第四章 轉 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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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彼得起,彼者謂赤鐵。
牽引因者,謂火不能創造赤鐵,而赤鐵之起實由其本身自有力用,唯遇火為牽引因,乃得起耳,倘無火為牽引因,赤鐵亦不起。
不可說火是黑鐵之壞因也。
黑鐵之滅,是法爾自滅,原不待因,易言之即不由火壞滅之也。
唯火之起也,則赤鐵與之俱起,若無有火,赤鐵必不起,由此應說火有牽起赤鐵之功用。
世俗不知此火為赤鐵牽引因,而誤計火為黑鐵壞因,真是倒見。
或複難言:“如世現見黑鐵未與火合時,黑鐵便住,及遇火合,黑鐵才滅,若非火為壞因者,雲胡黑鐵不遇火時竟不滅耶”?答曰:汝信黑鐵不遇火時果不滅乎?實則黑鐵刹那滅故,汝不覺知,如前一刹那黑鐵滅已,後一刹那黑鐵确是新起,而與前黑鐵極相似故,汝先後所見不異,便謂前黑鐵猶住至後耳。
或複問雲:“現見黑鐵與火合時但赤鐵生,黑鐵遂不複起,可見此火仍是黑鐵的壞因。
”答曰:前黑鐵滅時,赤鐵即遇火而頓起,黑鐵遂不複起。
宇宙萬變,時有創出一新類型而舍其舊類型,此突變之奇詭也。
汝無超曠之識,而橫執火為黑鐵壞因,豈不惜哉!總之,凡物之滅皆不待因,這個道理須深切體認而後覺義味深遠。
大化流行刹那刹那革故創新,一切物都在革故創新的進程中,所以凡物之滅隻是法爾自滅,非待因而後滅。
唯滅不待因,故刹那滅義得成。
若必待因而始滅,則壞因未至時,物當堅住,而刹那滅義不得立。
四、如汝說一切物容暫住,終當有滅,今應問汝:若法滅已,得續起否?若雲滅已不續起者,汝便堕斷見;若雲滅已得續起者,汝則不應說一切物容暫住,所以者何?當物暫住時,即是造化革故創新之機已經中斷,如何得有新物續起?應知,凡物才生即滅,刹那刹那,前前滅盡,後後新生,化機無一息之停,故萬物恒相續起而不斷絕也。
譯者按:印度佛家說刹那滅義,隻顯無常而已,本論明示化機不息活潑潑地,卻别是一種精神。
五、汝以為凡說一切物才生即滅者,即是偏從滅的一方面看去,易言之,隻見為諸行滅盡,未免墜邊見雲雲。
邊者,偏執義,偏執滅故。
汝作是計,實不了我所說義。
如我所說,刹刹滅滅不住,即是刹刹生生不息,刹那刹那,省稱刹刹,他處言刹刹者皆仿此。
生和滅本互相涵,說生已有滅在,說滅已有生在。
前面說過,變化是循相反相成的法則,仍用一二三來表示之。
如前一刹那新生,便是一;而新生法即此刹那頃頓滅,此滅便是二;二固與一相反,一是生,二是滅,故相反。
然後刹緊續前刹又新生,便是三。
此三望前為終,望後為始,所謂終則有始也。
凡物刹那刹那生滅滅生,始終循一二三之則,常創新而不守其故,易所謂“至赜而不可亂”也。
六、汝以為,若一切物皆刹刹滅故生新者,雲何一般人皆見為舊物雲雲?應知,凡物刹刹方滅方生,若不遇異緣,則後刹續生者,恒與過去物相似。
例如黑鐵前刹方滅,如無火為異緣,則後刹續生者仍與前黑鐵極相似。
是名相似随轉。
中譯佛籍多訓轉為起義,似前而起,名相似随轉。
凡相似随轉故,吾人于現前一刹頃新生的物事,乃見為猶是前物,其實此物前前滅盡,現在一刹頃續起新物卻極似前物,故視之若舊耳。
或複問言“若一切物皆刹刹生滅者,雲何不可覺知”?答曰:刹刹生滅滅生,密密遷流,雲何覺察?汝若以不可覺察即不信刹那生滅義者,吾且問汝:如汝身體息息新陳代謝,猶自視為故吾,汝将以不可覺知,便否認新陳代謝否? 七、汝以為,凡物決非初起即變異者,此實錯誤。
果如汝所計,則一切物初起便住而不滅,是物已守其定形,即不能由一狀态轉為另一狀态。
轉者,變異義。
但事實确不如此。
例如由乳可至酪,是乳顯然無定形,如有定形,決不會變成酪。
乳所以無定形者,由初起即變異故,當知由乳至酪,中間經過無量刹那生滅相似随轉。
唯其相似的程度,則刹刹随其所遇溫度等緣而逐漸微異,大概後一刹續生之乳與其前一刹之乳,決定無有全肖者,及至成酪,則由前此無量刹那逐漸微異,至此乃顯其特殊,即成為酪。
世俗不察,以為乳初起無變異,必經多時成酪,方是變異。
愚者闇于觀物,其謬至此。
八、汝以為,一切物若才生即滅者,便是刹那頓變,不由積漸而至。
然世共見,諸法皆由積漸而至盛大。
如太空無始,元氣布濩,混沌未分,不知經幾許時劫,分化凝結,而後有諸天粲着之奇。
又如生物官品,及民群結構,莫不造始簡單,終趨複雜。
足見一切物皆由漸變得來雲雲。
核汝此論,适足證成我義。
一切物若初起即住,便守其定形,無可複變,更何從積漸而至盛大?唯其才生即滅,無定形可守,過去不曾留至現在,現在亦無物留待未來,每一刹頃都是頓變,造化如此新新不住,可謂谲怪極矣。
然而諸物刹刹頓變,才得積漸而至盛大,因為前刹的物才起即滅,後刹物緊接而起,必較前增進。
譬如河流,前流方滅,後流續前而起者益見浩大。
凡物生滅滅生而不已,所以進進益盛。
進進,張橫渠語。
設若初起便住,即已守其定形,何由漸至盛大?由此應知,所謂漸變,卻是由刹刹頓變而形出。
王陽明雲:“天地之化,合是有個漸的意思。
”此語雖是,然非刹那頓變,亦無漸變可說也。
朱子雲:“天地山川,非積小以高大也。
”《中庸》《章句》是已窺到刹那生滅,非世儒所逮聞也。
莊子善言變,其書有曰:“運而無所積。
”運者運行,無所積者,刹刹皆頓變,無有故物滞積。
大化之行,至剛至健,所以故故不留,新新而起,終無窮竭也。
九、汝等于諸物,時或起常見,時或起斷見。
如于一木,今昔恒見,則計為常,是起常見;忽焉睹其燼滅,遂又計為斷,是起斷見。
維此二見,都有過失。
若執諸物初起便常住者,應無後物複生;若執諸物滅已便斷者,亦無後物複生。
應知一切物,刹那刹那故故滅盡,說一切物無有常;刹那刹那新新突生,說一切物無有斷。
十、汝以為,如佛氏說一切物通名為法,其所以名法者,以具軌持二義故。
持謂任持,不舍自體。
如頃寫字的筆,即是一物,此物能任持他的自體而不舍失,故得成為此物也,否則無物可言。
軌謂軌範,可生物解。
物猶言人,軌範猶雲法則,此言一切物具有法則,可令人起解。
而軌範義複重要。
《詩經》雲“有物有則”,一切物都具有法則,非是混亂無理,故吾人能對物起解也。
佛氏以軌持二義釋物,與《詩經》暗合。
吾人的知識所以可能與科學所由成立,實以物具軌持二義故。
今雲一切物才生即滅、都不暫住,是則一切物根本不曾任持自體,易言之即根本無物存在。
物已不存,自無軌範可求,誠如此,知識将不可能,科學亦無安足處,此說何可通雲雲?汝所見及斯,頗有意義,惜未觀其通也。
佛氏說凡物皆刹那滅,而又以軌持二義釋物,豈自相矛盾哉?夫釋物以軌持二義者,此依俗谛,不懷世間相耳。
惟由凡物刹刹相似随轉,假定一切物為實有,乃可進而尋求物則,物所具有之法則或公律等,曰物則。
科學亦此志也。
佛于俗谛,言物必任持自體,是假定物之存在;言物有軌範,即當用客觀的方法以究物理,科學根據不外此。
若乃推入真谛,本無如俗所執實物。
如猶像也,像世俗所堅執為實有之物,隻因實用的慣習,起茲妄執;若上達真谛,本來無是物也。
原夫本體流行,法爾而有翕勢,維此翕勢刹刹生滅滅生,其勢猛疾,詐現迹象,宛爾成物,俗情滞迹,謂物為實。
推本言之,翕勢刹那不住,何當有物可執實哉?汝如解二谛,當無疑于刹那滅義也。
附識:佛家有二谛義,曰真谛,曰俗谛。
如物理世界,世俗共許為有,佛亦随順世間而說,是為俗谛。
若乃超越世俗知見,進而求真,是為真谛。
餘以佛說二谛明分真俗界域,以區别知識種類,此為談知識論者所宜注意。
餘拟為《量論》,亦當演二谛,然義據與條理,卻不能全依佛氏成說,茲未及談。
十一、汝以為,凡物刹刹頓變,似無根據,此乃大謬。
變非憑空忽然而起,定有真源,已如前說。
真源者,本體之形容詞。
譬如無量衆漚刹刹頓起,皆以大海水為其源,由此可悟萬變有源。
真源含藏萬有,無窮無盡,《中庸》以淵泉時出形容其妙,可謂善譬。
淵泉無窮盡者也,以喻真源。
時者,非世俗時間義,乃言其流出綿綿不竭。
綿綿者,刹刹滅故生新無已止也,此以喻用。
唯其本性具足,禅宗以無窮無盡大寶藏形容本體,王陽明亦雲然。
故萬變常新,無有故物暫住也。
上來談刹那生滅,明一切物都無暫住,以見一翕一辟之勢用,常創而不竭,常新而不守其故。
易言之,本體流行,無有窮盡,無有停滞而已,易所謂妙萬物而為言者此也。
凡物才生即滅,理不容疑。
《易》家姚配中雲:一切事物隻有暫時的存在。
見《姚氏易傳》《乾卦篇》,今本其意而易其詞。
是于《易》無真解也。
《易》《系辭傳》有言:“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此則明示刹那滅義,何物暫住?夫大變之力,刹刹才生即滅,才滅即生,其舍故創新之迅速如此,并非猛疾作勢而然,故曰“不疾而速”。
又刹那滅故,前物不曾行往于後,然由刹刹相似随轉,宛似前物至後,故說“不行而至”。
相似随轉義見前。
宣聖微言,竟與釋迦異地遙合,豈不奇哉!莊子善發揮《易》義,《大宗師》雲:有人怕舟失去,便把舟潛藏在險固的幽壑裡,怕山失去,便把山潛藏在淵深的大澤裡,此亦可謂藏之甚固,然而夜半喻冥冥中也。
居然有大力的怪物喻變化。
将那藏在幽壑裡
牽引因者,謂火不能創造赤鐵,而赤鐵之起實由其本身自有力用,唯遇火為牽引因,乃得起耳,倘無火為牽引因,赤鐵亦不起。
不可說火是黑鐵之壞因也。
黑鐵之滅,是法爾自滅,原不待因,易言之即不由火壞滅之也。
唯火之起也,則赤鐵與之俱起,若無有火,赤鐵必不起,由此應說火有牽起赤鐵之功用。
世俗不知此火為赤鐵牽引因,而誤計火為黑鐵壞因,真是倒見。
或複難言:“如世現見黑鐵未與火合時,黑鐵便住,及遇火合,黑鐵才滅,若非火為壞因者,雲胡黑鐵不遇火時竟不滅耶”?答曰:汝信黑鐵不遇火時果不滅乎?實則黑鐵刹那滅故,汝不覺知,如前一刹那黑鐵滅已,後一刹那黑鐵确是新起,而與前黑鐵極相似故,汝先後所見不異,便謂前黑鐵猶住至後耳。
或複問雲:“現見黑鐵與火合時但赤鐵生,黑鐵遂不複起,可見此火仍是黑鐵的壞因。
”答曰:前黑鐵滅時,赤鐵即遇火而頓起,黑鐵遂不複起。
宇宙萬變,時有創出一新類型而舍其舊類型,此突變之奇詭也。
汝無超曠之識,而橫執火為黑鐵壞因,豈不惜哉!總之,凡物之滅皆不待因,這個道理須深切體認而後覺義味深遠。
大化流行刹那刹那革故創新,一切物都在革故創新的進程中,所以凡物之滅隻是法爾自滅,非待因而後滅。
唯滅不待因,故刹那滅義得成。
若必待因而始滅,則壞因未至時,物當堅住,而刹那滅義不得立。
四、如汝說一切物容暫住,終當有滅,今應問汝:若法滅已,得續起否?若雲滅已不續起者,汝便堕斷見;若雲滅已得續起者,汝則不應說一切物容暫住,所以者何?當物暫住時,即是造化革故創新之機已經中斷,如何得有新物續起?應知,凡物才生即滅,刹那刹那,前前滅盡,後後新生,化機無一息之停,故萬物恒相續起而不斷絕也。
譯者按:印度佛家說刹那滅義,隻顯無常而已,本論明示化機不息活潑潑地,卻别是一種精神。
五、汝以為凡說一切物才生即滅者,即是偏從滅的一方面看去,易言之,隻見為諸行滅盡,未免墜邊見雲雲。
邊者,偏執義,偏執滅故。
汝作是計,實不了我所說義。
如我所說,刹刹滅滅不住,即是刹刹生生不息,刹那刹那,省稱刹刹,他處言刹刹者皆仿此。
生和滅本互相涵,說生已有滅在,說滅已有生在。
前面說過,變化是循相反相成的法則,仍用一二三來表示之。
如前一刹那新生,便是一;而新生法即此刹那頃頓滅,此滅便是二;二固與一相反,一是生,二是滅,故相反。
然後刹緊續前刹又新生,便是三。
此三望前為終,望後為始,所謂終則有始也。
凡物刹那刹那生滅滅生,始終循一二三之則,常創新而不守其故,易所謂“至赜而不可亂”也。
六、汝以為,若一切物皆刹刹滅故生新者,雲何一般人皆見為舊物雲雲?應知,凡物刹刹方滅方生,若不遇異緣,則後刹續生者,恒與過去物相似。
例如黑鐵前刹方滅,如無火為異緣,則後刹續生者仍與前黑鐵極相似。
是名相似随轉。
中譯佛籍多訓轉為起義,似前而起,名相似随轉。
凡相似随轉故,吾人于現前一刹頃新生的物事,乃見為猶是前物,其實此物前前滅盡,現在一刹頃續起新物卻極似前物,故視之若舊耳。
或複問言“若一切物皆刹刹生滅者,雲何不可覺知”?答曰:刹刹生滅滅生,密密遷流,雲何覺察?汝若以不可覺察即不信刹那生滅義者,吾且問汝:如汝身體息息新陳代謝,猶自視為故吾,汝将以不可覺知,便否認新陳代謝否? 七、汝以為,凡物決非初起即變異者,此實錯誤。
果如汝所計,則一切物初起便住而不滅,是物已守其定形,即不能由一狀态轉為另一狀态。
轉者,變異義。
但事實确不如此。
例如由乳可至酪,是乳顯然無定形,如有定形,決不會變成酪。
乳所以無定形者,由初起即變異故,當知由乳至酪,中間經過無量刹那生滅相似随轉。
唯其相似的程度,則刹刹随其所遇溫度等緣而逐漸微異,大概後一刹續生之乳與其前一刹之乳,決定無有全肖者,及至成酪,則由前此無量刹那逐漸微異,至此乃顯其特殊,即成為酪。
世俗不察,以為乳初起無變異,必經多時成酪,方是變異。
愚者闇于觀物,其謬至此。
八、汝以為,一切物若才生即滅者,便是刹那頓變,不由積漸而至。
然世共見,諸法皆由積漸而至盛大。
如太空無始,元氣布濩,混沌未分,不知經幾許時劫,分化凝結,而後有諸天粲着之奇。
又如生物官品,及民群結構,莫不造始簡單,終趨複雜。
足見一切物皆由漸變得來雲雲。
核汝此論,适足證成我義。
一切物若初起即住,便守其定形,無可複變,更何從積漸而至盛大?唯其才生即滅,無定形可守,過去不曾留至現在,現在亦無物留待未來,每一刹頃都是頓變,造化如此新新不住,可謂谲怪極矣。
然而諸物刹刹頓變,才得積漸而至盛大,因為前刹的物才起即滅,後刹物緊接而起,必較前增進。
譬如河流,前流方滅,後流續前而起者益見浩大。
凡物生滅滅生而不已,所以進進益盛。
進進,張橫渠語。
設若初起便住,即已守其定形,何由漸至盛大?由此應知,所謂漸變,卻是由刹刹頓變而形出。
王陽明雲:“天地之化,合是有個漸的意思。
”此語雖是,然非刹那頓變,亦無漸變可說也。
朱子雲:“天地山川,非積小以高大也。
”《中庸》《章句》是已窺到刹那生滅,非世儒所逮聞也。
莊子善言變,其書有曰:“運而無所積。
”運者運行,無所積者,刹刹皆頓變,無有故物滞積。
大化之行,至剛至健,所以故故不留,新新而起,終無窮竭也。
九、汝等于諸物,時或起常見,時或起斷見。
如于一木,今昔恒見,則計為常,是起常見;忽焉睹其燼滅,遂又計為斷,是起斷見。
維此二見,都有過失。
若執諸物初起便常住者,應無後物複生;若執諸物滅已便斷者,亦無後物複生。
應知一切物,刹那刹那故故滅盡,說一切物無有常;刹那刹那新新突生,說一切物無有斷。
十、汝以為,如佛氏說一切物通名為法,其所以名法者,以具軌持二義故。
持謂任持,不舍自體。
如頃寫字的筆,即是一物,此物能任持他的自體而不舍失,故得成為此物也,否則無物可言。
軌謂軌範,可生物解。
物猶言人,軌範猶雲法則,此言一切物具有法則,可令人起解。
而軌範義複重要。
《詩經》雲“有物有則”,一切物都具有法則,非是混亂無理,故吾人能對物起解也。
佛氏以軌持二義釋物,與《詩經》暗合。
吾人的知識所以可能與科學所由成立,實以物具軌持二義故。
今雲一切物才生即滅、都不暫住,是則一切物根本不曾任持自體,易言之即根本無物存在。
物已不存,自無軌範可求,誠如此,知識将不可能,科學亦無安足處,此說何可通雲雲?汝所見及斯,頗有意義,惜未觀其通也。
佛氏說凡物皆刹那滅,而又以軌持二義釋物,豈自相矛盾哉?夫釋物以軌持二義者,此依俗谛,不懷世間相耳。
惟由凡物刹刹相似随轉,假定一切物為實有,乃可進而尋求物則,物所具有之法則或公律等,曰物則。
科學亦此志也。
佛于俗谛,言物必任持自體,是假定物之存在;言物有軌範,即當用客觀的方法以究物理,科學根據不外此。
若乃推入真谛,本無如俗所執實物。
如猶像也,像世俗所堅執為實有之物,隻因實用的慣習,起茲妄執;若上達真谛,本來無是物也。
原夫本體流行,法爾而有翕勢,維此翕勢刹刹生滅滅生,其勢猛疾,詐現迹象,宛爾成物,俗情滞迹,謂物為實。
推本言之,翕勢刹那不住,何當有物可執實哉?汝如解二谛,當無疑于刹那滅義也。
附識:佛家有二谛義,曰真谛,曰俗谛。
如物理世界,世俗共許為有,佛亦随順世間而說,是為俗谛。
若乃超越世俗知見,進而求真,是為真谛。
餘以佛說二谛明分真俗界域,以區别知識種類,此為談知識論者所宜注意。
餘拟為《量論》,亦當演二谛,然義據與條理,卻不能全依佛氏成說,茲未及談。
十一、汝以為,凡物刹刹頓變,似無根據,此乃大謬。
變非憑空忽然而起,定有真源,已如前說。
真源者,本體之形容詞。
譬如無量衆漚刹刹頓起,皆以大海水為其源,由此可悟萬變有源。
真源含藏萬有,無窮無盡,《中庸》以淵泉時出形容其妙,可謂善譬。
淵泉無窮盡者也,以喻真源。
時者,非世俗時間義,乃言其流出綿綿不竭。
綿綿者,刹刹滅故生新無已止也,此以喻用。
唯其本性具足,禅宗以無窮無盡大寶藏形容本體,王陽明亦雲然。
故萬變常新,無有故物暫住也。
上來談刹那生滅,明一切物都無暫住,以見一翕一辟之勢用,常創而不竭,常新而不守其故。
易言之,本體流行,無有窮盡,無有停滞而已,易所謂妙萬物而為言者此也。
凡物才生即滅,理不容疑。
《易》家姚配中雲:一切事物隻有暫時的存在。
見《姚氏易傳》《乾卦篇》,今本其意而易其詞。
是于《易》無真解也。
《易》《系辭傳》有言:“不疾而速,不行而至。
”此則明示刹那滅義,何物暫住?夫大變之力,刹刹才生即滅,才滅即生,其舍故創新之迅速如此,并非猛疾作勢而然,故曰“不疾而速”。
又刹那滅故,前物不曾行往于後,然由刹刹相似随轉,宛似前物至後,故說“不行而至”。
相似随轉義見前。
宣聖微言,竟與釋迦異地遙合,豈不奇哉!莊子善發揮《易》義,《大宗師》雲:有人怕舟失去,便把舟潛藏在險固的幽壑裡,怕山失去,便把山潛藏在淵深的大澤裡,此亦可謂藏之甚固,然而夜半喻冥冥中也。
居然有大力的怪物喻變化。
将那藏在幽壑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