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轉 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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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者,蓋以辟不可無集中其力用之工具,前屢言之矣。
翕為物始,必漸趨凝固,此質礙層所由成。
辟者,宇宙大心,亦名宇宙大生命,本論生命一詞,與世俗習用者異旨。
其潛驅默運乎質礙層,固至健無息也。
《易》言“乾元統天”,即此義。
乾元,即本論所雲健以開發之辟也。
天者,謂無量天體。
韓康伯演王輔嗣學,言諸天體為物之至大者,而皆為乾元之所統馭雲雲,按諸天體即質礙物,而乾元實潛驅默運之,故言統馭,此與鄭注微别,而義亦相通。
然質礙物己成重濁之勢,昔人說物為重濁,正就質礙層而言。
重濁即有锢閉與退墜等義,與辟之開發性及向上性正相反,學者倘于生命無體認,即難與語此。
辟之力用固難驟展于質礙層而破其锢閉,要其潛之深、積之久,終當一決而出。
譬如伏流冥渺,其終橫溢為沼澤江河。
是故物界由質礙層而忽有生機體層出現,此決非偶然之事,實由辟之潛勢陰率乎質礙層中,卒使物界之組織由粗大而益趨分化、質礙層中如諸天體,佛家名之為大,以其相狀粗大故。
後來生機體出,即是各個小物,如人類機體不過七尺之軀,是分化益細。
由簡單而益趨複雜、質礙層,如推析至元子電子之小宇宙,亦可見其有組織而非遊散,否則不能形成諸天體與地球諸大物。
然而諸大物之組織畢竟簡單,後來生機體出,始見其組織複雜異常。
由重濁而益趨微妙。
生機體組織極精微奇妙,故辟之力用得藉以發揮,若質礙層重濁,辟勢便隐而不顯。
生機體層之組織所以迥異乎質礙層者,蓋健以開發之大力斡運不息所緻。
大力,謂辟也。
運者,運行義及運轉義。
斡,則有運義及主領義。
深于觀化者,當悟斯趣也。
趣者理趣。
夫辟之運乎物,自質礙層迄于生機體層,逐漸轉物以自顯其力用,蓋從微至着、從隐之顯,其勢沛然莫禦,及至人類機體層,則辟勢發揚盛大,殆乎造極。
人類之資地與權能,号為官天地府萬物而莫與匹者,正以吾人機體是辟勢高度發展之所在。
今人對生機體之研究尚淺。
是故從宇宙全體之發展而觀,健以開發之辟,一步一步破物質之閉锢而複其照明主動之貞常性,明明不是偶然,物先心後之論,自未免膚見,無足深辨。
綜前所說,恒轉現起大用,恒轉者,本體之名。
體成為用,即無離用而獨存之體,譬如大海水成為衆漚,無有離衆漚而獨存之大海水故。
用不孤行,必有一翕一辟。
翕勢收凝,收凝故,現似物相,相者相狀。
疑于恒轉之動而不守自性,可謂之反。
疑字注意,非決定如此,故置疑言。
可者,僅可而未盡之辭,不終反故。
辟勢開發,至一而無畛,辟是流行無息、渾一而不可分的全體,故無畛。
至健而不退,辟勢不失其本體剛健之德,故恒向上而不退墜。
是乃無定在而無所不在,包乎翕或一切物之外,徹乎翕或一切物之中,能使翕随己轉,己者,設為辟之自謂。
反翕之物化而保合太和。
此辟勢所以不失其本體之德,德具二義,曰德性,曰德用。
亦即于此而可識本體也。
前所雲即用顯體者,其義在斯。
附識:本論文言本第四章有雲:翕以顯辟,辟以運翕。
此二語甚扼要。
本體顯為大用,隻是辟而已矣,其所以成翕者,不翕則莽蕩無物,而辟之勢用将無所藉以自顯,故曰翕以顯辟也。
辟勢畢竟不失其本體之德,畢竟運乎翕之中而挾以俱轉,易言之,翕終從辟渾融為一,故曰辟以運翕也。
翕辟交相為功,翕能為功于辟,以辟待翕而始顯故也;辟能為功于翕,以翕從辟俱進而不退故也。
而辟實為主,故曰本體顯為大用,隻是辟而已矣。
有問“辟至一故,一者,絕對義,全義,非算數之一。
詳上文。
是名宇宙大心,若乃人類與萬物各有心,此與宇宙大心為一為不一耶”?答曰:孟子不雲乎“夫道,一而已矣”。
宇宙大心,即是遍在一切人或一切物之無量心,所謂一為無量是也;一切人或一切物之無量心,即是宇宙大心,所謂無量為一是也。
老雲“玄之又玄”,義在斯乎。
上來闡明翕辟成變,已見大概,今次當談生滅。
吾國《易》學家都以為宇宙隻在刹那刹那變動不居的進程中,這種看法很精審,今欲解釋變化,不僅以翕辟說明之,還須發見翕和辟都不守故常,唯是刹那生滅而已。
在談生滅之前,不能不先說刹那義。
印度佛家小乘分析時分,至極小量方名刹那。
如《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三十六說:“壯士彈指頃,經六十四刹那。
”其雲六十四,不知如何計算?因為刹那量小到何等分限,古代既無計時之具,即現時鐘表猶不能定刹那量,如何說壯士彈指經六十四刹那?或謂:《毗婆沙》說,不過顯示刹那量極小而已,壯士彈指迅疾而經過六十四刹那,可見刹那量微小至極,不可數計也。
惟佛家大乘師談刹那義,頗不許雜世俗時間的觀念。
易言之,刹那非時間義,不可說刹那就是極小而不可更析的時分。
窺基《唯識述記》卷十八雲:“念者,刹那之異名。
”據此,則以吾心中一念乍動之頃,名為刹那。
吾人反己察識,一念乍起即便謝滅無有暫住,此念既是刹那異名。
故知刹那不可說是時間,唯依自心念念生滅而假立之耳。
本論談變,涉及刹那,極贊同大乘義。
元來世俗所謂時間,隻是空間之變相,空間有分段,如東西等方是也,時間亦有分段,如過去現在未來是也。
扼要言之,空時都是物的存在之形式。
物之為物,一方面有東西等分布相,依此說空間;一方面有過現未等延續相,依此說時間;所以時相空相都有分段。
吾人若夾雜世俗時間的觀念來說刹那,是乃以不測之變作實物推觀也。
莊生曰:“迹者履之所出,守其迹者,未可以觀履也。
”物者變之所形,泥于形者,讵可以窺變哉?本論所說刹那,雖未嘗不以為至小而不可更析之時分,要是為言說之方便計才用此詞,學者須超脫世俗時間觀念,以理會變化之妙,庶幾不以詞害意。
已說刹那,應談生滅。
凡法,本來無有,而今突起,便名為生;此中法字猶言事物,下言法者仿此。
前所說翕和辟或心和物,此處通名為法。
凡法生已,絕不留住,還複成無,名之為滅。
生和滅,本是世間所共知的事情,應無疑問。
然而世間都以為一切法生已必住,久後方滅;易言之一切事物生起,必有長期留住或相當時間留住,決非于一刹那頃突起即便壞滅;雖複壞滅迅速,而滅與生斷不同一刹那。
世間的見解都如此。
問題卻在此發生。
我聞佛說一切物都是刹那滅,雲何刹那滅?謂凡法,于此一刹那頃才生,即于此一刹那頃便滅,決不會有一忽兒的時分留住。
一忽兒,形容時分極促,等于無時分可言。
生滅同在一刹那頃,如稱兩頭,低昂時等。
佛說此譬妙極,蓋自釋迦迄于後來小乘大乘之徒,都無異論。
然而佛家以外之學者猶于此義不能信解,攻難頗不少,大乘著述中猶可考見。
直到現在,吾侪向人談刹那滅義,還時時遇着非難。
大概古今哲學家深于察變者,雖談宇宙萬象時時舍故趨新,要是寬泛的說法,隻以很生動很警切的語句來形容事物之不守故常面已,都未能十分明白肯定直說刹那滅。
因為依據刹那滅的說法,則一切法才生即滅,中間沒有一忽兒暫住。
如此說來,便堕入空見,根本無物存在,甚至自己的身心都不許存在,所以聞者拒而不受。
昔曾遇一激烈抗議者雲:如你所說,一切法都是刹那滅,現前有一塊石頭,此石頭如刹那滅,即本不存在,吾将拾此石頭打上你的頭腦,你果不覺疼否?餘笑而不言。
若輩隻從大化流行的迹象上去着眼,而不能理會大化流行之微妙,易言之即隻看到事物,而不能了解事物之内蘊。
佛說刹那滅,實燭理入微,茲據大乘義,并參己意,對于世間疑難一一解答如下: 一、汝計一切法非是刹那才生即滅者,果如汝所計,則宇宙萬象應該都是常住。
然而萬物有成必有毀,成謂一切形物之凝成,毀謂壞滅。
有生必有死,有盈必有虛,盈者盈滿,虛者虧虛。
有聚必有散,凡物由多數分子互相愛合而成曰衆,凡物破壞為散。
諸行無常的公理,分明昭著不可否認,諸行猶言萬物,行字詳章首。
汝為甚麼怕聞滅之一字? 二、如汝說,并非不信諸行起已當滅,隻不信諸行才起即滅,諸行雖不常住,至少有暫時住,後乃壞滅。
汝意隻如此。
吾今問汝:若諸行才生得暫住者,為是諸行自力能住、為是諸行非自力住必待他力而後住耶?如此二計皆将成過。
何以故?如謂諸行自力能住,則彼應常住不壞,何故隻暫時住而不得常住耶?如許諸行因他力得住,宇宙本無作者,作者猶雲造物主。
何有他力令諸行住?然則諸行自住及因他住,二義俱不得成。
故知諸行是才生即滅,無暫時住。
三、如汝說諸行已生,如不遇毀壞的因即諸行得住,毀壞的因,後省雲壞因。
遇壞因時,諸行方滅。
例如黑色剛硬的鐵以下省言黑鐵。
由有火為壞因,黑鐵便滅,赤色熾熱的鐵以下省言赤鐵。
方乃新生,若壞因謂火。
尚未至時,黑鐵得暫住雲雲。
汝持此說,隻是锢于膚見,不究理實。
當知凡物不能無因而生,即以物的本身自有力用現起,假說為因。
但是凡物之滅,卻不待有壞因而始滅,隻是法爾自滅,法爾猶言自然。
不可說滅亦待因也。
大用流行至剛至健,至神至怪,每一刹那都是頓起頓滅,無有一毫故物滞積在。
易言之即沒有陳腐的勢用留存,總是新新突起,所以說凡物之滅,原不待因。
世俗以為黑鐵之滅由有火為壞因,殊不知當黑鐵與火合,即是黑鐵滅時,亦即是赤鐵生時。
一刹那頃黑鐵滅,即此刹那赤鐵生,生滅時分緊相接故,不異時也。
據實而談,火的功用隻為赤鐵作牽引因,
翕為物始,必漸趨凝固,此質礙層所由成。
辟者,宇宙大心,亦名宇宙大生命,本論生命一詞,與世俗習用者異旨。
其潛驅默運乎質礙層,固至健無息也。
《易》言“乾元統天”,即此義。
乾元,即本論所雲健以開發之辟也。
天者,謂無量天體。
韓康伯演王輔嗣學,言諸天體為物之至大者,而皆為乾元之所統馭雲雲,按諸天體即質礙物,而乾元實潛驅默運之,故言統馭,此與鄭注微别,而義亦相通。
然質礙物己成重濁之勢,昔人說物為重濁,正就質礙層而言。
重濁即有锢閉與退墜等義,與辟之開發性及向上性正相反,學者倘于生命無體認,即難與語此。
辟之力用固難驟展于質礙層而破其锢閉,要其潛之深、積之久,終當一決而出。
譬如伏流冥渺,其終橫溢為沼澤江河。
是故物界由質礙層而忽有生機體層出現,此決非偶然之事,實由辟之潛勢陰率乎質礙層中,卒使物界之組織由粗大而益趨分化、質礙層中如諸天體,佛家名之為大,以其相狀粗大故。
後來生機體出,即是各個小物,如人類機體不過七尺之軀,是分化益細。
由簡單而益趨複雜、質礙層,如推析至元子電子之小宇宙,亦可見其有組織而非遊散,否則不能形成諸天體與地球諸大物。
然而諸大物之組織畢竟簡單,後來生機體出,始見其組織複雜異常。
由重濁而益趨微妙。
生機體組織極精微奇妙,故辟之力用得藉以發揮,若質礙層重濁,辟勢便隐而不顯。
生機體層之組織所以迥異乎質礙層者,蓋健以開發之大力斡運不息所緻。
大力,謂辟也。
運者,運行義及運轉義。
斡,則有運義及主領義。
深于觀化者,當悟斯趣也。
趣者理趣。
夫辟之運乎物,自質礙層迄于生機體層,逐漸轉物以自顯其力用,蓋從微至着、從隐之顯,其勢沛然莫禦,及至人類機體層,則辟勢發揚盛大,殆乎造極。
人類之資地與權能,号為官天地府萬物而莫與匹者,正以吾人機體是辟勢高度發展之所在。
今人對生機體之研究尚淺。
是故從宇宙全體之發展而觀,健以開發之辟,一步一步破物質之閉锢而複其照明主動之貞常性,明明不是偶然,物先心後之論,自未免膚見,無足深辨。
綜前所說,恒轉現起大用,恒轉者,本體之名。
體成為用,即無離用而獨存之體,譬如大海水成為衆漚,無有離衆漚而獨存之大海水故。
用不孤行,必有一翕一辟。
翕勢收凝,收凝故,現似物相,相者相狀。
疑于恒轉之動而不守自性,可謂之反。
疑字注意,非決定如此,故置疑言。
可者,僅可而未盡之辭,不終反故。
辟勢開發,至一而無畛,辟是流行無息、渾一而不可分的全體,故無畛。
至健而不退,辟勢不失其本體剛健之德,故恒向上而不退墜。
是乃無定在而無所不在,包乎翕或一切物之外,徹乎翕或一切物之中,能使翕随己轉,己者,設為辟之自謂。
反翕之物化而保合太和。
此辟勢所以不失其本體之德,德具二義,曰德性,曰德用。
亦即于此而可識本體也。
前所雲即用顯體者,其義在斯。
附識:本論文言本第四章有雲:翕以顯辟,辟以運翕。
此二語甚扼要。
本體顯為大用,隻是辟而已矣,其所以成翕者,不翕則莽蕩無物,而辟之勢用将無所藉以自顯,故曰翕以顯辟也。
辟勢畢竟不失其本體之德,畢竟運乎翕之中而挾以俱轉,易言之,翕終從辟渾融為一,故曰辟以運翕也。
翕辟交相為功,翕能為功于辟,以辟待翕而始顯故也;辟能為功于翕,以翕從辟俱進而不退故也。
而辟實為主,故曰本體顯為大用,隻是辟而已矣。
有問“辟至一故,一者,絕對義,全義,非算數之一。
詳上文。
是名宇宙大心,若乃人類與萬物各有心,此與宇宙大心為一為不一耶”?答曰:孟子不雲乎“夫道,一而已矣”。
宇宙大心,即是遍在一切人或一切物之無量心,所謂一為無量是也;一切人或一切物之無量心,即是宇宙大心,所謂無量為一是也。
老雲“玄之又玄”,義在斯乎。
上來闡明翕辟成變,已見大概,今次當談生滅。
吾國《易》學家都以為宇宙隻在刹那刹那變動不居的進程中,這種看法很精審,今欲解釋變化,不僅以翕辟說明之,還須發見翕和辟都不守故常,唯是刹那生滅而已。
在談生滅之前,不能不先說刹那義。
印度佛家小乘分析時分,至極小量方名刹那。
如《大毗婆沙論》卷一百三十六說:“壯士彈指頃,經六十四刹那。
”其雲六十四,不知如何計算?因為刹那量小到何等分限,古代既無計時之具,即現時鐘表猶不能定刹那量,如何說壯士彈指經六十四刹那?或謂:《毗婆沙》說,不過顯示刹那量極小而已,壯士彈指迅疾而經過六十四刹那,可見刹那量微小至極,不可數計也。
惟佛家大乘師談刹那義,頗不許雜世俗時間的觀念。
易言之,刹那非時間義,不可說刹那就是極小而不可更析的時分。
窺基《唯識述記》卷十八雲:“念者,刹那之異名。
”據此,則以吾心中一念乍動之頃,名為刹那。
吾人反己察識,一念乍起即便謝滅無有暫住,此念既是刹那異名。
故知刹那不可說是時間,唯依自心念念生滅而假立之耳。
本論談變,涉及刹那,極贊同大乘義。
元來世俗所謂時間,隻是空間之變相,空間有分段,如東西等方是也,時間亦有分段,如過去現在未來是也。
扼要言之,空時都是物的存在之形式。
物之為物,一方面有東西等分布相,依此說空間;一方面有過現未等延續相,依此說時間;所以時相空相都有分段。
吾人若夾雜世俗時間的觀念來說刹那,是乃以不測之變作實物推觀也。
莊生曰:“迹者履之所出,守其迹者,未可以觀履也。
”物者變之所形,泥于形者,讵可以窺變哉?本論所說刹那,雖未嘗不以為至小而不可更析之時分,要是為言說之方便計才用此詞,學者須超脫世俗時間觀念,以理會變化之妙,庶幾不以詞害意。
已說刹那,應談生滅。
凡法,本來無有,而今突起,便名為生;此中法字猶言事物,下言法者仿此。
前所說翕和辟或心和物,此處通名為法。
凡法生已,絕不留住,還複成無,名之為滅。
生和滅,本是世間所共知的事情,應無疑問。
然而世間都以為一切法生已必住,久後方滅;易言之一切事物生起,必有長期留住或相當時間留住,決非于一刹那頃突起即便壞滅;雖複壞滅迅速,而滅與生斷不同一刹那。
世間的見解都如此。
問題卻在此發生。
我聞佛說一切物都是刹那滅,雲何刹那滅?謂凡法,于此一刹那頃才生,即于此一刹那頃便滅,決不會有一忽兒的時分留住。
一忽兒,形容時分極促,等于無時分可言。
生滅同在一刹那頃,如稱兩頭,低昂時等。
佛說此譬妙極,蓋自釋迦迄于後來小乘大乘之徒,都無異論。
然而佛家以外之學者猶于此義不能信解,攻難頗不少,大乘著述中猶可考見。
直到現在,吾侪向人談刹那滅義,還時時遇着非難。
大概古今哲學家深于察變者,雖談宇宙萬象時時舍故趨新,要是寬泛的說法,隻以很生動很警切的語句來形容事物之不守故常面已,都未能十分明白肯定直說刹那滅。
因為依據刹那滅的說法,則一切法才生即滅,中間沒有一忽兒暫住。
如此說來,便堕入空見,根本無物存在,甚至自己的身心都不許存在,所以聞者拒而不受。
昔曾遇一激烈抗議者雲:如你所說,一切法都是刹那滅,現前有一塊石頭,此石頭如刹那滅,即本不存在,吾将拾此石頭打上你的頭腦,你果不覺疼否?餘笑而不言。
若輩隻從大化流行的迹象上去着眼,而不能理會大化流行之微妙,易言之即隻看到事物,而不能了解事物之内蘊。
佛說刹那滅,實燭理入微,茲據大乘義,并參己意,對于世間疑難一一解答如下: 一、汝計一切法非是刹那才生即滅者,果如汝所計,則宇宙萬象應該都是常住。
然而萬物有成必有毀,成謂一切形物之凝成,毀謂壞滅。
有生必有死,有盈必有虛,盈者盈滿,虛者虧虛。
有聚必有散,凡物由多數分子互相愛合而成曰衆,凡物破壞為散。
諸行無常的公理,分明昭著不可否認,諸行猶言萬物,行字詳章首。
汝為甚麼怕聞滅之一字? 二、如汝說,并非不信諸行起已當滅,隻不信諸行才起即滅,諸行雖不常住,至少有暫時住,後乃壞滅。
汝意隻如此。
吾今問汝:若諸行才生得暫住者,為是諸行自力能住、為是諸行非自力住必待他力而後住耶?如此二計皆将成過。
何以故?如謂諸行自力能住,則彼應常住不壞,何故隻暫時住而不得常住耶?如許諸行因他力得住,宇宙本無作者,作者猶雲造物主。
何有他力令諸行住?然則諸行自住及因他住,二義俱不得成。
故知諸行是才生即滅,無暫時住。
三、如汝說諸行已生,如不遇毀壞的因即諸行得住,毀壞的因,後省雲壞因。
遇壞因時,諸行方滅。
例如黑色剛硬的鐵以下省言黑鐵。
由有火為壞因,黑鐵便滅,赤色熾熱的鐵以下省言赤鐵。
方乃新生,若壞因謂火。
尚未至時,黑鐵得暫住雲雲。
汝持此說,隻是锢于膚見,不究理實。
當知凡物不能無因而生,即以物的本身自有力用現起,假說為因。
但是凡物之滅,卻不待有壞因而始滅,隻是法爾自滅,法爾猶言自然。
不可說滅亦待因也。
大用流行至剛至健,至神至怪,每一刹那都是頓起頓滅,無有一毫故物滞積在。
易言之即沒有陳腐的勢用留存,總是新新突起,所以說凡物之滅,原不待因。
世俗以為黑鐵之滅由有火為壞因,殊不知當黑鐵與火合,即是黑鐵滅時,亦即是赤鐵生時。
一刹那頃黑鐵滅,即此刹那赤鐵生,生滅時分緊相接故,不異時也。
據實而談,火的功用隻為赤鐵作牽引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