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明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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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來以習氣言心所,但明總相。
前雲心所即是習氣,卻隻說明心所總相。
今當一一彰示别相。
原夫無量種界,勢用詭異,習氣潛伏,即名為種,已如前說。
種無量故,名無量界。
諸種勢用,至不齊故,說為詭異。
隐現倏忽,其變多端。
每一念心起,俱時必有多數種之同一聯系者,從潛伏中倏爾現起,而與心相應,以顯發其種種勢用。
諸種元有許多互不相同的聯系,而同一聯系者,其現起必相俱。
即依如是種種勢用,析其名狀,說為一一心所法。
諸數别相,數者心所之别名,後仿此。
《三十論》略析五十一法,蓋亦承用小乘以來古說,大小談心所有異義及多少不同處,此不及詳。
取其足為觀行之引導而止,觀行二字,為方法論中名詞。
行者進修,略當宋明儒所謂工夫之意。
觀者反躬察識。
觀即行故,名以觀行。
然頗病繁複。
今仍其舊名,而頗有省并為若幹數,理董之如次。
吾人理會心所法時,須把他當作自家生活底内容的描寫。
反觀愈力,愈覺真切。
若徒從文字上粗率了解過去,便不覺得有甚意義。
或問:“舊談心所,類以六分。
若以今日心理學的眼光衡之,果有當否?”餘曰:此中大體是描寫生活底内容,雖對于心理學有所貢獻,卻不是講心理學。
須辨之。
諸數舊彙以六分,元名六位。
今約為四。
惟通善染,恒與心俱,曰恒行數。
性通善染之性字,乃德性之性。
謂此恒行心所,其性有善有染,故置通言。
若與善數俱起者,必是善性。
若與染數俱起者,必是染性。
舊說于善與染之外,更立無記性,此不應理。
諸心所,其性非善即染,非染即善,無有善染兩非者。
此義當别論。
恒與心俱者,此恒行數,恒與意識感識相應故。
未有識起時而無此六數相應者,故名恒行。
性通善染,緣别别境而得起故,曰别境數。
通善染者,如恒行中說。
别别境者,所緣義境多不同故。
此中諸數,既是緣别境方起,故非恒與心俱者。
性唯是染,違礙善數令不并起,曰染數。
舊雲煩惱。
性唯是善,對治染法能令伏斷,曰善數。
對治者,如藥對病症而治之也,亦與儒者言克治義近。
善數,對治諸染,能令染法伏而不起,乃至斷滅。
如是四分,以次略述。
舊本六分,今多省并。
恒行數,舊說唯五。
今并入别境中欲,即為六數。
曰觸、作意、受、欲、想、思。
觸數者,于境趣逐故,故名為觸。
趣者,趣取,逐者追求。
境義有二,一、物界名境,如感識所取色等是;二、義理名境,如意識獨起思構時,即以所緣義理名境故。
後凡言境者,仿此。
如眼識方取青等境。
同時,即有追求于境之勢用,與識俱起故。
乃至意識獨行思構時,亦有一種勢用對于所緣義境,而專趣奔逐以赴之者。
如是勢用,是名觸數,而非即心。
這個趣逐的作用,正是習氣現起而與心相應者,故名觸數,元非即是心。
心者任運而轉,任運者,任自然而動,非有所為作也。
轉者,起義。
心所則有為作,心所,即是習氣現起,而與心相挾附以俱行者。
其起也如機括,而心亦資之以為工具。
故心所必有為作。
如此中觸數,依趣逐得名。
趣逐即是一種為作。
此其大較也。
心恒是任運,心所總是有所為作。
後述諸數,皆可準知。
作意數者,警覺于心,及餘數故,故名作意。
餘數者,作意以外之諸心所,而與作意同起者。
心于所緣,任運轉故,元無籌度。
由作意力與心同行,而警于心,令增明故。
心既被警,則雖無籌度,而于所緣,亦必增其明了。
又于餘數同轉者,警令有力,同助成心,了所緣故。
如遠見汽車,預知避路,即由作意警覺念數,憶念此物曾傷人故。
又如緣慮或種義理時,設有待推求伺察而後得者,而作意力即于尋伺二數,特别警覺。
蓋推求伺察之際,恒有作動興奮之感相伴。
此即作意是也。
又如理作意,有大勢用。
順性而起的作意,名如理。
如惑熾時,惑謂無明,及貪等心所。
瞿然警覺,明解即生。
明解即無癡心所。
故染污法畢竟不足障此心者,賴有作意也。
提醒之功,即是作意。
受數者,于境領納順違相故,故名為受。
領納即是一種為作。
心恒任運,即不作苦樂等領納。
領順益相,即是樂受。
領違損相,即是苦受。
舊說于苦樂二受外,更立舍受,謂于境取俱非相故,舍受者,非苦非樂故。
俱非者,非順非違故。
此不應理。
夫所謂非順非違者,實即順相降至低度。
取順較久,便不覺順。
然既無違相,即當名順,不得說為俱非。
故彼舍受,義非能立。
欲數者,于所緣境,懷希望故,故說為欲。
随境欣厭,而起希求。
于可欣事上,未得希合,已得願不離。
于可厭事上,未得希不合,已得願離,故皆有欲。
舊說于中容境,一向無欲,故欲非恒行,此不應理。
彼雲中容境者,謂非欣非厭故。
彼立舍受,故有此境。
不知單就境言,無所謂可欣可厭。
受領于境,欣厭乃生。
領欣境久,欣相漸低,疑于非欣。
然既無厭,仍屬可欣,不得說為俱非。
彼雲中容,即是欣厭俱非之境。
夫領欣境久,則欣相低微,而欲歸平淡,要非全無欲者。
故不應說欲非恒行。
或複有難:“人情于可厭事,經曆長時,求離不得,其希望以漸減,而之于絕。
由此言之,欲非恒有。
”不知曆可厭事,欲離不得,如是久之,則求離之欲,漸即消沮,終不全無。
且其欲必别有所寄,人心一念中,固不必止緣唯一事境,如鄭子尹避難農家,與牛同廄而居,讀書甚樂。
現前牛糞為可厭境,求離不得,無複望離。
然同時讀書别有義理之境,為其欲之所寄,非一切無希望也。
人生與希望長俱,若有一息絕望,則不生矣。
故欲是恒行,義無可駁。
想數者,于境取像故,施設種種名言故,故名為想。
雲何取像?想極明利,能于境取分齊相故,如計此是青、非非青等。
非青者,謂青以外之一切色。
等,謂色以外之其他物事。
雲何施設名言?由取分齊相故,得起種種名言。
若不取分齊相,即于境無分别,名言亦不得起。
想形于内,必依聲氣之動,以達于外。
故想者,實即未出諸口之名言。
思數者,造作勝故,于善惡事能役心故,故名為思。
雲何造作勝?心者任運而轉,妙于應感,而無造作之迹。
思數則是一種造作的勢用,由慣習故,其力特勝。
于善惡事能役心者,謂由善性思數力能造作善故,而心亦資之以顯。
心即性也,本至善,得善性思數為助,而心之至善始顯發。
故說思數于善事之造作,能役使其心以相與有成也。
由染性思數力,能造作惡故,而心乃被障而不顯。
故說思數于惡事之造作,亦能役使其心,而果于自用也。
染性思數之役其心,譬如豪奴奪主,而自用其威。
如上六數,恒與心俱,同行而不相離異曰俱。
故名恒行。
若以此六配屬于心理學上之知、情、意,則想屬知的方面,受屬情的方面,觸、作意、欲、思乃皆屬意的方面。
至于别境等數,亦均可依知情意三方面分屬之。
然曾見人作一文,謂觸數即感覺,想數即意象或概念者,此未盡符。
蓋六數是恒行,感覺中全具之,豈止以觸數名感覺耶?但此六數之行相,複分粗細。
其與眼等識相應者,則行相極細微,乃若全無分别然。
故佛家說為現量。
别境數,舊說為五,今有移并,移欲入恒行,移定入善,而并入不定中尋、伺二數,及本惑中疑數。
定為六法。
曰慧、尋、伺、疑、勝解、念。
慧數者,于所觀境有簡擇故,故名為慧。
慧者,由曆練于觀物析理而日益發展。
然必與想數俱,以于境取分齊相故。
若不取分齊相者,即不能作共相觀,簡擇如何得起。
亦必俱尋伺,以于境淺深推度故。
淺推度名尋,深推度名伺。
由推度已,方得決定,如決定知聲是無常。
乍緣聲境未知是常無常,必起推度瓶等所作皆是無常,虛空非所作而唯是常,于是決知聲亦所作,故是無常。
爰自推度,迄于決定,總名簡擇。
故一念心中,簡擇完成,實資比量之術。
此中一念者,實攝多念。
簡擇初起,隻是推度。
又必經多念續起推度,始得決定,方号完成。
乃綜其自創起推度,以迄完成,凡經無量念,而名一念。
但以其術操之至熟,故日常緣境,常若當機立決,不由比度者,而實乃不爾。
又慧唯向外求理,故恃慧者,恒外馳而迷失其固有之智,即無由證知真理。
此中真理,即謂吾人與萬物同具之本體。
若能反求諸自性智而勿失之,此雲自性智者,與《明宗章》言自性覺義同。
則貞明遍照,不由拟議。
雖複順俗差别,而封畛不存。
稱性玄同,而萬物鹹序。
此真智之境,非小慧之所行矣。
慧非恒行何耶?若無明與貪嗔等惑熾盛時,即無有簡擇。
夫于理之誠妄,事之是非,有所簡别與抉擇,而不迷謬者,此則是慧。
《明宗章》所雲量智或理智者即此。
無明等惑熾然時,則簡擇不起,故慧數非恒行也。
尋數者,慧之分故,即就慧初位,淺推度相,檢出别說,故雲慧之分。
于意言境粗轉故,故說為尋。
意言境者,意即意識,意能起言,故名意言。
意所取境,名意言境。
粗轉者,淺推度故雲。
伺數者,亦慧之分故。
于意言境細轉故。
細轉者,深推度故雲。
尋伺通相,唯是推度。
推度必由淺入深。
淺者,粗具全體計畫,猶如作模。
深者,于全體計劃中,又複探赜索隐,親切有味。
如依模填采,令媚好出。
蓋後念慧續前念慧而起。
曆位異故,淺深遂分。
淺推度位,目之為尋。
深推度位,名之以伺。
世以為推度之用,先觀于分,後綜其全。
此未審也。
實則慧數與心相應取境,才起推度,即具全體計劃。
然推度創起,此全計劃固在模糊與變動之中,實有漸趨分畛之勢。
分畛者,謂作部分的密察。
及夫繼續前展,則分畛以漸而至明确。
即全計劃,亦由分畛明确而始得決定。
然當求詳于分畛之際,固仍不離于全計劃,唯因全計劃待分畛明确而後可定。
故疑于先觀其分,後綜其全耳。
又乃由尋入伺,從淺之深,即由全計劃降為分畛伺察時,則慧之為用,益以猛利。
常與觸數相俱,奔赴甚力,如獵人之有所逐追者然。
舊說尋伺能令身心不安住者,就染慧言之确如此。
若性智顯發時,慧依智起,即稱淨慧。
其時亦不廢尋伺,但任運自然,無急迫之患。
而明睿所照,亦自無蔽矣。
尋
前雲心所即是習氣,卻隻說明心所總相。
今當一一彰示别相。
原夫無量種界,勢用詭異,習氣潛伏,即名為種,已如前說。
種無量故,名無量界。
諸種勢用,至不齊故,說為詭異。
隐現倏忽,其變多端。
每一念心起,俱時必有多數種之同一聯系者,從潛伏中倏爾現起,而與心相應,以顯發其種種勢用。
諸種元有許多互不相同的聯系,而同一聯系者,其現起必相俱。
即依如是種種勢用,析其名狀,說為一一心所法。
諸數别相,數者心所之别名,後仿此。
《三十論》略析五十一法,蓋亦承用小乘以來古說,大小談心所有異義及多少不同處,此不及詳。
取其足為觀行之引導而止,觀行二字,為方法論中名詞。
行者進修,略當宋明儒所謂工夫之意。
觀者反躬察識。
觀即行故,名以觀行。
然頗病繁複。
今仍其舊名,而頗有省并為若幹數,理董之如次。
吾人理會心所法時,須把他當作自家生活底内容的描寫。
反觀愈力,愈覺真切。
若徒從文字上粗率了解過去,便不覺得有甚意義。
或問:“舊談心所,類以六分。
若以今日心理學的眼光衡之,果有當否?”餘曰:此中大體是描寫生活底内容,雖對于心理學有所貢獻,卻不是講心理學。
須辨之。
諸數舊彙以六分,元名六位。
今約為四。
惟通善染,恒與心俱,曰恒行數。
性通善染之性字,乃德性之性。
謂此恒行心所,其性有善有染,故置通言。
若與善數俱起者,必是善性。
若與染數俱起者,必是染性。
舊說于善與染之外,更立無記性,此不應理。
諸心所,其性非善即染,非染即善,無有善染兩非者。
此義當别論。
恒與心俱者,此恒行數,恒與意識感識相應故。
未有識起時而無此六數相應者,故名恒行。
性通善染,緣别别境而得起故,曰别境數。
通善染者,如恒行中說。
别别境者,所緣義境多不同故。
此中諸數,既是緣别境方起,故非恒與心俱者。
性唯是染,違礙善數令不并起,曰染數。
舊雲煩惱。
性唯是善,對治染法能令伏斷,曰善數。
對治者,如藥對病症而治之也,亦與儒者言克治義近。
善數,對治諸染,能令染法伏而不起,乃至斷滅。
如是四分,以次略述。
舊本六分,今多省并。
恒行數,舊說唯五。
今并入别境中欲,即為六數。
曰觸、作意、受、欲、想、思。
觸數者,于境趣逐故,故名為觸。
趣者,趣取,逐者追求。
境義有二,一、物界名境,如感識所取色等是;二、義理名境,如意識獨起思構時,即以所緣義理名境故。
後凡言境者,仿此。
如眼識方取青等境。
同時,即有追求于境之勢用,與識俱起故。
乃至意識獨行思構時,亦有一種勢用對于所緣義境,而專趣奔逐以赴之者。
如是勢用,是名觸數,而非即心。
這個趣逐的作用,正是習氣現起而與心相應者,故名觸數,元非即是心。
心者任運而轉,任運者,任自然而動,非有所為作也。
轉者,起義。
心所則有為作,心所,即是習氣現起,而與心相挾附以俱行者。
其起也如機括,而心亦資之以為工具。
故心所必有為作。
如此中觸數,依趣逐得名。
趣逐即是一種為作。
此其大較也。
心恒是任運,心所總是有所為作。
後述諸數,皆可準知。
作意數者,警覺于心,及餘數故,故名作意。
餘數者,作意以外之諸心所,而與作意同起者。
心于所緣,任運轉故,元無籌度。
由作意力與心同行,而警于心,令增明故。
心既被警,則雖無籌度,而于所緣,亦必增其明了。
又于餘數同轉者,警令有力,同助成心,了所緣故。
如遠見汽車,預知避路,即由作意警覺念數,憶念此物曾傷人故。
又如緣慮或種義理時,設有待推求伺察而後得者,而作意力即于尋伺二數,特别警覺。
蓋推求伺察之際,恒有作動興奮之感相伴。
此即作意是也。
又如理作意,有大勢用。
順性而起的作意,名如理。
如惑熾時,惑謂無明,及貪等心所。
瞿然警覺,明解即生。
明解即無癡心所。
故染污法畢竟不足障此心者,賴有作意也。
提醒之功,即是作意。
受數者,于境領納順違相故,故名為受。
領納即是一種為作。
心恒任運,即不作苦樂等領納。
領順益相,即是樂受。
領違損相,即是苦受。
舊說于苦樂二受外,更立舍受,謂于境取俱非相故,舍受者,非苦非樂故。
俱非者,非順非違故。
此不應理。
夫所謂非順非違者,實即順相降至低度。
取順較久,便不覺順。
然既無違相,即當名順,不得說為俱非。
故彼舍受,義非能立。
欲數者,于所緣境,懷希望故,故說為欲。
随境欣厭,而起希求。
于可欣事上,未得希合,已得願不離。
于可厭事上,未得希不合,已得願離,故皆有欲。
舊說于中容境,一向無欲,故欲非恒行,此不應理。
彼雲中容境者,謂非欣非厭故。
彼立舍受,故有此境。
不知單就境言,無所謂可欣可厭。
受領于境,欣厭乃生。
領欣境久,欣相漸低,疑于非欣。
然既無厭,仍屬可欣,不得說為俱非。
彼雲中容,即是欣厭俱非之境。
夫領欣境久,則欣相低微,而欲歸平淡,要非全無欲者。
故不應說欲非恒行。
或複有難:“人情于可厭事,經曆長時,求離不得,其希望以漸減,而之于絕。
由此言之,欲非恒有。
”不知曆可厭事,欲離不得,如是久之,則求離之欲,漸即消沮,終不全無。
且其欲必别有所寄,人心一念中,固不必止緣唯一事境,如鄭子尹避難農家,與牛同廄而居,讀書甚樂。
現前牛糞為可厭境,求離不得,無複望離。
然同時讀書别有義理之境,為其欲之所寄,非一切無希望也。
人生與希望長俱,若有一息絕望,則不生矣。
故欲是恒行,義無可駁。
想數者,于境取像故,施設種種名言故,故名為想。
雲何取像?想極明利,能于境取分齊相故,如計此是青、非非青等。
非青者,謂青以外之一切色。
等,謂色以外之其他物事。
雲何施設名言?由取分齊相故,得起種種名言。
若不取分齊相,即于境無分别,名言亦不得起。
想形于内,必依聲氣之動,以達于外。
故想者,實即未出諸口之名言。
思數者,造作勝故,于善惡事能役心故,故名為思。
雲何造作勝?心者任運而轉,妙于應感,而無造作之迹。
思數則是一種造作的勢用,由慣習故,其力特勝。
于善惡事能役心者,謂由善性思數力能造作善故,而心亦資之以顯。
心即性也,本至善,得善性思數為助,而心之至善始顯發。
故說思數于善事之造作,能役使其心以相與有成也。
由染性思數力,能造作惡故,而心乃被障而不顯。
故說思數于惡事之造作,亦能役使其心,而果于自用也。
染性思數之役其心,譬如豪奴奪主,而自用其威。
如上六數,恒與心俱,同行而不相離異曰俱。
故名恒行。
若以此六配屬于心理學上之知、情、意,則想屬知的方面,受屬情的方面,觸、作意、欲、思乃皆屬意的方面。
至于别境等數,亦均可依知情意三方面分屬之。
然曾見人作一文,謂觸數即感覺,想數即意象或概念者,此未盡符。
蓋六數是恒行,感覺中全具之,豈止以觸數名感覺耶?但此六數之行相,複分粗細。
其與眼等識相應者,則行相極細微,乃若全無分别然。
故佛家說為現量。
别境數,舊說為五,今有移并,移欲入恒行,移定入善,而并入不定中尋、伺二數,及本惑中疑數。
定為六法。
曰慧、尋、伺、疑、勝解、念。
慧數者,于所觀境有簡擇故,故名為慧。
慧者,由曆練于觀物析理而日益發展。
然必與想數俱,以于境取分齊相故。
若不取分齊相者,即不能作共相觀,簡擇如何得起。
亦必俱尋伺,以于境淺深推度故。
淺推度名尋,深推度名伺。
由推度已,方得決定,如決定知聲是無常。
乍緣聲境未知是常無常,必起推度瓶等所作皆是無常,虛空非所作而唯是常,于是決知聲亦所作,故是無常。
爰自推度,迄于決定,總名簡擇。
故一念心中,簡擇完成,實資比量之術。
此中一念者,實攝多念。
簡擇初起,隻是推度。
又必經多念續起推度,始得決定,方号完成。
乃綜其自創起推度,以迄完成,凡經無量念,而名一念。
但以其術操之至熟,故日常緣境,常若當機立決,不由比度者,而實乃不爾。
又慧唯向外求理,故恃慧者,恒外馳而迷失其固有之智,即無由證知真理。
此中真理,即謂吾人與萬物同具之本體。
若能反求諸自性智而勿失之,此雲自性智者,與《明宗章》言自性覺義同。
則貞明遍照,不由拟議。
雖複順俗差别,而封畛不存。
稱性玄同,而萬物鹹序。
此真智之境,非小慧之所行矣。
慧非恒行何耶?若無明與貪嗔等惑熾盛時,即無有簡擇。
夫于理之誠妄,事之是非,有所簡别與抉擇,而不迷謬者,此則是慧。
《明宗章》所雲量智或理智者即此。
無明等惑熾然時,則簡擇不起,故慧數非恒行也。
尋數者,慧之分故,即就慧初位,淺推度相,檢出别說,故雲慧之分。
于意言境粗轉故,故說為尋。
意言境者,意即意識,意能起言,故名意言。
意所取境,名意言境。
粗轉者,淺推度故雲。
伺數者,亦慧之分故。
于意言境細轉故。
細轉者,深推度故雲。
尋伺通相,唯是推度。
推度必由淺入深。
淺者,粗具全體計畫,猶如作模。
深者,于全體計劃中,又複探赜索隐,親切有味。
如依模填采,令媚好出。
蓋後念慧續前念慧而起。
曆位異故,淺深遂分。
淺推度位,目之為尋。
深推度位,名之以伺。
世以為推度之用,先觀于分,後綜其全。
此未審也。
實則慧數與心相應取境,才起推度,即具全體計劃。
然推度創起,此全計劃固在模糊與變動之中,實有漸趨分畛之勢。
分畛者,謂作部分的密察。
及夫繼續前展,則分畛以漸而至明确。
即全計劃,亦由分畛明确而始得決定。
然當求詳于分畛之際,固仍不離于全計劃,唯因全計劃待分畛明确而後可定。
故疑于先觀其分,後綜其全耳。
又乃由尋入伺,從淺之深,即由全計劃降為分畛伺察時,則慧之為用,益以猛利。
常與觸數相俱,奔赴甚力,如獵人之有所逐追者然。
舊說尋伺能令身心不安住者,就染慧言之确如此。
若性智顯發時,慧依智起,即稱淨慧。
其時亦不廢尋伺,但任運自然,無急迫之患。
而明睿所照,亦自無蔽矣。
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