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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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體用:新論綱要即體用義,讀者仍多茫然,今更略為闡述。
治哲學者須于根本處有正确了解始得。
若根本不清,即使能成一套理論,亦于真理無幹,隻是戲論。
哲學上的根本問題,就是本體與現象,此在《新論》即名之為體用。
體者,具雲本體。
用者,作用或功用之省稱。
不日現象而曰用者,現象界即是萬有之總名,而所謂萬有,實即依本體現起之作用而假立種種名。
天地人物等名。
故非離作用,别有實物可名現象界,是以不言現象而言用也。
本體現起作用,亦雲體現為用,或雲由體成用。
此語須善會,不可妄計體用為二。
哲學家往往誤計本體是脫超于現象界之上,或隐于現象界之背後而為現象作根原。
此乃根本迷謬。
《新論》談體用,正救此失。
體是無方所無形象,而實備萬理含萬善,具有無限的可能,是一真無待,故說不易。
用者,言乎本體之流行,狀夫本體之發現。
因為本體是空寂而剛健,空寂之空,非空無義,以無方所、無迷闇,故名空。
寂者寂靜,極虛靈故,地昏擾相故。
剛健則力用至大、至強至神。
故恒生生不已,刹那刹那,新新而生,不守其故。
化化不停,刹那刹那,變化密移。
即此生生化化,說為流行,亦名作用或功用。
克就體言,是一極絕待,無方無相,無方所,無形相。
克就用言,是幻現相狀,宛爾萬殊。
大用流行,有迹象現,如電光之一閃一閃,而似有物事如赤色者現。
此赤色,即是閃動之迹象,亦雲相狀。
本體之流行幻現相狀,義亦猶是。
既有相狀,便宛爾成衆多之相,非是一相,故雲萬殊。
所謂萬有,即依流行之相,而假立種種名。
體,喻如淵深停蓄之大海水。
用,喻如起滅不住之衆漚。
曾航行海洋者,必見大海水全體現作衆漚,不可于衆漚外别覓大海水。
又衆漚各各以大海水為其體,各各二字注意。
非離大海水而各有自體。
非字,一氣貫下。
體與用本不二而究有分,雖分而仍不二,故喻如大海水與衆漚。
大海水全成衆漚,非一一漚各别有自體。
漚之體即是大海水故。
故衆漚與大海水本不二。
宗教家說上帝造世界,而以上帝為超越于世界之上,即能造與所造為二。
哲學家談實體與現象,往往有說成二界之嫌,其失亦同宗教。
然雖不二,而有一一漚相可說,故衆漚與大海水畢竟有分。
體與用本不二而究有分,義亦猶是。
漚相,雖宛爾萬殊,而一一漚皆攬大海水為體故,故衆漚與大海水仍自不二。
體與用雖分而仍不二,義亦猶是。
體用義,至難言。
如上舉大海水與衆漚喻,最為方便。
學者由此喻,應可悟入。
哲學家或隻承認有現前變動不居的萬象為互相聯系之完整體,即計此為實在。
如此計者,實隻知有現象界而不承認現象之有其本體,是猶童稚臨洋岸,隻見衆漚而不知有大海水。
或雖計有本體,而不免誤将本體說為超脫乎現象界之上,或隐于現象界之後,緻有二重世界之嫌。
其于體用之本不二而究有分,雖分而仍不二者,從來哲學家于此終無正解,此《新論》所由作。
已說體用,再克就用言之,則用非單純的動勢,必有兩方面,曰翕曰辟。
翕辟隻是方面之異,自不可看作截然二片的物事。
辟乃謂神,神即心。
翕便成物。
現似物質,而非果有實質。
物有分限,神無分限。
心是無在無不在。
《楞嚴經》七處征心,十番顯見,形容得甚妙。
神遍運乎物而為之主,此理之常;物亦可以乘勢而蔽其神,此事之變。
物成,即不能無墜退之勢。
無機物猶不得發現心神,植物似已發現心神而仍不顯著,乃至人類猶常有心為形役之患。
物能障蔽心神,乃後天事勢所有,不容否認。
但神終為物之主,可以轉物而不為物轉,究是正常之理。
然神畢竟主乎物,宇宙自無機物而有機物,有機物由植物而動物,而高等動物,而人類,乃至人類中之聖哲,一層一層,見心神逐漸顯著甚大,确爾官天地,宰萬物。
而事勢終亦不越乎常理矣。
自《新論》問世以來,讀者每不尋其底蘊與條貫,辄為不相幹之攻難,故複撮要言之。
釋體常義:本體真常。
老子言常道,道者,本體之目,常者真常。
佛氏言真如。
佛說真如,亦本體之目,真謂真實。
如者,常如其性,不變易故。
論與疏皆雲,真即是如,言真實即不
治哲學者須于根本處有正确了解始得。
若根本不清,即使能成一套理論,亦于真理無幹,隻是戲論。
哲學上的根本問題,就是本體與現象,此在《新論》即名之為體用。
體者,具雲本體。
用者,作用或功用之省稱。
不日現象而曰用者,現象界即是萬有之總名,而所謂萬有,實即依本體現起之作用而假立種種名。
天地人物等名。
故非離作用,别有實物可名現象界,是以不言現象而言用也。
本體現起作用,亦雲體現為用,或雲由體成用。
此語須善會,不可妄計體用為二。
哲學家往往誤計本體是脫超于現象界之上,或隐于現象界之背後而為現象作根原。
此乃根本迷謬。
《新論》談體用,正救此失。
體是無方所無形象,而實備萬理含萬善,具有無限的可能,是一真無待,故說不易。
用者,言乎本體之流行,狀夫本體之發現。
因為本體是空寂而剛健,空寂之空,非空無義,以無方所、無迷闇,故名空。
寂者寂靜,極虛靈故,地昏擾相故。
剛健則力用至大、至強至神。
故恒生生不已,刹那刹那,新新而生,不守其故。
化化不停,刹那刹那,變化密移。
即此生生化化,說為流行,亦名作用或功用。
克就體言,是一極絕待,無方無相,無方所,無形相。
克就用言,是幻現相狀,宛爾萬殊。
大用流行,有迹象現,如電光之一閃一閃,而似有物事如赤色者現。
此赤色,即是閃動之迹象,亦雲相狀。
本體之流行幻現相狀,義亦猶是。
既有相狀,便宛爾成衆多之相,非是一相,故雲萬殊。
所謂萬有,即依流行之相,而假立種種名。
體,喻如淵深停蓄之大海水。
用,喻如起滅不住之衆漚。
曾航行海洋者,必見大海水全體現作衆漚,不可于衆漚外别覓大海水。
又衆漚各各以大海水為其體,各各二字注意。
非離大海水而各有自體。
非字,一氣貫下。
體與用本不二而究有分,雖分而仍不二,故喻如大海水與衆漚。
大海水全成衆漚,非一一漚各别有自體。
漚之體即是大海水故。
故衆漚與大海水本不二。
宗教家說上帝造世界,而以上帝為超越于世界之上,即能造與所造為二。
哲學家談實體與現象,往往有說成二界之嫌,其失亦同宗教。
然雖不二,而有一一漚相可說,故衆漚與大海水畢竟有分。
體與用本不二而究有分,義亦猶是。
漚相,雖宛爾萬殊,而一一漚皆攬大海水為體故,故衆漚與大海水仍自不二。
體與用雖分而仍不二,義亦猶是。
體用義,至難言。
如上舉大海水與衆漚喻,最為方便。
學者由此喻,應可悟入。
哲學家或隻承認有現前變動不居的萬象為互相聯系之完整體,即計此為實在。
如此計者,實隻知有現象界而不承認現象之有其本體,是猶童稚臨洋岸,隻見衆漚而不知有大海水。
或雖計有本體,而不免誤将本體說為超脫乎現象界之上,或隐于現象界之後,緻有二重世界之嫌。
其于體用之本不二而究有分,雖分而仍不二者,從來哲學家于此終無正解,此《新論》所由作。
已說體用,再克就用言之,則用非單純的動勢,必有兩方面,曰翕曰辟。
翕辟隻是方面之異,自不可看作截然二片的物事。
辟乃謂神,神即心。
翕便成物。
現似物質,而非果有實質。
物有分限,神無分限。
心是無在無不在。
《楞嚴經》七處征心,十番顯見,形容得甚妙。
神遍運乎物而為之主,此理之常;物亦可以乘勢而蔽其神,此事之變。
物成,即不能無墜退之勢。
無機物猶不得發現心神,植物似已發現心神而仍不顯著,乃至人類猶常有心為形役之患。
物能障蔽心神,乃後天事勢所有,不容否認。
但神終為物之主,可以轉物而不為物轉,究是正常之理。
然神畢竟主乎物,宇宙自無機物而有機物,有機物由植物而動物,而高等動物,而人類,乃至人類中之聖哲,一層一層,見心神逐漸顯著甚大,确爾官天地,宰萬物。
而事勢終亦不越乎常理矣。
自《新論》問世以來,讀者每不尋其底蘊與條貫,辄為不相幹之攻難,故複撮要言之。
釋體常義:本體真常。
老子言常道,道者,本體之目,常者真常。
佛氏言真如。
佛說真如,亦本體之目,真謂真實。
如者,常如其性,不變易故。
論與疏皆雲,真即是如,言真實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