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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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體用:新論綱要即體用義,讀者仍多茫然,今更略為闡述。

    治哲學者須于根本處有正确了解始得。

    若根本不清,即使能成一套理論,亦于真理無幹,隻是戲論。

    哲學上的根本問題,就是本體與現象,此在《新論》即名之為體用。

    體者,具雲本體。

    用者,作用或功用之省稱。

    不日現象而曰用者,現象界即是萬有之總名,而所謂萬有,實即依本體現起之作用而假立種種名。

    天地人物等名。

    故非離作用,别有實物可名現象界,是以不言現象而言用也。

     本體現起作用,亦雲體現為用,或雲由體成用。

    此語須善會,不可妄計體用為二。

    哲學家往往誤計本體是脫超于現象界之上,或隐于現象界之背後而為現象作根原。

    此乃根本迷謬。

    《新論》談體用,正救此失。

     體是無方所無形象,而實備萬理含萬善,具有無限的可能,是一真無待,故說不易。

     用者,言乎本體之流行,狀夫本體之發現。

    因為本體是空寂而剛健,空寂之空,非空無義,以無方所、無迷闇,故名空。

    寂者寂靜,極虛靈故,地昏擾相故。

    剛健則力用至大、至強至神。

    故恒生生不已,刹那刹那,新新而生,不守其故。

    化化不停,刹那刹那,變化密移。

    即此生生化化,說為流行,亦名作用或功用。

     克就體言,是一極絕待,無方無相,無方所,無形相。

     克就用言,是幻現相狀,宛爾萬殊。

    大用流行,有迹象現,如電光之一閃一閃,而似有物事如赤色者現。

    此赤色,即是閃動之迹象,亦雲相狀。

    本體之流行幻現相狀,義亦猶是。

    既有相狀,便宛爾成衆多之相,非是一相,故雲萬殊。

    所謂萬有,即依流行之相,而假立種種名。

     體,喻如淵深停蓄之大海水。

     用,喻如起滅不住之衆漚。

     曾航行海洋者,必見大海水全體現作衆漚,不可于衆漚外别覓大海水。

    又衆漚各各以大海水為其體,各各二字注意。

    非離大海水而各有自體。

    非字,一氣貫下。

     體與用本不二而究有分,雖分而仍不二,故喻如大海水與衆漚。

    大海水全成衆漚,非一一漚各别有自體。

    漚之體即是大海水故。

    故衆漚與大海水本不二。

    宗教家說上帝造世界,而以上帝為超越于世界之上,即能造與所造為二。

    哲學家談實體與現象,往往有說成二界之嫌,其失亦同宗教。

    然雖不二,而有一一漚相可說,故衆漚與大海水畢竟有分。

    體與用本不二而究有分,義亦猶是。

    漚相,雖宛爾萬殊,而一一漚皆攬大海水為體故,故衆漚與大海水仍自不二。

    體與用雖分而仍不二,義亦猶是。

    體用義,至難言。

    如上舉大海水與衆漚喻,最為方便。

    學者由此喻,應可悟入。

    哲學家或隻承認有現前變動不居的萬象為互相聯系之完整體,即計此為實在。

    如此計者,實隻知有現象界而不承認現象之有其本體,是猶童稚臨洋岸,隻見衆漚而不知有大海水。

     或雖計有本體,而不免誤将本體說為超脫乎現象界之上,或隐于現象界之後,緻有二重世界之嫌。

    其于體用之本不二而究有分,雖分而仍不二者,從來哲學家于此終無正解,此《新論》所由作。

     已說體用,再克就用言之,則用非單純的動勢,必有兩方面,曰翕曰辟。

    翕辟隻是方面之異,自不可看作截然二片的物事。

    辟乃謂神,神即心。

    翕便成物。

    現似物質,而非果有實質。

    物有分限,神無分限。

    心是無在無不在。

    《楞嚴經》七處征心,十番顯見,形容得甚妙。

    神遍運乎物而為之主,此理之常;物亦可以乘勢而蔽其神,此事之變。

    物成,即不能無墜退之勢。

    無機物猶不得發現心神,植物似已發現心神而仍不顯著,乃至人類猶常有心為形役之患。

    物能障蔽心神,乃後天事勢所有,不容否認。

    但神終為物之主,可以轉物而不為物轉,究是正常之理。

    然神畢竟主乎物,宇宙自無機物而有機物,有機物由植物而動物,而高等動物,而人類,乃至人類中之聖哲,一層一層,見心神逐漸顯著甚大,确爾官天地,宰萬物。

    而事勢終亦不越乎常理矣。

    自《新論》問世以來,讀者每不尋其底蘊與條貫,辄為不相幹之攻難,故複撮要言之。

     釋體常義:本體真常。

    老子言常道,道者,本體之目,常者真常。

    佛氏言真如。

    佛說真如,亦本體之目,真謂真實。

    如者,常如其性,不變易故。

    論與疏皆雲,真即是如,言真實即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