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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之談變也,斥體為目,實曰恒轉。
于轉變不息之本體而析言其動勢,則說為一翕一辟之變。
直指轉變不息之本體而為之目,則曰恒轉。
恒轉者,功能也。
此乃前所未詳,故次明之。
尚考護法業已建立功能,然吾今之言此,則與彼截然殊旨。
姑陳其概。
一曰:功能者即實性,非因緣。
護法計有現行界,因更計有功能沉隐而為現界本根,字曰因緣。
現行界,亦省稱現界,義詳前注。
此巨謬也。
夫其因果隐顯,判以二重;功能為現界之因,隐而未顯。
現界是功能之果,顯而非隐。
兩相對待,故雲二重。
能所體相,析成兩物。
功能為能生,其體實有。
現界為所生,其相現着。
截然兩片,故非一物。
顯而著相者,其猶器乎?隐而有體者,其猶成器之工宰乎?護法固以因緣喻如作者。
以上叙彼計訖。
妄執紛綸,空華幻結,以此除執,誰謂能除?護法亦依《般若》而言觸無所得,但按其立義,實未能除執。
餘以為現界自性本空,自性猶言自體。
唯依妄情執取故有。
現界者,即世俗所執色心諸行之總名耳。
若将情見或意想所執取之色相、心相,一切剝落,更有何物可名現界哉?若了現界實無,則知因緣亦莫從建立。
唯由妄情所執現界空故,而本有不空實性,方乃以如理作意得深悟入。
本有者,法爾本然,不由意想安立故。
實性者,本體之異名。
作意者,觀照義。
正智觀照,契應正理,遠離颠倒戲論,故曰如理作意。
元來隻此實性,别無現界與之為對。
不取色相,不取心相,乃至亦不取非色非心之相,遠離一切意想境界,冥然所遇即真矣,寂然本體呈露矣。
甯複有所對可說為現界哉?是故我說功能,但依實性立稱,不以因緣相釋。
現界已無,說為誰之因緣?斯與護法,異以天淵。
附識:吾宗千言萬語,不外方便顯體。
顯者,顯明之也。
本體難設言诠,故須方便。
見到體時便無現界。
即如凡情執有山河大地等相,智者了知此等相都無自性,即是皆空。
如實義者,森羅萬象,無非清淨本然,即于萬象之上而一一皆見其是清淨本然,卻非謂萬象渾然成一合相,始名清淨本然。
此處切勿誤會。
清淨本然者,本體之代語。
實未曾有如世間情見所執山河大地等相可得故。
豈等空見論者蕩然一無所有,但謂如世間情見所執山河大地等相不可得耳。
如世如字對下等相為指似之詞。
故見體則知現界本空,非故作妙語。
悟《般若》者,當印斯旨。
護法唯未見體,故其持論種種迷謬。
彼本說真如為體已,又乃許有現界而推求其原,遂立功能作因緣,以為現界之體焉。
若爾,兩體對待,将成若何關系乎?夫現界者,随俗假說故有。
若據勝義,即現界諸相元無自體,故不應作現界相想,而現前莫非真體呈現矣,安有現界可得乎?如其執取現界,又計有隐于現界背後之體以為因者,是則唯憑情識妄構,種種建立,惑相紛纭,從何觌體?甯非作霧而以自迷欤!至于真如一名,大乘舊以為本體之形容詞。
古譯如如,以其非戲論安足處所故。
後譯作真如,似稍失本義。
原其廣除相縛,情計所執諸相,總名相縛。
而後微示本體非空,以其難為之名,狀曰真如。
此固人天勝義也。
然自護法說來,則真如遂成戲論矣。
彼既許有現界,又許有現界因緣之體,明是層層相縛,則其所謂真如體者,不過又增一重相縛耳。
護法之學,昔無彈正,吾所為辯之者,誠有所不得已耳。
雖獲罪宿德,亦何敢辭! 二曰:功能者,一切人物之統體,非各别。
護法之立功能也,固不以衆生為同源,宇宙為一體。
其說以謂每一有情之生,皆有自功能為因,而此功能亦名種子。
體性差别,數極無量,殆如衆粒。
有情者,人或衆生之異名。
體性差别者,不一之謂差别。
護法本以功能為現界因緣,而于現界則析成許多獨立之體,即将一人之全宇宙總分為八識,每一識又析作相、見、自證三分,已見前注。
然亦将自證攝屬見分,以與相分對待成二。
如眼識二分,相分即色境,見分即了别是已。
耳識等準知。
據此,則現界千差萬别,當由其因緣不一,故說功能衆多,其體差别。
又彼計諸功能複有染淨或善惡等之異其性,故說性差别。
若爾,勢等散沙,伊誰搏控?爰建阿賴耶識,是作含藏。
彼計一人有八識,阿賴耶為第八識。
阿賴耶者,藏義,處義,以是無量種子所藏處故。
阿賴耶者,因自種起,賴耶亦析作相、見二分。
相分者,略舉之則根身乃至日局員與等器界皆是也。
見分,舊說為深細不可知。
賴耶二分,各有自種為因,必有因緣方得起故。
複持自種及餘種,自種者,賴耶自家種子也。
餘種者,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各各有自種子也。
賴耶含藏萬有,凡自種及餘眼識等種,皆為所攝持,恒不散失。
問賴耶持餘識種,于義可成,賴耶既因自種起,如何能持自種?答曰:彼計賴耶自種為因,而賴耶為果。
無始已來,因果恒俱時而有,非是因先果後,以故果得持因。
故号一切種子識。
所以生生不息。
此識無始時來,念念生滅,前後變異其體非是恒常。
而恒相續,定無間斷,未嘗随形骸以俱盡。
故喻如暴流。
暴流非斷非常,前水引後,故非斷。
後水續前,故非常。
迹護法功能又名種子,析為個别,攝以賴耶,攝者總持義。
阿賴耶識亦省稱賴耶。
不悟種子取義,既有拟物之失,拟稻等物種故。
又亦與極微論者隐相符順。
外道小宗計有實微,其數衆多。
此亦計有實種,數複無量。
宇宙豈微分之合?人生讵多元之聚?故彼功能,終成戲論。
若其持種賴耶流轉不息,流轉者相續義。
直謂一人之生自神識迥脫形軀,從無始來恒相續轉而不斷絕,則亦與神我論者無所甚異。
神識者,第八識染淨之通名。
舊說第八識在凡位則名賴耶,以攝藏染種故;及
于轉變不息之本體而析言其動勢,則說為一翕一辟之變。
直指轉變不息之本體而為之目,則曰恒轉。
恒轉者,功能也。
此乃前所未詳,故次明之。
尚考護法業已建立功能,然吾今之言此,則與彼截然殊旨。
姑陳其概。
一曰:功能者即實性,非因緣。
護法計有現行界,因更計有功能沉隐而為現界本根,字曰因緣。
現行界,亦省稱現界,義詳前注。
此巨謬也。
夫其因果隐顯,判以二重;功能為現界之因,隐而未顯。
現界是功能之果,顯而非隐。
兩相對待,故雲二重。
能所體相,析成兩物。
功能為能生,其體實有。
現界為所生,其相現着。
截然兩片,故非一物。
顯而著相者,其猶器乎?隐而有體者,其猶成器之工宰乎?護法固以因緣喻如作者。
以上叙彼計訖。
妄執紛綸,空華幻結,以此除執,誰謂能除?護法亦依《般若》而言觸無所得,但按其立義,實未能除執。
餘以為現界自性本空,自性猶言自體。
唯依妄情執取故有。
現界者,即世俗所執色心諸行之總名耳。
若将情見或意想所執取之色相、心相,一切剝落,更有何物可名現界哉?若了現界實無,則知因緣亦莫從建立。
唯由妄情所執現界空故,而本有不空實性,方乃以如理作意得深悟入。
本有者,法爾本然,不由意想安立故。
實性者,本體之異名。
作意者,觀照義。
正智觀照,契應正理,遠離颠倒戲論,故曰如理作意。
元來隻此實性,别無現界與之為對。
不取色相,不取心相,乃至亦不取非色非心之相,遠離一切意想境界,冥然所遇即真矣,寂然本體呈露矣。
甯複有所對可說為現界哉?是故我說功能,但依實性立稱,不以因緣相釋。
現界已無,說為誰之因緣?斯與護法,異以天淵。
附識:吾宗千言萬語,不外方便顯體。
顯者,顯明之也。
本體難設言诠,故須方便。
見到體時便無現界。
即如凡情執有山河大地等相,智者了知此等相都無自性,即是皆空。
如實義者,森羅萬象,無非清淨本然,即于萬象之上而一一皆見其是清淨本然,卻非謂萬象渾然成一合相,始名清淨本然。
此處切勿誤會。
清淨本然者,本體之代語。
實未曾有如世間情見所執山河大地等相可得故。
豈等空見論者蕩然一無所有,但謂如世間情見所執山河大地等相不可得耳。
如世如字對下等相為指似之詞。
故見體則知現界本空,非故作妙語。
悟《般若》者,當印斯旨。
護法唯未見體,故其持論種種迷謬。
彼本說真如為體已,又乃許有現界而推求其原,遂立功能作因緣,以為現界之體焉。
若爾,兩體對待,将成若何關系乎?夫現界者,随俗假說故有。
若據勝義,即現界諸相元無自體,故不應作現界相想,而現前莫非真體呈現矣,安有現界可得乎?如其執取現界,又計有隐于現界背後之體以為因者,是則唯憑情識妄構,種種建立,惑相紛纭,從何觌體?甯非作霧而以自迷欤!至于真如一名,大乘舊以為本體之形容詞。
古譯如如,以其非戲論安足處所故。
後譯作真如,似稍失本義。
原其廣除相縛,情計所執諸相,總名相縛。
而後微示本體非空,以其難為之名,狀曰真如。
此固人天勝義也。
然自護法說來,則真如遂成戲論矣。
彼既許有現界,又許有現界因緣之體,明是層層相縛,則其所謂真如體者,不過又增一重相縛耳。
護法之學,昔無彈正,吾所為辯之者,誠有所不得已耳。
雖獲罪宿德,亦何敢辭! 二曰:功能者,一切人物之統體,非各别。
護法之立功能也,固不以衆生為同源,宇宙為一體。
其說以謂每一有情之生,皆有自功能為因,而此功能亦名種子。
體性差别,數極無量,殆如衆粒。
有情者,人或衆生之異名。
體性差别者,不一之謂差别。
護法本以功能為現界因緣,而于現界則析成許多獨立之體,即将一人之全宇宙總分為八識,每一識又析作相、見、自證三分,已見前注。
然亦将自證攝屬見分,以與相分對待成二。
如眼識二分,相分即色境,見分即了别是已。
耳識等準知。
據此,則現界千差萬别,當由其因緣不一,故說功能衆多,其體差别。
又彼計諸功能複有染淨或善惡等之異其性,故說性差别。
若爾,勢等散沙,伊誰搏控?爰建阿賴耶識,是作含藏。
彼計一人有八識,阿賴耶為第八識。
阿賴耶者,藏義,處義,以是無量種子所藏處故。
阿賴耶者,因自種起,賴耶亦析作相、見二分。
相分者,略舉之則根身乃至日局員與等器界皆是也。
見分,舊說為深細不可知。
賴耶二分,各有自種為因,必有因緣方得起故。
複持自種及餘種,自種者,賴耶自家種子也。
餘種者,謂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各各有自種子也。
賴耶含藏萬有,凡自種及餘眼識等種,皆為所攝持,恒不散失。
問賴耶持餘識種,于義可成,賴耶既因自種起,如何能持自種?答曰:彼計賴耶自種為因,而賴耶為果。
無始已來,因果恒俱時而有,非是因先果後,以故果得持因。
故号一切種子識。
所以生生不息。
此識無始時來,念念生滅,前後變異其體非是恒常。
而恒相續,定無間斷,未嘗随形骸以俱盡。
故喻如暴流。
暴流非斷非常,前水引後,故非斷。
後水續前,故非常。
迹護法功能又名種子,析為個别,攝以賴耶,攝者總持義。
阿賴耶識亦省稱賴耶。
不悟種子取義,既有拟物之失,拟稻等物種故。
又亦與極微論者隐相符順。
外道小宗計有實微,其數衆多。
此亦計有實種,數複無量。
宇宙豈微分之合?人生讵多元之聚?故彼功能,終成戲論。
若其持種賴耶流轉不息,流轉者相續義。
直謂一人之生自神識迥脫形軀,從無始來恒相續轉而不斷絕,則亦與神我論者無所甚異。
神識者,第八識染淨之通名。
舊說第八識在凡位則名賴耶,以攝藏染種故;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