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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聖位,此識唯持淨種,則不複名賴耶而号為無垢識矣。

    要之,可以神識一名,為其染淨之都稱。

    又,此識雖自後來大乘建立,然小乘已有與此相當之義,見《成唯識論》。

    大抵佛家各派,無不謂各個人之生命都無始無終者。

    世人皆言佛家無我,不知佛家固極端之多我論者。

    其以無我為言,蓋謂于我而不起執着,斯所以異于神我論者耳。

    夫雲有情業力不随形盡,理亦或然。

    業者,造作義。

    佛家以為凡人種種造作,皆有餘勢不絕,名為習氣,亦雲業力。

    《大智度論》五雲:“業力最大故,積聚諸業,乃至百千萬劫中不失、不燒、不壞。

    是諸業能久住。

    如須彌山王尚不能轉是諸業,何況凡人?”詳此所雲業力或習氣,既許久住,将謂其恒存為種族間或社會間之共業乎?此于義雖複可通,而佛氏本意殊不如此。

    彼直謂一人所有一切業力或習氣,揉雜而成一團勢力。

    其人雖死,而此一團勢力恒不失不散,為其人死後不斷之生命也。

    粗略言之如此。

    蓋亦理之所可或有耳。

    顧如神識之說,即群生本來法爾一齊各具,則是衆生界原有定數,而所謂宇宙實體将為分子之集聚,适成機械論而已。

    豈其然乎?今若承許業力或習氣恒不散失,則于《二十論》所謂化生之義為近。

    然生曰幻化,畢竟無實自體,畢竟是後起的,非本來有此各别底物事也。

    至如神識之說,便是群生本來法爾一齊各具,此于理極不合。

     已破他計,須申自義。

    我所說功能,本與護法異旨。

    蓋以為功能者,即宇宙生生不容已之大流。

    言大流者,顯非個别物故。

    此體綿綿若存,原無聲臭可即;冥冥密運,亦非睹聞所涉;泊爾至虛,故能孕群有而不滞;孕之雲者,不得已而設為之辭耳。

    實則群有即是功能呈露,非謂功能超越于群有之外,而為其孕之之母也。

    湛然純一,故能極萬變而莫測。

    天得之以成天,地得之以成地,人得之以成人,物得之以成物。

    芸芸品類,萬有不齊。

    自光線微分,野馬細塵,乃至含識,壹是皆資始乎功能之一元而成形凝命,莫不各足,莫不稱事。

    斯亦谲怪之極哉!故觀其殊,即世界無量;會其一,則萬法皆如。

    斯理平鋪,烏容議拟。

    夫品物流行,明非斷片各立;如萬物一體義不成,便似許多斷片各各孤立。

    豈其然乎?宇宙幻化,征其圓神不滞。

    幻化者,活義,非毀詞。

    故知功能無差别,方乃遍萬有而統為其體,非是各别多能,别與一一物各自為體。

    多能,具雲衆多功能。

    是義決定,奚用狐疑? 三曰:功能習氣非一。

    護法立說最謬者,莫如混習氣為功能也。

    彼計一切功能,綜度由來,可為二别。

    一者本有,謂無始法爾而有故。

    二者始起,謂前七識一向熏生習氣故。

    本無而新生之曰始起。

    前七識者,謂眼識乃至第七末那識。

    以此七對第八識而言,故曰前也。

    一向者,由無始時來念念熏故,通常言之曰一向。

    習謂慣習。

    氣謂氣勢。

    習氣者,謂慣習所成勢力。

    熏者熏發,謂前七識起時,各各能發生習氣以潛入第八識中,令其受持勿失而複為新功能也。

    護法談功能,以本有始起并建。

    其說實有所本,今此但歸之護法者,以彼持說始嚴密故。

    其說彌近理而大亂真。

    夫功能者,原唯本有,無别始起。

    所以者何?功能為不可分之全體,具足衆妙。

    無始時來,法爾全體流行,曾無虧欠,豈待新生,遞相增益。

    設本不足,還待随增,何成功能?故知本始并建,徒為戲論。

    迹護法根本謬誤,則在混習為能,故說本外有始。

    由不辨能、習之殊故,故說習氣為始起功能,以别于本有功能。

    若了習氣非可混同功能者,則知功能唯是本有而無所謂始起也。

    尋彼所謂習氣,我亦極成。

    但習氣緣起,護法雖嚴密分析,說為前七識各别熏生,彼計眼識熏生眼識習氣,為後念眼識種子。

    耳識乃至第七識亦爾。

    而猶未明其故。

    所以熏生之故,彼猶未詳。

    若深論者,實緣有情有儲留過去一切作業以利将來之欲,遂使過去一切作業,通有餘勢,宛成傾向,等流不已,即此說為習氣。

    作業,猶言造作。

    自意念微動,乃至身語發動之着,通名作業。

    餘勢者,如過去某種作業,雖刹那不住,仍自有續起而不斷之潛勢,說名餘勢。

    傾向者,每一作業之餘勢潛伏,皆有起而左右将來生活之一種向往故。

    等流者,等言相似,流謂流行,如香滅已尚有餘臭,刹那刹那似前而起流行不絕,是其譬也。

    此理驗之吾生,凡所曾更,曾者過去,更者經驗。

    不曾喪失,信而可征。

    若過去經驗不能保留,吾人便不能生活。

    是故習氣自為後起,決不可混同功能。

    嘗以為能習二者,表以此土名言,蓋有大人之辨。

    天者,非謂有外界獨存之神,乃即人物之所以生之理而言也。

    人者,以衆生自無始有生已來,凡所自成其能而儲留之以自造而成其為一己之生命者。

    于此言之則謂之人耳。

    功能者,天事也。

    習氣者,人能也。

    以人混天,則将蔽于形氣而昧厥本來。

    習氣随形氣俱始。

    如人生有了此身及身所接之物理世界,總名形氣。

    吾人具此形氣以生,習氣便與之俱始。

    若夫功能者,則所以成乎此形氣而為形氣之主宰,故狀其靈妙可字以神,言其發而有則亦雲為理。

    所謂人生本來者即此,而蔽于形氣者不之知也。

    悠悠千祀,迷謬相承,良殷悼歎。

    故推校能、習差違,差者差别,違者違異。

    舉其三義,著于左方。

     一者,功能即活力,習氣有成型。

    功能者,生之寶藏。

    功能即實體而說為寶藏者,乃以形容其豐富盛大雲爾。

    其神用之盛也,精剛勇悍,任而直前。

    精者純潔無染。

    剛者至健不撓。

    勇者銳利而極神。

    悍者堅固而無不勝。

    任者莫之為而為也。

    直前者周流不息。

    此固盡性者之所可反躬而自喻也,故謂之活力也。

    功能者,相當于此土先哲所言性。

    《中庸》以盡性為言。

    盡者,親知實踐而實現諸己,使此理之在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