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外王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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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女也。

    女子得其相當之偶,即有歸。

    古者婦人謂嫁曰歸,是故天下雖大,萬物雖衆,而無一夫不獲其所。

     “貨,惡其棄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惡其不出于身也,不必為己。

    ”疏曰:貨字,義寬,自然界豐富之物資從其有用而言,皆名為貨,必以人功開發之,制造之,而不可委棄于地。

    但财貨者,天下人之所共有也,任何人不得據為一己之私有,故曰“不必藏于己”。

    此中力者,析言以二:知識技能總稱智力,身手勤動總稱體力。

    故力之一言,包括智力體力二者。

    據亂世長期,庶人勞其體力,以開世界;及近太平,則人之智力彌高,其所發明與創作,愈多愈精,自然界之秘藏,啟發無餘,悉為吾人效用,是時需要體力者蓋少。

    然人生必不可無勞作,一切事業未可純用機械而廢四體之動也。

    又文物日盛,人将有樂于享受而倦于用腦者,則文化将隳退,尤當以為大戒。

    故一人之身智、體二力宜求并進,否則人類有退化之憂,故曰“力,惡其不出于身也”。

    然人類經曆據亂世悠長之曆史,凡所以勞其體力與智力者,皆以為其小已而已。

    為,讀衛。

    下仿此。

    夫為己之風,本倡自居上剝削者,其侵虐大多數庶民以自為,貪毒遠過豺虎,無人道也。

    然庶民亦非不為己,但束于上之教令,以安分為當然耳。

    在公道未昌之世,人之智力大都用之于為一己,及己之國家,國界未消滅時,人民不可不為國,然因為己之國而不惜侵損他國,則将為太平大同之障礙,是人類之公敵也。

    世進升平,人民為國,當循正義而不可背天下為公之道,以蕲至乎破國界,歸大同。

    天下之人人,各各習于為己,而人間慘毒乃不忍言,人類迷闇,亦莫知所以。

    夫己者,全群之分也,此中全群,猶言大地上之全人類。

    猶如手足乃全身之分也。

    為手足者,必為其全身,人皆知之矣。

    為小己者,必善為其全群,而人莫之知。

    莊周曰:“人之生也,若是芒乎。

    ”芒,惑也。

    佛氏哀衆生颠倒,此古今上哲所同嘅也。

    夫人之有力,本乎天賦,而發展由己。

    一己能否盡量發展其力,将欲解此疑問,雖甚不簡單,而扼要言之,如社會有階級存在,則人之能發展其天賦之力者,殆屬最少數。

    所以者何?階級未除之社會,人與人之間,有貧富貴賤等等懸隔在,天下最大多數庶民,長處于壓抑難堪,渙散無援之境地,此不得不為若輩同情也。

    故必平階級,廢私有制,天下一家,見《禮運篇》。

    而後人人平等互助,不必以力為己。

    不必者,言不待迫東之,而人皆自覺其不必為己,誠以為天下,即己在所為之中故也。

    人人不必以力為己,即人人得盡理發展其天賦之力。

    所以者何?貧富貴賤之差等既已掃除,互相扶勉之關聯益加密切,則人人可自由發展其力,不惟無壓抑之患,去差等,即無壓抑。

    而更有他山之助。

    《詩》曰:“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一己在群衆之密切關聯中,得大群之輔導,如璞玉得他山之石相攻磨而顯其美也。

    故《春秋》所謂升平、太平之世,天下之人人皆互相協和,而發揚其力,勝用無窮,所謂全知全能創造世界之上帝即人力是也,何可輕人力而頌帝力乎? “是故謀閉而不興,盜竊亂賊而不作,故外戶而不閉。

    是謂大同。

    ”疏曰:升平之極,太平之機已啟,大地人類已消國界,而歸大同。

    無有敢懷野心,興奸謀者,故曰謀閉不興。

    凡多取他人或他群之利益者,謂之盜竊;凡托于公道而所行與之反者,謂之亂賊。

    今天下之人人皆一心一德,故盜賊不作,外戶不閉者,明全地大通也。

    老氏主張“老死不相往來”與此反矣。

    此一節至極重要,若大地全人類未到真正無盜賊時,未可言大同也。

     已上所說大同諸義,實為由升平而趨進太平之治道。

     “今大道既隐,天下為家;各親其親,各子其子;貨力為己。

    ”疏曰:今者,孔子自歎其所遭之時。

    大道不行,故曰隐。

    隐者,隐沒而不顯。

    “天下為家”者,言大人以天下為其一家之私産,後嗣世守而勿失也。

    大人,謂天子。

    天子既以天下為家,而諸侯受封于天子,亦以國為家;大夫受命于諸侯,亦以采邑為家。

    此三層統治階級,分享天下之土地與财富,各自成家,則各親其親,各子其子,亦因事勢之便,而成為定制。

    設問:“天下最大多數之庶民将如何?”答曰:庶民乃統治階級之農奴耳,終歲勤勞,出租稅以事其上級,所餘者實無幾何;庶民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以畜妻子,畜,養也。

    居上者固漠然無感,《三百篇》自王朝《變雅》以至《國風》哀怨之作甚多,猶可考見也。

    “貨力為己”者,統治階級既成,私有制定,天子諸侯大夫之家則侵奪天下庶民之貨以為己,驅役天下庶民之力以為己,而庶民在私有制之下,則于供應統治者之侵奪與驅役而外,亦各以其稍餘之食貨與疲憊之餘力而聊以為己。

    總之,天下人之貨不得公共,天下人之力不得互通,而可悲慘者,莫如最大多數庶民,此為有階級與私有制存在之社會,不可道之黑闇也。

     “大人世及以為禮,解在本篇首,可覆看。

    城郭溝池以為固,禮義以為紀;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婦,以設制度,以立田裡,以賢勇知,知,讀智。

    以功為己;故謀用是作,而兵由此起。

    ”疏曰:此節與前節,皆言封建社會之情形,蓋自夏、商以至《春秋》之世逐漸演成此局。

    大人世及為禮,此為統治階級成立之根本。

    禮義為紀句,是總标其綱。

    “以正君臣”至“以功為己”,是别詳其目。

    君臣曰正者,正上下尊卑之名分也。

    笃父子,睦兄弟,和夫婦,則以宗法為主幹,導民以孝友柔順,使無犯上作亂也。

    設制度,立田裡者,其詳,俟後文另錄。

    治人者有土,治于人者代耕而納稅于上,上,謂治人者,即統治階級是也。

    治于人者,即天下最大多數之庶民是也。

    代耕者,庶民無土,惟上級盡有天下之土,庶民唯代上級耕種而已。

    易言之,庶民即上級之農奴。

    以此為上下共守之正義而不可易。

    孟子猶持之以拒農家也。

    “以賢勇知”者。

    統治階級欲保其權勢地位,不得不寵任勇力智謀之徒,使之效忠于己,賢者,獎勵之也;己者,設為統治者之自謂。

    下仿此。

    故常特别獎勵勇智,以勸天下勇智之戴己也。

    “以功為己”者。

    功有三義:一曰功力。

    統治者常圖大功于外,以行威力故。

    二曰功利,功既着矣,大利歸焉。

    三曰功名,功立而有神聖之名。

    凡此三功皆統治者之所以為己。

    試考諸曆史,統治者常以顯功與賢勇知,顯功者,自尊顯其功也。

    為禮義之大宗,是其所冀以保世滋大之術也。

    故“謀用是作,兵由此起”者,統治階級擅天下之大利,縱無窮之狂欲,用極亢之窮威,窮威者,其威至此已極,無可複加,故窮也。

    将欲天下大多數庶民,皆安之而不群起反抗,斷無是理也。

    天下謀作,兵起,何足異乎? “禹、湯、文、武、成王、周公,由此其選也。

    夏禹、商湯,周之文王、武王、成王、周公。

    此六君子者,未有不謹于禮者也,以着其義,以考其信,著有過,刑仁講讓,示民有常。

    如有不由此者,在勢者去,衆以為殃,是謂小康。

    ”疏曰:謀作、兵起,而獨夫危,獨夫,謂據統治之地位者,如桀、纣、幽、厲等是也。

    将賴有賢聖起,而彌縫統治之阙。

    禹、揚、文、武、成王、周公,此六君子是其選也。

    君子者,賢聖之稱。

    六君子皆謹于守禮以為治,其奉禮以治臣民,立事功者厥有五則。

    則者法則,亦雲典則。

    一、着其義。

    著者,明也。

    義者利之反也,此中利者,是私利之利。

    凡不因私利以敗公事者,即是義;凡所行之出乎公正者,即是義。

    明着其義,使天下臣民知有所守。

    二、考其信。

    信者實也。

    凡政事得失必考核其實,使奸僞無可匿其情,人将勉于實事求是。

    三、著有過。

    臣民有過,必明正其罪,使人知守法,此以法治輔禮治之所不及。

    四、刑仁,刑即型字。

    謂以仁愛之道為型,人必有不忍傷物之心,物,猶言人。

    始可導群于善。

    五、講讓。

    《左氏傳》曰:“讓,禮之主也。

    ”《左氏》襄公十三年《傳》,此語甚可寶。

    若不深解此語,即非真知禮者。

    夫讓之為義,即于己之外,知有人。

    争而不讓者,将逞己以賊人,人亦報之,而人我終不可統一,如何為治?古聖王以禮為常道而輔以法,法之用在争,而禮之主是讓,以争輔讓,而不以争為常道。

    六君子以此五則,示民常理不可叛。

    如居上位者有不由乎此,雖據尊勢而天下人苦其為殃,必共攘去之。

    故六君子行此五則,而天下暫甯,是謂小康,五則,卻是三代明王之治,其原理猶不可棄。

    而從來無解之者,豈不惜哉。

    餘嘗深玩此節及前節,其于統治階級之為禍殃,蓋言之詳而明。

    于六君子興小康之禮教,以彌縫統治之敗阙,而息生民,不獨未沒其功,而且提示其治道之不可忽,可謂平允極矣,然終短之曰“是謂小康”,可見孔子志在大同,而不在三代之英,篇首“與三代之英”五字,決為迂儒或奴儒竄亂無疑。

    夫六君子之五則,從原理而言未嘗不是也,然以統治階級而握治權,根本固與五則違反,則六君子所莫如何也。

    以天位為其後嗣世有之物,古稱天子之位,曰天位。

    諸侯傳國亦然,大夫世食其采亦然。

    以少數人控制天下最大多數人,己不可謂義,已不可謂仁,已不可謂讓。

    根本處既大謬,則其所能為之着義、考信、明法、型仁、講讓畢竟有限,明法,謂著有過一則。

    充其量亦隻做得彌縫敗阙,令疲民稍得蘇息而已。

    孔子衡之以小康,豈苛論哉?或曰:“六君子之世,猶未得廢統治也,孔子不亦苛救欤?”曰:否否,不然。

    統治階級之形成,由夏、商而至成周,其年代已不淺矣。

    中國文化發達甚早,庶民能自覺者已不少,《三百篇》怨上之詩可觀也。

    孔子生于春秋之時,同情天下庶民,明知統治階級不可不傾覆,故呼号革命而攻擊統治之亂制,不能不涉及六君子。

    以六君子之賢聖而立于統治階級猶不足大有為,則當舉革命,平階級,無疑矣。

    孔子非是苛求六君子,而是論亂制之不可以久。

    社會有統治階級,即《春秋》所謂亂制。

    其志雖示就,而睿識遠見萬世,非天縱之聖,其能若是哉? 今《禮記》中《禮運篇》說大同、小康兩段文從開端“昔者仲尼”至“是謂小康”止。

    自是《禮運》原書之文。

    惟篇首“孔子曰:大道之行也”下,有“與三代之英”五字,決為後人竄入,已屢辨如前。

    “是謂小康”以下。

    其文甚長,從“言偃複問曰,如此乎禮之急也”起,直至結處,完全抛棄大同義不複談,卻專說小康禮教,其文句多從故籍雜集來。

    可見此篇必是後人将《禮運》原書改竄,而仍以《禮運》名篇,此意已見前文,今更重提,欲學者注意耳。

    又自“言偃複問曰”以下,尚有兩處文字定是《禮運》原書所有。

    茲節錄如下: 一、“故天子有田,以處其子孫;天子直轄之地,其田則皆其子孫所有也。

    諸侯有國,以處其子孫;大夫有采,以處其子孫;是謂制度。

    ”案此文自是原書破斥統治階級之言,而《禮記》之《禮運篇》則以為禮制當然。

     二、“故聖人耐以天下為一家,以中國為一人者,非意之也,必知其情,辟于其義。

    ”辟,開曉也。

    “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

    何謂人義?人之義,曰人義。

    下同。

    父慈、子孝、兄良、弟悌、夫義、婦聽、長惠、幼順、君仁、臣忠,十者謂之人義。

    ”案此文,從“故聖人”至“非意之”也,必是《禮運》原書所有。

    原書說到“天下一家”,必繼續讨論其制度,決非以一句空話了事。

    而《禮記》之《禮運篇》卻盡删去,乃以七情十義接續言之,歸本個人陶養性情,及宗法社會之德目,顯然與“天下一家”語不相照應。

    此文雖屢引在前,而因其是大同制度之總綱,故特重提。

     上來考定《禮運》外王學本義,今次當說《周官經》。

    《周官》為孔子所作,非後人所得僞造,詳在《原學統》中。

    餘向時頗信《禮運》為《禮記》中之一篇,近來細思《禮運》原書自是别為一經,與《周官》同其尊重。

    孔子之外王思想本與三代之英所持小康禮教相反。

    六君子之小康禮教,雖對于據亂世之教條有補救,而根本無改。

    禮運篇“今大道既隐”至“是謂小康”一段抉發極透,可謂反封建之先聲。

    而春秋時之社會浸漬于據亂世教條或小康禮教者,甚深,複甚深,孔子欲改造社會自不得不作新禮經以除舊染,而建新制。

    《禮運》《周官》二經當是繼《春秋》而作,其宏識遠谟之結撰,萬古常新也。

    《禮運》原書雖毀,而其反小康禮教,倡導天下一家之規,尚有存于僞篇,幸甚哉!僞篇,謂改竄之《禮運篇》,現存于《禮記》中者。

    《禮運》之反小康禮教,其義與今之反封建不異。

     《周官經》假托周制,避當時之忌也。

    從表面觀之,不過為“設官分職”之條文。

    試窮其底蘊确是包通大宇而創制,遠矚萬世以造端,其大無遺,其細悉備,綱舉目張,宏通可久。

    窮萬物之理,類萬物之情,故大通。

    通乃久。

    《易》曰裁成天地,曲成萬物,此經有焉。

    《周官》至宏遠,如欲詳之,須别為書,今此粗舉大義數條如下: 一義,《周官》之治道,大要以均為體,以聯為用。

    均之為言,平也。

    平天下之不平,以歸于大平,此治化之極則也。

    最高之原則,曰極則。

    如大自然之變化至大齊矣。

    為之裘葛而寒暑均;以裘禦寒而寒減,以葛禦暑而暑減,故寒暑均。

    為之宮室而雨旸均;為之舟輿而水陸均;為之飛機潛艇而天淵均;此以淵為海底之代詞。

    有飛機而天失其穹高,有潛艇而海底失其低下,故均也。

    此例不可勝舉。

    是故奉大均,以裁成天地,輔相萬物,而天地萬物皆受成焉,無有一物失所者矣,故曰治道以均為體也。

    受成者,吾人以大均之道,去裁成天地,輔相萬物,而天地萬物皆受吾人之裁輔,而成其均也。

    《春秋》升平世,小國與大國平等,太平世,夷狄進為諸夏,亦皆均義。

    《周官經》首叙天官冢宰,而明其職曰“均邦國”,是其開宗明義,特揭大均之道,以立治體,學者須識此本原而後全經可通。

     以聯為用者。

    萬物萬事皆互相聯系,無有獨化者。

    獨化一詞,借用郭象《莊注》。

    太空無量星雲星球似甚散漫,然自天文學言之,并非各個孤立,實乃互相聯屬為一完整體,生物學亦明生物非離環境而孤立,乃與大自然通為一體。

    是故明于物則,而治道可知已。

    《周官經》以王國與四方諸遠國,謀交通與經濟之聯系,其為慮極周到。

    後詳。

    而國内之治,則建立六官,以組政府,分掌一切政事。

    六官雖各治其事,而實互相聯系,惟以天官冢宰總其成。

    冢者大也。

    天官雖與五官并列,而實總領五官及其本職之事,猶今雲主席也,故稱大宰。

    至《周官》所謂王,則徒有虛名,無實職權。

    天官之職有曰:“凡小事皆有聯。

    ”夫小事皆有聯,況大事乎?凡圖治者,必注意百職事之聯系,而統籌其本末先後之序。

    通權其輕重緩急之宜,方乃策以萬全,事無過舉,否則難免一切紛亂與隳廢大政之咎。

    《周官經》為注重實踐之書,綜事辨物,至精至确,其言皆可見諸行事,疏于格物者恐未易達經旨。

     二義,《周官經》為撥亂起治之書。

    承據亂世衰敝之餘,奮起革命而開升平之運,将欲為太平造其端,立其基,所以有此經之作。

    《禮運》大同說,其規制比《周官》似進一步,惜其原書亡,難判斷。

    《周官》猶是撥亂之書。

    撥亂者,謂當據亂之世,民衆起而革命,以撥去亂制,故曰撥亂。

    此時本未能遽臻太平,隻為太平開端,立基,故是升平之制。

    升平世内諸夏、外夷狄。

    《周官》之王國即是諸夏衆邦互相聯合組成之中樞。

    王國所轄之地,不過六鄉六遂,不欲其成為據亂世國家之形式也。

    王國治制,則為諸夏衆邦之所共同議定。

    王國有治軍之官,即夏官司馬。

    以平邦國,其時夷狄猶背叛天下為公之道而逞強橫,故須有軍政以平治之也。

    詳玩《周官》全部之旨,當信《周官》是初離據亂而進升平之制度,卻已為太平開端緒,立宏基。

    倘無此一番大變革,大開創,則太平決不可能,《周官經》之重要在此。

    方正學先生平生尊信此經,而亦疑有數處非聖人之言。

    餘謂此經或曾為六國時小康禮教之儒所稍改竄,漢人亦不無變易處,當别論。

    然其大規模具在。

    不足掩其真也。

     三義,《周官》之政治主張在取消王權,期于達到《春秋》廢除三層統治之目的,而實行民主政治。

     其取消王權者何?《周官經》為據亂世人民革命撥亂而作,前已言之。

    革命初期,王号不妨暫存,而一方嚴密地方基層之組織,使人民得表現其力量,以固民主之基。

    後詳。

    一方于政府,以六官分掌王國一切政務,而冢宰總其成。

    王者徒擁虛号,除簽署教令而外毫無權責,是則王權完全取消,置之無為之地而已。

    且小司寇外朝三詢之法,有“詢立君”一條,據此則王之得立,必詢諸萬民公意,否則不得立,是王由民選,固已将據亂世大人世及之禮制根本革除。

    統治階級消滅于無形之中,是為人民力量發展之結果,無足異也。

     其民主政治雲何?略言其要,則地方制度嚴密,是民主之本也。

    王國分為六鄉、六遂。

    鄉之下分比、鄭司農雲:五家為比。

    闾、鄭雲:二十五家為闾。

    族、鄭雲 :百家為族。

    黨、鄭雲:五百家為黨。

    州。

    州轄多數黨,而真達于鄉;鄭雲:二千五百家為州。

    案自州至鄉,其所屬之家當不限定其數,鄭說未可據。

    鄉上達于司徒與王朝。

    鄭說王都百裡内為六鄉,外為六遂,則政區太小,殊不可據。

     比有長,各掌其比之治。

    五家相受,事無大小,五家皆互相受責任也。

    相和親,有罪奇邪則相及,此言五家之中有人犯大過惡者,則五家同坐以其罪,故曰相及。

    如此者,欲其平時互相教戒,有為惡者不得隐而不發也。

    徙于國中及郊,則從而授之。

    徙,謂五家之民有移居者也。

    國中,都内也。

    或由都内出徙郊外,或由郊外入徙都内,皆由其原居之比,從而授之據,明徙者無罪行,猶今之遷移證也。

    參考鄭注。

     闾有胥,胥者,有才智之稱。

    闾之長也。

    “各掌其闾之政令。

    以歲時各數其闾之衆寡,計數其人口多少。

    辨其施舍”,辨其闾内孰當施行,孰當暫舍之事。

    四時、因役政、公祭等事“聚衆庶,暨比比者,凡考選賢能、及考驗政事得失,均謂之比。

    則讀法,法即法字,以後作法。

    法者,謂國之大法與普通法典,或諸政令之屬。

    通名為法。

    凡衆民衆則令其讀法,以啟導與敕戒之。

    書其敬敏任恤者”。

    人民有敬敏任恤之行為衆所共信者,闾則書之以示衆。

    敬者,敬慎不苟;敏者,勤敏迅疾;任者,對公益事,熱誠敢任;恤者,能憐恤急難。

    案書其敬敏者,獎任重緻遠之人,而頑劣者知奮矣;書其任恤者,獎急公救難之人,而自私自利者改過矣。

    此作民之要道也。

    《大學》曰:“作新民。

    ”作者,振作之,鼓勵之也。

    作動其民,使之自新,曰作民。

     族有師,師,長也。

    “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

    政事、國政與地方事。

    月朔,則屬民讀邦法,邦法,猶言國法。

    法字,解見前。

    屬猶合也。

    屬民,猶雲聚民。

    後仿此。

    書其孝弟、睦姻、有學者。

    孝弟為萬德之本。

    不愛父兄而能泛愛衆,未之有也。

    睦姻,和睦親黨也,博愛則由此推之耳。

    有學之人宜崇獎,以勸民興于學。

    以邦比之法,比,考核也。

    帥四闾之吏;以時屬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衆寡,登成也定也。

    夫家鄭注猶言男女也。

    校登謂校定夫家衆寡之數。

    辨其貴賤、老幼、廢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車辇。

    五家為比,十家為聯;使互相聯系,不容孤立。

    五人為伍,十人為聯;四闾為族,八闾為聯;層層互相聯系,無有脫離群衆,陷于無助者。

    使之相保相受,日常互相保聚,一切政事互相受任、合作。

    刑罰慶賞,相及相共,罰則相及,賞則相共。

    以受邦職,人民同受國之職事,互相勖以敬敏。

    以役國事,國事者,人民公共之事,故莫不服役。

    以相葬埋。

    有死者,則相葬埋之,生死不相棄則民德厚。

    案此上諸條,皆所以納民衆于團體生活之中,不容人隻為一身一家自利之計,此改造社會之急務也。

    若作民,而師田行役,作民,作動民衆也。

    師謂興師禦侮。

    田謂大獵,以習武事。

    行役謂國有大工役也。

    則合其卒伍,簡其兵器,以鼓铎、旗物帥而至。

    ”此言國或興師,則族之民衆皆發動,其平時訓練有素也。

    升平世尚有夷狄之患,故整軍為急。

    “歲終、則會政緻事。

    ”每歲之終,族師必會計其族内一年之政為得為失,而據實上報,故曰會政緻事。

    緻事者,本年行政得失既已終結,當為明歲作計也。

     黨有正,“各掌其黨之政令、教治。

    及四時之孟月吉日,鄭注:吉日,朔日也。

    則屬民而讀邦法,以糾戒之”。

    “凡其黨之祭祀、喪紀、婚冠、飲酒、教其禮事,掌其戒禁。

    凡作民而師,田行役,則以其法,治其政事。

    歲終,則會其黨政,總計其黨内一年之政,考核得失。

    帥其吏而緻事。

    正歲,屬民讀法,而書其德行、道、藝。

    道者,《莊子》《天下篇》所雲古之道術,今雲哲學是也。

    藝者,知能,如格物之學即藝也。

    德行,則以其立身行事皆能體大道而實踐之,故雲。

    以歲時莅校比,莅,臨也。

    校比者,考驗其黨内政事興廢,與民之賢否,黨正必親臨之也。

    及大比,亦如之。

    ”三年行大比,民衆共選賢能,以上于朝。

    選舉時,黨正必親臨,故黨正于平時,常考察其所屬之民有德行道藝者,皆書之,以備大比時之參驗。

    又黨于蠟祭時,則以禮屬民,而飲酒于序。

    序者,黨之學校也。

    此一條,因文繁未錄,姑存其略于注中。

     州有長,“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

    正月之吉,吉,朔日也。

    各屬其州之民而讀法,以考其德行道藝而勸之,以糾其過惡而戒之。

    若以歲時祭祀州社,則屬民讀法,亦如之。

    州有社,祀先農之神,以報功也。

    祭禮必聚民讀法,亦如者,如月吉讀法也。

    《春秋》以禮會民,而射于州序”。

    《春秋》教民習禮,同時令其射于州序。

    古雲習射,猶今雲軍事訓練也。

    習禮而不忘武備,防民之趨于文弱。

    序者,州與黨之學校。

    “若國作民而師、田、行役之事,則帥而緻之,掌其戒令與賞罰。

    歲終,則會其州之政令。

    總計其州内一年之政令。

    正歲,則讀教法如初。

    正歲,謂一年畢盡之日也。

    三年大比,則大考州裡,以贊鄉大夫廢興。

    ”大比,已選賢能,故州長必大考其屬邑政之得失,吏之賢否?以贊助鄉大夫有所興廢。

    吏有失政者,必廢退之,而興進賢能,以改善其政也。

     鄉有鄉大夫與鄉師。

    師,猶長也。

    鄉大夫之職,“各掌其鄉之政教禁令。

    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頒之于其鄉吏,使各以教其所治,鄉吏,謂鄉師、州長、黨正、族師、闾胥、比長及諸職業團體。

    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藝。

    以歲時,登其夫家之衆寡,辨其可任者。

    中略三年則大比,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能者。

    考者,謂考之于民衆,使各以其所知地方之賢能,公舉之無隐也。

    鄉老及鄉大夫帥其吏,與其衆寡,以禮禮賓之。

    鄉老,後詳。

    衆寡,謂鄉人之善者,不限其數,故泛言衆寡,賢能當選,故鄉老、鄉大夫與群吏及鄉人之善者,皆以鄉飲酒之禮,禮而賓之。

    厥明,賓禮之明日。

    鄉老及鄉大夫”“獻賢能之書于王,書者,賢能之名冊。

    王再拜受之,登于天府。

    ”“此謂使民興賢,出使長之;興,猶舉也,言使民自舉賢者,而賢者始出而登于王朝,将領導萬民而為其長也。

    使民興能,入使治之。

    使民自舉能者,即留在本鄉。

    治理一切政教等事,故曰入治。

    歲終,則令六鄉之吏,皆會政緻事。

    總計其鄉内一年之政,以書上達于司徒與王朝,曰緻事。

    正歲,令群吏考法于司徒以退,各憲之于其所治。

    地方之政,必與中央妥議而後行也。

    國大詢于衆庶,大詢者,詢于全國民衆也。

    鄭注:以大詢,限于小司寇外朝之三詢。

    餘謂不限于三詢也。

    如立法及舉鄉老與諸重大政策,未有不大詢于衆也。

    《周官經》頗有改竄,今當以義推之。

    則各帥其鄉之衆寡,而緻于朝。

    ”六鄉之大夫,各率其全鄉民衆以赴朝議,故曰緻于朝。

    衆寡者,全鄉之民俱赴,不限其數也。

     “鄉師之職,各掌其所治鄉之教,而聽其治。

    ”“凡邦事,令作秩序。

    ”邦國興造事業,必令鄉師作秩序,猶今雲詳拟幾年計劃也。

    “凡四時之征令有常者,以木铎徇于市朝。

    以歲時巡國及野,而赒萬民之艱厄,以王命施惠。

    ”王,代表國家也。

     《周官經》于地官之分職,有鄉老,以三公為之。

    二鄉則公一人。

    三公位尊與王等。

    其職内與王論道,參六官之事,六官掌全國之政,今雲中央政府是也。

    三公與六官參決國政。

    外參六鄉之教。

    參者參決。

    三公位尊而職重,而以鄉老之職名,列于地官者。

    三公實為人民代表,其職在為人民伸公意,對政府有監督之責,故系之于鄉也。

    老者尊稱。

    案《周官》以鄉老代表民衆參決王朝及地方官之治教,地方官,謂鄉大夫等。

    此制甚有意義。

     已說六鄉,次及六遂。

    遂之下分為鄰、五家為鄰。

    裡、五鄰為裡。

    酂、四裡為酂。

    鄙、五酂為鄙。

    縣。

    案縣之屬邑,可不限其數。

    縣直接于遂,遂上達于遂人與王朝。

     鄰有長,“掌相糾相受,相糾,五家之人有犯過惡者,必相糾舉也。

    相受者,一切政事互相承受合作。

    凡邑中之政相贊”。

    邑中一切政事,鄰長贊助其裡宰以成之。

     裡有宰,“掌比其邑之衆寡與其六畜、兵器,比,考核也。

    治其政令,以歲時合耦于鋤”。

    令耕者互相合作、曰合耦。

    參看鄭注。

     酂有長,“各掌其酂之政令,中略凡歲時之戒令皆聽之,趨其耕耨,稽其女功”。

     鄙有師,“各掌其鄙之政令”,以時校登其夫家,比其衆寡。

    清查戶口也。

    “凡作民,如選舉、兵戎及大工役,必作動民衆以趨之,故曰作民。

    他處言作民者仿此。

    則掌其戒令,以時數其衆庶,而察其美惡行誅賞。

    歲終,則會其鄙之政而緻事。

    ”總計其鄙之政,以報于縣。

     縣有正,“各掌其縣之政令、征比,征者,國有興作、須征民也。

    比者,謂考核政事得失。

    以頒田裡,一切政令須頒布于田裡者。

    以分職事,令人民分工而總成公衆之事。

    掌其治訟,趨其稼事而賞罰之,若将用野民、師、田、行役”,“則帥而至”。

     遂有遂師與遂大夫。

    “遂大夫各掌其遂之政令。

    中略三歲,大比,則帥其吏而興甿,甿、民也。

    興,舉也。

    興甿,謂由民衆遷舉其邑之賢者能者。

    明其有功者,吏與民之有功者皆明揚之。

    以勵衆庶。

    屬其地治者。

    ”屬,猶聚也。

    聚地方衆吏任治者,來以謹修職事。

    “令為邑者,歲終會政緻事。

    ” “遂師各掌其遂之政令、戒禁,以時登其夫家之衆寡、六畜、車辇。

    ”“經牧其田野,辨其可食者,周知其數而任之。

    辨其宜食者,而選擇其種,周知一切佳種之數而用之。

    任,猶用也。

    以征财賦,作役事,有大工役,則作其民。

    聽其治訟。

    巡其稼穑,而移用其民,以救其時事。

    ”頃時事有特急者,則移用其民,使相救助。

    遠近之民,樂相互助,民治之效也。

     《周官經》以六鄉直屬于地官司徒,而六遂則别隸于遂人之官,不直屬司徒。

    又三公領六鄉,而不領六遂。

    六遂治教之法,亦簡于六鄉。

    如此,似是重近都之鄉而輕遠郊之遂,恐是漢人有改竄。

    皇帝之世,重内輕外。

    内,謂帝都。

    外,謂郊邑,以至國之四境。

    《周官》為升平之制,決不至于六鄉六遂分輕重也。

    然六遂治教之法,略于六鄉者,此須會而通之,不可泥。

    六鄉之治法、教法,自是通行于六遂,不須于六遂中重見也。

    唯國有大詢,六遂民衆或以道遠不必盡赴王朝,當各就其遂,公推代表耳。

     上述鄉、遂之法,今略舉其要點: 一曰,鄉自五家之長比長上至于鄉大夫、鄉師,而達于王朝。

    遂自五家之長鄰長上至于遂大夫、遂師,而達于王朝。

    治起于下,非若據亂之世,統治階級可以私意宰制天下庶民也。

     二曰,六鄉六遂,皆三年大比,由民衆普選賢能。

    選定之後,賢者則出而任職于朝,可見王朝六官、冢宰、皆由賢者積功而至。

    易言之,在朝執政其始進也皆由民選,至其能者則皆留在六鄉六遂任事,必能各舉其職無疑。

     又複當知,《周官為民主之制,不獨朝野百官皆自民選,即其擁有王号之虛君亦必由全國人民公選。

    秋官小司寇掌外朝之政,以至萬民而詢焉。

    一曰詢國危。

    國有危難,必大詢于民,以改造政治及決戰守。

    二曰詢國遷。

    如遷都或變更領土之類,必由全國民意決定。

    三曰詢立君。

    國王必經民選,所以革據亂世大人世及之亂制也。

    此條鄭玄以擁護帝制之私而為曲解,此不及辨,恐文繁故。

    據此類推,則國之大詢當不止三事,如立法及舉三公、冢宰與大政事,未有不經大詢也。

     三曰,鄉遂之法屢言作民,其義至重要。

    《周官》為革命撥亂而創制,承據亂世之後驟行民主之治,若非多方開導鼓勵,以作動民衆,則人民力量恐未易發展也。

    是故鄉、遂大夫及其屬邑群吏,遇事皆有會議以作動民衆,如獎厲生産有會,鄉遂群吏、教稼穑、趨耕耨及教民互助之類。

    頒政令有會,兵事有會,大工役有會,選舉賢能有會,鄉飲有會,春秋習禮有會,習射即講武事。

    有會,讀法有會,鄉遂大夫,四時孟月,征召其民,考其德行道藝,糾察其過惡而戒之皆有會。

    凡所以因事導民,昌其氣,定其志,正其趨向,擴其知識技能,曉以民生利病,天下大勢者,無不極力振揚,莫敢一日稍懈。

    春雷震而萬物昭蘇,作民之效如此。

     四曰,讀法本作民之一事,然以其特别重要,故須提出别論。

    國有大法及普通法,與一切政令教法,通名為法。

    民主之制,其人民必養成尊法守法之習慣,然後其一舉一動共循于萬物之規矩而莫或叛。

    撥亂之初,法度創立,故讀法之會必須常舉,使人民對于一切法了解深而持守嚴,則法行而治可成矣。

    或疑《周官經》規定鄉、遂讀法之次數過繁密,未免擾民,如以鄉言,州長每歲屬民讀法者四,黨正讀法者七,族師讀法者十四,闾胥讀法者無數;或者以為是日讀法既于州長,又于黨正,又于闾胥、族師,且将奔命不暇。

    鄭樵解之曰:此亦易曉,如正月之吉,讀法,州長、黨正、族師鹹預焉;至四時孟月吉日讀法,則族師、黨正預焉,州長不預。

    至每月讀法惟族師職焉。

    鄭注雲:彌親民者,其教亦彌數是也。

    數讀索。

    案鄭樵說,頗合事理。

    經文省約,不妨以意推之也。

     五曰,六鄉之治,皆五家為比,十家為聯。

    五人為伍,十人為聯,四闾為族,八闾為聯,使之相保相受。

    相保者相互助相和親相受者一切政事皆相承受合作。

    六遂之治,其鄰、裡之組織亦然。

    民主之治在化私為公,易散為群,故鄉、遂之制必使民衆互相聯系,将以進于天下一家之盛。

     六曰,闾胥四時聚衆庶、書其敬敏任恤者。

    書者,記之于冊,且以示衆。

    族師書其孝弟、睦姻、有學者,黨正書其民之德行、道藝,乃至鄉大夫亦然,遂大夫與其屬邑亦然。

    皆所以崇賢善,移風俗,且為選舉之備。

    至于春秋以禮會民,州社祀先農以報功,喪祭等禮,皆由群吏導之,其謹于德化與禮治也若斯之急。

    《周官》治道本以德、禮為主,法、刑為輔,不惟滿足人類之物質需要,而實歸本于提高人類之靈性生活,此其不可忽者也。

     鄉、遂、經野之政,經理田野,曰經野。

    頗與工業相聯系,其掌治生産之專職頗多。

    今略舉如下:一、“草人,掌土化之法,地質不良者,化之使美,可知孔子之時已發明地質學。

    以物地相家,而為之種。

    ”此中物字,是視義。

    相,亦視義、辨義。

    視察地質而辨其土之所宜。

    種者,谷類等種子。

    二、稻人,主治田、用水等事。

    三、土訓,掌地圖,如九州形勢、山川百産所宜之類。

    四、“山虞,掌山林之政令。

    ”五、“林衡,掌巡林麓之禁令。

    ”即山虞之佐。

    六、川衡,掌巡川澤産物之禁令。

    七、澤虞,掌國澤産物之禁令。

    八、“迹人,掌邦田之地政。

    ”凡田獵者受其令。

    九、廾人,即今考察與經理礦産之官。

    十、角人,以時征鳥獸之齒角,而制用具。

    十一、羽人,以時征鳥獸之羽毛,可制日常服用之物。

    十二、掌葛,“征絺绤之材于山農”,以造葛布。

    十三、掌染草,“以春秋斂染草之物”,猶今有顔料業。

    十四、“掌炭,掌灰物炭物之征令”,猶今有煤炭等公司。

    十五、囿人,掌園囿鳥獸林木之類。

    十六、“場人,掌國之場圃,而樹果蓏珍異之物。

    ”十七、“廪人,掌九谷之數,以待國之分頒”,猶今倉吏。

    十八、“司稼,掌巡邦野之稼”,辨谷之種類,“周知其名,與其所宜地,以為法”。

    并掌均萬民之食。

    十九、“春人,掌供米物”等事,按司稼掌均萬民之食,春人掌供米物,可見《周官》對于最重大之民食政策,防止私商壟斷,由國家統購而平價以給民食。

    二十、“牛人,掌養國之公牛,以待國之政令。

    ”按農業生産,以牛為惟一重要之資具,故國宜有牛人之官,掌養公牛,勿令民間匮乏。

    若本此意,以推之近世乃至将來,凡由科學技術進步而有之生産工具,自當由國家或公家備辦。

    二十一、“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教馴之。

    ”自此至山師皆夏官之屬,與山農有聯系者。

    二十二、“射鳥氏,掌射鳥”,以供民衆食用。

    羽毛亦有用。

    二十三、“羅氏,掌羅烏鳥。

    ”二十四、“圉師,掌教圉人養馬。

    ”二十五、“山師,掌群山林木之名,辨其物與其利害,而頒之于邦國。

    ”凡茲百業之官,但略征舉,猶未及詳。

    然自平衍肥沃百産所宜之地,以至高山川澤、天然蘊藏之富,江海湖沼之利,動植礦之博,則已無不掌以專業之官,經緯萬端,無有遺利。

    此等職業皆與農民有聯系,大概由司待與鄉、遂之長總其大計,而司徒亦必協同司空以籌之也。

    冬官司空是掌治百工之長官。

    司徒所屬諸職業多是考察與采集原料,當與司空有聯。

    餘嘗言,《周官經》知周萬物,囊括大宇,固已早為近世格物之學與開物、備物之富有大業,導其先路。

    開物與備物,見《易》《系辭傳》。

    聖人智慮深遠,豈不奇哉? 四義、《周官經》之社會理想,一方面本諸《大易》格物之精神期于發展工業。

    《大學》格物之義,實從《易》《系辭傳》“知周乎萬物”而出。

    程、朱以“即物窮理”釋之,甚是。

    惜其為學,終嚴于治心,而疏于格物。

    一方面逐漸消滅私有制,一切事業歸國營,而蕲至乎天下一家。

     其發展工業者。

    《大易》倡導“知周乎萬物”,“立成器以為天下利”。

    成器者,謂創作生産工具。

    格物之學日精,故生産工具之發明層出不窮,而天下利也。

    《周官經》《天官篇》有曰:“以官府之六屬、舉邦治。

    ”經以天官冢宰、地官司徒、春官宗伯、夏官事馬、秋官司寇、冬官司空,此六官組成中央政府。

    六官各有屬,各帥其屬,而修舉邦國之治。

    下文叙六官之職,其于冬官則雲:“六曰事職,以富邦國,以養萬民,以生百物。

    ”事職者,冬官之職,在開辟一切生産事業,故雲。

    此十六字至可寶貴,漢人言冬官亡缺,餘以為漢世用愚民之策,獨重農耕而賤工商,奴儒或希寵而毀《冬官》,非必其出獻時早缺也。

    《冬官》亡,而聖人為萬世制法之精意不可見,漢人以《考工記》補之,于義無當。

    宋人至有謂《冬官》本無專篇,其屬吏僅散見于《地官》等篇者,此其愚妄不足辨。

    地官領鄉遂,六遂雖不直達于司徒,然非不屬地官也。

    其諸有關工業之職司,自是地官與冬官之聯事,謂冬官徒有虛名無可立專篇,雖三尺之童亦知其無此理。

    甚矣宋人之陋也。

    今觀《天官冢宰》之篇,明定冬官事職,曰富邦國、養萬志,生百物,幸此數語猶存,可以想見《周官》之經濟理想,專注在科學技術與工業生産,其高遠宏深之識,直是包通大宇,遠矚萬世,不驚歎不得也。

    而漢以來二千數百年,從無發覺此數語者,豈不惜哉!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