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 呂大鈞、大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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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學正統,二程稱洛學,張載稱關學。

    當時關學之盛,不下于洛學。

    後來宋室南渡,關學中絕,洛學則楊時一派,四傳而得朱熹,遂臻大盛。

    呂大鈞字和叔,其先汲郡人,祖始遷藍田。

    大鈞乃關學之翹楚。

    載倡學關中,一時寂寥,絕少和者。

    大鈞與載為同年友,心悅而好之,遂執弟子禮。

    于是學者靡然知所趨向。

    他後又從二程學,但論其學脈,确然是關學之矩镬。

     載講學,以禮為先。

    大鈞承其意,愛講井田兵制,以為治道必由是。

    悉撰成圖籍,作具體推行之想。

    大鈞為人質厚,所知已自信而又力可及者,遂行無稍疑畏,時人方之為子路。

    他曾做一兩任小官,自說:“學未優,道未明,不願再仕進。

    ”他推本載教法,先為《鄉約》,先在他本地推行,關中風俗為之一變。

    這卻是配合經濟與道德來融鑄入普遍日常人生的一種社會運動,也可說是一種寓有社會主義的社會教育。

    歐陽修《本論》,隻注重上層政治;範仲淹義田,才着眼社會經濟,但亦僅是一種私人性的慈善事業。

    大鈞的《鄉約》,可說是《本論》之本,想實從鄉村中提倡新風氣,建立新人生。

    這一運動,卻是提倡儒學,排斥佛、釋,而深入農村的備有具體方案的活動。

     下面摘要述說他《鄉約》之内容: 一、德業相勵 德謂見善必行,聞過必改。

    能治其身,能治其家,能事父兄,能教子弟,能禦僮仆,能肅政教,能事長上,能睦親故,能擇交遊,能守廉介,能廣施惠,能受寄托,能救患難,能導人為善,能規人過失,能為人謀事,能為衆集事,能解鬥争,能決是非,能興利除害,能居官舉職。

     他之所謂“德”,一切都是能。

    他之所謂“能”,全表顯在個人處社會群體之實際事業上。

    政治則隻占最末的一項。

     業謂居家則事父兄,教子弟,待妻妾;在外則事長上,接朋友,教後生,禦僮仆。

    至于讀書治田,營家濟物,畏法令,謹租賦,如禮、樂、射、禦、書、數之類,皆可為之。

    非此之類,皆為無益。

     他之所謂“業”,全是日常人生,而是日常人生中與人相接的一面,卻不指私人單獨生活言。

    這可見關學與洛學精神之根本相異處。

     右件德業,同約之人,各自進修,互相勸勉。

    會集之日,相與推舉其能者書于籍,以警勵其不能者。

     《鄉約》主要精神,在舉出人人可能者,而由團體力量來互相督勵。

    雖各自自由,而有一種集體的心理上之制裁與引導。

     二、過失相規 過失謂犯義之過六,犯約之過四,不修之過五。

     犯義之過:一、酗博鬥訟。

    訟謂告人罪惡,意在害人,誣賴争訴,得已不已者。

    二、行止逾違。

    三、行不恭遜。

    四、言不忠信。

    五、造言誣毀。

    六、營私太甚。

     犯約之過:一、德業不相勵。

    二、過失不相規。

    三、禮俗不相交。

    四、患難不相恤。

     不修之過:一、交非其人。

    二、遊戲怠惰。

    三、動作失儀。

    四、臨事不恪。

    五、用度不節。

     這裡所舉的“不修之過”,也不指私行言,乃指私人生活之有關涉于公共生活者而言。

    如不衣冠入街市,犯第三條。

    與人約了時間不遵守,犯第四條。

     右件過失,同約之人,各自省察,互相規戒。

    小則密規之,大則衆戒之。

    不聽,則會集之日,值月以告于約正,約正以義理誨谕之,謝過請改,則書于籍以俟。

    其争辯不服與終不能改者,皆聽其出約。

     凡此所舉,在古代儒家則有禮,在佛教中則有戒律。

    僧人不守戒律,例得驅逐。

    這些在政府法律上,則不能照顧,也不能約束。

    又不是專指私人道德言,因此社會應有公衆的制裁。

    惟不由宗教團體來任此制裁之責,那是呂氏《鄉約》之用意。

     三、禮俗相交 禮俗之交:一曰尊幼輩行,二曰造請拜揖,三曰請召送迎,四曰慶吊贈遺。

     尊幼輩行凡五等:曰尊者年長二十以上,長者長十年以上,敵者,少者少于己十歲以下,幼者少于己二十歲以下,造請拜揖凡三條,請召送迎凡四條,慶吊贈遺凡四條。

     此處條文,因禮俗随時而變,不具引。

     右禮俗相交之事,值月主之,有期日者為之期日,當糾集者督其違慢。

    凡不如約者,以告于約正而诘之,且書于籍。

     這是鄉村間一種生活公約。

    讓我們姑舉一例: 凡遇尊長于道,皆徒行,則趨進揖。

    尊長與之言則對,否則立于道側以俟。

    尊長已過,乃揖而行。

    或皆乘馬,于尊者則回避之,于長者則立馬道側,揖之。

    俟過,乃揖而行。

    若己徒行,而尊長乘馬,則回避之。

    若己乘馬,而尊長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