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 呂大鈞、大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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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見則下馬前揖,已避亦然。
過既遠,乃上馬。
若尊長令上馬,則固辭。
遇敵者皆乘馬,則分道相揖而過。
彼徒行不及避,則下馬揖之,過則上馬。
遇少者以下皆乘馬,彼不及避,則揖之而過。
彼徒行不及避,則下馬揖之。
此等當然是當時的禮俗,鄉約隻是在禮俗上加上一種團體約束的力量,好使此種禮俗加廣推行,經久維持。
宗教團體有約束禮俗主持推行的力量,但當時佛教偏重的是出世,因此對社會日常禮俗不得不由儒者來另訂,并結成新團體來主持推行它,這是呂氏《鄉約》用心之所在。
相傳程颢曾進佛寺,歎道:“三代禮樂,想不到在這裡了。
”此刻則是要把禮樂重新推行到佛寺外的社會來。
謝良佐監西京竹木場,朱震自太學偕弟往谒,坐定,朱震說:“震願見久矣。
今日之來,無以發問,乞先生教之。
”謝良佐說:“好!待與你說一部《論語》罷!”朱震私念日刻如此,如何來得及講一部《論語》?已而具飲,酒五行,隻說他話。
及茶罷,乃掀髯曰:“聽說《論語》。
”他才首舉“子見齊衰者”一章,又舉“師冕見”一章。
他說:“聖人之道,無微顯,無内外,由灑掃應對進退而上達。
夫道一以貫之,一部《論語》隻恁地看。
” 現在是想把如何見齊衰者,如何見瞽樂師,一切時代化,群衆化,好讓社會群衆全在這上躬行而實踐。
那是《鄉約》精神,亦是關學與洛學精神之亦同亦異處。
四、患難相恤 患難之事七:一、水火。
二、盜賊。
三、疾病。
四、死喪。
五、孤弱。
六、誣枉。
七、貧乏。
這七項,範仲淹義田先注意到,但仲淹似乎專注意在經濟問題上。
這裡的第六項,卻不關經濟,但也是一種患難,也該援助。
右患難相恤之事,凡有當救恤者,其家告于約正,急則同約之近者為之告約正,命值月遍告之,并為之糾集而繩督之。
凡同約者,财物器用車馬人仆,皆有無相假。
若不急之用,及有所妨者,則不必借。
及逾期不還,及損壞借物者,論如犯約之過,書于籍。
鄰裡或有緩急,雖非同約,而先聞知者,亦當救助。
或不能救助,則為之告于同約而謀之。
有能如此,則亦書其善于籍以告鄉人。
上引是呂氏《鄉約》之具體内容。
政治管不盡社會一切事,南北朝、隋、唐,大門第和佛寺便分别管領了這一切。
到宋代,門第衰替了,社會上隻有宗教團體,隻有和尚寺,還在管領着社會。
呂氏《鄉約》,便要把儒家精神,客觀化,具體化,普遍滲透進社會群衆之日常生活裡,來代替宗教團體之任務。
所以說,呂氏《鄉約》乃歐陽修《本論》之脫化,而更尤是基本的。
張載曾要試驗推行井田均地的新農村,但并沒有成功。
大鈞《鄉約》,便是承接載之新村運動之遺意。
這一精神之具體實現,便是張載《西銘》篇所講理想之具體化。
他把一鄉化如一家般,參加《鄉約》的,對其同約中人,便如一孝子之對其家庭般。
可惜不久北宋垮了,完顔氏南下,關中淪陷,《鄉約》運動便告中斷。
後來朱熹想再度推行呂氏《鄉約》,對大鈞《鄉約》原條款,也并沒有多增損。
可見呂氏所訂,于當時社會現實所需,是頗能配合的。
範育作《呂大鈞墓表》,說他: 明善志學,性之所得者盡之心,心之所知者踐之身。
但他所實踐之身的,有些處和洛學着眼不同,那是關學的精神。
這是一新運動,應該為研究宋學者所注意之一項目。
呂大臨字與叔,大鈞弟。
亦先學于載,後學于二程。
程颢有名的《識仁篇》,乃為他而發。
後人把他和謝、楊、遊、尹合稱程門五弟子。
朱熹在程門中最取大臨,說他高于諸公,大段有筋骨。
惜不壽,四十七歲便死了。
但他究竟是關學。
程颢說: 與叔守橫渠說甚固。
每橫渠無說處皆相從。
才有說了,便不肯回。
朱熹是更尊洛學的。
所以說: 如天假之年,必所見又别。
因此他與他兩兄大忠、大鈞,一面勉勉以進修成德為事,另一面又共講經世實濟之學,而又嚴異端之教,那是關學特色。
他論選舉,欲立士規以養德勵行,更學制以量材進藝,定貢法以取賢斂才,立試法以區别能否,修辟法以興能備用,嚴舉法以核實得人,制考法這是考課,非考試以責任考功。
後人說:“其論甚悉,實可施行。
”那些也如大臨《鄉約》,均見關學精神。
富弼告老在家,信佛氏,他與書說:“古者三公,内則論道于朝,外則主教于鄉,此豈世之所望于公者?”弼複書答謝。
可知他們自不會像謝、楊諸人般,後梢皆溺入禅學去。
過既遠,乃上馬。
若尊長令上馬,則固辭。
遇敵者皆乘馬,則分道相揖而過。
彼徒行不及避,則下馬揖之,過則上馬。
遇少者以下皆乘馬,彼不及避,則揖之而過。
彼徒行不及避,則下馬揖之。
此等當然是當時的禮俗,鄉約隻是在禮俗上加上一種團體約束的力量,好使此種禮俗加廣推行,經久維持。
宗教團體有約束禮俗主持推行的力量,但當時佛教偏重的是出世,因此對社會日常禮俗不得不由儒者來另訂,并結成新團體來主持推行它,這是呂氏《鄉約》用心之所在。
相傳程颢曾進佛寺,歎道:“三代禮樂,想不到在這裡了。
”此刻則是要把禮樂重新推行到佛寺外的社會來。
謝良佐監西京竹木場,朱震自太學偕弟往谒,坐定,朱震說:“震願見久矣。
今日之來,無以發問,乞先生教之。
”謝良佐說:“好!待與你說一部《論語》罷!”朱震私念日刻如此,如何來得及講一部《論語》?已而具飲,酒五行,隻說他話。
及茶罷,乃掀髯曰:“聽說《論語》。
”他才首舉“子見齊衰者”一章,又舉“師冕見”一章。
他說:“聖人之道,無微顯,無内外,由灑掃應對進退而上達。
夫道一以貫之,一部《論語》隻恁地看。
” 現在是想把如何見齊衰者,如何見瞽樂師,一切時代化,群衆化,好讓社會群衆全在這上躬行而實踐。
那是《鄉約》精神,亦是關學與洛學精神之亦同亦異處。
四、患難相恤 患難之事七:一、水火。
二、盜賊。
三、疾病。
四、死喪。
五、孤弱。
六、誣枉。
七、貧乏。
這七項,範仲淹義田先注意到,但仲淹似乎專注意在經濟問題上。
這裡的第六項,卻不關經濟,但也是一種患難,也該援助。
右患難相恤之事,凡有當救恤者,其家告于約正,急則同約之近者為之告約正,命值月遍告之,并為之糾集而繩督之。
凡同約者,财物器用車馬人仆,皆有無相假。
若不急之用,及有所妨者,則不必借。
及逾期不還,及損壞借物者,論如犯約之過,書于籍。
鄰裡或有緩急,雖非同約,而先聞知者,亦當救助。
或不能救助,則為之告于同約而謀之。
有能如此,則亦書其善于籍以告鄉人。
上引是呂氏《鄉約》之具體内容。
政治管不盡社會一切事,南北朝、隋、唐,大門第和佛寺便分别管領了這一切。
到宋代,門第衰替了,社會上隻有宗教團體,隻有和尚寺,還在管領着社會。
呂氏《鄉約》,便要把儒家精神,客觀化,具體化,普遍滲透進社會群衆之日常生活裡,來代替宗教團體之任務。
所以說,呂氏《鄉約》乃歐陽修《本論》之脫化,而更尤是基本的。
張載曾要試驗推行井田均地的新農村,但并沒有成功。
大鈞《鄉約》,便是承接載之新村運動之遺意。
這一精神之具體實現,便是張載《西銘》篇所講理想之具體化。
他把一鄉化如一家般,參加《鄉約》的,對其同約中人,便如一孝子之對其家庭般。
可惜不久北宋垮了,完顔氏南下,關中淪陷,《鄉約》運動便告中斷。
後來朱熹想再度推行呂氏《鄉約》,對大鈞《鄉約》原條款,也并沒有多增損。
可見呂氏所訂,于當時社會現實所需,是頗能配合的。
範育作《呂大鈞墓表》,說他: 明善志學,性之所得者盡之心,心之所知者踐之身。
但他所實踐之身的,有些處和洛學着眼不同,那是關學的精神。
這是一新運動,應該為研究宋學者所注意之一項目。
呂大臨字與叔,大鈞弟。
亦先學于載,後學于二程。
程颢有名的《識仁篇》,乃為他而發。
後人把他和謝、楊、遊、尹合稱程門五弟子。
朱熹在程門中最取大臨,說他高于諸公,大段有筋骨。
惜不壽,四十七歲便死了。
但他究竟是關學。
程颢說: 與叔守橫渠說甚固。
每橫渠無說處皆相從。
才有說了,便不肯回。
朱熹是更尊洛學的。
所以說: 如天假之年,必所見又别。
因此他與他兩兄大忠、大鈞,一面勉勉以進修成德為事,另一面又共講經世實濟之學,而又嚴異端之教,那是關學特色。
他論選舉,欲立士規以養德勵行,更學制以量材進藝,定貢法以取賢斂才,立試法以區别能否,修辟法以興能備用,嚴舉法以核實得人,制考法這是考課,非考試以責任考功。
後人說:“其論甚悉,實可施行。
”那些也如大臨《鄉約》,均見關學精神。
富弼告老在家,信佛氏,他與書說:“古者三公,内則論道于朝,外則主教于鄉,此豈世之所望于公者?”弼複書答謝。
可知他們自不會像謝、楊諸人般,後梢皆溺入禅學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