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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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性?汝何疑于餘之說。
其後質力發展,萬物既成,宇宙已非蒙鴻之象。
古雲元氣,祇可作為質力之别一名稱耳,實非有元氣在質力之先也。
質力本非二物,而其機其勢則兩方面判然矣。
質的方面有趨于凝固之勢,力的方面有捷于發散之機。
力發而猛,有助于質之凝成;如燃香楮,猛力旋轉便見火輪。
此火輪即火光得猛旋之力為助,而凝成輪相也。
由此,可悟質之凝斂而成物,其凝斂必有資于旋轉之猛力也。
力如外散過度,質将因之而漸消失。
凡物,因其内部之力外散太甚,則其質漸消,而是物乃不得不毀滅。
兩方面相反相成。
質之凝固、力之發散,本相反也。
然相反适以相濟,遂成萬物。
此萬物所以繁然萬殊,油然時時舍故生新,無已止也。
中國古《易》說,不以質力為二物,亦不承認物質有對礙性。
對礙一詞,見佛籍。
世間共信,凡物皆有實質,如目可睹、手可摸之類,可證物質有堅固的礙性也。
由有礙故,此物彼物不可一處并容,是為有對,故世間确信物質有對礙性。
《易》家則謂物質本性,元是變動不居。
其既成為一個一個的物,雖似有對礙,要非其本然也。
《易經》每卦六爻。
爻也者,闡明萬物之變動不居也。
倘謂凡物皆本有對礙性,則何變動可言乎?聖人作易,其觀物也深矣。
惟物質無對礙,益足甄明其與能力本來不二也。
《易》《大傳》曰:“變動不居。
”“不居”二字,吃緊,謂不暫停也。
非深達刹那生義者,難與語此。
清儒姚配中《易注》,于《乾卦》二爻,“見龍在田”注雲:“言在者,暫在也。
”姚氏書中唯此六字可貴,自昔群儒罕有悟此。
餘更申一言,萬物刹那刹那舍故生新。
姚雲暫在,祇刹那才生之頃耳。
《坤卦》《彖》曰:彖者,斷也。
斷定一卦之義也。
“牝馬地類,行地無疆。
”按《易》之卦辭、爻辭,皆取象以顯理。
顯,猶說明之也。
象,猶譬喻。
《易》首建乾坤。
而以幹為陽性,坤為陰性,其義當别論。
若乃世俗以陰陽判庶物之類,則以地在天之下,屬諸陰類。
馬之牝者亦屬陰,故謂牝馬是地之類也。
行地無疆者,《說文》:疆,本作畫,界也。
按界,有限制義。
馬,強有力,其行至健,無有限制,故曰無疆。
今有問言:“《坤卦》明坤,明者,說明。
而取牝馬及地二象,其義雲何?”答曰:其取牝馬之象者,蓋以牝馬陰類,明坤是陰性也。
馬,強有力,故取馬為坤之象,明坤為能力也。
取地象者,蓋以地有實質,取地以為坤之象,明坤為物質也。
《坤卦》《彖》辭明示坤的自身祇是一團質力。
《大傳》言“《坤》以簡能”、能者,能力。
“坤化成物”,物者,物質。
此二語明示坤即是能,亦即是質,不可析質力為二。
正從此《彖》而出。
可互證也。
問:“行地無疆,何義?”答:以馬為力之象,以地為質之象,前已言之矣。
以牝馬與地為同類,則隐示質力不異性,不是二物也。
隐示者,不明舉質力而言,但取象以示之,故曰隐。
“行地無疆”者,蓋以馬行地上之象,隐示力之儲乎物質中者,今發動而出,能改造物質之锢閉。
殆若馬之健行,不受限制也,故曰“無疆”。
又如力之暴烈而出,其威勢大極,當之者即被摧毀。
亦如戎馬行于陣地,所向無敵。
故自然之力,人以大正之道善制馭而利用之,則自求多福。
罔道而用之,人類将自毀也。
本論以翕辟成變,明宇宙萬象所自始。
餘之言翕,實乃紹述《大易》之坤。
翕即是力,亦即是質。
如吾案上小刀,究其所由成,則亦翕之凝成也。
《大傳》曰:“坤化成物。
”按《易》之坤,實即本論所謂大用流行之翕的方面。
翕,祇是質力沖和,起一種凝斂作用,故名為翕。
翕便成物。
沖和者,沖亦與沖通,相忌曰沖。
質宜凝,而力主發散。
是兩方面之機相忌也。
而卒同歸于和凝,是由沖得和也。
和故成物。
而此小刀有短而狹之形,有利于割之能。
利于割之能,力也;短而狹之形,質也。
質力本不二,昭然矣。
即物窮理,近在目前。
豈逞臆妄說乎? 附識:餘在清季,始閱格緻譯本,皆小冊也。
清季譯物理學曰格緻學。
取《大學》格物緻知義。
稍聞質力之說。
當時即發生一問題,質力是天然各别,但互相影響乎?抑是一物而内含兩方面相忌之機乎?此中物字,是虛用。
蓋隐指翕而言之。
未幾,參加革命,廢學累年。
其後專研中國哲學,複尋此問題。
而自古籍以迄漢、宋諸家,皆于此問題不涉及。
餘費力于佛家大乘者頗多,更不相關。
及餘出佛法而歸《大易》,深玩乾坤義海,其義深廣至極,譬之以海。
始斷定質力不是二物。
餘雖寡學,而數十年遊意于斯,解悟所至,惟宗《大易》。
有問:“先生書中屢以心物或神質并舉,而很少提及一力字,何耶?”答曰:若見到質力本不二,則舉物或質時,便已攝力在内。
質力和凝成物之始,蓋分化而為無量小物。
無量有二義:小物衆多,不可數計,故雲無量。
小物微細至極,更無有小于此者,無從測定其小至若何,其為極細粒子欤?其為躍動之微波欤?畢竟無固定相,故亦謂之無量。
此以難測,而名無量也。
古之傳記曰:“至大之物,必起于小。
”韓非書,有此語。
蓋引古說耳。
小者,物質宇宙之始基也。
《中庸》曰:“語小,天下莫能破焉。
”語,猶說也。
說到小物,則天下人所公認為莫能破之物也。
莫能破有二義:一、物之極小者,不可更破析也。
若更可破,則此物猶不名小。
二、此小物常起滅活躍而不暫住,并非固定相。
(此相字,讀相貌之相。
他處用相字,未及注者,當随文取義而辨之。
)亦無可施以破析也。
餘以為觀物而深察至小,非格物之術達于精者莫能為。
《大易》《複卦》創明小辨于物之術,參考《原儒》《原外王篇》。
惜乎經傳亡失,今不可考耳。
惠施有“小一”之論,蓋根據儒學,而益以己意,當不無創見。
“小一”,即中庸之所謂小。
儒說在前,故知惠子據儒立論也。
惠子精物理,其說小一,必有創獲。
獨惜莊生不述其理論。
儒家始言小,亦必詳明其義。
而傳記泯絕,惠子書複亡。
近人稱印度有極微論,為晚世元子、電子說之權與。
獨中國自昔無此論。
(《爾雅》曰:權與,始也。
)殊不知,儒家所謂小,惠子所謂小一,本與極微之論互不相謀,而有殊方遙契之異。
明文足征,胡不考耶?有問:“小一之名,何義?”答:惠子蓋以每一個小物,皆是組成大物之一獨立物,譬如一磚一瓦一木都是組成大廈之一獨立物。
所以說名“小一”。
餘據《大易》推究“小一”之義,略說以二:一義,“小一”是刹那刹那、别别頓起,活活躍躍、都不暫住。
刹那,重複言之者,蓋通無數刹那,相續不斷而言,非克就一刹那頃而言也。
别别者,每一刹那的“小一”,都是各别突然頓起。
不是前刹那的“小一”,可延長到後刹那故。
問:“前後刹的‘小一’,既是各别突起,然則前後刹之中間将空缺而無物耶?”答:前刹的“小一”方滅,後刹的“小一”緊接而新生,中間那有空缺?如汝身體刹刹舍故生新,汝自覺新故改換之際,曾有中間空缺否? 《大易》六爻之義,闡明萬物變動不居。
不居之義極深,即是刹刹都不暫住。
此從仰觀、俯察,體物入微,乃有此發見,體物之體,是體察義。
非淺識所得窺也。
儒家與惠子“小一”之理論,當本于《大易》。
吾依據《易》義,斷定“小一”是變動不居之物,此物字,是虛用。
隐指上“小一”而目之也。
絕非以己意強為之說。
《易經》具在,大義炳然。
有問:“如先生言,小一祇是能力,本無物質欤?”答曰:否,否。
質力本是一物,不可剖析為二,吾言之屢矣。
此中物字虛用,隐指質力而目之也。
變動不居者,固是力,亦不無質。
若本無質,唯獨有力,雲何獨力而得成有對礙之物?從來學人探到萬物之始基,好執一端之見。
此大誤也。
如一元唯心論者,以物質為精神之發現,則能力亦本于精神,此執一端也。
一元唯物論者,以精神為物質之作用,或物質發展之形式,此又執一端也。
萬物由質力和凝而成,斯理昭昭,不容橫生異論。
“小一”自是質力混然,生動活躍之物。
此物字虛用,隐指“小一”。
若猜度“小一”,唯是能力現起,本無有質,則亦自陷于錯誤也。
質本不無,但不可妄計質是有固定的質礙性,餘謂其輕微流動與力混然為一,自信無誤。
附識:昔人說六爻亦名六位。
其實六爻中,從二至五,雖有當位、不當位之别,要皆酌人事之宜,而假說當位與否耳。
初爻及上爻都不言位,以此可知六爻實無定位之義。
《易》《大傳》曰:“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
”效,猶仿也。
觀萬物之變動不居,而立六爻以仿效之,将使學者玩六爻而明于斯理也。
何可說六爻為六位?位者,空間也。
空間為萬物存在的形式。
克就日常經驗言,則認定萬物存在,即有位可說。
若窮理入深,便當别論。
《大易》本以六爻明示萬物變動不居,未可以位言。
二義,“小一”如何集成大物?六經傳記亡缺,不可考。
司馬談言,六藝經傳千萬數。
西漢時已全亡或殘缺。
惠書亦不傳。
今據《易》《大傳》“物以群分”之原理而推之,其略猶可索也。
宇宙泰初,質力混然,遊散太空,可謂之元氣未分。
此雖古天文家之臆說,要自切近事理,無可非難也。
及質力和凝,分化而成無量數“小一”,是為有物之始。
然一切“小一”,如其散布虛空,各各孤立,互不相聯。
則“小一”雖衆多,畢竟不能集為大物,其異于泰初之蒙鴻者亦無幾耳。
餘詳究物質宇宙之所由成,而深有味乎“物以群分”之原理。
物必相群,不群則無可和集以成大物。
和集二字,解在本章首節,可覆看。
群必有分,無分,則充塞太空祇是“一合相”,無萬殊可言。
“一合相”一詞借用中譯《金剛經》語,而與原義不必符。
此中意謂,合成獨一的大物,無有别異,塊然不可辨,故雲“一合相”。
若是,則無有變動、無有生生,還成甚宇宙?是故物必相群,群必有分。
此二義者,宏大無外,萬物無有外于此二義而得成其為物也。
深遠至極。
群、分二義,人皆以為平淡無奇。
實則至深至遠,正在至平至淡中。
淺識者不悟耳。
問:“群、分義,雲何?”雲何,問何以說斯義也。
答:無量“小一”,散布六合。
若某處所,有若幹“小一”,互相和集,而為一平等協和系統者,是謂之群。
六合,謂東西南北上下為六。
即指虛空而假說六合,更可于六合中假說某處某處也。
僅言若幹數者,以難測其定數故,無數的“小一”都是各自獨立的細物,其和集為一個平等協和的系統,即是若幹“小一”和集而成的一個新物。
今此姑稱之曰“小一群”。
無可數計的“小一群”,亦各各互相和集,而漸漸成就繁然萬殊之三千大千世界。
三千雲雲,借用佛氏說。
祇形容世界不一耳,非限于三千之數也。
細者如微塵,最大者如太空諸天體,皆由無數的“小一群”和集而成也。
故說群必有分。
散布六合之無數“小一群”,其分别和集,而為狀态、性質,種種都不同之一切物,不至混然無分者,果由何道?此其故殆難窮。
大概少數“小一群”和集起來,不能為一大物。
若最大多數的小一群和集起來,自是一最大之物。
凡物由若幹“小一群”和集而成時,其結構或排列當不能一緻,諸物之狀态、性質種種,亦因之而皆不能同也。
餘可略言者止此,其詳則非今所及論。
有問:“一切‘小一’都無異性乎?”答曰:古籍本無可征。
若準《大易》之陰陽而推,則“小一”當可分陰性、陽性二類。
本論采古義,斟酌頗嚴。
餘前已雲,宇宙泰初,質力混然,輕微流動,充塞大宇,是稱元氣。
及其分化乃為無量“小一”,和集而成萬物。
自萬物既成,于是質的方面急趨于凝锢,現似對礙。
對礙非其本性,故雲現似。
力的方面,有一切物體為其集中之處所。
故其遇機緣而發動則威勢猛極,不止排山倒海。
奇哉,質力之為用也,凝斂與發散以反而相成,萬變、萬化、萬物、萬事,繁然生生,無窮無盡,可謂谲怪極矣。
萬物燦然散布太空,此中萬物一詞,遍含萬有。
如無數的諸天體及一切物或人類,無不含攝在内。
雖若各各獨立,若者,猶俗言好像是這樣。
而實為互相聯系、互相貫通之整體,整者,完整。
萬物是一大完整體。
譬如吾人的五官百體,元是一身。
是為物質宇宙。
或有問曰:“公持全體論者。
今以‘小一群’之各别和集成為無數的钜細諸物,
其後質力發展,萬物既成,宇宙已非蒙鴻之象。
古雲元氣,祇可作為質力之别一名稱耳,實非有元氣在質力之先也。
質力本非二物,而其機其勢則兩方面判然矣。
質的方面有趨于凝固之勢,力的方面有捷于發散之機。
力發而猛,有助于質之凝成;如燃香楮,猛力旋轉便見火輪。
此火輪即火光得猛旋之力為助,而凝成輪相也。
由此,可悟質之凝斂而成物,其凝斂必有資于旋轉之猛力也。
力如外散過度,質将因之而漸消失。
凡物,因其内部之力外散太甚,則其質漸消,而是物乃不得不毀滅。
兩方面相反相成。
質之凝固、力之發散,本相反也。
然相反适以相濟,遂成萬物。
此萬物所以繁然萬殊,油然時時舍故生新,無已止也。
中國古《易》說,不以質力為二物,亦不承認物質有對礙性。
對礙一詞,見佛籍。
世間共信,凡物皆有實質,如目可睹、手可摸之類,可證物質有堅固的礙性也。
由有礙故,此物彼物不可一處并容,是為有對,故世間确信物質有對礙性。
《易》家則謂物質本性,元是變動不居。
其既成為一個一個的物,雖似有對礙,要非其本然也。
《易經》每卦六爻。
爻也者,闡明萬物之變動不居也。
倘謂凡物皆本有對礙性,則何變動可言乎?聖人作易,其觀物也深矣。
惟物質無對礙,益足甄明其與能力本來不二也。
《易》《大傳》曰:“變動不居。
”“不居”二字,吃緊,謂不暫停也。
非深達刹那生義者,難與語此。
清儒姚配中《易注》,于《乾卦》二爻,“見龍在田”注雲:“言在者,暫在也。
”姚氏書中唯此六字可貴,自昔群儒罕有悟此。
餘更申一言,萬物刹那刹那舍故生新。
姚雲暫在,祇刹那才生之頃耳。
《坤卦》《彖》曰:彖者,斷也。
斷定一卦之義也。
“牝馬地類,行地無疆。
”按《易》之卦辭、爻辭,皆取象以顯理。
顯,猶說明之也。
象,猶譬喻。
《易》首建乾坤。
而以幹為陽性,坤為陰性,其義當别論。
若乃世俗以陰陽判庶物之類,則以地在天之下,屬諸陰類。
馬之牝者亦屬陰,故謂牝馬是地之類也。
行地無疆者,《說文》:疆,本作畫,界也。
按界,有限制義。
馬,強有力,其行至健,無有限制,故曰無疆。
今有問言:“《坤卦》明坤,明者,說明。
而取牝馬及地二象,其義雲何?”答曰:其取牝馬之象者,蓋以牝馬陰類,明坤是陰性也。
馬,強有力,故取馬為坤之象,明坤為能力也。
取地象者,蓋以地有實質,取地以為坤之象,明坤為物質也。
《坤卦》《彖》辭明示坤的自身祇是一團質力。
《大傳》言“《坤》以簡能”、能者,能力。
“坤化成物”,物者,物質。
此二語明示坤即是能,亦即是質,不可析質力為二。
正從此《彖》而出。
可互證也。
問:“行地無疆,何義?”答:以馬為力之象,以地為質之象,前已言之矣。
以牝馬與地為同類,則隐示質力不異性,不是二物也。
隐示者,不明舉質力而言,但取象以示之,故曰隐。
“行地無疆”者,蓋以馬行地上之象,隐示力之儲乎物質中者,今發動而出,能改造物質之锢閉。
殆若馬之健行,不受限制也,故曰“無疆”。
又如力之暴烈而出,其威勢大極,當之者即被摧毀。
亦如戎馬行于陣地,所向無敵。
故自然之力,人以大正之道善制馭而利用之,則自求多福。
罔道而用之,人類将自毀也。
本論以翕辟成變,明宇宙萬象所自始。
餘之言翕,實乃紹述《大易》之坤。
翕即是力,亦即是質。
如吾案上小刀,究其所由成,則亦翕之凝成也。
《大傳》曰:“坤化成物。
”按《易》之坤,實即本論所謂大用流行之翕的方面。
翕,祇是質力沖和,起一種凝斂作用,故名為翕。
翕便成物。
沖和者,沖亦與沖通,相忌曰沖。
質宜凝,而力主發散。
是兩方面之機相忌也。
而卒同歸于和凝,是由沖得和也。
和故成物。
而此小刀有短而狹之形,有利于割之能。
利于割之能,力也;短而狹之形,質也。
質力本不二,昭然矣。
即物窮理,近在目前。
豈逞臆妄說乎? 附識:餘在清季,始閱格緻譯本,皆小冊也。
清季譯物理學曰格緻學。
取《大學》格物緻知義。
稍聞質力之說。
當時即發生一問題,質力是天然各别,但互相影響乎?抑是一物而内含兩方面相忌之機乎?此中物字,是虛用。
蓋隐指翕而言之。
未幾,參加革命,廢學累年。
其後專研中國哲學,複尋此問題。
而自古籍以迄漢、宋諸家,皆于此問題不涉及。
餘費力于佛家大乘者頗多,更不相關。
及餘出佛法而歸《大易》,深玩乾坤義海,其義深廣至極,譬之以海。
始斷定質力不是二物。
餘雖寡學,而數十年遊意于斯,解悟所至,惟宗《大易》。
有問:“先生書中屢以心物或神質并舉,而很少提及一力字,何耶?”答曰:若見到質力本不二,則舉物或質時,便已攝力在内。
質力和凝成物之始,蓋分化而為無量小物。
無量有二義:小物衆多,不可數計,故雲無量。
小物微細至極,更無有小于此者,無從測定其小至若何,其為極細粒子欤?其為躍動之微波欤?畢竟無固定相,故亦謂之無量。
此以難測,而名無量也。
古之傳記曰:“至大之物,必起于小。
”韓非書,有此語。
蓋引古說耳。
小者,物質宇宙之始基也。
《中庸》曰:“語小,天下莫能破焉。
”語,猶說也。
說到小物,則天下人所公認為莫能破之物也。
莫能破有二義:一、物之極小者,不可更破析也。
若更可破,則此物猶不名小。
二、此小物常起滅活躍而不暫住,并非固定相。
(此相字,讀相貌之相。
他處用相字,未及注者,當随文取義而辨之。
)亦無可施以破析也。
餘以為觀物而深察至小,非格物之術達于精者莫能為。
《大易》《複卦》創明小辨于物之術,參考《原儒》《原外王篇》。
惜乎經傳亡失,今不可考耳。
惠施有“小一”之論,蓋根據儒學,而益以己意,當不無創見。
“小一”,即中庸之所謂小。
儒說在前,故知惠子據儒立論也。
惠子精物理,其說小一,必有創獲。
獨惜莊生不述其理論。
儒家始言小,亦必詳明其義。
而傳記泯絕,惠子書複亡。
近人稱印度有極微論,為晚世元子、電子說之權與。
獨中國自昔無此論。
(《爾雅》曰:權與,始也。
)殊不知,儒家所謂小,惠子所謂小一,本與極微之論互不相謀,而有殊方遙契之異。
明文足征,胡不考耶?有問:“小一之名,何義?”答:惠子蓋以每一個小物,皆是組成大物之一獨立物,譬如一磚一瓦一木都是組成大廈之一獨立物。
所以說名“小一”。
餘據《大易》推究“小一”之義,略說以二:一義,“小一”是刹那刹那、别别頓起,活活躍躍、都不暫住。
刹那,重複言之者,蓋通無數刹那,相續不斷而言,非克就一刹那頃而言也。
别别者,每一刹那的“小一”,都是各别突然頓起。
不是前刹那的“小一”,可延長到後刹那故。
問:“前後刹的‘小一’,既是各别突起,然則前後刹之中間将空缺而無物耶?”答:前刹的“小一”方滅,後刹的“小一”緊接而新生,中間那有空缺?如汝身體刹刹舍故生新,汝自覺新故改換之際,曾有中間空缺否? 《大易》六爻之義,闡明萬物變動不居。
不居之義極深,即是刹刹都不暫住。
此從仰觀、俯察,體物入微,乃有此發見,體物之體,是體察義。
非淺識所得窺也。
儒家與惠子“小一”之理論,當本于《大易》。
吾依據《易》義,斷定“小一”是變動不居之物,此物字,是虛用。
隐指上“小一”而目之也。
絕非以己意強為之說。
《易經》具在,大義炳然。
有問:“如先生言,小一祇是能力,本無物質欤?”答曰:否,否。
質力本是一物,不可剖析為二,吾言之屢矣。
此中物字虛用,隐指質力而目之也。
變動不居者,固是力,亦不無質。
若本無質,唯獨有力,雲何獨力而得成有對礙之物?從來學人探到萬物之始基,好執一端之見。
此大誤也。
如一元唯心論者,以物質為精神之發現,則能力亦本于精神,此執一端也。
一元唯物論者,以精神為物質之作用,或物質發展之形式,此又執一端也。
萬物由質力和凝而成,斯理昭昭,不容橫生異論。
“小一”自是質力混然,生動活躍之物。
此物字虛用,隐指“小一”。
若猜度“小一”,唯是能力現起,本無有質,則亦自陷于錯誤也。
質本不無,但不可妄計質是有固定的質礙性,餘謂其輕微流動與力混然為一,自信無誤。
附識:昔人說六爻亦名六位。
其實六爻中,從二至五,雖有當位、不當位之别,要皆酌人事之宜,而假說當位與否耳。
初爻及上爻都不言位,以此可知六爻實無定位之義。
《易》《大傳》曰:“爻也者,效天下之動者也。
”效,猶仿也。
觀萬物之變動不居,而立六爻以仿效之,将使學者玩六爻而明于斯理也。
何可說六爻為六位?位者,空間也。
空間為萬物存在的形式。
克就日常經驗言,則認定萬物存在,即有位可說。
若窮理入深,便當别論。
《大易》本以六爻明示萬物變動不居,未可以位言。
二義,“小一”如何集成大物?六經傳記亡缺,不可考。
司馬談言,六藝經傳千萬數。
西漢時已全亡或殘缺。
惠書亦不傳。
今據《易》《大傳》“物以群分”之原理而推之,其略猶可索也。
宇宙泰初,質力混然,遊散太空,可謂之元氣未分。
此雖古天文家之臆說,要自切近事理,無可非難也。
及質力和凝,分化而成無量數“小一”,是為有物之始。
然一切“小一”,如其散布虛空,各各孤立,互不相聯。
則“小一”雖衆多,畢竟不能集為大物,其異于泰初之蒙鴻者亦無幾耳。
餘詳究物質宇宙之所由成,而深有味乎“物以群分”之原理。
物必相群,不群則無可和集以成大物。
和集二字,解在本章首節,可覆看。
群必有分,無分,則充塞太空祇是“一合相”,無萬殊可言。
“一合相”一詞借用中譯《金剛經》語,而與原義不必符。
此中意謂,合成獨一的大物,無有别異,塊然不可辨,故雲“一合相”。
若是,則無有變動、無有生生,還成甚宇宙?是故物必相群,群必有分。
此二義者,宏大無外,萬物無有外于此二義而得成其為物也。
深遠至極。
群、分二義,人皆以為平淡無奇。
實則至深至遠,正在至平至淡中。
淺識者不悟耳。
問:“群、分義,雲何?”雲何,問何以說斯義也。
答:無量“小一”,散布六合。
若某處所,有若幹“小一”,互相和集,而為一平等協和系統者,是謂之群。
六合,謂東西南北上下為六。
即指虛空而假說六合,更可于六合中假說某處某處也。
僅言若幹數者,以難測其定數故,無數的“小一”都是各自獨立的細物,其和集為一個平等協和的系統,即是若幹“小一”和集而成的一個新物。
今此姑稱之曰“小一群”。
無可數計的“小一群”,亦各各互相和集,而漸漸成就繁然萬殊之三千大千世界。
三千雲雲,借用佛氏說。
祇形容世界不一耳,非限于三千之數也。
細者如微塵,最大者如太空諸天體,皆由無數的“小一群”和集而成也。
故說群必有分。
散布六合之無數“小一群”,其分别和集,而為狀态、性質,種種都不同之一切物,不至混然無分者,果由何道?此其故殆難窮。
大概少數“小一群”和集起來,不能為一大物。
若最大多數的小一群和集起來,自是一最大之物。
凡物由若幹“小一群”和集而成時,其結構或排列當不能一緻,諸物之狀态、性質種種,亦因之而皆不能同也。
餘可略言者止此,其詳則非今所及論。
有問:“一切‘小一’都無異性乎?”答曰:古籍本無可征。
若準《大易》之陰陽而推,則“小一”當可分陰性、陽性二類。
本論采古義,斟酌頗嚴。
餘前已雲,宇宙泰初,質力混然,輕微流動,充塞大宇,是稱元氣。
及其分化乃為無量“小一”,和集而成萬物。
自萬物既成,于是質的方面急趨于凝锢,現似對礙。
對礙非其本性,故雲現似。
力的方面,有一切物體為其集中之處所。
故其遇機緣而發動則威勢猛極,不止排山倒海。
奇哉,質力之為用也,凝斂與發散以反而相成,萬變、萬化、萬物、萬事,繁然生生,無窮無盡,可謂谲怪極矣。
萬物燦然散布太空,此中萬物一詞,遍含萬有。
如無數的諸天體及一切物或人類,無不含攝在内。
雖若各各獨立,若者,猶俗言好像是這樣。
而實為互相聯系、互相貫通之整體,整者,完整。
萬物是一大完整體。
譬如吾人的五官百體,元是一身。
是為物質宇宙。
或有問曰:“公持全體論者。
今以‘小一群’之各别和集成為無數的钜細諸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