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成物
關燈
小
中
大
餘回憶弱冠以前,曾有一度登高,睹宇宙萬象森然,頓起無量驚奇之感。
自是以後,常有物質宇宙何由成之一大疑問在,而無法解答。
後來稍能讀書,知識漸啟,惟覺古今哲人與餘同懷此疑問者殊不少。
今總核其所作解答,大概可分兩派:第一派,細分和集論。
以後省稱細分論。
印度勝論說極微亦名細分,今采用此名。
和集者,多數細分于一個處所,互相近附。
(附者,言其若相親也。
)故謂之和。
集者,多數細分雖互相和,而彼此仍互相隔離,不是混然為一,故謂之集。
譬如衆兵和合成陣。
陣,整體也。
實則衆兵在整體中仍是各别,彼此間距離頗遠。
又如衆樹和合成林。
林,整體也。
實則衆樹在整體中,仍是各各别異,彼此間距離頗遠。
無量細分各别和集,而成萬有不齊之衆物。
乃至萬物互相和集,而成大整體,是為物質宇宙。
細分論,自古代已有極微說、元子說。
近世科學家關于元子電子之發明,其視古說,雖精粗相去大遠,畢竟同為細分論。
大辂始于椎輪。
積累久而後益彰其美也。
有問:“細分和合而成大物,則說和合可也。
何為複言集乎?”答曰:凡言極微或元子電子者,雖說他們合成大物,(他們,謂極微或元子電子。
下同。
)卻沒有說他們是揉雜密結,如百味混成藥丸,渾然不可分辨也。
(卻沒有三字,一氣貫下為句。
)細分彼此之間畢竟有很大的距離,故應複言集。
和集,恰似衆兵成陣,衆樹成林。
全體論者,以為宇宙萬象不是許多許多細分之和集,而是一大勢力圓滿無虧、周流無礙、德用無窮、一大二字,須注意。
一者,無對義,非算數之一。
大者,言其至大無外也。
圓滿者,言其能興萬化、起萬變,為萬德萬理之所自出也。
浩然油然,分化而成萬殊的物事。
浩然者,盛大貌。
油然者,生動貌。
譬如大海水分化而成無量衆漚相。
衆漚相,比喻萬物。
萬物雖形成各各别異相,而皆變動不居,本非各自獨立的實物,故以衆漚為喻。
大海水比喻萬物之實體,是為全體。
實體無對,生生不息,而渾然大全,無有分畛。
故以大海水為喻。
全體是生生活躍,不是僵固的死體。
故恒起分化,恒字,吃緊。
無有不分化時,故言恒。
《易》《大傳》雲“《坤》化成物”是也,其義當詳于後。
全體論之發明最早者,莫如中國之《大易》,至孔子而其理論益精審。
全體論者,以為宇宙萬象不是憑空突起。
憑空突起便是無中生有,斷無此理。
故說宇宙必有實體。
譬如見衆漚活躍,知其即是大海水。
此成年人所能也,小孩則祇見衆漚而不悟衆漚本身即是大海水。
小孩缺乏辨識力也。
學人祇承認宇宙萬象而不信有實體,其短識與小孩何異。
物質之最微小者是名細分,說見前。
若從物質發展而言,至大之物始于微小。
易着履霜堅冰之象,聖人言之夙矣。
《坤卦》初爻曰:“履霜,堅冰至。
”言行人履霜,便知堅冰将至。
霜之為物甚微,及至堅冰,則始于微而終乃大矣。
一切物之發展,皆由微小以至盛大。
《易》《坤卦》初爻,闡明物理,至可玩也。
細分祇是生生活躍、輕動至極之物。
輕動一詞,借用佛典。
輕者,言其異乎重濁之物也。
動者,言其動躍而不暫住也。
《坤卦》初爻,象曰:“陰,始凝也。
”此正說明細分本非固定的質礙物。
《易》以坤或陰為質力之通稱。
《大傳》有明文,說在《原儒》下卷。
質力本來不二,但不妨分言之。
雖複分言,畢竟不可作兩種物事來猜想。
此義辨明,方可了解“陰始凝也”一語。
此處,陰,謂物質。
須知所謂質者,本非固定的質,惟依翕凝的動勢,說為質而已。
凝之始,當是極輕微動躍之質點,《中庸》所謂小也。
而從來學人有執細分是各各具有質礙性的許多小個體,如古代極微論者,說極微是團圓之體。
近世亦有以元子電子為小顆粒者。
則其與《大易》之創見相違不亦遠乎!若知細分祇是輕微動躍之物,則可下一結論曰:細分不是各有固定的質礙性,亦決不是憑空幻現。
以理推征,細分為全體分化所成,可斷言也。
實體亦稱全體,以其完然大全,無有封畛,故稱曰全體。
餘以實體流行,翕辟成變,闡明心物萬象。
其概要已見《明變章》。
今于此中,更将流行與翕辟諸詞略加疏會,以防誤解。
疏析而融合之,曰疏會。
如實體流行一語,或人以為由實體發生功用,是名流行。
或人者,不舉其名氏故。
功用,猶雲力用。
彼意蓋雲,彼,謂或人。
實體是獨立的,功用是從實體發生出來的,故實體不即是功用。
易言之,實體不即是流行。
倘以此說為然,則實體乃與造物主不異,何可若是迷謬乎? 餘說實體流行一語,本謂實體即此流行者是。
注意。
譬如大海水即此騰躍的衆漚相是。
相字,讀相狀之相。
大海水,比喻實體。
衆漚相,比喻功用。
蓋以實體變成無量功用,宛然萬象燦着,故以衆漚相比喻之也。
倘不悟此,将求實體于流行之外,是猶求大海水于騰躍的衆漚之外。
非甚愚不至此也。
翕辟雲何?實體變成大用決不單純,單,猶獨也。
純者純一,無相反也。
定有翕辟兩方面以相反而成變。
翕,動而凝也;辟,動而升也。
升,有多義,略言以二:曰開發、曰向上。
凝者,為質為物。
升者,為精為神。
精神與物質,皆析言之,取行文之便耳。
蓋實體變成功用,即此功用之内部已有兩端相反之幾,遂起翕辟兩方面之顯著分化,幾者,動之微。
将由微而着也。
萬變自此不竭也。
陰陽既分,遂興萬變,故無窮竭。
夫翕,惟成物。
物則形成各别,如世共見萬物散殊是也。
散者,凡物皆相離故。
殊者,凡物皆相異故。
辟,則以至精之運,至者,贊美詞。
精者,精神之省稱。
精神,可以說是一種特殊的力。
然《大易》不謂之力,而稱曰精神者,則以其力用至大不可測量,至妙困于形容,未可以力名之也。
運,有二義:曰運行,曰運用。
遍入一切物、遍包一切物,無定在而無所不在。
是故物,分而滋多。
精,則渾然不可分,渾然者,言不可剖析也。
随物之散殊,而莫不遍運之。
運,解見上。
惠子所謂“大一”者,即指精神而目之也。
目,猶名也。
夫精神遍入一切物、遍包一切物,無定在而無所不在。
有問:遍包雲雲何解?答曰:遍者普遍,包者包含。
精神彌滿大宇,散殊的一切物質,皆其所含攝。
故雲遍包。
故物質世界雖貌若散殊,而實有至精之力用,遍運乎散殊的物質中為其統禦。
至精,解見上。
物質界畢竟不是互相睽離,學者不可不深窮其缊也。
就生物言,一個小動物實與大自然通為一體,并非孤生。
一片青葉吸收陽光、空氣、土壤等等,亦非離大自然而獨營生活。
就天文言,太空無量數諸天體,亦是互相維系而為整體,實非各各獨立。
此等事理,學者雖能言之,但祇就一切物之互相關聯而說為整體耳。
今之學者祇肯定有物質,而不承認有精神,則其所謂整體畢竟無生命。
餘誠迂鈍,願笃守先哲遺說。
《大易》《乾卦》,首明六龍禦天之義。
六龍,幹陽之象也。
象,猶譬喻也。
六龍者,《乾卦》六爻皆陽,故曰六龍。
古代以龍為活動力甚強之物,故以幹陽取譬于龍。
(幹,亦稱陽,今以幹陽為複詞。
)《易》以幹陽為精神。
姚信曰:“幹稱精。
”(《隋志》有《九家易解》。
集荀爽、京房、馬融、鄭玄,宋衷、虞翻、陸績、姚信、翟子玄九家易說。
據此,則姚信蓋古易家巨子也。
精者,精神之省詞。
《易》以幹陽為精神,坤陰為物質。
此乃古義,姚信述之耳。
)餘在本論,以辟為精神。
餘所謂辟,猶《易》之幹陽也。
禦天者:禦,謂統禦;天,謂太空諸天體。
此言幹陽之力用統禦乎諸天體也。
餘按言諸天,則萬物皆含攝在内。
“六龍禦天”之雲,蓋謂幹陽遍運乎散殊的物質之中而統禦之雲爾。
幹陽即精神之稱。
精神遍在散殊的一切物質中為其統禦,猶心為吾身五官百體之統禦者也。
就精神在吾人身上而言,亦名為心。
精神與物質本非兩體,不可剖析。
實體變成功用,即此功用之内部起分化,而為翕辟兩方面。
辟,為精神。
翕,為物質。
質則散殊,精乃大一。
翕辟以相反而歸統一,完成全體之發展。
《易》《大傳》所以有德盛之歎也。
餘持全體分化之論,實宗主《大易》,非餘一己之臆說也。
實體是大全的,故雲全體。
《易》明乾元,分化為乾坤。
明者,闡明之也。
乾元者,幹之元,非幹即是元。
坤之元即乾元,非坤别有元。
乾元亦名太極,是乾坤之實體也。
乾坤雖分,而實互相含。
《乾卦》中有坤象,明幹陽主動以運乎坤,是陽含陰也。
《坤卦》中有乾象,明坤陰承幹而動,是陰含陽也。
乾坤不可剖作兩體,祇是功用之兩方面,不是二元。
更不可于此兩方面任意而取其一,如唯心、唯物諸戲論。
唯心論者,祇取精神為一元,是有幹而無坤也。
唯物論者,祇取物質為一元,是有坤而無幹也。
大化之流,不有反對,無由成變。
不極複雜,何有發展?大化,猶雲大用。
流者,流行。
幹陽、坤陰,以相反對而成變化。
可考《大易》。
此乃法爾道理,不容疑也。
法爾道理,見中譯佛籍,猶雲自然之理。
本論談翕辟義,準《大易》之乾坤而立。
理見其真,後先相應。
後學與先哲相應合也。
胡可自标異乎! 附識:有問:“實體變成功用一語,若将變成二字改作變起,似較好。
”答曰:否,否。
倘如汝說,将以為由實體自身變起一種向外動作的功用。
如此則實體猶如造物主,而不即是功用也。
餘不用變起二字,而直曰變成者,防人之曲解也。
須知,一言乎變,則是實體自身發起變動,已含有起字的意義,不必複言起也。
成字,則明示實體起變,便将他自身完完全全的變成了翕辟的功用。
譬如大海水起變,便将他自身完全成了翻騰的衆漚。
這一成字,才見體用不二。
無可曲解。
科學解析萬物,歸本質力。
物質與能力。
餘常有一大疑問,即質力是否可分而為二?此餘所蓄疑數十年,未敢遽決者。
餘于自然科學無基礎,誠不敢任臆想而輕下斷語。
然近取諸身,自吾有生之始,以迄少壯老衰,日常吸收動植諸物質,藥物中亦多無機物質。
經胃力消化,即變成種種能力。
此等能力,複新生吾之體質。
此則質可變為力,力可變為質之明證也。
外取諸物,水為流質,受陽光之熱則變為蒸氣上升,即由質變為力。
及遇冷氣則凝成雨點下墜,力複變為質也。
此等事例,不可勝舉。
若質力是二物,何可互變?此中物字,作虛字用。
乃指質力二者而言。
《易》《大傳》曰:“坤以簡能。
”簡者,貞固專一,坤之德也。
又曰:“坤化成物。
”按《大傳》雲物者,即物質之省稱。
其雲能者,即能力之省稱。
據此則《易》以坤為質力。
坤為質力者,言坤即是質力,異名同實也。
幹為精神,仿此。
是其不以質力為二物之主張,已極明白。
餘考《易緯》,有“太初氣之始也”雲雲。
鄭玄釋此氣字,曰元氣。
太者,大也。
初,猶始也。
言元氣,為物質宇宙之始基也。
推鄭氏意,蓋以元氣即是坤。
故《緯》書尊之曰太初也。
鄭氏東漢人,猶承西京儒生遺說。
西京去六國猶近,七十子後學傳授《易》義,頗有存者。
鄭釋必有所本。
惟漢以來治《易》者,于氣字不求正解,祇馍糊而談,是可惜耳。
此氣字,不是空氣或風氣等氣字意義。
餘謂氣者,形容詞,惟質力輕微流動,故形容之曰氣耳。
氣,是質力之形容詞,亦即是質力之别一名稱。
《大傳》曰:“坤以簡能。
”蓋言坤以貞固之德,而得成為能,是坤即能力也。
曰“坤化成物”,是坤即物質也。
豈有元氣在質力之先乎?可曰坤為元氣乎?《大傳》坤為質力,其可叛乎?且古人用氣之一名,其意義極馍糊,不可不董正。
餘故以元氣為質力之别一名稱,庶幾不背《大傳》。
古代陰陽家天文學之祖。
推論宇宙泰始,元氣未分,蒙鴻而已。
未分者,星雲及諸天體俱未凝成,故曰蒙鴻。
蒙者,無可分辨之貌。
鴻,猶大也。
蒙蒙不可辨,大荒之象也。
元氣未分,見《春秋》《命曆序》。
爾時,惟質力混然,輕微流動,布濩太空。
此元氣之名所由立也。
有問:“力,固不是粗重的物,可以說為輕微流動。
質與力應有别。
”答曰:來問,祇是将質、力作二物想。
其實,質力不是二物,不可剖分。
天文家推究宇宙泰始,星雲及諸天尚未凝成時,質亦何曾是粗重的物,何可說不是輕微?是時太空蒙然大荒,本無一物,力亦無集中之處。
力不集中便輕微。
須知,質力元是輕微流動的,到凝成天地諸大物時,他并沒有改易其輕微流動的自性。
譬如水是流液的物,到凝成堅固的冰時,何曾改變其流液
自是以後,常有物質宇宙何由成之一大疑問在,而無法解答。
後來稍能讀書,知識漸啟,惟覺古今哲人與餘同懷此疑問者殊不少。
今總核其所作解答,大概可分兩派:第一派,細分和集論。
以後省稱細分論。
印度勝論說極微亦名細分,今采用此名。
和集者,多數細分于一個處所,互相近附。
(附者,言其若相親也。
)故謂之和。
集者,多數細分雖互相和,而彼此仍互相隔離,不是混然為一,故謂之集。
譬如衆兵和合成陣。
陣,整體也。
實則衆兵在整體中仍是各别,彼此間距離頗遠。
又如衆樹和合成林。
林,整體也。
實則衆樹在整體中,仍是各各别異,彼此間距離頗遠。
無量細分各别和集,而成萬有不齊之衆物。
乃至萬物互相和集,而成大整體,是為物質宇宙。
細分論,自古代已有極微說、元子說。
近世科學家關于元子電子之發明,其視古說,雖精粗相去大遠,畢竟同為細分論。
大辂始于椎輪。
積累久而後益彰其美也。
有問:“細分和合而成大物,則說和合可也。
何為複言集乎?”答曰:凡言極微或元子電子者,雖說他們合成大物,(他們,謂極微或元子電子。
下同。
)卻沒有說他們是揉雜密結,如百味混成藥丸,渾然不可分辨也。
(卻沒有三字,一氣貫下為句。
)細分彼此之間畢竟有很大的距離,故應複言集。
和集,恰似衆兵成陣,衆樹成林。
全體論者,以為宇宙萬象不是許多許多細分之和集,而是一大勢力圓滿無虧、周流無礙、德用無窮、一大二字,須注意。
一者,無對義,非算數之一。
大者,言其至大無外也。
圓滿者,言其能興萬化、起萬變,為萬德萬理之所自出也。
浩然油然,分化而成萬殊的物事。
浩然者,盛大貌。
油然者,生動貌。
譬如大海水分化而成無量衆漚相。
衆漚相,比喻萬物。
萬物雖形成各各别異相,而皆變動不居,本非各自獨立的實物,故以衆漚為喻。
大海水比喻萬物之實體,是為全體。
實體無對,生生不息,而渾然大全,無有分畛。
故以大海水為喻。
全體是生生活躍,不是僵固的死體。
故恒起分化,恒字,吃緊。
無有不分化時,故言恒。
《易》《大傳》雲“《坤》化成物”是也,其義當詳于後。
全體論之發明最早者,莫如中國之《大易》,至孔子而其理論益精審。
全體論者,以為宇宙萬象不是憑空突起。
憑空突起便是無中生有,斷無此理。
故說宇宙必有實體。
譬如見衆漚活躍,知其即是大海水。
此成年人所能也,小孩則祇見衆漚而不悟衆漚本身即是大海水。
小孩缺乏辨識力也。
學人祇承認宇宙萬象而不信有實體,其短識與小孩何異。
物質之最微小者是名細分,說見前。
若從物質發展而言,至大之物始于微小。
易着履霜堅冰之象,聖人言之夙矣。
《坤卦》初爻曰:“履霜,堅冰至。
”言行人履霜,便知堅冰将至。
霜之為物甚微,及至堅冰,則始于微而終乃大矣。
一切物之發展,皆由微小以至盛大。
《易》《坤卦》初爻,闡明物理,至可玩也。
細分祇是生生活躍、輕動至極之物。
輕動一詞,借用佛典。
輕者,言其異乎重濁之物也。
動者,言其動躍而不暫住也。
《坤卦》初爻,象曰:“陰,始凝也。
”此正說明細分本非固定的質礙物。
《易》以坤或陰為質力之通稱。
《大傳》有明文,說在《原儒》下卷。
質力本來不二,但不妨分言之。
雖複分言,畢竟不可作兩種物事來猜想。
此義辨明,方可了解“陰始凝也”一語。
此處,陰,謂物質。
須知所謂質者,本非固定的質,惟依翕凝的動勢,說為質而已。
凝之始,當是極輕微動躍之質點,《中庸》所謂小也。
而從來學人有執細分是各各具有質礙性的許多小個體,如古代極微論者,說極微是團圓之體。
近世亦有以元子電子為小顆粒者。
則其與《大易》之創見相違不亦遠乎!若知細分祇是輕微動躍之物,則可下一結論曰:細分不是各有固定的質礙性,亦決不是憑空幻現。
以理推征,細分為全體分化所成,可斷言也。
實體亦稱全體,以其完然大全,無有封畛,故稱曰全體。
餘以實體流行,翕辟成變,闡明心物萬象。
其概要已見《明變章》。
今于此中,更将流行與翕辟諸詞略加疏會,以防誤解。
疏析而融合之,曰疏會。
如實體流行一語,或人以為由實體發生功用,是名流行。
或人者,不舉其名氏故。
功用,猶雲力用。
彼意蓋雲,彼,謂或人。
實體是獨立的,功用是從實體發生出來的,故實體不即是功用。
易言之,實體不即是流行。
倘以此說為然,則實體乃與造物主不異,何可若是迷謬乎? 餘說實體流行一語,本謂實體即此流行者是。
注意。
譬如大海水即此騰躍的衆漚相是。
相字,讀相狀之相。
大海水,比喻實體。
衆漚相,比喻功用。
蓋以實體變成無量功用,宛然萬象燦着,故以衆漚相比喻之也。
倘不悟此,将求實體于流行之外,是猶求大海水于騰躍的衆漚之外。
非甚愚不至此也。
翕辟雲何?實體變成大用決不單純,單,猶獨也。
純者純一,無相反也。
定有翕辟兩方面以相反而成變。
翕,動而凝也;辟,動而升也。
升,有多義,略言以二:曰開發、曰向上。
凝者,為質為物。
升者,為精為神。
精神與物質,皆析言之,取行文之便耳。
蓋實體變成功用,即此功用之内部已有兩端相反之幾,遂起翕辟兩方面之顯著分化,幾者,動之微。
将由微而着也。
萬變自此不竭也。
陰陽既分,遂興萬變,故無窮竭。
夫翕,惟成物。
物則形成各别,如世共見萬物散殊是也。
散者,凡物皆相離故。
殊者,凡物皆相異故。
辟,則以至精之運,至者,贊美詞。
精者,精神之省稱。
精神,可以說是一種特殊的力。
然《大易》不謂之力,而稱曰精神者,則以其力用至大不可測量,至妙困于形容,未可以力名之也。
運,有二義:曰運行,曰運用。
遍入一切物、遍包一切物,無定在而無所不在。
是故物,分而滋多。
精,則渾然不可分,渾然者,言不可剖析也。
随物之散殊,而莫不遍運之。
運,解見上。
惠子所謂“大一”者,即指精神而目之也。
目,猶名也。
夫精神遍入一切物、遍包一切物,無定在而無所不在。
有問:遍包雲雲何解?答曰:遍者普遍,包者包含。
精神彌滿大宇,散殊的一切物質,皆其所含攝。
故雲遍包。
故物質世界雖貌若散殊,而實有至精之力用,遍運乎散殊的物質中為其統禦。
至精,解見上。
物質界畢竟不是互相睽離,學者不可不深窮其缊也。
就生物言,一個小動物實與大自然通為一體,并非孤生。
一片青葉吸收陽光、空氣、土壤等等,亦非離大自然而獨營生活。
就天文言,太空無量數諸天體,亦是互相維系而為整體,實非各各獨立。
此等事理,學者雖能言之,但祇就一切物之互相關聯而說為整體耳。
今之學者祇肯定有物質,而不承認有精神,則其所謂整體畢竟無生命。
餘誠迂鈍,願笃守先哲遺說。
《大易》《乾卦》,首明六龍禦天之義。
六龍,幹陽之象也。
象,猶譬喻也。
六龍者,《乾卦》六爻皆陽,故曰六龍。
古代以龍為活動力甚強之物,故以幹陽取譬于龍。
(幹,亦稱陽,今以幹陽為複詞。
)《易》以幹陽為精神。
姚信曰:“幹稱精。
”(《隋志》有《九家易解》。
集荀爽、京房、馬融、鄭玄,宋衷、虞翻、陸績、姚信、翟子玄九家易說。
據此,則姚信蓋古易家巨子也。
精者,精神之省詞。
《易》以幹陽為精神,坤陰為物質。
此乃古義,姚信述之耳。
)餘在本論,以辟為精神。
餘所謂辟,猶《易》之幹陽也。
禦天者:禦,謂統禦;天,謂太空諸天體。
此言幹陽之力用統禦乎諸天體也。
餘按言諸天,則萬物皆含攝在内。
“六龍禦天”之雲,蓋謂幹陽遍運乎散殊的物質之中而統禦之雲爾。
幹陽即精神之稱。
精神遍在散殊的一切物質中為其統禦,猶心為吾身五官百體之統禦者也。
就精神在吾人身上而言,亦名為心。
精神與物質本非兩體,不可剖析。
實體變成功用,即此功用之内部起分化,而為翕辟兩方面。
辟,為精神。
翕,為物質。
質則散殊,精乃大一。
翕辟以相反而歸統一,完成全體之發展。
《易》《大傳》所以有德盛之歎也。
餘持全體分化之論,實宗主《大易》,非餘一己之臆說也。
實體是大全的,故雲全體。
《易》明乾元,分化為乾坤。
明者,闡明之也。
乾元者,幹之元,非幹即是元。
坤之元即乾元,非坤别有元。
乾元亦名太極,是乾坤之實體也。
乾坤雖分,而實互相含。
《乾卦》中有坤象,明幹陽主動以運乎坤,是陽含陰也。
《坤卦》中有乾象,明坤陰承幹而動,是陰含陽也。
乾坤不可剖作兩體,祇是功用之兩方面,不是二元。
更不可于此兩方面任意而取其一,如唯心、唯物諸戲論。
唯心論者,祇取精神為一元,是有幹而無坤也。
唯物論者,祇取物質為一元,是有坤而無幹也。
大化之流,不有反對,無由成變。
不極複雜,何有發展?大化,猶雲大用。
流者,流行。
幹陽、坤陰,以相反對而成變化。
可考《大易》。
此乃法爾道理,不容疑也。
法爾道理,見中譯佛籍,猶雲自然之理。
本論談翕辟義,準《大易》之乾坤而立。
理見其真,後先相應。
後學與先哲相應合也。
胡可自标異乎! 附識:有問:“實體變成功用一語,若将變成二字改作變起,似較好。
”答曰:否,否。
倘如汝說,将以為由實體自身變起一種向外動作的功用。
如此則實體猶如造物主,而不即是功用也。
餘不用變起二字,而直曰變成者,防人之曲解也。
須知,一言乎變,則是實體自身發起變動,已含有起字的意義,不必複言起也。
成字,則明示實體起變,便将他自身完完全全的變成了翕辟的功用。
譬如大海水起變,便将他自身完全成了翻騰的衆漚。
這一成字,才見體用不二。
無可曲解。
科學解析萬物,歸本質力。
物質與能力。
餘常有一大疑問,即質力是否可分而為二?此餘所蓄疑數十年,未敢遽決者。
餘于自然科學無基礎,誠不敢任臆想而輕下斷語。
然近取諸身,自吾有生之始,以迄少壯老衰,日常吸收動植諸物質,藥物中亦多無機物質。
經胃力消化,即變成種種能力。
此等能力,複新生吾之體質。
此則質可變為力,力可變為質之明證也。
外取諸物,水為流質,受陽光之熱則變為蒸氣上升,即由質變為力。
及遇冷氣則凝成雨點下墜,力複變為質也。
此等事例,不可勝舉。
若質力是二物,何可互變?此中物字,作虛字用。
乃指質力二者而言。
《易》《大傳》曰:“坤以簡能。
”簡者,貞固專一,坤之德也。
又曰:“坤化成物。
”按《大傳》雲物者,即物質之省稱。
其雲能者,即能力之省稱。
據此則《易》以坤為質力。
坤為質力者,言坤即是質力,異名同實也。
幹為精神,仿此。
是其不以質力為二物之主張,已極明白。
餘考《易緯》,有“太初氣之始也”雲雲。
鄭玄釋此氣字,曰元氣。
太者,大也。
初,猶始也。
言元氣,為物質宇宙之始基也。
推鄭氏意,蓋以元氣即是坤。
故《緯》書尊之曰太初也。
鄭氏東漢人,猶承西京儒生遺說。
西京去六國猶近,七十子後學傳授《易》義,頗有存者。
鄭釋必有所本。
惟漢以來治《易》者,于氣字不求正解,祇馍糊而談,是可惜耳。
此氣字,不是空氣或風氣等氣字意義。
餘謂氣者,形容詞,惟質力輕微流動,故形容之曰氣耳。
氣,是質力之形容詞,亦即是質力之别一名稱。
《大傳》曰:“坤以簡能。
”蓋言坤以貞固之德,而得成為能,是坤即能力也。
曰“坤化成物”,是坤即物質也。
豈有元氣在質力之先乎?可曰坤為元氣乎?《大傳》坤為質力,其可叛乎?且古人用氣之一名,其意義極馍糊,不可不董正。
餘故以元氣為質力之别一名稱,庶幾不背《大傳》。
古代陰陽家天文學之祖。
推論宇宙泰始,元氣未分,蒙鴻而已。
未分者,星雲及諸天體俱未凝成,故曰蒙鴻。
蒙者,無可分辨之貌。
鴻,猶大也。
蒙蒙不可辨,大荒之象也。
元氣未分,見《春秋》《命曆序》。
爾時,惟質力混然,輕微流動,布濩太空。
此元氣之名所由立也。
有問:“力,固不是粗重的物,可以說為輕微流動。
質與力應有别。
”答曰:來問,祇是将質、力作二物想。
其實,質力不是二物,不可剖分。
天文家推究宇宙泰始,星雲及諸天尚未凝成時,質亦何曾是粗重的物,何可說不是輕微?是時太空蒙然大荒,本無一物,力亦無集中之處。
力不集中便輕微。
須知,質力元是輕微流動的,到凝成天地諸大物時,他并沒有改易其輕微流動的自性。
譬如水是流液的物,到凝成堅固的冰時,何曾改變其流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