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明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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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宇宙本無造物主。
何有他力令諸行住?汝之二計,俱不得成。
故知諸行是才生即滅,無暫時住。
三、如汝說,“諸行已生,不遇毀壞的因,即諸行得住;毀壞的因,後省雲壞因。
遇壞因時,諸行方滅。
如黑鐵,由有火為壞因,便滅;熾熱赤鐵,方乃新生。
若壞因尚未至時,黑鐵得暫住”雲雲。
壞因,謂火。
汝持此說,祇是不究理實。
當知凡物不能無因而生,即以物的本身自有力用現起,假說為因。
凡物之滅,卻不待有壞因而始滅,祇是法爾自滅,法爾,猶言自然。
不可說滅亦待因也。
大用流行,至剛至健,至奇至怪。
每一刹那頃都是頓起頓滅,無有一毫故物滞積在,總是新新突起。
所以說凡物之滅,原不待因。
世俗以為黑鐵之滅,由有火為壞因。
殊不知當黑鐵與火合,即是黑鐵滅時,亦即是赤鐵生時。
一刹那頃,黑鐵滅即此刹那赤鐵生。
生滅時間緊相接故,非異時也。
據實而談,火的功力祇為赤鐵作牽引因,令彼得起。
彼者,謂赤鐵。
牽引因者,謂火不能創生赤鐵,而赤鐵之起實由其本身自有生力,唯遇火為牽引因,乃得起耳。
倘無火為牽引因,赤鐵亦不起。
不可說火是黑鐵之壞因也。
黑鐵之滅是法爾自滅,原不待因。
易言之,即不由火壞滅之也。
唯火之起也,則赤鐵與火俱起。
若無有火,赤鐵必不起。
由此應說,火有牽起赤鐵之功力。
世俗不知此火為赤鐵牽引因,而誤計火為黑鐵壞因,此是倒見。
或複難言:“世人共見黑鐵未與火合時,便住而不滅;及遇火合,黑鐵方滅。
可證黑鐵之滅,由火為壞因。
”答曰:汝信黑鐵不遇火時,果不滅乎?實則黑鐵刹那滅盡,汝不覺知。
如前一刹那黑鐵滅已,後一刹那黑鐵确是新起。
但新起之黑鐵與前之黑鐵極相似故,汝先後所見不異,便謂前黑鐵猶住至後耳。
或複問雲:“現見黑鐵與火合時,但赤鐵生,黑鐵遂不複起。
可見此火仍是黑鐵的壞因。
”答曰:前黑鐵滅時,赤鐵即遇火而頓起,黑鐵遂不複起。
宇宙萬變,時有創出一新類型,而舍其舊類型,此突變之奇詭也。
汝何滞礙不通至是乎?總之,凡物之滅,皆不待因。
這個道理須深切體認,而後覺義味深遠。
大化流行,刹那刹那革故創新。
所以凡物之滅,都是法爾自滅,非待因而後滅。
唯滅不待因,故刹那滅義得成。
若必待因而始滅,則壞因未至時,物當堅住,而刹那滅義不得立。
四、如汝說:“一切物容暫住終當有滅。
”今應問汝:若法滅已,得續起否?若雲滅已,不續起者,汝便堕斷見;若雲才滅,即續起者,汝則不應說一切物可容暫住。
所以者何?當物暫住時,即是大化革故創新之機已經中斷,雲何得有新物續起?應知,凡物才生即滅。
刹那刹那前前滅盡,後後新生,化機無一息之停。
故萬物恒相續起,不斷絕也。
汝複須知,佛家說刹那滅義,祇顯無常。
本論闡明化機不息,活潑潑地。
此是餘與佛家根本不同處。
五、汝以為,“凡說一切物才生即滅者,即是偏從滅的一方面看去,未免蹈空”雲雲。
殊不知,蹈空之過,汝可以加諸佛之徒,無可加諸我。
如我所說,刹那刹那滅滅不住,即是刹那刹那生生不息。
生和滅本互相涵,說生已有滅在,說滅已有生在。
前面說過,變化是循相反相成的法則,仍用一二三來表示之。
如前一刹那新生,便是一;而新生法即此刹那頃頓滅,此滅便是二;二固與一相反,一是生,二是滅,故相反。
然後刹緊續前刹又新生,便是三。
刹那,亦省稱刹。
他處言刹者,仿此。
此三望前為終,望後為始,所謂終則有始也。
凡物刹那刹那生滅滅生,始終循一二三之則,常創新而不守其故,易所謂至赜而不可亂也。
六、汝以為,“若一切物皆刹刹滅故生新者,雲何一般人皆見為舊物”雲雲。
刹那刹那,簡稱刹刹。
後皆仿此。
應知,凡物刹刹方滅方生,若不遇異緣,則後刹續生者恒與過去相似。
例如黑鐵前刹方滅,如無火為異緣,則後刹續生者仍與前黑鐵極相似,是名相似随轉。
轉者,起義。
似前而起,名相似随轉。
以轉字訓為起,此據中譯佛書。
由相似随轉故,吾人于現前新物,乃見為猶是前物。
其實凡物皆前前滅盡,後後新生。
惟新物似前,故視之若舊耳。
或複問言:“若一切物皆刹刹生滅者,雲何不可覺知?”答曰:刹刹生滅滅生,密密遷流,雲何覺察。
汝若以不可覺察,即不信刹那生滅義。
吾且問汝,如汝身體息息新陳代謝,猶自視為故吾。
汝将以不可覺知,便否認新陳代謝否? 七、汝以為:“凡物決非初起即變異者,此實錯誤。
”果如汝所計,計者猶雲猜想。
他處用計字皆仿此。
一切物初起,便住而不滅,是物已守其定形則無可變易。
然世共見一切物,常由一狀态轉為另一狀态。
此言轉者,是變易義。
如由乳可至酪,是乳顯然無定形。
乳無定形者,以初起即變異故。
當知由乳至酪,中間經過無量刹那生滅相似随轉。
但其相似處,必逐漸減少。
大概後刹繼前刹而生之乳,因所遇溫度等等緣不一緻,漸漸與前乳不甚相似,至于成酪便是另一狀态矣。
汝今妄計,乳初起無變異,必經多時成酪方是變異。
何其闇于觀物,終不悟欤! 八、汝難我雲:“若一切物才生即滅,便是刹那頓變,不由漸變。
其實,凡物皆由積漸方至盛大。
宇宙泰始,元氣未分。
若乃無量諸天凝成之年代,殊難推算。
豈可以頓變為說?又如生物官品、民群結構,莫不造始簡單,終趨複雜。
足見一切物皆由漸變得來也。
”今答汝曰:審汝之論,适足證成我義。
一切物若初起便住,固守定形,何從漸漸至盛大乎?夫唯刹那刹那都是頓變,則後刹物承前而新起,必大盛乎前。
譬如河流,前流方滅,後流續前而起,益見浩大。
随處可悟斯理,汝何苦自障礙乎?頓變漸變,相需而成。
就每一刹那說,皆是頓變;通無數刹那生滅滅生,一直相續流下而說,便應說是漸變。
朱子雲:“天地山川,非積小以高大也。
”見《中庸章句》。
朱子此語是否由信仰神力而出?吾不能知。
然吾以刹那頓變義通之,則此語妙符真理。
有至味也。
莊子善言變,曰“運而無所積”,大化流行,曰運。
刹刹頓變,無有故物滞留,曰無所積。
此即刹那頓變義也。
刹那頓變,是謂每一刹那莫非頓變也。
他處未及注者,可準知。
萬物皆刹那頓變不暫住,不守定形,是故漸至盛大。
若物初起便住而不滅,則恒守其既成之狀态,何由漸盛乎?有問:“前一刹那方生方滅,不曾延到後一刹那,如何成漸?”答曰:若前刹物能延到後刹,則物便不滅,那有新生?事實上,前滅後生之間,是緊緊接續。
後起承前,自然加盛。
故漸變義成。
九、汝等于諸物,時或起常見,時或起斷見。
斷者,斷絕。
如于一木,今昔恒見,則計為常,是起常見。
忽焉睹其燼滅,遂又計為斷絕,是起斷見。
維此二見,都有過失。
若執諸物初起便常住者,應無後物複生;若執諸物方滅便斷絕者,亦無後物複生。
應知一切物刹那刹那故故滅盡,說一切物無有恒常。
故,猶舊也。
故故者返諸過去逐層上推,即已往諸物都無留至于後者,是為故故滅盡。
他處未注者準知。
刹那刹那皆滅故生新,說一切物無有斷絕。
十、汝難我雲:“佛說一切物,通有軌持二義,故名為法。
持,謂任持,不舍自體。
自體,猶雲自身。
如寫字的筆即是一物,此筆能任持自身而不舍失,故得成為筆。
假若筆的自身頃刻百變,他自己不能任持即不成為筆。
舉筆為例,他物可知。
軌,謂軌範,可生物解。
物,猶言人。
軌範,猶雲法則。
此言一切物皆具有法則,可令人起解也。
而軌範義複重要。
《詩經》雲:
何有他力令諸行住?汝之二計,俱不得成。
故知諸行是才生即滅,無暫時住。
三、如汝說,“諸行已生,不遇毀壞的因,即諸行得住;毀壞的因,後省雲壞因。
遇壞因時,諸行方滅。
如黑鐵,由有火為壞因,便滅;熾熱赤鐵,方乃新生。
若壞因尚未至時,黑鐵得暫住”雲雲。
壞因,謂火。
汝持此說,祇是不究理實。
當知凡物不能無因而生,即以物的本身自有力用現起,假說為因。
凡物之滅,卻不待有壞因而始滅,祇是法爾自滅,法爾,猶言自然。
不可說滅亦待因也。
大用流行,至剛至健,至奇至怪。
每一刹那頃都是頓起頓滅,無有一毫故物滞積在,總是新新突起。
所以說凡物之滅,原不待因。
世俗以為黑鐵之滅,由有火為壞因。
殊不知當黑鐵與火合,即是黑鐵滅時,亦即是赤鐵生時。
一刹那頃,黑鐵滅即此刹那赤鐵生。
生滅時間緊相接故,非異時也。
據實而談,火的功力祇為赤鐵作牽引因,令彼得起。
彼者,謂赤鐵。
牽引因者,謂火不能創生赤鐵,而赤鐵之起實由其本身自有生力,唯遇火為牽引因,乃得起耳。
倘無火為牽引因,赤鐵亦不起。
不可說火是黑鐵之壞因也。
黑鐵之滅是法爾自滅,原不待因。
易言之,即不由火壞滅之也。
唯火之起也,則赤鐵與火俱起。
若無有火,赤鐵必不起。
由此應說,火有牽起赤鐵之功力。
世俗不知此火為赤鐵牽引因,而誤計火為黑鐵壞因,此是倒見。
或複難言:“世人共見黑鐵未與火合時,便住而不滅;及遇火合,黑鐵方滅。
可證黑鐵之滅,由火為壞因。
”答曰:汝信黑鐵不遇火時,果不滅乎?實則黑鐵刹那滅盡,汝不覺知。
如前一刹那黑鐵滅已,後一刹那黑鐵确是新起。
但新起之黑鐵與前之黑鐵極相似故,汝先後所見不異,便謂前黑鐵猶住至後耳。
或複問雲:“現見黑鐵與火合時,但赤鐵生,黑鐵遂不複起。
可見此火仍是黑鐵的壞因。
”答曰:前黑鐵滅時,赤鐵即遇火而頓起,黑鐵遂不複起。
宇宙萬變,時有創出一新類型,而舍其舊類型,此突變之奇詭也。
汝何滞礙不通至是乎?總之,凡物之滅,皆不待因。
這個道理須深切體認,而後覺義味深遠。
大化流行,刹那刹那革故創新。
所以凡物之滅,都是法爾自滅,非待因而後滅。
唯滅不待因,故刹那滅義得成。
若必待因而始滅,則壞因未至時,物當堅住,而刹那滅義不得立。
四、如汝說:“一切物容暫住終當有滅。
”今應問汝:若法滅已,得續起否?若雲滅已,不續起者,汝便堕斷見;若雲才滅,即續起者,汝則不應說一切物可容暫住。
所以者何?當物暫住時,即是大化革故創新之機已經中斷,雲何得有新物續起?應知,凡物才生即滅。
刹那刹那前前滅盡,後後新生,化機無一息之停。
故萬物恒相續起,不斷絕也。
汝複須知,佛家說刹那滅義,祇顯無常。
本論闡明化機不息,活潑潑地。
此是餘與佛家根本不同處。
五、汝以為,“凡說一切物才生即滅者,即是偏從滅的一方面看去,未免蹈空”雲雲。
殊不知,蹈空之過,汝可以加諸佛之徒,無可加諸我。
如我所說,刹那刹那滅滅不住,即是刹那刹那生生不息。
生和滅本互相涵,說生已有滅在,說滅已有生在。
前面說過,變化是循相反相成的法則,仍用一二三來表示之。
如前一刹那新生,便是一;而新生法即此刹那頃頓滅,此滅便是二;二固與一相反,一是生,二是滅,故相反。
然後刹緊續前刹又新生,便是三。
刹那,亦省稱刹。
他處言刹者,仿此。
此三望前為終,望後為始,所謂終則有始也。
凡物刹那刹那生滅滅生,始終循一二三之則,常創新而不守其故,易所謂至赜而不可亂也。
六、汝以為,“若一切物皆刹刹滅故生新者,雲何一般人皆見為舊物”雲雲。
刹那刹那,簡稱刹刹。
後皆仿此。
應知,凡物刹刹方滅方生,若不遇異緣,則後刹續生者恒與過去相似。
例如黑鐵前刹方滅,如無火為異緣,則後刹續生者仍與前黑鐵極相似,是名相似随轉。
轉者,起義。
似前而起,名相似随轉。
以轉字訓為起,此據中譯佛書。
由相似随轉故,吾人于現前新物,乃見為猶是前物。
其實凡物皆前前滅盡,後後新生。
惟新物似前,故視之若舊耳。
或複問言:“若一切物皆刹刹生滅者,雲何不可覺知?”答曰:刹刹生滅滅生,密密遷流,雲何覺察。
汝若以不可覺察,即不信刹那生滅義。
吾且問汝,如汝身體息息新陳代謝,猶自視為故吾。
汝将以不可覺知,便否認新陳代謝否? 七、汝以為:“凡物決非初起即變異者,此實錯誤。
”果如汝所計,計者猶雲猜想。
他處用計字皆仿此。
一切物初起,便住而不滅,是物已守其定形則無可變易。
然世共見一切物,常由一狀态轉為另一狀态。
此言轉者,是變易義。
如由乳可至酪,是乳顯然無定形。
乳無定形者,以初起即變異故。
當知由乳至酪,中間經過無量刹那生滅相似随轉。
但其相似處,必逐漸減少。
大概後刹繼前刹而生之乳,因所遇溫度等等緣不一緻,漸漸與前乳不甚相似,至于成酪便是另一狀态矣。
汝今妄計,乳初起無變異,必經多時成酪方是變異。
何其闇于觀物,終不悟欤! 八、汝難我雲:“若一切物才生即滅,便是刹那頓變,不由漸變。
其實,凡物皆由積漸方至盛大。
宇宙泰始,元氣未分。
若乃無量諸天凝成之年代,殊難推算。
豈可以頓變為說?又如生物官品、民群結構,莫不造始簡單,終趨複雜。
足見一切物皆由漸變得來也。
”今答汝曰:審汝之論,适足證成我義。
一切物若初起便住,固守定形,何從漸漸至盛大乎?夫唯刹那刹那都是頓變,則後刹物承前而新起,必大盛乎前。
譬如河流,前流方滅,後流續前而起,益見浩大。
随處可悟斯理,汝何苦自障礙乎?頓變漸變,相需而成。
就每一刹那說,皆是頓變;通無數刹那生滅滅生,一直相續流下而說,便應說是漸變。
朱子雲:“天地山川,非積小以高大也。
”見《中庸章句》。
朱子此語是否由信仰神力而出?吾不能知。
然吾以刹那頓變義通之,則此語妙符真理。
有至味也。
莊子善言變,曰“運而無所積”,大化流行,曰運。
刹刹頓變,無有故物滞留,曰無所積。
此即刹那頓變義也。
刹那頓變,是謂每一刹那莫非頓變也。
他處未及注者,可準知。
萬物皆刹那頓變不暫住,不守定形,是故漸至盛大。
若物初起便住而不滅,則恒守其既成之狀态,何由漸盛乎?有問:“前一刹那方生方滅,不曾延到後一刹那,如何成漸?”答曰:若前刹物能延到後刹,則物便不滅,那有新生?事實上,前滅後生之間,是緊緊接續。
後起承前,自然加盛。
故漸變義成。
九、汝等于諸物,時或起常見,時或起斷見。
斷者,斷絕。
如于一木,今昔恒見,則計為常,是起常見。
忽焉睹其燼滅,遂又計為斷絕,是起斷見。
維此二見,都有過失。
若執諸物初起便常住者,應無後物複生;若執諸物方滅便斷絕者,亦無後物複生。
應知一切物刹那刹那故故滅盡,說一切物無有恒常。
故,猶舊也。
故故者返諸過去逐層上推,即已往諸物都無留至于後者,是為故故滅盡。
他處未注者準知。
刹那刹那皆滅故生新,說一切物無有斷絕。
十、汝難我雲:“佛說一切物,通有軌持二義,故名為法。
持,謂任持,不舍自體。
自體,猶雲自身。
如寫字的筆即是一物,此筆能任持自身而不舍失,故得成為筆。
假若筆的自身頃刻百變,他自己不能任持即不成為筆。
舉筆為例,他物可知。
軌,謂軌範,可生物解。
物,猶言人。
軌範,猶雲法則。
此言一切物皆具有法則,可令人起解也。
而軌範義複重要。
《詩經》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