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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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雖不是在萬物之外,但不可說萬物無根源。

    一、萬物不是可以憑空出現。

    二、萬物不是如幻如化。

    故哲學應該肯定萬物有根源,但不可向萬物自身以外去找根源。

    餘平生之學,主張體用不二,确曾費過血汗工夫而後有悟,非敢恃膚泛見聞輕作主張也。

    生機體改造問題,君之意見與我不同。

    此非君與我兩人之不同,而是科學與哲學的不同。

    哲學是應該深窮萬物的根源,科學根本不許問及萬物根源,此二者之界線分清,餘方可向君自陳意見。

    生機體改造問題,我若依據科學方法,當然從生物維護生存的事實來觀測。

    如植物的機體,其構造較之無機物截然不同,故能吸收土膏、陽光、雨露等等滋養,以遂其生存,但固定于其出生的寸土而不能活動,此其生存之大困厄也。

    動物的機體,較之植物已改良而利于行動,其維護生存之辦法較多。

    故生機體改造,實由生物為生存的需要和環境等等關系,而不得不改造其機體。

    為字讀若衛。

    能改造者,當然是生物有生存欲;刺激生物使之不得不改造者,當然是環境等等關系。

    等等之言,包括多種關系故,姑不舉。

    我想科學家對生機體改造問題其解答不過如此。

    君所懷之意見,餘亦何嘗不知?然而就哲學的觀點來說,便不能不更有進者。

    我在上文曾有拙論,專從宇宙大化而談一語。

    宇宙大化一詞,意指萬物的根源。

    根源,即是萬物的本體之代詞。

    根源是複雜性,非單純性,因此,根源變成萬物,即有精神、物質兩方面,精神即生命、心靈。

    物質即攝能力。

    宇宙萬物莫非精與質變化之所為。

    精神一詞,古《易》家祇稱一精字。

    精者,精粹之謂,說在《體用論》。

    神者,變化之理深微,難測度故,遂謂之神,非有上帝也。

    精與質成化,變化簡稱化。

    實由精為主導。

    精者,剛健充實,富于創造,而動以不容已,此其所以統禦乎質也。

    《易》有《大有》一卦,明精之富于創造,故謂其所有者大也。

    質既形成實物,便趨于凝固閉塞。

    精神潛運于物質中,幾乎莫得發露,然其剛健之德、創造之能終能開導物質,而有生物出現。

    自此,生機體改造日益精利,宇宙不複是物質層之锢閉狀态,而為生命力洋溢流通活躍之宇宙矣。

    餘雲宇宙大化者以此。

    綜觀宇宙發展不已的全體,确爾如是。

    确爾,猶确然也。

    若由科學家的看法,至少有兩事說不通。

    一事,祇承認生物有生存欲,改造其機體,而不過問生物的生命有無來源。

    二事,祇從維護生存的需要和環境等等關系來說明改造機體之所由,而忽視了生物的創造功能。

    我的意思,萬物禀受生命、心靈以有生,即皆有創造功能,否則萬物何能進化到人類?科學不問生命的來源,我無間然;但哲學如不過問及此,便不成話。

     答友人 來函雲:《大論》談翕辟,甚有意思。

    嚴複譯《天演論》,天演界說中有“翕以聚質,辟以出力”之說,與大論亦有合否? 答:根本不相合。

    嚴複天演界說,以無數無盡之天體或萬象,皆由原始物質的存在及由物質的運動而成,運動,即是力。

    此乃依據自然科學而組成之理論。

    拙論綜觀宇宙,會通生命心靈與物質、能力兩方面,而建立一元,以明此兩方面所由成。

    前一方面有陽明、剛健、開發諸德,故字之曰辟。

    字,猶名也。

    後一方面有陰闇、凝結、可墜等性,故名之曰翕。

    凝結,便趨于閉塞。

    一元者,實體之稱。

    一元者,以實體無對故,名一元。

    一非算數之一也。

    一元變而成翕、辟,是謂功用。

    功用有翕、辟兩方,所以相反相成,又體變成用。

    譬如大海水變成衆漚,故說體用不二。

    大海水以譬實體,所謂一元是也。

    衆漚以譬翕辟,所謂功用是也。

    此之所雲,其略已甚,宇宙人生之淵奧欲言不盡。

     又《易大傳》有曰:“夫坤,其動也辟,其靜也翕。

    ”此雲翕辟是就物質能力之動靜而言。

    嚴複翕辟之說蓋本此。

    其與拙論之翕辟義全不同,無待辨。

     吳潤畬先生來書 大論一二八至一二九頁《成物章》。

    所舉質力不二兩例,請再斟酌。

    第一例,食物消化,供人能力,此能實藏于物質元素。

    之化合與析離氧化與還原。

    之中。

    第二例,水變蒸汽,發生能力,此能力藏于物質形态變化之中。

    此兩例皆屬舊理化體系。

    舊理化體系之基礎為物常住與能常住律,質、力為不相通假之二事。

    近代原子物理學已并合此兩律為物能常住律一律,便依此律,各種觀察與實驗還在進行之中,目前未易作出日常生活現象上之适當譬喻,亦未易列舉通俗例示。

     答嚴君 來函雲:大論謂《體用論》。

    闡明刹那生滅義,詳在《明變章》。

    極有妙趣,然衡以質能常住律,似不可通。

     答:非不可通。

    物質和能力不可離而為兩物,此《大易》之義,本論所宗也。

    但質和能的自身本不是固定的東西,元是每一刹那才生即滅、才滅又即生,其生無留滞,其滅不斷絕,此非推理入微莫由察也。

    平常說時間之極促者曰瞬息,而刹那則較之一瞬一息為更促。

    刹那祇是假說為極促之時間,而實無可計算。

    譬如昨日之我,在昨日已經無數次生滅;今日之我繼續昨我,亦經無數次生滅。

    我的心身兩方面,都是每一刹那才生即滅、才滅又即生。

    豈有昨我可留至今日乎?而人恒不自覺今我是新生,乃妄信昨我留至今日,豈不惑欤?返求諸自我,可悟刹那生滅之理。

    當知質和能,非以有固定性故,說為常住。

    非以二字,一氣貫下。

    蓋就其每一刹那,恒是生滅滅生,其字指質和能。

    相續而流,永無斷絕,是名常住。

    質和能從太始以至無盡的未來,恒是生滅滅生,相續而流,(流者,取譬如暴流,不斷絕也。

    )所以說質能常住。

     答門人明無垢 來函雲: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