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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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制與《記》不同,由於沿革者不少。

    凡遇異同,多可以此推之。

     宜俗例 典章如今之《會典》,宜俗如今之風氣。

    試以昏禮而論,所有禮節,不惟南北不同,即一省一府之中,斷難畫一。

    因乎成例,囿於習染,若以《會典》繩今禮,則千百無一合者。

    《曲禮》曰:「禮從宜,使從俗。

    」不盡拘也。

    禮者聖人之程式,設此以示意,不能使天下皆出一途,大約不甚相遠而已。

    《禮》雲「三十而娶,二十而嫁」,豈能盡合?不過虛存此言而已。

    試以言語譬之,禮如今之官話,略有規矱,至於方言異語,千奇百怪,聖人不能強同也。

     意起例 禮家有以意起之事。

    凡事莫不始初簡略,後來周詳,皆後人出新意,彌縫緣飾,不必盡合於古,如《檀弓》記曾子、子遊裼襲而弔一事,曾子初譏子遊,此據舊例成事而斷之者也。

    後來子遊改服,而曾子歎其合宜,此美其起意之詳盡也。

    使禮舊如子遊所行,曾子豈不知之,而乃譏之?《記》中所言,成例固多,意起者亦不少,使必求合於舊禮,則非增美之意。

    孔子所問於老聃,曾子所問於孔子,皆以意起之事,非舊文也。

    《記》中此事不下千條,須詳考之。

     行事私論例 行禮如作字述文,各有局面,不能強同。

    《記》中異禮,有爲一人之行事,禮家之私議,不能與典章同也。

    或雲《鄉黨》爲孔子一人行事,與《禮》不同者。

    使《禮》有明文,何爲述之?孔子一人之言,時而今學,時而古學,此皆與禮文不同者也。

    《記》中凡雲「自某人始」,有失亦有得。

    至於禮家私議,則其事更多。

    得此二例,以收拾歧異,亦可省無數糾葛矣。

     因事改易例 因事而改易禮制,如因諱改官名,因周公功賜天子樂,因管仲功享以上卿禮是也。

    如此之類,有明文則易知,無明文則難知。

    今立此門,務須詳稽博考,得數十百事,以成此門類。

    未立此門之先,則此例不顯,心有此例,以求此事,則易尋矣。

    得此亦足解紛。

     先後例 《記》言禮制流變,如魯髽郊期廟無虛主等事,不下數十條,其事得失互見,失者爲變本忘反,得者爲益損得宜,相仍既久,禮家多緣此立説,與始初之制不能不緻歧出。

    《記》文有流變之禮,或以爲正,或以爲不正,此當考其立説之先後。

    與流變不合者,此本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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