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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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此,蓋非此不明也。

    此當知其所同,不可詫以爲異。

    如《喪服》齊衰之殤、大功之殤,降等則爲大功、小功,《記》所雲大功之殤、小功之殤者,即參差以舉其降等之名也。

    鄭君乃讀《記》文,如經小功無中從下之事,則可定其誤改經字矣。

    《孟子》出於《王制》,其言天子之卿受地視侯,而無公,《王制》言天子之公受地視侯,而元士不數。

    但詳文義,則《孟子》缺公封爲誤説,不然,則以爲二制自來皆如此説也,豈知此亦差分例。

    九卿同爲注卿,而受地大小不同,上卿之受地視侯,下卿已近伯,《孟子》所雲指上卿,《王制》所雲指下卿,祿有參差,亦如殤服各言半面,相合乃成。

    此法所包甚廣,不可不盡窮之也。

     傳習例 一《春秋》也,而流爲五;一《詩》也,而流爲七。

    本同一家,而傳習異派,同則非同,異又非異。

    此當别爲一派。

    凡遇此種,除今古二門以外,大約大同小異,就使歧互,亦非宏綱。

    可同者則同之,不能同者則並存二説,以俟擇取。

    仁智異端,各隨所見,歐陽、夏侯,猶立二家,同源異流,溯考自易也。

     緣經立説例 緣經立説之事,《左傳》、《孝經》派爲主,下而子、緯,先師多主此義。

    所有篇目分括不盡,而散見别記中者,如《祭統》重禘嘗,此用《孝經》説也。

    亦須細考,推類以求之。

     陰陽五行例 古有祈禳之禮,後流爲陰陽五行派。

    如《誥志》之飾、《明堂月令》之順時氣是也。

    凡此所言,因異災修省,或承天改度,不可以常禮繩之者也。

    《記》中有截去首尾、獨見儀制者,此須博考而會通之。

     史子緯例 《記》文有從史、子、緯鈔出者,或在春秋,或在先秦,或在漢初,聞見異辭,傳習改易,其中淆互,勢所不免。

    然有有明文者,有無明文者,有者易知,無者難見。

    茲立此一門。

    恐記中餘篇更有此派,欲執此有明文者,以推其無明文者,庶其流派不混淆也。

     沿革例 一朝典章制度,續有修改。

    國初不同於中葉,中葉不同於晚季。

    周歷年久遠,舊例新章,無慮數變。

    《周禮》、《儀禮》必一代之書,與前後迥不相合。

    如《地理志》丁戶隻據一代爲斷,與前後不同是也。

    觀歷代史志,可以悟此。

    緯言殷周廟制初少而後多,亦必然之事也。

    《周官》、《儀禮》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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