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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取注,故《保傅》無所附也。
茲以《保傅》附《文王世子》、《内則》作注,低格書之。
《王制》言東田、《公冠》昭冠辭同此例。
他篇所有漢人語,皆注文也。
雜篇 子學有雜家,兼采衆長者也;各書有雜録,摘取衆説也。
如《荀子·大略》、《説苑·雜篇》是也。
其例采録别書要語,不詳首尾,鱗次疊積,斷章爲義,或二三句爲一事,或四五語爲一事。
其采録原文,並有不删虛字者。
如《曲禮》「若夫坐如屍,立如齊」,此從《曾子篇》采入,以二句爲一事,不删虛字,不知者乃欲將此等連文説之,何如能通?此當一二句自爲首尾,《曲禮》、《雜記》中此例不少,簡冊失序。
《王制》傳注前後淩亂,無論矣。
《文王世子篇》世子又在首,記乃在末;「庶子之正於公族」節,其記乃相連;「公族朝於内朝,内親也」注以下爲記;「天子視學」則爲「凡學世子及學士必時」一節之記也。
《内則》言飲食之事,文未終,忽入養老一節,下又接言飲食事,此當摘出養老一節附後也。
故欲説一篇,必先將其次序文義考定,然後説之,未有端委,不能強作解人也。
辨經傳 《記》有通論、制度二例,在别書則皆制度爲經,通論爲傳,而《記》中則有通論爲經、制度爲傳之事。
如《禮運》三篇,則孔子與子遊論禮,後師乃舉儀節以傳孔子之言。
此議論爲經、制度爲傳之事也,須細考之。
脫誤 《記》中誤捝,有别篇可證者,取别篇證之,如《千乘》證《王制》司徒之誤,《間傳》證《大傳》脫四字之類。
務爲博采詳考,以求一是。
至於此篇之末簡,當爲彼篇之首文;前節之孤文,或爲後節之脫句。
此事至繁,萬不能以一人之力爲之,故須分篇而治,人治一篇,精思細檢,庶乎有合也。
章節 《戴記》章節,舊注皆不敢審定,以文繁篇重,一人精力有限,不能經畫;至此章節猶不能明,則其解説可知。
今各篇於經傳既定之後,必詳審其章節,務須心安理得,乃爲真解。
句讀 鄭君舊注,多誤斷句讀,凡己所昧,則割截上下以求通。
如《王制》讀爲「庶人葬不爲雨止」之類,不下數十條。
茲以《保傅》附《文王世子》、《内則》作注,低格書之。
《王制》言東田、《公冠》昭冠辭同此例。
他篇所有漢人語,皆注文也。
雜篇 子學有雜家,兼采衆長者也;各書有雜録,摘取衆説也。
如《荀子·大略》、《説苑·雜篇》是也。
其例采録别書要語,不詳首尾,鱗次疊積,斷章爲義,或二三句爲一事,或四五語爲一事。
其采録原文,並有不删虛字者。
如《曲禮》「若夫坐如屍,立如齊」,此從《曾子篇》采入,以二句爲一事,不删虛字,不知者乃欲將此等連文説之,何如能通?此當一二句自爲首尾,《曲禮》、《雜記》中此例不少,簡冊失序。
《王制》傳注前後淩亂,無論矣。
《文王世子篇》世子又在首,記乃在末;「庶子之正於公族」節,其記乃相連;「公族朝於内朝,内親也」注以下爲記;「天子視學」則爲「凡學世子及學士必時」一節之記也。
《内則》言飲食之事,文未終,忽入養老一節,下又接言飲食事,此當摘出養老一節附後也。
故欲説一篇,必先將其次序文義考定,然後説之,未有端委,不能強作解人也。
辨經傳 《記》有通論、制度二例,在别書則皆制度爲經,通論爲傳,而《記》中則有通論爲經、制度爲傳之事。
如《禮運》三篇,則孔子與子遊論禮,後師乃舉儀節以傳孔子之言。
此議論爲經、制度爲傳之事也,須細考之。
脫誤 《記》中誤捝,有别篇可證者,取别篇證之,如《千乘》證《王制》司徒之誤,《間傳》證《大傳》脫四字之類。
務爲博采詳考,以求一是。
至於此篇之末簡,當爲彼篇之首文;前節之孤文,或爲後節之脫句。
此事至繁,萬不能以一人之力爲之,故須分篇而治,人治一篇,精思細檢,庶乎有合也。
章節 《戴記》章節,舊注皆不敢審定,以文繁篇重,一人精力有限,不能經畫;至此章節猶不能明,則其解説可知。
今各篇於經傳既定之後,必詳審其章節,務須心安理得,乃爲真解。
句讀 鄭君舊注,多誤斷句讀,凡己所昧,則割截上下以求通。
如《王制》讀爲「庶人葬不爲雨止」之類,不下數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