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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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作舉錯,靡不變化隨從,可謂法正也。
故君子曰:『武王其似注正月矣。
』《春秋》曰:『杞伯來朝。
』王者之後稱公,杞何以稱伯?《春秋》上黜夏,下存周,以《春秋》當新王注。
《春秋》當新王者奈何?曰:王者之法,必正號,絀王謂之帝,封其後以小國,使奉祀之。
下存二王之後以大國,使服其服,行其禮樂,稱客而朝。
故同時稱帝者五,稱王者三,所以昭五端,通三統也。
是故周注人之王,尚推神農爲九皇,而改號軒轅謂之黃注帝,因存帝顓頊、帝嚳、帝堯之帝號,絀虞而號舜曰帝舜,録五帝以小國。
下存禹之後於杞,存湯之後於宋,以方百裡爵號注公。
皆使服其服,行其禮樂,稱先王客而朝。
《春秋》作新王之事,變周之制,當正黑統。
而殷、周爲王者之後,絀夏改號禹謂之帝,録其後以小國,故曰絀夏存周,以《春秋》當新王。
不以杞侯注,弗同王者之後也。
稱子又稱伯何?見殊之小國也。
黃帝之先諡,四帝之後諡,何也?曰:帝號必存注五,帝代注首天之色,號至五而反。
周人之王,軒轅直首天黃注號,故曰黃帝雲。
帝號尊而諡卑,故四帝後諡也。
帝,尊號也,録以小何?曰:遠者號尊而地小,近者號卑而地大,親疎之義也。
故王者有不易者,有再而復者,有三而復者,有四而復者,有五而復者,有九而復者,明此通天地、陰陽、四時、日月、星辰、山川、人倫,德侔天地者稱皇帝,天祐而子之,號稱天子。
故聖王生則稱天子,崩遷則存爲三王,絀滅則爲五帝,下至附庸,絀爲九皇,下極其爲民。
有一謂之三代,故雖絶地廟位注,祝牲猶列于郊號,宗于代宗。
故曰:聲名魂魄施于虛,極壽無疆。
何謂再而復?四而復?《春秋》鄭忽何以名?《春秋》曰:『伯、子、男注一也,辭無所貶。
』何以爲一?曰:周爵五等,《春秋》三等。
《春秋》何三等?曰:王者以制,一商一夏,一質一文。
商質者主天,夏文者主地,《春秋》者主人,故三等也。
主天法商而王,其道佚陽,親親而多仁樸注。
故立嗣予子,篤母弟,妾以子貴。
昏冠之禮,字子以父。
别眇夫婦,對坐而食,喪禮别葬,祭禮先臊,夫妻昭穆别位。
制爵三等,祿士二品。
制郊宮明堂員,其屋高嚴侈員,惟祭器員。
玉厚九分,白注藻五絲,衣制大上,首服嚴員。
鸞輿尊蓋,法天列象,垂四鸞。
樂載鼓,用錫儛,儛注溢員。
先毛血注而後用聲。
正刑多隱,親注多諱。
封禪於尚位。
主地法夏而王,其道進陰,尊尊而多節義。
故立嗣與孫,篤世子,妾不以子稱貴號,昏冠之禮,字子以母。
别眇夫婦,同坐而食,喪禮合葬,祭禮先亨注,婦從夫爲昭穆。
制爵五等,祿士三品,制郊宮明堂方,其屋卑污方,祭器方。
玉厚八分,白藻四絲,衣制大下,首服卑退。
鸞輿卑注,法地周象載,垂二鸞。
樂設鼓,用纖施儛,儛溢方。
先烹而後用聲。
正刑天法,封壇于下位。
主天法質而王,其道佚陽,親親而多質愛。
故立嗣予子,篤母弟,妾以子貴。
昏冠之禮,字子以父。
别眇夫婦,對坐而食,喪禮别葬,祭禮先嘉疏注,夫婦昭穆别位。
制爵三等,祿士二品。
制郊宮明堂内員外橢,其屋如倚靡員橢,祭器橢。
玉厚七分,白藻三絲,衣長前袵,首服員轉。
鸞輿尊蓋,備天列象,垂四鸞。
樂程鼓,用羽籥儛,儛溢橢。
先用玉聲而後烹。
正刑多隱,親注多赦。
封壇于左位。
主地法文而王,其道進陰,尊尊而多禮文。
故立嗣子孫,篤世子,妾爲以子稱貴號。
昏冠之禮,字子以母。
别眇夫婦注,同坐而食,喪禮合葬,祭禮先秬鬯,婦從夫爲昭穆。
制爵五等,祿士三品。
制郊宮明堂内方外衡,其屋習而注衡,祭器衡同,作秩注機。
玉厚六分,白藻三絲,衣長後袵,服首習而垂流。
鸞輿卑,備地周象載,垂二鸞。
樂縣鼓,用萬儛,儛溢衡。
先烹而後用樂,正刑文公。
封壇于左位。
四法修注於所故,祖于先帝,故四法如四時然,終而復始,窮則反本。
四法之天施符授聖人,王法則性命形乎先祖,大昭乎王君。
故天將授舜,主天法商而王,祖易姓爲姚氏。
至舜形體,大上而員首,而明有二童子。
性長於天文,純於孝慈。
天將授禹,主地法夏而王,祖錫姓爲姒氏。
至於注生發於背,形體長,長足肵,疾行先注左,隨以右,勞左佚右也。
性長於行,習地明水。
天將授湯,主天法質而王,祖易姓爲子氏。
謂契母吞玄鳥卵生契,契先發於胷,性長於人倫。
至湯,體長專小,足左扁而右便,勞右注佚左也。
性長於天文注,質易純仁。
天將授文王,主地法文而王,祖錫姓姬氏。
謂後稷,母姜原,履天之跡而生後稷。
後稷長於邰土,播田五穀。
至文王,形體博長,有四乳而大足,性長於地文勢。
故帝使禹、臯論姓,知殷之德陽德也,故以子爲姓;知周之德陰德也,故以姬爲姓。
故殷王改文,以男書子注,周王以女書姬。
故天道各以其類動,非聖人,孰能明之?」以俟後聖;《傳》大一統説本于鄒子,鄒子之説本《周禮》,《周禮》之説歸宗《詩》、《易》。
《中庸》「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文王》之詩曰「本支百世」,百世三千年,今去孔子二千六七百年,後聖之興,旦暮可遇。
六經皆爲俟聖,不止《春秋》;即小者以立法,大統可知。
疏《列子》:孔子注告顔子曰:「曩吾修《詩》、《書》,正《禮》、《樂》,將以治天下,遺來世,非但修一身注、治魯國而已注。
而魯之君臣日失其序,仁義益衰,情性益薄。
此道不行一國與當年,其如與天下來世矣?吾始知《詩》、《書》、《禮》、《樂》無救于治亂,而未知所以革之之方。
此樂天知命者之所憂。
雖然,吾得之矣。
夫樂而注知者,非古人之所謂注樂知也。
無樂無知,是真樂真知;故無所不樂,無所不知,無所不憂,無所不爲。
《詩》、《書》、《禮》、《樂》何棄之有?革之何爲?」以君子之爲,亦有樂乎此也。
孔子修六經,以爲萬世法,此説爲正義。
帝王早出,以平巨難。
至周而文明漸啟,宜于古者,後世不可盡行;古所無者,後來宜有補作。
然帝王之法行于當時,易代必改,無百世不變之定制。
天生孔子,使之在庶,無所施行;集羣聖大成,以爲百世師表,損益四代,則帝王之制與素王合而不能分也。
後聖有作,因不能改,其局則變,其法則長。
故秦、漢以來,所有注學校、選舉、封建、禮樂、政刑諸大政,莫不師本《王制》,合于《春秋》也。
縱易代有異同,不過小有沿革,所謂損益可知。
子貢、冉有以爲賢于堯、舜者,此也。
疏按,凡行政必因時,立言可以總括。
使孔子爲政于春秋,尚不能比桓、文;以其時中國多屬蠻野,九州尚不足三千裡。
方今海禁大通,中外一家,智慧制作,日進文明;雖假以天子之權,彭、老之壽,亦有所不能。
惟不行而以言立教,則漢、唐以下中國固在所包,即由今日再推行數千萬年,亦不過五土五極而已。
若夫與天通,則遊六合外,固早已以《易》包之矣。
注 天子:「子」字原脫,據文意補。
注 蒯瞶:二字原脫,據《史記》補。
注 嶽牧:「牧」原脫,據文意補。
注 蔡遠:原脫「遠」字,據《史記》補。
注 曹叔:「叔」字原脫,據《史記·曹叔世家》補。
注 彊:原誤作「疆」,據《史記·曹叔世家》改。
下「公孫彊」之「彊」同。
注 旦:原作「且」,據《史記·曹叔世家》改。
注 殺:十三經注疏本《公羊傳》作「弑」。
弑、殺二字,古書常相淆亂。
注 朔:原作「息」,據《史記》卷三五《蔡世家》改。
注 成:原作「哀」,據《史記》改。
注 原刻無「柴其下」三字,據四庫全書本蔡邕《獨斷》卷上及此傳文意補。
注 齒列:「列」原誤作「例」,據《史記》改。
注 唯:原作「謂」,據《論語·子路》改。
注 按:以下「吾宗國魯」雲雲,係滕「父兄百官」之言,非出自滕文公。
詳參《孟子·滕文公上》。
注 再拜稽首:原作「稽首再拜」,據《春秋公羊傳》乙。
注 來:原脫,據文意補。
注 亡:原脫,據《史記》補。
注 即位:「即」字原脫,據《史記》補。
注 侯:原誤作「候」,據《史記》改。
注 魯頌:「頌」原作「伯」,據文意改。
注 敗之:「之」原脫,據《史記》補。
注 伐:原誤作「代」,據文意改。
注 災大爲異:「災」字原無,據文意擬補。
注 榑木:「榑」原誤作「博」,據《尚書大傳疏證》卷四改。
注 牲:原誤作「性」,據《尚書大傳疏證》卷四改。
注 朔令曰:三字原脫,據《尚書大傳疏證》卷四補。
注 此二句,《尚書大傳疏證》卷四作「振貧窮,惠孤寡」。
注 「令民」下有脫文。
注 聚:原誤作「衆」,據《尚書大傳疏證》卷四改。
注 腎:原誤作「賢」,據《尚書大傳疏證》卷四改。
注 毆疾:《尚書大傳疏證》卷四作「禳疾」。
注 州:原刻脫,據《尚書·益稷》補。
注 師:原作「州」,據《尚書·益稷》改。
注 「天子」下原衍「分」字,據《解詁》删。
注 甚:原作「其」,據《解詁》改。
注 夫差:原脫,據《史記》補。
注 幕下:「幕」原誤作「慕」,據《史記》改。
注 蒼龍:「龍」字原脫,據文意補。
注 申繻:據《左傳》昭公十七年作「申須」。
注 猶:原誤作「尤」,據《漢書·五行志下》改。
注 曰:原脫,據《漢書·五行志中》補。
注 之説:原作「之之説」,據文意删改。
注 原刻「主」在上句「王」上,據文意乙。
注 《穀梁傳》原文作:「其不言來,不外麟於中國也;其不言有,不使麟不恒於中國也。
」 注 死生:原作「生死」,據《詩·擊鼓》乙。
注 無服之喪:原誤作「無喪之服」。
注 天:原作「大」,據《公羊傳》改。
注 仁:原作「亡」,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七《三代改制質文》改。
注 王者:原脫「者」字,據《春秋繁露注》補。
注 而:原作「帝」,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王:原誤作「正」,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白統:原誤作「曰統」,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親夏故虞:原作「故親夏虞」,據《春秋繁露注》乙。
注 「作濩樂」至「絀虞」:原刻脫此三十二字,據《春秋繁露注》補。
又,「虞」下原衍「爵」字,亦據删。
注 此句原作「軒轅曰黃帝」,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正:原作「王」,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王魯:原作「正魚」,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室:原作「宮」,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綬:原作「緩」,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卵:原作「卯」,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阼:原作「詐」,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牲黑牡:原作「黑牲」,據《春秋繁露注》乙補。
注 發:原作「法」,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故:原作「政」,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綬:原作「緩」,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發:原作「法」,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鳴晨:原作「晨鳴」,據《春秋繁露注》乙。
注 綬:原作「緩」,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犧牲角栗:原作「犧牷角粟」,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發:原作「法」,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遠追:原作「追遠」,據《春秋繁露注》乙。
注 綏:原作「緩」,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似:原誤作「以」,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新王」上原衍「行」字,據《春秋繁露注》删。
注 周:原刻脫,據《春秋繁露注》補。
注 黃:原作「皇」,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號:《春秋繁露注》作「稱」。
注 杞侯:原作「俟」,據《春秋繁露注》補改。
注 存:原作「從」,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帝代:原作「代帝」,據《春秋繁露注》乙。
注 黃:原作「皇」,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絶:原作「純」;位:原作「爲」,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男:原作「勇」,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多仁樸:原作「仁多樸」,據《春秋繁露注》乙。
注 白:原作「自」,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儛:原刻脫,據《春秋繁露注》補。
注 毛血:原作「血毛」,據《春秋繁露注》乙。
注 :原作「」,據《春秋繁露注》改。
盧文弨雲:「」蓋古「戚」字。
注 「喪禮合葬」二句:原作「喪禮喪祭先亨」,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卑:原作「象」,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喪禮别葬,祭禮先嘉疏:原作「喪禮先嘉疎夫别葬祭禮」,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原作「」,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婦:原作「妻」,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而:原作「其」,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秩:原作「佚」,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修:原作「條」,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於:《春秋繁露注》作「禹」。
注 先:原作「手」,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勞右:此「右」字原刻在上句「便」字之上,據《春秋繁露注》乙。
注 天文:《春秋繁露注》作「天光」。
注 以男書子:原作「書始以男」,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孔子:二字原脫,據《列子·仲尼》補。
注 修一身:「修」字下原衍「吾」字,據《列子·仲尼》删。
注 治魯國而已:「治」上原衍「而」字,據《列子·仲尼》删。
注 而:原脫,據《列子·仲尼》補。
注 所謂:「謂」字原脫,據《列子·仲尼》補。
注 所有:原作「所以」,據文意擬改。
故君子曰:『武王其似注正月矣。
』《春秋》曰:『杞伯來朝。
』王者之後稱公,杞何以稱伯?《春秋》上黜夏,下存周,以《春秋》當新王注。
《春秋》當新王者奈何?曰:王者之法,必正號,絀王謂之帝,封其後以小國,使奉祀之。
下存二王之後以大國,使服其服,行其禮樂,稱客而朝。
故同時稱帝者五,稱王者三,所以昭五端,通三統也。
是故周注人之王,尚推神農爲九皇,而改號軒轅謂之黃注帝,因存帝顓頊、帝嚳、帝堯之帝號,絀虞而號舜曰帝舜,録五帝以小國。
下存禹之後於杞,存湯之後於宋,以方百裡爵號注公。
皆使服其服,行其禮樂,稱先王客而朝。
《春秋》作新王之事,變周之制,當正黑統。
而殷、周爲王者之後,絀夏改號禹謂之帝,録其後以小國,故曰絀夏存周,以《春秋》當新王。
不以杞侯注,弗同王者之後也。
稱子又稱伯何?見殊之小國也。
黃帝之先諡,四帝之後諡,何也?曰:帝號必存注五,帝代注首天之色,號至五而反。
周人之王,軒轅直首天黃注號,故曰黃帝雲。
帝號尊而諡卑,故四帝後諡也。
帝,尊號也,録以小何?曰:遠者號尊而地小,近者號卑而地大,親疎之義也。
故王者有不易者,有再而復者,有三而復者,有四而復者,有五而復者,有九而復者,明此通天地、陰陽、四時、日月、星辰、山川、人倫,德侔天地者稱皇帝,天祐而子之,號稱天子。
故聖王生則稱天子,崩遷則存爲三王,絀滅則爲五帝,下至附庸,絀爲九皇,下極其爲民。
有一謂之三代,故雖絶地廟位注,祝牲猶列于郊號,宗于代宗。
故曰:聲名魂魄施于虛,極壽無疆。
何謂再而復?四而復?《春秋》鄭忽何以名?《春秋》曰:『伯、子、男注一也,辭無所貶。
』何以爲一?曰:周爵五等,《春秋》三等。
《春秋》何三等?曰:王者以制,一商一夏,一質一文。
商質者主天,夏文者主地,《春秋》者主人,故三等也。
主天法商而王,其道佚陽,親親而多仁樸注。
故立嗣予子,篤母弟,妾以子貴。
昏冠之禮,字子以父。
别眇夫婦,對坐而食,喪禮别葬,祭禮先臊,夫妻昭穆别位。
制爵三等,祿士二品。
制郊宮明堂員,其屋高嚴侈員,惟祭器員。
玉厚九分,白注藻五絲,衣制大上,首服嚴員。
鸞輿尊蓋,法天列象,垂四鸞。
樂載鼓,用錫儛,儛注溢員。
先毛血注而後用聲。
正刑多隱,親注多諱。
封禪於尚位。
主地法夏而王,其道進陰,尊尊而多節義。
故立嗣與孫,篤世子,妾不以子稱貴號,昏冠之禮,字子以母。
别眇夫婦,同坐而食,喪禮合葬,祭禮先亨注,婦從夫爲昭穆。
制爵五等,祿士三品,制郊宮明堂方,其屋卑污方,祭器方。
玉厚八分,白藻四絲,衣制大下,首服卑退。
鸞輿卑注,法地周象載,垂二鸞。
樂設鼓,用纖施儛,儛溢方。
先烹而後用聲。
正刑天法,封壇于下位。
主天法質而王,其道佚陽,親親而多質愛。
故立嗣予子,篤母弟,妾以子貴。
昏冠之禮,字子以父。
别眇夫婦,對坐而食,喪禮别葬,祭禮先嘉疏注,夫婦昭穆别位。
制爵三等,祿士二品。
制郊宮明堂内員外橢,其屋如倚靡員橢,祭器橢。
玉厚七分,白藻三絲,衣長前袵,首服員轉。
鸞輿尊蓋,備天列象,垂四鸞。
樂程鼓,用羽籥儛,儛溢橢。
先用玉聲而後烹。
正刑多隱,親注多赦。
封壇于左位。
主地法文而王,其道進陰,尊尊而多禮文。
故立嗣子孫,篤世子,妾爲以子稱貴號。
昏冠之禮,字子以母。
别眇夫婦注,同坐而食,喪禮合葬,祭禮先秬鬯,婦從夫爲昭穆。
制爵五等,祿士三品。
制郊宮明堂内方外衡,其屋習而注衡,祭器衡同,作秩注機。
玉厚六分,白藻三絲,衣長後袵,服首習而垂流。
鸞輿卑,備地周象載,垂二鸞。
樂縣鼓,用萬儛,儛溢衡。
先烹而後用樂,正刑文公。
封壇于左位。
四法修注於所故,祖于先帝,故四法如四時然,終而復始,窮則反本。
四法之天施符授聖人,王法則性命形乎先祖,大昭乎王君。
故天將授舜,主天法商而王,祖易姓爲姚氏。
至舜形體,大上而員首,而明有二童子。
性長於天文,純於孝慈。
天將授禹,主地法夏而王,祖錫姓爲姒氏。
至於注生發於背,形體長,長足肵,疾行先注左,隨以右,勞左佚右也。
性長於行,習地明水。
天將授湯,主天法質而王,祖易姓爲子氏。
謂契母吞玄鳥卵生契,契先發於胷,性長於人倫。
至湯,體長專小,足左扁而右便,勞右注佚左也。
性長於天文注,質易純仁。
天將授文王,主地法文而王,祖錫姓姬氏。
謂後稷,母姜原,履天之跡而生後稷。
後稷長於邰土,播田五穀。
至文王,形體博長,有四乳而大足,性長於地文勢。
故帝使禹、臯論姓,知殷之德陽德也,故以子爲姓;知周之德陰德也,故以姬爲姓。
故殷王改文,以男書子注,周王以女書姬。
故天道各以其類動,非聖人,孰能明之?」以俟後聖;《傳》大一統説本于鄒子,鄒子之説本《周禮》,《周禮》之説歸宗《詩》、《易》。
《中庸》「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文王》之詩曰「本支百世」,百世三千年,今去孔子二千六七百年,後聖之興,旦暮可遇。
六經皆爲俟聖,不止《春秋》;即小者以立法,大統可知。
疏《列子》:孔子注告顔子曰:「曩吾修《詩》、《書》,正《禮》、《樂》,將以治天下,遺來世,非但修一身注、治魯國而已注。
而魯之君臣日失其序,仁義益衰,情性益薄。
此道不行一國與當年,其如與天下來世矣?吾始知《詩》、《書》、《禮》、《樂》無救于治亂,而未知所以革之之方。
此樂天知命者之所憂。
雖然,吾得之矣。
夫樂而注知者,非古人之所謂注樂知也。
無樂無知,是真樂真知;故無所不樂,無所不知,無所不憂,無所不爲。
《詩》、《書》、《禮》、《樂》何棄之有?革之何爲?」以君子之爲,亦有樂乎此也。
孔子修六經,以爲萬世法,此説爲正義。
帝王早出,以平巨難。
至周而文明漸啟,宜于古者,後世不可盡行;古所無者,後來宜有補作。
然帝王之法行于當時,易代必改,無百世不變之定制。
天生孔子,使之在庶,無所施行;集羣聖大成,以爲百世師表,損益四代,則帝王之制與素王合而不能分也。
後聖有作,因不能改,其局則變,其法則長。
故秦、漢以來,所有注學校、選舉、封建、禮樂、政刑諸大政,莫不師本《王制》,合于《春秋》也。
縱易代有異同,不過小有沿革,所謂損益可知。
子貢、冉有以爲賢于堯、舜者,此也。
疏按,凡行政必因時,立言可以總括。
使孔子爲政于春秋,尚不能比桓、文;以其時中國多屬蠻野,九州尚不足三千裡。
方今海禁大通,中外一家,智慧制作,日進文明;雖假以天子之權,彭、老之壽,亦有所不能。
惟不行而以言立教,則漢、唐以下中國固在所包,即由今日再推行數千萬年,亦不過五土五極而已。
若夫與天通,則遊六合外,固早已以《易》包之矣。
注 天子:「子」字原脫,據文意補。
注 蒯瞶:二字原脫,據《史記》補。
注 嶽牧:「牧」原脫,據文意補。
注 蔡遠:原脫「遠」字,據《史記》補。
注 曹叔:「叔」字原脫,據《史記·曹叔世家》補。
注 彊:原誤作「疆」,據《史記·曹叔世家》改。
下「公孫彊」之「彊」同。
注 旦:原作「且」,據《史記·曹叔世家》改。
注 殺:十三經注疏本《公羊傳》作「弑」。
弑、殺二字,古書常相淆亂。
注 朔:原作「息」,據《史記》卷三五《蔡世家》改。
注 成:原作「哀」,據《史記》改。
注 原刻無「柴其下」三字,據四庫全書本蔡邕《獨斷》卷上及此傳文意補。
注 齒列:「列」原誤作「例」,據《史記》改。
注 唯:原作「謂」,據《論語·子路》改。
注 按:以下「吾宗國魯」雲雲,係滕「父兄百官」之言,非出自滕文公。
詳參《孟子·滕文公上》。
注 再拜稽首:原作「稽首再拜」,據《春秋公羊傳》乙。
注 來:原脫,據文意補。
注 亡:原脫,據《史記》補。
注 即位:「即」字原脫,據《史記》補。
注 侯:原誤作「候」,據《史記》改。
注 魯頌:「頌」原作「伯」,據文意改。
注 敗之:「之」原脫,據《史記》補。
注 伐:原誤作「代」,據文意改。
注 災大爲異:「災」字原無,據文意擬補。
注 榑木:「榑」原誤作「博」,據《尚書大傳疏證》卷四改。
注 牲:原誤作「性」,據《尚書大傳疏證》卷四改。
注 朔令曰:三字原脫,據《尚書大傳疏證》卷四補。
注 此二句,《尚書大傳疏證》卷四作「振貧窮,惠孤寡」。
注 「令民」下有脫文。
注 聚:原誤作「衆」,據《尚書大傳疏證》卷四改。
注 腎:原誤作「賢」,據《尚書大傳疏證》卷四改。
注 毆疾:《尚書大傳疏證》卷四作「禳疾」。
注 州:原刻脫,據《尚書·益稷》補。
注 師:原作「州」,據《尚書·益稷》改。
注 「天子」下原衍「分」字,據《解詁》删。
注 甚:原作「其」,據《解詁》改。
注 夫差:原脫,據《史記》補。
注 幕下:「幕」原誤作「慕」,據《史記》改。
注 蒼龍:「龍」字原脫,據文意補。
注 申繻:據《左傳》昭公十七年作「申須」。
注 猶:原誤作「尤」,據《漢書·五行志下》改。
注 曰:原脫,據《漢書·五行志中》補。
注 之説:原作「之之説」,據文意删改。
注 原刻「主」在上句「王」上,據文意乙。
注 《穀梁傳》原文作:「其不言來,不外麟於中國也;其不言有,不使麟不恒於中國也。
」 注 死生:原作「生死」,據《詩·擊鼓》乙。
注 無服之喪:原誤作「無喪之服」。
注 天:原作「大」,據《公羊傳》改。
注 仁:原作「亡」,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七《三代改制質文》改。
注 王者:原脫「者」字,據《春秋繁露注》補。
注 而:原作「帝」,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王:原誤作「正」,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白統:原誤作「曰統」,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親夏故虞:原作「故親夏虞」,據《春秋繁露注》乙。
注 「作濩樂」至「絀虞」:原刻脫此三十二字,據《春秋繁露注》補。
又,「虞」下原衍「爵」字,亦據删。
注 此句原作「軒轅曰黃帝」,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正:原作「王」,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王魯:原作「正魚」,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室:原作「宮」,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綬:原作「緩」,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卵:原作「卯」,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阼:原作「詐」,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牲黑牡:原作「黑牲」,據《春秋繁露注》乙補。
注 發:原作「法」,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故:原作「政」,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綬:原作「緩」,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發:原作「法」,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鳴晨:原作「晨鳴」,據《春秋繁露注》乙。
注 綬:原作「緩」,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犧牲角栗:原作「犧牷角粟」,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發:原作「法」,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遠追:原作「追遠」,據《春秋繁露注》乙。
注 綏:原作「緩」,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似:原誤作「以」,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新王」上原衍「行」字,據《春秋繁露注》删。
注 周:原刻脫,據《春秋繁露注》補。
注 黃:原作「皇」,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號:《春秋繁露注》作「稱」。
注 杞侯:原作「俟」,據《春秋繁露注》補改。
注 存:原作「從」,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帝代:原作「代帝」,據《春秋繁露注》乙。
注 黃:原作「皇」,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絶:原作「純」;位:原作「爲」,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男:原作「勇」,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多仁樸:原作「仁多樸」,據《春秋繁露注》乙。
注 白:原作「自」,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儛:原刻脫,據《春秋繁露注》補。
注 毛血:原作「血毛」,據《春秋繁露注》乙。
注 :原作「」,據《春秋繁露注》改。
盧文弨雲:「」蓋古「戚」字。
注 「喪禮合葬」二句:原作「喪禮喪祭先亨」,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卑:原作「象」,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喪禮别葬,祭禮先嘉疏:原作「喪禮先嘉疎夫别葬祭禮」,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原作「」,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婦:原作「妻」,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而:原作「其」,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秩:原作「佚」,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修:原作「條」,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於:《春秋繁露注》作「禹」。
注 先:原作「手」,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勞右:此「右」字原刻在上句「便」字之上,據《春秋繁露注》乙。
注 天文:《春秋繁露注》作「天光」。
注 以男書子:原作「書始以男」,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孔子:二字原脫,據《列子·仲尼》補。
注 修一身:「修」字下原衍「吾」字,據《列子·仲尼》删。
注 治魯國而已:「治」上原衍「而」字,據《列子·仲尼》删。
注 而:原脫,據《列子·仲尼》補。
注 所謂:「謂」字原脫,據《列子·仲尼》補。
注 所有:原作「所以」,據文意擬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