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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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月,邾婁子益來奔。
益之名,失地也。
《春秋》失地名者,誅殺之罪也。
曷爲責之重?不能保其宗廟,以絶先君之祀也。
其如強弱不敵何?以小事大,畏天,足以自存也。
如大國志必滅之,則如紀季可也。
疏歸國。
魯與齊戰,與臣下所主不同,故懼而來奔。
月者,再出,謹之也。
邾婁以後不復見。
公會吳伐齊。
此不月,下月者,再伐。
三月,戊戌,齊侯陽生卒。
此弑也。
不言弑者,從史文。
疏《齊世家》:「鮑子與悼公有郤,不善。
四年,吳、魯伐齊南方,鮑子弑悼公,赴于吳,吳王夫差哭于軍門外三日,將從海上入討齊。
齊人敗之,吳師乃去。
」 夏,宋人伐鄭。
三伐鄭。
晉趙鞅帥師侵齊。
因齊有吳、魯之師,故乘釁侵齊,至賴而去。
又雲:伐喪也。
疏《齊世家》:「趙鞅伐齊,至賴而去。
」 五月,公至自伐齊。
月緻,危之也。
下不月。
疏此從會吳伐注緻也。
吳遠齊近,恃吳以得志于齊,故月以危之。
葬齊悼公。
緻戰勝吳。
賊未討而書葬,所謂微詞也。
疏大國葬例日,不日,貶之。
衛公孟彄自齊歸于衛。
彄者,聵之徒也。
聵入戚,故歸之。
不言歸戚者,末言之。
疏奔而復歸。
自齊者,齊助之。
薛伯寅卒。
寅,二《傳》作「夷」。
秋,葬薛惠公。
不關事聯書葬,用大夫禮。
冬,楚公子結帥師伐陳。
前伐未得志,故再伐之。
吳救陳。
救,善事也,何以舉國?不以夷狄憂中國也。
十有一年 春,齊國書帥師伐我。
齊伐皆言鄙,不言鄙者,近之也。
齊與我西北毗聯,故齊侵伐以西北鄙書者數十見。
舊説以遠之,不使難邇我。
惟此事乃不言鄙。
疏鄙爲僻陋蠻野之稱。
教化文明,由野人而成君子,無遠近之别,故不言鄙。
《禹貢》侯綏之外爲要荒,初封四兇以四裔,今則外州風俗比于内地,風化日進文明,無復鄙陋之習,故不言鄙。
夏,陳袁頗出奔鄭。
出奔,分封之世乃有其事。
如今日時局,中可仕外,外可仕中,楚材晉用,大統則無之。
五月,公會吳伐齊。
不言以者,辟恃外也。
不殊會,離會不可殊。
因憂中國,且進吳同中國辭。
甲戌,齊國書帥師及吳戰于艾陵。
齊師敗績,獲齊國書。
此吳君齊臣。
不以吳及齊者,齊尊吳卑。
齊二伯,吳新進夷狄也。
此戰公在,不言内者,辟從吳以勝齊。
獨以吳主之,不許吳得志于齊也。
定、哀之世,《經》多微文,少所貶絶;以近世事明,不須貶絶而罪惡自見也。
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卒。
史無《世家》,微國也。
《春秋》初畧之,不治小國,哀以下乃詳録之。
世愈治之辭。
疏《春秋》初記畧,或即無《世家》之七國,據《春秋》撰爲表,襄以前每君皆五六十年、七八十年;不知《春秋》有書有不書,不可據以立世表。
冬,十有一月,葬滕隱公。
《經》之書諡,即統其君生平,加諡以别美惡也。
《繁露》有數君總論,即倣《諡法》爲之。
衛世叔齊出奔宋。
凡奔,所適之國非與本國仇敵,即因事而奔。
考所奔之國,即知所奔之由。
奔爲討罪之辭。
其後子孫何不見于奔?奔而再見者,復之也。
十有二年 春,用田賦。
用者,不宜用者也。
田賦,兵事。
何以書?賦稅常事,不書。
譏。
何譏爾?據以田出賦,無可譏。
譏始用田賦也。
此季孫加賦以強兵,違什一之教。
古者寓兵于農,平日不養兵,至于臨時用則由官給發,今季孫蓋使民自田出軍賦也。
夏五月甲辰,吳孟子卒。
何以無吳?諱娶同姓也。
口何以繫吳?以見非宋女也。
《坊記》:「魯之《春秋》猶去夫人之姓,曰孟子卒。
」是謂無吳字;《論語》「謂之吳孟子」,則有吳字。
吳孟子三字不連,故定爲口繫。
疏黑肱以濫來奔,《經》不繫邾婁,師説口繫邾婁讀之,故傳聞爲口繫例。
以推《論語》之吳,亦爲口繫可知。
孟子者何?據與仲子同文,疑爲妾詞。
昭公之夫人也。
不稱夫人,不言葬,不稱姓;知其爲夫人者,師説相傳如此。
實夫人,非妾。
其稱孟子何?據夫人當稱夫人,書薨當稱子氏。
疏《左傳》「孝、惠娶于商」,故春秋初見《經》、《傳》多子氏,《左傳》「孟子卒,繼室以聲子」,又「考仲子之宮」;如吳女直稱孟子,則與惠公元妃孟子同。
後世援《經》爲説,必以爲宋女,非吳女,則譏同姓之義不可見,故必口繫吳,讀《論語》之「吳孟子」,謂《經》書師讀如此。
舊説以爲昭公謂之君,于夫人無此稱;且説辟姬,何以直稱吳?「吳孟子」三字不成文理,萬無此稱謂。
諱娶同姓,據例不宜稱孟,當雲夫人子氏薨。
不稱氏而以字見,知其爲同姓。
蓋吳女也。
考古籍,周時天子諸侯娶同姓者多,西周穆王已有之。
蓋周初本與夏、殷同娶同姓,《春秋》乃申明;師説以爲周禮,其實不然。
《論語》陳司敗蓋據《春秋》書説以駁孔子,謂之「吳孟子」,謂《經》書「孟子」,師讀繫「吳」耳。
傳、記所言皆據《春秋》禮爲説,實則當時娶同姓不以爲諱也。
疏今人姓氏不如古之親切,乃春秋時伯主賢君率娶同姓,而今之同姓婚者幾絶。
非今人勝于古,蓋未立其制,穆王去成、康未久,乃有盛姬,盛國見《春秋傳》,以爲同姓。
既立其制,即鄉僻亦知辟諱。
以此見《春秋》之功非古帝王所及。
公會吳于橐臯。
既進矣,何爲國之?與中國同也。
秋,公會衛侯、宋皇瑗于運。
公不會方伯,此何以會?時無伯也。
有伯則會二伯,而方伯不見,無伯則得會方伯也。
隱、桓、定、哀何以同得會方伯?終始無伯之辭也。
疏公不會大夫,此會皇瑗者,公與宋、衛和,以伐鄭也。
宋向巢帥師伐鄭。
四伐鄭。
冬,十有二月,。
襄以下不記蟲災,畧其微也;因異而書之,下同。
劉子以爲春用田賦,冬雨螽。
疏,二《傳》作「螽」,《詩》「螽斯羽」以比公。
螽蓋蝗子,故以比文、武二後。
何以書?亥月蟲不害,不爲災,可不書。
記異也。
因以爲異而書。
災大爲異注,異大于災。
何異爾?據蟲常事,爲災不爲異。
疏此蓋司曆之過,《傳》據異爲説耳。
不時也。
不時,由司曆過也。
《左氏》:「季孫問諸仲尼,仲尼曰:『丘聞之,火伏而後蟄者畢。
今火猶西流,司曆過也。
』」疏杜曰:「是歲應置閏,而失不置,司曆誤一月。
」九月之初尚溫,故得有蟲。
十有三年 春,鄭軒達帥師取宋師于嵒。
宋四伐鄭,一取鄭師。
此與九年相起,乃詐反也。
其言取之何?易也。
其易奈何?詐反也。
九年,宋以詐取鄭師,此鄭亦以詐勝宋,取其師。
報復之理,主書悉明。
《春秋》無義戰者,兵争之禍。
夏,許男戌卒。
公會晉侯及吳子于黃池。
晉、吳同姓,以屬南北二嶽,因見齊、楚異姓,立嶽東西。
《春秋》有遷移之例,三世所以異辭也。
疏莊、昭之世,以外諸侯爲伯;定、哀以下,則歸伯于王臣。
晉、楚皆降,合齊、晉、楚、吳爲四嶽,齊東、楚西、北晉、南吳,爲四嶽,以合《尚書》羲仲、羲叔、和仲、和叔之制。
以鄭、秦爲王朝大夫,以輔劉子。
楚在西者,秦在西,梁既爲内臣,楚屬夔、巴皆近梁,故以楚攝西嶽,惟以吳代楚,方位遷移耳。
四隅則兖魯、徐蔡、揚陳、豫衛,東西齊、楚相對,南北晉、吳相對,東西異姓,南北同姓。
故昭以上南北交相見。
齊屬晉,秦屬楚,中分天下;定、哀則四嶽四分天下,如《大學》之孟獻,《秦誓》,舅犯,《楚書》,《尚書》之《呂刑》、二《誓》、《文命》。
吳何以稱子?據在會舉國,不稱子。
吳主會也。
主者,長諸侯,爲一會之主人。
吳與晉爲敵,主盟諸夏,不得不稱子,以與晉侯敵。
疏《春秋》收南服,闢梁、荊、徐、揚之地,如今改土歸流之事。
禮愈備,待之愈優;故從州而國,國而人,人而子,子而與大國敵,《傳》曰「漸進也」是也。
吳、楚以夏變夷,故有漸進之道,其儀注與二伯、方伯、小國參用也。
吳主會據吳爲主,先晉。
則曷爲先言晉侯?據事實則吳先晉,《經》乃以晉及吳,此《經》進退益損之例,如以直筆推《春秋》,誤矣!據晉與齊同尊,晉主會皆先齊,吳主會,則吳當先晉也。
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
中國,舊從晉之國,皆不書,不以夷狄主中國。
是以中國主中國,夷狄主夷狄之辭也。
疏天下諸侯同在是,不與夷狄主中國,乃以中國主夷狄,是貴中夏而賤外夷也。
其言及吳子何?據晉主會敘齊不言及。
會兩伯宋之盟晉、楚並列。
中外諸侯交相見爲會兩伯,正伯。
疏《王居明堂禮》:「東方之極,自碣石東至日出榑木注之野,帝太皞,神勾芒司之。
自冬日至數四十六日,迎春于東堂。
距邦八裡,堂高八尺,堂階八等。
青稅八乘,旂旐尚青,田車載矛,號曰助天生。
倡之以角,舞之以羽,此迎春之樂。
孟春之月,禦青陽左個。
禱用牲注,索祀于艮隅。
貌必恭,厥休時雨。
朔令曰:挺羣禁,開閉闔,通窮窒,達障塞。
其禁:毋伐林木。
仲春之月,禦青陽正室。
牲先脾,設主於戶,索祀于震正。
朔令曰:棄怒惡,解役辠,免憂患,休罰刑,閉關梁。
其禁:田獵不宿,飲食不享,出入不節,奪民農時,及有姦謀。
季春之月,禦青陽右個。
薦用鮪,素祀于巽隅。
朔令曰注:宣庫財,和外怨,撫四方,行柔惠,止剛強。
九門磔禳,出疫于郊,以禳春氣。
南方之極,自北戶南至炎風之野;帝炎帝,神祝融司之。
自春分數四十六日,迎夏于南堂。
距邦七裡,堂階七等,赤稅七乘,旂旐尚赤,田車載弓,號曰助天養。
倡之以徵,舞之以鼓鞉,此迎夏之樂也。
孟夏之月,禦明堂左個。
嘗麥用彘,索祀于巽隅。
視必明,厥休時煥。
朔令曰:爵有德,賞有功,惠賢良,舉力農。
其禁:毋隳隄防,毋宿于國。
仲夏之月,禦明堂正室。
牲先肺,設主于竈,索祀于離正。
朔令曰:振貧寡,惠孤窮注,慮囚疾,出大祿,行大賞。
其禁:棄法律,逐功臣,殺太子,以妾爲妻。
乃令民雩。
季夏之月,禦明堂右個。
牲先心,設主于中霤,索祀于坤隅。
思必密,厥休時風。
朔令曰:起毀宗,立無後,封廢國,立賢輔,卹喪疾。
中央之極,自崑崙中至大室之野;帝黃帝,神後土司之。
土王之日,禱用牲,迎中氣于中室。
距邦五裡。
樂用黃鐘之宮,爲民祈福,命世婦治服章,令民注。
其禁:治宮室,飾臺榭,内淫亂,犯親戚,侮父兄。
西方之極,自流沙西至三危之野;帝少皞,神蓐收司之。
自夏日至數四十六日,迎秋于西堂。
距邦九裡,堂高九尺,堂階九等。
白稅九乘,旌旄尚白,田車載兵,號曰助天收。
倡之以商,舞之以幹戚,此迎秋之樂也。
孟秋之月,禦總章左個。
嘗穀用犬,索祀于坤隅。
言必從,厥休時暘。
朔令曰:審用法,備盜賊,禁姦暴,飭羣邪,謹貯聚注。
其禁:母弛戎備。
仲秋之月,禦總章正室。
牲先肝,設主于門,索祀于兌正。
朔令曰:謹功築,遏溝瀆,修囷倉,決刑獄,趣收斂。
九門磔禳,以發陳氣,禦止疾疫。
其禁:好攻戰,輕百姓,飾城郭,侵邊境。
乃令民畋,命國醵,農隙畢入于室,曰時殺將至,毋離其災。
季秋之月,禦總章右個。
薦用田禽,索祀于乾隅。
朔令曰:除道路,守門關,陳兵甲,戒百官,誅不法。
除道緻梁,以利農夫。
北方之極,自丁令北至積雪之野;帝顓頊,神玄冥司之。
自秋分數四十六日,迎冬于北堂。
距邦六裡,堂高六尺,堂階六等。
黑稅六乘,旂旄尚黑,田車載甲鐵,號曰助天誅。
倡之以羽,舞之以幹戈,此迎冬之樂也。
孟冬之月,禦玄堂左個。
祈年用牲,索祀于乾隅。
聽於聰,厥休時寒。
朔令曰:申羣禁,修障塞,畢積聚,繫牛馬,收澤賦。
其禁:毋作淫巧。
仲冬之月,禦玄堂正室。
牲先腎注,設主于井,索祀于坎正。
朔令曰:徙外徒,止疾禁,誅詐僞,省醖釀,謹閉關。
其禁: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
乃令民罷土功。
季冬之月,禦玄堂右個。
薦用魚,索祀于艮隅。
朔令曰:省牲牷,修農祀,收積薪,築囹圄,謹蓋藏。
乃大儺以毆疾注,命國爲酒,以合三族。
君子説,小人樂。
」之辭也。
同姓兩方伯,兩伯即二伯,言之辭者,明非二伯之正也。
《春秋》齊、晉爲正二伯,故會盟不言「及」;託吳爲外州伯,使如晉主中國四州,吳主外四州,中分天下,各主其一,故言「及」以區别之。
《尚書》九州「州注十有二師注,鹹建五長」,是要荒亦當立二伯,史所謂蠻夷大長是也。
疏兩伯文見《尚書大傳》。
一嶽貢兩伯之樂,四嶽八伯。
楚主荊,吳主揚,一嶽兩伯也;晉主冀,齊主兖,一嶽兩伯也。
《王制》八州八伯統于天子之老,本以内臣主之;《春秋》以桓、文託二伯,非受命之正。
因楚、吳強,故又有伯辭,使若齊、晉爲中國伯,齊已黜,則以晉主之;楚、吳爲外州伯,楚已黜,則以吳主之。
此會乃吳初爲伯之辭也,特齊、晉正而楚、吳變,中國可主夷狄,夷狄不可主中國耳。
故三《傳》于楚、吳同有二伯辭。
抑以二國尚在九州之内,非真要荒四裔,不過就内四州言爲夷狄。
不與夷狄之主中國,此大會,不列數諸侯,惟見二方伯與内;因有吳在會,中國屬國亦不見。
則曷爲以會兩伯之辭言之?宋之盟會,兩伯交相見,則外得主内矣。
中外八州,各主其四,不與吳主中國,與其主夷狄四州,主四州則得爲伯。
弟子疑言兩伯是得主中國,故爲此問。
重吳也。
據事實,吳較重于晉。
不止交見《春秋》,二伯皆非受命,因事授之,桓、文、楚莊是也。
此亦因重異,與以伯辭。
曷爲重吳?既曰會兩伯,則伯平列,内爲重。
吳在是,謂黃池。
則天下諸侯不惟南方主之,中國亦主之。
天下,則二伯八牧同在。
莫敢不至也。
《解詁》雲:「時吳強無道,敗齊臨淄,乘勢大會中國;齊、晉前驅,魯、衛驂乘,滕、薛俠轂而趨。
以諸夏之衆,冠帶之國,反背天子注而事夷狄。
恥甚注,不可忍言,故深爲諱辭也。
」疏按,天下諸侯皆在是,吳通主八州,不分中國夷狄;亦如桓一匡諸侯,天下皆至,故不得不言伯。
且以與楚接壤,以配中國之桓、文也。
楚公子申帥師伐陳。
因陳從吳,故伐之。
疏《陳世家》:「吳敗齊,使人召陳侯。
陳侯恐,如吳。
楚伐陳。
」 於越入吳。
越入吳,惡事,故稱「于越」。
入者,未滅也。
疏《吳世家》:「越王句踐伐吳。
乙酉,越以五千人與吳戰,丙戌,虜吳太子友。
丁亥,入吳。
吳人告敗於王夫差,夫差注惡其聞也。
或洩其語,吳王怒,斬七人于幕下注。
已盟,與晉别,欲伐宋;太宰嚭曰:『可勝而不能居也。
』乃引兵歸國。
國亡太子,内空,王居外久,
益之名,失地也。
《春秋》失地名者,誅殺之罪也。
曷爲責之重?不能保其宗廟,以絶先君之祀也。
其如強弱不敵何?以小事大,畏天,足以自存也。
如大國志必滅之,則如紀季可也。
疏歸國。
魯與齊戰,與臣下所主不同,故懼而來奔。
月者,再出,謹之也。
邾婁以後不復見。
公會吳伐齊。
此不月,下月者,再伐。
三月,戊戌,齊侯陽生卒。
此弑也。
不言弑者,從史文。
疏《齊世家》:「鮑子與悼公有郤,不善。
四年,吳、魯伐齊南方,鮑子弑悼公,赴于吳,吳王夫差哭于軍門外三日,將從海上入討齊。
齊人敗之,吳師乃去。
」 夏,宋人伐鄭。
三伐鄭。
晉趙鞅帥師侵齊。
因齊有吳、魯之師,故乘釁侵齊,至賴而去。
又雲:伐喪也。
疏《齊世家》:「趙鞅伐齊,至賴而去。
」 五月,公至自伐齊。
月緻,危之也。
下不月。
疏此從會吳伐注緻也。
吳遠齊近,恃吳以得志于齊,故月以危之。
葬齊悼公。
緻戰勝吳。
賊未討而書葬,所謂微詞也。
疏大國葬例日,不日,貶之。
衛公孟彄自齊歸于衛。
彄者,聵之徒也。
聵入戚,故歸之。
不言歸戚者,末言之。
疏奔而復歸。
自齊者,齊助之。
薛伯寅卒。
寅,二《傳》作「夷」。
秋,葬薛惠公。
不關事聯書葬,用大夫禮。
冬,楚公子結帥師伐陳。
前伐未得志,故再伐之。
吳救陳。
救,善事也,何以舉國?不以夷狄憂中國也。
十有一年 春,齊國書帥師伐我。
齊伐皆言鄙,不言鄙者,近之也。
齊與我西北毗聯,故齊侵伐以西北鄙書者數十見。
舊説以遠之,不使難邇我。
惟此事乃不言鄙。
疏鄙爲僻陋蠻野之稱。
教化文明,由野人而成君子,無遠近之别,故不言鄙。
《禹貢》侯綏之外爲要荒,初封四兇以四裔,今則外州風俗比于内地,風化日進文明,無復鄙陋之習,故不言鄙。
夏,陳袁頗出奔鄭。
出奔,分封之世乃有其事。
如今日時局,中可仕外,外可仕中,楚材晉用,大統則無之。
五月,公會吳伐齊。
不言以者,辟恃外也。
不殊會,離會不可殊。
因憂中國,且進吳同中國辭。
甲戌,齊國書帥師及吳戰于艾陵。
齊師敗績,獲齊國書。
此吳君齊臣。
不以吳及齊者,齊尊吳卑。
齊二伯,吳新進夷狄也。
此戰公在,不言内者,辟從吳以勝齊。
獨以吳主之,不許吳得志于齊也。
定、哀之世,《經》多微文,少所貶絶;以近世事明,不須貶絶而罪惡自見也。
秋,七月,辛酉,滕子虞母卒。
史無《世家》,微國也。
《春秋》初畧之,不治小國,哀以下乃詳録之。
世愈治之辭。
疏《春秋》初記畧,或即無《世家》之七國,據《春秋》撰爲表,襄以前每君皆五六十年、七八十年;不知《春秋》有書有不書,不可據以立世表。
冬,十有一月,葬滕隱公。
《經》之書諡,即統其君生平,加諡以别美惡也。
《繁露》有數君總論,即倣《諡法》爲之。
衛世叔齊出奔宋。
凡奔,所適之國非與本國仇敵,即因事而奔。
考所奔之國,即知所奔之由。
奔爲討罪之辭。
其後子孫何不見于奔?奔而再見者,復之也。
十有二年 春,用田賦。
用者,不宜用者也。
田賦,兵事。
何以書?賦稅常事,不書。
譏。
何譏爾?據以田出賦,無可譏。
譏始用田賦也。
此季孫加賦以強兵,違什一之教。
古者寓兵于農,平日不養兵,至于臨時用則由官給發,今季孫蓋使民自田出軍賦也。
夏五月甲辰,吳孟子卒。
何以無吳?諱娶同姓也。
口何以繫吳?以見非宋女也。
《坊記》:「魯之《春秋》猶去夫人之姓,曰孟子卒。
」是謂無吳字;《論語》「謂之吳孟子」,則有吳字。
吳孟子三字不連,故定爲口繫。
疏黑肱以濫來奔,《經》不繫邾婁,師説口繫邾婁讀之,故傳聞爲口繫例。
以推《論語》之吳,亦爲口繫可知。
孟子者何?據與仲子同文,疑爲妾詞。
昭公之夫人也。
不稱夫人,不言葬,不稱姓;知其爲夫人者,師説相傳如此。
實夫人,非妾。
其稱孟子何?據夫人當稱夫人,書薨當稱子氏。
疏《左傳》「孝、惠娶于商」,故春秋初見《經》、《傳》多子氏,《左傳》「孟子卒,繼室以聲子」,又「考仲子之宮」;如吳女直稱孟子,則與惠公元妃孟子同。
後世援《經》爲説,必以爲宋女,非吳女,則譏同姓之義不可見,故必口繫吳,讀《論語》之「吳孟子」,謂《經》書師讀如此。
舊説以爲昭公謂之君,于夫人無此稱;且説辟姬,何以直稱吳?「吳孟子」三字不成文理,萬無此稱謂。
諱娶同姓,據例不宜稱孟,當雲夫人子氏薨。
不稱氏而以字見,知其爲同姓。
蓋吳女也。
考古籍,周時天子諸侯娶同姓者多,西周穆王已有之。
蓋周初本與夏、殷同娶同姓,《春秋》乃申明;師説以爲周禮,其實不然。
《論語》陳司敗蓋據《春秋》書説以駁孔子,謂之「吳孟子」,謂《經》書「孟子」,師讀繫「吳」耳。
傳、記所言皆據《春秋》禮爲説,實則當時娶同姓不以爲諱也。
疏今人姓氏不如古之親切,乃春秋時伯主賢君率娶同姓,而今之同姓婚者幾絶。
非今人勝于古,蓋未立其制,穆王去成、康未久,乃有盛姬,盛國見《春秋傳》,以爲同姓。
既立其制,即鄉僻亦知辟諱。
以此見《春秋》之功非古帝王所及。
公會吳于橐臯。
既進矣,何爲國之?與中國同也。
秋,公會衛侯、宋皇瑗于運。
公不會方伯,此何以會?時無伯也。
有伯則會二伯,而方伯不見,無伯則得會方伯也。
隱、桓、定、哀何以同得會方伯?終始無伯之辭也。
疏公不會大夫,此會皇瑗者,公與宋、衛和,以伐鄭也。
宋向巢帥師伐鄭。
四伐鄭。
冬,十有二月,。
襄以下不記蟲災,畧其微也;因異而書之,下同。
劉子以爲春用田賦,冬雨螽。
疏,二《傳》作「螽」,《詩》「螽斯羽」以比公。
螽蓋蝗子,故以比文、武二後。
何以書?亥月蟲不害,不爲災,可不書。
記異也。
因以爲異而書。
災大爲異注,異大于災。
何異爾?據蟲常事,爲災不爲異。
疏此蓋司曆之過,《傳》據異爲説耳。
不時也。
不時,由司曆過也。
《左氏》:「季孫問諸仲尼,仲尼曰:『丘聞之,火伏而後蟄者畢。
今火猶西流,司曆過也。
』」疏杜曰:「是歲應置閏,而失不置,司曆誤一月。
」九月之初尚溫,故得有蟲。
十有三年 春,鄭軒達帥師取宋師于嵒。
宋四伐鄭,一取鄭師。
此與九年相起,乃詐反也。
其言取之何?易也。
其易奈何?詐反也。
九年,宋以詐取鄭師,此鄭亦以詐勝宋,取其師。
報復之理,主書悉明。
《春秋》無義戰者,兵争之禍。
夏,許男戌卒。
公會晉侯及吳子于黃池。
晉、吳同姓,以屬南北二嶽,因見齊、楚異姓,立嶽東西。
《春秋》有遷移之例,三世所以異辭也。
疏莊、昭之世,以外諸侯爲伯;定、哀以下,則歸伯于王臣。
晉、楚皆降,合齊、晉、楚、吳爲四嶽,齊東、楚西、北晉、南吳,爲四嶽,以合《尚書》羲仲、羲叔、和仲、和叔之制。
以鄭、秦爲王朝大夫,以輔劉子。
楚在西者,秦在西,梁既爲内臣,楚屬夔、巴皆近梁,故以楚攝西嶽,惟以吳代楚,方位遷移耳。
四隅則兖魯、徐蔡、揚陳、豫衛,東西齊、楚相對,南北晉、吳相對,東西異姓,南北同姓。
故昭以上南北交相見。
齊屬晉,秦屬楚,中分天下;定、哀則四嶽四分天下,如《大學》之孟獻,《秦誓》,舅犯,《楚書》,《尚書》之《呂刑》、二《誓》、《文命》。
吳何以稱子?據在會舉國,不稱子。
吳主會也。
主者,長諸侯,爲一會之主人。
吳與晉爲敵,主盟諸夏,不得不稱子,以與晉侯敵。
疏《春秋》收南服,闢梁、荊、徐、揚之地,如今改土歸流之事。
禮愈備,待之愈優;故從州而國,國而人,人而子,子而與大國敵,《傳》曰「漸進也」是也。
吳、楚以夏變夷,故有漸進之道,其儀注與二伯、方伯、小國參用也。
吳主會據吳爲主,先晉。
則曷爲先言晉侯?據事實則吳先晉,《經》乃以晉及吳,此《經》進退益損之例,如以直筆推《春秋》,誤矣!據晉與齊同尊,晉主會皆先齊,吳主會,則吳當先晉也。
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
中國,舊從晉之國,皆不書,不以夷狄主中國。
是以中國主中國,夷狄主夷狄之辭也。
疏天下諸侯同在是,不與夷狄主中國,乃以中國主夷狄,是貴中夏而賤外夷也。
其言及吳子何?據晉主會敘齊不言及。
會兩伯宋之盟晉、楚並列。
中外諸侯交相見爲會兩伯,正伯。
疏《王居明堂禮》:「東方之極,自碣石東至日出榑木注之野,帝太皞,神勾芒司之。
自冬日至數四十六日,迎春于東堂。
距邦八裡,堂高八尺,堂階八等。
青稅八乘,旂旐尚青,田車載矛,號曰助天生。
倡之以角,舞之以羽,此迎春之樂。
孟春之月,禦青陽左個。
禱用牲注,索祀于艮隅。
貌必恭,厥休時雨。
朔令曰:挺羣禁,開閉闔,通窮窒,達障塞。
其禁:毋伐林木。
仲春之月,禦青陽正室。
牲先脾,設主於戶,索祀于震正。
朔令曰:棄怒惡,解役辠,免憂患,休罰刑,閉關梁。
其禁:田獵不宿,飲食不享,出入不節,奪民農時,及有姦謀。
季春之月,禦青陽右個。
薦用鮪,素祀于巽隅。
朔令曰注:宣庫財,和外怨,撫四方,行柔惠,止剛強。
九門磔禳,出疫于郊,以禳春氣。
南方之極,自北戶南至炎風之野;帝炎帝,神祝融司之。
自春分數四十六日,迎夏于南堂。
距邦七裡,堂階七等,赤稅七乘,旂旐尚赤,田車載弓,號曰助天養。
倡之以徵,舞之以鼓鞉,此迎夏之樂也。
孟夏之月,禦明堂左個。
嘗麥用彘,索祀于巽隅。
視必明,厥休時煥。
朔令曰:爵有德,賞有功,惠賢良,舉力農。
其禁:毋隳隄防,毋宿于國。
仲夏之月,禦明堂正室。
牲先肺,設主于竈,索祀于離正。
朔令曰:振貧寡,惠孤窮注,慮囚疾,出大祿,行大賞。
其禁:棄法律,逐功臣,殺太子,以妾爲妻。
乃令民雩。
季夏之月,禦明堂右個。
牲先心,設主于中霤,索祀于坤隅。
思必密,厥休時風。
朔令曰:起毀宗,立無後,封廢國,立賢輔,卹喪疾。
中央之極,自崑崙中至大室之野;帝黃帝,神後土司之。
土王之日,禱用牲,迎中氣于中室。
距邦五裡。
樂用黃鐘之宮,爲民祈福,命世婦治服章,令民注。
其禁:治宮室,飾臺榭,内淫亂,犯親戚,侮父兄。
西方之極,自流沙西至三危之野;帝少皞,神蓐收司之。
自夏日至數四十六日,迎秋于西堂。
距邦九裡,堂高九尺,堂階九等。
白稅九乘,旌旄尚白,田車載兵,號曰助天收。
倡之以商,舞之以幹戚,此迎秋之樂也。
孟秋之月,禦總章左個。
嘗穀用犬,索祀于坤隅。
言必從,厥休時暘。
朔令曰:審用法,備盜賊,禁姦暴,飭羣邪,謹貯聚注。
其禁:母弛戎備。
仲秋之月,禦總章正室。
牲先肝,設主于門,索祀于兌正。
朔令曰:謹功築,遏溝瀆,修囷倉,決刑獄,趣收斂。
九門磔禳,以發陳氣,禦止疾疫。
其禁:好攻戰,輕百姓,飾城郭,侵邊境。
乃令民畋,命國醵,農隙畢入于室,曰時殺將至,毋離其災。
季秋之月,禦總章右個。
薦用田禽,索祀于乾隅。
朔令曰:除道路,守門關,陳兵甲,戒百官,誅不法。
除道緻梁,以利農夫。
北方之極,自丁令北至積雪之野;帝顓頊,神玄冥司之。
自秋分數四十六日,迎冬于北堂。
距邦六裡,堂高六尺,堂階六等。
黑稅六乘,旂旄尚黑,田車載甲鐵,號曰助天誅。
倡之以羽,舞之以幹戈,此迎冬之樂也。
孟冬之月,禦玄堂左個。
祈年用牲,索祀于乾隅。
聽於聰,厥休時寒。
朔令曰:申羣禁,修障塞,畢積聚,繫牛馬,收澤賦。
其禁:毋作淫巧。
仲冬之月,禦玄堂正室。
牲先腎注,設主于井,索祀于坎正。
朔令曰:徙外徒,止疾禁,誅詐僞,省醖釀,謹閉關。
其禁:簡宗廟,不禱祠,廢祭祀,逆天時。
乃令民罷土功。
季冬之月,禦玄堂右個。
薦用魚,索祀于艮隅。
朔令曰:省牲牷,修農祀,收積薪,築囹圄,謹蓋藏。
乃大儺以毆疾注,命國爲酒,以合三族。
君子説,小人樂。
」之辭也。
同姓兩方伯,兩伯即二伯,言之辭者,明非二伯之正也。
《春秋》齊、晉爲正二伯,故會盟不言「及」;託吳爲外州伯,使如晉主中國四州,吳主外四州,中分天下,各主其一,故言「及」以區别之。
《尚書》九州「州注十有二師注,鹹建五長」,是要荒亦當立二伯,史所謂蠻夷大長是也。
疏兩伯文見《尚書大傳》。
一嶽貢兩伯之樂,四嶽八伯。
楚主荊,吳主揚,一嶽兩伯也;晉主冀,齊主兖,一嶽兩伯也。
《王制》八州八伯統于天子之老,本以内臣主之;《春秋》以桓、文託二伯,非受命之正。
因楚、吳強,故又有伯辭,使若齊、晉爲中國伯,齊已黜,則以晉主之;楚、吳爲外州伯,楚已黜,則以吳主之。
此會乃吳初爲伯之辭也,特齊、晉正而楚、吳變,中國可主夷狄,夷狄不可主中國耳。
故三《傳》于楚、吳同有二伯辭。
抑以二國尚在九州之内,非真要荒四裔,不過就内四州言爲夷狄。
不與夷狄之主中國,此大會,不列數諸侯,惟見二方伯與内;因有吳在會,中國屬國亦不見。
則曷爲以會兩伯之辭言之?宋之盟會,兩伯交相見,則外得主内矣。
中外八州,各主其四,不與吳主中國,與其主夷狄四州,主四州則得爲伯。
弟子疑言兩伯是得主中國,故爲此問。
重吳也。
據事實,吳較重于晉。
不止交見《春秋》,二伯皆非受命,因事授之,桓、文、楚莊是也。
此亦因重異,與以伯辭。
曷爲重吳?既曰會兩伯,則伯平列,内爲重。
吳在是,謂黃池。
則天下諸侯不惟南方主之,中國亦主之。
天下,則二伯八牧同在。
莫敢不至也。
《解詁》雲:「時吳強無道,敗齊臨淄,乘勢大會中國;齊、晉前驅,魯、衛驂乘,滕、薛俠轂而趨。
以諸夏之衆,冠帶之國,反背天子注而事夷狄。
恥甚注,不可忍言,故深爲諱辭也。
」疏按,天下諸侯皆在是,吳通主八州,不分中國夷狄;亦如桓一匡諸侯,天下皆至,故不得不言伯。
且以與楚接壤,以配中國之桓、文也。
楚公子申帥師伐陳。
因陳從吳,故伐之。
疏《陳世家》:「吳敗齊,使人召陳侯。
陳侯恐,如吳。
楚伐陳。
」 於越入吳。
越入吳,惡事,故稱「于越」。
入者,未滅也。
疏《吳世家》:「越王句踐伐吳。
乙酉,越以五千人與吳戰,丙戌,虜吳太子友。
丁亥,入吳。
吳人告敗於王夫差,夫差注惡其聞也。
或洩其語,吳王怒,斬七人于幕下注。
已盟,與晉别,欲伐宋;太宰嚭曰:『可勝而不能居也。
』乃引兵歸國。
國亡太子,内空,王居外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