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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戎曼子歸之于楚,辟京師楚。
疏晉執衛侯、曹伯歸于京師,是二伯歸俘于天子之文。
今執直言戎曼子歸于楚,則與之同文,故分爲二條,如二事,如執晉而後奔楚。
事同鄭詹,文如郭公,辟與衛、曹歸京師同也。
城西郛。
魯城之西,如「城中城」之比。
《春秋》兩書。
六月,辛醜,蒲社災。
蒲,二《傳》作「亳」。
蒲乃殷舊都名,殷亡,封其社爲諸侯。
《白虎通義》:「王者諸侯必有誡社。
」是殷以夏爲誡,周以殷爲誡,故曰誡社。
班其社于諸侯,國必立一亡國社,置宗廟之牆南。
《禮》曰:「亡國之社爲宗廟屏。
」示賤之也。
蒲蒲者,地名。
會蒲,釋宋公。
社者何?内社不言蒲。
亡國之社也。
殷之舊社,班以爲魯之誡社。
社者,封也。
《白虎通義》「天子諸侯兩社」説詳。
其言災何?社者封土爲之,不如宮室,無災道。
亡國之社蓋揜之。
孔子殷人,屢嘆鳳鳥。
蒲以爲亡社者,以揜蓋也,天以爲之災,去其蓋蔽,得與天地通。
記蒲社之災,與獲麟、星孛東方相起,明殷道當興,故《詩》以鳥名官,詳西皇素統之制,驗小推大,以爲大一統之先聲。
魯曲阜爲少昊之墟,亦蒲社在魯之意。
《禮·郊特牲》雲「亡國之社屋之」,示與天地絶也。
疏大司徒土圭之法,地球方三萬裡,面積得方千裡者九百,《考工記》所謂一轂三十輻也。
大司馬九畿,皇、帝雖同以甸服爲畿内之地,而帝以五百裡爲一服,皇則以方千裡爲一服。
故皇幅從皇畿至甸畿合而爲六千裡,《周禮》所謂官府即在此六千裡之内也;從男服以至鎮服方六千裡,《周禮》所謂邦國,而《淮南子》與《河圖緯》所謂大九州也。
又,《管子》「立爲六千裡之侯」,即大九州之方伯也。
《大行人》九州之外謂之藩國,《闆》詩所謂「價人維藩」是也,而「大師維垣,大邦維屏,大宗維翰,懷德維寧,宗子維城」,合藩而爲六服六千裡,則《周禮》所謂都鄙,而《幼官圖》之副圖也。
騶衍雲中國九州於天下不過八十一分居其一分,是帝制以三千裡爲一州,則禹九州當得八十一分之九;而皇幅以禹九州四爲一州,合皇九州共爲方千裡者二百八十八,得禹九州三十六;必於皇輻中取方二萬七千裡,乃爲得九九八十一之一。
騶衍之學,驗小推大,由中國名山大川推之,至于人之所不能睹,故《公羊》所謂之大一統;以《詩》之《周》、《召》爲二伯,即于《春秋》之中兼寓皇、帝大統之義。
而《墨子》亦有以魯主天下之説,其意正相合也。
六經之中,惟《春秋》疆域最小,此圖亦如朱子《近思録》首太極以示學者之旨歸也。
揜其上而柴其下。
蔡邕説:「古者天子取亡國之社分諸侯,使爲社以自戒。
屋之,掩其上、柴其下注,使不得通天地,自與天地絶也。
面北向陰,所以示絶亡也。
」蒲社災何以書?記災也。
誡社在宗廟牆南。
記災,災其屋,則與天地通矣。
秋,八月,甲寅,滕子結卒。
備記十九國之卒,以明《春秋》獨記其事也。
疏滕無世家,世系不詳。
《杞世家》曰:「滕、薛、鄒,夏、殷、周之間封也。
小不足齒列注,弗論也。
」是也。
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
過時而月者,危不得葬也。
葬滕頃公。
五年 春,城比。
此大蒐之地。
一作「毗」。
夏,齊侯伐宋。
哀世宋不與諸侯通,故不見盟會,齊伐以求之。
晉趙鞅帥師伐衛。
謀納蒯瞶也。
秋,九月,癸酉,齊侯處臼卒。
《齊世家》:「五十八年夏,景公夫人燕姬適子死,景公寵妾芮姬生子荼。
荼少,其母賤,無行,諸大夫恐其爲嗣,乃言願擇諸子長賢者爲太子。
景公老,惡言嗣事,又愛荼母,欲立之,憚發之口,乃謂諸大夫曰:『爲樂耳,國何患無君乎!』秋,景公病,命國惠子、高昭子立少子荼爲太子,逐羣公子,遷之萊。
景公卒,太子荼立,是爲晏孺子。
冬,未葬,而羣公子畏誅,皆出亡。
荼諸異母兄弟公子壽駒黔奔衛,公子駒陽生奔魯。
」疏處,二《傳》作「杵」。
冬,叔還如齊。
如,送葬。
齊已失伯,故不能用伯禮,如兩事然。
閏月,葬齊景公。
閏月歸于終,在十二月之後。
從九月至此共四月。
大國葬日,不日者,危荼之立也。
閏不書,二百四十年僅貳書,是不書也。
此何以書?例不書而書者,皆有所取。
喪以閏數也。
《解詁》雲:大功以下諸喪當以閏數。
疏本不書閏,爲明喪以閏數之禮,乃書。
五月而葬,此以月計者,故言閏。
喪曷爲以閏數?據天之餘月不在月數。
《穀梁傳》:文貴以不閏數。
喪數畧也。
謂以月計之喪,則數閏于喪數畧簡者。
《穀梁傳》曰「喪事不數」,謂三年與朞不計閏,以年爲決,大功以下以月計者不計來年之月,隻計月數者不能不數閏,大喪則不得計之。
此葬以五月爲禮,在大功以下,故得數之。
二《傳》所言,乃參差例也。
疏《周禮》「司服」兇服五:三月,五月,九月,朞年,三年,爲五服。
素皇主西,以兇服當之,故獲麟多言喪禮。
六年 春,城邾婁葭。
邾婁葭者,取邾婁邑而城之。
不言取者,惡内也。
邾婁爲内卒正,内數圍,取其邑,失字小之義。
晉趙鞅帥師伐鮮虞。
此伐,取也。
不言者,畧之。
疏範氏前伐鮮虞,鮮虞從之。
範氏已亡,故趙鞅討之。
吳伐陳。
吳已進,此猶狄之,何也?伐陳,惡事也。
疏《楚世家》:「二十七年,吳伐陳。
楚昭王救之,軍于城父。
昭王卒于師。
」 夏,齊國夏及高張來奔。
言及者,夏主其事。
陳乞將弑其君,故去荼黨。
疏《世家》:「晏孺子元年春,田乞僞事國、高者,每朝,乞驂乘,言曰:『子得君,大夫皆自危,欲謀作亂。
』又謂諸大夫曰:『高昭子可畏。
及未發,先之。
』大夫從之。
六月,田乞、鮑牧乃與大夫以兵入宮,攻高昭子。
昭子聞之,與國惠子救公。
公師敗,田乞之徒追之,國惠子奔莒。
遂反,殺高昭子。
晏圉奔魯。
」 叔還會吳于柤。
此大會也,何以獨言叔還?省文也。
前殊會吳,此何以不殊?已見者不再見也。
會同亦大事也,何以不日?爲辟盟也。
盟日則會不可日,輕重之序也。
疏前柤殊會吳,此不殊者,因進之。
時吳強争伯,此内大夫與會,吳不殊。
秋,七月,庚寅,楚子軫卒。
《楚世家》:「二十七年,昭王卒于軍中。
子西子綦共謀,伏師閉塗,迎越女之子章立之,是爲惠王。
然後罷兵歸葬。
」 齊陽生入于齊。
不氏者,當國也。
疏《齊世家》:「八月,齊秉意茲、田乞敗二相,乃使人之魯,召陽生。
公子陽生至齊,私匿田氏家。
」 齊陳乞弑其君舍。
舍,當從二《傳》作「荼」。
此與商人弑同名,字之誤也。
弑而立者,不以當國之辭言之;春秋唯自弑者乃以當國言,如州籲是。
大夫弑君而立公子,則立者不與其弑,則不當以當國言,如魯僖、晉悼是。
此其以當國之辭言之何?田乞弑君立陽生耳。
陽生入不氏公子,以當國言之。
爲諼也。
陽生先入,陳乞後弑,弑由陽生起,故與親弑者同文。
陽生入,弑以陳乞主之者,不使陽生君荼也。
此其爲諼奈何?問其事實。
凡傳皆有事實,弟子問乃記,否則不盡言。
傳皆就事實立説,不可輕事。
景公謂陳乞曰:「吾欲立舍,何如?」如奚齊卓子。
陳乞曰:「所樂乎爲君者,欲立之則立之,不欲立則不立。
《論語》:「所樂乎爲君者,唯注其言而莫之予違。
」君如欲立之,則臣請立之。
」陳乞欲盜齊國,故從景公亂命,亂齊以自利。
陽生謂陳乞曰:「吾聞子蓋將不欲立我也。
」探得立舍事。
陳乞曰:「夫千乘之主齊景公有馬千駟。
將廢正而立不正,必殺正者。
如申生、衛世子肥。
吾不立子者,所以生子者也。
走矣!」出奔辟難。
與之玉節而走之。
陽生奔魯。
景公死而舍立,陳乞使人迎陽生于諸其家。
除景公之喪,周喪期年,故朞而除服。
此本事實而言。
疏《孟子》三年之喪,滕文曰注:「吾宗國魯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至于子之身而反之,不可。
且《志》曰:『喪祭從先祖。
』吾有所受之也。
」墨子全以喪禮繁重歸咎儒者,知周喪朞,《春秋》乃定爲三年。
諸大夫皆在朝,陳乞曰:「常之母常,乞子也。
有魚菽之祭,其妻有魚菽之設。
祭猶祭酒,不謂祭祀。
願諸大夫之化我也。
」飲大夫酒。
諸大夫皆曰:「諾。
」于是皆之陳乞之家。
坐,陳乞曰:「吾有所爲甲,請以示焉。
」諸大夫皆曰:「諾。
」于是使力士舉巨囊而至于中霤,庭中。
諸大夫見之,皆色然而駭;未開之先。
開之,則闖然公子陽生也。
陳乞曰:「此君也已!」諸大夫不得已,皆逡巡北面,再拜稽首注而君之爾。
自是往弑舍。
述諼所以主陽生,書以當國辭。
疏《左傳》、《世家》皆同。
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
直書而惡見,故不待貶絶也。
六年五伐邾婁也。
疏仲孫以後不見。
宋向巢帥師伐曹。
志在滅曹,惡宋也。
爲下滅曹張本。
疏内伐邾婁,宋伐曹,相聯而志,以起下二國同入同以歸。
七年 春,宋皇瑗帥師侵鄭。
鄭叛晉故也。
起下救曹。
晉魏曼多帥師侵衛。
前衛從齊助範、中行氏,魏乃趙黨,故侵衛以報之。
疏記晉三卿,起其分晉之變。
夏,公會吳于鄫。
公不會方伯,此何以會吳?近世也。
近世則何以會?無伯也。
無二伯,則公得會方伯也。
此大會也,獨目公者,親吳也。
何以親吳?揚州者,南方之遠國也,吳變而九州之制成矣。
此《春秋》之所以終也。
疏鄫,《穀》作「繒」。
合前大夫會不殊,此公會不殊,進吳也。
所以黃池之會進之子,以方伯之禮待之。
太平之世,天下諸侯遠近大小若一。
秋,公伐邾婁。
此季氏主之。
乃出公者,歸其權于諸侯。
疏哀公世内數用兵于邾婁,悉書其事,所以深惡也。
八月,己酉,入邾婁,以邾婁子益來。
不言以益至自邾婁而言來者,亦如使他人以來也。
此與下宋入曹以曹伯歸相比見義。
曹、邾婁爲青州卒正上等,宋滅曹,我入邾,失字小之義。
邾子書來者,以自我主之;不曰歸者,内外異辭。
入不言伐,此其言伐何?據入爲重。
此舊傳文也。
内辭也,此内外例。
爲内諱大惡,故舉伐。
使若他人然。
八月入邾婁以來者,爲别人事,非公所爲,以辟惡事不言。
直言來,亦若使他人然。
邾婁子益曷以名?據執者不盡名。
絶。
諸侯生不名。
凡名者,爲誅絶之辭。
曷爲絶之?獲也。
戰敗被獲。
不能自守,無君道,故絶之。
曷爲不言其獲?據莒拏言獲。
内大惡,諱也。
内小惡言,大惡不言。
以臣獲莒拏,以公獲邾婁子,君則不言,故諱之。
疏以與下「歸」字對文。
方伯得考績絀陟,有罪則以來,服罪則歸之。
以來注與歸,皆自我主之。
宋人圍曹。
圍,大事也,何以不日?不可以日計之也。
起下滅也。
冬,鄭駟弘帥師救曹。
言救者,善之也。
書鄭救,所以譏我之不救也。
疏前宋侵鄭,故此救曹以報之。
言救曹,許之也,且以起内之不救。
八年 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陽歸。
定、哀之世,滅國皆書「以歸」。
許、沈、頓、胡失伯,以下凡滅國多其屬役,鄭之許、蔡之沈皆同。
曹《經》以爲魯屬,而《左傳》宋有「曹、莒、邾吾役」之説;蓋以魯、宋皆王後,曹爲兼屬之國。
疏《宋世家》:「三十年,曹倍宋,又倍晉。
宋伐曹,晉不救,遂滅曹有之。
」《曹世家》:「十五年,宋滅曹,執曹伯陽及公孫彊以歸而殺之,曹遂絶世。
」 曹伯陽何以名?據以歸者不盡名。
絶。
名爲誅絶之罪。
絶者,誅其身,益降黜其子孫之辭。
《春秋》功罪分輕重,緣情定罪。
曷爲絶之?據入非失地之罪。
滅也。
因滅絶之,從失地名例。
益未滅,以獲見絶。
滅、獲皆大惡。
曷爲不言其滅?據《世家》,許與沈、頓、胡皆言滅。
諱同姓之滅也。
因同姓,故言入而已,不言滅。
何諱乎同姓之滅?據魯同姓之國多,滅者不皆諱。
力能救之而不救也。
鄭遠,不能救。
曹與魯近,乃宋屢侵伐不一救。
所以責内之不恤同姓,而唯加兵于邾婁也。
疏宋入曹與我入邾婁同。
二卒正皆見滅,譏之也。
吳伐我。
伐不言鄙,進化,故無鄙之可言。
《周禮》邦國外爲都鄙,鄙、野皆荒遠未進文明之稱。
太平之世,邊鄙與國都同進文明,皆有都人士君子之目,故不言鄙。
疏吳師必有中國,不序者,不使中國從外以自伐。
楚序隨,吳不序夷狄國者,畧之,且辟楚之有從國。
夏,齊人取讙及僤。
僤,二《傳》作「闡」。
疏《齊世家》:「悼公元年,取讙、闡。
初,陽生亡注在魯,季康子以其妹妻之。
及歸即位注,使迎之。
季姬與魴侯注通,言其情,魯弗敢與,故齊伐魯,竟迎季姬。
季姬嬖齊,復歸魯侵地。
」 外取邑不書,諸侯攻伐皆有所取,義無所起,故不書。
此舊傳文也。
此何以書?所以賂齊也。
曷爲賂齊?據未詳其實事。
爲以邾婁子益來也。
《傳》以賂齊爲邾婁事,《左氏》、《世家》以爲季姬事。
按,二事同在一時,皆爲齊所藉口,先師各主一事言之,實則相通,不得因其小異而疑之。
歸邾婁子益于邾婁。
自歸曰歸,我歸之亦曰歸。
《詩》「言告言歸」,「蓋雲歸哉」,皆謂祖送餞别之歸。
執不書,此書者,因下歸讙、僤,言此以起之。
有其末者,先録其本也。
疏此「歸」字爲一見例。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過卒。
《論語》「夏禮吾能言,杞不足徵」,法夏而王之青帝爲俟聖。
當日之杞,文獻不足徵之,以小大不同。
《封禪書》夏以木德王,夏服在東,故木德。
三《頌》故以魯代杞,齊爲《魯頌注》,爲文家;《商頌》金德,爲質家。
《樂記》,「歌《齊》」「歌《商》」即東西、文質。
疏《杞世家》:「僖公十九年卒,子湣公維立。
」 齊人歸讙及僤。
爲歸邾婁子,故歸我邑。
不言來,邑在内,不可言來。
疏《齊世家》與《左氏》同,以爲季姬嬖齊,復歸魯侵地。
九年 春,王二月,葬杞僖公。
宋皇瑗帥師取鄭師于雍邱。
宋,鄭結兵,悉書以惡之。
此言取,下亦言取,取其互有勝敗。
其言取之何?據戰勝言敗。
易也。
不言勝敗,直言「取之」,如取物然,是易辭也。
其易奈何?兩兵相争,有何易道。
詐之也。
因詐取之,不勞血刄,故以言之。
夏,楚人伐陳。
與吳争陳。
事詳《左傳》。
疏《陳世家》:「十六年,吳王夫差伐齊,敗之注艾陵。
使人召陳侯。
陳侯恐,如吳。
楚伐陳。
」 秋,宋公伐鄭。
因勝再伐之。
冬,十月。
十年 春,王
疏晉執衛侯、曹伯歸于京師,是二伯歸俘于天子之文。
今執直言戎曼子歸于楚,則與之同文,故分爲二條,如二事,如執晉而後奔楚。
事同鄭詹,文如郭公,辟與衛、曹歸京師同也。
城西郛。
魯城之西,如「城中城」之比。
《春秋》兩書。
六月,辛醜,蒲社災。
蒲,二《傳》作「亳」。
蒲乃殷舊都名,殷亡,封其社爲諸侯。
《白虎通義》:「王者諸侯必有誡社。
」是殷以夏爲誡,周以殷爲誡,故曰誡社。
班其社于諸侯,國必立一亡國社,置宗廟之牆南。
《禮》曰:「亡國之社爲宗廟屏。
」示賤之也。
蒲蒲者,地名。
會蒲,釋宋公。
社者何?内社不言蒲。
亡國之社也。
殷之舊社,班以爲魯之誡社。
社者,封也。
《白虎通義》「天子諸侯兩社」説詳。
其言災何?社者封土爲之,不如宮室,無災道。
亡國之社蓋揜之。
孔子殷人,屢嘆鳳鳥。
蒲以爲亡社者,以揜蓋也,天以爲之災,去其蓋蔽,得與天地通。
記蒲社之災,與獲麟、星孛東方相起,明殷道當興,故《詩》以鳥名官,詳西皇素統之制,驗小推大,以爲大一統之先聲。
魯曲阜爲少昊之墟,亦蒲社在魯之意。
《禮·郊特牲》雲「亡國之社屋之」,示與天地絶也。
疏大司徒土圭之法,地球方三萬裡,面積得方千裡者九百,《考工記》所謂一轂三十輻也。
大司馬九畿,皇、帝雖同以甸服爲畿内之地,而帝以五百裡爲一服,皇則以方千裡爲一服。
故皇幅從皇畿至甸畿合而爲六千裡,《周禮》所謂官府即在此六千裡之内也;從男服以至鎮服方六千裡,《周禮》所謂邦國,而《淮南子》與《河圖緯》所謂大九州也。
又,《管子》「立爲六千裡之侯」,即大九州之方伯也。
《大行人》九州之外謂之藩國,《闆》詩所謂「價人維藩」是也,而「大師維垣,大邦維屏,大宗維翰,懷德維寧,宗子維城」,合藩而爲六服六千裡,則《周禮》所謂都鄙,而《幼官圖》之副圖也。
騶衍雲中國九州於天下不過八十一分居其一分,是帝制以三千裡爲一州,則禹九州當得八十一分之九;而皇幅以禹九州四爲一州,合皇九州共爲方千裡者二百八十八,得禹九州三十六;必於皇輻中取方二萬七千裡,乃爲得九九八十一之一。
騶衍之學,驗小推大,由中國名山大川推之,至于人之所不能睹,故《公羊》所謂之大一統;以《詩》之《周》、《召》爲二伯,即于《春秋》之中兼寓皇、帝大統之義。
而《墨子》亦有以魯主天下之説,其意正相合也。
六經之中,惟《春秋》疆域最小,此圖亦如朱子《近思録》首太極以示學者之旨歸也。
揜其上而柴其下。
蔡邕説:「古者天子取亡國之社分諸侯,使爲社以自戒。
屋之,掩其上、柴其下注,使不得通天地,自與天地絶也。
面北向陰,所以示絶亡也。
」蒲社災何以書?記災也。
誡社在宗廟牆南。
記災,災其屋,則與天地通矣。
秋,八月,甲寅,滕子結卒。
備記十九國之卒,以明《春秋》獨記其事也。
疏滕無世家,世系不詳。
《杞世家》曰:「滕、薛、鄒,夏、殷、周之間封也。
小不足齒列注,弗論也。
」是也。
冬,十有二月,葬蔡昭公。
過時而月者,危不得葬也。
葬滕頃公。
五年 春,城比。
此大蒐之地。
一作「毗」。
夏,齊侯伐宋。
哀世宋不與諸侯通,故不見盟會,齊伐以求之。
晉趙鞅帥師伐衛。
謀納蒯瞶也。
秋,九月,癸酉,齊侯處臼卒。
《齊世家》:「五十八年夏,景公夫人燕姬適子死,景公寵妾芮姬生子荼。
荼少,其母賤,無行,諸大夫恐其爲嗣,乃言願擇諸子長賢者爲太子。
景公老,惡言嗣事,又愛荼母,欲立之,憚發之口,乃謂諸大夫曰:『爲樂耳,國何患無君乎!』秋,景公病,命國惠子、高昭子立少子荼爲太子,逐羣公子,遷之萊。
景公卒,太子荼立,是爲晏孺子。
冬,未葬,而羣公子畏誅,皆出亡。
荼諸異母兄弟公子壽駒黔奔衛,公子駒陽生奔魯。
」疏處,二《傳》作「杵」。
冬,叔還如齊。
如,送葬。
齊已失伯,故不能用伯禮,如兩事然。
閏月,葬齊景公。
閏月歸于終,在十二月之後。
從九月至此共四月。
大國葬日,不日者,危荼之立也。
閏不書,二百四十年僅貳書,是不書也。
此何以書?例不書而書者,皆有所取。
喪以閏數也。
《解詁》雲:大功以下諸喪當以閏數。
疏本不書閏,爲明喪以閏數之禮,乃書。
五月而葬,此以月計者,故言閏。
喪曷爲以閏數?據天之餘月不在月數。
《穀梁傳》:文貴以不閏數。
喪數畧也。
謂以月計之喪,則數閏于喪數畧簡者。
《穀梁傳》曰「喪事不數」,謂三年與朞不計閏,以年爲決,大功以下以月計者不計來年之月,隻計月數者不能不數閏,大喪則不得計之。
此葬以五月爲禮,在大功以下,故得數之。
二《傳》所言,乃參差例也。
疏《周禮》「司服」兇服五:三月,五月,九月,朞年,三年,爲五服。
素皇主西,以兇服當之,故獲麟多言喪禮。
六年 春,城邾婁葭。
邾婁葭者,取邾婁邑而城之。
不言取者,惡内也。
邾婁爲内卒正,内數圍,取其邑,失字小之義。
晉趙鞅帥師伐鮮虞。
此伐,取也。
不言者,畧之。
疏範氏前伐鮮虞,鮮虞從之。
範氏已亡,故趙鞅討之。
吳伐陳。
吳已進,此猶狄之,何也?伐陳,惡事也。
疏《楚世家》:「二十七年,吳伐陳。
楚昭王救之,軍于城父。
昭王卒于師。
」 夏,齊國夏及高張來奔。
言及者,夏主其事。
陳乞將弑其君,故去荼黨。
疏《世家》:「晏孺子元年春,田乞僞事國、高者,每朝,乞驂乘,言曰:『子得君,大夫皆自危,欲謀作亂。
』又謂諸大夫曰:『高昭子可畏。
及未發,先之。
』大夫從之。
六月,田乞、鮑牧乃與大夫以兵入宮,攻高昭子。
昭子聞之,與國惠子救公。
公師敗,田乞之徒追之,國惠子奔莒。
遂反,殺高昭子。
晏圉奔魯。
」 叔還會吳于柤。
此大會也,何以獨言叔還?省文也。
前殊會吳,此何以不殊?已見者不再見也。
會同亦大事也,何以不日?爲辟盟也。
盟日則會不可日,輕重之序也。
疏前柤殊會吳,此不殊者,因進之。
時吳強争伯,此内大夫與會,吳不殊。
秋,七月,庚寅,楚子軫卒。
《楚世家》:「二十七年,昭王卒于軍中。
子西子綦共謀,伏師閉塗,迎越女之子章立之,是爲惠王。
然後罷兵歸葬。
」 齊陽生入于齊。
不氏者,當國也。
疏《齊世家》:「八月,齊秉意茲、田乞敗二相,乃使人之魯,召陽生。
公子陽生至齊,私匿田氏家。
」 齊陳乞弑其君舍。
舍,當從二《傳》作「荼」。
此與商人弑同名,字之誤也。
弑而立者,不以當國之辭言之;春秋唯自弑者乃以當國言,如州籲是。
大夫弑君而立公子,則立者不與其弑,則不當以當國言,如魯僖、晉悼是。
此其以當國之辭言之何?田乞弑君立陽生耳。
陽生入不氏公子,以當國言之。
爲諼也。
陽生先入,陳乞後弑,弑由陽生起,故與親弑者同文。
陽生入,弑以陳乞主之者,不使陽生君荼也。
此其爲諼奈何?問其事實。
凡傳皆有事實,弟子問乃記,否則不盡言。
傳皆就事實立説,不可輕事。
景公謂陳乞曰:「吾欲立舍,何如?」如奚齊卓子。
陳乞曰:「所樂乎爲君者,欲立之則立之,不欲立則不立。
《論語》:「所樂乎爲君者,唯注其言而莫之予違。
」君如欲立之,則臣請立之。
」陳乞欲盜齊國,故從景公亂命,亂齊以自利。
陽生謂陳乞曰:「吾聞子蓋將不欲立我也。
」探得立舍事。
陳乞曰:「夫千乘之主齊景公有馬千駟。
將廢正而立不正,必殺正者。
如申生、衛世子肥。
吾不立子者,所以生子者也。
走矣!」出奔辟難。
與之玉節而走之。
陽生奔魯。
景公死而舍立,陳乞使人迎陽生于諸其家。
除景公之喪,周喪期年,故朞而除服。
此本事實而言。
疏《孟子》三年之喪,滕文曰注:「吾宗國魯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至于子之身而反之,不可。
且《志》曰:『喪祭從先祖。
』吾有所受之也。
」墨子全以喪禮繁重歸咎儒者,知周喪朞,《春秋》乃定爲三年。
諸大夫皆在朝,陳乞曰:「常之母常,乞子也。
有魚菽之祭,其妻有魚菽之設。
祭猶祭酒,不謂祭祀。
願諸大夫之化我也。
」飲大夫酒。
諸大夫皆曰:「諾。
」于是皆之陳乞之家。
坐,陳乞曰:「吾有所爲甲,請以示焉。
」諸大夫皆曰:「諾。
」于是使力士舉巨囊而至于中霤,庭中。
諸大夫見之,皆色然而駭;未開之先。
開之,則闖然公子陽生也。
陳乞曰:「此君也已!」諸大夫不得已,皆逡巡北面,再拜稽首注而君之爾。
自是往弑舍。
述諼所以主陽生,書以當國辭。
疏《左傳》、《世家》皆同。
冬,仲孫何忌帥師伐邾婁。
直書而惡見,故不待貶絶也。
六年五伐邾婁也。
疏仲孫以後不見。
宋向巢帥師伐曹。
志在滅曹,惡宋也。
爲下滅曹張本。
疏内伐邾婁,宋伐曹,相聯而志,以起下二國同入同以歸。
七年 春,宋皇瑗帥師侵鄭。
鄭叛晉故也。
起下救曹。
晉魏曼多帥師侵衛。
前衛從齊助範、中行氏,魏乃趙黨,故侵衛以報之。
疏記晉三卿,起其分晉之變。
夏,公會吳于鄫。
公不會方伯,此何以會吳?近世也。
近世則何以會?無伯也。
無二伯,則公得會方伯也。
此大會也,獨目公者,親吳也。
何以親吳?揚州者,南方之遠國也,吳變而九州之制成矣。
此《春秋》之所以終也。
疏鄫,《穀》作「繒」。
合前大夫會不殊,此公會不殊,進吳也。
所以黃池之會進之子,以方伯之禮待之。
太平之世,天下諸侯遠近大小若一。
秋,公伐邾婁。
此季氏主之。
乃出公者,歸其權于諸侯。
疏哀公世内數用兵于邾婁,悉書其事,所以深惡也。
八月,己酉,入邾婁,以邾婁子益來。
不言以益至自邾婁而言來者,亦如使他人以來也。
此與下宋入曹以曹伯歸相比見義。
曹、邾婁爲青州卒正上等,宋滅曹,我入邾,失字小之義。
邾子書來者,以自我主之;不曰歸者,内外異辭。
入不言伐,此其言伐何?據入爲重。
此舊傳文也。
内辭也,此内外例。
爲内諱大惡,故舉伐。
使若他人然。
八月入邾婁以來者,爲别人事,非公所爲,以辟惡事不言。
直言來,亦若使他人然。
邾婁子益曷以名?據執者不盡名。
絶。
諸侯生不名。
凡名者,爲誅絶之辭。
曷爲絶之?獲也。
戰敗被獲。
不能自守,無君道,故絶之。
曷爲不言其獲?據莒拏言獲。
内大惡,諱也。
内小惡言,大惡不言。
以臣獲莒拏,以公獲邾婁子,君則不言,故諱之。
疏以與下「歸」字對文。
方伯得考績絀陟,有罪則以來,服罪則歸之。
以來注與歸,皆自我主之。
宋人圍曹。
圍,大事也,何以不日?不可以日計之也。
起下滅也。
冬,鄭駟弘帥師救曹。
言救者,善之也。
書鄭救,所以譏我之不救也。
疏前宋侵鄭,故此救曹以報之。
言救曹,許之也,且以起内之不救。
八年 春,王正月,宋公入曹,以曹伯陽歸。
定、哀之世,滅國皆書「以歸」。
許、沈、頓、胡失伯,以下凡滅國多其屬役,鄭之許、蔡之沈皆同。
曹《經》以爲魯屬,而《左傳》宋有「曹、莒、邾吾役」之説;蓋以魯、宋皆王後,曹爲兼屬之國。
疏《宋世家》:「三十年,曹倍宋,又倍晉。
宋伐曹,晉不救,遂滅曹有之。
」《曹世家》:「十五年,宋滅曹,執曹伯陽及公孫彊以歸而殺之,曹遂絶世。
」 曹伯陽何以名?據以歸者不盡名。
絶。
名爲誅絶之罪。
絶者,誅其身,益降黜其子孫之辭。
《春秋》功罪分輕重,緣情定罪。
曷爲絶之?據入非失地之罪。
滅也。
因滅絶之,從失地名例。
益未滅,以獲見絶。
滅、獲皆大惡。
曷爲不言其滅?據《世家》,許與沈、頓、胡皆言滅。
諱同姓之滅也。
因同姓,故言入而已,不言滅。
何諱乎同姓之滅?據魯同姓之國多,滅者不皆諱。
力能救之而不救也。
鄭遠,不能救。
曹與魯近,乃宋屢侵伐不一救。
所以責内之不恤同姓,而唯加兵于邾婁也。
疏宋入曹與我入邾婁同。
二卒正皆見滅,譏之也。
吳伐我。
伐不言鄙,進化,故無鄙之可言。
《周禮》邦國外爲都鄙,鄙、野皆荒遠未進文明之稱。
太平之世,邊鄙與國都同進文明,皆有都人士君子之目,故不言鄙。
疏吳師必有中國,不序者,不使中國從外以自伐。
楚序隨,吳不序夷狄國者,畧之,且辟楚之有從國。
夏,齊人取讙及僤。
僤,二《傳》作「闡」。
疏《齊世家》:「悼公元年,取讙、闡。
初,陽生亡注在魯,季康子以其妹妻之。
及歸即位注,使迎之。
季姬與魴侯注通,言其情,魯弗敢與,故齊伐魯,竟迎季姬。
季姬嬖齊,復歸魯侵地。
」 外取邑不書,諸侯攻伐皆有所取,義無所起,故不書。
此舊傳文也。
此何以書?所以賂齊也。
曷爲賂齊?據未詳其實事。
爲以邾婁子益來也。
《傳》以賂齊爲邾婁事,《左氏》、《世家》以爲季姬事。
按,二事同在一時,皆爲齊所藉口,先師各主一事言之,實則相通,不得因其小異而疑之。
歸邾婁子益于邾婁。
自歸曰歸,我歸之亦曰歸。
《詩》「言告言歸」,「蓋雲歸哉」,皆謂祖送餞别之歸。
執不書,此書者,因下歸讙、僤,言此以起之。
有其末者,先録其本也。
疏此「歸」字爲一見例。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癸亥,杞伯過卒。
《論語》「夏禮吾能言,杞不足徵」,法夏而王之青帝爲俟聖。
當日之杞,文獻不足徵之,以小大不同。
《封禪書》夏以木德王,夏服在東,故木德。
三《頌》故以魯代杞,齊爲《魯頌注》,爲文家;《商頌》金德,爲質家。
《樂記》,「歌《齊》」「歌《商》」即東西、文質。
疏《杞世家》:「僖公十九年卒,子湣公維立。
」 齊人歸讙及僤。
爲歸邾婁子,故歸我邑。
不言來,邑在内,不可言來。
疏《齊世家》與《左氏》同,以爲季姬嬖齊,復歸魯侵地。
九年 春,王二月,葬杞僖公。
宋皇瑗帥師取鄭師于雍邱。
宋,鄭結兵,悉書以惡之。
此言取,下亦言取,取其互有勝敗。
其言取之何?據戰勝言敗。
易也。
不言勝敗,直言「取之」,如取物然,是易辭也。
其易奈何?兩兵相争,有何易道。
詐之也。
因詐取之,不勞血刄,故以言之。
夏,楚人伐陳。
與吳争陳。
事詳《左傳》。
疏《陳世家》:「十六年,吳王夫差伐齊,敗之注艾陵。
使人召陳侯。
陳侯恐,如吳。
楚伐陳。
」 秋,宋公伐鄭。
因勝再伐之。
冬,十月。
十年 春,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