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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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公《春秋》三世,以定、哀爲一世。
同盟莊十六年起,昭公六年止,終于定、哀,不以外諸侯爲二伯,而三年見劉文公合諸侯於召陵之事。
無伯本爲世衰,諸侯失序,《春秋》因是歸權于王,所謂世愈亂而《春秋》之文愈治。
疏定、哀自爲一局。
天下有道,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如皇、帝經營天下,由漸而治,愈以文明,至于獲麟而天下平。
定、哀爲近世,爲天下辭,故《傳》曰「多微辭」。
《世家》:定公名宋,昭公弟。
元年《年表》:周敬王十一年,晉定公三年,齊景公三十九年注,宋景公八年,衛靈公二十六年,陳惠公二十一年,蔡昭公十年,鄭獻公五年,曹隱公元年,杞悼注公九年,秦哀公二十八年,楚昭王七年,吳王闔廬六年。
春王。
以「春」加於「王」上。
春爲東皇,主春三月一帝八王。
《春秋》之王,八王中之一,故《傳》曰「王者孰謂,〔謂〕文王也」,「文王陟降,在帝左右」,以左右二王合八伯爲十王。
此本當接下「三月」書作「春王三月」,因于無正月發傳,故從此絶句。
董子:「文王以元年,武王似正月」。
疏《魯世家》:「昭公卒於乾侯,魯人共立昭公弟宋,是爲定公。
」 定何以無正月?據十二公元年皆有正月。
正月者,正即位也。
正月爲即位出,故首年雖無事必書正月,謹始也。
定無正月者,「春王」與「三月」連文,不特出正月。
即位後也。
謂下六月乃即位。
即位何以後?據踰年書即位以明終始之義。
定踰年稱元,何以後書即位。
昭公在外,喪在乾侯。
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也。
定無正始,有纂立之罪,以得入不得入爲説,所謂微辭也。
曷爲未可知?據無外難,公逆必入。
在季氏也。
季氏專魯,公不能自主。
不責定公之無正始,推其事於季氏。
如公望昭公喪歸甚切,不忍即位,有仁孝之辭也。
定、哀定、哀以上亦有微辭,定、哀之中亦有著義多者。
特以定、哀較以上爲多耳。
《穀梁》雲「立乎定、哀,以望注隱、桓」,是《春秋》之例隱、桓爲一世,定、哀爲一世。
《公羊》與《穀梁》同。
多微辭,微與著對,微辭謂不顯著。
爲公諱。
緯候乃隱微。
疏微與顯對,《中庸》「莫顯乎微」,《左傳》「微而顯」,蓋微者爲微言,顯者爲大義,「仲尼沒而微言絶,七十子喪而大義乖」。
微言爲皇、帝之學,大義爲王、伯之學。
百世俟聖之作,不見不聞,託之天命,覃施無外,所言皆在烏有之鄉,故曰微。
緯書即微言,故多天道荒遠無稽之説,爲心思;至于王、伯之學,已見行事,傳記所傳爲大義,爲行事。
《穀梁》「《春秋》有臨一家之詞」,隱、桓是也;「有臨一國之辭」,莊以下是也;「有臨天下之辭」,定、哀是也。
《公羊》舊有三世漸次昇平之説,隱、桓亂國,莊以下新國,定、哀平國;則隱、桓如《春秋》,莊以下爲《詩》、《易》。
故董、何有太平之説,如獲麟、東方毀城、伐不言鄙、譏二名,皆有大統典禮。
微辭以大統爲本義,師就辟諱一端説之,即《左傳説》所攻口説流衍、辟諱失真所由來也。
主人習其讀而問其傳,主人,謂見《經》之人多生存。
讀,謂《經》。
傳,謂相傳《大傳》。
當時人見《春秋》而問孔子筆削褒貶之意也。
疏主人,當時諸侯、大夫,其人當生存者。
習其讀,經文萬八千字。
問其傳,師説所傳解經之語,如讖諱。
則未知己二公所書之人。
之有罪焉爾。
其辭既微,故其罪不著,習讀所傳而不自知也。
由大小二統取舍,得失自相反,微言與大義不同,非以免難,三世大同義例不得不如此。
疏定、哀之世孔子所以見,行事明白,無待於貶絶而罪惡已見。
所謂據事直書,其失自見,非畏時遠害,遂失是非之公也。
三月,晉人執宋仲幾于京師。
特出三月,即三月以首事。
于京師著天王,以張王法。
天王新收二伯之權歸于内臣,故晉稱人而執以見晉失伯,而京師張新法,禮樂征伐出自天子。
伯執當言歸于京師,不言,是執于京師,故《穀梁》以爲「不正其執人于尊者之所注」。
疏三月以首事,言京師以立極。
晉託三公,宋爲王後;大同之制,京師二公。
仲幾之罪何?據宋與晉親,不見所執之罪。
不蓑城也。
《左傳》將城成周,宋仲幾不受功,乃執仲幾。
三月,歸諸京師。
疏本《傳》所傳事實與《左氏》同,先師因問則言。
故治《春秋》須先明事。
其言于京師何?據城言成周,執可不地京師。
伯討也。
王臣新受命爲伯,治諸侯,故晉人執罪人,歸之京師以待決。
以王即在京師,特命晉人代執耳。
疏伯討謂二伯之討。
天子在行在,則内二伯從,可知内伯命晉代執。
不地京師則不見伯在京師,仍屬晉執,爲伯討。
故大國乃言執。
伯討師以伯屬京師,《傳》仍舊説屬之晉。
則其稱人何?以晉爲伯討則不當稱人,《經》稱人,是京師新有伯,特命晉微者代執耳。
仍舊説,則不當稱人矣。
疏據伯討美詞。
上城言韓不信,此稱人,與上反。
貶。
貶晉。
稱人即絀晉,而新命劉文公爲伯之辭。
疏按,執諸侯以稱人,以執爲討罪之辭,則非伯討。
執大夫以稱爵爲伯討,稱人爲微之。
此諸侯、大夫二例之分。
曷爲貶?問其罪之公私。
不與大夫專執也。
既有新伯,大夫受命而執,故必稱人。
不與大夫專執,則必受京師伯命。
疏晉大夫城成周,率諸侯大夫尊奉天子,宋不受功,執之是也。
然于尊者之所不先禀命而專執之,既執以後,乃歸京師。
專執即《穀梁傳》所謂「執人于尊者之所」也。
曷爲不與?據宋有罪,伯得治之。
實與言于京師者,伯討辭。
而文不與。
據稱人。
文曷爲不與?據文實兩歧。
大夫之義,不得專執也。
諸侯不得專討,大夫不得專執。
以尊卑定其事。
宋大夫尊與晉大夫同,不得擅執,則必奉京師伯命。
因大夫不可執,以起有劉文公。
疏春秋大夫專,惡事多,于惡事譏貶之。
嫌爲事不爲專擅出,故于善特貶之,以明大夫不得專。
其不善者,更無論矣。
夏,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
公者生稱,公下繫喪,亦如公薨,故喪至如始薨之儀。
三月春之首,六月夏之首。
三月京師,六月魯公。
京師如《周頌》,魯公如《魯頌》。
疏日者,喪至如始卒儀,故亦五日而殯。
未殯以前,以生禮事之,既殯以後,乃以鬼道事之。
人鬼之分,一決于殯。
此言公,下即位亦言公,是一年二君也。
定已早即位,昭已踰年,故可以見二公,實則一年不見二君。
《年表》:「昭公喪至自乾侯。
」 戊辰,公即位。
殯而後即位。
王者即位禮,詳《顧命》。
嗣君當于屍柩之前受冊命而立,以明授受之道。
先是,公喪在外,定公無所禀承,故不與繼立之正;必于昭公殯後即位,然後爲授受之正。
疏《顧命》設皇後之位,以受冊命,以王臣皇後也。
諸侯受命天子,故有還圭之禮。
詳《白虎通義》。
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至自乾侯,如緻公辭。
公薨在去年,喪至已踰年。
則曷爲以戊辰之日然後即位?定已早即位,何必待喪至?喪至又何須更五日?經典所據何制?疏據定已稱元年。
昭薨已踰年,終始之義,當於元年正月書即位。
正棺于兩楹之間,此謂殯也。
《周禮》「殯于西階」,《檀弓》孔子卒,殯于兩楹之間。
《傳》以兩楹言,如魯牲主白,皇用殷禮,故魯避周用白牲。
從周,則非王後之義;同周,則僭天子。
然後即位。
正月公喪未至,故不書即位。
于喪至六日書者,五日而殯,即位以殯爲斷,故必限以戊辰。
子沈子曰:《穀梁》引無上「子」字。
二《傳》同引沈子,足見秦以前《公》、《穀》實爲一家。
「定君乎國,即五日而殯。
公喪在外,如未歸,傳緻公,然後率大夫定君于國,即緻公之義。
然後即位。
」《穀梁》引作:「沈子曰:『正棺乎兩楹之間,然後即位也。
』」然則「定君乎國」即「正棺兩楹之間」之變文也。
先師徵引舊文,多不拘文字如此。
即位不日,《穀梁》:「國之大事日。
即位,國之大事,何以不日?」此何以日?早遲隻在五日,必有取也。
録乎内也。
爲見殯後乃即位,故日:不日,則殯義不見。
内事則録之詳,《穀梁》以爲「著之注也」是也。
秋,七月,癸巳,葬我先君昭公。
此不葬者也。
季氏賊,未討;葬者討賊,義已先見。
此不加貶絶而罪惡見者,使主人問其傳,亦不露討賊之義,定、哀之微詞也。
疏殯必五日,葬何以不待五月?殯日者,喪已久,必喪至踰年即位之義乃明,葬所不拘。
九月,大雩。
《禮》「龍見而雩」,乃每年常行典禮,《春秋》所記。
不爲旱雩。
疏《荀子》、《韓詩外傳》皆以雩而雨與不雩而雩同。
雩不必得雨,則雩爲虛應故事。
考泰西農學精詳,鑿井提堰,不憂旱;然則《經》之書「旱」爲旱,凡雩皆爲雩禮,不因旱乃雩。
立煬宮。
託於大統。
初建宗廟之辭,與隱考宮同。
疏《春秋》以前廟制未定,多寡由于愛憎,《春秋》乃定諸侯五廟之則。
煬宮者何?問與楚宮異同。
煬公之宮也。
煬公,伯禽之孫也。
疏《魯世家》:「魯公伯禽卒,子考公酋注立。
考公四年卒,立弟熙,是爲煬公。
」立者何?同「立晉」《傳》注。
立者,不宜立也。
立子繼統,立廟亦祖宗典制。
國之大事在繼立,此意正在僖公篇。
立煬宮,非禮也。
解見「立武宮」下。
疏東漢以後用古文説,以《春秋》爲史,左氏爲史官,寖淫至于六經,皆以史立説;不知經爲聖作,爲後世立法,如以史論,正如《列》、《莊》所譏芻狗糟粕,所以老師宿儒皆有廢經之議。
考西漢以上有經學無史學,後來精微始著,以續添之史比聖作之經,知史不知經,學術之所以壞也。
夫初蠻野後文明,中外所同。
孔子以俟聖之美備,託始古之皇、帝,世之稱法堯、舜者,亦就聖經言之。
使經果爲史,當堯之時,天下未平,獸蹄鳥跡之道交于中國,當時疆域皆不出千裡,茅茨土階,太羹玄酒,死陵葬陵,死壑葬壑,桐棺三寸,服喪三月;果以史爲經,實録其事,草昧簡略,適起後人輕薄古帝之心。
且由夏、殷降及春秋,諸侯稱王,斷髮文身,篳路藍縷,弑殺囚執不絶于史。
至于肆無等級典禮,諸侯僭天子,大夫僭諸侯,上烝下報,齊桓姑姊妹不嫁者六人,晉平同姓姬妾以六七見,世卿專政,並無學校選舉,居喪不去官,不行三年喪;使《春秋》不用撥亂之法實録其事,幾如《黑蠻風土記》,徒資笑柄。
竊以孔子改經如今西人用拉丁文繙譯古書,春秋以上一切蠻野侏淫亂不可爲訓者,皆消歸無迹,而特見盡美盡中之典章制度、風俗政教。
中國自有孔經而古事不傳,學者每欲求堯、舜、禹、湯、文、武之歷史,以研究其根底。
中國古事不傳,正可借鑒于泰西。
西人所輯古史,石世代、銅世代、鐵世代,與夫《舊約》、《新約》;羅馬、希臘諸古史,即近今諸國列史。
凡地球開闢,中國情形不異于歐、美,歐、美不異于非、澳,蓋愈古則愈蠻野,愈近則愈文明。
故西人謂中國三代以前皆爲銅世代,其所稱羅馬、希臘、埃及、拏破倫、華盛頓之君相,即中國之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也。
自孔子六經出,以王伯之學撥中國之亂而反諸正,以皇帝之學撥全球之亂而反之正;祖述憲章,繼往開來,匹夫而爲百世師,一言而爲天下法,以一人統往古來今,海内海外同躋文明。
故宰我、子貢以爲生民未有。
是古今地球中隻有孔子,别無聖人;隻有六經,别是史傳注。
如欲求中國古史,則泰西歷史汗牛充棟。
此經、史之分,述古知來之所以别也。
冬,十月,霣霜殺菽。
《中庸》「霜露所墜」分冬夏南北,故霣注霜爲北方冬令。
疏《呂覽》以《月令》分冠十二《紀》之首,即皇、帝之學分天下爲十二土,以配天十二野,各順其陰陽以布其政令,故董子書説《春秋》而詳于陰陽出入、寒暑中和。
蓋詳政事者,王、伯之學,推本天行陰陽,皇、帝學。
何以書?據殺菽成災。
記異也。
因異記之。
菽者冬物,性耐霜,今霜殺之,則餘物無不殺矣。
此災菽也,菽不當殺,殺則爲災。
曷爲以異書?菽爲穀,宜爲災例。
異大乎災也。
災小異大。
以天重殺,菽本小災,然陰陽失節反常,故言異以重之。
疏今地學家于各國經緯、四時節候、寒煖之故言之詳,辨之審,即《春秋》書異之遺教。
蓋多詳節令寒煖,而後皇帝政令順之而布,此經術之本也。
二年 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
災可以日計,故書日,不能以日計者不日。
門、觀有災亦常事,欲因以見典制,故因而志之。
實則兩觀災,獨書兩觀,則嫌僭天子禮,故主書雉門,以辟僭天子禮。
疏觀災並及雉門,譏火備不修。
救火之法,詳見《國語》。
泰西器械多,足補古人所未備。
其言雉門及兩觀災何?據桓宮僖宮不言「及」。
兩觀,微也。
言「及」以禦之,辟僭天子。
疏《傳》設兩觀皆天子之禮也。
兩觀爲天子禮,則重于雉門,不得爲微,言「及」使如微物,非天子兩觀之比,所以辟僭天子。
然則曷爲不言雉門災及兩觀?據桓公僖公災在下。
弑及、殺及皆繫其事于尊者。
主災者,兩觀也。
兩觀大于雉門,兩觀起火,延燒雉門。
主災者兩觀,凡物多名同實異,如天子諸侯同曰卿大夫士。
今兩觀在門之兩旁,觀有災道,門不能獨火。
則曷爲後言之?據當書兩觀災及雉門,此則先後失次,有乖事實。
不以微及大也。
以見尊卑之序。
《春秋》之例,二事相同,記事則以主客先後爲序;大小尊卑同,則卑不踰尊,小不先大。
即災異可推人事,故《經》意與事反,《經》之所以異于史也。
何以書?災一門觀,事小。
疏《詩》曰:「周雖舊邦,其命維新。
」《經》有推大義,借門、觀以考意。
記災也。
定、哀爲太平世。
大統典制有古爲維新之義。
疏爲下「新作」張本。
記災皆譏備災不謹,有備則不成災,雖災不害。
詳記外災,則以有弔唁歸贐之典禮。
秋,楚人伐吳。
定、哀之世諸侯無伯,齊、晉、楚、吳分爲四維,用十二諸侯制。
楚不爲伯矣,囊瓦之師其曰人,貶之也。
何爲貶?緻吳亡楚者,囊瓦也。
囊瓦伐吳,師敗,吳遂取巢。
疏《伍員列傳》:「楚昭王使公子囊瓦將兵伐吳。
吳使伍員迎擊之,大破楚軍于豫章,取楚之居巢。
」 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
門、觀出政之所,當急時新修,五月乃作,譏緩。
其言新作之何?據延廄非新,不並言作。
修大也。
言新謂修舊,言作則加度,故言新作。
與新作南門同,因創皆有。
疏定、哀微辭。
爲皇、帝驗小推大,由方三千裡推之方三萬裡曰微辭。
修舊不書,所用小,無大制作。
此何以書?據西宮災復修不書。
譏。
言新作以起譏。
何譏爾?據修舊無譏。
不務乎公室也。
《穀梁》以定、哀爲天下辭,《易》以「臣無家」,由小推大,故曰不務公室。
疏三家專魯,惟務封殖自強,公室一門有災,至五月之久乃始新作,見三家之營私忘公也。
三年隱、桓用官府例,諸侯以六起數;莊以下用邦國例,諸侯以八起數;定、哀用都鄙例,諸侯以十二起數。
春,王正月,公如晉,至河乃復。
何以至河乃復?猶言初以晉爲伯,至河乃奉王命,反伯于王臣,晉失伯,故從此以後不再如晉。
王臣爲伯,故下有劉子會召陵之事。
疏晉之爲伯,《左傳》存錫命之文,《世家》以《尚書·文侯之命》爲命文公,令復二伯内臣之制,故晉不會諸侯,不繫從國。
三月,辛卯,邾婁子穿卒。
但記卒葬,不言盟會者,魯不爲嶽,故舊卒正不見盟會。
疏《左傳》:邾婁子因怒自投于牀,廢于爐炭,爛,遂卒。
夏,四月。
秋,葬邾婁莊公。
邾,卒正上等,日卒時葬。
下等多卒葬皆時。
疏日卒時葬,從卒正例。
邾婁二葬皆時。
冬,仲孫何忌及邾婁子盟于枝。
盟于枝,結新約。
伯改屬劉文公,則約章宜改訂者多,故爲此盟,兼爲召陵事。
疏邾婁在喪稱子者,辭窮也。
内臣不會盟小國,此何以盟邾婁?無伯也,故與隱、桓同也。
四年隱、桓與定、哀比四公。
諸侯無累數至四國以上者,惟此年召陵見二十國,《春秋》絶無僅有之事。
自此之後,諸侯無四國累數者矣。
疏《曹世家》隱公四年。
春,王二月,癸巳,陳侯吳卒。
定、哀之世,陳、蔡爲四方邊牧。
此楚所立之君也。
陳侯稱爵,明故在喪稱子。
疏《陳世家》:「二十八年,惠公卒,子懷公柳立。
」不言其事,畧之也。
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宋公、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婁子、頓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國夏于召陵,侵楚。
《左傳》:「劉文公合諸侯于召陵,謀伐楚。
」《春秋》分三世,始、終無伯,隱、桓歸之天子,定、哀託之王臣。
桓、文之功皆在攘楚,盟于召陵,桓之偉績,然《經》書侵蔡、伐楚皆不詳敘諸侯,今乃推美劉子統一中外,以繼桓、文之業,舊曰晉、齊二伯國皆列劉子下,一在首曰「晉侯」,一在末曰「齊國夏」。
以劉子統合諸侯,一匡天下,詳書十八國,爲春秋第一大會;《春秋》常記卒葬之十八國皆備其數,惟吳、秦不敘,而補以頓、胡。
《左傳》以爲「合諸侯」,乃以二伯之權反歸之王臣,爲文明之世局。
又,二王後每會累數,一首一殿,爲春秋美備之盛會,至大無以復加者也,此《春秋》諸侯累序最詳者也。
用都鄙十二風土例,定、哀以劉子、秦伯爲王臣,齊、晉、楚、吳爲四維,魯、宋爲二王後,陳、蔡、衛、鄭合八小國爲十二國,十九國不見吳、秦而已。
頓、胡不常敘,此序者,昭世序沈,序胡、頓以起沈不會,而蔡滅沈也。
《傳》曰「天子三公稱公」,謂齊、晉在宋上也;「王者之後稱公」,謂宋也;「其餘大國稱侯」,謂衛、陳、蔡也;鄭稱伯者,從王臣例;「小國稱伯、子、男」,謂許男以下至杞伯也。
齊桓召陵序七國,此序十八國者,諸侯弱,故列數之也,以多爲貴也。
疏《蔡世家》:「昭侯十年朝楚,留楚三年歸,乃之晉,請與晉伐楚。
十三年春,與衛靈公會召陵。
」《地理志》汝南南頓下雲「故頓子國,姬姓」;女陰下雲「故胡國」。
夏,四月,庚辰,蔡公孫歸姓帥師滅沈,以沈子嘉歸,殺之。
日者,沈中國也。
疏沈召陵不會,故劉子在會命蔡侯,蔡侯又命其卿,所以伸王命、合諸侯。
沈,後至之防風氏也。
頓、胡滅皆日。
三國同爲陳卒正,在豫州。
五月,公及諸侯盟于浩油。
會盟别書者,不敢盟劉子。
如王世子召陵合諸侯、統天下,諸侯可盟而王臣不可盟,特目諸侯以避劉子也。
浩油,二《傳》作「臯鼬」。
疏既已盟約,乃兵連禍結,幾無一寧國,傷息兵會之不復。
向戌息兵,及身而止,使詳明公法,共尊約束,則兵戈不興,民受福多。
杞伯戊卒于會。
戊,二《傳》作「成」。
因有五月之盟,故稱會,無會則稱師。
卒不日,踰竟也。
公、大夫在師曰師,在會曰會。
疏《杞世家》:「悼公成卒,子隱公乞立。
七月,隱公弟遂弑隱公自立,是爲釐公。
」弑不書者,畧之。
六月,葬陳惠公。
子背殯出會。
不日者,畧之。
許遷于容城。
記許遷者三,由中國入南服。
疏許,大嶽後。
今小大若一。
董子説:二王以上,封以小國。
《國語》:「申注、呂雖衰,齊、許猶在。
」 秋,七月,公至自會。
以會緻者,劉文公新爲主,重之。
劉卷注卒。
春會諸侯,秋記卒葬,純以二伯禮待,以復周、召一統于王之盛軌也。
時卒時葬,不卒葬者也。
不卒葬而卒葬,一見王官伯尊禮也。
王臣四卒,何以一見葬?卒葬並見,記卒之正也。
王子猛嫌與虎相同,起尹氏以譏世卿,見劉子之卒葬,爲伯禮正例。
卒者,方伯、内卒正皆得其禮。
天子卿尊與方伯同,故例卒。
不常卒者,因以見不世;不卒而卒者,如「卒宿」爲一見例。
此因上會新卒,又有功于王室,故正卒之。
劉卷者何?據劉下言名。
疏按,諸侯卒皆名,惟天王不名。
卒以名爲正,惟生乃以子、字名人,見尊卑。
天子之大夫也。
據上會言子,此大夫爲卿。
凡稱字者爲大夫,《傳》有下大夫之文者,爲宰、通佐言之也。
疏劉卷在會稱子者,天子之卿也。
《王制》:天子之卿受地視侯。
劉,百裡間田;卷爲食祿之官,卒則當遷,不世也。
外大夫不卒,諸侯大夫通不卒。
此何以卒?此爲王臣,當有異。
疏諸侯大夫其卑已甚,不能與天子大夫相比。
諸侯大夫通不卒,無變例,王臣乃得卒。
以爲比,舊説不明《傳》意。
我主之也。
尹氏亦得爲諸侯主,我主即謂天下主之。
上會爲大伯一匡之儀而統天下,目内,故曰我主之也。
《左傳》雲「劉文公合諸侯于召陵」,即謂此。
因其大會,得反二伯之正,卒之以爲歸權於天子。
爲定制者,二伯之制本屬内臣,《春秋》因桓、文託之外諸侯,而王臣别自有主其事者。
今定、哀特詳劉文公卒葬,以存内伯主諸侯義。
《顧命》:「大保帥東方諸侯入應門左,畢公帥西方諸侯入應門右。
」注《王制》分天下以爲左右,曰二伯,皆王臣。
疏隱、桓之世惟見中州七諸侯,定、哀所詳,南北之晉、楚、秦、吳、越、沈、頓、胡、鮮虞、北燕皆不見于《經》;蓋諸國同爲都鄙,隱、桓專言官府,定、哀詳言都鄙,故諸國見定、哀而隱于隱桓。
又,定、哀以齊、楚、晉、吳爲四時國,不在正方,蓋用《詩》四維例。
齊
同盟莊十六年起,昭公六年止,終于定、哀,不以外諸侯爲二伯,而三年見劉文公合諸侯於召陵之事。
無伯本爲世衰,諸侯失序,《春秋》因是歸權于王,所謂世愈亂而《春秋》之文愈治。
疏定、哀自爲一局。
天下有道,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如皇、帝經營天下,由漸而治,愈以文明,至于獲麟而天下平。
定、哀爲近世,爲天下辭,故《傳》曰「多微辭」。
《世家》:定公名宋,昭公弟。
元年《年表》:周敬王十一年,晉定公三年,齊景公三十九年注,宋景公八年,衛靈公二十六年,陳惠公二十一年,蔡昭公十年,鄭獻公五年,曹隱公元年,杞悼注公九年,秦哀公二十八年,楚昭王七年,吳王闔廬六年。
春王。
以「春」加於「王」上。
春爲東皇,主春三月一帝八王。
《春秋》之王,八王中之一,故《傳》曰「王者孰謂,〔謂〕文王也」,「文王陟降,在帝左右」,以左右二王合八伯爲十王。
此本當接下「三月」書作「春王三月」,因于無正月發傳,故從此絶句。
董子:「文王以元年,武王似正月」。
疏《魯世家》:「昭公卒於乾侯,魯人共立昭公弟宋,是爲定公。
」 定何以無正月?據十二公元年皆有正月。
正月者,正即位也。
正月爲即位出,故首年雖無事必書正月,謹始也。
定無正月者,「春王」與「三月」連文,不特出正月。
即位後也。
謂下六月乃即位。
即位何以後?據踰年書即位以明終始之義。
定踰年稱元,何以後書即位。
昭公在外,喪在乾侯。
得入不得入未可知也。
定無正始,有纂立之罪,以得入不得入爲説,所謂微辭也。
曷爲未可知?據無外難,公逆必入。
在季氏也。
季氏專魯,公不能自主。
不責定公之無正始,推其事於季氏。
如公望昭公喪歸甚切,不忍即位,有仁孝之辭也。
定、哀定、哀以上亦有微辭,定、哀之中亦有著義多者。
特以定、哀較以上爲多耳。
《穀梁》雲「立乎定、哀,以望注隱、桓」,是《春秋》之例隱、桓爲一世,定、哀爲一世。
《公羊》與《穀梁》同。
多微辭,微與著對,微辭謂不顯著。
爲公諱。
緯候乃隱微。
疏微與顯對,《中庸》「莫顯乎微」,《左傳》「微而顯」,蓋微者爲微言,顯者爲大義,「仲尼沒而微言絶,七十子喪而大義乖」。
微言爲皇、帝之學,大義爲王、伯之學。
百世俟聖之作,不見不聞,託之天命,覃施無外,所言皆在烏有之鄉,故曰微。
緯書即微言,故多天道荒遠無稽之説,爲心思;至于王、伯之學,已見行事,傳記所傳爲大義,爲行事。
《穀梁》「《春秋》有臨一家之詞」,隱、桓是也;「有臨一國之辭」,莊以下是也;「有臨天下之辭」,定、哀是也。
《公羊》舊有三世漸次昇平之説,隱、桓亂國,莊以下新國,定、哀平國;則隱、桓如《春秋》,莊以下爲《詩》、《易》。
故董、何有太平之説,如獲麟、東方毀城、伐不言鄙、譏二名,皆有大統典禮。
微辭以大統爲本義,師就辟諱一端説之,即《左傳説》所攻口説流衍、辟諱失真所由來也。
主人習其讀而問其傳,主人,謂見《經》之人多生存。
讀,謂《經》。
傳,謂相傳《大傳》。
當時人見《春秋》而問孔子筆削褒貶之意也。
疏主人,當時諸侯、大夫,其人當生存者。
習其讀,經文萬八千字。
問其傳,師説所傳解經之語,如讖諱。
則未知己二公所書之人。
之有罪焉爾。
其辭既微,故其罪不著,習讀所傳而不自知也。
由大小二統取舍,得失自相反,微言與大義不同,非以免難,三世大同義例不得不如此。
疏定、哀之世孔子所以見,行事明白,無待於貶絶而罪惡已見。
所謂據事直書,其失自見,非畏時遠害,遂失是非之公也。
三月,晉人執宋仲幾于京師。
特出三月,即三月以首事。
于京師著天王,以張王法。
天王新收二伯之權歸于内臣,故晉稱人而執以見晉失伯,而京師張新法,禮樂征伐出自天子。
伯執當言歸于京師,不言,是執于京師,故《穀梁》以爲「不正其執人于尊者之所注」。
疏三月以首事,言京師以立極。
晉託三公,宋爲王後;大同之制,京師二公。
仲幾之罪何?據宋與晉親,不見所執之罪。
不蓑城也。
《左傳》將城成周,宋仲幾不受功,乃執仲幾。
三月,歸諸京師。
疏本《傳》所傳事實與《左氏》同,先師因問則言。
故治《春秋》須先明事。
其言于京師何?據城言成周,執可不地京師。
伯討也。
王臣新受命爲伯,治諸侯,故晉人執罪人,歸之京師以待決。
以王即在京師,特命晉人代執耳。
疏伯討謂二伯之討。
天子在行在,則内二伯從,可知内伯命晉代執。
不地京師則不見伯在京師,仍屬晉執,爲伯討。
故大國乃言執。
伯討師以伯屬京師,《傳》仍舊説屬之晉。
則其稱人何?以晉爲伯討則不當稱人,《經》稱人,是京師新有伯,特命晉微者代執耳。
仍舊説,則不當稱人矣。
疏據伯討美詞。
上城言韓不信,此稱人,與上反。
貶。
貶晉。
稱人即絀晉,而新命劉文公爲伯之辭。
疏按,執諸侯以稱人,以執爲討罪之辭,則非伯討。
執大夫以稱爵爲伯討,稱人爲微之。
此諸侯、大夫二例之分。
曷爲貶?問其罪之公私。
不與大夫專執也。
既有新伯,大夫受命而執,故必稱人。
不與大夫專執,則必受京師伯命。
疏晉大夫城成周,率諸侯大夫尊奉天子,宋不受功,執之是也。
然于尊者之所不先禀命而專執之,既執以後,乃歸京師。
專執即《穀梁傳》所謂「執人于尊者之所」也。
曷爲不與?據宋有罪,伯得治之。
實與言于京師者,伯討辭。
而文不與。
據稱人。
文曷爲不與?據文實兩歧。
大夫之義,不得專執也。
諸侯不得專討,大夫不得專執。
以尊卑定其事。
宋大夫尊與晉大夫同,不得擅執,則必奉京師伯命。
因大夫不可執,以起有劉文公。
疏春秋大夫專,惡事多,于惡事譏貶之。
嫌爲事不爲專擅出,故于善特貶之,以明大夫不得專。
其不善者,更無論矣。
夏,六月,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
公者生稱,公下繫喪,亦如公薨,故喪至如始薨之儀。
三月春之首,六月夏之首。
三月京師,六月魯公。
京師如《周頌》,魯公如《魯頌》。
疏日者,喪至如始卒儀,故亦五日而殯。
未殯以前,以生禮事之,既殯以後,乃以鬼道事之。
人鬼之分,一決于殯。
此言公,下即位亦言公,是一年二君也。
定已早即位,昭已踰年,故可以見二公,實則一年不見二君。
《年表》:「昭公喪至自乾侯。
」 戊辰,公即位。
殯而後即位。
王者即位禮,詳《顧命》。
嗣君當于屍柩之前受冊命而立,以明授受之道。
先是,公喪在外,定公無所禀承,故不與繼立之正;必于昭公殯後即位,然後爲授受之正。
疏《顧命》設皇後之位,以受冊命,以王臣皇後也。
諸侯受命天子,故有還圭之禮。
詳《白虎通義》。
癸亥,公之喪至自乾侯,至自乾侯,如緻公辭。
公薨在去年,喪至已踰年。
則曷爲以戊辰之日然後即位?定已早即位,何必待喪至?喪至又何須更五日?經典所據何制?疏據定已稱元年。
昭薨已踰年,終始之義,當於元年正月書即位。
正棺于兩楹之間,此謂殯也。
《周禮》「殯于西階」,《檀弓》孔子卒,殯于兩楹之間。
《傳》以兩楹言,如魯牲主白,皇用殷禮,故魯避周用白牲。
從周,則非王後之義;同周,則僭天子。
然後即位。
正月公喪未至,故不書即位。
于喪至六日書者,五日而殯,即位以殯爲斷,故必限以戊辰。
子沈子曰:《穀梁》引無上「子」字。
二《傳》同引沈子,足見秦以前《公》、《穀》實爲一家。
「定君乎國,即五日而殯。
公喪在外,如未歸,傳緻公,然後率大夫定君于國,即緻公之義。
然後即位。
」《穀梁》引作:「沈子曰:『正棺乎兩楹之間,然後即位也。
』」然則「定君乎國」即「正棺兩楹之間」之變文也。
先師徵引舊文,多不拘文字如此。
即位不日,《穀梁》:「國之大事日。
即位,國之大事,何以不日?」此何以日?早遲隻在五日,必有取也。
録乎内也。
爲見殯後乃即位,故日:不日,則殯義不見。
内事則録之詳,《穀梁》以爲「著之注也」是也。
秋,七月,癸巳,葬我先君昭公。
此不葬者也。
季氏賊,未討;葬者討賊,義已先見。
此不加貶絶而罪惡見者,使主人問其傳,亦不露討賊之義,定、哀之微詞也。
疏殯必五日,葬何以不待五月?殯日者,喪已久,必喪至踰年即位之義乃明,葬所不拘。
九月,大雩。
《禮》「龍見而雩」,乃每年常行典禮,《春秋》所記。
不爲旱雩。
疏《荀子》、《韓詩外傳》皆以雩而雨與不雩而雩同。
雩不必得雨,則雩爲虛應故事。
考泰西農學精詳,鑿井提堰,不憂旱;然則《經》之書「旱」爲旱,凡雩皆爲雩禮,不因旱乃雩。
立煬宮。
託於大統。
初建宗廟之辭,與隱考宮同。
疏《春秋》以前廟制未定,多寡由于愛憎,《春秋》乃定諸侯五廟之則。
煬宮者何?問與楚宮異同。
煬公之宮也。
煬公,伯禽之孫也。
疏《魯世家》:「魯公伯禽卒,子考公酋注立。
考公四年卒,立弟熙,是爲煬公。
」立者何?同「立晉」《傳》注。
立者,不宜立也。
立子繼統,立廟亦祖宗典制。
國之大事在繼立,此意正在僖公篇。
立煬宮,非禮也。
解見「立武宮」下。
疏東漢以後用古文説,以《春秋》爲史,左氏爲史官,寖淫至于六經,皆以史立説;不知經爲聖作,爲後世立法,如以史論,正如《列》、《莊》所譏芻狗糟粕,所以老師宿儒皆有廢經之議。
考西漢以上有經學無史學,後來精微始著,以續添之史比聖作之經,知史不知經,學術之所以壞也。
夫初蠻野後文明,中外所同。
孔子以俟聖之美備,託始古之皇、帝,世之稱法堯、舜者,亦就聖經言之。
使經果爲史,當堯之時,天下未平,獸蹄鳥跡之道交于中國,當時疆域皆不出千裡,茅茨土階,太羹玄酒,死陵葬陵,死壑葬壑,桐棺三寸,服喪三月;果以史爲經,實録其事,草昧簡略,適起後人輕薄古帝之心。
且由夏、殷降及春秋,諸侯稱王,斷髮文身,篳路藍縷,弑殺囚執不絶于史。
至于肆無等級典禮,諸侯僭天子,大夫僭諸侯,上烝下報,齊桓姑姊妹不嫁者六人,晉平同姓姬妾以六七見,世卿專政,並無學校選舉,居喪不去官,不行三年喪;使《春秋》不用撥亂之法實録其事,幾如《黑蠻風土記》,徒資笑柄。
竊以孔子改經如今西人用拉丁文繙譯古書,春秋以上一切蠻野侏淫亂不可爲訓者,皆消歸無迹,而特見盡美盡中之典章制度、風俗政教。
中國自有孔經而古事不傳,學者每欲求堯、舜、禹、湯、文、武之歷史,以研究其根底。
中國古事不傳,正可借鑒于泰西。
西人所輯古史,石世代、銅世代、鐵世代,與夫《舊約》、《新約》;羅馬、希臘諸古史,即近今諸國列史。
凡地球開闢,中國情形不異于歐、美,歐、美不異于非、澳,蓋愈古則愈蠻野,愈近則愈文明。
故西人謂中國三代以前皆爲銅世代,其所稱羅馬、希臘、埃及、拏破倫、華盛頓之君相,即中國之堯、舜、禹、湯、文、武、周公也。
自孔子六經出,以王伯之學撥中國之亂而反諸正,以皇帝之學撥全球之亂而反之正;祖述憲章,繼往開來,匹夫而爲百世師,一言而爲天下法,以一人統往古來今,海内海外同躋文明。
故宰我、子貢以爲生民未有。
是古今地球中隻有孔子,别無聖人;隻有六經,别是史傳注。
如欲求中國古史,則泰西歷史汗牛充棟。
此經、史之分,述古知來之所以别也。
冬,十月,霣霜殺菽。
《中庸》「霜露所墜」分冬夏南北,故霣注霜爲北方冬令。
疏《呂覽》以《月令》分冠十二《紀》之首,即皇、帝之學分天下爲十二土,以配天十二野,各順其陰陽以布其政令,故董子書説《春秋》而詳于陰陽出入、寒暑中和。
蓋詳政事者,王、伯之學,推本天行陰陽,皇、帝學。
何以書?據殺菽成災。
記異也。
因異記之。
菽者冬物,性耐霜,今霜殺之,則餘物無不殺矣。
此災菽也,菽不當殺,殺則爲災。
曷爲以異書?菽爲穀,宜爲災例。
異大乎災也。
災小異大。
以天重殺,菽本小災,然陰陽失節反常,故言異以重之。
疏今地學家于各國經緯、四時節候、寒煖之故言之詳,辨之審,即《春秋》書異之遺教。
蓋多詳節令寒煖,而後皇帝政令順之而布,此經術之本也。
二年 春,王正月。
夏,五月,壬辰,雉門及兩觀災。
災可以日計,故書日,不能以日計者不日。
門、觀有災亦常事,欲因以見典制,故因而志之。
實則兩觀災,獨書兩觀,則嫌僭天子禮,故主書雉門,以辟僭天子禮。
疏觀災並及雉門,譏火備不修。
救火之法,詳見《國語》。
泰西器械多,足補古人所未備。
其言雉門及兩觀災何?據桓宮僖宮不言「及」。
兩觀,微也。
言「及」以禦之,辟僭天子。
疏《傳》設兩觀皆天子之禮也。
兩觀爲天子禮,則重于雉門,不得爲微,言「及」使如微物,非天子兩觀之比,所以辟僭天子。
然則曷爲不言雉門災及兩觀?據桓公僖公災在下。
弑及、殺及皆繫其事于尊者。
主災者,兩觀也。
兩觀大于雉門,兩觀起火,延燒雉門。
主災者兩觀,凡物多名同實異,如天子諸侯同曰卿大夫士。
今兩觀在門之兩旁,觀有災道,門不能獨火。
則曷爲後言之?據當書兩觀災及雉門,此則先後失次,有乖事實。
不以微及大也。
以見尊卑之序。
《春秋》之例,二事相同,記事則以主客先後爲序;大小尊卑同,則卑不踰尊,小不先大。
即災異可推人事,故《經》意與事反,《經》之所以異于史也。
何以書?災一門觀,事小。
疏《詩》曰:「周雖舊邦,其命維新。
」《經》有推大義,借門、觀以考意。
記災也。
定、哀爲太平世。
大統典制有古爲維新之義。
疏爲下「新作」張本。
記災皆譏備災不謹,有備則不成災,雖災不害。
詳記外災,則以有弔唁歸贐之典禮。
秋,楚人伐吳。
定、哀之世諸侯無伯,齊、晉、楚、吳分爲四維,用十二諸侯制。
楚不爲伯矣,囊瓦之師其曰人,貶之也。
何爲貶?緻吳亡楚者,囊瓦也。
囊瓦伐吳,師敗,吳遂取巢。
疏《伍員列傳》:「楚昭王使公子囊瓦將兵伐吳。
吳使伍員迎擊之,大破楚軍于豫章,取楚之居巢。
」 冬,十月,新作雉門及兩觀。
門、觀出政之所,當急時新修,五月乃作,譏緩。
其言新作之何?據延廄非新,不並言作。
修大也。
言新謂修舊,言作則加度,故言新作。
與新作南門同,因創皆有。
疏定、哀微辭。
爲皇、帝驗小推大,由方三千裡推之方三萬裡曰微辭。
修舊不書,所用小,無大制作。
此何以書?據西宮災復修不書。
譏。
言新作以起譏。
何譏爾?據修舊無譏。
不務乎公室也。
《穀梁》以定、哀爲天下辭,《易》以「臣無家」,由小推大,故曰不務公室。
疏三家專魯,惟務封殖自強,公室一門有災,至五月之久乃始新作,見三家之營私忘公也。
三年隱、桓用官府例,諸侯以六起數;莊以下用邦國例,諸侯以八起數;定、哀用都鄙例,諸侯以十二起數。
春,王正月,公如晉,至河乃復。
何以至河乃復?猶言初以晉爲伯,至河乃奉王命,反伯于王臣,晉失伯,故從此以後不再如晉。
王臣爲伯,故下有劉子會召陵之事。
疏晉之爲伯,《左傳》存錫命之文,《世家》以《尚書·文侯之命》爲命文公,令復二伯内臣之制,故晉不會諸侯,不繫從國。
三月,辛卯,邾婁子穿卒。
但記卒葬,不言盟會者,魯不爲嶽,故舊卒正不見盟會。
疏《左傳》:邾婁子因怒自投于牀,廢于爐炭,爛,遂卒。
夏,四月。
秋,葬邾婁莊公。
邾,卒正上等,日卒時葬。
下等多卒葬皆時。
疏日卒時葬,從卒正例。
邾婁二葬皆時。
冬,仲孫何忌及邾婁子盟于枝。
盟于枝,結新約。
伯改屬劉文公,則約章宜改訂者多,故爲此盟,兼爲召陵事。
疏邾婁在喪稱子者,辭窮也。
内臣不會盟小國,此何以盟邾婁?無伯也,故與隱、桓同也。
四年隱、桓與定、哀比四公。
諸侯無累數至四國以上者,惟此年召陵見二十國,《春秋》絶無僅有之事。
自此之後,諸侯無四國累數者矣。
疏《曹世家》隱公四年。
春,王二月,癸巳,陳侯吳卒。
定、哀之世,陳、蔡爲四方邊牧。
此楚所立之君也。
陳侯稱爵,明故在喪稱子。
疏《陳世家》:「二十八年,惠公卒,子懷公柳立。
」不言其事,畧之也。
三月,公會劉子、晉侯、宋公、蔡侯、衛侯、陳子、鄭伯、許男、曹伯、莒子、邾婁子、頓子、胡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國夏于召陵,侵楚。
《左傳》:「劉文公合諸侯于召陵,謀伐楚。
」《春秋》分三世,始、終無伯,隱、桓歸之天子,定、哀託之王臣。
桓、文之功皆在攘楚,盟于召陵,桓之偉績,然《經》書侵蔡、伐楚皆不詳敘諸侯,今乃推美劉子統一中外,以繼桓、文之業,舊曰晉、齊二伯國皆列劉子下,一在首曰「晉侯」,一在末曰「齊國夏」。
以劉子統合諸侯,一匡天下,詳書十八國,爲春秋第一大會;《春秋》常記卒葬之十八國皆備其數,惟吳、秦不敘,而補以頓、胡。
《左傳》以爲「合諸侯」,乃以二伯之權反歸之王臣,爲文明之世局。
又,二王後每會累數,一首一殿,爲春秋美備之盛會,至大無以復加者也,此《春秋》諸侯累序最詳者也。
用都鄙十二風土例,定、哀以劉子、秦伯爲王臣,齊、晉、楚、吳爲四維,魯、宋爲二王後,陳、蔡、衛、鄭合八小國爲十二國,十九國不見吳、秦而已。
頓、胡不常敘,此序者,昭世序沈,序胡、頓以起沈不會,而蔡滅沈也。
《傳》曰「天子三公稱公」,謂齊、晉在宋上也;「王者之後稱公」,謂宋也;「其餘大國稱侯」,謂衛、陳、蔡也;鄭稱伯者,從王臣例;「小國稱伯、子、男」,謂許男以下至杞伯也。
齊桓召陵序七國,此序十八國者,諸侯弱,故列數之也,以多爲貴也。
疏《蔡世家》:「昭侯十年朝楚,留楚三年歸,乃之晉,請與晉伐楚。
十三年春,與衛靈公會召陵。
」《地理志》汝南南頓下雲「故頓子國,姬姓」;女陰下雲「故胡國」。
夏,四月,庚辰,蔡公孫歸姓帥師滅沈,以沈子嘉歸,殺之。
日者,沈中國也。
疏沈召陵不會,故劉子在會命蔡侯,蔡侯又命其卿,所以伸王命、合諸侯。
沈,後至之防風氏也。
頓、胡滅皆日。
三國同爲陳卒正,在豫州。
五月,公及諸侯盟于浩油。
會盟别書者,不敢盟劉子。
如王世子召陵合諸侯、統天下,諸侯可盟而王臣不可盟,特目諸侯以避劉子也。
浩油,二《傳》作「臯鼬」。
疏既已盟約,乃兵連禍結,幾無一寧國,傷息兵會之不復。
向戌息兵,及身而止,使詳明公法,共尊約束,則兵戈不興,民受福多。
杞伯戊卒于會。
戊,二《傳》作「成」。
因有五月之盟,故稱會,無會則稱師。
卒不日,踰竟也。
公、大夫在師曰師,在會曰會。
疏《杞世家》:「悼公成卒,子隱公乞立。
七月,隱公弟遂弑隱公自立,是爲釐公。
」弑不書者,畧之。
六月,葬陳惠公。
子背殯出會。
不日者,畧之。
許遷于容城。
記許遷者三,由中國入南服。
疏許,大嶽後。
今小大若一。
董子説:二王以上,封以小國。
《國語》:「申注、呂雖衰,齊、許猶在。
」 秋,七月,公至自會。
以會緻者,劉文公新爲主,重之。
劉卷注卒。
春會諸侯,秋記卒葬,純以二伯禮待,以復周、召一統于王之盛軌也。
時卒時葬,不卒葬者也。
不卒葬而卒葬,一見王官伯尊禮也。
王臣四卒,何以一見葬?卒葬並見,記卒之正也。
王子猛嫌與虎相同,起尹氏以譏世卿,見劉子之卒葬,爲伯禮正例。
卒者,方伯、内卒正皆得其禮。
天子卿尊與方伯同,故例卒。
不常卒者,因以見不世;不卒而卒者,如「卒宿」爲一見例。
此因上會新卒,又有功于王室,故正卒之。
劉卷者何?據劉下言名。
疏按,諸侯卒皆名,惟天王不名。
卒以名爲正,惟生乃以子、字名人,見尊卑。
天子之大夫也。
據上會言子,此大夫爲卿。
凡稱字者爲大夫,《傳》有下大夫之文者,爲宰、通佐言之也。
疏劉卷在會稱子者,天子之卿也。
《王制》:天子之卿受地視侯。
劉,百裡間田;卷爲食祿之官,卒則當遷,不世也。
外大夫不卒,諸侯大夫通不卒。
此何以卒?此爲王臣,當有異。
疏諸侯大夫其卑已甚,不能與天子大夫相比。
諸侯大夫通不卒,無變例,王臣乃得卒。
以爲比,舊説不明《傳》意。
我主之也。
尹氏亦得爲諸侯主,我主即謂天下主之。
上會爲大伯一匡之儀而統天下,目内,故曰我主之也。
《左傳》雲「劉文公合諸侯于召陵」,即謂此。
因其大會,得反二伯之正,卒之以爲歸權於天子。
爲定制者,二伯之制本屬内臣,《春秋》因桓、文託之外諸侯,而王臣别自有主其事者。
今定、哀特詳劉文公卒葬,以存内伯主諸侯義。
《顧命》:「大保帥東方諸侯入應門左,畢公帥西方諸侯入應門右。
」注《王制》分天下以爲左右,曰二伯,皆王臣。
疏隱、桓之世惟見中州七諸侯,定、哀所詳,南北之晉、楚、秦、吳、越、沈、頓、胡、鮮虞、北燕皆不見于《經》;蓋諸國同爲都鄙,隱、桓專言官府,定、哀詳言都鄙,故諸國見定、哀而隱于隱桓。
又,定、哀以齊、楚、晉、吳爲四時國,不在正方,蓋用《詩》四維例。
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