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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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四月,吳弑其君僚。
吳如今赤道以南各洲國,開闢晚,以禹州言之,地在揚州。
《春秋》疆域小,襄以上九州未成,記吳卒,而後九州成。
平邱以後,諸侯遂亂,北則齊、晉,南則楚、吳,比于四維,以居四始之位。
不言闔閭弑者,吳無大夫;不稱人,時吳未進。
惡事,故不稱人以異之。
疏《年表》:「公子光使專諸殺僚,自立。
」 楚殺其大夫郤宛。
楚殺大夫不稱人者,略之也。
言殺郤宛,楚禍于是起矣。
吳弑楚殺,相比見義。
夷狄弑殺多,愈文明則愈少,《經》所記,不及當時百分之一。
疏《楚世家》:費無忌讒殺大子建,殺伍奢父子與郤宛,郤宛之宗姓伯氏子嚭及子胥皆奔吳。
秋,晉士鞅、宋樂祁犁、衛北宮喜、曹人、邾婁人、滕人會于扈。
齊主鄟陵注,晉主扈,有二伯中分之義,鄟陵四國,扈六國。
互文見例,鄟陵以譏齊,扈以譏晉。
疏《左傳》:「秋,會於扈,令戍周,且謀納公也。
」《晉世家》:「十一年,衛、宋使使晉,請納魯君。
季平子私賂範獻子,獻子受,乃謂晉注君曰:『季氏無罪。
』不果入魯君。
」 冬,十月,曹伯午卒。
不日,在外。
不言于宋,爲曹諱。
疏《曹世家》:「九年,曹悼公朝宋,宋囚之。
曹立其弟野,是爲聲公。
悼公死于宋,歸葬。
」 邾婁快來奔。
公在外,孰主之?大夫主之。
國不可一日無君,已二年矣。
國何以堪?政在大夫四世矣,民不知有公,三家專政,故國如常。
疏《春秋》名分最嚴,有一定之例,不能隨意出入。
如無大夫國,無論何事通不見大夫;如十九國滕以下與紀以外通不見大夫是也。
十九國中,滕、薛、杞、小邾不見大夫,則絶不一見,可見者乃見,不能因事而見。
舊説皆誤。
又,卒正邾婁以上見大夫,以下三國無卒正。
大小以此爲分。
邾婁快者何?據君當稱子,大夫當氏。
邾婁之大夫也。
以鼻我不氏,知亦大夫。
邾婁無大夫,據在盟會稱人。
此何以書?據春秋初世不見。
疏命于其君之卿亦見,《經》特不氏耳,非《經》無邾婁大夫也。
以近書也。
遠近爲三世例。
文以前録小國,雖于内有事,皆不書大夫。
近世詳録小國,因其來奔乃書之,故曰近也。
疏秦、吳、曹、莒、邾婁盟會皆無大夫,《經》于内事得書之,皆以有可見者乃書。
滕、薛、杞同爲卒正,遂不一見大夫。
可見以此爲斷。
公如齊。
公至自齊。
二年之中四緻,公在外,記其起居也。
會齊侯,不能納,乃再計求晉,故下言如晉。
居于運。
二年四言「居于運」,凡天王書出、居,不必在王畿内。
諸侯于其境内稱居,境外則言在。
疏詳録其事,閔公也。
二十有八年《年表》:曹襄公元年,吳闔閭元年。
春,王三月,葬曹悼公。
著三月,以見過時。
小國從大夫例,三月而葬;著三月,以明其制。
公如晉。
齊近魯,初奔之一會,再如不克納,乃遠求晉。
言次則未如也,未如而曰如,緻公意。
次于乾侯。
乾侯,晉邑。
晉卿私于季子,公不得入,故次于乾侯。
疏「次于乾侯」與「至河乃復」相起。
再言次,終未得入晉,季孫爲之也。
夏,四月,丙戌,鄭伯甯卒。
甯,二《傳》通作「寧」。
疏《鄭世家》:「十三年,定公卒,子獻公蠆立。
」 六月,葬鄭定公。
方伯月葬,與滕相比。
疏三月而葬,不及時,爲渴葬。
秋,七月,癸巳,滕子甯卒。
《春秋》有筆削例,魯史有,删之爲削;魯史無,加之爲筆。
于史文外有加損乃爲《經》。
疏舊説以記事爲史,不知經、史之分。
史斷代爲書,經爲百世法;史可廢,經不可廢。
以經專爲俟後聖而作。
冬,葬滕悼公。
日卒時葬,小國正例。
疏即二事以相比,尊卑不同也。
二十有九年 春,公至自乾侯。
在外存公,正月當雲「公在乾侯」;以内有運可居,故不存公,以起運潰。
居于運。
不以晉緻者,不見晉君。
齊侯使高張來唁公。
公失國四年矣,專求齊復國,至于三年不得復,乃如晉,又不得入,故齊侯使高張來謝公。
不忍言絶,故以唁目之。
再唁,非唁可知。
自是公不求齊矣。
疏《魯世家》:「昭公如鄆,齊景公使人賜昭公書,自謂『主君』,昭公恥之,怒而去乾侯。
」 公如晉。
因高張之來絶,故再如晉。
次于乾侯。
再言次。
疏詳録公之流離困苦,以爲世戒。
小不忍,亂大謀,權在大夫。
有自奮志,當徐圖之。
内不得于大臣,外不得于大國,道路奔走,終爲亡人以沒。
雖臣下之不善,亦君謀之未臧。
夏,四月,庚子,叔倪卒。
公已出,何爲記大夫之卒?以公命卒之,因爲謀納公而卒。
疏倪,鞅子,二十三年立。
公在外不卒大夫,此卒者,鄦公乃卒之也。
與叔孫舍同。
秋,七月。
首時,由正月以推,秋爲白帝。
秋下繫月,以爲西方王。
中國在寅,坤申。
以中國七月爲正月,殷曆所以與魯曆相反。
冬,十月,運潰。
書潰以見公之無道也,既已失國,猶苛虐一邑。
下畔上曰潰。
全與内絶,故正月存公矣。
邑不言潰,潰乃國辭,皆繫於君。
此其言潰何?據邑止言畔,不言潰。
郛之也。
郛,郭。
「夷伯季氏之孚」,與此「郛」同意。
疏《公羊箋》以爲國也。
曷爲郛之?運小,不足以當國言。
君存焉爾。
昭公居之,從國言潰,故下存公。
疏按,「君存焉耳」《傳》文數見,此條爲正傳,餘條皆先師推以説之者。
《傳》于内乃言君,外諸侯不言君。
三十年 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穀梁》:「中國不存公,存公,故也。
」乾侯,晉邑,不曰晉而曰乾侯,國之。
何爲國之?君存焉爾。
疏去年春正月不存公,此書「在」者,運已潰,則内無所繫,故正月以存公,如公在楚之辭。
夏,六月,庚辰,晉侯去疾卒。
以昭十六年立,十四年卒。
唯一見,《經》「晉侯使士鞅來聘」。
疏《晉世家》:「晉頃公卒,子定公午立。
」晉卒皆日,唯夷吾時,未爲伯,義不正也與?楚、吳、徐隱桓不見者,以爲外州,非中國。
隱桓比于官府,故不見外州。
秋,八月,葬晉頃公。
二月而葬,不及時,譏失禮。
齊葬以日爲正,晉葬以月爲正,二國自相比,如楚、吳之比卒。
冬,十有二月,吳滅徐。
徐子章禹奔楚。
章禹名者,失地,名。
徐,州舉。
荊後稱楚,徐不變者,荊爲陳封,徐乃州舉。
卒正之小國月者,新置九州,不以夷狄待之。
徐舊附楚,故吳滅之。
疏《左傳》:「吳子執鍾吾子,遂伐徐,防山以水之。
己卯,滅徐。
徐子章禹斷其髮,攜其夫人以逆吳子。
吳子唁而送之,使其邇臣從之,遂奔楚。
楚沈尹戌帥師救徐,弗及。
遂城夷,使徐子處之。
」此見南方三州,如今非、澳、南美。
徐州舉,楚荊,吳揚,唯不及梁州。
言滅徐,則改徐從中國。
大九州名與《禹貢》不同,而北爲中國、南爲蠻野則同。
《周禮》職方九州言天下圖籍,即大九州用禹州舊名以譒譯之,非姬周之版土。
《周禮》之州有方六千裡、五千裡、四千裡、三千裡、二千裡之不同,所以封建有五百裡、四百裡、三百裡、二百裡之不同。
三十有一年董子《繁露》所有天道、陰陽、五行皆《傳》年、時、月、日大一統之師説,學者所當詳考。
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魯世家》:「三十一年,晉欲内公,召季平子。
平子布衣跣行,因上卿謝罪。
上卿爲言曰:『晉欲内昭公,衆注不從。
』乃止。
」 季孫隱如會晉荀櫟于適歷。
記適歷之會,傷無伯也。
齊、晉大國皆政在大夫,同惡相濟,不爲公盡力。
公又自失機會,所以流亡於外,不得生還。
疏公再如,不得入晉見晉侯。
隱如得會荀櫟,惡之。
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
薛莊世一卒,至此乃見者,略之也。
莊不日不名,此日、名,正卒也。
何以知爲正卒?以下皆葬故也。
疏滕正卒,以下皆日,薛則皆時,辟與滕同也。
《春秋》于同等之中細分,大事不混,所以别微明也。
晉侯使荀櫟唁公于乾侯。
亡已六年矣,何爲始來唁?非唁也,以晉侯命來謝公,與齊高張同。
以二大國不能納,不忍言謝,故託之唁。
高張言來,此不言來者,在外也。
高張不地,此地,有間事也。
秋,葬薛獻公。
冬,黑弓以濫來奔。
《傳》同《穀梁》,實先師相傳進退之大例。
疏弓,二《傳》作「肱」。
公在外七年,執主納是畔人,三家也。
文何以無邾婁?據讀言邾婁。
通濫也。
通濫,爲國,故使無所繫。
曷爲通濫?據庶其不通也。
賢者子孫,宜有地也。
如封之爲國然,此《春秋》封之也。
賢者孰謂?謂叔術也。
叔術者,邾婁顔公之弟也。
或曰羣公子。
何賢乎叔術?據不見書《經》。
讓國也。
與公子喜時同。
其讓國奈何?事實。
當邾婁顔邾婁君名顔。
之時,邾婁女有爲魯夫人者,則未知其爲武公與,武公名敖,宣王三十年立。
事詳《世家》。
懿公與。
《魯世家》:「夏,武公歸而卒,戲立,是爲懿公。
九年,懿公兄括之子伯禦與魯人攻弑懿公,而立伯禦爲君。
」孝公幼,《人表》:孝公者,懿公子,在七等。
顔淫九公子九公子,以行次稱。
于宮中,稱宮,魯宮也。
因以納賊,當即懿公兄括之子伯禦。
攻殺懿公之事,蓋結顔爲内應也。
疏鄰國之君,至宣淫于宮内,又爲亂,且在魯文教之邦。
乃事在注春秋前,去成、康不遠,則《經》、《傳》爲俟後,非述古,明矣。
則未知其爲魯公子與,賊爲懿公兄子。
軼聞,不能指實。
邾婁公子與。
邾婁公子不爲亂于魯,當從前説。
臧氏之母,魯大夫臧氏之母。
養公者也。
孝公之養母。
君幼,則宜有養者,時孝公爲公子,言君者,通其義。
大夫之妾,士之妻,以二等孀居爲之。
則未知臧氏之母者曷爲者也。
不知爲大夫妾,抑士妻也。
疏《列女傳》所謂魯孝養保。
養公者必以其子入養。
不離人母子,因以娛公也。
臧氏之母聞有賊,以其子易公,抱公以逃,如《趙世家》程注嬰、杵臼事。
賊至,湊公寢而弑之。
孝公寢處養母子,冒爲公,賊不辨其僞。
疏孝公非幼立,《傳》言如幼立者,傳聞之辭,不能直言之。
臣有鮑廣父與梁買子者,二人魯大夫。
聞有賊,趨疾行。
而至。
帥甲除亂。
臧氏之母曰:「公不死也當時尚爲世子,從後言之稱公。
在是,吾以吾子易公矣。
」據《世家》,伯禦立十一年乃見弑,則非一時,事久乃明,如注趙氏事。
于是負孝公之周,愬天子。
宣王時政在天子,故上愬其事。
天子爲之誅顔而立叔術,當即宣王伐魯,殺伯禦而立孝公事。
因竝誅顔,而立叔術耳。
反孝公于魯。
《魯世家》:「周宣王伐魯,殺其君伯禦,而問魯公子能道順諸侯者,以爲魯後。
樊穆仲曰:『魯懿公弟稱,肅恭明神,敬事耆老;賦事行刑,必問于遺訓,咨于故實,不幹所問,不犯所知。
』宣王曰:『然,能訓治其民矣。
』乃立稱于夷宮,是爲孝公。
」顔夫人者,嫗盈女也,國色也。
其言曰:「有能爲我殺殺顔者,吾爲其妻。
」殺顔者,鮑廣注父與梁買子也。
叔術爲之殺殺顔者,而以爲妻。
利其色也。
疏以叔妻嫂,蠻野,爲今中外所無。
庶人且不能,何況國主?以此見當時文明程度之卑。
有子焉,古禮制未興,與《禮經》反者不一而足,是當時風尚不及今泰西各國遠甚。
謂之盱。
叔術、盱,《人表》在八等。
夏父者,其所爲有于顔者也。
邾、顔、夏父,《人表》在七等。
夏父,顔公子也。
盱幼而皆愛之,叔術、嫗盈女,皆愛盱。
食必坐二子于其側而食之,有珍怪之食,盱必先取足焉。
夏父曰:「以來,二子相争。
人未足人,夏父自謂也。
而盱有餘。
」盱得常飽。
叔術覺焉,覺者,先覺也。
以其少争食,長必争國,故叔術悟而先覺之。
曰:「嘻!此誠爾國也夫!」國乃顔之國,當立其子。
起而緻國于夏父。
反國于夏父,如周公緻政。
夏父受而中分之,如方三十裡國,各分方一裡者四十五。
夏父分國封盱也。
叔術曰:「不可。
」三分之,方三十裡之國得九十方一裡三分,各得方一裡者三十。
叔術曰:「不可。
」四分之,各分得方裡者二十又二之半。
叔術曰:「不可。
」五分之,服注《左傳》雲邾婁本附庸,三十裡而言五分之,爲六裡國。
然後受之。
以五爲説者,緣《經》有五文。
公扈子者,《人表》在五等,魯子之後。
《説苑》引公扈子《春秋》説,然則爲鄒魯《春秋》先師也。
邾婁之父兄也,在孟子之後。
孟子時邾婁未亡,公扈子于時君爲父兄行。
習乎邾婁之故,熟本國掌故。
其言曰:「惡有言人之國賢若此者乎!言賢者寧有反妻嫂、殺殺顔者之惡行乎。
疏不信前説而駁之,是戰國前《春秋》之異説。
誅顔之時,公扈子之説如此。
天子死,宣王崩。
叔術起而緻國於夏父。
言叔術本欲讓,迫有誅顔天子在耳,故天子死則讓,無妻嫂感兒争食之事。
當此之時,夏父立以後。
邾婁人常被兵於周,周伐邾婁。
天子專征伐。
曰討罪之辭。
何故死吾天子?」猶曰:「何故因王死,違生時命而立夏父乎?」此宣王死後乃讓之説也。
疏古事傳聞不一,先師從後追録所聞,故多存疑,又不敢質言。
觀公扈子説,則戰國先師不惟義例有異同,即事實已有不合。
學問無久而不變,以此見其源流。
通濫,則文何以無邾婁?據通濫當如紀季,不必讀言邾婁。
天下傳《春秋》者先有圖籍。
未有濫也。
欲見天下實未有濫國,《春秋》新通之耳,故口繫於邾婁。
天下未有濫,則其言以濫黑弓不繫于國,則所以之濫爲國。
來奔何?未有濫文,又口繫邾婁,事出兩歧。
叔術者,賢大夫也,不稱君而曰大夫,如其志。
不成爲君,能讓國。
絶之,言邾婁,則以濫屬邾婁,是絶之。
則爲叔術不欲絶;因爲不欲絶,故文無邾婁。
不絶,讀無邾婁,直以爲國,是不絶之。
則世大夫也。
此解讀有邾婁,如口不繫邾婁文。
言濫黑弓來奔,則是大夫世受國,與諸侯世同。
大夫之義不得世,《經》譏世卿是也。
故于是推而通之也。
因大夫不得世,故口繫邾婁。
將譏世卿之意推以説此條。
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春秋》記地震,以子午卯酉未分五方。
日食三十六。
以月言之,六月十二月爲天門地戶,各分占十二四時,各得六數,合爲三十六,再以十千推之。
《考工記》大車四遊:東方八遊,南方七遊,西方九遊,北方六遊,合爲三十。
《小雅》從《鹿鳴》至《小弁》三十六篇,前三十篇爲大車四遊之三十旒,後六篇爲六合,居中。
《春秋》日食三十六,丙丁七見,爲南方之七遊;庚辛九見,爲西方之九遊;甲乙七見,當爲八,爲東方之八遊;壬癸八見,當爲六,爲北方之六遊,蓋有誤字;戊己二見,合三無日支幹,爲居中之五遊。
其一合十,一五一十,爲五十,居中,然則北方所多之二當一在東一在中,以配《詩》之《小雅》之三十六篇,四十五旒。
疏先師多據《緯》立説,《莊子》記孔子譒十二經以教世,六經六緯,合爲十二。
蓋六經爲大義,六緯爲微言,微與緯古爲一字。
六經如造成之室,緯則其經營搆造之墨法;非先有墨法不能造室;讀經不先緯,則不知經爲何語。
故西漢以上經、緯竝重,《藝文志》所言各家内傳大抵多緯,故董子《春秋繁露》即古緯之一種。
緯者,聖門授受之宏綱巨領,又所謂口説,博士據以説經;如《尚書大傳》、《春秋大傳》、《左氏微》,皆緯也。
自劉歆創爲古文説,據字解經,望文生訓,不必有師,但能通《爾雅》、解《説文》,即可爲經生。
西漢家法,今所存者惟《公羊》一家。
所有六經皆爲古文書,用緯不用緯,古今之家法所以分。
以《公羊》言,學《公羊》者,爲讀經之先師,須詳考經爲何人作,因何而作此經,與經中義例如三科九旨、通三統、明九缺;其文字之博大,例之繁重,較經爲尤甚。
故學必有師,非口授不能言學。
《公羊》之所以獨爲孤經,别爲一派,以《公羊》獨守師説,他經注皆用古文望文生訓之法,其分别得失之故,皆在用緯不用緯。
鄭君解經,先從博士,後習古文,古文本不用緯,鄭君遇非緯必不能通之條,不得已而引用緯説;雖與古文家法不合,而不能不用緯者,莫可如何,雖倍家法而不能辭。
各經師説,因此尚留千百之十一。
據此,可悟經非緯不能孤立,故讀經必先讀緯。
唐宋以後,歆、莽之説孤行于世,加文、周而護馬、許,幾不知有孔子,何論博士?如歐陽修者,愚闇無知,上書抽焚注疏中之引用緯説者,其事與秦始焚坑同。
今注疏本緯説猶存,亦如焚後之六經復出,當爲鬼神呵護,非盡人力也。
以《公羊》言,《春秋》則聖經,炳如日星,世界所以文明,人民所以樂利,皆賴《春秋》之力。
經方足爲聖作,宋胡注之解説《春秋》,則經直同文中《玄經》、朱子《綱目》,童蒙不須有師,初識之無,竝可高談。
獨抱一經,三傳束閣,經遂不明,人材萎瑣,中國之弱,未必不由于此。
蓋經之有緯,比于人之有臓腑,如程、朱之解經號爲遠絶讖緯,考其論説,竊用緯候者不一而足。
陽避其名而陰取其實,蓋亦如鄭君之無可如何。
唐宋以後,説者皆以讖緯爲漢儒僞説,非聖門師弟所傳,至今西人所稱獨得之奇,如地動天靜、地球四遊、大地三萬裡、周遊九萬裡,與夫曆法、日月星辰之軌道,中土所嘆,以爲絶業者,乃其説皆見于《緯》。
果爲漢人僞造,有此精義,亦未可厚非,況其早出秦、漢以上,博士所傳,明文確鑿,後儒于淺近名物人事固可自我作主,凡遇深奧典禮、天文星象、經傳精義微旨,其説皆見于《緯》。
如日月軌道、四時歲次曆法、周天度數、北辰鬥極、璇璣玉衡、五聲八音律呂,漢人論説何一不出于《緯》?果能捨緯談經,未嘗不可自成一派,無如無此情理,所以至于輕古説而用野言。
讖緯之説孤危已極,近雖有集本,蕪雜少所發明。
欲明經,必先治緯,亦如中國欲強,必先變法;故别撰《内篇》,分經分門,詳爲註釋,以爲初學入門之準繩,以復孔子十二經之舊説。
以《公羊》比《穀梁》、《左傳》,緯之于經既已如此其切要,至于《書》、《詩》、《易》、《周禮》,經既不如《春秋》之深切著明,非就緯以明師法,勢必如唐宋以後夢中説夢,無一明切之論,經意恍惚晦塞,毫無益于學術政治。
鄭君雲:「《公羊》善于讖緯。
」願學者由《公羊》以擴充之,經術明,人材出,中國自強之道未必不由于此也。
三十有二年疏《曹世家》:「聲公五年,平公弟通注弑聲公代立,是爲隱公。
」曹弑未書,略之。
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二十六年三月,公居于運,下書「夏,公圍成」。
取闞。
闞,國。
内滅小國,諱之。
《傳》以爲邾婁邑,異説。
疏賈逵注《左傳》雲昭公得闞,季氏奪之,不用師徒。
按:從上書公圍成推之,則當爲公弟。
闞者何?邾婁之邑也。
曷爲不繫乎邾婁?諱亟也。
此爲通例。
一《傳》前後數見,多非本義,或後師借以爲比,在善讀之。
夏,吳伐越。
記吳越交兵之始,以起下滅。
大不字小,小不事大,互相仇讎,日尋報復,亡辱之道也。
故善爲國者保和息戰,共享和平。
凡有疑怨,設官以平之,又有盟約之官專掌外交,所以大小輯睦,幹戈永靖。
疏《吳世家》:「五年伐越,敗注之。
」按,吳、越如今德、法世仇,角力争強,陰謀密計,如《國語》、《越絶書》言之甚詳。
以報仇言,二國皆能得志,然吳敗越勝者,越在後,異地以觀,恭敬驕泰,得失可覩。
按,越之于《春秋》,如今澳、非新起之國,故入昭世始見;《左傳》雖有伯辭,然不在十九國之數。
故定、哀十二諸侯列小邾婁,不列越。
秋,七月。
冬,仲孫何忌會晉韓不信、齊高張、宋仲幾、衛世叔申、鄭國參、曹人、莒人、邾婁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城成周。
北方諸侯之大夫,故不言蔡、陳、許與沈、頓、胡。
召陵會劉子,一匡之辭。
成周者何?東周也。
西京爲王居,此復以爲王居者何?東都也。
疏《年表》:晉使諸侯爲周築城。
公在外,何忌以出會而不見討,晉已得季氏之賂也。
十有二月,己未,公薨于乾侯。
不地晉而言乾侯者,國之也。
薨在年終,當在二十七日以後。
本年無殯期,故春正不能即位。
疏《左傳》:「書『公薨于乾侯』,言失其所也。
」《魯世家》:「三十二年,昭公卒于乾侯,魯人注共立昭公弟宋,是爲定公。
」昭世爲下俟之帝,與莊同。
莊十六年始言同盟,至昭十三年而同盟止,諸侯無伯,反權天王。
故定、哀用十二諸侯例,爲都鄙辭。
注 年十九:原作「十九年」,據《史記·魯世家》乙。
注 運:原誤作「連」。
注 若但:原作「但若」,據文意乙。
注 疆:原誤作「彊」,據《春秋公羊傳》改。
下二「疆」字同。
注 子比:「子」原脫,據《史記》補。
注 使:原刻脫,據《史記》卷四〇《楚世家》補。
注 「伍舉問曰」四字原刻脫,據《史記》補。
注 子:原脫,據聚珍本《春秋釋例》卷八補。
注 下:原誤作「上」,據經文改。
注 彊:原誤作「疆」,據文意改。
注 何以:原誤作「可以」,據文意改。
注 謹:據《史記》卷二七《天官書》作「貴」。
注 意:原作「入竟」,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五《隨本消息》改。
注 再:原作「耳」,據《春秋繁露》改。
注 齊:原作「名」,據《春秋繁露》改。
注 患:原作「難」,據《春秋繁露》改。
注 伐:原作「不」,據《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改。
注 危:原誤作「卮」。
注 公:原作「諸」,據《孝經·孝治章》改。
注 獲:原作「和」,據《漢書·五行志中》改。
注 炕:原作「」,據《漢書》改。
注 谿:原作「雞」,據《史記·吳世家》改。
注 在:原作「王」,據文意改。
注 言將:原作「將言」,據上句傳文改。
注 幹:原刻同《十三經注疏》本《公羊傳》作「于」,據《左傳》、《穀梁傳》俱作「幹」,其《校勘記》亦言作「于」誤,因改。
注 卒:原刻爲墨釘,此據文意擬補。
注 羣牧:原作「方伯」,據《漢書》卷二三《刑法志》改。
注 此句「楚」上原衍「遷」字,據《左傳》本年删。
注 益:原誤作「亞」,據《左傳》本年改。
注 不存:「不」字原無,據文意補。
注 叔孫:原作「叔姬」,據《左傳》改。
注 夷:原作「彪」,據《史記·晉世家》改。
注 夷:原作「彪」,據《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改。
注 討:四庫全書本《公羊傳》同,十三經注疏本作「封」,字之誤。
注 不與:《春秋公羊傳》作「不予」。
注 誘討之罪:「誘討」二字原脫,據文意補。
注 羣牧:原作「方伯」,據《漢書》改。
注 夏田:「田」原作「用」,據文意改。
注 傳:原作「者」,據文意改。
注 廬:原作「虛」,據《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改。
注 共:原作「兵」,據《史記》卷三四《燕世家》改。
注 此:原刻脫,據《左傳》補。
注 謁:原誤作「暍」。
注 闕:原作「關」。
注 □:原刻爲空,或可補「惟」字。
注 某:《十三經注疏》本《公羊傳》作「邱」,當據改。
注 「孔子曰」雲雲,見《春秋繁露》卷六《俞序》,似不出緯書。
又,「行」、「乎」二字原脫,亦據補。
注 意:原作「竟」,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四《王道》,句作「又行暴意」。
注 冶:原作「治」,據《左傳》改。
注 其:原脫,據《左傳》本年補。
注 古傳:原作「左傳」,按《左傳》無此説,因改。
注 申:原誤作「甲」,據《史記》改。
注 詐告:原作「許告」,據文意改。
注 殺:據《十三經注疏》本《公羊傳》作「弑」,當據改。
注 已:原作「以」,據《史記》改。
注 「疾即位」至「熊居」:原刻脫此九字,據《史記·楚世家》補。
注 乃:原誤作「反」,據文意改。
注 袁僑:「袁」原誤作「表」。
注 情性:「情」原誤作「精」,據《列子·仲尼》改。
注 與:原脫,據《列子·仲尼》補。
注 于:原脫,據《列子·仲尼》補。
注 之方:「方」上原衍「故」字,據《列子·仲尼》删。
注 所謂:「謂」字原脫,據《列子·仲尼》補。
注 國中:原作「中國」,據《史記·楚世家》乙。
注 泯:原作「氓」,據文意改。
注 頃:原作「須」,據《史記》卷三五《曹叔世家》改。
注 著:原刻脫,據《左傳》補。
注 輿:原作「與」,據《左傳》改。
注 原刻「去」在「于是」下,據《史記·吳世家》乙。
注 立:原刻與下「卒」字互倒,據《史記·吳世家》乙。
注 大事:「事」字原脫,據文意補。
注 覲:原誤作「觀」。
注 五:原脫,據下句補。
注 西之:「之」原脫,據上句補。
注 記:原作「計」,據上句改。
注 圻:原作「坼」,據《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改。
注 賂:原作「略」,據《左傳》改。
注 莫:原作「吳」,據《左傳》改。
注 所以:原誤作「可以」。
注 而:原作「五」,據文意改。
注 此子産語,《左傳》襄公二十二年:公孫僑(即子産)曰:「……無歲不聘,無役不從。
」雲駒支,當係作者誤記。
注 也:原脫,據文例補。
注 「萬裡」下原衍一「裡」字,茲删。
注 測天之法:「之」字原脫。
注 畢:原作「璧」,據《漢書》卷二七下《五行志下》改。
注 皥:原誤作「臯」,據《左傳》本年改。
注 「鳳鳥適至」三句,原刻脫,據《左傳》補。
注 粲:原作「餐」,據《詩·鄭風·緇衣》改。
注 五行土:「土」原誤作「王」,據文意改。
注 上「事多文」無從索解,此句恐有訛奪。
注 俗學:原作「争學」,據文意擬改。
注 粲:原作「餐」,據《詩·緇衣》改。
注 在堂:原脫「在」字,據上文補。
注 此句「反」字費解,或係「及」之誤。
俟考。
注 俘:原作「郛」。
注 戌:原作「叔」,據《左傳》改。
注 俘:原作「郛」,據《左傳》改。
上注文「歸俘」之「俘」同。
注 下所引見《史記》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此雲「敘傳」,係作者誤記。
注 持:原作「志」,據《古微書》卷二三《詩緯含神霧》改。
注 君買:「君」字原脫,據《春秋公羊傳》補。
注 記:原作「紀」,據文意改。
注 問:原誤作「同」,據上文改。
注 伐秦:原刻脫,據四庫全書本《新序》卷七《節士》補。
注 當主:原作「當立」,據四庫全書本《新序》卷七《節士》改。
注 責備賢者:原作「責賢者備」,據文意乙。
注 不及:「及」原脫,據文意補。
注 原刻「上」字在下句「其」字下,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一六乙。
注 「不能成」三字,據淩氏説,乃「誤移在此」。
注 養長:原作「長養」,據《春秋繁露注》乙。
注 始:原刻脫,據《春秋繁露注》補。
注 夫:原作「大」,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如:原作「以」,據《詩·汝墳》改。
注 一化爲:原無「爲」字,據文意補。
注 書:原誤作「事」,據文意改。
注 是故:原誤作「勢故」。
注 結日:原誤倒作「日結」。
注 不名:「名」字原脫,據文意擬補。
注 始皇本紀:原作「秦本紀」,據《史記》改。
注 鸜:原作「鸛」,據《周禮·冬官考工記》改。
按,此下三「鸛」字,其所引原書俱作「鸜」。
注 也:原刻脫,據《公羊傳》補。
注 以爲:「爲」字原脫,據《漢書·五行志中》補。
注 徼幸:「幸」原作「辛」,據《漢書·五行志中》改。
注 奔:原脫,據《漢書·五行志中》補。
注 己亥:原作「乙亥」,據《春秋公羊傳》改。
注 舍:原誤作「合」,據上文改。
注 「之」原刻在下句「器」上,據文意移此。
注 未:原無,據文意補。
注 「子不敢立」句:按此句疑有訛奪,或當作「平子不敢立君」。
注 子家子:原作「子家子家」,據《左傳》本年删。
注 誥:當爲「運」字之誤。
注 「廢」下原重一「廢」字,茲删。
注 鄟陵:「鄟」原作「事」,據下文改。
注 晉:原作「魯」,據《史記》卷三九《晉世家》改。
注 衆:原刻脫,據《史記·魯世家》補。
注 在:原脫,據文意補。
注 程:原作「陳」,據《史記》卷四三《趙世家》改。
注 如:原作「知」,據文意改。
注 廣:原誤作「管」,據上傳文改。
注 他經:原誤作「他今」,據文意改。
注 胡:疑當爲「明」字之誤。
注 通:原作「還」,據《史記·曹叔世家》改。
注 敗:原作「破」,據《史記·吳太伯世家》改。
注 魯人:「人」原作「大」,據文意改。
吳如今赤道以南各洲國,開闢晚,以禹州言之,地在揚州。
《春秋》疆域小,襄以上九州未成,記吳卒,而後九州成。
平邱以後,諸侯遂亂,北則齊、晉,南則楚、吳,比于四維,以居四始之位。
不言闔閭弑者,吳無大夫;不稱人,時吳未進。
惡事,故不稱人以異之。
疏《年表》:「公子光使專諸殺僚,自立。
」 楚殺其大夫郤宛。
楚殺大夫不稱人者,略之也。
言殺郤宛,楚禍于是起矣。
吳弑楚殺,相比見義。
夷狄弑殺多,愈文明則愈少,《經》所記,不及當時百分之一。
疏《楚世家》:費無忌讒殺大子建,殺伍奢父子與郤宛,郤宛之宗姓伯氏子嚭及子胥皆奔吳。
秋,晉士鞅、宋樂祁犁、衛北宮喜、曹人、邾婁人、滕人會于扈。
齊主鄟陵注,晉主扈,有二伯中分之義,鄟陵四國,扈六國。
互文見例,鄟陵以譏齊,扈以譏晉。
疏《左傳》:「秋,會於扈,令戍周,且謀納公也。
」《晉世家》:「十一年,衛、宋使使晉,請納魯君。
季平子私賂範獻子,獻子受,乃謂晉注君曰:『季氏無罪。
』不果入魯君。
」 冬,十月,曹伯午卒。
不日,在外。
不言于宋,爲曹諱。
疏《曹世家》:「九年,曹悼公朝宋,宋囚之。
曹立其弟野,是爲聲公。
悼公死于宋,歸葬。
」 邾婁快來奔。
公在外,孰主之?大夫主之。
國不可一日無君,已二年矣。
國何以堪?政在大夫四世矣,民不知有公,三家專政,故國如常。
疏《春秋》名分最嚴,有一定之例,不能隨意出入。
如無大夫國,無論何事通不見大夫;如十九國滕以下與紀以外通不見大夫是也。
十九國中,滕、薛、杞、小邾不見大夫,則絶不一見,可見者乃見,不能因事而見。
舊説皆誤。
又,卒正邾婁以上見大夫,以下三國無卒正。
大小以此爲分。
邾婁快者何?據君當稱子,大夫當氏。
邾婁之大夫也。
以鼻我不氏,知亦大夫。
邾婁無大夫,據在盟會稱人。
此何以書?據春秋初世不見。
疏命于其君之卿亦見,《經》特不氏耳,非《經》無邾婁大夫也。
以近書也。
遠近爲三世例。
文以前録小國,雖于内有事,皆不書大夫。
近世詳録小國,因其來奔乃書之,故曰近也。
疏秦、吳、曹、莒、邾婁盟會皆無大夫,《經》于内事得書之,皆以有可見者乃書。
滕、薛、杞同爲卒正,遂不一見大夫。
可見以此爲斷。
公如齊。
公至自齊。
二年之中四緻,公在外,記其起居也。
會齊侯,不能納,乃再計求晉,故下言如晉。
居于運。
二年四言「居于運」,凡天王書出、居,不必在王畿内。
諸侯于其境内稱居,境外則言在。
疏詳録其事,閔公也。
二十有八年《年表》:曹襄公元年,吳闔閭元年。
春,王三月,葬曹悼公。
著三月,以見過時。
小國從大夫例,三月而葬;著三月,以明其制。
公如晉。
齊近魯,初奔之一會,再如不克納,乃遠求晉。
言次則未如也,未如而曰如,緻公意。
次于乾侯。
乾侯,晉邑。
晉卿私于季子,公不得入,故次于乾侯。
疏「次于乾侯」與「至河乃復」相起。
再言次,終未得入晉,季孫爲之也。
夏,四月,丙戌,鄭伯甯卒。
甯,二《傳》通作「寧」。
疏《鄭世家》:「十三年,定公卒,子獻公蠆立。
」 六月,葬鄭定公。
方伯月葬,與滕相比。
疏三月而葬,不及時,爲渴葬。
秋,七月,癸巳,滕子甯卒。
《春秋》有筆削例,魯史有,删之爲削;魯史無,加之爲筆。
于史文外有加損乃爲《經》。
疏舊説以記事爲史,不知經、史之分。
史斷代爲書,經爲百世法;史可廢,經不可廢。
以經專爲俟後聖而作。
冬,葬滕悼公。
日卒時葬,小國正例。
疏即二事以相比,尊卑不同也。
二十有九年 春,公至自乾侯。
在外存公,正月當雲「公在乾侯」;以内有運可居,故不存公,以起運潰。
居于運。
不以晉緻者,不見晉君。
齊侯使高張來唁公。
公失國四年矣,專求齊復國,至于三年不得復,乃如晉,又不得入,故齊侯使高張來謝公。
不忍言絶,故以唁目之。
再唁,非唁可知。
自是公不求齊矣。
疏《魯世家》:「昭公如鄆,齊景公使人賜昭公書,自謂『主君』,昭公恥之,怒而去乾侯。
」 公如晉。
因高張之來絶,故再如晉。
次于乾侯。
再言次。
疏詳録公之流離困苦,以爲世戒。
小不忍,亂大謀,權在大夫。
有自奮志,當徐圖之。
内不得于大臣,外不得于大國,道路奔走,終爲亡人以沒。
雖臣下之不善,亦君謀之未臧。
夏,四月,庚子,叔倪卒。
公已出,何爲記大夫之卒?以公命卒之,因爲謀納公而卒。
疏倪,鞅子,二十三年立。
公在外不卒大夫,此卒者,鄦公乃卒之也。
與叔孫舍同。
秋,七月。
首時,由正月以推,秋爲白帝。
秋下繫月,以爲西方王。
中國在寅,坤申。
以中國七月爲正月,殷曆所以與魯曆相反。
冬,十月,運潰。
書潰以見公之無道也,既已失國,猶苛虐一邑。
下畔上曰潰。
全與内絶,故正月存公矣。
邑不言潰,潰乃國辭,皆繫於君。
此其言潰何?據邑止言畔,不言潰。
郛之也。
郛,郭。
「夷伯季氏之孚」,與此「郛」同意。
疏《公羊箋》以爲國也。
曷爲郛之?運小,不足以當國言。
君存焉爾。
昭公居之,從國言潰,故下存公。
疏按,「君存焉耳」《傳》文數見,此條爲正傳,餘條皆先師推以説之者。
《傳》于内乃言君,外諸侯不言君。
三十年 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穀梁》:「中國不存公,存公,故也。
」乾侯,晉邑,不曰晉而曰乾侯,國之。
何爲國之?君存焉爾。
疏去年春正月不存公,此書「在」者,運已潰,則内無所繫,故正月以存公,如公在楚之辭。
夏,六月,庚辰,晉侯去疾卒。
以昭十六年立,十四年卒。
唯一見,《經》「晉侯使士鞅來聘」。
疏《晉世家》:「晉頃公卒,子定公午立。
」晉卒皆日,唯夷吾時,未爲伯,義不正也與?楚、吳、徐隱桓不見者,以爲外州,非中國。
隱桓比于官府,故不見外州。
秋,八月,葬晉頃公。
二月而葬,不及時,譏失禮。
齊葬以日爲正,晉葬以月爲正,二國自相比,如楚、吳之比卒。
冬,十有二月,吳滅徐。
徐子章禹奔楚。
章禹名者,失地,名。
徐,州舉。
荊後稱楚,徐不變者,荊爲陳封,徐乃州舉。
卒正之小國月者,新置九州,不以夷狄待之。
徐舊附楚,故吳滅之。
疏《左傳》:「吳子執鍾吾子,遂伐徐,防山以水之。
己卯,滅徐。
徐子章禹斷其髮,攜其夫人以逆吳子。
吳子唁而送之,使其邇臣從之,遂奔楚。
楚沈尹戌帥師救徐,弗及。
遂城夷,使徐子處之。
」此見南方三州,如今非、澳、南美。
徐州舉,楚荊,吳揚,唯不及梁州。
言滅徐,則改徐從中國。
大九州名與《禹貢》不同,而北爲中國、南爲蠻野則同。
《周禮》職方九州言天下圖籍,即大九州用禹州舊名以譒譯之,非姬周之版土。
《周禮》之州有方六千裡、五千裡、四千裡、三千裡、二千裡之不同,所以封建有五百裡、四百裡、三百裡、二百裡之不同。
三十有一年董子《繁露》所有天道、陰陽、五行皆《傳》年、時、月、日大一統之師説,學者所當詳考。
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魯世家》:「三十一年,晉欲内公,召季平子。
平子布衣跣行,因上卿謝罪。
上卿爲言曰:『晉欲内昭公,衆注不從。
』乃止。
」 季孫隱如會晉荀櫟于適歷。
記適歷之會,傷無伯也。
齊、晉大國皆政在大夫,同惡相濟,不爲公盡力。
公又自失機會,所以流亡於外,不得生還。
疏公再如,不得入晉見晉侯。
隱如得會荀櫟,惡之。
夏,四月,丁巳,薛伯穀卒。
薛莊世一卒,至此乃見者,略之也。
莊不日不名,此日、名,正卒也。
何以知爲正卒?以下皆葬故也。
疏滕正卒,以下皆日,薛則皆時,辟與滕同也。
《春秋》于同等之中細分,大事不混,所以别微明也。
晉侯使荀櫟唁公于乾侯。
亡已六年矣,何爲始來唁?非唁也,以晉侯命來謝公,與齊高張同。
以二大國不能納,不忍言謝,故託之唁。
高張言來,此不言來者,在外也。
高張不地,此地,有間事也。
秋,葬薛獻公。
冬,黑弓以濫來奔。
《傳》同《穀梁》,實先師相傳進退之大例。
疏弓,二《傳》作「肱」。
公在外七年,執主納是畔人,三家也。
文何以無邾婁?據讀言邾婁。
通濫也。
通濫,爲國,故使無所繫。
曷爲通濫?據庶其不通也。
賢者子孫,宜有地也。
如封之爲國然,此《春秋》封之也。
賢者孰謂?謂叔術也。
叔術者,邾婁顔公之弟也。
或曰羣公子。
何賢乎叔術?據不見書《經》。
讓國也。
與公子喜時同。
其讓國奈何?事實。
當邾婁顔邾婁君名顔。
之時,邾婁女有爲魯夫人者,則未知其爲武公與,武公名敖,宣王三十年立。
事詳《世家》。
懿公與。
《魯世家》:「夏,武公歸而卒,戲立,是爲懿公。
九年,懿公兄括之子伯禦與魯人攻弑懿公,而立伯禦爲君。
」孝公幼,《人表》:孝公者,懿公子,在七等。
顔淫九公子九公子,以行次稱。
于宮中,稱宮,魯宮也。
因以納賊,當即懿公兄括之子伯禦。
攻殺懿公之事,蓋結顔爲内應也。
疏鄰國之君,至宣淫于宮内,又爲亂,且在魯文教之邦。
乃事在注春秋前,去成、康不遠,則《經》、《傳》爲俟後,非述古,明矣。
則未知其爲魯公子與,賊爲懿公兄子。
軼聞,不能指實。
邾婁公子與。
邾婁公子不爲亂于魯,當從前説。
臧氏之母,魯大夫臧氏之母。
養公者也。
孝公之養母。
君幼,則宜有養者,時孝公爲公子,言君者,通其義。
大夫之妾,士之妻,以二等孀居爲之。
則未知臧氏之母者曷爲者也。
不知爲大夫妾,抑士妻也。
疏《列女傳》所謂魯孝養保。
養公者必以其子入養。
不離人母子,因以娛公也。
臧氏之母聞有賊,以其子易公,抱公以逃,如《趙世家》程注嬰、杵臼事。
賊至,湊公寢而弑之。
孝公寢處養母子,冒爲公,賊不辨其僞。
疏孝公非幼立,《傳》言如幼立者,傳聞之辭,不能直言之。
臣有鮑廣父與梁買子者,二人魯大夫。
聞有賊,趨疾行。
而至。
帥甲除亂。
臧氏之母曰:「公不死也當時尚爲世子,從後言之稱公。
在是,吾以吾子易公矣。
」據《世家》,伯禦立十一年乃見弑,則非一時,事久乃明,如注趙氏事。
于是負孝公之周,愬天子。
宣王時政在天子,故上愬其事。
天子爲之誅顔而立叔術,當即宣王伐魯,殺伯禦而立孝公事。
因竝誅顔,而立叔術耳。
反孝公于魯。
《魯世家》:「周宣王伐魯,殺其君伯禦,而問魯公子能道順諸侯者,以爲魯後。
樊穆仲曰:『魯懿公弟稱,肅恭明神,敬事耆老;賦事行刑,必問于遺訓,咨于故實,不幹所問,不犯所知。
』宣王曰:『然,能訓治其民矣。
』乃立稱于夷宮,是爲孝公。
」顔夫人者,嫗盈女也,國色也。
其言曰:「有能爲我殺殺顔者,吾爲其妻。
」殺顔者,鮑廣注父與梁買子也。
叔術爲之殺殺顔者,而以爲妻。
利其色也。
疏以叔妻嫂,蠻野,爲今中外所無。
庶人且不能,何況國主?以此見當時文明程度之卑。
有子焉,古禮制未興,與《禮經》反者不一而足,是當時風尚不及今泰西各國遠甚。
謂之盱。
叔術、盱,《人表》在八等。
夏父者,其所爲有于顔者也。
邾、顔、夏父,《人表》在七等。
夏父,顔公子也。
盱幼而皆愛之,叔術、嫗盈女,皆愛盱。
食必坐二子于其側而食之,有珍怪之食,盱必先取足焉。
夏父曰:「以來,二子相争。
人未足人,夏父自謂也。
而盱有餘。
」盱得常飽。
叔術覺焉,覺者,先覺也。
以其少争食,長必争國,故叔術悟而先覺之。
曰:「嘻!此誠爾國也夫!」國乃顔之國,當立其子。
起而緻國于夏父。
反國于夏父,如周公緻政。
夏父受而中分之,如方三十裡國,各分方一裡者四十五。
夏父分國封盱也。
叔術曰:「不可。
」三分之,方三十裡之國得九十方一裡三分,各得方一裡者三十。
叔術曰:「不可。
」四分之,各分得方裡者二十又二之半。
叔術曰:「不可。
」五分之,服注《左傳》雲邾婁本附庸,三十裡而言五分之,爲六裡國。
然後受之。
以五爲説者,緣《經》有五文。
公扈子者,《人表》在五等,魯子之後。
《説苑》引公扈子《春秋》説,然則爲鄒魯《春秋》先師也。
邾婁之父兄也,在孟子之後。
孟子時邾婁未亡,公扈子于時君爲父兄行。
習乎邾婁之故,熟本國掌故。
其言曰:「惡有言人之國賢若此者乎!言賢者寧有反妻嫂、殺殺顔者之惡行乎。
疏不信前説而駁之,是戰國前《春秋》之異説。
誅顔之時,公扈子之説如此。
天子死,宣王崩。
叔術起而緻國於夏父。
言叔術本欲讓,迫有誅顔天子在耳,故天子死則讓,無妻嫂感兒争食之事。
當此之時,夏父立以後。
邾婁人常被兵於周,周伐邾婁。
天子專征伐。
曰討罪之辭。
何故死吾天子?」猶曰:「何故因王死,違生時命而立夏父乎?」此宣王死後乃讓之説也。
疏古事傳聞不一,先師從後追録所聞,故多存疑,又不敢質言。
觀公扈子説,則戰國先師不惟義例有異同,即事實已有不合。
學問無久而不變,以此見其源流。
通濫,則文何以無邾婁?據通濫當如紀季,不必讀言邾婁。
天下傳《春秋》者先有圖籍。
未有濫也。
欲見天下實未有濫國,《春秋》新通之耳,故口繫於邾婁。
天下未有濫,則其言以濫黑弓不繫于國,則所以之濫爲國。
來奔何?未有濫文,又口繫邾婁,事出兩歧。
叔術者,賢大夫也,不稱君而曰大夫,如其志。
不成爲君,能讓國。
絶之,言邾婁,則以濫屬邾婁,是絶之。
則爲叔術不欲絶;因爲不欲絶,故文無邾婁。
不絶,讀無邾婁,直以爲國,是不絶之。
則世大夫也。
此解讀有邾婁,如口不繫邾婁文。
言濫黑弓來奔,則是大夫世受國,與諸侯世同。
大夫之義不得世,《經》譏世卿是也。
故于是推而通之也。
因大夫不得世,故口繫邾婁。
將譏世卿之意推以説此條。
十有二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春秋》記地震,以子午卯酉未分五方。
日食三十六。
以月言之,六月十二月爲天門地戶,各分占十二四時,各得六數,合爲三十六,再以十千推之。
《考工記》大車四遊:東方八遊,南方七遊,西方九遊,北方六遊,合爲三十。
《小雅》從《鹿鳴》至《小弁》三十六篇,前三十篇爲大車四遊之三十旒,後六篇爲六合,居中。
《春秋》日食三十六,丙丁七見,爲南方之七遊;庚辛九見,爲西方之九遊;甲乙七見,當爲八,爲東方之八遊;壬癸八見,當爲六,爲北方之六遊,蓋有誤字;戊己二見,合三無日支幹,爲居中之五遊。
其一合十,一五一十,爲五十,居中,然則北方所多之二當一在東一在中,以配《詩》之《小雅》之三十六篇,四十五旒。
疏先師多據《緯》立説,《莊子》記孔子譒十二經以教世,六經六緯,合爲十二。
蓋六經爲大義,六緯爲微言,微與緯古爲一字。
六經如造成之室,緯則其經營搆造之墨法;非先有墨法不能造室;讀經不先緯,則不知經爲何語。
故西漢以上經、緯竝重,《藝文志》所言各家内傳大抵多緯,故董子《春秋繁露》即古緯之一種。
緯者,聖門授受之宏綱巨領,又所謂口説,博士據以説經;如《尚書大傳》、《春秋大傳》、《左氏微》,皆緯也。
自劉歆創爲古文説,據字解經,望文生訓,不必有師,但能通《爾雅》、解《説文》,即可爲經生。
西漢家法,今所存者惟《公羊》一家。
所有六經皆爲古文書,用緯不用緯,古今之家法所以分。
以《公羊》言,學《公羊》者,爲讀經之先師,須詳考經爲何人作,因何而作此經,與經中義例如三科九旨、通三統、明九缺;其文字之博大,例之繁重,較經爲尤甚。
故學必有師,非口授不能言學。
《公羊》之所以獨爲孤經,别爲一派,以《公羊》獨守師説,他經注皆用古文望文生訓之法,其分别得失之故,皆在用緯不用緯。
鄭君解經,先從博士,後習古文,古文本不用緯,鄭君遇非緯必不能通之條,不得已而引用緯説;雖與古文家法不合,而不能不用緯者,莫可如何,雖倍家法而不能辭。
各經師説,因此尚留千百之十一。
據此,可悟經非緯不能孤立,故讀經必先讀緯。
唐宋以後,歆、莽之説孤行于世,加文、周而護馬、許,幾不知有孔子,何論博士?如歐陽修者,愚闇無知,上書抽焚注疏中之引用緯説者,其事與秦始焚坑同。
今注疏本緯説猶存,亦如焚後之六經復出,當爲鬼神呵護,非盡人力也。
以《公羊》言,《春秋》則聖經,炳如日星,世界所以文明,人民所以樂利,皆賴《春秋》之力。
經方足爲聖作,宋胡注之解説《春秋》,則經直同文中《玄經》、朱子《綱目》,童蒙不須有師,初識之無,竝可高談。
獨抱一經,三傳束閣,經遂不明,人材萎瑣,中國之弱,未必不由于此。
蓋經之有緯,比于人之有臓腑,如程、朱之解經號爲遠絶讖緯,考其論説,竊用緯候者不一而足。
陽避其名而陰取其實,蓋亦如鄭君之無可如何。
唐宋以後,説者皆以讖緯爲漢儒僞説,非聖門師弟所傳,至今西人所稱獨得之奇,如地動天靜、地球四遊、大地三萬裡、周遊九萬裡,與夫曆法、日月星辰之軌道,中土所嘆,以爲絶業者,乃其説皆見于《緯》。
果爲漢人僞造,有此精義,亦未可厚非,況其早出秦、漢以上,博士所傳,明文確鑿,後儒于淺近名物人事固可自我作主,凡遇深奧典禮、天文星象、經傳精義微旨,其説皆見于《緯》。
如日月軌道、四時歲次曆法、周天度數、北辰鬥極、璇璣玉衡、五聲八音律呂,漢人論説何一不出于《緯》?果能捨緯談經,未嘗不可自成一派,無如無此情理,所以至于輕古説而用野言。
讖緯之説孤危已極,近雖有集本,蕪雜少所發明。
欲明經,必先治緯,亦如中國欲強,必先變法;故别撰《内篇》,分經分門,詳爲註釋,以爲初學入門之準繩,以復孔子十二經之舊説。
以《公羊》比《穀梁》、《左傳》,緯之于經既已如此其切要,至于《書》、《詩》、《易》、《周禮》,經既不如《春秋》之深切著明,非就緯以明師法,勢必如唐宋以後夢中説夢,無一明切之論,經意恍惚晦塞,毫無益于學術政治。
鄭君雲:「《公羊》善于讖緯。
」願學者由《公羊》以擴充之,經術明,人材出,中國自強之道未必不由于此也。
三十有二年疏《曹世家》:「聲公五年,平公弟通注弑聲公代立,是爲隱公。
」曹弑未書,略之。
春,王正月,公在乾侯。
二十六年三月,公居于運,下書「夏,公圍成」。
取闞。
闞,國。
内滅小國,諱之。
《傳》以爲邾婁邑,異説。
疏賈逵注《左傳》雲昭公得闞,季氏奪之,不用師徒。
按:從上書公圍成推之,則當爲公弟。
闞者何?邾婁之邑也。
曷爲不繫乎邾婁?諱亟也。
此爲通例。
一《傳》前後數見,多非本義,或後師借以爲比,在善讀之。
夏,吳伐越。
記吳越交兵之始,以起下滅。
大不字小,小不事大,互相仇讎,日尋報復,亡辱之道也。
故善爲國者保和息戰,共享和平。
凡有疑怨,設官以平之,又有盟約之官專掌外交,所以大小輯睦,幹戈永靖。
疏《吳世家》:「五年伐越,敗注之。
」按,吳、越如今德、法世仇,角力争強,陰謀密計,如《國語》、《越絶書》言之甚詳。
以報仇言,二國皆能得志,然吳敗越勝者,越在後,異地以觀,恭敬驕泰,得失可覩。
按,越之于《春秋》,如今澳、非新起之國,故入昭世始見;《左傳》雖有伯辭,然不在十九國之數。
故定、哀十二諸侯列小邾婁,不列越。
秋,七月。
冬,仲孫何忌會晉韓不信、齊高張、宋仲幾、衛世叔申、鄭國參、曹人、莒人、邾婁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城成周。
北方諸侯之大夫,故不言蔡、陳、許與沈、頓、胡。
召陵會劉子,一匡之辭。
成周者何?東周也。
西京爲王居,此復以爲王居者何?東都也。
疏《年表》:晉使諸侯爲周築城。
公在外,何忌以出會而不見討,晉已得季氏之賂也。
十有二月,己未,公薨于乾侯。
不地晉而言乾侯者,國之也。
薨在年終,當在二十七日以後。
本年無殯期,故春正不能即位。
疏《左傳》:「書『公薨于乾侯』,言失其所也。
」《魯世家》:「三十二年,昭公卒于乾侯,魯人注共立昭公弟宋,是爲定公。
」昭世爲下俟之帝,與莊同。
莊十六年始言同盟,至昭十三年而同盟止,諸侯無伯,反權天王。
故定、哀用十二諸侯例,爲都鄙辭。
注 年十九:原作「十九年」,據《史記·魯世家》乙。
注 運:原誤作「連」。
注 若但:原作「但若」,據文意乙。
注 疆:原誤作「彊」,據《春秋公羊傳》改。
下二「疆」字同。
注 子比:「子」原脫,據《史記》補。
注 使:原刻脫,據《史記》卷四〇《楚世家》補。
注 「伍舉問曰」四字原刻脫,據《史記》補。
注 子:原脫,據聚珍本《春秋釋例》卷八補。
注 下:原誤作「上」,據經文改。
注 彊:原誤作「疆」,據文意改。
注 何以:原誤作「可以」,據文意改。
注 謹:據《史記》卷二七《天官書》作「貴」。
注 意:原作「入竟」,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五《隨本消息》改。
注 再:原作「耳」,據《春秋繁露》改。
注 齊:原作「名」,據《春秋繁露》改。
注 患:原作「難」,據《春秋繁露》改。
注 伐:原作「不」,據《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改。
注 危:原誤作「卮」。
注 公:原作「諸」,據《孝經·孝治章》改。
注 獲:原作「和」,據《漢書·五行志中》改。
注 炕:原作「」,據《漢書》改。
注 谿:原作「雞」,據《史記·吳世家》改。
注 在:原作「王」,據文意改。
注 言將:原作「將言」,據上句傳文改。
注 幹:原刻同《十三經注疏》本《公羊傳》作「于」,據《左傳》、《穀梁傳》俱作「幹」,其《校勘記》亦言作「于」誤,因改。
注 卒:原刻爲墨釘,此據文意擬補。
注 羣牧:原作「方伯」,據《漢書》卷二三《刑法志》改。
注 此句「楚」上原衍「遷」字,據《左傳》本年删。
注 益:原誤作「亞」,據《左傳》本年改。
注 不存:「不」字原無,據文意補。
注 叔孫:原作「叔姬」,據《左傳》改。
注 夷:原作「彪」,據《史記·晉世家》改。
注 夷:原作「彪」,據《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改。
注 討:四庫全書本《公羊傳》同,十三經注疏本作「封」,字之誤。
注 不與:《春秋公羊傳》作「不予」。
注 誘討之罪:「誘討」二字原脫,據文意補。
注 羣牧:原作「方伯」,據《漢書》改。
注 夏田:「田」原作「用」,據文意改。
注 傳:原作「者」,據文意改。
注 廬:原作「虛」,據《史記·十二諸侯年表》改。
注 共:原作「兵」,據《史記》卷三四《燕世家》改。
注 此:原刻脫,據《左傳》補。
注 謁:原誤作「暍」。
注 闕:原作「關」。
注 □:原刻爲空,或可補「惟」字。
注 某:《十三經注疏》本《公羊傳》作「邱」,當據改。
注 「孔子曰」雲雲,見《春秋繁露》卷六《俞序》,似不出緯書。
又,「行」、「乎」二字原脫,亦據補。
注 意:原作「竟」,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四《王道》,句作「又行暴意」。
注 冶:原作「治」,據《左傳》改。
注 其:原脫,據《左傳》本年補。
注 古傳:原作「左傳」,按《左傳》無此説,因改。
注 申:原誤作「甲」,據《史記》改。
注 詐告:原作「許告」,據文意改。
注 殺:據《十三經注疏》本《公羊傳》作「弑」,當據改。
注 已:原作「以」,據《史記》改。
注 「疾即位」至「熊居」:原刻脫此九字,據《史記·楚世家》補。
注 乃:原誤作「反」,據文意改。
注 袁僑:「袁」原誤作「表」。
注 情性:「情」原誤作「精」,據《列子·仲尼》改。
注 與:原脫,據《列子·仲尼》補。
注 于:原脫,據《列子·仲尼》補。
注 之方:「方」上原衍「故」字,據《列子·仲尼》删。
注 所謂:「謂」字原脫,據《列子·仲尼》補。
注 國中:原作「中國」,據《史記·楚世家》乙。
注 泯:原作「氓」,據文意改。
注 頃:原作「須」,據《史記》卷三五《曹叔世家》改。
注 著:原刻脫,據《左傳》補。
注 輿:原作「與」,據《左傳》改。
注 原刻「去」在「于是」下,據《史記·吳世家》乙。
注 立:原刻與下「卒」字互倒,據《史記·吳世家》乙。
注 大事:「事」字原脫,據文意補。
注 覲:原誤作「觀」。
注 五:原脫,據下句補。
注 西之:「之」原脫,據上句補。
注 記:原作「計」,據上句改。
注 圻:原作「坼」,據《左傳》襄公二十五年改。
注 賂:原作「略」,據《左傳》改。
注 莫:原作「吳」,據《左傳》改。
注 所以:原誤作「可以」。
注 而:原作「五」,據文意改。
注 此子産語,《左傳》襄公二十二年:公孫僑(即子産)曰:「……無歲不聘,無役不從。
」雲駒支,當係作者誤記。
注 也:原脫,據文例補。
注 「萬裡」下原衍一「裡」字,茲删。
注 測天之法:「之」字原脫。
注 畢:原作「璧」,據《漢書》卷二七下《五行志下》改。
注 皥:原誤作「臯」,據《左傳》本年改。
注 「鳳鳥適至」三句,原刻脫,據《左傳》補。
注 粲:原作「餐」,據《詩·鄭風·緇衣》改。
注 五行土:「土」原誤作「王」,據文意改。
注 上「事多文」無從索解,此句恐有訛奪。
注 俗學:原作「争學」,據文意擬改。
注 粲:原作「餐」,據《詩·緇衣》改。
注 在堂:原脫「在」字,據上文補。
注 此句「反」字費解,或係「及」之誤。
俟考。
注 俘:原作「郛」。
注 戌:原作「叔」,據《左傳》改。
注 俘:原作「郛」,據《左傳》改。
上注文「歸俘」之「俘」同。
注 下所引見《史記》卷一三〇《太史公自序》,此雲「敘傳」,係作者誤記。
注 持:原作「志」,據《古微書》卷二三《詩緯含神霧》改。
注 君買:「君」字原脫,據《春秋公羊傳》補。
注 記:原作「紀」,據文意改。
注 問:原誤作「同」,據上文改。
注 伐秦:原刻脫,據四庫全書本《新序》卷七《節士》補。
注 當主:原作「當立」,據四庫全書本《新序》卷七《節士》改。
注 責備賢者:原作「責賢者備」,據文意乙。
注 不及:「及」原脫,據文意補。
注 原刻「上」字在下句「其」字下,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一六乙。
注 「不能成」三字,據淩氏説,乃「誤移在此」。
注 養長:原作「長養」,據《春秋繁露注》乙。
注 始:原刻脫,據《春秋繁露注》補。
注 夫:原作「大」,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如:原作「以」,據《詩·汝墳》改。
注 一化爲:原無「爲」字,據文意補。
注 書:原誤作「事」,據文意改。
注 是故:原誤作「勢故」。
注 結日:原誤倒作「日結」。
注 不名:「名」字原脫,據文意擬補。
注 始皇本紀:原作「秦本紀」,據《史記》改。
注 鸜:原作「鸛」,據《周禮·冬官考工記》改。
按,此下三「鸛」字,其所引原書俱作「鸜」。
注 也:原刻脫,據《公羊傳》補。
注 以爲:「爲」字原脫,據《漢書·五行志中》補。
注 徼幸:「幸」原作「辛」,據《漢書·五行志中》改。
注 奔:原脫,據《漢書·五行志中》補。
注 己亥:原作「乙亥」,據《春秋公羊傳》改。
注 舍:原誤作「合」,據上文改。
注 「之」原刻在下句「器」上,據文意移此。
注 未:原無,據文意補。
注 「子不敢立」句:按此句疑有訛奪,或當作「平子不敢立君」。
注 子家子:原作「子家子家」,據《左傳》本年删。
注 誥:當爲「運」字之誤。
注 「廢」下原重一「廢」字,茲删。
注 鄟陵:「鄟」原作「事」,據下文改。
注 晉:原作「魯」,據《史記》卷三九《晉世家》改。
注 衆:原刻脫,據《史記·魯世家》補。
注 在:原脫,據文意補。
注 程:原作「陳」,據《史記》卷四三《趙世家》改。
注 如:原作「知」,據文意改。
注 廣:原誤作「管」,據上傳文改。
注 他經:原誤作「他今」,據文意改。
注 胡:疑當爲「明」字之誤。
注 通:原作「還」,據《史記·曹叔世家》改。
注 敗:原作「破」,據《史記·吳太伯世家》改。
注 魯人:「人」原作「大」,據文意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