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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羣臣則士之報禮重」,既注用爲執政大臣,與同襄國政,于國有股肱之義,其人賢,殺則不仁;不賢而用之,則不知。
且《周禮》有議親議貴之條,諸侯于天子所命之卿亦不能專殺。
故無論有罪無罪,殺皆爲惡辭,與書弑之罪不同。
陳侯之弟光自楚歸于陳。
殺二慶而封陳,明楚之爲光討也。
自楚歸者,楚有奉言耳。
晉欒盈復入于晉,入于曲沃。
如從楚入中國,言復,有國辭。
晉、齊搆亂極矣,《經》撥其亂,以可訓者書。
此與屈完盟于師、盟于召陵同,入于晉、入于曲沃駢書,後録者分爲二事。
疏《齊世家》:「莊公使欒盈間入晉曲沃,爲内應,以兵隨之。
上太行,入孟門。
欒盈敗,齊兵還,取朝歌。
」 曲沃者何?因兩言入故疑之。
晉之邑也。
晉爲國辭,曲沃爲邑辭。
其言入于晉、入于曲沃何?國、邑不必兼見。
欒盈將入晉,志在得晉。
晉人不納,範氏與欒仇殺。
按,晉大夫趙氏之禍由郤氏,郤氏之禍由欒氏,欒氏之禍由範氏,範氏之亡由趙氏,有循環之義。
由乎曲沃而入也。
但言入于曲沃不足以盡其惡,故兼言之。
入于晉者,爲君之辭;大夫而言入于晉者,惡其爲亂,與當國同也。
再言曲沃者,著其實也,志在入晉而僅入于曲沃也。
不言自齊者,爲齊諱也。
秋,齊侯伐衛。
伐晉道由衛。
本爲伐晉往,不以晉主其事而以衛主之,爲中國諱。
遂伐晉。
晉大衛小,何爲以小遂大?志在伐晉,假伐衛以爲名。
同盟而相伐,罪齊侯也。
疏《晉世家》:「莊公八年,公遣欒盈入于曲沃,以兵隨之。
齊兵上太行,欒逞從曲沃中反,襲入絳。
絳不戒,平公欲自殺,範獻子止公,以其徒擊逞,逞敗走曲沃。
其入絳,與魏氏謀。
齊莊公聞逞兵敗,乃取晉之朝歌去,以報臨菑之役也。
」 八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于雍渝。
救者,善之也。
善救者,而伐之不正可知。
次者,有畏不進。
疏内有欒氏,外有齊,晉幾不自振,故善魯之救。
曷爲先言救而後言次?據聶北先次後救。
疏救如時雨,言救則不可次,次則不足言救。
先通君命也。
此君臣異文之故。
疏諸侯自行則先次後救,大夫受命則先救後次。
己卯,仲孫遫卒。
孟莊子也。
方伯加録,食間田附庸方百裡者十,其臣之食祿奈何?三卿方百裡,得千乘之國,百乘之家千取百焉,孟獻子,百乘之家是也。
大夫得方三十裡者九,上士得方二十裡者二十七,中士得方十裡者八十一,共注得方百裡者六,方十裡七十九;監者得方五十裡者三,共方百裡者八。
其餘方百裡者一,以爲公用。
此方伯田祿之制也。
疏莊子記卒,臧孫記奔,一得一失,相比見例。
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婁。
以臧孫之智不能保其祿位,爲魯惜失賢者,並爲臧孫惜。
日者,正也。
文仲有賢行,奔而三家愈強,自此以後不見臧氏。
以前之見臧氏,皆爲賢之。
公子彄後止此。
疏事詳《左傳》。
晉人殺欒盈。
此與鄭人殺良霄相比,亦書氏,以下不復見。
以人殺者,討賊之辭。
疏《晉世家》:「欒逞敗走曲沃,曲沃攻逞,逞死,遂滅欒氏宗。
逞者,欒書孫也。
」 曷爲不言殺其大夫?如世子母弟。
大夫國之股肱,各有等次,今不目大夫。
疏《大學》「身修而後家齊」,謂所用皆能勝任;貴卿而賤殺,非不仁,則不知。
故凡殺大夫者即爲亂國。
又,凡貴卿皆命于天子,下于其君一等;太平之世,雖匹婦匹夫,諸侯亦必禀命于天子。
《春秋》之世,諸侯無王,敢于專殺其卿,書殺所以譏上。
又,凡伯君如桓、文、楚莊、晉悼,至皆無殺大夫之事,故無論有罪無罪,殺大夫皆爲亂國。
非其其,指晉言。
《大學》之「其國」,其爲諸王;「其家」,其爲諸侯;「其身」,其爲卿大夫士。
舊以身、家、國司屬平、治之人,非也。
大夫也。
然其由外入,已與國絶,非大夫矣。
疏《綱目》所謂「不書官」。
已出奔又入,則爲賊,非晉大夫。
齊侯襲莒。
襲者,以計取之。
如齊侯、鄭伯如紀是也。
紀言如,襲計未成,莒計已行。
言襲,惡齊侯詐也。
《檀弓》「齊莊公襲莒」,襲者何?以詐用師也。
齊大莒小而用襲,齊侯病矣。
疏《白虎通》:「襲者何謂?師行不假途,掩人不備也。
《春秋傳》曰:『其謂之秦何?夷狄之也。
曷爲夷狄之?秦伯將襲鄭。
』入國掩人不備,行不假途,人銜枚,馬繮注勒,晝伏夜行,爲襲也。
」 二十有四年 春,叔孫豹如晉。
齊、晉皆大國,一如一侵,爲屬比。
《朝事》篇司儀典客之説詳矣。
疏按:近今爲大戰國,《國策》爲古人成案。
聖門四科特立言語,漢以下爲不急之務,則爲今之天下特立此科,明矣。
蘇、張之學談何容易!欲爲是學者,宜用《春秋》事實、《周禮》典禮,再考近人所著外交等書以相印證,又必自文字語言始;而全球政教典章、人材盛衰,無一不爲切要。
庶乎有蘇、張其人,恢復神州,駕馭全球也。
仲孫羯帥師侵齊。
禮:三年喪,君不呼其門。
羯在喪,何爲帥師?世卿不以喪釋事。
書者,譏貳事,君使之,臣服之,皆非也。
爲晉侵。
疏《年表》:「魯侵齊。
」 夏,楚子伐吳。
夷狄相伐不志,志者,楚、吳已進爲南伯、揚牧也。
《春秋》不見要荒,夷狄同。
在九州以北爲中國,南爲夷狄。
如大九州,北爲中國,南服開化晚,託夷狄。
疏中國不言伐,吳、楚四言伐,吳、楚,大夷也,録其事者,爲入楚之先見也。
此吳楚交兵之本末。
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經》書既者三,皆在七月。
周七屬午,夏七屬申,與寅對衝。
《詩》所謂「七月流火」,「正月繁霜」,流、繁皆服名。
疏七月之甲子朔即八月之癸巳朔,同一日食,二土之曆不同也。
何以七月言既,八月不言既?日食各有食限,于位正對故既,未方偏差,故食限少。
就今言之,有中國日食外洋不見者,外洋日食中國不見者。
《穀梁》夜食之説,即地球混圓之義。
據二十七年春無冰,《左傳》以爲再失閏,是此年爲初失閏。
魯史書八月日食,《經》以爲當在七月,故兩書之,因以見地球十二次十二月皆同朔望之制。
齊崔杼帥師伐莒。
記崔杼之專兵,弑事之先見。
疏記大夫事,爲卿大夫修身保家之學。
大水。
疏記大水者八,惟此月者,終此,故月之。
記八水以起八風、八音、八極之例。
内八見,外宋一見,互文相起,合爲九數,以象九州。
一如爲八,則爲大雩之一十六。
此内八宋一,所以起二公東西乾坤文質之别。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再失閏,故再見比月食以正之。
八月之朔失閏,則當爲七月朔。
藉日食以正曆法。
失之前失之後者不言朔不言日,失閏者則比月以正之,又以見十二小正,十二土節候不同,以明六曆法。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于陳儀。
晉會楚伐,比連而書,詳二伯。
晉會嘗見十二國,楚見從伐之四國,申之會則見徐、沈、頓、胡、淮夷矣。
疏此中國同盟之諸侯,無蔡、陳、許三國者,從楚,下伐鄭敘三國,是也。
陳儀,衛邑。
衛侯衎注會于陳儀,謀拒齊。
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伐鄭。
南北交矣,然以幹戈不以玉帛,非和好相見,不爲通。
此南伯帥諸侯伐北方國,楚爲伯,蔡、陳爲二方伯,惟秦、吳不書。
小國一見許男,外州諸侯皆在之辭。
蔡、陳初在中國,文以後屬楚,以伐中國不敘,此敘一見以明之。
疏《年表》:「楚率陳、蔡伐鄭。
」陳伐鄭,故下鄭入陳,與二十六年冬事同。
楚不敘從國,三年中兩見,因將交見,故特著之。
公至自會。
隱、桓以下治邦國,故緻詳録。
緻公又有數例,無别事而緻者,反必告廟。
無事反國,臣子有嘉慶辭。
陳鍼宜咎出奔楚。
奔走不得保其祿位,卿大夫之不孝也。
記大夫出奔,以爲齊家修身學。
奔楚,屏四裔也。
陳從楚,臣奔楚,楚制人之上下也。
奔楚外之,罪大。
疏方伯從楚之國,蔡爲最篤,陳次之,故敘夷狄至會,于楚下敘蔡、陳,而中國會則不敘二國。
叔孫豹如京師。
《易》南北中分,不過中界爲《歸藏》。
同天者親上,本地者親下,同聲相應,同氣相求。
陳大夫奔楚,豹如京師,如《周易》初之三、三之初,四之上、上之四,自相往來,不通南北;屈完所謂「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不識君之涉吾地,何故也」。
疏董子《爵國》篇:王者方千裡,九軍。
百七十七萬七千七百七十八爲一軍,加于小國五十裡者四百倍;如方五千裡之皇畿,則加至萬倍。
五十裡之一人,于五千裡則爲萬人;萬二千五百人爲一軍,于皇當爲萬二千五百萬人爲一軍。
大饑。
大水、饑,穀不成,其災甚。
農學不修,備災無術也。
疏《春秋》六藝外兼有九流之學。
大統道家;王伯主于仁義,如孟、荀出于文學,爲儒家;侵伐爲司馬九伐之職,殺奔爲司寇五刑之職,是爲法家;正父子君臣夫婦之名分,是爲名家;民以食爲天,書有年、記蟲災饑旱,是爲農家;敬天明鬼,重工程,博愛弭兵,是爲墨家;排難解紛,奉使不辱君命,外交,是爲縱橫家;雜記佚文瑣事,言近指遠,是爲小説家;一經之中兼有衆學,是爲雜家。
九流出于四科,除德行以外,都爲《春秋》所統。
又,九流宗旨不同,本如《洪範》分方而理,中外開通以後,九州各奉一《春秋》以爲治。
然五方之民性情不同,好惡相反,區别條流,畧有九等,故九流爲分治大九州之法術,而總統于《春秋》。
三萬裡以内取舍萬端,竟别爲九,一如九疇,但詳其大端而已。
故書大饑,以立農家説。
二十有五年 春,齊崔杼帥師伐我北鄙。
帥師與弑君比書。
莊公無道,以淫殺身,君臣、國家並亂,宜不得保首領。
疏《年表》:「齊伐我,以報孝伯之師。
」 夏,五月,乙亥,齊崔杼弑其君光。
男女禮别嚴,殺奸之事愈多。
《傳》于弑殺多詳。
下淫就經義言之,當時風尚不必如此,特以正男女之防。
此明齊氏世卿之禍。
疏《齊世家》:「莊公六年,初,棠公妻注好,棠公死,崔杼取之。
莊公通之,數如崔氏,以崔杼冠賜人。
崔杼怒,因其伐晉,欲與晉合謀襲齊而不得間。
莊公嘗笞宦曰賈舉,賈舉復侍,爲崔杼間公以報怨。
五月,莒子朝齊,崔杼稱病不視事。
乙亥,公問病,遂從崔杼妻。
崔杼妻入室,閉戶不出。
公擁柱而歌。
宦人賈舉遮公從宮注而入,閉門,崔杼之徒持兵從中起。
公登臺而請解,不許;請盟,不許;請自殺于廟,不許。
皆曰:『君之臣崔杼病,不能聽命。
』近注于公宮,陪臣争趣注,有淫者,不知二命。
公跨牆,射中公股,公反墜,遂殺之注。
」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于陳儀。
謀伐陳也。
北方諸侯相會稱同盟,不與南方通,于《詩》爲《小雅》「燕樂嘉賓」,同姓兄弟;《大雅》南北通,乃爲異姓和好,結夫婦,講昏覯。
蓋平分爲孤陰獨陽,好合然後爲妻孥室家。
如宋盟,交相見,即交易而退。
疏董子説:「中國内乖,齊、晉、魯、衛之兵分守,大國襲小國。
諸夏再會陳儀,齊不肯往。
吳在其南而二君弑,中國在其北而齊、衛弑其君,慶封刼君亂國,石注惡之徒聚而成羣,衛衎入陳儀而爲諼,林父據戚而以叛,宋公殺其世子,魯大饑。
中國之行,亡國之迹也。
譬如文、宣之際,中國之君,五年之中五君弑。
以靈公之行,使一大夫立于斐林,拱揖指揮,諸侯莫敢不出,此猶隰注之有泮也。
」 六月,壬子,鄭公孫舍之帥師入陳。
諸侯師獨出鄭者,如是而後稱乎前事也。
疏陳從楚,鄭爲晉討之。
日者,陳方伯,重之。
陳、鄭于隱、桓爲中國,入伯世南北分争,二國爲戰場,如戰國韓魏、今歐州土耳基,朝晉暮楚,往來無定,中州變爲邊徼,此則二國更自攻擊,亂亟矣。
所以起宋盟。
秋,八月,己巳,諸侯同盟于重邱。
襄世同盟之終。
言同有不同,伯世同盟以外楚。
襄世託于王一統,二伯狎主宋盟,晉、楚交見爲正辭。
故此同盟爲伯中分例終局。
疏西曆八百年,唐德宗十六年注,羅馬大帝奠都于亞金,分領土爲郡注縣,使伯分治之;于邊陲之縣置邊郵伯,帝寶領地置帝寶伯,又置公兼治數縣之地。
每年于五月開會磨次,求贊言、興學校、勵學術,保護農工之治績。
按,羅馬混一歐洲,爲帝統一萬二千裡之治,帝寶伯即畿内之封,内地與邊郵所置即内八州十六州之方伯也,兼治數縣之公即天子三公出爲二伯之制也,每年大會注一次,即諸侯述職之事也。
公至自會。
中國會,緻以爲榮。
伯世南北分别嚴,公與大夫不如楚,從國亦不相會。
蜀之盟南北混,故《左》以爲匱盟,可見《傳》分别中外之嚴。
衛侯入于陳儀。
與鄭伯突入于櫟同,爲篡辭。
陳儀者何?據遷陳儀,舊爲國。
衛之邑也。
已遷則爲邑,不爲國。
曷爲不言入于衛?謂下書歸,不言入。
諼君以弑也。
辛卯弑,三日甲午遂入衛,是諼弑。
從邑入國不言入,以有甯喜在内,爲易辭。
疏諸侯會盟于陳儀,因其力以入,譏諸侯。
楚屈建帥師滅舒鳩。
舒鳩者,舒别種,徐州國。
楚滅舒鳩,與吳争。
疏南北分,各滅國自廣。
大國多數圻,如泰西時局,無王法。
冬,鄭公孫囆帥師伐陳。
鄭、陳介居南北間,困于大國,宜同病相憐,結好自助,乃互相兵戰,大國所不能及者,又自相困。
謀之不藏,可爲炯戒。
疏《年表》:「鄭伐陳,入陳。
再伐陳。
」 十有二月,吳子謁伐楚,門于巢卒。
取卒之名加于門上,見以門卒也。
《傳》:謁因欲讓國季子,故好勇輕生。
千金之子不死垂堂,保身自重爲要務。
謁與閽弑之餘祭注皆志在讓,輕生待之也。
疏《年表》:「吳諸樊伐楚,迫巢門,傷射注以薨。
」 門于巢卒者何?據門一事,卒又一事。
入門乎巢伐楚邑。
而卒也。
因門巢受創而卒,故兼言之。
入門乎巢而卒者何?門巢,無疾可知。
入巢之門而卒也。
爲巢人所射。
輕身先進,受創而卒。
《傳》謂諸爲君皆輕死好勇,是也。
吳子謁何以名?據名在伐上注。
諸侯不生名,今以卒之名加于伐上。
傷而反,因伐門受傷。
未至乎舍而卒也。
見以伐門卒,與鄭原髠説同。
地不及要荒,故假楚、吳爲説。
疏《鄒衍傳》其曰「由中國推之,至于人所不睹」,所謂不睹,即大中慎獨之不睹不聞,故《大學》三言慎獨,皆歸君子。
蓋地球諸國爲古所不睹不聞,君子慎獨,即皇、帝經營天下。
惟《詩》、《易》,君子學乃言慎獨、獨行,然獨皆謂海外,《中庸》「莫見」「莫顯」,又「君子不可及」,「爲人所不見」。
孔子立德行科,皇帝學其實用遠在百世,學者不免有厭倦意,故以見顯進之。
古爲隱微,今則見顯。
慎獨爲《大學》要旨,必有天下一家襟期始可入大學。
所有皇、帝功用,慎獨二字包括無遺。
説者乃屬之影,以爲「不愧屋漏」天下大經大法流于空虛;今已共睹共聞,故表彰本旨,爲大統規模。
蓋不欺暗室乃行事小節,何足爲《大學》特旨?聖賢學術專在家國民物,不似禪宗高談性命,以明心見性爲絶詣心學,趨英賢同入宗教,不涅不釋。
今彰明古學,凡五性六情、天命道德,皆就全球推考《周禮》、《詩》、《易》本旨,復古先師説。
西書心靈學牽涉陸、王,墜落宗門,蓋養心養氣古屬《容經》,于五事爲思注,六儀爲志,思、志即平治根原,與外道不同。
或主西方聖人之説,用佛爲教,主孔子爲哲學,不知因胡立教,爲經術前驅,祆流别派注,格緻家攻之甚力。
至聖兼包衆家,政與教合,以經傳擔負平治。
各教宗仰迷信,因緣土風,《周禮》統以十二教,並行不悖,並育不害,聖道如天,燈火涓滴各具一體,不推崇亦不禁絶。
待注將來大同,聖道中天,諸教必託依歸,隨事改良,以十二門維繫民心,輔翼德化。
二十有六年 春,王二月,辛卯,衛甯喜弑其君剽。
不書葬者,實宋弑也。
據《世家》,剽至晉盟,晉執之,甯喜因而爲亂。
《左傳》雲「殺世叔及太子角」,弑君必稱弑,言殺者,非君也。
世叔乃公子黑背之字,實殺剽之父及其子,《經》科以實弑,以弑君之父子先有無君之心。
又,剽未得反國,故辭與親弑者同,緣情定罪也。
衛孫林父入于戚以叛。
孫、甯專衛争權,各奉一君。
書甯弑爲大惡,所以責甯;繼言孫叛,所以責孫。
國無君,何以言叛?以衛先君之法科之。
不于歸後言叛者,不以衎主孫氏。
疏甯喜弑其君,則孫林父曷爲入于戚以叛?林父逐衎,甯喜弑剽納衎。
甲午,衛侯衎復歸于衛。
日歸,知見弑。
疏《衛世家》:「晉爲伐衛,誘與盟。
衛殤公會晉平公,平公執殤公、甯喜,復入獻公。
獻公亡在外,十二年而入。
」 此諼君以弑也,使衎公子鱄與喜盟約,故歸與弑僅三日。
其言復歸何?復歸爲出有惡歸無惡。
上《傳》以諼弑,故不言入;歸爲易辭,復歸則衎無惡。
惡剽也。
復歸以惡剽。
歸無惡則剽惡矣。
曷爲惡剽?衎無道出奔,名。
剽之立衎固以無道奔,剽以公子爲孫、甯擁立。
于是未有説也。
孫、甯逐君立剽,不正。
然則曷爲不言剽之立?據《左氏》立王子朝,當言孫、甯立剽也。
不言剽之立者,言衛侯奔齊,下無立文。
以惡衛侯也。
獻公無道,言此兩惡之。
夏,晉侯使荀吳來聘。
行人反國必以聞見告王,使知天下之故,《周禮》五書是也。
疏《周禮》「小行人」五書:「凡此五物者,每國辨異之,以反命于王,以周知天下之故。
」按:今使臣多有著作,即五書遺意。
王必周知天下之故,而後知所以馭外,特近著盛稱外人康樂和親,四門少及,不可謂善于覘國;蓋非有深識匈奴誘漢,必爲所欺。
五書首利害,所欲與聚,所惡勿施;興利除害,王政大端,禮俗、政事、禮治、刑禁之逆順略同。
《萬國新志》詳其政治、民俗、風氣、性情、宗教、學堂、律例,惟《經》陳得失。
今不免諛詞。
悖逆暴亂作慝一條,如虛無革命,公行弑逆;議院掣肘,各分朋黨,不計是非;曲突徒薪,功在不賞;惜不多覯。
至劄喪兇荒厄貧,西方力求富強,善于謀生,目前略少此弊。
五書又分五方,分門别類,所包者廣。
今使遊記,未能出其右也。
公會晉人、鄭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淵。
晉、宋皆大夫,何以不氏?二者皆大國,故不名。
良霄名氏者,次國大夫,不嫌也。
良霄敘上者,居晉、宋之中以見義,明前後皆卿,獨良霄名氏也。
疏《春秋》爲仕宦學,《經》統屬《王制》、《周禮》官制,如《尚書》以《命》、《誥注》爲宗主,末四篇爲官制大綱。
天命五服,如桓、文升爲二伯,主諸侯盟會,爲五長;譏世卿、開選舉,建學造士,見卿大夫士即爲選舉造士法;王與諸侯侵伐兵戰盟會,爲司馬九伐,如《費誓》;誅貶絶殺大夫與出奔爲司寇五刑,如《呂刑》;君臣父子夫婦與冠昏喪祭盟會巡守朝聘,司徒七教六禮所統。
又姓氏宗族史法皆屬六太,國計出入太宰掌,宗族姓氏太宗掌,蔔筮祭衣蔔、祝掌。
《經》見司馬、司城,與宰周公爲三公,又見宰渠伯糾、宰孔,與諸侯、卿大夫士、行人,各因官見其職。
蒙學實業之農工商,《經》所不言,《周禮》官制大抵皆具,文繁不能畢載。
計官考事,其得失表見不虛,蓋《春秋》主治,非官事不見。
他如盜閽戎狄蠻夷,由政事推及,非爲盜閽夷狄法。
又,水旱、有年、饑饉與城築修作,亦關國政,非爲農、工。
古小學齊、治,各因才性,專學一官。
契司徒,稷稼穡,臯陶爲士;下者如祝鮀宗廟、圉賓客、賈軍旅。
既精其業,終身不易官,故事半功倍。
學堂法,凡不入仕途,統歸蒙與實業行事等。
中學堂比古小學,凡仕宦學乃入,仿六太五官四嶽九牧注,令分門學習,經、傳、子、史,中外政治,皆分官編纂,别其深淺。
始習經爲普通專門,不必旁涉,住學久,聞見多,普通之效可收,不必先學,虛耗時日。
蓋西長在專,中害于博。
考西人富國始于分工,造針之喻、工藝之學,深明其理;至於學堂,乃與製針説反,有明有蔽,故學堂職任當如針匠之分工。
秋,宋公殺其世子痤。
目君者,殺世子母弟,目君,甚之也。
宋公信讒,殺無罪之世子,後雖亨伊戾,亦無及矣。
疏事詳《左傳》。
晉人執衛甯喜。
衛君衎與剽皆惡,衛大夫孫與甯皆同罪。
上書孫林父,以叛罪孫氏;今晉執甯,故不同爲伯討。
疏據《左氏》執有北宮遺,不言者,非卿也。
又,執衛侯不言者,不以臣執君也。
此執有罪,上有弑文。
小國無執文,大國有之。
何以不得爲伯討?據執臣下當以尊臨之。
稱侯而執,乃爲伯討。
疏董子:「考績之法,考其所積注也。
天道積聚衆精以爲光,聖人積聚衆善以爲功。
故日月之明,非一精之光也;聖人緻太平,非一善之功也。
明所從生,不可爲源,善所從出,不可爲端,量事立權,因事制義。
故聖人之爲天下興利也,其猶春氣之生草也,各因其生大小而量其多少;其爲天下除害也,若川瀆之瀉于海也,各順其勢傾側而制于南北。
故異孔而同歸,殊施而均德,其趣于興利除害,一也。
是以興利之要在于緻之,不在于多少;除害之要在于去之,不在于南北。
考績絀陟,計事除廢,有益者謂之公,無益者謂之煩。
挈名責實,不得虛言。
有功者賞,有罪者罰,功盛者賞顯,罪多者罰重。
不能緻功,雖有賢名不予之賞;官職不廢,雖有愚名不加之罰。
賞罰用于實,不用于名;賢愚在于質,不在于文。
故是非不能混,喜怒不能傾,姦軌不能弄,萬物各得其冥,則百官勸職,争進其功。
」又曰:「考試之法,大者緩,小者急,貴者舒而賤者促。
諸侯月試其國,州伯時試其部,四試而一考。
天子歲試天下,三試而一考,前後三考而絀陟,命之曰計。
考試之法,合其爵祿,并其秩注,積其日,陳其實,計功量罪,以多除少,以注名定實,先内第注之,其先比二三分以爲上中下,以注考退進,然後以外集。
通名曰進退,增減多少,有率爲第。
九分以三列之,亦有上中下;以一爲最,五爲中,九爲殿。
有餘歸之于中,中而上者有得,中而下者有負注,得少者以一益之,至于四;負多者以四減之,至于一,皆逆行。
三四十二而成于計,得滿計者絀陟之。
次次每計,各遂其第,以通來數。
初次再計,次次四計,各不失故第,而亦滿計絀陟之。
初次再計,謂上第二也;次次四計,謂上第三也。
九年爲一第,二得九,并去其六,爲置三第;六六得等,爲置二,并中者得三盡去之,并三三計得六,并得一計得六,此爲四計也。
絀者亦然。
」不以其罪執之也。
甯先逐君,當討其罪。
喜反父之惡,晉聽林父而執之,皆不合于正。
八月,壬午,許男寧卒于楚。
如楚請師而卒。
諸侯卒其封内不地,于外則地國。
疏小國卒外不日。
許卒皆日,日以見例。
冬,楚子、蔡侯、陳侯伐鄭。
與二十四年同,此特不敘許男。
公子貞伐國不敘與國,此敘因息兵交見,故詳南服。
董子説:「先楚子昭卒之二年,與陳、蔡伐鄭而大克。
其明年,楚屈建會諸侯而張中國。
卒之三注年,諸夏之君朝于楚。
」疏《年表》:「楚率陳、蔡伐鄭。
」此楚合諸侯伐鄭,討其伐許也。
以外獨敘蔡、陳者,鄭、陳介于兩大之間,時從楚也。
不敘衛者,内衛。
葬許靈公。
許凡卒皆葬,卒皆日,葬皆時。
特例,以爲外卒正之例。
二十有七年《九世異辭例》:襄託夾輔,爲後世王夾輔,與一匡同。
以伯輔王,自此年始。
疏《始皇本紀注》博士議:「古有天皇、地皇、泰皇,〔泰皇〕獨尊。
」蓋《周易》説乾天坤地,泰爲泰皇。
齊桓一匡,後晉、楚中分;以大地言,赤道中分,北天南地,爲《詩》《小雅》,泰皇爲《大雅》。
《齊詩》「四始五際」説,《鹿鳴》之三天皇統寅、申、巳、亥十二篇,《菁莪》之三地皇統子、午、卯、酉十二篇。
齊大同,晉小同,内諸夏外夷狄。
由新城至平邱晉見十四同盟,爲北方小同,所謂同聲同氣,本乎天者親上。
略楚不言同,實則南方一伯四牧亦爲同,所謂以水濟水,以火濟火,本乎地者親下。
宋盟晉、楚交相見,南北混同,天下一家,以宋爲地中,二伯四牧,小國累數錯出。
《周禮》地中交會合和,《樂記》天下地上,爲泰皇大一統之治。
分則用五土例,各以一皇統四帝,左青右白,前赤後黑,黃道爲京;衣裳顛倒,分爲五臣,合爲十獻。
《詩》由《小雅》以進《大雅》,《春秋》則由中分以進交見。
據本事,爲今弭兵會,由昇平以進太平者基于此矣。
八年後,楚靈隳盟,申遂變爲南方,同盟十三國雜見徐、頓、胡、沈、淮夷。
十年平邱書同,而諸侯亂矣。
春,齊侯使慶封來聘。
大國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士一命;其宮室車旂衣服禮儀,各視其命之數。
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
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其宮室車旂衣服禮儀,各如其命之數。
《禮》:大行人注辨以九儀,爲諸侯之命,等諸臣之爵,以同邦國之禮,而待其賓客注。
疏齊與我和也。
襄世一見齊來聘。
夏,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屈建、蔡公孫歸生、衛石惡、陳孔瑗、鄭良霄、許人、曹人于宋。
此南北交相見大會。
二後中分天下,天奇地偶,以五六爲中和,内諸夏外夷狄;故晉同盟皆北諸侯,言同外楚,分而未合。
小共小球之説,將一統,二伯從者先相見,《詩》之「既見君子」,「樂隻君子,民之父母」,《易》之「日中爲市」,「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蓋中分則小合,通則大小爲《歸藏》,大爲周遊,《樂記》所謂「天氣下降,地氣上騰」,「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爲樂之和也。
除魯、宋二公外,平列注八國以比八卦,晉乾、楚坤、蔡巽、衛震、陳離、鄭坎、許兌、曹艮,合魯、宋爲消息十字;又交則變爲否、泰、益、恒、未、既、鹹、損,顛倒反覆,陰陽交通。
疏宋會如俄約弭兵會。
首敘晉、楚,兩伯之辭,故從國同敘。
八年中國不侵伐夷狄、夷狄不侵伐中國者,晉趙武、楚屈建之力也。
據《左氏》,齊、秦、邾、滕、宋之大夫不書,獨取八國,齊自鞍失伯,公不如齊,至此將五十年矣,乃見晉、楚會盟,同主諸侯之事,魯、蔡、衛、陳、鄭五方伯,蔡、陳、夷狄,衛、鄭中國,夷狄在先,明此會楚先晉。
許、曹二卒正,一外一内。
不言齊,未服;不言秦、吳,非楚所能使。
此有宋,不敘者,言宋可知。
衛殺其大夫甯喜。
甯喜,弑君之賊。
言大夫者,殺不以其罪也,惡獻公也。
喜與衛侯同執,晉歸衛侯,喜當同歸于衛。
疏《衛世家》:「獻公亡在外十二年而入。
獻公後元年,誅甯喜。
」 衛侯之弟鱄出奔晉。
母弟稱弟,親之也。
何爲親之?鱄有信也。
衛殺其大夫甯喜,則衛侯之弟鱄曷爲出奔晉?凡殺奔相多爲其徒黨。
爲殺甯喜出奔也。
比書以相起。
曷爲爲殺甯喜出奔?問其事實。
衛甯殖與孫林父逐衛侯而立公孫剽,事見襄十四年。
甯殖病將死,謂喜曰:「黜公者,非吾意也,孫氏爲之。
我即死,女能固納公乎?」喜曰:「諾。
」甯殖死,事見《左傳》襄二十年。
喜立爲大夫,使人謂獻公《左傳》作衛獻自夷儀使人與甯喜言。
曰:「黜公者,非甯氏也,孫氏爲之。
吾欲納公,何如?」獻公曰:「子苟納我,吾請與子盟。
」喜曰:「無所用盟,請使公子鱄約之。
」獻公謂公子鱄本正稱公子,《經》書弟者,嘉之也。
曰:「甯氏將納我,吾欲與之盟,其言曰『無所用盟,請使公子鱄約之』,子固爲我與之約矣。
」《左傳》作獻公使子鮮爲復注。
公子鱄辭曰:「夫負覊縶、執鈇注鑕,從君東西南北,則是臣僕庶孽之事也。
若夫約言爲信,則非臣僕庶孽之所敢與也。
」《左傳》但言辭,其辭未詳。
獻公怒曰:「黜我者,非甯氏與孫氏,凡在爾!」《左傳》非敢以強命之。
各詳一事,皆實録也。
公子鱄不得已而與之約。
已約,歸所謂「政由甯氏,祭則寡人」者也。
至,殺甯喜。
公子鱄挈其妻子而去之。
將濟于河,攜其妻子而與之盟曰:「苟有履衛地、食衛粟者,昧雉彼視!」《左傳》:「公子鮮曰:『逐我者出,納我者死,賞罰無章,何以注沮勸?君失其信而國無刑,不亦難乎!且鱄實使之。
』遂出奔晉。
公實止之,不可。
及河,又使止之。
止使者而盟于河。
託于木門,不鄉衛國而坐。
」《春秋》貴信,鱄所許者也。
此與魯公子叔肸同。
秋七月辛巳,豹及諸侯之大夫盟于宋。
《春秋》南北之分,屈完有北海南海之説,即《莊子》「北海之帝曰儵,南海之帝曰忽」。
《小疋》中分、四始五際,以北爲天,陽、奇,南爲地,陰、偶,五六爲天地中和,即二黃道爲中,如《易》内外卦之二、五爻。
帝進皇,伯進王,皆由分而合,由小成大,由二五中以成大一統。
《詩》以「既見君子」爲南北交相見,《春秋》前爲伯世,襄世由分而合,前晉、楚分伯爲别,以後南北合和,孔子生六年而天下合。
八方八伯如乾、坎、艮、震、巽、離、坤、兌,合以後則爲否、泰、恒、益、既、未、損、鹹,故爲昇平世。
由今世界以求,交通尚須千百年後。
此已交相見,何以定、哀乃爲太平?此通而合,爲《小疋·鹿鳴》,《洛誥》乃一統,如《周南·關雎》。
蓋乾坤中分天下,一皇統四帝,當其方以類聚,物以羣分,親上親下,取舍不同,如《春秋》書同盟,當海禁未開,鎖國攘外之説。
宋盟如今時局,各君其國,各子其民,通商會約,時有往來,然未能中外一家,故《小疋》于同姓曰兄弟,于他族曰賓客。
正朔不同,服色相反,南北仍爲分局,喜則合通,怒則分裂,八年後再以幹戈相尋。
若大統合局,胡、越一家,無内服,無邊鄙,同心同力同歸同行,如中國南省北省,利害共之,有無相濟,永息兵戈,同其好惡;故《周南》比之「淑女」、「好逑」,《易》曰「匪寇,婚媾」,所謂一人一家。
故《周南》泰皇,《小疋》天皇、地皇,合南北十帝,正與二伯八伯之數同。
襄、昭由王而帝,定、哀乃一統極軌。
諸侯有合,齊一匡與此是也;分言者,鷄澤是也。
公法息兵保平和,近俄會各國、創弭兵,即宋向戌遺意。
分則争戰,合則盟好,變幹戈爲玉帛,亦人心厭亂,自有之機,非一人所緻。
今世局尚未至襄世,俄之息兵,有名無實,時局方將有大争戰。
各國銳意練兵争雄,成言不能成事,亦如楚之喪因。
疏《春秋》分三世又九旨,十一公分爲九等,莊至昭中分七變,定、哀、隱、桓託爲皇,莊與昭託爲帝,僖、襄託爲王。
莊與僖齊桓一匡,南北諸侯交相見;昭與襄晉、楚狎主齊盟,不見兵事。
狎主、一匡,同爲一統,故爲帝、王。
文、宣、成託爲伯者,楚中分,三見大戰,南北分疆,故爲伯世。
城濮在僖當託于文,始與鄢陵相對,以九起數者,始一中五終九,立宣世主邲戰,前城濮後鄢陵交争,故爲伯世。
前一匡後狎主,天下一家,有帝王之義。
隱、桓爲古皇世,天下太平,鄭統六官,小國稱侯,以象八伯,爲官府之制。
定、哀爲後大同,十二諸侯分治都鄙,象帝曲四嶽十二牧,始終以鄭、秦統六官。
隱、桓治官府,晉、楚、吳、秦皆不見,惟詳中之魯、衛、陳、蔡。
定、哀秦統齊、晉、吳、楚,居甸服,中國鄭、陳、蔡、衛反降居都鄙,中外易位;《詩》之「葛屨」「履霜」、「女手」「縫裳」、「顛倒」召令。
蓋赤道熱,黑道寒,太平水火既濟,南北皆如黃道之溫帶,乃得爲平。
北赤道國移南黑道,南黑道國易北赤道,北黑道國移南赤道,南赤道國易北黑道,故秦、晉、吳、楚皆入中州内,而陳、蔡、衛、鄭降居都鄙。
《易》之《周易》一之四、三之上、上之三、四之一,顛倒反覆,周遊六虛。
舊説以定、哀爲太平,是也。
《穀梁》「《春秋》有臨一家之辭焉注,臨一國之辭焉,臨天下之辭焉」。
化三爲九,隱、桓天下,莊、僖帝王,皆當爲國辭;文伯爲一家辭,後則成爲一家;襄、昭爲一國;定、哀又爲天下。
别有《九世異辭表》。
諸侯大夫合盟于宋,即一匡之義。
以十一公配九旨,閔公附莊,故《公》、《穀》皆十一卷。
曷爲再言豹?據湨梁統曰大夫盟,不再挈豹,雞澤諸侯在曰叔孫豹,此不氏者,一事再見,先卒後名。
殆諸侯也。
諸侯不在,以大夫繫于諸侯。
湨梁曰戊寅大夫盟,雞澤曰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橋盟。
殆讀爲迨。
《穀梁》:「湨梁之會,諸侯在而不曰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注也,晉趙武恥之。
豹雲者,恭也。
諸侯不在而曰諸侯之大夫,大夫,臣也。
其臣,恭也。
晉趙武爲之會也。
」疏《穀梁》以爲恭。
趙武爲之者,就湨梁、雞澤、宋三事比屬言之。
《傳》以爲待諸侯之命者,專就衛事石惡一人而言。
曷爲殆諸侯?大夫受命而出,專命全權,不須再待後命。
疏宋之會,間列中外大夫。
諸侯合通,前此有其事乎?曰:有。
宋之會實即齊桓之一匡,特前略此詳耳。
屈完來盟于師,宋會之,屈建即召陵之屈完;南北合通,前後皆屈氏主之,後先繼美也。
貫澤之江、黃即此會之蔡、陳、許也。
何以不及齊、秦、吳?曰:陳、蔡、衛、鄭四方伯與魯而五,其常也。
楚之有秦,猶晉之有齊,故不敘之。
國力所未逮也。
吳新起,通中國,有惡于楚,故未列注。
爲衛石惡在是也。
石惡者喜之徒。
因殺喜,惡適奉命在宋,衛侯討惡之命使至會,以爲諸大夫不當認爲使臣。
疏大夫在會,其國討罪之命至。
如命出使,有貶官削職之事。
曰解《經》所以書諸侯之義。
惡人甯喜。
之徒在是矣。
以石惡爲喜之徒,因討奔晉。
後儒誤以因奔晉,故尊君命注,因名惡。
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二十有八年《春秋》明王法,以貴治賤,以賢治不肖。
近有《新中國》、《浙江潮》等報,以爲非革命不足以存中國。
三綱之説,論之詳矣!中政人民渙散,過于自由,仇視其上,不如鄉愚,仇教之深,奏實拳匪,情形本與革命相同。
不教而戰,雖不畏死,血流標杵,究竟何益?爲今計,當法伊藤注博文諸人之智深勇沉,各于鄉邦興學造士,換欺詐注私心,除浮囂氣習。
各直省同志由十百至千萬,政府每當棘手,輒思廣攬,以濟時艱,其人注可親下問,造膝而言,未嘗不可作白衣宰相。
中政本自和平,于會議求言,實力舉行。
外國議院、民權,不必有議院、民權之名,而可收其實效。
諸人立學宗旨,以去奴隸性根爲第一要義。
不知守舊奴隸,維新亦奴隸,外國有滅國新法,收其實,避其名,今宜别求新法。
故國衰弱,實原無臣,使在官皆伊、夔、蕭、曹、姚、宋,則一人獨立,何能違衆孤行?今不知改計,但欲去君,然民政亦必立總統,既曰國家,君相萬不能廢。
有人,即用舊法固亦可自強;否則立總統亦如祖師、大師兄,徒爲笑柄。
外國羣雄角立,瓜分中國,尤慮其難制,而别求新法,二三少年逞其血氣,遂欲流血以成大事,同類相殺,伏屍百萬,蹂躪注其鄉邦,禍延于宗社。
計其結局,小則如唐才常,大則如拳匪。
況外國虎視耽耽,承繼其後。
初敵官軍,繼戰外國,萬無勝理,徒速國亡。
既以熱心祖國爲題,自當計成敗、圖終始,一身不足計,覆宗滅族,斷送國家,何苦爲之?又,《春秋》進夷狄爲中國,以吳、楚爲伯、牧,《公羊》並非袒中惡外,鄙夷狄,不得等于人類,乃後儒之邪説。
地球
且《周禮》有議親議貴之條,諸侯于天子所命之卿亦不能專殺。
故無論有罪無罪,殺皆爲惡辭,與書弑之罪不同。
陳侯之弟光自楚歸于陳。
殺二慶而封陳,明楚之爲光討也。
自楚歸者,楚有奉言耳。
晉欒盈復入于晉,入于曲沃。
如從楚入中國,言復,有國辭。
晉、齊搆亂極矣,《經》撥其亂,以可訓者書。
此與屈完盟于師、盟于召陵同,入于晉、入于曲沃駢書,後録者分爲二事。
疏《齊世家》:「莊公使欒盈間入晉曲沃,爲内應,以兵隨之。
上太行,入孟門。
欒盈敗,齊兵還,取朝歌。
」 曲沃者何?因兩言入故疑之。
晉之邑也。
晉爲國辭,曲沃爲邑辭。
其言入于晉、入于曲沃何?國、邑不必兼見。
欒盈將入晉,志在得晉。
晉人不納,範氏與欒仇殺。
按,晉大夫趙氏之禍由郤氏,郤氏之禍由欒氏,欒氏之禍由範氏,範氏之亡由趙氏,有循環之義。
由乎曲沃而入也。
但言入于曲沃不足以盡其惡,故兼言之。
入于晉者,爲君之辭;大夫而言入于晉者,惡其爲亂,與當國同也。
再言曲沃者,著其實也,志在入晉而僅入于曲沃也。
不言自齊者,爲齊諱也。
秋,齊侯伐衛。
伐晉道由衛。
本爲伐晉往,不以晉主其事而以衛主之,爲中國諱。
遂伐晉。
晉大衛小,何爲以小遂大?志在伐晉,假伐衛以爲名。
同盟而相伐,罪齊侯也。
疏《晉世家》:「莊公八年,公遣欒盈入于曲沃,以兵隨之。
齊兵上太行,欒逞從曲沃中反,襲入絳。
絳不戒,平公欲自殺,範獻子止公,以其徒擊逞,逞敗走曲沃。
其入絳,與魏氏謀。
齊莊公聞逞兵敗,乃取晉之朝歌去,以報臨菑之役也。
」 八月,叔孫豹帥師救晉,次于雍渝。
救者,善之也。
善救者,而伐之不正可知。
次者,有畏不進。
疏内有欒氏,外有齊,晉幾不自振,故善魯之救。
曷爲先言救而後言次?據聶北先次後救。
疏救如時雨,言救則不可次,次則不足言救。
先通君命也。
此君臣異文之故。
疏諸侯自行則先次後救,大夫受命則先救後次。
己卯,仲孫遫卒。
孟莊子也。
方伯加録,食間田附庸方百裡者十,其臣之食祿奈何?三卿方百裡,得千乘之國,百乘之家千取百焉,孟獻子,百乘之家是也。
大夫得方三十裡者九,上士得方二十裡者二十七,中士得方十裡者八十一,共注得方百裡者六,方十裡七十九;監者得方五十裡者三,共方百裡者八。
其餘方百裡者一,以爲公用。
此方伯田祿之制也。
疏莊子記卒,臧孫記奔,一得一失,相比見例。
冬,十月,乙亥,臧孫紇出奔邾婁。
以臧孫之智不能保其祿位,爲魯惜失賢者,並爲臧孫惜。
日者,正也。
文仲有賢行,奔而三家愈強,自此以後不見臧氏。
以前之見臧氏,皆爲賢之。
公子彄後止此。
疏事詳《左傳》。
晉人殺欒盈。
此與鄭人殺良霄相比,亦書氏,以下不復見。
以人殺者,討賊之辭。
疏《晉世家》:「欒逞敗走曲沃,曲沃攻逞,逞死,遂滅欒氏宗。
逞者,欒書孫也。
」 曷爲不言殺其大夫?如世子母弟。
大夫國之股肱,各有等次,今不目大夫。
疏《大學》「身修而後家齊」,謂所用皆能勝任;貴卿而賤殺,非不仁,則不知。
故凡殺大夫者即爲亂國。
又,凡貴卿皆命于天子,下于其君一等;太平之世,雖匹婦匹夫,諸侯亦必禀命于天子。
《春秋》之世,諸侯無王,敢于專殺其卿,書殺所以譏上。
又,凡伯君如桓、文、楚莊、晉悼,至皆無殺大夫之事,故無論有罪無罪,殺大夫皆爲亂國。
非其其,指晉言。
《大學》之「其國」,其爲諸王;「其家」,其爲諸侯;「其身」,其爲卿大夫士。
舊以身、家、國司屬平、治之人,非也。
大夫也。
然其由外入,已與國絶,非大夫矣。
疏《綱目》所謂「不書官」。
已出奔又入,則爲賊,非晉大夫。
齊侯襲莒。
襲者,以計取之。
如齊侯、鄭伯如紀是也。
紀言如,襲計未成,莒計已行。
言襲,惡齊侯詐也。
《檀弓》「齊莊公襲莒」,襲者何?以詐用師也。
齊大莒小而用襲,齊侯病矣。
疏《白虎通》:「襲者何謂?師行不假途,掩人不備也。
《春秋傳》曰:『其謂之秦何?夷狄之也。
曷爲夷狄之?秦伯將襲鄭。
』入國掩人不備,行不假途,人銜枚,馬繮注勒,晝伏夜行,爲襲也。
」 二十有四年 春,叔孫豹如晉。
齊、晉皆大國,一如一侵,爲屬比。
《朝事》篇司儀典客之説詳矣。
疏按:近今爲大戰國,《國策》爲古人成案。
聖門四科特立言語,漢以下爲不急之務,則爲今之天下特立此科,明矣。
蘇、張之學談何容易!欲爲是學者,宜用《春秋》事實、《周禮》典禮,再考近人所著外交等書以相印證,又必自文字語言始;而全球政教典章、人材盛衰,無一不爲切要。
庶乎有蘇、張其人,恢復神州,駕馭全球也。
仲孫羯帥師侵齊。
禮:三年喪,君不呼其門。
羯在喪,何爲帥師?世卿不以喪釋事。
書者,譏貳事,君使之,臣服之,皆非也。
爲晉侵。
疏《年表》:「魯侵齊。
」 夏,楚子伐吳。
夷狄相伐不志,志者,楚、吳已進爲南伯、揚牧也。
《春秋》不見要荒,夷狄同。
在九州以北爲中國,南爲夷狄。
如大九州,北爲中國,南服開化晚,託夷狄。
疏中國不言伐,吳、楚四言伐,吳、楚,大夷也,録其事者,爲入楚之先見也。
此吳楚交兵之本末。
秋,七月,甲子朔,日有食之,既。
《經》書既者三,皆在七月。
周七屬午,夏七屬申,與寅對衝。
《詩》所謂「七月流火」,「正月繁霜」,流、繁皆服名。
疏七月之甲子朔即八月之癸巳朔,同一日食,二土之曆不同也。
何以七月言既,八月不言既?日食各有食限,于位正對故既,未方偏差,故食限少。
就今言之,有中國日食外洋不見者,外洋日食中國不見者。
《穀梁》夜食之説,即地球混圓之義。
據二十七年春無冰,《左傳》以爲再失閏,是此年爲初失閏。
魯史書八月日食,《經》以爲當在七月,故兩書之,因以見地球十二次十二月皆同朔望之制。
齊崔杼帥師伐莒。
記崔杼之專兵,弑事之先見。
疏記大夫事,爲卿大夫修身保家之學。
大水。
疏記大水者八,惟此月者,終此,故月之。
記八水以起八風、八音、八極之例。
内八見,外宋一見,互文相起,合爲九數,以象九州。
一如爲八,則爲大雩之一十六。
此内八宋一,所以起二公東西乾坤文質之别。
八月,癸巳朔,日有食之。
再失閏,故再見比月食以正之。
八月之朔失閏,則當爲七月朔。
藉日食以正曆法。
失之前失之後者不言朔不言日,失閏者則比月以正之,又以見十二小正,十二土節候不同,以明六曆法。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于陳儀。
晉會楚伐,比連而書,詳二伯。
晉會嘗見十二國,楚見從伐之四國,申之會則見徐、沈、頓、胡、淮夷矣。
疏此中國同盟之諸侯,無蔡、陳、許三國者,從楚,下伐鄭敘三國,是也。
陳儀,衛邑。
衛侯衎注會于陳儀,謀拒齊。
冬,楚子、蔡侯、陳侯、許男伐鄭。
南北交矣,然以幹戈不以玉帛,非和好相見,不爲通。
此南伯帥諸侯伐北方國,楚爲伯,蔡、陳爲二方伯,惟秦、吳不書。
小國一見許男,外州諸侯皆在之辭。
蔡、陳初在中國,文以後屬楚,以伐中國不敘,此敘一見以明之。
疏《年表》:「楚率陳、蔡伐鄭。
」陳伐鄭,故下鄭入陳,與二十六年冬事同。
楚不敘從國,三年中兩見,因將交見,故特著之。
公至自會。
隱、桓以下治邦國,故緻詳録。
緻公又有數例,無别事而緻者,反必告廟。
無事反國,臣子有嘉慶辭。
陳鍼宜咎出奔楚。
奔走不得保其祿位,卿大夫之不孝也。
記大夫出奔,以爲齊家修身學。
奔楚,屏四裔也。
陳從楚,臣奔楚,楚制人之上下也。
奔楚外之,罪大。
疏方伯從楚之國,蔡爲最篤,陳次之,故敘夷狄至會,于楚下敘蔡、陳,而中國會則不敘二國。
叔孫豹如京師。
《易》南北中分,不過中界爲《歸藏》。
同天者親上,本地者親下,同聲相應,同氣相求。
陳大夫奔楚,豹如京師,如《周易》初之三、三之初,四之上、上之四,自相往來,不通南北;屈完所謂「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不識君之涉吾地,何故也」。
疏董子《爵國》篇:王者方千裡,九軍。
百七十七萬七千七百七十八爲一軍,加于小國五十裡者四百倍;如方五千裡之皇畿,則加至萬倍。
五十裡之一人,于五千裡則爲萬人;萬二千五百人爲一軍,于皇當爲萬二千五百萬人爲一軍。
大饑。
大水、饑,穀不成,其災甚。
農學不修,備災無術也。
疏《春秋》六藝外兼有九流之學。
大統道家;王伯主于仁義,如孟、荀出于文學,爲儒家;侵伐爲司馬九伐之職,殺奔爲司寇五刑之職,是爲法家;正父子君臣夫婦之名分,是爲名家;民以食爲天,書有年、記蟲災饑旱,是爲農家;敬天明鬼,重工程,博愛弭兵,是爲墨家;排難解紛,奉使不辱君命,外交,是爲縱橫家;雜記佚文瑣事,言近指遠,是爲小説家;一經之中兼有衆學,是爲雜家。
九流出于四科,除德行以外,都爲《春秋》所統。
又,九流宗旨不同,本如《洪範》分方而理,中外開通以後,九州各奉一《春秋》以爲治。
然五方之民性情不同,好惡相反,區别條流,畧有九等,故九流爲分治大九州之法術,而總統于《春秋》。
三萬裡以内取舍萬端,竟别爲九,一如九疇,但詳其大端而已。
故書大饑,以立農家説。
二十有五年 春,齊崔杼帥師伐我北鄙。
帥師與弑君比書。
莊公無道,以淫殺身,君臣、國家並亂,宜不得保首領。
疏《年表》:「齊伐我,以報孝伯之師。
」 夏,五月,乙亥,齊崔杼弑其君光。
男女禮别嚴,殺奸之事愈多。
《傳》于弑殺多詳。
下淫就經義言之,當時風尚不必如此,特以正男女之防。
此明齊氏世卿之禍。
疏《齊世家》:「莊公六年,初,棠公妻注好,棠公死,崔杼取之。
莊公通之,數如崔氏,以崔杼冠賜人。
崔杼怒,因其伐晉,欲與晉合謀襲齊而不得間。
莊公嘗笞宦曰賈舉,賈舉復侍,爲崔杼間公以報怨。
五月,莒子朝齊,崔杼稱病不視事。
乙亥,公問病,遂從崔杼妻。
崔杼妻入室,閉戶不出。
公擁柱而歌。
宦人賈舉遮公從宮注而入,閉門,崔杼之徒持兵從中起。
公登臺而請解,不許;請盟,不許;請自殺于廟,不許。
皆曰:『君之臣崔杼病,不能聽命。
』近注于公宮,陪臣争趣注,有淫者,不知二命。
公跨牆,射中公股,公反墜,遂殺之注。
」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于陳儀。
謀伐陳也。
北方諸侯相會稱同盟,不與南方通,于《詩》爲《小雅》「燕樂嘉賓」,同姓兄弟;《大雅》南北通,乃爲異姓和好,結夫婦,講昏覯。
蓋平分爲孤陰獨陽,好合然後爲妻孥室家。
如宋盟,交相見,即交易而退。
疏董子説:「中國内乖,齊、晉、魯、衛之兵分守,大國襲小國。
諸夏再會陳儀,齊不肯往。
吳在其南而二君弑,中國在其北而齊、衛弑其君,慶封刼君亂國,石注惡之徒聚而成羣,衛衎入陳儀而爲諼,林父據戚而以叛,宋公殺其世子,魯大饑。
中國之行,亡國之迹也。
譬如文、宣之際,中國之君,五年之中五君弑。
以靈公之行,使一大夫立于斐林,拱揖指揮,諸侯莫敢不出,此猶隰注之有泮也。
」 六月,壬子,鄭公孫舍之帥師入陳。
諸侯師獨出鄭者,如是而後稱乎前事也。
疏陳從楚,鄭爲晉討之。
日者,陳方伯,重之。
陳、鄭于隱、桓爲中國,入伯世南北分争,二國爲戰場,如戰國韓魏、今歐州土耳基,朝晉暮楚,往來無定,中州變爲邊徼,此則二國更自攻擊,亂亟矣。
所以起宋盟。
秋,八月,己巳,諸侯同盟于重邱。
襄世同盟之終。
言同有不同,伯世同盟以外楚。
襄世託于王一統,二伯狎主宋盟,晉、楚交見爲正辭。
故此同盟爲伯中分例終局。
疏西曆八百年,唐德宗十六年注,羅馬大帝奠都于亞金,分領土爲郡注縣,使伯分治之;于邊陲之縣置邊郵伯,帝寶領地置帝寶伯,又置公兼治數縣之地。
每年于五月開會磨次,求贊言、興學校、勵學術,保護農工之治績。
按,羅馬混一歐洲,爲帝統一萬二千裡之治,帝寶伯即畿内之封,内地與邊郵所置即内八州十六州之方伯也,兼治數縣之公即天子三公出爲二伯之制也,每年大會注一次,即諸侯述職之事也。
公至自會。
中國會,緻以爲榮。
伯世南北分别嚴,公與大夫不如楚,從國亦不相會。
蜀之盟南北混,故《左》以爲匱盟,可見《傳》分别中外之嚴。
衛侯入于陳儀。
與鄭伯突入于櫟同,爲篡辭。
陳儀者何?據遷陳儀,舊爲國。
衛之邑也。
已遷則爲邑,不爲國。
曷爲不言入于衛?謂下書歸,不言入。
諼君以弑也。
辛卯弑,三日甲午遂入衛,是諼弑。
從邑入國不言入,以有甯喜在内,爲易辭。
疏諸侯會盟于陳儀,因其力以入,譏諸侯。
楚屈建帥師滅舒鳩。
舒鳩者,舒别種,徐州國。
楚滅舒鳩,與吳争。
疏南北分,各滅國自廣。
大國多數圻,如泰西時局,無王法。
冬,鄭公孫囆帥師伐陳。
鄭、陳介居南北間,困于大國,宜同病相憐,結好自助,乃互相兵戰,大國所不能及者,又自相困。
謀之不藏,可爲炯戒。
疏《年表》:「鄭伐陳,入陳。
再伐陳。
」 十有二月,吳子謁伐楚,門于巢卒。
取卒之名加于門上,見以門卒也。
《傳》:謁因欲讓國季子,故好勇輕生。
千金之子不死垂堂,保身自重爲要務。
謁與閽弑之餘祭注皆志在讓,輕生待之也。
疏《年表》:「吳諸樊伐楚,迫巢門,傷射注以薨。
」 門于巢卒者何?據門一事,卒又一事。
入門乎巢伐楚邑。
而卒也。
因門巢受創而卒,故兼言之。
入門乎巢而卒者何?門巢,無疾可知。
入巢之門而卒也。
爲巢人所射。
輕身先進,受創而卒。
《傳》謂諸爲君皆輕死好勇,是也。
吳子謁何以名?據名在伐上注。
諸侯不生名,今以卒之名加于伐上。
傷而反,因伐門受傷。
未至乎舍而卒也。
見以伐門卒,與鄭原髠説同。
地不及要荒,故假楚、吳爲説。
疏《鄒衍傳》其曰「由中國推之,至于人所不睹」,所謂不睹,即大中慎獨之不睹不聞,故《大學》三言慎獨,皆歸君子。
蓋地球諸國爲古所不睹不聞,君子慎獨,即皇、帝經營天下。
惟《詩》、《易》,君子學乃言慎獨、獨行,然獨皆謂海外,《中庸》「莫見」「莫顯」,又「君子不可及」,「爲人所不見」。
孔子立德行科,皇帝學其實用遠在百世,學者不免有厭倦意,故以見顯進之。
古爲隱微,今則見顯。
慎獨爲《大學》要旨,必有天下一家襟期始可入大學。
所有皇、帝功用,慎獨二字包括無遺。
説者乃屬之影,以爲「不愧屋漏」天下大經大法流于空虛;今已共睹共聞,故表彰本旨,爲大統規模。
蓋不欺暗室乃行事小節,何足爲《大學》特旨?聖賢學術專在家國民物,不似禪宗高談性命,以明心見性爲絶詣心學,趨英賢同入宗教,不涅不釋。
今彰明古學,凡五性六情、天命道德,皆就全球推考《周禮》、《詩》、《易》本旨,復古先師説。
西書心靈學牽涉陸、王,墜落宗門,蓋養心養氣古屬《容經》,于五事爲思注,六儀爲志,思、志即平治根原,與外道不同。
或主西方聖人之説,用佛爲教,主孔子爲哲學,不知因胡立教,爲經術前驅,祆流别派注,格緻家攻之甚力。
至聖兼包衆家,政與教合,以經傳擔負平治。
各教宗仰迷信,因緣土風,《周禮》統以十二教,並行不悖,並育不害,聖道如天,燈火涓滴各具一體,不推崇亦不禁絶。
待注將來大同,聖道中天,諸教必託依歸,隨事改良,以十二門維繫民心,輔翼德化。
二十有六年 春,王二月,辛卯,衛甯喜弑其君剽。
不書葬者,實宋弑也。
據《世家》,剽至晉盟,晉執之,甯喜因而爲亂。
《左傳》雲「殺世叔及太子角」,弑君必稱弑,言殺者,非君也。
世叔乃公子黑背之字,實殺剽之父及其子,《經》科以實弑,以弑君之父子先有無君之心。
又,剽未得反國,故辭與親弑者同,緣情定罪也。
衛孫林父入于戚以叛。
孫、甯專衛争權,各奉一君。
書甯弑爲大惡,所以責甯;繼言孫叛,所以責孫。
國無君,何以言叛?以衛先君之法科之。
不于歸後言叛者,不以衎主孫氏。
疏甯喜弑其君,則孫林父曷爲入于戚以叛?林父逐衎,甯喜弑剽納衎。
甲午,衛侯衎復歸于衛。
日歸,知見弑。
疏《衛世家》:「晉爲伐衛,誘與盟。
衛殤公會晉平公,平公執殤公、甯喜,復入獻公。
獻公亡在外,十二年而入。
」 此諼君以弑也,使衎公子鱄與喜盟約,故歸與弑僅三日。
其言復歸何?復歸爲出有惡歸無惡。
上《傳》以諼弑,故不言入;歸爲易辭,復歸則衎無惡。
惡剽也。
復歸以惡剽。
歸無惡則剽惡矣。
曷爲惡剽?衎無道出奔,名。
剽之立衎固以無道奔,剽以公子爲孫、甯擁立。
于是未有説也。
孫、甯逐君立剽,不正。
然則曷爲不言剽之立?據《左氏》立王子朝,當言孫、甯立剽也。
不言剽之立者,言衛侯奔齊,下無立文。
以惡衛侯也。
獻公無道,言此兩惡之。
夏,晉侯使荀吳來聘。
行人反國必以聞見告王,使知天下之故,《周禮》五書是也。
疏《周禮》「小行人」五書:「凡此五物者,每國辨異之,以反命于王,以周知天下之故。
」按:今使臣多有著作,即五書遺意。
王必周知天下之故,而後知所以馭外,特近著盛稱外人康樂和親,四門少及,不可謂善于覘國;蓋非有深識匈奴誘漢,必爲所欺。
五書首利害,所欲與聚,所惡勿施;興利除害,王政大端,禮俗、政事、禮治、刑禁之逆順略同。
《萬國新志》詳其政治、民俗、風氣、性情、宗教、學堂、律例,惟《經》陳得失。
今不免諛詞。
悖逆暴亂作慝一條,如虛無革命,公行弑逆;議院掣肘,各分朋黨,不計是非;曲突徒薪,功在不賞;惜不多覯。
至劄喪兇荒厄貧,西方力求富強,善于謀生,目前略少此弊。
五書又分五方,分門别類,所包者廣。
今使遊記,未能出其右也。
公會晉人、鄭良霄、宋人、曹人于澶淵。
晉、宋皆大夫,何以不氏?二者皆大國,故不名。
良霄名氏者,次國大夫,不嫌也。
良霄敘上者,居晉、宋之中以見義,明前後皆卿,獨良霄名氏也。
疏《春秋》爲仕宦學,《經》統屬《王制》、《周禮》官制,如《尚書》以《命》、《誥注》爲宗主,末四篇爲官制大綱。
天命五服,如桓、文升爲二伯,主諸侯盟會,爲五長;譏世卿、開選舉,建學造士,見卿大夫士即爲選舉造士法;王與諸侯侵伐兵戰盟會,爲司馬九伐,如《費誓》;誅貶絶殺大夫與出奔爲司寇五刑,如《呂刑》;君臣父子夫婦與冠昏喪祭盟會巡守朝聘,司徒七教六禮所統。
又姓氏宗族史法皆屬六太,國計出入太宰掌,宗族姓氏太宗掌,蔔筮祭衣蔔、祝掌。
《經》見司馬、司城,與宰周公爲三公,又見宰渠伯糾、宰孔,與諸侯、卿大夫士、行人,各因官見其職。
蒙學實業之農工商,《經》所不言,《周禮》官制大抵皆具,文繁不能畢載。
計官考事,其得失表見不虛,蓋《春秋》主治,非官事不見。
他如盜閽戎狄蠻夷,由政事推及,非爲盜閽夷狄法。
又,水旱、有年、饑饉與城築修作,亦關國政,非爲農、工。
古小學齊、治,各因才性,專學一官。
契司徒,稷稼穡,臯陶爲士;下者如祝鮀宗廟、圉賓客、賈軍旅。
既精其業,終身不易官,故事半功倍。
學堂法,凡不入仕途,統歸蒙與實業行事等。
中學堂比古小學,凡仕宦學乃入,仿六太五官四嶽九牧注,令分門學習,經、傳、子、史,中外政治,皆分官編纂,别其深淺。
始習經爲普通專門,不必旁涉,住學久,聞見多,普通之效可收,不必先學,虛耗時日。
蓋西長在專,中害于博。
考西人富國始于分工,造針之喻、工藝之學,深明其理;至於學堂,乃與製針説反,有明有蔽,故學堂職任當如針匠之分工。
秋,宋公殺其世子痤。
目君者,殺世子母弟,目君,甚之也。
宋公信讒,殺無罪之世子,後雖亨伊戾,亦無及矣。
疏事詳《左傳》。
晉人執衛甯喜。
衛君衎與剽皆惡,衛大夫孫與甯皆同罪。
上書孫林父,以叛罪孫氏;今晉執甯,故不同爲伯討。
疏據《左氏》執有北宮遺,不言者,非卿也。
又,執衛侯不言者,不以臣執君也。
此執有罪,上有弑文。
小國無執文,大國有之。
何以不得爲伯討?據執臣下當以尊臨之。
稱侯而執,乃爲伯討。
疏董子:「考績之法,考其所積注也。
天道積聚衆精以爲光,聖人積聚衆善以爲功。
故日月之明,非一精之光也;聖人緻太平,非一善之功也。
明所從生,不可爲源,善所從出,不可爲端,量事立權,因事制義。
故聖人之爲天下興利也,其猶春氣之生草也,各因其生大小而量其多少;其爲天下除害也,若川瀆之瀉于海也,各順其勢傾側而制于南北。
故異孔而同歸,殊施而均德,其趣于興利除害,一也。
是以興利之要在于緻之,不在于多少;除害之要在于去之,不在于南北。
考績絀陟,計事除廢,有益者謂之公,無益者謂之煩。
挈名責實,不得虛言。
有功者賞,有罪者罰,功盛者賞顯,罪多者罰重。
不能緻功,雖有賢名不予之賞;官職不廢,雖有愚名不加之罰。
賞罰用于實,不用于名;賢愚在于質,不在于文。
故是非不能混,喜怒不能傾,姦軌不能弄,萬物各得其冥,則百官勸職,争進其功。
」又曰:「考試之法,大者緩,小者急,貴者舒而賤者促。
諸侯月試其國,州伯時試其部,四試而一考。
天子歲試天下,三試而一考,前後三考而絀陟,命之曰計。
考試之法,合其爵祿,并其秩注,積其日,陳其實,計功量罪,以多除少,以注名定實,先内第注之,其先比二三分以爲上中下,以注考退進,然後以外集。
通名曰進退,增減多少,有率爲第。
九分以三列之,亦有上中下;以一爲最,五爲中,九爲殿。
有餘歸之于中,中而上者有得,中而下者有負注,得少者以一益之,至于四;負多者以四減之,至于一,皆逆行。
三四十二而成于計,得滿計者絀陟之。
次次每計,各遂其第,以通來數。
初次再計,次次四計,各不失故第,而亦滿計絀陟之。
初次再計,謂上第二也;次次四計,謂上第三也。
九年爲一第,二得九,并去其六,爲置三第;六六得等,爲置二,并中者得三盡去之,并三三計得六,并得一計得六,此爲四計也。
絀者亦然。
」不以其罪執之也。
甯先逐君,當討其罪。
喜反父之惡,晉聽林父而執之,皆不合于正。
八月,壬午,許男寧卒于楚。
如楚請師而卒。
諸侯卒其封内不地,于外則地國。
疏小國卒外不日。
許卒皆日,日以見例。
冬,楚子、蔡侯、陳侯伐鄭。
與二十四年同,此特不敘許男。
公子貞伐國不敘與國,此敘因息兵交見,故詳南服。
董子説:「先楚子昭卒之二年,與陳、蔡伐鄭而大克。
其明年,楚屈建會諸侯而張中國。
卒之三注年,諸夏之君朝于楚。
」疏《年表》:「楚率陳、蔡伐鄭。
」此楚合諸侯伐鄭,討其伐許也。
以外獨敘蔡、陳者,鄭、陳介于兩大之間,時從楚也。
不敘衛者,内衛。
葬許靈公。
許凡卒皆葬,卒皆日,葬皆時。
特例,以爲外卒正之例。
二十有七年《九世異辭例》:襄託夾輔,爲後世王夾輔,與一匡同。
以伯輔王,自此年始。
疏《始皇本紀注》博士議:「古有天皇、地皇、泰皇,〔泰皇〕獨尊。
」蓋《周易》説乾天坤地,泰爲泰皇。
齊桓一匡,後晉、楚中分;以大地言,赤道中分,北天南地,爲《詩》《小雅》,泰皇爲《大雅》。
《齊詩》「四始五際」説,《鹿鳴》之三天皇統寅、申、巳、亥十二篇,《菁莪》之三地皇統子、午、卯、酉十二篇。
齊大同,晉小同,内諸夏外夷狄。
由新城至平邱晉見十四同盟,爲北方小同,所謂同聲同氣,本乎天者親上。
略楚不言同,實則南方一伯四牧亦爲同,所謂以水濟水,以火濟火,本乎地者親下。
宋盟晉、楚交相見,南北混同,天下一家,以宋爲地中,二伯四牧,小國累數錯出。
《周禮》地中交會合和,《樂記》天下地上,爲泰皇大一統之治。
分則用五土例,各以一皇統四帝,左青右白,前赤後黑,黃道爲京;衣裳顛倒,分爲五臣,合爲十獻。
《詩》由《小雅》以進《大雅》,《春秋》則由中分以進交見。
據本事,爲今弭兵會,由昇平以進太平者基于此矣。
八年後,楚靈隳盟,申遂變爲南方,同盟十三國雜見徐、頓、胡、沈、淮夷。
十年平邱書同,而諸侯亂矣。
春,齊侯使慶封來聘。
大國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士一命;其宮室車旂衣服禮儀,各視其命之數。
侯伯之卿、大夫、士亦如之。
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其宮室車旂衣服禮儀,各如其命之數。
《禮》:大行人注辨以九儀,爲諸侯之命,等諸臣之爵,以同邦國之禮,而待其賓客注。
疏齊與我和也。
襄世一見齊來聘。
夏,叔孫豹會晉趙武、楚屈建、蔡公孫歸生、衛石惡、陳孔瑗、鄭良霄、許人、曹人于宋。
此南北交相見大會。
二後中分天下,天奇地偶,以五六爲中和,内諸夏外夷狄;故晉同盟皆北諸侯,言同外楚,分而未合。
小共小球之説,將一統,二伯從者先相見,《詩》之「既見君子」,「樂隻君子,民之父母」,《易》之「日中爲市」,「交易而退,各得其所」。
蓋中分則小合,通則大小爲《歸藏》,大爲周遊,《樂記》所謂「天氣下降,地氣上騰」,「鼓之以雷霆,潤之以風雨」,爲樂之和也。
除魯、宋二公外,平列注八國以比八卦,晉乾、楚坤、蔡巽、衛震、陳離、鄭坎、許兌、曹艮,合魯、宋爲消息十字;又交則變爲否、泰、益、恒、未、既、鹹、損,顛倒反覆,陰陽交通。
疏宋會如俄約弭兵會。
首敘晉、楚,兩伯之辭,故從國同敘。
八年中國不侵伐夷狄、夷狄不侵伐中國者,晉趙武、楚屈建之力也。
據《左氏》,齊、秦、邾、滕、宋之大夫不書,獨取八國,齊自鞍失伯,公不如齊,至此將五十年矣,乃見晉、楚會盟,同主諸侯之事,魯、蔡、衛、陳、鄭五方伯,蔡、陳、夷狄,衛、鄭中國,夷狄在先,明此會楚先晉。
許、曹二卒正,一外一内。
不言齊,未服;不言秦、吳,非楚所能使。
此有宋,不敘者,言宋可知。
衛殺其大夫甯喜。
甯喜,弑君之賊。
言大夫者,殺不以其罪也,惡獻公也。
喜與衛侯同執,晉歸衛侯,喜當同歸于衛。
疏《衛世家》:「獻公亡在外十二年而入。
獻公後元年,誅甯喜。
」 衛侯之弟鱄出奔晉。
母弟稱弟,親之也。
何爲親之?鱄有信也。
衛殺其大夫甯喜,則衛侯之弟鱄曷爲出奔晉?凡殺奔相多爲其徒黨。
爲殺甯喜出奔也。
比書以相起。
曷爲爲殺甯喜出奔?問其事實。
衛甯殖與孫林父逐衛侯而立公孫剽,事見襄十四年。
甯殖病將死,謂喜曰:「黜公者,非吾意也,孫氏爲之。
我即死,女能固納公乎?」喜曰:「諾。
」甯殖死,事見《左傳》襄二十年。
喜立爲大夫,使人謂獻公《左傳》作衛獻自夷儀使人與甯喜言。
曰:「黜公者,非甯氏也,孫氏爲之。
吾欲納公,何如?」獻公曰:「子苟納我,吾請與子盟。
」喜曰:「無所用盟,請使公子鱄約之。
」獻公謂公子鱄本正稱公子,《經》書弟者,嘉之也。
曰:「甯氏將納我,吾欲與之盟,其言曰『無所用盟,請使公子鱄約之』,子固爲我與之約矣。
」《左傳》作獻公使子鮮爲復注。
公子鱄辭曰:「夫負覊縶、執鈇注鑕,從君東西南北,則是臣僕庶孽之事也。
若夫約言爲信,則非臣僕庶孽之所敢與也。
」《左傳》但言辭,其辭未詳。
獻公怒曰:「黜我者,非甯氏與孫氏,凡在爾!」《左傳》非敢以強命之。
各詳一事,皆實録也。
公子鱄不得已而與之約。
已約,歸所謂「政由甯氏,祭則寡人」者也。
至,殺甯喜。
公子鱄挈其妻子而去之。
將濟于河,攜其妻子而與之盟曰:「苟有履衛地、食衛粟者,昧雉彼視!」《左傳》:「公子鮮曰:『逐我者出,納我者死,賞罰無章,何以注沮勸?君失其信而國無刑,不亦難乎!且鱄實使之。
』遂出奔晉。
公實止之,不可。
及河,又使止之。
止使者而盟于河。
託于木門,不鄉衛國而坐。
」《春秋》貴信,鱄所許者也。
此與魯公子叔肸同。
秋七月辛巳,豹及諸侯之大夫盟于宋。
《春秋》南北之分,屈完有北海南海之説,即《莊子》「北海之帝曰儵,南海之帝曰忽」。
《小疋》中分、四始五際,以北爲天,陽、奇,南爲地,陰、偶,五六爲天地中和,即二黃道爲中,如《易》内外卦之二、五爻。
帝進皇,伯進王,皆由分而合,由小成大,由二五中以成大一統。
《詩》以「既見君子」爲南北交相見,《春秋》前爲伯世,襄世由分而合,前晉、楚分伯爲别,以後南北合和,孔子生六年而天下合。
八方八伯如乾、坎、艮、震、巽、離、坤、兌,合以後則爲否、泰、恒、益、既、未、損、鹹,故爲昇平世。
由今世界以求,交通尚須千百年後。
此已交相見,何以定、哀乃爲太平?此通而合,爲《小疋·鹿鳴》,《洛誥》乃一統,如《周南·關雎》。
蓋乾坤中分天下,一皇統四帝,當其方以類聚,物以羣分,親上親下,取舍不同,如《春秋》書同盟,當海禁未開,鎖國攘外之説。
宋盟如今時局,各君其國,各子其民,通商會約,時有往來,然未能中外一家,故《小疋》于同姓曰兄弟,于他族曰賓客。
正朔不同,服色相反,南北仍爲分局,喜則合通,怒則分裂,八年後再以幹戈相尋。
若大統合局,胡、越一家,無内服,無邊鄙,同心同力同歸同行,如中國南省北省,利害共之,有無相濟,永息兵戈,同其好惡;故《周南》比之「淑女」、「好逑」,《易》曰「匪寇,婚媾」,所謂一人一家。
故《周南》泰皇,《小疋》天皇、地皇,合南北十帝,正與二伯八伯之數同。
襄、昭由王而帝,定、哀乃一統極軌。
諸侯有合,齊一匡與此是也;分言者,鷄澤是也。
公法息兵保平和,近俄會各國、創弭兵,即宋向戌遺意。
分則争戰,合則盟好,變幹戈爲玉帛,亦人心厭亂,自有之機,非一人所緻。
今世局尚未至襄世,俄之息兵,有名無實,時局方將有大争戰。
各國銳意練兵争雄,成言不能成事,亦如楚之喪因。
疏《春秋》分三世又九旨,十一公分爲九等,莊至昭中分七變,定、哀、隱、桓託爲皇,莊與昭託爲帝,僖、襄託爲王。
莊與僖齊桓一匡,南北諸侯交相見;昭與襄晉、楚狎主齊盟,不見兵事。
狎主、一匡,同爲一統,故爲帝、王。
文、宣、成託爲伯者,楚中分,三見大戰,南北分疆,故爲伯世。
城濮在僖當託于文,始與鄢陵相對,以九起數者,始一中五終九,立宣世主邲戰,前城濮後鄢陵交争,故爲伯世。
前一匡後狎主,天下一家,有帝王之義。
隱、桓爲古皇世,天下太平,鄭統六官,小國稱侯,以象八伯,爲官府之制。
定、哀爲後大同,十二諸侯分治都鄙,象帝曲四嶽十二牧,始終以鄭、秦統六官。
隱、桓治官府,晉、楚、吳、秦皆不見,惟詳中之魯、衛、陳、蔡。
定、哀秦統齊、晉、吳、楚,居甸服,中國鄭、陳、蔡、衛反降居都鄙,中外易位;《詩》之「葛屨」「履霜」、「女手」「縫裳」、「顛倒」召令。
蓋赤道熱,黑道寒,太平水火既濟,南北皆如黃道之溫帶,乃得爲平。
北赤道國移南黑道,南黑道國易北赤道,北黑道國移南赤道,南赤道國易北黑道,故秦、晉、吳、楚皆入中州内,而陳、蔡、衛、鄭降居都鄙。
《易》之《周易》一之四、三之上、上之三、四之一,顛倒反覆,周遊六虛。
舊説以定、哀爲太平,是也。
《穀梁》「《春秋》有臨一家之辭焉注,臨一國之辭焉,臨天下之辭焉」。
化三爲九,隱、桓天下,莊、僖帝王,皆當爲國辭;文伯爲一家辭,後則成爲一家;襄、昭爲一國;定、哀又爲天下。
别有《九世異辭表》。
諸侯大夫合盟于宋,即一匡之義。
以十一公配九旨,閔公附莊,故《公》、《穀》皆十一卷。
曷爲再言豹?據湨梁統曰大夫盟,不再挈豹,雞澤諸侯在曰叔孫豹,此不氏者,一事再見,先卒後名。
殆諸侯也。
諸侯不在,以大夫繫于諸侯。
湨梁曰戊寅大夫盟,雞澤曰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橋盟。
殆讀爲迨。
《穀梁》:「湨梁之會,諸侯在而不曰諸侯之大夫,大夫不臣注也,晉趙武恥之。
豹雲者,恭也。
諸侯不在而曰諸侯之大夫,大夫,臣也。
其臣,恭也。
晉趙武爲之會也。
」疏《穀梁》以爲恭。
趙武爲之者,就湨梁、雞澤、宋三事比屬言之。
《傳》以爲待諸侯之命者,專就衛事石惡一人而言。
曷爲殆諸侯?大夫受命而出,專命全權,不須再待後命。
疏宋之會,間列中外大夫。
諸侯合通,前此有其事乎?曰:有。
宋之會實即齊桓之一匡,特前略此詳耳。
屈完來盟于師,宋會之,屈建即召陵之屈完;南北合通,前後皆屈氏主之,後先繼美也。
貫澤之江、黃即此會之蔡、陳、許也。
何以不及齊、秦、吳?曰:陳、蔡、衛、鄭四方伯與魯而五,其常也。
楚之有秦,猶晉之有齊,故不敘之。
國力所未逮也。
吳新起,通中國,有惡于楚,故未列注。
爲衛石惡在是也。
石惡者喜之徒。
因殺喜,惡適奉命在宋,衛侯討惡之命使至會,以爲諸大夫不當認爲使臣。
疏大夫在會,其國討罪之命至。
如命出使,有貶官削職之事。
曰解《經》所以書諸侯之義。
惡人甯喜。
之徒在是矣。
以石惡爲喜之徒,因討奔晉。
後儒誤以因奔晉,故尊君命注,因名惡。
冬,十有二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二十有八年《春秋》明王法,以貴治賤,以賢治不肖。
近有《新中國》、《浙江潮》等報,以爲非革命不足以存中國。
三綱之説,論之詳矣!中政人民渙散,過于自由,仇視其上,不如鄉愚,仇教之深,奏實拳匪,情形本與革命相同。
不教而戰,雖不畏死,血流標杵,究竟何益?爲今計,當法伊藤注博文諸人之智深勇沉,各于鄉邦興學造士,換欺詐注私心,除浮囂氣習。
各直省同志由十百至千萬,政府每當棘手,輒思廣攬,以濟時艱,其人注可親下問,造膝而言,未嘗不可作白衣宰相。
中政本自和平,于會議求言,實力舉行。
外國議院、民權,不必有議院、民權之名,而可收其實效。
諸人立學宗旨,以去奴隸性根爲第一要義。
不知守舊奴隸,維新亦奴隸,外國有滅國新法,收其實,避其名,今宜别求新法。
故國衰弱,實原無臣,使在官皆伊、夔、蕭、曹、姚、宋,則一人獨立,何能違衆孤行?今不知改計,但欲去君,然民政亦必立總統,既曰國家,君相萬不能廢。
有人,即用舊法固亦可自強;否則立總統亦如祖師、大師兄,徒爲笑柄。
外國羣雄角立,瓜分中國,尤慮其難制,而别求新法,二三少年逞其血氣,遂欲流血以成大事,同類相殺,伏屍百萬,蹂躪注其鄉邦,禍延于宗社。
計其結局,小則如唐才常,大則如拳匪。
況外國虎視耽耽,承繼其後。
初敵官軍,繼戰外國,萬無勝理,徒速國亡。
既以熱心祖國爲題,自當計成敗、圖終始,一身不足計,覆宗滅族,斷送國家,何苦爲之?又,《春秋》進夷狄爲中國,以吳、楚爲伯、牧,《公羊》並非袒中惡外,鄙夷狄,不得等于人類,乃後儒之邪説。
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