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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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世,不過隱、桓而已。

     晉人執莒子、邾婁子以歸。

    同執。

    爲我討,且以通齊、楚之使。

    稱人以執,有罪辭。

    以卒正而伐方伯,非正。

    在會公愬于晉,乃執之。

    疏十二年、十四年莒伐,十五年邾婁伐。

    《左傳》作邾宣公、莒犂比公。

     齊侯伐我北鄙。

    晉執莒、邾,齊又來伐。

    齊強不從晉,故下圍齊。

    方伯四軍,齊大國也,其軍數三。

    三者何?天子之三軍也。

    天子一軍大于方伯四軍,詳《爵國》篇。

    疏齊之封地何?本封百裡,《孟子》「公侯皆方百裡」是也;加食方百裡者十,共三百十六裡,得千乘也。

    何以與方伯同?畿内之公食方百裡者十,知二伯亦如之。

    其臣之食祿奈何?卿如天子之卿,本祿方百裡,加祿三十裡;大夫如天子之大夫,本祿方七十裡,加祿方二十裡;士如天子元士,本封方五十裡,加祿十裡。

    外公託内臣之制,故全與王臣四選祿相同。

    二伯尊,統方伯,祿何以與方伯同?内臣在畿内,事少費輕,方伯獨當一封,所費重,故得與二伯同。

    位尊而食同,凡二伯從同。

     夏,公至自會。

     五月,甲子,地震。

    改變地勢,緣火力之鼓盪奮發。

    火力與水力相反,水乃自外而至,火則從内而發。

    水力惟在流動沖激,使高地削平,窪地增高;火力則震動鼓盪,使地面改變形勢。

    地之震動與火山之噴吐原無二故,其改變形勢之處亦與火山相同,或凸然高起,或凹然低陷,或分崩開裂。

    自古至今,如此之變甚多。

    即近今百年之内,在印度國恒河口外有片大地,因震動而傾陷,其附近之海中,又有一片地同時凸起出見。

    又,澳大利亞之南有二海島,因震動而高;西印度羣島中有一海口,因震動而低陷。

    然地之震動自太初即有,所改變地勢之力亦非微小,故地震爲記異。

    異者,中國所罕見,因而異之。

    自大一統言,則常而非異,如鸛鵒來巢,長狄,日食星孛,皆常事。

    地震中國以爲異,西地多火山,山川陵谷,出沒乃常事,則不足異矣。

    疏以甲子日北方子位爲天下記異,比于北帝。

    按,《春秋》日食三十六,地震何以五見?地質而天文也。

    五六爲天地之中和,地震五,法天數,地數六,六六三十六,地乘數。

    天有十二日,地有十二土,以象天之十二月,通三統,合爲三十六,日食三十六,《詩》之所謂三歲、三年。

    地震五,象《周禮》五土五帝五極,分司萬二千裡,故以子午卯酉未日見。

    卯爲東帝,首時之春正月,《詩》之「正月繁霜」也。

    午爲南帝,首時之夏四月,《詩》之「四月維夏」也。

    酉爲西帝,首時之秋七月,《詩》之「七月流火」也。

    子爲黑帝,首時之冬十月,《詩》之「十月之交」也。

    未居西南,爲黃帝之位,《詩》之「六月棲棲」也。

    天數五,地數六,《采綠注》之詩曰「五日爲期,六日不詹」。

    三十六爲六之成數,二十五爲五之成數。

    皇輻三萬裡,天皇地皇中分天下四十五,《禹貢》五服,五五二十五,千裡爲一州,則得三十六州,爲日食極數。

    泰皇爲六,以方六千裡,六六三十六千裡,得注二十五州,則爲地震五之成數。

    又,一轂三十輻,五六相乘,得三十。

    《禹貢》五土五千裡,地震五數象之;皇輻三萬裡,甸以外二萬四千裡,爲四六,爲中,冀州又爲五六。

     叔老會鄭伯、晉荀偃、衛甯殖、宋人伐許。

    許請遷,將從夷遷中國,許大夫不可,晉歸諸侯。

    以大夫伐許。

    鄭伯敘上者,君。

    鄭子蟜聞將伐許,遂相鄭伯,以從諸侯之師,故獨出鄭伯。

    宋稱人敘末,微者也。

    内大夫可會外諸侯。

    疏許十年不見。

    《左傳》:「伐許,次于函氏。

    」晉伐楚,楚公子格及晉戰于湛陂,楚師敗績。

    復伐許而還。

    不書晉楚之戰,包于伐許,其事終始于伐許。

     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成。

    前未取,復伐魯,今則取之矣。

    疏自十五年至十九年齊侯環卒,五年中齊六伐我,甚者一年再見。

    圍齊,《傳》曰:「抑齊,以其亟伐也。

    」 大雩。

    記十六雩,與十六秋七月同,以比八元八凱。

     冬,叔孫豹如晉。

    聘,且言齊故。

    以起下同圍齊。

     十有七年 春,王二月,庚午,邾婁子瞷卒。

    昭以上爲小國,至定、哀大小若一,雖小邾婁亦與十二諸侯之列。

    故定、哀記小國卒葬詳。

    疏邾婁至此乃以日見,故下皆從日也。

    昭元、定三,與注此三見。

    以上皆不葬,以後乃葬。

     宋人伐陳。

    陳南服,宋以晉命伐之。

    獲司徒,故不書,略之。

    疏《年表》:伐宋。

    伐陳。

    公侯皆方百裡,宋之封百裡與?曰:其采百裡也。

    本國爲采,國亡不奪,説詳《大傳》。

    其加祿如何?方三百一十六裡,出車千乘。

    何以知爲出車千乘?以在方伯之上。

    天子方千裡,王侯方三百一十六裡,十分取一也。

    其臣之食由是以推,與方伯同。

    王後大國,何以與方伯同?王後爲賓客,不與征伐之事,上不屬于二伯,下不統乎方伯,事簡而費省也。

    其臣何以尊?位尊而祿同,如二伯卿大夫也。

    方伯臣食,食同尊者,事繁故費重也。

     夏,衛石買帥師伐曹。

    曹者,晉從國。

    衛以私怨,背盟伐之,故下晉執買。

    疏據《左傳》,衛將有孫蒯,又取重邱,不書者,略之。

     秋,齊侯伐我北鄙,圍洮。

    魯既愬于晉,不釋怨結好。

    君圍洮,大夫又圍防,交鄰之道所以緻注。

    諸侯同圍,驕伉之過。

     齊高厚帥師伐我北鄙,圍防。

    邑言圍,下以圍加于齊,報圍我邑,抑齊如邑矣。

    疏又取防矣。

    詳録齊伐取,惡之。

    録高厚,以下殺見。

     九月,大雩。

     宋華臣出奔陳。

    宋卿也,奔陳。

    上宋伐陳,侵宋,有怨故也。

    疏臣,華閱弟,侵華閱于臯比之室,殺其宰華吳。

    有罪懼討,國人逐瘈狗,瘈狗入于華臣,國人從之。

    懼,遂奔陳。

     冬,邾婁人伐我南鄙。

    乘有齊師,故伐我南鄙。

    疏襄世二來伐。

     十有八年 春,白狄來。

    白狄嘗與晉伐秦,冀州之狄,非青州國。

    不言來言來,非來也;齊累伐,我乞師于晉,使白狄來助我,故以來書,如來朝然者。

    白,種類,加白者,録之詳,故下有同盟。

    齊之事非善事,狄之而已。

    疏《春秋》以方三千裡爲主,不及要荒,所録夷狄皆在九州内,華夷雜處,如今土司然。

    《經》唯見北四州夷狄,南方四州則不見,若大統夷狄,則《地形訓》之三十六民,取之《海經》,若長狄其一也。

     白狄者何?言來則一人之辭。

    《經》有赤狄潞子嬰兒,但目白狄,不應言來。

    夷狄之君也。

    臣不得書,言來,故知爲君。

    何以不言朝?據小邾、蕭叔附庸來猶得言朝。

    不能朝也。

    禮:從宜使從俗。

    白狄飲食衣服不與華同,贄幣不同,言語不達,故《明堂位》在四門之外。

    今泰西各國入覲無拜跪,各從其俗,不強異爲同。

    白狄不能升降拜跪,不能行朝禮,故言來而已。

    疏《天演》劣者消滅無迹,唯良種永久。

    《周禮》五民爲種學,大同之世,上者自化。

     夏,晉人執衛行人石買。

    稱行人,怨接于上。

    爲上伐曹故。

    疏《周禮》行人屬司寇。

    《左傳》:「執石買于長子,執孫蒯于純留。

    」伯者治方伯,如今朝廷之于行省,有罪遣使拿問,不敢拒也。

    不言孫蒯,非卿。

     秋,齊師伐我北鄙。

    四年之中六伐我矣。

    《傳》曰:爲其亟伐也。

     冬,十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同圍齊。

    鷄澤之會,諸侯同盟,而殊陳袁僑;圍齊言同,以外齊也。

    伐者十二國,北方諸侯皆在,書同,則所圍者必在中國外,非同盟之國。

    北方國一伯一王後四方伯六卒正一附庸,共爲十二國,合圍者與被圍者共十三國。

    圍者言同,是外被圍者于同盟之外,如鷄澤同盟後再盟之陳袁僑。

    惡之深,待之如夷狄,所謂中國新夷狄。

    疏《齊世家》:「靈公二十七年,晉使中行獻子伐齊。

    齊師敗,靈公走入臨菑。

    晏嬰止靈公,靈公弗從,曰:『君亦無勇矣。

    』晉兵遂圍臨菑。

    臨菑城守不敢出,晉焚郭中而去。

    」《左傳》:齊侯禦諸平陰,諸侯之師圍平陰。

    齊侯將走郵棠,以太子之諫而止。

    是諸侯所圍者平陰耳,未至齊國都,故《傳》與《穀梁》皆謂未圍齊。

     曹伯負芻卒于師。

    不日,踰竟也。

    地在外。

    公、大夫在師曰師,卒于齊地不目地,以内主之。

    曹兩見卒于師,南方通無此例。

    説見《北方南服詳略表》。

    疏《曹世家》:「二十三年,成公卒,子武公勝立。

    」 楚公子午帥師伐鄭。

    救齊以争鄭。

    從者陳、蔡、許與南服小國,皆從略例。

    疏記楚之伐,以見齊之通楚,故執莒、邾婁。

    《左傳》以爲通齊、楚之使,故言同,亦以外之。

    楚分鈔文不及齊、晉、宋、衛十分之四,吳、蔡不及十分之三,此隱見例。

    亦如中國言夷狄,外州無之,内爲甸服治之,詳諸夏,侯綏次之;若南服以爲要荒,故其文從略。

     十有九年《年表》:曹武公勝元年。

     春,王正月,諸侯盟于祝阿。

    其不日,惡盟。

    圍後而盟,齊來與盟,中有間事,故舉地。

    疏祝阿,魯地也。

    此如袁婁之盟,當有齊在。

    楚會不書,晉言同,楚絶不言同。

    詳内略外,文明蠻野之所以分。

     晉人執邾婁子。

    稱人以執,非伯討。

    《春秋》以貴治賤,伯討當稱爵討。

    其助齊伐我,然不當于盟執之。

     公至自伐齊。

    《經》多伐國圍邑連文,伐爲上下通稱,圍皆以大加小,于大國不言圍。

     此同圍者同,則所圍者在同之外。

    圍齊也,凡圍多在邑,國而言圍,皆以大臨小之辭。

    何以緻伐?據上圍齊,非伐齊。

    未圍齊也。

    《穀梁》雲「非圍而曰圍」,《左傳》齊侯逆師于平陰。

    諸侯圍平陰,非齊都。

    疏據鞍之戰敗後猶盟于袁婁,此無大戰敗績之文。

    齊國大地廣,但能圍平陰旁邑,不能遂至國都。

    又,據上諸侯盟于祝阿,知非城下之盟。

    未圍齊齊屢伐我西北鄙,圍邑。

    諸侯但圍平陰,師未至國都。

    則其言圍何?以邑辭加于國。

    抑齊也。

    同以外之圍以貶之,統曰抑之。

    抑與貶同。

    疏文以下晉、楚分伯,鞍戰以後貶從方伯例,故公不如齊。

    又因此同圍抑之,與鞍戰同。

    曷爲抑齊?就事實言之。

    爲其亟伐也。

    四年之中六伐我、三圍邑。

    或曰又一師説。

    師説不能盡同。

    爲其驕蹇,使其世子處乎諸侯之上也。

    齊侯入襄世不一會諸侯,每會皆使其世子光代行。

    《傳》:「《春秋》有譏父老子代政者,不知其在齊與?在曹與?」《穀梁》:「諸侯同罪之也,亦病矣。

    」疏據《經》,自成十七年盟于柯陵,至襄二十年盟于澶淵,齊侯無出會諸侯。

    敘晉之下者,自鷄澤會戚、救陳伐鄭、會柤三、伐鄭八,諸侯會齊侯皆使太子光代行。

    按:《傳》二説當合通觀之。

    齊侯黷武驕蹇,不親出,使光代行,有敖慢諸侯之意;又亟伐魯,使魯愬于晉,以緻動天下之兵,失外交之義。

     取邾婁田自漷水。

    邾婁因齊數伐我,亦二來侵我。

    已敗齊,故以兵取其田。

    據下言取漷西田,則此取漷東之田。

    以漷水爲界,下又取漷西之田耳。

    疏方伯可以絀除卒正閒田,有功則慶以地,有罪則削之。

     其言自漷水何?言自下無東西之文。

    以漷爲竟也。

    謂取漷東田,以漷爲界。

    何言乎以漷爲竟?今西人言邊界,每以水之流域爲定。

    漷移也。

    漷移謂隨漷水委田,盡取漷水以東之田,故曰以漷爲竟也。

    《左傳》:「遂次于泗上,疆我田。

    取邾田,自漷水歸之于我。

    」疏疆域以水而分,《禹貢》定九州界,亦每以名山大水界劃,西人亦同。

    如揚子江流域,蓋古法也。

     季孫宿如晉。

    特派專使。

    執政大臣《經》乃書之,尋常大夫往來,《經》所不録。

    《左傳》雲無歲不有使役,蓋不見《經》者多。

     葬曹成公。

    北方諸侯雖小國記事詳,南服雖大國,或數年一見,或數十年一見。

    詳内略外,又可因見以推所不見。

     夏,衛孫林父帥師伐齊。

    據《左氏》,晉欒魴從伐齊,不書者,諱以二伯伐二伯也。

    方伯不敢獨伐二伯,因以見有晉師也。

     秋,七月,辛卯,齊侯瑗卒。

    齊侯無道,所以諡靈。

    疏《齊世家》:「二十八年,靈公疾,崔杼迎故太子光而立之,是爲莊公。

    莊公殺注戎姬。

    五月壬辰,靈公卒,莊公即位,執太子牙于句瀆之邱,殺之。

    」 晉士匄帥師侵齊,至穀。

    聞齊侯卒,乃還。

    言罪人已死,無所遷怒。

    《經》雲至穀乃還,如「至檉遂奔齊」。

    「聞齊侯卒」四陰字乃記識語,《經》則不言而自明。

    穀,魯邑。

    《左傳》:「晉士匄侵齊,及穀,聞喪而還,禮也。

    」齊侯卒,伐齊,至穀乃還,則不伐喪之義已顯。

    如「至檉遂奔齊」,《經》不言聞君薨家遣而意自見。

     還者何?或言反。

    善辭也。

    據「郕降于齊師」,「秋,師還」。

    還爲善,與《左氏》同。

    《穀梁》以還爲事未畢之辭,各明一義。

    何善爾?師之進退,略有機宜。

    大其不伐喪也。

    《傳》曰:「以中國爲義,則伐我喪。

    」《穀梁》曰:「受命而誅生,死無所加其怒。

    不伐喪,善之也。

    」此受命乎君大夫帥師皆有君命。

    而伐齊,言有君命。

    則何大乎其不伐喪?如《穀梁》説以爲「君不親小事,臣不專大名」,士匄外專君命,則非之也。

    疏弟子所疑即《穀梁》説。

    《經》言乃不言遂,遂爲專辭,乃爲難辭,即含請命之義。

    大夫以君命出,進退在大夫也。

    此用不從内制之説。

    伐喪惡,不待禀命而可自專。

    若小事,則當請命矣。

    疏泰西使臣有全權半權之分。

    《穀梁》以爲雖不進兵,使介反命于君,待命然後班師,以歸美于君。

    此一説。

    《傳》就兵不内禦、將在外君命有所不受,不須請命,亦可還師。

    各明一義,非齟齬。

     八月丙辰,仲孫蔑卒。

    蔑者,孟獻子也。

    百乘之家者,方伯、卿食閒田百裡。

    疏内卿卒書,大夫亦書,外則小國君卒不書,大國君卒亦不備書。

    此中外詳略之例,即隱見微注顯之旨。

    必知此例,然後《經》非斷濫朝報。

     齊殺其大夫高厚。

    杼雖擅誅,以累上言之者,亦莊公之志也。

    南北中分中國,如天皇地皇中分地球,北文明,南蠻野,《春秋》亦然;使南北平列,則賓主不明。

    又,南服夷狄,惡事多,不足以立褒貶,故《春秋》詳北略南,以北較文明,可設進退之法。

    亦如《大統春秋》,詳歐、美,略非、澳。

    疏《齊世家》:「八月,崔杼殺高厚。

    」爲高厚傅公子牙,易嫡,故光即位殺之。

    《左傳》以爲「從君于昏」。

     鄭殺其大夫公子喜。

    同時記二國之殺大夫,彙見之例。

    鄭,方伯也,得專殺;此書者,命大夫則不可專也。

    鄭詳楚略,吳則絶不一見,越且無君,更無論大夫。

    此詳略之分。

    疏《鄭世家》:「簡公十二年,怒相子孔專國權,誅之,而以子産爲卿。

    」鄭介于兩大之間,數被兵,國幾亡;子産爲政,善爲外交,國乃稍安,辭命之功。

    故近人以子産、西人拉科相比論。

    按,聖門四科,言語居其三,宰我、子貢,專門名家,辭命之重久矣。

    蘇、張不實,爲世指摘,魏、晉以來,寖以微渺,四科之選,遂絶其一,豈不哀哉!國家閒暇,不需其人,今者海禁大開,萬國碁布,會盟條約、軨軒賓館,使命之才重於守土。

    葛裘無備,莫禦寒暑,諷誦報聞,匪酒可解。

    久欲重興絶學,以濟時艱,或乃狃於見聞,妄謂今知古愚,四三朝暮,無益解紛;不知探微索秘,多非言傳,長短成書,乃學者程式,不盡玄微,又秘計奇謀,轉移離合,急雷渺樞,成功倉卒,事久情見,殊覺無奇,因症授藥,固不必定在異品矣。

    因草創凡例,分爲各科,經傳成事,前事之師,專對不辱,無愧喉舌。

    述《本源》第一。

    朝章舊志,數典不忘,古事新聞,必求綜核。

    述《典制》第二。

    偵探隱秘,貲取色求,中冓隱謎,捷於奔電。

    述《情志》第三。

    折衝樽俎,不費矢弓,衆寡脆堅,熙獻燭照。

    述《兵事》第四。

    忠信篤敬,書紳可行,反覆詐詛,禍不旋踵。

    述《流弊》第五。

    撮精收佚,先作五篇,專門全書,悉加注釋,故雲繼美咨謀,差得賢于博弈爾。

     冬,葬齊靈公。

    《傳》:「不及時而不日,慢葬注也。

    」 城西郛。

    不修權謀,折衝樽俎,乃修城以自固。

    譏之也。

     叔孫豹會晉士匄于柯。

    盟于柯,爲齊事。

    《春秋》記北方詳,南服不得其半,借北以包南,又爲隱見例。

    如内見六卒正,外惟見一許,以所見起所不見。

    疏《左傳》:「齊及晉平注,盟于大隧。

    」故穆叔會範宣子于柯。

     城武城。

    懼齊也。

    内小事書,合十八國之城工,每年當以數十書,無所見,則絶不一書。

    故小則責内,大乃責外,《傳》所以有内、外、大、小、書、諱之分。

    疏同時二城。

    不累數者,二事:西郛内,武城外,一郛城不同也。

     二十年《年表》:齊莊元年。

     春,王正月,辛亥,仲孫遫會莒人,盟于向。

    與莒和。

    疏柯會士匄不日,盟莒人日者,以盟爲重。

     夏,六月,庚申,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盟于澶淵。

    澶淵之盟,齊、晉平也。

    不言同者,皆中國,無所起也。

    言同有不同,所以外陳也。

    疏澶淵,宋地。

    因從齊,乃盟,惟陳、蔡、許三國不至。

     秋,公至自會。

    《春秋》内本國外諸夏,内諸夏外夷狄,詳内畧外,一定之勢。

    敘魯事詳,外國畧,其例以十百數,可爲一表。

    此内本國外諸夏也。

    宋之會,晉、楚之從者交相見,一視同仁,北方從國盟會侵伐、往來朝聘詳矣,北有之,南亦同。

    乃楚子糾合諸侯,陳、蔡、許及南服之隨、沈、頓、胡、吳、越、淮夷,使詳録其事,亦與北同,南北相較,南不得北十分之四,可立一表,曰「詳諸夏而畧夷狄」。

    故讀者當因所見以求所不見,由北以推南。

    考《周禮》有官府、邦國、都鄙三服之分,如《禹貢》甸、侯綏、要荒。

    《經》于南北本屬平分,然實有厚薄中外之别;故以《周禮》之法讀之,則魯爲甸服,諸夏如侯綏,楚足如都鄙。

    由中以及外,故南畧而北詳。

     仲孫遫帥師伐邾婁。

    小不事大,大不字小,不以玉帛相見而日尋幹戈,内外皆譏。

    息兵之會,永保和平。

    疏君同盟而大夫伐,惡之也。

    以報十七年之伐。

    以下邾婁與我和。

     蔡殺其大夫公子燮。

    蔡方伯,得專殺。

    此書者,大夫,尊也,命于天子,又爲公族,不可刑。

    《周禮》甸人之職詳矣。

    不親親,不敬大臣,書殺以譏蔡侯。

    蔡者中國,何爲以夷狄待之?以其從楚,後遷州來也。

    疏南國方伯皆不氏大夫言使,吳劄、楚椒、秦遂是也。

    蔡何以不言使,不早見大夫?不嫌也。

    蔡與陳、衛同稱侯,不嫌不爲方。

    侯本中國而入于夷狄,故不言使以起之。

    吳、楚、秦三國不言侯,則不見其爲方伯。

    蔡言使,則大夫必氏,不見爲外方伯,故不見以起之也。

     蔡公子履出奔楚。

    《孝經》:卿大夫能保守其位爲孝。

    《經》書奔,皆以責大夫亡身喪家,不能保其祿位。

    家齊而後國治,大夫之奔,則其爲亂國可知,故凡書奔,皆上下交譏之。

    奔楚者,蔡、陳之君欲從晉,其臣不欲而奔楚。

    疏《左傳》:「公子履,燮母弟也,故出奔楚。

    」蔡十有二年不見《經》。

     陳侯之弟光出奔楚。

    董子説:「陳慶虎慶寅敝君之明。

    」言弟,舉親以惡之。

    光因二慶故奔楚,下陳殺二慶,光乃後歸。

    書,爲下殺張本。

    疏同時二國公子皆奔楚,以陳、蔡同爲楚屬,故比以見義。

     叔老如齊。

    公不言如齊。

    齊降爲方伯,何以言大夫如齊?大夫如齊,不嫌也。

    疏縱橫家自《國策》後惟是書號專家,即四科言語之支流,爲當今之急務。

    講是學者,必先於中外諸國山川、道裡、政治、兵農、貧富、強弱之故精熟無遺,又於海國君相智愚賢否,並及嬖佞宦妾,尤以通言語識文字爲第一要務也。

    昔子貢一出而存魯、亂齊、救楚、亡吳,拘墟之士或頗非之,使當今有此人,必能扶中國而救危殆也。

    如《春秋》復九世之仇,其説最偏駁,南宋人獨深取之;以患其疾則急求其藥,適投所急,故不加駁斥耳。

    《藝文志》「縱橫」雖有短長之説注,然實仿經解,經解于六經皆推論流弊,何況諸子!惟學者必求補於治術,不偏於縱橫一家詭詐之見,則較靜坐禪宗得失不可同年而語。

    用古書參近事,證蘇、張學術,固非旦暮可遇者也。

     冬,十月,丙辰朔,日有食之。

    《左傳》多言日食,日月交會,列宿所在。

    劉歆説左氏據以立説。

    董子説:《公羊》亦詳日食、分野、列宿,今可證者有六:三言日在心,一言畢,一言東壁,一言柳。

    按,《周禮》分野之説本包地球而言,漢儒專就中國立説,故言多不疇。

    天變于上,則人事必應于下,泰西格緻家乃謂日食星孛可以推測,無幹人事。

    然格緻家尋行數墨,事物之理多在格緻外,故西人亦多攻其説。

    聖人生知安行,迥非銖稱寸度者可比。

    今不言占驗,以爲必無此理,則格緻家所不解之理多矣。

     季孫宿如宋。

    如齊如宋,相比見義,再加公如晉,然則晉爲尊,宋王後,次之,故用正卿;齊方伯,故用下卿。

     二十有一年《春秋》、《王制》專爲王伯卿大夫之學。

    古爲小學,今更名曰仕宦學,皇、帝則爲大學;撰《學堂私議》以革弊改良,申明古者三學分科之旨。

     春,王正月,公如晉。

    如晉何以月?爲下受叛人月之也。

    公在而受叛人,故託公如晉,大夫受之,以爲公諱。

    惡,故月。

    疏《晉世家》:「六年,魯襄公朝晉。

    」 邾婁庶其以漆、閭邱來奔。

    齊、魯皆爲逋逃藪,受亂臣,違盟約;故齊則託之楚,魯則以爲公不在而來奔,大夫受之,所以殺恥。

    疏《穀梁》:「漆、閭邱不言及,大小敵也。

    」 邾婁庶其者何?據黑弓通濫有國辭,莒世子亦名,不氏。

    邾婁大夫也。

    據三叛人以地,知爲大夫。

    邾婁無大夫,《春秋》三錫以上乃書于《經》。

    二伯九錫,方伯七錫,卒正五錫,其卿當得三錫;三錫不當書,如一錫以下,更不得書矣。

    此何以書?必有所起。

    重地也。

    師因《經》有以地事據以爲説耳,不以地,實亦書也。

    疏邾婁有不氏大夫,若滕、薛、杞則雖有以地事,不能見矣。

     夏,公至自晉。

    避公受叛人,故緻以明之。

    公不在,大夫受叛,同惡相濟。

    疏《公羊》舊有王魯之説,蓋取《詩·魯頌》。

    魯稱公,爲王後,《春秋》又以魯爲方伯,何君以爲用天王儀制者非。

     秋,晉欒盈出奔楚。

    《經》爲小學,舉國以包家、身,故並見王、諸侯、卿大夫事,以爲法戒。

    奔楚者,屏之遠方,如四兇族,不與同中國。

    《春秋》以晉、楚分中外,《帝典》流四兇族以化四夷之制,南北分罪大,故言楚不言齊。

    疏《齊世家》:「莊公三年,晉大夫欒盈奔齊,莊公厚客待之。

    晏嬰、田文子諫,公弗聽焉。

    」《晉世家》:「平公六年,欒盈有罪,出奔齊。

    」據《世家》本奔齊,《經》託之楚。

    亂臣賊子,人所得討,齊爲逋逃藪,失中國討賊義,故《經》託之楚,以爲中國諱。

     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

    九月鬥指申,于地球當正申位,與東之寅位對沖,如夏正七月;十月當酉位,于卯相沖,如夏正八月。

    據《左傳》,二十七年日食,二十八年無冰,《傳》言此「再失閏矣」。

    魯史書冬十月日食,以曆法言之,當在九月,故比書兩月日食以證之,因以託地球十二次、十二月皆同朔、望之義。

     冬十月庚辰朔,日有食之。

    二十八年《傳》雲再失閏注,此初次失閏。

    書冬十月庚辰日食,實當爲九月庚戌朔,此孔子比書日食,以改正曆官失閏。

    《帝典》「敬授民時」爲奉天首事,失閏則頒令與氣候早遲一月,再失閏則早遲二月,故《經》再書比月日食以正之,實則曆法無比月日食之事。

    疏《年表》:「日再蝕。

    」比月不日食,此何以比月食?按,古有六曆説,《幼官》篇詳言十二卯酉,九月爲申,西南維,十月爲酉,西北隅。

    《國風》以十二國分律呂,《周禮》有十二風土十二政教,每月各占一方隅政教。

    考全球寒暑不同,晝夜相反,一月中全有十二月之節候,故于申爲九月,于酉則爲十月,同一日也。

    而惟月朔則全球皆同,凡十二土雖節候有異,而月朔必同以日食爲驗。

    同主此日,故同以日食爲朔,凡日食之日,于十二土同爲朔日,故比月言日食。

    地雖異位,朔則從同。

    亦如春正月言王,二月亦言王,《尚書》「卿士維月」之義也。

    此年九、十比月日食,二十四年七、八比月日食,合以見七、八、九、十四月例也。

    一説比月不日食,此記日食,雲珥之變有如日食也。

    《春秋》何不正之?敬天之至也。

     曹伯來朝。

    曹伯四來朝,此其終也。

    曹事魯有禮,言朝,又以明卒正事方伯之禮也。

     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于商任。

    謀錮欒盈也。

    不敘陳、蔡者,此中國會也。

    齊已不主諸侯,此何以敘在宋公之上?貴者無後,待之如初也。

    疏泰西有國事犯在逃,各國相保護,不得售與本國,春秋時局亦然。

    欒氏奔楚,晉以伯權會北方諸侯,不許容留,欒氏卒之齊,不從而助之。

     十有一月庚子,孔子生。

    顔氏説從襄公二十一年之後孔子生。

    二十三年「邾婁鼻我來奔」《傳》雲:「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以近書也。

    」又昭公二十七年「邾婁快來奔」《傳》雲:「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以近書也。

    」二文不異,宜爲一世,若分兩屬,理似不便。

    又,孔子在襄二十一年生,從生以後,理不得謂之聞。

    按:二《傳》記孔子生,《左傳》經終孔子卒,互文見義。

    孔子受命制作,爲玄聖,爲素王,此經學微言,傳授大義。

    帝王見諸實事,孔子徒託空言,六藝即其典章制度,與今《六部則例》相同。

    素王之義爲六經綱領,此義一立,則羣經皆有統宗。

    宰我、子貢以孔子遠過堯舜,生民未有,先儒論其事實,皆以歸之六經。

    舊説六經爲帝王陳蹟,莊生所謂芻狗,孔子删定而行之;竊以作者謂聖,述者謂賢,使皆舊文,則孔子之修六經不過如今之評文選詩,縱其選擇精審,亦不得謂選者遠過於作者。

    夫述舊文、習典禮,春秋賢士與夫史官類優爲之,可覆案也,何以天下萬世獨宗孔子?則所謂立來綏和,過化存神之迹全無所見,安可謂生民未有耶?説者不能不進一解,謂孔子繼二帝三王之後,斟酌損益,以爲一王之法,達則獻之王者,窮則傳之後世;纂修六經實是參用四代,有損益于其間,非但鈔録舊文而已。

    古文家以六藝屬之周公,唐時廟祀,周公爲先聖,孔子爲先師;蓋述而不作之誤解深入人心,驟語以六經爲孔子作,無與於周公,博疋士羣以爲笑柄。

    然聖作賢述,孔子但傳周公之經,高如孟、荀、低則馬、鄭,以匹夫教授鄉裡,雖弟子甚多,不過如河汾、湖州而已。

    況讀姬公之書,宜崇報功之祀,唐初學官主享周公,以孔子先師配享,周公爲主,孔子不過比于十哲,作聖述賢,於古文説情事最合。

    乃唐中黜周公,專祀孔子,以末爲本,何異外國不祀孔子,專祀顔子?許敬宗不能知周、孔之真僞,不審因何黜周崇孔,此中當有鬼神主使,不然,何有此識力?祀典所以報功,主賓不容或誤。

    今既力主古文,以博士爲非,綜其名實,文廟當復主周公,以孔子配享;周公僚佐如召公、畢公輩,宜列先賢,統計員數當在七十左右。

    既主周公,孔子弟子皆宜退祀於鄉,明正禮典,庶使人知六藝由周公作,孔子不過如傳述家。

    主周公,其在天之靈方不怨恫,而孔子亦免攘善之嫌,正名報功,兩得其宜。

    若強賓壓主,攘其正位,情理何安?今周公祀典,學校無人齒及,朝廷亦謹從事名臣,與蕭、曹、絳、灌比;孔子專居文廟,用天子禮樂,郡國皆爲立廟,牲牢爼豆爲郡祀之冠。

    此天下至不平之事,急宜改正之典禮。

    内而政輔,外而督撫學政,既明主周公,服事多年,所當奏請改正文廟主位及從祀先賢一切典禮。

    周公曾攝王,居黃屋,備禮樂,本不爲過,不似以至尊奉一匹夫,名位混淆。

    周公制作,孔子襲而冒之,鵲巢鳩居,魯道齊翔,即孔子何以自安?中國文廟爲禮典之首,何等正重,乃竟桃代李僵注,豈不貽笑外國?如能請旨改正,則所有匾祝題號皆主周公,舊所頒行推崇孔子之榜題牌頌悉宜塗毀,換改周公,至聖徽號亦宜改題。

    孔子配享神牌但題先賢孔子,祀于殿左,或于兩廡。

    凡鄉村家塾亦題至聖周公神牌。

    或於奭、适、望、毛、散生之班羼附孟子神位,亦如朱子提升十哲之比。

    至于經籍,則《爾雅》爲周公專書,當升爲經,《孝經》、《論語》如禪宗語録,又爲弟子所記,宜退居諸子,不當在經數。

    經本聖作,廟必主周公,乃不緻誤認主人,且不至再囿宰我子貢阿好其師,一意推崇,言過其實。

    至於舊榜「賢于堯舜」、「生民未有」,求其實際,渺不可得。

    《尚書》、《詩》、《禮》、《春秋》有在周公後由諸史臣用周公舊法撰成者,宜詳求諸史官名氏,列入配哲。

    周公以前,伏羲畫卦,文王演易,堯舜各史亦有撰述,此當列入崇聖祠。

    而董狐、南史,凡有名史官,皆在儒先,例從祀兩廡。

    又,七十子之祀既罷,漢初凡祖孔子諸儒失所宗主,皆亦罷黜。

    《傳》則《公》、《穀》皆罷,專用《左氏》史法;《詩》則幸三家早亡,毛獨一尊;《尚書》以杜、鄭爲首師。

    並請專設一局,專辦改周公一切章程事實。

    典正則學校正,學校正則人心正。

    如能力主此事,改正祀典,方足以駁素王之説。

    如不敢上此摺,不能改此祀,則當王者貴,朝廷既專尊孔而絀周,則必主周公,是反與朝廷爲難。

    願與天下之議祀典者熟商之也。

    疏《年表》:「孔子生。

    」《魯世家》:「襄公二十二年,孔邱生。

    」按,泰西以耶蘇降生紀年,孟子推孔子爲生民未有,莊子以爲澤流萬世,竊以中國紀年當以孔子降生與國號改元並行,但言紀元,則其前後不一。

    中國教化由孔子一人而定,先孔子而聖者,爲孔子之託辭;後孔子而王者,非孔子無所法。

    由伯而王,由王而帝,由帝而皇,歷代之君相皆師法孔子,踵事增華;必以孔子與年號並行,日積月累,繼長增高,然後百世師表蹤跡方可按年而推。

    初蠻野,後文明,古之由皇而帝、由帝而王、由王而伯,是爲知來,非述古;以孔子紀年,則上下古今數千百年之時局學派乃有統宗。

    禮失求野,此當從西學行之。

    西人專用耶蘇紀元,不用國君年號,今既並行,兩不相妨,而生民一人之義乃得昭著。

     二十有二年疏《賈子》:《學禮》,帝入東學,尚親;南學,尚齒;西學,尚賢;北學,尚貴。

    四學四尚,即《王制》「春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注書」,以四經分四學,爲四術,而泰學在其中。

    以四學配四帝,泰當居中,如泰皇。

    《禮記》之《大學》即《賈子》之泰學,言帝學者入四學,言皇學者入泰學,皆爲皇、帝平天下之事。

    泰學其品益尊,入此學之人益少。

    泰學專教《易》與《春秋》,故《易》與《春秋》爲天人之道。

     春,王正月,公至自會。

    何爲以月緻?爲會危之也。

    晉、齊有二心,而公會,故危之也。

     夏,四月。

     秋,七月,辛酉,叔老卒。

    記大夫卒有三例:一譏世卿,一見君使臣以禮,一見能保其祿位,與列國殺身亡家卿大夫相起。

    《春秋》緻君而後卒大夫,在廟聞大夫之喪,去籥卒事。

    《左傳》「公不與小斂,故不書日」,公子于葬之加一等,故書日。

    凡記卒,皆公于大夫有恩禮,《左傳》所謂「股肱或虧,何痛如之」。

    《春秋》記大夫之殺、奔多矣,身膏鈇鉞,不能保其祿位,此乃世守其業,傳之子孫,君臣交美,爲《春秋》美善之事。

    或曰譏世卿,既爲世卿,記卒何得爲美辭?《春秋》見者不再見,譏稱崔氏,世卿與記卒同爲一義,以見世守。

    既用世臣,則以能保其位者爲主。

    大夫能保其身家,所以爲孝。

     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于沙隨。

    再會,謀錮欒盈。

    無論皇、帝、王、伯地輿廣狹不同,皆分二伯。

    《尚書》「乃命羲、和」爲皇二伯;下帝曰「咨女羲及和」爲帝二伯;《顧命》太保畢公、《文侯之命》父羲和,爲王二伯;《詩》二南、《關雎》二鳩、「文武維後」,皇伯;《魚藻》左右,《文王》「在帝左右」,爲帝二伯;阿衡「左右商王」,爲王之二伯。

    《春秋》三千裡,亦分小二伯。

    就地球論,北球開化在南球之先,《春秋》北爲中州,南爲夷狄,州舉例無君無國。

    南美、澳、非同襄世,已進太平,大約千年以後,南球亦立伯,有陳、蔡、吳、秦等方伯。

    因開化有早遲,尚有南北之分,宋盟以後,則漸進一統,而分割之説少變矣。

    疏再會皆有齊,乃伐晉助逆,所以惡齊伐也。

     公至自會。

     楚殺其大夫公子追舒。

    董子説:「楚屈氏譖殺公子追舒。

    」疏追舒不見《經》而見殺。

    大夫命于天子,諸侯不得專殺。

    當時楚稱王,以諸侯之國用專治之法,目無天王注,幹犯國紀;如今督、撫專殺藩、臬,非常可駭之事。

    《經》書殺大夫以責楚之無王,餘殺大夫皆同此例。

     二十有三年襄世記列國殺大夫者共十五見,亦彙見例。

     春,王二月,癸酉朔,日有食之。

    日食以正曆法。

    專言中國,則一見;並及外曆,則書比月食。

    按,《尚書考靈曜》雲:「天如彈丸,圍圓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一度二千九百三十二裡千四百六十一分裡之二注百四十八。

    二十八宿之外各有萬五千裡,是謂四遊之極,謂之四表。

    」地與星辰升降于三萬裡之中,「春則星辰西遊,夏則星辰北遊,秋則星辰東遊,冬則星辰南遊。

    地有四遊。

    冬至地上北而西三萬裡,夏至地下南而東三萬裡,春秋二分其中矣。

    地常動不止,譬如人在舟中閉牖注而坐,舟行而人不覺。

    」日照四極九光。

    東日日中,南日日永,西日宵中,北日日短,「光照四十萬六千裡。

    九百四十分爲一日,二十九日與四百九十九分爲月。

    日月東行,而日行遲,月行疾何?君舒臣勞也。

    日日行一度,月日行十三度十九分度之七。

    分周天爲三十六頭,頭有十度九十六分度之十四。

    長日分于寅,行二十四頭,入于戌,行十二頭;短日分于辰行十二頭,入于申,行二十四頭,此之謂也。

    仲春秋日出于卯,入于酉;仲夏日出于寅,入于戌;仲冬日出于辰,入于申。

    日永景尺五寸,日短景尺三寸,日正南,千裡而減注一寸。

    」 三月己巳,杞伯匄卒。

    杞卒何以日?二月二日,與小國不同,明王後。

    疏《杞世家》:「孝公十七年卒,弟文公益姑立。

    」 夏,邾婁鼻我來奔。

    有伯世小國,爲魯、鄭屬。

    曹、莒、邾婁三國有大夫,滕以下無大夫,下等。

    定、哀、隱、桓,六國無大夫。

    自昭二十年曹會以下,小國通不言大夫。

    黑肱通濫,爲國。

     邾婁鼻我者何?不知世子、大夫。

    邾婁大夫也。

    與莒庶其同。

    邾婁無大夫,此何以書?據不以地而亦書之。

    以近書也。

    邾婁會盟無大夫,此何以書?從我録之也。

    何以近世乃書?近,乃詳録小國也。

    滕、薛、杞何以始終無大夫?居卒正之末也。

    《春秋》六卒正,曹、莒、邾婁有大夫,序在前,滕、薛、杞無大夫,序在後。

    三有三無,此卒正大小之分也。

     葬杞孝公。

    諸侯以記卒葬爲榮幸。

    葢棺定論,保其社稷人民,遺之子孫,其大事也。

    日卒時葬,正也注。

     陳殺其大夫慶虎及慶寅。

    言大夫,非其罪。

    己有大夫,不能自保,屈于楚命殺之,所謂半權國;非其國,書以譏之。

    殺同姓大夫曷爲或言及,或不言及?不言及者,位同罪同,如三郤是也;言及者,使其罪殊科也。

    疏内諱殺,謂之刺,殺爲惡辭,故避之。

    故凡言殺皆惡。

    孔子曰「君使臣以禮」,「敬大臣則不眩,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