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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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逃歸所以外陳。
同盟則不數,會則言逃,惡其以中國從夷狄。
疏自此以後,待陳如蔡,十年不見,十七年,因宋伐乃録之。
不專録事。
《年表》:「楚圍我,公亡歸。
」 八年《年表》:鄭簡公喜元年。
釐公子。
春,王正月,公如晉。
公如不月,月者,危公也。
何以危公?鄬之會,鄭伯弑,陳侯逃歸,公不得歸,相從如晉,故危之也。
疏《年表》:「公如晉。
」 夏,葬鄭僖公。
不月者,畧之也。
疏子駟殺羣公子不書,許之。
賊未討,何以書葬?據羣公子討子駟不克。
爲中國諱也。
緻羣公子之意,因亦爲晉諱不能討。
疏《鄭世家》:「簡公元年,諸公子謀欲誅相子駟。
子駟覺之,反盡誅羣公子。
」 鄭人侵蔡,獲蔡公子爕。
據《左傳》爲夏四月庚寅。
鄭子國、子耳侵蔡,子爕爲蔡司馬。
鄭四五年中晉、楚交伐,弗得寧者,此獲爲之。
疏蔡不見者十年。
鄭侵蔡者,晉使之也。
簡公立,從父志,專心事晉也。
蔡以後十二年乃見,此因鄭而録之。
此侵也,其言獲何?侵小事,獲大將重事。
既有獲,可不言侵。
侵而言獲者,適得之也。
偶然得之,言易也。
《穀梁》:「侵,淺事,而獲公子,公子疾注矣。
」疏鄭旋釋之,歸國後見殺。
事見二十年。
季孫宿會晉侯、鄭伯、齊人、宋人、衛人、邾婁人于邢邱。
陳侯不敘,從楚也。
齊以下稱人者,大夫也。
考《左傳》以五年一朝三年一聘爲文衰之制,邢邱後命朝聘之數。
如今外洋之改定條約,事有不便者,數年一脩改之。
疏《左傳》:「五月甲辰,會于邢邱,以命朝聘之數,使諸侯之大夫聽命。
季孫宿、齊高厚、宋向戌、衛甯殖、邾大夫會之注。
鄭獻捷于會,故能注聽命。
」 公至自晉。
起公在會。
莒人伐我東鄙。
莒在我東,故言東鄙。
伐我爲疆注莒田,《左》作「以疆鄫田」。
疏魯與薛、滕無侵伐之事,杞不伐我,惟莒、邾、曹有兵事。
魯好侵奪近邑,以自封殖,故有兵事也。
遠者無兵事,起不争也。
秋,九月,大雩。
劉子雲:時作二軍,季氏盛。
冬,楚公子貞帥師伐鄭。
邢邱鄭在,此注討其侵蔡。
陳、蔡在命,不敘。
謀國之道,外交爲重。
四科之「言語注」。
鄭簡公初年,六卿盈庭,謀之不臧,國受其咎,後子産執政,國乃安寧。
善于外交,故《論語》累稱之。
疏鄭因楚而受盟于楚,不言楚盟者,諱注之也。
時陳、蔡、許從楚,不言者亦諱也。
晉前已得陳、鄭,鄬會陳侯逃歸,此伐鄭從楚,又失二國也。
晉侯使士匄來聘。
記此明公事晉不事楚。
疏大國聘次國,明晉悼有禮也。
與下季孫宿如晉相起。
外交之學詳于《左傳》,有志時務,當援古證今,以求實用。
九年 春,宋火。
劉子雲:「先是,宋公聽讒,逐其大夫,華弱出奔魯。
」疏書災譏備災不具,具則雖有不爲災。
凡書災書火,皆同此義。
曷爲或言災、或言火?災、火之分,其説不一。
大者曰災,小者曰火。
《傳》以大小分。
《穀梁》「國曰災,邑曰火」,《左傳》「天火曰災,人火曰火」。
然災大火小。
然則内何以不言火?内火皆言災。
内不言火者,甚之也。
外以災火分大小,内則一例而已。
何以書?記災也。
宋五記災。
外災不書,據外四州國不書,不内災。
此何以書?據有故宋之説。
爲王者之後記災也。
《異義》:「《公羊》説:存二王之後,所以通注三統之義。
《禮·郊特牲》雲:『存二代之後,猶尊賢也。
尊賢注不過二代。
』」宋爲王後,故得記災,因其尊也。
夏,季孫宿如晉。
報士匄之聘也。
不必三年一聘者,三年一聘乃常制,此答之禮。
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
宣夫人皆齊女。
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繆姜。
《傳》「齊姜與繆姜,則未知其爲宣夫人與?成夫人與?」《左傳》以爲成公母,則宣夫人也。
疏九年三志薨葬,以起定姒爲妾母。
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世子光伐鄭。
圍鄭也。
曹、莒、邾婁、滕、薛、杞常敘有定者,合爲一等六卒正。
一州七卒正,其見六何?其一壓于方伯不見,故六見。
小邾婁,附庸也?何以不附于魯而附于邾?方伯無附庸也。
一州立六十附庸,以附有功之大國,分其勞而給其費。
小邾婁者,明卒正乃有附庸也。
古者以附庸賜有功之國,六卒正方三十裡者六,十八連帥方二十裡者十八,五十四屬長方十裡者五十四,一定之制也。
《春秋》一敘小邾婁,以見青州六十附庸也,並以見八州四百八十附庸也。
《春秋》青州見四附庸者何?以示例,明卒正六,方三十裡,以統其餘也。
疏郳,小邾婁,《左傳》稱爲郳人。
《年表》:「晉率諸侯齊、魯、宋、衛、曹伐鄭。
」 十有二月,己亥,同盟于戲。
《帝典》:每方嶽下「五玉、三帛、二生注一死贄。
」五玉即五瑞,五長所執之玉;三帛,諸侯世子以皮幣繼子男之後,三者,大國、次國、小國,大國之孤如齊世子光,次國之孤如鄭世子華,小國之孤如曹世子射姑、鄫世子巫;生、死則五牲,五等大夫所執,如下大夫之會。
大夫分二伯、方伯、卒正、連帥、屬長,大國卿爲卿,次國卿爲大夫,卒正卿爲上士,連帥卿爲中士,屬長卿爲下士矣。
五玉之制專屬五長,非五等九命之小國。
晉、宋執桓圭,爲公;魯、衛、陳、鄭、蔡爲侯,執信圭;許、曹以下爲伯,執躬圭。
《春秋》三錫以上乃書于《經》,子男之國不見盟會,惟來魯國乃記。
《穀梁》:「不異言鄭,善注得鄭也。
不緻者,恥不能據鄭也。
」《左傳》:「同盟于戲,鄭服也。
」疏因鄭服同盟。
言同者,内鄭也。
陳不在會言同,又别異袁僑盟,外陳也。
楚子伐鄭。
陳、蔡、許皆從。
前晉、鄭同盟,楚來,鄭又從楚。
疏《鄭世家》:「二年,晉伐鄭,與盟,晉去。
冬,又與楚盟。
子駟畏誅,故兩親晉、楚。
」 十年 春,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世子光,會吳于柤。
吳者,吳子壽夢,不稱子,吳無君。
會又會,外之。
吳非中國,故别異之。
上會爲外中國,下會爲外夷狄。
杜氏以柤爲楚地,蓋吳所取,吳爲主中國,往會之黃池。
晉、吳爲兩伯辭,柤會又會,亦兩伯辭。
晉有從國,吳不敘耳。
疏魯六卒正皆敘詳之,陳、蔡、鄭、許不敘,從楚也。
吳在柤,召諸侯同伐楚,因往會,遂以師滅偪陽。
《齊世家》:「靈公十九年,立子光爲大子,高厚傅之,會諸侯,盟于鍾離。
」 夏,五月,甲午,遂滅偪陽。
偪陽徐州國,其日中國。
其言遂何?諸侯爲會,吳主意滅國,惡之也。
疏據《左傳》,取以封向戌,以與宋公,不言,不許專封。
以偪陽子歸獻于武宮,謂之夷俘,亦不書。
公至自會。
前伐不緻,未得意也。
楚公子貞、鄭公孫輒帥師伐宋。
敘鄭而不敘陳、蔡,陳、蔡非大夫。
疏據《左傳》,六月庚午,圍宋于桐注門。
晉師伐秦。
不言戰,畧之。
疏報九年之役。
晉襄貪小利,殽之戰禍延數世,晉之不大得志于諸侯者,秦爲之也。
唯善謀國者能忍小忿,晉既失計于秦,改計用吳以疲楚,楚以秦擾晉,晉以吳擾楚,其計謀同,得失之數亦可覩矣。
秋,莒人伐我東鄙。
隱、桓不言鄙,定、哀終亦不言鄙。
鄙猶都鄙,隱、桓治官府,鄙遠,不之及。
定、哀治都鄙,故亦不言注鄙。
唯有伯之世治邦國,邦國地近鄙,故言同盟乃言鄙。
疏《左氏》:「莒人間諸侯之有事也,故伐我東鄙。
」再言莒伐,爲下執見。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齊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
齊世子光敘滕上者,卒正有大小。
鄭從楚伐宋伐衛,師于襄牛注,侵我西鄙,還圍蕭,故諸侯伐之。
己酉,師于牛首注。
疏《左傳》:「齊崔杼使太子光先至師,故長于滕。
」光列會,《傳》謂齊侯驕蹇,又以爲父老子代政。
初列于男末,以次疊升,終下其君代等注。
《經》有年例,以次疊升。
冬,盜殺鄭公子斐、公子發、公孫輒。
稱盜,賤者窮諸盜,《春秋》三盜之一。
盜絶其屬,故不稱大夫。
據子駟前弑僖公,此又欲爲君討賊也,何不稱人?以殺討者亦不惡,故目爲盜,亦成其爲兩盜相殺而已。
次國二卿,同時殺三大夫者,官不以制。
疏《左傳》:「冬十月戊辰,尉止、司臣、侯晉、堵女父、子師僕帥賊以入,晨攻執政于西宮之朝,殺子駟、子國、子耳,刼鄭伯以如北宮。
子孔知之,故不死。
書曰『盜』,言無大夫也。
」《鄭世家》:「三年,相子駟欲自立注爲君,公子孔殺相子駟而代注之。
子孔又欲自立,子産曰:『子駟爲不可而誅之,今又效之,是亂無時息也。
』于是子孔從之,而相鄭簡公。
」按,《傳》與《世家》詳略互見。
殺者爲盜,見殺亦爲盜之徒矣。
戍鄭虎牢。
形勝之地,兵家所争,南北以虎牢爲樞要。
先是晉弱楚強,悼公復伯,通吳以困楚,後復戍虎牢,三駕以疲楚,遂不能與争。
楚亦強敵,制之其難如此。
疏《地理志》河内郡成臯下雲:「故虎牢,或曰制。
」如歐州諸國擯俄,助守黑海。
孰戍之?不言其人。
諸侯戍之。
即上諸侯。
曷爲不言諸侯戍之?當列數諸侯。
離至不可得而序,先後不一,不能序其序,則主會者爲之。
故言我也。
義與城杞同。
諸侯已取之矣,據城在先。
曷爲繫之鄭?如宋彭城。
諸侯莫之主有,莫敢有。
中外形勢争戰之場,如今外國所謂公地,爲各國所有,共相保獲,不許一國得私之。
故反繫之鄭。
繫之地主,實則非鄭所有。
楚公子貞帥師救鄭。
言救鄭,美惡不嫌同辭。
實有諸侯,惡之,獨主楚。
疏《左傳》:鄭先與晉平,楚子囊救鄭,又與楚人盟。
丁未,諸侯之師還,楚人亦還。
公至自伐鄭。
以伐緻者,未得鄭。
疏以伐鄭緻,喜未與楚戰也。
戰則成敗不定,而多殺傷。
十有一年疏《左傳》:「單靖公爲卿士,以相王室。
」 春,王正月,作三軍。
考出軍之制,百裡百乘,七十裡五十乘,五十裡二十五乘,皆有三軍。
魯爲方伯,千乘之國,何以譏作三軍?由天子六軍推之也。
諸侯卿《經》書大夫,方伯軍亦準以天子之制。
天子六軍者,一公守,二公從,一公三軍;方伯降于二伯,言三則僭同二伯。
《左傳》天子六軍,成國不過半天子之軍,則軍之衆、大夫之名,皆由天子推之者。
天子萬乘九軍,以三軍自守,統其總數,以一千一百一十乘爲一軍;方伯千乘,作二軍,則以五百乘爲一軍;作三軍,則以三百一十乘爲一軍,以命大夫數之也。
疏《爵國》篇百裡、七十裡之國皆三軍。
魯以千乘國爲方伯,得受七錫、專殺,尊于百裡國遠矣。
《經》以三軍爲譏者,以命大夫二人言之也。
不然,則百裡國且有三軍,何以反譏魯耶?《魯世家》:「十一年,三桓氏分爲三軍。
」 三軍者何?據下言舍中軍。
三卿也。
謂三家爲三軍,各征其軍也。
作三軍,據司徒、司馬、司空三卿,無論國之大小,皆同有此制。
何以書?據鞍戰見三卿一大夫,或從大國四軍本制。
譏。
直書「作」。
何譏爾?據小國百乘以上皆有三軍。
魯之有三軍久,不自此始,何以于此乃譏。
古者疏古蠻野後文明,一定之例。
《傳》之古託于古,當用倒影法,指後之堯、舜。
董子雲:法夏法商而王者,非真古。
三代以上草昧初開,春秋文明程度猶僅如此,則以前可知。
所謂空文見《經》,實行其事則在百世下。
上卿、下卿,《王制》大國三卿,皆命天子;次國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
二命卿,故止二軍。
上士、下士。
《爵國》篇:通佐卿七人,大夫二十一人,上士六十三人,下士百八十九人,共爲二百八十人,以合列宿。
文詳董子《立官象天》注篇四選以三輔一之法。
《白虎通》引《穀梁傳》作「古者天子六師,諸侯上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
上卿下卿、上士下士,此舊《傳》説通佐大夫,《傳》假以明方伯二軍之制。
上卿下卿之本章謂上卿爲一等,下卿爲一等,上卿如卿,下卿如大夫;《傳》引以爲説,則謂上卿爲上軍卿,下軍爲下軍卿耳。
疏方伯得閒田方百裡,有千乘。
此其譏作三軍何?以方伯二卿命于天子,推之方伯閒田,天子十分之一,以爲大國千乘。
百裡之國出軍之制奈何?《爵國》篇曰:「諸侯大國四軍,古之制。
其一軍以奉公家也。
凡口軍三注者何?大國十六萬口而立口軍三。
何以言之?曰:以井田準數之。
方裡而井,井九百畝而立口。
方裡八家,一家百畝,以食五口。
上農夫耕百畝,食九人,次八人,次七人,次六人,次五人。
多寡相補,率百畝而三口,方裡而二十四口。
注方裡者十,得二百四十口。
方十裡者爲方裡者百,得二千四百口。
方百裡爲方裡者千,得二萬四千口。
方千裡注爲方裡者萬,得二十四萬口。
法三分而除其一。
城池、郭邑、屋室、閭巷、街路、市宮府、園囿萎注、臺沼、椽采,得良田方十裡者六十六,與方裡六十六,定率得十六萬口。
三分之,則各五注萬三千三百三十口,爲大國注口軍三。
此公侯也。
」其七十裡國制奈何?《爵國》篇曰:「伯七十裡,七七四十九,三分除其一,定得田方十裡者二十八注與方裡者六十六,定率得十注萬九千二百一十二口,爲次國口軍三,而注立次國。
一夫人,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孺子。
立一世子,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注士,八十一下士,與五通大夫,五注上士,十五注下士。
其上卿位比大國之下卿,今六百石;下卿四百石,上士三百石,下士二百石。
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
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禦注人,各有師保。
世子一上注傅。
士宿衛公者,比上卿者三人,下卿六人;比上士下士如上下注之數。
夫人禦衛者,上下士禦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禦各五人;二禦注各五人;世子上傅,上下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注,上下史各五人,下士史五人;通大夫,上下史各五人;卿,臣二人。
」 夏,四月,四蔔郊不從,乃不郊。
四月當四蔔,可見七年三蔔爲四字之誤。
七年言乃免牲,此言乃不郊,互文以見例。
四蔔非禮,凡四〔月〕、五月、九月郊者,皆蔔而吉者也。
蔔吉則言郊,不吉則言不郊。
《周禮》以三易三夢三兆分屬各經,《易》爲筮,《詩》爲夢,《春秋》與《尚書》當爲蔔。
疏蔔者人謀之進步,既盡人謀,乃順天道。
《春秋》以敬天重民爲二大綱領,泰西議院宗旨專在民權,皇、帝之學則未嘗思想及之。
考議院嘗用《洪範》三人占從二人之説,以人多者爲主。
考漢朝廷議,每當大事,多由末職微員一人獻議,舉朝廷卿相舍己相從,即《左傳》以一人爲善爲多之説,西人困勉不能有此超妙作用。
如英國外交牽掣於庸耳俗目,屢見報章。
語曰:千人之諾諾,不如一士之諤諤。
西士高遠者每苦議院牽掣,蓋議院尋行數墨則有餘,談言微中則不足,以今日論,固巳在功過相半之地。
若皇、帝首出庶物,見所未見,聞所未聞,其精神才智高出尋常萬萬,以尋常議院絆之,可乎?《論語》稱堯舜之功曰:「大哉!堯之爲君也。
巍巍乎!惟天爲大,惟堯則之。
蕩蕩乎!民無能名焉。
」古詩曰:「鑿井耕田,帝力于何有?」「不識不知,順帝之則。
」當時如保赤子,數千百年後之遠利無不興,三萬裡内之隱害無不除。
凡三千裡五千裡之邦國,以《春秋》、《尚書》治之,各得其所。
皇、帝居高臨下,不思無爲,法天之周遊,法地之風雨寒暑,無不平也;人民之好惡哀樂,無不正也;鳥獸草木亦皆得所,何所用其分争辯訟!故《經》、《傳》亦以天爲主,皇配天,帝曰天子,王曰天王,牧曰天吏,故以人治之爲初功,以天統人爲極軌。
西人生當亂世,專詳名利,《春秋》亦當亂世,然撥亂反正,以天爲《春秋》之主,此固西人之望塵不及者也。
西人亦有雜占,然非朝廷重典,如《經》、《傳》以蔔、筮爲受天命,與鬼神謀。
鄭公孫舍之帥師侵宋。
鄭欲從晉,欲使晉師緻死于鄭,楚弗敢敵,而後與盟。
晉能驟來,楚不能,乃與晉盟,因爲此伐,以緻晉從楚命。
下言楚子、鄭伯伐宋。
疏前從楚伐,此獨伐宋,所以緻晉師也。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
累數諸侯。
《左傳》以爲七姓十二國,陳、蔡、許不敘。
齊世子光敘曹下者,曹卒正首,有隆禮,此再駕也。
疏據《左傳》,皆諸侯之大夫,君未行。
以諸侯主之,緻君命也。
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京城北。
京,《左》作亳。
日下月者,不同月也。
疏京城,鄭邑。
同者,外陳也。
鄭服而言同,以言中國諸侯皆在是矣。
《論語》「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經》書同盟,而非注小人之同,所謂同聲同氣同父同母。
小統喜同惡異,大統喜異惡同。
同如兄弟賓客,和則夫婦婚媾。
公至自伐鄭。
《穀梁》:「不以後注緻,盟後復伐鄭也。
」 楚子、鄭伯伐宋。
晉再駕,楚亦再駕。
晉三分諸侯以疲楚,善謀也。
上鄭大夫從伐宋,此目君。
不言秦、陳、蔡、許者,爲争鄭見。
疏楚與秦伐鄭,鄭伯逆之,因以伐宋。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
此三駕也。
前二駕楚争鄭,鄭不服,故言盟,不信之辭也。
此服鄭,故下會而不盟。
疏《晉世家》:「十一年,悼公自用魏絳,九合諸侯,和戎、翟,魏之力也。
」 會于蕭魚。
以上晉悼八年中九合諸侯。
董子説:「先楚子審卒之三注年,鄭伯會注蕭魚。
」 此伐鄭也,其言會于蕭魚何?上二伐鄭皆言盟,此言會,不盟。
疏據《左傳》,諸侯觀兵于鄭東門,鄭人使王子伯駢行成。
甲戌,晉趙武入盟鄭伯。
冬十月丁亥,鄭子展入盟晉侯。
十二月戊寅,乃會于蕭魚。
蓋鄭與會爾。
得國之辭。
不言盟,信辭。
《春秋》惡盟。
疏《晉語》:「十二年,公伐鄭,軍注于蕭魚。
鄭伯嘉來,納女、工注、妾三十人,女樂二八,歌鍾二注肆,及寶鎛,輅車注十五乘。
」 公至自會。
《穀梁》:「伐而後會,不以伐鄭緻,得鄭伯之辭也。
」疏晉侯自此不出,下皆大夫會矣。
楚人執鄭行人良霄。
所謂三駕。
楚不能與争,不能再出師,鄭使良霄如楚,告將從晉,執行人以遷怒而已。
疏良霄非執政,故稱行人。
冬,秦人伐晉。
《左傳》晉之有齊,如楚之有秦,東從北,西從南。
《春秋》四大強國,即《論語》四飯所適之四國。
報十年之役,並爲楚救鄭。
敗不書,爲晉伯者諱。
疏《晉注世家》:「悼公十一年冬,秦取我櫟。
」《秦本紀》:「景公十五年救鄭,敗晉兵于櫟。
」 十有二年 春王三月,莒人伐我東鄙。
言鄙,遠之,不使難邇我。
既已圍台,何以言鄙?使二事然,爲内諱也。
圍台。
襄世五言齊伐圍邑,此爲彙見例。
小國不言圍,此言圍者,從我之録也。
疏台近邑,非遠鄙,于伐鄙下言圍,如二事,爲内諱。
以小伐大,下犯上,故月之。
邑不言圍,國乃言圍。
此其言圍何?變文必有所起。
伐而言圍者,伐下言圍,連屬之。
取邑之辭也;此莒已取台,故言圍。
諱内失地,故以鄙别之。
伐而不言圍者,伐但言鄙者十餘見。
非取邑之辭也。
《石經》載顔氏,無「伐而不言圍,非取邑之辭也」二句。
疏按,嚴、顔二本各有同異,《石經》殘字所存猶可考。
凡西漢經本多異同。
季孫宿帥師救台,遂入運。
受命救台,如私行者,惡專兵也。
運内邑,莒伐我所取也。
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穀梁》:「受命救台,不受命而入運。
」公不得爲政爾。
運者何?莒之邑也。
莒已取台,因救台遂取運也。
不書莒,事已明。
夏,晉侯使士彭來聘。
晉者,天子三公也,稱使見聘,則天子之不當聘注,明矣。
齊、晉大夫何以尊?託之天子之卿也。
一公三卿,晉如公,則晉大夫如天子之卿,封百裡國者,故别而尊之也。
天子大夫不名,晉大夫何以名?非受命之伯,《春秋》以事受之也。
不名者氏采,名者以氏氏,氏采者見不一姓,但食其祿即爲其稱,如周、召不必姬姓也。
以氏氏者,譏世卿也。
秋,九月,吳子乘卒。
乘,《世家》作壽夢。
司馬遷説:吳、楚之君稱王,《春秋》書之曰子,變其實號,從中國也。
疏《吳世家》:「二十五年,王壽夢卒。
壽夢有子四人,長曰諸樊,次日餘祭,次曰餘昧,次曰季劄。
季劄賢,而壽夢欲立之,季劄不可,于是乃立長子諸樊,攝行事當國。
」 冬,楚公子貞帥師侵宋。
失鄭又争宋,從者陳、蔡、許。
此有秦師,不書者,畧之也。
公如晉。
疏《魯世家》:「十二年,公朝晉。
」 十有三年疏《年表》:吳諸樊元年。
襄世政在大夫,元年二年三見大夫會,三年諸侯大夫各見同盟,四年至十三年共十年,九合諸侯皆在。
春,公至自晉。
不合五年之禮,亟也。
夏,取詩。
詩,者,國也。
二《傳》作邿,魯連帥之數。
滅國爲内大惡,内大惡諱,諱滅言取。
疏《地理志》東平注國亢父注下雲:「詩亭,故詩國。
」詩、邿同音異字也。
詩者何?爲國爲邑。
邾婁之邑也。
黑肱以濫來奔不注繫邾婁,邑有國辭。
此亦邾婁之邑,《經》以爲國,取連帥之數。
邾婁爲卒正,當有三連帥。
曷爲不繫乎邾婁?所謂國之,如興滅國繼絶世。
諱亟也。
屢取邾婁,因諱亟,借以明連帥之制。
疏《左傳》:「邿亂,分爲三,師救邿,遂取之。
凡書取,言易也;用大師焉,曰滅;弗地,曰入。
」 秋,九月,庚辰,楚子審卒。
共王以怒有賢行,與晉悼争伯爲勁敵。
三年中南北伯主相繼卒,世局爲之一變。
《左傳》:楚子自命諡靈若厲,大夫謀,諡以共。
疏《楚世家》:「三十一年,共王卒,子康王昭立。
」 冬,城防。
再城防矣。
城者,懼齊。
起下圍成。
疏謀國重外交,地利之險不可廢,然徒恃地利,非計。
書以譏之。
十有四年疏《年表》:楚康王昭元年。
共王太子出奔吳。
按:自此以下,政在大夫。
春,王正月,季孫宿、叔老會晉士匄、齊人、宋人、衛人、鄭公孫囆、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會吳于向。
邢邱之會季孫宿會,惟晉、鄭稱君,餘稱人,此會獨晉名,與邢邱同。
會又會,外之。
上會爲外諸侯,下會爲外夷狄。
上爲同盟之國,吳則南牧,楚屬。
晉、楚分伯,狎主齊盟,以起南北,晉、楚交相見。
吳,揚州夷也。
向者,内邑也。
疏會見卿、二大夫。
《左傳》:「子叔齊子爲季武子介以會,自是晉人輕魯幣而益敬其使。
」大夫獨出晉、鄭者,蓋以晉主會,鄭新從會,故一年之内三見大夫會向。
始會見晉、鄭伐秦,出衛;會戚,出宋;三有大夫,國大夫專,故漸出之。
《左傳》:「吳告敗于晉,會于向,爲吳謀楚故也。
」會有戎子駒支,《經》不書。
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襄世九記日食,比月食者二,藉以明六曆十二風土之制。
故《春秋》人事爲小統,天道則通其義于皇、帝,故《傳》以「元年春王正月」爲大一統。
春爲東帝,分司三月,王省惟歲以統之。
故《傳》以爲大一統。
疏《年表》:「日食。
」 夏,四月,叔孫豹會晉荀偃、齊人、宋人、衛北宮結、鄭公孫囆、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伐秦。
加名三大夫,齊、宋稱人。
《左傳》:「齊崔杼、宋華閱注不書,惰。
向之會亦如之。
衛北宮括不書于向,書于伐秦,攝也。
」報櫟之役也。
伐秦不詳敘,一敘以見之。
疏《晉世家》:「悼公十四年,晉使六卿率諸侯渡涇,大敗秦師,至棫林而注去。
」 己未,衛侯衎出奔齊。
衎字《左傳》經無。
諸侯出奔者,其下逐之;不言逐,以自奔爲文者,不使臣加乎君。
《春秋》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凡志皆譏,不目其臣,皆有所起,有國者不可不知《春秋》也。
此孫氏、甯氏逐世卿之禍。
疏《左傳》師曠論衛侯之出曰:「良君將賞善而刑淫,養民如子,蓋之如天,容之如地。
民奉其君,愛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其可出乎?夫君,神之主而民之望也。
若困民之主,匱神乏祀,百姓絶望,社稷無主,將安用之?弗去何爲?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
有君而爲之貳,使注師保之,勿使過度。
是故天子有公,諸侯有卿,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皁注、隸、牧、圉皆有親,以相輔佐。
善則賞之,過則匡之,患則救之,失則革之。
天之愛民甚矣,豈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從其淫,而棄天地之性?必不然矣。
」按,此輕君貴民之説,與孟子同,本爲《經》義,《左傳》託之師曠耳。
《經》、《傳》本以愛民如子爲宗旨,非專用壓制,藉此可見尊君親上與通達下情兩不相背。
説者誤以中國壅隔,歸咎《經》、《傳》專重君權,非也。
莒人侵我東鄙。
莒貳于楚,故比年伐我。
不言師者,無師也。
莒何以無師?百裡國,春秋加賜,以爲卒正。
百裡國之制若何?《爵國》篇:「公侯方百裡,三分除其一,定得注田方十裡者六十六與方裡六十六,定率得十六萬口。
三分之,爲大國口軍三,而立大國。
一夫人,一世婦,左右婦,三姬,二良人。
立一世子,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八十一下士。
」正官百二十人;「亦有五通大夫」,天子七,諸侯五。
《王制》雲「下大夫五人」是也;「立上下士」,天子有四等,諸侯隻有三等,五下大夫,十五上士,四十五下士。
其上卿位比天子之元士,八百石,下卿六百石,上士四百石,下士三百石。
詳《食祿表》。
「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世婦,左右婦,三姬,二良人,各有師保。
世子一上傅丞,士注宿衛公者比上卿者注有三人,下卿六人,比上下士者如上下之數。
夫人衛禦者,上下禦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禦各五人;二卿,禦各五人;世子上傅,上下史各五人;丞,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上士史各五人,下士史各五人」;中士無史,三十九官共史百九十五人。
通大夫、士,上下史各五人;五大夫下史各五人,五上士共史百人。
卿,臣二人。
此家臣之制也。
卿有二人,則大夫當一人,士以下以無可知。
「此公侯之制」。
公侯本封百裡,加祿賢者,爲州、方伯。
間田十百裡爲方伯,賜斧鉞,置虎賁百人。
賜斧鉞則得專殺。
秋,楚公子貞帥師伐吳。
晉通吳以困楚。
吳爲新國,強樸易簡,晉使巫臣教以兵戰之法。
吳強則楚弱,録其本末,以見外交主義。
疏《吳世家》:秋,吳伐楚。
吳敗楚師,獲楚公子宜穀。
冬,季孫宿會晉士匄、宋華閱、衛孫林父、鄭公孫囆、莒人、邾婁人于戚。
三名宋大夫矣。
戚者衛邑,謀定衛也。
不詳敘卒正,略之也。
疏一年三會。
初名晉、鄭,次衛,次宋,内與齊已先名。
中國六大國大夫皆于盟會正稱名氏。
十有五年疏《年表》:衛殤公秋元年。
定公弟。
春,宋公使向戌來聘。
來謀息兵。
今世公載來名有兵條約,歐洲兵事賴此少息。
疏《春秋》譏世卿,然見《經》者幾無一國不有世卿之禍。
爲見者不再見。
二月,己亥,及向戌盟戌,宋卿,謀息兵會者。
于劉。
内聘盟不地。
劉字因下文衍,後師誤補于字。
劉夏逆王後于齊。
諸侯入國乃稱夫人,在其國稱女。
王後在其國已稱王後,所謂王命之則成矣。
劉正稱子,其稱夏何?君前臣名,王後尊同天子,故稱名也。
過我則何以書?王者不親迎于國。
疏稱王後,男女平等。
婦雖天夫,有朋友之義,無奴隸之説。
《經》、《傳》蓋于不平中求其平,又于至平中别有不平也。
劉夏者何?據劉下名,疑爲士。
疏劉夏即劉卷注之父。
天子之大夫也。
上大夫,卿。
據下稱劉子,又葬劉文公,知爲卿。
天子九卿,《經》見四子。
一公守,二公從,又一卿守,二卿從,故《經》見二公四卿。
劉者何?疑非氏。
邑也。
畿内九十三國,此亦劉子所封,百裡之大國。
《春秋》王行在東都,王臣氏采皆在西京,如召、毛、祭、單、南、武之類,皆有明文可證。
存西京,故雍州不見小國,專以俟王反蹕。
其稱劉何?據諸侯大夫氏氏。
以邑劉如召、毛、祭、單,皆采邑。
《王制》内諸侯祿也。
氏也。
以邑爲氏,與寰外諸侯以國爲氏同。
《春秋》無封地者乃以姓名見,有封地者皆氏國,以此明封建之制。
疏《左傳》士會子孫「其處者爲劉氏」,以劉爲堯後。
或以此語爲漢儒所羼以争立,當時援據此語,以國姓出于《左傳》乃得立學。
劉氏當以劉子爲正,王子虎本爲姬姓。
外指諸侯言。
逆女不書,外不書爲大例。
此天王與外諸侯不同。
何以書?天王之書爲小例,正中之變。
過我也。
與「祭公來遂逆王後于齊」不同,彼魯爲中,此則因過我書之。
夏,齊侯伐我北鄙,圍成。
伐言圍,又言救,爲内諱失邑也。
疏伐下曷爲或言圍、或不言圍?伐必有圍,入輕不書,重乃書之。
此言圍,齊已取成,諱,言圍耳。
公救成,至遇。
獨出公者,中軍也,下言二卿,爲上、下軍。
十一年作三軍,故此分列三軍以見例。
下曰舍中軍,所以見無公室。
遇,魯地。
至遇,未救成。
先言救而後言至,緻公意也。
其言至遇何?據救當至成。
不敢進也。
辭與「次」同,有所畏也。
疏《經》有追戎弗及與不遇之文。
一説:至遇,至成與齊師遇,遇非地名。
季孫宿、叔孫豹帥師城成郛。
城郛不言帥師,帥師而曰城郛,諱不能救成也。
魯出三軍,不能救成,頓兵郛外,故以城郛殺恥。
疏因上伐而大城,過百雉。
孔子用乎魯,因過雉,故曰「邑無百雉之城」,故《經》言圍成。
大國十六萬口,然則内師五萬三千三百三十三人爲一軍與?曰:非也。
方伯千乘,得天子十分之一;孟子「千取百焉」,「萬取千焉」,此之謂也。
爲方三百一十六裡,亦三分除其一,定得田方百裡者六十六與方十裡六十六,定率得百六十萬口,四注分之,各得四十萬口,爲口軍四。
一口軍以奉公家,而三軍出也。
大國三軍,二卿出,然則一軍公自將與?曰:監者得將軍,伯會伐是也。
鞍之戰,魯以四卿出者,事實如此,非禮制也。
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
言日不言朔,食二日也。
疏《傳》曰:「失之前者,朔在前也;失之後者,朔在後也。
」然《經》書日食專以定朔,以明曆法,《左傳》:「不言朔,官失之。
」按,《左傳》言失,本傳亦言失,《經》書日食,《傳》以不在朔爲失前失後,曆法可知。
《尚書》以閏月定四時成歲,以日食定朔,以明朔、望、弦、晦,然後閏月之法可定。
今泰西以中氣爲月,有閏日,無閏月。
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既名爲月,與月體盈缺不相應,不及經制年、時、月、日曲肖天體。
此當改用經制者。
邾婁人伐我南鄙。
下晉爲我討邾婁。
疏齊伐北,邾婁伐南,作三軍而外侮尤甚,書以譏内。
齊伐猶可言,邾婁屬國,亦伐我,我失所以馭下之道也。
冬,十有一月,癸亥,晉侯周卒。
晉悼賢君,復伯勝楚,楚注不能與晉争,中國稍安。
悼卒,平公不能繼其業,晉伯少少衰矣。
疏《晉世家》:「十五年冬,悼公卒,子平公彪即位。
」 十有六年《年表》:晉平公彪元年。
疏舊説以春三月書王爲通三統,言王與夏、殷相别,是專就中國言之。
《傳》以元年春王正月爲大一統,春下繫王,明爲東帝八王之一。
故《傳》謂「王者孰謂?謂文王也」。
《詩》「文王陟降,在帝左右」,又雲「帝謂文王」,「文王蒸哉」,「武王蒸哉」,「王公伊濯」,「王後維翰」。
一帝不隻一王,合五帝當得四十王;《經》所書王爲東方文王之一,則以外各王必别有證説可知,故有六曆十二正朔之説。
蓋夏、殷與周同在中國一隅,雖有變更,以大一統言之,同爲東方之文王而已。
是《經》之書王者,與五帝四十王相比,非但以别于夏、殷。
春,王正月,葬晉悼公。
大國日葬,正也。
三月葬,譏不及時。
自成公十八年至此十五年,爲晉悼復伯之事。
悼公幼而明斷,舉賢任才,三駕而楚不能與争。
無城濮、鄢陵之勞,無滅譚滅遂之失,無執衛報仇之舉,先以謙德,不合而從,其才德在桓、文之上。
然能得諸侯,而不能杜大夫之漸;能得鄭,而不能掩失陳之責;能駕楚,而不能掩通吳之非。
盟會之權,非大夫敢幹也;蕭魚以後凡三大會,士匄、荀偃實主之,則悼之失也。
三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于湨梁注。
自蕭魚之後,五年中晉侯不出會;平公新立,故會湨梁,以繼伯業。
戊寅,大夫盟。
此皆中國,何不言同盟?有所見言同,無所見不言也。
疏《左傳》作:叔孫豹、晉荀偃、宋向戌、衛甯殖、鄭公孫蠆及小邾之大夫同盟,齊高厚逃歸。
諸侯皆在是,雞澤諸侯皆在,已同盟,大夫别盟陳袁僑。
《經》曰:「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
」其言大夫盟何?據宋之盟諸侯不在,《經》曰:「豹及諸侯之大夫盟于宋。
」疏諸侯在,如雞澤自盟,不須大夫盟,盟則當如宋,繫諸侯曰「諸侯之大夫」。
信盟以約信。
在大夫也。
世卿之禍積成不掉之勢,民不知有公家,禮樂征伐自大夫出。
何言乎信在大夫?據諸侯猶在會,何以不繫大夫于諸侯。
徧刺天下之大夫也。
徧刺中國之大夫,齊、晉、宋、魯、衛、鄭皆然。
曷爲徧刺天下專説中國,《春秋》可知天下包中外言之。
注之大夫?刺大夫,即以反權于諸侯,又所以反諸侯之權于天子。
撥亂反正,諸侯在不曰諸侯之大夫,大夫皆在誅絶之例,非小惡。
君若贅旒然。
《穀梁傳》曰:「湨梁之會,諸侯失政矣。
諸侯會而大夫盟,政在大夫也。
諸侯在而不曰諸侯之大夫,不臣也。
」疏由堯、舜以至春秋,中國文明程度略同今泰西。
古之帝王,除大難,興大利,專言生聚富強之術;飽食煖衣,逸居無教,孔子憂之,乃設爲人倫之序,五常之教,自《春秋》始。
其實君臣上下名分未分,以臣執君,上下交質,政則甯氏、祭則寡人,吳、楚稱王,魯公亦上僭天子禮樂;諸侯僭天子,大夫僭諸侯,因以僭天子,如季氏歌雍以徹,淆亂極矣!故《傳》曰「君若贅旒然」。
據《春秋》託始之説則同。
古者天下有道,禮樂征伐自天子出,浸淫而諸侯,而大夫,而陪臣;實則當時大夫、陪臣乃從衆,非作俑。
以爲從衆者,實事如歌雍、旅泰山、反坫、三歸,實當時通行之典,無所謂僭越、自作俑之説注。
《經》説立,乃以爲大夫不守臣節,目無君上。
凡《春秋》託始之義皆如此。
君臣名分由《春秋》而始嚴,故孟子曰:「《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
」當日文明初開亦如泰西,以通達民隱爲主義,上下一視平等,甚至偏于貴民,輕視君爲奴隸,自命爲出令行權之人。
開闢之初,勢不能不尚平等;行之既久,禍亂頻興,結黨專檀,自相屠戮注。
人人欲平權自由,天下愈亂而不可治,弑君殺相,層見疊出,如春秋之人民塗炭,已然之成案。
平等之效已收,不能不改良而歸于統一,至乎太平,民智日進,君相皆舉聖哲,在職皆賢,一二人自不能肆虐于上。
論者以泰西文明出于《經》義外,不知草昧初開,比于春秋
同盟則不數,會則言逃,惡其以中國從夷狄。
疏自此以後,待陳如蔡,十年不見,十七年,因宋伐乃録之。
不專録事。
《年表》:「楚圍我,公亡歸。
」 八年《年表》:鄭簡公喜元年。
釐公子。
春,王正月,公如晉。
公如不月,月者,危公也。
何以危公?鄬之會,鄭伯弑,陳侯逃歸,公不得歸,相從如晉,故危之也。
疏《年表》:「公如晉。
」 夏,葬鄭僖公。
不月者,畧之也。
疏子駟殺羣公子不書,許之。
賊未討,何以書葬?據羣公子討子駟不克。
爲中國諱也。
緻羣公子之意,因亦爲晉諱不能討。
疏《鄭世家》:「簡公元年,諸公子謀欲誅相子駟。
子駟覺之,反盡誅羣公子。
」 鄭人侵蔡,獲蔡公子爕。
據《左傳》爲夏四月庚寅。
鄭子國、子耳侵蔡,子爕爲蔡司馬。
鄭四五年中晉、楚交伐,弗得寧者,此獲爲之。
疏蔡不見者十年。
鄭侵蔡者,晉使之也。
簡公立,從父志,專心事晉也。
蔡以後十二年乃見,此因鄭而録之。
此侵也,其言獲何?侵小事,獲大將重事。
既有獲,可不言侵。
侵而言獲者,適得之也。
偶然得之,言易也。
《穀梁》:「侵,淺事,而獲公子,公子疾注矣。
」疏鄭旋釋之,歸國後見殺。
事見二十年。
季孫宿會晉侯、鄭伯、齊人、宋人、衛人、邾婁人于邢邱。
陳侯不敘,從楚也。
齊以下稱人者,大夫也。
考《左傳》以五年一朝三年一聘爲文衰之制,邢邱後命朝聘之數。
如今外洋之改定條約,事有不便者,數年一脩改之。
疏《左傳》:「五月甲辰,會于邢邱,以命朝聘之數,使諸侯之大夫聽命。
季孫宿、齊高厚、宋向戌、衛甯殖、邾大夫會之注。
鄭獻捷于會,故能注聽命。
」 公至自晉。
起公在會。
莒人伐我東鄙。
莒在我東,故言東鄙。
伐我爲疆注莒田,《左》作「以疆鄫田」。
疏魯與薛、滕無侵伐之事,杞不伐我,惟莒、邾、曹有兵事。
魯好侵奪近邑,以自封殖,故有兵事也。
遠者無兵事,起不争也。
秋,九月,大雩。
劉子雲:時作二軍,季氏盛。
冬,楚公子貞帥師伐鄭。
邢邱鄭在,此注討其侵蔡。
陳、蔡在命,不敘。
謀國之道,外交爲重。
四科之「言語注」。
鄭簡公初年,六卿盈庭,謀之不臧,國受其咎,後子産執政,國乃安寧。
善于外交,故《論語》累稱之。
疏鄭因楚而受盟于楚,不言楚盟者,諱注之也。
時陳、蔡、許從楚,不言者亦諱也。
晉前已得陳、鄭,鄬會陳侯逃歸,此伐鄭從楚,又失二國也。
晉侯使士匄來聘。
記此明公事晉不事楚。
疏大國聘次國,明晉悼有禮也。
與下季孫宿如晉相起。
外交之學詳于《左傳》,有志時務,當援古證今,以求實用。
九年 春,宋火。
劉子雲:「先是,宋公聽讒,逐其大夫,華弱出奔魯。
」疏書災譏備災不具,具則雖有不爲災。
凡書災書火,皆同此義。
曷爲或言災、或言火?災、火之分,其説不一。
大者曰災,小者曰火。
《傳》以大小分。
《穀梁》「國曰災,邑曰火」,《左傳》「天火曰災,人火曰火」。
然災大火小。
然則内何以不言火?内火皆言災。
内不言火者,甚之也。
外以災火分大小,内則一例而已。
何以書?記災也。
宋五記災。
外災不書,據外四州國不書,不内災。
此何以書?據有故宋之説。
爲王者之後記災也。
《異義》:「《公羊》説:存二王之後,所以通注三統之義。
《禮·郊特牲》雲:『存二代之後,猶尊賢也。
尊賢注不過二代。
』」宋爲王後,故得記災,因其尊也。
夏,季孫宿如晉。
報士匄之聘也。
不必三年一聘者,三年一聘乃常制,此答之禮。
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
宣夫人皆齊女。
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繆姜。
《傳》「齊姜與繆姜,則未知其爲宣夫人與?成夫人與?」《左傳》以爲成公母,則宣夫人也。
疏九年三志薨葬,以起定姒爲妾母。
冬,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世子光伐鄭。
圍鄭也。
曹、莒、邾婁、滕、薛、杞常敘有定者,合爲一等六卒正。
一州七卒正,其見六何?其一壓于方伯不見,故六見。
小邾婁,附庸也?何以不附于魯而附于邾?方伯無附庸也。
一州立六十附庸,以附有功之大國,分其勞而給其費。
小邾婁者,明卒正乃有附庸也。
古者以附庸賜有功之國,六卒正方三十裡者六,十八連帥方二十裡者十八,五十四屬長方十裡者五十四,一定之制也。
《春秋》一敘小邾婁,以見青州六十附庸也,並以見八州四百八十附庸也。
《春秋》青州見四附庸者何?以示例,明卒正六,方三十裡,以統其餘也。
疏郳,小邾婁,《左傳》稱爲郳人。
《年表》:「晉率諸侯齊、魯、宋、衛、曹伐鄭。
」 十有二月,己亥,同盟于戲。
《帝典》:每方嶽下「五玉、三帛、二生注一死贄。
」五玉即五瑞,五長所執之玉;三帛,諸侯世子以皮幣繼子男之後,三者,大國、次國、小國,大國之孤如齊世子光,次國之孤如鄭世子華,小國之孤如曹世子射姑、鄫世子巫;生、死則五牲,五等大夫所執,如下大夫之會。
大夫分二伯、方伯、卒正、連帥、屬長,大國卿爲卿,次國卿爲大夫,卒正卿爲上士,連帥卿爲中士,屬長卿爲下士矣。
五玉之制專屬五長,非五等九命之小國。
晉、宋執桓圭,爲公;魯、衛、陳、鄭、蔡爲侯,執信圭;許、曹以下爲伯,執躬圭。
《春秋》三錫以上乃書于《經》,子男之國不見盟會,惟來魯國乃記。
《穀梁》:「不異言鄭,善注得鄭也。
不緻者,恥不能據鄭也。
」《左傳》:「同盟于戲,鄭服也。
」疏因鄭服同盟。
言同者,内鄭也。
陳不在會言同,又别異袁僑盟,外陳也。
楚子伐鄭。
陳、蔡、許皆從。
前晉、鄭同盟,楚來,鄭又從楚。
疏《鄭世家》:「二年,晉伐鄭,與盟,晉去。
冬,又與楚盟。
子駟畏誅,故兩親晉、楚。
」 十年 春,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齊世子光,會吳于柤。
吳者,吳子壽夢,不稱子,吳無君。
會又會,外之。
吳非中國,故别異之。
上會爲外中國,下會爲外夷狄。
杜氏以柤爲楚地,蓋吳所取,吳爲主中國,往會之黃池。
晉、吳爲兩伯辭,柤會又會,亦兩伯辭。
晉有從國,吳不敘耳。
疏魯六卒正皆敘詳之,陳、蔡、鄭、許不敘,從楚也。
吳在柤,召諸侯同伐楚,因往會,遂以師滅偪陽。
《齊世家》:「靈公十九年,立子光爲大子,高厚傅之,會諸侯,盟于鍾離。
」 夏,五月,甲午,遂滅偪陽。
偪陽徐州國,其日中國。
其言遂何?諸侯爲會,吳主意滅國,惡之也。
疏據《左傳》,取以封向戌,以與宋公,不言,不許專封。
以偪陽子歸獻于武宮,謂之夷俘,亦不書。
公至自會。
前伐不緻,未得意也。
楚公子貞、鄭公孫輒帥師伐宋。
敘鄭而不敘陳、蔡,陳、蔡非大夫。
疏據《左傳》,六月庚午,圍宋于桐注門。
晉師伐秦。
不言戰,畧之。
疏報九年之役。
晉襄貪小利,殽之戰禍延數世,晉之不大得志于諸侯者,秦爲之也。
唯善謀國者能忍小忿,晉既失計于秦,改計用吳以疲楚,楚以秦擾晉,晉以吳擾楚,其計謀同,得失之數亦可覩矣。
秋,莒人伐我東鄙。
隱、桓不言鄙,定、哀終亦不言鄙。
鄙猶都鄙,隱、桓治官府,鄙遠,不之及。
定、哀治都鄙,故亦不言注鄙。
唯有伯之世治邦國,邦國地近鄙,故言同盟乃言鄙。
疏《左氏》:「莒人間諸侯之有事也,故伐我東鄙。
」再言莒伐,爲下執見。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齊世子光、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
齊世子光敘滕上者,卒正有大小。
鄭從楚伐宋伐衛,師于襄牛注,侵我西鄙,還圍蕭,故諸侯伐之。
己酉,師于牛首注。
疏《左傳》:「齊崔杼使太子光先至師,故長于滕。
」光列會,《傳》謂齊侯驕蹇,又以爲父老子代政。
初列于男末,以次疊升,終下其君代等注。
《經》有年例,以次疊升。
冬,盜殺鄭公子斐、公子發、公孫輒。
稱盜,賤者窮諸盜,《春秋》三盜之一。
盜絶其屬,故不稱大夫。
據子駟前弑僖公,此又欲爲君討賊也,何不稱人?以殺討者亦不惡,故目爲盜,亦成其爲兩盜相殺而已。
次國二卿,同時殺三大夫者,官不以制。
疏《左傳》:「冬十月戊辰,尉止、司臣、侯晉、堵女父、子師僕帥賊以入,晨攻執政于西宮之朝,殺子駟、子國、子耳,刼鄭伯以如北宮。
子孔知之,故不死。
書曰『盜』,言無大夫也。
」《鄭世家》:「三年,相子駟欲自立注爲君,公子孔殺相子駟而代注之。
子孔又欲自立,子産曰:『子駟爲不可而誅之,今又效之,是亂無時息也。
』于是子孔從之,而相鄭簡公。
」按,《傳》與《世家》詳略互見。
殺者爲盜,見殺亦爲盜之徒矣。
戍鄭虎牢。
形勝之地,兵家所争,南北以虎牢爲樞要。
先是晉弱楚強,悼公復伯,通吳以困楚,後復戍虎牢,三駕以疲楚,遂不能與争。
楚亦強敵,制之其難如此。
疏《地理志》河内郡成臯下雲:「故虎牢,或曰制。
」如歐州諸國擯俄,助守黑海。
孰戍之?不言其人。
諸侯戍之。
即上諸侯。
曷爲不言諸侯戍之?當列數諸侯。
離至不可得而序,先後不一,不能序其序,則主會者爲之。
故言我也。
義與城杞同。
諸侯已取之矣,據城在先。
曷爲繫之鄭?如宋彭城。
諸侯莫之主有,莫敢有。
中外形勢争戰之場,如今外國所謂公地,爲各國所有,共相保獲,不許一國得私之。
故反繫之鄭。
繫之地主,實則非鄭所有。
楚公子貞帥師救鄭。
言救鄭,美惡不嫌同辭。
實有諸侯,惡之,獨主楚。
疏《左傳》:鄭先與晉平,楚子囊救鄭,又與楚人盟。
丁未,諸侯之師還,楚人亦還。
公至自伐鄭。
以伐緻者,未得鄭。
疏以伐鄭緻,喜未與楚戰也。
戰則成敗不定,而多殺傷。
十有一年疏《左傳》:「單靖公爲卿士,以相王室。
」 春,王正月,作三軍。
考出軍之制,百裡百乘,七十裡五十乘,五十裡二十五乘,皆有三軍。
魯爲方伯,千乘之國,何以譏作三軍?由天子六軍推之也。
諸侯卿《經》書大夫,方伯軍亦準以天子之制。
天子六軍者,一公守,二公從,一公三軍;方伯降于二伯,言三則僭同二伯。
《左傳》天子六軍,成國不過半天子之軍,則軍之衆、大夫之名,皆由天子推之者。
天子萬乘九軍,以三軍自守,統其總數,以一千一百一十乘爲一軍;方伯千乘,作二軍,則以五百乘爲一軍;作三軍,則以三百一十乘爲一軍,以命大夫數之也。
疏《爵國》篇百裡、七十裡之國皆三軍。
魯以千乘國爲方伯,得受七錫、專殺,尊于百裡國遠矣。
《經》以三軍爲譏者,以命大夫二人言之也。
不然,則百裡國且有三軍,何以反譏魯耶?《魯世家》:「十一年,三桓氏分爲三軍。
」 三軍者何?據下言舍中軍。
三卿也。
謂三家爲三軍,各征其軍也。
作三軍,據司徒、司馬、司空三卿,無論國之大小,皆同有此制。
何以書?據鞍戰見三卿一大夫,或從大國四軍本制。
譏。
直書「作」。
何譏爾?據小國百乘以上皆有三軍。
魯之有三軍久,不自此始,何以于此乃譏。
古者疏古蠻野後文明,一定之例。
《傳》之古託于古,當用倒影法,指後之堯、舜。
董子雲:法夏法商而王者,非真古。
三代以上草昧初開,春秋文明程度猶僅如此,則以前可知。
所謂空文見《經》,實行其事則在百世下。
上卿、下卿,《王制》大國三卿,皆命天子;次國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
二命卿,故止二軍。
上士、下士。
《爵國》篇:通佐卿七人,大夫二十一人,上士六十三人,下士百八十九人,共爲二百八十人,以合列宿。
文詳董子《立官象天》注篇四選以三輔一之法。
《白虎通》引《穀梁傳》作「古者天子六師,諸侯上國三軍,次國二軍,小國一軍」。
上卿下卿、上士下士,此舊《傳》説通佐大夫,《傳》假以明方伯二軍之制。
上卿下卿之本章謂上卿爲一等,下卿爲一等,上卿如卿,下卿如大夫;《傳》引以爲説,則謂上卿爲上軍卿,下軍爲下軍卿耳。
疏方伯得閒田方百裡,有千乘。
此其譏作三軍何?以方伯二卿命于天子,推之方伯閒田,天子十分之一,以爲大國千乘。
百裡之國出軍之制奈何?《爵國》篇曰:「諸侯大國四軍,古之制。
其一軍以奉公家也。
凡口軍三注者何?大國十六萬口而立口軍三。
何以言之?曰:以井田準數之。
方裡而井,井九百畝而立口。
方裡八家,一家百畝,以食五口。
上農夫耕百畝,食九人,次八人,次七人,次六人,次五人。
多寡相補,率百畝而三口,方裡而二十四口。
注方裡者十,得二百四十口。
方十裡者爲方裡者百,得二千四百口。
方百裡爲方裡者千,得二萬四千口。
方千裡注爲方裡者萬,得二十四萬口。
法三分而除其一。
城池、郭邑、屋室、閭巷、街路、市宮府、園囿萎注、臺沼、椽采,得良田方十裡者六十六,與方裡六十六,定率得十六萬口。
三分之,則各五注萬三千三百三十口,爲大國注口軍三。
此公侯也。
」其七十裡國制奈何?《爵國》篇曰:「伯七十裡,七七四十九,三分除其一,定得田方十裡者二十八注與方裡者六十六,定率得十注萬九千二百一十二口,爲次國口軍三,而注立次國。
一夫人,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孺子。
立一世子,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注士,八十一下士,與五通大夫,五注上士,十五注下士。
其上卿位比大國之下卿,今六百石;下卿四百石,上士三百石,下士二百石。
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
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二禦注人,各有師保。
世子一上注傅。
士宿衛公者,比上卿者三人,下卿六人;比上士下士如上下注之數。
夫人禦衛者,上下士禦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禦各五人;二禦注各五人;世子上傅,上下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注,上下史各五人,下士史五人;通大夫,上下史各五人;卿,臣二人。
」 夏,四月,四蔔郊不從,乃不郊。
四月當四蔔,可見七年三蔔爲四字之誤。
七年言乃免牲,此言乃不郊,互文以見例。
四蔔非禮,凡四〔月〕、五月、九月郊者,皆蔔而吉者也。
蔔吉則言郊,不吉則言不郊。
《周禮》以三易三夢三兆分屬各經,《易》爲筮,《詩》爲夢,《春秋》與《尚書》當爲蔔。
疏蔔者人謀之進步,既盡人謀,乃順天道。
《春秋》以敬天重民爲二大綱領,泰西議院宗旨專在民權,皇、帝之學則未嘗思想及之。
考議院嘗用《洪範》三人占從二人之説,以人多者爲主。
考漢朝廷議,每當大事,多由末職微員一人獻議,舉朝廷卿相舍己相從,即《左傳》以一人爲善爲多之説,西人困勉不能有此超妙作用。
如英國外交牽掣於庸耳俗目,屢見報章。
語曰:千人之諾諾,不如一士之諤諤。
西士高遠者每苦議院牽掣,蓋議院尋行數墨則有餘,談言微中則不足,以今日論,固巳在功過相半之地。
若皇、帝首出庶物,見所未見,聞所未聞,其精神才智高出尋常萬萬,以尋常議院絆之,可乎?《論語》稱堯舜之功曰:「大哉!堯之爲君也。
巍巍乎!惟天爲大,惟堯則之。
蕩蕩乎!民無能名焉。
」古詩曰:「鑿井耕田,帝力于何有?」「不識不知,順帝之則。
」當時如保赤子,數千百年後之遠利無不興,三萬裡内之隱害無不除。
凡三千裡五千裡之邦國,以《春秋》、《尚書》治之,各得其所。
皇、帝居高臨下,不思無爲,法天之周遊,法地之風雨寒暑,無不平也;人民之好惡哀樂,無不正也;鳥獸草木亦皆得所,何所用其分争辯訟!故《經》、《傳》亦以天爲主,皇配天,帝曰天子,王曰天王,牧曰天吏,故以人治之爲初功,以天統人爲極軌。
西人生當亂世,專詳名利,《春秋》亦當亂世,然撥亂反正,以天爲《春秋》之主,此固西人之望塵不及者也。
西人亦有雜占,然非朝廷重典,如《經》、《傳》以蔔、筮爲受天命,與鬼神謀。
鄭公孫舍之帥師侵宋。
鄭欲從晉,欲使晉師緻死于鄭,楚弗敢敵,而後與盟。
晉能驟來,楚不能,乃與晉盟,因爲此伐,以緻晉從楚命。
下言楚子、鄭伯伐宋。
疏前從楚伐,此獨伐宋,所以緻晉師也。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
累數諸侯。
《左傳》以爲七姓十二國,陳、蔡、許不敘。
齊世子光敘曹下者,曹卒正首,有隆禮,此再駕也。
疏據《左傳》,皆諸侯之大夫,君未行。
以諸侯主之,緻君命也。
秋七月己未,同盟于京城北。
京,《左》作亳。
日下月者,不同月也。
疏京城,鄭邑。
同者,外陳也。
鄭服而言同,以言中國諸侯皆在是矣。
《論語》「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經》書同盟,而非注小人之同,所謂同聲同氣同父同母。
小統喜同惡異,大統喜異惡同。
同如兄弟賓客,和則夫婦婚媾。
公至自伐鄭。
《穀梁》:「不以後注緻,盟後復伐鄭也。
」 楚子、鄭伯伐宋。
晉再駕,楚亦再駕。
晉三分諸侯以疲楚,善謀也。
上鄭大夫從伐宋,此目君。
不言秦、陳、蔡、許者,爲争鄭見。
疏楚與秦伐鄭,鄭伯逆之,因以伐宋。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曹伯、齊世子光、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伐鄭。
此三駕也。
前二駕楚争鄭,鄭不服,故言盟,不信之辭也。
此服鄭,故下會而不盟。
疏《晉世家》:「十一年,悼公自用魏絳,九合諸侯,和戎、翟,魏之力也。
」 會于蕭魚。
以上晉悼八年中九合諸侯。
董子説:「先楚子審卒之三注年,鄭伯會注蕭魚。
」 此伐鄭也,其言會于蕭魚何?上二伐鄭皆言盟,此言會,不盟。
疏據《左傳》,諸侯觀兵于鄭東門,鄭人使王子伯駢行成。
甲戌,晉趙武入盟鄭伯。
冬十月丁亥,鄭子展入盟晉侯。
十二月戊寅,乃會于蕭魚。
蓋鄭與會爾。
得國之辭。
不言盟,信辭。
《春秋》惡盟。
疏《晉語》:「十二年,公伐鄭,軍注于蕭魚。
鄭伯嘉來,納女、工注、妾三十人,女樂二八,歌鍾二注肆,及寶鎛,輅車注十五乘。
」 公至自會。
《穀梁》:「伐而後會,不以伐鄭緻,得鄭伯之辭也。
」疏晉侯自此不出,下皆大夫會矣。
楚人執鄭行人良霄。
所謂三駕。
楚不能與争,不能再出師,鄭使良霄如楚,告將從晉,執行人以遷怒而已。
疏良霄非執政,故稱行人。
冬,秦人伐晉。
《左傳》晉之有齊,如楚之有秦,東從北,西從南。
《春秋》四大強國,即《論語》四飯所適之四國。
報十年之役,並爲楚救鄭。
敗不書,爲晉伯者諱。
疏《晉注世家》:「悼公十一年冬,秦取我櫟。
」《秦本紀》:「景公十五年救鄭,敗晉兵于櫟。
」 十有二年 春王三月,莒人伐我東鄙。
言鄙,遠之,不使難邇我。
既已圍台,何以言鄙?使二事然,爲内諱也。
圍台。
襄世五言齊伐圍邑,此爲彙見例。
小國不言圍,此言圍者,從我之録也。
疏台近邑,非遠鄙,于伐鄙下言圍,如二事,爲内諱。
以小伐大,下犯上,故月之。
邑不言圍,國乃言圍。
此其言圍何?變文必有所起。
伐而言圍者,伐下言圍,連屬之。
取邑之辭也;此莒已取台,故言圍。
諱内失地,故以鄙别之。
伐而不言圍者,伐但言鄙者十餘見。
非取邑之辭也。
《石經》載顔氏,無「伐而不言圍,非取邑之辭也」二句。
疏按,嚴、顔二本各有同異,《石經》殘字所存猶可考。
凡西漢經本多異同。
季孫宿帥師救台,遂入運。
受命救台,如私行者,惡專兵也。
運内邑,莒伐我所取也。
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穀梁》:「受命救台,不受命而入運。
」公不得爲政爾。
運者何?莒之邑也。
莒已取台,因救台遂取運也。
不書莒,事已明。
夏,晉侯使士彭來聘。
晉者,天子三公也,稱使見聘,則天子之不當聘注,明矣。
齊、晉大夫何以尊?託之天子之卿也。
一公三卿,晉如公,則晉大夫如天子之卿,封百裡國者,故别而尊之也。
天子大夫不名,晉大夫何以名?非受命之伯,《春秋》以事受之也。
不名者氏采,名者以氏氏,氏采者見不一姓,但食其祿即爲其稱,如周、召不必姬姓也。
以氏氏者,譏世卿也。
秋,九月,吳子乘卒。
乘,《世家》作壽夢。
司馬遷説:吳、楚之君稱王,《春秋》書之曰子,變其實號,從中國也。
疏《吳世家》:「二十五年,王壽夢卒。
壽夢有子四人,長曰諸樊,次日餘祭,次曰餘昧,次曰季劄。
季劄賢,而壽夢欲立之,季劄不可,于是乃立長子諸樊,攝行事當國。
」 冬,楚公子貞帥師侵宋。
失鄭又争宋,從者陳、蔡、許。
此有秦師,不書者,畧之也。
公如晉。
疏《魯世家》:「十二年,公朝晉。
」 十有三年疏《年表》:吳諸樊元年。
襄世政在大夫,元年二年三見大夫會,三年諸侯大夫各見同盟,四年至十三年共十年,九合諸侯皆在。
春,公至自晉。
不合五年之禮,亟也。
夏,取詩。
詩,者,國也。
二《傳》作邿,魯連帥之數。
滅國爲内大惡,内大惡諱,諱滅言取。
疏《地理志》東平注國亢父注下雲:「詩亭,故詩國。
」詩、邿同音異字也。
詩者何?爲國爲邑。
邾婁之邑也。
黑肱以濫來奔不注繫邾婁,邑有國辭。
此亦邾婁之邑,《經》以爲國,取連帥之數。
邾婁爲卒正,當有三連帥。
曷爲不繫乎邾婁?所謂國之,如興滅國繼絶世。
諱亟也。
屢取邾婁,因諱亟,借以明連帥之制。
疏《左傳》:「邿亂,分爲三,師救邿,遂取之。
凡書取,言易也;用大師焉,曰滅;弗地,曰入。
」 秋,九月,庚辰,楚子審卒。
共王以怒有賢行,與晉悼争伯爲勁敵。
三年中南北伯主相繼卒,世局爲之一變。
《左傳》:楚子自命諡靈若厲,大夫謀,諡以共。
疏《楚世家》:「三十一年,共王卒,子康王昭立。
」 冬,城防。
再城防矣。
城者,懼齊。
起下圍成。
疏謀國重外交,地利之險不可廢,然徒恃地利,非計。
書以譏之。
十有四年疏《年表》:楚康王昭元年。
共王太子出奔吳。
按:自此以下,政在大夫。
春,王正月,季孫宿、叔老會晉士匄、齊人、宋人、衛人、鄭公孫囆、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會吳于向。
邢邱之會季孫宿會,惟晉、鄭稱君,餘稱人,此會獨晉名,與邢邱同。
會又會,外之。
上會爲外諸侯,下會爲外夷狄。
上爲同盟之國,吳則南牧,楚屬。
晉、楚分伯,狎主齊盟,以起南北,晉、楚交相見。
吳,揚州夷也。
向者,内邑也。
疏會見卿、二大夫。
《左傳》:「子叔齊子爲季武子介以會,自是晉人輕魯幣而益敬其使。
」大夫獨出晉、鄭者,蓋以晉主會,鄭新從會,故一年之内三見大夫會向。
始會見晉、鄭伐秦,出衛;會戚,出宋;三有大夫,國大夫專,故漸出之。
《左傳》:「吳告敗于晉,會于向,爲吳謀楚故也。
」會有戎子駒支,《經》不書。
二月,乙未朔,日有食之。
襄世九記日食,比月食者二,藉以明六曆十二風土之制。
故《春秋》人事爲小統,天道則通其義于皇、帝,故《傳》以「元年春王正月」爲大一統。
春爲東帝,分司三月,王省惟歲以統之。
故《傳》以爲大一統。
疏《年表》:「日食。
」 夏,四月,叔孫豹會晉荀偃、齊人、宋人、衛北宮結、鄭公孫囆、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婁人伐秦。
加名三大夫,齊、宋稱人。
《左傳》:「齊崔杼、宋華閱注不書,惰。
向之會亦如之。
衛北宮括不書于向,書于伐秦,攝也。
」報櫟之役也。
伐秦不詳敘,一敘以見之。
疏《晉世家》:「悼公十四年,晉使六卿率諸侯渡涇,大敗秦師,至棫林而注去。
」 己未,衛侯衎出奔齊。
衎字《左傳》經無。
諸侯出奔者,其下逐之;不言逐,以自奔爲文者,不使臣加乎君。
《春秋》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凡志皆譏,不目其臣,皆有所起,有國者不可不知《春秋》也。
此孫氏、甯氏逐世卿之禍。
疏《左傳》師曠論衛侯之出曰:「良君將賞善而刑淫,養民如子,蓋之如天,容之如地。
民奉其君,愛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其可出乎?夫君,神之主而民之望也。
若困民之主,匱神乏祀,百姓絶望,社稷無主,將安用之?弗去何爲?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
有君而爲之貳,使注師保之,勿使過度。
是故天子有公,諸侯有卿,卿置側室,大夫有貳宗,士有朋友,庶人、工商、皁注、隸、牧、圉皆有親,以相輔佐。
善則賞之,過則匡之,患則救之,失則革之。
天之愛民甚矣,豈其使一人肆于民上,以從其淫,而棄天地之性?必不然矣。
」按,此輕君貴民之説,與孟子同,本爲《經》義,《左傳》託之師曠耳。
《經》、《傳》本以愛民如子爲宗旨,非專用壓制,藉此可見尊君親上與通達下情兩不相背。
説者誤以中國壅隔,歸咎《經》、《傳》專重君權,非也。
莒人侵我東鄙。
莒貳于楚,故比年伐我。
不言師者,無師也。
莒何以無師?百裡國,春秋加賜,以爲卒正。
百裡國之制若何?《爵國》篇:「公侯方百裡,三分除其一,定得注田方十裡者六十六與方裡六十六,定率得十六萬口。
三分之,爲大國口軍三,而立大國。
一夫人,一世婦,左右婦,三姬,二良人。
立一世子,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八十一下士。
」正官百二十人;「亦有五通大夫」,天子七,諸侯五。
《王制》雲「下大夫五人」是也;「立上下士」,天子有四等,諸侯隻有三等,五下大夫,十五上士,四十五下士。
其上卿位比天子之元士,八百石,下卿六百石,上士四百石,下士三百石。
詳《食祿表》。
「夫人一傅母,三伯,三丞;世婦,左右婦,三姬,二良人,各有師保。
世子一上傅丞,士注宿衛公者比上卿者注有三人,下卿六人,比上下士者如上下之數。
夫人衛禦者,上下禦各五人;世婦、左右婦,上下禦各五人;二卿,禦各五人;世子上傅,上下史各五人;丞,史各五人;三卿、九大夫,上士史各五人,下士史各五人」;中士無史,三十九官共史百九十五人。
通大夫、士,上下史各五人;五大夫下史各五人,五上士共史百人。
卿,臣二人。
此家臣之制也。
卿有二人,則大夫當一人,士以下以無可知。
「此公侯之制」。
公侯本封百裡,加祿賢者,爲州、方伯。
間田十百裡爲方伯,賜斧鉞,置虎賁百人。
賜斧鉞則得專殺。
秋,楚公子貞帥師伐吳。
晉通吳以困楚。
吳爲新國,強樸易簡,晉使巫臣教以兵戰之法。
吳強則楚弱,録其本末,以見外交主義。
疏《吳世家》:秋,吳伐楚。
吳敗楚師,獲楚公子宜穀。
冬,季孫宿會晉士匄、宋華閱、衛孫林父、鄭公孫囆、莒人、邾婁人于戚。
三名宋大夫矣。
戚者衛邑,謀定衛也。
不詳敘卒正,略之也。
疏一年三會。
初名晉、鄭,次衛,次宋,内與齊已先名。
中國六大國大夫皆于盟會正稱名氏。
十有五年疏《年表》:衛殤公秋元年。
定公弟。
春,宋公使向戌來聘。
來謀息兵。
今世公載來名有兵條約,歐洲兵事賴此少息。
疏《春秋》譏世卿,然見《經》者幾無一國不有世卿之禍。
爲見者不再見。
二月,己亥,及向戌盟戌,宋卿,謀息兵會者。
于劉。
内聘盟不地。
劉字因下文衍,後師誤補于字。
劉夏逆王後于齊。
諸侯入國乃稱夫人,在其國稱女。
王後在其國已稱王後,所謂王命之則成矣。
劉正稱子,其稱夏何?君前臣名,王後尊同天子,故稱名也。
過我則何以書?王者不親迎于國。
疏稱王後,男女平等。
婦雖天夫,有朋友之義,無奴隸之説。
《經》、《傳》蓋于不平中求其平,又于至平中别有不平也。
劉夏者何?據劉下名,疑爲士。
疏劉夏即劉卷注之父。
天子之大夫也。
上大夫,卿。
據下稱劉子,又葬劉文公,知爲卿。
天子九卿,《經》見四子。
一公守,二公從,又一卿守,二卿從,故《經》見二公四卿。
劉者何?疑非氏。
邑也。
畿内九十三國,此亦劉子所封,百裡之大國。
《春秋》王行在東都,王臣氏采皆在西京,如召、毛、祭、單、南、武之類,皆有明文可證。
存西京,故雍州不見小國,專以俟王反蹕。
其稱劉何?據諸侯大夫氏氏。
以邑劉如召、毛、祭、單,皆采邑。
《王制》内諸侯祿也。
氏也。
以邑爲氏,與寰外諸侯以國爲氏同。
《春秋》無封地者乃以姓名見,有封地者皆氏國,以此明封建之制。
疏《左傳》士會子孫「其處者爲劉氏」,以劉爲堯後。
或以此語爲漢儒所羼以争立,當時援據此語,以國姓出于《左傳》乃得立學。
劉氏當以劉子爲正,王子虎本爲姬姓。
外指諸侯言。
逆女不書,外不書爲大例。
此天王與外諸侯不同。
何以書?天王之書爲小例,正中之變。
過我也。
與「祭公來遂逆王後于齊」不同,彼魯爲中,此則因過我書之。
夏,齊侯伐我北鄙,圍成。
伐言圍,又言救,爲内諱失邑也。
疏伐下曷爲或言圍、或不言圍?伐必有圍,入輕不書,重乃書之。
此言圍,齊已取成,諱,言圍耳。
公救成,至遇。
獨出公者,中軍也,下言二卿,爲上、下軍。
十一年作三軍,故此分列三軍以見例。
下曰舍中軍,所以見無公室。
遇,魯地。
至遇,未救成。
先言救而後言至,緻公意也。
其言至遇何?據救當至成。
不敢進也。
辭與「次」同,有所畏也。
疏《經》有追戎弗及與不遇之文。
一説:至遇,至成與齊師遇,遇非地名。
季孫宿、叔孫豹帥師城成郛。
城郛不言帥師,帥師而曰城郛,諱不能救成也。
魯出三軍,不能救成,頓兵郛外,故以城郛殺恥。
疏因上伐而大城,過百雉。
孔子用乎魯,因過雉,故曰「邑無百雉之城」,故《經》言圍成。
大國十六萬口,然則内師五萬三千三百三十三人爲一軍與?曰:非也。
方伯千乘,得天子十分之一;孟子「千取百焉」,「萬取千焉」,此之謂也。
爲方三百一十六裡,亦三分除其一,定得田方百裡者六十六與方十裡六十六,定率得百六十萬口,四注分之,各得四十萬口,爲口軍四。
一口軍以奉公家,而三軍出也。
大國三軍,二卿出,然則一軍公自將與?曰:監者得將軍,伯會伐是也。
鞍之戰,魯以四卿出者,事實如此,非禮制也。
秋,八月,丁巳,日有食之。
言日不言朔,食二日也。
疏《傳》曰:「失之前者,朔在前也;失之後者,朔在後也。
」然《經》書日食專以定朔,以明曆法,《左傳》:「不言朔,官失之。
」按,《左傳》言失,本傳亦言失,《經》書日食,《傳》以不在朔爲失前失後,曆法可知。
《尚書》以閏月定四時成歲,以日食定朔,以明朔、望、弦、晦,然後閏月之法可定。
今泰西以中氣爲月,有閏日,無閏月。
懸象著明莫大乎日月,既名爲月,與月體盈缺不相應,不及經制年、時、月、日曲肖天體。
此當改用經制者。
邾婁人伐我南鄙。
下晉爲我討邾婁。
疏齊伐北,邾婁伐南,作三軍而外侮尤甚,書以譏内。
齊伐猶可言,邾婁屬國,亦伐我,我失所以馭下之道也。
冬,十有一月,癸亥,晉侯周卒。
晉悼賢君,復伯勝楚,楚注不能與晉争,中國稍安。
悼卒,平公不能繼其業,晉伯少少衰矣。
疏《晉世家》:「十五年冬,悼公卒,子平公彪即位。
」 十有六年《年表》:晉平公彪元年。
疏舊説以春三月書王爲通三統,言王與夏、殷相别,是專就中國言之。
《傳》以元年春王正月爲大一統,春下繫王,明爲東帝八王之一。
故《傳》謂「王者孰謂?謂文王也」。
《詩》「文王陟降,在帝左右」,又雲「帝謂文王」,「文王蒸哉」,「武王蒸哉」,「王公伊濯」,「王後維翰」。
一帝不隻一王,合五帝當得四十王;《經》所書王爲東方文王之一,則以外各王必别有證説可知,故有六曆十二正朔之説。
蓋夏、殷與周同在中國一隅,雖有變更,以大一統言之,同爲東方之文王而已。
是《經》之書王者,與五帝四十王相比,非但以别于夏、殷。
春,王正月,葬晉悼公。
大國日葬,正也。
三月葬,譏不及時。
自成公十八年至此十五年,爲晉悼復伯之事。
悼公幼而明斷,舉賢任才,三駕而楚不能與争。
無城濮、鄢陵之勞,無滅譚滅遂之失,無執衛報仇之舉,先以謙德,不合而從,其才德在桓、文之上。
然能得諸侯,而不能杜大夫之漸;能得鄭,而不能掩失陳之責;能駕楚,而不能掩通吳之非。
盟會之權,非大夫敢幹也;蕭魚以後凡三大會,士匄、荀偃實主之,則悼之失也。
三月,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婁子于湨梁注。
自蕭魚之後,五年中晉侯不出會;平公新立,故會湨梁,以繼伯業。
戊寅,大夫盟。
此皆中國,何不言同盟?有所見言同,無所見不言也。
疏《左傳》作:叔孫豹、晉荀偃、宋向戌、衛甯殖、鄭公孫蠆及小邾之大夫同盟,齊高厚逃歸。
諸侯皆在是,雞澤諸侯皆在,已同盟,大夫别盟陳袁僑。
《經》曰:「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
」其言大夫盟何?據宋之盟諸侯不在,《經》曰:「豹及諸侯之大夫盟于宋。
」疏諸侯在,如雞澤自盟,不須大夫盟,盟則當如宋,繫諸侯曰「諸侯之大夫」。
信盟以約信。
在大夫也。
世卿之禍積成不掉之勢,民不知有公家,禮樂征伐自大夫出。
何言乎信在大夫?據諸侯猶在會,何以不繫大夫于諸侯。
徧刺天下之大夫也。
徧刺中國之大夫,齊、晉、宋、魯、衛、鄭皆然。
曷爲徧刺天下專説中國,《春秋》可知天下包中外言之。
注之大夫?刺大夫,即以反權于諸侯,又所以反諸侯之權于天子。
撥亂反正,諸侯在不曰諸侯之大夫,大夫皆在誅絶之例,非小惡。
君若贅旒然。
《穀梁傳》曰:「湨梁之會,諸侯失政矣。
諸侯會而大夫盟,政在大夫也。
諸侯在而不曰諸侯之大夫,不臣也。
」疏由堯、舜以至春秋,中國文明程度略同今泰西。
古之帝王,除大難,興大利,專言生聚富強之術;飽食煖衣,逸居無教,孔子憂之,乃設爲人倫之序,五常之教,自《春秋》始。
其實君臣上下名分未分,以臣執君,上下交質,政則甯氏、祭則寡人,吳、楚稱王,魯公亦上僭天子禮樂;諸侯僭天子,大夫僭諸侯,因以僭天子,如季氏歌雍以徹,淆亂極矣!故《傳》曰「君若贅旒然」。
據《春秋》託始之説則同。
古者天下有道,禮樂征伐自天子出,浸淫而諸侯,而大夫,而陪臣;實則當時大夫、陪臣乃從衆,非作俑。
以爲從衆者,實事如歌雍、旅泰山、反坫、三歸,實當時通行之典,無所謂僭越、自作俑之説注。
《經》説立,乃以爲大夫不守臣節,目無君上。
凡《春秋》託始之義皆如此。
君臣名分由《春秋》而始嚴,故孟子曰:「《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
」當日文明初開亦如泰西,以通達民隱爲主義,上下一視平等,甚至偏于貴民,輕視君爲奴隸,自命爲出令行權之人。
開闢之初,勢不能不尚平等;行之既久,禍亂頻興,結黨專檀,自相屠戮注。
人人欲平權自由,天下愈亂而不可治,弑君殺相,層見疊出,如春秋之人民塗炭,已然之成案。
平等之效已收,不能不改良而歸于統一,至乎太平,民智日進,君相皆舉聖哲,在職皆賢,一二人自不能肆虐于上。
論者以泰西文明出于《經》義外,不知草昧初開,比于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