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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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公襄之世,晉、楚爲二伯,故公不如齊,有如楚之文。
中國以晉爲伯,齊、魯、衛、鄭爲内四方伯,言同盟。
外州楚爲伯,秦、陳、蔡、吳爲四方伯,一許外卒正;不言同盟,不常敘。
此爲大例。
疏《魯世家》:襄公午立,是時三歲。
按,襄爲下俟之王,世三十二年,自爲九旨一世。
元年《年表》:周簡王十四年,晉悼公元年,齊靈十年,宋平四年,陳成二十七注年,衛獻五年,蔡景二十年,鄭成十三年,曹成六年,杞桓六十五年,秦景五年,楚共十九年,吳壽夢十四年。
春,王正月,公即位。
繼正即位,正也。
疏《公羊》三科九旨,隱桓、定哀各以二十九年爲一旨注,尚有七旨,則莊、僖注、襄、昭凡三十年以上者各爲一旨,文、宣、成當爲中之一科三旨。
仲孫蔑會晉欒黶、宋華元、衛甯殖、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圍宋彭城。
此宋事也,以晉主之者,二伯通主天下也。
不敘陳、蔡、鄭、許者,從楚;不敘齊者,時崔杼未至。
疏《宋世家》:「平公三年,楚共王拔宋之彭城,以封左注師魚石。
四年,諸侯共誅魚石,而歸彭城于宋。
」 宋華元曷爲與諸侯不序齊,《左傳》:「齊人注不會彭城,晉人以爲討。
二月,齊太子光爲質于晉。
」圍宋彭城?據彭城仍繫宋,宋大夫不得圍之。
衛石曼姑圍戚不繫衛,繫宋,則仍爲宋邑。
爲宋誅也。
不繫宋則國之矣。
繫宋者,明其爲宋,討,已非宋邑矣。
其爲宋誅奈何?問其事實。
魚石走之楚,《經》書奔楚。
楚爲之伐宋,《經》書伐宋。
取彭城以封魚石。
《經》書宋魚石復入于彭城,判爲二事,若不相蒙者然。
魚石之罪奈何?其罪先不見于《經》。
以入是爲罪也。
即以入彭城爲大罪。
據《經》言復入者,出無惡,入有惡。
楚已取之矣,《經》諱,不書取彭城。
曷爲繫之宋?非宋所有,雖不繫楚,亦不定繫宋。
當如圍戚,有圍辭。
不與諸侯考古今諸侯品職者皆爲十八等,史志正、從九等,有明文。
《經》、《傳》九錫爲上九等,九命爲下九等,合之亦爲十八。
九錫之説,皆爲辨五長而言,以今制言之,則九錫五等在正五品已上,合錫命共爲十等,即《傳》所謂人有十等。
《孟子》「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
」公卿大夫士仍爲五等,此下五等,借用上五等之名。
考《左傳》,「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以下皁、輿、隸、僚、僕、臺,此十等正名也。
疏《傳》諸侯多指方伯言,以中爲例,此指二伯,晉、楚中分天下,楚亦有二伯之辭。
專封也。
不許專封許專討者,事有緩急,不使楚得封魚石之辭也。
《穀梁》以爲不與楚封,《左氏》以爲「不登叛人」,説皆同。
夏,晉韓屈帥師伐鄭。
獨敘韓屈者,主兵也。
欒黶圍宋,韓屈何以伐鄭?分兵而討之也。
屈,《左傳》作厥。
疏《鄭世家》:「十三年,晉悼公伐鄭,兵洧上。
鄭城守,晉注亦去。
」《晉世家》:悼公元年秋伐鄭,師遂至陳。
仲孫蔑會齊崔杼、曹人、邾婁人、杞人次于合。
合,《左》作鄫。
此所謂東諸侯之師,齊、魯、曹、邾婁、杞皆在東方,故曰東諸侯。
曹以下何以稱人?曹、邾婁、杞無大夫。
此伐鄭,何以次合?待晉命而行。
何以獨言晉伐?緻其意,故以晉伐,而諸侯大夫言次也。
疏《左傳》:「夏五月,晉韓厥、荀偃帥諸侯之師伐鄭,入其郛,敗其徒兵于洧上。
于是東諸侯之師次于鄫,以待晉師。
」《解詁》以爲救宋,非是。
秋,楚公子壬夫帥師侵宋。
侵宋者救鄭。
此有陳、蔡、許不序,諱之。
疏侵宋以救鄭。
壬夫,楚執政,亂中國者,爲下殺張本。
九月,辛酉,天王崩。
《曲禮》多《春秋》大傳文,「天子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古無此差别,《春秋》正名别號,乃如此。
疏《周本紀》:「十四年,簡王崩,子靈王心立。
」案:泰西用天視民視天聽民聽之説,專主貴民輕君,以制法律。
按,以民出法,乃亂世初離暴虐之政,所謂亂國用重典;若經義,則平國用中典。
《論語》「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聽訟猶人,必也無訟」;民智大通,聖神乃爲君長,小民自知高遠,不識不知,忘帝力何有。
蓋議院即《王制》養老乞言之制,世界大通,初籍其力以通隔塞,久則有弊,且時局改變,無所用之。
若《經》,則不以民治君,而以天治君。
帝爲天子,王爲天王,法天道以出令,較民權最爲精確。
故《春秋》雖貴民,猶以主天爲第一要義。
主天則皇、帝道德之説純粹自然,非民權所可及。
蓋主天非不及于民權,乃過乎民權之説也。
邾婁子來朝。
《王制》天子無事,諸侯相朝。
有天王喪,朝者月。
如成世曹、邾朝皆月是也。
此何以不月?已見者不再見也。
疏未除喪又有天王喪,朝非禮。
書者,記邾婁與内和,後乃敗盟。
冬,衛侯使公孫剽來聘。
再言衛聘,以起剽專國,後弑君。
言公孫剽,起非正,以見孫甯逐君立不正。
疏衛二來聘一言如,陳二言如一來聘,互見詳畧。
蔡不言聘亦不言如,明外之。
外交通義,于使臣尊卑儀注職分,主義最詳。
晉侯使荀罃來聘。
朝與聘比見,明諸侯尊卑也。
二伯方伯聘而魯屬朝,何以元年記二聘一朝?《左氏》所謂「諸侯即位,小國朝之,大國聘焉」。
詳書于此以示例,餘從同。
疏晉侯爲大國,内于衛最親。
記二國聘以爲榮,故記媵伯姬亦以二國也。
二年《年表》:周靈王元年。
生有髭。
春,王正月,葬簡王。
天王葬例時,月葬故也。
中國今日騖于文,文勝質則史;泰西主于質,質勝文則野。
史與野互相師法,數十百年後乃有彬彬之盛。
疏大國葬例日,天王葬反例時者,本不葬者葬之以爲變,故以時爲正。
諸侯例葬,故日、月以見其尊卑。
鄭師伐宋。
楚命也,所以報前事也。
疏以時局言,宋、鄭次等強國,皆聽命于大國。
《孟子》「小事大,大字小」,交鄰之道,有國要務也。
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傳》不知爲宣夫人、爲成夫人,然于襄皆重服。
疏《左傳》以齊姜爲穆姜之婦,《春秋》記此以明禮經。
喪葬之禮,六禮之儀,今世界惟中國休明,以外皆簡畧疏陋,此當爲外國法者。
六月,庚辰,鄭伯睔卒。
前伐衛喪,使人不時葬。
衛因喪來伐,故不葬。
疏《鄭注世家》:「十四年,成公卒,子惲注立,是爲釐公。
」泰西以教宗爲典禮,尊天貴魂,故如禹死陵葬陵、死壑葬壑,不詳喪葬、立廟、享祭。
此當用三本以一天,以擴充之。
晉師、宋師、衛甯殖侵鄭。
《左傳》注:「鄭大夫曰:『以中國爲義,則伐我喪。
』」《穀梁》:「其曰衛甯殖,如是而稱于前事也。
」稱師者,爲二國諱。
疏報前伐也,故于衛獨言甯殖。
其以晉主之者,尊統諸侯,因此不葬鄭成公。
秋,七月,仲孫蔑會晉荀罃、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婁人于戚。
戚者,衛邑也。
會于戚,謀服鄭也。
疏時陳、蔡、鄭、許皆從楚,齊崔杼、滕、薛、小邾皆以齊故不會。
當時諸侯各以勢力壓制侵奪鄰國,亦如今泰西之獨立、保護屬國、殖民,互相雄長,不可詰究,無王法以統一之。
《春秋》乃建王法以相統制,五長尊卑所屬,接比而下;正如修《大統春秋》,就今海邦分隸二伯、八牧、五十六卒正,合九州爲千七百國,以成一皇大一統。
《春秋》以前,不必有此制度統攝,亦如今天下各國角立,互相雄長,實亦無此典制。
己醜,葬我小君齊姜。
戚會爲謀服鄭。
會例時,此月者,譏内有喪而貳事也,故已葬再會戚不月也。
疏魯自桓以下娶于齊,言此以譏之。
凡夫人諡不繫。
夫人久失考,故師不敢質言,三《傳》因之各立一説,諸言疑者皆此例。
據《左傳》以齊姜爲成公母,穆姜爲成公祖母;所謂虧姑以成婦,逆莫大焉。
齊姜者何?不知于公爲何屬。
齊姜與繆姜,繆姜見下五年。
則未知其爲宣夫人與,襄祖母。
成夫人與?襄母知穆,齊姜爲宣、成夫人,但不知孰爲姑、婦。
疏三《傳》夫人之説頗有異同,以不從夫諡,故不能定。
如後世皇後,非從夫諡,久遠亦難分别。
叔孫豹如宋。
據《左氏》以爲「通嗣君」,有喪,不譏聘問。
冬,仲孫蔑會晉荀罃、齊崔杼、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小邾婁人于戚。
此復會于戚,齊崔杼及滕、薛、小邾之大夫皆會。
北方同會,爲方以類聚,物以羣分,本天親上,本地親下,各從其類。
至于交易大同,則反是。
疏小邾初列注會盟,附庸,故居末,不卒。
襄詳録小國,故于此篇十六見。
遂城虎牢。
疏歐州各國擯俄,鄭如土耳基,虎牢如君士但丁代戍,不使俄得逞于歐州,諸侯各以兵力助之,正與戍虎牢同。
虎牢者何?有國辭。
鄭之邑也。
《解詁》雲:「以下戍繫鄭。
」其言城之何?外國乃言城,邑不言城。
取之也。
諸侯既取之後,又城之而戍焉,故曰城。
疏夏陽爲虞、虢之險要,虎牢爲中外之險。
「城之」如國辭,中國諸侯各以兵戍,非復鄭一國之事。
取之則曷爲不言取之?如《穀梁》以爲内鄭。
爲中國諱也。
晉爲伯,鄭不服,取其邑以擯楚。
義不可取,故諱之。
言城,使如夏陽然。
疏齊、魯、宋、衛、六卒正皆中國也。
曷爲爲中國諱?據外楚服鄭爲得正。
疏《春秋》中國指内四州,方二千裡,再推之爲禹九州,又推之爲《禹貢》,則以海外爲大荒。
《禹貢》内九州,外牧主十六州,五服五千裡。
《禹貢》詳九州,十六州事蹟附見,沿邊八州,以爲不詳要荒,不知名。
雖隻見内方九州,而要荒十六州之文全附于每方方伯之下。
荊言三邦,每方三邦,附統于方嶽,言四嶽即爲十二州之長。
外州亦立五長也。
以《詩》言之,所謂小共即《禹貢》,所雲「纘禹之緒」,「禹敷下土方,外大國是疆」,「遂荒大東」、「海外有截」,即《大行人》九州。
鄒衍瀛海九州,西人所謂地球五大洲,統中外計之,以五言即四嶽、京師,以九言即八伯、王畿。
海外九州之名見《河圖括地象》、《地形訓》,則《禹貢》赤縣神州爲九州之一。
鄒衍傳所謂驗小推大,由禹九州推之,至于人之所不睹者,是之謂也。
諱伐喪也。
時鄭有喪,不當亟于用師。
曷爲不繫乎鄭?下繫鄭也。
爲中國諱也。
目鄭則嫌伐喪,故不繫以避其文。
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不言遂,則是君命之詞。
今言遂者,非君命也。
歸惡乎大夫也。
董子雲:「《春秋》君不名惡,臣不名善,善皆歸于君,惡皆歸于臣。
臣之義比于地,故爲人臣者,視地之事天也。
」 楚殺其大夫公子申。
此殺有罪,何不稱人?楚殺大夫不稱人,畧之。
稱大夫而不稱子,楚有大夫。
疏據《春秋》以推大一統,赤道以北統于晉,赤道以南統于楚。
晉爲文爲天爲仁,楚爲質爲地爲知,合于中國者爲夏,異于諸夏者爲夷。
彼此互異,合爲彬彬。
《左氏》:因多受賂以逼子重、子辛,故楚人殺之。
稱公子,號從中國也。
三年《年表》:鄭釐公惲元年。
春,楚公子嬰齊帥師伐吳。
楚因晉悼復伯,中原盛,乃轉肆力于東方;亦如俄因歐州不得逞志,改計東亞。
吳適自強,與楚抗,楚所以敗。
疏《吳世家》:「十六年,楚共王伐吳,至衡山。
」此有陳、蔡、許,諱之不敘。
公如晉。
朝者,事大之禮。
有伐盟而先書如者,朝而後行事。
如楚則如今遊歷洋海。
疏按,南楚、吳,北晉、魯,一以玉帛相見,一以兵戈相見。
開化有早遲,故文明有厚薄。
凡新開之國簡樸直實,多好兵尚武,以求名實,爲質勝文則野;老國則多惰懈,爲文勝質則史。
公五如晉,不如齊。
夏,四月,壬戌,公及晉侯盟于長樗。
公如晉皆有事。
此言盟,朝而後盟,猶聘盟也。
詳書以見例。
長樗,晉地也。
晉侯在長樗,公以朝禮見,又盟于長樗。
疏晉主盟北方,爲中分,尚不得爲公法。
若一匡,若交相見,天下諸侯皆在,則爲「既見君子」,爲「周遊六虛」,《周易》「三人行」。
公至自晉。
得見乎晉侯,又在晉地,可以緻晉也。
六月,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鄭伯、莒子、邾婁子、齊世子光,己未,同盟于雞澤。
此敘鄭者,得鄭也。
言同者,王臣、二伯、一王後、三方伯、二卒正,無外州國,吳子不至。
主中國,所以外陳也。
單子者天子大夫,何以在公上?齊、晉非受命之伯,以事授之也,不純以内臣待。
何以别會以盟?辟盟王臣也。
晉之同盟猶爲私盟,所謂小同,下宋之會南北交相見,爲大同,如《詩》之《大疋》、二《南》,《易》之《周易》。
晉同爲《小疋》中分,《易》之《歸藏》,「舍之則藏」。
日在會上,會盟同月、日,日、月在會下者,會盟異月也。
疏《穀梁》:「誥誓不及五帝,盟詛不及三王,交質子不及二伯。
」此固爲優劣升降之説,若大一統,皇、帝、王、伯同時,並建盟約之事,雖《周禮》有其專官,皇、帝實所不用;惟天下分裂,諸侯角立,乃用盟約以相結納,如今泰西列強盟會條約。
若一統之世,司馬掌九伐,諸侯奉命惟謹,無所用盟誓,故《傳》曰「古者不盟,結言而退」。
《春秋》有王世子、宰周公、重臣,則必别出諸侯之盟,以避盟王世子與周公;至諸侯與各國互相盟約,釋難解紛,亦所不廢。
若帝、王以上,則固不用盟約。
《周禮》之盟約特爲諸侯邦交不得已而設,非帝、王自用之。
陳侯使袁僑如會。
同盟而後言如會,所以外陳。
疏陳自宣十二年以後十年盟蜀一見,自盟蜀至此二十年乃見,蔽于楚也。
其言如會何?陳大夫本先在會,别出之,言如會。
疏公大夫在會曰會,陳袁僑來會,不列序而别言如。
以上同盟爲中國,陳非中國,言如,使若外來赴會者然。
後會也。
如中國會後僑乃至。
因後期,言如以外之。
疏别僑以明外陳之意。
《春秋》齊桓獨伯,晉、楚分伯中外。
既以楚爲伯,則荊州方伯須屬别國;齊既不爲伯,則爲牧,當主一州。
故伯楚則不得不貶齊,貶齊則不得不外陳。
自文十四年凡十三同盟陳侯不在,此同盟本有陳在,欲見外陳,故特别之爲如會。
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
《傳》説殊會曰「内本國外諸夏,内諸夏外夷狄」,此殊及上及爲外諸夏,下及爲外夷狄,陳從夷狄辭。
宋之會曰:「豹及諸侯之大夫盟于宋。
」疏自文以後同盟皆無陳者,陳爲外州牧。
以下會鄭、會戚敘陳侯,皆衍文。
曷爲殊及一言及分内外,再言及分中外,則外爲夷狄矣。
陳袁僑?據不及會。
孫林父、鄫世子巫會,以會爲殊會吳,至陳爲中國殊及例,與吳同。
疏陳本在中國,因黜陟遷封,移之南荊。
爲陳從夷狄大例。
爲其與袁僑盟也。
進中國。
同本國則林父、巫不及會,外陳則及又及,爲盟乃殊及之。
有上同盟之文,則中國之大夫可同,而從夷狄之陳不可同,故必殊陳,而後上爲中國外楚之同盟。
疏陳蓋《傳》所謂中國之新夷狄,《穀梁》以爲「異之也」。
此會逆吳子不至,至則所殊在吳不在陳。
秋,公至自會。
冬,晉荀罃帥師伐許。
許國在南北之交,強國所必争,亦如土耳基、地中海,故常爲戰場。
許篤從楚,伐許以争之。
陳、鄭已服,故特取許。
疏上不會雞澤,晉以爲討。
陳、蔡、鄭、許本隱、桓所見中國,當時與齊桓皆以中馭外,正京師以及外服;晉、楚爲北狄、南夷,其伐宋、陳、鄭、許實爲侵伐中國。
邊鄙強而牽率内國,故隱、桓見六諸注侯,定、哀則見注十二諸侯,始終時局不同。
四年 春,王三月,己酉,陳侯午卒。
不言楚伐陳,不許其有不伐喪之美事。
疏《陳世家》:「成公三十年,楚共王伐陳。
是歲成公卒,子哀公弱立。
楚以成喪,罷兵去。
」 夏,叔孫豹如晉。
外交使臣來往之儀,内不稱行人。
去年公如晉,冬又同盟,今大夫如晉,譏亟也。
疏《左氏》以爲「報知武子之聘」,三年矣。
舊以《公羊》、《王制》爲今學,《左氏》、《周禮》爲古學,然二者終不能兩立,今改《春秋》爲小統,《周禮》爲大統。
按,《尚書》斷自唐堯,史公以黃帝不雅馴,儒者遂以三王爲斷。
《易大傳》之首伏羲、神農,《五帝德》之首黃帝、顓頊、帝嚳,《樂記》郯子,《月令》、《尚書大傳》之五帝,《禮運》之大同,以爲稱引古事,于《經》無與,此兩漢至今,博士經生從來未發之覆也。
今中分六藝,以《春秋》屬伯,《尚書》屬王,《詩》屬帝,《易》屬皇,立《皇帝王伯表》,取《帝德》篇與《王制》相配,分畫門戶,各有宗旨、疆域之不同,則六藝不惟言帝,并補皇、伯,則六經無重複之弊矣。
《禹貢》言「聲教訖于四海」,博士立王者不治夷狄之説,故西漢十四家皆據《禹貢》立解,以爲王者方五千裡,而《詩》之「海外有截」、「九有有截」,《易》之鬼方、大同、大川、大人、大過,《論語》之浮海居夷,《周禮》土圭尺五寸,《中庸》之「洋溢中國,施及蠻貊」,逸《禮》之分司五極,非説以中事,則斥爲荒唐。
近今海禁宏開,大統之形已著。
十年内,文士雅人欲于《經》中求根原而不可得,則聖教終囿于五千裡;海外各邦本不自外,孔子乃先屏絶之,是使其自遯於覆載之外,而祆教反得倒戈相向矣。
今據《周禮》九畿、《大行人》九州即鄒衍之大九州之八十一方千裡,推之《詩》、《易》,若合符節,《山經》、《莊》、《列》尤屬專書。
因以《詩》之小球大球以地球别,《周禮》爲皇、帝大統禮制之書。
惟其專言地球,故土圭車輻皆與《王制》小大不同,《王制》中國五千裡,《周禮》海外三萬裡,廣狹不同,各主一經,兩不相害,不如東漢今古之説,于中國并行二書,矛盾函矢,互鬭不休。
必如此,内可以化今古之紛争,外可以擴皇、帝之大同,實皆因利乘便,并無勉強。
六藝兼收海徼,則海外之利興,而勦説之弊除矣。
六藝既分二統,言王者爲祖述憲章,言帝者爲上律下襲;言王者爲上考三王,言帝者爲下俟百世。
上考則文獻有徵,下俟則無徵不信。
故《尚書》、《春秋》法古之書,則文義著明,《莊子》所謂「《春秋》先王之志,議而不辨」;百世以後之事雖存于《周禮》,《山經》傳之鄒衍、《莊》、《列》,而《經》則不便頌言,此《莊子》所謂「六合以外存而不論」,使人目爲荒唐幽渺。
故《詩》、《易》之經託之歌詠,寄之占筮,蓋莊生存而不論之説也。
地球未明之先,以隱語射覆説《詩》、《易》,言人人殊,不可究詰,無所依據,不足爲先儒咎;惟中外交通,《詩》、《易》明文,事迹甚著,則不可再墮悠恍。
今以《春秋》爲小統之始基,《公羊》别有皇、帝大一統規模。
原始要終,皆在于是。
秋,七月,戊子,夫人弋氏薨。
襄公母,莒女。
言夫人、小君者,與成風同。
《穀梁》:「夫人卒葬之,我可不以夫人卒葬之乎!」知非夫人者。
文、宣、成夫人皆齊女。
疏《左傳》雲:「不殯于廟。
」以爲妾母,不用夫人禮也。
葬陳成公。
時有楚師,故畧之。
又,前後皆有月,知以五月葬。
疏《左傳》:「楚彭名侵陳,陳無禮故注也。
」 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弋。
婦人亦于葬舉諡。
疏喪葬之儀舊簡畧,《記》曰:「哀公使孺悲學于孔子,于是《士喪禮》以傳。
」是禮經爲孔作,孺詳録以傳後。
《孝經》:「安上治民,莫善于禮。
」 定弋者何?不知夫人、妾母。
襄公之母也。
九年中三有夫人喪,二姜有逆文。
以起定弋非夫人定諡,待以夫人禮,則有諡。
冬,公如晉。
時公七歲,文如常者,成君則不待以童子。
妾母有服,公有夫人之喪葬即朝,非也。
不月者,妾母禮降,不同夫人。
疏《左傳》:公如晉聽政,且請屬鄫。
陳人圍頓。
不舉將稱師,畧之。
凡一國圍、伐,方伯自治屬國注之辭。
頓,陳屬也。
疏頓者豫州國,《左氏》:楚使頓間陳,故陳圍之。
後滅于陳,此其先見。
小不善事大,以緻危亡,各有因由。
詳録以爲有國者戒。
五年疏《年表》:陳哀公弱元年。
春,公至自會。
正月不存公者,中國不存公。
疏在中國則安之,如楚則存之注。
此中外異辭例。
夏,鄭伯使公子發來聘。
來聘者,方伯例稱侯,稱伯者,天子大夫也。
鄭以冀州伯從王行在,爲卿士者,不稱侯、言使聘,以明大國。
此一見例。
疏言來聘而不言大夫之如鄭,以如晉道由鄭,畧之不言也。
《左傳》:「通嗣君」。
叔孫豹、鄫世子巫如晉。
當言「及」鄫世子巫,不言及,如列數内大夫。
欲屬鄫,故内之,比于内大夫。
疏舊以莒滅鄫爲三《傳》異義,《左》以此事爲「覿鄫太子于晉,以成屬鄫」。
去年邾人、莒人伐鄫,臧紇救鄫侵邾,敗于狐駘。
蓋鄫小國,内與莒各有外甥,皆欲立之;魯助巫,莒别立一人。
三《傳》實則相同。
外相如不書,據大事内與諸侯同,如晉《經》獨記内如。
疏襄世内臣如晉者八見,事晉專也。
此何以書?由魯兼及鄫巫,一見例。
爲叔孫豹率即《左傳》「屬鄫」之解。
而與之俱也。
因叔孫豹及之。
《穀梁》雲「爲我也」,《左傳》所謂「穆叔覿鄫太子」。
叔孫豹則曷爲率而與之俱?據内外不相統屬,當再出如文。
内大夫不得率外世子。
蓋舅出也,巫爲莒子子,爲魯之外甥,因覿晉立之。
疏文十四晉人納捷菑于邾,弗克納。
捷菑,晉出也;貜且,齊出也。
貜且正也,捷菑不正也。
貜且如世子巫。
莒將滅之,以立不正爲滅。
緣《經》言之。
故相與往殆乎晉也。
豹率巫以見于晉。
疏殆字讀如愬。
莒將滅之,滅乃兵事。
則曷爲相與往殆乎晉?與覿世子無幹,疑相與往愬于晉。
取後乎莒也。
莒之滅,以立後。
加之莒與魯争鄫,將立其所出,懼不得立,乞于魯以覿于盟主,欲晉之權、魯之禮,立後屬魯。
其取後乎莒奈何?取後何以爲滅。
莒女有爲鄫夫人者,再娶之夫人。
蓋欲立其出也。
巫,魯女子。
疏《穀梁》:立異姓以奉社稷,滅亡之道也。
女子謂所生爲姓,異姓對世子言之,即莒女所出之庶子;謂嫡庶争立,非立莒子爲後,如舊説所雲。
魯欲立魯之所出,莒欲立莒之所出,二母出争立,如納邾捷菑故事。
仲孫蔑、衛孫林父會吳于善稻。
上不及鄫世子巫,内其國也。
此不及衛孫林父,内諸夏,相比見義,内其國外諸夏,内諸夏外夷狄之義。
此通吳,通吳以弱楚。
晉將會吳,使魯、衛先之,且告會期。
衛不言及,内衛也。
故《經》、《傳》會衛連文。
外陳,故《經》、《傳》蔡、陳亦連文。
疏初會吳,當殊會。
上會爲外諸夏,下會爲外夷狄,今于衛不言及會,所謂「魯、衛之政,兄弟也」。
陳袁僑言及,此不言及,衛篤從中國,故内之。
外陳如外吳,衛不言及,會陳及又及,内外之義明矣。
秋,大雩。
龍見而雩,言雲以見,奉若天道。
《月令》所記星辰爲天道。
人之于天,以道受命;布令爲人言,人之于人,以言受命。
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
楚争陳,因殺執政者,子囊爲令尹。
疏《左傳》:「楚討陳叛故,曰:『由令尹子辛實侵欲焉注。
』乃殺之。
」貪也。
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吳人、鄫人于戚。
不殊會吳者,戍陳善事,吳能信中國,使得同。
疏吳人者,吳子也,稱人,賤之。
鄫前屬魯,不言及,親之。
此敘吳下,内鄫則義不可外吳。
吳同姓,有善事,與以兄弟辭,故以鄫殿,所以親吳。
吳喜得吳。
晉悼復伯,得吳以抗楚。
三駕而楚不能與争,吳爲之也。
何以稱人?據吳善稻猶不稱人。
吳、鄫人雲連書吳、鄫以見義。
則不辭。
鄫既稱人,吳不可以不稱人。
以鄫人吳,即以鄫親吳。
疏鄫,邾之屬國,何以敘?以魯屬。
鄫爲卒正,何以不稱鄫子?以其在吳人下。
屬鄫則何以不敘薛伯下?殿吳以親吳。
公至自會。
會夷狄不緻,此緻,進吳也。
善吳從中國以攘楚,故得進從中國。
冬,戍陳。
不言其人,實諸侯同戍也,使如内戍之。
然上會已序諸侯,此但主魯而已。
疏上會不外陳侯者,以吳、鄫皆不常敘。
孰戍之?不出主名,則爲内辭。
内不能獨戍陳。
諸侯會戚諸侯。
戍之。
《左傳》:「諸侯戍陳。
」曷不言諸侯戍之?城緣陵言諸侯。
離至會在秋,戍在冬。
《傳》離、會謂二人。
不可得而序,有散詞。
故言我也。
主善以内。
楚公子貞帥師伐陳。
有蔡、許與?從楚諸國不序,畧之。
疏《年表》:楚伐陳。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救陳。
齊世子光,大國之孤,執皮幣,繼子、男之後,故序在末。
自雞澤始,諸侯之會八,齊侯不親行,皆以光代,故曰驕蹇,使大子光在諸侯之上。
疏《左傳》:「子囊伐注陳,會于城棣以救之。
」 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陳。
月者美之。
晉強復伯,救陳危無危言。
月著其善也,與葵邱日同爲著其美。
疏海外兵戰較古尤爲精詳。
禮失求野,凡司空、司馬之學皆宜參用新法,外之法中者獨在司徒一職。
以《春秋》言,大抵外事當求野,内事則守舊。
辛未,季孫行父卒。
季友後再有行父,皆賢。
以下諸卒,見世卿而已。
疏《魯世家》:「五年,季文子卒。
家無衣帛之妾,廐無食粟之馬,府無金玉,以相三君。
君子曰:『季文子,廉忠矣!』」 六年 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
《杞世家》:「桓公十七年卒,子孝公匄立。
」疏舊説以杞、宋託文、質,不知中國文家、泰西質家所有儀制全反,然因革損益皆在《春秋》以外。
《春秋》所記綱常,不可變更者也。
杞伯于此始書名,襄世乃詳録小國,《左氏》以爲始同盟是也。
自成五年以下,杞三見于同盟。
夏,宋華弱來奔。
言華弱來奔,明世卿之禍。
秋,葬杞桓公。
日卒時葬,起杞爲王者後。
言子言伯,亦起爲王者後。
雖序小國末,而禮有加。
滕子來朝。
滕子二來朝,記其事方伯得禮。
莒人滅鄫。
《傳》「莒女有爲鄫夫人者,欲立其出」,出爲外甥,莒欲立之,與晉人争立邾捷菑同,非立莒人之子也。
《穀梁》「立異姓」即謂莒女所出,對世子言之爲異姓,乃異母所生,非以莒人之子外甥爲後。
故《穀梁》雲:「家有既亡,國有既滅。
滅而不自知,由别之而不别也。
」此指立不正而言。
若立異姓外甥,則何得雲不知?舊説解《穀梁》當據《傳》改正。
疏魯欲立所出世子巫,莒别欲立所出庶子,巫雖覿于晉,莒竟立莒女所出。
非所立而立之,與滅國同,《經》故加等曰「滅鄫」。
晉人服義曰「不克納」,莒人恃彊曰「滅鄫」。
世子國之根本,繼立不可不慎。
冬,叔孫豹如邾婁。
内臣如大國矣,何以更如小國?二伯得聘於我,則我亦得使大夫聘于小國也。
凡内臣如來朝之國,所以報朝也,邾婁、滕、莒、牟是也。
莒不言朝,以見夷狄。
非不朝也。
疏内臣如邾婁唯此一見,書者,晉伯盛,魯待卒正以禮,《春秋》見者不再見。
卿大夫之如聘累書,不一書者,外交使事各有所爲。
如今海邦,使介往來,紀識各有所爲,交涉煩數,勢所必然。
季孫宿如晉。
同時見三卿出使。
正卿使大國,次卿使小國,外交尊卑禮節也。
魯卿如晉,以《春秋》例之,則晉史例不得書如魯,必平行之國乃書使聘。
凡來朝國,例不書使聘。
此未除喪,何以使晉?非禮也。
何以不加貶絶?不待貶絶而罪惡見也。
疏時事居喪不去官,喪不三年,《春秋》乃加隆喪服,著爲去官之制,所以弭世卿之禍,隆孝子之思也。
十有二月,齊侯滅萊。
萊者何?《禹貢》萊夷也。
何爲不復言夷?《春秋》用夏變夷,進之也。
伯不滅國,言齊滅者,齊爲方伯之辭也。
齊爲方伯,故外陳屬于楚,不與中國同盟也。
曷爲不言萊君出奔?《左》:「十二月丁未入萊,萊共公浮柔奔棠。
」因據以爲説,謂宜先言萊子奔棠,然後言滅。
疏按,先師解《經》無不求實事,此條使非據有出奔事實,何得以出奔爲問。
國滅君死之,君死曰滅,國亡亦曰滅。
内難可以出奔,若外亂國當亡,則效死勿去,不必言出奔。
疏《左傳》:「四月,晏弱圍棠,十一月丙辰而滅之。
遷萊于郳。
高厚、崔杼定其田。
」正也。
《異義》:《公羊》説:「國滅君死,正也。
」故禮雲:君死社稷,無去國之義。
疏杜説「遷萊子于注郳」,未死。
國亡當守死勿去,故不言奔。
七年 春,郯子來朝。
記郯朝,明連帥之禮。
疏來朝,内屬,吳伐郯,則兵禍及我。
夏,四月,三蔔郊不從,乃免牲。
《洪範》龜筮從逆,從則吉,逆則兇。
周四月,夏二月。
卯去啓蟄僅一月。
乃者,難辭。
三蔔不從爲可日,不須四蔔。
疏《五經異義》:「《春秋公羊》説:禮郊及日皆不蔔,常以正月上辛,魯與天子異事變禮。
今成王用注魯使蔔從乃郊,不從即不郊,以下天子也。
魯以上辛郊,不敢與天子同。
」《左傳》「啓蟄而郊」在正月,則四月當爲蔔,作三字誤,下正作四。
小邾婁子來朝。
《左》作「亦始朝公」,公已十歲之辭。
襄世詳録小國,故記小邾詳。
又,起附庸亦朝也。
疏一州六十附庸,常敘小邾婁者,一見例也。
其稱子何?不嫌也。
其立國之制奈何?董子雲:「《春秋》合伯子男爲一等,故附庸字者地方三十裡,三三而九,得方十裡者九,三分而除其一,定得方十裡者六十,定率得一萬四千四百口,爲口注師三;而立一宗婦、二妾、一世子,宰注承一、士一、秩士五人。
宰視子男下卿,今三百石。
宗婦有師保,禦者三人,妾各二注人,内婢共九人。
世子一傅。
士宿衛君者比注上卿,下卿一人,上下史各如其數。
世子傅上下史各五人。
下良五稱名善者,地方半字君之地,方二十裡爲四,方十裡爲得半之數,九半爲四五,三分除其一,得田方十裡者三,得字君之半,定注率得七千二百口。
一世子宰,今二百石。
稱人氏者地方半名君之地,五半爲方十裡者二,方一裡者二,半三分除其一,定率得田方十裡者一,與方裡五十,定率得三千六百口。
一世子宰,今百石,史五人。
宗婦士。
仕衛世子臣。
」原文多脫誤,今補證之。
城費。
季氏自城私邑,與下墮相起。
禮:邑無百雉之城。
疏《尚書·費誓》爲東方,稱「魯人三郊三遂」。
費誓即此費。
秋,季孫宿如衛。
與下孫林父來聘相起。
魯、衛皆困于世族。
疏《春秋》内臣如衛者唯此一見。
《左氏》雲:「報子叔之聘,且辭緩報,非貳也。
」 八月,。
記蟲災者,見政之不時,以此明《月令》順時之教也。
冬,十月,衛侯使孫林父來聘。
此執政爲特盟而來。
記魯、衛交和,而孫氏之禍見矣。
壬戌,及孫林父盟。
來聘而盟者,聘爲君命,盟爲遂事也。
著孫氏之專盟,爲衛侯出奔見。
疏《周禮》大、小行人爲專職。
《經》所見多執政大臣爲特使,若尋常鄰國交涉,如今使館領事。
常事不書,故内不見行人,外亦不見使魯之行人。
楚公子貞帥師圍陳。
有蔡、許不敘,獨舉楚圍陳,與陳人圍頓同,爲大國治所屬之辭。
以陳屬楚,爲荊伯,故殊及之。
時晉不得鄭、陳,鄭如會以包陳,鄭卒,陳逃歸,互文相起。
如陳如會,半途而會之辭。
疏《陳世家》:「哀公三年楚圍陳,復釋之。
」 十有二月,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于鄬注。
疏上方殊及陳袁僑,此會不應有陳,且既會不應書逃歸。
蓋後師因逃歸誤加「陳侯」二字。
戚序陳侯,以有吳、鄫爲會夷狄。
此中國會,楚師在陳,陳侯未如會。
鄭伯髠原如會。
未至會而卒,曰如會者緻其意。
因以如會之故卒,故名如。
吳子以伐門卒,故于伐門名。
未見諸侯。
四字爲先師記識語,非《經》正文。
如會從鄭至鄬,卒于境内操,則未至會,不見諸侯可知。
丙戌,卒于操。
弑。
不言弑,以地操可知。
疏《鄭世家》:「五年,鄭相子駟朝釐公,釐公不禮。
子駟怒,使廚人藥殺釐公,赴諸侯曰『釐公暴病卒』。
立釐公子嘉。
嘉時年五歲,是爲簡公。
」史以爲因鄭伯不禮,《傳》以爲因從晉,蓋子駟因不禮懷怒,借從晉爲名耳。
《傳》與史各言一端,非有異同。
操者何?諸侯卒其封内不地。
鄭之邑也。
據出竟當地國。
《穀梁》「其地,于外也;其日,未踰竟也。
」諸侯卒其封内不地,據在外地國,與師會。
此何以地?據宋公以憂内地曲棘。
隱之也。
與宋曲棘同,别有取義。
隱者諱之深,既深諱其實事,故不得不地以起之。
何隱爾?恐爲恥辱。
弑也。
本弑也,諱之而地。
内公薨正卒地,弑不地,外正卒不地,弑乃地。
例正相反。
孰弑之?恐如陳佗,問弑者在内在外。
其大夫非外國。
弑之。
大夫謂公子駟。
曷爲不言其大夫弑之?當目公子駟。
爲中國盟主晉,與楚夷狄對稱。
疏《春秋》中國方三千裡,爲小帝之一州;《詩》之中國則包《海内經》而言,正與今稱中國同。
中人每誤中國爲天下。
諱也。
《春秋》爲賢者諱。
晉主諸侯,不能庇鄭伯,使見弑于其臣,又不能討之。
直書其事,則晉有深恥。
曷爲爲中國諱?據鄭弑可以不諱。
鄭伯將會諸侯于鄬,北方四州爲中國會。
其大夫諫曰:「中國疏晉同盟諸侯皆爲中國,凡不書者,則爲夷狄,故殊及陳袁僑。
不足歸也,鄭介居南北之間,中外所交争;外交之道,亦相其強弱順逆得失之故而後定其從。
則不若與楚。
」楚與晉狎主齊盟,爲夷狄。
鄭伯曰:「不可。
」鄭同盟本中國。
其大夫曰:「以中國爲義,則伐我喪;二年,晉、宋、衛伐鄭事。
時楚于陳有不伐喪之事。
以中國爲強,則不若楚。
」時晉尚未三駕。
於是弑之。
《穀梁》:「鄭伯將會中國,其臣欲從楚,不勝其臣,弑而死。
」與《傳》同。
疏按,僖公之弑,《左氏》以爲不禮于子駟,《世家》同;《傳》與《穀梁》以爲争從不勝而弑。
《左氏》所言者其隱情,二《傳》所言者,所争之公事也。
鄭伯髠原何以名?諸侯不生名。
傷而反,與門于巢卒注同。
因傷不如會,反國養傷。
未至乎舍三十裡,一日程。
而卒也。
見以如會之故而卒。
未見諸侯,據此足見四字非經文。
其言如會何?未見諸侯,即未如會也。
今言如會,而以未見爲言。
緻其意也。
其初起行爲如會來也。
鄭、陳閒居晉、楚之間,二伯以争鄭、陳爲盛衰。
《春秋》以鄭屬冀州,以陳攝荊牧,居雖咫尺,而封國天淵,故當日鄭、陳之形情相同。
鄭未見而曰如會,同聲同氣,引而近也。
陳注已如會,不書于會,而以逃歸目之。
中國不可以列夷狄,故推而遠之。
疏鄭于桓會亦書逃歸不盟。
據《左傳》,此以前齊高厚逃歸不盟,皆與會而避盟,此不盟,不應辟。
有楚師,不能責其先歸,故爲中外例,一進一退,藉鄭、陳以示例。
如《易》上下圖,二長總天上風雷也,二少從地下山澤也,坎、離閒居其中,不可不辨。
故説飛龍曰「水流濕,火就燥,本天親上,本地親下,各從其類」。
鄭離陳坎,各得其類。
陳侯逃歸。
陳侯未至,何以曰歸?既有内志,何以逃歸?《經》以鄭、陳比,見中外之義。
鄭從中國篤,雖未見諸侯,而以如會緻其意,以鄭爲中國國;陳侯亦如此會,半道逃歸,歸又曰逃,以專心從楚。
晉、楚所争者鄭、陳,鄬會一卒一歸,所以不序鄭、陳而南北屬國分。
蓋以鄭爲冀州牧,陳爲荊州牧
中國以晉爲伯,齊、魯、衛、鄭爲内四方伯,言同盟。
外州楚爲伯,秦、陳、蔡、吳爲四方伯,一許外卒正;不言同盟,不常敘。
此爲大例。
疏《魯世家》:襄公午立,是時三歲。
按,襄爲下俟之王,世三十二年,自爲九旨一世。
元年《年表》:周簡王十四年,晉悼公元年,齊靈十年,宋平四年,陳成二十七注年,衛獻五年,蔡景二十年,鄭成十三年,曹成六年,杞桓六十五年,秦景五年,楚共十九年,吳壽夢十四年。
春,王正月,公即位。
繼正即位,正也。
疏《公羊》三科九旨,隱桓、定哀各以二十九年爲一旨注,尚有七旨,則莊、僖注、襄、昭凡三十年以上者各爲一旨,文、宣、成當爲中之一科三旨。
仲孫蔑會晉欒黶、宋華元、衛甯殖、曹人、莒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圍宋彭城。
此宋事也,以晉主之者,二伯通主天下也。
不敘陳、蔡、鄭、許者,從楚;不敘齊者,時崔杼未至。
疏《宋世家》:「平公三年,楚共王拔宋之彭城,以封左注師魚石。
四年,諸侯共誅魚石,而歸彭城于宋。
」 宋華元曷爲與諸侯不序齊,《左傳》:「齊人注不會彭城,晉人以爲討。
二月,齊太子光爲質于晉。
」圍宋彭城?據彭城仍繫宋,宋大夫不得圍之。
衛石曼姑圍戚不繫衛,繫宋,則仍爲宋邑。
爲宋誅也。
不繫宋則國之矣。
繫宋者,明其爲宋,討,已非宋邑矣。
其爲宋誅奈何?問其事實。
魚石走之楚,《經》書奔楚。
楚爲之伐宋,《經》書伐宋。
取彭城以封魚石。
《經》書宋魚石復入于彭城,判爲二事,若不相蒙者然。
魚石之罪奈何?其罪先不見于《經》。
以入是爲罪也。
即以入彭城爲大罪。
據《經》言復入者,出無惡,入有惡。
楚已取之矣,《經》諱,不書取彭城。
曷爲繫之宋?非宋所有,雖不繫楚,亦不定繫宋。
當如圍戚,有圍辭。
不與諸侯考古今諸侯品職者皆爲十八等,史志正、從九等,有明文。
《經》、《傳》九錫爲上九等,九命爲下九等,合之亦爲十八。
九錫之説,皆爲辨五長而言,以今制言之,則九錫五等在正五品已上,合錫命共爲十等,即《傳》所謂人有十等。
《孟子》「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
」公卿大夫士仍爲五等,此下五等,借用上五等之名。
考《左傳》,「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臣士」,士以下皁、輿、隸、僚、僕、臺,此十等正名也。
疏《傳》諸侯多指方伯言,以中爲例,此指二伯,晉、楚中分天下,楚亦有二伯之辭。
專封也。
不許專封許專討者,事有緩急,不使楚得封魚石之辭也。
《穀梁》以爲不與楚封,《左氏》以爲「不登叛人」,説皆同。
夏,晉韓屈帥師伐鄭。
獨敘韓屈者,主兵也。
欒黶圍宋,韓屈何以伐鄭?分兵而討之也。
屈,《左傳》作厥。
疏《鄭世家》:「十三年,晉悼公伐鄭,兵洧上。
鄭城守,晉注亦去。
」《晉世家》:悼公元年秋伐鄭,師遂至陳。
仲孫蔑會齊崔杼、曹人、邾婁人、杞人次于合。
合,《左》作鄫。
此所謂東諸侯之師,齊、魯、曹、邾婁、杞皆在東方,故曰東諸侯。
曹以下何以稱人?曹、邾婁、杞無大夫。
此伐鄭,何以次合?待晉命而行。
何以獨言晉伐?緻其意,故以晉伐,而諸侯大夫言次也。
疏《左傳》:「夏五月,晉韓厥、荀偃帥諸侯之師伐鄭,入其郛,敗其徒兵于洧上。
于是東諸侯之師次于鄫,以待晉師。
」《解詁》以爲救宋,非是。
秋,楚公子壬夫帥師侵宋。
侵宋者救鄭。
此有陳、蔡、許不序,諱之。
疏侵宋以救鄭。
壬夫,楚執政,亂中國者,爲下殺張本。
九月,辛酉,天王崩。
《曲禮》多《春秋》大傳文,「天子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祿,庶人曰死」,古無此差别,《春秋》正名别號,乃如此。
疏《周本紀》:「十四年,簡王崩,子靈王心立。
」案:泰西用天視民視天聽民聽之説,專主貴民輕君,以制法律。
按,以民出法,乃亂世初離暴虐之政,所謂亂國用重典;若經義,則平國用中典。
《論語》「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聽訟猶人,必也無訟」;民智大通,聖神乃爲君長,小民自知高遠,不識不知,忘帝力何有。
蓋議院即《王制》養老乞言之制,世界大通,初籍其力以通隔塞,久則有弊,且時局改變,無所用之。
若《經》,則不以民治君,而以天治君。
帝爲天子,王爲天王,法天道以出令,較民權最爲精確。
故《春秋》雖貴民,猶以主天爲第一要義。
主天則皇、帝道德之説純粹自然,非民權所可及。
蓋主天非不及于民權,乃過乎民權之説也。
邾婁子來朝。
《王制》天子無事,諸侯相朝。
有天王喪,朝者月。
如成世曹、邾朝皆月是也。
此何以不月?已見者不再見也。
疏未除喪又有天王喪,朝非禮。
書者,記邾婁與内和,後乃敗盟。
冬,衛侯使公孫剽來聘。
再言衛聘,以起剽專國,後弑君。
言公孫剽,起非正,以見孫甯逐君立不正。
疏衛二來聘一言如,陳二言如一來聘,互見詳畧。
蔡不言聘亦不言如,明外之。
外交通義,于使臣尊卑儀注職分,主義最詳。
晉侯使荀罃來聘。
朝與聘比見,明諸侯尊卑也。
二伯方伯聘而魯屬朝,何以元年記二聘一朝?《左氏》所謂「諸侯即位,小國朝之,大國聘焉」。
詳書于此以示例,餘從同。
疏晉侯爲大國,内于衛最親。
記二國聘以爲榮,故記媵伯姬亦以二國也。
二年《年表》:周靈王元年。
生有髭。
春,王正月,葬簡王。
天王葬例時,月葬故也。
中國今日騖于文,文勝質則史;泰西主于質,質勝文則野。
史與野互相師法,數十百年後乃有彬彬之盛。
疏大國葬例日,天王葬反例時者,本不葬者葬之以爲變,故以時爲正。
諸侯例葬,故日、月以見其尊卑。
鄭師伐宋。
楚命也,所以報前事也。
疏以時局言,宋、鄭次等強國,皆聽命于大國。
《孟子》「小事大,大字小」,交鄰之道,有國要務也。
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傳》不知爲宣夫人、爲成夫人,然于襄皆重服。
疏《左傳》以齊姜爲穆姜之婦,《春秋》記此以明禮經。
喪葬之禮,六禮之儀,今世界惟中國休明,以外皆簡畧疏陋,此當爲外國法者。
六月,庚辰,鄭伯睔卒。
前伐衛喪,使人不時葬。
衛因喪來伐,故不葬。
疏《鄭注世家》:「十四年,成公卒,子惲注立,是爲釐公。
」泰西以教宗爲典禮,尊天貴魂,故如禹死陵葬陵、死壑葬壑,不詳喪葬、立廟、享祭。
此當用三本以一天,以擴充之。
晉師、宋師、衛甯殖侵鄭。
《左傳》注:「鄭大夫曰:『以中國爲義,則伐我喪。
』」《穀梁》:「其曰衛甯殖,如是而稱于前事也。
」稱師者,爲二國諱。
疏報前伐也,故于衛獨言甯殖。
其以晉主之者,尊統諸侯,因此不葬鄭成公。
秋,七月,仲孫蔑會晉荀罃、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婁人于戚。
戚者,衛邑也。
會于戚,謀服鄭也。
疏時陳、蔡、鄭、許皆從楚,齊崔杼、滕、薛、小邾皆以齊故不會。
當時諸侯各以勢力壓制侵奪鄰國,亦如今泰西之獨立、保護屬國、殖民,互相雄長,不可詰究,無王法以統一之。
《春秋》乃建王法以相統制,五長尊卑所屬,接比而下;正如修《大統春秋》,就今海邦分隸二伯、八牧、五十六卒正,合九州爲千七百國,以成一皇大一統。
《春秋》以前,不必有此制度統攝,亦如今天下各國角立,互相雄長,實亦無此典制。
己醜,葬我小君齊姜。
戚會爲謀服鄭。
會例時,此月者,譏内有喪而貳事也,故已葬再會戚不月也。
疏魯自桓以下娶于齊,言此以譏之。
凡夫人諡不繫。
夫人久失考,故師不敢質言,三《傳》因之各立一説,諸言疑者皆此例。
據《左傳》以齊姜爲成公母,穆姜爲成公祖母;所謂虧姑以成婦,逆莫大焉。
齊姜者何?不知于公爲何屬。
齊姜與繆姜,繆姜見下五年。
則未知其爲宣夫人與,襄祖母。
成夫人與?襄母知穆,齊姜爲宣、成夫人,但不知孰爲姑、婦。
疏三《傳》夫人之説頗有異同,以不從夫諡,故不能定。
如後世皇後,非從夫諡,久遠亦難分别。
叔孫豹如宋。
據《左氏》以爲「通嗣君」,有喪,不譏聘問。
冬,仲孫蔑會晉荀罃、齊崔杼、宋華元、衛孫林父、曹人、邾婁人、滕人、薛人、小邾婁人于戚。
此復會于戚,齊崔杼及滕、薛、小邾之大夫皆會。
北方同會,爲方以類聚,物以羣分,本天親上,本地親下,各從其類。
至于交易大同,則反是。
疏小邾初列注會盟,附庸,故居末,不卒。
襄詳録小國,故于此篇十六見。
遂城虎牢。
疏歐州各國擯俄,鄭如土耳基,虎牢如君士但丁代戍,不使俄得逞于歐州,諸侯各以兵力助之,正與戍虎牢同。
虎牢者何?有國辭。
鄭之邑也。
《解詁》雲:「以下戍繫鄭。
」其言城之何?外國乃言城,邑不言城。
取之也。
諸侯既取之後,又城之而戍焉,故曰城。
疏夏陽爲虞、虢之險要,虎牢爲中外之險。
「城之」如國辭,中國諸侯各以兵戍,非復鄭一國之事。
取之則曷爲不言取之?如《穀梁》以爲内鄭。
爲中國諱也。
晉爲伯,鄭不服,取其邑以擯楚。
義不可取,故諱之。
言城,使如夏陽然。
疏齊、魯、宋、衛、六卒正皆中國也。
曷爲爲中國諱?據外楚服鄭爲得正。
疏《春秋》中國指内四州,方二千裡,再推之爲禹九州,又推之爲《禹貢》,則以海外爲大荒。
《禹貢》内九州,外牧主十六州,五服五千裡。
《禹貢》詳九州,十六州事蹟附見,沿邊八州,以爲不詳要荒,不知名。
雖隻見内方九州,而要荒十六州之文全附于每方方伯之下。
荊言三邦,每方三邦,附統于方嶽,言四嶽即爲十二州之長。
外州亦立五長也。
以《詩》言之,所謂小共即《禹貢》,所雲「纘禹之緒」,「禹敷下土方,外大國是疆」,「遂荒大東」、「海外有截」,即《大行人》九州。
鄒衍瀛海九州,西人所謂地球五大洲,統中外計之,以五言即四嶽、京師,以九言即八伯、王畿。
海外九州之名見《河圖括地象》、《地形訓》,則《禹貢》赤縣神州爲九州之一。
鄒衍傳所謂驗小推大,由禹九州推之,至于人之所不睹者,是之謂也。
諱伐喪也。
時鄭有喪,不當亟于用師。
曷爲不繫乎鄭?下繫鄭也。
爲中國諱也。
目鄭則嫌伐喪,故不繫以避其文。
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不言遂,則是君命之詞。
今言遂者,非君命也。
歸惡乎大夫也。
董子雲:「《春秋》君不名惡,臣不名善,善皆歸于君,惡皆歸于臣。
臣之義比于地,故爲人臣者,視地之事天也。
」 楚殺其大夫公子申。
此殺有罪,何不稱人?楚殺大夫不稱人,畧之。
稱大夫而不稱子,楚有大夫。
疏據《春秋》以推大一統,赤道以北統于晉,赤道以南統于楚。
晉爲文爲天爲仁,楚爲質爲地爲知,合于中國者爲夏,異于諸夏者爲夷。
彼此互異,合爲彬彬。
《左氏》:因多受賂以逼子重、子辛,故楚人殺之。
稱公子,號從中國也。
三年《年表》:鄭釐公惲元年。
春,楚公子嬰齊帥師伐吳。
楚因晉悼復伯,中原盛,乃轉肆力于東方;亦如俄因歐州不得逞志,改計東亞。
吳適自強,與楚抗,楚所以敗。
疏《吳世家》:「十六年,楚共王伐吳,至衡山。
」此有陳、蔡、許,諱之不敘。
公如晉。
朝者,事大之禮。
有伐盟而先書如者,朝而後行事。
如楚則如今遊歷洋海。
疏按,南楚、吳,北晉、魯,一以玉帛相見,一以兵戈相見。
開化有早遲,故文明有厚薄。
凡新開之國簡樸直實,多好兵尚武,以求名實,爲質勝文則野;老國則多惰懈,爲文勝質則史。
公五如晉,不如齊。
夏,四月,壬戌,公及晉侯盟于長樗。
公如晉皆有事。
此言盟,朝而後盟,猶聘盟也。
詳書以見例。
長樗,晉地也。
晉侯在長樗,公以朝禮見,又盟于長樗。
疏晉主盟北方,爲中分,尚不得爲公法。
若一匡,若交相見,天下諸侯皆在,則爲「既見君子」,爲「周遊六虛」,《周易》「三人行」。
公至自晉。
得見乎晉侯,又在晉地,可以緻晉也。
六月,公會單子、晉侯、宋公、衛侯、鄭伯、莒子、邾婁子、齊世子光,己未,同盟于雞澤。
此敘鄭者,得鄭也。
言同者,王臣、二伯、一王後、三方伯、二卒正,無外州國,吳子不至。
主中國,所以外陳也。
單子者天子大夫,何以在公上?齊、晉非受命之伯,以事授之也,不純以内臣待。
何以别會以盟?辟盟王臣也。
晉之同盟猶爲私盟,所謂小同,下宋之會南北交相見,爲大同,如《詩》之《大疋》、二《南》,《易》之《周易》。
晉同爲《小疋》中分,《易》之《歸藏》,「舍之則藏」。
日在會上,會盟同月、日,日、月在會下者,會盟異月也。
疏《穀梁》:「誥誓不及五帝,盟詛不及三王,交質子不及二伯。
」此固爲優劣升降之説,若大一統,皇、帝、王、伯同時,並建盟約之事,雖《周禮》有其專官,皇、帝實所不用;惟天下分裂,諸侯角立,乃用盟約以相結納,如今泰西列強盟會條約。
若一統之世,司馬掌九伐,諸侯奉命惟謹,無所用盟誓,故《傳》曰「古者不盟,結言而退」。
《春秋》有王世子、宰周公、重臣,則必别出諸侯之盟,以避盟王世子與周公;至諸侯與各國互相盟約,釋難解紛,亦所不廢。
若帝、王以上,則固不用盟約。
《周禮》之盟約特爲諸侯邦交不得已而設,非帝、王自用之。
陳侯使袁僑如會。
同盟而後言如會,所以外陳。
疏陳自宣十二年以後十年盟蜀一見,自盟蜀至此二十年乃見,蔽于楚也。
其言如會何?陳大夫本先在會,别出之,言如會。
疏公大夫在會曰會,陳袁僑來會,不列序而别言如。
以上同盟爲中國,陳非中國,言如,使若外來赴會者然。
後會也。
如中國會後僑乃至。
因後期,言如以外之。
疏别僑以明外陳之意。
《春秋》齊桓獨伯,晉、楚分伯中外。
既以楚爲伯,則荊州方伯須屬别國;齊既不爲伯,則爲牧,當主一州。
故伯楚則不得不貶齊,貶齊則不得不外陳。
自文十四年凡十三同盟陳侯不在,此同盟本有陳在,欲見外陳,故特别之爲如會。
戊寅,叔孫豹及諸侯之大夫及陳袁僑盟。
《傳》説殊會曰「内本國外諸夏,内諸夏外夷狄」,此殊及上及爲外諸夏,下及爲外夷狄,陳從夷狄辭。
宋之會曰:「豹及諸侯之大夫盟于宋。
」疏自文以後同盟皆無陳者,陳爲外州牧。
以下會鄭、會戚敘陳侯,皆衍文。
曷爲殊及一言及分内外,再言及分中外,則外爲夷狄矣。
陳袁僑?據不及會。
孫林父、鄫世子巫會,以會爲殊會吳,至陳爲中國殊及例,與吳同。
疏陳本在中國,因黜陟遷封,移之南荊。
爲陳從夷狄大例。
爲其與袁僑盟也。
進中國。
同本國則林父、巫不及會,外陳則及又及,爲盟乃殊及之。
有上同盟之文,則中國之大夫可同,而從夷狄之陳不可同,故必殊陳,而後上爲中國外楚之同盟。
疏陳蓋《傳》所謂中國之新夷狄,《穀梁》以爲「異之也」。
此會逆吳子不至,至則所殊在吳不在陳。
秋,公至自會。
冬,晉荀罃帥師伐許。
許國在南北之交,強國所必争,亦如土耳基、地中海,故常爲戰場。
許篤從楚,伐許以争之。
陳、鄭已服,故特取許。
疏上不會雞澤,晉以爲討。
陳、蔡、鄭、許本隱、桓所見中國,當時與齊桓皆以中馭外,正京師以及外服;晉、楚爲北狄、南夷,其伐宋、陳、鄭、許實爲侵伐中國。
邊鄙強而牽率内國,故隱、桓見六諸注侯,定、哀則見注十二諸侯,始終時局不同。
四年 春,王三月,己酉,陳侯午卒。
不言楚伐陳,不許其有不伐喪之美事。
疏《陳世家》:「成公三十年,楚共王伐陳。
是歲成公卒,子哀公弱立。
楚以成喪,罷兵去。
」 夏,叔孫豹如晉。
外交使臣來往之儀,内不稱行人。
去年公如晉,冬又同盟,今大夫如晉,譏亟也。
疏《左氏》以爲「報知武子之聘」,三年矣。
舊以《公羊》、《王制》爲今學,《左氏》、《周禮》爲古學,然二者終不能兩立,今改《春秋》爲小統,《周禮》爲大統。
按,《尚書》斷自唐堯,史公以黃帝不雅馴,儒者遂以三王爲斷。
《易大傳》之首伏羲、神農,《五帝德》之首黃帝、顓頊、帝嚳,《樂記》郯子,《月令》、《尚書大傳》之五帝,《禮運》之大同,以爲稱引古事,于《經》無與,此兩漢至今,博士經生從來未發之覆也。
今中分六藝,以《春秋》屬伯,《尚書》屬王,《詩》屬帝,《易》屬皇,立《皇帝王伯表》,取《帝德》篇與《王制》相配,分畫門戶,各有宗旨、疆域之不同,則六藝不惟言帝,并補皇、伯,則六經無重複之弊矣。
《禹貢》言「聲教訖于四海」,博士立王者不治夷狄之説,故西漢十四家皆據《禹貢》立解,以爲王者方五千裡,而《詩》之「海外有截」、「九有有截」,《易》之鬼方、大同、大川、大人、大過,《論語》之浮海居夷,《周禮》土圭尺五寸,《中庸》之「洋溢中國,施及蠻貊」,逸《禮》之分司五極,非説以中事,則斥爲荒唐。
近今海禁宏開,大統之形已著。
十年内,文士雅人欲于《經》中求根原而不可得,則聖教終囿于五千裡;海外各邦本不自外,孔子乃先屏絶之,是使其自遯於覆載之外,而祆教反得倒戈相向矣。
今據《周禮》九畿、《大行人》九州即鄒衍之大九州之八十一方千裡,推之《詩》、《易》,若合符節,《山經》、《莊》、《列》尤屬專書。
因以《詩》之小球大球以地球别,《周禮》爲皇、帝大統禮制之書。
惟其專言地球,故土圭車輻皆與《王制》小大不同,《王制》中國五千裡,《周禮》海外三萬裡,廣狹不同,各主一經,兩不相害,不如東漢今古之説,于中國并行二書,矛盾函矢,互鬭不休。
必如此,内可以化今古之紛争,外可以擴皇、帝之大同,實皆因利乘便,并無勉強。
六藝兼收海徼,則海外之利興,而勦説之弊除矣。
六藝既分二統,言王者爲祖述憲章,言帝者爲上律下襲;言王者爲上考三王,言帝者爲下俟百世。
上考則文獻有徵,下俟則無徵不信。
故《尚書》、《春秋》法古之書,則文義著明,《莊子》所謂「《春秋》先王之志,議而不辨」;百世以後之事雖存于《周禮》,《山經》傳之鄒衍、《莊》、《列》,而《經》則不便頌言,此《莊子》所謂「六合以外存而不論」,使人目爲荒唐幽渺。
故《詩》、《易》之經託之歌詠,寄之占筮,蓋莊生存而不論之説也。
地球未明之先,以隱語射覆説《詩》、《易》,言人人殊,不可究詰,無所依據,不足爲先儒咎;惟中外交通,《詩》、《易》明文,事迹甚著,則不可再墮悠恍。
今以《春秋》爲小統之始基,《公羊》别有皇、帝大一統規模。
原始要終,皆在于是。
秋,七月,戊子,夫人弋氏薨。
襄公母,莒女。
言夫人、小君者,與成風同。
《穀梁》:「夫人卒葬之,我可不以夫人卒葬之乎!」知非夫人者。
文、宣、成夫人皆齊女。
疏《左傳》雲:「不殯于廟。
」以爲妾母,不用夫人禮也。
葬陳成公。
時有楚師,故畧之。
又,前後皆有月,知以五月葬。
疏《左傳》:「楚彭名侵陳,陳無禮故注也。
」 八月,辛亥,葬我小君定弋。
婦人亦于葬舉諡。
疏喪葬之儀舊簡畧,《記》曰:「哀公使孺悲學于孔子,于是《士喪禮》以傳。
」是禮經爲孔作,孺詳録以傳後。
《孝經》:「安上治民,莫善于禮。
」 定弋者何?不知夫人、妾母。
襄公之母也。
九年中三有夫人喪,二姜有逆文。
以起定弋非夫人定諡,待以夫人禮,則有諡。
冬,公如晉。
時公七歲,文如常者,成君則不待以童子。
妾母有服,公有夫人之喪葬即朝,非也。
不月者,妾母禮降,不同夫人。
疏《左傳》:公如晉聽政,且請屬鄫。
陳人圍頓。
不舉將稱師,畧之。
凡一國圍、伐,方伯自治屬國注之辭。
頓,陳屬也。
疏頓者豫州國,《左氏》:楚使頓間陳,故陳圍之。
後滅于陳,此其先見。
小不善事大,以緻危亡,各有因由。
詳録以爲有國者戒。
五年疏《年表》:陳哀公弱元年。
春,公至自會。
正月不存公者,中國不存公。
疏在中國則安之,如楚則存之注。
此中外異辭例。
夏,鄭伯使公子發來聘。
來聘者,方伯例稱侯,稱伯者,天子大夫也。
鄭以冀州伯從王行在,爲卿士者,不稱侯、言使聘,以明大國。
此一見例。
疏言來聘而不言大夫之如鄭,以如晉道由鄭,畧之不言也。
《左傳》:「通嗣君」。
叔孫豹、鄫世子巫如晉。
當言「及」鄫世子巫,不言及,如列數内大夫。
欲屬鄫,故内之,比于内大夫。
疏舊以莒滅鄫爲三《傳》異義,《左》以此事爲「覿鄫太子于晉,以成屬鄫」。
去年邾人、莒人伐鄫,臧紇救鄫侵邾,敗于狐駘。
蓋鄫小國,内與莒各有外甥,皆欲立之;魯助巫,莒别立一人。
三《傳》實則相同。
外相如不書,據大事内與諸侯同,如晉《經》獨記内如。
疏襄世内臣如晉者八見,事晉專也。
此何以書?由魯兼及鄫巫,一見例。
爲叔孫豹率即《左傳》「屬鄫」之解。
而與之俱也。
因叔孫豹及之。
《穀梁》雲「爲我也」,《左傳》所謂「穆叔覿鄫太子」。
叔孫豹則曷爲率而與之俱?據内外不相統屬,當再出如文。
内大夫不得率外世子。
蓋舅出也,巫爲莒子子,爲魯之外甥,因覿晉立之。
疏文十四晉人納捷菑于邾,弗克納。
捷菑,晉出也;貜且,齊出也。
貜且正也,捷菑不正也。
貜且如世子巫。
莒將滅之,以立不正爲滅。
緣《經》言之。
故相與往殆乎晉也。
豹率巫以見于晉。
疏殆字讀如愬。
莒將滅之,滅乃兵事。
則曷爲相與往殆乎晉?與覿世子無幹,疑相與往愬于晉。
取後乎莒也。
莒之滅,以立後。
加之莒與魯争鄫,將立其所出,懼不得立,乞于魯以覿于盟主,欲晉之權、魯之禮,立後屬魯。
其取後乎莒奈何?取後何以爲滅。
莒女有爲鄫夫人者,再娶之夫人。
蓋欲立其出也。
巫,魯女子。
疏《穀梁》:立異姓以奉社稷,滅亡之道也。
女子謂所生爲姓,異姓對世子言之,即莒女所出之庶子;謂嫡庶争立,非立莒子爲後,如舊説所雲。
魯欲立魯之所出,莒欲立莒之所出,二母出争立,如納邾捷菑故事。
仲孫蔑、衛孫林父會吳于善稻。
上不及鄫世子巫,内其國也。
此不及衛孫林父,内諸夏,相比見義,内其國外諸夏,内諸夏外夷狄之義。
此通吳,通吳以弱楚。
晉將會吳,使魯、衛先之,且告會期。
衛不言及,内衛也。
故《經》、《傳》會衛連文。
外陳,故《經》、《傳》蔡、陳亦連文。
疏初會吳,當殊會。
上會爲外諸夏,下會爲外夷狄,今于衛不言及會,所謂「魯、衛之政,兄弟也」。
陳袁僑言及,此不言及,衛篤從中國,故内之。
外陳如外吳,衛不言及,會陳及又及,内外之義明矣。
秋,大雩。
龍見而雩,言雲以見,奉若天道。
《月令》所記星辰爲天道。
人之于天,以道受命;布令爲人言,人之于人,以言受命。
楚殺其大夫公子壬夫。
楚争陳,因殺執政者,子囊爲令尹。
疏《左傳》:「楚討陳叛故,曰:『由令尹子辛實侵欲焉注。
』乃殺之。
」貪也。
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吳人、鄫人于戚。
不殊會吳者,戍陳善事,吳能信中國,使得同。
疏吳人者,吳子也,稱人,賤之。
鄫前屬魯,不言及,親之。
此敘吳下,内鄫則義不可外吳。
吳同姓,有善事,與以兄弟辭,故以鄫殿,所以親吳。
吳喜得吳。
晉悼復伯,得吳以抗楚。
三駕而楚不能與争,吳爲之也。
何以稱人?據吳善稻猶不稱人。
吳、鄫人雲連書吳、鄫以見義。
則不辭。
鄫既稱人,吳不可以不稱人。
以鄫人吳,即以鄫親吳。
疏鄫,邾之屬國,何以敘?以魯屬。
鄫爲卒正,何以不稱鄫子?以其在吳人下。
屬鄫則何以不敘薛伯下?殿吳以親吳。
公至自會。
會夷狄不緻,此緻,進吳也。
善吳從中國以攘楚,故得進從中國。
冬,戍陳。
不言其人,實諸侯同戍也,使如内戍之。
然上會已序諸侯,此但主魯而已。
疏上會不外陳侯者,以吳、鄫皆不常敘。
孰戍之?不出主名,則爲内辭。
内不能獨戍陳。
諸侯會戚諸侯。
戍之。
《左傳》:「諸侯戍陳。
」曷不言諸侯戍之?城緣陵言諸侯。
離至會在秋,戍在冬。
《傳》離、會謂二人。
不可得而序,有散詞。
故言我也。
主善以内。
楚公子貞帥師伐陳。
有蔡、許與?從楚諸國不序,畧之。
疏《年表》:楚伐陳。
公會晉侯、宋公、衛侯、鄭伯、曹伯、莒子、邾婁子、滕子、薛伯、齊世子光救陳。
齊世子光,大國之孤,執皮幣,繼子、男之後,故序在末。
自雞澤始,諸侯之會八,齊侯不親行,皆以光代,故曰驕蹇,使大子光在諸侯之上。
疏《左傳》:「子囊伐注陳,會于城棣以救之。
」 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陳。
月者美之。
晉強復伯,救陳危無危言。
月著其善也,與葵邱日同爲著其美。
疏海外兵戰較古尤爲精詳。
禮失求野,凡司空、司馬之學皆宜參用新法,外之法中者獨在司徒一職。
以《春秋》言,大抵外事當求野,内事則守舊。
辛未,季孫行父卒。
季友後再有行父,皆賢。
以下諸卒,見世卿而已。
疏《魯世家》:「五年,季文子卒。
家無衣帛之妾,廐無食粟之馬,府無金玉,以相三君。
君子曰:『季文子,廉忠矣!』」 六年 春,王三月,壬午,杞伯姑容卒。
《杞世家》:「桓公十七年卒,子孝公匄立。
」疏舊説以杞、宋託文、質,不知中國文家、泰西質家所有儀制全反,然因革損益皆在《春秋》以外。
《春秋》所記綱常,不可變更者也。
杞伯于此始書名,襄世乃詳録小國,《左氏》以爲始同盟是也。
自成五年以下,杞三見于同盟。
夏,宋華弱來奔。
言華弱來奔,明世卿之禍。
秋,葬杞桓公。
日卒時葬,起杞爲王者後。
言子言伯,亦起爲王者後。
雖序小國末,而禮有加。
滕子來朝。
滕子二來朝,記其事方伯得禮。
莒人滅鄫。
《傳》「莒女有爲鄫夫人者,欲立其出」,出爲外甥,莒欲立之,與晉人争立邾捷菑同,非立莒人之子也。
《穀梁》「立異姓」即謂莒女所出,對世子言之爲異姓,乃異母所生,非以莒人之子外甥爲後。
故《穀梁》雲:「家有既亡,國有既滅。
滅而不自知,由别之而不别也。
」此指立不正而言。
若立異姓外甥,則何得雲不知?舊説解《穀梁》當據《傳》改正。
疏魯欲立所出世子巫,莒别欲立所出庶子,巫雖覿于晉,莒竟立莒女所出。
非所立而立之,與滅國同,《經》故加等曰「滅鄫」。
晉人服義曰「不克納」,莒人恃彊曰「滅鄫」。
世子國之根本,繼立不可不慎。
冬,叔孫豹如邾婁。
内臣如大國矣,何以更如小國?二伯得聘於我,則我亦得使大夫聘于小國也。
凡内臣如來朝之國,所以報朝也,邾婁、滕、莒、牟是也。
莒不言朝,以見夷狄。
非不朝也。
疏内臣如邾婁唯此一見,書者,晉伯盛,魯待卒正以禮,《春秋》見者不再見。
卿大夫之如聘累書,不一書者,外交使事各有所爲。
如今海邦,使介往來,紀識各有所爲,交涉煩數,勢所必然。
季孫宿如晉。
同時見三卿出使。
正卿使大國,次卿使小國,外交尊卑禮節也。
魯卿如晉,以《春秋》例之,則晉史例不得書如魯,必平行之國乃書使聘。
凡來朝國,例不書使聘。
此未除喪,何以使晉?非禮也。
何以不加貶絶?不待貶絶而罪惡見也。
疏時事居喪不去官,喪不三年,《春秋》乃加隆喪服,著爲去官之制,所以弭世卿之禍,隆孝子之思也。
十有二月,齊侯滅萊。
萊者何?《禹貢》萊夷也。
何爲不復言夷?《春秋》用夏變夷,進之也。
伯不滅國,言齊滅者,齊爲方伯之辭也。
齊爲方伯,故外陳屬于楚,不與中國同盟也。
曷爲不言萊君出奔?《左》:「十二月丁未入萊,萊共公浮柔奔棠。
」因據以爲説,謂宜先言萊子奔棠,然後言滅。
疏按,先師解《經》無不求實事,此條使非據有出奔事實,何得以出奔爲問。
國滅君死之,君死曰滅,國亡亦曰滅。
内難可以出奔,若外亂國當亡,則效死勿去,不必言出奔。
疏《左傳》:「四月,晏弱圍棠,十一月丙辰而滅之。
遷萊于郳。
高厚、崔杼定其田。
」正也。
《異義》:《公羊》説:「國滅君死,正也。
」故禮雲:君死社稷,無去國之義。
疏杜説「遷萊子于注郳」,未死。
國亡當守死勿去,故不言奔。
七年 春,郯子來朝。
記郯朝,明連帥之禮。
疏來朝,内屬,吳伐郯,則兵禍及我。
夏,四月,三蔔郊不從,乃免牲。
《洪範》龜筮從逆,從則吉,逆則兇。
周四月,夏二月。
卯去啓蟄僅一月。
乃者,難辭。
三蔔不從爲可日,不須四蔔。
疏《五經異義》:「《春秋公羊》説:禮郊及日皆不蔔,常以正月上辛,魯與天子異事變禮。
今成王用注魯使蔔從乃郊,不從即不郊,以下天子也。
魯以上辛郊,不敢與天子同。
」《左傳》「啓蟄而郊」在正月,則四月當爲蔔,作三字誤,下正作四。
小邾婁子來朝。
《左》作「亦始朝公」,公已十歲之辭。
襄世詳録小國,故記小邾詳。
又,起附庸亦朝也。
疏一州六十附庸,常敘小邾婁者,一見例也。
其稱子何?不嫌也。
其立國之制奈何?董子雲:「《春秋》合伯子男爲一等,故附庸字者地方三十裡,三三而九,得方十裡者九,三分而除其一,定得方十裡者六十,定率得一萬四千四百口,爲口注師三;而立一宗婦、二妾、一世子,宰注承一、士一、秩士五人。
宰視子男下卿,今三百石。
宗婦有師保,禦者三人,妾各二注人,内婢共九人。
世子一傅。
士宿衛君者比注上卿,下卿一人,上下史各如其數。
世子傅上下史各五人。
下良五稱名善者,地方半字君之地,方二十裡爲四,方十裡爲得半之數,九半爲四五,三分除其一,得田方十裡者三,得字君之半,定注率得七千二百口。
一世子宰,今二百石。
稱人氏者地方半名君之地,五半爲方十裡者二,方一裡者二,半三分除其一,定率得田方十裡者一,與方裡五十,定率得三千六百口。
一世子宰,今百石,史五人。
宗婦士。
仕衛世子臣。
」原文多脫誤,今補證之。
城費。
季氏自城私邑,與下墮相起。
禮:邑無百雉之城。
疏《尚書·費誓》爲東方,稱「魯人三郊三遂」。
費誓即此費。
秋,季孫宿如衛。
與下孫林父來聘相起。
魯、衛皆困于世族。
疏《春秋》内臣如衛者唯此一見。
《左氏》雲:「報子叔之聘,且辭緩報,非貳也。
」 八月,。
記蟲災者,見政之不時,以此明《月令》順時之教也。
冬,十月,衛侯使孫林父來聘。
此執政爲特盟而來。
記魯、衛交和,而孫氏之禍見矣。
壬戌,及孫林父盟。
來聘而盟者,聘爲君命,盟爲遂事也。
著孫氏之專盟,爲衛侯出奔見。
疏《周禮》大、小行人爲專職。
《經》所見多執政大臣爲特使,若尋常鄰國交涉,如今使館領事。
常事不書,故内不見行人,外亦不見使魯之行人。
楚公子貞帥師圍陳。
有蔡、許不敘,獨舉楚圍陳,與陳人圍頓同,爲大國治所屬之辭。
以陳屬楚,爲荊伯,故殊及之。
時晉不得鄭、陳,鄭如會以包陳,鄭卒,陳逃歸,互文相起。
如陳如會,半途而會之辭。
疏《陳世家》:「哀公三年楚圍陳,復釋之。
」 十有二月,公會晉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莒子、邾婁子于鄬注。
疏上方殊及陳袁僑,此會不應有陳,且既會不應書逃歸。
蓋後師因逃歸誤加「陳侯」二字。
戚序陳侯,以有吳、鄫爲會夷狄。
此中國會,楚師在陳,陳侯未如會。
鄭伯髠原如會。
未至會而卒,曰如會者緻其意。
因以如會之故卒,故名如。
吳子以伐門卒,故于伐門名。
未見諸侯。
四字爲先師記識語,非《經》正文。
如會從鄭至鄬,卒于境内操,則未至會,不見諸侯可知。
丙戌,卒于操。
弑。
不言弑,以地操可知。
疏《鄭世家》:「五年,鄭相子駟朝釐公,釐公不禮。
子駟怒,使廚人藥殺釐公,赴諸侯曰『釐公暴病卒』。
立釐公子嘉。
嘉時年五歲,是爲簡公。
」史以爲因鄭伯不禮,《傳》以爲因從晉,蓋子駟因不禮懷怒,借從晉爲名耳。
《傳》與史各言一端,非有異同。
操者何?諸侯卒其封内不地。
鄭之邑也。
據出竟當地國。
《穀梁》「其地,于外也;其日,未踰竟也。
」諸侯卒其封内不地,據在外地國,與師會。
此何以地?據宋公以憂内地曲棘。
隱之也。
與宋曲棘同,别有取義。
隱者諱之深,既深諱其實事,故不得不地以起之。
何隱爾?恐爲恥辱。
弑也。
本弑也,諱之而地。
内公薨正卒地,弑不地,外正卒不地,弑乃地。
例正相反。
孰弑之?恐如陳佗,問弑者在内在外。
其大夫非外國。
弑之。
大夫謂公子駟。
曷爲不言其大夫弑之?當目公子駟。
爲中國盟主晉,與楚夷狄對稱。
疏《春秋》中國方三千裡,爲小帝之一州;《詩》之中國則包《海内經》而言,正與今稱中國同。
中人每誤中國爲天下。
諱也。
《春秋》爲賢者諱。
晉主諸侯,不能庇鄭伯,使見弑于其臣,又不能討之。
直書其事,則晉有深恥。
曷爲爲中國諱?據鄭弑可以不諱。
鄭伯將會諸侯于鄬,北方四州爲中國會。
其大夫諫曰:「中國疏晉同盟諸侯皆爲中國,凡不書者,則爲夷狄,故殊及陳袁僑。
不足歸也,鄭介居南北之間,中外所交争;外交之道,亦相其強弱順逆得失之故而後定其從。
則不若與楚。
」楚與晉狎主齊盟,爲夷狄。
鄭伯曰:「不可。
」鄭同盟本中國。
其大夫曰:「以中國爲義,則伐我喪;二年,晉、宋、衛伐鄭事。
時楚于陳有不伐喪之事。
以中國爲強,則不若楚。
」時晉尚未三駕。
於是弑之。
《穀梁》:「鄭伯將會中國,其臣欲從楚,不勝其臣,弑而死。
」與《傳》同。
疏按,僖公之弑,《左氏》以爲不禮于子駟,《世家》同;《傳》與《穀梁》以爲争從不勝而弑。
《左氏》所言者其隱情,二《傳》所言者,所争之公事也。
鄭伯髠原何以名?諸侯不生名。
傷而反,與門于巢卒注同。
因傷不如會,反國養傷。
未至乎舍三十裡,一日程。
而卒也。
見以如會之故而卒。
未見諸侯,據此足見四字非經文。
其言如會何?未見諸侯,即未如會也。
今言如會,而以未見爲言。
緻其意也。
其初起行爲如會來也。
鄭、陳閒居晉、楚之間,二伯以争鄭、陳爲盛衰。
《春秋》以鄭屬冀州,以陳攝荊牧,居雖咫尺,而封國天淵,故當日鄭、陳之形情相同。
鄭未見而曰如會,同聲同氣,引而近也。
陳注已如會,不書于會,而以逃歸目之。
中國不可以列夷狄,故推而遠之。
疏鄭于桓會亦書逃歸不盟。
據《左傳》,此以前齊高厚逃歸不盟,皆與會而避盟,此不盟,不應辟。
有楚師,不能責其先歸,故爲中外例,一進一退,藉鄭、陳以示例。
如《易》上下圖,二長總天上風雷也,二少從地下山澤也,坎、離閒居其中,不可不辨。
故説飛龍曰「水流濕,火就燥,本天親上,本地親下,各從其類」。
鄭離陳坎,各得其類。
陳侯逃歸。
陳侯未至,何以曰歸?既有内志,何以逃歸?《經》以鄭、陳比,見中外之義。
鄭從中國篤,雖未見諸侯,而以如會緻其意,以鄭爲中國國;陳侯亦如此會,半道逃歸,歸又曰逃,以專心從楚。
晉、楚所争者鄭、陳,鄬會一卒一歸,所以不序鄭、陳而南北屬國分。
蓋以鄭爲冀州牧,陳爲荊州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