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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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公田行在數百年後。
而頌聲作矣。
《詩·頌》,大統皇帝説。
將來公田行,即《大田》之詩,所謂皇帝典章也。
疏泰西貧富黨必用公田,乃齊一。
冬,蝝生。
冬非蝝生之時,此異也。
因爲災物,時應又近,故仍以災目之。
未有言蝝生者,夏時發生,蝝生之時無書蝝生。
此其言蝝生何?有問無答辭,與下問複。
蝝生不書。
凡物不爲災不書,必至螽,乃爲災也。
此何以書?據秋已書,此又書蝝生。
幸之也。
冬非蝝生之時,因秋,見其子蝝冬時又生。
《左傳》:「冬,蝝生,饑。
幸之也。
」與此同。
幸者,喜幸之事。
疏按,二問乃二家之異文,故二問一答,如以「蝝生不書此何以書」論注,《解詁》亦通。
幸之者何?據災非所幸。
猶曰受之雲爾。
受當爲「愛」,以天愛我,故書。
受之雲爾者何?有災何爲愛。
上變古異常,秋方稅畝。
疏《經》、《傳》災異之説,皆就政事上託之於天變,非果天變緻災。
即如天道萬古不變,今忽易常,不以爲人事之變古,而以爲天變之犯逆矣。
應是而有天災,天即于冬降災,是天愛之,以災警惕之也。
其諸則宜于此焉變矣。
因有此災,則可以懼而改行。
昔楚莊王因無災害則懼,以爲天之棄己也。
説詳董子。
饑。
因秋有,冬書蝝生,而不再書,當是生而旋死,故但著其生而異之。
疏與明年大有年對文相比。
十有六年 春,王正月,晉人滅赤狄甲氏及留籲。
甲氏、留籲者,赤狄也。
曷爲言甲氏留籲?進之也。
始略後詳,漸進也。
月者,未如潞子也。
言及者,以大及小也。
夏,成周宣榭災。
成周者,成王所營建。
樂器見焚,明失天命。
《經》存西京,目成周宣榭以西京原有宣榭,特以此屬之。
成周已改,不用周公所制之樂,而當用《韶》也。
疏榭災,《左氏》作「榭火」。
成周者何?據國爲大,號不當言成。
如是王所,又不稱京師。
疏不稱京師者,以宣榭不可繫于京師也。
東周也。
劉向雲:《傳》曰成周,東周也。
按,成王所營東都,謂之東周,對西京言之;然則稱王,西京之辭也。
按,《春秋》存西京,不以東都爲王正居。
故稱成周,不言王也。
宣榭者何?疑榭以宣名。
宣宮宣王之廟。
之榭也。
闕與觀之比。
何言乎成周宣榭災?禦廪災,爲譏不易災餘而祭注。
樂器藏焉耳。
樂乃書。
疏樂器災,如天意不用古樂而取新樂者然。
三代以前,中國草昧,秦博士説所謂古之皇帝地方不過千裡者是也。
以方千裡較皇輻,不過九百分中之一,《經》、《傳》所言皇帝之樂,如天地之無不覆載,古之皇帝安得有此?又,六經惟《樂經》不存,古所謂皇帝之樂亦亡,將來以樂移風易俗,將何所挾持?蓋樂由地生,疆宇大,樂器、樂語、樂德因之而大;疆宇小,亦因之而小。
然則古無皇帝之大樂,至今海禁開通,必俟大一統之後功成作樂,然後乃爲皇帝之真樂,古實無此。
故《經》、《傳》不能傳,非六藝之缺典。
《經》、《傳》所言,皆爲百世以下言之。
又,皇帝之學,分則主禮,禮主别以求異;合則主樂,樂求化異以爲大同。
《關雎》合故聖經,爲俟後樂,所以爲大一統之規模,非王、伯所敢言者。
成周宣榭災注一榭,外小災。
何以書?疑因樂見,如陳火以存陳。
記災也。
仍在災例。
外災不書,此何以書?外災以尊得書。
然《春秋》以西京爲重,則東都之災可不書。
新疏六經分兩大例,一述往,一知來。
故知來之經以新字爲標目。
既曰新,則不可以舊説之。
如舊有姬旦之周公,《經》之周公則百世下皇佐,故典禮皆同《周禮》;九洛九主首曰「予小子新命于三王」,則新周公非舊周公也。
周爲姬姓國號,大統以爲三皇之通稱,曰:「周雖舊邦,其命維新。
」此示《大疋》、《小疋》皆繙譯之書,借古之舊名,繙百世以下之新事,故一切名物不可仍以舊事説之。
如《詩》之文王、武王非父子,夏與商殷非指其人其國。
故「新」字爲大統大例。
周也。
此借用《樂緯》、《周頌》説。
新周對舊京而言,如西京與東周,對文也。
西京雖天王舊都,然此亦東遷之新周都也。
故從重而書災耳。
疏新周王魯故宋絀杞出於《樂緯》,乃《詩》説《周頌》、《魯頌》、《商頌》之文。
考《詩》以周爲皇國之號,所謂周禮、周知、周易、周遊、周髀,皆謂萬世下之皇,非舊之姬周。
故《詩》曰:「周雖舊邦,其命維新。
」所目者爲萬世後大統皇帝,非古之姬周。
此讀《詩》之大例。
推《春秋》以合大統,則天王如皇,二伯如《易》乾、坤,上下八伯如《易》八卦方位之八風,所有小國以配廿四子息,以方萬裡爲一州,合九州即三萬州。
舉《春秋》以容天下,董子之説是也。
秋,郯伯姬來歸。
其言來歸何?明絶于夫家,與在室之禮同也。
禮,婦人有出之道,説詳《白虎通義》。
疏伯姬者,長女爲夫人者也。
嫁不書者,常事不書。
來歸者,明婦人有出之道也。
冬,大有年。
《易》之大有、同人合爲大人,又爲大同;年如泰皇,統二卦。
記比言大有,《詩》所雲兆豐年。
十有七年 春,王正月,庚子,許男錫我卒。
許舊近鄭,春秋三遷,蓋以許亦在豫,如今各大國多在歐州之比。
《經》以諸名國當方伯,不得不用推移之法,正如今歐州各國,《大統春秋》亦必以爲方伯,而推移于南方各州。
故許雖小國,亦以三遷見。
丁未,蔡侯申卒。
宣世不序蔡,惟此一見。
不見者,爲從楚諱之也。
疏《蔡世家》:「蔡文公立二十年卒,子景侯固立。
」 夏,葬許昭公。
許葬皆時,小國正例。
葬蔡文公。
不日者,貶之,從小國例。
與許同見以起之。
不言當時不當時者,亦略之也。
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董子説:「後邾婁支解鄫子,晉敗王師于貿戎,敗齊于鞌。
」 己未,公會晉侯、衛侯、曹伯、邾婁子同盟于斷道。
董子:齊頃未嘗會諸侯,《左傳》會斷道,討貳也。
盟于楚,從齊人,與董説合。
疏五年再言同盟,存晉伯也。
北方牧唯見魯,衛、陳、鄭、蔡皆從楚,不足以言同,故著同以存之。
秋,公至自會。
宣惟此一會晉。
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
疏叔肸與季劄、子臧注、公子鱄皆《春秋》所推許表張之人。
《穀梁》説甚詳,《傳》此本偶缺,當據《穀梁》詳推之。
十有八年中三公皆十八年,故宣八年爲《春秋》之中。
春,晉侯、衛世子臧伐齊。
二伯相伐,諱之不書,此何以書?一見以明之也。
從者多矣,何以獨敘衛?不以諸侯從伐二伯也。
衛者同姓,篤從中國者也。
疏世子,《周禮》所謂孤,中無小國,故直敘齊侯下,與齊世子光同例。
後爲君,記卒。
公伐杞。
滕、薛無侵伐者,略之也。
杞在其下,何以言伐杞?明杞王後,黜,乃殿卒正,故異之也。
夏,四月。
秋,七月,邾婁人戕鄫子于鄫。
不日。
鄫不卒者,月以謹之。
疏如今淩遲法,惡之。
戕鄫子于鄫者何?據戕字一見。
殘賊而殺之也。
與《穀》説同。
疏君殺于鄰國曰殺,陳陀是也。
殺非其殺道曰戕,董子以爲支解是也。
《左氏》君殺于外曰戕,亦言其大名而已。
《春秋》諸國多以非理殺人,如以人當牲用于社,與淩遲作醢,其文明通不及今西人公法。
《經》多以諱改其制。
甲戌,楚子旅卒。
楚卒皆日,大夷也。
疏《楚世家》:「二十三年,楚莊王卒,子共王審注立。
」 何以不書葬?記卒例葬。
吳、楚之君不書葬,辟其號也。
單言君,王子則直稱公子,如見《經》則亦可以公易王也。
夷狄不葬,故莒子終《春秋》不書葬。
不盡辟王號,所以單提吳、楚,説從王辭,辟吳、楚之葬。
辟内稱薨,故諸侯皆降一等稱卒,有辟也。
疏《坊記》:「子雲:『天無二日,民無二王,家無二主,尊無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别也。
《春秋》不稱楚、越之王喪。
』」 公孫歸父如晉。
宣世惟此一如晉。
如晉者何?將謀三桓也。
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寢。
疏《魯世家》:十八年,宣公卒注,子成公黑肱即位。
歸父還自晉,至檉,遂奔齊。
下《傳》雲:「宣公死,成公幼,臧宣叔注者,相也,君死不哭,聚諸大夫而問焉。
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孰爲之?』諸大夫皆雜然注曰:『仲氏也,其然乎?』于是遣歸父之家,然後哭君。
歸父反乎晉,自晉至檉,聞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禮注,反命乎介。
自是走之齊。
」 還者何?據緻言至。
善辭也。
《左傳》「書曰『歸父還自晉』,善之也。
」疏按,《左》例以還爲善辭,如「師還,君子是以善魯莊公也」,與《傳》同。
《穀梁》以爲事未畢就書「還」,與書「自注」分言之。
何善爾?據見討。
歸父使于晉宣公弑,歸父其黨也,故終始記其父子之使事。
還,自晉至檉,内邑。
聞君薨家遣,見討。
疏《經》書「至檉遂奔齊」,不記其聞。
以記聞爲師説,《經》不以聞書。
據此,則晉伐注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經》當雲「至穀乃還」,師説所以還之,又曰「聞齊侯卒」,與此同。
則「聞齊侯卒」四字乃師説,非《經》可知。
墠帷哭君成踴,反命乎介,不敢棄命。
自是走之齊。
專言此,以終宣弑。
疏《左傳》:「子家還自晉,及笙,壇帷,復命于介。
既復命,袒,括髮,即位哭,三踴而出,奔齊。
」《公羊》舊有「三科九旨」之例,董子有「三而變九而變」之説,《傳》雲所見所聞傳聞,三言異辭,是由三分九,三科爲始、中、終;隱、桓爲遠,莊以下爲近,定、哀爲立。
若九旨則必用九疇法,從中五立極以馭八方,如《洪範》之法,不能由隱、桓上推定、哀注遞分爲九。
《春秋》「九旨」必以宣公居中,上推隱、桓如述古,下逮定、哀如知來。
《尚書》由《典》、《謨》至《洪範》爲古之皇、帝、王、伯,《金縢》至《秦誓》爲後之皇、帝、王、伯。
《春秋》隱、桓與定、哀同爲二十九年,同爲皇太平之世;莊、昭同爲三十二年,爲帝世;僖、襄同爲三十三年,爲王世;文與成同爲十八年,合爲三十六,同爲伯世;宣公居二百四十二年之中,隱、桓如三皇,莊如五帝,僖如三王,文如齊、晉二伯。
此古之皇、帝、王、伯,如九宮法一二三四之生數,此孔子述古也。
成如秦、漢,伯、王雜用;襄如唐、宋,盡闢中國;昭如明至今,中外交通;定、哀則數千百年後鳳鳴麐遊,爲皇之大一統,納往古來今于二百四十二年之内。
此董子「九皇九易」,三科與九旨之例所以不同。
注 七:原作「九」,據《史記》卷一四《十二諸侯年表》改。
注 如其意也:《春秋公羊傳》作「其意也」。
注 按:「《春秋》者」雲雲,乃劉向《説苑》記子夏之語。
注 崩:原脫,據《史記》補。
注 因:原作「易」,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一五《郊義》改。
注 其以:原作「以其」,據《春秋繁露注》乙。
注 紀:原作「記」,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道:原作「樂」,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戎:原誤作「成」。
注 王:原誤作「公」,據《史記》改。
注 滅之:原作「楚滅」,據《史記》删補。
注 戴弘:「弘」原作「宏」,避乾隆諱也,因回改。
以下徑改,不復出校。
注 乎:原脫,據《春秋公羊傳》補。
注 下:原作「之下」,據《春秋公羊傳》删改。
注 會:原刻脫,據《左傳》本年補。
注 不言:原作「下言」,據文意擬改。
注 以:原脫,據文意補。
注 責備:原作「備責」,今乙。
注 逆:原作「迎」,據《公羊傳》改。
注 老:原作「虎」,據《公羊傳》改。
注 祥:《春秋公羊傳》作「詳」。
下句「祥」同。
注 也:原作「弋」,據《史記》卷三九《晉世家》改。
注 彊:原作「疆」,據《史記》卷三五《管蔡世家》附《曹叔世家》改。
注 炊:原作「炘」,據《史記》卷三八《宋世家》改。
注 作:原誤作「昨」,誤。
注 拑馬:原作「柑馬」,據《春秋公羊傳注疏》本年《校勘記》改。
注 皇輻:原作「車輻」,據文意改。
下句同。
注 當:原誤作「畐」,據文意改。
注 「疏」上原有「母」字,茲删。
注 「諸侯」下原衍「侯」字,茲删。
注 「之制」二字,原刻脫,據《漢書》卷二七下《五行志中》補。
注 白:原作「曰」,據《孟子·告子下》改。
注 亦有:「有」字原脫,據文意補。
注 論:原誤作「倫」。
注 祭:原誤作「察」。
注 災:原脫,據《春秋公羊傳》補。
注 臧:原誤作「藏」。
此子臧係曹宣公庶子。
注 「審」上原衍「五」字,茲删。
注 「卒」下復衍一「卒」字,今删。
注 臧宣叔:「臧」原誤作「藏」。
注 雜然:原作「難」,據《春秋公羊傳》改。
注 哭:原作「矢」,據《春秋公羊傳》改。
禮:《春秋公羊傳》作「踴」。
注 自:原作「至之」,據《春秋穀梁傳》本年改。
注 伐:原誤作「代」。
注 隱桓上推定哀:據文意,似當作「定哀上推隱桓」,或「上」當作「下」。
而頌聲作矣。
《詩·頌》,大統皇帝説。
將來公田行,即《大田》之詩,所謂皇帝典章也。
疏泰西貧富黨必用公田,乃齊一。
冬,蝝生。
冬非蝝生之時,此異也。
因爲災物,時應又近,故仍以災目之。
未有言蝝生者,夏時發生,蝝生之時無書蝝生。
此其言蝝生何?有問無答辭,與下問複。
蝝生不書。
凡物不爲災不書,必至螽,乃爲災也。
此何以書?據秋已書,此又書蝝生。
幸之也。
冬非蝝生之時,因秋,見其子蝝冬時又生。
《左傳》:「冬,蝝生,饑。
幸之也。
」與此同。
幸者,喜幸之事。
疏按,二問乃二家之異文,故二問一答,如以「蝝生不書此何以書」論注,《解詁》亦通。
幸之者何?據災非所幸。
猶曰受之雲爾。
受當爲「愛」,以天愛我,故書。
受之雲爾者何?有災何爲愛。
上變古異常,秋方稅畝。
疏《經》、《傳》災異之説,皆就政事上託之於天變,非果天變緻災。
即如天道萬古不變,今忽易常,不以爲人事之變古,而以爲天變之犯逆矣。
應是而有天災,天即于冬降災,是天愛之,以災警惕之也。
其諸則宜于此焉變矣。
因有此災,則可以懼而改行。
昔楚莊王因無災害則懼,以爲天之棄己也。
説詳董子。
饑。
因秋有,冬書蝝生,而不再書,當是生而旋死,故但著其生而異之。
疏與明年大有年對文相比。
十有六年 春,王正月,晉人滅赤狄甲氏及留籲。
甲氏、留籲者,赤狄也。
曷爲言甲氏留籲?進之也。
始略後詳,漸進也。
月者,未如潞子也。
言及者,以大及小也。
夏,成周宣榭災。
成周者,成王所營建。
樂器見焚,明失天命。
《經》存西京,目成周宣榭以西京原有宣榭,特以此屬之。
成周已改,不用周公所制之樂,而當用《韶》也。
疏榭災,《左氏》作「榭火」。
成周者何?據國爲大,號不當言成。
如是王所,又不稱京師。
疏不稱京師者,以宣榭不可繫于京師也。
東周也。
劉向雲:《傳》曰成周,東周也。
按,成王所營東都,謂之東周,對西京言之;然則稱王,西京之辭也。
按,《春秋》存西京,不以東都爲王正居。
故稱成周,不言王也。
宣榭者何?疑榭以宣名。
宣宮宣王之廟。
之榭也。
闕與觀之比。
何言乎成周宣榭災?禦廪災,爲譏不易災餘而祭注。
樂器藏焉耳。
樂乃書。
疏樂器災,如天意不用古樂而取新樂者然。
三代以前,中國草昧,秦博士説所謂古之皇帝地方不過千裡者是也。
以方千裡較皇輻,不過九百分中之一,《經》、《傳》所言皇帝之樂,如天地之無不覆載,古之皇帝安得有此?又,六經惟《樂經》不存,古所謂皇帝之樂亦亡,將來以樂移風易俗,將何所挾持?蓋樂由地生,疆宇大,樂器、樂語、樂德因之而大;疆宇小,亦因之而小。
然則古無皇帝之大樂,至今海禁開通,必俟大一統之後功成作樂,然後乃爲皇帝之真樂,古實無此。
故《經》、《傳》不能傳,非六藝之缺典。
《經》、《傳》所言,皆爲百世以下言之。
又,皇帝之學,分則主禮,禮主别以求異;合則主樂,樂求化異以爲大同。
《關雎》合故聖經,爲俟後樂,所以爲大一統之規模,非王、伯所敢言者。
成周宣榭災注一榭,外小災。
何以書?疑因樂見,如陳火以存陳。
記災也。
仍在災例。
外災不書,此何以書?外災以尊得書。
然《春秋》以西京爲重,則東都之災可不書。
新疏六經分兩大例,一述往,一知來。
故知來之經以新字爲標目。
既曰新,則不可以舊説之。
如舊有姬旦之周公,《經》之周公則百世下皇佐,故典禮皆同《周禮》;九洛九主首曰「予小子新命于三王」,則新周公非舊周公也。
周爲姬姓國號,大統以爲三皇之通稱,曰:「周雖舊邦,其命維新。
」此示《大疋》、《小疋》皆繙譯之書,借古之舊名,繙百世以下之新事,故一切名物不可仍以舊事説之。
如《詩》之文王、武王非父子,夏與商殷非指其人其國。
故「新」字爲大統大例。
周也。
此借用《樂緯》、《周頌》説。
新周對舊京而言,如西京與東周,對文也。
西京雖天王舊都,然此亦東遷之新周都也。
故從重而書災耳。
疏新周王魯故宋絀杞出於《樂緯》,乃《詩》説《周頌》、《魯頌》、《商頌》之文。
考《詩》以周爲皇國之號,所謂周禮、周知、周易、周遊、周髀,皆謂萬世下之皇,非舊之姬周。
故《詩》曰:「周雖舊邦,其命維新。
」所目者爲萬世後大統皇帝,非古之姬周。
此讀《詩》之大例。
推《春秋》以合大統,則天王如皇,二伯如《易》乾、坤,上下八伯如《易》八卦方位之八風,所有小國以配廿四子息,以方萬裡爲一州,合九州即三萬州。
舉《春秋》以容天下,董子之説是也。
秋,郯伯姬來歸。
其言來歸何?明絶于夫家,與在室之禮同也。
禮,婦人有出之道,説詳《白虎通義》。
疏伯姬者,長女爲夫人者也。
嫁不書者,常事不書。
來歸者,明婦人有出之道也。
冬,大有年。
《易》之大有、同人合爲大人,又爲大同;年如泰皇,統二卦。
記比言大有,《詩》所雲兆豐年。
十有七年 春,王正月,庚子,許男錫我卒。
許舊近鄭,春秋三遷,蓋以許亦在豫,如今各大國多在歐州之比。
《經》以諸名國當方伯,不得不用推移之法,正如今歐州各國,《大統春秋》亦必以爲方伯,而推移于南方各州。
故許雖小國,亦以三遷見。
丁未,蔡侯申卒。
宣世不序蔡,惟此一見。
不見者,爲從楚諱之也。
疏《蔡世家》:「蔡文公立二十年卒,子景侯固立。
」 夏,葬許昭公。
許葬皆時,小國正例。
葬蔡文公。
不日者,貶之,從小國例。
與許同見以起之。
不言當時不當時者,亦略之也。
六月,癸卯,日有食之。
董子説:「後邾婁支解鄫子,晉敗王師于貿戎,敗齊于鞌。
」 己未,公會晉侯、衛侯、曹伯、邾婁子同盟于斷道。
董子:齊頃未嘗會諸侯,《左傳》會斷道,討貳也。
盟于楚,從齊人,與董説合。
疏五年再言同盟,存晉伯也。
北方牧唯見魯,衛、陳、鄭、蔡皆從楚,不足以言同,故著同以存之。
秋,公至自會。
宣惟此一會晉。
冬,十有一月,壬午,公弟叔肸卒。
疏叔肸與季劄、子臧注、公子鱄皆《春秋》所推許表張之人。
《穀梁》説甚詳,《傳》此本偶缺,當據《穀梁》詳推之。
十有八年中三公皆十八年,故宣八年爲《春秋》之中。
春,晉侯、衛世子臧伐齊。
二伯相伐,諱之不書,此何以書?一見以明之也。
從者多矣,何以獨敘衛?不以諸侯從伐二伯也。
衛者同姓,篤從中國者也。
疏世子,《周禮》所謂孤,中無小國,故直敘齊侯下,與齊世子光同例。
後爲君,記卒。
公伐杞。
滕、薛無侵伐者,略之也。
杞在其下,何以言伐杞?明杞王後,黜,乃殿卒正,故異之也。
夏,四月。
秋,七月,邾婁人戕鄫子于鄫。
不日。
鄫不卒者,月以謹之。
疏如今淩遲法,惡之。
戕鄫子于鄫者何?據戕字一見。
殘賊而殺之也。
與《穀》説同。
疏君殺于鄰國曰殺,陳陀是也。
殺非其殺道曰戕,董子以爲支解是也。
《左氏》君殺于外曰戕,亦言其大名而已。
《春秋》諸國多以非理殺人,如以人當牲用于社,與淩遲作醢,其文明通不及今西人公法。
《經》多以諱改其制。
甲戌,楚子旅卒。
楚卒皆日,大夷也。
疏《楚世家》:「二十三年,楚莊王卒,子共王審注立。
」 何以不書葬?記卒例葬。
吳、楚之君不書葬,辟其號也。
單言君,王子則直稱公子,如見《經》則亦可以公易王也。
夷狄不葬,故莒子終《春秋》不書葬。
不盡辟王號,所以單提吳、楚,説從王辭,辟吳、楚之葬。
辟内稱薨,故諸侯皆降一等稱卒,有辟也。
疏《坊記》:「子雲:『天無二日,民無二王,家無二主,尊無二上,示民有君臣之别也。
《春秋》不稱楚、越之王喪。
』」 公孫歸父如晉。
宣世惟此一如晉。
如晉者何?將謀三桓也。
冬,十月,壬戌,公薨于路寢。
疏《魯世家》:十八年,宣公卒注,子成公黑肱即位。
歸父還自晉,至檉,遂奔齊。
下《傳》雲:「宣公死,成公幼,臧宣叔注者,相也,君死不哭,聚諸大夫而問焉。
曰:『昔者叔仲惠伯之事,孰爲之?』諸大夫皆雜然注曰:『仲氏也,其然乎?』于是遣歸父之家,然後哭君。
歸父反乎晉,自晉至檉,聞君薨家遣,墠帷哭君成禮注,反命乎介。
自是走之齊。
」 還者何?據緻言至。
善辭也。
《左傳》「書曰『歸父還自晉』,善之也。
」疏按,《左》例以還爲善辭,如「師還,君子是以善魯莊公也」,與《傳》同。
《穀梁》以爲事未畢就書「還」,與書「自注」分言之。
何善爾?據見討。
歸父使于晉宣公弑,歸父其黨也,故終始記其父子之使事。
還,自晉至檉,内邑。
聞君薨家遣,見討。
疏《經》書「至檉遂奔齊」,不記其聞。
以記聞爲師説,《經》不以聞書。
據此,則晉伐注齊至穀,聞齊侯卒乃還,《經》當雲「至穀乃還」,師説所以還之,又曰「聞齊侯卒」,與此同。
則「聞齊侯卒」四字乃師説,非《經》可知。
墠帷哭君成踴,反命乎介,不敢棄命。
自是走之齊。
專言此,以終宣弑。
疏《左傳》:「子家還自晉,及笙,壇帷,復命于介。
既復命,袒,括髮,即位哭,三踴而出,奔齊。
」《公羊》舊有「三科九旨」之例,董子有「三而變九而變」之説,《傳》雲所見所聞傳聞,三言異辭,是由三分九,三科爲始、中、終;隱、桓爲遠,莊以下爲近,定、哀爲立。
若九旨則必用九疇法,從中五立極以馭八方,如《洪範》之法,不能由隱、桓上推定、哀注遞分爲九。
《春秋》「九旨」必以宣公居中,上推隱、桓如述古,下逮定、哀如知來。
《尚書》由《典》、《謨》至《洪範》爲古之皇、帝、王、伯,《金縢》至《秦誓》爲後之皇、帝、王、伯。
《春秋》隱、桓與定、哀同爲二十九年,同爲皇太平之世;莊、昭同爲三十二年,爲帝世;僖、襄同爲三十三年,爲王世;文與成同爲十八年,合爲三十六,同爲伯世;宣公居二百四十二年之中,隱、桓如三皇,莊如五帝,僖如三王,文如齊、晉二伯。
此古之皇、帝、王、伯,如九宮法一二三四之生數,此孔子述古也。
成如秦、漢,伯、王雜用;襄如唐、宋,盡闢中國;昭如明至今,中外交通;定、哀則數千百年後鳳鳴麐遊,爲皇之大一統,納往古來今于二百四十二年之内。
此董子「九皇九易」,三科與九旨之例所以不同。
注 七:原作「九」,據《史記》卷一四《十二諸侯年表》改。
注 如其意也:《春秋公羊傳》作「其意也」。
注 按:「《春秋》者」雲雲,乃劉向《説苑》記子夏之語。
注 崩:原脫,據《史記》補。
注 因:原作「易」,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一五《郊義》改。
注 其以:原作「以其」,據《春秋繁露注》乙。
注 紀:原作「記」,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道:原作「樂」,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戎:原誤作「成」。
注 王:原誤作「公」,據《史記》改。
注 滅之:原作「楚滅」,據《史記》删補。
注 戴弘:「弘」原作「宏」,避乾隆諱也,因回改。
以下徑改,不復出校。
注 乎:原脫,據《春秋公羊傳》補。
注 下:原作「之下」,據《春秋公羊傳》删改。
注 會:原刻脫,據《左傳》本年補。
注 不言:原作「下言」,據文意擬改。
注 以:原脫,據文意補。
注 責備:原作「備責」,今乙。
注 逆:原作「迎」,據《公羊傳》改。
注 老:原作「虎」,據《公羊傳》改。
注 祥:《春秋公羊傳》作「詳」。
下句「祥」同。
注 也:原作「弋」,據《史記》卷三九《晉世家》改。
注 彊:原作「疆」,據《史記》卷三五《管蔡世家》附《曹叔世家》改。
注 炊:原作「炘」,據《史記》卷三八《宋世家》改。
注 作:原誤作「昨」,誤。
注 拑馬:原作「柑馬」,據《春秋公羊傳注疏》本年《校勘記》改。
注 皇輻:原作「車輻」,據文意改。
下句同。
注 當:原誤作「畐」,據文意改。
注 「疏」上原有「母」字,茲删。
注 「諸侯」下原衍「侯」字,茲删。
注 「之制」二字,原刻脫,據《漢書》卷二七下《五行志中》補。
注 白:原作「曰」,據《孟子·告子下》改。
注 亦有:「有」字原脫,據文意補。
注 論:原誤作「倫」。
注 祭:原誤作「察」。
注 災:原脫,據《春秋公羊傳》補。
注 臧:原誤作「藏」。
此子臧係曹宣公庶子。
注 「審」上原衍「五」字,茲删。
注 「卒」下復衍一「卒」字,今删。
注 臧宣叔:「臧」原誤作「藏」。
注 雜然:原作「難」,據《春秋公羊傳》改。
注 哭:原作「矢」,據《春秋公羊傳》改。
禮:《春秋公羊傳》作「踴」。
注 自:原作「至之」,據《春秋穀梁傳》本年改。
注 伐:原誤作「代」。
注 隱桓上推定哀:據文意,似當作「定哀上推隱桓」,或「上」當作「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