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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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冶諫而身弑,身弑而國亡。
不非洩冶者,旌直忠也。
與凡殺無罪者,事亂國、失明哲之道也。
《穀梁》:「稱國以殺其大夫,殺無罪也。
」 十年桓伯以中國馭南北,晉如俄,楚如南州新國;南北争長,則瓜分中州,故鄭、陳、蔡、衛向背不一。
春,公如齊。
宣世公五如齊,一如晉。
成世公不見如齊。
公至自齊。
春秋魯在正東,今中國亦在正東,《春秋》據魯而作,以魯容天下;如《大統春秋》,亦當以注中國爲主,進退天下,《詩》曰「進退維谷」是也。
齊人歸我濟西田。
言田者,託之閒田也。
疏《春秋》之義,諸侯不許專地專封,受之天子,不能與人,亦不能取之人。
今時局取與侵奪不絶於史,張《春秋》之義,則皆在所絶。
必天子乃可專,故以閒田取與託之齊、晉二伯。
齊已取之矣,其言我何?據歸田多不繫我。
言我者,未絶於我也。
諸不繫我者,皆已絶于我。
曷爲未絶於我?齊已言取之矣,但有其説而已。
其實未之齊也。
魯猶自守,未服于齊。
疏《左》雲:「齊侯以我服故,歸濟西之田。
」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不言朔食。
晦日不言晦者,日食言朔不言晦,以正曆法。
故《傳》以爲失之前。
《公羊》以年、時、月爲大一統,食三十六,以應旬數,十度一記日食,如《易》上下經同合爲三十宮也。
己巳,齊侯元卒。
如今海外大國之君多關係時局,凡其薨卒,《大統春秋》例得卒之。
疏《齊世家》:「十年,惠公卒,子頃公無野立。
」 齊崔氏出奔衛。
此弑君之先見者也。
班氏説:大夫不世位者,股肱之臣任事者也,爲其專權擅勢,傾覆國家,又慮子孫庸愚,不任輔政,防塞賢路。
諸侯世位,大夫不世位。
蓋以諸侯南面之君,體陽而行,陽道不絶;大夫人臣北面,體陰而行,陰道有絶。
以男生内嚮,有留家之義,女生外嚮,有從夫之義,此陽不絶、陰有絶之效者也。
疏《齊世家》:「初,崔杼有寵于惠公。
惠公卒,高、國畏其逼也,逐之。
崔杼奔衛。
」 崔氏者何?齊大夫也。
以下言崔杼,知爲齊大夫。
其稱崔氏何?諸侯大夫無以氏見者,惟夷狄乃有氏。
貶。
氏不如名,知從貶例。
曷爲貶?據貶不以氏。
譏世卿。
譏世卿爲舊《傳》文,先師相傳。
疏以氏爲貶,此後師之言。
蓋《經》之書氏當爲氏族正稱,不入貶進之例。
氏爲氏族,故稱氏即爲世卿。
上雲貶,下雲譏,則後師説與先師小異。
世卿疏海外有世族政治法,即世卿。
海外大邦文明較勝於春秋諸國,故改封建之弊,申重民之説,以大統政治風俗固當勝於小統。
非禮也。
春秋世卿多矣,何爲獨譏乎此?不可勝譏,故舉一以見例。
王臣言尹氏,諸侯言崔氏,其餘皆從畧。
譏世卿者何?明當立選舉之制也。
立選舉之制奈何?先開學校也。
周世無學校選舉之制,立之者,《春秋》也。
然《春秋》預定王制矣。
後代文質損益,有此循環之制,孔子所謂百世可知。
三代改制,可由此而推。
疏傳記所言三代,多虛擬三統之説,非直是三代之禮也。
公如齊。
此奔喪也。
言如者,諱之也。
公如、至何以不日?不可以日計也。
不可以日計者,雖重亦不日也。
疏《左傳》:「公如齊奔喪。
」 五月,公至自齊。
今中國君不外會,獨尊體制,惟使重臣行鄰國慶弔,謀約盟誓。
凡其往來,榮辱得失之所繫,又有安危生亡之慮,故于其出入必書之。
癸巳,陳夏徵舒弑其君平國。
不以當國,言别立君,起下楚封。
疏《陳世家》:「十五年,靈公與二子飲於夏氏。
公戲二子曰:『徵舒似汝。
』二子曰:『亦似公。
』徵舒怒。
靈公罷酒出,徵舒伏弩廐門射殺靈公。
孔寧、儀行父皆奔,靈公太子午奔晉,徵舒自立爲陳侯。
徵舒,故陳大夫也。
夏姬,禦叔之妻,徵舒之母也。
」《左傳》「陳靈與孔寧、儀行父飲酒于夏氏。
公謂行父曰:『徵舒似汝。
』對曰:『亦似君。
』徵舒病之,因殺之。
」 六月,宋師伐滕。
此稱師者起前,以伐喪貶也。
疏比年再伐滕,故月以惡之也。
公孫歸父如齊。
如齊會葬,禮也。
禮,方伯事大國,公奔喪,大夫會葬。
疏海外諸國慶弔之禮古今一緻。
葬齊惠公。
《傳》曰:「不及時而不日,慢葬也。
」 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
稱人者,大夫也。
大夫何以不名?宣世不名也。
疏《年表》:晉與宋伐鄭。
自三年至此八年,鄭皆從晉,至此從楚,故晉伐之。
不序公者,公從楚也。
秋,天王使王季子來聘。
以後天王不言來聘矣。
事詳《周語》定王八年。
疏《春秋》王臣見二公四卿八大夫一元士,爲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之正官。
至于通佐大夫别爲一職,王子别爲一職。
此以來魯,盡其親稱之,即四卿之劉氏也。
王季子者何?子與字並見。
天子之大夫也。
諸侯之兄弟比大夫,天子亦同。
《經》言劉子,以卿禮待之。
《傳》言大夫者,通稱之耳。
其稱王季子何?王劄子名,不稱季。
貴也。
季字貴于劄名。
其貴奈何?上言大夫不貴。
母弟也。
據與蔡叔許季同。
不言其弟者,稱弟則當名也。
天子之弟尊同諸侯,不可稱名,故與諸侯母弟異文。
疏王季子者何?劉康公也。
何以不氏劉?爲内辭,舉其貴者也。
母弟食采于劉,此祿子弟之制。
王臣不世,國由選舉也。
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婁,取蘱。
即兵争侵取以志謀國得失。
公孫歸父者,仲遂之子也。
何以不疏之?爲下討見也。
其父弑君,其子以帥師見,惡宣公也。
疏蘱,二《傳》作繹。
大水。
記災,譏不爲水備。
農政修明,水不能爲災,記此以見當以新法養民,使水旱無虞。
季孫行父如齊。
疏此如今中使適海邦,交涉往來屬外務部,於孔教爲言語科,聖門以交鄰馭外屬言語,春秋戰國排難解紛,有氏其學;唐宋以後一統,閉關自大,不貴使才,深斥縱橫,故聖門四科遂絶其一。
時下之談交涉出使,要不外言語一科宗旨。
冬,公孫歸父如齊。
秋行父如齊,冬歸父又如齊,譏亟也。
疏《左》雲:「子家如齊,伐邾故也。
」 齊侯使國佐來聘。
聘言使,帥師何以不言使?兵非臣子所得專,奉命而使,禮也。
此未踰年,何以不稱子?齊在喪不稱子,大國也。
大國而稱侯稱子,則嫌與衛、陳同也。
疏《左》雲:「國武子來報聘。
」按:彼此往來,事大字小,各有盟約。
春秋盟辭,即今之公法條約。
《春秋》見者不再見,乃于會盟使聘重疊錯見;此爲史派,中有事實典章、興衰得失。
每事當著其原委,惟本《傳》于此門甚畧,謹發其例,事則詳于《左氏》。
饑。
因前大水而饑也。
何以書?于冬至此,而饑愈甚也。
何以書?以重書也。
小饑不書,因重乃書之。
楚子伐鄭。
陳、蔡、許皆從楚伐,不序者,諱之也。
鄭因晉伐從晉,故楚來争之。
疏《春秋》之世,内五州爲中國,外四州以州舉,爲夷狄。
以今時勢推之,中國爲魯,赤道以北諸州爲文明,以南爲草昧,南美、非、澳亦在州舉例,必數千百年後乃有國君;故《經》進荊爲楚,由楚稱人稱君。
以今時局言之,尚在隱、桓,赤道以南諸州尚不見《經》,必再數百年,然後有國有人有君有大夫。
褒外州以成九州,小大相同。
十有一年《年表》:齊頃公無野元年;陳成公午元年,靈公太子。
春,王正月。
八州見六十四國,王畿十五,魯連師二十一,合爲百國。
天下九百方千裡,一國占一《春秋》。
夏,楚子、陳侯、鄭伯盟于辰陵。
《穀梁》作夷陵。
鄭邑,楚得陳、鄭。
不日者,渝盟。
疏子何以在侯之上?惡楚子也。
貶之稱楚人,仰之在諸侯之下,前已見矣。
至此盟而序其實,一見以明之,所以見楚強也。
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
齊伯内牧,莒卒正。
莒不服于内,告于齊國,伐之。
三等尊卑之制詳矣。
秋,晉侯會狄于欑函。
欑函,狄地。
不救鄭而會狄,譏之。
不言及,外之也。
《春秋》于南四州不見蠻夷,從夷狄引而進之爲中國,以其相嫌,故不見之。
内四州久爲名國,故錯處之。
夷狄每州皆見,至今《春秋》九州内未盡歸流,則《禹貢》五千裡化成俗,美其統,百世以後,立法非夏時,己果美備如此,明矣。
疏中國不言會狄,晉大國,何以言會狄?不嫌也。
《春秋》以晉治狄,故言會,如狄受命耳。
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
以後夏氏再見者,此已討,下非其子孫,故不當坐誅也。
疏《陳世家》:「陳成公元年冬,楚莊王爲夏徵舒弑靈公,率諸侯伐陳。
謂陳曰:『無驚,吾誅徵舒而已。
』已誅徵舒,因縣陳而有之。
」 此楚子也,其稱人何?據下討慶封稱楚子。
貶。
曷爲貶?不與外討也。
外討謂夷狄討中國。
疏《左傳》:「遂入陳,殺夏徵舒」與《穀傳》「入而殺」同,明此實入而討之也。
不與外討者,《春秋》有鄰國討賊之義,今泰西以爲國事犯,專詳孟子「犬馬」「寇仇」之義,雖反畔,亦與常罪等;甚或無君,因緣謀弑鄰國之君。
蓋草昧初開,深受封建之害,寇虐政體,不以人理待百姓,激而爲此。
又,局將大同,所有天下積弊,例得一切蠲除,故以平等自由使黎氓得自呈利弊,以待聖王之採録;大一統後,仍改尊君親上。
師用《公羊》「君親無將,將則必誅」之法,《周禮》有三國三典之分。
今泰西新國,故用輕典,由新而進平,則不得不用常典。
今之主持民權平等者,皆一時之言,不足與議長久也。
因其討乎外屈完所謂北海南海之分。
以南方之楚爲外。
而不與也,因楚爲夷狄討中國,故不與之。
此以中外立説。
疏二伯中分天下,内四州之事責之齊、晉;楚爲夷狄,不當討中國亂。
此爲大例。
雖内討此謂楚討南方國,如滅六、蓼、江、黃之類。
自中言爲外,自南言爲内。
亦不與也。
討,二伯辭。
南方有方伯四,楚未賜弓矢,不能專征。
南方四牧有罪,非有受命,亦不得討之。
此從不專討立説,以明伯討之本例。
疏或以内外字爲入陳未入陳之説,非也。
曷爲不與?據上無天子,下無方伯,諸侯有罪不許楚討,則養惡矣。
實與實與其止亂。
而文不與。
不公言許其得討,亦以明王法也。
未受命專征伐,有亂則輒討之,是先自亂也。
疏齊、晉亦非受命之伯,借以立法,乃假以二伯之權。
楚非受命,或以爲伯以爲牧,亦《春秋》假以立法。
以受命論,内外皆不得討。
文曷爲不與?此討賊,宜與之。
諸侯之義,不得專討也。
桓爲二伯,責其專封不責其專討。
楚未受命伯,故得以專討責之,禮制也。
專討如專對,不奉天子命可自行,如今所謂全權。
諸侯之義方伯正稱,七錫斧鉞,得專殺。
不得專討,受命爲伯,受弓矢,如《文侯之命》,則得專討。
則其曰實與之何?專討即爲僭越,是亦有罪矣,何以又實與之。
上無天子,天子失權,不能命其討。
下無方伯,中國方伯失道。
天下諸侯則包南北言之。
有爲無道者,犯天子命。
臣弑君,如夏徵舒。
子弑父,如蔡侯般。
疏必大惡乃得討,輕事仍不得專討。
力能討之,則以強大爲主。
則討之可也。
中國二伯既失道,不能討,則不能不望于夷狄之伯國,故亦實與之。
文與二伯同,義則異也。
疏文同二伯者,楚強,僭用其禮也。
董子説以專討爲説者,不許楚以二伯之討也。
丁亥,楚子入陳。
入者何?内弗受也。
日入,惡入者。
何爲弗受?不使夷狄爲中國也。
納公孫寧、儀行父于陳。
納惡人所以惡楚子。
從君子昏,國所以亂亡。
此皆大夫也,其言納何?據爲諸侯公子乃言納。
納公黨與也。
納字爲公出,由公及臣,如兩下相殺。
言殺弑及,則以弑及大夫。
疏君無道,黨亦惡。
入誅亂黨,所以絶亂原。
十有二年 春,葬陳靈公。
《傳》曰:過時而不日,謂之慢葬也。
疏討而復封,故葬以賢楚子。
討此賊者非臣子也,楚子討之。
何以書葬?歸美臣子。
君子辭也。
《春秋》成人美。
疏《論語》:「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
小人反是。
」後世説《春秋》者妄以爲刑書,乃造爲責備注賢者之説,深刻慘酷,失其旨矣。
楚已討之矣,臣子雖欲討之而無所討也。
義詳《解詁》。
楚子圍鄭。
大國言圍,楚何以屢言圍?楚強也。
會盟争諸侯,故假二伯之辭。
公如齊,晉亦如楚也。
《春秋》抑楚,何以言圍?大之,言如言圍而不以伯許之,乃以見抑楚也。
疏《鄭世家》:「襄公八年,莊王以鄭與晉盟,來圍鄭。
三月,鄭以城降楚,莊王爲卻三十裡而後舍。
楚羣臣曰:『自郢至此,士大夫亦久勞矣,今得國舍之,何如?』莊王曰:『所爲伐,伐不服也。
今也服矣,尚何求乎!』卒去。
」 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于泌,晉師敗績。
《春秋》記大戰者數,陟黜進退,即於此行之。
鞌戰以後貶齊,入郢以後抑楚。
晉楚屢敗,故不一例;楚勝晉,故楚以下純用伯辭。
疏天下大勢有分有合,《春秋》爲分,《尚書》爲合;《詩》《大雅》爲合,《小雅》爲分;《易》大卦爲合,小卦爲分。
六經以《春秋》治百世分争之天下,典章制度,其文明備。
今日泰西諸國,文明程度與中國春秋以前優劣相同,《春秋》撥亂世反之正,凡當日通行典禮風俗,託譏貶以改其蠻野之化,而進于文明。
考春秋時制,不行三年喪,居喪不去官,婚姻之禮簡略,君臣上下等威儀物混同,無甚區别,大旨與今泰西相同,所以多弑殺、嫡庶、世卿種種禍亂。
《春秋》乃嚴上下之分,決嫌疑,别同異,譏世卿,開選
世冶諫而身弑,身弑而國亡。
不非洩冶者,旌直忠也。
與凡殺無罪者,事亂國、失明哲之道也。
《穀梁》:「稱國以殺其大夫,殺無罪也。
」 十年桓伯以中國馭南北,晉如俄,楚如南州新國;南北争長,則瓜分中州,故鄭、陳、蔡、衛向背不一。
春,公如齊。
宣世公五如齊,一如晉。
成世公不見如齊。
公至自齊。
春秋魯在正東,今中國亦在正東,《春秋》據魯而作,以魯容天下;如《大統春秋》,亦當以注中國爲主,進退天下,《詩》曰「進退維谷」是也。
齊人歸我濟西田。
言田者,託之閒田也。
疏《春秋》之義,諸侯不許專地專封,受之天子,不能與人,亦不能取之人。
今時局取與侵奪不絶於史,張《春秋》之義,則皆在所絶。
必天子乃可專,故以閒田取與託之齊、晉二伯。
齊已取之矣,其言我何?據歸田多不繫我。
言我者,未絶於我也。
諸不繫我者,皆已絶于我。
曷爲未絶於我?齊已言取之矣,但有其説而已。
其實未之齊也。
魯猶自守,未服于齊。
疏《左》雲:「齊侯以我服故,歸濟西之田。
」 夏,四月,丙辰,日有食之。
不言朔食。
晦日不言晦者,日食言朔不言晦,以正曆法。
故《傳》以爲失之前。
《公羊》以年、時、月爲大一統,食三十六,以應旬數,十度一記日食,如《易》上下經同合爲三十宮也。
己巳,齊侯元卒。
如今海外大國之君多關係時局,凡其薨卒,《大統春秋》例得卒之。
疏《齊世家》:「十年,惠公卒,子頃公無野立。
」 齊崔氏出奔衛。
此弑君之先見者也。
班氏説:大夫不世位者,股肱之臣任事者也,爲其專權擅勢,傾覆國家,又慮子孫庸愚,不任輔政,防塞賢路。
諸侯世位,大夫不世位。
蓋以諸侯南面之君,體陽而行,陽道不絶;大夫人臣北面,體陰而行,陰道有絶。
以男生内嚮,有留家之義,女生外嚮,有從夫之義,此陽不絶、陰有絶之效者也。
疏《齊世家》:「初,崔杼有寵于惠公。
惠公卒,高、國畏其逼也,逐之。
崔杼奔衛。
」 崔氏者何?齊大夫也。
以下言崔杼,知爲齊大夫。
其稱崔氏何?諸侯大夫無以氏見者,惟夷狄乃有氏。
貶。
氏不如名,知從貶例。
曷爲貶?據貶不以氏。
譏世卿。
譏世卿爲舊《傳》文,先師相傳。
疏以氏爲貶,此後師之言。
蓋《經》之書氏當爲氏族正稱,不入貶進之例。
氏爲氏族,故稱氏即爲世卿。
上雲貶,下雲譏,則後師説與先師小異。
世卿疏海外有世族政治法,即世卿。
海外大邦文明較勝於春秋諸國,故改封建之弊,申重民之説,以大統政治風俗固當勝於小統。
非禮也。
春秋世卿多矣,何爲獨譏乎此?不可勝譏,故舉一以見例。
王臣言尹氏,諸侯言崔氏,其餘皆從畧。
譏世卿者何?明當立選舉之制也。
立選舉之制奈何?先開學校也。
周世無學校選舉之制,立之者,《春秋》也。
然《春秋》預定王制矣。
後代文質損益,有此循環之制,孔子所謂百世可知。
三代改制,可由此而推。
疏傳記所言三代,多虛擬三統之説,非直是三代之禮也。
公如齊。
此奔喪也。
言如者,諱之也。
公如、至何以不日?不可以日計也。
不可以日計者,雖重亦不日也。
疏《左傳》:「公如齊奔喪。
」 五月,公至自齊。
今中國君不外會,獨尊體制,惟使重臣行鄰國慶弔,謀約盟誓。
凡其往來,榮辱得失之所繫,又有安危生亡之慮,故于其出入必書之。
癸巳,陳夏徵舒弑其君平國。
不以當國,言别立君,起下楚封。
疏《陳世家》:「十五年,靈公與二子飲於夏氏。
公戲二子曰:『徵舒似汝。
』二子曰:『亦似公。
』徵舒怒。
靈公罷酒出,徵舒伏弩廐門射殺靈公。
孔寧、儀行父皆奔,靈公太子午奔晉,徵舒自立爲陳侯。
徵舒,故陳大夫也。
夏姬,禦叔之妻,徵舒之母也。
」《左傳》「陳靈與孔寧、儀行父飲酒于夏氏。
公謂行父曰:『徵舒似汝。
』對曰:『亦似君。
』徵舒病之,因殺之。
」 六月,宋師伐滕。
此稱師者起前,以伐喪貶也。
疏比年再伐滕,故月以惡之也。
公孫歸父如齊。
如齊會葬,禮也。
禮,方伯事大國,公奔喪,大夫會葬。
疏海外諸國慶弔之禮古今一緻。
葬齊惠公。
《傳》曰:「不及時而不日,慢葬也。
」 晉人、宋人、衛人、曹人伐鄭。
稱人者,大夫也。
大夫何以不名?宣世不名也。
疏《年表》:晉與宋伐鄭。
自三年至此八年,鄭皆從晉,至此從楚,故晉伐之。
不序公者,公從楚也。
秋,天王使王季子來聘。
以後天王不言來聘矣。
事詳《周語》定王八年。
疏《春秋》王臣見二公四卿八大夫一元士,爲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之正官。
至于通佐大夫别爲一職,王子别爲一職。
此以來魯,盡其親稱之,即四卿之劉氏也。
王季子者何?子與字並見。
天子之大夫也。
諸侯之兄弟比大夫,天子亦同。
《經》言劉子,以卿禮待之。
《傳》言大夫者,通稱之耳。
其稱王季子何?王劄子名,不稱季。
貴也。
季字貴于劄名。
其貴奈何?上言大夫不貴。
母弟也。
據與蔡叔許季同。
不言其弟者,稱弟則當名也。
天子之弟尊同諸侯,不可稱名,故與諸侯母弟異文。
疏王季子者何?劉康公也。
何以不氏劉?爲内辭,舉其貴者也。
母弟食采于劉,此祿子弟之制。
王臣不世,國由選舉也。
公孫歸父帥師伐邾婁,取蘱。
即兵争侵取以志謀國得失。
公孫歸父者,仲遂之子也。
何以不疏之?爲下討見也。
其父弑君,其子以帥師見,惡宣公也。
疏蘱,二《傳》作繹。
大水。
記災,譏不爲水備。
農政修明,水不能爲災,記此以見當以新法養民,使水旱無虞。
季孫行父如齊。
疏此如今中使適海邦,交涉往來屬外務部,於孔教爲言語科,聖門以交鄰馭外屬言語,春秋戰國排難解紛,有氏其學;唐宋以後一統,閉關自大,不貴使才,深斥縱橫,故聖門四科遂絶其一。
時下之談交涉出使,要不外言語一科宗旨。
冬,公孫歸父如齊。
秋行父如齊,冬歸父又如齊,譏亟也。
疏《左》雲:「子家如齊,伐邾故也。
」 齊侯使國佐來聘。
聘言使,帥師何以不言使?兵非臣子所得專,奉命而使,禮也。
此未踰年,何以不稱子?齊在喪不稱子,大國也。
大國而稱侯稱子,則嫌與衛、陳同也。
疏《左》雲:「國武子來報聘。
」按:彼此往來,事大字小,各有盟約。
春秋盟辭,即今之公法條約。
《春秋》見者不再見,乃于會盟使聘重疊錯見;此爲史派,中有事實典章、興衰得失。
每事當著其原委,惟本《傳》于此門甚畧,謹發其例,事則詳于《左氏》。
饑。
因前大水而饑也。
何以書?于冬至此,而饑愈甚也。
何以書?以重書也。
小饑不書,因重乃書之。
楚子伐鄭。
陳、蔡、許皆從楚伐,不序者,諱之也。
鄭因晉伐從晉,故楚來争之。
疏《春秋》之世,内五州爲中國,外四州以州舉,爲夷狄。
以今時勢推之,中國爲魯,赤道以北諸州爲文明,以南爲草昧,南美、非、澳亦在州舉例,必數千百年後乃有國君;故《經》進荊爲楚,由楚稱人稱君。
以今時局言之,尚在隱、桓,赤道以南諸州尚不見《經》,必再數百年,然後有國有人有君有大夫。
褒外州以成九州,小大相同。
十有一年《年表》:齊頃公無野元年;陳成公午元年,靈公太子。
春,王正月。
八州見六十四國,王畿十五,魯連師二十一,合爲百國。
天下九百方千裡,一國占一《春秋》。
夏,楚子、陳侯、鄭伯盟于辰陵。
《穀梁》作夷陵。
鄭邑,楚得陳、鄭。
不日者,渝盟。
疏子何以在侯之上?惡楚子也。
貶之稱楚人,仰之在諸侯之下,前已見矣。
至此盟而序其實,一見以明之,所以見楚強也。
公孫歸父會齊人伐莒。
齊伯内牧,莒卒正。
莒不服于内,告于齊國,伐之。
三等尊卑之制詳矣。
秋,晉侯會狄于欑函。
欑函,狄地。
不救鄭而會狄,譏之。
不言及,外之也。
《春秋》于南四州不見蠻夷,從夷狄引而進之爲中國,以其相嫌,故不見之。
内四州久爲名國,故錯處之。
夷狄每州皆見,至今《春秋》九州内未盡歸流,則《禹貢》五千裡化成俗,美其統,百世以後,立法非夏時,己果美備如此,明矣。
疏中國不言會狄,晉大國,何以言會狄?不嫌也。
《春秋》以晉治狄,故言會,如狄受命耳。
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
以後夏氏再見者,此已討,下非其子孫,故不當坐誅也。
疏《陳世家》:「陳成公元年冬,楚莊王爲夏徵舒弑靈公,率諸侯伐陳。
謂陳曰:『無驚,吾誅徵舒而已。
』已誅徵舒,因縣陳而有之。
」 此楚子也,其稱人何?據下討慶封稱楚子。
貶。
曷爲貶?不與外討也。
外討謂夷狄討中國。
疏《左傳》:「遂入陳,殺夏徵舒」與《穀傳》「入而殺」同,明此實入而討之也。
不與外討者,《春秋》有鄰國討賊之義,今泰西以爲國事犯,專詳孟子「犬馬」「寇仇」之義,雖反畔,亦與常罪等;甚或無君,因緣謀弑鄰國之君。
蓋草昧初開,深受封建之害,寇虐政體,不以人理待百姓,激而爲此。
又,局將大同,所有天下積弊,例得一切蠲除,故以平等自由使黎氓得自呈利弊,以待聖王之採録;大一統後,仍改尊君親上。
師用《公羊》「君親無將,將則必誅」之法,《周禮》有三國三典之分。
今泰西新國,故用輕典,由新而進平,則不得不用常典。
今之主持民權平等者,皆一時之言,不足與議長久也。
因其討乎外屈完所謂北海南海之分。
以南方之楚爲外。
而不與也,因楚爲夷狄討中國,故不與之。
此以中外立説。
疏二伯中分天下,内四州之事責之齊、晉;楚爲夷狄,不當討中國亂。
此爲大例。
雖内討此謂楚討南方國,如滅六、蓼、江、黃之類。
自中言爲外,自南言爲内。
亦不與也。
討,二伯辭。
南方有方伯四,楚未賜弓矢,不能專征。
南方四牧有罪,非有受命,亦不得討之。
此從不專討立説,以明伯討之本例。
疏或以内外字爲入陳未入陳之説,非也。
曷爲不與?據上無天子,下無方伯,諸侯有罪不許楚討,則養惡矣。
實與實與其止亂。
而文不與。
不公言許其得討,亦以明王法也。
未受命專征伐,有亂則輒討之,是先自亂也。
疏齊、晉亦非受命之伯,借以立法,乃假以二伯之權。
楚非受命,或以爲伯以爲牧,亦《春秋》假以立法。
以受命論,内外皆不得討。
文曷爲不與?此討賊,宜與之。
諸侯之義,不得專討也。
桓爲二伯,責其專封不責其專討。
楚未受命伯,故得以專討責之,禮制也。
專討如專對,不奉天子命可自行,如今所謂全權。
諸侯之義方伯正稱,七錫斧鉞,得專殺。
不得專討,受命爲伯,受弓矢,如《文侯之命》,則得專討。
則其曰實與之何?專討即爲僭越,是亦有罪矣,何以又實與之。
上無天子,天子失權,不能命其討。
下無方伯,中國方伯失道。
天下諸侯則包南北言之。
有爲無道者,犯天子命。
臣弑君,如夏徵舒。
子弑父,如蔡侯般。
疏必大惡乃得討,輕事仍不得專討。
力能討之,則以強大爲主。
則討之可也。
中國二伯既失道,不能討,則不能不望于夷狄之伯國,故亦實與之。
文與二伯同,義則異也。
疏文同二伯者,楚強,僭用其禮也。
董子説以專討爲説者,不許楚以二伯之討也。
丁亥,楚子入陳。
入者何?内弗受也。
日入,惡入者。
何爲弗受?不使夷狄爲中國也。
納公孫寧、儀行父于陳。
納惡人所以惡楚子。
從君子昏,國所以亂亡。
此皆大夫也,其言納何?據爲諸侯公子乃言納。
納公黨與也。
納字爲公出,由公及臣,如兩下相殺。
言殺弑及,則以弑及大夫。
疏君無道,黨亦惡。
入誅亂黨,所以絶亂原。
十有二年 春,葬陳靈公。
《傳》曰:過時而不日,謂之慢葬也。
疏討而復封,故葬以賢楚子。
討此賊者非臣子也,楚子討之。
何以書葬?歸美臣子。
君子辭也。
《春秋》成人美。
疏《論語》:「君子成人之美,不成人之惡。
小人反是。
」後世説《春秋》者妄以爲刑書,乃造爲責備注賢者之説,深刻慘酷,失其旨矣。
楚已討之矣,臣子雖欲討之而無所討也。
義詳《解詁》。
楚子圍鄭。
大國言圍,楚何以屢言圍?楚強也。
會盟争諸侯,故假二伯之辭。
公如齊,晉亦如楚也。
《春秋》抑楚,何以言圍?大之,言如言圍而不以伯許之,乃以見抑楚也。
疏《鄭世家》:「襄公八年,莊王以鄭與晉盟,來圍鄭。
三月,鄭以城降楚,莊王爲卻三十裡而後舍。
楚羣臣曰:『自郢至此,士大夫亦久勞矣,今得國舍之,何如?』莊王曰:『所爲伐,伐不服也。
今也服矣,尚何求乎!』卒去。
」 夏,六月,乙卯,晉荀林父帥師及楚子戰于泌,晉師敗績。
《春秋》記大戰者數,陟黜進退,即於此行之。
鞌戰以後貶齊,入郢以後抑楚。
晉楚屢敗,故不一例;楚勝晉,故楚以下純用伯辭。
疏天下大勢有分有合,《春秋》爲分,《尚書》爲合;《詩》《大雅》爲合,《小雅》爲分;《易》大卦爲合,小卦爲分。
六經以《春秋》治百世分争之天下,典章制度,其文明備。
今日泰西諸國,文明程度與中國春秋以前優劣相同,《春秋》撥亂世反之正,凡當日通行典禮風俗,託譏貶以改其蠻野之化,而進于文明。
考春秋時制,不行三年喪,居喪不去官,婚姻之禮簡略,君臣上下等威儀物混同,無甚區别,大旨與今泰西相同,所以多弑殺、嫡庶、世卿種種禍亂。
《春秋》乃嚴上下之分,決嫌疑,别同異,譏世卿,開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