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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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公宣弑子赤而自立,事詳《世家》。
宣年在《春秋》之中,九世例至此爲中心點,前後異辭者多。
説詳《異辭表》。
疏《魯世家》:文公次妃敬嬴,嬖愛,生子俀。
襄仲殺視及惡而立俀,是爲宣公。
元年《年表》周匡王五年,齊惠公元年,晉靈公十三年,宋文公三年,陳靈公六年,衛成公二十七注年,蔡文公四年,鄭穆公二十年,曹文公十年,秦共公元年,楚莊王六年。
春,王正月,公即位。
繼弑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如其意也注。
疏與桓公同。
公子遂如齊逆女。
此等小事事實,《傳》多不傳,《經》書之者,不爲明禮制,則因以見其人。
此書小事之例也。
逆女言遂者,與弑之辭也。
不譏喪娶,不足譏也。
女在國稱女,因齊稱女,入國稱夫人。
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
夫人至例時,月者,重録之。
謹之則月,再甚則日。
遂何以不稱公子?據不氏有貶例。
疏《左氏》以爲「尊夫人也」。
一事而再見者,卒名也。
據凡緻皆名,不氏。
夫人何以不稱姜氏?有婦無氏。
貶。
《穀梁》:「其不言氏,喪未畢,故略之。
」此《傳》以略爲貶。
曷爲貶?譏喪娶也。
未出喪。
已見再見者,爲起遂弑也。
喪娶者公也,則曷爲貶夫人?公爲主,女子從人者,不當貶之。
内無貶于公之道也。
内大夫不氏爲貶,公無貶例。
内無貶于公之道,則曷爲貶夫人?夫人不稱姜氏及不稱氏,皆貶。
公唯不見,公内,自無貶公之文。
夫人與公一體也。
夫妻榮辱共之,貶夫人即以貶公。
其稱婦何?有姑之辭也。
謂其姑亦齊女姜氏,上「夫人歸于齊」是也。
疏何言乎有姑?譏内娶也。
魯三世内娶,故言婦以譏之。
夏,季孫行父如齊。
斥言行父如齊,所以惡行父也。
疏明季孫賂齊之本末也。
魯由宣弑自立,三家權重,凡見皆譏世卿,著其禍亂。
晉放其大夫胥甲父于衛。
分封之世放之鄰國,一統則放之外州荒徼,如四兇是也。
放之者何?與書出奔異同。
猶曰無去是雲爾。
《尚書》放四兇族,放者置之外,孟子所謂「又先之于其所往」是也。
然則何言爾?事輕于奔,《經》又隻一見。
近正也。
不言正而言近正者,對殺、奔言之也。
《春秋》之書,有爲戒者,亦有爲法者。
如譏累盟而一見胥命,譏奔殺而一見放是也。
此其爲近正奈何?不曰正而曰近正,問其典禮也。
古者言古者,託于古,實新制也。
託禮于古,足見當時未有此典禮。
此爲法古例。
大夫已去,三年待放。
三年不仕于異國,待君放錮之。
君放之,非也。
孟子:「今也爲臣,諫則不行,言則不聽,膏澤不下于民,有故而去,則君搏執之,又極之于其所往。
」按:君臣以義合,有故而去,當待之以恩義,乃錮禁之,是失君德。
大夫待放,正也。
君雖不當放,而臣則不仕待放,尊君卑臣,以下事上之義。
《經》書晉放,是君放之,故不當爲正,而曰近正也。
疏以上説放禮。
古者臣有大喪,則君三年不呼其門。
禮: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
已練,可以弁冕,服金革之事。
至親以期斷,因已練,有大故,以君命奪其私,親弁冕而治軍事。
此爲正禮,如臣待放之禮。
君使之,非也。
君不當奪其情,亦如放之。
臣行之,禮也。
君雖不以放爲正,然必待之三年,亦如奪情非禮,君命不能違之也。
疏周時不丁憂去官,故特以爲古禮,猶雲文武之制耳。
此禮爲孔子制,至今遵奉之,所以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
閔子要絰而服事,己練而服兵事。
既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不即人心。
」退而緻仕。
義詳《解詁》。
疏孔子所定之制當時已多奉行。
弟子因師法,時君名卿亦多主之。
子貢雲:「立之斯立,道之斯行,綏之斯來,動之斯和。
其生也榮,其死也哀。
」是也。
孔子蓋善之也。
以上説居喪之禮,借以證放禮之正不正。
公會齊侯于平州。
平州、陽州皆齊地名。
言公會齊侯,明公事齊也。
疏《左傳》:「會于平州,以定公位。
東門襄仲如齊拜成。
」 公子遂如齊。
遂者,爲宣弑而立者,與翬同。
略言遂事,明逆黨執政也。
六月,齊人取濟西田。
疏《左傳》:「爲立公故,以賂齊也。
」 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邑猶不書,則田可知。
所以賂齊也。
此非齊取,實魯賂之。
故書以著其惡。
曷爲賂齊?爲弑子赤之賂也。
《補例》:田繫于邑,言田則有邑,不言邑者,田可言,邑不可言也。
田何以可言?田有閒田也,進讓得加削之。
故内辭皆託之田也。
疏凡外取于内,及内取于外,多以田爲言。
秋,邾婁子來朝。
疏來朝惡人,與朝桓同。
不加貶絶,其失自見。
楚子、鄭人侵陳。
此有蔡、許,不詳序,獨序鄭,以明其下伐鄭。
疏《陳世家》:靈公六年,楚伐陳。
遂侵宋。
遂,繼事也。
侵陳侵宋者,爲其服晉也。
晉趙盾帥師救陳。
善救陳也。
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于斐林,伐鄭。
此晉趙盾之師也,據上救陳帥師。
曷爲不言趙盾之師?將尊師衆,以將爲主,當目趙盾。
君不會大夫之辭也。
會者,主會也。
以諸侯而主大夫,故避盾而目師。
以大夫主諸侯,不可爲訓者也。
冬,晉趙穿帥師侵柳。
柳者,秦邑也。
劉子雲:周畿内千裡,爲諸侯所侵,故其分地小也。
疏柳,二《傳》作崇。
柳者何?其國無文,欲以爲邑,不繫。
天子之邑也。
以不繫而言侵,知爲天子邑。
此西京近秦之邑,《春秋》存西京,故不以爲秦邑,而爲天子邑。
《左傳》:「晉欲求成于秦。
趙穿曰:『我侵崇,秦急崇,必救之。
吾以求成焉。
』冬,趙穿侵崇,秦弗與成。
」疏劉向説:周東西通畿,故周公營洛邑,《尚書·洛誥》篇是也。
曷爲不繫乎周?《經》雍州不見國。
秦稱伯,王臣食舊采,皆爲存西京。
存西京則柳爲天子邑,當先言侵王,而後言圍柳。
不與伐天子也。
伐天子不可言,故不能繫柳于王。
且東遷以後,周京且屬之秦,竝非天子邑。
不過《經》存西京,乃謂之天子邑。
實則晉特爲秦侵,非侵王也。
疏《補例》:言趙穿,起下弑爲趙穿也。
司馬子曰:「《春秋》者,記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非一日之事也,有漸以緻焉。
」注邑不言侵,言侵者,國之也。
何爲國之?畿内之國也。
西京既已屬秦,其國之何?存西京也。
晉人、宋人伐鄭。
獨出宋者,爲下見大棘之役也。
疏據前救陳,知此救宋。
二年 春,王二月,壬子,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戰于大棘。
宋師敗績,獲宋華元。
大棘者何?宋地也。
何爲以宋及鄭?以大及小,以主及客也。
疏《鄭世家》:繆公二十一年,「宋華元伐鄭。
華元殺羊食士,不與其禦羊斟。
羊斟怒,以馳鄭,鄭囚華元。
」 秦師伐晉。
不言戰敗者,畧之也。
夏,晉人、宋人、衛人、陳人侵鄭。
稱人者皆大夫也,何以貶?非貶也,存其政于諸侯,不列數大夫之專兵也。
疏《鄭世家》:「晉使趙穿以兵伐鄭。
」鄭伐宋,宋敗,華元被獲,故共侵之。
此得鄭也,《左傳》雲「以報大棘之役」。
秋,九月,乙醜,晉趙盾弑其君夷臯。
説詳下《傳》。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以天統王,推其説,則皇一統爲皇天,其帝、後爲天子正稱。
故《詩》曰:「王于出征,以佐天子。
」八大伯稱天王,十六二伯稱天吏,七十二小伯稱天牧。
皇、帝、王、伯與牧皆統于天,所謂「以道受命」,「天工人其代之」。
疏《周本紀》:「匡王六年崩注,弟瑜立,是爲定王。
」 三年泰西恃人謀,不言蔔筮;《經》、《傳》主天,人謀已極,又折中于天。
泰西教敬天,政不言天;《經》、《傳》統以天爲準。
春,王正月,郊牛之口傷,改蔔牛。
牛死,乃不郊,猶三望。
禮有九天,大九州各郊一天,合計大地九洛當九郊。
《春秋》之禘皆時祭大禘,重于郊,皇、帝乃行之。
王、伯小統,有郊無禘,「禮不王不禘」,王讀作「皇」。
《論語》所論之禘即大禘。
《左》、《國》所以皆曰禘。
郊,董子雲:「《春秋》之法,王者歲一祭天子郊,四祭于宗廟。
宗廟因于四時之易,郊因注于新歲之初,聖人有以起之,其以注祭不可不親也。
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明最尊之天,故易歲即以其初郊。
郊必以正月上辛者,言所尊,首一歲之事。
每更紀注者,以郊祭首之,先賢之義,尊天之道注也。
」疏此記牛禍之始。
言正月,記時也。
至此記災。
以順行而言,則世降災愈重,天怒愈甚;以逆行而言,則先承天怒,而後及小災也。
其言之何?據食角不言之。
緩也。
之,緩詞。
謂傷自牛作。
曷爲不復蔔?牛傷改蔔牛,牛死可以再蔔,今乃不然。
養牲養二,一帝牲,一稷牲,其二牲而止。
蔔帝牲不吉,帝重于稷,蔔郊先重者,舉帝牲蔔之,如蔔不吉。
疏王者所郊九天之一,東方蒼天稱天子者,獨舉一天主之。
《傳》稱帝者何?五天配五帝,非皇天,故不稱天而代以帝。
《經》所言帝則人,非神。
則扳稷牲而蔔之。
則以稷牲改爲帝牲而蔔之。
如吉,則以稷爲帝。
帝牲在于滌三月,帝、稷二牲在滌皆三月,獨言帝者,謂改蔔禮。
於稷者唯具是視。
帝牲稷牲禮在滌三月,臨祭蔔帝牲不吉,則改用稷牲。
然稷牲既用于帝,則是無牲,故别選一牲充之,不必養滌三月。
至于帝牲,則必三月。
故二牛不吉,則不復蔔也。
郊則曷爲必祭稷?稷,後稷,周始祖。
王者必以其祖配。
配,郊祀後稷以配天。
人、鬼配天、地。
説詳《白虎通》。
王者則曷爲必以其祖配?問配饗之禮。
自内内爲主人,如禮迎賓。
出者,謂祖人、鬼。
無匹不行;無有所匹敵則不出,如無客則主人不出。
故郊天神必配以祖,外客乃留。
非郊有尊客至,祖亦不出受享。
自外至者,客自外至。
無主不止。
外請天神來享于人。
無有爲之主者,則不能留止。
故郊天必以祖配食,取留賓侑食之義。
其祖别有本祭。
《王制》不詳配天者,文不具也。
義詳董子。
疏《左傳》:「不郊而望,皆非禮也。
望,郊之屬也,不郊,亦無望可也。
」「自内」四句,《莊子》亦有,文小異。
葬匡王。
此正例也。
天王葬已爲變,故不日之。
疏葬,危之也。
在位六年,事不見《經》。
楚子伐賁渾戎。
賁渾戎注者,豫州之夷也。
夷狄相伐不志乎《春秋》,此何爲志之?地近京師也。
地近則志之何?觀兵于周、問鼎大小也。
此書者,惡楚子也。
疏《楚世家》:「莊王注八年伐陸渾戎,遂至洛,觀兵于周郊。
」 夏,楚人侵鄭。
去年鄭從晉,故于此争鄭,鄭從楚。
楚稱人者,貶之也。
中國序從國,夷狄不序者,内諸夏而外夷狄也。
秋,赤狄侵齊。
赤狄在冀州,與晉接壤,後滅于晉,地爲晉有。
不可言晉伐齊,故以赤狄目之。
存晉伐齊之文者,一見例也。
《春秋》不以小侵大、外侵内,若果赤狄伐二伯,則在所諱,不當書也。
赤狄何爲遠伐齊?晉伐之也。
以二伯伐二伯,不可言,故託之赤狄也。
疏宣不事晉,文不事齊,以二事相起。
宋師圍曹。
《年表》:「宋華元亡歸。
圍曹。
」疏惡其侵鄭不從晉。
曹近宋,後滅于宋,譏曹不事大也。
《春秋》小國兵事不書,此何以書?曹,小國之首也,一見以明其餘皆不書也。
宋言圍者,宋三年圍,滅曹之先見。
冬,十月,丙戌,鄭伯蘭卒。
疏泰西不詳喪葬,與中國古世相同。
凡屬草昧,類皆如此。
生養已足,自當徐理倫常,《孝經》之説,可徐徐引而進之,以自變其鄙野。
事詳《世家》。
葬鄭繆公。
不及五月而葬,渴也。
疏據《左傳》,葬之早遲以起有故無故。
多爲《經》例,不盡關時事。
四年皇省爲歲,每方帝輻二百二十五方千裡,爲《春秋》九州者二十五,爲《禹貢》者九,則一帝輻有九《禹貢》。
春,王正月,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
此公法所謂判斷幹涉。
齊二伯,魯方伯,莒卒正,郯連師四等;莒、郯有争,齊、魯秉公平決,亦息兵平和宗旨。
不肯,可以肯也。
公伐莒,取向。
莒、邾婁、杞有兵事,曹、滕、薛不言何?曹爲同姓卒正上等,滕、薛則無大夫卒正也,莒、邾婁則爲異姓,故曹、魯獨辟言兵事。
此非莒邑,其繫之莒何?地之與人則不然,俄而可以爲其有矣。
此平莒也,郯爲莒屬,亦如莒之屬魯,魯之屬齊。
今以二伯方伯之尊,下平二國相争之事,當無不從命也。
其言不肯何?言平者,爲有侵伐之事,必有兵事,乃爲違反。
今但雲不肯,非實有罪之辭。
辭取向也。
公自欲取向耳,唯上有二伯,下有連帥,以方伯伐卒正而取邑,不可爲訓,故以不肯爲之辭,謂莒以違命,乃伐取之也。
秦伯稻卒。
不日者,外之也。
《春秋》之秦如今美洲之國,在西方梁州,入爲留守,故君居留京,而國有夷辭。
以梁、荊、徐皆有州舉之例。
疏《秦本紀》:「共公立五年卒,子桓公立。
」秦伯不名,此何以有名?不葬也。
葬則不名,不葬則有名也。
不葬則何以有名?不備其禮而奪其名,疑與滕、薛同也。
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弑其君夷。
不書葬者,賊未討。
此公子宋主弑,何爲不以宋主之?權在歸生也。
然則非賊與?書其重者,其徒從同,所以明討賊之義也。
赤狄侵齊。
晉再侵齊。
疏齊不與晉盟會,故晉再侵齊。
不言晉,避之也。
不序諸侯,亦避之也。
齊、晉不常見兵事者,諱之也。
蓋文明舉中國,蠻野則目外夷。
當時萊、貉、戎、曼嘗從霸國兵事,故曰無
宣年在《春秋》之中,九世例至此爲中心點,前後異辭者多。
説詳《異辭表》。
疏《魯世家》:文公次妃敬嬴,嬖愛,生子俀。
襄仲殺視及惡而立俀,是爲宣公。
元年《年表》周匡王五年,齊惠公元年,晉靈公十三年,宋文公三年,陳靈公六年,衛成公二十七注年,蔡文公四年,鄭穆公二十年,曹文公十年,秦共公元年,楚莊王六年。
春,王正月,公即位。
繼弑君不言即位,此其言即位何?如其意也注。
疏與桓公同。
公子遂如齊逆女。
此等小事事實,《傳》多不傳,《經》書之者,不爲明禮制,則因以見其人。
此書小事之例也。
逆女言遂者,與弑之辭也。
不譏喪娶,不足譏也。
女在國稱女,因齊稱女,入國稱夫人。
三月,遂以夫人婦姜至自齊。
夫人至例時,月者,重録之。
謹之則月,再甚則日。
遂何以不稱公子?據不氏有貶例。
疏《左氏》以爲「尊夫人也」。
一事而再見者,卒名也。
據凡緻皆名,不氏。
夫人何以不稱姜氏?有婦無氏。
貶。
《穀梁》:「其不言氏,喪未畢,故略之。
」此《傳》以略爲貶。
曷爲貶?譏喪娶也。
未出喪。
已見再見者,爲起遂弑也。
喪娶者公也,則曷爲貶夫人?公爲主,女子從人者,不當貶之。
内無貶于公之道也。
内大夫不氏爲貶,公無貶例。
内無貶于公之道,則曷爲貶夫人?夫人不稱姜氏及不稱氏,皆貶。
公唯不見,公内,自無貶公之文。
夫人與公一體也。
夫妻榮辱共之,貶夫人即以貶公。
其稱婦何?有姑之辭也。
謂其姑亦齊女姜氏,上「夫人歸于齊」是也。
疏何言乎有姑?譏内娶也。
魯三世内娶,故言婦以譏之。
夏,季孫行父如齊。
斥言行父如齊,所以惡行父也。
疏明季孫賂齊之本末也。
魯由宣弑自立,三家權重,凡見皆譏世卿,著其禍亂。
晉放其大夫胥甲父于衛。
分封之世放之鄰國,一統則放之外州荒徼,如四兇是也。
放之者何?與書出奔異同。
猶曰無去是雲爾。
《尚書》放四兇族,放者置之外,孟子所謂「又先之于其所往」是也。
然則何言爾?事輕于奔,《經》又隻一見。
近正也。
不言正而言近正者,對殺、奔言之也。
《春秋》之書,有爲戒者,亦有爲法者。
如譏累盟而一見胥命,譏奔殺而一見放是也。
此其爲近正奈何?不曰正而曰近正,問其典禮也。
古者言古者,託于古,實新制也。
託禮于古,足見當時未有此典禮。
此爲法古例。
大夫已去,三年待放。
三年不仕于異國,待君放錮之。
君放之,非也。
孟子:「今也爲臣,諫則不行,言則不聽,膏澤不下于民,有故而去,則君搏執之,又極之于其所往。
」按:君臣以義合,有故而去,當待之以恩義,乃錮禁之,是失君德。
大夫待放,正也。
君雖不當放,而臣則不仕待放,尊君卑臣,以下事上之義。
《經》書晉放,是君放之,故不當爲正,而曰近正也。
疏以上説放禮。
古者臣有大喪,則君三年不呼其門。
禮: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
已練,可以弁冕,服金革之事。
至親以期斷,因已練,有大故,以君命奪其私,親弁冕而治軍事。
此爲正禮,如臣待放之禮。
君使之,非也。
君不當奪其情,亦如放之。
臣行之,禮也。
君雖不以放爲正,然必待之三年,亦如奪情非禮,君命不能違之也。
疏周時不丁憂去官,故特以爲古禮,猶雲文武之制耳。
此禮爲孔子制,至今遵奉之,所以百世以俟聖人而不惑。
閔子要絰而服事,己練而服兵事。
既而曰:「若此乎古之道!不即人心。
」退而緻仕。
義詳《解詁》。
疏孔子所定之制當時已多奉行。
弟子因師法,時君名卿亦多主之。
子貢雲:「立之斯立,道之斯行,綏之斯來,動之斯和。
其生也榮,其死也哀。
」是也。
孔子蓋善之也。
以上説居喪之禮,借以證放禮之正不正。
公會齊侯于平州。
平州、陽州皆齊地名。
言公會齊侯,明公事齊也。
疏《左傳》:「會于平州,以定公位。
東門襄仲如齊拜成。
」 公子遂如齊。
遂者,爲宣弑而立者,與翬同。
略言遂事,明逆黨執政也。
六月,齊人取濟西田。
疏《左傳》:「爲立公故,以賂齊也。
」 外取邑不書,此何以書?邑猶不書,則田可知。
所以賂齊也。
此非齊取,實魯賂之。
故書以著其惡。
曷爲賂齊?爲弑子赤之賂也。
《補例》:田繫于邑,言田則有邑,不言邑者,田可言,邑不可言也。
田何以可言?田有閒田也,進讓得加削之。
故内辭皆託之田也。
疏凡外取于内,及内取于外,多以田爲言。
秋,邾婁子來朝。
疏來朝惡人,與朝桓同。
不加貶絶,其失自見。
楚子、鄭人侵陳。
此有蔡、許,不詳序,獨序鄭,以明其下伐鄭。
疏《陳世家》:靈公六年,楚伐陳。
遂侵宋。
遂,繼事也。
侵陳侵宋者,爲其服晉也。
晉趙盾帥師救陳。
善救陳也。
宋公、陳侯、衛侯、曹伯會晉師于斐林,伐鄭。
此晉趙盾之師也,據上救陳帥師。
曷爲不言趙盾之師?將尊師衆,以將爲主,當目趙盾。
君不會大夫之辭也。
會者,主會也。
以諸侯而主大夫,故避盾而目師。
以大夫主諸侯,不可爲訓者也。
冬,晉趙穿帥師侵柳。
柳者,秦邑也。
劉子雲:周畿内千裡,爲諸侯所侵,故其分地小也。
疏柳,二《傳》作崇。
柳者何?其國無文,欲以爲邑,不繫。
天子之邑也。
以不繫而言侵,知爲天子邑。
此西京近秦之邑,《春秋》存西京,故不以爲秦邑,而爲天子邑。
《左傳》:「晉欲求成于秦。
趙穿曰:『我侵崇,秦急崇,必救之。
吾以求成焉。
』冬,趙穿侵崇,秦弗與成。
」疏劉向説:周東西通畿,故周公營洛邑,《尚書·洛誥》篇是也。
曷爲不繫乎周?《經》雍州不見國。
秦稱伯,王臣食舊采,皆爲存西京。
存西京則柳爲天子邑,當先言侵王,而後言圍柳。
不與伐天子也。
伐天子不可言,故不能繫柳于王。
且東遷以後,周京且屬之秦,竝非天子邑。
不過《經》存西京,乃謂之天子邑。
實則晉特爲秦侵,非侵王也。
疏《補例》:言趙穿,起下弑爲趙穿也。
司馬子曰:「《春秋》者,記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非一日之事也,有漸以緻焉。
」注邑不言侵,言侵者,國之也。
何爲國之?畿内之國也。
西京既已屬秦,其國之何?存西京也。
晉人、宋人伐鄭。
獨出宋者,爲下見大棘之役也。
疏據前救陳,知此救宋。
二年 春,王二月,壬子,宋華元帥師及鄭公子歸生戰于大棘。
宋師敗績,獲宋華元。
大棘者何?宋地也。
何爲以宋及鄭?以大及小,以主及客也。
疏《鄭世家》:繆公二十一年,「宋華元伐鄭。
華元殺羊食士,不與其禦羊斟。
羊斟怒,以馳鄭,鄭囚華元。
」 秦師伐晉。
不言戰敗者,畧之也。
夏,晉人、宋人、衛人、陳人侵鄭。
稱人者皆大夫也,何以貶?非貶也,存其政于諸侯,不列數大夫之專兵也。
疏《鄭世家》:「晉使趙穿以兵伐鄭。
」鄭伐宋,宋敗,華元被獲,故共侵之。
此得鄭也,《左傳》雲「以報大棘之役」。
秋,九月,乙醜,晉趙盾弑其君夷臯。
説詳下《傳》。
冬,十月,乙亥,天王崩。
以天統王,推其説,則皇一統爲皇天,其帝、後爲天子正稱。
故《詩》曰:「王于出征,以佐天子。
」八大伯稱天王,十六二伯稱天吏,七十二小伯稱天牧。
皇、帝、王、伯與牧皆統于天,所謂「以道受命」,「天工人其代之」。
疏《周本紀》:「匡王六年崩注,弟瑜立,是爲定王。
」 三年泰西恃人謀,不言蔔筮;《經》、《傳》主天,人謀已極,又折中于天。
泰西教敬天,政不言天;《經》、《傳》統以天爲準。
春,王正月,郊牛之口傷,改蔔牛。
牛死,乃不郊,猶三望。
禮有九天,大九州各郊一天,合計大地九洛當九郊。
《春秋》之禘皆時祭大禘,重于郊,皇、帝乃行之。
王、伯小統,有郊無禘,「禮不王不禘」,王讀作「皇」。
《論語》所論之禘即大禘。
《左》、《國》所以皆曰禘。
郊,董子雲:「《春秋》之法,王者歲一祭天子郊,四祭于宗廟。
宗廟因于四時之易,郊因注于新歲之初,聖人有以起之,其以注祭不可不親也。
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明最尊之天,故易歲即以其初郊。
郊必以正月上辛者,言所尊,首一歲之事。
每更紀注者,以郊祭首之,先賢之義,尊天之道注也。
」疏此記牛禍之始。
言正月,記時也。
至此記災。
以順行而言,則世降災愈重,天怒愈甚;以逆行而言,則先承天怒,而後及小災也。
其言之何?據食角不言之。
緩也。
之,緩詞。
謂傷自牛作。
曷爲不復蔔?牛傷改蔔牛,牛死可以再蔔,今乃不然。
養牲養二,一帝牲,一稷牲,其二牲而止。
蔔帝牲不吉,帝重于稷,蔔郊先重者,舉帝牲蔔之,如蔔不吉。
疏王者所郊九天之一,東方蒼天稱天子者,獨舉一天主之。
《傳》稱帝者何?五天配五帝,非皇天,故不稱天而代以帝。
《經》所言帝則人,非神。
則扳稷牲而蔔之。
則以稷牲改爲帝牲而蔔之。
如吉,則以稷爲帝。
帝牲在于滌三月,帝、稷二牲在滌皆三月,獨言帝者,謂改蔔禮。
於稷者唯具是視。
帝牲稷牲禮在滌三月,臨祭蔔帝牲不吉,則改用稷牲。
然稷牲既用于帝,則是無牲,故别選一牲充之,不必養滌三月。
至于帝牲,則必三月。
故二牛不吉,則不復蔔也。
郊則曷爲必祭稷?稷,後稷,周始祖。
王者必以其祖配。
配,郊祀後稷以配天。
人、鬼配天、地。
説詳《白虎通》。
王者則曷爲必以其祖配?問配饗之禮。
自内内爲主人,如禮迎賓。
出者,謂祖人、鬼。
無匹不行;無有所匹敵則不出,如無客則主人不出。
故郊天神必配以祖,外客乃留。
非郊有尊客至,祖亦不出受享。
自外至者,客自外至。
無主不止。
外請天神來享于人。
無有爲之主者,則不能留止。
故郊天必以祖配食,取留賓侑食之義。
其祖别有本祭。
《王制》不詳配天者,文不具也。
義詳董子。
疏《左傳》:「不郊而望,皆非禮也。
望,郊之屬也,不郊,亦無望可也。
」「自内」四句,《莊子》亦有,文小異。
葬匡王。
此正例也。
天王葬已爲變,故不日之。
疏葬,危之也。
在位六年,事不見《經》。
楚子伐賁渾戎。
賁渾戎注者,豫州之夷也。
夷狄相伐不志乎《春秋》,此何爲志之?地近京師也。
地近則志之何?觀兵于周、問鼎大小也。
此書者,惡楚子也。
疏《楚世家》:「莊王注八年伐陸渾戎,遂至洛,觀兵于周郊。
」 夏,楚人侵鄭。
去年鄭從晉,故于此争鄭,鄭從楚。
楚稱人者,貶之也。
中國序從國,夷狄不序者,内諸夏而外夷狄也。
秋,赤狄侵齊。
赤狄在冀州,與晉接壤,後滅于晉,地爲晉有。
不可言晉伐齊,故以赤狄目之。
存晉伐齊之文者,一見例也。
《春秋》不以小侵大、外侵内,若果赤狄伐二伯,則在所諱,不當書也。
赤狄何爲遠伐齊?晉伐之也。
以二伯伐二伯,不可言,故託之赤狄也。
疏宣不事晉,文不事齊,以二事相起。
宋師圍曹。
《年表》:「宋華元亡歸。
圍曹。
」疏惡其侵鄭不從晉。
曹近宋,後滅于宋,譏曹不事大也。
《春秋》小國兵事不書,此何以書?曹,小國之首也,一見以明其餘皆不書也。
宋言圍者,宋三年圍,滅曹之先見。
冬,十月,丙戌,鄭伯蘭卒。
疏泰西不詳喪葬,與中國古世相同。
凡屬草昧,類皆如此。
生養已足,自當徐理倫常,《孝經》之説,可徐徐引而進之,以自變其鄙野。
事詳《世家》。
葬鄭繆公。
不及五月而葬,渴也。
疏據《左傳》,葬之早遲以起有故無故。
多爲《經》例,不盡關時事。
四年皇省爲歲,每方帝輻二百二十五方千裡,爲《春秋》九州者二十五,爲《禹貢》者九,則一帝輻有九《禹貢》。
春,王正月,公及齊侯平莒及郯,莒人不肯。
此公法所謂判斷幹涉。
齊二伯,魯方伯,莒卒正,郯連師四等;莒、郯有争,齊、魯秉公平決,亦息兵平和宗旨。
不肯,可以肯也。
公伐莒,取向。
莒、邾婁、杞有兵事,曹、滕、薛不言何?曹爲同姓卒正上等,滕、薛則無大夫卒正也,莒、邾婁則爲異姓,故曹、魯獨辟言兵事。
此非莒邑,其繫之莒何?地之與人則不然,俄而可以爲其有矣。
此平莒也,郯爲莒屬,亦如莒之屬魯,魯之屬齊。
今以二伯方伯之尊,下平二國相争之事,當無不從命也。
其言不肯何?言平者,爲有侵伐之事,必有兵事,乃爲違反。
今但雲不肯,非實有罪之辭。
辭取向也。
公自欲取向耳,唯上有二伯,下有連帥,以方伯伐卒正而取邑,不可爲訓,故以不肯爲之辭,謂莒以違命,乃伐取之也。
秦伯稻卒。
不日者,外之也。
《春秋》之秦如今美洲之國,在西方梁州,入爲留守,故君居留京,而國有夷辭。
以梁、荊、徐皆有州舉之例。
疏《秦本紀》:「共公立五年卒,子桓公立。
」秦伯不名,此何以有名?不葬也。
葬則不名,不葬則有名也。
不葬則何以有名?不備其禮而奪其名,疑與滕、薛同也。
夏,六月,乙酉,鄭公子歸生弑其君夷。
不書葬者,賊未討。
此公子宋主弑,何爲不以宋主之?權在歸生也。
然則非賊與?書其重者,其徒從同,所以明討賊之義也。
赤狄侵齊。
晉再侵齊。
疏齊不與晉盟會,故晉再侵齊。
不言晉,避之也。
不序諸侯,亦避之也。
齊、晉不常見兵事者,諱之也。
蓋文明舉中國,蠻野則目外夷。
當時萊、貉、戎、曼嘗從霸國兵事,故曰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