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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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公名興,僖公子。
《春秋》惡文公。
疏《魯世家》:「釐公三十三年卒,子興立,是爲文公。
」按:「文無天」,爲屢言王不言天,爲無天而行。
元年文公元年,周襄王二十六年,齊昭公七年,晉襄公二年,宋成公十一年,衛成公九年,陳共公六年,蔡莊公二十年,鄭穆公二年,秦穆公三十四年,楚成王四十六年,曹共公二十七年,燕襄三十二年。
春,王正月,公即位。
繼正即位,正也,殯已即位也。
何爲於此再言即位?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一君,故于逾年乃言之也,實殯時即位。
《春秋》明改元建始之義,乃于逾年言之耳。
疏《顧命》詳康王即位事,設玉幾禦王,冊命曰:「皇後憑玉幾,道揚末命,命汝嗣訓,臨君周邦。
」王者傳受必本于皇、帝,亦如諸侯之受命于王,所謂「皇後」即《論語》所謂「皇皇後帝」,皇爲天皇,後則皇佐二伯也。
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董子説:「先注是,大夫始執國政,公子遂如京師,後楚世子商臣弑父,齊公子商人弑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晉、楚滅江滅六注,大夫公孫敖注、叔彭生并專盟會。
」 天王使叔服來會葬。
疏叔服,《左氏》以爲内史,《公》、《穀》舊説以爲王子虎,實則經傳無明文,今故仍從《左氏》説。
其言來會葬何?據内惟小國書來會葬,疑非禮。
會葬,禮也。
會葬何以爲禮?所以明賜諡之禮也。
《白虎通義》:葬乃諡之者,「諸侯薨,世子告喪于天子,天子遣大夫會其葬而諡之。
幼不誄長,賤不誄貴」,故既葬稱諡。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葬稱公,舉上也。
葬我君,接上下也。
僖公葬而後舉諡,所以成德也。
于卒事乎如之矣。
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
此世子繼立還珪之禮。
禮當往受命,言來錫,以譏天王。
疏禮:新君初立,天子必錫命,如《左傳》晉侯「受玉惰」是也。
錫者何?《周禮》錫、命並見,錫、命合十八等。
賜也。
禮有九錫。
《王制》:「天子賜諸侯樂,則以柷將之,賜伯子男樂,則以鼗將之。
諸侯,賜弓矢然後征,賜鈇鉞然後殺,賜圭瓚然後爲鬯。
末賜圭瓚,則資鬯于天子。
」《白虎通》:「《禮》説九錫,車馬、衣服、樂則、朱戶、納陛、虎賁、鈇鉞、弓矢、秬鬯,皆隨其德,可行而次。
能安民者賜車馬,能富民者賜衣服,能和民者賜樂則,民衆多者賜朱戶,能進善者賜納陛,能退惡者賜虎賁,能誅有罪者賜鈇鉞,能征不義者賜弓矢,孝道備者賜秬鬯。
以先後與施行之次自不相踰,相爲本末然。
安民然後富足,富足而後樂,樂而後衆,乃多賢,多賢乃能進善,進善乃能退惡,退惡乃能斷刑。
内能正己,外能正人。
内外行備,孝道乃生。
能安民,故賜車馬,以著其功德,安其身。
能使人富足衣食,倉廪實,故賜衣服,以彰其體。
能使民和樂,故賜之樂則,以事其先也。
《禮》曰:『夫賜樂者,得以時王之樂事其宗廟也。
』朱盛色,戶所以紀民數也,故民衆多賜朱戶也。
古者人君下賢,降階一等而禮之,故進賢賜之納陛以優之也。
既能進賢,當能戒惡,故賜虎賁;虎賁者,所以戒不虞而拒惡。
拒惡當斷刑,故賜之鈇鉞;鈇鉞所以斷大刑。
刑罰中,則能征不義,故賜弓矢;弓矢所以征不義、伐無道也。
圭瓚秬鬯,宗廟之盛禮,故孝道備而賜之秬鬯,所以極著孝道。
孝道純備,故内和外榮,玉以象德,金以配情,芬香條鬯,以通神靈。
玉餙其本,君子之性,金飾其中,君子之道。
君子有黃中通理之道美素德。
金者精和之至也,玉者德美之至也,鬯者芬香之至也。
君子有圭瓚秬鬯者,以配道德也。
其至矣,合天下之極美以通其志也,其惟圭瓚秬鬯乎!車者,謂其有青有赤之蓋,朱輪,特能居前,左右寢米,庶以其進止有節,德綏民,路車乘馬以安其身。
言成章,行成規,衮龍之衣服表顯其德。
長于教誨,内懷至仁,則賜時王樂以化其民。
尊賢達德,動作有禮,賜之納陛以安其體。
居處修治,房内節,男女時配,貴賤有别,則賜朱戶以明其别。
威武有矜,嚴仁堅強,賜以虎賁以備非常。
喜怒有節,誅罰刑當,賜以鈇鉞使得專殺。
好惡無私,執義不傾,賜以弓矢使得專征。
孝道之美,百行之本也,故賜之圭瓚使得專爲鬯也。
故《王制》曰:『賜之弓矢,然後專征』,又曰:『賜圭瓚,然後爲鬯;未賜者,資鬯于天子。
』《王度記》曰:『天子鬯,諸侯薰,大夫芑蘭,士蒹,庶人艾。
』車馬、衣服、樂則三等者賜與其物。
《禮》:『天子賜侯氏車服,路先設,路下四亞之』,又曰:『諸侯奉篋服。
』《王制》曰:『天子賜諸侯樂,則以柷將之。
』《詩》曰:『君子來朝,何錫予之?雖無與之注,路車乘馬。
又何予之?玄衮及黼。
』《書》曰『明試以功,車服以庸。
』朱戶、納陛、虎賁者,皆與之制度;而鈇鉞、弓矢、玉鬯者,皆與之物,各因其宜也。
秬者,黑黍,一稃二米;鬯者,以百草之香鬱金合而釀之,成爲鬯。
陽達于牆屋,陰注入于淵泉,所以灌地降神也。
圭瓚者,器名也,所以灌鬯之器也。
以圭飾其柄,灌鬯貴玉氣注也。
」《禮緯含文嘉》:「禮有九錫,一曰車馬,二曰衣服,三曰樂則,四曰朱戶,五曰納陛,六曰虎賁,七曰弓矢,八曰鈇鉞,九曰秬鬯,皆所以勸善扶不能。
」四方所瞻,臣子所望。
疏魏宋均注《禮緯含文嘉》,「諸侯有德,當益其地,不過百裡。
後有功,嘉以九錫,進退有節」至「賜以秬鬯,使之祭祀」,皆與《白虎通》同。
「如有德則陰陽和,風雨時,四方所瞻,臣子所望,則有秬鬯之草,景星之應也。
」九錫者,乃四方所共見,公侯伯子男所希望。
命者何?九命與錫同見,問其同異之故。
加我服也。
錫有儀物,命則冊書。
晉侯伐衛。
晉屢伐鄭,何以一伐衛而已?衛以後事,晉專也。
定以後何以三侵衛?大夫主政也。
叔孫得臣如京師。
來錫命,非禮。
君不自朝而使卿報聘,宜諱之;不諱者,以在喪也。
京師非王城,其以如言之何?師可言如,諸侯曰師,天子曰京師;夫人如齊師,許男卒于師,是也。
衛人伐晉。
晉何以有伐無侵?晉大國也,兵事以重者言之也。
中國方伯不言伐晉,此何以言衛伐晉?因其篤從中國,可以言伐也。
唯齊、秦與狄言伐晉,至于陳與鄭,從晉不篤,有兵事皆當諱言之。
疏《年表》:晉伐衛,衛亦伐晉。
秋,公孫敖會晉侯于戚。
何爲不言伐衛?内衛。
何爲不敘諸侯?亦内衛。
敘諸侯則初無衛後乃有衛,不言諸侯,則有衛之辭,所以掩伐衛之迹。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髠。
以子弑父,商臣之惡極矣。
楚子亦失道也。
桓公之盟曰:「無易樹子,無以妾爲妻。
」楚卒何以皆日?大夷也。
與吳月相起,故有正無變也。
疏《楚世家》:成王四十六年,將以商臣爲太子,令尹子上諫,不聽。
立之,又欲立子職,商臣聞之。
十月,商臣以宮衛兵圍成王,成王請食熊燔而死,不聽。
丁未,成王自縊,商臣代立,是爲穆王。
公孫敖如齊。
記如齊者,見公之兼事二伯,所以惡宣也。
小事不書,書者,交鄰事大,禍福之由也。
疏齊立宣,宣專事齊,不事晉文。
公兼事齊、晉,内臣四如齊,五如晉。
初一如齊,後則與齊絶。
二年《秦本紀》:「三十四年,穆公復使孟明視等將兵伐晉,戰于彭衙。
秦不利,引兵歸。
」疏《年表》:楚穆王商臣元年。
春,王二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于彭衙,秦師敗績。
彭衙者,晉地也。
晉主秦客,晉大秦小,以晉及秦,正也。
此言日言敗,下不言者,甚之也,以晉、秦之戰爲已亟矣。
疏秦、晉自殽之後凡十二交兵,秦以後不專記事,惟一言入鄀,一言來聘,一言滅庸,一書會蜀,一書出奔而已。
丁醜,作僖公主。
《異義》:「《公羊説》:祭有主者,孝子以主繫心。
夏後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
」疏作主功程淺,日者,重之也。
先君之主至重,如先君也。
作僖公主者何?爲僖公作主也。
《穀梁》雲:「作,爲也,爲僖公主也。
」義同。
主者曷用?問其木。
虞主用桑,練主用栗,《異義》曰:「主者神象也。
孝子既葬,心無所依,以注虞而立主以事之。
唯天子諸侯有主,大夫無主,尊卑之差也。
卿大夫無主者,依神以幾筵,故少牢之祭,但有屍無主。
三王之代,小祥以前主用桑者,始死尚質,故不相變。
既練易之,遂藏于廟,以爲祭主。
」用栗者,藏主也。
嚴氏説:主藏太廟室西壁中,以避火災。
馮君《章句》:正廟之主須藏太廟西壁之中,遷廟之主于太祖太室北壁之中。
作僖公主,何以書?常事不書。
譏。
直書其事而美惡見。
何譏爾?不見失禮。
不時也。
此栗主也,後時三月。
《左傳》雲:「作僖公主,書不時也。
」其不時奈何?問其過時不及時。
欲久喪而後不能也。
《穀梁傳》雲:「作僖公主,譏其後也。
」班氏説:僖公薨二十五月乃作主。
按:《傳》譏其後,踰六月乃又吉禘于太廟,作主太遲,禘又太早,以爲其初欲久喪而後不能者,然非文公果欲服喪三十六月也。
三月,乙巳,及晉處父盟。
諱去氏者,貶之也。
使如微者,非謂得其君之辭。
大國大夫尊,故嫌之;貶則如小國大夫,微不嫌矣。
此晉陽處父也,何以不氏?據下稱氏。
諱與大夫盟也。
《穀梁傳》雲:「不言公,處父伉也,爲公諱也。
何以知其與公盟?以其日也。
如晉,所恥也。
出不書,反亦不緻也。
」晉大夫何以不稱子?内齊而外晉也。
《春秋》二伯一也,内大而外小;内方伯一也,陳、衛大而鄭小;外方伯一也,楚大而吳小;内卒正一也,曹、莒、邾大而滕、薛小;王後一也,宋大而杞小。
于同之中又有異焉,大小之中,又各分細例,詳見各條之下。
夏,六月,公孫敖會宋公、陳侯、鄭伯、晉士穀盟于垂斂。
扈之盟不敘不名,此何以敘、名?垂斂遠而扈近也。
七年會盟扈,不序、名。
扈,晉邑。
晉君不出而使大夫會,非之也。
此遠猶可。
言不敘衛者,此爲討衛會也。
疏士穀九年見殺,此亦先見也。
伯者,大夫始專會盟,至襄三年,而諸侯失政矣。
不日者,以臣會君,不以信許之,疾始之義也。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據僖公,則當言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秋八月雨。
疏夏侯勝曰:天久陰不雨,臣下有謀上者。
文公之篇末不雨者三,卒緻仲遂逆謀,嗣子遭禍,此其效也。
沛然自大,躋僖公主,大夫始專事。
何以書?記異也。
不爲災矣。
大旱以災書,此亦旱也,久不雨,知爲旱。
曷爲以異書?旱災必有傷。
大旱之日短不及此八月之久。
而雲災,《經》書飢、旱。
故以災書;書旱。
此不雨之日長而無災,《經》不雨,不見災文。
故以異書也。
故師以此歸入異例,不爲災矣。
《傳》與僖公事皆以爲異,《穀梁》以此與僖相起,以見其憂民與無志于民。
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廟,躋僖公。
《五行志》:「先是,僖公薨,十六月乃作主,後六月,又吉禘于大廟而緻僖公,《春秋》譏之。
《經》曰:『大事于大廟,躋僖公。
』」疏案:禮家以祫與禘爲重祭,説《公羊》者用之,亦以禘祫對言,不知《公羊》、《經》之所謂禘皆時祭,非大祭之名;祫亦與犆對文,皆非不王不禘之禘。
大事者何?據與有事異。
大祫也。
祫中之大者,故加大。
大祫者何?祫爲合祭,又加大,其禮爲重。
合祭也。
與特祫同。
《王制》禮:「諸侯一犆一祫。
」祫非祭名,特爲合祭之名耳,後人誤以祫爲大祭也,不知四時祭有祫者,于大廟行之;未毀廟之主升而合食,毀廟之主不至一層。
故解大事、有事不同也。
其合祭奈何?問其加大之義。
毀廟之主陳于太祖,此大祫乃行之,《經》故加大。
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
未毀合食乃祫祭之常禮,《經》書「有事于太廟」是。
五年而再殷祭,《王制》天子四祭、時祭皆祫,諸侯則一祫一犆,此《經》「有事」之禮。
此五年再行,當是時祭外于閏年行之。
大祫者,時祭祫特之外更爲重禮,《王制》不言其事。
此禮每閏年一舉行,天子之小祫則一年四行,諸侯之小祫亦踰年一行,與五年再舉之禮不同。
疏祭祀之禮,諸經所説各異,莫能折中,蓋祭祀典禮繁重,名目注衆多,諸經傳記不能詳舉,各言一端。
必須會萃乃成。
先師抱殘守缺,各據所聞,凡所不傳,斥爲異説,故多齟齬。
今立隱見、參差二例,以彙集異同。
祭有五年再舉、三年一舉者,大祫是也;有一年四舉者,時祭是也;有一月一日之獻,日祭月享是也。
此皆宗廟之禮,惟古多同名異實,以緻紛紜。
今以實禮爲主,不拘其名,舉衆説而通之,乃成全美也。
躋者何?據下言從祀。
升也。
但言僖公從下升上。
何言乎升僖公?從祀言先公,不目僖公。
譏。
目僖以譏之。
何譏爾?逆祀也。
據下從祀先公知逆。
其逆祀奈何?先禰而後祖也。
疏《魯語》曰:「夏父弗忌爲宗伯,蒸,將躋僖公。
宗有司曰:『非昭穆也。
』曰:『我爲宗伯,明者爲昭,其次爲穆,何常之有!』有司曰:『夫宗廟之有昭穆也,以次世之長幼,而等胄之親疎也。
夫祀,昭孝也,各緻齊敬于其皇祖,昭孝之至也。
故工史書世,宗祝書昭穆,猶恐其踰也。
今將先明而後祖,自玄王以及主癸莫若湯,自稷以及王季莫若文、武;商、周之烝也,未嘗躋湯與文、武,爲不踰也。
魯未若商、周而改其常,無乃不可乎?』弗聽,遂躋之。
展禽曰:『夏父弗忌必有殃。
夫宗有司之言順矣,僖又未有明焉。
犯順不祥,以逆訓民,亦注不祥,易神之班亦不祥注,不明而躋之亦不祥。
犯鬼道二,犯人道二,能無殃乎!』侍者曰:『若有殃,焉在?抑刑戮也?其夭劄也?』曰:『未可知也。
若血氣強固,將壽寵得沒。
雖壽而沒,不爲無殃。
』既其葬也,焚,煙徹于上。
」 冬,晉人、宋人、陳人、鄭人伐秦。
□□與三國以伐秦見餘□□《經》□記侵伐,亦如今西國戰事交鄰自強有道。
周書别有史記。
記興亡者,史學也,《傳》不盡詳。
當引古籍,取近事,相比見例者也。
公子遂如齊納幣。
禮也。
納幣,卿將事。
納幣不書,此何以書?譏。
直書其事而義見。
何譏爾?納幣,禮。
譏喪娶也。
因喪乃譏。
娶在三年之外,四年乃逆婦姜。
則何譏乎喪娶?娶時已出喪。
三年之内不圖婚。
娶雖晚,媒妁徵聘則在喪中。
吉禘于莊公,譏。
然則曷爲不於祭焉譏?謂吉禘譏,僖八月大事大廟亦喪祭,何不著吉譏之。
三年之恩疾矣,非虛加之也,以人心爲皆有之。
三年之喪順人情而立。
以人心爲皆有之,則曷爲獨於娶焉譏?下譏祭專重于娶。
娶者大吉也,非常吉也。
祭猶可,娶則不可。
其爲吉者主于己,謂娶妻圖婚事無别解,專由公定,可以自由。
以爲有人心焉者,則宜于此焉變矣。
説詳董子。
三年 春,王正月,叔孫得臣會晉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伐沈。
沈潰。
此皆大夫也,何以不敘?惡大夫之專兵也。
至于陽父始言者,存其政于諸侯也。
沈者何?豫州國也,從楚,故伐之也。
此已得衛,從楚者蔡、許而已。
疏陳爲豫州方伯,沈在其州,何以不使陳主之?二伯得主天下兵也。
夏,五月,王子虎卒。
《春秋》諸侯大夫絶不一卒,不因事而變其例,至于王臣三記卒。
王臣尊與諸侯同,例得卒者也;例本得卒,不全卒而卒此三人,各有細例以説之可也。
若以本不得卒,因事乃卒之,則非矣。
此與記災、小國大夫,舊説多誤,當以尊卑爲定者也。
王子虎者何?據天子大夫不名。
天子之大夫也。
名者卒,從正也。
諸侯猶名之,則王臣自不能不名。
王子如公子,亦從大夫例。
外大夫不卒,外讀如外州之外,外州大夫通不卒。
此何以卒?問所以書之意。
新使乎我也。
言因天王新命叔服毛伯來會葬錫命,故亦卒虎,非定以虎爲叔服。
疏此當爲細例:
《春秋》惡文公。
疏《魯世家》:「釐公三十三年卒,子興立,是爲文公。
」按:「文無天」,爲屢言王不言天,爲無天而行。
元年文公元年,周襄王二十六年,齊昭公七年,晉襄公二年,宋成公十一年,衛成公九年,陳共公六年,蔡莊公二十年,鄭穆公二年,秦穆公三十四年,楚成王四十六年,曹共公二十七年,燕襄三十二年。
春,王正月,公即位。
繼正即位,正也,殯已即位也。
何爲於此再言即位?緣終始之義,一年不一君,故于逾年乃言之也,實殯時即位。
《春秋》明改元建始之義,乃于逾年言之耳。
疏《顧命》詳康王即位事,設玉幾禦王,冊命曰:「皇後憑玉幾,道揚末命,命汝嗣訓,臨君周邦。
」王者傳受必本于皇、帝,亦如諸侯之受命于王,所謂「皇後」即《論語》所謂「皇皇後帝」,皇爲天皇,後則皇佐二伯也。
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董子説:「先注是,大夫始執國政,公子遂如京師,後楚世子商臣弑父,齊公子商人弑君,皆自立,宋子哀出奔,晉、楚滅江滅六注,大夫公孫敖注、叔彭生并專盟會。
」 天王使叔服來會葬。
疏叔服,《左氏》以爲内史,《公》、《穀》舊説以爲王子虎,實則經傳無明文,今故仍從《左氏》説。
其言來會葬何?據内惟小國書來會葬,疑非禮。
會葬,禮也。
會葬何以爲禮?所以明賜諡之禮也。
《白虎通義》:葬乃諡之者,「諸侯薨,世子告喪于天子,天子遣大夫會其葬而諡之。
幼不誄長,賤不誄貴」,故既葬稱諡。
夏,四月,丁巳,葬我君僖公。
葬稱公,舉上也。
葬我君,接上下也。
僖公葬而後舉諡,所以成德也。
于卒事乎如之矣。
天王使毛伯來錫公命。
此世子繼立還珪之禮。
禮當往受命,言來錫,以譏天王。
疏禮:新君初立,天子必錫命,如《左傳》晉侯「受玉惰」是也。
錫者何?《周禮》錫、命並見,錫、命合十八等。
賜也。
禮有九錫。
《王制》:「天子賜諸侯樂,則以柷將之,賜伯子男樂,則以鼗將之。
諸侯,賜弓矢然後征,賜鈇鉞然後殺,賜圭瓚然後爲鬯。
末賜圭瓚,則資鬯于天子。
」《白虎通》:「《禮》説九錫,車馬、衣服、樂則、朱戶、納陛、虎賁、鈇鉞、弓矢、秬鬯,皆隨其德,可行而次。
能安民者賜車馬,能富民者賜衣服,能和民者賜樂則,民衆多者賜朱戶,能進善者賜納陛,能退惡者賜虎賁,能誅有罪者賜鈇鉞,能征不義者賜弓矢,孝道備者賜秬鬯。
以先後與施行之次自不相踰,相爲本末然。
安民然後富足,富足而後樂,樂而後衆,乃多賢,多賢乃能進善,進善乃能退惡,退惡乃能斷刑。
内能正己,外能正人。
内外行備,孝道乃生。
能安民,故賜車馬,以著其功德,安其身。
能使人富足衣食,倉廪實,故賜衣服,以彰其體。
能使民和樂,故賜之樂則,以事其先也。
《禮》曰:『夫賜樂者,得以時王之樂事其宗廟也。
』朱盛色,戶所以紀民數也,故民衆多賜朱戶也。
古者人君下賢,降階一等而禮之,故進賢賜之納陛以優之也。
既能進賢,當能戒惡,故賜虎賁;虎賁者,所以戒不虞而拒惡。
拒惡當斷刑,故賜之鈇鉞;鈇鉞所以斷大刑。
刑罰中,則能征不義,故賜弓矢;弓矢所以征不義、伐無道也。
圭瓚秬鬯,宗廟之盛禮,故孝道備而賜之秬鬯,所以極著孝道。
孝道純備,故内和外榮,玉以象德,金以配情,芬香條鬯,以通神靈。
玉餙其本,君子之性,金飾其中,君子之道。
君子有黃中通理之道美素德。
金者精和之至也,玉者德美之至也,鬯者芬香之至也。
君子有圭瓚秬鬯者,以配道德也。
其至矣,合天下之極美以通其志也,其惟圭瓚秬鬯乎!車者,謂其有青有赤之蓋,朱輪,特能居前,左右寢米,庶以其進止有節,德綏民,路車乘馬以安其身。
言成章,行成規,衮龍之衣服表顯其德。
長于教誨,内懷至仁,則賜時王樂以化其民。
尊賢達德,動作有禮,賜之納陛以安其體。
居處修治,房内節,男女時配,貴賤有别,則賜朱戶以明其别。
威武有矜,嚴仁堅強,賜以虎賁以備非常。
喜怒有節,誅罰刑當,賜以鈇鉞使得專殺。
好惡無私,執義不傾,賜以弓矢使得專征。
孝道之美,百行之本也,故賜之圭瓚使得專爲鬯也。
故《王制》曰:『賜之弓矢,然後專征』,又曰:『賜圭瓚,然後爲鬯;未賜者,資鬯于天子。
』《王度記》曰:『天子鬯,諸侯薰,大夫芑蘭,士蒹,庶人艾。
』車馬、衣服、樂則三等者賜與其物。
《禮》:『天子賜侯氏車服,路先設,路下四亞之』,又曰:『諸侯奉篋服。
』《王制》曰:『天子賜諸侯樂,則以柷將之。
』《詩》曰:『君子來朝,何錫予之?雖無與之注,路車乘馬。
又何予之?玄衮及黼。
』《書》曰『明試以功,車服以庸。
』朱戶、納陛、虎賁者,皆與之制度;而鈇鉞、弓矢、玉鬯者,皆與之物,各因其宜也。
秬者,黑黍,一稃二米;鬯者,以百草之香鬱金合而釀之,成爲鬯。
陽達于牆屋,陰注入于淵泉,所以灌地降神也。
圭瓚者,器名也,所以灌鬯之器也。
以圭飾其柄,灌鬯貴玉氣注也。
」《禮緯含文嘉》:「禮有九錫,一曰車馬,二曰衣服,三曰樂則,四曰朱戶,五曰納陛,六曰虎賁,七曰弓矢,八曰鈇鉞,九曰秬鬯,皆所以勸善扶不能。
」四方所瞻,臣子所望。
疏魏宋均注《禮緯含文嘉》,「諸侯有德,當益其地,不過百裡。
後有功,嘉以九錫,進退有節」至「賜以秬鬯,使之祭祀」,皆與《白虎通》同。
「如有德則陰陽和,風雨時,四方所瞻,臣子所望,則有秬鬯之草,景星之應也。
」九錫者,乃四方所共見,公侯伯子男所希望。
命者何?九命與錫同見,問其同異之故。
加我服也。
錫有儀物,命則冊書。
晉侯伐衛。
晉屢伐鄭,何以一伐衛而已?衛以後事,晉專也。
定以後何以三侵衛?大夫主政也。
叔孫得臣如京師。
來錫命,非禮。
君不自朝而使卿報聘,宜諱之;不諱者,以在喪也。
京師非王城,其以如言之何?師可言如,諸侯曰師,天子曰京師;夫人如齊師,許男卒于師,是也。
衛人伐晉。
晉何以有伐無侵?晉大國也,兵事以重者言之也。
中國方伯不言伐晉,此何以言衛伐晉?因其篤從中國,可以言伐也。
唯齊、秦與狄言伐晉,至于陳與鄭,從晉不篤,有兵事皆當諱言之。
疏《年表》:晉伐衛,衛亦伐晉。
秋,公孫敖會晉侯于戚。
何爲不言伐衛?内衛。
何爲不敘諸侯?亦内衛。
敘諸侯則初無衛後乃有衛,不言諸侯,則有衛之辭,所以掩伐衛之迹。
冬,十月,丁未,楚世子商臣弑其君髠。
以子弑父,商臣之惡極矣。
楚子亦失道也。
桓公之盟曰:「無易樹子,無以妾爲妻。
」楚卒何以皆日?大夷也。
與吳月相起,故有正無變也。
疏《楚世家》:成王四十六年,將以商臣爲太子,令尹子上諫,不聽。
立之,又欲立子職,商臣聞之。
十月,商臣以宮衛兵圍成王,成王請食熊燔而死,不聽。
丁未,成王自縊,商臣代立,是爲穆王。
公孫敖如齊。
記如齊者,見公之兼事二伯,所以惡宣也。
小事不書,書者,交鄰事大,禍福之由也。
疏齊立宣,宣專事齊,不事晉文。
公兼事齊、晉,内臣四如齊,五如晉。
初一如齊,後則與齊絶。
二年《秦本紀》:「三十四年,穆公復使孟明視等將兵伐晉,戰于彭衙。
秦不利,引兵歸。
」疏《年表》:楚穆王商臣元年。
春,王二月,甲子,晉侯及秦師戰于彭衙,秦師敗績。
彭衙者,晉地也。
晉主秦客,晉大秦小,以晉及秦,正也。
此言日言敗,下不言者,甚之也,以晉、秦之戰爲已亟矣。
疏秦、晉自殽之後凡十二交兵,秦以後不專記事,惟一言入鄀,一言來聘,一言滅庸,一書會蜀,一書出奔而已。
丁醜,作僖公主。
《異義》:「《公羊説》:祭有主者,孝子以主繫心。
夏後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
」疏作主功程淺,日者,重之也。
先君之主至重,如先君也。
作僖公主者何?爲僖公作主也。
《穀梁》雲:「作,爲也,爲僖公主也。
」義同。
主者曷用?問其木。
虞主用桑,練主用栗,《異義》曰:「主者神象也。
孝子既葬,心無所依,以注虞而立主以事之。
唯天子諸侯有主,大夫無主,尊卑之差也。
卿大夫無主者,依神以幾筵,故少牢之祭,但有屍無主。
三王之代,小祥以前主用桑者,始死尚質,故不相變。
既練易之,遂藏于廟,以爲祭主。
」用栗者,藏主也。
嚴氏説:主藏太廟室西壁中,以避火災。
馮君《章句》:正廟之主須藏太廟西壁之中,遷廟之主于太祖太室北壁之中。
作僖公主,何以書?常事不書。
譏。
直書其事而美惡見。
何譏爾?不見失禮。
不時也。
此栗主也,後時三月。
《左傳》雲:「作僖公主,書不時也。
」其不時奈何?問其過時不及時。
欲久喪而後不能也。
《穀梁傳》雲:「作僖公主,譏其後也。
」班氏説:僖公薨二十五月乃作主。
按:《傳》譏其後,踰六月乃又吉禘于太廟,作主太遲,禘又太早,以爲其初欲久喪而後不能者,然非文公果欲服喪三十六月也。
三月,乙巳,及晉處父盟。
諱去氏者,貶之也。
使如微者,非謂得其君之辭。
大國大夫尊,故嫌之;貶則如小國大夫,微不嫌矣。
此晉陽處父也,何以不氏?據下稱氏。
諱與大夫盟也。
《穀梁傳》雲:「不言公,處父伉也,爲公諱也。
何以知其與公盟?以其日也。
如晉,所恥也。
出不書,反亦不緻也。
」晉大夫何以不稱子?内齊而外晉也。
《春秋》二伯一也,内大而外小;内方伯一也,陳、衛大而鄭小;外方伯一也,楚大而吳小;内卒正一也,曹、莒、邾大而滕、薛小;王後一也,宋大而杞小。
于同之中又有異焉,大小之中,又各分細例,詳見各條之下。
夏,六月,公孫敖會宋公、陳侯、鄭伯、晉士穀盟于垂斂。
扈之盟不敘不名,此何以敘、名?垂斂遠而扈近也。
七年會盟扈,不序、名。
扈,晉邑。
晉君不出而使大夫會,非之也。
此遠猶可。
言不敘衛者,此爲討衛會也。
疏士穀九年見殺,此亦先見也。
伯者,大夫始專會盟,至襄三年,而諸侯失政矣。
不日者,以臣會君,不以信許之,疾始之義也。
自十有二月不雨,至于秋七月。
據僖公,則當言春王正月不雨、夏四月不雨、秋八月雨。
疏夏侯勝曰:天久陰不雨,臣下有謀上者。
文公之篇末不雨者三,卒緻仲遂逆謀,嗣子遭禍,此其效也。
沛然自大,躋僖公主,大夫始專事。
何以書?記異也。
不爲災矣。
大旱以災書,此亦旱也,久不雨,知爲旱。
曷爲以異書?旱災必有傷。
大旱之日短不及此八月之久。
而雲災,《經》書飢、旱。
故以災書;書旱。
此不雨之日長而無災,《經》不雨,不見災文。
故以異書也。
故師以此歸入異例,不爲災矣。
《傳》與僖公事皆以爲異,《穀梁》以此與僖相起,以見其憂民與無志于民。
八月,丁卯,大事于大廟,躋僖公。
《五行志》:「先是,僖公薨,十六月乃作主,後六月,又吉禘于大廟而緻僖公,《春秋》譏之。
《經》曰:『大事于大廟,躋僖公。
』」疏案:禮家以祫與禘爲重祭,説《公羊》者用之,亦以禘祫對言,不知《公羊》、《經》之所謂禘皆時祭,非大祭之名;祫亦與犆對文,皆非不王不禘之禘。
大事者何?據與有事異。
大祫也。
祫中之大者,故加大。
大祫者何?祫爲合祭,又加大,其禮爲重。
合祭也。
與特祫同。
《王制》禮:「諸侯一犆一祫。
」祫非祭名,特爲合祭之名耳,後人誤以祫爲大祭也,不知四時祭有祫者,于大廟行之;未毀廟之主升而合食,毀廟之主不至一層。
故解大事、有事不同也。
其合祭奈何?問其加大之義。
毀廟之主陳于太祖,此大祫乃行之,《經》故加大。
未毀廟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
未毀合食乃祫祭之常禮,《經》書「有事于太廟」是。
五年而再殷祭,《王制》天子四祭、時祭皆祫,諸侯則一祫一犆,此《經》「有事」之禮。
此五年再行,當是時祭外于閏年行之。
大祫者,時祭祫特之外更爲重禮,《王制》不言其事。
此禮每閏年一舉行,天子之小祫則一年四行,諸侯之小祫亦踰年一行,與五年再舉之禮不同。
疏祭祀之禮,諸經所説各異,莫能折中,蓋祭祀典禮繁重,名目注衆多,諸經傳記不能詳舉,各言一端。
必須會萃乃成。
先師抱殘守缺,各據所聞,凡所不傳,斥爲異説,故多齟齬。
今立隱見、參差二例,以彙集異同。
祭有五年再舉、三年一舉者,大祫是也;有一年四舉者,時祭是也;有一月一日之獻,日祭月享是也。
此皆宗廟之禮,惟古多同名異實,以緻紛紜。
今以實禮爲主,不拘其名,舉衆説而通之,乃成全美也。
躋者何?據下言從祀。
升也。
但言僖公從下升上。
何言乎升僖公?從祀言先公,不目僖公。
譏。
目僖以譏之。
何譏爾?逆祀也。
據下從祀先公知逆。
其逆祀奈何?先禰而後祖也。
疏《魯語》曰:「夏父弗忌爲宗伯,蒸,將躋僖公。
宗有司曰:『非昭穆也。
』曰:『我爲宗伯,明者爲昭,其次爲穆,何常之有!』有司曰:『夫宗廟之有昭穆也,以次世之長幼,而等胄之親疎也。
夫祀,昭孝也,各緻齊敬于其皇祖,昭孝之至也。
故工史書世,宗祝書昭穆,猶恐其踰也。
今將先明而後祖,自玄王以及主癸莫若湯,自稷以及王季莫若文、武;商、周之烝也,未嘗躋湯與文、武,爲不踰也。
魯未若商、周而改其常,無乃不可乎?』弗聽,遂躋之。
展禽曰:『夏父弗忌必有殃。
夫宗有司之言順矣,僖又未有明焉。
犯順不祥,以逆訓民,亦注不祥,易神之班亦不祥注,不明而躋之亦不祥。
犯鬼道二,犯人道二,能無殃乎!』侍者曰:『若有殃,焉在?抑刑戮也?其夭劄也?』曰:『未可知也。
若血氣強固,將壽寵得沒。
雖壽而沒,不爲無殃。
』既其葬也,焚,煙徹于上。
」 冬,晉人、宋人、陳人、鄭人伐秦。
□□與三國以伐秦見餘□□《經》□記侵伐,亦如今西國戰事交鄰自強有道。
周書别有史記。
記興亡者,史學也,《傳》不盡詳。
當引古籍,取近事,相比見例者也。
公子遂如齊納幣。
禮也。
納幣,卿將事。
納幣不書,此何以書?譏。
直書其事而義見。
何譏爾?納幣,禮。
譏喪娶也。
因喪乃譏。
娶在三年之外,四年乃逆婦姜。
則何譏乎喪娶?娶時已出喪。
三年之内不圖婚。
娶雖晚,媒妁徵聘則在喪中。
吉禘于莊公,譏。
然則曷爲不於祭焉譏?謂吉禘譏,僖八月大事大廟亦喪祭,何不著吉譏之。
三年之恩疾矣,非虛加之也,以人心爲皆有之。
三年之喪順人情而立。
以人心爲皆有之,則曷爲獨於娶焉譏?下譏祭專重于娶。
娶者大吉也,非常吉也。
祭猶可,娶則不可。
其爲吉者主于己,謂娶妻圖婚事無别解,專由公定,可以自由。
以爲有人心焉者,則宜于此焉變矣。
説詳董子。
三年 春,王正月,叔孫得臣會晉人、宋人、陳人、衛人、鄭人伐沈。
沈潰。
此皆大夫也,何以不敘?惡大夫之專兵也。
至于陽父始言者,存其政于諸侯也。
沈者何?豫州國也,從楚,故伐之也。
此已得衛,從楚者蔡、許而已。
疏陳爲豫州方伯,沈在其州,何以不使陳主之?二伯得主天下兵也。
夏,五月,王子虎卒。
《春秋》諸侯大夫絶不一卒,不因事而變其例,至于王臣三記卒。
王臣尊與諸侯同,例得卒者也;例本得卒,不全卒而卒此三人,各有細例以説之可也。
若以本不得卒,因事乃卒之,則非矣。
此與記災、小國大夫,舊説多誤,當以尊卑爲定者也。
王子虎者何?據天子大夫不名。
天子之大夫也。
名者卒,從正也。
諸侯猶名之,則王臣自不能不名。
王子如公子,亦從大夫例。
外大夫不卒,外讀如外州之外,外州大夫通不卒。
此何以卒?問所以書之意。
新使乎我也。
言因天王新命叔服毛伯來會葬錫命,故亦卒虎,非定以虎爲叔服。
疏此當爲細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