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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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臣不卒者多,獨卒此者,因有新使」。
王臣不盡卒,此卒者爲王子猛也,以起書王子猛卒之爲臣下辭,不與其當未踰年君也。
秦人伐晉。
方伯不言伐二伯,秦何以言伐晉?秦夷狄,故可言。
六伐四言人者,貶之也,不言秦伯者,皆從稱人見矣。
《補例》:秦居雍州,雍州何以不見小國?雍州者,王畿也。
畿内封國九十三,皆王臣,故不見外諸侯也。
周東遷,王臣已食東周田,何爲再以西周與之?《春秋》存西京,使秦爲天子留守。
不見小國,以爲天子返蹕,諸臣仍食其田也。
疏《秦本紀》:「秦穆公三十六年,復益厚孟明等,使將兵伐晉。
渡河焚舩,大敗晉人,取王官及鄗,以報殽之役。
晉人皆城守不敢出,穆公乃自茅注津渡河,封殽中屍,爲發喪,哭之三日,乃誓于軍。
君子聞之,皆爲垂涕,曰:『嗟乎!秦穆公之與人周也,卒得孟明視之慶。
』」 秋,楚人圍江。
大國乃言圍,楚彊,故有大國辭。
江者荊州國,一方伯楚,六卒正隨、江、黃、申、弦、麇是也。
《春秋》荊、梁、徐三州舉,正如今南美、非、澳三洲舉,後乃有國有君有小國,引而進之中國,成九州;亦如今引進西國,成大九州。
疏言圍者,滅之漸。
圍江者,閔江也。
雨于宋。
雨者何?據螽爲實物,不如霜雪,當先言螽。
死而墜也。
《左傳》作「墜而死也」,謂墜地皆死螽,與《傳》「死而墜」文異義同。
因其已死,故以雨先之。
何以書?死則非災。
記異也。
宋記異三,大國,又王後也。
外異不書?外當讀爲中外之外,謂凡外州國通不記災異耳。
此何以書?問此所以異于外者何在。
爲王者之後記異也。
宋爲王後,特異之。
冬,公如晉。
公何以如晉?朝二伯也。
天子二伯齊、晉,何以分?齊爲召公,主陜以西;晉爲周公,主陜以東也。
晉何以後見?陜以東諸侯皆後見也。
晉何以不記災?陜以東諸侯皆不記災也。
晉何以久伯?周公勞而召公逸也。
齊大夫有高子,晉何以無之?二公禮有隆殺也。
魯何以事晉?二公亦得通主天下也。
疏《魯世家》「文公三年朝晉襄公」,此從告廟記之也。
繫事者一見例。
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晉侯盟。
何以不地?在國也。
公如不繫事,此繫事者,一見例也。
疏此與盟于長樗同。
彼盟在外,此在國也。
晉陽處父帥師伐楚救江。
出陽處父,兼爲下殺見。
此伐楚也,其言救江何?救、急事,不當兩之,師又不通江。
爲諼也。
非正兵。
兵出于此,意别有在。
其爲諼奈何?疑以爲詐而譏之。
伐楚爲救江也。
由其救之善意。
不言救,則但言伐而已。
四年 春,公至自晉。
正月不存公者,内中國也。
公在晉不存,在楚則存者,内中國,外夷狄也。
疏此公如繫事而後盟,與來聘盟同,故以如晉緻。
夏,逆婦姜于齊。
其言婦姜者,有姑之辭,然則四世内娶矣。
《傳》言三世者,就見逆者言之。
疏按:三《傳》同以爲略傳。
高子以爲娶大夫,《穀梁》以爲注成禮于齊,《左氏》以爲卿未行,皆于《經》無明文,各以意爲説。
其言畧之,意則同也。
其謂之逆婦姜于齊何?不稱夫人,不言氏,不言逆者。
略之也。
何爲略之?三世内娶也。
何爲于始焉略之?疾始也。
《傳》以爲宋,今據《經》三言逆婦,移屬魯事。
高子曰:《孟子》「固哉高叟爲詩」,又,「以禹之聲尚文王之聲」,是經師兼通六藝矣。
「娶乎大夫者,略之也。
」按:此先師一家説,故出姓氏。
大夫卑,故略之,不如諸侯之禮。
疏按:高子,先秦以前先師,《人表》列之孟子後,董子已用其説。
狄侵齊。
疏狄者晉也,避二伯相伐,故託之於狄也。
秋,楚人滅江。
《春秋》亡國五十二:虞、虢、邢、鄅、溫、滑、戴、許、梁、巴、隗、麇、徐、沈、頓、胡、申、項、弦、譚、遂、宿、郭、萊、巢、州來、厲、舒、六、江、黃、蓼、舒、鳩、鄀、紀、成、極、蕭、州、穀、鄧、郜、盛、專、偪陽、陳、蔡、潞氏、陸渾戎、甲氏、留籲,備書以示戒,不能守其宗廟以事其先君,不知《春秋》之義者也。
《春秋》大則以王,小則以伯,亡國之戒莫不先見也。
不日者,遠國也。
按:在内州者月,遂、譚之類是也;在外州者時,隗、舒、江、黃是也。
惟間于中外之間者日,沈、頓、胡是也。
疏《楚世家》:「穆王三年滅江。
」 晉侯伐秦。
秦伐稱人,晉伐稱侯者,尊晉也。
以尊臨卑,所以惡秦也。
疏《晉世家》:「襄公五年,晉伐秦,取新城,報王官之役也。
」 衛侯使甯俞來聘。
記衛之使聘,明其爲方伯也。
出甯俞者,以見世卿之禍也。
疏言來聘者,明衛事晉,與楚絶也。
衛二言來聘。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
按:妾母在孫世不見,如見,當從母以子氏之例,卒亦當言「僖公風氏卒」。
以僖用緻夫人,故《經》書如夫人之儀,而特于外之,弗夫人見,其「秦人歸僖公成風之襚」是也。
《春秋》不能改實,而于别條起例,有如此者。
五年 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
王何以不稱天?以爲逆天也。
以待人妻之禮待人妾,以妾爲妻也。
不若于天,故去天也。
下去天者,以同一事也。
含者何?口實也。
説詳《白虎通義》。
其言歸含且賵何?言且爲異。
兼之。
二事,故言兼。
兼之,非禮也。
不言來,不及事也。
《穀梁》雲:「賵以早而含以晚。
」含與賵不一時,言「且」以譏之。
疏據含爲斂具,王使緻含,遠國多在已殯之後,本不以及事爲禮,然終不當以「兼」,使君子情稱文。
既已過時,則歸賵而已,可不須含也。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
九年秦人乃歸襚,故《傳》以爲兼,以爲僖公、成風兼襚。
成風者何?僖公之母也。
成者諡也。
子已立,得有諡。
王使召伯來會葬。
來會葬使人,禮也。
諸侯奔天子喪必親之,天子使人。
《穀梁傳》曰:「周人有喪,魯人亦有喪,周人弔,魯人不弔。
周人曰:『魯,吾臣也,使人可也。
』魯人曰:『周,吾君也,親之者也,使大夫則不可。
』故周人弔,魯人不弔。
」《補例》:王何以不稱天?不若于天也。
以待人妻待人妾,以爲逆天而行,故去天也。
會葬之禮于鄙上,譏其遲也。
已葬而後至,則葬時尚在鄙上,知不及期,先使人緻諡命,故葬稱成,有諡。
言此以譏其遲。
夏,公孫敖如晉。
記大夫之如晉,見文之不欲事齊也。
四年侵齊,與齊相仇。
秦人入鄀。
鄀者何?梁州國也。
楚避吳遷于鄀,别一地。
疏《左傳》雲:「鄀初叛楚即秦,又貳于楚。
夏,秦人入鄀。
」鄀在梁州,故秦入之。
蜀有若水,《世本》昌意之後降居若水,鄀即其後。
《秦本紀》:穆公卒,葬雍。
其太子罃注代立,是爲康公。
秋,楚人滅六。
《杞世家》:六,臯陶之後,《譜》不言,故不能詳其世家。
《補例》:六者何?徐州之國也。
滅六者,譏不事大以緻滅亡也。
疏《楚世家》:「穆王四年滅六、蓼。
六、蓼臯陶之後。
」《地理志注》「六安國」「六」下:「故國,臯陶後,偃姓,爲楚所滅注。
」 冬,十月,甲申,許男業卒。
許卒皆日,正也。
以許立小國諸侯日卒之準。
六年疏《年表》:秦穆公三十九年薨,殉葬以人從,死者百七十七注人,君子譏之,故不言卒。
按:《春秋》不書秦穆卒,三《傳》無説,文見《年表》,先師佚文也。
春,葬許僖公。
以許立小國諸侯時葬之準。
夏,季孫行父如陳。
如陳而又如晉,兼使也。
兼使何以不言遂?緻公命也。
疏二伯、方伯國多三年一聘,若專使則不給,故可以兼使。
禮不兼使者,謂有别事,遲早不同,不以一人兼二事;至于常聘,則不拘也。
上方譏兼事,此即明兼事,辨同異、明是非也。
秋,季孫行父如晉。
季孫何以如晉?爲視晉侯之疾也。
大國君有疾,使人視,禮也。
事大之禮,當使視疾。
疏此兼使也。
再出大夫,明兼使也。
兼使不言遂者,非君命也。
其人自主注其事,故曰大夫不遂。
去年入注聘,今又入聘,譏亟也。
八月,乙亥,晉侯讙卒。
疏《晉世家》:「襄公卒,太子夷臯少,晉人以難,故欲立長君。
趙盾曰:『立襄公弟雍。
好善而長,先君愛之,且近于秦,秦故好也。
立善則固,事長則順,奉愛則孝,結舊好則安。
』賈季曰:『不如其弟樂。
辰嬴嬖于二君,立其子,民必安之。
』趙盾曰:『辰嬴賤班在九人下注,其子何震之有?且爲二君嬖,淫也。
爲先君子,不能求大而出在小國,僻也。
母淫子僻,無威;陳小而遠,無援。
將何可乎?』使士會如秦逆公子雍,賈季亦使人召公子樂于陳。
趙盾廢賈季,以其殺陽處父。
十月,葬襄公。
十一月,賈季奔狄。
」 冬,十月,公子遂如晉,葬晉襄公。
天子九月而葬,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士庶逾月而葬,禮也。
取卒之月加于如上,見以葬如也。
文世方伯以上國通不葬,惟一葬晉何?以無時,大國葬也。
月在如上者,此同月也。
大國正例日,月者二月葬,譏不及禮。
疏《晉世家》:「十月,葬襄公。
」如晉會葬,事二伯之禮。
事二伯必會葬,不會葬者,諱也。
有所起。
晉殺其大夫陽處父。
此譏處父剛愎,取殺身之禍也,《補例》:此射姑殺,歸其罪于君者,兩下相殺,不志于《春秋》也。
疏據《世家》、《左氏》,殺在葬前,此敘在葬後者,殺、奔連文,以見射姑殺之也。
晉狐射姑出奔狄。
殺陽處父後出奔,起非晉殺。
射姑注,狐偃之子。
狐氏止于此。
晉殺其大夫陽處父,則狐射姑曷爲出奔?據狐射姑非黨,又非兩下相殺辭。
射姑殺也。
據史文而知,非推例得之。
射姑殺則其稱國以殺何?兩下相殺,微者稱人,尊則出殺者名氏。
君漏言也。
其漏言奈何?君將使射姑將,事在文六年。
陽處父諫曰:「射姑民衆不悅,不可使將。
」于是廢將。
陽處父出,射姑入,君謂射姑曰:「陽處父言曰:『射姑民衆不悅,不可使將。
』」射姑怒,出刺陽處父于朝而走。
《傳》終言之,事不在一時。
刺即殺,走謂出奔也。
《補例》:殺大夫何爲或言大夫、或不言大夫?不言大夫者,討賊之辭也,言大夫專殺大夫之辭也。
何以言狄?言奔者,真狄也。
逃難于狄,赤狄之類。
閏月不告月,猶朝于廟。
《春秋》閏月皆在十二月之後,故但言閏月,不復别之。
疏周閏月據中氣,不皆在歲末,《春秋》改制,乃以歸之歲末羣月之後,《周禮》所謂終月,《左傳》謂歸餘于終,是也。
此制至今尚未遵行。
不告月者何?據禮,告朔不告月。
不告朔也。
據言閏月知告月即告朔。
疏《異義》:「閏月不以朝者,歲遣大臣之京師,受十二月之正,還藏于太廟。
月旦朝廟存神,有司因告曰:『今月當行某正注。
』至于閏月分之朔,無正,故不以朝。
《經》書閏月朝廟者,譏之。
」曷爲不告朔?不下當有言字。
閏亦有朔也。
天無是月也。
天十二次二十四中氣,無十三,《月令》隻十二。
或有或無,非四時一定之月。
閏月矣,歲星一周,因取月圓缺立閏月。
今泰西尚用閏日法。
何以謂之天無是月?月一週,禮亦謂之月數之奇零,然終不得謂之非月。
非常月也。
一年十二月,頒十二次朔。
至于閏,則在年終,無政可頒,故不告朔,如此是月者然。
猶者何?通可以已也。
《異義》:「《公羊》説:每月告朔朝廟,至于閏月不以朝者,閏者,殘聚注餘分之月注,無正,故不以朝。
《經》書閏月猶朝廟,譏之。
」疏聖人生知安行,閏月法早定二千年前。
泰西閏日法全失月體,或乃以西曆勝中曆,誤矣。
七年疏《年表》:晉靈公夷臯元年,趙盾專政。
秦康公罃注元年。
春,公伐邾婁。
六言公伐邾婁,譏其亟也。
直録其事,譏邾婁之不事大而内之,惡亟矣,故下避取。
不言其爲内,諱深矣。
疏季氏伐顓臾,孔子譏之。
邾婁與魯近,乃伐取不已,罪惡見矣。
三月,甲戌,取須朐。
三伐取邑,惡内也。
此再取也。
取邑不日,此何以日?據僖取須朐不日。
内辭也,爲内諱。
使若他人然。
如滅項之比。
以爲他人取之,非魯,故出日月以見其事。
《補例》:已取須朐矣,曷爲再言取邾婁?伐取之也。
曷爲不言邾婁之伐、圍?見者不復見也。
因齊取,知邾婁伐取。
遂城郚。
齊邑也。
其言城何?取之齊也。
何爲不言伐齊取郚?方深其怨于邾婁,又啟釁于齊,所以緻下伐也。
我有自取之道,故不言伐取,亦不言齊伐也。
爲内諱其事,使若内自城,不爲注狄伐者然。
疏齊邑,遷紀因取邾邑,并取郚。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
宋何以三世不葬?三世無大夫也。
葬者臣子之事,不葬者無臣子之辭。
故賊不討不葬,以爲無臣子也。
不日者,不正也。
立君以嫡,得命爲正,非嫡得命爲不正。
世子不得命,猶以不正言之,蒯瞶是也。
不葬者,危之也。
嗣子弱,權下移,卒有弑亂之禍。
疏《宋世家》:「十七年,成公卒,成公弟禦殺太子及大司馬公孫固,而自立爲君。
宋人共弑君禦,而立成公少子杵臼,是爲昭公。
昭公四年,宋敗長狄緣斯于長邱。
」 宋人殺其大夫。
宋殺大夫不名,與曹殺大夫不名比,一尊一卑皆不名。
若方伯大夫,無不名者矣。
疏《左傳》以爲穆襄之族帥國人攻公,殺公孫固、公孫鄭于公宮,非其罪。
何以不名?宋三世無大夫,宋殺大夫何以不名?言大夫而不名,非大夫也。
方伯之大夫乃名。
王後于其國用天子禮樂,其臣尊于列國,故不名也,方伯則皆名矣。
曹何以不名?微也。
尊卑俱不名也,以見非大夫。
而言大夫者不名,主書者何以明尊卑也。
三世内娶也。
内娶婦于魯,僖篇「蕩伯姬來逆婦」。
下言宋殺大夫不名,已據三世爲説,專爲蕩氏立此專説。
下蕩意諸來奔,殺蕩山,專爲蕩氏事。
據《左傳》,此殺乃固、鄭。
蓋後師推此小例以遍説魯事。
戊子,晉人及秦人戰于令狐。
晉先眛以師奔秦。
《穀》、《左》無以師字。
疏《晉世家》:「靈公元年四月,秦康公曰:『晉文公之入無衛,故有呂、郤之患。
』乃多與公子雍衛。
太子母繆嬴日夜抱太子以號泣于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嗣而外求君,將安置此?』出朝,則抱以適趙盾所,曰:『先君奉此子而屬之子,曰:「此子才,吾受其賜;不才,吾怨子。
」今君卒,言猶在耳而棄之,若何?』趙盾與諸大夫皆患穆嬴,且畏誅,乃背所迎,而立太子夷臯。
是爲靈公。
發兵以距秦送公子雍者。
趙盾爲將往擊,秦敗之令狐。
先蔑、隨會亡奔秦。
」 此偏戰也,以結日而戰。
何以不言師敗績?據《左氏》「敗秦師于令狐」。
敵也。
謂晉秦戰互有勝敗,略之不言。
此與十四年《傳》同。
此晉先眛也,據《左氏》,文時趙盾將中軍,而先蔑將下軍,故弟子據以爲説,以爲非其尊也。
其稱人何?不惟趙盾不當稱人,即先蔑亦非尊。
貶。
師以稱人爲貶趙盾耳。
舊説誤以《傳》之晉人即先眛,奔、戰爲一人。
考《左傳》説,戰者爲趙盾;先眛雖有軍位,已先在秦,人當以趙盾爲主,不當主先蔑也。
曷爲貶?曷爲貶趙盾。
外也。
太子在而外求君。
其外奈何?其外爲何事。
以師外也。
本求君于秦,因内變而以敗之,首尾兩失。
何以不言出?此乃問先蔑之事。
遂在外也。
先蔑受命逆公子雍,從師而奔,故不言出。
疏按:三《傳》大事無不相同,此亦大事也,何以獨異?且晉已勝,先蔑爲主將,何以反奔秦?《史記》以上古書皆同《左傳》,則《左傳》事不誤可知。
考《左傳》,先蔑奉使于秦,乃起師禦秦則序先蔑將下軍,是先蔑雖不在師,其佐貳實從師、當戰事。
雖潛師事起倉卒,然敗後則先蔑當歸晉,《穀梁》以逃軍譏之,《公羊》以稱人爲先蔑,皆從《左傳》先蔑將下軍之文而起。
至于《公》、《穀》皆雲不
王臣不盡卒,此卒者爲王子猛也,以起書王子猛卒之爲臣下辭,不與其當未踰年君也。
秦人伐晉。
方伯不言伐二伯,秦何以言伐晉?秦夷狄,故可言。
六伐四言人者,貶之也,不言秦伯者,皆從稱人見矣。
《補例》:秦居雍州,雍州何以不見小國?雍州者,王畿也。
畿内封國九十三,皆王臣,故不見外諸侯也。
周東遷,王臣已食東周田,何爲再以西周與之?《春秋》存西京,使秦爲天子留守。
不見小國,以爲天子返蹕,諸臣仍食其田也。
疏《秦本紀》:「秦穆公三十六年,復益厚孟明等,使將兵伐晉。
渡河焚舩,大敗晉人,取王官及鄗,以報殽之役。
晉人皆城守不敢出,穆公乃自茅注津渡河,封殽中屍,爲發喪,哭之三日,乃誓于軍。
君子聞之,皆爲垂涕,曰:『嗟乎!秦穆公之與人周也,卒得孟明視之慶。
』」 秋,楚人圍江。
大國乃言圍,楚彊,故有大國辭。
江者荊州國,一方伯楚,六卒正隨、江、黃、申、弦、麇是也。
《春秋》荊、梁、徐三州舉,正如今南美、非、澳三洲舉,後乃有國有君有小國,引而進之中國,成九州;亦如今引進西國,成大九州。
疏言圍者,滅之漸。
圍江者,閔江也。
雨于宋。
雨者何?據螽爲實物,不如霜雪,當先言螽。
死而墜也。
《左傳》作「墜而死也」,謂墜地皆死螽,與《傳》「死而墜」文異義同。
因其已死,故以雨先之。
何以書?死則非災。
記異也。
宋記異三,大國,又王後也。
外異不書?外當讀爲中外之外,謂凡外州國通不記災異耳。
此何以書?問此所以異于外者何在。
爲王者之後記異也。
宋爲王後,特異之。
冬,公如晉。
公何以如晉?朝二伯也。
天子二伯齊、晉,何以分?齊爲召公,主陜以西;晉爲周公,主陜以東也。
晉何以後見?陜以東諸侯皆後見也。
晉何以不記災?陜以東諸侯皆不記災也。
晉何以久伯?周公勞而召公逸也。
齊大夫有高子,晉何以無之?二公禮有隆殺也。
魯何以事晉?二公亦得通主天下也。
疏《魯世家》「文公三年朝晉襄公」,此從告廟記之也。
繫事者一見例。
十有二月,己巳,公及晉侯盟。
何以不地?在國也。
公如不繫事,此繫事者,一見例也。
疏此與盟于長樗同。
彼盟在外,此在國也。
晉陽處父帥師伐楚救江。
出陽處父,兼爲下殺見。
此伐楚也,其言救江何?救、急事,不當兩之,師又不通江。
爲諼也。
非正兵。
兵出于此,意别有在。
其爲諼奈何?疑以爲詐而譏之。
伐楚爲救江也。
由其救之善意。
不言救,則但言伐而已。
四年 春,公至自晉。
正月不存公者,内中國也。
公在晉不存,在楚則存者,内中國,外夷狄也。
疏此公如繫事而後盟,與來聘盟同,故以如晉緻。
夏,逆婦姜于齊。
其言婦姜者,有姑之辭,然則四世内娶矣。
《傳》言三世者,就見逆者言之。
疏按:三《傳》同以爲略傳。
高子以爲娶大夫,《穀梁》以爲注成禮于齊,《左氏》以爲卿未行,皆于《經》無明文,各以意爲説。
其言畧之,意則同也。
其謂之逆婦姜于齊何?不稱夫人,不言氏,不言逆者。
略之也。
何爲略之?三世内娶也。
何爲于始焉略之?疾始也。
《傳》以爲宋,今據《經》三言逆婦,移屬魯事。
高子曰:《孟子》「固哉高叟爲詩」,又,「以禹之聲尚文王之聲」,是經師兼通六藝矣。
「娶乎大夫者,略之也。
」按:此先師一家説,故出姓氏。
大夫卑,故略之,不如諸侯之禮。
疏按:高子,先秦以前先師,《人表》列之孟子後,董子已用其説。
狄侵齊。
疏狄者晉也,避二伯相伐,故託之於狄也。
秋,楚人滅江。
《春秋》亡國五十二:虞、虢、邢、鄅、溫、滑、戴、許、梁、巴、隗、麇、徐、沈、頓、胡、申、項、弦、譚、遂、宿、郭、萊、巢、州來、厲、舒、六、江、黃、蓼、舒、鳩、鄀、紀、成、極、蕭、州、穀、鄧、郜、盛、專、偪陽、陳、蔡、潞氏、陸渾戎、甲氏、留籲,備書以示戒,不能守其宗廟以事其先君,不知《春秋》之義者也。
《春秋》大則以王,小則以伯,亡國之戒莫不先見也。
不日者,遠國也。
按:在内州者月,遂、譚之類是也;在外州者時,隗、舒、江、黃是也。
惟間于中外之間者日,沈、頓、胡是也。
疏《楚世家》:「穆王三年滅江。
」 晉侯伐秦。
秦伐稱人,晉伐稱侯者,尊晉也。
以尊臨卑,所以惡秦也。
疏《晉世家》:「襄公五年,晉伐秦,取新城,報王官之役也。
」 衛侯使甯俞來聘。
記衛之使聘,明其爲方伯也。
出甯俞者,以見世卿之禍也。
疏言來聘者,明衛事晉,與楚絶也。
衛二言來聘。
冬,十有一月,壬寅,夫人風氏薨。
按:妾母在孫世不見,如見,當從母以子氏之例,卒亦當言「僖公風氏卒」。
以僖用緻夫人,故《經》書如夫人之儀,而特于外之,弗夫人見,其「秦人歸僖公成風之襚」是也。
《春秋》不能改實,而于别條起例,有如此者。
五年 春,王正月,王使榮叔歸含且賵。
王何以不稱天?以爲逆天也。
以待人妻之禮待人妾,以妾爲妻也。
不若于天,故去天也。
下去天者,以同一事也。
含者何?口實也。
説詳《白虎通義》。
其言歸含且賵何?言且爲異。
兼之。
二事,故言兼。
兼之,非禮也。
不言來,不及事也。
《穀梁》雲:「賵以早而含以晚。
」含與賵不一時,言「且」以譏之。
疏據含爲斂具,王使緻含,遠國多在已殯之後,本不以及事爲禮,然終不當以「兼」,使君子情稱文。
既已過時,則歸賵而已,可不須含也。
三月,辛亥,葬我小君成風。
九年秦人乃歸襚,故《傳》以爲兼,以爲僖公、成風兼襚。
成風者何?僖公之母也。
成者諡也。
子已立,得有諡。
王使召伯來會葬。
來會葬使人,禮也。
諸侯奔天子喪必親之,天子使人。
《穀梁傳》曰:「周人有喪,魯人亦有喪,周人弔,魯人不弔。
周人曰:『魯,吾臣也,使人可也。
』魯人曰:『周,吾君也,親之者也,使大夫則不可。
』故周人弔,魯人不弔。
」《補例》:王何以不稱天?不若于天也。
以待人妻待人妾,以爲逆天而行,故去天也。
會葬之禮于鄙上,譏其遲也。
已葬而後至,則葬時尚在鄙上,知不及期,先使人緻諡命,故葬稱成,有諡。
言此以譏其遲。
夏,公孫敖如晉。
記大夫之如晉,見文之不欲事齊也。
四年侵齊,與齊相仇。
秦人入鄀。
鄀者何?梁州國也。
楚避吳遷于鄀,别一地。
疏《左傳》雲:「鄀初叛楚即秦,又貳于楚。
夏,秦人入鄀。
」鄀在梁州,故秦入之。
蜀有若水,《世本》昌意之後降居若水,鄀即其後。
《秦本紀》:穆公卒,葬雍。
其太子罃注代立,是爲康公。
秋,楚人滅六。
《杞世家》:六,臯陶之後,《譜》不言,故不能詳其世家。
《補例》:六者何?徐州之國也。
滅六者,譏不事大以緻滅亡也。
疏《楚世家》:「穆王四年滅六、蓼。
六、蓼臯陶之後。
」《地理志注》「六安國」「六」下:「故國,臯陶後,偃姓,爲楚所滅注。
」 冬,十月,甲申,許男業卒。
許卒皆日,正也。
以許立小國諸侯日卒之準。
六年疏《年表》:秦穆公三十九年薨,殉葬以人從,死者百七十七注人,君子譏之,故不言卒。
按:《春秋》不書秦穆卒,三《傳》無説,文見《年表》,先師佚文也。
春,葬許僖公。
以許立小國諸侯時葬之準。
夏,季孫行父如陳。
如陳而又如晉,兼使也。
兼使何以不言遂?緻公命也。
疏二伯、方伯國多三年一聘,若專使則不給,故可以兼使。
禮不兼使者,謂有别事,遲早不同,不以一人兼二事;至于常聘,則不拘也。
上方譏兼事,此即明兼事,辨同異、明是非也。
秋,季孫行父如晉。
季孫何以如晉?爲視晉侯之疾也。
大國君有疾,使人視,禮也。
事大之禮,當使視疾。
疏此兼使也。
再出大夫,明兼使也。
兼使不言遂者,非君命也。
其人自主注其事,故曰大夫不遂。
去年入注聘,今又入聘,譏亟也。
八月,乙亥,晉侯讙卒。
疏《晉世家》:「襄公卒,太子夷臯少,晉人以難,故欲立長君。
趙盾曰:『立襄公弟雍。
好善而長,先君愛之,且近于秦,秦故好也。
立善則固,事長則順,奉愛則孝,結舊好則安。
』賈季曰:『不如其弟樂。
辰嬴嬖于二君,立其子,民必安之。
』趙盾曰:『辰嬴賤班在九人下注,其子何震之有?且爲二君嬖,淫也。
爲先君子,不能求大而出在小國,僻也。
母淫子僻,無威;陳小而遠,無援。
將何可乎?』使士會如秦逆公子雍,賈季亦使人召公子樂于陳。
趙盾廢賈季,以其殺陽處父。
十月,葬襄公。
十一月,賈季奔狄。
」 冬,十月,公子遂如晉,葬晉襄公。
天子九月而葬,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士庶逾月而葬,禮也。
取卒之月加于如上,見以葬如也。
文世方伯以上國通不葬,惟一葬晉何?以無時,大國葬也。
月在如上者,此同月也。
大國正例日,月者二月葬,譏不及禮。
疏《晉世家》:「十月,葬襄公。
」如晉會葬,事二伯之禮。
事二伯必會葬,不會葬者,諱也。
有所起。
晉殺其大夫陽處父。
此譏處父剛愎,取殺身之禍也,《補例》:此射姑殺,歸其罪于君者,兩下相殺,不志于《春秋》也。
疏據《世家》、《左氏》,殺在葬前,此敘在葬後者,殺、奔連文,以見射姑殺之也。
晉狐射姑出奔狄。
殺陽處父後出奔,起非晉殺。
射姑注,狐偃之子。
狐氏止于此。
晉殺其大夫陽處父,則狐射姑曷爲出奔?據狐射姑非黨,又非兩下相殺辭。
射姑殺也。
據史文而知,非推例得之。
射姑殺則其稱國以殺何?兩下相殺,微者稱人,尊則出殺者名氏。
君漏言也。
其漏言奈何?君將使射姑將,事在文六年。
陽處父諫曰:「射姑民衆不悅,不可使將。
」于是廢將。
陽處父出,射姑入,君謂射姑曰:「陽處父言曰:『射姑民衆不悅,不可使將。
』」射姑怒,出刺陽處父于朝而走。
《傳》終言之,事不在一時。
刺即殺,走謂出奔也。
《補例》:殺大夫何爲或言大夫、或不言大夫?不言大夫者,討賊之辭也,言大夫專殺大夫之辭也。
何以言狄?言奔者,真狄也。
逃難于狄,赤狄之類。
閏月不告月,猶朝于廟。
《春秋》閏月皆在十二月之後,故但言閏月,不復别之。
疏周閏月據中氣,不皆在歲末,《春秋》改制,乃以歸之歲末羣月之後,《周禮》所謂終月,《左傳》謂歸餘于終,是也。
此制至今尚未遵行。
不告月者何?據禮,告朔不告月。
不告朔也。
據言閏月知告月即告朔。
疏《異義》:「閏月不以朝者,歲遣大臣之京師,受十二月之正,還藏于太廟。
月旦朝廟存神,有司因告曰:『今月當行某正注。
』至于閏月分之朔,無正,故不以朝。
《經》書閏月朝廟者,譏之。
」曷爲不告朔?不下當有言字。
閏亦有朔也。
天無是月也。
天十二次二十四中氣,無十三,《月令》隻十二。
或有或無,非四時一定之月。
閏月矣,歲星一周,因取月圓缺立閏月。
今泰西尚用閏日法。
何以謂之天無是月?月一週,禮亦謂之月數之奇零,然終不得謂之非月。
非常月也。
一年十二月,頒十二次朔。
至于閏,則在年終,無政可頒,故不告朔,如此是月者然。
猶者何?通可以已也。
《異義》:「《公羊》説:每月告朔朝廟,至于閏月不以朝者,閏者,殘聚注餘分之月注,無正,故不以朝。
《經》書閏月猶朝廟,譏之。
」疏聖人生知安行,閏月法早定二千年前。
泰西閏日法全失月體,或乃以西曆勝中曆,誤矣。
七年疏《年表》:晉靈公夷臯元年,趙盾專政。
秦康公罃注元年。
春,公伐邾婁。
六言公伐邾婁,譏其亟也。
直録其事,譏邾婁之不事大而内之,惡亟矣,故下避取。
不言其爲内,諱深矣。
疏季氏伐顓臾,孔子譏之。
邾婁與魯近,乃伐取不已,罪惡見矣。
三月,甲戌,取須朐。
三伐取邑,惡内也。
此再取也。
取邑不日,此何以日?據僖取須朐不日。
内辭也,爲内諱。
使若他人然。
如滅項之比。
以爲他人取之,非魯,故出日月以見其事。
《補例》:已取須朐矣,曷爲再言取邾婁?伐取之也。
曷爲不言邾婁之伐、圍?見者不復見也。
因齊取,知邾婁伐取。
遂城郚。
齊邑也。
其言城何?取之齊也。
何爲不言伐齊取郚?方深其怨于邾婁,又啟釁于齊,所以緻下伐也。
我有自取之道,故不言伐取,亦不言齊伐也。
爲内諱其事,使若内自城,不爲注狄伐者然。
疏齊邑,遷紀因取邾邑,并取郚。
夏,四月,宋公王臣卒。
宋何以三世不葬?三世無大夫也。
葬者臣子之事,不葬者無臣子之辭。
故賊不討不葬,以爲無臣子也。
不日者,不正也。
立君以嫡,得命爲正,非嫡得命爲不正。
世子不得命,猶以不正言之,蒯瞶是也。
不葬者,危之也。
嗣子弱,權下移,卒有弑亂之禍。
疏《宋世家》:「十七年,成公卒,成公弟禦殺太子及大司馬公孫固,而自立爲君。
宋人共弑君禦,而立成公少子杵臼,是爲昭公。
昭公四年,宋敗長狄緣斯于長邱。
」 宋人殺其大夫。
宋殺大夫不名,與曹殺大夫不名比,一尊一卑皆不名。
若方伯大夫,無不名者矣。
疏《左傳》以爲穆襄之族帥國人攻公,殺公孫固、公孫鄭于公宮,非其罪。
何以不名?宋三世無大夫,宋殺大夫何以不名?言大夫而不名,非大夫也。
方伯之大夫乃名。
王後于其國用天子禮樂,其臣尊于列國,故不名也,方伯則皆名矣。
曹何以不名?微也。
尊卑俱不名也,以見非大夫。
而言大夫者不名,主書者何以明尊卑也。
三世内娶也。
内娶婦于魯,僖篇「蕩伯姬來逆婦」。
下言宋殺大夫不名,已據三世爲説,專爲蕩氏立此專説。
下蕩意諸來奔,殺蕩山,專爲蕩氏事。
據《左傳》,此殺乃固、鄭。
蓋後師推此小例以遍説魯事。
戊子,晉人及秦人戰于令狐。
晉先眛以師奔秦。
《穀》、《左》無以師字。
疏《晉世家》:「靈公元年四月,秦康公曰:『晉文公之入無衛,故有呂、郤之患。
』乃多與公子雍衛。
太子母繆嬴日夜抱太子以號泣于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嗣而外求君,將安置此?』出朝,則抱以適趙盾所,曰:『先君奉此子而屬之子,曰:「此子才,吾受其賜;不才,吾怨子。
」今君卒,言猶在耳而棄之,若何?』趙盾與諸大夫皆患穆嬴,且畏誅,乃背所迎,而立太子夷臯。
是爲靈公。
發兵以距秦送公子雍者。
趙盾爲將往擊,秦敗之令狐。
先蔑、隨會亡奔秦。
」 此偏戰也,以結日而戰。
何以不言師敗績?據《左氏》「敗秦師于令狐」。
敵也。
謂晉秦戰互有勝敗,略之不言。
此與十四年《傳》同。
此晉先眛也,據《左氏》,文時趙盾將中軍,而先蔑將下軍,故弟子據以爲説,以爲非其尊也。
其稱人何?不惟趙盾不當稱人,即先蔑亦非尊。
貶。
師以稱人爲貶趙盾耳。
舊説誤以《傳》之晉人即先眛,奔、戰爲一人。
考《左傳》説,戰者爲趙盾;先眛雖有軍位,已先在秦,人當以趙盾爲主,不當主先蔑也。
曷爲貶?曷爲貶趙盾。
外也。
太子在而外求君。
其外奈何?其外爲何事。
以師外也。
本求君于秦,因内變而以敗之,首尾兩失。
何以不言出?此乃問先蔑之事。
遂在外也。
先蔑受命逆公子雍,從師而奔,故不言出。
疏按:三《傳》大事無不相同,此亦大事也,何以獨異?且晉已勝,先蔑爲主將,何以反奔秦?《史記》以上古書皆同《左傳》,則《左傳》事不誤可知。
考《左傳》,先蔑奉使于秦,乃起師禦秦則序先蔑將下軍,是先蔑雖不在師,其佐貳實從師、當戰事。
雖潛師事起倉卒,然敗後則先蔑當歸晉,《穀梁》以逃軍譏之,《公羊》以稱人爲先蔑,皆從《左傳》先蔑將下軍之文而起。
至于《公》、《穀》皆雲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