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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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伯以王命請于齊,齊人許之。
歸而道淫,齊怒,因而執之。
使初嫁于齊,當有歸文,單伯亦當言送也。
惡乎淫?淫乎子叔姬。
以同執知之。
然則曷爲不言齊人執單伯及子叔姬?同罪當連文以起之。
内辭也,使若異罪然。
不言及者,别異其事。
單伯見《經》久,何爲道淫?以字稱也,又一單伯也。
仍以字見,稱伯也。
道淫之人不可言,故託于單伯,以明監者之制也。
疏《左傳》詳子叔姬爲舍母事,而不詳道淫;二《傳》詳道淫事,而不詳爲舍母。
今合史記、通三《傳》乃明。
十有五年周匡王元年,齊懿公商人元年。
春,季孫行父如晉。
行父專行,政在大夫也。
有天王喪,不如京師而如晉,失正也。
疏《魯世家》:「十五年,季孫行父使于晉。
」《左傳》:「爲單伯與子叔姬故也。
」 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
華孫者,華耦也。
稱孫者,明爲督之孫也;稱司馬者,明鮑殺文公之司馬,而以司馬授孫也。
文公無大夫,此有大夫者,從鮑録之。
言來盟者,避使文也。
疏《左傳》:「公與之宴注,辭曰:『君之先臣督得罪于宋殤公,名在諸侯之策。
臣承其祀,其敢辱君!請承命于亞旅。
』」按:《左傳》所言即《經》稱華孫。
師説。
夏,曹伯來朝。
禮,天子無事,諸侯相朝。
天子有喪,諸侯相朝,惡之也。
疏于文世再言朝矣。
齊人歸公孫敖之喪。
大夫卒于外言歸,喪于竟内不言。
何以不言來?内辭也。
脅我而歸之,筍將而來也。
《左傳》雲:「齊人或爲孟氏謀,曰:『魯,爾親也,飾棺寘諸堂阜,魯必取之。
』從之。
卞人以告。
惠叔猶毀以爲請,立于朝以待命。
許之。
取而殯之。
齊人送之。
書曰:『齊人歸公孫敖之喪。
』爲孟氏,且國故也。
」 六月,辛醜朔,日有食之。
鼓用牲于社。
《年表》:「六月辛醜,日蝕。
」疏《左傳》以爲非禮,二《傳》同注。
用者,不宜用者也。
鼓以鼓兵,則牲可已矣。
單伯至自齊。
緻者,内臣例也。
疏《左傳》:書者,貴之也。
晉郤缺帥師伐蔡。
戊申,入蔡。
蔡篤心從楚,故諸侯共入之。
不敘諸侯會,不忍言也。
入不言伐,此舊傳文,言舉重也。
言入則可省伐。
此其言伐何?此一見例。
至之日也。
據日在入上。
兵至即入,故伐、入並舉。
其日何?據公子舍入陳日在上。
至之日也。
因以至之日入,故以日加于入上。
疏《左傳》:「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還。
凡勝國,曰滅之;獲大城焉,曰入之。
」 秋,齊人侵我西鄙。
其言人,微之也。
疏鄙,邊遠屬地。
春秋時諸國亦如今西人,皆有屬地。
季孫行父如晉。
行父,執政者也。
如晉者,文不事齊也。
以此如晉,見下之如齊也。
冬,十有一月,諸侯盟于扈。
《左傳》:「諸侯盟于扈,無能爲故也。
凡諸侯會,公不與,不書,諱君惡也。
與而不書,後也。
」其曰諸侯,略之也。
蓋諸侯會趙盾于扈,公不在,故更略之。
不言大夫,異行父,惡君臣錯盟也。
不日者,惡盟,略之也,若以爲外盟也。
疏扈者何?晉邑也。
諸侯同盟于扈,行父往會之;殊會行父,别異大夫與諸侯也。
諸侯者,新城之諸侯也。
不敘者,已見,從略。
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
女子以夫爲家,故嫁曰于歸。
出則絶于夫家,以母家爲家,故曰來歸。
《左傳》:「齊人來歸子叔姬,淫注故也。
」 其言來何?據上出齊人,當言以來。
出者,但自言來歸。
閔之也。
以歸則爲罪辭。
此如出文,猶雲不得于夫家耳。
此有罪,何閔爾?父母之于子,雖有罪,猶若其不欲服罪然。
義詳《解詁》。
齊侯侵我西鄙。
齊之侵我亟矣,何以無報伐之師?託之于狄,故文世不言伐侵齊也。
疏《左傳》:「謂諸侯不能也。
」 遂伐曹,入其郛。
曹在我西。
遂者繼事,不得志于我,移兵伐曹,入其郛也。
疏《左傳》:「討其來朝也。
」 郛者何?恢郭也。
據内言城、郛,此加其。
入郛書乎?曰:「不書。
」外惟入國乃書,入郛小,不書。
入郛不書,此何以書?特書,必有所見。
動我也。
因侵我,移而伐曹。
入郛,如入我郛者然,故動我。
動我者何?内辭也,其實我動焉爾。
義詳《解詁》。
十有六年 春,季孫行父會齊侯于陽穀,齊侯弗及盟。
文公不事齊,故見拒于齊。
疏《左傳》:「公有疾,使季文子會齊侯于陽穀。
請盟,齊侯不肯,曰:『請俟君閒。
』」 其言弗及盟何?據弗及内辭,外言不見公。
不見與盟也。
弗者内辭,齊得内辭,見我之失,行父執政。
不得盟者,不與我平也。
夏,五月,公四不視朔。
舉數不過三,四蔔爲失禮。
言四蔔,譏之也。
因其有疾,故以四數起之。
疏《左傳》史例言公舉必書,不知者誤以爲《經》例,使《經》例如此,則視朔當書,無或遺漏,而不視朔則公不舉,不當書矣。
可知乃《傳》明史例,與《經》異,非以爲《經》例如此。
公曷爲四不視朔?公有疾也。
以書公之有疾。
疏《左傳》:「公四不視朔,疾也。
」何言乎公有疾不視朔?有疾不視朔,此常事,不必書。
自是公無疾不視朔也。
然則曷爲不言公無疾不視朔?有疾猶可言也,但言四有疾辭。
無疾不可言也。
故以四止。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齊侯盟于犀丘。
犀丘,《穀梁》作師丘,《左傳》作郪丘。
疏大夫盟例日。
見公子遂者,起下弑也。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
毀泉臺。
泉臺者何?郎臺也。
即莊築于郎者。
郎臺則曷爲謂之泉臺?前後異稱。
未成,爲郎臺;但以地目之,爲築于郎。
既成,爲泉臺。
毀泉臺何以書?譏。
何譏爾?築之譏,毀之譏。
先祖爲之,己毀之,不如勿居而已矣。
《穀梁》居作「處」。
楚人、秦人、巴人滅庸。
巴者何?梁州卒正也。
庸者何?梁州卒正也。
楚、秦合兵以滅庸者,梁在荊、雍之間也。
滅國多矣,此何以書?收南服,立梁州也。
此皆夷狄也,何爲以中國待之?用夏變夷,合于中國則中國之也。
何以不見夷狄國?新建州,待之,略。
疏《年表》:「楚滅庸。
」 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處臼。
《左傳》:「書曰:『宋人弑其君杵臼』,君無道也。
」此鮑弑也,何爲不言鮑?以一國之人皆從鮑也。
明與前殺大夫稱人同也。
文公弱,不勝君道,不能庇其臣子,至于殺身,故特筆書以明之。
疏《宋世家》:「昭公出獵,夫人王姬使衛伯攻殺昭公杵臼,弟鮑革立,是爲文公。
」 弑君者曷爲或稱名稱名謂當國不氏者,州籲、無知及禦者萬辟氏督是也。
氏,名、氏並見,如裡克、趙盾。
或不稱名氏?有稱人稱國二例。
大夫弑君稱名氏,大夫有大國小國之分,大國大夫稱名氏爲正例。
賤者窮諸人。
賤者衆辭,大國稱人,則爲衆討之辭。
是君無道稱國不稱人,無道之尤,稱閽、盜殺者,純其君臣之辭。
疏小國無大夫,故會盟以稱人爲正辭。
故小國弑君不稱名氏稱人,莒人弑其君是也。
小國以稱人爲衆辭。
二句弑君之例。
大夫相殺此以下大夫相殺例。
稱人,大夫相殺以稱人爲正辭。
如討賊之衛人,齊人殺州籲、無知是也。
賤者窮諸盜。
如盜殺衛侯之兄輒是也。
小國無大夫殺、盜殺之文。
十有七年《年表》:宋文公鮑元年。
昭公弟晉率注諸侯伐我。
春,晉人、衛人、陳人、鄭人伐宋。
事詳《晉語》、《世家》。
疏此討弑者,曷爲稱人?不能正其罪也。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聖姜。
聖,諡也。
九月乃葬,過時也。
疏聖,《左》、《穀》作「聲」。
聖姜者何?文公之母也。
僖公之夫人。
書此以見三世内娶于齊也。
齊侯伐我西鄙。
用兵不已,失衆無道,此弑之先見也。
疏言齊伐北鄙,復言西鄙何?齊地包我西北也。
六月,癸未,公及齊侯盟于穀。
盟者,公始與齊通也。
因伐而盟。
出穀者,避城下之盟也。
諸侯會于扈。
言諸侯者,公不在之辭也。
疏扈者何?晉邑也。
此大會,曷爲不敘?畧之也。
曷爲畧之?不能討賊。
一年之内,齊、魯、莒三弑君,二伯之恥,故不敘以爲之病也。
秋,公至自穀。
穀者何?邑也。
緻穀,明扈會公不在也。
冬,公子遂如齊。
以前有犀丘之盟。
結齊謀弑也。
目遂之如齊,弑君之先見也。
疏《左傳》:「襄仲如齊,拜穀之盟。
」 十有八年 春,王二月,丁醜,公薨于臺下。
《繁露》:「文公不能服喪,不時奉祭,三年又以喪娶,娶于注大夫,以卑宗廟;亂其羣祖,以逆先公。
小善無一,而大惡四五,故諸侯弗與會,大夫弗爲使,是惡惡之徵,不臣之效也。
出侮于外,入奪于内,無位之君也。
孔子曰:『政逮于大夫四世矣。
』蓋文公以來之謂也。
」 秦伯罃卒。
疏罃者何?康公也。
至此始卒者,進小夷也。
秦何以稱伯?天子之大夫也。
周都西京,《春秋》存之,如王巡狩在外,秦以卿士留守者,故與鄭同稱伯。
一守一從,皆外伯也。
夏,五月,戊戌,齊人弑其君商人。
惠公,桓公子也。
其母衛女,曰少衛姬。
辟齊亂,故在衛。
弑舍而立,四年遇弑。
按:不葬者,賊未討。
疏商人弑君,賊未討,此何不以討賊之辭言之?其已君之,《春秋》以正治亂,不以亂治亂。
亂賊之臣子仍以臣子之道治之,所以嚴君臣之義也。
六月,癸醜,葬我君文公。
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
何爲同行?同謀也。
同謀者何?謀殺赤而立宣也,齊主立宣,故宣獨事齊也。
《左傳》:「襄仲、莊叔如齊,惠公立故,且拜葬也。
」 冬,十月,子卒。
班氏曰:「既葬稱子。
」子即尊之漸也。
疏《魯世家》:「冬十月,襄仲弑注子惡及視,而立俀。
是爲宣公。
」 子卒者孰謂?據不名不日。
謂子赤也。
以既葬稱子。
疏説《春秋》以詳事實。
先師以子爲赤,與《左》、《史》諸書皆同。
或乃以爲不當言赤,並先師之説事實者,亦欲滅其跡過也。
何以不日?隱之也。
《左傳》:「書曰『子卒』,諱之也。
」何隱爾?弑也。
弑則何以不日?不忍言也。
《傳》:「文公死,子幼,遂謂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願與子慮之。
』叔仲惠伯曰:『吾子相之,老夫抱之,何幼君之有!』公子遂知其不可與謀,退而殺叔仲惠伯,弑子赤而立宣公。
」 夫人姜氏歸于齊。
董子《決事》雲:《春秋》之義,言注夫人歸于齊,言夫死無男注,有注更嫁之道也。
疏《左傳》:「夫人姜氏歸于齊,大歸也。
」 季孫行父如齊。
不討賊而結齊,所以惡行父也。
立庶則臣專,行父利其弑,故不討之。
不葬子赤,以爲無臣子也。
莒弑其君庶其。
此莒太子僕弑君也。
稱國者,君無道也。
不出世子者,以來奔爲之諱也。
疏一年之中,中國三弑君,天下之亂極矣!董子曰:「中國亦新夷狄注。
」此之謂也。
事詳《魯語》。
稱國以弑何?據大國稱人爲衆辭。
稱國爲君無道之甚,當與此有異焉。
稱國以弑者,小國大夫不名、氏稱人,此稱國,非大夫。
衆弑君之辭也注。
《傳》例「賤者窮諸人」,蓋大國大夫直言姓名,稱人弑,則君無道之辭。
小國則變其例。
小國無大夫,凡大夫稱人,如大國之名、氏。
衆弑稱國,如大國之稱人,故《傳》以稱國爲衆辭,如大國之稱人也。
《解詁》失之。
疏莒在邾婁上,邾婁七記卒,莒何以四記卒?夷狄,畧之也。
此不卒者,因弑乃卒之,故不月也。
注 先:原刻脫,據《漢書》卷二七下《五行志》下補。
注 此句《漢書》作「晉滅江,楚滅六」。
注 敖:原作「固」,據《漢書》改。
注 雖無與之:原刻脫,據陳立《白虎通疏證》補。
注 陰:原刻無,據《白虎通疏證》補。
注 氣:原作「器」,據《白虎通疏證》改。
注 以:原作「所以」,據《駮五經異義》删改。
注 名目:「名」原誤作「民」,據文意改。
注 亦:原作「又」,據徐元誥《國語集解》改。
注 「易神之班」句:原刻脫,據徐元誥《國語集解》補。
注 「茅」上原衍「津」字,據《史記》删。
注 爲:原脫,據上下文補。
注 罃:原誤作「瑩」,據《史記》改。
注 地理志:原誤作「地裡志」。
注 所滅:「所」字原脫,據《漢書》補。
注 百七十七人:原「七百十人」,據《史記·秦本紀》改。
注 自主:原作「自生」,據文意改。
注 入:原誤作「大」。
注 下:原刻脫,據《史記·晉世家》補。
注 射姑:原誤作「射始」。
注 某正:原作「其政」,據《駁五經異義》改。
注 聚:原誤作「衆」,據《駁五經異義》改。
注 月:原刻脫,據《駁五經異義》補。
注 罃:原誤作「瑩」。
注 不爲:原作「下爲」,據文意改。
注 此注義未詳。
注 此「言」字原在上句「可言」下,據文意乙。
注 卬:原誤作「印」,據《左傳》文公八年改。
注 器:原作「罪」,據《左傳·桓公六年》改。
注 有:原作「爲」,據《駁五經異義》改。
注 奉:原刻脫,據《白虎通疏證》卷二《崩薨》補。
注 哭:原刻脫,據《白虎通疏證》補。
注 者:原脫,據《白虎通疏證》補。
注 十:原誤作「牛」。
注 先是:原作「是先」,據《漢書》卷二七下《五行志下》乙。
注 臣下:「下」原誤作「不」,據《漢書·五行志下》改。
注 鬬:原誤作「闞」,據《左傳》改。
下句「鬬」字同。
注 盟于女栗:原作「女栗盟」,據《左傳》乙改。
注 「不」下原衍一「不」字,茲删。
注 子:原作「孑」,據《史記》卷三三《魯世家》改。
注 宣伯:「伯」原誤作「白」,據《史記》改。
注 「則」下原衍一「則」字,據《春秋公羊傳》删。
注 按:據上文,此句似當作「何以敘王後」。
注 不食:《白虎通義·姓名》作「不是」,當從。
注 九月:原誤作「九年」,據《考異郵》改。
注 貢禹:原誤作「賢禹」。
注 異義:原作「義異」,今乙。
注 禮:原作「祿」,據《駁五經異義》改。
注 侯:原刻脫,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五《隨本消息》補。
注 卒:原作「之」,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公:《公羊傳》無「公」字,爲廖氏所加。
按,《左傳》則有「公」字,不必視爲衍文。
注 公:原脫,據《左傳》本年補。
注 所生:「所」字原脫,據《漢書·五行志下》補。
注 又:原作「人」,據文意改。
注 宴:原作「晏」,據《左傳》改。
注 同:原刻無,據文意補。
注 淫:《左傳》作「王」。
注 率:原作「卒」,據《史記》卷一四《十二諸侯年表》改。
注 于:原作「以」,據《春秋繁露·玉杯》改。
注 弑:《史記》作「殺」。
注 言:原刻脫,據《太平禦覽》卷六四〇《刑法部》六補。
注 男:原作「由立」,據《太平禦覽》改。
注 有:原作「宿」,據《太平禦覽》改。
注 校案:《公羊傳·胎公二十三年》:「中國亦新夷狄也。
」此雲「董子曰」,未審何據。
又,「夷狄」上原衍「責」字,亦據删。
注 《春秋公羊傳》無句末一「也」字。
單伯以王命請于齊,齊人許之。
歸而道淫,齊怒,因而執之。
使初嫁于齊,當有歸文,單伯亦當言送也。
惡乎淫?淫乎子叔姬。
以同執知之。
然則曷爲不言齊人執單伯及子叔姬?同罪當連文以起之。
内辭也,使若異罪然。
不言及者,别異其事。
單伯見《經》久,何爲道淫?以字稱也,又一單伯也。
仍以字見,稱伯也。
道淫之人不可言,故託于單伯,以明監者之制也。
疏《左傳》詳子叔姬爲舍母事,而不詳道淫;二《傳》詳道淫事,而不詳爲舍母。
今合史記、通三《傳》乃明。
十有五年周匡王元年,齊懿公商人元年。
春,季孫行父如晉。
行父專行,政在大夫也。
有天王喪,不如京師而如晉,失正也。
疏《魯世家》:「十五年,季孫行父使于晉。
」《左傳》:「爲單伯與子叔姬故也。
」 三月,宋司馬華孫來盟。
華孫者,華耦也。
稱孫者,明爲督之孫也;稱司馬者,明鮑殺文公之司馬,而以司馬授孫也。
文公無大夫,此有大夫者,從鮑録之。
言來盟者,避使文也。
疏《左傳》:「公與之宴注,辭曰:『君之先臣督得罪于宋殤公,名在諸侯之策。
臣承其祀,其敢辱君!請承命于亞旅。
』」按:《左傳》所言即《經》稱華孫。
師説。
夏,曹伯來朝。
禮,天子無事,諸侯相朝。
天子有喪,諸侯相朝,惡之也。
疏于文世再言朝矣。
齊人歸公孫敖之喪。
大夫卒于外言歸,喪于竟内不言。
何以不言來?内辭也。
脅我而歸之,筍將而來也。
《左傳》雲:「齊人或爲孟氏謀,曰:『魯,爾親也,飾棺寘諸堂阜,魯必取之。
』從之。
卞人以告。
惠叔猶毀以爲請,立于朝以待命。
許之。
取而殯之。
齊人送之。
書曰:『齊人歸公孫敖之喪。
』爲孟氏,且國故也。
」 六月,辛醜朔,日有食之。
鼓用牲于社。
《年表》:「六月辛醜,日蝕。
」疏《左傳》以爲非禮,二《傳》同注。
用者,不宜用者也。
鼓以鼓兵,則牲可已矣。
單伯至自齊。
緻者,内臣例也。
疏《左傳》:書者,貴之也。
晉郤缺帥師伐蔡。
戊申,入蔡。
蔡篤心從楚,故諸侯共入之。
不敘諸侯會,不忍言也。
入不言伐,此舊傳文,言舉重也。
言入則可省伐。
此其言伐何?此一見例。
至之日也。
據日在入上。
兵至即入,故伐、入並舉。
其日何?據公子舍入陳日在上。
至之日也。
因以至之日入,故以日加于入上。
疏《左傳》:「戊申,入蔡,以城下之盟而還。
凡勝國,曰滅之;獲大城焉,曰入之。
」 秋,齊人侵我西鄙。
其言人,微之也。
疏鄙,邊遠屬地。
春秋時諸國亦如今西人,皆有屬地。
季孫行父如晉。
行父,執政者也。
如晉者,文不事齊也。
以此如晉,見下之如齊也。
冬,十有一月,諸侯盟于扈。
《左傳》:「諸侯盟于扈,無能爲故也。
凡諸侯會,公不與,不書,諱君惡也。
與而不書,後也。
」其曰諸侯,略之也。
蓋諸侯會趙盾于扈,公不在,故更略之。
不言大夫,異行父,惡君臣錯盟也。
不日者,惡盟,略之也,若以爲外盟也。
疏扈者何?晉邑也。
諸侯同盟于扈,行父往會之;殊會行父,别異大夫與諸侯也。
諸侯者,新城之諸侯也。
不敘者,已見,從略。
十有二月,齊人來歸子叔姬。
女子以夫爲家,故嫁曰于歸。
出則絶于夫家,以母家爲家,故曰來歸。
《左傳》:「齊人來歸子叔姬,淫注故也。
」 其言來何?據上出齊人,當言以來。
出者,但自言來歸。
閔之也。
以歸則爲罪辭。
此如出文,猶雲不得于夫家耳。
此有罪,何閔爾?父母之于子,雖有罪,猶若其不欲服罪然。
義詳《解詁》。
齊侯侵我西鄙。
齊之侵我亟矣,何以無報伐之師?託之于狄,故文世不言伐侵齊也。
疏《左傳》:「謂諸侯不能也。
」 遂伐曹,入其郛。
曹在我西。
遂者繼事,不得志于我,移兵伐曹,入其郛也。
疏《左傳》:「討其來朝也。
」 郛者何?恢郭也。
據内言城、郛,此加其。
入郛書乎?曰:「不書。
」外惟入國乃書,入郛小,不書。
入郛不書,此何以書?特書,必有所見。
動我也。
因侵我,移而伐曹。
入郛,如入我郛者然,故動我。
動我者何?内辭也,其實我動焉爾。
義詳《解詁》。
十有六年 春,季孫行父會齊侯于陽穀,齊侯弗及盟。
文公不事齊,故見拒于齊。
疏《左傳》:「公有疾,使季文子會齊侯于陽穀。
請盟,齊侯不肯,曰:『請俟君閒。
』」 其言弗及盟何?據弗及内辭,外言不見公。
不見與盟也。
弗者内辭,齊得内辭,見我之失,行父執政。
不得盟者,不與我平也。
夏,五月,公四不視朔。
舉數不過三,四蔔爲失禮。
言四蔔,譏之也。
因其有疾,故以四數起之。
疏《左傳》史例言公舉必書,不知者誤以爲《經》例,使《經》例如此,則視朔當書,無或遺漏,而不視朔則公不舉,不當書矣。
可知乃《傳》明史例,與《經》異,非以爲《經》例如此。
公曷爲四不視朔?公有疾也。
以書公之有疾。
疏《左傳》:「公四不視朔,疾也。
」何言乎公有疾不視朔?有疾不視朔,此常事,不必書。
自是公無疾不視朔也。
然則曷爲不言公無疾不視朔?有疾猶可言也,但言四有疾辭。
無疾不可言也。
故以四止。
六月,戊辰,公子遂及齊侯盟于犀丘。
犀丘,《穀梁》作師丘,《左傳》作郪丘。
疏大夫盟例日。
見公子遂者,起下弑也。
秋,八月,辛未,夫人姜氏薨。
毀泉臺。
泉臺者何?郎臺也。
即莊築于郎者。
郎臺則曷爲謂之泉臺?前後異稱。
未成,爲郎臺;但以地目之,爲築于郎。
既成,爲泉臺。
毀泉臺何以書?譏。
何譏爾?築之譏,毀之譏。
先祖爲之,己毀之,不如勿居而已矣。
《穀梁》居作「處」。
楚人、秦人、巴人滅庸。
巴者何?梁州卒正也。
庸者何?梁州卒正也。
楚、秦合兵以滅庸者,梁在荊、雍之間也。
滅國多矣,此何以書?收南服,立梁州也。
此皆夷狄也,何爲以中國待之?用夏變夷,合于中國則中國之也。
何以不見夷狄國?新建州,待之,略。
疏《年表》:「楚滅庸。
」 冬,十有一月,宋人弑其君處臼。
《左傳》:「書曰:『宋人弑其君杵臼』,君無道也。
」此鮑弑也,何爲不言鮑?以一國之人皆從鮑也。
明與前殺大夫稱人同也。
文公弱,不勝君道,不能庇其臣子,至于殺身,故特筆書以明之。
疏《宋世家》:「昭公出獵,夫人王姬使衛伯攻殺昭公杵臼,弟鮑革立,是爲文公。
」 弑君者曷爲或稱名稱名謂當國不氏者,州籲、無知及禦者萬辟氏督是也。
氏,名、氏並見,如裡克、趙盾。
或不稱名氏?有稱人稱國二例。
大夫弑君稱名氏,大夫有大國小國之分,大國大夫稱名氏爲正例。
賤者窮諸人。
賤者衆辭,大國稱人,則爲衆討之辭。
是君無道稱國不稱人,無道之尤,稱閽、盜殺者,純其君臣之辭。
疏小國無大夫,故會盟以稱人爲正辭。
故小國弑君不稱名氏稱人,莒人弑其君是也。
小國以稱人爲衆辭。
二句弑君之例。
大夫相殺此以下大夫相殺例。
稱人,大夫相殺以稱人爲正辭。
如討賊之衛人,齊人殺州籲、無知是也。
賤者窮諸盜。
如盜殺衛侯之兄輒是也。
小國無大夫殺、盜殺之文。
十有七年《年表》:宋文公鮑元年。
昭公弟晉率注諸侯伐我。
春,晉人、衛人、陳人、鄭人伐宋。
事詳《晉語》、《世家》。
疏此討弑者,曷爲稱人?不能正其罪也。
夏,四月,癸亥,葬我小君聖姜。
聖,諡也。
九月乃葬,過時也。
疏聖,《左》、《穀》作「聲」。
聖姜者何?文公之母也。
僖公之夫人。
書此以見三世内娶于齊也。
齊侯伐我西鄙。
用兵不已,失衆無道,此弑之先見也。
疏言齊伐北鄙,復言西鄙何?齊地包我西北也。
六月,癸未,公及齊侯盟于穀。
盟者,公始與齊通也。
因伐而盟。
出穀者,避城下之盟也。
諸侯會于扈。
言諸侯者,公不在之辭也。
疏扈者何?晉邑也。
此大會,曷爲不敘?畧之也。
曷爲畧之?不能討賊。
一年之内,齊、魯、莒三弑君,二伯之恥,故不敘以爲之病也。
秋,公至自穀。
穀者何?邑也。
緻穀,明扈會公不在也。
冬,公子遂如齊。
以前有犀丘之盟。
結齊謀弑也。
目遂之如齊,弑君之先見也。
疏《左傳》:「襄仲如齊,拜穀之盟。
」 十有八年 春,王二月,丁醜,公薨于臺下。
《繁露》:「文公不能服喪,不時奉祭,三年又以喪娶,娶于注大夫,以卑宗廟;亂其羣祖,以逆先公。
小善無一,而大惡四五,故諸侯弗與會,大夫弗爲使,是惡惡之徵,不臣之效也。
出侮于外,入奪于内,無位之君也。
孔子曰:『政逮于大夫四世矣。
』蓋文公以來之謂也。
」 秦伯罃卒。
疏罃者何?康公也。
至此始卒者,進小夷也。
秦何以稱伯?天子之大夫也。
周都西京,《春秋》存之,如王巡狩在外,秦以卿士留守者,故與鄭同稱伯。
一守一從,皆外伯也。
夏,五月,戊戌,齊人弑其君商人。
惠公,桓公子也。
其母衛女,曰少衛姬。
辟齊亂,故在衛。
弑舍而立,四年遇弑。
按:不葬者,賊未討。
疏商人弑君,賊未討,此何不以討賊之辭言之?其已君之,《春秋》以正治亂,不以亂治亂。
亂賊之臣子仍以臣子之道治之,所以嚴君臣之義也。
六月,癸醜,葬我君文公。
秋,公子遂、叔孫得臣如齊。
何爲同行?同謀也。
同謀者何?謀殺赤而立宣也,齊主立宣,故宣獨事齊也。
《左傳》:「襄仲、莊叔如齊,惠公立故,且拜葬也。
」 冬,十月,子卒。
班氏曰:「既葬稱子。
」子即尊之漸也。
疏《魯世家》:「冬十月,襄仲弑注子惡及視,而立俀。
是爲宣公。
」 子卒者孰謂?據不名不日。
謂子赤也。
以既葬稱子。
疏説《春秋》以詳事實。
先師以子爲赤,與《左》、《史》諸書皆同。
或乃以爲不當言赤,並先師之説事實者,亦欲滅其跡過也。
何以不日?隱之也。
《左傳》:「書曰『子卒』,諱之也。
」何隱爾?弑也。
弑則何以不日?不忍言也。
《傳》:「文公死,子幼,遂謂叔仲惠伯曰:『君幼,如之何?願與子慮之。
』叔仲惠伯曰:『吾子相之,老夫抱之,何幼君之有!』公子遂知其不可與謀,退而殺叔仲惠伯,弑子赤而立宣公。
」 夫人姜氏歸于齊。
董子《決事》雲:《春秋》之義,言注夫人歸于齊,言夫死無男注,有注更嫁之道也。
疏《左傳》:「夫人姜氏歸于齊,大歸也。
」 季孫行父如齊。
不討賊而結齊,所以惡行父也。
立庶則臣專,行父利其弑,故不討之。
不葬子赤,以爲無臣子也。
莒弑其君庶其。
此莒太子僕弑君也。
稱國者,君無道也。
不出世子者,以來奔爲之諱也。
疏一年之中,中國三弑君,天下之亂極矣!董子曰:「中國亦新夷狄注。
」此之謂也。
事詳《魯語》。
稱國以弑何?據大國稱人爲衆辭。
稱國爲君無道之甚,當與此有異焉。
稱國以弑者,小國大夫不名、氏稱人,此稱國,非大夫。
衆弑君之辭也注。
《傳》例「賤者窮諸人」,蓋大國大夫直言姓名,稱人弑,則君無道之辭。
小國則變其例。
小國無大夫,凡大夫稱人,如大國之名、氏。
衆弑稱國,如大國之稱人,故《傳》以稱國爲衆辭,如大國之稱人也。
《解詁》失之。
疏莒在邾婁上,邾婁七記卒,莒何以四記卒?夷狄,畧之也。
此不卒者,因弑乃卒之,故不月也。
注 先:原刻脫,據《漢書》卷二七下《五行志》下補。
注 此句《漢書》作「晉滅江,楚滅六」。
注 敖:原作「固」,據《漢書》改。
注 雖無與之:原刻脫,據陳立《白虎通疏證》補。
注 陰:原刻無,據《白虎通疏證》補。
注 氣:原作「器」,據《白虎通疏證》改。
注 以:原作「所以」,據《駮五經異義》删改。
注 名目:「名」原誤作「民」,據文意改。
注 亦:原作「又」,據徐元誥《國語集解》改。
注 「易神之班」句:原刻脫,據徐元誥《國語集解》補。
注 「茅」上原衍「津」字,據《史記》删。
注 爲:原脫,據上下文補。
注 罃:原誤作「瑩」,據《史記》改。
注 地理志:原誤作「地裡志」。
注 所滅:「所」字原脫,據《漢書》補。
注 百七十七人:原「七百十人」,據《史記·秦本紀》改。
注 自主:原作「自生」,據文意改。
注 入:原誤作「大」。
注 下:原刻脫,據《史記·晉世家》補。
注 射姑:原誤作「射始」。
注 某正:原作「其政」,據《駁五經異義》改。
注 聚:原誤作「衆」,據《駁五經異義》改。
注 月:原刻脫,據《駁五經異義》補。
注 罃:原誤作「瑩」。
注 不爲:原作「下爲」,據文意改。
注 此注義未詳。
注 此「言」字原在上句「可言」下,據文意乙。
注 卬:原誤作「印」,據《左傳》文公八年改。
注 器:原作「罪」,據《左傳·桓公六年》改。
注 有:原作「爲」,據《駁五經異義》改。
注 奉:原刻脫,據《白虎通疏證》卷二《崩薨》補。
注 哭:原刻脫,據《白虎通疏證》補。
注 者:原脫,據《白虎通疏證》補。
注 十:原誤作「牛」。
注 先是:原作「是先」,據《漢書》卷二七下《五行志下》乙。
注 臣下:「下」原誤作「不」,據《漢書·五行志下》改。
注 鬬:原誤作「闞」,據《左傳》改。
下句「鬬」字同。
注 盟于女栗:原作「女栗盟」,據《左傳》乙改。
注 「不」下原衍一「不」字,茲删。
注 子:原作「孑」,據《史記》卷三三《魯世家》改。
注 宣伯:「伯」原誤作「白」,據《史記》改。
注 「則」下原衍一「則」字,據《春秋公羊傳》删。
注 按:據上文,此句似當作「何以敘王後」。
注 不食:《白虎通義·姓名》作「不是」,當從。
注 九月:原誤作「九年」,據《考異郵》改。
注 貢禹:原誤作「賢禹」。
注 異義:原作「義異」,今乙。
注 禮:原作「祿」,據《駁五經異義》改。
注 侯:原刻脫,據淩曙《春秋繁露注》卷五《隨本消息》補。
注 卒:原作「之」,據《春秋繁露注》改。
注 公:《公羊傳》無「公」字,爲廖氏所加。
按,《左傳》則有「公」字,不必視爲衍文。
注 公:原脫,據《左傳》本年補。
注 所生:「所」字原脫,據《漢書·五行志下》補。
注 又:原作「人」,據文意改。
注 宴:原作「晏」,據《左傳》改。
注 同:原刻無,據文意補。
注 淫:《左傳》作「王」。
注 率:原作「卒」,據《史記》卷一四《十二諸侯年表》改。
注 于:原作「以」,據《春秋繁露·玉杯》改。
注 弑:《史記》作「殺」。
注 言:原刻脫,據《太平禦覽》卷六四〇《刑法部》六補。
注 男:原作「由立」,據《太平禦覽》改。
注 有:原作「宿」,據《太平禦覽》改。
注 校案:《公羊傳·胎公二十三年》:「中國亦新夷狄也。
」此雲「董子曰」,未審何據。
又,「夷狄」上原衍「責」字,亦據删。
注 《春秋公羊傳》無句末一「也」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