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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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死,餘庶子無如蘭賢。
今圍急,晉以爲請,爲利孰大焉!』遂許晉與盟,而卒立子蘭爲大子,晉兵罷去。
」 介人侵蕭。
《春秋》非十八國不專書,此何以專書?一見以明乎削也。
削者多矣,何爲獨記乎此?介、蕭皆常朝于我者,故記之也。
疏介爲夷狄國,蕭爲魯附庸,此與狄伐邢同爲一見例。
明《春秋》舊書孔子多修之,乃專記十九國事矣。
冬,天王使宰周公來聘。
天子之宰通于四海,冢宰出喪注不得言宰,此何以言宰?譏之也。
何譏爾?使者大夫之事,以三公而爲使聘,非禮也,故繫宰以著其尊。
周、召皆邑也,西京有周、召,東周稱周召,此非僑置與?非僑置也,《春秋》存西京也。
王臣食采一仍成、康之舊,以爲天子巡狩,王臣扈從,駐在東都,仍食西都。
豫州爲陳封國,天子不得兼有一州也。
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
此爲内臣如晉之始。
至晉當過周,若言如晉,嫌使從京師過而不如京師,是叛上也。
《春秋》謹始,因其過周加以如文,未如而言如,以明不叛之義,爲尊親諱也。
來朝之國不見大夫聘,我亦朝晉,何以録?大夫之聘自我録之也。
《春秋》見者不復見注。
何以亟言大夫之如晉?備始末也,有事則亦書。
凡大夫往來,如有名言異言足爲法戒者,則亦録之。
如《左傳》所言諸條,因其事乃書之。
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伐秦不敢過天子,先言如京師,遂伐秦。
大夫如晉聘伯國,本不如京師,亦先言如京師而後言遂。
君臣比屬以觀,其事本同;惟大夫無遂事,《春秋》大例。
諸侯可由京師奉命遂事,大夫則不棄君命,而以天子命爲辭。
如奉君命,則當兩書之。
公不得爲政爾。
見如二者皆遂。
以爲公子專命,京師與晉之如,二事皆遂。
目無公,所以見大夫之專。
三十有一年 春,取濟西田。
言取田者,如曹舊有功,以閒田録之;今有罪奪地,以歸于餘田,故不繫曹,所以避侵地之事。
取、歸皆言田者,田可言也。
疏《魯語》雲:晉文公解曹地以分諸侯。
惡乎取之注?上無主名。
取之曹也。
據師説。
曷爲不言取之曹?同爲卒正,據伐莒取向。
諱取同姓之田也。
莒異姓,曹同姓;内與曹,不見兵事。
諱同姓,故莒、邾不諱。
此未有伐曹者,則其言取之曹何?取向先言伐莒。
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經》不見内與曹。
兵事而有侵地,則知濟西戎即曹。
于諸侯也。
閒田慶削,二伯主之,故魯之邑田黜陟皆屬之齊、晉,以方伯之田由二伯加績。
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諸侯,本魯地,爲曹所侵。
則何諱乎取同姓之田?義無所嫌。
久也。
因久乃諱之。
莊世追戎濟西,即取田事。
有天子存,諸侯不得專地,此言取田何?禮也。
禮:諸侯削地者歸之閒田。
此如削曹卒正地,以歸于魯方伯之閒田,故不諱取也。
禮:諸侯有功者取于閒田以祿之。
閒田可以歸于諸侯,故外取稱歸田,亦不諱也。
公子遂如晉。
常事書者。
凡如或爲聘問,爲有慶弔;及新盟約、改訂條約,《經》得備書,以見外交公法。
《傳》不甚詳,《周禮》、《左傳》之説甚備。
夏,四月,四蔔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
免牲,則不郊可知。
孟獻子説魯郊以正月爲期,蔔正月上辛,不吉則改蔔二月,二月不吉改蔔三月,三蔔不吉則止。
今蔔四月,是四蔔矣。
蔔在四月前,因四月不郊,乃追書四蔔,以三望在四月後。
疏當時未有典禮,《經》立此標本,以爲後聖法。
今日名臣宿儒震于泰西維新之説,革舊改良,日新不已;前數年稱新者今日已不用,今所稱新,不能保日後之不改。
若六經在三千年前,古不可治今,小不可治大,若經學不厭精,固以爲經在可廢例。
即《勸學篇》與東南士大夫亦倡言中人好古,不如西人喜新,尼山之席,必爲基督所奪。
蓋諸家誤從古文説,祖周公,謂經、傳爲古史,謂中國古盛于今,黃帝以前大同,堯舜以後疆宇雖廣注,不及前政治休明,每況愈下;故經、傳如禹鼎湯盤,徒爲骨董家玩物,摹挲把弄,不過資行文之點染。
以爲信如是説,則經之宜亡也久矣,何以至今存也。
《列》、《莊》芻狗陳迹,切矣!王不襲禮,帝不沿樂,經百年數十年已爲廢物,況遠在五千年上之檔冊誥令乎!必知經爲孔子俟聖而作,小統指中國,大統包全球,如《周禮》土圭三萬裡、車轂三十輻,《大行人》九畿九九八十一州,與《詩》「海外有截」、「九有有截」,固爲古所未有。
即以《禹貢》言,至今五千年,尚未能盡其美備;獸蹄鳥迹相交之中國,典章文物不過遠過漢、晉,並在唐、宋上。
即以《春秋》論,去禹二千年,疆宇日闢,教化宜日新,乃禹九州半爲夷狄,斷髮文身,篳簬藍縷,三《傳》同以南方四州爲夷狄;以典禮論,諸侯雄長,妄稱尊號,射王中肩,執君,君臣相質,以臣召君,不得不稱爲亂世;以倫禮而論,上烝下報,不行三年喪,居喪不失官,同姓婚,凡人皆稱天子,世卿竝嫡,弑殺奔亡,史不絶書。
凡《春秋》所譏,皆爲當時通行之公法通例,直與今泰西相同。
故必知春秋中國文明程度適同今日西人,孔子作新經,撥亂世,由九州以推海内,由海外以推大荒。
大抵經義由《春秋》起點,爲六經基礎,由是而《書》、《禮》,而《詩》、《樂》,而《易》,自堂徂基,自羊徂牛;時至今日,小統之中國可稱及半,大統之海外,尚當再用《春秋》撥亂世之法,以繩海外諸侯,隱隱如《公羊》大一統《春秋》之勢。
今日小統初終,大統攸始,西人求新不已,不過如淩空寶塔初級之一磚一石,非種數百千萬年數千萬億名君賢相、鴻儒碩士,不能完此寶塔之功能。
故六經者非述古,乃知來,非專中國,乃推海外。
以《王制》、《周禮》爲中外立一至美至善之標準,君相師儒層累曲折,日新不已,以求赴的,其任重,其道遠。
今西人尚注在亂世,雲泥霄壤,一時不能望其門牆。
以後視今,則所稱新理新事者誠爲塵羹土飯、芻狗糟粕,不轉瞬已成廢物,《經》則日月經天,江河行地,萬古不失,與地球相終始。
世界必大同,尊親必合一。
世之談士彙能言而折中,儒術少所發明;不知經,故以經爲勢在必廢。
苟芟鋤莽、歆邪説以讀經,則必不作此瞽語。
曷爲或言三蔔,以二月蔔三月。
或言四蔔?以三月蔔四月。
三蔔,禮也;《曲禮》蔔筮不過三。
四蔔,非禮也。
已踰春時入夏。
三蔔何以禮,四蔔何以非禮?求吉之道三。
三月而止。
禘、嘗人鬼宗廟。
不蔔,《異義》:「《公羊》説:初,宗廟筮而不蔔,傳曰:禘祫不蔔。
」郊天神。
何以蔔?魯有蔔郊禮,周則無之。
蔔郊非禮也。
《異義》:「《公羊》説:禮郊及日皆不蔔,常注以正月上丁也。
魯與天子並事變禮注。
今成王命魯使蔔,從乃郊,不從即已,下天子也。
魯郊以上辛,不敢與天子同也。
」蔔郊何以非禮?疑因蔔以爲非禮。
魯郊王之郊自不蔔。
非禮也。
記雲:魯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矣。
魯郊何以非禮?周公代注武王爲天子,實爲王,故魯可升入《頌》。
後周公返政,不以爲立而以爲攝;孔子成其意,稱之爲公,不以爲王,其用王者禮樂,以與宋同爲王後。
其雲非禮,則後周公不自以爲王,而返政葬于豐之説,因成周公之意,降于天王一等。
蔔吉則郊,不吉則否。
疏周公實爲王,魯既可《頌》,則與宋同爲王後,可用天子禮樂。
天子祭天,惟王乃祭天,周公既不自以爲王注,則魯之王後不敵于宋,故降下天子,用上辛、用蔔。
諸侯祭土。
《春秋》以魯爲方伯,猶三軍、八佾;則當用方伯制,從諸侯秩。
疏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歲徧;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歲徧;大夫祭五祀,歲徧;士祭其先。
此明諸侯不得祭天,則魯之郊禘爲非禮。
天子有方四方四帝。
望之事,無所不通,望者,不在畿内,望而祭之。
諸侯山川有不在其注封内者,則不祭也。
天子乃可望祭,諸侯不得望祭。
魯言望,皆譏也。
既不郊,望可已矣;若郊,則不譏望,以郊重于望。
此皆孔子所制,名家正名分,禮家别等差,全出于孔子也。
曷爲或言免牲?或言免牛?問牲、牛之異。
免牲,禮也;凡祭,有其廢也,莫敢舉之;有其舉之,莫敢廢也。
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滛祀,滛祀無福。
天子以犧牛,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
免牛,非禮也。
《穀梁傳》:「免牲者,爲之緇衣熏裳,有司玄注端奉送,至于南郊。
免牛亦然。
」免牛何以非禮?傷者曰牛。
牛既有傷,天已不享,不須再行免禮。
三望者何?與六宗五帝同,以數記名,必非三。
望祭也。
地礻遠,望而祭其礻,不必在境内。
然則曷祭?問三者之名。
祭大山、一。
河、二。
海。
三。
曷爲祭大山河海?不遣官分祭于其地,而于京師君親祭之。
山川有能潤于百裡者,山能緻雨,故亦言潤。
天子魯用王後禮。
秩而祭之。
《尚書》:「鹹秩無文。
」疏《春秋》經制如此。
當時禮制未詳,或不祭别神,或祭則無等差,如季氏旅大山。
觸石而出,膚寸而合,不崇朝而徧雨乎天下者,《周禮》皇帝專書,動言天下,《王制》則否。
全球四嶽,惟太山在中國。
惟大山爾。
言祭大山之功。
疏孔子登泰山而小天下,皇帝封禪舊説皆屬之泰山,而其餘不在其例。
以合天下而定大州五嶽,泰山仍在東爲嶽,餘四嶽均在海外。
河海海外山河同此例。
潤于千裡。
河潤百裡,海潤千裡,此兼言之。
猶者何?或言乃而。
通可以已也。
郊者天神,望爲地。
何以書?書以明禮之得失。
譏不郊而望祭也。
郊尊而望卑,郊蔔而望不蔔,蓋從事也。
今既不郊,尊不行則卑可以止,乃復三望,譏其卑不從尊。
凡《傳》言猶,皆可已之辭,即《論語》「獲罪于天無所禱」之義。
然不郊可以不筮,既郊則不譏三望,不獲罪于天,奧、竈未嘗不可祀。
疏西人專主天,不祀别神,蓋本此意;然天神地人鬼通不祀,惟祭一天,非三本之義。
《荀子》有《禮三本》篇,由一本以推三本。
董子《立元神》篇雲:「何謂本,曰:天、地、人萬物之本也。
天生之,地養之,人成之。
天生之以孝弟,地養之以衣食,人成之以禮樂,三者相爲手足,合以成體,不可一無也。
無孝弟則亡其所以生,無衣食則亡其所以養,無禮樂則亡其所以成。
三者皆亡,則民如麋鹿,各從注其欲,家自爲俗;父不能使子,君不能使臣,雖有城郭,名曰虛邑。
是故肅慎三本,郊祀緻敬,共事祖禰,舉顯孝弟,表異孝行,所以奉天本也;秉耒注躬耕,採桑親蠶,墾草殖穀,開闢以足衣食,所以奉地本也;立辟雍庠序,修孝悌敬讓,明以教化,感以禮樂,所以奉人本也。
三者皆奉,則民如子弟,不敢自專;邦如父母,不待思而愛,不須嚴而使。
」 秋,七月。
以時統月,猶以帝統王。
小五帝治方千裡九十,以方二千裡爲一州,立二十三州,内八伯亦爲王。
冬,杞伯姬來求婦。
此二世内娶。
蕩有三世,此不稱三世,或二世而止。
言婦,譏取外屬。
取婦不言求,言求亦兩譏之。
疏諸侯以國氏,大夫以族氏。
蕩伯姬爲大夫辭。
其言來求婦何?據蕩氏三世内娶,初言逆,此言求。
疏諸侯嫁女于大夫者,使同姓大夫主。
非諸侯不接于上,求者,接上之辭,但言逆,如逆同姓大夫之女子。
説詳《白虎通》。
兄弟辭也。
婦人無外事,因爲内女,乃言來言求。
其稱婦何?據在室,當言女。
有姑之辭也。
譏娶母黨也,外屬大功不得娶。
方雲兄弟,忽言婚姻,譏非禮也。
此小事,何以書?備禮。
何以備禮?因以見婦人不踰竟與譏娶母黨也。
疏一傳以稱婦爲在塗者,誤衍之文。
婦專以譏娶母黨,内外所同。
狄圍衛。
大國乃言圍,狄何以言圍?晉也。
不可言晉,故狄之。
何爲不可言晉?天子已許其歸,以狄怒而圍之,是逆天子,不可以言晉。
疏圍者所傷重,《傳》曰「入不言圍」。
閔「入衛」之狄爲晉,此亦晉,二事前後相起。
十有二月,衛遷于帝丘。
遷者,避晉難也。
帝丘者,顓頊之墟,地應玄枵,故《春秋》後以衛遷,爲北州伯。
疏《周禮》專爲皇帝之書,《春秋》、《王制》則爲王伯之學。
然大道不已,小可推大,故《春秋》雖止三千裡,兼通大統之義,所以出帝丘以明帝學。
考皇輻方三萬裡,五帝平分,各得方萬三千四百裡,以爲二十一州,每州方三千裡,即鄒衍所謂九九八十一州注。
《大行人》所稱九州之外爲藩國,考大五帝平分天下,分司五極,太昊在東,炎帝在南,黃帝在中,少昊在西,顓頊在北。
《月令》、《王居明堂禮》之五帝分司五極,齊桓一匡從此例。
《經》用伯道,以《春秋》立名,春天皇,秋地皇,平分天下,各統四帝;如晉、楚之各統四牧,故十分。
地球從赤道緯線中分,南北各一皇四帝,黑帝在寒道向南,炎帝在赤道向北,中皇與東西二帝居黃道,各分司方千裡者九十,以方二千裡爲一州,内九州三十六方千裡,外十四州五十二方千裡,《詩》所謂「九十其儀」。
顓頊爲大五帝之終,又爲小五帝之始,加以帝嚳、堯、舜、禹,合爲小五帝;孔子論五帝德,包大小而言,共爲六人,大帝見黃帝、顓頊,小帝合禹爲五。
北半球有一皇四帝,南半球亦有一皇四帝,天有十日,五豝、五豵、五司均合爲十,即天地兩皇平分天下之事。
《尚書·顧命》爲王法,而見「皇後憑玉幾」之文,小中見大。
《春秋》之言帝丘,即《尚書》言皇後之義;驗小推大,所謂以《春秋》容天下。
遷者,即易爲依遷國,《春秋》陳、衛、蔡、鄭四大方伯皆在豫州,亦如今歐洲多名國,以居地勢之中。
記衛、蔡之遷,衛居北,蔡居南,鄭以伯居冀,則豫州僅陳爲居,著方伯矣。
三十有二年《經》以年比皇統,三統説以元爲皇。
按:元朔有皇古説,然年由次疊加,非獨繫元下,故用年,不主元。
春,王正月。
春如乾,爲天皇,東北,主龍注;秋爲坤,如地皇,西南,主鳳。
以春、秋爲名,託伯道中分天下。
夏,四月,己醜,鄭伯接卒。
不書葬,爲圍宋。
凡陳、蔡、鄭三國君皆不葬,狄之。
諸侯何以或卒葬或不卒葬?常敘盟會者乃記卒葬,故十九國記卒葬注也。
楚、吳、莒何以不卒注葬?夷狄也。
小邾婁常敘盟會,何以不卒葬?附庸也。
疏《鄭世家》:「四十五年,文公卒,子蘭立,是爲繆公。
」 衛人侵狄。
中國不言侵伐狄,此言侵伐何?《春秋》惟此一言侵狄,蓋侵晉。
《春秋》録侵伐詳者,惡戰也。
侵伐皆録與?不盡録。
何爲不盡録?十九國而已,其餘不可勝録,故削之。
秋,衛人及狄盟。
稱人者,微之。
侵而以盟終,始與晉成。
冬,十有二月,己卯,晉侯重耳卒。
《論語》:「齊桓公正而不譎,晉文公譎而不正。
」《孟子》「其事則齊桓晉文」,《春秋》之主人也。
《晉世家》:「九年冬,晉文公卒,子襄公歡立。
」疏《論語》「齊桓公正而不譎,晉文公譎而不正」,正即中天下而立;大統三皇例,泰皇以赤道爲中,統南北二極。
《秦本紀》「博士議:古有天皇、地皇、泰皇」,獨尊天皇。
地皇即《詩》之上方下方,以南北黃道爲尊,割剖泰皇京師以爲邊鄙。
隱、桓之世見青豫二州國,爲禹州中線,故謂之中國,比于地球之赤道地中。
當時南北二州之國通不見《經》,惟詳中國,所謂正京師,比於居中立極。
齊桓身居京畿,不如晉、楚之偏于南北,如周、召以三公爲伯,託于一匡天下,南北諸侯皆歸一人統轄,心廣體胖,天君泰然,百體從令,故曰「正而不譎」。
晉居北方,如全球之北黃道,楚居南方,如全球之南黃道,比于身體,則爲股肱。
晉與楚狎主齊盟,從邊鄙立國,以牽連中州諸國,青、豫二州諸侯不南折于楚,則北朝于晉,《傳》所謂南夷北狄交侵中國,隱、桓以上所見齊、魯、宋、陳、衛、蔡、鄭爲中國。
南夷北狄,晉、楚之謂也。
晉、楚強,宋、衛、齊、魯附于北,陳、蔡、鄭、許附于南。
支體強而中心分散,晉文又隻能統率北方諸侯,不能及南,不似齊桓合南北一匡天下,故曰「譎而不正」。
正就其國、地言之,譎爲中分,不譎則一統,晉之「譎而不正」包楚言之。
此《春秋》中外之分。
三十有三年僖以三十三年爲九旨之三世,託古之三王。
《春秋》何以十二公?法歲之十二月,天之十二舍,地之十二土。
何以二百四十二年?以《春秋》比天皇、地皇中分天下,各有十二月,故爲二百四十二年。
春,王二月,秦人入滑。
秦稱人,貶之。
因此事留禍中國,惡其始,故貶之。
疏《秦本紀》:「鄭人有賣鄭于秦曰:『我主其北門,鄭可襲也。
』三十三年春,秦兵遂東。
更晉地,過周北門,兵至滑。
鄭販賣賈人弦高持注十二牛將賣之周,見秦兵,恐死虜,因獻其牛,曰:『聞大國將誅鄭,謹修守禦,備使臣,以牛十二勞軍士。
』秦三將軍相謂曰:『將襲鄭,今已覺之,往無及也。
』滅滑。
滑,晉之邊邑也。
當是時,晉文公喪尚未葬,太子襄公怒曰:『秦侮我孤,因喪滅我滑。
』遂墨衰絰注,發兵遮秦兵于殽,擊之,大破秦軍焉。
」《年表》:「鄭繆公蘭元年,晉襄公歡元年。
」 齊侯使國歸父來聘。
董子説:「晉文之盛,天子再緻注。
先卒一年,僖公之心分而事齊。
」言如齊者,見晉雖伯,而事齊不衰也。
齊桓公爲伯,此非齊桓,何以得有伯辭?伯由晉文,託其事于齊、晉也。
齊伯暫而晉文久何?齊一匡,治中國易;晉分伯,治夷狄難。
由襄而後,四州成八伯位,十八國治也。
夏,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敗秦于殽。
疏姜戎者何?冀州夷也。
其謂之秦何?舉國,不言師。
夷狄之也。
與夷狄同詞。
秦爲梁州方伯,有狄詞。
不爲襲鄭而狄之,《傳》偶以爲説耳。
曷爲夷狄之?據城濮稱師有功,又會狄泉。
秦伯將襲鄭,百裡子與蹇叔子諫曰:「千裡而襲人,未有不亡者也。
」亡,猶貶也。
秦伯怒曰:「若爾之年者,冢上之木拱矣!爾曷知?」師出,百裡子與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爾即死,必于殽之嶔巖,是文王之所避風雨者也。
吾將屍爾焉。
」子揖師而行,百裡子與蹇叔子從其子而哭之。
秦伯怒曰:「爾曷爲哭吾師?」對曰:「臣非敢哭君師,哭臣之子也。
」弦高者,鄭商也,遇之殽,矯以鄭伯之命而犒師焉。
或曰「往矣」,或曰「反矣」,然而晉人與姜戎要之殽而擊之,匹馬隻輪無反者。
失地陷險,故大敗。
其言及姜戎何?姜戎,微也。
微,較晉微甚。
晉爲二伯,尊異之,故言及。
秦已狄之,與赤狄注白狄相近,故不言及以明之。
稱人,亦微者也。
非大夫。
何言乎姜戎之微?據將卑則其分相等。
先軫也。
先軫,晉大夫。
尊,故言及。
或曰此存異師説。
襄公親之。
與《穀梁傳》同,君與將同在。
襄公親之,則其稱人何?當稱晉侯或晉子。
貶。
貶晉君。
曷爲貶?兵革不避。
君在乎殯而用師,背殯出戰。
危不得葬也。
此責其背殯而出,如宋子。
葬之書日不爲注。
此大國,葬例日。
詐戰此注結日。
不日,畧之。
此何以日?盡也。
晉、秦之禍由此而起。
晉亦不禦楚,秦爲之,故詳録其事,以爲大戰之一。
疏秦在王畿,曷爲狄之?從梁州,故得狄之。
姜戎者,冀州之夷。
何以知爲冀州?王畿地不見夷狄也。
癸巳,葬晉文公。
齊、晉二伯葬,齊日晉月,與卒楚日吳月同分同等之尊卑。
舊説以日爲危不得葬,今以爲從大國例,獨曰文公敗秦而曰葬,背殯已明,不須用日也。
又,齊、晉同爲二伯,晉禮制每不及齊之優,齊葬正例日,變乃月;晉葬正月,變乃日。
以葬言,晉猶次國例。
故《傳》稱叔父禮待不及齊之重,文乃一日之。
疏《晉世家》:「襄公墨衰絰注敗秦師,虜秦三將以歸,遂墨以葬文公。
」桓、文注同稱而《春秋》重桓。
蓋桓二十餘年積威養晦,乃能服楚;文公一駕,而城濮之功多于召陵。
桓公屢盟數會,遲暮始會宰周公;文公首會,而溫之事敏乎葵丘,然功多而罪鉅,事數而道傎:召天王、執諸侯、亂人君臣之分、鶩于大戰以争功亡信,非桓之比也。
狄侵齊。
託狄也。
我侵不可言我,託之狄侵。
公伐邾婁,取叢。
取叢何以繫于伐?不繫則不見爲邑,並無以見爲邾婁也。
若不繫,見不見,舊説誤也。
三伐取,惡内也。
秋,公子遂率師伐邾婁。
夏,君取邑,狄大夫又伐,惡内也。
言遂伐,譏其亟。
《春秋》公伐邾婁者八,内大夫伐邾婁者七,伐莒者一而已。
晉人敗狄于箕。
箕者狄地,太原賁泉者何?亦狄地也。
此非託號與箕地之狄也。
《春秋》中國見夷狄者以地繫之,不在九州者不見,在外州者亦不見也。
此爲華夷間居,如今土司之夷。
地在中國。
用夏變夷,故記之,欲化之,如改土歸流之事也。
疏不言戰者,内諸夏而外夷狄也。
晉三言敗狄。
冬,十月,公如齊。
十有二月,公至自齊。
往緻何以皆月?危之。
公再侵齊,於此如齊,故往緻皆危之。
乙巳,公薨于小寢。
小寢,非正也。
男子不死于婦人之手。
疏《魯世家》:「三十三年,釐公卒,子興立,是爲文公。
」 霣霜,不殺草,與霣霜殺菽對。
不可以殺而殺,舉重;可以殺而不殺,舉輕。
疏赤道下且無霜雪,草木四時和泰。
志此以見地球寒暖有變遷,暑寒者即皇帝之學注。
李梅實。
建亥之月,華木當枯剝,今反實,則與赤道下無異。
過燠,以刑政傷冬令,詳《月令》。
疏非司曆失閏之過,則刑政失平。
《韓非子》説,以見失之寬。
何以書?記異也。
不爲災異者,本有其物其事,特中人囿于聞見以爲異。
凡《春秋》之異,今皆爲常矣。
疏《春秋》之記異如今格緻學,又如博物賽奇之義,不專言天變,特以爲中國所無。
如記鸜鵒蜚蜮,在外國即爲常物。
或本中國所有,因不當時而異之,如大雨、雪、雹、霣霜殺菽不殺草、李梅實,爲中國常有之事,特以非時異之。
何異爾?亦常事。
據赤道下四時草木不枯,且無冬令酷寒,則不殺草、李梅實爲常事。
不時也。
應殺不殺,不應實實注,過燠也。
于此爲不時,于彼正爲時。
言此以明地球分十二次,有十二月之異同,皇帝大同之學必使大地寒暑皆平,乃爲平天下。
疏《經》記災異,自儒者附會經義,遂爲世所詬病。
西人精于步推,以日食彗星皆出于一定,山崩地震别有因由,或疑中古未精步推所緻。
考緯書爲羣經秘鑰,乃言災異者十有七八,此經傳大疑,不能以言語争者也。
且就《月令》考之,五害皆有一定占應,然人事與天災不能截然相應,少一參差,動爲笑柄;則不獨《春秋》可疑,即《月令》亦可疑矣。
因考《詩》中義例,始悟五害專就政令立説,由政事而言,不必拘以天象實事。
考弧矢三角爲測天要法,《考工記》輈人大車四方三十遊,上爲弧弓枉矢。
《詩》雲「昊天不弔」、「喪亂弘多」,「神之弔矣,詒爾多福」,《緯》雲「枉矢西流,天降喪亂」;蓋帝王法天,政令須密合天度,如以人違天,《經》不以爲人事之差舛,而以爲天行之變亂,以人不應反天而行也。
如五星應四時,春爲歲星,夏行春令即歲星犯熒惑,秋行春令即歲星犯大白,冬行春令即歲星犯鎮星。
又如孟春行秋令即爲正月繁霜,必時至繁霜乃行秋令,因行秋令即目爲繁霜;以帝王法天,萬不能當春而行秋令,必係天行愆度所緻。
此經傳之災異所以專指政事,不必災異瞬息相應,而日食彗星果可退舍潛消也。
故緯書所言災異皆指政令違天,禍亂應時而至,違天即所謂「枉矢西流」,「喪亂弘多」即所謂「天降喪亂」也。
弔字於文從弓從丨,即弧矢。
枉矢爲測天之儀器,密合則爲弔,差舛則爲不弔;合天則「詒爾多福」,違天則「喪亂弘多」。
喪福之原,由于天行之弔與不弔,此弧矢枉矢所以在大車之上。
而《經》、《傳》災異皆指時政違天,因緻注禍亂,所以儆戒人君法天之制。
必如此説,而後羣疑可通,經義愈顯。
晉人、陳人、鄭人伐許。
此皆大夫也,不言者,存王政于諸侯也,文以後不可言矣。
孔子曰:「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
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
自諸侯出,蓋十世希不失矣。
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注。
陪臣執國命,三世希不失矣。
天下有道,則政不在大夫。
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
」疏陳、鄭皆貳于晉者,今從伐許,以起晉襄繼伯也。
伐許者,從楚也。
許地與楚近,因爲楚所制。
十九國惟許事楚篤,故下詳四遷,爲特例也。
注 國中:原作「中國」,據《公羊傳》何注乙。
注 「之故耳」三字,《解詁》作「至夷」。
注 二子:原誤作「二字」。
注 至:原作「緻」,據上文改。
注 先見:原作「見先」,據文意乙。
注 「之」下原衍一「之」字,今删。
注 起例:「例」原作「似」,據文意改。
注 五土:原作「五士」,據文意擬改。
注 濤:原誤作「擣」。
注 有:原脫,據文意補。
注 唯:原作「爲」,據《穀梁傳》改。
注 原刻脫「見」字,據《漢書》二七下《五行志下》補。
注 許:原作「言」,據《漢書》二七下《五行志下》改。
注 史法:原作「吏法」,據文意改。
注 鄭:原作「城」,據《左傳》改。
注 方:原脫,據文意補。
注 以:原作「方」,據文意改。
注 原刻如此。
其下當有闕文。
注 共:原作「失」,據《史記》卷一四《十二諸侯年表》改。
注 王:原誤作「五」,據文意改。
注 加:原作「如」,據文意擬改。
注 頺:原脫,據《史記》補。
注 徧:原誤作「偏」,據《史記》改。
注 周公謀父:據《左傳》桓公五年,當爲「周公黑肩」。
注 之:原脫,據正文補。
注 齊:原脫,據文意補。
注 荼:原誤作「茶」,據《左傳》哀公六年經改。
注 殺:原誤作「赦」,據文意改。
注 而:疑係「耳」字之誤。
注 卒:原誤作「辛」,據《史記》改。
注 秦:原作「齊」,據《史記》卷一四《十二諸侯年表》改。
末句「六」字據上引補。
注 天下:原誤作「天子」,據《春秋公羊傳》改。
注 例:原誤作「倒」,據文意改。
注 寤:原作「與」,據《漢書》卷二七下《五行志下》改。
注 漸:原作「事」,據文意擬改。
注 生知:原作「生安」,據文意改。
注 原刻脫「山」,據《穀梁傳》補。
注 大國:原誤作「外國」,據《春秋繁露》改。
注 使:原脫,據《史記》補。
注 氣:據《春秋繁露》卷一〇《實性》作「義」。
注 歸:原作「在」,據《左傳》及下文「公尚未歸」改。
注 白:原作「伯」,據《公羊傳》改。
注 校案:《左傳》唯見「滕、薛、郳吾役也」一語,在定公元年。
注 封:原作「刑」,據《春秋繁露》卷四《王道》改。
注 「此」上原有「居」字,據《漢書》删。
注 説略皆同:當據《漢書·五行志》作「略皆同説」。
按,「諸雩旱」雲雲係班固語,非董仲舒所言。
注 而已:原誤作「而矣」。
注 而:原刻脫「而」字,據《史記》卷四二《鄭世家》補。
下「王怒」之「怒」字同。
注 初:原作「故」,據《史記》卷四《周本紀》改。
注 「人」至「襄」八字,原刻脫,據《史記》補。
注 絀:原作「出」,據《史記》改。
注 其後:原作「其下」,據文意改。
注 人:原作「之」,據《史記》卷三九《晉世家》改。
注 應:原刻脫,據《史記》補。
注 重耳:二字原無,據《史記》補。
注 之子:原誤作「之世子」,據《史記》删「世」字。
注 咎:原刻脫,據《史記》補。
注 内謂魯:原作「内謂内」,據文意改。
注 弱:原作「溺」,據《左傳》成公十五年改。
注 不氏者:「者」字原無,據文意擬補。
注 譏之:疑當作「請之」。
注 楚:原作「其」,據《史記》卷四〇《楚世家》改。
注 「夔」上原衍「楚」字,據《史記》删。
注 「乞」上原衍「救」字,據文意删。
注 奔楚:原作「奔齊」,據《史記》改。
注 是爲:原作「爲爲」,據《史記》改。
注 盂:原誤作「孟」,據《史記》改。
注 令:原誤作「今」,據《史記》改。
注 于:原誤作「把」,據文意擬改。
注 得臣:原誤作「得成」,據《史記》改。
注 宋:原刻脫,據《史記》卷三七《衛世家》補。
注 予:原誤作「于」,據《史記》改。
注 前:原刻脫,據《史記》補。
注 朝、禮:原刻脫此二字,據四庫本《駁五經異義》補。
注 已:原脫,據《春秋公羊傳》補。
注 徧:原作「偏」,據文意改。
注 不:原刻脫,據《公羊傳·莊公六年》補。
注 雪:原誤作「雲」,據文意改。
注 自晉歸元:疑當作「元自晉歸」。
注 亦:原脫,據《史記》補。
注 母:原脫,據《史記》補。
注 喪:疑爲「使」字之誤。
注 不復見:「復」字原脫,據文意補。
注 之:原脫,據《春秋公羊傳》補。
注 廣:原脫,據文意擬補。
注 尚:原作「向」,據文意改。
注 常:原誤作「帝」,據《駮五經異義》改。
注 禮:原刻脫,據《駮五經異義》補。
注 代:原誤作「伐」。
注 王:原誤作「立」,據文意改。
注 其:原刻脫,據《公羊傳》補。
注 玄:原作「元」,清人避康熙諱改,今回改。
下同。
注 從:原誤作「縱」,據《春秋繁露》改。
注 耒:原誤作「來」,據《春秋繁露》改。
注 州:原脫,據文意補。
注 主龍:原無「主」字,據下文言「主鳳」補。
注 葬:原脫,據文意擬補。
注 卒:原無,據文意擬補。
注 持:原誤作「特」,據《史記》改。
注 絰:原誤作「紀」,據《史記》改。
注 天子再緻:原作「再緻天子」,據《春秋繁露》卷五《隨本消息》乙。
注 赤狄:原無「赤」字,據文意補。
注 「爲」下當有訛奪。
注 此:原作「北」,據文意改。
注 絰:原誤作「經」,據《史記》改。
注 桓文:原作「桓公」,據文意改。
注 「暑寒」句:此句疑有訛奪。
注 實實:下「實」字原無,據文意擬補。
注 緻:原誤作「政」。
注 此「矣」字原脫,據《論語·季氏》補。
今圍急,晉以爲請,爲利孰大焉!』遂許晉與盟,而卒立子蘭爲大子,晉兵罷去。
」 介人侵蕭。
《春秋》非十八國不專書,此何以專書?一見以明乎削也。
削者多矣,何爲獨記乎此?介、蕭皆常朝于我者,故記之也。
疏介爲夷狄國,蕭爲魯附庸,此與狄伐邢同爲一見例。
明《春秋》舊書孔子多修之,乃專記十九國事矣。
冬,天王使宰周公來聘。
天子之宰通于四海,冢宰出喪注不得言宰,此何以言宰?譏之也。
何譏爾?使者大夫之事,以三公而爲使聘,非禮也,故繫宰以著其尊。
周、召皆邑也,西京有周、召,東周稱周召,此非僑置與?非僑置也,《春秋》存西京也。
王臣食采一仍成、康之舊,以爲天子巡狩,王臣扈從,駐在東都,仍食西都。
豫州爲陳封國,天子不得兼有一州也。
公子遂如京師,遂如晉。
此爲内臣如晉之始。
至晉當過周,若言如晉,嫌使從京師過而不如京師,是叛上也。
《春秋》謹始,因其過周加以如文,未如而言如,以明不叛之義,爲尊親諱也。
來朝之國不見大夫聘,我亦朝晉,何以録?大夫之聘自我録之也。
《春秋》見者不復見注。
何以亟言大夫之如晉?備始末也,有事則亦書。
凡大夫往來,如有名言異言足爲法戒者,則亦録之。
如《左傳》所言諸條,因其事乃書之。
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伐秦不敢過天子,先言如京師,遂伐秦。
大夫如晉聘伯國,本不如京師,亦先言如京師而後言遂。
君臣比屬以觀,其事本同;惟大夫無遂事,《春秋》大例。
諸侯可由京師奉命遂事,大夫則不棄君命,而以天子命爲辭。
如奉君命,則當兩書之。
公不得爲政爾。
見如二者皆遂。
以爲公子專命,京師與晉之如,二事皆遂。
目無公,所以見大夫之專。
三十有一年 春,取濟西田。
言取田者,如曹舊有功,以閒田録之;今有罪奪地,以歸于餘田,故不繫曹,所以避侵地之事。
取、歸皆言田者,田可言也。
疏《魯語》雲:晉文公解曹地以分諸侯。
惡乎取之注?上無主名。
取之曹也。
據師説。
曷爲不言取之曹?同爲卒正,據伐莒取向。
諱取同姓之田也。
莒異姓,曹同姓;内與曹,不見兵事。
諱同姓,故莒、邾不諱。
此未有伐曹者,則其言取之曹何?取向先言伐莒。
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經》不見内與曹。
兵事而有侵地,則知濟西戎即曹。
于諸侯也。
閒田慶削,二伯主之,故魯之邑田黜陟皆屬之齊、晉,以方伯之田由二伯加績。
晉侯執曹伯,班其所取侵地于諸侯,本魯地,爲曹所侵。
則何諱乎取同姓之田?義無所嫌。
久也。
因久乃諱之。
莊世追戎濟西,即取田事。
有天子存,諸侯不得專地,此言取田何?禮也。
禮:諸侯削地者歸之閒田。
此如削曹卒正地,以歸于魯方伯之閒田,故不諱取也。
禮:諸侯有功者取于閒田以祿之。
閒田可以歸于諸侯,故外取稱歸田,亦不諱也。
公子遂如晉。
常事書者。
凡如或爲聘問,爲有慶弔;及新盟約、改訂條約,《經》得備書,以見外交公法。
《傳》不甚詳,《周禮》、《左傳》之説甚備。
夏,四月,四蔔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
免牲,則不郊可知。
孟獻子説魯郊以正月爲期,蔔正月上辛,不吉則改蔔二月,二月不吉改蔔三月,三蔔不吉則止。
今蔔四月,是四蔔矣。
蔔在四月前,因四月不郊,乃追書四蔔,以三望在四月後。
疏當時未有典禮,《經》立此標本,以爲後聖法。
今日名臣宿儒震于泰西維新之説,革舊改良,日新不已;前數年稱新者今日已不用,今所稱新,不能保日後之不改。
若六經在三千年前,古不可治今,小不可治大,若經學不厭精,固以爲經在可廢例。
即《勸學篇》與東南士大夫亦倡言中人好古,不如西人喜新,尼山之席,必爲基督所奪。
蓋諸家誤從古文説,祖周公,謂經、傳爲古史,謂中國古盛于今,黃帝以前大同,堯舜以後疆宇雖廣注,不及前政治休明,每況愈下;故經、傳如禹鼎湯盤,徒爲骨董家玩物,摹挲把弄,不過資行文之點染。
以爲信如是説,則經之宜亡也久矣,何以至今存也。
《列》、《莊》芻狗陳迹,切矣!王不襲禮,帝不沿樂,經百年數十年已爲廢物,況遠在五千年上之檔冊誥令乎!必知經爲孔子俟聖而作,小統指中國,大統包全球,如《周禮》土圭三萬裡、車轂三十輻,《大行人》九畿九九八十一州,與《詩》「海外有截」、「九有有截」,固爲古所未有。
即以《禹貢》言,至今五千年,尚未能盡其美備;獸蹄鳥迹相交之中國,典章文物不過遠過漢、晉,並在唐、宋上。
即以《春秋》論,去禹二千年,疆宇日闢,教化宜日新,乃禹九州半爲夷狄,斷髮文身,篳簬藍縷,三《傳》同以南方四州爲夷狄;以典禮論,諸侯雄長,妄稱尊號,射王中肩,執君,君臣相質,以臣召君,不得不稱爲亂世;以倫禮而論,上烝下報,不行三年喪,居喪不失官,同姓婚,凡人皆稱天子,世卿竝嫡,弑殺奔亡,史不絶書。
凡《春秋》所譏,皆爲當時通行之公法通例,直與今泰西相同。
故必知春秋中國文明程度適同今日西人,孔子作新經,撥亂世,由九州以推海内,由海外以推大荒。
大抵經義由《春秋》起點,爲六經基礎,由是而《書》、《禮》,而《詩》、《樂》,而《易》,自堂徂基,自羊徂牛;時至今日,小統之中國可稱及半,大統之海外,尚當再用《春秋》撥亂世之法,以繩海外諸侯,隱隱如《公羊》大一統《春秋》之勢。
今日小統初終,大統攸始,西人求新不已,不過如淩空寶塔初級之一磚一石,非種數百千萬年數千萬億名君賢相、鴻儒碩士,不能完此寶塔之功能。
故六經者非述古,乃知來,非專中國,乃推海外。
以《王制》、《周禮》爲中外立一至美至善之標準,君相師儒層累曲折,日新不已,以求赴的,其任重,其道遠。
今西人尚注在亂世,雲泥霄壤,一時不能望其門牆。
以後視今,則所稱新理新事者誠爲塵羹土飯、芻狗糟粕,不轉瞬已成廢物,《經》則日月經天,江河行地,萬古不失,與地球相終始。
世界必大同,尊親必合一。
世之談士彙能言而折中,儒術少所發明;不知經,故以經爲勢在必廢。
苟芟鋤莽、歆邪説以讀經,則必不作此瞽語。
曷爲或言三蔔,以二月蔔三月。
或言四蔔?以三月蔔四月。
三蔔,禮也;《曲禮》蔔筮不過三。
四蔔,非禮也。
已踰春時入夏。
三蔔何以禮,四蔔何以非禮?求吉之道三。
三月而止。
禘、嘗人鬼宗廟。
不蔔,《異義》:「《公羊》説:初,宗廟筮而不蔔,傳曰:禘祫不蔔。
」郊天神。
何以蔔?魯有蔔郊禮,周則無之。
蔔郊非禮也。
《異義》:「《公羊》説:禮郊及日皆不蔔,常注以正月上丁也。
魯與天子並事變禮注。
今成王命魯使蔔,從乃郊,不從即已,下天子也。
魯郊以上辛,不敢與天子同也。
」蔔郊何以非禮?疑因蔔以爲非禮。
魯郊王之郊自不蔔。
非禮也。
記雲:魯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矣。
魯郊何以非禮?周公代注武王爲天子,實爲王,故魯可升入《頌》。
後周公返政,不以爲立而以爲攝;孔子成其意,稱之爲公,不以爲王,其用王者禮樂,以與宋同爲王後。
其雲非禮,則後周公不自以爲王,而返政葬于豐之説,因成周公之意,降于天王一等。
蔔吉則郊,不吉則否。
疏周公實爲王,魯既可《頌》,則與宋同爲王後,可用天子禮樂。
天子祭天,惟王乃祭天,周公既不自以爲王注,則魯之王後不敵于宋,故降下天子,用上辛、用蔔。
諸侯祭土。
《春秋》以魯爲方伯,猶三軍、八佾;則當用方伯制,從諸侯秩。
疏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歲徧;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歲徧;大夫祭五祀,歲徧;士祭其先。
此明諸侯不得祭天,則魯之郊禘爲非禮。
天子有方四方四帝。
望之事,無所不通,望者,不在畿内,望而祭之。
諸侯山川有不在其注封内者,則不祭也。
天子乃可望祭,諸侯不得望祭。
魯言望,皆譏也。
既不郊,望可已矣;若郊,則不譏望,以郊重于望。
此皆孔子所制,名家正名分,禮家别等差,全出于孔子也。
曷爲或言免牲?或言免牛?問牲、牛之異。
免牲,禮也;凡祭,有其廢也,莫敢舉之;有其舉之,莫敢廢也。
非其所祭而祭之,名曰滛祀,滛祀無福。
天子以犧牛,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
免牛,非禮也。
《穀梁傳》:「免牲者,爲之緇衣熏裳,有司玄注端奉送,至于南郊。
免牛亦然。
」免牛何以非禮?傷者曰牛。
牛既有傷,天已不享,不須再行免禮。
三望者何?與六宗五帝同,以數記名,必非三。
望祭也。
地礻遠,望而祭其礻,不必在境内。
然則曷祭?問三者之名。
祭大山、一。
河、二。
海。
三。
曷爲祭大山河海?不遣官分祭于其地,而于京師君親祭之。
山川有能潤于百裡者,山能緻雨,故亦言潤。
天子魯用王後禮。
秩而祭之。
《尚書》:「鹹秩無文。
」疏《春秋》經制如此。
當時禮制未詳,或不祭别神,或祭則無等差,如季氏旅大山。
觸石而出,膚寸而合,不崇朝而徧雨乎天下者,《周禮》皇帝專書,動言天下,《王制》則否。
全球四嶽,惟太山在中國。
惟大山爾。
言祭大山之功。
疏孔子登泰山而小天下,皇帝封禪舊説皆屬之泰山,而其餘不在其例。
以合天下而定大州五嶽,泰山仍在東爲嶽,餘四嶽均在海外。
河海海外山河同此例。
潤于千裡。
河潤百裡,海潤千裡,此兼言之。
猶者何?或言乃而。
通可以已也。
郊者天神,望爲地。
何以書?書以明禮之得失。
譏不郊而望祭也。
郊尊而望卑,郊蔔而望不蔔,蓋從事也。
今既不郊,尊不行則卑可以止,乃復三望,譏其卑不從尊。
凡《傳》言猶,皆可已之辭,即《論語》「獲罪于天無所禱」之義。
然不郊可以不筮,既郊則不譏三望,不獲罪于天,奧、竈未嘗不可祀。
疏西人專主天,不祀别神,蓋本此意;然天神地人鬼通不祀,惟祭一天,非三本之義。
《荀子》有《禮三本》篇,由一本以推三本。
董子《立元神》篇雲:「何謂本,曰:天、地、人萬物之本也。
天生之,地養之,人成之。
天生之以孝弟,地養之以衣食,人成之以禮樂,三者相爲手足,合以成體,不可一無也。
無孝弟則亡其所以生,無衣食則亡其所以養,無禮樂則亡其所以成。
三者皆亡,則民如麋鹿,各從注其欲,家自爲俗;父不能使子,君不能使臣,雖有城郭,名曰虛邑。
是故肅慎三本,郊祀緻敬,共事祖禰,舉顯孝弟,表異孝行,所以奉天本也;秉耒注躬耕,採桑親蠶,墾草殖穀,開闢以足衣食,所以奉地本也;立辟雍庠序,修孝悌敬讓,明以教化,感以禮樂,所以奉人本也。
三者皆奉,則民如子弟,不敢自專;邦如父母,不待思而愛,不須嚴而使。
」 秋,七月。
以時統月,猶以帝統王。
小五帝治方千裡九十,以方二千裡爲一州,立二十三州,内八伯亦爲王。
冬,杞伯姬來求婦。
此二世内娶。
蕩有三世,此不稱三世,或二世而止。
言婦,譏取外屬。
取婦不言求,言求亦兩譏之。
疏諸侯以國氏,大夫以族氏。
蕩伯姬爲大夫辭。
其言來求婦何?據蕩氏三世内娶,初言逆,此言求。
疏諸侯嫁女于大夫者,使同姓大夫主。
非諸侯不接于上,求者,接上之辭,但言逆,如逆同姓大夫之女子。
説詳《白虎通》。
兄弟辭也。
婦人無外事,因爲内女,乃言來言求。
其稱婦何?據在室,當言女。
有姑之辭也。
譏娶母黨也,外屬大功不得娶。
方雲兄弟,忽言婚姻,譏非禮也。
此小事,何以書?備禮。
何以備禮?因以見婦人不踰竟與譏娶母黨也。
疏一傳以稱婦爲在塗者,誤衍之文。
婦專以譏娶母黨,内外所同。
狄圍衛。
大國乃言圍,狄何以言圍?晉也。
不可言晉,故狄之。
何爲不可言晉?天子已許其歸,以狄怒而圍之,是逆天子,不可以言晉。
疏圍者所傷重,《傳》曰「入不言圍」。
閔「入衛」之狄爲晉,此亦晉,二事前後相起。
十有二月,衛遷于帝丘。
遷者,避晉難也。
帝丘者,顓頊之墟,地應玄枵,故《春秋》後以衛遷,爲北州伯。
疏《周禮》專爲皇帝之書,《春秋》、《王制》則爲王伯之學。
然大道不已,小可推大,故《春秋》雖止三千裡,兼通大統之義,所以出帝丘以明帝學。
考皇輻方三萬裡,五帝平分,各得方萬三千四百裡,以爲二十一州,每州方三千裡,即鄒衍所謂九九八十一州注。
《大行人》所稱九州之外爲藩國,考大五帝平分天下,分司五極,太昊在東,炎帝在南,黃帝在中,少昊在西,顓頊在北。
《月令》、《王居明堂禮》之五帝分司五極,齊桓一匡從此例。
《經》用伯道,以《春秋》立名,春天皇,秋地皇,平分天下,各統四帝;如晉、楚之各統四牧,故十分。
地球從赤道緯線中分,南北各一皇四帝,黑帝在寒道向南,炎帝在赤道向北,中皇與東西二帝居黃道,各分司方千裡者九十,以方二千裡爲一州,内九州三十六方千裡,外十四州五十二方千裡,《詩》所謂「九十其儀」。
顓頊爲大五帝之終,又爲小五帝之始,加以帝嚳、堯、舜、禹,合爲小五帝;孔子論五帝德,包大小而言,共爲六人,大帝見黃帝、顓頊,小帝合禹爲五。
北半球有一皇四帝,南半球亦有一皇四帝,天有十日,五豝、五豵、五司均合爲十,即天地兩皇平分天下之事。
《尚書·顧命》爲王法,而見「皇後憑玉幾」之文,小中見大。
《春秋》之言帝丘,即《尚書》言皇後之義;驗小推大,所謂以《春秋》容天下。
遷者,即易爲依遷國,《春秋》陳、衛、蔡、鄭四大方伯皆在豫州,亦如今歐洲多名國,以居地勢之中。
記衛、蔡之遷,衛居北,蔡居南,鄭以伯居冀,則豫州僅陳爲居,著方伯矣。
三十有二年《經》以年比皇統,三統説以元爲皇。
按:元朔有皇古説,然年由次疊加,非獨繫元下,故用年,不主元。
春,王正月。
春如乾,爲天皇,東北,主龍注;秋爲坤,如地皇,西南,主鳳。
以春、秋爲名,託伯道中分天下。
夏,四月,己醜,鄭伯接卒。
不書葬,爲圍宋。
凡陳、蔡、鄭三國君皆不葬,狄之。
諸侯何以或卒葬或不卒葬?常敘盟會者乃記卒葬,故十九國記卒葬注也。
楚、吳、莒何以不卒注葬?夷狄也。
小邾婁常敘盟會,何以不卒葬?附庸也。
疏《鄭世家》:「四十五年,文公卒,子蘭立,是爲繆公。
」 衛人侵狄。
中國不言侵伐狄,此言侵伐何?《春秋》惟此一言侵狄,蓋侵晉。
《春秋》録侵伐詳者,惡戰也。
侵伐皆録與?不盡録。
何爲不盡録?十九國而已,其餘不可勝録,故削之。
秋,衛人及狄盟。
稱人者,微之。
侵而以盟終,始與晉成。
冬,十有二月,己卯,晉侯重耳卒。
《論語》:「齊桓公正而不譎,晉文公譎而不正。
」《孟子》「其事則齊桓晉文」,《春秋》之主人也。
《晉世家》:「九年冬,晉文公卒,子襄公歡立。
」疏《論語》「齊桓公正而不譎,晉文公譎而不正」,正即中天下而立;大統三皇例,泰皇以赤道爲中,統南北二極。
《秦本紀》「博士議:古有天皇、地皇、泰皇」,獨尊天皇。
地皇即《詩》之上方下方,以南北黃道爲尊,割剖泰皇京師以爲邊鄙。
隱、桓之世見青豫二州國,爲禹州中線,故謂之中國,比于地球之赤道地中。
當時南北二州之國通不見《經》,惟詳中國,所謂正京師,比於居中立極。
齊桓身居京畿,不如晉、楚之偏于南北,如周、召以三公爲伯,託于一匡天下,南北諸侯皆歸一人統轄,心廣體胖,天君泰然,百體從令,故曰「正而不譎」。
晉居北方,如全球之北黃道,楚居南方,如全球之南黃道,比于身體,則爲股肱。
晉與楚狎主齊盟,從邊鄙立國,以牽連中州諸國,青、豫二州諸侯不南折于楚,則北朝于晉,《傳》所謂南夷北狄交侵中國,隱、桓以上所見齊、魯、宋、陳、衛、蔡、鄭爲中國。
南夷北狄,晉、楚之謂也。
晉、楚強,宋、衛、齊、魯附于北,陳、蔡、鄭、許附于南。
支體強而中心分散,晉文又隻能統率北方諸侯,不能及南,不似齊桓合南北一匡天下,故曰「譎而不正」。
正就其國、地言之,譎爲中分,不譎則一統,晉之「譎而不正」包楚言之。
此《春秋》中外之分。
三十有三年僖以三十三年爲九旨之三世,託古之三王。
《春秋》何以十二公?法歲之十二月,天之十二舍,地之十二土。
何以二百四十二年?以《春秋》比天皇、地皇中分天下,各有十二月,故爲二百四十二年。
春,王二月,秦人入滑。
秦稱人,貶之。
因此事留禍中國,惡其始,故貶之。
疏《秦本紀》:「鄭人有賣鄭于秦曰:『我主其北門,鄭可襲也。
』三十三年春,秦兵遂東。
更晉地,過周北門,兵至滑。
鄭販賣賈人弦高持注十二牛將賣之周,見秦兵,恐死虜,因獻其牛,曰:『聞大國將誅鄭,謹修守禦,備使臣,以牛十二勞軍士。
』秦三將軍相謂曰:『將襲鄭,今已覺之,往無及也。
』滅滑。
滑,晉之邊邑也。
當是時,晉文公喪尚未葬,太子襄公怒曰:『秦侮我孤,因喪滅我滑。
』遂墨衰絰注,發兵遮秦兵于殽,擊之,大破秦軍焉。
」《年表》:「鄭繆公蘭元年,晉襄公歡元年。
」 齊侯使國歸父來聘。
董子説:「晉文之盛,天子再緻注。
先卒一年,僖公之心分而事齊。
」言如齊者,見晉雖伯,而事齊不衰也。
齊桓公爲伯,此非齊桓,何以得有伯辭?伯由晉文,託其事于齊、晉也。
齊伯暫而晉文久何?齊一匡,治中國易;晉分伯,治夷狄難。
由襄而後,四州成八伯位,十八國治也。
夏,四月,辛巳,晉人及姜戎敗秦于殽。
疏姜戎者何?冀州夷也。
其謂之秦何?舉國,不言師。
夷狄之也。
與夷狄同詞。
秦爲梁州方伯,有狄詞。
不爲襲鄭而狄之,《傳》偶以爲説耳。
曷爲夷狄之?據城濮稱師有功,又會狄泉。
秦伯將襲鄭,百裡子與蹇叔子諫曰:「千裡而襲人,未有不亡者也。
」亡,猶貶也。
秦伯怒曰:「若爾之年者,冢上之木拱矣!爾曷知?」師出,百裡子與蹇叔子送其子而戒之曰:「爾即死,必于殽之嶔巖,是文王之所避風雨者也。
吾將屍爾焉。
」子揖師而行,百裡子與蹇叔子從其子而哭之。
秦伯怒曰:「爾曷爲哭吾師?」對曰:「臣非敢哭君師,哭臣之子也。
」弦高者,鄭商也,遇之殽,矯以鄭伯之命而犒師焉。
或曰「往矣」,或曰「反矣」,然而晉人與姜戎要之殽而擊之,匹馬隻輪無反者。
失地陷險,故大敗。
其言及姜戎何?姜戎,微也。
微,較晉微甚。
晉爲二伯,尊異之,故言及。
秦已狄之,與赤狄注白狄相近,故不言及以明之。
稱人,亦微者也。
非大夫。
何言乎姜戎之微?據將卑則其分相等。
先軫也。
先軫,晉大夫。
尊,故言及。
或曰此存異師説。
襄公親之。
與《穀梁傳》同,君與將同在。
襄公親之,則其稱人何?當稱晉侯或晉子。
貶。
貶晉君。
曷爲貶?兵革不避。
君在乎殯而用師,背殯出戰。
危不得葬也。
此責其背殯而出,如宋子。
葬之書日不爲注。
此大國,葬例日。
詐戰此注結日。
不日,畧之。
此何以日?盡也。
晉、秦之禍由此而起。
晉亦不禦楚,秦爲之,故詳録其事,以爲大戰之一。
疏秦在王畿,曷爲狄之?從梁州,故得狄之。
姜戎者,冀州之夷。
何以知爲冀州?王畿地不見夷狄也。
癸巳,葬晉文公。
齊、晉二伯葬,齊日晉月,與卒楚日吳月同分同等之尊卑。
舊説以日爲危不得葬,今以爲從大國例,獨曰文公敗秦而曰葬,背殯已明,不須用日也。
又,齊、晉同爲二伯,晉禮制每不及齊之優,齊葬正例日,變乃月;晉葬正月,變乃日。
以葬言,晉猶次國例。
故《傳》稱叔父禮待不及齊之重,文乃一日之。
疏《晉世家》:「襄公墨衰絰注敗秦師,虜秦三將以歸,遂墨以葬文公。
」桓、文注同稱而《春秋》重桓。
蓋桓二十餘年積威養晦,乃能服楚;文公一駕,而城濮之功多于召陵。
桓公屢盟數會,遲暮始會宰周公;文公首會,而溫之事敏乎葵丘,然功多而罪鉅,事數而道傎:召天王、執諸侯、亂人君臣之分、鶩于大戰以争功亡信,非桓之比也。
狄侵齊。
託狄也。
我侵不可言我,託之狄侵。
公伐邾婁,取叢。
取叢何以繫于伐?不繫則不見爲邑,並無以見爲邾婁也。
若不繫,見不見,舊説誤也。
三伐取,惡内也。
秋,公子遂率師伐邾婁。
夏,君取邑,狄大夫又伐,惡内也。
言遂伐,譏其亟。
《春秋》公伐邾婁者八,内大夫伐邾婁者七,伐莒者一而已。
晉人敗狄于箕。
箕者狄地,太原賁泉者何?亦狄地也。
此非託號與箕地之狄也。
《春秋》中國見夷狄者以地繫之,不在九州者不見,在外州者亦不見也。
此爲華夷間居,如今土司之夷。
地在中國。
用夏變夷,故記之,欲化之,如改土歸流之事也。
疏不言戰者,内諸夏而外夷狄也。
晉三言敗狄。
冬,十月,公如齊。
十有二月,公至自齊。
往緻何以皆月?危之。
公再侵齊,於此如齊,故往緻皆危之。
乙巳,公薨于小寢。
小寢,非正也。
男子不死于婦人之手。
疏《魯世家》:「三十三年,釐公卒,子興立,是爲文公。
」 霣霜,不殺草,與霣霜殺菽對。
不可以殺而殺,舉重;可以殺而不殺,舉輕。
疏赤道下且無霜雪,草木四時和泰。
志此以見地球寒暖有變遷,暑寒者即皇帝之學注。
李梅實。
建亥之月,華木當枯剝,今反實,則與赤道下無異。
過燠,以刑政傷冬令,詳《月令》。
疏非司曆失閏之過,則刑政失平。
《韓非子》説,以見失之寬。
何以書?記異也。
不爲災異者,本有其物其事,特中人囿于聞見以爲異。
凡《春秋》之異,今皆爲常矣。
疏《春秋》之記異如今格緻學,又如博物賽奇之義,不專言天變,特以爲中國所無。
如記鸜鵒蜚蜮,在外國即爲常物。
或本中國所有,因不當時而異之,如大雨、雪、雹、霣霜殺菽不殺草、李梅實,爲中國常有之事,特以非時異之。
何異爾?亦常事。
據赤道下四時草木不枯,且無冬令酷寒,則不殺草、李梅實爲常事。
不時也。
應殺不殺,不應實實注,過燠也。
于此爲不時,于彼正爲時。
言此以明地球分十二次,有十二月之異同,皇帝大同之學必使大地寒暑皆平,乃爲平天下。
疏《經》記災異,自儒者附會經義,遂爲世所詬病。
西人精于步推,以日食彗星皆出于一定,山崩地震别有因由,或疑中古未精步推所緻。
考緯書爲羣經秘鑰,乃言災異者十有七八,此經傳大疑,不能以言語争者也。
且就《月令》考之,五害皆有一定占應,然人事與天災不能截然相應,少一參差,動爲笑柄;則不獨《春秋》可疑,即《月令》亦可疑矣。
因考《詩》中義例,始悟五害專就政令立説,由政事而言,不必拘以天象實事。
考弧矢三角爲測天要法,《考工記》輈人大車四方三十遊,上爲弧弓枉矢。
《詩》雲「昊天不弔」、「喪亂弘多」,「神之弔矣,詒爾多福」,《緯》雲「枉矢西流,天降喪亂」;蓋帝王法天,政令須密合天度,如以人違天,《經》不以爲人事之差舛,而以爲天行之變亂,以人不應反天而行也。
如五星應四時,春爲歲星,夏行春令即歲星犯熒惑,秋行春令即歲星犯大白,冬行春令即歲星犯鎮星。
又如孟春行秋令即爲正月繁霜,必時至繁霜乃行秋令,因行秋令即目爲繁霜;以帝王法天,萬不能當春而行秋令,必係天行愆度所緻。
此經傳之災異所以專指政事,不必災異瞬息相應,而日食彗星果可退舍潛消也。
故緯書所言災異皆指政令違天,禍亂應時而至,違天即所謂「枉矢西流」,「喪亂弘多」即所謂「天降喪亂」也。
弔字於文從弓從丨,即弧矢。
枉矢爲測天之儀器,密合則爲弔,差舛則爲不弔;合天則「詒爾多福」,違天則「喪亂弘多」。
喪福之原,由于天行之弔與不弔,此弧矢枉矢所以在大車之上。
而《經》、《傳》災異皆指時政違天,因緻注禍亂,所以儆戒人君法天之制。
必如此説,而後羣疑可通,經義愈顯。
晉人、陳人、鄭人伐許。
此皆大夫也,不言者,存王政于諸侯也,文以後不可言矣。
孔子曰:「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
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
自諸侯出,蓋十世希不失矣。
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注。
陪臣執國命,三世希不失矣。
天下有道,則政不在大夫。
天下有道,則庶人不議。
」疏陳、鄭皆貳于晉者,今從伐許,以起晉襄繼伯也。
伐許者,從楚也。
許地與楚近,因爲楚所制。
十九國惟許事楚篤,故下詳四遷,爲特例也。
注 國中:原作「中國」,據《公羊傳》何注乙。
注 「之故耳」三字,《解詁》作「至夷」。
注 二子:原誤作「二字」。
注 至:原作「緻」,據上文改。
注 先見:原作「見先」,據文意乙。
注 「之」下原衍一「之」字,今删。
注 起例:「例」原作「似」,據文意改。
注 五土:原作「五士」,據文意擬改。
注 濤:原誤作「擣」。
注 有:原脫,據文意補。
注 唯:原作「爲」,據《穀梁傳》改。
注 原刻脫「見」字,據《漢書》二七下《五行志下》補。
注 許:原作「言」,據《漢書》二七下《五行志下》改。
注 史法:原作「吏法」,據文意改。
注 鄭:原作「城」,據《左傳》改。
注 方:原脫,據文意補。
注 以:原作「方」,據文意改。
注 原刻如此。
其下當有闕文。
注 共:原作「失」,據《史記》卷一四《十二諸侯年表》改。
注 王:原誤作「五」,據文意改。
注 加:原作「如」,據文意擬改。
注 頺:原脫,據《史記》補。
注 徧:原誤作「偏」,據《史記》改。
注 周公謀父:據《左傳》桓公五年,當爲「周公黑肩」。
注 之:原脫,據正文補。
注 齊:原脫,據文意補。
注 荼:原誤作「茶」,據《左傳》哀公六年經改。
注 殺:原誤作「赦」,據文意改。
注 而:疑係「耳」字之誤。
注 卒:原誤作「辛」,據《史記》改。
注 秦:原作「齊」,據《史記》卷一四《十二諸侯年表》改。
末句「六」字據上引補。
注 天下:原誤作「天子」,據《春秋公羊傳》改。
注 例:原誤作「倒」,據文意改。
注 寤:原作「與」,據《漢書》卷二七下《五行志下》改。
注 漸:原作「事」,據文意擬改。
注 生知:原作「生安」,據文意改。
注 原刻脫「山」,據《穀梁傳》補。
注 大國:原誤作「外國」,據《春秋繁露》改。
注 使:原脫,據《史記》補。
注 氣:據《春秋繁露》卷一〇《實性》作「義」。
注 歸:原作「在」,據《左傳》及下文「公尚未歸」改。
注 白:原作「伯」,據《公羊傳》改。
注 校案:《左傳》唯見「滕、薛、郳吾役也」一語,在定公元年。
注 封:原作「刑」,據《春秋繁露》卷四《王道》改。
注 「此」上原有「居」字,據《漢書》删。
注 説略皆同:當據《漢書·五行志》作「略皆同説」。
按,「諸雩旱」雲雲係班固語,非董仲舒所言。
注 而已:原誤作「而矣」。
注 而:原刻脫「而」字,據《史記》卷四二《鄭世家》補。
下「王怒」之「怒」字同。
注 初:原作「故」,據《史記》卷四《周本紀》改。
注 「人」至「襄」八字,原刻脫,據《史記》補。
注 絀:原作「出」,據《史記》改。
注 其後:原作「其下」,據文意改。
注 人:原作「之」,據《史記》卷三九《晉世家》改。
注 應:原刻脫,據《史記》補。
注 重耳:二字原無,據《史記》補。
注 之子:原誤作「之世子」,據《史記》删「世」字。
注 咎:原刻脫,據《史記》補。
注 内謂魯:原作「内謂内」,據文意改。
注 弱:原作「溺」,據《左傳》成公十五年改。
注 不氏者:「者」字原無,據文意擬補。
注 譏之:疑當作「請之」。
注 楚:原作「其」,據《史記》卷四〇《楚世家》改。
注 「夔」上原衍「楚」字,據《史記》删。
注 「乞」上原衍「救」字,據文意删。
注 奔楚:原作「奔齊」,據《史記》改。
注 是爲:原作「爲爲」,據《史記》改。
注 盂:原誤作「孟」,據《史記》改。
注 令:原誤作「今」,據《史記》改。
注 于:原誤作「把」,據文意擬改。
注 得臣:原誤作「得成」,據《史記》改。
注 宋:原刻脫,據《史記》卷三七《衛世家》補。
注 予:原誤作「于」,據《史記》改。
注 前:原刻脫,據《史記》補。
注 朝、禮:原刻脫此二字,據四庫本《駁五經異義》補。
注 已:原脫,據《春秋公羊傳》補。
注 徧:原作「偏」,據文意改。
注 不:原刻脫,據《公羊傳·莊公六年》補。
注 雪:原誤作「雲」,據文意改。
注 自晉歸元:疑當作「元自晉歸」。
注 亦:原脫,據《史記》補。
注 母:原脫,據《史記》補。
注 喪:疑爲「使」字之誤。
注 不復見:「復」字原脫,據文意補。
注 之:原脫,據《春秋公羊傳》補。
注 廣:原脫,據文意擬補。
注 尚:原作「向」,據文意改。
注 常:原誤作「帝」,據《駮五經異義》改。
注 禮:原刻脫,據《駮五經異義》補。
注 代:原誤作「伐」。
注 王:原誤作「立」,據文意改。
注 其:原刻脫,據《公羊傳》補。
注 玄:原作「元」,清人避康熙諱改,今回改。
下同。
注 從:原誤作「縱」,據《春秋繁露》改。
注 耒:原誤作「來」,據《春秋繁露》改。
注 州:原脫,據文意補。
注 主龍:原無「主」字,據下文言「主鳳」補。
注 葬:原脫,據文意擬補。
注 卒:原無,據文意擬補。
注 持:原誤作「特」,據《史記》改。
注 絰:原誤作「紀」,據《史記》改。
注 天子再緻:原作「再緻天子」,據《春秋繁露》卷五《隨本消息》乙。
注 赤狄:原無「赤」字,據文意補。
注 「爲」下當有訛奪。
注 此:原作「北」,據文意改。
注 絰:原誤作「經」,據《史記》改。
注 桓文:原作「桓公」,據文意改。
注 「暑寒」句:此句疑有訛奪。
注 實實:下「實」字原無,據文意擬補。
注 緻:原誤作「政」。
注 此「矣」字原脫,據《論語·季氏》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