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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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有四年疏《年表》:晉文公元年,宋成公王臣元年。
春,王正月。
夏,狄伐鄭。
此王與狄伐鄭,何以不言王師?不可言王主伐,故託之狄也。
王征而不伐,此其言伐何?從狄言之也。
何爲不言王師?爲天王諱也。
天子伐同姓,後有禍又出奔鄭,故爲之諱也。
疏《鄭世家》:「滑聽命,已而注反與衛,鄭于是伐滑。
周襄王使伯犕請滑,鄭文公怨惠王之亡在櫟,而文公父厲公入之,而惠王不賜厲公爵祿,又怨襄王之與衛、滑,故不聽襄王請而囚伯犕。
王與狄人伐鄭,弗克。
冬,狄攻伐襄王,襄王出奔鄭。
」 秋,七月。
冬,天王出居于鄭。
昭公在鄆曰「公居于鄆」,居乾侯曰「公在乾侯」,蓋不踰竟曰居,踰竟曰在。
王所在,諸侯不敢有其國;雖曰鄭猶曰居,諸侯言在則不得言居。
疏《周本紀》:「襄王十六年,王絀翟後。
翟人來,誅殺譚伯。
初注,惠後欲立王子帶,故以黨開翟人。
子帶立爲王,取襄注王所絀注翟後,與居溫。
」 王者無外,此其言出何?《曲禮》:「天子不言出。
」禮,天子適四方無客禮,以諸侯不敢專地。
疏按,出者失天下辭,起晉伯一見例。
大叔逐王自立,王避居于鄭;言出,明不能蒸乂母弟,保守四海,失天下,當絶。
狄泉不言出者,篡統非立,後乃失,故其辭不同。
不能乎母也。
據事實而言。
朝廷之治,以義掩恩;此以母見絶者,襄王行多失道,初寵母弟,後乃不以弟待,因以懟母,故以母命責之。
魯子曰:「是王也,與是子也對文。
是子爲天子,是王爲天王。
不能乎母者,此舊傳之説。
其諸此之謂與!」魯子引舊傳以説此傳,不敢直言,蓋其審也。
按,顔、嚴古説以襄王爲天囚,天囚者,謂王行逆乎天道,天絶之也。
董子雲:「不合乎道者,天絶之。
」《春秋》之法以天爲主,以天治天王,故得以囚言之。
晉侯夷吾卒。
凡卒皆記本赴日月,夷吾卒于本年冬,故于此録之。
何以不葬?絶也。
失道嗣子,義不得立,絶夷吾以見晉文之得立。
疏《晉世家》:「十四年九月,惠公卒,太子圉立,是爲懷公。
子圉之亡,秦怨之,乃求公子重耳,欲納之;子圉之立,畏秦之伐也。
」其後注「殺狐突,秦穆公乃發兵送納重耳。
使人注告欒郤之黨爲内應注」,殺懷公于高梁,入重耳。
重耳立,是爲文公。
重耳注,獻公之子也注。
自少好士。
年十七,有賢士五人,曰趙衰,狐偃(咎注犯,文公舅也),賈佗,先軫,魏武子。
」 二十有五年 春,王正月,丙午,衛侯燬滅邢。
《曲禮》「諸侯不生名」,滅同姓名。
邢周公之後,與魯最親。
衛侯燬何以名?諸侯不生名。
絶。
凡名,皆誅絶之罪。
曷爲絶之?據滅國不絶。
滅同姓也。
同姓有親親之義,滅之則絶其嗣。
絶先公之嗣,失本根之道,以爲有王者作,必誅殺。
罪滅同姓,舊義。
疏《春秋》之義,見者不再見。
滅同姓名,例取最著一事以見義,以下不再見。
或欲以此推全《經》,是不知不再見、無達辭之旨。
夏,四月,癸酉,衛侯燬卒。
此以卒名。
或疑上名因此誤衍者非。
疏《衛世家》:「文公初立,輕賦平罪,身自勞,與百姓同苦,以收衛民。
立二十五年卒,子成公鄭立。
」 宋蕩伯姬來逆婦。
諸侯嫁女于大夫,使大夫同姓主之。
言來接于我,非之也。
言婦者,譏娶母黨也。
疏伯姬嫁宋公子蕩,後以蕩爲氏。
伯姬生蕩意諸及公子壽,意諸又娶于魯,爲三世内娶。
下殺大夫蕩意諸即其夫,故避其名氏,而以孫爲氏。
宋蕩伯姬者何?伯姬適宋公子字蕩,至其孫蕩澤乃以蕩爲氏,此時不應稱蕩。
蕩氏之母也。
伯姬孫蕩澤乃以蕩爲氏。
母謂祖母,女嫁于公子不可稱宋,又不可稱公子,故以子之氏追係之。
此爲母以孫氏。
疏不曰蕩氏之妻,而曰蕩氏之母,是當時尚無蕩氏。
辭窮,以孫氏氏。
其言來逆婦何?婦人無外事。
逆女,無婦人行者。
疏伯姬生意諸、公子壽,下來納幣者。
相去五十二年,此當爲其兄意諸娶婦。
兄弟辭也。
外逆女皆不以婦人行事,内女乃有其事。
以伯姬于公爲兄弟行,乃以婦人言之。
其稱婦何?據疑當言女,或以叔季見。
疏下「三世内娶」謂宋蕩氏三世娶于魯,内謂魯注也。
此已二見,蕩澤娶事不見《經》、《傳》。
有姑之辭也。
對姑稱婦,此從伯姬稱之也。
外屬大功以上姻婣不通,言婦皆譏娶外屬。
疏《白虎通義》:「《春秋傳》曰『譏娶母黨也』。
」當爲本《傳》佚文。
今西人種學以爲,凡血氣相同,所生子女常有廢疾、愚昧,久必絶滅;即《左傳》所謂「男女同姓,其生不殖」,《春秋》于二千年前已禁同姓相娶,并禁娶母黨。
考《日本國志》初制尊卑不相爲禮,男親王與女親王匹耦,再從與再從匹耦;今叔姪從弟兄相娶之風猶熾。
以此見神明之制早見于三千年前,固非今世所能及。
宋殺其大夫。
據《傳》以蕩氏爲説,則此大夫當屬公子字蕩,即伯姬之夫。
當時無氏,以孫氏稱,《春秋》之例。
大夫比公子,因爲伯姬之夫,痛衰,故不目名氏。
疏《左傳》後有公子蕩,當非伯姬之夫。
以蕩爲字,而非名。
何以不名?據下殺大夫山不氏,此並無名氏。
宋三世文八年司城來奔,成十五年殺大夫山,于内更三世。
無大夫,此爲大例,故文五年殺大夫不名。
《左傳》以爲公子昂者,亦在此例。
下傳乃專就蕩氏言,爲小例。
疏無者,謂《經》不見其名氏。
因蕩氏爲内外甥,有恩遇禍,諱,不忍録其名氏。
三世内娶也。
方記伯姬以夫字爲氏,下連書其夫之名氏。
《左傳》此殺無傳文,七年司城來奔,成十五年殺山,皆爲蕩氏。
内爲魯,《傳》之通例。
伯姬一今來逆,二下殺,蕩澤不氏,是三世皆娶于魯。
疏按《公子表》,公孫壽、蕩意諸之蕩澤爲壽之子。
成十五年《傳》:「蕩澤弱注公室,殺公子肥。
」《宋世家》作「司馬唐山攻殺太子肥」。
《經》「宋殺其大夫山」,《公羊》無傳。
《左傳》雲:「華元使華喜、公孫師率國人攻蕩氏,殺子山。
」是成十五年不氏之山爲蕩澤,爲伯姬子孫,諱而不氏。
此則大夫之不氏者注確爲蕩氏之祖,故傳以《經》于宋三世不名氏大夫,皆因三世内娶之故。
伯姬之夫與子孫見殺,以殺諱而不言,避蕩氏,故《傳》記蕩氏事獨詳。
秋,楚人圍陳,納頓子于頓。
頓者何?豫州之國也。
陳爲方伯,故圍陳以納頓子也。
何以不言遂?公如京師、伐秦,猶言遂。
兩之也。
圍用師,納亦用師,二師同時而行,故不言遂。
葬衛文公。
方伯例月,時者畧之。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會衛子、莒慶盟于洮。
洮,内邑。
衛喪稱子不嫌。
莒無大夫,其目莒慶何也?以公之會目之也。
疏此與向盟所敘相比。
衛子在喪,加于莒慶,莒子雖小,猶在甯遫之上,示君臣之等次。
二十有六年《年表》:衛成公鄭元年。
春,王正月,己未,公會莒子、衛甯遬盟于向。
公不會大夫,其曰甯遫何也?以其隨莒子之後,可以言會也。
疏向,内邑。
洮之會,衛君而莒臣;向之會,莒君而衛臣。
互文以見例也。
齊人侵我西鄙。
《春秋》侵伐有本國之事、二伯之事。
凡言鄙者,本國疆場之事也。
用兵于本州内,不連結外師,此方伯之事也。
連結外州諸侯以侵伐外州國,此二伯之事也。
齊與我西北接壤,故言鄙也。
内見侵伐言鄙者,輕之也。
何爲輕之?遠此辱也。
公追齊師至嶲,弗及。
追者内辭。
以爲齊不敢抗,反奔,追之而已。
疏《詩》「六師及之」,「每懷靡及」之及同此弗及。
畏齊,不敢進,故下又伐北鄙。
其言至嶲嶲即西鄙邑名。
弗及何?據公追戎于濟西不言弗及。
追者,輕師急進,宜可及。
侈也。
以鄙爲遠之甚,至嶲已遠,乃弗及。
所以爲誇大,實則不敢追也。
夏,齊人伐我北鄙。
此取穀不言取,見者不復見。
以下取穀知此失穀,無所見,乃言圍,如台、成是。
衛人伐齊。
方伯不言侵。
伐齊所以尊齊。
何爲以衛伐齊?衛事中國專,不嫌也。
惟其不嫌,故衛一言伐齊,一言伐晉也。
餘不言者,削之。
文以前大夫侵伐皆稱人,存征伐于諸侯,非盡貶之。
公子遂如楚乞師。
先言如而後言乞師,公命也。
禮受命不受辭,以乞師爲公命。
疏《楚世家》:「成王三十九年,魯僖公來請兵以伐齊。
」 乞師者何?重于告求。
卑辭也。
楚強大,内以事大禮乞救。
曷爲以外内同若辭?晉于魯,緻命而已,乃亦言乞。
疏凡内外例彼此稱號不同,乞師則一。
重師也。
因重師,故大國于内亦言乞。
曷爲重師?求金、求車、請糴,獨師言乞。
師出不正反,戰不正勝也。
兵乃兇事,以殺人之事請人助己,不得不用卑辭以譏之注。
疏正當爲必,篆形之誤。
義詳《白虎通義》。
秋,楚人滅隗,以隗子歸。
隗,徐州國。
不以夷狄言者,在九州内。
梁州不見夷狄者,外四州,略也。
以歸猶愈乎執也。
隗,二《傳》作夔,音近。
疏《楚注世家》:「成王三十九年滅夔注,夔不祀祝融、鬻熊故也。
」 冬,楚人伐宋,圍緡。
此遂乞注楚之師也。
何爲伐宋?爲宋取緡也。
齊已取緡,何爲不言伐齊、取緡?不許齊取緡,且從楚志也。
牟婁何以不繫杞?久也。
故再言伐宋圍緡,以明其爲一事也。
邑不言圍,伐國不言圍邑,舉重也。
此其言圍何?刺道用師也。
以救魯之師在道生事,伐宋圍緡本不在伐宋,故圍、伐並見。
公以楚師伐齊,取穀。
董子説:「先齊孝公卒之一年,魯僖乞師取穀。
」穀者何?侵地也。
伐、圍不言取邑,從公,故言取之也。
取緡何以不言公?以非公志也。
穀歸于我,緡歸于楚,故異之。
類言之者,明圍緡與取穀一也。
疏《楚世家》:「三十九年,魯僖公來,請兵以伐齊。
楚使申侯將兵伐齊,取穀,置齊桓公子雍焉。
桓公七子皆奔楚注,楚盡以爲上大夫。
」 公至自伐齊。
此已取穀矣,得意。
何以緻伐?據二伯事,得意緻會,不得意緻伐。
未得乎取穀也。
未得取穀。
曷爲未得乎取穀?既曰取,曷爲以未得言。
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也。
」齊大國,中國近鄰。
遠乞外楚,以求勝鄰大國,謀之不臧,以此爲至矣。
疏此《春秋》謹得失禍福之例也。
二十有七年 春,杞子來朝。
夏,六月,庚寅,齊侯昭卒。
疏《齊世家》:孝公十年卒,孝公弟潘,因衛公子開方殺孝公子而立潘,是爲注昭公。
昭公,桓公子也。
秋,八月,乙未,葬齊孝公。
《傳》以不及時爲渴葬也。
大國日葬,正也。
疏于齊新有兵事而記齊喪者,孔子據百二十國寶書之文,非但據魯史,故《經》多魯史例有不書之事,如沙鹿崩、鄭棄其師之類是也。
乙巳,公子遂帥師入杞。
入杞不日,此何以日?惡之也。
入者不名,此何以名?惡之也。
桓公入杞,不日不名。
疏三《頌》爲絀杞本例,《春秋》亦用之,故宋稱公,杞稱子、伯。
此並見入杞圍宋,魯與楚同淩二王後。
以遂與楚子比,皆惡人,《經》不許。
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
人楚子所以人諸侯也。
陳、蔡、鄭之君不葬,許不卒,列序諸侯而圍宋,見楚之強,所以明晉文攘楚之功。
疏《晉世家》:「四年,楚成王及諸侯圍宋,宋公孫固如晉告急。
先軫曰:『報施定伯,于今在矣!』狐偃曰:『楚新得曹而初婚于衛,若伐曹、衛,楚必救之,則宋免矣。
』于是晉作三軍,趙衰舉郤穀將中軍,郤臻佐之;使狐偃將上軍,狐毛佐之;命趙衰爲卿,欒枝將下軍,先軫佐之;荀林父禦戎,魏犨爲右,往伐。
冬十二月,晉兵先下山東,而以原封衰。
」 此楚子也,以大九州論,楚如今之非州國;今非州尚無名國,正如隱、桓之世不見外州。
大約以《春秋》一年當今十年,隱、桓廿九年,當爲二百九十年,則非州必有名國起,以應炎帝之符。
故《經》徐引外州,進以中國,用夏變夷,推魯國以容天下。
定、哀之世有天下辭,爲皇之大一統,則大九州每州方萬裡世界成矣。
其稱人何?據下四國皆君,知必楚子。
貶。
子下于人三等。
曷爲貶?疑貶本事。
爲執宋公貶,事在廿一年。
故終僖之篇貶也。
僖世楚尚無君,不稱子。
霍之會以序在諸侯中,不可以稱人,此在諸侯首,可以稱人,非終僖篇貶之,前後不貶也。
誤用隱傳中語補《傳》。
楚稱人,貶也。
曷爲獨貶楚?人楚子所以人諸侯也。
疏陳、蔡、鄭之君何以皆不葬?罪同也。
曷爲罪同?從夷狄以圍中國也。
齊伯方衰,諸侯遂從夷、圍王後,所以深惡之。
十有二月,甲戌,公會諸侯盟于宋。
諸侯者何?圍宋之諸侯也。
何以不言公會圍?辟圍宋,故以盟言之也。
二十有八年《年表》:齊昭公潘元年。
晉侵曹伐衛,取五鹿,執曹,伯諸侯,敗楚而朝河陽。
周命賜晉土地。
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
此皆從楚之國,以救宋也。
疏《晉世家》:「五年,晉文公欲伐曹,假道于衛,衛人弗許。
還,自河南渡,侵曹伐衛。
正月,取五鹿。
二月,晉侯、齊侯盟于斂盂注。
衛侯請盟晉,晉人不許,衛侯欲與楚,國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説晉,居襄牛。
」 曷爲再言晉侯?據楚子圍陳納頓兩之,疑此再出晉侯亦兩之。
非兩之也。
本一事,紀其本末,非實有兩事。
疏本欲伐衛,乃因伐曹而起。
再言晉侯,以見其多怨。
然則何以不言遂?侵蔡遂伐楚是也。
未侵曹也。
尚未侵曹,與圍陳不同。
未侵曹,則其言侵曹何?未行師,則宜直書伐衛。
緻其意也。
猶紀事本末。
伐衛之事由伐曹而起,不得不先言伐曹。
其意侵曹,則曷爲伐衛?以屬兩國,又不在一州。
晉侯將侵曹,假塗于衛,衛曰「不可得」,則固將伐之也。
此晉侯創伯報怨之謀略,師出無名,借假道以爲名,此所以爲伯。
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
戍衛者,從楚也。
不卒戍者,畏晉也。
刺之以解于晉、楚,非罪買也。
疏戍者,留師代守其地,如今之保護。
楚強命諸侯戍衛,則天下諸侯不折入于楚者少矣。
不卒戍者何?公命戍,買不終其事,蓋畏晉逃歸。
不卒戍者,以買爲不用命。
内辭也,自内言之則如此,實則不然。
不可使往也。
師實未行。
不可使往,則其言戍衛何?命既未行,不必言戍。
遂公意也。
不可寢公命,故書戍,君臣之大防也。
刺之者何?内二見,外不言。
殺之也。
即外辭之殺。
殺之則曷爲謂之刺之?通義:内殺大夫謂之刺。
内諱殺大夫,殺大夫有罪,故諱之。
謂之刺之也。
内外異義例。
楚人救衛。
救衛非微者,曷爲稱人?貶之也。
救者善辭,曷爲貶之?不與夷狄之憂中國也。
曷爲不與夷狄之憂中國?禍之所由起者,楚也。
救者二伯之正辭,楚何以言救?楚強也。
既已言圍,則亦得言救也。
疏《晉世家》:「公子買守衛,楚救衛,不卒。
」 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
非大國不言執,言執者伯辭。
疏《晉世家》:「晉侯圍曹。
三月丙午,晉師入曹,數之,以其不用釐負覊言,而用美女乘軒者三百人也。
令注軍無入釐負覊宗家以報德。
」 畀者何?問其訓詁。
與也。
《爾雅》畀與也。
其言畀宋人何?據下執衛侯言歸之于京師。
與使聽之也。
言歸者,以下奉上之辭。
晉與宋平行敵國,晉猶序在宋上,言畀者,以下臨上之辭。
不言宋公而稱人者,所以成晉侯之尊。
曹伯之罪何?言執,有罪之辭。
甚惡也。
以侯執曹伯爲伯討辭,故知惡甚。
其甚惡奈何?不見《經》。
不可以一罪言也。
不用賢、美女乘軒之類,不一而足。
疏曹失禮于晉文出亡時,平日又無治法,以至國破身執,爲世大辱,有國者所當鑒。
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于城濮,楚師敗績。
不序陳、蔡,皆從楚也。
諱以中國從楚,故獨以楚當之。
凡中國從楚無所見,皆不敘于注城濮。
此大戰也,晉、楚北南争伯,晉文擯楚以存中國,全出一戰。
《春秋》大戰可指數。
曷爲使微者?稱人。
子玉得臣也。
卿,非大夫以下。
疏《晉世家》:「楚圍宋,宋復告急。
晉文公欲救,則攻楚,爲楚嘗有德,不欲伐也;欲釋宋,宋又嘗有德于晉。
患之。
先軫曰:『執曹伯,分曹、衛地以與宋,楚急曹、衛,其勢宜釋宋。
』于是文公從之,而楚成王乃引兵歸。
楚將子玉曰:『王遇晉甚厚,今知楚急曹、衛而故伐之,是輕王。
』王曰:『晉侯亡在外十九年,困日久矣。
果得反國,險阨盡知之,能用其民,天之所開,不可當。
』子玉請曰:『非敢必有功,願以間執讒慝之口也。
』楚王怒,少與之師。
于是子玉使宛春告晉。
己巳,與楚兵合戰。
楚兵敗,得臣注收餘兵去。
」子玉得臣,則其稱人何?楚初進,疑大夫正稱人。
貶。
已許楚中國方伯,有大夫,故稱人爲貶。
曷爲貶?疑以侵中國。
大夫不敵尊者諱敵不諱敗。
君也。
内公不諱會小國大夫,會大國大夫則不出公,決嫌疑也。
楚大國,大夫特下晉侯一等,故不可以得臣敵晉侯。
楚殺其大夫得臣。
志得臣之殺,爲中國喜也。
得臣何以不氏?楚無大夫也。
後何以有大夫?進也。
楚至此猶以小國禮待之,未統于中國也。
文以後乃待以方伯之禮,爲荊州録之。
疏《晉世家》:「子玉之敗而歸,楚成王怒其不用其言,貪與晉戰,責讓子玉,子玉自殺。
晉文公曰:『我擊其外,楚誅其内,内外相應。
』于是乃喜。
」 衛侯出奔楚。
《傳》曰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
出奔楚者,楚有奉焉爾。
諸侯爲臣所逐,以自奔爲辭者,諱不可言也。
《春秋》人君出奔,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著此以爲戒也。
疏《衛世家》:「成公三年,晉欲假道于衛救宋,成公不許。
晉更從南河渡救宋注。
徵師于衛,衛大夫欲許,成公不肯。
大夫元咺攻成公,成公出奔。
晉文公伐衛,分其地予注宋,討前注過無禮及不救宋患也。
」 五月,癸醜,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于踐土。
諱會天王也。
《經》、《傳》諱例非文過飾非,改制維新,從諱見之。
如召天王改爲王狩,以爲後世法,召王之事,由此遂絶。
衛子者何?叔武也。
傳曰叔武辭立而他人立,則恐衛侯之不得反也,故于是己立然後爲踐土之會,治反衛侯,衛侯得反。
其稱子者,在喪之詞。
君叔武所以絶衛文也。
疏《晉世家》:「甲午,晉師還至衡雍,作王宮于踐土。
初,鄭助楚,楚敗,懼,使人請盟,晉侯與鄭伯盟。
五月丁未,獻楚俘于周,駟介百乘,徒兵千人。
天子使王子虎命晉侯爲伯,賜大輅、彤弓矢百、旅弓矢千、秬鬯一卣、珪瓚、虎賁三百人,晉侯三辭,然後稽首受之。
周作《晉文侯命》:『王曰:父義和!丕顯文、武,克慎明德,昭登于上,布聞在下。
維時上帝,集厥命于文、武,恤朕身,繼予一人,永其在位。
』於是文公稱伯。
」 陳侯如會。
南北中分,此爲北方大會,内四州諸侯皆在之辭。
前所列,晉冀、齊衛兖、魯宋莒青、衛蔡鄭許豫,常敘之國所不書者,陳耳,故補書如會。
《春秋》諸名國多在豫州,陳、蔡、衛、鄭本爲四州方伯,乃國皆聚于千裡内,豫爲中國中,亦如歐亞爲大地中,故世界名國亦叢集其間。
以《春秋》移封遷國推之,南服諸州無名國,當移封各國于屬地,以見一州一牧之義。
其言如會何?諸侯聚而後稱會。
既曰如會,則會成在先。
疏外不言如,言如,從内辭。
後會也。
後會者,篤于從夷。
天子在踐土而懷疑不至,惡之也。
凡如會乞盟,皆惡事也。
公朝于王所。
王所即踐土,朝即會。
朝不言所,言所,非其所也。
《異義》「《公羊》説:諸侯四時見天子及相聘皆曰朝,朝以朝時卒禮注。
而相遇于路曰遇。
」疏《周禮》朝分四時,《經》則不論四時,皆曰朝,蓋《周禮》皇帝之書。
四時謂四帝、四極,各異其名,即《方言》繙譯例。
中國正爲《周禮》東方之春,四時皆曰朝,即所謂春見諸侯曰朝。
曷爲不言公如京師?天王六軍所駐稱京師,《春秋》存西京,故于東都常稱京師。
《傳》以「京,大也」、「師,衆也」釋之。
京師乃行在之名,下執衛侯歸于京師,京師即河陽。
然則天王在踐土,踐土亦京師,即係朝事。
曷爲不從常文,而曰公朝于王所。
天子在是也。
在者行在,非常居。
如公在運内曰居,踰運曰在乾侯。
非常辭,故變文稱王所。
天子在是,是,踐土也。
「在是」與下「狩于河陽」同。
則曷爲不言天子在是?如下文書天王狩于河陽。
不與緻天子也。
晉爲伯,當帥諸侯朝于京師,因力有不及,乃作王宮于踐土,仿營洛會諸侯事。
使天王來就諸侯受朝,非正,故稱王所,以見王失所。
《經》之書此,亦實與而文不與之例。
六月,衛侯鄭自楚復歸于衛。
自楚,楚有奉焉爾。
鄭之名,失國也。
復歸者,出惡歸無惡,叔武啟之,故無惡辭。
衛元咺出奔晉。
《傳》曰:「衛侯得反,曰:『叔武篡我。
』元咺争曰:『叔武無罪。
』終殺叔武,元咺出而走。
」何以不書?爲叔武諱也。
又曰:「元咺之事君也,君出則己入,君入則己出,以爲不臣也。
」此何以無貶辭?美惡不嫌也。
陳侯款卒。
不書葬者,爲從楚也,陳、蔡、鄭皆不葬也。
不日者何?不正也。
何以不正?爲主乎殺世子禦寇也。
疏《陳世家》:「十六年,穆公卒,子共公朔立。
」 秋,杞伯姬來。
《傳》「直來曰來」。
此小事,何以書?譏。
何譏爾?婦人既嫁不踰竟,踰竟非正也,書之以見禮制也。
公子遂如齊。
言如齊者,見晉雖伯,魯事齊謹也。
録遂者,弑君之先見也。
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婁子、秦人于溫。
溫與踐土同,皆先會而後言朝王所,實則當以朝王召諸侯,不曰會。
《春秋》以非朝之正,故不許召王之朝,而先會後朝,以諸侯相會適遇王狩,乃相帥而朝之,則召王之迹隱矣。
溫與踐土同,踐土不言狩,溫言狩,以溫近而踐土遠也。
疏陳,何序鄭之下。
諸侯在喪稱子,皆序成君下,以年相序,長幼之義也。
《穀梁傳》「年同爵同」,是諸侯之序有以年爲序之例。
不言陳、蔡者,從楚也。
天王狩于河陽。
河陽即溫,諸侯會曰溫,天子狩曰河陽。
會在一邑,狩則非一邑所專,故曰河陽。
河千裡一曲,九曲爲九州;狩曰河陽,水北曰陽,徧狩九州之辭也。
疏《晉世家》:「冬,晉侯會諸侯于溫,欲率之朝周,力未能,恐其有畔者,乃使人言周襄王狩于河陽。
壬申,遂率諸侯朝王于踐土。
孔子讀史記至文公,曰:『諸侯無召王。
』王狩于河陽者,《春秋》諱之也。
」 狩不書,内狩不常書,外絶不見。
此何以書?必非事實。
不與再緻天子也。
非踐土較輕于溫,不許緻王,溫輕踐土重,故此通言之。
疏《周本紀》:「二十年,晉文公召襄王會河陽踐土,諸侯畢朝。
書諱曰:天王狩于河陽。
」魯子曰:此答問溫出天王狩、踐土不言天王狩之故,即上傳「天子在是」,踐土不言。
「溫近而踐土遠也。
」以踐土與溫比,前後同,惟溫見王狩,溫在河北,近天子居,事輕恥殺,尚可言,故言之。
疏河陽即溫,何爲或言溫、或言河陽?溫小而河陽大,天子狩,故以河陽言之也。
壬申,公朝于王所。
日統于月,無月而日,猶《春秋》之有王無皇、帝。
《尚書》雲:「王省惟歲,卿士惟月,師尹維日,庶民惟星。
」 其日何?據上朝不日。
録乎内也。
諸侯曰朝。
舉善目内,又以辟召王,故諸侯主會。
以朝專屬之内,則召緻之迹泯矣。
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
京師即河陽。
行在之所稱京師,猶諸侯之如師。
諸侯曰師,天王加京,爲大師。
天王六軍,大于方伯十倍。
此存西京之起文。
溫與衛近,如在天王之側。
歸之于者何?歸于者何?據執曹伯言歸于,無之字。
歸之于者,罪已定矣;加之者緩辭。
歸于者,急辭。
罪未定也。
未定,急歸以求定。
罪未定,伯不定,歸于天王。
則何以得爲伯討?二伯專征,宜可自定。
歸之于者,本事。
執之于天子之側者也,伯在王之左右,亦可謂側。
凡《經》、《傳》言伯者皆爲二伯。
《關雎》三言左右,皇之二伯二鳩二後,即《帝典》「乃命羲和」之皇佐。
曰帝,《文王》之「文王陟降,在帝左右」,爲帝之二伯,《尚書》「帝曰咨女羲及和」,《國語》所謂「唐虞所命南正重司天、北重黎司地」,爲帝之佐。
王之佐亦曰二伯,《春秋》之桓、文。
《尚書》「王曰父義和」即《晉世家》以爲命晉文之辭者。
故《尚書》有三羲和,以分皇、帝、王。
罪定不定已注可知矣;衛侯。
歸于者,非執之于天子之側者也,曹伯在。
罪定不定未可知也。
故不言之。
衛侯之罪何?殺叔武也。
事詳《世家》。
何以不書?爲叔武諱也。
賢而見害,傷之,不忍言。
《春秋》爲賢者諱。
何賢乎叔武?讓國也。
其讓國奈何?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叔武辭立而他人立,則恐衛侯之不得反也,故於是己立,《傳》推叔武本意,與魯隱同。
然後爲踐土之會,《經》書衛子。
治反衛侯。
衛侯得反,在六月。
曰:「叔武篡我。
」元咺争之曰:「叔武無罪。
」終殺叔武,元咺走而出。
即上出奔晉。
此晉侯也,其稱人何?貶。
人賤,不爲伯討。
曷爲貶?鄭有罪。
衛之禍,文公爲之也。
事由晉文所緻。
文公爲之奈何?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使人兄弟相疑,放當作至。
乎殺母弟者,文公爲之也。
天子在河陽,曷爲歸衛侯于成周?河陽也。
河陽何以謂天子?六軍之所在也。
成周何以稱京師?亦以天子行在目之也。
何爲以行在目之?《春秋》存西京也,以天子巡狩而出,駐蹕東都,故稱京師,其都則在西京也。
衛元咺自晉復歸于衛。
《衛世家》:「立公子瑕。
」 自者何?歸不皆言自。
有力焉者也。
晉助之,乃將歸,别立君。
此執其君,既執君。
其言自何?又助其臣歸。
爲叔武争也。
以元咺忠于叔武。
君臣之獄,晉文緻之。
諸侯遂圍許。
許者從楚之國。
霍之會,陳、蔡、鄭、許從楚,上會已得陳、蔡、鄭,唯許獨不見序,故于此圍之。
此争伯争敘之例。
《補例》:諸侯者,會溫之諸侯也。
可以言遂救許,亦可以言遂圍許也。
中有間事,何以不敘?見一事也;言王狩、朝王、執衛侯皆在會一時之事,非别事不敘。
疏《晉世家》:「丁醜,諸侯圍許。
」諸侯有遂事,言遂,譏其一年三用師。
曹伯襄復歸于曹。
復歸者,出惡歸無惡也。
晉侯既以圍許矣,孰歸之?天王歸之也。
未歸于曹,何爲以歸言之?張天王之命也。
疏《晉世家》:「曹伯臣,或説晉侯曰:『齊桓公爲會而封國異姓,今君爲會而滅同姓。
曹,叔振鐸之後,晉,唐叔之後;合諸侯而滅兄弟,非禮也。
』晉侯悅,復曹伯。
」 遂會諸侯圍許。
天子使曹伯服罪于晉,其以圍許言者,爲晉文諱也。
服罪于晉,則未歸曹也。
其以歸言者,明天子釋之則得歸,不使晉專其事,故以圍許言也。
二十有九年 春,介葛盧來。
《穀梁》以爲微國,《傳》以爲夷狄者,初從夷狄以爲附庸也。
介葛盧者何?夷狄之君也。
夷狄不言君,此名葛盧,夷狄未合于中國者也。
何以不言朝?不能乎朝也。
故不言朝。
夷狄來朝不書,書者,譏其亟也。
疏《左傳》有識牛鳴事,《列子》亦引之。
以爲此乃偏至,不能推類于别畜,若皇、帝,則能徧注識禽獸之語而通其意,鳳皇來儀,百獸率舞,固《尚書》之明言也。
公至自圍許。
《傳》「不注得意緻伐。
」緻圍許者也,得許也。
夏,六月,公會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于狄泉。
秦,方伯也。
至此乃見者,封于梁,南服新建之國也。
此皆君,其稱人何?貶之也。
曷爲貶之?爲盟王人貶也。
曷爲獨于此貶?盟天子不可言,盟王人猶可言也。
齊在宋下者,宋大國,壹見以明之。
二伯,公也,王人微者,何以在二伯之上?齊、晉非三公,以事受之也。
疏秦在西,《詩緯》以當酉位,《周禮》之川澤以龍爲節,比于今,爲美州。
《周禮》以中國爲原隰,故以西爲東;西數九,東曰夷,「子欲居九夷」,反西爲東,故曰九夷。
《詩》主西皇,以鳥名官,故以爲居。
秋,大雨雹。
皇、帝之學,以均平天下、調和陰陽爲主。
《月令》之説是也。
凡四時節候失和,皆由人事所緻;凡雹雪注寒冰之類,每地不同,皆由各國行政逆時令所緻也。
冬,介葛盧來。
禮五年一朝,一年而再朝,非禮也。
諸侯不言一年再來,介言者,夷狄禮略也。
此夷狄也,何爲國之?合于中國者也。
凡中國夷狄皆國之,純於中國者則中國之,不離乎夷狄則夷狄之。
三十年 春,王正月。
夏,狄侵齊。
狄何以遠侵齊?非狄也,我侵之耳。
我侵則何以言狄?不可言我,故託之狄也。
齊者二伯也,有桓公之德,我因晉之強,不事齊而侵之,以小敵大,不可言我,故避之也。
僖再侵,文三侵,《經》皆託之狄,其義同也。
我恃晉侵齊,故僖如、緻皆月文,無如齊之文也。
秋,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衛世家》:「已而周爲請晉文,卒入之衛而誅元咺,衛君瑕出奔。
」衛瑕出,而繼以殺、及言之者,奔、殺一也。
以咺及瑕,故從殺及之。
衛侯未至,其稱國以殺何?據當目殺者之名,如王劄子是也。
道殺也。
《穀梁》:「待其殺而後入也。
」公子瑕已立,其言及何也?言及者,累也,以咺主之,明其意不當也。
衛侯鄭歸于衛。
疏《晉世家》:「六月,晉人復入衛侯。
」 此殺其大夫,其言歸何?殺而後歸,則有内難,當曰入,歸則易辭。
歸惡乎歸者,以諸侯之惡歸并之。
《論語》:「天下之惡皆歸焉。
」元咺也。
天王命釋則可歸,元咺拒之,爲不奉王命,而以伯抗。
惡元咺以伸王命,故爲易辭。
曷爲歸惡乎元咺?元咺之事君也,初奉叔武,後奉瑕,以與衛侯爲難。
君出衛侯見執。
則己入,自晉歸元注。
君入衛侯自楚歸。
則己出,奔晉。
以爲不臣也。
衛侯名罪亦維均。
君臣之獄,《春秋》所不許。
伸主命以黜伯命。
晉人、秦人圍鄭。
鄭何以言圍?大國言圍,正也。
秦非大國,何以言圍?從鄭言之也。
秦者何?梁州方伯也。
國在雍州,何以爲梁州伯?《春秋》存西京,不使秦主雍州,故外于梁,使如諸侯入爲卿士者然,故稱伯也。
何以至此乃見?南服國也。
何以見其爲方伯?稱使也。
何以不記災、不見監者?大夫不氏,禮殺于中國也。
此晉侯秦伯也,其稱人者,貶之。
曷爲貶?私忿用兵也。
疏《秦本紀》:「繆公三十年,繆公助晉文公圍鄭。
鄭使人言繆公曰:『亡鄭厚晉,于晉爲得矣,而秦未有利。
晉之強,秦之憂也。
』繆公乃罷兵歸,晉亦注罷兵去。
」《鄭世家》:「四十三年,晉文公與秦繆公共圍鄭,討其助楚攻晉及文公過時之無禮也。
初,鄭文公有三夫人,寵子五人,皆有罪早死,公怒,概逐羣公子。
子蘭奔晉。
從晉文公圍鄭,時蘭事晉文公甚謹,愛幸之,乃私于晉,以求入鄭爲太子。
晉文公欲入蘭爲太子,以告鄭,鄭大夫石癸曰:『吾聞姞姓乃後稷之元妃,其後當有興者,子蘭母注其後也。
且夫人子盡
春,王正月。
夏,狄伐鄭。
此王與狄伐鄭,何以不言王師?不可言王主伐,故託之狄也。
王征而不伐,此其言伐何?從狄言之也。
何爲不言王師?爲天王諱也。
天子伐同姓,後有禍又出奔鄭,故爲之諱也。
疏《鄭世家》:「滑聽命,已而注反與衛,鄭于是伐滑。
周襄王使伯犕請滑,鄭文公怨惠王之亡在櫟,而文公父厲公入之,而惠王不賜厲公爵祿,又怨襄王之與衛、滑,故不聽襄王請而囚伯犕。
王與狄人伐鄭,弗克。
冬,狄攻伐襄王,襄王出奔鄭。
」 秋,七月。
冬,天王出居于鄭。
昭公在鄆曰「公居于鄆」,居乾侯曰「公在乾侯」,蓋不踰竟曰居,踰竟曰在。
王所在,諸侯不敢有其國;雖曰鄭猶曰居,諸侯言在則不得言居。
疏《周本紀》:「襄王十六年,王絀翟後。
翟人來,誅殺譚伯。
初注,惠後欲立王子帶,故以黨開翟人。
子帶立爲王,取襄注王所絀注翟後,與居溫。
」 王者無外,此其言出何?《曲禮》:「天子不言出。
」禮,天子適四方無客禮,以諸侯不敢專地。
疏按,出者失天下辭,起晉伯一見例。
大叔逐王自立,王避居于鄭;言出,明不能蒸乂母弟,保守四海,失天下,當絶。
狄泉不言出者,篡統非立,後乃失,故其辭不同。
不能乎母也。
據事實而言。
朝廷之治,以義掩恩;此以母見絶者,襄王行多失道,初寵母弟,後乃不以弟待,因以懟母,故以母命責之。
魯子曰:「是王也,與是子也對文。
是子爲天子,是王爲天王。
不能乎母者,此舊傳之説。
其諸此之謂與!」魯子引舊傳以説此傳,不敢直言,蓋其審也。
按,顔、嚴古説以襄王爲天囚,天囚者,謂王行逆乎天道,天絶之也。
董子雲:「不合乎道者,天絶之。
」《春秋》之法以天爲主,以天治天王,故得以囚言之。
晉侯夷吾卒。
凡卒皆記本赴日月,夷吾卒于本年冬,故于此録之。
何以不葬?絶也。
失道嗣子,義不得立,絶夷吾以見晉文之得立。
疏《晉世家》:「十四年九月,惠公卒,太子圉立,是爲懷公。
子圉之亡,秦怨之,乃求公子重耳,欲納之;子圉之立,畏秦之伐也。
」其後注「殺狐突,秦穆公乃發兵送納重耳。
使人注告欒郤之黨爲内應注」,殺懷公于高梁,入重耳。
重耳立,是爲文公。
重耳注,獻公之子也注。
自少好士。
年十七,有賢士五人,曰趙衰,狐偃(咎注犯,文公舅也),賈佗,先軫,魏武子。
」 二十有五年 春,王正月,丙午,衛侯燬滅邢。
《曲禮》「諸侯不生名」,滅同姓名。
邢周公之後,與魯最親。
衛侯燬何以名?諸侯不生名。
絶。
凡名,皆誅絶之罪。
曷爲絶之?據滅國不絶。
滅同姓也。
同姓有親親之義,滅之則絶其嗣。
絶先公之嗣,失本根之道,以爲有王者作,必誅殺。
罪滅同姓,舊義。
疏《春秋》之義,見者不再見。
滅同姓名,例取最著一事以見義,以下不再見。
或欲以此推全《經》,是不知不再見、無達辭之旨。
夏,四月,癸酉,衛侯燬卒。
此以卒名。
或疑上名因此誤衍者非。
疏《衛世家》:「文公初立,輕賦平罪,身自勞,與百姓同苦,以收衛民。
立二十五年卒,子成公鄭立。
」 宋蕩伯姬來逆婦。
諸侯嫁女于大夫,使大夫同姓主之。
言來接于我,非之也。
言婦者,譏娶母黨也。
疏伯姬嫁宋公子蕩,後以蕩爲氏。
伯姬生蕩意諸及公子壽,意諸又娶于魯,爲三世内娶。
下殺大夫蕩意諸即其夫,故避其名氏,而以孫爲氏。
宋蕩伯姬者何?伯姬適宋公子字蕩,至其孫蕩澤乃以蕩爲氏,此時不應稱蕩。
蕩氏之母也。
伯姬孫蕩澤乃以蕩爲氏。
母謂祖母,女嫁于公子不可稱宋,又不可稱公子,故以子之氏追係之。
此爲母以孫氏。
疏不曰蕩氏之妻,而曰蕩氏之母,是當時尚無蕩氏。
辭窮,以孫氏氏。
其言來逆婦何?婦人無外事。
逆女,無婦人行者。
疏伯姬生意諸、公子壽,下來納幣者。
相去五十二年,此當爲其兄意諸娶婦。
兄弟辭也。
外逆女皆不以婦人行事,内女乃有其事。
以伯姬于公爲兄弟行,乃以婦人言之。
其稱婦何?據疑當言女,或以叔季見。
疏下「三世内娶」謂宋蕩氏三世娶于魯,内謂魯注也。
此已二見,蕩澤娶事不見《經》、《傳》。
有姑之辭也。
對姑稱婦,此從伯姬稱之也。
外屬大功以上姻婣不通,言婦皆譏娶外屬。
疏《白虎通義》:「《春秋傳》曰『譏娶母黨也』。
」當爲本《傳》佚文。
今西人種學以爲,凡血氣相同,所生子女常有廢疾、愚昧,久必絶滅;即《左傳》所謂「男女同姓,其生不殖」,《春秋》于二千年前已禁同姓相娶,并禁娶母黨。
考《日本國志》初制尊卑不相爲禮,男親王與女親王匹耦,再從與再從匹耦;今叔姪從弟兄相娶之風猶熾。
以此見神明之制早見于三千年前,固非今世所能及。
宋殺其大夫。
據《傳》以蕩氏爲説,則此大夫當屬公子字蕩,即伯姬之夫。
當時無氏,以孫氏稱,《春秋》之例。
大夫比公子,因爲伯姬之夫,痛衰,故不目名氏。
疏《左傳》後有公子蕩,當非伯姬之夫。
以蕩爲字,而非名。
何以不名?據下殺大夫山不氏,此並無名氏。
宋三世文八年司城來奔,成十五年殺大夫山,于内更三世。
無大夫,此爲大例,故文五年殺大夫不名。
《左傳》以爲公子昂者,亦在此例。
下傳乃專就蕩氏言,爲小例。
疏無者,謂《經》不見其名氏。
因蕩氏爲内外甥,有恩遇禍,諱,不忍録其名氏。
三世内娶也。
方記伯姬以夫字爲氏,下連書其夫之名氏。
《左傳》此殺無傳文,七年司城來奔,成十五年殺山,皆爲蕩氏。
内爲魯,《傳》之通例。
伯姬一今來逆,二下殺,蕩澤不氏,是三世皆娶于魯。
疏按《公子表》,公孫壽、蕩意諸之蕩澤爲壽之子。
成十五年《傳》:「蕩澤弱注公室,殺公子肥。
」《宋世家》作「司馬唐山攻殺太子肥」。
《經》「宋殺其大夫山」,《公羊》無傳。
《左傳》雲:「華元使華喜、公孫師率國人攻蕩氏,殺子山。
」是成十五年不氏之山爲蕩澤,爲伯姬子孫,諱而不氏。
此則大夫之不氏者注確爲蕩氏之祖,故傳以《經》于宋三世不名氏大夫,皆因三世内娶之故。
伯姬之夫與子孫見殺,以殺諱而不言,避蕩氏,故《傳》記蕩氏事獨詳。
秋,楚人圍陳,納頓子于頓。
頓者何?豫州之國也。
陳爲方伯,故圍陳以納頓子也。
何以不言遂?公如京師、伐秦,猶言遂。
兩之也。
圍用師,納亦用師,二師同時而行,故不言遂。
葬衛文公。
方伯例月,時者畧之。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會衛子、莒慶盟于洮。
洮,内邑。
衛喪稱子不嫌。
莒無大夫,其目莒慶何也?以公之會目之也。
疏此與向盟所敘相比。
衛子在喪,加于莒慶,莒子雖小,猶在甯遫之上,示君臣之等次。
二十有六年《年表》:衛成公鄭元年。
春,王正月,己未,公會莒子、衛甯遬盟于向。
公不會大夫,其曰甯遫何也?以其隨莒子之後,可以言會也。
疏向,内邑。
洮之會,衛君而莒臣;向之會,莒君而衛臣。
互文以見例也。
齊人侵我西鄙。
《春秋》侵伐有本國之事、二伯之事。
凡言鄙者,本國疆場之事也。
用兵于本州内,不連結外師,此方伯之事也。
連結外州諸侯以侵伐外州國,此二伯之事也。
齊與我西北接壤,故言鄙也。
内見侵伐言鄙者,輕之也。
何爲輕之?遠此辱也。
公追齊師至嶲,弗及。
追者内辭。
以爲齊不敢抗,反奔,追之而已。
疏《詩》「六師及之」,「每懷靡及」之及同此弗及。
畏齊,不敢進,故下又伐北鄙。
其言至嶲嶲即西鄙邑名。
弗及何?據公追戎于濟西不言弗及。
追者,輕師急進,宜可及。
侈也。
以鄙爲遠之甚,至嶲已遠,乃弗及。
所以爲誇大,實則不敢追也。
夏,齊人伐我北鄙。
此取穀不言取,見者不復見。
以下取穀知此失穀,無所見,乃言圍,如台、成是。
衛人伐齊。
方伯不言侵。
伐齊所以尊齊。
何爲以衛伐齊?衛事中國專,不嫌也。
惟其不嫌,故衛一言伐齊,一言伐晉也。
餘不言者,削之。
文以前大夫侵伐皆稱人,存征伐于諸侯,非盡貶之。
公子遂如楚乞師。
先言如而後言乞師,公命也。
禮受命不受辭,以乞師爲公命。
疏《楚世家》:「成王三十九年,魯僖公來請兵以伐齊。
」 乞師者何?重于告求。
卑辭也。
楚強大,内以事大禮乞救。
曷爲以外内同若辭?晉于魯,緻命而已,乃亦言乞。
疏凡内外例彼此稱號不同,乞師則一。
重師也。
因重師,故大國于内亦言乞。
曷爲重師?求金、求車、請糴,獨師言乞。
師出不正反,戰不正勝也。
兵乃兇事,以殺人之事請人助己,不得不用卑辭以譏之注。
疏正當爲必,篆形之誤。
義詳《白虎通義》。
秋,楚人滅隗,以隗子歸。
隗,徐州國。
不以夷狄言者,在九州内。
梁州不見夷狄者,外四州,略也。
以歸猶愈乎執也。
隗,二《傳》作夔,音近。
疏《楚注世家》:「成王三十九年滅夔注,夔不祀祝融、鬻熊故也。
」 冬,楚人伐宋,圍緡。
此遂乞注楚之師也。
何爲伐宋?爲宋取緡也。
齊已取緡,何爲不言伐齊、取緡?不許齊取緡,且從楚志也。
牟婁何以不繫杞?久也。
故再言伐宋圍緡,以明其爲一事也。
邑不言圍,伐國不言圍邑,舉重也。
此其言圍何?刺道用師也。
以救魯之師在道生事,伐宋圍緡本不在伐宋,故圍、伐並見。
公以楚師伐齊,取穀。
董子説:「先齊孝公卒之一年,魯僖乞師取穀。
」穀者何?侵地也。
伐、圍不言取邑,從公,故言取之也。
取緡何以不言公?以非公志也。
穀歸于我,緡歸于楚,故異之。
類言之者,明圍緡與取穀一也。
疏《楚世家》:「三十九年,魯僖公來,請兵以伐齊。
楚使申侯將兵伐齊,取穀,置齊桓公子雍焉。
桓公七子皆奔楚注,楚盡以爲上大夫。
」 公至自伐齊。
此已取穀矣,得意。
何以緻伐?據二伯事,得意緻會,不得意緻伐。
未得乎取穀也。
未得取穀。
曷爲未得乎取穀?既曰取,曷爲以未得言。
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也。
」齊大國,中國近鄰。
遠乞外楚,以求勝鄰大國,謀之不臧,以此爲至矣。
疏此《春秋》謹得失禍福之例也。
二十有七年 春,杞子來朝。
夏,六月,庚寅,齊侯昭卒。
疏《齊世家》:孝公十年卒,孝公弟潘,因衛公子開方殺孝公子而立潘,是爲注昭公。
昭公,桓公子也。
秋,八月,乙未,葬齊孝公。
《傳》以不及時爲渴葬也。
大國日葬,正也。
疏于齊新有兵事而記齊喪者,孔子據百二十國寶書之文,非但據魯史,故《經》多魯史例有不書之事,如沙鹿崩、鄭棄其師之類是也。
乙巳,公子遂帥師入杞。
入杞不日,此何以日?惡之也。
入者不名,此何以名?惡之也。
桓公入杞,不日不名。
疏三《頌》爲絀杞本例,《春秋》亦用之,故宋稱公,杞稱子、伯。
此並見入杞圍宋,魯與楚同淩二王後。
以遂與楚子比,皆惡人,《經》不許。
冬,楚人、陳侯、蔡侯、鄭伯、許男圍宋。
人楚子所以人諸侯也。
陳、蔡、鄭之君不葬,許不卒,列序諸侯而圍宋,見楚之強,所以明晉文攘楚之功。
疏《晉世家》:「四年,楚成王及諸侯圍宋,宋公孫固如晉告急。
先軫曰:『報施定伯,于今在矣!』狐偃曰:『楚新得曹而初婚于衛,若伐曹、衛,楚必救之,則宋免矣。
』于是晉作三軍,趙衰舉郤穀將中軍,郤臻佐之;使狐偃將上軍,狐毛佐之;命趙衰爲卿,欒枝將下軍,先軫佐之;荀林父禦戎,魏犨爲右,往伐。
冬十二月,晉兵先下山東,而以原封衰。
」 此楚子也,以大九州論,楚如今之非州國;今非州尚無名國,正如隱、桓之世不見外州。
大約以《春秋》一年當今十年,隱、桓廿九年,當爲二百九十年,則非州必有名國起,以應炎帝之符。
故《經》徐引外州,進以中國,用夏變夷,推魯國以容天下。
定、哀之世有天下辭,爲皇之大一統,則大九州每州方萬裡世界成矣。
其稱人何?據下四國皆君,知必楚子。
貶。
子下于人三等。
曷爲貶?疑貶本事。
爲執宋公貶,事在廿一年。
故終僖之篇貶也。
僖世楚尚無君,不稱子。
霍之會以序在諸侯中,不可以稱人,此在諸侯首,可以稱人,非終僖篇貶之,前後不貶也。
誤用隱傳中語補《傳》。
楚稱人,貶也。
曷爲獨貶楚?人楚子所以人諸侯也。
疏陳、蔡、鄭之君何以皆不葬?罪同也。
曷爲罪同?從夷狄以圍中國也。
齊伯方衰,諸侯遂從夷、圍王後,所以深惡之。
十有二月,甲戌,公會諸侯盟于宋。
諸侯者何?圍宋之諸侯也。
何以不言公會圍?辟圍宋,故以盟言之也。
二十有八年《年表》:齊昭公潘元年。
晉侵曹伐衛,取五鹿,執曹,伯諸侯,敗楚而朝河陽。
周命賜晉土地。
春,晉侯侵曹,晉侯伐衛。
此皆從楚之國,以救宋也。
疏《晉世家》:「五年,晉文公欲伐曹,假道于衛,衛人弗許。
還,自河南渡,侵曹伐衛。
正月,取五鹿。
二月,晉侯、齊侯盟于斂盂注。
衛侯請盟晉,晉人不許,衛侯欲與楚,國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説晉,居襄牛。
」 曷爲再言晉侯?據楚子圍陳納頓兩之,疑此再出晉侯亦兩之。
非兩之也。
本一事,紀其本末,非實有兩事。
疏本欲伐衛,乃因伐曹而起。
再言晉侯,以見其多怨。
然則何以不言遂?侵蔡遂伐楚是也。
未侵曹也。
尚未侵曹,與圍陳不同。
未侵曹,則其言侵曹何?未行師,則宜直書伐衛。
緻其意也。
猶紀事本末。
伐衛之事由伐曹而起,不得不先言伐曹。
其意侵曹,則曷爲伐衛?以屬兩國,又不在一州。
晉侯將侵曹,假塗于衛,衛曰「不可得」,則固將伐之也。
此晉侯創伯報怨之謀略,師出無名,借假道以爲名,此所以爲伯。
公子買戍衛,不卒戍,刺之。
戍衛者,從楚也。
不卒戍者,畏晉也。
刺之以解于晉、楚,非罪買也。
疏戍者,留師代守其地,如今之保護。
楚強命諸侯戍衛,則天下諸侯不折入于楚者少矣。
不卒戍者何?公命戍,買不終其事,蓋畏晉逃歸。
不卒戍者,以買爲不用命。
内辭也,自内言之則如此,實則不然。
不可使往也。
師實未行。
不可使往,則其言戍衛何?命既未行,不必言戍。
遂公意也。
不可寢公命,故書戍,君臣之大防也。
刺之者何?内二見,外不言。
殺之也。
即外辭之殺。
殺之則曷爲謂之刺之?通義:内殺大夫謂之刺。
内諱殺大夫,殺大夫有罪,故諱之。
謂之刺之也。
内外異義例。
楚人救衛。
救衛非微者,曷爲稱人?貶之也。
救者善辭,曷爲貶之?不與夷狄之憂中國也。
曷爲不與夷狄之憂中國?禍之所由起者,楚也。
救者二伯之正辭,楚何以言救?楚強也。
既已言圍,則亦得言救也。
疏《晉世家》:「公子買守衛,楚救衛,不卒。
」 三月,丙午,晉侯入曹,執曹伯,畀宋人。
非大國不言執,言執者伯辭。
疏《晉世家》:「晉侯圍曹。
三月丙午,晉師入曹,數之,以其不用釐負覊言,而用美女乘軒者三百人也。
令注軍無入釐負覊宗家以報德。
」 畀者何?問其訓詁。
與也。
《爾雅》畀與也。
其言畀宋人何?據下執衛侯言歸之于京師。
與使聽之也。
言歸者,以下奉上之辭。
晉與宋平行敵國,晉猶序在宋上,言畀者,以下臨上之辭。
不言宋公而稱人者,所以成晉侯之尊。
曹伯之罪何?言執,有罪之辭。
甚惡也。
以侯執曹伯爲伯討辭,故知惡甚。
其甚惡奈何?不見《經》。
不可以一罪言也。
不用賢、美女乘軒之類,不一而足。
疏曹失禮于晉文出亡時,平日又無治法,以至國破身執,爲世大辱,有國者所當鑒。
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于城濮,楚師敗績。
不序陳、蔡,皆從楚也。
諱以中國從楚,故獨以楚當之。
凡中國從楚無所見,皆不敘于注城濮。
此大戰也,晉、楚北南争伯,晉文擯楚以存中國,全出一戰。
《春秋》大戰可指數。
曷爲使微者?稱人。
子玉得臣也。
卿,非大夫以下。
疏《晉世家》:「楚圍宋,宋復告急。
晉文公欲救,則攻楚,爲楚嘗有德,不欲伐也;欲釋宋,宋又嘗有德于晉。
患之。
先軫曰:『執曹伯,分曹、衛地以與宋,楚急曹、衛,其勢宜釋宋。
』于是文公從之,而楚成王乃引兵歸。
楚將子玉曰:『王遇晉甚厚,今知楚急曹、衛而故伐之,是輕王。
』王曰:『晉侯亡在外十九年,困日久矣。
果得反國,險阨盡知之,能用其民,天之所開,不可當。
』子玉請曰:『非敢必有功,願以間執讒慝之口也。
』楚王怒,少與之師。
于是子玉使宛春告晉。
己巳,與楚兵合戰。
楚兵敗,得臣注收餘兵去。
」子玉得臣,則其稱人何?楚初進,疑大夫正稱人。
貶。
已許楚中國方伯,有大夫,故稱人爲貶。
曷爲貶?疑以侵中國。
大夫不敵尊者諱敵不諱敗。
君也。
内公不諱會小國大夫,會大國大夫則不出公,決嫌疑也。
楚大國,大夫特下晉侯一等,故不可以得臣敵晉侯。
楚殺其大夫得臣。
志得臣之殺,爲中國喜也。
得臣何以不氏?楚無大夫也。
後何以有大夫?進也。
楚至此猶以小國禮待之,未統于中國也。
文以後乃待以方伯之禮,爲荊州録之。
疏《晉世家》:「子玉之敗而歸,楚成王怒其不用其言,貪與晉戰,責讓子玉,子玉自殺。
晉文公曰:『我擊其外,楚誅其内,内外相應。
』于是乃喜。
」 衛侯出奔楚。
《傳》曰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
出奔楚者,楚有奉焉爾。
諸侯爲臣所逐,以自奔爲辭者,諱不可言也。
《春秋》人君出奔,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著此以爲戒也。
疏《衛世家》:「成公三年,晉欲假道于衛救宋,成公不許。
晉更從南河渡救宋注。
徵師于衛,衛大夫欲許,成公不肯。
大夫元咺攻成公,成公出奔。
晉文公伐衛,分其地予注宋,討前注過無禮及不救宋患也。
」 五月,癸醜,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衛子、莒子盟于踐土。
諱會天王也。
《經》、《傳》諱例非文過飾非,改制維新,從諱見之。
如召天王改爲王狩,以爲後世法,召王之事,由此遂絶。
衛子者何?叔武也。
傳曰叔武辭立而他人立,則恐衛侯之不得反也,故于是己立然後爲踐土之會,治反衛侯,衛侯得反。
其稱子者,在喪之詞。
君叔武所以絶衛文也。
疏《晉世家》:「甲午,晉師還至衡雍,作王宮于踐土。
初,鄭助楚,楚敗,懼,使人請盟,晉侯與鄭伯盟。
五月丁未,獻楚俘于周,駟介百乘,徒兵千人。
天子使王子虎命晉侯爲伯,賜大輅、彤弓矢百、旅弓矢千、秬鬯一卣、珪瓚、虎賁三百人,晉侯三辭,然後稽首受之。
周作《晉文侯命》:『王曰:父義和!丕顯文、武,克慎明德,昭登于上,布聞在下。
維時上帝,集厥命于文、武,恤朕身,繼予一人,永其在位。
』於是文公稱伯。
」 陳侯如會。
南北中分,此爲北方大會,内四州諸侯皆在之辭。
前所列,晉冀、齊衛兖、魯宋莒青、衛蔡鄭許豫,常敘之國所不書者,陳耳,故補書如會。
《春秋》諸名國多在豫州,陳、蔡、衛、鄭本爲四州方伯,乃國皆聚于千裡内,豫爲中國中,亦如歐亞爲大地中,故世界名國亦叢集其間。
以《春秋》移封遷國推之,南服諸州無名國,當移封各國于屬地,以見一州一牧之義。
其言如會何?諸侯聚而後稱會。
既曰如會,則會成在先。
疏外不言如,言如,從内辭。
後會也。
後會者,篤于從夷。
天子在踐土而懷疑不至,惡之也。
凡如會乞盟,皆惡事也。
公朝于王所。
王所即踐土,朝即會。
朝不言所,言所,非其所也。
《異義》「《公羊》説:諸侯四時見天子及相聘皆曰朝,朝以朝時卒禮注。
而相遇于路曰遇。
」疏《周禮》朝分四時,《經》則不論四時,皆曰朝,蓋《周禮》皇帝之書。
四時謂四帝、四極,各異其名,即《方言》繙譯例。
中國正爲《周禮》東方之春,四時皆曰朝,即所謂春見諸侯曰朝。
曷爲不言公如京師?天王六軍所駐稱京師,《春秋》存西京,故于東都常稱京師。
《傳》以「京,大也」、「師,衆也」釋之。
京師乃行在之名,下執衛侯歸于京師,京師即河陽。
然則天王在踐土,踐土亦京師,即係朝事。
曷爲不從常文,而曰公朝于王所。
天子在是也。
在者行在,非常居。
如公在運内曰居,踰運曰在乾侯。
非常辭,故變文稱王所。
天子在是,是,踐土也。
「在是」與下「狩于河陽」同。
則曷爲不言天子在是?如下文書天王狩于河陽。
不與緻天子也。
晉爲伯,當帥諸侯朝于京師,因力有不及,乃作王宮于踐土,仿營洛會諸侯事。
使天王來就諸侯受朝,非正,故稱王所,以見王失所。
《經》之書此,亦實與而文不與之例。
六月,衛侯鄭自楚復歸于衛。
自楚,楚有奉焉爾。
鄭之名,失國也。
復歸者,出惡歸無惡,叔武啟之,故無惡辭。
衛元咺出奔晉。
《傳》曰:「衛侯得反,曰:『叔武篡我。
』元咺争曰:『叔武無罪。
』終殺叔武,元咺出而走。
」何以不書?爲叔武諱也。
又曰:「元咺之事君也,君出則己入,君入則己出,以爲不臣也。
」此何以無貶辭?美惡不嫌也。
陳侯款卒。
不書葬者,爲從楚也,陳、蔡、鄭皆不葬也。
不日者何?不正也。
何以不正?爲主乎殺世子禦寇也。
疏《陳世家》:「十六年,穆公卒,子共公朔立。
」 秋,杞伯姬來。
《傳》「直來曰來」。
此小事,何以書?譏。
何譏爾?婦人既嫁不踰竟,踰竟非正也,書之以見禮制也。
公子遂如齊。
言如齊者,見晉雖伯,魯事齊謹也。
録遂者,弑君之先見也。
冬,公會晉侯、齊侯、宋公、蔡侯、鄭伯、陳子、莒子、邾婁子、秦人于溫。
溫與踐土同,皆先會而後言朝王所,實則當以朝王召諸侯,不曰會。
《春秋》以非朝之正,故不許召王之朝,而先會後朝,以諸侯相會適遇王狩,乃相帥而朝之,則召王之迹隱矣。
溫與踐土同,踐土不言狩,溫言狩,以溫近而踐土遠也。
疏陳,何序鄭之下。
諸侯在喪稱子,皆序成君下,以年相序,長幼之義也。
《穀梁傳》「年同爵同」,是諸侯之序有以年爲序之例。
不言陳、蔡者,從楚也。
天王狩于河陽。
河陽即溫,諸侯會曰溫,天子狩曰河陽。
會在一邑,狩則非一邑所專,故曰河陽。
河千裡一曲,九曲爲九州;狩曰河陽,水北曰陽,徧狩九州之辭也。
疏《晉世家》:「冬,晉侯會諸侯于溫,欲率之朝周,力未能,恐其有畔者,乃使人言周襄王狩于河陽。
壬申,遂率諸侯朝王于踐土。
孔子讀史記至文公,曰:『諸侯無召王。
』王狩于河陽者,《春秋》諱之也。
」 狩不書,内狩不常書,外絶不見。
此何以書?必非事實。
不與再緻天子也。
非踐土較輕于溫,不許緻王,溫輕踐土重,故此通言之。
疏《周本紀》:「二十年,晉文公召襄王會河陽踐土,諸侯畢朝。
書諱曰:天王狩于河陽。
」魯子曰:此答問溫出天王狩、踐土不言天王狩之故,即上傳「天子在是」,踐土不言。
「溫近而踐土遠也。
」以踐土與溫比,前後同,惟溫見王狩,溫在河北,近天子居,事輕恥殺,尚可言,故言之。
疏河陽即溫,何爲或言溫、或言河陽?溫小而河陽大,天子狩,故以河陽言之也。
壬申,公朝于王所。
日統于月,無月而日,猶《春秋》之有王無皇、帝。
《尚書》雲:「王省惟歲,卿士惟月,師尹維日,庶民惟星。
」 其日何?據上朝不日。
録乎内也。
諸侯曰朝。
舉善目内,又以辟召王,故諸侯主會。
以朝專屬之内,則召緻之迹泯矣。
晉人執衛侯歸之于京師。
京師即河陽。
行在之所稱京師,猶諸侯之如師。
諸侯曰師,天王加京,爲大師。
天王六軍,大于方伯十倍。
此存西京之起文。
溫與衛近,如在天王之側。
歸之于者何?歸于者何?據執曹伯言歸于,無之字。
歸之于者,罪已定矣;加之者緩辭。
歸于者,急辭。
罪未定也。
未定,急歸以求定。
罪未定,伯不定,歸于天王。
則何以得爲伯討?二伯專征,宜可自定。
歸之于者,本事。
執之于天子之側者也,伯在王之左右,亦可謂側。
凡《經》、《傳》言伯者皆爲二伯。
《關雎》三言左右,皇之二伯二鳩二後,即《帝典》「乃命羲和」之皇佐。
曰帝,《文王》之「文王陟降,在帝左右」,爲帝之二伯,《尚書》「帝曰咨女羲及和」,《國語》所謂「唐虞所命南正重司天、北重黎司地」,爲帝之佐。
王之佐亦曰二伯,《春秋》之桓、文。
《尚書》「王曰父義和」即《晉世家》以爲命晉文之辭者。
故《尚書》有三羲和,以分皇、帝、王。
罪定不定已注可知矣;衛侯。
歸于者,非執之于天子之側者也,曹伯在。
罪定不定未可知也。
故不言之。
衛侯之罪何?殺叔武也。
事詳《世家》。
何以不書?爲叔武諱也。
賢而見害,傷之,不忍言。
《春秋》爲賢者諱。
何賢乎叔武?讓國也。
其讓國奈何?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叔武辭立而他人立,則恐衛侯之不得反也,故於是己立,《傳》推叔武本意,與魯隱同。
然後爲踐土之會,《經》書衛子。
治反衛侯。
衛侯得反,在六月。
曰:「叔武篡我。
」元咺争之曰:「叔武無罪。
」終殺叔武,元咺走而出。
即上出奔晉。
此晉侯也,其稱人何?貶。
人賤,不爲伯討。
曷爲貶?鄭有罪。
衛之禍,文公爲之也。
事由晉文所緻。
文公爲之奈何?文公逐衛侯而立叔武,使人兄弟相疑,放當作至。
乎殺母弟者,文公爲之也。
天子在河陽,曷爲歸衛侯于成周?河陽也。
河陽何以謂天子?六軍之所在也。
成周何以稱京師?亦以天子行在目之也。
何爲以行在目之?《春秋》存西京也,以天子巡狩而出,駐蹕東都,故稱京師,其都則在西京也。
衛元咺自晉復歸于衛。
《衛世家》:「立公子瑕。
」 自者何?歸不皆言自。
有力焉者也。
晉助之,乃將歸,别立君。
此執其君,既執君。
其言自何?又助其臣歸。
爲叔武争也。
以元咺忠于叔武。
君臣之獄,晉文緻之。
諸侯遂圍許。
許者從楚之國。
霍之會,陳、蔡、鄭、許從楚,上會已得陳、蔡、鄭,唯許獨不見序,故于此圍之。
此争伯争敘之例。
《補例》:諸侯者,會溫之諸侯也。
可以言遂救許,亦可以言遂圍許也。
中有間事,何以不敘?見一事也;言王狩、朝王、執衛侯皆在會一時之事,非别事不敘。
疏《晉世家》:「丁醜,諸侯圍許。
」諸侯有遂事,言遂,譏其一年三用師。
曹伯襄復歸于曹。
復歸者,出惡歸無惡也。
晉侯既以圍許矣,孰歸之?天王歸之也。
未歸于曹,何爲以歸言之?張天王之命也。
疏《晉世家》:「曹伯臣,或説晉侯曰:『齊桓公爲會而封國異姓,今君爲會而滅同姓。
曹,叔振鐸之後,晉,唐叔之後;合諸侯而滅兄弟,非禮也。
』晉侯悅,復曹伯。
」 遂會諸侯圍許。
天子使曹伯服罪于晉,其以圍許言者,爲晉文諱也。
服罪于晉,則未歸曹也。
其以歸言者,明天子釋之則得歸,不使晉專其事,故以圍許言也。
二十有九年 春,介葛盧來。
《穀梁》以爲微國,《傳》以爲夷狄者,初從夷狄以爲附庸也。
介葛盧者何?夷狄之君也。
夷狄不言君,此名葛盧,夷狄未合于中國者也。
何以不言朝?不能乎朝也。
故不言朝。
夷狄來朝不書,書者,譏其亟也。
疏《左傳》有識牛鳴事,《列子》亦引之。
以爲此乃偏至,不能推類于别畜,若皇、帝,則能徧注識禽獸之語而通其意,鳳皇來儀,百獸率舞,固《尚書》之明言也。
公至自圍許。
《傳》「不注得意緻伐。
」緻圍許者也,得許也。
夏,六月,公會王人、晉人、宋人、齊人、陳人、蔡人、秦人盟于狄泉。
秦,方伯也。
至此乃見者,封于梁,南服新建之國也。
此皆君,其稱人何?貶之也。
曷爲貶之?爲盟王人貶也。
曷爲獨于此貶?盟天子不可言,盟王人猶可言也。
齊在宋下者,宋大國,壹見以明之。
二伯,公也,王人微者,何以在二伯之上?齊、晉非三公,以事受之也。
疏秦在西,《詩緯》以當酉位,《周禮》之川澤以龍爲節,比于今,爲美州。
《周禮》以中國爲原隰,故以西爲東;西數九,東曰夷,「子欲居九夷」,反西爲東,故曰九夷。
《詩》主西皇,以鳥名官,故以爲居。
秋,大雨雹。
皇、帝之學,以均平天下、調和陰陽爲主。
《月令》之説是也。
凡四時節候失和,皆由人事所緻;凡雹雪注寒冰之類,每地不同,皆由各國行政逆時令所緻也。
冬,介葛盧來。
禮五年一朝,一年而再朝,非禮也。
諸侯不言一年再來,介言者,夷狄禮略也。
此夷狄也,何爲國之?合于中國者也。
凡中國夷狄皆國之,純於中國者則中國之,不離乎夷狄則夷狄之。
三十年 春,王正月。
夏,狄侵齊。
狄何以遠侵齊?非狄也,我侵之耳。
我侵則何以言狄?不可言我,故託之狄也。
齊者二伯也,有桓公之德,我因晉之強,不事齊而侵之,以小敵大,不可言我,故避之也。
僖再侵,文三侵,《經》皆託之狄,其義同也。
我恃晉侵齊,故僖如、緻皆月文,無如齊之文也。
秋,衛殺其大夫元咺及公子瑕。
《衛世家》:「已而周爲請晉文,卒入之衛而誅元咺,衛君瑕出奔。
」衛瑕出,而繼以殺、及言之者,奔、殺一也。
以咺及瑕,故從殺及之。
衛侯未至,其稱國以殺何?據當目殺者之名,如王劄子是也。
道殺也。
《穀梁》:「待其殺而後入也。
」公子瑕已立,其言及何也?言及者,累也,以咺主之,明其意不當也。
衛侯鄭歸于衛。
疏《晉世家》:「六月,晉人復入衛侯。
」 此殺其大夫,其言歸何?殺而後歸,則有内難,當曰入,歸則易辭。
歸惡乎歸者,以諸侯之惡歸并之。
《論語》:「天下之惡皆歸焉。
」元咺也。
天王命釋則可歸,元咺拒之,爲不奉王命,而以伯抗。
惡元咺以伸王命,故爲易辭。
曷爲歸惡乎元咺?元咺之事君也,初奉叔武,後奉瑕,以與衛侯爲難。
君出衛侯見執。
則己入,自晉歸元注。
君入衛侯自楚歸。
則己出,奔晉。
以爲不臣也。
衛侯名罪亦維均。
君臣之獄,《春秋》所不許。
伸主命以黜伯命。
晉人、秦人圍鄭。
鄭何以言圍?大國言圍,正也。
秦非大國,何以言圍?從鄭言之也。
秦者何?梁州方伯也。
國在雍州,何以爲梁州伯?《春秋》存西京,不使秦主雍州,故外于梁,使如諸侯入爲卿士者然,故稱伯也。
何以至此乃見?南服國也。
何以見其爲方伯?稱使也。
何以不記災、不見監者?大夫不氏,禮殺于中國也。
此晉侯秦伯也,其稱人者,貶之。
曷爲貶?私忿用兵也。
疏《秦本紀》:「繆公三十年,繆公助晉文公圍鄭。
鄭使人言繆公曰:『亡鄭厚晉,于晉爲得矣,而秦未有利。
晉之強,秦之憂也。
』繆公乃罷兵歸,晉亦注罷兵去。
」《鄭世家》:「四十三年,晉文公與秦繆公共圍鄭,討其助楚攻晉及文公過時之無禮也。
初,鄭文公有三夫人,寵子五人,皆有罪早死,公怒,概逐羣公子。
子蘭奔晉。
從晉文公圍鄭,時蘭事晉文公甚謹,愛幸之,乃私于晉,以求入鄭爲太子。
晉文公欲入蘭爲太子,以告鄭,鄭大夫石癸曰:『吾聞姞姓乃後稷之元妃,其後當有興者,子蘭母注其後也。
且夫人子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