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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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之葬禮;書震夷伯之廟,明監者之廟禮。
晦者何?凡月盡爲晦,始爲朔。
此問晦名義。
冥也。
晦,日月光盡,故因以爲名。
以異書晦,與隕石以異書朔同。
日食在晦不言晦,此言晦者,事在晦,惟日食乃不言。
疏舊説誤讀「不言晦」之傳,以晦冥爲異者誤。
震之者何?據地震。
雷電擊夷伯之廟者也。
雷即電。
凡室廟高大,易于引電;以高,又多引電之物。
夷伯者,曷爲者也?問其人品秩。
季氏之孚也。
《穀梁》:「夷伯,魯大夫也。
」孚讀如郛,謂外臣也。
魯爲方伯,大國注有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閒田亦有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夷伯爲卿,正與季氏相等。
以季氏比之,則爲外臣也。
季氏之孚則微者,季氏之比,尚在大夫例,以稱伯較,則爲微。
其稱夷伯何?據方伯大夫不稱伯。
或目其氏,稱夷氏。
大之也。
内之季氏稱名,監者則稱伯,尊大之,故加于季氏。
曷爲大之?問所以大之之義。
天戒之,謂天災其廟。
故大之也。
因廟不得不稱伯。
微者不得立廟,有廟亦不見《經》。
疏按:監者之説如祭仲、夷伯,先師偶失其義,故不得正解;自《傳》以下,董子、何君多誤。
今據單伯《傳》正之,蓋亦傳義所自有,非但據《王制》也。
冬,宋人伐曹。
宋屢伐曹者,曹近也。
後滅于楚。
楚人敗徐于婁林。
董子:「小夷避大夷不言戰。
」直敗之而已。
如内之于外、大國之于小國不言戰,直書敗而已。
楚大夷,徐小夷,故用其例。
諸侯不能救,緻敗于楚,直書其事而失自見。
疏徐者何?州舉之辭,亦如荊。
凡州初見,久乃舉國,又久乃有君。
荊先徐後,楚爲大夷,徐爲小夷,故小夷避大夷不言戰。
十有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于韓,獲晉侯。
秦,梁州方伯也。
至此始見者,新建四州稱伯,從王臣例。
天子大夫不名,故秦見亦不名。
秦本爲雍州居守伯,假爲梁牧,定、哀王官爲伯,齊、晉、楚、吳同降爲嶽牧。
秦、鄭以稱伯,又入爲王臣,以輔劉子,故從大夫稱伯。
秦卒三不名,此《春秋》諸侯三世異辭、升降遷移之例。
疏《秦本紀》:「穆公十二年,晉旱,來請粟。
丕豹説穆公勿與,因其饑而伐之。
穆公問公孫枝,枝曰:『饑穰更事,不可不與。
』問百裡奚,奚曰:『夷吾得罪于君,其百姓何罪?』于是與之粟。
以船漕車轉,自雍相望至絳。
十四年,秦饑,請粟于晉。
晉君謀之羣臣,虢射曰:『因其饑而伐之,可有大功。
』晉君從之。
十五年,興兵將攻秦。
繆公發兵,使注丕豹將,自往擊之。
」 此偏戰也,大戰君獲。
何以不言師敗績?據華元言敗績,楚子傷言楚子敗績。
疏不言帥師,如二君手搏者然。
君獲,不言師敗績也。
師不救君之辭。
晉侯無信、失援、輕戰,書以譏之。
《穀梁》以爲責諸侯之失民,師未敗而見獲;《傳》以爲君獲不言敗績,舉其重者。
文例小異。
疏事詳《左》、《史》。
十有六年 春,王正月,戊申朔,霣石于宋五。
此大異,故日之。
言朔者,朔有事則書,《左傳》所謂「在朔言朔」也,《春秋》以爲此日例之大凡也。
疏天空流質相摩生熱,有光如星,墜地而爲石。
在空中非星,霣地乃成石,故不曰石霣而曰霣石。
曷爲先言霣而後言石?據鷁退飛先言鷁,石霣當先舉石。
不先舉石,則霣無所繫也。
疏不先舉石者,實非石,霣于地而後化石。
霣石與下鷁飛記見對文。
記聞,《穀梁》所謂耳治也。
《春秋》之事不外聞見,以石、鷁爲聞見之大凡也。
聞其磌然,先聞霣聲,不知其物,故先言霣。
視之則石,故先言霣而後言石。
察之則五。
徐察所霣之石,數之得五,故五在其下。
與下記六鷁事全反,以聞與見異也。
《春秋》所記,其詳審如此。
董子:「《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而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
故名霣石則後其五,言退鷁則先其六,聖人之謹于正名如此。
『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五石六鷁之辭是也。
」又雲:「《春秋》别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必各因其真。
真其氣注也,真其情也,乃以爲名。
霣石則後其五,退鷁則先其六,聖人于言無所苟而已矣。
」 是月,六鷁退飛過宋都。
是月如《月令》之是月,即正月。
《春秋》小異以月爲正例大凡,日不相蒙。
兩書丙戌以見例,而欲見月不相蒙,故同月再出月以明之。
鷁飛爲月例,欲言正月,則正月已前見;欲不言月,則蒙上日。
辭窮起例,以是月言,謂正月有是事,故與《月令》「是月」同。
《穀梁》以爲「決不日而月」,是也。
是月者何?《經》無言是月者,故據以問。
僅逮是月也。
包正月一月之辭。
何以不日?據上出日。
晦日也。
師宜雲:小異月,不言日。
是月統謂正月。
不曰其日,以爲專注晦日,非。
晦則何以不言晦?《春秋》之例,在朔言朔,在晦言晦。
上己卯晦已言晦。
疏晦、朔一也,《春秋》託事,兩言朔、兩言晦,使此爲晦,當曰某日晦。
《春秋》不書晦也。
此舊傳文專説日食例,引以説此條。
《春秋》託事,晦、朔兼言,兩見晦、朔是也;惟于日食則在朔者言朔,食在晦者不言晦。
蓋日本朔日食,今食晦日,是朔遲一日,曆官之失,《傳》所謂「失之在前」者是也。
日食之晦,即當爲朔,故不可言晦日食。
《公羊》食晦日二,皆不言晦。
疏此傳爲書日食之專條,以爲記事,則非例。
《經》言甲午、己卯晦,二事與言朔同,《左傳》以爲事在晦言晦,是也。
朔有事則書,此説與二《傳》同,舊義也。
晦雖有事不書。
董子:「象宋襄公欲行伯道,將自敗之戒也。
石,陰類;五,陽數。
自上而霣,此陰而陽行,欲高反下也。
石與金同類,色以白爲主,近白,祥也。
鶂,水鳥;六,陰數。
退飛,欲進反退也。
其色青,青,祥也。
屬於貌之不恭,天戒若曰:『德薄國小,勿持炕陽,欲長諸侯,與彊大争,必受其害。
』襄公不寤,明年齊桓死,伐齊喪,執滕子,圍曹,爲盂之會,與楚争盟,卒爲所執。
後得反國,不悔過自責,復會諸侯伐鄭,與楚戰于泓,軍敗身傷,爲諸侯笑。
」疏《經》有二晦,《左傳》以爲晦日,是也。
武、宣以後,經師多言災異以趨時尚,諸經皆比附緯纖以説時事,經文二晦皆改爲冥晦,歸入異例,不以爲晦。
《穀梁傳》于二晦一同《左傳》,一同《公羊》,而《五行志》引劉子説,則以二晦皆以異改從《公羊》。
據劉説,是無言晦日之例。
今幸《穀梁》非劉本,猶存古義,得以考見先師改易舊説之迹而正之。
曷爲先言六而後言鷁?據當先舉鷁,石數不先舉。
六鷁退飛,記見也,《穀梁》所謂「目治」。
記目見與耳聞不同。
視之則六,初但見空中六鳥,不知爲鷁,故首先記六。
察之則鷁,審察然後知爲鷁,故次記鷁。
徐而察之,則退飛。
再察然後知其退飛,故末乃言之。
以霣石例之,則當先言退飛,次言鷁,次言六;今文字相反如此,而繪形肖物,各盡其情,不能有所損益于其間,所謂「遊、夏不能贊一辭」者也。
《春秋》以此爲大凡,言日月例者必如二條之精嚴,言人事者必如二條之切實。
二百四十年中,筆削加損,如明鑑之取影,畫工之肖物。
能盡其事于《春秋》,思過半矣。
五石、六鷁何以書?記異也。
石爲大異,鷁爲小異。
外異不書,此何以書?外州國絶不書異。
爲王者之後記異也。
以爲内州王後大國,乃書之。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三桓兄弟之序,則季居下,次兄叔,再長仲。
以行誼言,則季最賢,叔小惡,仲大惡。
故三桓子孫以行誼爲官次,季爲上卿,叔爲次卿,仲爲下卿,與兄弟之序正相反。
疏《魯世家》:「季友母陳女,故亡在陳,陳故佐送季友及子申。
僖公元年,以汶陽田封季友。
季友爲相九年卒。
」 其稱季友何?據大夫卒,名不與字並見。
賢也。
與公弟叔肸同。
言名又言字,因賢而褒進之稱字。
其後有世卿之禍,足見祖、父雖賢,子孫世祿可,世卿則不可也。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
外夫人不卒,此何以卒?卒繫鄫,以見初遇不繫鄫之未嫁也。
鄫季姬三年之中三見《經》,十四年六月書其遇鄫子,十五年九月歸于鄫,至此而紀卒。
始終詳其事,以見其遇之非正。
内女嫁諸侯,有大功之服。
秋,七月,甲子,公孫慈卒。
大夫日卒,正也。
不字以見,賢季友也。
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于淮。
東方之會。
地淮,淮夷在會之辭。
楚主會敘淮夷,此不敘者,桓會不敘夷狄,中國主會。
又,此事不詳夷狄。
邢侯者何?冀州之國也。
冀州之國不序,序者一見以明之。
其在曹上者,以稱侯也。
疏事詳《國語》。
十有七年 春,齊人、徐人伐英氏。
稱人者何?貶之也。
何爲貶之?爲其摟諸侯以伐諸侯也。
英何以稱氏?夷狄也。
國不如氏,凡州國氏,皆夷狄也。
人名子,皆附庸。
外州不見夷狄,此何以見?有國辭,引而進之也。
此何以獨序徐?大國言齊,遠國言徐,諸侯皆在之辭也。
疏按:下滅項之師即此師也。
英與項近,承伐英而滅之,與楚滅厲同。
夏,滅項。
《穀梁》同以爲齊滅。
《左傳》雲:「師滅項。
淮之會,公有諸侯之事,未歸注而取項。
齊人以爲討而止公。
」杜氏誤據《傳》意,遂以此爲魯滅項。
公尚未歸,滅者何人?且項在汝陰,去魯甚遠,勞師千裡,取不能守,亦非情理。
按,《左傳》所謂師者,即伐英氏之師也。
伐英《經》書齊、徐,魯人亦在師中,滅項非齊侯意,因公有事未歸,遷怒諸侯,故留公耳。
實非魯自出師取之,如取鄆之事也。
孰滅之?不繫,疑内滅。
齊滅之。
即伐英氏之師,故不再言其人。
齊侯與公在會,别使諸侯伐英,項在汝陰,亦楚與國。
滅以齊爲主,桓公雖不在師,仍當目桓公也。
曷爲不言齊滅之?承上伐英之文,本不必再出齊,弟子以爲此别一事,宜再出齊侯。
爲桓公諱也。
因諱再不言。
齊侯本不在師,伐英之諸侯滅之,不能目諸侯,因亦爲桓諱也。
《春秋》爲賢者諱,二伯爲賢,以救患存亡爲主。
此滅人之國,何賢爾?滅國則失伯道。
雖英、項有罪,究不當滅。
君子之惡惡也疾始,善善也樂終。
桓公嘗有繼絶存亡之功,故君子爲之諱也。
義詳《解詁》。
疏此傳自杜氏誤解《左傳》,説者遂以爲三《傳》不同。
按:此時公不在魯,尚未專權,且項與魯遠,何爲别出師滅之?皆在情理之外,知當以齊滅爲主。
昭公時,公未歸,季子取鄆,猶爲大國所討;鄆爲魯邑,時勢迥殊,猶尚如此,安得此時遂有公不在而别遣師千裡滅人之國耶? 秋,夫人姜氏會齊侯于卞。
與文姜同,所以釋前事也,以爲上譏會而不譏淫也。
何爲會齊侯?因同公還而送之也。
九月,公至自會。
桓月不緻,此其月何也?婦人無外事,因爲夫人月。
公不在而出,内政不修也。
因夫人事危公,所以失治家之道。
冬,十有二月,乙亥,齊侯小白注卒。
一匡天下,爲《春秋》正伯,因其存中國、尊周室,故託之爲伯。
《左傳》以爲受命爲左卿士者,緣《經》立説。
《春秋》二伯之義,莊、僖爲一匡,文以下爲中分,至昭止,定、哀南北無伯,反之王臣劉文公。
故晉、楚亦有爲方伯時,秦、鄭亦有純爲王臣時。
此《春秋》大例。
疏《齊世家》:桓公南伐至召陵望熊山,北伐山戎、離枝、孤竹,西伐大夏,涉流沙,登大行至卑耳山。
兵車之會三,乘車之會六,九合諸侯,一匡天下。
桓公好内,多内寵,如夫人者六人。
管仲卒,五公子皆求立。
冬十一月乙亥,齊桓公卒。
易牙入,與豎刁因内寵殺羣吏,而立公子無詭爲君,大子昭奔宋。
十有八年 春,王正月,宋公、曹伯、衛人、邾婁人伐齊。
何爲稱君人?以曹屬宋也。
宋爲王後,《春秋》不以爲伯,今乃求諸侯,欲紹齊桓之績,謀事不成,故《經》獨使其伯曹,《左傳》所謂「曹、莒、邾,吾役也注」,若他諸侯,則非宋所有矣。
伐齊者何?立孝公也。
疏闆本「宋公」下有「會」字,誤衍。
夏,師救齊。
救者何?善辭也。
此非善事,其以救言何?美惡不嫌,則同辭也。
據非伐喪,知善救者。
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于甗,齊師敗績。
此納孝公也。
不言納者,正得立也;獨言宋、齊者,諸侯之師未戰也。
戰宋與齊戰。
不言伐,上《經》宋、衛、曹、邾婁言伐。
此其言伐何?舉重例戰,人于伐言戰,伐爲畧。
宋公與伐而不與戰,故言伐。
戰者獨宋耳,衛、曹、邾婁與伐而不戰,故必分書之。
《春秋》指大傳所載經例。
伐者伐人者由地,地可考。
爲客,凡戰敘在下,使主國及之戰,爲賤惡辭。
伐者被伐者。
爲主。
主序在上,有以尊臨卑辭。
疏小大同者,伐者爲客,見伐者爲主。
主得及客,所以惡也。
孟子曰:「春秋無義戰,彼善於此則有之矣。
征者,上伐下也,敵國不相征也。
」曷爲不使齊主之?據齊、宋大小同,當以齊及宋,不當以宋及齊也。
與襄公之征齊也。
與宋征之,故序上,不使齊及之。
曷爲與襄公之征齊?伯者之後。
疏《穀梁》以爲「惡宋」。
桓公死,豎刁、易牙争權不葬,事詳《世家》。
爲是故伐之也。
孝公立得正,豎刁、易牙爲亂,當得討之,不以伐喪爲嫌。
如避伐喪,則亂臣肆志矣。
疏《齊世家》:「桓公病,五公子各樹黨争立。
及桓公死,遂相攻。
以故宮中莫敢棺,桓公屍在牀上六十七日,屍蟲出于戶。
十二月乙亥,無詭立,乃棺、赴。
辛巳夜,斂、殯。
」以亂故,孝公元年八月乃葬桓公。
狄救齊。
圍、救皆大國之辭,狄何以得言救?楚可以言圍,狄即可以言救也。
救,善辭也。
方許宋公,何爲以救言之?既已狄之,可以言救也。
疏狄者,楚也。
楚與宋争伯,故救齊。
秋,八月丁亥,葬齊桓公。
桓之伯也,王禁明而王臣不下聘者六十年,盟會同而諸侯無私争者三十年。
師次召陵而荊楚服矣,陳旅聶北而狄退矣,獻捷過魯而戎弭矣。
貫盟以下,葵丘以前,衣裳不歃血,兵車不大戰。
仲尼稱其一匡,孟子歎其爲盛。
故身死之後,其功德及遠近,而邢狄救之。
然内寵外亂,自管仲死後不復振,卒有屍見之禍,亦不幸矣。
疏《齊世家》:「桓公十有餘子,要其後立者五人。
無詭立三月死,無諡;次孝公,次昭公,次懿公,次惠公。
」按:五世亂乃定,故葬日也。
冬,邢人、狄人伐衛。
狄者何?楚也。
楚未嘗與中國累數,此累數之始,故狄之也。
邢何以先之?以大國之夷不如小國之尊也。
十有九年 春,王正月,宋人執滕子嬰齊。
何爲執之?以其不從伐齊也。
其名何?絶之也。
何爲絶之?以國君而見執于人,既不能令,又不受命,辱國失尊,宜絶之也。
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婁人盟于曹南。
以曹、邾婁與宋盟,諸侯皆不在之辭。
宋伯不成,故託王後不爲伯之義以阻之,若曰惟二國乃宋之屬耳。
疏曹南者何?邾婁也。
邾婁則其書曹南何?使之如二事然,所以避一會執二君也。
鄫子會盟于邾婁。
齊、晉有伯辭,會盟如會者陳、鄭大國;宋主盟而鄫會之,不成爲伯之辭。
疏會盟者何?猶言如會也。
盟在曹南,何以又地邾婁?曹南即邾婁也。
言盟又言邾婁,使如二事也。
其言會盟何?據與陳如會、鄭乞盟同辭。
後會也。
此設爲後會之辭,以與齊、晉不同。
小會小盟,非齊、晉之比。
己酉,邾婁人執鄫子用之。
大國言執,此微國也,其言執何?宋公執之也。
宋執則曷爲以邾婁言之?一事而執二君,爲中國諱,故分惡于邾婁也。
鄫子何以不名?無罪也。
惡乎用之?《春秋》書「用人」者不一事,昭十四楚師滅蔡,執世子友而以歸,用之。
用之社也。
相傳用于次雎之社。
疏《左傳》:「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雎之社,欲以屬東夷。
」其用之社奈何?問其用法,不能以人爲牲。
蓋叩其鼻以血社也。
《春秋》惡用人,如以人爲牲,所以深惡而痛絶之,以爲有夷狄行。
疏劉子曰:天子太社、王社,諸侯國社、侯社,制度奈何?曰:社皆有垣無屋,樹其中以木,有木立社,土生萬物。
萬物莫善于木,故樹木也。
秋,宋人圍曹。
曹從伐齊,又盟于曹南,乃從而圍之,宋惡甚矣。
直書其事而罪惡見。
衛人伐邢。
衛獨伐邢,以見邢爲衛屬之卒正。
凡大國獨治小國,皆屬之卒正。
疏此報前伐也。
稱衛伐者,獨衛人與?以爲一州之國皆在也。
何以知爲一州之國皆在?以序會盟言衛者,一州皆在之辭也。
此一言之,其餘從同。
衛篤從中國,故不與齊之盟。
齊與魯、陳、蔡皆從楚,宋、衛所以弱也。
冬,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于齊。
伐衛既以畧數,此故直言楚,以稱人貶之。
如初稱荊、後稱人也。
此皆君也,其言人何?貶之也。
陳、蔡、鄭三君何以皆不葬?以其從夷狄,故皆不葬也。
不言齊者,不以齊與楚盟,争二伯也。
公盟何以不日?畧之也。
梁亡。
梁亡者,秦滅之。
梁不獨記事,此記者,爲梁爲州名,與徐、楚、舒同。
梁爲《禹貢》州名,秦有梁地,明封秦于梁也。
梁者何?州舉之也。
孰滅之?秦也。
梁州何以不見方伯?秦是也。
先言梁而後言秦,先舉州而後見方伯也。
秦在雍州,何以爲梁州方伯?《春秋》存西京,使秦如以梁州方伯,入爲卿士者然,故與鄭同稱伯也。
鄭在冀州,秦在梁州,其意同也,何以獨見荊、徐、梁?陜以東也。
此未有伐者,其言梁亡何?據梁入于秦,當言秦伐。
自亡也。
與敗績同。
其自亡奈何?問事實。
魚爛而亡也。
董子説:「梁内役其民無已,其民不堪。
使民比地爲伍,一家亡,五家殺刑。
其民曰:先亡者封注,後亡者刑。
君者將使民以孝于父母,順于養老,守丘墓,承宗廟,世世祀其先。
今求財不足,刑罰如不勝,殺戮如屠仇,其爲魚爛而亡,國中盡空。
《春秋》曰『梁亡』,亡者,自亡之也,非人亡之也。
」 二十年 春,新作南門。
言新修舊,言作加大,故特譏。
有古常。
何以書?小工作,不必書。
譏。
何譏爾?門有古常也。
棄古反常,即屬加大之意。
修舊可,加大則爲之棄古矣。
夏,郜子來朝。
伏、董説皆雲諸侯初封有采地,後國雖滅,子孫猶食采地。
郜亡已久,猶稱郜子,食采之君也。
今外洋諸侯凡滅國,不滅其主封之數邑,食其所出;故國有滅數百年,而猶有國主,正此例也。
朝一見,不朝者也。
疏此所謂滅人之中又有禮焉。
今泰西所滅諸國不絶其嗣,與春秋相同。
郜子者何?知爲亡國,又言朝。
失地之君也。
據郜大鼎。
何以不名?亡則宜名,名則失其爲大夫。
兄弟辭也。
説詳《解詁》。
五月,乙巳,西宮災。
《春秋》有筆、削,諸所興建,每因災毀修作見之。
繙經立教,原有之名目制度不必如此。
疏《穀梁》以爲閔宮,《傳》以爲小寢,與《左傳》同。
《穀梁》以昭穆分東西,《傳》則因東西分昭穆,特有廟、寢之别耳。
西宮者何?小寢也。
疏《五行志》:董子説:「西宮者小寢,夫人之居也。
若曰:『妾何爲此注宮?』誅去之意也。
以天災之,故大之曰西宮也。
」小寢則曷爲謂之西宮?據公薨言小寢。
有西宮則有東宮矣。
東、西宮,猶言左、右路寢。
路寢爲男子所居,小寢爲婦人所居。
一代居東,一代居西,如廟之有昭穆然。
言西以見三宮之制。
魯子曰:「以有西宮,亦知諸侯之有三宮也。
」三路寢《經》有其文,以路寢推之也。
疏三宮如三路寢,始封之夫人居中宮,姑居東,則婦居西,如路寢之制,非一君居三宮也。
三宮,夫人總言之耳。
西宮災,何以書?記災也。
備災未具,以緻成災;又因災作,以見禮制。
鄭人入滑。
滑者,冀州之國也。
入者何?得而不居也。
入小國不書,此何以書?記禍亂之源也。
此何以爲禍亂之源?王請滑,鄭人執王使以入,有狄難也。
事詳《國語》。
疏《鄭世家》:「三十七年秋,鄭入滑,滑聽命。
已而反與衛,于是鄭伐滑。
」《周本紀》:「襄王十三年,鄭伐滑,王使遊孫伯犕請滑,鄭囚之。
」 秋,齊人、狄人盟于邢。
外離盟不書,此何以書?邢主盟也。
疏上言楚人盟于齊,此何以言狄人?齊人楚人盟于邢,則兩伯之辭也;避其辭,故以狄目之也。
冬,楚人伐隨。
此記南服事。
楚伐隨,屬隨,以楚爲荊牧,許其伐,與侵衛不許相對。
《春秋》分記北方南方事,中外文野之分,至于太平,乃中外一統,以成九州,合爲《禹貢》,爲大九州之起例。
疏侵衛稱狄人,伐隨何以稱楚?不與夷狄憂中國也。
隨,荊州之國,《經》言楚伐之,以方伯治屬國也。
衛爲内方伯,不可以外治之,故狄之而已。
隨,荊州國,不以夷狄爲説;楚以僭王狄之,餘國引而進之也。
二十有一年 春,狄侵衛。
爲盟邢爲齊邢報怨。
狄侵衛者,不以夷狄憂中國,故狄與楚名號互見以起例。
録楚之侵衛,所以見楚之強,與宋争諸侯也。
衛有兵事,故鹿上、霍皆不在。
宋人、齊人、楚人盟于鹿上。
宋襄公爲鹿上之盟以求諸侯。
上避稱齊人狄人,此則直言楚人矣。
諱其始而見于終,以爲宋在上猶可言也。
此皆君也,稱人者,貶之也。
此諸侯皆在,獨見大國者,以大國臨之,不以中國從楚也。
吳在會皆殊楚,不殊者,楚以稱荊見,吳以殊會見也。
此見齊,下不見齊者,下有執事,不可言齊,故此見齊,不言餘國;下言諸國,不言齊。
互文以相起也。
疏《宋世家》:「襄公八年,欲爲盟會。
十二年春,襄公爲鹿上之盟,以求諸侯于楚,楚人許之。
公子目夷諫曰:『小國争盟,禍也。
』公不聽。
」 夏,大旱。
董子説:「齊桓既死,諸侯從楚,僖尤得楚心。
楚來獻捷,釋宋襄公,外倚彊楚、炕陽失衆;又作南門,勞民興役。
」諸雩、旱而不雨,説畧皆同注。
疏按,旱、水、雩言大者,懼災也。
亦以小者不志。
何以書?記災也。
旱,時正也。
小旱成災,備災之道未盡。
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霍,執宋公以伐宋。
此南北會同之初見者。
初,齊在北一匡,屈完曰「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即南北分封之説,《左傳》屢言北方諸侯、南方之諸侯。
文以下晉、楚分伯,爲夾輔周室,狎主齊盟。
故晉會北方諸侯,言同盟以外楚,晉會吳則會。
又,會以殊别之,惟宋之盟爲晉、楚之從者交相見,前此齊桓一匡。
此中外交相見之小者,宋爲相見之大者,終于劉子召陵之會,則王臣合一匡爲大會矣。
疏《宋世家》:「襄公八年秋,諸侯會宋公盟于盂。
公子目夷曰:『禍其在此乎!君欲已甚,何以堪之!』于是楚執宋公以伐宋。
冬,會于亳,以釋宋公。
」 孰執之?不見執者主名。
楚子執之。
據伐宋。
宋既執于楚,何又先楚?中外例也。
曷爲不言楚子執之?據諸執皆詳執者,楚大國,得言執。
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
君子不親惡,以宋公親楚子者惡,宋公自引之也。
夷狄會不敘諸侯,敘者,一見以起其餘。
楚稱王,其曰子何?蠻夷雖大曰子。
王者尊稱,子者卑稱,以夏變夷,故去其夷狄之號而引之中國。
爲方伯稱侯,何以不稱楚侯?侯者,中國之稱,楚荊州方伯,不可以稱侯也。
小國稱伯、子、男,此楚大國稱子者,不嫌也。
冬,公伐邾婁。
邾,魯之近屬。
不能懷柔,玉帛相見,而以兵戈,譏内也。
疏邾婁滅須句,故公爲之伐也。
此記魯、邾婁交兵也。
自桓公以後,此初用兵。
楚人使宜申來獻捷。
楚無大夫,言宜申者,因其來録之。
録猶不氏,如小國辭也。
此楚子也,據會有楚子。
其稱人何?人,又不言使。
貶。
曷爲貶?爲執宋公貶。
因執公貶。
曷爲爲執宋公貶?宋公與楚子期以乘車之會,公子目夷諫曰:「楚,夷國也,彊而無義。
請君以兵車之會往。
」備司馬,如魯會頰谷之事。
所謂有文事者必有武備。
宋公曰:「不可。
吾與之約如今保約。
以乘車之會,自我爲之,自我墮之,曰不可。
」終以乘車之會往。
《傳》美宋公之不欺。
楚人果伏兵車,執宋公執不爲宋公諱,篤信守正,所恥殺也。
以伐宋。
夷狄無義信。
宋公謂公子目夷曰:「子歸守國矣。
國,子之國也。
以社稷爲重。
吾不從子之言,以至乎此!」公子目夷復曰:「君雖不言國,國固臣之國也。
」君臣皆明國與君之義。
於是歸,設守械而守國。
《孟子》曰:「民爲貴,社稷次之,君爲輕。
是故得乎丘民而爲天子,得乎天子爲諸侯,得乎諸侯爲大夫。
諸侯危社稷,則變置。
犧牲既成,粢盛既潔,祭祀以時,然而旱乾水溢,則變社稷。
」按:君重矣,與社稷則國重君輕。
君國不能兩存,存國亡君可也。
楚人謂宋人曰:「子不與我國,吾將殺子君矣!」宋人應之曰:「吾賴社稷之神靈,吾國已有君矣。
」疏明北狩,于忠肅用此《傳》義以拒敵。
楚人知雖殺宋公猶不得宋國,國乃天子封土,祖宗所遺;君可更置,國不因君一人而亡之。
古傳義甚明。
於是釋宋公。
立君拒守,所以請公。
蓋拒之乃直所以請之。
疏宋已更立,則公一匹夫耳,無所夾持,故釋之。
戰國用此術者多。
宋公釋乎執,走之衛。
義不反國,宋公正義。
公子目夷復曰:「國爲君守之,立君本爲請公。
君曷爲不入?」必求公入。
然後逆襄公歸。
君臣交許之。
惡乎捷?據齊侯有戎,此不目國。
捷乎宋。
執宋公以伐宋所得者。
曷爲不言捷乎宋?捷與寶例目國。
爲襄公諱也。
宋公守正,爲楚一誤,惡楚深,故不許楚捷宋,以爲宋諱。
此圍辭也。
據執君伐國,必圍都城以求國。
曷爲不言其圍?但目伐而已注。
爲公子目夷諱也。
深許目夷前能見後,能設術拒敵,國危而不亡,君執而得反。
愛目夷,不言圍,不以危急加所愛。
疏諱不言不皆惡事。
爲賢者乃諱,惡尊親之爲敵敗。
十有二月,癸醜,公會諸侯盟于薄,釋宋公。
獨出公者,歸其功于公一人。
不與楚執,亦不與楚釋,所以尊中國。
疏《楚世家》:「成王三十三年,宋襄公欲爲盟會,召楚。
楚王怒曰:『召我,將好往襲辱之。
』遂行。
至盂,遂執辱宋公。
已而歸之。
」 執未有言釋之者,釋不書,故諸有執無釋。
此其言釋之何?變文必有所起。
公《傳》王者之後稱公。
宋與魯同爲王後,同稱公;因同稱公,故書釋宋公。
與爲爾也。
《春秋》從《詩》例故宋王魯,以魯、宋爲二王後,同稱公,同居青州,故曹、莒、邾又爲宋役。
《春秋》三繫事皆在宋,釋宋公、成宋亂、宋災故是也。
公與爲爾奈何?實楚自主。
魯弱楚強,不能聽公命。
公與議爾也。
公與其議,故主善以内。
疏此楚釋之,不言楚者,《春秋》不與夷狄主中國也。
董子雲「書事時詭其實」是也。
二十有二年《年表》:周叔帶復歸于周。
晉太子圉質秦,亡(秦)歸。
春,公伐邾婁,取須朐。
言公伐者,權在諸侯;文以下,則大夫專兵。
疏《春秋》引鄙野南四州以進文明,于内外一視同仁,非有好惡善惡于其間。
故莒、邾皆夷,待之如内;不如宋、元以後説,以《春秋》爲惡夷狄。
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
伐鄭者,求諸侯也。
宋非二伯,何以求諸侯?非實事也。
宋不成其爲伯,故《春秋》以齊、晉當之。
秋,八月,丁未,及邾婁人戰于升陘。
日者,公在師内。
及外不言戰,言戰則敗。
不言其人,因敗爲内諱。
于内諱敗不諱敵,親親之義。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人及楚人戰于泓。
宋師敗績。
疏《楚世家》:「成王三十四年,北伐宋。
敗之泓,射傷宋襄公,襄公遂病創死。
秋,楚人伐宋以救鄭,襄公將戰,子魚諫,不聽。
」 偏戰者日爾,外大戰例日。
此其言朔何?朔爲日食而出,兵事不必及朔。
疏此戰言朔,泌之戰言晦,戰大事,言晦朔正也。
後師以爲言朔不言晦,言朔又以爲繁辭,不可泥。
《春秋》辭繁而不殺者,日可矣,兼志朔,此爲繁辭,如文字之繁文文。
正也。
此詳録伯姬之傳,先師引以説此事。
何正爾?二《傳》皆不與宋襄。
宋公與楚人期,戰于泓之陽。
《經》不及陽。
楚人濟泓而來,有司公子魚。
復曰:「請迨其未畢濟而擊之。
」宋公曰:「不可。
吾聞之也:君子《春秋》二伯正稱君子。
不危人。
吾雖喪國之餘,宋爲王者之後,《傳》所謂王者之後稱公。
二伯爲大國,王後亦大國。
言此以明宋不爲伯,而尊同伯。
寡人不忍行也。
」欲求伯。
既濟,未畢陳,有司復曰:「請迨其未畢陳而擊之。
」宋公曰:「不可。
吾聞之也:君子不鼓不成列。
」《司馬法》,古説。
已陳,然後襄公鼓之,宋師大敗。
公傷兩股。
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不鼓不成列。
臨大事而不忘大禮,守經,不計利害。
有君而無臣,其所以敗,非專爲守正,不以詐戰,正宋公之長。
平日不修軍實,輕與強國戰,無臣,失交鄰謀國之道。
以爲雖文王之戰先師多用《詩》説。
宋,商後,《商詩》稱爲武王,故以文王爲比。
疏齊桓比周、宋襄比王者,宋王後,禮待不同。
亦不過此也。
司馬遷《宋世家·贊》與《傳》同。
《春秋》以文王爲主,故舉文王以爲法。
宋襄公之事,《穀梁》非之,則守一正之説;《公羊》是之,則行權之説。
義均可通。
疏按,合于道不合于時者,《春秋》譏之。
如宋公守常訓而敗于楚,雖反于正,而合于時,《春秋》許之。
如築館于外、大夫城杞、會王世子,《傳》以爲得變之正,是也。
晉文曳柴以敗楚,《春秋》猶伯之,但取攘夷之功,不責用兵之詐。
今楚強宋弱,必雖多謀善將乃能勝之,守常不變,泥古不通,卒使楚橫中國,幸晉文起而制之,中國乃定。
事有反經合道,此類是也。
二十有三年 春,齊侯伐宋,圍緡。
言伐言圍,明取緡也。
伐、圍不言取邑,此其言圍緡何?爲楚圍緡見也。
疏《齊世家》:「六年春,齊伐宋,以不同盟于齊也。
」 邑不言圍,圍多在國。
此其言圍何?疾重故也。
宋已敗于楚,齊又從而圍伐,故重也。
夏,五月,庚寅,宋公慈父卒。
宋何以三世不書葬?三世無大夫也。
此何以無大夫?有君而無臣也。
疏《宋世家》:「襄公病傷于泓而竟卒,子成公立。
」 何以不書葬?本三世不葬,此但據本條。
盈乎諱也。
義詳《解詁》。
疏宋三世不葬爲大例,此就一世分言之,爲小例。
秋,楚人伐陳。
陳已從楚,又伐之,所以惡楚。
中國四方伯皆有楚患,所以美晉文之績也。
疏霍會陳已從楚,故伐鄭不敘陳。
既敗宋,又伐陳,惡之也。
《春秋》于楚初州舉,繼稱國,久之稱人稱君;引而進之,以成中國九州。
亦如今日修《大統春秋》,則當引進澳、非、南美羣島,以成大九州。
因其晚出,不如中國之文明,又以在赤道南,中分天下,二伯分屬,如屈完所雲「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原不許南伯越俎代庖,幹涉北事。
故《春秋》外楚,非如宋以後深惡夷狄之説,不過各國自分差等。
冬,十有一月,杞子卒。
滕、薛、杞始卒皆不名,卒正下等也。
始卒月,下即日者,杞王者後,雖殿末,禮優于滕、薛也。
至此乃卒者,黜杞,以小國例也。
疏《杞世家》:「靖公立二十三年卒,子共公立。
」
晦者何?凡月盡爲晦,始爲朔。
此問晦名義。
冥也。
晦,日月光盡,故因以爲名。
以異書晦,與隕石以異書朔同。
日食在晦不言晦,此言晦者,事在晦,惟日食乃不言。
疏舊説誤讀「不言晦」之傳,以晦冥爲異者誤。
震之者何?據地震。
雷電擊夷伯之廟者也。
雷即電。
凡室廟高大,易于引電;以高,又多引電之物。
夷伯者,曷爲者也?問其人品秩。
季氏之孚也。
《穀梁》:「夷伯,魯大夫也。
」孚讀如郛,謂外臣也。
魯爲方伯,大國注有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閒田亦有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夷伯爲卿,正與季氏相等。
以季氏比之,則爲外臣也。
季氏之孚則微者,季氏之比,尚在大夫例,以稱伯較,則爲微。
其稱夷伯何?據方伯大夫不稱伯。
或目其氏,稱夷氏。
大之也。
内之季氏稱名,監者則稱伯,尊大之,故加于季氏。
曷爲大之?問所以大之之義。
天戒之,謂天災其廟。
故大之也。
因廟不得不稱伯。
微者不得立廟,有廟亦不見《經》。
疏按:監者之説如祭仲、夷伯,先師偶失其義,故不得正解;自《傳》以下,董子、何君多誤。
今據單伯《傳》正之,蓋亦傳義所自有,非但據《王制》也。
冬,宋人伐曹。
宋屢伐曹者,曹近也。
後滅于楚。
楚人敗徐于婁林。
董子:「小夷避大夷不言戰。
」直敗之而已。
如内之于外、大國之于小國不言戰,直書敗而已。
楚大夷,徐小夷,故用其例。
諸侯不能救,緻敗于楚,直書其事而失自見。
疏徐者何?州舉之辭,亦如荊。
凡州初見,久乃舉國,又久乃有君。
荊先徐後,楚爲大夷,徐爲小夷,故小夷避大夷不言戰。
十有一月,壬戌,晉侯及秦伯戰于韓,獲晉侯。
秦,梁州方伯也。
至此始見者,新建四州稱伯,從王臣例。
天子大夫不名,故秦見亦不名。
秦本爲雍州居守伯,假爲梁牧,定、哀王官爲伯,齊、晉、楚、吳同降爲嶽牧。
秦、鄭以稱伯,又入爲王臣,以輔劉子,故從大夫稱伯。
秦卒三不名,此《春秋》諸侯三世異辭、升降遷移之例。
疏《秦本紀》:「穆公十二年,晉旱,來請粟。
丕豹説穆公勿與,因其饑而伐之。
穆公問公孫枝,枝曰:『饑穰更事,不可不與。
』問百裡奚,奚曰:『夷吾得罪于君,其百姓何罪?』于是與之粟。
以船漕車轉,自雍相望至絳。
十四年,秦饑,請粟于晉。
晉君謀之羣臣,虢射曰:『因其饑而伐之,可有大功。
』晉君從之。
十五年,興兵將攻秦。
繆公發兵,使注丕豹將,自往擊之。
」 此偏戰也,大戰君獲。
何以不言師敗績?據華元言敗績,楚子傷言楚子敗績。
疏不言帥師,如二君手搏者然。
君獲,不言師敗績也。
師不救君之辭。
晉侯無信、失援、輕戰,書以譏之。
《穀梁》以爲責諸侯之失民,師未敗而見獲;《傳》以爲君獲不言敗績,舉其重者。
文例小異。
疏事詳《左》、《史》。
十有六年 春,王正月,戊申朔,霣石于宋五。
此大異,故日之。
言朔者,朔有事則書,《左傳》所謂「在朔言朔」也,《春秋》以爲此日例之大凡也。
疏天空流質相摩生熱,有光如星,墜地而爲石。
在空中非星,霣地乃成石,故不曰石霣而曰霣石。
曷爲先言霣而後言石?據鷁退飛先言鷁,石霣當先舉石。
不先舉石,則霣無所繫也。
疏不先舉石者,實非石,霣于地而後化石。
霣石與下鷁飛記見對文。
記聞,《穀梁》所謂耳治也。
《春秋》之事不外聞見,以石、鷁爲聞見之大凡也。
聞其磌然,先聞霣聲,不知其物,故先言霣。
視之則石,故先言霣而後言石。
察之則五。
徐察所霣之石,數之得五,故五在其下。
與下記六鷁事全反,以聞與見異也。
《春秋》所記,其詳審如此。
董子:「《春秋》辨物之理,以正其名,而物如其真,不失秋毫之末。
故名霣石則後其五,言退鷁則先其六,聖人之謹于正名如此。
『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五石六鷁之辭是也。
」又雲:「《春秋》别物之理,以正其名,名物必各因其真。
真其氣注也,真其情也,乃以爲名。
霣石則後其五,退鷁則先其六,聖人于言無所苟而已矣。
」 是月,六鷁退飛過宋都。
是月如《月令》之是月,即正月。
《春秋》小異以月爲正例大凡,日不相蒙。
兩書丙戌以見例,而欲見月不相蒙,故同月再出月以明之。
鷁飛爲月例,欲言正月,則正月已前見;欲不言月,則蒙上日。
辭窮起例,以是月言,謂正月有是事,故與《月令》「是月」同。
《穀梁》以爲「決不日而月」,是也。
是月者何?《經》無言是月者,故據以問。
僅逮是月也。
包正月一月之辭。
何以不日?據上出日。
晦日也。
師宜雲:小異月,不言日。
是月統謂正月。
不曰其日,以爲專注晦日,非。
晦則何以不言晦?《春秋》之例,在朔言朔,在晦言晦。
上己卯晦已言晦。
疏晦、朔一也,《春秋》託事,兩言朔、兩言晦,使此爲晦,當曰某日晦。
《春秋》不書晦也。
此舊傳文專説日食例,引以説此條。
《春秋》託事,晦、朔兼言,兩見晦、朔是也;惟于日食則在朔者言朔,食在晦者不言晦。
蓋日本朔日食,今食晦日,是朔遲一日,曆官之失,《傳》所謂「失之在前」者是也。
日食之晦,即當爲朔,故不可言晦日食。
《公羊》食晦日二,皆不言晦。
疏此傳爲書日食之專條,以爲記事,則非例。
《經》言甲午、己卯晦,二事與言朔同,《左傳》以爲事在晦言晦,是也。
朔有事則書,此説與二《傳》同,舊義也。
晦雖有事不書。
董子:「象宋襄公欲行伯道,將自敗之戒也。
石,陰類;五,陽數。
自上而霣,此陰而陽行,欲高反下也。
石與金同類,色以白爲主,近白,祥也。
鶂,水鳥;六,陰數。
退飛,欲進反退也。
其色青,青,祥也。
屬於貌之不恭,天戒若曰:『德薄國小,勿持炕陽,欲長諸侯,與彊大争,必受其害。
』襄公不寤,明年齊桓死,伐齊喪,執滕子,圍曹,爲盂之會,與楚争盟,卒爲所執。
後得反國,不悔過自責,復會諸侯伐鄭,與楚戰于泓,軍敗身傷,爲諸侯笑。
」疏《經》有二晦,《左傳》以爲晦日,是也。
武、宣以後,經師多言災異以趨時尚,諸經皆比附緯纖以説時事,經文二晦皆改爲冥晦,歸入異例,不以爲晦。
《穀梁傳》于二晦一同《左傳》,一同《公羊》,而《五行志》引劉子説,則以二晦皆以異改從《公羊》。
據劉説,是無言晦日之例。
今幸《穀梁》非劉本,猶存古義,得以考見先師改易舊説之迹而正之。
曷爲先言六而後言鷁?據當先舉鷁,石數不先舉。
六鷁退飛,記見也,《穀梁》所謂「目治」。
記目見與耳聞不同。
視之則六,初但見空中六鳥,不知爲鷁,故首先記六。
察之則鷁,審察然後知爲鷁,故次記鷁。
徐而察之,則退飛。
再察然後知其退飛,故末乃言之。
以霣石例之,則當先言退飛,次言鷁,次言六;今文字相反如此,而繪形肖物,各盡其情,不能有所損益于其間,所謂「遊、夏不能贊一辭」者也。
《春秋》以此爲大凡,言日月例者必如二條之精嚴,言人事者必如二條之切實。
二百四十年中,筆削加損,如明鑑之取影,畫工之肖物。
能盡其事于《春秋》,思過半矣。
五石、六鷁何以書?記異也。
石爲大異,鷁爲小異。
外異不書,此何以書?外州國絶不書異。
爲王者之後記異也。
以爲内州王後大國,乃書之。
三月,壬申,公子季友卒。
三桓兄弟之序,則季居下,次兄叔,再長仲。
以行誼言,則季最賢,叔小惡,仲大惡。
故三桓子孫以行誼爲官次,季爲上卿,叔爲次卿,仲爲下卿,與兄弟之序正相反。
疏《魯世家》:「季友母陳女,故亡在陳,陳故佐送季友及子申。
僖公元年,以汶陽田封季友。
季友爲相九年卒。
」 其稱季友何?據大夫卒,名不與字並見。
賢也。
與公弟叔肸同。
言名又言字,因賢而褒進之稱字。
其後有世卿之禍,足見祖、父雖賢,子孫世祿可,世卿則不可也。
夏,四月,丙申,鄫季姬卒。
外夫人不卒,此何以卒?卒繫鄫,以見初遇不繫鄫之未嫁也。
鄫季姬三年之中三見《經》,十四年六月書其遇鄫子,十五年九月歸于鄫,至此而紀卒。
始終詳其事,以見其遇之非正。
内女嫁諸侯,有大功之服。
秋,七月,甲子,公孫慈卒。
大夫日卒,正也。
不字以見,賢季友也。
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邢侯、曹伯于淮。
東方之會。
地淮,淮夷在會之辭。
楚主會敘淮夷,此不敘者,桓會不敘夷狄,中國主會。
又,此事不詳夷狄。
邢侯者何?冀州之國也。
冀州之國不序,序者一見以明之。
其在曹上者,以稱侯也。
疏事詳《國語》。
十有七年 春,齊人、徐人伐英氏。
稱人者何?貶之也。
何爲貶之?爲其摟諸侯以伐諸侯也。
英何以稱氏?夷狄也。
國不如氏,凡州國氏,皆夷狄也。
人名子,皆附庸。
外州不見夷狄,此何以見?有國辭,引而進之也。
此何以獨序徐?大國言齊,遠國言徐,諸侯皆在之辭也。
疏按:下滅項之師即此師也。
英與項近,承伐英而滅之,與楚滅厲同。
夏,滅項。
《穀梁》同以爲齊滅。
《左傳》雲:「師滅項。
淮之會,公有諸侯之事,未歸注而取項。
齊人以爲討而止公。
」杜氏誤據《傳》意,遂以此爲魯滅項。
公尚未歸,滅者何人?且項在汝陰,去魯甚遠,勞師千裡,取不能守,亦非情理。
按,《左傳》所謂師者,即伐英氏之師也。
伐英《經》書齊、徐,魯人亦在師中,滅項非齊侯意,因公有事未歸,遷怒諸侯,故留公耳。
實非魯自出師取之,如取鄆之事也。
孰滅之?不繫,疑内滅。
齊滅之。
即伐英氏之師,故不再言其人。
齊侯與公在會,别使諸侯伐英,項在汝陰,亦楚與國。
滅以齊爲主,桓公雖不在師,仍當目桓公也。
曷爲不言齊滅之?承上伐英之文,本不必再出齊,弟子以爲此别一事,宜再出齊侯。
爲桓公諱也。
因諱再不言。
齊侯本不在師,伐英之諸侯滅之,不能目諸侯,因亦爲桓諱也。
《春秋》爲賢者諱,二伯爲賢,以救患存亡爲主。
此滅人之國,何賢爾?滅國則失伯道。
雖英、項有罪,究不當滅。
君子之惡惡也疾始,善善也樂終。
桓公嘗有繼絶存亡之功,故君子爲之諱也。
義詳《解詁》。
疏此傳自杜氏誤解《左傳》,説者遂以爲三《傳》不同。
按:此時公不在魯,尚未專權,且項與魯遠,何爲别出師滅之?皆在情理之外,知當以齊滅爲主。
昭公時,公未歸,季子取鄆,猶爲大國所討;鄆爲魯邑,時勢迥殊,猶尚如此,安得此時遂有公不在而别遣師千裡滅人之國耶? 秋,夫人姜氏會齊侯于卞。
與文姜同,所以釋前事也,以爲上譏會而不譏淫也。
何爲會齊侯?因同公還而送之也。
九月,公至自會。
桓月不緻,此其月何也?婦人無外事,因爲夫人月。
公不在而出,内政不修也。
因夫人事危公,所以失治家之道。
冬,十有二月,乙亥,齊侯小白注卒。
一匡天下,爲《春秋》正伯,因其存中國、尊周室,故託之爲伯。
《左傳》以爲受命爲左卿士者,緣《經》立説。
《春秋》二伯之義,莊、僖爲一匡,文以下爲中分,至昭止,定、哀南北無伯,反之王臣劉文公。
故晉、楚亦有爲方伯時,秦、鄭亦有純爲王臣時。
此《春秋》大例。
疏《齊世家》:桓公南伐至召陵望熊山,北伐山戎、離枝、孤竹,西伐大夏,涉流沙,登大行至卑耳山。
兵車之會三,乘車之會六,九合諸侯,一匡天下。
桓公好内,多内寵,如夫人者六人。
管仲卒,五公子皆求立。
冬十一月乙亥,齊桓公卒。
易牙入,與豎刁因内寵殺羣吏,而立公子無詭爲君,大子昭奔宋。
十有八年 春,王正月,宋公、曹伯、衛人、邾婁人伐齊。
何爲稱君人?以曹屬宋也。
宋爲王後,《春秋》不以爲伯,今乃求諸侯,欲紹齊桓之績,謀事不成,故《經》獨使其伯曹,《左傳》所謂「曹、莒、邾,吾役也注」,若他諸侯,則非宋所有矣。
伐齊者何?立孝公也。
疏闆本「宋公」下有「會」字,誤衍。
夏,師救齊。
救者何?善辭也。
此非善事,其以救言何?美惡不嫌,則同辭也。
據非伐喪,知善救者。
五月,戊寅,宋師及齊師戰于甗,齊師敗績。
此納孝公也。
不言納者,正得立也;獨言宋、齊者,諸侯之師未戰也。
戰宋與齊戰。
不言伐,上《經》宋、衛、曹、邾婁言伐。
此其言伐何?舉重例戰,人于伐言戰,伐爲畧。
宋公與伐而不與戰,故言伐。
戰者獨宋耳,衛、曹、邾婁與伐而不戰,故必分書之。
《春秋》指大傳所載經例。
伐者伐人者由地,地可考。
爲客,凡戰敘在下,使主國及之戰,爲賤惡辭。
伐者被伐者。
爲主。
主序在上,有以尊臨卑辭。
疏小大同者,伐者爲客,見伐者爲主。
主得及客,所以惡也。
孟子曰:「春秋無義戰,彼善於此則有之矣。
征者,上伐下也,敵國不相征也。
」曷爲不使齊主之?據齊、宋大小同,當以齊及宋,不當以宋及齊也。
與襄公之征齊也。
與宋征之,故序上,不使齊及之。
曷爲與襄公之征齊?伯者之後。
疏《穀梁》以爲「惡宋」。
桓公死,豎刁、易牙争權不葬,事詳《世家》。
爲是故伐之也。
孝公立得正,豎刁、易牙爲亂,當得討之,不以伐喪爲嫌。
如避伐喪,則亂臣肆志矣。
疏《齊世家》:「桓公病,五公子各樹黨争立。
及桓公死,遂相攻。
以故宮中莫敢棺,桓公屍在牀上六十七日,屍蟲出于戶。
十二月乙亥,無詭立,乃棺、赴。
辛巳夜,斂、殯。
」以亂故,孝公元年八月乃葬桓公。
狄救齊。
圍、救皆大國之辭,狄何以得言救?楚可以言圍,狄即可以言救也。
救,善辭也。
方許宋公,何爲以救言之?既已狄之,可以言救也。
疏狄者,楚也。
楚與宋争伯,故救齊。
秋,八月丁亥,葬齊桓公。
桓之伯也,王禁明而王臣不下聘者六十年,盟會同而諸侯無私争者三十年。
師次召陵而荊楚服矣,陳旅聶北而狄退矣,獻捷過魯而戎弭矣。
貫盟以下,葵丘以前,衣裳不歃血,兵車不大戰。
仲尼稱其一匡,孟子歎其爲盛。
故身死之後,其功德及遠近,而邢狄救之。
然内寵外亂,自管仲死後不復振,卒有屍見之禍,亦不幸矣。
疏《齊世家》:「桓公十有餘子,要其後立者五人。
無詭立三月死,無諡;次孝公,次昭公,次懿公,次惠公。
」按:五世亂乃定,故葬日也。
冬,邢人、狄人伐衛。
狄者何?楚也。
楚未嘗與中國累數,此累數之始,故狄之也。
邢何以先之?以大國之夷不如小國之尊也。
十有九年 春,王正月,宋人執滕子嬰齊。
何爲執之?以其不從伐齊也。
其名何?絶之也。
何爲絶之?以國君而見執于人,既不能令,又不受命,辱國失尊,宜絶之也。
夏,六月,宋人、曹人、邾婁人盟于曹南。
以曹、邾婁與宋盟,諸侯皆不在之辭。
宋伯不成,故託王後不爲伯之義以阻之,若曰惟二國乃宋之屬耳。
疏曹南者何?邾婁也。
邾婁則其書曹南何?使之如二事然,所以避一會執二君也。
鄫子會盟于邾婁。
齊、晉有伯辭,會盟如會者陳、鄭大國;宋主盟而鄫會之,不成爲伯之辭。
疏會盟者何?猶言如會也。
盟在曹南,何以又地邾婁?曹南即邾婁也。
言盟又言邾婁,使如二事也。
其言會盟何?據與陳如會、鄭乞盟同辭。
後會也。
此設爲後會之辭,以與齊、晉不同。
小會小盟,非齊、晉之比。
己酉,邾婁人執鄫子用之。
大國言執,此微國也,其言執何?宋公執之也。
宋執則曷爲以邾婁言之?一事而執二君,爲中國諱,故分惡于邾婁也。
鄫子何以不名?無罪也。
惡乎用之?《春秋》書「用人」者不一事,昭十四楚師滅蔡,執世子友而以歸,用之。
用之社也。
相傳用于次雎之社。
疏《左傳》:「夏,宋公使邾文公用鄫子于次雎之社,欲以屬東夷。
」其用之社奈何?問其用法,不能以人爲牲。
蓋叩其鼻以血社也。
《春秋》惡用人,如以人爲牲,所以深惡而痛絶之,以爲有夷狄行。
疏劉子曰:天子太社、王社,諸侯國社、侯社,制度奈何?曰:社皆有垣無屋,樹其中以木,有木立社,土生萬物。
萬物莫善于木,故樹木也。
秋,宋人圍曹。
曹從伐齊,又盟于曹南,乃從而圍之,宋惡甚矣。
直書其事而罪惡見。
衛人伐邢。
衛獨伐邢,以見邢爲衛屬之卒正。
凡大國獨治小國,皆屬之卒正。
疏此報前伐也。
稱衛伐者,獨衛人與?以爲一州之國皆在也。
何以知爲一州之國皆在?以序會盟言衛者,一州皆在之辭也。
此一言之,其餘從同。
衛篤從中國,故不與齊之盟。
齊與魯、陳、蔡皆從楚,宋、衛所以弱也。
冬,公會陳人、蔡人、楚人、鄭人盟于齊。
伐衛既以畧數,此故直言楚,以稱人貶之。
如初稱荊、後稱人也。
此皆君也,其言人何?貶之也。
陳、蔡、鄭三君何以皆不葬?以其從夷狄,故皆不葬也。
不言齊者,不以齊與楚盟,争二伯也。
公盟何以不日?畧之也。
梁亡。
梁亡者,秦滅之。
梁不獨記事,此記者,爲梁爲州名,與徐、楚、舒同。
梁爲《禹貢》州名,秦有梁地,明封秦于梁也。
梁者何?州舉之也。
孰滅之?秦也。
梁州何以不見方伯?秦是也。
先言梁而後言秦,先舉州而後見方伯也。
秦在雍州,何以爲梁州方伯?《春秋》存西京,使秦如以梁州方伯,入爲卿士者然,故與鄭同稱伯也。
鄭在冀州,秦在梁州,其意同也,何以獨見荊、徐、梁?陜以東也。
此未有伐者,其言梁亡何?據梁入于秦,當言秦伐。
自亡也。
與敗績同。
其自亡奈何?問事實。
魚爛而亡也。
董子説:「梁内役其民無已,其民不堪。
使民比地爲伍,一家亡,五家殺刑。
其民曰:先亡者封注,後亡者刑。
君者將使民以孝于父母,順于養老,守丘墓,承宗廟,世世祀其先。
今求財不足,刑罰如不勝,殺戮如屠仇,其爲魚爛而亡,國中盡空。
《春秋》曰『梁亡』,亡者,自亡之也,非人亡之也。
」 二十年 春,新作南門。
言新修舊,言作加大,故特譏。
有古常。
何以書?小工作,不必書。
譏。
何譏爾?門有古常也。
棄古反常,即屬加大之意。
修舊可,加大則爲之棄古矣。
夏,郜子來朝。
伏、董説皆雲諸侯初封有采地,後國雖滅,子孫猶食采地。
郜亡已久,猶稱郜子,食采之君也。
今外洋諸侯凡滅國,不滅其主封之數邑,食其所出;故國有滅數百年,而猶有國主,正此例也。
朝一見,不朝者也。
疏此所謂滅人之中又有禮焉。
今泰西所滅諸國不絶其嗣,與春秋相同。
郜子者何?知爲亡國,又言朝。
失地之君也。
據郜大鼎。
何以不名?亡則宜名,名則失其爲大夫。
兄弟辭也。
説詳《解詁》。
五月,乙巳,西宮災。
《春秋》有筆、削,諸所興建,每因災毀修作見之。
繙經立教,原有之名目制度不必如此。
疏《穀梁》以爲閔宮,《傳》以爲小寢,與《左傳》同。
《穀梁》以昭穆分東西,《傳》則因東西分昭穆,特有廟、寢之别耳。
西宮者何?小寢也。
疏《五行志》:董子説:「西宮者小寢,夫人之居也。
若曰:『妾何爲此注宮?』誅去之意也。
以天災之,故大之曰西宮也。
」小寢則曷爲謂之西宮?據公薨言小寢。
有西宮則有東宮矣。
東、西宮,猶言左、右路寢。
路寢爲男子所居,小寢爲婦人所居。
一代居東,一代居西,如廟之有昭穆然。
言西以見三宮之制。
魯子曰:「以有西宮,亦知諸侯之有三宮也。
」三路寢《經》有其文,以路寢推之也。
疏三宮如三路寢,始封之夫人居中宮,姑居東,則婦居西,如路寢之制,非一君居三宮也。
三宮,夫人總言之耳。
西宮災,何以書?記災也。
備災未具,以緻成災;又因災作,以見禮制。
鄭人入滑。
滑者,冀州之國也。
入者何?得而不居也。
入小國不書,此何以書?記禍亂之源也。
此何以爲禍亂之源?王請滑,鄭人執王使以入,有狄難也。
事詳《國語》。
疏《鄭世家》:「三十七年秋,鄭入滑,滑聽命。
已而反與衛,于是鄭伐滑。
」《周本紀》:「襄王十三年,鄭伐滑,王使遊孫伯犕請滑,鄭囚之。
」 秋,齊人、狄人盟于邢。
外離盟不書,此何以書?邢主盟也。
疏上言楚人盟于齊,此何以言狄人?齊人楚人盟于邢,則兩伯之辭也;避其辭,故以狄目之也。
冬,楚人伐隨。
此記南服事。
楚伐隨,屬隨,以楚爲荊牧,許其伐,與侵衛不許相對。
《春秋》分記北方南方事,中外文野之分,至于太平,乃中外一統,以成九州,合爲《禹貢》,爲大九州之起例。
疏侵衛稱狄人,伐隨何以稱楚?不與夷狄憂中國也。
隨,荊州之國,《經》言楚伐之,以方伯治屬國也。
衛爲内方伯,不可以外治之,故狄之而已。
隨,荊州國,不以夷狄爲説;楚以僭王狄之,餘國引而進之也。
二十有一年 春,狄侵衛。
爲盟邢爲齊邢報怨。
狄侵衛者,不以夷狄憂中國,故狄與楚名號互見以起例。
録楚之侵衛,所以見楚之強,與宋争諸侯也。
衛有兵事,故鹿上、霍皆不在。
宋人、齊人、楚人盟于鹿上。
宋襄公爲鹿上之盟以求諸侯。
上避稱齊人狄人,此則直言楚人矣。
諱其始而見于終,以爲宋在上猶可言也。
此皆君也,稱人者,貶之也。
此諸侯皆在,獨見大國者,以大國臨之,不以中國從楚也。
吳在會皆殊楚,不殊者,楚以稱荊見,吳以殊會見也。
此見齊,下不見齊者,下有執事,不可言齊,故此見齊,不言餘國;下言諸國,不言齊。
互文以相起也。
疏《宋世家》:「襄公八年,欲爲盟會。
十二年春,襄公爲鹿上之盟,以求諸侯于楚,楚人許之。
公子目夷諫曰:『小國争盟,禍也。
』公不聽。
」 夏,大旱。
董子説:「齊桓既死,諸侯從楚,僖尤得楚心。
楚來獻捷,釋宋襄公,外倚彊楚、炕陽失衆;又作南門,勞民興役。
」諸雩、旱而不雨,説畧皆同注。
疏按,旱、水、雩言大者,懼災也。
亦以小者不志。
何以書?記災也。
旱,時正也。
小旱成災,備災之道未盡。
秋,宋公、楚子、陳侯、蔡侯、鄭伯、許男、曹伯會于霍,執宋公以伐宋。
此南北會同之初見者。
初,齊在北一匡,屈完曰「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即南北分封之説,《左傳》屢言北方諸侯、南方之諸侯。
文以下晉、楚分伯,爲夾輔周室,狎主齊盟。
故晉會北方諸侯,言同盟以外楚,晉會吳則會。
又,會以殊别之,惟宋之盟爲晉、楚之從者交相見,前此齊桓一匡。
此中外交相見之小者,宋爲相見之大者,終于劉子召陵之會,則王臣合一匡爲大會矣。
疏《宋世家》:「襄公八年秋,諸侯會宋公盟于盂。
公子目夷曰:『禍其在此乎!君欲已甚,何以堪之!』于是楚執宋公以伐宋。
冬,會于亳,以釋宋公。
」 孰執之?不見執者主名。
楚子執之。
據伐宋。
宋既執于楚,何又先楚?中外例也。
曷爲不言楚子執之?據諸執皆詳執者,楚大國,得言執。
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
君子不親惡,以宋公親楚子者惡,宋公自引之也。
夷狄會不敘諸侯,敘者,一見以起其餘。
楚稱王,其曰子何?蠻夷雖大曰子。
王者尊稱,子者卑稱,以夏變夷,故去其夷狄之號而引之中國。
爲方伯稱侯,何以不稱楚侯?侯者,中國之稱,楚荊州方伯,不可以稱侯也。
小國稱伯、子、男,此楚大國稱子者,不嫌也。
冬,公伐邾婁。
邾,魯之近屬。
不能懷柔,玉帛相見,而以兵戈,譏内也。
疏邾婁滅須句,故公爲之伐也。
此記魯、邾婁交兵也。
自桓公以後,此初用兵。
楚人使宜申來獻捷。
楚無大夫,言宜申者,因其來録之。
録猶不氏,如小國辭也。
此楚子也,據會有楚子。
其稱人何?人,又不言使。
貶。
曷爲貶?爲執宋公貶。
因執公貶。
曷爲爲執宋公貶?宋公與楚子期以乘車之會,公子目夷諫曰:「楚,夷國也,彊而無義。
請君以兵車之會往。
」備司馬,如魯會頰谷之事。
所謂有文事者必有武備。
宋公曰:「不可。
吾與之約如今保約。
以乘車之會,自我爲之,自我墮之,曰不可。
」終以乘車之會往。
《傳》美宋公之不欺。
楚人果伏兵車,執宋公執不爲宋公諱,篤信守正,所恥殺也。
以伐宋。
夷狄無義信。
宋公謂公子目夷曰:「子歸守國矣。
國,子之國也。
以社稷爲重。
吾不從子之言,以至乎此!」公子目夷復曰:「君雖不言國,國固臣之國也。
」君臣皆明國與君之義。
於是歸,設守械而守國。
《孟子》曰:「民爲貴,社稷次之,君爲輕。
是故得乎丘民而爲天子,得乎天子爲諸侯,得乎諸侯爲大夫。
諸侯危社稷,則變置。
犧牲既成,粢盛既潔,祭祀以時,然而旱乾水溢,則變社稷。
」按:君重矣,與社稷則國重君輕。
君國不能兩存,存國亡君可也。
楚人謂宋人曰:「子不與我國,吾將殺子君矣!」宋人應之曰:「吾賴社稷之神靈,吾國已有君矣。
」疏明北狩,于忠肅用此《傳》義以拒敵。
楚人知雖殺宋公猶不得宋國,國乃天子封土,祖宗所遺;君可更置,國不因君一人而亡之。
古傳義甚明。
於是釋宋公。
立君拒守,所以請公。
蓋拒之乃直所以請之。
疏宋已更立,則公一匹夫耳,無所夾持,故釋之。
戰國用此術者多。
宋公釋乎執,走之衛。
義不反國,宋公正義。
公子目夷復曰:「國爲君守之,立君本爲請公。
君曷爲不入?」必求公入。
然後逆襄公歸。
君臣交許之。
惡乎捷?據齊侯有戎,此不目國。
捷乎宋。
執宋公以伐宋所得者。
曷爲不言捷乎宋?捷與寶例目國。
爲襄公諱也。
宋公守正,爲楚一誤,惡楚深,故不許楚捷宋,以爲宋諱。
此圍辭也。
據執君伐國,必圍都城以求國。
曷爲不言其圍?但目伐而已注。
爲公子目夷諱也。
深許目夷前能見後,能設術拒敵,國危而不亡,君執而得反。
愛目夷,不言圍,不以危急加所愛。
疏諱不言不皆惡事。
爲賢者乃諱,惡尊親之爲敵敗。
十有二月,癸醜,公會諸侯盟于薄,釋宋公。
獨出公者,歸其功于公一人。
不與楚執,亦不與楚釋,所以尊中國。
疏《楚世家》:「成王三十三年,宋襄公欲爲盟會,召楚。
楚王怒曰:『召我,將好往襲辱之。
』遂行。
至盂,遂執辱宋公。
已而歸之。
」 執未有言釋之者,釋不書,故諸有執無釋。
此其言釋之何?變文必有所起。
公《傳》王者之後稱公。
宋與魯同爲王後,同稱公;因同稱公,故書釋宋公。
與爲爾也。
《春秋》從《詩》例故宋王魯,以魯、宋爲二王後,同稱公,同居青州,故曹、莒、邾又爲宋役。
《春秋》三繫事皆在宋,釋宋公、成宋亂、宋災故是也。
公與爲爾奈何?實楚自主。
魯弱楚強,不能聽公命。
公與議爾也。
公與其議,故主善以内。
疏此楚釋之,不言楚者,《春秋》不與夷狄主中國也。
董子雲「書事時詭其實」是也。
二十有二年《年表》:周叔帶復歸于周。
晉太子圉質秦,亡(秦)歸。
春,公伐邾婁,取須朐。
言公伐者,權在諸侯;文以下,則大夫專兵。
疏《春秋》引鄙野南四州以進文明,于内外一視同仁,非有好惡善惡于其間。
故莒、邾皆夷,待之如内;不如宋、元以後説,以《春秋》爲惡夷狄。
夏,宋公、衛侯、許男、滕子伐鄭。
伐鄭者,求諸侯也。
宋非二伯,何以求諸侯?非實事也。
宋不成其爲伯,故《春秋》以齊、晉當之。
秋,八月,丁未,及邾婁人戰于升陘。
日者,公在師内。
及外不言戰,言戰則敗。
不言其人,因敗爲内諱。
于内諱敗不諱敵,親親之義。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人及楚人戰于泓。
宋師敗績。
疏《楚世家》:「成王三十四年,北伐宋。
敗之泓,射傷宋襄公,襄公遂病創死。
秋,楚人伐宋以救鄭,襄公將戰,子魚諫,不聽。
」 偏戰者日爾,外大戰例日。
此其言朔何?朔爲日食而出,兵事不必及朔。
疏此戰言朔,泌之戰言晦,戰大事,言晦朔正也。
後師以爲言朔不言晦,言朔又以爲繁辭,不可泥。
《春秋》辭繁而不殺者,日可矣,兼志朔,此爲繁辭,如文字之繁文文。
正也。
此詳録伯姬之傳,先師引以説此事。
何正爾?二《傳》皆不與宋襄。
宋公與楚人期,戰于泓之陽。
《經》不及陽。
楚人濟泓而來,有司公子魚。
復曰:「請迨其未畢濟而擊之。
」宋公曰:「不可。
吾聞之也:君子《春秋》二伯正稱君子。
不危人。
吾雖喪國之餘,宋爲王者之後,《傳》所謂王者之後稱公。
二伯爲大國,王後亦大國。
言此以明宋不爲伯,而尊同伯。
寡人不忍行也。
」欲求伯。
既濟,未畢陳,有司復曰:「請迨其未畢陳而擊之。
」宋公曰:「不可。
吾聞之也:君子不鼓不成列。
」《司馬法》,古説。
已陳,然後襄公鼓之,宋師大敗。
公傷兩股。
故君子大其不鼓不成列,不鼓不成列。
臨大事而不忘大禮,守經,不計利害。
有君而無臣,其所以敗,非專爲守正,不以詐戰,正宋公之長。
平日不修軍實,輕與強國戰,無臣,失交鄰謀國之道。
以爲雖文王之戰先師多用《詩》説。
宋,商後,《商詩》稱爲武王,故以文王爲比。
疏齊桓比周、宋襄比王者,宋王後,禮待不同。
亦不過此也。
司馬遷《宋世家·贊》與《傳》同。
《春秋》以文王爲主,故舉文王以爲法。
宋襄公之事,《穀梁》非之,則守一正之説;《公羊》是之,則行權之説。
義均可通。
疏按,合于道不合于時者,《春秋》譏之。
如宋公守常訓而敗于楚,雖反于正,而合于時,《春秋》許之。
如築館于外、大夫城杞、會王世子,《傳》以爲得變之正,是也。
晉文曳柴以敗楚,《春秋》猶伯之,但取攘夷之功,不責用兵之詐。
今楚強宋弱,必雖多謀善將乃能勝之,守常不變,泥古不通,卒使楚橫中國,幸晉文起而制之,中國乃定。
事有反經合道,此類是也。
二十有三年 春,齊侯伐宋,圍緡。
言伐言圍,明取緡也。
伐、圍不言取邑,此其言圍緡何?爲楚圍緡見也。
疏《齊世家》:「六年春,齊伐宋,以不同盟于齊也。
」 邑不言圍,圍多在國。
此其言圍何?疾重故也。
宋已敗于楚,齊又從而圍伐,故重也。
夏,五月,庚寅,宋公慈父卒。
宋何以三世不書葬?三世無大夫也。
此何以無大夫?有君而無臣也。
疏《宋世家》:「襄公病傷于泓而竟卒,子成公立。
」 何以不書葬?本三世不葬,此但據本條。
盈乎諱也。
義詳《解詁》。
疏宋三世不葬爲大例,此就一世分言之,爲小例。
秋,楚人伐陳。
陳已從楚,又伐之,所以惡楚。
中國四方伯皆有楚患,所以美晉文之績也。
疏霍會陳已從楚,故伐鄭不敘陳。
既敗宋,又伐陳,惡之也。
《春秋》于楚初州舉,繼稱國,久之稱人稱君;引而進之,以成中國九州。
亦如今日修《大統春秋》,則當引進澳、非、南美羣島,以成大九州。
因其晚出,不如中國之文明,又以在赤道南,中分天下,二伯分屬,如屈完所雲「君處北海,寡人處南海,不虞君之涉吾地也何故」,原不許南伯越俎代庖,幹涉北事。
故《春秋》外楚,非如宋以後深惡夷狄之説,不過各國自分差等。
冬,十有一月,杞子卒。
滕、薛、杞始卒皆不名,卒正下等也。
始卒月,下即日者,杞王者後,雖殿末,禮優于滕、薛也。
至此乃卒者,黜杞,以小國例也。
疏《杞世家》:「靖公立二十三年卒,子共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