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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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首戴。
世子即《周禮》之孤,上異五玉之君,下異五牲之臣,間二者之間,儀文獨異。
曷爲殊會王世子?據王臣雖不盟,然不殊會。
吳殊會爲外之,與王世子不類。
世子貴也。
殊會吳,爲内諸夏外夷狄。
世子與王臣不同,以其貴尊異之。
如小國無使,而世子獨言使。
疏吳以中外不同殊之,王世子以尊卑不同殊之。
所謂《春秋》無達辭,決嫌疑、别同異,莫近於《春秋》。
世子,猶世世子也。
父子相繼爲世,上世作世及之世讀,所謂言將自是爲君。
《穀梁》雲:世子「唯注王之貳也。
」疏禮:孤降其君一等。
大國之孤不與諸臣同幣,尊之也。
秋,八月,諸侯盟于首戴。
何以先王而後盟?辟盟王世子。
《春秋》尊王:《周禮》主約。
盟約之官專以治諸侯,爲息兵和好之大政由天子主之,若王則無所用盟。
故《春秋》有王臣多别盟,不但王世子也。
諸侯何以不序?據辟盟王世子,序之尤順。
一事而再見者,出月言盟,如别一事者,然所以辟盟王世子也。
《傳》以一事爲説者,就本事言之。
《穀梁》中無間事而再舉諸侯,「尊王世子,而不敢與盟也。
」前目而後凡也。
此《春秋》大例,非散辭之比。
疏諸侯有不恊奉王世子命自相盟。
王者操九伐之權,不用命者征之可也。
無所用盟。
鄭伯逃歸不盟。
逃義曰逃,羞辱之辭。
其言逃歸不盟者何?據會時有鄭伯。
不可使盟也。
據《左傳》,王使周公召鄭伯不必盟。
蓋由王不欲立太子,齊侯謀立之,故王與齊有隙。
不可使盟,則其言逃歸何?據陳侯但言逃歸,齊侯言弗及盟,不盟則但言不盟可也。
魯子曰:此先師傳《春秋》之學者。
「蓋不以寡犯衆也。
」逃爲惡辭。
因其懷貳心,背衆不盟,藉故而歸,故以逃目之。
楚人滅弦,弦子奔黃。
其不日,微國也。
外州卒正國不日,内小國則月;界于夷狄者,乃日以明之。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董子説:「先是,齊桓行伯,江、黃自至,南服彊楚;其後不内自正,而外執陳大夫,則陳、楚不附,鄭伯逃盟,諸侯將不從桓政,故天見注戒。
其後晉滅虢,楚圍許注,諸侯伐鄭,晉弑二君,狄滅溫,楚伐黃,桓不能救。
」疏《春秋》記日食,以正史法注、明天道,不爲災異休咎而言。
皇帝法天,日月星辰皆爲天使號令,皇帝之政事法天而行,天不言,即以日月星辰爲命;如《月令》言日月星紀,即爲天命。
天子因而變改政事,即皇王奉天之事。
董子:「人之於天也,以道受命。
」以下誥命百姓之辭,則王者奉天以命民,爲董子「人之于人,以言受命」。
冬,晉人執虞公。
目虞公之執,國亡身辱、罪在一人之辭。
虞已滅矣,據滅後乃執之。
其言執之何?據執皆存國之辭,滅國皆言以歸。
不與滅也。
不以正滅辭言之,故不以歸,並不言滅。
曷爲不與滅?滅亡非美辭,何吝不與。
滅者,亡國之善辭也。
稱滅者爲亡國正辭。
梁亡、執虞公,皆非正辭。
滅者,上下之同力者也。
虞公自取滅亡,與力不足者不同,故不以正滅與之。
疏此句後師記識,所以解上句者,中國春秋以前與泰西同,上下無别,弑殺之事不絶于史。
《春秋》立其則,防微杜漸,以消亂萌。
太平之世,當更改進步。
六年 春,王正月。
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
新城者,新作之城。
齊侯之信已著,不服善而勞民。
新城以自固。
目新城以譏之。
邑不言圍,據下圍許,諸侯重師,非一邑所敢當,故惟國乃言圍。
此其言圍何?圍爲國辭,《穀梁》:「伐國不言圍邑。
」彊也。
新作城小而固,《左傳》:「圍新密,鄭注所以不時城也。
」按,彊者彊梁,以不時修城,言此以惡鄭也。
秋,楚人圍許。
鄭、許皆在中州,圖伯者所必争。
齊方圍新城,楚即圍許。
圍許所以救鄭,比書而義自見。
疏許篤從楚,圍許唯此一見也。
諸侯遂救許。
善救許也。
圍許以救鄭,救許所以攘楚。
冬,公至自伐鄭。
《穀梁》:「其不以救許緻,何也?大伐鄭也。
」 七年 春,齊人伐鄭。
伐者重事,何爲使微者?大夫也,何以不名氏?以君命也。
凡帥師,襄以前大夫稱人者,君命也。
見名氏者,譏專兵也。
疏齊桓伯之最盛,事迹《傳》不詳;《管子》所載,伏事兵謀備矣。
夏,小邾婁子來朝。
附庸亦稱子者,貴賤不嫌則同號。
小邾婁,附庸也,附庸何以稱小邾婁?不能以其名通,附于大國也。
何以附邾婁?以邾婁爲卒正也。
附庸附卒正之禮奈何?一州封二百一十國,餘方注百裡者十,方十裡者六十,以爲附庸閒田。
方伯方三百一十六裡,爲方百裡者十,餘方百裡者一,方十裡者六十,以爲附庸之地。
附庸歸卒正、連師、屬長所統,附庸所出,以補卒正、連帥、屬長公費。
然則一州附庸之數奈何共六十也?方十裡者百六十,封方三十裡者六,爲方十裡者五十四;封方二十裡者十八,爲方十裡者七十二;封方十裡者三十六,爲方十裡者三十六。
七卒正,何以附庸以六?方伯所統之卒正取之閒田,不以附庸輔之。
何以知方伯所統卒正不以注附庸?以《經》言六卒正之有附庸者六也。
鄭殺其大夫申侯。
申侯者何?申國之君也。
何以稱大夫?以寓公而臣鄭也。
先臣于楚矣,何復以寓公言之?興滅國、繼絶嗣,《春秋》之大義也;寓公不臣于諸侯,稱國以殺,譏鄭也。
義詳《白虎通義》。
疏注 其稱國以殺何?稱國以殺者,君殺大夫之辭也。
無罪辭。
秋,七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世子欵、鄭世子華盟于甯母。
兩言世子,與王世子相起。
《左傳》:「謀鄭故也。
」鄭世子華後不見,鄭殺之而不書。
曹伯般卒。
曹卒何以不日?由日而月,由月而時,以漸降之也。
曷爲以升降見?明《春秋》之祿秩也。
例以三而窮,故下又從月而日也,周而復始,更積于月也。
曹卒循環,惟昭世三見月例,積于月也。
公子友如齊。
如齊何以不繫事?聘也。
在外言來聘,内言如而已。
冬,葬曹昭公。
小國正例。
不言當時不當時者,畧之也。
八年《年表》:曹共注公襄元年。
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欵、鄭世子華盟于洮。
凡會,有王臣在者以王臣爲主。
齊桓一匡,又主王人,如二伯之辭。
洮者,内邑也,齊會多在魯地。
疏陳、鄭世子敘許、曹下,即《周禮》公之孤、諸侯適子執皮帛以繼子男之後也。
泰西外交僅恃公法,實則強國以私意自利,《春秋》張明王道,以王注長盟約,分定禮制,足爲大統基礎。
王人者何?據子突繫人。
疏《傳》王臣例:人不如名,名不如字,字不如子。
微者也。
直實微者,謂下士以下。
此大會也,何爲使微者?非微者,《春秋》微之,以見王人雖微,在諸侯之上耳。
曷爲序乎諸侯之上?疏稱人則爲下士。
天子卿視侯、大夫視伯、元士視子男,下士當在諸侯下。
先王命也。
奉王命而來會,尊王人所以尊天王。
《穀梁》:「貴王命也。
周室雖微,必先諸侯。
」疏何以不别盟王人?微也。
蔡不序,從楚見。
四方伯楚、蔡、秦、吳,從楚國,畧之不言。
鄭伯乞盟。
上言逃歸,此言乞盟,皆以譏鄭伯。
乞盟者何?據師乃言乞。
處其所而請與也。
《左傳》:「鄭伯乞盟,請服也。
」以未序知未來。
其處其所而請與奈何?不至則不别與盟。
蓋酌之也。
蓋,鄭伯辭,以故酌血而寄盟之也。
疏言乞者,病之也。
棄中國而從夷狄,故病之也。
夏,狄伐晉。
晉滅邢、衛,《春秋》諱之言狄。
此何以不言齊伐狄?言伐狄,則不見狄之爲晉也。
前狄晉,後狄齊,辟二伯以相起也。
夷狄侵伐中國不志,此何以志?非實狄也。
《左氏》説以爲真狄者,師説早失。
又,傳者據《經》立説故也。
狄者何?齊也。
齊伐晉,故諸侯來會。
葵丘之盟,事詳《國語》。
疏何以不言齊伐之也?以二伯伐二伯,不可言,故辟之,使如夷狄然。
凡單言狄者,多託號。
秋,七月,禘于太廟,用緻夫人。
言禘者,夏祭也。
祫祭稱有事,大祫稱大事;此稱禘者,犆祭也。
犆禘不于太廟行事,何以獨目太廟?以周公臨之之辭也。
何以知禘爲犆?以吉禘于莊公知之。
有事爲祫祭,何以祫祭于武宮?武宮别立,待以太廟之禮,譏之也。
疏《經》之禘皆時祭,大禘《經》無其文,不王不禘也。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泰西除天以外皆不祀,祖宗地不立壇廟;《春秋》引而進之,乃詳祭典。
用者何?據緻不加注牲幣,不當言用。
用者,不宜用者也。
與用郊同。
緻者何?據常辭言至自。
緻者,不宜緻者也。
如行父緻女之緻。
禘用緻夫人,非禮也。
夫人者,據《穀梁》以爲成風也。
時因祭祀,與哀姜並至緻,立之爲夫人。
不言氏者,因兩夫人,不可言氏。
疏夫人,《穀梁》以爲成風,《左傳》以爲哀姜,今合言之。
月緻二母,一亡一存。
因有兩夫人,故不稱氏。
夫人何以不稱姜氏?哀姜本爲夫人,緻之當稱姜氏。
疏《傳》專説哀姜,與《穀梁》互文見義。
貶。
謂緻者,貶之。
曷爲貶?子不能貶母。
譏以妾爲妻也。
因妾爲妻貶,故不氏。
疏哀姜妻,成風妾。
先成風,後哀姜,是以妾爲妻;如躋僖公之祖、禰易位。
其言以妾爲妻奈何?問妻妾易位之事實。
蓋脅謂僖公私尊己母,脅哀姜。
于齊媵女之先至至讀作緻。
時僖公以哀姜爲有罪,尊己母先于哀姜。
先緻生母,後緻哀姜。
者也。
成風爲哀姜媵,故曰齊媵女。
因欲立成風爲夫人,並緻哀姜于廟,而使成風在先。
疏按:緻夫人舊爲三《傳》異説。
《左傳》以爲哀姜,《穀梁》以爲成風,本《傳》以爲楚女爲妻,今合同之。
僖公婚于楚于古無徵,《經》亦不言其事,《傳》雲「蓋」者,疑辭。
《解詁》張皇此事,屢以爲説,非也。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
立二十五年崩。
疏《周本紀》:「釐王崩,子惠王閬立。
初,莊王有嬖姬姚生子頺,頺有寵。
及惠王即位,奪其大臣園以爲囿,故大夫邊伯等五人作亂,謀召燕、衛師伐惠王,惠王奔溫,已居鄭之櫟,立釐王弟頺注爲王,樂及徧注舞,鄭、虢君怒。
四年,鄭與虢伐周王子頺,復入惠王。
惠王十年,賜齊侯爲伯。
廿五年,惠王崩,子襄王鄭立。
」 九年 春,王三月,丁醜,宋公禦説卒。
疏《宋世家》:「三十年,桓公病,太子慈甫讓其庶兄目夷爲嗣。
桓公義太子意,竟不聽。
三十一年春,桓公卒,太子慈甫立,是爲襄公。
以其庶兄目夷爲相。
」 何以不書葬?爲襄公諱也。
不書葬者,宋三世無大夫,故三世不葬也。
宋目夷至處臼五世不葬,除前後二弑不討賊不葬,爲宋三世不葬。
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于葵丘。
特見宰周公,以明冢宰攝政三年不言之制。
《穀梁》:「天子之宰,通于四海。
」北南分伯,會盟由主。
會而分晉之同盟爲外楚;有劉子在,會則爲一匡,不以晉分伯言。
周公、齊桓爲二伯,不敘南方諸侯,以謀楚也。
疏《齊世家》:「桓公三十五年夏,會諸侯于葵丘。
周襄王使宰孔賜桓公文武胙、彤弓矢,命無拜;桓公下拜受賜。
」 宰周公者何?據出奔不言宰。
《左傳》:伐鄭,周公謀父注將左軍,虢公將右軍,一内諸侯,一外諸侯,合爲二伯。
此會出周公、齊桓,如伐鄭之周公、虢公。
天子之爲政者也。
冢宰不常置,因喪事乃命;爲王攝政則言宰,出喪事則否。
故出奔不稱宰。
此爲冢宰,與渠伯糾太宰有别。
疏何以爲天子之注爲政?王在喪也。
子張曰:「高宗諒闇,三年不言,何謂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
君薨,百官總己以聽于冢宰三年。
」宋其稱子何也?未葬之辭也。
禮:柩在堂,孤無外事。
今背殯而出會,稱以宋子,當無哀矣。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白虎通義》:「伯姬卒,其娣改嫁于鄫。
」此不書者也,書之以見季姬改嫁之事,謂因伯姬卒,故子叔姬以夫人禮嫁于鄫也。
此未適人,據無歸文,又不繫國。
何以卒?據卒者皆外夫人。
許嫁矣。
許嫁于邾婁。
婦人許嫁,字而笄之,許嫁乃稱字,言伯姬是許嫁。
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
姑姊妹死在室,當爲之制服。
有服,故《檀弓》:「齊告王姬之喪,魯莊公爲之服大功。
」有服則書。
疏此許嫁邾婁,未嫁而死,當以娣季姬攝而往;季姬改嫁于鄫,故鄫子見執于邾婁。
爲下張本。
九月,戊辰,諸侯盟于葵丘。
西方之會。
《穀梁》以此會爲盛,與《孟子》同。
此桓公最盛之會也,《傳》以爲衰者,與《左傳》、《世家》同。
所謂盛極則衰,從消息本末言之也。
疏《左傳》:「秋,齊侯盟諸侯于葵丘,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後,言歸于好。
』宰孔先歸,遇晉侯,曰:『可無會也。
齊侯不務德而勤遠畧,故北伐山戎,南伐楚,西爲此會也。
東畧之不知,西則否矣。
其有亂乎!君務靖亂,無勤于行。
』晉侯乃還。
」 桓之盟曰諸侯盟,避盟周公也。
王世子不敢盟會,以下别出諸侯盟,周公主會亦别盟,稱諸侯以避盟周公。
惟王人微,乃不别盟。
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
《穀梁》以爲美之,二義皆通。
陰陽消息,盛極必衰:夏至陽盛,一陰已生;冬至陰盛,一陽已生。
損益循環,盛衰疊更,勢所必然。
何危爾?據此會爲盛。
貫澤之會,桓公有憂中國之心,不召而至者,江人、黃人也;葵丘之會,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國。
《傳》:「逆祀去者三人,從祀叛者五人」,與此同意。
三、五、九皆舉多之義,九國言其多,非實數也。
陽穀爲偏至之辭,則諸侯多矣,如數僅九國,當不足爲異。
疏《齊世家》:「秋,復會諸侯于葵丘,益有驕色。
周使宰孔會,諸侯頗有叛者。
」震之者何?猶曰振振然。
矜之者何?《論語》:「君子矜而不争。
」猶曰莫我若也。
董子説:「齊桓挾賢相之能,用大國之資,即位五年,不能緻一諸侯。
於柯之盟,見其大信,一年而近國之君畢至,鄄、幽之會是也。
其後二十年之間亦久矣,尚未能大合諸侯也。
至于救邢、衛之事,見存亡繼絶之義,而明年遠國之君畢至,貫澤、陽谷是也。
故曰:親近者不以言召,遠者不以使,此其效也。
其後矜功,振而自足,而不修德,故楚人滅弦而志弗憂,江、黃滅陳而不往救,損人之國而執其大夫,不救陳之患而責陳不納,不復安正,而必欲迫之以兵,功未見成而志已滿矣。
故曰:『管仲之器小哉。
』此之謂也。
自是日衰,九國叛矣。
」 甲戌,晉侯詭諸卒。
董子説:先晉獻公之卒,齊桓葵丘之會再緻其集。
疏《晉世家》:「獻公二十六年,病甚,乃謂荀息曰:『吾以奚齊爲後,年少,諸大夫不服,恐亂起,子能立之乎?』荀息曰:『能。
』於是遂屬奚齊子荀息,荀息爲相,主國政。
秋九月,獻公卒。
」 冬,晉裡克弑其君之子奚齊。
不葬者何?無臣子也。
董子説:晉獻公行逆禮,殺世子申生,以驪姬立奚齊,卓子皆殺死,國大亂,四世乃定,幾爲秦滅,以驪姬起也。
疏《晉世家》:「獻公卒,裡克、邳鄭欲内重耳,以三公子之徒作亂。
十月,裡克殺奚齊于喪次。
獻公未葬也。
」 此未踰年之君,春秋嫡庶争國,每禍流數世,晉獻、齊桓其最著者。
《春秋》乃改爲不再娶,撥亂反正,所以絶亂原,使亂臣賊子無所憑藉以爲亂。
故曰:《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
非懼褒貶,謂絶亂原也。
其言弑其君之子奚齊何?據齊荼言弑君。
弑未踰年君之號也。
在内未葬稱子某,既葬稱子。
此未葬也,不可言其子;其不成之,又不可言其君。
此乃外弑。
未踰年君正稱,至于荼成之,乃稱君。
疏君之子者,國人不子之辭。
雖爲正辭,然不成之者,申生賢被殺尤正,故惡驪姬。
十年 春,王正月,公如齊。
如齊不言事者,朝齊也。
在外曰來朝,在内曰公如,此方伯事二伯之禮也。
書公如者始此。
月者,起桓伯衰,爲公危之。
疏公何以獨如齊?齊注、晉二伯也。
齊、晉何以爲二伯?中分天下以爲左右,各主其一也。
齊一匡後退齊爲方伯,晉伯北方,魯、衛、齊、鄭主之是也。
楚伯南方,秦、吳、陳、蔡主之是也。
狄滅溫,溫子奔衛。
狄者何?晉也。
晉爲二伯,又齊桓不能治,故避諱之。
後溫入于晉,是爲晉滅之證。
王師敗于貿戎,《穀》以貿戎爲晉,是也。
溫不記者,此其記何?爲晉記之也。
且記奔衛,則不得不先言滅也。
狄在北方,與晉近,故晉《春秋》多詭號爲狄。
晉裡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
殺世子以立不正,《春秋》之所不許。
二子見殺,獻公私愛適所以害。
憲法上下所共守,裡克弑二君,不以賊討之者,不許諸侯違正立不正。
疏《晉世家》:「荀息立卓子而葬獻公。
十一月,裡克弑卓子于朝,荀息死之。
」 及者何?累也。
弑君多矣,疏《春秋》二百四十年十八國中,弑君三十六,以九州一千七百國計,當百倍于此,是九州内年不止弑一君,推之外州,則每年弑者當三四見。
今中國不止五千裡,弑逆事不一見,以《春秋》立制絶亂原也。
泰西弑事多于春秋,以春秋以前之中國正如今泰西。
必用《春秋》之法,而後弑殺之風可止息。
舍此無累者乎?曰:「有,孔父、仇牧,皆累也。
」舍孔父仇牧無累者乎?曰:「有。
」公叔惠伯,不見《經》。
有則此何以書?賢也。
何賢乎荀息?荀息可謂不食其言矣。
不食言者,惡荀息之辭。
《春秋》大居正,不信邪命;君有邪志,非有亂臣從之不能行。
辭雖與孔父、仇牧同,美惡不嫌則同。
其不食其言奈何?奚齊、卓子者,驪姬之子也,以下所言事實與《左傳》、《世家》皆同。
荀息傅焉。
驪姬者,國色也,獻公愛之甚,欲立其子,於是殺世子申生。
申生者,裡克傅之。
獻公病將死,謂荀息曰:「士何如則可謂之信矣?」《論語》:「如何則可謂之士矣。
」荀息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
」久要不忘平生之言。
獻公死,奚齊立。
裡克謂荀息曰:「君殺正而立不正,廢長而立幼,如之何?《傳》言此,所以深責荀息從亂命,固寵求合,以亂晉國。
願與子慮之。
」荀息曰:「君嘗訊臣矣,臣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陳乞爲食言。
裡克知其不可與謀,退弑奚齊;惠伯《傳》與弑及《傳》同文。
荀息立卓子,裡克弑卓子,荀息死之。
荀息可謂不食其言矣。
陳乞立子舍與荀息同。
景公死,首迎陽生,弑荼注,反覆無常,奸滑之尤;若荀息者,可以愧陳乞與!孔父、仇牧同辭者,美惡不嫌也。
夏,齊侯、許男伐北戎。
何以或言伐、或言敗?互文以見義也,故齊不言治狄,晉不言治戎也。
齊桓何爲獨與許伐北戎?大國言齊,外卒正言許,諸侯皆在之辭。
曷爲或言山戎、或言北戎?同實而異名也。
曷爲異名?始畧而後詳也。
齊三伐戎,三異其名,或言戎、山戎、北戎也。
疏北戎者,北方之戎。
西曰戎,《春秋》不見西戎,言戎皆在北方,此名從主人也。
晉殺其大夫裡克。
皆殺也,曷爲或言弑、或言殺?下殺上曰弑,上殺下曰殺,别尊卑也。
《春秋》辨名分之書,君死曰滅,大夫生死皆曰獲,以弑、殺分,亦此例也。
疏此以討見。
以下不見裡氏者,子孫當絶,同罪而誅。
重討之,以見君臣之大義。
裡克弑二君,此非君也,曰君者,貴賤不嫌則同號。
克討不正,其以弑言者,美惡不嫌則同辭。
則曷爲不以討賊之辭言之?討賊則不得稱大夫。
疏《傳》以惠公立説,以責惠公殺注裡克。
獻公殺申生而立孽子,《春秋》之義所當討,裡克爲申生復仇,君子所不責。
故裡克之殺不以討賊言之。
惠公之大夫也。
篡立已定,晉國君臣合爲一體,無所復責,故《經》見大夫,若曰此乃惠公之大夫,故不用討賊之辭。
疏此傳惠公無道,雖非惠公,亦不以討賊辭。
然則孰立惠公?裡克也。
據事實。
裡克弑奚齊、卓子,逆惠公而入。
惠公避難在外。
裡克逆惠公,則惠公曷爲殺之?惠公曰:「爾既殺夫二孺子矣,《尚書》:「孺子王。
」孺子輕賤,非臣下稱君之辭。
又將圖寡人。
恐己以失德見討。
爲爾君者,不亦病乎!」於是殺之。
惠公自以私意討之,恐其引文公圖己。
然則曷爲不言惠公之入?《左傳》:「夏四月,周公忌父、王子黨會齊隰朋立晉侯。
」晉之不言出入者,據晉惠之出入不書,晉文之出入亦不書。
踴爲文公諱也。
《左傳》以爲,晉不告者,即諱之之意。
齊小白入于齊,則曷爲不爲桓公諱?二伯異辭。
桓公之享國也長,《孟子》:「歷年遠,施澤于民久。
」美見乎天下,疏《孟子》:「二伯桓公爲盛。
」二伯今本誤作「五霸」,流俗所改。
故不爲之諱本惡也。
本者,得國之事。
二君皆非正嗣,因難而立,所謂逆取順守。
文公之享國也短,《孟子》:「歷年少,施澤于民未久乎。
」美未見乎天下,故爲之諱本惡也。
義詳《解詁》。
疏《論語》:「桓公正而不譎,文公譎而不正。
」正讀爲匡,譎讀爲别;合爲匡,分則言别。
秋,七月,雹。
《月令》、天文家説,皆以政事幹時則災變立見,又言天象變異則有災厲,皆謂人事異天而注。
冬,大雨雹。
災變,指政事言。
疏《五行志》:「《公羊經》曰『大雨雹』,董子説:公脅于齊桓,立妾以爲夫人,不敢進羣妾;故專壹之象見諸雹,皆爲有所漸脅也,行專壹之政雲。
」 何以書?據雹當爲災,又非時。
記異也。
記陰陽異常。
疏雹而大,所以爲異。
十有一年 春,晉殺其大夫鄭父。
凡言大夫、殺者,兩譏之也。
此無罪乞,以譏大夫。
邦有道則仕,無道則止;仕亂朝而見殺,其於明哲之道獨未盡也。
治世以諫而死,《春秋》猶譏之,則凡見殺於亂國者,譏其有取殺之道也。
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穀。
姜氏者何?僖公之夫人。
何以不言逆?無所見則不書。
此娶母黨,何以不譏?桓、莊皆有女禍,惡其大,不譏其細。
夫人不會已前見,此何以書?以見雖同公亦不可會文姜。
抗不言及,兼以明其正。
秋,八月,大雩。
冬,楚人伐黃。
討其會桓也。
伐而後言滅,起桓公不能救,以其遠也。
疏黃者,荊州國也。
不以爲夷狄而以爲遠國者,外四州小國稱夷狄,不引而進之也。
十有二年《年表》:齊桓公使管仲平戎于周,以上卿禮饗管仲。
管仲讓,受下卿。
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
按,記日食所以明曆法。
食宜在朔,今食二日,失之後。
《傳》食二日也,「失之前者,朔在前也」。
董子説:是時楚滅黃,狄侵衛,鄭、莒滅杞。
夏,楚人滅黃。
記黃之滅,以見齊桓不用管子之言之失謀。
疏滅國詳書者何?重事,兼以見卒正之數。
泰西言富強亦迫時局,文明進自銷兵。
《周禮》三典分三國,進步最速。
一時之制,不足爲典要。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丁醜,陳侯處臼卒。
諸侯有移封遷徒黜陟升降例,故爲伯爲牧、在此在彼,隨時不同。
疏《陳世家》:「四十五年,宣公卒注,子欵立,是爲穆公。
」 十有三年《年表》:陳穆公欵元年。
春,狄侵衛。
狄者何?晉也。
北方曰狄。
晉師多有狄,善則曰晉,惡則目狄,爲晉諱也。
晉滅衛稱狄,故使其與要荒同名,《春秋》不治要荒,見蠻夷則知戎狄夷非要荒也。
夏,四月,葬陳宣公。
月葬,正也。
四月,可以葬。
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于鹹。
齊、晉在宋上者何?天子三公也。
齊在兖州,晉在冀州,其國何以别有方伯?東周爲行所,齊、晉亦爲代巡所,豫非王都,青、冀故别有方伯。
何爲以内臣言之?孔子曰「其事則齊桓晉文」,其事實在二州以爲内臣,所謂竊取之。
此經義事實之分。
疏定、哀之世,齊、晉亦爲方伯,以王臣劉子爲伯,鄭、秦爲之輔,亦侯國,同爲方伯。
秋,九月,大雩。
冬,公子友如齊。
言公子友如齊者,見公子用季子而國安。
至公子卒,而政衰矣。
十有四年疏《年表》:秦注饑,請粟,晉倍之。
楚滅六、英。
春,諸侯城緣陵。
杞者小國,城衛不言衛,城邢言邢,大小殊也。
此不言杞,王後如大國也。
孰城之?無名。
疏之字疑衍。
城杞也。
據地圖,知緣陵杞,王後國。
曷爲城杞?滅也。
存三亡國,杞其一。
孰滅之?上不見伐。
蓋徐、莒脅之。
蓋者疑詞。
徐、莒皆夷狄。
曷爲不言徐、莒脅之?爲桓公諱也。
《春秋》滅王後事重,故諱之。
曷爲爲桓公諱?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也。
然則孰城之?言諸侯,指鹹會之國。
桓公城之。
齊主其事。
曷爲不言桓公城之?宜歸功于伯主齊。
不與諸侯專封也。
賜弓矢可專征,封則須天子命,下不得專。
故不敢目齊侯。
曷爲不與?實與而文不與。
文曷爲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
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注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
義詳《解詁》。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來朝。
遇者,諸侯相見之辭。
男女無别,非所遇而曰遇,譏之。
《白虎通義》雲:季姬者,伯姬之娣也;伯姬死,改嫁于鄫。
蓋伯姬許娶于邾婁,因遇鄫子,乃謀改嫁。
《左傳》雲:鄫季姬來寧,公怒,止之。
以鄫子之不朝也。
夏遇于防而使來朝,謂《經》之書法如此。
《春秋》定禮,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必無男女自定婚姻之事。
必本爲夫婦,《經》乃如此書之耳。
疏《春秋》以前禮制未備,男女本有面訂婚姻之事,如今泰西通行之制。
《經》以其不可爲訓,故書法如《左傳》所雲,非初許婚,乃歸寧見止耳。
鄫子曷爲使乎季姬來朝?據曹伯使射姑來朝,父乃使子,今以内女使諸侯,非常。
疏此《春秋》典禮,泰西衣服拜跪親親尚白禮儀風俗,即師説之質家,大同可以不改,若《春秋》之于綱常,不在宜俗例注,地球諸國所當全守。
又,泰西講進步,以爲初蠻野後文明,正合《經》、《傳》,惟臆斷無依據,不免背道而馳。
今以《春秋》端其趨向,事半功倍。
開來之盛,不尤美速乎!内辭也,季姬嫁于鄫,當日本面定婚,改嫁于鄫。
《經》之書使來朝,辭如《左傳》所雲者,乃内諱之辭。
此時實非夫婦,非來朝。
非使來朝,據朝不言使。
下年秋乃歸,爲新嫁辭,則本非夫婦辭。
使來請己也。
面訂婚娶,不可爲訓,故以使朝言,如《左傳》所雲。
疏説者多據《左傳》以駁二《傳》,不知下年秋書歸爲初嫁,則以前之非夫婦可知。
或疑諸侯女不應淫泆如此,此據以後之風俗以疑春秋以前,據《左傳》所記微文佚事,當時實同今泰西,無《儀禮》之六禮。
《禮經》與《春秋》同出孔子,若當時風習,則父納子妻、姑姊妹不嫁者數人;《左傳》記鄭事,亦有使女自擇壻之事。
不能以春秋以後之事疑之。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
此晉邑也,何爲不繫之晉?與地震日食同,不使晉獨主之。
董子説以爲「臣下皆叛,散落不事上之象也。
先是,齊桓行伯道,會諸侯,事周室。
管仲既死,桓德日衰。
天戒若曰:伯道將廢,諸侯散落,政逮大夫,陪臣執命,臣下不事上矣。
桓公不寤注,天子蔽晦。
及齊桓死,天下散而從楚。
王劄子殺二大夫、晉敗天子之師,莫能征討,從此陵遲」。
疏《周禮》大傀災異,大傀即地,如地震與麓崩皆爲地記異。
泰西地質學因火山推考:地初爲流質,面殼漸注成堅實,因火氣衝發,山川改變,有陷崩城邑島嶼之事。
聖人生知注,多詳空理,泰西寸度銖量,惟恃目耳推測。
空理無窮,今畧啓其端,詳明當在數百年後。
沙鹿者何?據麓爲山麓。
河上之邑也。
《五行志》:「《公羊》以爲沙鹿河上邑也。
」《穀梁傳》曰:「林屬于山曰麓,沙,山注名也。
」《左氏》沙麓晉地,内崩也。
疏按:此小節,時有異同,以《經》無明文可據也。
此邑也,其言崩何?據邑無崩道。
襲邑也。
地陷也。
沙鹿崩,何以書?據梁山以壅河不流書。
記異也。
地陷與地震同。
疏今地學考地無時不變,《雅》詩「高岸爲谷,深谷爲陵」,火氣衝裂而改狀,事所常有。
外異不書,晉爲外州伯,例不記異。
此何以書?據書又不繫國。
爲天下記異也。
與日食地震同爲大異,關天下,非止方隅,故不繫國,同爲天下記異也。
疏書此以明地體地學。
《周禮》立官以掌地慝、地求、地形諸事,今外國猶存古法。
狄侵鄭。
託言狄,爲晉諱也。
中國記夷狄之伐,内中國也;外州不言夷狄之伐,外外州也。
疏夷狄相伐不志。
《春秋》夷狄伐吳、楚、秦、蔡皆不書者,畧之。
冬,蔡侯肹卒。
不葬者,從楚。
疏《蔡世家》:「二十九年,繆侯卒,子莊侯甲午立。
」 十有五年《年表》:蔡莊侯甲午元年。
秦伐晉,虜惠公,復立之。
春,王正月,公如齊。
月者,危公也。
齊、魯皆封,魯何爲朝齊?《春秋》朝之也。
疏《春秋》因齊桓託之爲二伯,故有朝事。
周制魯不朝齊,古傳以朝爲言,據《春秋》説之。
楚人伐徐。
稱楚人者,貶之。
伐徐者,從中國國之。
言楚伐徐,以起下諸侯之救。
三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盟于牡丘。
遂次于匡。
諸侯救徐,畏楚不敢進。
次匡,而使大夫救之,緻徐敗于楚。
言次以譏諸侯也。
公孫敖帥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
諸侯之大夫何以不敘?惡之也。
何爲惡之?外大夫之專兵自此始,故惡之也。
外大夫專兵以前不見。
諸侯在而大夫救,大夫專征伐之漸,故言大夫也。
禮之要,在于決嫌疑、别同異,今泰西近之,非禮不行,故外交内治漸用儀文,此亦進化之一端。
夏,五月,日有食之。
日食不言朔,明曆失也。
《詩》所謂「不弔」。
疏董子説:是後「秦獲晉侯,齊滅項,楚敗徐于婁林」。
秋,七月,齊師、曹師伐厲。
此次匡之師,何以伐厲?伐厲所以救徐也。
不救徐援而伐厲,緻徐敗于楚,所以譏諸侯也。
不言齊侯者,不足乎揚也。
《地理志》「南陽郡厲鄉,故厲國」。
厲者,荊州之國也。
八月,。
蟲災例時,此何以月?災重也。
從時而月,重之也。
凡月從同。
九月,公至自會。
桓公之會不緻,此何以緻?久也。
季姬歸于鄫。
《白虎通義》:季姬,伯姬之娣。
伯姬卒,改嫁于鄫。
記防之遇,以明改嫁之由,故前年定約,十五月乃嫁。
使歸寧,見止來朝,當同歸,即後歸亦常事,不在見《經》之例。
書此以正婚禮,以絶亂原。
百姓日用而不知,今反以《春秋》之事爲可怪矣。
疏按,《傳》以前使朝爲内辭,謂内避諱。
以可訓者言之,《左傳》之説即就内諱言之。
二《傳》詳事實,《左氏》詳《經》書諱之意,不相防也。
己卯晦,震夷伯之廟。
舊説以夷伯爲季氏家臣。
按,陽虎書盜,不應陪臣稱字。
考天子大夫爲監者稱字,王臣有夷妘諸,則夷伯亦天子大夫,爲監于魯,死而立廟于閒田者也。
書葬原仲,明監
世子即《周禮》之孤,上異五玉之君,下異五牲之臣,間二者之間,儀文獨異。
曷爲殊會王世子?據王臣雖不盟,然不殊會。
吳殊會爲外之,與王世子不類。
世子貴也。
殊會吳,爲内諸夏外夷狄。
世子與王臣不同,以其貴尊異之。
如小國無使,而世子獨言使。
疏吳以中外不同殊之,王世子以尊卑不同殊之。
所謂《春秋》無達辭,決嫌疑、别同異,莫近於《春秋》。
世子,猶世世子也。
父子相繼爲世,上世作世及之世讀,所謂言將自是爲君。
《穀梁》雲:世子「唯注王之貳也。
」疏禮:孤降其君一等。
大國之孤不與諸臣同幣,尊之也。
秋,八月,諸侯盟于首戴。
何以先王而後盟?辟盟王世子。
《春秋》尊王:《周禮》主約。
盟約之官專以治諸侯,爲息兵和好之大政由天子主之,若王則無所用盟。
故《春秋》有王臣多别盟,不但王世子也。
諸侯何以不序?據辟盟王世子,序之尤順。
一事而再見者,出月言盟,如别一事者,然所以辟盟王世子也。
《傳》以一事爲説者,就本事言之。
《穀梁》中無間事而再舉諸侯,「尊王世子,而不敢與盟也。
」前目而後凡也。
此《春秋》大例,非散辭之比。
疏諸侯有不恊奉王世子命自相盟。
王者操九伐之權,不用命者征之可也。
無所用盟。
鄭伯逃歸不盟。
逃義曰逃,羞辱之辭。
其言逃歸不盟者何?據會時有鄭伯。
不可使盟也。
據《左傳》,王使周公召鄭伯不必盟。
蓋由王不欲立太子,齊侯謀立之,故王與齊有隙。
不可使盟,則其言逃歸何?據陳侯但言逃歸,齊侯言弗及盟,不盟則但言不盟可也。
魯子曰:此先師傳《春秋》之學者。
「蓋不以寡犯衆也。
」逃爲惡辭。
因其懷貳心,背衆不盟,藉故而歸,故以逃目之。
楚人滅弦,弦子奔黃。
其不日,微國也。
外州卒正國不日,内小國則月;界于夷狄者,乃日以明之。
九月,戊申朔,日有食之。
董子説:「先是,齊桓行伯,江、黃自至,南服彊楚;其後不内自正,而外執陳大夫,則陳、楚不附,鄭伯逃盟,諸侯將不從桓政,故天見注戒。
其後晉滅虢,楚圍許注,諸侯伐鄭,晉弑二君,狄滅溫,楚伐黃,桓不能救。
」疏《春秋》記日食,以正史法注、明天道,不爲災異休咎而言。
皇帝法天,日月星辰皆爲天使號令,皇帝之政事法天而行,天不言,即以日月星辰爲命;如《月令》言日月星紀,即爲天命。
天子因而變改政事,即皇王奉天之事。
董子:「人之於天也,以道受命。
」以下誥命百姓之辭,則王者奉天以命民,爲董子「人之于人,以言受命」。
冬,晉人執虞公。
目虞公之執,國亡身辱、罪在一人之辭。
虞已滅矣,據滅後乃執之。
其言執之何?據執皆存國之辭,滅國皆言以歸。
不與滅也。
不以正滅辭言之,故不以歸,並不言滅。
曷爲不與滅?滅亡非美辭,何吝不與。
滅者,亡國之善辭也。
稱滅者爲亡國正辭。
梁亡、執虞公,皆非正辭。
滅者,上下之同力者也。
虞公自取滅亡,與力不足者不同,故不以正滅與之。
疏此句後師記識,所以解上句者,中國春秋以前與泰西同,上下無别,弑殺之事不絶于史。
《春秋》立其則,防微杜漸,以消亂萌。
太平之世,當更改進步。
六年 春,王正月。
夏,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曹伯伐鄭,圍新城。
新城者,新作之城。
齊侯之信已著,不服善而勞民。
新城以自固。
目新城以譏之。
邑不言圍,據下圍許,諸侯重師,非一邑所敢當,故惟國乃言圍。
此其言圍何?圍爲國辭,《穀梁》:「伐國不言圍邑。
」彊也。
新作城小而固,《左傳》:「圍新密,鄭注所以不時城也。
」按,彊者彊梁,以不時修城,言此以惡鄭也。
秋,楚人圍許。
鄭、許皆在中州,圖伯者所必争。
齊方圍新城,楚即圍許。
圍許所以救鄭,比書而義自見。
疏許篤從楚,圍許唯此一見也。
諸侯遂救許。
善救許也。
圍許以救鄭,救許所以攘楚。
冬,公至自伐鄭。
《穀梁》:「其不以救許緻,何也?大伐鄭也。
」 七年 春,齊人伐鄭。
伐者重事,何爲使微者?大夫也,何以不名氏?以君命也。
凡帥師,襄以前大夫稱人者,君命也。
見名氏者,譏專兵也。
疏齊桓伯之最盛,事迹《傳》不詳;《管子》所載,伏事兵謀備矣。
夏,小邾婁子來朝。
附庸亦稱子者,貴賤不嫌則同號。
小邾婁,附庸也,附庸何以稱小邾婁?不能以其名通,附于大國也。
何以附邾婁?以邾婁爲卒正也。
附庸附卒正之禮奈何?一州封二百一十國,餘方注百裡者十,方十裡者六十,以爲附庸閒田。
方伯方三百一十六裡,爲方百裡者十,餘方百裡者一,方十裡者六十,以爲附庸之地。
附庸歸卒正、連師、屬長所統,附庸所出,以補卒正、連帥、屬長公費。
然則一州附庸之數奈何共六十也?方十裡者百六十,封方三十裡者六,爲方十裡者五十四;封方二十裡者十八,爲方十裡者七十二;封方十裡者三十六,爲方十裡者三十六。
七卒正,何以附庸以六?方伯所統之卒正取之閒田,不以附庸輔之。
何以知方伯所統卒正不以注附庸?以《經》言六卒正之有附庸者六也。
鄭殺其大夫申侯。
申侯者何?申國之君也。
何以稱大夫?以寓公而臣鄭也。
先臣于楚矣,何復以寓公言之?興滅國、繼絶嗣,《春秋》之大義也;寓公不臣于諸侯,稱國以殺,譏鄭也。
義詳《白虎通義》。
疏注 其稱國以殺何?稱國以殺者,君殺大夫之辭也。
無罪辭。
秋,七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世子欵、鄭世子華盟于甯母。
兩言世子,與王世子相起。
《左傳》:「謀鄭故也。
」鄭世子華後不見,鄭殺之而不書。
曹伯般卒。
曹卒何以不日?由日而月,由月而時,以漸降之也。
曷爲以升降見?明《春秋》之祿秩也。
例以三而窮,故下又從月而日也,周而復始,更積于月也。
曹卒循環,惟昭世三見月例,積于月也。
公子友如齊。
如齊何以不繫事?聘也。
在外言來聘,内言如而已。
冬,葬曹昭公。
小國正例。
不言當時不當時者,畧之也。
八年《年表》:曹共注公襄元年。
春,王正月,公會王人、齊侯、宋公、衛侯、許男、曹伯、陳世子欵、鄭世子華盟于洮。
凡會,有王臣在者以王臣爲主。
齊桓一匡,又主王人,如二伯之辭。
洮者,内邑也,齊會多在魯地。
疏陳、鄭世子敘許、曹下,即《周禮》公之孤、諸侯適子執皮帛以繼子男之後也。
泰西外交僅恃公法,實則強國以私意自利,《春秋》張明王道,以王注長盟約,分定禮制,足爲大統基礎。
王人者何?據子突繫人。
疏《傳》王臣例:人不如名,名不如字,字不如子。
微者也。
直實微者,謂下士以下。
此大會也,何爲使微者?非微者,《春秋》微之,以見王人雖微,在諸侯之上耳。
曷爲序乎諸侯之上?疏稱人則爲下士。
天子卿視侯、大夫視伯、元士視子男,下士當在諸侯下。
先王命也。
奉王命而來會,尊王人所以尊天王。
《穀梁》:「貴王命也。
周室雖微,必先諸侯。
」疏何以不别盟王人?微也。
蔡不序,從楚見。
四方伯楚、蔡、秦、吳,從楚國,畧之不言。
鄭伯乞盟。
上言逃歸,此言乞盟,皆以譏鄭伯。
乞盟者何?據師乃言乞。
處其所而請與也。
《左傳》:「鄭伯乞盟,請服也。
」以未序知未來。
其處其所而請與奈何?不至則不别與盟。
蓋酌之也。
蓋,鄭伯辭,以故酌血而寄盟之也。
疏言乞者,病之也。
棄中國而從夷狄,故病之也。
夏,狄伐晉。
晉滅邢、衛,《春秋》諱之言狄。
此何以不言齊伐狄?言伐狄,則不見狄之爲晉也。
前狄晉,後狄齊,辟二伯以相起也。
夷狄侵伐中國不志,此何以志?非實狄也。
《左氏》説以爲真狄者,師説早失。
又,傳者據《經》立説故也。
狄者何?齊也。
齊伐晉,故諸侯來會。
葵丘之盟,事詳《國語》。
疏何以不言齊伐之也?以二伯伐二伯,不可言,故辟之,使如夷狄然。
凡單言狄者,多託號。
秋,七月,禘于太廟,用緻夫人。
言禘者,夏祭也。
祫祭稱有事,大祫稱大事;此稱禘者,犆祭也。
犆禘不于太廟行事,何以獨目太廟?以周公臨之之辭也。
何以知禘爲犆?以吉禘于莊公知之。
有事爲祫祭,何以祫祭于武宮?武宮别立,待以太廟之禮,譏之也。
疏《經》之禘皆時祭,大禘《經》無其文,不王不禘也。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泰西除天以外皆不祀,祖宗地不立壇廟;《春秋》引而進之,乃詳祭典。
用者何?據緻不加注牲幣,不當言用。
用者,不宜用者也。
與用郊同。
緻者何?據常辭言至自。
緻者,不宜緻者也。
如行父緻女之緻。
禘用緻夫人,非禮也。
夫人者,據《穀梁》以爲成風也。
時因祭祀,與哀姜並至緻,立之爲夫人。
不言氏者,因兩夫人,不可言氏。
疏夫人,《穀梁》以爲成風,《左傳》以爲哀姜,今合言之。
月緻二母,一亡一存。
因有兩夫人,故不稱氏。
夫人何以不稱姜氏?哀姜本爲夫人,緻之當稱姜氏。
疏《傳》專説哀姜,與《穀梁》互文見義。
貶。
謂緻者,貶之。
曷爲貶?子不能貶母。
譏以妾爲妻也。
因妾爲妻貶,故不氏。
疏哀姜妻,成風妾。
先成風,後哀姜,是以妾爲妻;如躋僖公之祖、禰易位。
其言以妾爲妻奈何?問妻妾易位之事實。
蓋脅謂僖公私尊己母,脅哀姜。
于齊媵女之先至至讀作緻。
時僖公以哀姜爲有罪,尊己母先于哀姜。
先緻生母,後緻哀姜。
者也。
成風爲哀姜媵,故曰齊媵女。
因欲立成風爲夫人,並緻哀姜于廟,而使成風在先。
疏按:緻夫人舊爲三《傳》異説。
《左傳》以爲哀姜,《穀梁》以爲成風,本《傳》以爲楚女爲妻,今合同之。
僖公婚于楚于古無徵,《經》亦不言其事,《傳》雲「蓋」者,疑辭。
《解詁》張皇此事,屢以爲説,非也。
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
立二十五年崩。
疏《周本紀》:「釐王崩,子惠王閬立。
初,莊王有嬖姬姚生子頺,頺有寵。
及惠王即位,奪其大臣園以爲囿,故大夫邊伯等五人作亂,謀召燕、衛師伐惠王,惠王奔溫,已居鄭之櫟,立釐王弟頺注爲王,樂及徧注舞,鄭、虢君怒。
四年,鄭與虢伐周王子頺,復入惠王。
惠王十年,賜齊侯爲伯。
廿五年,惠王崩,子襄王鄭立。
」 九年 春,王三月,丁醜,宋公禦説卒。
疏《宋世家》:「三十年,桓公病,太子慈甫讓其庶兄目夷爲嗣。
桓公義太子意,竟不聽。
三十一年春,桓公卒,太子慈甫立,是爲襄公。
以其庶兄目夷爲相。
」 何以不書葬?爲襄公諱也。
不書葬者,宋三世無大夫,故三世不葬也。
宋目夷至處臼五世不葬,除前後二弑不討賊不葬,爲宋三世不葬。
夏,公會宰周公、齊侯、宋子、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于葵丘。
特見宰周公,以明冢宰攝政三年不言之制。
《穀梁》:「天子之宰,通于四海。
」北南分伯,會盟由主。
會而分晉之同盟爲外楚;有劉子在,會則爲一匡,不以晉分伯言。
周公、齊桓爲二伯,不敘南方諸侯,以謀楚也。
疏《齊世家》:「桓公三十五年夏,會諸侯于葵丘。
周襄王使宰孔賜桓公文武胙、彤弓矢,命無拜;桓公下拜受賜。
」 宰周公者何?據出奔不言宰。
《左傳》:伐鄭,周公謀父注將左軍,虢公將右軍,一内諸侯,一外諸侯,合爲二伯。
此會出周公、齊桓,如伐鄭之周公、虢公。
天子之爲政者也。
冢宰不常置,因喪事乃命;爲王攝政則言宰,出喪事則否。
故出奔不稱宰。
此爲冢宰,與渠伯糾太宰有别。
疏何以爲天子之注爲政?王在喪也。
子張曰:「高宗諒闇,三年不言,何謂也?」子曰:「何必高宗!古之人皆然。
君薨,百官總己以聽于冢宰三年。
」宋其稱子何也?未葬之辭也。
禮:柩在堂,孤無外事。
今背殯而出會,稱以宋子,當無哀矣。
秋,七月,乙酉,伯姬卒。
《白虎通義》:「伯姬卒,其娣改嫁于鄫。
」此不書者也,書之以見季姬改嫁之事,謂因伯姬卒,故子叔姬以夫人禮嫁于鄫也。
此未適人,據無歸文,又不繫國。
何以卒?據卒者皆外夫人。
許嫁矣。
許嫁于邾婁。
婦人許嫁,字而笄之,許嫁乃稱字,言伯姬是許嫁。
死則以成人之喪治之。
姑姊妹死在室,當爲之制服。
有服,故《檀弓》:「齊告王姬之喪,魯莊公爲之服大功。
」有服則書。
疏此許嫁邾婁,未嫁而死,當以娣季姬攝而往;季姬改嫁于鄫,故鄫子見執于邾婁。
爲下張本。
九月,戊辰,諸侯盟于葵丘。
西方之會。
《穀梁》以此會爲盛,與《孟子》同。
此桓公最盛之會也,《傳》以爲衰者,與《左傳》、《世家》同。
所謂盛極則衰,從消息本末言之也。
疏《左傳》:「秋,齊侯盟諸侯于葵丘,曰:『凡我同盟之人,既盟之後,言歸于好。
』宰孔先歸,遇晉侯,曰:『可無會也。
齊侯不務德而勤遠畧,故北伐山戎,南伐楚,西爲此會也。
東畧之不知,西則否矣。
其有亂乎!君務靖亂,無勤于行。
』晉侯乃還。
」 桓之盟曰諸侯盟,避盟周公也。
王世子不敢盟會,以下别出諸侯盟,周公主會亦别盟,稱諸侯以避盟周公。
惟王人微,乃不别盟。
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
《穀梁》以爲美之,二義皆通。
陰陽消息,盛極必衰:夏至陽盛,一陰已生;冬至陰盛,一陽已生。
損益循環,盛衰疊更,勢所必然。
何危爾?據此會爲盛。
貫澤之會,桓公有憂中國之心,不召而至者,江人、黃人也;葵丘之會,桓公震而矜之,叛者九國。
《傳》:「逆祀去者三人,從祀叛者五人」,與此同意。
三、五、九皆舉多之義,九國言其多,非實數也。
陽穀爲偏至之辭,則諸侯多矣,如數僅九國,當不足爲異。
疏《齊世家》:「秋,復會諸侯于葵丘,益有驕色。
周使宰孔會,諸侯頗有叛者。
」震之者何?猶曰振振然。
矜之者何?《論語》:「君子矜而不争。
」猶曰莫我若也。
董子説:「齊桓挾賢相之能,用大國之資,即位五年,不能緻一諸侯。
於柯之盟,見其大信,一年而近國之君畢至,鄄、幽之會是也。
其後二十年之間亦久矣,尚未能大合諸侯也。
至于救邢、衛之事,見存亡繼絶之義,而明年遠國之君畢至,貫澤、陽谷是也。
故曰:親近者不以言召,遠者不以使,此其效也。
其後矜功,振而自足,而不修德,故楚人滅弦而志弗憂,江、黃滅陳而不往救,損人之國而執其大夫,不救陳之患而責陳不納,不復安正,而必欲迫之以兵,功未見成而志已滿矣。
故曰:『管仲之器小哉。
』此之謂也。
自是日衰,九國叛矣。
」 甲戌,晉侯詭諸卒。
董子説:先晉獻公之卒,齊桓葵丘之會再緻其集。
疏《晉世家》:「獻公二十六年,病甚,乃謂荀息曰:『吾以奚齊爲後,年少,諸大夫不服,恐亂起,子能立之乎?』荀息曰:『能。
』於是遂屬奚齊子荀息,荀息爲相,主國政。
秋九月,獻公卒。
」 冬,晉裡克弑其君之子奚齊。
不葬者何?無臣子也。
董子説:晉獻公行逆禮,殺世子申生,以驪姬立奚齊,卓子皆殺死,國大亂,四世乃定,幾爲秦滅,以驪姬起也。
疏《晉世家》:「獻公卒,裡克、邳鄭欲内重耳,以三公子之徒作亂。
十月,裡克殺奚齊于喪次。
獻公未葬也。
」 此未踰年之君,春秋嫡庶争國,每禍流數世,晉獻、齊桓其最著者。
《春秋》乃改爲不再娶,撥亂反正,所以絶亂原,使亂臣賊子無所憑藉以爲亂。
故曰:《春秋》成而亂臣賊子懼。
非懼褒貶,謂絶亂原也。
其言弑其君之子奚齊何?據齊荼言弑君。
弑未踰年君之號也。
在内未葬稱子某,既葬稱子。
此未葬也,不可言其子;其不成之,又不可言其君。
此乃外弑。
未踰年君正稱,至于荼成之,乃稱君。
疏君之子者,國人不子之辭。
雖爲正辭,然不成之者,申生賢被殺尤正,故惡驪姬。
十年 春,王正月,公如齊。
如齊不言事者,朝齊也。
在外曰來朝,在内曰公如,此方伯事二伯之禮也。
書公如者始此。
月者,起桓伯衰,爲公危之。
疏公何以獨如齊?齊注、晉二伯也。
齊、晉何以爲二伯?中分天下以爲左右,各主其一也。
齊一匡後退齊爲方伯,晉伯北方,魯、衛、齊、鄭主之是也。
楚伯南方,秦、吳、陳、蔡主之是也。
狄滅溫,溫子奔衛。
狄者何?晉也。
晉爲二伯,又齊桓不能治,故避諱之。
後溫入于晉,是爲晉滅之證。
王師敗于貿戎,《穀》以貿戎爲晉,是也。
溫不記者,此其記何?爲晉記之也。
且記奔衛,則不得不先言滅也。
狄在北方,與晉近,故晉《春秋》多詭號爲狄。
晉裡克弑其君卓子,及其大夫荀息。
殺世子以立不正,《春秋》之所不許。
二子見殺,獻公私愛適所以害。
憲法上下所共守,裡克弑二君,不以賊討之者,不許諸侯違正立不正。
疏《晉世家》:「荀息立卓子而葬獻公。
十一月,裡克弑卓子于朝,荀息死之。
」 及者何?累也。
弑君多矣,疏《春秋》二百四十年十八國中,弑君三十六,以九州一千七百國計,當百倍于此,是九州内年不止弑一君,推之外州,則每年弑者當三四見。
今中國不止五千裡,弑逆事不一見,以《春秋》立制絶亂原也。
泰西弑事多于春秋,以春秋以前之中國正如今泰西。
必用《春秋》之法,而後弑殺之風可止息。
舍此無累者乎?曰:「有,孔父、仇牧,皆累也。
」舍孔父仇牧無累者乎?曰:「有。
」公叔惠伯,不見《經》。
有則此何以書?賢也。
何賢乎荀息?荀息可謂不食其言矣。
不食言者,惡荀息之辭。
《春秋》大居正,不信邪命;君有邪志,非有亂臣從之不能行。
辭雖與孔父、仇牧同,美惡不嫌則同。
其不食其言奈何?奚齊、卓子者,驪姬之子也,以下所言事實與《左傳》、《世家》皆同。
荀息傅焉。
驪姬者,國色也,獻公愛之甚,欲立其子,於是殺世子申生。
申生者,裡克傅之。
獻公病將死,謂荀息曰:「士何如則可謂之信矣?」《論語》:「如何則可謂之士矣。
」荀息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
」久要不忘平生之言。
獻公死,奚齊立。
裡克謂荀息曰:「君殺正而立不正,廢長而立幼,如之何?《傳》言此,所以深責荀息從亂命,固寵求合,以亂晉國。
願與子慮之。
」荀息曰:「君嘗訊臣矣,臣對曰:使死者反生,生者不愧乎其言,則可謂信矣!」陳乞爲食言。
裡克知其不可與謀,退弑奚齊;惠伯《傳》與弑及《傳》同文。
荀息立卓子,裡克弑卓子,荀息死之。
荀息可謂不食其言矣。
陳乞立子舍與荀息同。
景公死,首迎陽生,弑荼注,反覆無常,奸滑之尤;若荀息者,可以愧陳乞與!孔父、仇牧同辭者,美惡不嫌也。
夏,齊侯、許男伐北戎。
何以或言伐、或言敗?互文以見義也,故齊不言治狄,晉不言治戎也。
齊桓何爲獨與許伐北戎?大國言齊,外卒正言許,諸侯皆在之辭。
曷爲或言山戎、或言北戎?同實而異名也。
曷爲異名?始畧而後詳也。
齊三伐戎,三異其名,或言戎、山戎、北戎也。
疏北戎者,北方之戎。
西曰戎,《春秋》不見西戎,言戎皆在北方,此名從主人也。
晉殺其大夫裡克。
皆殺也,曷爲或言弑、或言殺?下殺上曰弑,上殺下曰殺,别尊卑也。
《春秋》辨名分之書,君死曰滅,大夫生死皆曰獲,以弑、殺分,亦此例也。
疏此以討見。
以下不見裡氏者,子孫當絶,同罪而誅。
重討之,以見君臣之大義。
裡克弑二君,此非君也,曰君者,貴賤不嫌則同號。
克討不正,其以弑言者,美惡不嫌則同辭。
則曷爲不以討賊之辭言之?討賊則不得稱大夫。
疏《傳》以惠公立説,以責惠公殺注裡克。
獻公殺申生而立孽子,《春秋》之義所當討,裡克爲申生復仇,君子所不責。
故裡克之殺不以討賊言之。
惠公之大夫也。
篡立已定,晉國君臣合爲一體,無所復責,故《經》見大夫,若曰此乃惠公之大夫,故不用討賊之辭。
疏此傳惠公無道,雖非惠公,亦不以討賊辭。
然則孰立惠公?裡克也。
據事實。
裡克弑奚齊、卓子,逆惠公而入。
惠公避難在外。
裡克逆惠公,則惠公曷爲殺之?惠公曰:「爾既殺夫二孺子矣,《尚書》:「孺子王。
」孺子輕賤,非臣下稱君之辭。
又將圖寡人。
恐己以失德見討。
爲爾君者,不亦病乎!」於是殺之。
惠公自以私意討之,恐其引文公圖己。
然則曷爲不言惠公之入?《左傳》:「夏四月,周公忌父、王子黨會齊隰朋立晉侯。
」晉之不言出入者,據晉惠之出入不書,晉文之出入亦不書。
踴爲文公諱也。
《左傳》以爲,晉不告者,即諱之之意。
齊小白入于齊,則曷爲不爲桓公諱?二伯異辭。
桓公之享國也長,《孟子》:「歷年遠,施澤于民久。
」美見乎天下,疏《孟子》:「二伯桓公爲盛。
」二伯今本誤作「五霸」,流俗所改。
故不爲之諱本惡也。
本者,得國之事。
二君皆非正嗣,因難而立,所謂逆取順守。
文公之享國也短,《孟子》:「歷年少,施澤于民未久乎。
」美未見乎天下,故爲之諱本惡也。
義詳《解詁》。
疏《論語》:「桓公正而不譎,文公譎而不正。
」正讀爲匡,譎讀爲别;合爲匡,分則言别。
秋,七月,雹。
《月令》、天文家説,皆以政事幹時則災變立見,又言天象變異則有災厲,皆謂人事異天而注。
冬,大雨雹。
災變,指政事言。
疏《五行志》:「《公羊經》曰『大雨雹』,董子説:公脅于齊桓,立妾以爲夫人,不敢進羣妾;故專壹之象見諸雹,皆爲有所漸脅也,行專壹之政雲。
」 何以書?據雹當爲災,又非時。
記異也。
記陰陽異常。
疏雹而大,所以爲異。
十有一年 春,晉殺其大夫鄭父。
凡言大夫、殺者,兩譏之也。
此無罪乞,以譏大夫。
邦有道則仕,無道則止;仕亂朝而見殺,其於明哲之道獨未盡也。
治世以諫而死,《春秋》猶譏之,則凡見殺於亂國者,譏其有取殺之道也。
夏,公及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陽穀。
姜氏者何?僖公之夫人。
何以不言逆?無所見則不書。
此娶母黨,何以不譏?桓、莊皆有女禍,惡其大,不譏其細。
夫人不會已前見,此何以書?以見雖同公亦不可會文姜。
抗不言及,兼以明其正。
秋,八月,大雩。
冬,楚人伐黃。
討其會桓也。
伐而後言滅,起桓公不能救,以其遠也。
疏黃者,荊州國也。
不以爲夷狄而以爲遠國者,外四州小國稱夷狄,不引而進之也。
十有二年《年表》:齊桓公使管仲平戎于周,以上卿禮饗管仲。
管仲讓,受下卿。
春,王三月,庚午,日有食之。
按,記日食所以明曆法。
食宜在朔,今食二日,失之後。
《傳》食二日也,「失之前者,朔在前也」。
董子説:是時楚滅黃,狄侵衛,鄭、莒滅杞。
夏,楚人滅黃。
記黃之滅,以見齊桓不用管子之言之失謀。
疏滅國詳書者何?重事,兼以見卒正之數。
泰西言富強亦迫時局,文明進自銷兵。
《周禮》三典分三國,進步最速。
一時之制,不足爲典要。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丁醜,陳侯處臼卒。
諸侯有移封遷徒黜陟升降例,故爲伯爲牧、在此在彼,隨時不同。
疏《陳世家》:「四十五年,宣公卒注,子欵立,是爲穆公。
」 十有三年《年表》:陳穆公欵元年。
春,狄侵衛。
狄者何?晉也。
北方曰狄。
晉師多有狄,善則曰晉,惡則目狄,爲晉諱也。
晉滅衛稱狄,故使其與要荒同名,《春秋》不治要荒,見蠻夷則知戎狄夷非要荒也。
夏,四月,葬陳宣公。
月葬,正也。
四月,可以葬。
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于鹹。
齊、晉在宋上者何?天子三公也。
齊在兖州,晉在冀州,其國何以别有方伯?東周爲行所,齊、晉亦爲代巡所,豫非王都,青、冀故别有方伯。
何爲以内臣言之?孔子曰「其事則齊桓晉文」,其事實在二州以爲内臣,所謂竊取之。
此經義事實之分。
疏定、哀之世,齊、晉亦爲方伯,以王臣劉子爲伯,鄭、秦爲之輔,亦侯國,同爲方伯。
秋,九月,大雩。
冬,公子友如齊。
言公子友如齊者,見公子用季子而國安。
至公子卒,而政衰矣。
十有四年疏《年表》:秦注饑,請粟,晉倍之。
楚滅六、英。
春,諸侯城緣陵。
杞者小國,城衛不言衛,城邢言邢,大小殊也。
此不言杞,王後如大國也。
孰城之?無名。
疏之字疑衍。
城杞也。
據地圖,知緣陵杞,王後國。
曷爲城杞?滅也。
存三亡國,杞其一。
孰滅之?上不見伐。
蓋徐、莒脅之。
蓋者疑詞。
徐、莒皆夷狄。
曷爲不言徐、莒脅之?爲桓公諱也。
《春秋》滅王後事重,故諱之。
曷爲爲桓公諱?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也。
然則孰城之?言諸侯,指鹹會之國。
桓公城之。
齊主其事。
曷爲不言桓公城之?宜歸功于伯主齊。
不與諸侯專封也。
賜弓矢可專征,封則須天子命,下不得專。
故不敢目齊侯。
曷爲不與?實與而文不與。
文曷爲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
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注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
義詳《解詁》。
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來朝。
遇者,諸侯相見之辭。
男女無别,非所遇而曰遇,譏之。
《白虎通義》雲:季姬者,伯姬之娣也;伯姬死,改嫁于鄫。
蓋伯姬許娶于邾婁,因遇鄫子,乃謀改嫁。
《左傳》雲:鄫季姬來寧,公怒,止之。
以鄫子之不朝也。
夏遇于防而使來朝,謂《經》之書法如此。
《春秋》定禮,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必無男女自定婚姻之事。
必本爲夫婦,《經》乃如此書之耳。
疏《春秋》以前禮制未備,男女本有面訂婚姻之事,如今泰西通行之制。
《經》以其不可爲訓,故書法如《左傳》所雲,非初許婚,乃歸寧見止耳。
鄫子曷爲使乎季姬來朝?據曹伯使射姑來朝,父乃使子,今以内女使諸侯,非常。
疏此《春秋》典禮,泰西衣服拜跪親親尚白禮儀風俗,即師説之質家,大同可以不改,若《春秋》之于綱常,不在宜俗例注,地球諸國所當全守。
又,泰西講進步,以爲初蠻野後文明,正合《經》、《傳》,惟臆斷無依據,不免背道而馳。
今以《春秋》端其趨向,事半功倍。
開來之盛,不尤美速乎!内辭也,季姬嫁于鄫,當日本面定婚,改嫁于鄫。
《經》之書使來朝,辭如《左傳》所雲者,乃内諱之辭。
此時實非夫婦,非來朝。
非使來朝,據朝不言使。
下年秋乃歸,爲新嫁辭,則本非夫婦辭。
使來請己也。
面訂婚娶,不可爲訓,故以使朝言,如《左傳》所雲。
疏説者多據《左傳》以駁二《傳》,不知下年秋書歸爲初嫁,則以前之非夫婦可知。
或疑諸侯女不應淫泆如此,此據以後之風俗以疑春秋以前,據《左傳》所記微文佚事,當時實同今泰西,無《儀禮》之六禮。
《禮經》與《春秋》同出孔子,若當時風習,則父納子妻、姑姊妹不嫁者數人;《左傳》記鄭事,亦有使女自擇壻之事。
不能以春秋以後之事疑之。
秋,八月,辛卯,沙鹿崩。
此晉邑也,何爲不繫之晉?與地震日食同,不使晉獨主之。
董子説以爲「臣下皆叛,散落不事上之象也。
先是,齊桓行伯道,會諸侯,事周室。
管仲既死,桓德日衰。
天戒若曰:伯道將廢,諸侯散落,政逮大夫,陪臣執命,臣下不事上矣。
桓公不寤注,天子蔽晦。
及齊桓死,天下散而從楚。
王劄子殺二大夫、晉敗天子之師,莫能征討,從此陵遲」。
疏《周禮》大傀災異,大傀即地,如地震與麓崩皆爲地記異。
泰西地質學因火山推考:地初爲流質,面殼漸注成堅實,因火氣衝發,山川改變,有陷崩城邑島嶼之事。
聖人生知注,多詳空理,泰西寸度銖量,惟恃目耳推測。
空理無窮,今畧啓其端,詳明當在數百年後。
沙鹿者何?據麓爲山麓。
河上之邑也。
《五行志》:「《公羊》以爲沙鹿河上邑也。
」《穀梁傳》曰:「林屬于山曰麓,沙,山注名也。
」《左氏》沙麓晉地,内崩也。
疏按:此小節,時有異同,以《經》無明文可據也。
此邑也,其言崩何?據邑無崩道。
襲邑也。
地陷也。
沙鹿崩,何以書?據梁山以壅河不流書。
記異也。
地陷與地震同。
疏今地學考地無時不變,《雅》詩「高岸爲谷,深谷爲陵」,火氣衝裂而改狀,事所常有。
外異不書,晉爲外州伯,例不記異。
此何以書?據書又不繫國。
爲天下記異也。
與日食地震同爲大異,關天下,非止方隅,故不繫國,同爲天下記異也。
疏書此以明地體地學。
《周禮》立官以掌地慝、地求、地形諸事,今外國猶存古法。
狄侵鄭。
託言狄,爲晉諱也。
中國記夷狄之伐,内中國也;外州不言夷狄之伐,外外州也。
疏夷狄相伐不志。
《春秋》夷狄伐吳、楚、秦、蔡皆不書者,畧之。
冬,蔡侯肹卒。
不葬者,從楚。
疏《蔡世家》:「二十九年,繆侯卒,子莊侯甲午立。
」 十有五年《年表》:蔡莊侯甲午元年。
秦伐晉,虜惠公,復立之。
春,王正月,公如齊。
月者,危公也。
齊、魯皆封,魯何爲朝齊?《春秋》朝之也。
疏《春秋》因齊桓託之爲二伯,故有朝事。
周制魯不朝齊,古傳以朝爲言,據《春秋》説之。
楚人伐徐。
稱楚人者,貶之。
伐徐者,從中國國之。
言楚伐徐,以起下諸侯之救。
三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盟于牡丘。
遂次于匡。
諸侯救徐,畏楚不敢進。
次匡,而使大夫救之,緻徐敗于楚。
言次以譏諸侯也。
公孫敖帥師及諸侯之大夫救徐。
諸侯之大夫何以不敘?惡之也。
何爲惡之?外大夫之專兵自此始,故惡之也。
外大夫專兵以前不見。
諸侯在而大夫救,大夫專征伐之漸,故言大夫也。
禮之要,在于決嫌疑、别同異,今泰西近之,非禮不行,故外交内治漸用儀文,此亦進化之一端。
夏,五月,日有食之。
日食不言朔,明曆失也。
《詩》所謂「不弔」。
疏董子説:是後「秦獲晉侯,齊滅項,楚敗徐于婁林」。
秋,七月,齊師、曹師伐厲。
此次匡之師,何以伐厲?伐厲所以救徐也。
不救徐援而伐厲,緻徐敗于楚,所以譏諸侯也。
不言齊侯者,不足乎揚也。
《地理志》「南陽郡厲鄉,故厲國」。
厲者,荊州之國也。
八月,。
蟲災例時,此何以月?災重也。
從時而月,重之也。
凡月從同。
九月,公至自會。
桓公之會不緻,此何以緻?久也。
季姬歸于鄫。
《白虎通義》:季姬,伯姬之娣。
伯姬卒,改嫁于鄫。
記防之遇,以明改嫁之由,故前年定約,十五月乃嫁。
使歸寧,見止來朝,當同歸,即後歸亦常事,不在見《經》之例。
書此以正婚禮,以絶亂原。
百姓日用而不知,今反以《春秋》之事爲可怪矣。
疏按,《傳》以前使朝爲内辭,謂内避諱。
以可訓者言之,《左傳》之説即就内諱言之。
二《傳》詳事實,《左氏》詳《經》書諱之意,不相防也。
己卯晦,震夷伯之廟。
舊説以夷伯爲季氏家臣。
按,陽虎書盜,不應陪臣稱字。
考天子大夫爲監者稱字,王臣有夷妘諸,則夷伯亦天子大夫,爲監于魯,死而立廟于閒田者也。
書葬原仲,明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