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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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伐邢,齊桓公待其亡而往救之。
閔公按《漢藝文志》,今文《春秋》皆十一卷,師説以閔附莊末,三年不改父道,故附于篇末。
《左氏》經文則别爲一篇,故古經十二卷。
今從舊例,以閔附莊公之末,仍爲十一卷焉。
疏《魯世家》:莊公卒而季友立般注。
十月己未,慶父使圉人犖殺魯公子般於黨氏,季友奔陳。
慶父竟立莊公子開,爲閔公。
元年《年表》:周惠王十六年,齊桓公二十五年,晉獻公十六年,宋桓公二十一年,衛懿公八年,陳宣公三十二年,蔡穆侯十四年,鄭文公十二年,秦成公三年,楚成王三十一年,曹昭公元年。
春,王正月。
《左傳》:「元年不書即位,亂故也。
」 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弑君成般之君。
不言即位。
無與弑事。
孰繼?據閔繼莊非弑。
繼子般也。
言繼般,則爲有子矣。
孰弑子般?據言繼弑。
慶父也。
賊未討,故爲無臣子之辭。
殺公子牙,今將爾,討牙之弑罪嚴。
季子不免,慶父弑君,何以不誅?據將猶誅之,既弑何以不誅。
將而不免,未成誅之。
遏惡也。
遏于未成,以爲罪大。
既而不可及,既已行弑,救不能及,不如將之可遏也。
疏有齊爲之助。
季子初不能討而出奔。
《傳》爲此説,就《經》所書言之耳。
因獄有所歸,不探其情而誅焉,親親之道也。
當時歸獄扈樂而討之,季子亦不在魯。
此謂《經》書季子歸後時事,實季子權不足,非親親可縱賊再弑君也。
此就親親之義言之,以明不親惡之意。
惡乎歸獄?歸獄僕人鄧扈樂。
因殺扈樂,可不追究主使。
疏《左傳》、《世家》作圉人犖。
犖、樂音近。
曷爲歸獄僕人鄧扈樂?莊公存之時,樂曾淫于宮中,《左傳》作犖戲公子,《世家》作犖與梁女戲。
子般執而鞭之。
莊公死,慶父謂樂曰:「般之辱爾,國之人莫不知。
盍弑之矣!」此慶父主使實事。
使弑子般,然後誅鄧扈樂而歸獄焉。
季子至而不變也。
時魯人歸獄扈樂,其事已定,季子來歸後,不復更正,追究慶父主使之事,使其復入也。
疏按:此文與季劄相同,爲舊《傳》文,故兩用之。
齊人救邢。
救者善辭。
齊不早救,故稱人以貶之。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莊公。
過時乃葬,故也。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于洛姑。
此齊立閔公也。
公幼,慶父爲政,必無盟納季子之事。
《左傳》、《穀梁》皆雲盟納季子也,皆就《經》書盟之意言之。
季子以内難奔陳。
前奔不言出言如,再奔則以來歸言之,爲齊桓諱也。
季子來歸。
此奔陳,以來歸言。
惡文姜之入,明以奔言,以仲孫屬之齊。
皆詭名詭實例。
其稱季子何?季子與仲孫對,文子則貴稱。
賢也。
賢季友,故稱季子;惡慶父,故稱仲孫。
其稱子者,貴賤不嫌也。
其言來歸何?據同内女言歸。
喜之也。
女子大歸言來歸,至國不去之辭。
因喜其歸,故變文加録雲爾。
季子初辟内難奔陳,莊公病,召之至,授以政,故討牙。
後齊人立閔,力不能及,又出奔陳。
慶父無所忌憚,又再弑君。
望季子來歸,則無再弑之事。
文如齊桓納季子,實則奔。
疏《左》雲:「季子來歸,嘉之也。
」 冬,齊仲孫來。
此齊仲孫湫也。
外臣,故書來,不繫事,不出名。
《經》意在起齊釀禍,故以内仲孫之文言之。
《傳》皆就慶父立説,惡齊也。
上言季子來歸,此言齊仲孫來何?美惡異詞也。
《春秋》比而異其辭,以此爲正例。
仲孫與季子對文,言來與來歸對文。
季孫、仲孫後皆爲氏,變孫言子,明賢而録之。
齊仲孫者何?據仲孫爲氏,無名。
公子慶父也。
仲孫爲慶父之後,此在慶父時言,仲孫是指慶父。
仲孫本爲齊仲孫湫。
以《春秋》經意言之,則非齊大夫,乃吾賊耳。
公子慶父則曷爲謂之齊仲孫?後弟子直以《傳》實指慶父,故發此問。
與舊傳意旨不同。
繫之齊也。
非齊人,繫之齊耳。
慶父殺子般,立閔公,齊人之志也。
故未如而以如,未來而以來,皆以弑禍由于齊也。
曷爲繫之齊?言如齊,齊已有逋逃之嫌,今又繫之齊。
伯者當明大義、討亂臣,不能,故繫之齊。
外之也。
外之不以爲魯人。
就《經》爲齊桓諱之意言之。
曷爲外之?據慶封猶繫齊,不外則當書公子慶父至自齊也。
《春秋》爲尊者諱,尊謂天王,天王有惡則諱之。
亂臣賊子不能討,使再弑君,所謂天子不能定也。
爲親者諱,親謂魯,魯有恥辱則諱之。
慶父爲賊當討,不能討而使之來,于魯大惡,故諱之。
此所謂百姓不能去也。
爲賢者諱。
賢謂二伯,爲齊桓、晉文。
般之弑,齊爲之,季子之奔,亦齊爲之。
既書慶父如齊,齊未討,再書來,是齊使惡人再弑;爲之諱,故不明言慶父。
此所謂諸侯不能救也。
子女子曰:「以《春秋》爲《春秋》,謂以《春秋》書法説《春秋》,不拘《譜帙》事實,但就《經》意言之。
齊無仲孫,仲孫本齊人,《經》不書湫名,而但言仲孫,齊仲孫與吾仲孫相混,而《經》之齊仲孫氏不見。
以《經》説《經》,則齊無仲孫矣。
其諸吾仲孫與?」《經》之書齊仲孫來,記外臣來也,而以《經》意言之,則非外臣,乃内賊也。
言此以見閔之弑又出于齊也。
董子説:「公子有大罪,亦不當繫于國,以親之故爲之諱注,而謂之齊仲孫,去其父子之親也。
故有大罪,不奉天命者,皆棄其天倫。
」疏據《傳》以仲孫爲慶父者,特以齊無仲孫而爲此説。
考《左傳》,齊有仲孫之難而獲桓公注。
無知,齊仲年之後,爲仲孫。
《史記》、《賈子》、《古今人表》皆有仲孫之文,《左傳》齊又有叔孫環;知《左傳》之説爲得本事,《傳》與《穀梁》推例説之耳。
二年 春,王正月,齊人遷陽。
陽者何?兖州之國也。
遷者何?滅也。
曷爲不言滅?爲桓公諱也。
一説陽者齊境也。
齊侯伐山戎,燕君送齊桓踰境,桓公以諸侯相送不踰境,割所踰之境以與燕。
後昭世納北燕伯于陽,即此地也。
善事也,故不爲桓諱。
言遷者,美惡不嫌同辭。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莊公。
四時祭名。
時人與泰西同不行三年喪,《經》譏吉禘以立制。
其言吉何?言吉者,未可以吉也。
曷爲未可以吉?未三年也。
三年矣,曷爲謂之未三年?三年之喪,實以二十五月。
其言于莊公何?未可以稱宮廟也。
曷爲未可以稱宮廟?在三年之中矣。
三年中未毀廟,新主未入廟,不可言宮廟。
入廟以後稱宮。
吉禘于莊公,何以書?據祭常事。
譏。
何譏爾?譏始不三年也。
周喪時制多以期爲斷,魯、鄒先君不行三年之喪。
《春秋》所立,于尊親加隆,明三年之制。
秋,八月,辛醜,公薨。
《左》雲:「共仲使蔔齮弑注公于武闈。
」疏《魯世家》:「閔公二年,慶父與哀姜通益甚。
哀姜與慶父注謀殺閔公而立慶父。
慶父使蔔齮襲殺閔公于注武闈。
」魯人更立公子申,是爲釐公。
公薨何以不地?據當地武闈,如楚宮、臺下之比。
隱之也。
書地則觸其弑,不言弑,并地亦諱之。
何隱爾?弑也。
孰弑之?明知慶父弑之,特以一人再弑,不可言。
慶父也。
一人再弑,如荀息。
《經》下書奔,是以慶父目之。
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
慶父弑二君,何以不誅?共仲連齊,立閔弑般,成季力不能制,辟而奔陳,至閔弑乃反,立僖公。
《經》既先書季子來歸,則季子有不討之嫌。
將而不免,遏惡也。
既而不可及,緩追逸賊,緩追,聽奔。
親親之道也。
此從既弑之例,以明親親之道,與上誅將相起。
不書葬者,不討母以葬子。
九月,夫人姜氏孫于邾婁。
孫之爲言,猶遜也。
諱奔也。
疏文姜孫于齊不稱姜氏,此稱姜氏,于歸喪不言姜氏以貶之;一誅于生前,一貶于死後也。
去姜氏與不去姜氏異,弑夫重于弑子。
公子慶父出奔莒。
據《世家》,當閔公之立,慶父專政,季子外奔,懼齊未歸。
哀姜淫益甚,至于殺子立慶父,魯人欲攻之,齊侯亦漸惡,故乃懼而奔莒。
疏《世家》:「慶父使蔔齮殺湣公于武闈,季友聞之,自陳與閔公弟申如邾,請魯人納之。
魯人欲討慶父,慶父恐,奔莒。
于是季友奉子申入,立之,是爲釐公。
」 冬,齊高子來盟。
子者貴稱,《春秋》惟齊大夫稱子,蓋齊晉託二伯,爲三公。
天子三公稱公,九卿佐三公。
天子之卿稱子,尹子、蘓子、單子是也。
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尊與公逼,故公不會大國大夫也。
高子者何?據齊大夫稱名,高子如國君,上又繫齊。
齊大夫也。
高傒之族。
何以不稱使?據直來,如專行。
我無君也。
我無君,則以大夫爲主,非君不使大夫也。
然則何以不名?據高傒名。
喜之也。
《傳》以高子、季子同,皆爲喜之。
二子本有可稱,因喜乃極尊稱以見例。
使非可稱,亦不能因親而尊之。
何喜爾?據再弑之禍皆齊釀之。
正我也。
前志在取魯,今則討罪立君,所謂存魯也。
其正我奈何?莊公死,子般弑,閔公弑,此三君死,曠年無君。
設以齊取魯,曾不興師,徒以言而已矣。
言此以明桓有取魯之志。
疏《左傳》:「仲孫湫省魯難歸,公曰:魯可取乎?對曰:不可。
國將注亡,本必先顛而後枝葉從之。
魯不棄周禮,未可動也。
君其務寧魯難而親之。
」桓公使高子將南陽之甲,立僖公而城魯,或曰自鹿門至于争門者是也,或曰自争門至于吏門者是也。
據《左》、《史》,但詳召戮哀姜,城魯事皆未詳。
魯人至今以爲美談,曰:「猶望高子也。
」天子之卿稱子,齊大夫何以亦稱子?齊爲二伯,則高子亦同天子大夫,所謂天子之守國高也。
何以獨于此稱子?一見以明其例,齊非受命之伯,故下則稱名也。
晉大夫何以無稱子者?東伯下于西伯也。
疏三公亦分上中下,齊爲中公,晉當爲下公,故禮殺于齊也。
方伯稱子,王臣亦稱子,諸侯大夫何以亦稱子?貴賤不嫌,則同號也。
十有二月,狄入衛。
君死乎位曰滅,懿死何以不言滅?爲齊桓諱也。
此蓋戰也,何以不言戰?亦爲齊桓諱也。
此滅也,不言滅而言入者,辟下封國也。
懿殺不書者,國滅君死,正道也。
狄者,晉也。
何以知其爲晉?以晉荀寅及士吉射入朝歌知之。
不言晉者,諱之也。
疏《衛世家》:「懿公九年,翟伐衛。
懿公欲發兵,兵注或畔,大臣曰:君好鶴,鶴可令擊翟。
翟于是遂入衛,殺懿公。
懿之立也,百姓大臣皆不服,自懿公父惠公朔之讒殺太子伋代立至于懿公,常欲敗之,卒滅惠公之後,而立黔牟之弟昭伯頑之子申爲君,是爲戴公。
」 鄭棄其師。
鄭者,狄之也。
曷爲狄之?國以民爲本,棄師,亡國之道。
鄭棄其師者何?據國無棄師之道。
惡其將也。
因惡其將,以緻注有棄師之事。
鄭伯惡高克,將名氏。
疏《藝文志》言:《詩》説采《春秋》録時事,「鹹非其本義」。
蓋《詩》專謂百世以後大統之事,若春秋鄭事《春秋》既已譏之,《詩》當不更再言。
如《鄭風》仲、叔本指百世後,《四嶽詩序》乃以仲爲祭仲、叔爲叔段,又以《清人》之詩爲惡高克;正班氏所謂采《春秋》非本義。
使之將,逐而不納,棄師之道也。
義詳《解詁》。
疏天下治亂原於經術。
西人言自由以心想,身體宗教,不注立三綱,師心自用,無所依歸。
思想家之言曰:聖人人也,我亦人也。
聖人爲教主,我亦可以爲教主。
推其立説注原因,一在不知聖,二在不知制作,三在不知時局。
按《孟子》「人皆可爲堯舜」,中人饜聞,乃自標新理,以爲泰西所獨有,豈非自欺欺人!孟子偏主性善,使人不自棄,實則孟子何如堯舜?然孟願學孔,一步一趨,不敢肆無忌憚,蹈非聖無法之愆。
八股盛行,以村學究爲至聖,毫無所表見,少年内無所主,叱西説新奇,使稍明俟聖宗旨師表萬世,皇帝《周禮》兼包海外;地球學術由今日改良再加數千百年,終不能出圍範。
近西國名家議論,不過如寶塔初級一磚一石,因不知聖,故放言高論,一也。
又,經傳典制因人情、順時勢,由公理而出,初非壓制天下;如《春秋》譏世卿、討賊、娶同姓、喪祭不如禮、絶亂原、消隱患、進野人以君子。
中國文明程度,至春秋時,人心厭亂,皆思改良從善,孔子起而應之,行之數千年,相習成俗,並不以爲苦,久則不免小弊與儒生偏勝之説,在主持注政教者隨事補救,不得因噎廢食、以野變夏。
西人喜精進,朝立夕改,夕立朝改;彼方謙讓未遑,我乃以爲古今之極則,不亦惑乎!西人有何政事能久行不改?蓋法之拂情乖時者必不能久,若經術由春秋以推今方七千裡中國,且由中國進推海外,但論是非出於好尚,且以久暫别其堅脆,自由流弊甚大,何能久行?西南開闢晚,經傳程度未能遽躋,孟子所謂「子倍子之師而學之」,亦惑甚矣!二也。
蓋諸人誤以爲民智已開、聖愚同等,不必師法聖人,不知人品資格萬有不齊,《春秋》以尊治卑、以賢治不肖,天地不變,道亦不變;時移世易,情形不同,聖人前知,原始要終,訂爲條教。
若但據目前,寸量銖稱,遂欲非聖滅古,推論數千萬年之政教,必不可得之數也。
《春秋》九世異辭,前後有兩皇帝王伯,一成不改中别立九等,因革損益,董子所謂「九而易」,《傳》曰「所見異辭,所聞異辭,傳聞又異辭」,三三而九,由三部以推九候始終,别以九等。
五帝不沿禮,三王不襲樂,羲昊異堯舜,堯舜異湯武,湯武異桓文;後視今,如今視昔。
地球今爲大戰國,《公羊》所謂亂世,《周禮》所謂亂國,諸雄角立,處士橫議,更與戰國同。
秦皇一統、世局變,文景平治又一變,始皇燒百家,獨尊博士,武帝黜百家,獨尊孔子。
歐州六大國,今日韓趙魏也;著書於時諸西士,孟嘗珠履三千客也;談經術崇聖學,今日孟荀鄒屍,博士之祖師也。
始皇一統,用皇帝道德典章,黜策士功利橫議,故《本紀》師法《公羊》大一統典禮,凡一時雜伯、功利、權謀,坑其人,火其書;惟今盛行之書,除政典、憲法、醫藥、術數、樹植外,皆大祖龍之火具。
今日言經義,亦如齊魯之士流離困苦,爲君相所厭聞;數十百年之後,孤行天壤者固在此,不在彼。
三也。
又,秦漢京師齊魯有經,本未能通行,齊魯即今中國,經傳六書之文爲中國所獨有,西蜀文翁遣張寬等受經,郡國立學,蜀占天下先。
今則鄉校村塾皆抱孔孟之書,泰西尚少流傳推行,與秦漢事同一律。
歐美文明最盛,必先遣人受經,然後推之南北,更由侯綏以推要荒。
《勸學篇》每憂經廢,然戰國紛争,用人多遊説,立談取卿相,鷄鳴狗盜亦列上客;漢高馬上得天下,韓、彭、英、陳倚爲左右手,一統圖長治久安,誅武臣惟恐不盡,叔孫、陸賈、張蒼半皆棄之□□;武帝以後更尊經術,自中視經傳爲古事古典,如夏鼎湯盤,無濟實用,徒資賞玩,近乃知爲大統典章,今中外通行各書,若補苴一國、敷衍一時者有之,至大統後,亦如始皇、漢高,倀倀然無所適從。
蓋檔冊舊案皆歸廢物,上尊號、銷鋒鏑、毀名城,巡守祭祀,水德建亥,皆取之鄒衍遺書與博士議論;漢高用叔孫通草朝儀,然後知天子之尊。
西漢明曆法、改正朔、建辟雍、修明堂、正祀典,議政決獄,皆取則經術,其尊經也,因其有用,足以銷除禍亂、勷贊太平。
既用其書,不得不用其人,非如唐、宋,博崇儒虛名。
上無爲,下有爲;無爲詳《詩》、《易》,有爲詳《春秋》、《尚書》。
合小以成大,由齊治以至太平,道德之事具畢也。
世界不能易合,或九分、五分、四分、三分、中分。
王有大小,帝亦有小大,詳合畧分,則一統有用,分治無用;詳於中分,畧於三分、四分、五分、九分、十二分,則行於一時,而不能推行萬世。
經、傳於地球,亦如幾何於方圓、分合、層累、曲折各種程式,無不立標本,以爲後世法。
世局百變,經術隨之。
使地球一旦猶存,則經術究不能廢也。
六合之外,存而不論;六合以内,以六官分統,法天地四時,故凡政教無所不包。
現在西政西學,乃其中百年一日、九牛一毛。
蓋六經者,皇帝王伯之會典也,由孔子託始;中國秦皇漢武由王伯之學心摩力追,地球之五帝三皇亦必規行矩步。
舊説誤以《周禮》爲周公廢藳,而不知實大統會典,外史掌三皇五帝之書,即《詩》、《易》也。
孔子生民未有,綏來動和,天不可階,後生小子未嘗履戴,曷知高深!故學者必先知聖,然後可以言學;必先知經,然後可以言政。
聖道大同之功,萬物平等,至平之中,别見高卑遠邇之等級,折中一尊,以範圍天下後世之人心。
所謂畏天命、大人、聖人之言,乃萬世之公理,初非壓制尊仰所得言。
昔子貢初見孔子自以爲過之,久乃知不如,又久乃心悅誠服,發種種不可思議之論説;河伯自以爲大,見海若而自沮。
語曰初生之犢不懼虎,不遊至誠之後,何得懼然尊仰也?聖道如天,任人挹取,西人善思,徒恃風疾馬良,去道愈遠,惟得所依歸,庶得早成。
若以自由爲宗旨,一入□國,反以不迷者爲迷。
倒行逆施,學人之大患;不惜僂覼,願與有志之士一決之也。
注 「齊侯」下原刻衍「曰」字,據《春秋公羊傳》删。
注 女親王:「女」原作「文」,據文意改。
注 妨:原誤作「仿」,據文意改。
注 路寢:原作「路路寢」,衍一「路」字,據《白虎通》卷一〇《嫁娶》删。
注 上統于天:原刻無「天」字,據文意擬補。
注 錫者:原誤作「錫錫者」,據《春秋公羊傳》改。
注 鉞:原誤作「越」。
注 據《禮記·王制》,「錫」當作「賜」。
注 何:疑當作「所」。
注 於:《十三經注疏》本《公羊傳》脫(見《校勘記》),廖氏據補。
注 「於」上原衍一「餘」字,今删。
注 賢:原作「貴」,據正文文意擬改。
注 譏:原誤作「幾」。
注 見:原刻缺,據文意補。
注 庸:原脫,據《春秋繁露·爵國》補。
注 不可:原作「可不可」,據文意删。
注 祠五兵:「祠」字原脫,據鄭玄《駮五經異義》補。
注 弓矢:原作「弓鼓」,據鄭玄《駮五經異義》改。
注 發:原誤作「伐」。
注 言戰則敗:此下重出「言戰則敗」四字,當係衍文,茲删。
注 俘人民苞牛馬:《穀梁傳》作「苞人民毆牛馬」。
注 壞宮室斬樹木:《穀梁傳》作「斬樹木壞宮室」。
注 來:原作「求」,據《史記》卷三五《管蔡世家》改。
注 乾:原刻無,據文意擬補。
下「艮兖」之「艮」字同。
注 原刻無「績」字,據《左傳》補。
注 按:《十三經注疏·春秋公羊傳》無「曰有」二字。
注 殺:原作「投」,據《史記》卷三八《宋微子世家》改。
注 有:原刻誤作「月」。
注 故不月:疑「月」當作「日」。
下「即月」之「月」同。
注 兒:原作「郳」,據《春秋公羊傳》改。
下「兒」字同。
注 禮:原誤作「藝」,據文意改。
注 接壤:「壤」原誤作「懷」。
注 此「有」字,據文意似當作「無」。
注 原刻無「敖」字,據《史記》卷一四《十二諸侯年表》補。
注 「遇」下原衍一「遇」字,今删。
注 貳:原作「二」,據上下文改。
注 則:原誤作「補」,據文意改。
注 嬪:原誤作「殯」。
注 「食」上原衍「日」字,據《春秋公羊傳》删。
注 輕:原作「經」,據文意改。
注 曰尊周:「曰」字原脫,茲擬補。
注 不卒而書葬:《春秋穀梁傳》作「不葬而曰葬」。
注 陳:原脫,據文意補。
注 寧:原刻避清道光帝諱作「寍」,今回改。
下同。
注 方百:原作「伯」,據《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改補。
注 原刻無「黑」字,據淩曙《春秋繁露注·三代改制質文》補。
注 周:原作「魯」,據《春秋繁露注·三代改制質文》改。
下「存周」之「周」同。
注 又:原作「不」,據《春秋繁露注·三代改制質文》改。
注 杞:原作「公」,據《春秋繁露注·三代改制質文》改。
注 非:原作「未」,據文意擬改。
注 築微以邑之:原作「築邑以微之」,似誤,茲據文意乙改。
注 原刻無「盛」字,據《漢書》卷二七上《五行志》上補。
注 原刻無「也」字,據《穀梁傳》補。
注 伯:原誤作「百」。
注 斃:原誤作「鼈」。
注 般:原誤作「殺」。
注 原刻無「故爲之諱」四字,據《春秋繁露注》卷一五《順命》補。
又,下「父子之親」淩氏本作「公子之親」。
注 原刻脫「桓公」二字,據《左傳》昭公三年補。
注 弑:《左傳》作「賊」。
注 父:原脫,據文意補。
注 于:原誤作「與」。
注 將:原作「國」,據《左傳》閔公元年改。
注 兵:原作「口」,據《史記》卷三七《衛世家》改。
注 以緻:原作「以政」,據文意改。
注 原刻無「不」字,依文意擬補。
注 推其立説:原作「推立其説」,據文意乙。
注 主持:原作「主特」,據文意改。
閔公按《漢藝文志》,今文《春秋》皆十一卷,師説以閔附莊末,三年不改父道,故附于篇末。
《左氏》經文則别爲一篇,故古經十二卷。
今從舊例,以閔附莊公之末,仍爲十一卷焉。
疏《魯世家》:莊公卒而季友立般注。
十月己未,慶父使圉人犖殺魯公子般於黨氏,季友奔陳。
慶父竟立莊公子開,爲閔公。
元年《年表》:周惠王十六年,齊桓公二十五年,晉獻公十六年,宋桓公二十一年,衛懿公八年,陳宣公三十二年,蔡穆侯十四年,鄭文公十二年,秦成公三年,楚成王三十一年,曹昭公元年。
春,王正月。
《左傳》:「元年不書即位,亂故也。
」 公何以不言即位?繼弑君成般之君。
不言即位。
無與弑事。
孰繼?據閔繼莊非弑。
繼子般也。
言繼般,則爲有子矣。
孰弑子般?據言繼弑。
慶父也。
賊未討,故爲無臣子之辭。
殺公子牙,今將爾,討牙之弑罪嚴。
季子不免,慶父弑君,何以不誅?據將猶誅之,既弑何以不誅。
將而不免,未成誅之。
遏惡也。
遏于未成,以爲罪大。
既而不可及,既已行弑,救不能及,不如將之可遏也。
疏有齊爲之助。
季子初不能討而出奔。
《傳》爲此説,就《經》所書言之耳。
因獄有所歸,不探其情而誅焉,親親之道也。
當時歸獄扈樂而討之,季子亦不在魯。
此謂《經》書季子歸後時事,實季子權不足,非親親可縱賊再弑君也。
此就親親之義言之,以明不親惡之意。
惡乎歸獄?歸獄僕人鄧扈樂。
因殺扈樂,可不追究主使。
疏《左傳》、《世家》作圉人犖。
犖、樂音近。
曷爲歸獄僕人鄧扈樂?莊公存之時,樂曾淫于宮中,《左傳》作犖戲公子,《世家》作犖與梁女戲。
子般執而鞭之。
莊公死,慶父謂樂曰:「般之辱爾,國之人莫不知。
盍弑之矣!」此慶父主使實事。
使弑子般,然後誅鄧扈樂而歸獄焉。
季子至而不變也。
時魯人歸獄扈樂,其事已定,季子來歸後,不復更正,追究慶父主使之事,使其復入也。
疏按:此文與季劄相同,爲舊《傳》文,故兩用之。
齊人救邢。
救者善辭。
齊不早救,故稱人以貶之。
夏,六月,辛酉,葬我君莊公。
過時乃葬,故也。
秋,八月,公及齊侯盟于洛姑。
此齊立閔公也。
公幼,慶父爲政,必無盟納季子之事。
《左傳》、《穀梁》皆雲盟納季子也,皆就《經》書盟之意言之。
季子以内難奔陳。
前奔不言出言如,再奔則以來歸言之,爲齊桓諱也。
季子來歸。
此奔陳,以來歸言。
惡文姜之入,明以奔言,以仲孫屬之齊。
皆詭名詭實例。
其稱季子何?季子與仲孫對,文子則貴稱。
賢也。
賢季友,故稱季子;惡慶父,故稱仲孫。
其稱子者,貴賤不嫌也。
其言來歸何?據同内女言歸。
喜之也。
女子大歸言來歸,至國不去之辭。
因喜其歸,故變文加録雲爾。
季子初辟内難奔陳,莊公病,召之至,授以政,故討牙。
後齊人立閔,力不能及,又出奔陳。
慶父無所忌憚,又再弑君。
望季子來歸,則無再弑之事。
文如齊桓納季子,實則奔。
疏《左》雲:「季子來歸,嘉之也。
」 冬,齊仲孫來。
此齊仲孫湫也。
外臣,故書來,不繫事,不出名。
《經》意在起齊釀禍,故以内仲孫之文言之。
《傳》皆就慶父立説,惡齊也。
上言季子來歸,此言齊仲孫來何?美惡異詞也。
《春秋》比而異其辭,以此爲正例。
仲孫與季子對文,言來與來歸對文。
季孫、仲孫後皆爲氏,變孫言子,明賢而録之。
齊仲孫者何?據仲孫爲氏,無名。
公子慶父也。
仲孫爲慶父之後,此在慶父時言,仲孫是指慶父。
仲孫本爲齊仲孫湫。
以《春秋》經意言之,則非齊大夫,乃吾賊耳。
公子慶父則曷爲謂之齊仲孫?後弟子直以《傳》實指慶父,故發此問。
與舊傳意旨不同。
繫之齊也。
非齊人,繫之齊耳。
慶父殺子般,立閔公,齊人之志也。
故未如而以如,未來而以來,皆以弑禍由于齊也。
曷爲繫之齊?言如齊,齊已有逋逃之嫌,今又繫之齊。
伯者當明大義、討亂臣,不能,故繫之齊。
外之也。
外之不以爲魯人。
就《經》爲齊桓諱之意言之。
曷爲外之?據慶封猶繫齊,不外則當書公子慶父至自齊也。
《春秋》爲尊者諱,尊謂天王,天王有惡則諱之。
亂臣賊子不能討,使再弑君,所謂天子不能定也。
爲親者諱,親謂魯,魯有恥辱則諱之。
慶父爲賊當討,不能討而使之來,于魯大惡,故諱之。
此所謂百姓不能去也。
爲賢者諱。
賢謂二伯,爲齊桓、晉文。
般之弑,齊爲之,季子之奔,亦齊爲之。
既書慶父如齊,齊未討,再書來,是齊使惡人再弑;爲之諱,故不明言慶父。
此所謂諸侯不能救也。
子女子曰:「以《春秋》爲《春秋》,謂以《春秋》書法説《春秋》,不拘《譜帙》事實,但就《經》意言之。
齊無仲孫,仲孫本齊人,《經》不書湫名,而但言仲孫,齊仲孫與吾仲孫相混,而《經》之齊仲孫氏不見。
以《經》説《經》,則齊無仲孫矣。
其諸吾仲孫與?」《經》之書齊仲孫來,記外臣來也,而以《經》意言之,則非外臣,乃内賊也。
言此以見閔之弑又出于齊也。
董子説:「公子有大罪,亦不當繫于國,以親之故爲之諱注,而謂之齊仲孫,去其父子之親也。
故有大罪,不奉天命者,皆棄其天倫。
」疏據《傳》以仲孫爲慶父者,特以齊無仲孫而爲此説。
考《左傳》,齊有仲孫之難而獲桓公注。
無知,齊仲年之後,爲仲孫。
《史記》、《賈子》、《古今人表》皆有仲孫之文,《左傳》齊又有叔孫環;知《左傳》之説爲得本事,《傳》與《穀梁》推例説之耳。
二年 春,王正月,齊人遷陽。
陽者何?兖州之國也。
遷者何?滅也。
曷爲不言滅?爲桓公諱也。
一説陽者齊境也。
齊侯伐山戎,燕君送齊桓踰境,桓公以諸侯相送不踰境,割所踰之境以與燕。
後昭世納北燕伯于陽,即此地也。
善事也,故不爲桓諱。
言遷者,美惡不嫌同辭。
夏,五月,乙酉,吉禘于莊公。
四時祭名。
時人與泰西同不行三年喪,《經》譏吉禘以立制。
其言吉何?言吉者,未可以吉也。
曷爲未可以吉?未三年也。
三年矣,曷爲謂之未三年?三年之喪,實以二十五月。
其言于莊公何?未可以稱宮廟也。
曷爲未可以稱宮廟?在三年之中矣。
三年中未毀廟,新主未入廟,不可言宮廟。
入廟以後稱宮。
吉禘于莊公,何以書?據祭常事。
譏。
何譏爾?譏始不三年也。
周喪時制多以期爲斷,魯、鄒先君不行三年之喪。
《春秋》所立,于尊親加隆,明三年之制。
秋,八月,辛醜,公薨。
《左》雲:「共仲使蔔齮弑注公于武闈。
」疏《魯世家》:「閔公二年,慶父與哀姜通益甚。
哀姜與慶父注謀殺閔公而立慶父。
慶父使蔔齮襲殺閔公于注武闈。
」魯人更立公子申,是爲釐公。
公薨何以不地?據當地武闈,如楚宮、臺下之比。
隱之也。
書地則觸其弑,不言弑,并地亦諱之。
何隱爾?弑也。
孰弑之?明知慶父弑之,特以一人再弑,不可言。
慶父也。
一人再弑,如荀息。
《經》下書奔,是以慶父目之。
殺公子牙,今將爾,季子不免。
慶父弑二君,何以不誅?共仲連齊,立閔弑般,成季力不能制,辟而奔陳,至閔弑乃反,立僖公。
《經》既先書季子來歸,則季子有不討之嫌。
將而不免,遏惡也。
既而不可及,緩追逸賊,緩追,聽奔。
親親之道也。
此從既弑之例,以明親親之道,與上誅將相起。
不書葬者,不討母以葬子。
九月,夫人姜氏孫于邾婁。
孫之爲言,猶遜也。
諱奔也。
疏文姜孫于齊不稱姜氏,此稱姜氏,于歸喪不言姜氏以貶之;一誅于生前,一貶于死後也。
去姜氏與不去姜氏異,弑夫重于弑子。
公子慶父出奔莒。
據《世家》,當閔公之立,慶父專政,季子外奔,懼齊未歸。
哀姜淫益甚,至于殺子立慶父,魯人欲攻之,齊侯亦漸惡,故乃懼而奔莒。
疏《世家》:「慶父使蔔齮殺湣公于武闈,季友聞之,自陳與閔公弟申如邾,請魯人納之。
魯人欲討慶父,慶父恐,奔莒。
于是季友奉子申入,立之,是爲釐公。
」 冬,齊高子來盟。
子者貴稱,《春秋》惟齊大夫稱子,蓋齊晉託二伯,爲三公。
天子三公稱公,九卿佐三公。
天子之卿稱子,尹子、蘓子、單子是也。
天子之卿受地視侯,尊與公逼,故公不會大國大夫也。
高子者何?據齊大夫稱名,高子如國君,上又繫齊。
齊大夫也。
高傒之族。
何以不稱使?據直來,如專行。
我無君也。
我無君,則以大夫爲主,非君不使大夫也。
然則何以不名?據高傒名。
喜之也。
《傳》以高子、季子同,皆爲喜之。
二子本有可稱,因喜乃極尊稱以見例。
使非可稱,亦不能因親而尊之。
何喜爾?據再弑之禍皆齊釀之。
正我也。
前志在取魯,今則討罪立君,所謂存魯也。
其正我奈何?莊公死,子般弑,閔公弑,此三君死,曠年無君。
設以齊取魯,曾不興師,徒以言而已矣。
言此以明桓有取魯之志。
疏《左傳》:「仲孫湫省魯難歸,公曰:魯可取乎?對曰:不可。
國將注亡,本必先顛而後枝葉從之。
魯不棄周禮,未可動也。
君其務寧魯難而親之。
」桓公使高子將南陽之甲,立僖公而城魯,或曰自鹿門至于争門者是也,或曰自争門至于吏門者是也。
據《左》、《史》,但詳召戮哀姜,城魯事皆未詳。
魯人至今以爲美談,曰:「猶望高子也。
」天子之卿稱子,齊大夫何以亦稱子?齊爲二伯,則高子亦同天子大夫,所謂天子之守國高也。
何以獨于此稱子?一見以明其例,齊非受命之伯,故下則稱名也。
晉大夫何以無稱子者?東伯下于西伯也。
疏三公亦分上中下,齊爲中公,晉當爲下公,故禮殺于齊也。
方伯稱子,王臣亦稱子,諸侯大夫何以亦稱子?貴賤不嫌,則同號也。
十有二月,狄入衛。
君死乎位曰滅,懿死何以不言滅?爲齊桓諱也。
此蓋戰也,何以不言戰?亦爲齊桓諱也。
此滅也,不言滅而言入者,辟下封國也。
懿殺不書者,國滅君死,正道也。
狄者,晉也。
何以知其爲晉?以晉荀寅及士吉射入朝歌知之。
不言晉者,諱之也。
疏《衛世家》:「懿公九年,翟伐衛。
懿公欲發兵,兵注或畔,大臣曰:君好鶴,鶴可令擊翟。
翟于是遂入衛,殺懿公。
懿之立也,百姓大臣皆不服,自懿公父惠公朔之讒殺太子伋代立至于懿公,常欲敗之,卒滅惠公之後,而立黔牟之弟昭伯頑之子申爲君,是爲戴公。
」 鄭棄其師。
鄭者,狄之也。
曷爲狄之?國以民爲本,棄師,亡國之道。
鄭棄其師者何?據國無棄師之道。
惡其將也。
因惡其將,以緻注有棄師之事。
鄭伯惡高克,將名氏。
疏《藝文志》言:《詩》説采《春秋》録時事,「鹹非其本義」。
蓋《詩》專謂百世以後大統之事,若春秋鄭事《春秋》既已譏之,《詩》當不更再言。
如《鄭風》仲、叔本指百世後,《四嶽詩序》乃以仲爲祭仲、叔爲叔段,又以《清人》之詩爲惡高克;正班氏所謂采《春秋》非本義。
使之將,逐而不納,棄師之道也。
義詳《解詁》。
疏天下治亂原於經術。
西人言自由以心想,身體宗教,不注立三綱,師心自用,無所依歸。
思想家之言曰:聖人人也,我亦人也。
聖人爲教主,我亦可以爲教主。
推其立説注原因,一在不知聖,二在不知制作,三在不知時局。
按《孟子》「人皆可爲堯舜」,中人饜聞,乃自標新理,以爲泰西所獨有,豈非自欺欺人!孟子偏主性善,使人不自棄,實則孟子何如堯舜?然孟願學孔,一步一趨,不敢肆無忌憚,蹈非聖無法之愆。
八股盛行,以村學究爲至聖,毫無所表見,少年内無所主,叱西説新奇,使稍明俟聖宗旨師表萬世,皇帝《周禮》兼包海外;地球學術由今日改良再加數千百年,終不能出圍範。
近西國名家議論,不過如寶塔初級一磚一石,因不知聖,故放言高論,一也。
又,經傳典制因人情、順時勢,由公理而出,初非壓制天下;如《春秋》譏世卿、討賊、娶同姓、喪祭不如禮、絶亂原、消隱患、進野人以君子。
中國文明程度,至春秋時,人心厭亂,皆思改良從善,孔子起而應之,行之數千年,相習成俗,並不以爲苦,久則不免小弊與儒生偏勝之説,在主持注政教者隨事補救,不得因噎廢食、以野變夏。
西人喜精進,朝立夕改,夕立朝改;彼方謙讓未遑,我乃以爲古今之極則,不亦惑乎!西人有何政事能久行不改?蓋法之拂情乖時者必不能久,若經術由春秋以推今方七千裡中國,且由中國進推海外,但論是非出於好尚,且以久暫别其堅脆,自由流弊甚大,何能久行?西南開闢晚,經傳程度未能遽躋,孟子所謂「子倍子之師而學之」,亦惑甚矣!二也。
蓋諸人誤以爲民智已開、聖愚同等,不必師法聖人,不知人品資格萬有不齊,《春秋》以尊治卑、以賢治不肖,天地不變,道亦不變;時移世易,情形不同,聖人前知,原始要終,訂爲條教。
若但據目前,寸量銖稱,遂欲非聖滅古,推論數千萬年之政教,必不可得之數也。
《春秋》九世異辭,前後有兩皇帝王伯,一成不改中别立九等,因革損益,董子所謂「九而易」,《傳》曰「所見異辭,所聞異辭,傳聞又異辭」,三三而九,由三部以推九候始終,别以九等。
五帝不沿禮,三王不襲樂,羲昊異堯舜,堯舜異湯武,湯武異桓文;後視今,如今視昔。
地球今爲大戰國,《公羊》所謂亂世,《周禮》所謂亂國,諸雄角立,處士橫議,更與戰國同。
秦皇一統、世局變,文景平治又一變,始皇燒百家,獨尊博士,武帝黜百家,獨尊孔子。
歐州六大國,今日韓趙魏也;著書於時諸西士,孟嘗珠履三千客也;談經術崇聖學,今日孟荀鄒屍,博士之祖師也。
始皇一統,用皇帝道德典章,黜策士功利橫議,故《本紀》師法《公羊》大一統典禮,凡一時雜伯、功利、權謀,坑其人,火其書;惟今盛行之書,除政典、憲法、醫藥、術數、樹植外,皆大祖龍之火具。
今日言經義,亦如齊魯之士流離困苦,爲君相所厭聞;數十百年之後,孤行天壤者固在此,不在彼。
三也。
又,秦漢京師齊魯有經,本未能通行,齊魯即今中國,經傳六書之文爲中國所獨有,西蜀文翁遣張寬等受經,郡國立學,蜀占天下先。
今則鄉校村塾皆抱孔孟之書,泰西尚少流傳推行,與秦漢事同一律。
歐美文明最盛,必先遣人受經,然後推之南北,更由侯綏以推要荒。
《勸學篇》每憂經廢,然戰國紛争,用人多遊説,立談取卿相,鷄鳴狗盜亦列上客;漢高馬上得天下,韓、彭、英、陳倚爲左右手,一統圖長治久安,誅武臣惟恐不盡,叔孫、陸賈、張蒼半皆棄之□□;武帝以後更尊經術,自中視經傳爲古事古典,如夏鼎湯盤,無濟實用,徒資賞玩,近乃知爲大統典章,今中外通行各書,若補苴一國、敷衍一時者有之,至大統後,亦如始皇、漢高,倀倀然無所適從。
蓋檔冊舊案皆歸廢物,上尊號、銷鋒鏑、毀名城,巡守祭祀,水德建亥,皆取之鄒衍遺書與博士議論;漢高用叔孫通草朝儀,然後知天子之尊。
西漢明曆法、改正朔、建辟雍、修明堂、正祀典,議政決獄,皆取則經術,其尊經也,因其有用,足以銷除禍亂、勷贊太平。
既用其書,不得不用其人,非如唐、宋,博崇儒虛名。
上無爲,下有爲;無爲詳《詩》、《易》,有爲詳《春秋》、《尚書》。
合小以成大,由齊治以至太平,道德之事具畢也。
世界不能易合,或九分、五分、四分、三分、中分。
王有大小,帝亦有小大,詳合畧分,則一統有用,分治無用;詳於中分,畧於三分、四分、五分、九分、十二分,則行於一時,而不能推行萬世。
經、傳於地球,亦如幾何於方圓、分合、層累、曲折各種程式,無不立標本,以爲後世法。
世局百變,經術隨之。
使地球一旦猶存,則經術究不能廢也。
六合之外,存而不論;六合以内,以六官分統,法天地四時,故凡政教無所不包。
現在西政西學,乃其中百年一日、九牛一毛。
蓋六經者,皇帝王伯之會典也,由孔子託始;中國秦皇漢武由王伯之學心摩力追,地球之五帝三皇亦必規行矩步。
舊説誤以《周禮》爲周公廢藳,而不知實大統會典,外史掌三皇五帝之書,即《詩》、《易》也。
孔子生民未有,綏來動和,天不可階,後生小子未嘗履戴,曷知高深!故學者必先知聖,然後可以言學;必先知經,然後可以言政。
聖道大同之功,萬物平等,至平之中,别見高卑遠邇之等級,折中一尊,以範圍天下後世之人心。
所謂畏天命、大人、聖人之言,乃萬世之公理,初非壓制尊仰所得言。
昔子貢初見孔子自以爲過之,久乃知不如,又久乃心悅誠服,發種種不可思議之論説;河伯自以爲大,見海若而自沮。
語曰初生之犢不懼虎,不遊至誠之後,何得懼然尊仰也?聖道如天,任人挹取,西人善思,徒恃風疾馬良,去道愈遠,惟得所依歸,庶得早成。
若以自由爲宗旨,一入□國,反以不迷者爲迷。
倒行逆施,學人之大患;不惜僂覼,願與有志之士一決之也。
注 「齊侯」下原刻衍「曰」字,據《春秋公羊傳》删。
注 女親王:「女」原作「文」,據文意改。
注 妨:原誤作「仿」,據文意改。
注 路寢:原作「路路寢」,衍一「路」字,據《白虎通》卷一〇《嫁娶》删。
注 上統于天:原刻無「天」字,據文意擬補。
注 錫者:原誤作「錫錫者」,據《春秋公羊傳》改。
注 鉞:原誤作「越」。
注 據《禮記·王制》,「錫」當作「賜」。
注 何:疑當作「所」。
注 於:《十三經注疏》本《公羊傳》脫(見《校勘記》),廖氏據補。
注 「於」上原衍一「餘」字,今删。
注 賢:原作「貴」,據正文文意擬改。
注 譏:原誤作「幾」。
注 見:原刻缺,據文意補。
注 庸:原脫,據《春秋繁露·爵國》補。
注 不可:原作「可不可」,據文意删。
注 祠五兵:「祠」字原脫,據鄭玄《駮五經異義》補。
注 弓矢:原作「弓鼓」,據鄭玄《駮五經異義》改。
注 發:原誤作「伐」。
注 言戰則敗:此下重出「言戰則敗」四字,當係衍文,茲删。
注 俘人民苞牛馬:《穀梁傳》作「苞人民毆牛馬」。
注 壞宮室斬樹木:《穀梁傳》作「斬樹木壞宮室」。
注 來:原作「求」,據《史記》卷三五《管蔡世家》改。
注 乾:原刻無,據文意擬補。
下「艮兖」之「艮」字同。
注 原刻無「績」字,據《左傳》補。
注 按:《十三經注疏·春秋公羊傳》無「曰有」二字。
注 殺:原作「投」,據《史記》卷三八《宋微子世家》改。
注 有:原刻誤作「月」。
注 故不月:疑「月」當作「日」。
下「即月」之「月」同。
注 兒:原作「郳」,據《春秋公羊傳》改。
下「兒」字同。
注 禮:原誤作「藝」,據文意改。
注 接壤:「壤」原誤作「懷」。
注 此「有」字,據文意似當作「無」。
注 原刻無「敖」字,據《史記》卷一四《十二諸侯年表》補。
注 「遇」下原衍一「遇」字,今删。
注 貳:原作「二」,據上下文改。
注 則:原誤作「補」,據文意改。
注 嬪:原誤作「殯」。
注 「食」上原衍「日」字,據《春秋公羊傳》删。
注 輕:原作「經」,據文意改。
注 曰尊周:「曰」字原脫,茲擬補。
注 不卒而書葬:《春秋穀梁傳》作「不葬而曰葬」。
注 陳:原脫,據文意補。
注 寧:原刻避清道光帝諱作「寍」,今回改。
下同。
注 方百:原作「伯」,據《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改補。
注 原刻無「黑」字,據淩曙《春秋繁露注·三代改制質文》補。
注 周:原作「魯」,據《春秋繁露注·三代改制質文》改。
下「存周」之「周」同。
注 又:原作「不」,據《春秋繁露注·三代改制質文》改。
注 杞:原作「公」,據《春秋繁露注·三代改制質文》改。
注 非:原作「未」,據文意擬改。
注 築微以邑之:原作「築邑以微之」,似誤,茲據文意乙改。
注 原刻無「盛」字,據《漢書》卷二七上《五行志》上補。
注 原刻無「也」字,據《穀梁傳》補。
注 伯:原誤作「百」。
注 斃:原誤作「鼈」。
注 般:原誤作「殺」。
注 原刻無「故爲之諱」四字,據《春秋繁露注》卷一五《順命》補。
又,下「父子之親」淩氏本作「公子之親」。
注 原刻脫「桓公」二字,據《左傳》昭公三年補。
注 弑:《左傳》作「賊」。
注 父:原脫,據文意補。
注 于:原誤作「與」。
注 將:原作「國」,據《左傳》閔公元年改。
注 兵:原作「口」,據《史記》卷三七《衛世家》改。
注 以緻:原作「以政」,據文意改。
注 原刻無「不」字,依文意擬補。
注 推其立説:原作「推立其説」,據文意乙。
注 主持:原作「主特」,據文意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