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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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柯,始及齊平也。
」 何以不日?據公與盟例日。
易也。
日,重記之,詳時則畧之,故雲易。
易與難對。
其易奈何?問其條例。
桓之盟不日,不日,例月。
其會不緻,凡緻,皆危之。
信之也。
信之,故不日緻。
其不日何以始乎此?據前盟皆日,以下月。
此獨時者,著其始也。
莊公將會乎桓,爲桓所迫。
曹子進曰:「君之意何如?」莊公曰:「寡人之生,則不若死矣!」有報仇之志。
曹子曰:「然則君請當敵也。
其君,齊桓。
臣請當其臣。
」管子。
莊公曰:「諾。
」于是會乎桓。
莊公升壇,盟皆爲壇。
曹子手劍而從之。
司馬從行之例。
管子進曰:「君何求乎?」曹子曰:「城壞壓竟,君不圖與?」管子曰:「然則君將何求?」曹子曰:「願請汶陽之田。
」管子顧曰:「君許諾。
」桓公曰:「諾。
」曹子請盟,桓公下,與之盟。
已盟,曹子摽劍而去之。
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可仇而桓公不怨。
《呂覽·貴信》:桓公盟歸而欲勿與,管仲曰:「不可。
人特刼君而要盟,君不知,不可謂知;臨難而不能守,不可謂勇;許之而不與,不可謂信。
不知、不勇、不信,有此三者,不可以立功名。
予之,雖亡其地,而以百裡之國見信于天下,君猶得也。
」莊公,仇也;曹劌,賊也。
信于仇、賊,又況非仇、賊者乎!夫桓公九合一匡之業,由于聽仲。
仲因物矣。
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貫澤爲偏緻辭。
自柯之盟始焉。
故不月注,以著其信之始。
即月,則意不顯著,故于其始時。
十有四年 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
三國會約侵伐,下何以言單伯?明齊桓初伯,復古制也。
天子使三大夫居閒田,爲方伯監,凡方伯政事,皆三監掌之。
強幹弱枝,征伐所以自天子出也。
天子失政,則方伯私臣奪監者權而專兵事,征伐所以自諸侯出也。
桓公初伯,亟明時制,收監者之專,反之天子,此二伯之大義也。
以下不言大夫掌兵、伐國、會諸侯矣。
夏,單伯會伐宋。
疏《宋世家》:「桓公二年,諸侯會伐宋,至郊而去。
」 其言會伐宋何?據翬帥師敘諸侯言伐,此言會,不敘。
後會也。
翬同齊、鄭伐宋,故敘而言伐,此上已見伐文。
諸國師在先,單伯在後會,故與書翬文異。
疏單伯者何?監者也。
其祿視諸侯之卿,其爵視次國之君,其祿取之于方伯之地。
制詳《王制》。
秋,七月,荊入蔡。
今赤道以南無名國,但以州舉。
《春秋》之初,江、淮以南亦無名國,但以州舉。
疏《楚世家》:楚文王六年伐蔡,虜哀侯以歸而釋之。
冬,單伯會齊侯、宋公、衛侯、鄭伯于鄄。
外會再見監者,明會鄄爲王事也。
宋未服,故伐之;宋服而爲此會,會敘諸侯也。
十有五年疏《年表》:鄭厲公元年。
厲公亡後十七年復入。
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于鄄。
此諸侯同在之辭也。
不敘晉、蔡者,陜以東國,時蔡從楚,晉未伯也。
此會二大國三方伯參錯之,以見中國皆在也。
疏《齊世家》:「桓公七年,諸侯會公于鄄,而桓公于是始霸焉。
」 夏,夫人姜氏如齊。
秋,宋人、齊人、邾婁人伐兒注。
兒即郳,小邾婁國名。
宋敘齊上者,宋主兵也。
此皆諸侯,其以人言者,爲伐小國微之。
鄭人侵宋。
方同會,乃背約侵宋,故下有伐同會而相侵,桓伯未盛也。
疏《左傳》:「秋,諸侯爲宋伐郳,鄭人間之而侵宋。
」 冬,十月。
十有六年 春,王正月。
夏,宋人、齊人、衛人伐鄭。
鄭侵宋,爲宋報之,故以宋敘齊上。
疏《左傳》:「諸侯伐鄭,宋故也。
」 秋,荊伐鄭。
鄭以中國背楚,故荊伐之。
詳録夷狄之強,以見伯之難成,而桓績偉矣。
疏《王制》每州方千裡,《周禮》皇帝之制,州有數等。
三皇:天用九,共九州,每州方萬裡;地數六,地皇六千裡一州,六六三十六州;人皇五千裡一州,五五二十五州。
鄒衍説三千裡一州,乃五帝分司五極之制。
内方九千裡立九州,外立十二州,如《典》、《謨》,共爲爲方萬三千四百裡。
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中國皆在之辭。
許男、曹伯、滕子皆卒正,此何以異稱?《春秋》伯子男一也。
滑者,不敘者也。
敘者一見例。
疏滑伯者,豫州卒正也。
敘者一見,以起外卒正皆在而《春秋》不書也。
敘在曹下者,以伯相次也。
同盟者何?同欲也。
邾婁子克卒。
卒不日、月,不卒者也。
不卒而卒,明進之爲小國也,其子,進之也。
孰進之?《春秋》進也。
吳、楚爲方伯曰子,卒正何以亦曰子?貴賤不嫌,則同號也。
十有七年《年表》:秦德公元年。
德公,武公弟。
春,齊人執鄭瞻。
鄭瞻事實,三《傳》不詳;《傳》以爲甚佞者,師説相傳如此。
前鄄會、鄭背約伐宋,皆出于瞻之蠱惑,故于事平後討而執之。
《論語》雲「遠佞人」,《春秋》所以書也。
疏瞻,二《傳》作詹。
鄭瞻者何?據鄭方伯,大夫宜氏。
鄭之微者也。
微,故不氏。
此鄭之微者,何言乎齊人執之?非執政大臣無因見執,且執亦例所不書。
書甚佞也。
佞爲大惡也。
甚,故特書齊執以見之。
夏,齊人瀸于遂。
不言遂人殲齊人,而以自殲爲文者,與鄭棄其師梁亡同意,所以示玩敵之禍。
瀸者何?瀸,積也,衆殺戍者也。
義詳《解詁》。
秋,鄭瞻自齊逃來。
何以書?據微者不書。
書甚佞也,曰:「佞人來矣!佞人來矣!」 冬,多麋。
疏魯舊無麋,今不惟有,而且多,故《傳》以異言之。
何以書?記異也。
十有八年《年表》:楚堵敖囏元年,周惠王元年,晉獻公詭諸元年。
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五行志》:「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
《公羊傳》曰食晦,董子以爲宿在東壁,魯象也。
後公子慶父、叔牙果通于夫人而刼公。
」 夏,公追戎于濟西。
戎者何?曹也。
何以知爲曹?以地濟知之。
曹侵我,取濟西田,諱其事,故以追言之也。
《春秋》不言魯、曹侵伐,知此曹取之也。
此未有言伐者,其言追何?據公追齊師先言齊侵,此不言戎伐我。
大其爲中國追也。
中國非天下,爲一國一王之事。
《中庸》「是以聲名洋溢乎中國,施及蠻貊」,以中國爲國,以海外爲四裔。
此未有伐中國者,狄戎侵伐齊、鄭、衛、邢等國爲伐中國,此不見《經》。
則其言爲中國追何?亦不得言爲中國追。
大其未至而豫禦之也。
戎將有所侵,事未行而我禦之,故不得舉所伐也。
其言于濟西何?濟西,與河陽同。
凡濟水西皆在所指,不似酅爲定也。
大之也。
言溫小諸侯,言河陽大天子;言酅小追齊師,言濟西是大追戎也。
秋,有。
一有一亡曰有,不常有之辭。
何以書?記異也。
非常有之物,地氣使然。
《周禮》五土五植五動,各有土宜,所生遷,地弗良。
冬,十月。
十有九年《年表》:秦宣公元年。
燕、衛伐王,王奔溫,立子頹。
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遂及齊侯、宋公盟。
鄄,内邑。
媵者何?諸侯娶一國,伯姬歸于宋是也。
則二國往媵之,衛、晉同姓之國,來媵是也。
來媵爲王者後,故有異姓媵。
以姪、娣從。
姪娣,二國媵女于夫人爲姪、娣。
説詳《白虎通》。
姪者何?兄之子也。
與男子同稱。
女子從夫,不分昭穆尊卑,故姪與姑同嫁。
娣者何?弟也。
如紀季姬、鄫季姬是。
疏古人異姓不論班輩。
諸侯一聘九女,言聘者,非一時娶九女,故有待年之禮。
董子説:公侯立一夫人、一世婦、左右婦、三姬、二良人,伯子男同立一夫人、一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三孺人。
三等皆九女也。
諸侯不再娶。
《春秋》改制,所以絶亂原。
媵不書,此何以書?媵爲小事,雖嫁内女,非有所見,不書。
爲其有遂事書。
因盟追録媵事。
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結奉命媵,未奉命盟二國,在途遇二國來伐,因矯命,如弦高之事而與之盟。
矯命爲生事。
聘禮:聘禮,今《儀禮》六禮注義同,故引以爲説。
大夫受命不受辭,《儀禮》聘記文。
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論語》所謂專對。
可也。
義詳董子。
夫人姜氏如莒。
夫人不外如,外如,譏之。
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
言鄙者何?以爲邊鄙之事,不以難邇我也,所以遠恥辱而爲内諱。
至于用兵深入者,舉戰敗爲文,不言侵、伐。
外侵、伐不書,惟書齊、莒、邾婁者,以三國皆接壤注我也。
齊在西北,莒在東南,邾婁在南。
疏鄙,如今泰西屬地,與本封不必相連屬。
二十年《年表》:蔡穆公肹元年。
疏《蔡世家》:楚虜蔡侯以歸。
哀侯留楚九年,死于楚,凡立二十年卒。
蔡人立其子肸,是爲穆公。
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夏,齊大災。
齊記災者,二伯也。
晉亦二伯,何以不記災?西伯也。
疏陜以西國通不記災,故西伯亦不記。
大災者何?大瘠也。
大瘠者何?也。
疫疾流行,傳染者多,衛生之學不修也。
何以書?記災也。
外災不書,此何以書?及我也。
以近故。
秋,七月。
冬,齊人伐戎。
戎,《穀梁》作我。
疏此伐我也,何爲託之戎?爲齊桓諱也。
方有大災,比年伐我,故託之戎。
此避伐我,稱戎伐我西鄙者,狄齊也。
二十有一年《年表》:齊、鄭誅頹,入惠王。
春,王正月。
夏,五月,辛酉,鄭伯突卒。
小國稱伯,方伯何以亦稱伯?貴賤不嫌,則同號也。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婦人薨不地。
何以不地?無外事也。
疏夫人薨有定地,不地爲正,地爲變。
公薨有注定地,地爲正,不地爲變。
男女異例也。
冬,十有二月,葬鄭厲公。
月葬,正也。
七月,過時。
二十有二年《年表》:鄭文公捷元年。
楚惲殺堵敖注自立。
春,王正月,肆大省。
《尚書》曰:「眚災肆赦,怙終賊刑。
」言過犯無心,從寬不治,此用刑之要法,非情真罪當,博仁厚之名而赦之也。
省與眚通。
疏省,《左》、《穀》作眚。
肆者何?一見,無所起。
跌也。
跌,當作佚。
《穀梁傳》曰:「肆,佚也。
」《傳》一本:肆,佚,謂赦遣之也。
大省者何?文與大飢、大有年同。
災眚也。
《穀梁傳》:「眚,災也。
」災眚,謂過失之罪。
大眚,過犯之大者耳。
肆大省,何以書?赦過常事。
譏。
何譏爾?譏始忌省也。
魯因有夫人喪乃大赦,如後世因喪大赦之事。
眚災本不宜治,孔子曰「赦小過」,是也;至于大省,則與小過不同,因喪概從寬免,豈合道哉!故書以譏之,所以明赦過之義,兼杜後世輕赦之風也。
癸醜,葬我小君文姜。
文者,諡也;姜者,氏也,葬以氏配諡。
婦人從夫之諡,無外事可言,宋共姬是也,此特諡,譏之。
文姜惡,有美諡,其譏之意自明。
文姜者何?莊公之母也。
不言桓夫人,義已絶也。
言莊母,譏莊之念母。
元年夫人入齊,此如别一夫人者然。
陳人殺其公子禦寇。
《經》特書陳人殺公子,當言大夫,不言公子,而不言大夫者,非公子也。
世子于父世見,公子于父世不見;此見者,明爲太子,非公子也。
所謂微而顯也。
疏《魯世家》:「廿年春,陳人殺其太子禦寇。
」 夏,五月。
以五月首時者,明殷正建醜。
一見,以明通三統之義。
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于防。
齊高傒者何?據下稱高子,此爲名字。
貴大夫也。
據下稱高子知其貴。
《左傳》雲:「有天子之二守國、高在焉。
」齊爲上卿,大國大夫下于其國君一等,二伯比于天子之公,則其大夫可比于天子之卿。
故《經》稱大夫,以方伯爲正辭;至于大國卿,則與方伯同尊,故《傳》以貴别之。
曷爲就吾微者而盟?據不出其人,微者之辭。
公也。
公盟例日。
公則曷爲不言公?據敗乃不出公。
諱與大夫盟也。
大夫不敵君,大國大夫尊與公逼,故盟不出公。
小國大夫有出公者,貴賤不嫌也。
此屬嫌疑之例也。
冬,公如齊納幣。
公立已久,何以始聘夫人?再娶也。
諸侯不再娶,兼譏之也。
此娶齊女,何以不諱與仇婚?齊襄已死也。
疏《春秋》常事不書,凡娶,得禮者皆不見於《經》,故書皆有所譏。
諸侯不再娶,此再娶者,書之,兼以明齊女之禍。
其父爲娶齊女而死,己又娶齊,故深惡之也。
納幣不書,常事。
此何以書?譏。
何譏爾?納幣,禮文。
親納幣,書以明禮制。
非禮也。
時公入齊,與齊女淫而謀婚,如鄫季姬事。
納幣者,諱辭也。
二十有三年《年表》:楚武王惲元年。
春,公至自齊。
桓之盟不日,其會不緻,信之也。
此爲大例。
此之桓國何以緻?之國與會同。
危之也。
危之,緻國與緻會同。
何危爾?公,一陳佗也。
陳佗淫于蔡,蔡人殺之。
公行不正,故爲公危而録之。
祭叔來聘。
祭氏三見監者,祭伯、仲、叔皆是也。
在王朝言祭公,必以同氏言者,起爲天子使監。
言來聘則是王臣,内不得純臣之;内不得純臣,則方伯不可以私事使之也,故書以明之。
一説祭叔來與祭伯同,有「聘」者,誤衍字。
夏,公如齊觀社。
觀者非常之辭,觀社者,託詞也。
公入齊,與齊女淫,不可言,故託詞于觀社耳。
何以書?譏。
何譏爾?諸侯越竟觀社,非禮也。
《左傳》:「公如齊觀社,非禮也。
」忘仇事齊,惡之深,故如齊三繫事以目之。
公至自齊。
桓會不緻,此緻者,危之也。
荊人來聘。
言聘者稱君稱使,此何以稱人來聘?言聘者方伯,書荊人來聘,明爲荊州方伯也。
何以不稱使?以州見,不可以稱使也。
疏聘者方伯以上之禮,楚爲新建州伯,未離夷狄,如今新疆、臺灣巡撫雖同内官,禮儀未備也,文以後乃有大夫。
此先言聘者,著其爲荊州方伯,以下稱子者,進之也。
荊《春秋》方三千裡立九州,三皇則方三萬裡立九州,加百倍。
以《春秋》法天皇,《詩》、《鄘》、《衛》、《王》爲九洛九主,每州方萬裡;黃帝畫井,提封萬裡。
萬國,就一州言之。
何以稱人?據上州舉不稱人。
始能聘也。
初聘稱人,後聘不稱氏大夫,再則稱氏,漸進之序。
此外州聘之始,故一見以明之。
公及齊侯遇于穀。
穀,内地。
公至齊言如,齊侯至魯,以遇注言之,不言來者,尊卑之義也。
蕭叔朝公。
蕭叔者,附庸國;字者,三十裡。
此宋附庸。
《春秋》以爲魯附庸者,王後不爲方伯。
其言朝公何?内如不言朝,在外乃言朝于王所。
公在外也。
來行禮于廟外,故目公,以譏叔字也。
《傳》曰:「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如字,字不如子。
」凡四等,名曰附庸,三代共之。
然則其地奈何?曰:天子圻内方千裡,公、侯方百裡,伯七十裡,子、男五十裡,附庸字者方三十裡,名者方二十裡,人、氏者方十裡。
疏言朝,非朝也。
嘉禮不野合,兩譏之。
秋,丹桓宮楹。
目桓宮者,起女禍也。
文姜方葬,哀姜即來,故書以傷之。
何以書?事微不足録。
譏。
何譏爾?丹桓宮楹,非禮也。
疏禮:諸侯不用丹。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
初卒已日,此何以月?以漸而降也。
何爲降之?嫌與方伯同也。
《春秋》惟内方伯正例日,餘國皆以日、月升降也。
鄭、秦稱伯,小國何以亦稱伯?貴賤不嫌,則可同號也。
疏詳《曹世家》。
十有二月,甲辰,公會齊侯,盟于扈。
扈者,晉之邑也。
盟于扈,則晉在也。
不言晉者,晉未伯也。
桓之盟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
何危爾?我貳也。
盟于扈,有晉也。
貳注者,謂公貳心于晉,事齊不專也。
魯子曰:此釋上《傳》之詞,則魯子爲後師。
《傳》有前後積合而成之證。
「我貳者,非彼然,我然也。
」晉時未伯,我自以爲足以抗齊,故有貳心也。
二十有四年《年表》:曹僖公夷元年。
春,王三月,刻桓宮桷。
何以書?譏。
何譏爾?刻桓宮桷,非禮也。
與《左》同。
葬曹莊公。
小國葬亦稱公。
諸侯于其國中稱公,從臣子辭也。
夏,公如齊逆女。
公如齊三繫事,以下不繫者何也?明三事納幣、觀社、逆女皆非禮,爲女禍詳之也。
莊三如齊獨繫事者,彙見之例也。
何以書?内娶不盡記逆。
親迎,禮也。
《春秋》新制,特開冕而親迎,書以明禮。
《經》示後書之法,當時實未行此禮。
爲正婚姻,乃制六禮。
疏如係舊禮,則注爲常事,在不書之例。
莊公未娶先淫,《經》以逆女書淫也。
録之既以明禮,亦爲内諱。
秋,公至自齊。
先緻公者何?義不外公也。
公親迎,當與夫人同至,又先淫,必不先歸。
因欲難齊女之入,不可難公,故别至之,實同一日也。
八月,丁醜,夫人姜氏入。
入者,内弗受也。
日者,危之也。
何以危之?魯之禍自是起也已。
疏公娶仇國淫女,緻殺二子、亂魯國,故日以危之。
其言入何?據當言至,不言入。
難也。
娶仇女不可緻於宗廟,故言入。
其言日何?緻不必日。
難也。
因不同至,故言日以别之。
其難奈何?夫人不僂,不可使入。
僂謂特至,與公不同文。
言入者,内拒之詞。
内不可言拒公,故分别之,一言入,一言至也。
與公有所約,親迎,公與夫人當同緻,《經》分别書之,有似遲之,又久而要約者,故别書入。
然後入。
實同時至。
文如與公不同時,有所約而後入也。
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
《左傳》:「公使宗婦覿,用幣,非禮也。
」疏事詳《魯語》。
宗婦者何?禮稱世婦。
宗者,同姓之命婦。
大夫之妻也。
大夫者,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八十一中士也。
言大夫者,以卿統之也。
宗婦者,大夫妻,三世婦、九妻、廿七妾、八十一女也。
言宗婦者,以宗婦統之也。
《昏義》大夫輔公、宗婦輔夫人助祭事是也。
天子三夫人、九嬪注、二十七世婦、八十一禦妻,亦百二十官之妻也。
舊説誤爲天子妾媵。
覿者何?國内相見,與朝聘異。
見也。
禮以見統朝覲聘問,《論語》私覿爲朝聘節目之事。
用者何?覿以幣,應不言用。
用者,不宜用也。
言用,皆譏非禮。
疏《傳》例「用者不宜用者也」,義與《穀傳》同。
見用幣,非禮也。
用幣男女無别。
大夫者,牙與慶父也。
時有無别之事,爲内辭,特以用幣見之。
後二叔淫于夫人,再有弑禍,此其前見者也,故重日之。
然則曷用?專問宗婦之贄。
棗栗雲乎?腶脩雲乎?此皆婦人之贄。
此明大夫雖男,見夫人亦當以女贄,不能男。
用幣小事,日者,有辟,不盡言。
大水。
董子説:夫人哀姜淫亂不制,陰氣盛也。
冬,戎侵曹。
《春秋》諸侯之事多有戎狄在内,善事則目諸侯,惡則目戎狄。
疏夷狄小國不書,惟大國乃書之。
此何以書?我侵之也。
何爲託之戎?有大災而伐曹,故書戎侵以諱之也。
曹覊出奔陳。
曹覊者何?據莒世子。
公子出奔不日,但以國氏,疑此爲世子。
曹大夫也。
據射姑言世子,上繫國、不稱世子,知爲大夫。
曹無大夫,此何以書?據盟會正辭,大夫稱曹人不名。
賢也。
因賢出覊。
曹爲卒正上等例,得見不氏大夫。
疏大夫,見覊爲賢耳。
例不得見,因賢乃見也。
何賢乎曹覊?戎將侵曹,順《經》立説。
曹覊諫曰:「戎衆以無義,君請勿自敵也。
」曹伯曰:「不可。
」三諫不從,遂去之,以去就争之,不言戰因是而止。
諫義詳《白虎通》。
故君子以爲得君臣之義也。
言此以明諫諍之道當以覊爲正,不與洩冶也。
赤歸于曹郭公。
如曹爲州公,此歸曹爲郭公。
疏赤歸于楚,與州公如曹相比。
湘潭王氏説:郭公二字,先師記識之文,後混入經文。
赤者何?州公入曹不名。
赤歸于楚,上繫戎曼子,此無所繫。
曹無赤者,據《譜牒》,曹君無赤名。
疏杜解《左傳》,以赤爲曹僖公。
《世本》、《世家》皆無其説。
蓋郭公也。
蓋,疑詞。
以赤爲郭公,是《傳》者據記識爲説。
使《經》「赤歸于曹」、「郭公」連文,則弟子當先問郭公,師答亦不得雲「蓋」也。
郭公者何?州公《經》言如,此乃言歸。
失地之君也。
與州公同。
郭即齊桓公所見亡國之墟,此蓋齊滅郭也。
赤歸于曹,如申侯仕于鄭。
二十有五年 春,陳侯使女叔來聘。
女叔者何?天子之大夫,爲監于陳者也。
言使者何?監者統于方伯也,聘者爲方伯事,若逆女則私事,不可以使監者矣。
其不名何也?天子之命大夫也。
言使言監者,明陳爲方伯也。
方伯惟陳言聘最早。
又,一言聘而已。
疏《左傳》:「使女叔來聘,始結陳好也。
嘉之,故不名也。
」 夏,五月,癸醜,衛侯朔卒。
朔何以不葬?絶也。
曷爲絶之?逆天子之命也。
傳曰:「惟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一國受命于君。
君命順則臣有順命,君命逆則臣有逆命。
」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注之。
鼓用牲于社。
《春秋大傳》:「天子之國有泰社,東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上方黃。
」故將封于東方者取青土,封于南方者取赤土,封于西方者取白土,封于北方者取黑土,封于上方者取黃土。
各取其色物,裹以白茅,封以爲社。
此始受封于天子者也。
此之爲主土,主者立社而奉之也。
董子説:宿在畢五度
」 何以不日?據公與盟例日。
易也。
日,重記之,詳時則畧之,故雲易。
易與難對。
其易奈何?問其條例。
桓之盟不日,不日,例月。
其會不緻,凡緻,皆危之。
信之也。
信之,故不日緻。
其不日何以始乎此?據前盟皆日,以下月。
此獨時者,著其始也。
莊公將會乎桓,爲桓所迫。
曹子進曰:「君之意何如?」莊公曰:「寡人之生,則不若死矣!」有報仇之志。
曹子曰:「然則君請當敵也。
其君,齊桓。
臣請當其臣。
」管子。
莊公曰:「諾。
」于是會乎桓。
莊公升壇,盟皆爲壇。
曹子手劍而從之。
司馬從行之例。
管子進曰:「君何求乎?」曹子曰:「城壞壓竟,君不圖與?」管子曰:「然則君將何求?」曹子曰:「願請汶陽之田。
」管子顧曰:「君許諾。
」桓公曰:「諾。
」曹子請盟,桓公下,與之盟。
已盟,曹子摽劍而去之。
要盟可犯而桓公不欺,曹子可仇而桓公不怨。
《呂覽·貴信》:桓公盟歸而欲勿與,管仲曰:「不可。
人特刼君而要盟,君不知,不可謂知;臨難而不能守,不可謂勇;許之而不與,不可謂信。
不知、不勇、不信,有此三者,不可以立功名。
予之,雖亡其地,而以百裡之國見信于天下,君猶得也。
」莊公,仇也;曹劌,賊也。
信于仇、賊,又況非仇、賊者乎!夫桓公九合一匡之業,由于聽仲。
仲因物矣。
桓公之信著乎天下,貫澤爲偏緻辭。
自柯之盟始焉。
故不月注,以著其信之始。
即月,則意不顯著,故于其始時。
十有四年 春,齊人、陳人、曹人伐宋。
三國會約侵伐,下何以言單伯?明齊桓初伯,復古制也。
天子使三大夫居閒田,爲方伯監,凡方伯政事,皆三監掌之。
強幹弱枝,征伐所以自天子出也。
天子失政,則方伯私臣奪監者權而專兵事,征伐所以自諸侯出也。
桓公初伯,亟明時制,收監者之專,反之天子,此二伯之大義也。
以下不言大夫掌兵、伐國、會諸侯矣。
夏,單伯會伐宋。
疏《宋世家》:「桓公二年,諸侯會伐宋,至郊而去。
」 其言會伐宋何?據翬帥師敘諸侯言伐,此言會,不敘。
後會也。
翬同齊、鄭伐宋,故敘而言伐,此上已見伐文。
諸國師在先,單伯在後會,故與書翬文異。
疏單伯者何?監者也。
其祿視諸侯之卿,其爵視次國之君,其祿取之于方伯之地。
制詳《王制》。
秋,七月,荊入蔡。
今赤道以南無名國,但以州舉。
《春秋》之初,江、淮以南亦無名國,但以州舉。
疏《楚世家》:楚文王六年伐蔡,虜哀侯以歸而釋之。
冬,單伯會齊侯、宋公、衛侯、鄭伯于鄄。
外會再見監者,明會鄄爲王事也。
宋未服,故伐之;宋服而爲此會,會敘諸侯也。
十有五年疏《年表》:鄭厲公元年。
厲公亡後十七年復入。
春,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會于鄄。
此諸侯同在之辭也。
不敘晉、蔡者,陜以東國,時蔡從楚,晉未伯也。
此會二大國三方伯參錯之,以見中國皆在也。
疏《齊世家》:「桓公七年,諸侯會公于鄄,而桓公于是始霸焉。
」 夏,夫人姜氏如齊。
秋,宋人、齊人、邾婁人伐兒注。
兒即郳,小邾婁國名。
宋敘齊上者,宋主兵也。
此皆諸侯,其以人言者,爲伐小國微之。
鄭人侵宋。
方同會,乃背約侵宋,故下有伐同會而相侵,桓伯未盛也。
疏《左傳》:「秋,諸侯爲宋伐郳,鄭人間之而侵宋。
」 冬,十月。
十有六年 春,王正月。
夏,宋人、齊人、衛人伐鄭。
鄭侵宋,爲宋報之,故以宋敘齊上。
疏《左傳》:「諸侯伐鄭,宋故也。
」 秋,荊伐鄭。
鄭以中國背楚,故荊伐之。
詳録夷狄之強,以見伯之難成,而桓績偉矣。
疏《王制》每州方千裡,《周禮》皇帝之制,州有數等。
三皇:天用九,共九州,每州方萬裡;地數六,地皇六千裡一州,六六三十六州;人皇五千裡一州,五五二十五州。
鄒衍説三千裡一州,乃五帝分司五極之制。
内方九千裡立九州,外立十二州,如《典》、《謨》,共爲爲方萬三千四百裡。
冬,十有二月,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滑伯、滕子,同盟于幽。
中國皆在之辭。
許男、曹伯、滕子皆卒正,此何以異稱?《春秋》伯子男一也。
滑者,不敘者也。
敘者一見例。
疏滑伯者,豫州卒正也。
敘者一見,以起外卒正皆在而《春秋》不書也。
敘在曹下者,以伯相次也。
同盟者何?同欲也。
邾婁子克卒。
卒不日、月,不卒者也。
不卒而卒,明進之爲小國也,其子,進之也。
孰進之?《春秋》進也。
吳、楚爲方伯曰子,卒正何以亦曰子?貴賤不嫌,則同號也。
十有七年《年表》:秦德公元年。
德公,武公弟。
春,齊人執鄭瞻。
鄭瞻事實,三《傳》不詳;《傳》以爲甚佞者,師説相傳如此。
前鄄會、鄭背約伐宋,皆出于瞻之蠱惑,故于事平後討而執之。
《論語》雲「遠佞人」,《春秋》所以書也。
疏瞻,二《傳》作詹。
鄭瞻者何?據鄭方伯,大夫宜氏。
鄭之微者也。
微,故不氏。
此鄭之微者,何言乎齊人執之?非執政大臣無因見執,且執亦例所不書。
書甚佞也。
佞爲大惡也。
甚,故特書齊執以見之。
夏,齊人瀸于遂。
不言遂人殲齊人,而以自殲爲文者,與鄭棄其師梁亡同意,所以示玩敵之禍。
瀸者何?瀸,積也,衆殺戍者也。
義詳《解詁》。
秋,鄭瞻自齊逃來。
何以書?據微者不書。
書甚佞也,曰:「佞人來矣!佞人來矣!」 冬,多麋。
疏魯舊無麋,今不惟有,而且多,故《傳》以異言之。
何以書?記異也。
十有八年《年表》:楚堵敖囏元年,周惠王元年,晉獻公詭諸元年。
春,王三月,日有食之。
《五行志》:「不言日,不言朔,夜食也。
《公羊傳》曰食晦,董子以爲宿在東壁,魯象也。
後公子慶父、叔牙果通于夫人而刼公。
」 夏,公追戎于濟西。
戎者何?曹也。
何以知爲曹?以地濟知之。
曹侵我,取濟西田,諱其事,故以追言之也。
《春秋》不言魯、曹侵伐,知此曹取之也。
此未有言伐者,其言追何?據公追齊師先言齊侵,此不言戎伐我。
大其爲中國追也。
中國非天下,爲一國一王之事。
《中庸》「是以聲名洋溢乎中國,施及蠻貊」,以中國爲國,以海外爲四裔。
此未有伐中國者,狄戎侵伐齊、鄭、衛、邢等國爲伐中國,此不見《經》。
則其言爲中國追何?亦不得言爲中國追。
大其未至而豫禦之也。
戎將有所侵,事未行而我禦之,故不得舉所伐也。
其言于濟西何?濟西,與河陽同。
凡濟水西皆在所指,不似酅爲定也。
大之也。
言溫小諸侯,言河陽大天子;言酅小追齊師,言濟西是大追戎也。
秋,有。
一有一亡曰有,不常有之辭。
何以書?記異也。
非常有之物,地氣使然。
《周禮》五土五植五動,各有土宜,所生遷,地弗良。
冬,十月。
十有九年《年表》:秦宣公元年。
燕、衛伐王,王奔溫,立子頹。
春,王正月。
夏,四月。
秋,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遂及齊侯、宋公盟。
鄄,内邑。
媵者何?諸侯娶一國,伯姬歸于宋是也。
則二國往媵之,衛、晉同姓之國,來媵是也。
來媵爲王者後,故有異姓媵。
以姪、娣從。
姪娣,二國媵女于夫人爲姪、娣。
説詳《白虎通》。
姪者何?兄之子也。
與男子同稱。
女子從夫,不分昭穆尊卑,故姪與姑同嫁。
娣者何?弟也。
如紀季姬、鄫季姬是。
疏古人異姓不論班輩。
諸侯一聘九女,言聘者,非一時娶九女,故有待年之禮。
董子説:公侯立一夫人、一世婦、左右婦、三姬、二良人,伯子男同立一夫人、一世婦、左右婦、三良人、三孺人。
三等皆九女也。
諸侯不再娶。
《春秋》改制,所以絶亂原。
媵不書,此何以書?媵爲小事,雖嫁内女,非有所見,不書。
爲其有遂事書。
因盟追録媵事。
大夫無遂事,此其言遂何?結奉命媵,未奉命盟二國,在途遇二國來伐,因矯命,如弦高之事而與之盟。
矯命爲生事。
聘禮:聘禮,今《儀禮》六禮注義同,故引以爲説。
大夫受命不受辭,《儀禮》聘記文。
出境,有可以安社稷利國家者,則專之《論語》所謂專對。
可也。
義詳董子。
夫人姜氏如莒。
夫人不外如,外如,譏之。
冬,齊人、宋人、陳人伐我西鄙。
言鄙者何?以爲邊鄙之事,不以難邇我也,所以遠恥辱而爲内諱。
至于用兵深入者,舉戰敗爲文,不言侵、伐。
外侵、伐不書,惟書齊、莒、邾婁者,以三國皆接壤注我也。
齊在西北,莒在東南,邾婁在南。
疏鄙,如今泰西屬地,與本封不必相連屬。
二十年《年表》:蔡穆公肹元年。
疏《蔡世家》:楚虜蔡侯以歸。
哀侯留楚九年,死于楚,凡立二十年卒。
蔡人立其子肸,是爲穆公。
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夏,齊大災。
齊記災者,二伯也。
晉亦二伯,何以不記災?西伯也。
疏陜以西國通不記災,故西伯亦不記。
大災者何?大瘠也。
大瘠者何?也。
疫疾流行,傳染者多,衛生之學不修也。
何以書?記災也。
外災不書,此何以書?及我也。
以近故。
秋,七月。
冬,齊人伐戎。
戎,《穀梁》作我。
疏此伐我也,何爲託之戎?爲齊桓諱也。
方有大災,比年伐我,故託之戎。
此避伐我,稱戎伐我西鄙者,狄齊也。
二十有一年《年表》:齊、鄭誅頹,入惠王。
春,王正月。
夏,五月,辛酉,鄭伯突卒。
小國稱伯,方伯何以亦稱伯?貴賤不嫌,則同號也。
秋,七月,戊戌,夫人姜氏薨。
婦人薨不地。
何以不地?無外事也。
疏夫人薨有定地,不地爲正,地爲變。
公薨有注定地,地爲正,不地爲變。
男女異例也。
冬,十有二月,葬鄭厲公。
月葬,正也。
七月,過時。
二十有二年《年表》:鄭文公捷元年。
楚惲殺堵敖注自立。
春,王正月,肆大省。
《尚書》曰:「眚災肆赦,怙終賊刑。
」言過犯無心,從寬不治,此用刑之要法,非情真罪當,博仁厚之名而赦之也。
省與眚通。
疏省,《左》、《穀》作眚。
肆者何?一見,無所起。
跌也。
跌,當作佚。
《穀梁傳》曰:「肆,佚也。
」《傳》一本:肆,佚,謂赦遣之也。
大省者何?文與大飢、大有年同。
災眚也。
《穀梁傳》:「眚,災也。
」災眚,謂過失之罪。
大眚,過犯之大者耳。
肆大省,何以書?赦過常事。
譏。
何譏爾?譏始忌省也。
魯因有夫人喪乃大赦,如後世因喪大赦之事。
眚災本不宜治,孔子曰「赦小過」,是也;至于大省,則與小過不同,因喪概從寬免,豈合道哉!故書以譏之,所以明赦過之義,兼杜後世輕赦之風也。
癸醜,葬我小君文姜。
文者,諡也;姜者,氏也,葬以氏配諡。
婦人從夫之諡,無外事可言,宋共姬是也,此特諡,譏之。
文姜惡,有美諡,其譏之意自明。
文姜者何?莊公之母也。
不言桓夫人,義已絶也。
言莊母,譏莊之念母。
元年夫人入齊,此如别一夫人者然。
陳人殺其公子禦寇。
《經》特書陳人殺公子,當言大夫,不言公子,而不言大夫者,非公子也。
世子于父世見,公子于父世不見;此見者,明爲太子,非公子也。
所謂微而顯也。
疏《魯世家》:「廿年春,陳人殺其太子禦寇。
」 夏,五月。
以五月首時者,明殷正建醜。
一見,以明通三統之義。
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傒盟于防。
齊高傒者何?據下稱高子,此爲名字。
貴大夫也。
據下稱高子知其貴。
《左傳》雲:「有天子之二守國、高在焉。
」齊爲上卿,大國大夫下于其國君一等,二伯比于天子之公,則其大夫可比于天子之卿。
故《經》稱大夫,以方伯爲正辭;至于大國卿,則與方伯同尊,故《傳》以貴别之。
曷爲就吾微者而盟?據不出其人,微者之辭。
公也。
公盟例日。
公則曷爲不言公?據敗乃不出公。
諱與大夫盟也。
大夫不敵君,大國大夫尊與公逼,故盟不出公。
小國大夫有出公者,貴賤不嫌也。
此屬嫌疑之例也。
冬,公如齊納幣。
公立已久,何以始聘夫人?再娶也。
諸侯不再娶,兼譏之也。
此娶齊女,何以不諱與仇婚?齊襄已死也。
疏《春秋》常事不書,凡娶,得禮者皆不見於《經》,故書皆有所譏。
諸侯不再娶,此再娶者,書之,兼以明齊女之禍。
其父爲娶齊女而死,己又娶齊,故深惡之也。
納幣不書,常事。
此何以書?譏。
何譏爾?納幣,禮文。
親納幣,書以明禮制。
非禮也。
時公入齊,與齊女淫而謀婚,如鄫季姬事。
納幣者,諱辭也。
二十有三年《年表》:楚武王惲元年。
春,公至自齊。
桓之盟不日,其會不緻,信之也。
此爲大例。
此之桓國何以緻?之國與會同。
危之也。
危之,緻國與緻會同。
何危爾?公,一陳佗也。
陳佗淫于蔡,蔡人殺之。
公行不正,故爲公危而録之。
祭叔來聘。
祭氏三見監者,祭伯、仲、叔皆是也。
在王朝言祭公,必以同氏言者,起爲天子使監。
言來聘則是王臣,内不得純臣之;内不得純臣,則方伯不可以私事使之也,故書以明之。
一説祭叔來與祭伯同,有「聘」者,誤衍字。
夏,公如齊觀社。
觀者非常之辭,觀社者,託詞也。
公入齊,與齊女淫,不可言,故託詞于觀社耳。
何以書?譏。
何譏爾?諸侯越竟觀社,非禮也。
《左傳》:「公如齊觀社,非禮也。
」忘仇事齊,惡之深,故如齊三繫事以目之。
公至自齊。
桓會不緻,此緻者,危之也。
荊人來聘。
言聘者稱君稱使,此何以稱人來聘?言聘者方伯,書荊人來聘,明爲荊州方伯也。
何以不稱使?以州見,不可以稱使也。
疏聘者方伯以上之禮,楚爲新建州伯,未離夷狄,如今新疆、臺灣巡撫雖同内官,禮儀未備也,文以後乃有大夫。
此先言聘者,著其爲荊州方伯,以下稱子者,進之也。
荊《春秋》方三千裡立九州,三皇則方三萬裡立九州,加百倍。
以《春秋》法天皇,《詩》、《鄘》、《衛》、《王》爲九洛九主,每州方萬裡;黃帝畫井,提封萬裡。
萬國,就一州言之。
何以稱人?據上州舉不稱人。
始能聘也。
初聘稱人,後聘不稱氏大夫,再則稱氏,漸進之序。
此外州聘之始,故一見以明之。
公及齊侯遇于穀。
穀,内地。
公至齊言如,齊侯至魯,以遇注言之,不言來者,尊卑之義也。
蕭叔朝公。
蕭叔者,附庸國;字者,三十裡。
此宋附庸。
《春秋》以爲魯附庸者,王後不爲方伯。
其言朝公何?内如不言朝,在外乃言朝于王所。
公在外也。
來行禮于廟外,故目公,以譏叔字也。
《傳》曰:「氏不若人,人不若名,名不如字,字不如子。
」凡四等,名曰附庸,三代共之。
然則其地奈何?曰:天子圻内方千裡,公、侯方百裡,伯七十裡,子、男五十裡,附庸字者方三十裡,名者方二十裡,人、氏者方十裡。
疏言朝,非朝也。
嘉禮不野合,兩譏之。
秋,丹桓宮楹。
目桓宮者,起女禍也。
文姜方葬,哀姜即來,故書以傷之。
何以書?事微不足録。
譏。
何譏爾?丹桓宮楹,非禮也。
疏禮:諸侯不用丹。
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
初卒已日,此何以月?以漸而降也。
何爲降之?嫌與方伯同也。
《春秋》惟内方伯正例日,餘國皆以日、月升降也。
鄭、秦稱伯,小國何以亦稱伯?貴賤不嫌,則可同號也。
疏詳《曹世家》。
十有二月,甲辰,公會齊侯,盟于扈。
扈者,晉之邑也。
盟于扈,則晉在也。
不言晉者,晉未伯也。
桓之盟不日,此何以日?危之也。
何危爾?我貳也。
盟于扈,有晉也。
貳注者,謂公貳心于晉,事齊不專也。
魯子曰:此釋上《傳》之詞,則魯子爲後師。
《傳》有前後積合而成之證。
「我貳者,非彼然,我然也。
」晉時未伯,我自以爲足以抗齊,故有貳心也。
二十有四年《年表》:曹僖公夷元年。
春,王三月,刻桓宮桷。
何以書?譏。
何譏爾?刻桓宮桷,非禮也。
與《左》同。
葬曹莊公。
小國葬亦稱公。
諸侯于其國中稱公,從臣子辭也。
夏,公如齊逆女。
公如齊三繫事,以下不繫者何也?明三事納幣、觀社、逆女皆非禮,爲女禍詳之也。
莊三如齊獨繫事者,彙見之例也。
何以書?内娶不盡記逆。
親迎,禮也。
《春秋》新制,特開冕而親迎,書以明禮。
《經》示後書之法,當時實未行此禮。
爲正婚姻,乃制六禮。
疏如係舊禮,則注爲常事,在不書之例。
莊公未娶先淫,《經》以逆女書淫也。
録之既以明禮,亦爲内諱。
秋,公至自齊。
先緻公者何?義不外公也。
公親迎,當與夫人同至,又先淫,必不先歸。
因欲難齊女之入,不可難公,故别至之,實同一日也。
八月,丁醜,夫人姜氏入。
入者,内弗受也。
日者,危之也。
何以危之?魯之禍自是起也已。
疏公娶仇國淫女,緻殺二子、亂魯國,故日以危之。
其言入何?據當言至,不言入。
難也。
娶仇女不可緻於宗廟,故言入。
其言日何?緻不必日。
難也。
因不同至,故言日以别之。
其難奈何?夫人不僂,不可使入。
僂謂特至,與公不同文。
言入者,内拒之詞。
内不可言拒公,故分别之,一言入,一言至也。
與公有所約,親迎,公與夫人當同緻,《經》分别書之,有似遲之,又久而要約者,故别書入。
然後入。
實同時至。
文如與公不同時,有所約而後入也。
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
《左傳》:「公使宗婦覿,用幣,非禮也。
」疏事詳《魯語》。
宗婦者何?禮稱世婦。
宗者,同姓之命婦。
大夫之妻也。
大夫者,三卿、九大夫、二十七上士、八十一中士也。
言大夫者,以卿統之也。
宗婦者,大夫妻,三世婦、九妻、廿七妾、八十一女也。
言宗婦者,以宗婦統之也。
《昏義》大夫輔公、宗婦輔夫人助祭事是也。
天子三夫人、九嬪注、二十七世婦、八十一禦妻,亦百二十官之妻也。
舊説誤爲天子妾媵。
覿者何?國内相見,與朝聘異。
見也。
禮以見統朝覲聘問,《論語》私覿爲朝聘節目之事。
用者何?覿以幣,應不言用。
用者,不宜用也。
言用,皆譏非禮。
疏《傳》例「用者不宜用者也」,義與《穀傳》同。
見用幣,非禮也。
用幣男女無别。
大夫者,牙與慶父也。
時有無别之事,爲内辭,特以用幣見之。
後二叔淫于夫人,再有弑禍,此其前見者也,故重日之。
然則曷用?專問宗婦之贄。
棗栗雲乎?腶脩雲乎?此皆婦人之贄。
此明大夫雖男,見夫人亦當以女贄,不能男。
用幣小事,日者,有辟,不盡言。
大水。
董子説:夫人哀姜淫亂不制,陰氣盛也。
冬,戎侵曹。
《春秋》諸侯之事多有戎狄在内,善事則目諸侯,惡則目戎狄。
疏夷狄小國不書,惟大國乃書之。
此何以書?我侵之也。
何爲託之戎?有大災而伐曹,故書戎侵以諱之也。
曹覊出奔陳。
曹覊者何?據莒世子。
公子出奔不日,但以國氏,疑此爲世子。
曹大夫也。
據射姑言世子,上繫國、不稱世子,知爲大夫。
曹無大夫,此何以書?據盟會正辭,大夫稱曹人不名。
賢也。
因賢出覊。
曹爲卒正上等例,得見不氏大夫。
疏大夫,見覊爲賢耳。
例不得見,因賢乃見也。
何賢乎曹覊?戎將侵曹,順《經》立説。
曹覊諫曰:「戎衆以無義,君請勿自敵也。
」曹伯曰:「不可。
」三諫不從,遂去之,以去就争之,不言戰因是而止。
諫義詳《白虎通》。
故君子以爲得君臣之義也。
言此以明諫諍之道當以覊爲正,不與洩冶也。
赤歸于曹郭公。
如曹爲州公,此歸曹爲郭公。
疏赤歸于楚,與州公如曹相比。
湘潭王氏説:郭公二字,先師記識之文,後混入經文。
赤者何?州公入曹不名。
赤歸于楚,上繫戎曼子,此無所繫。
曹無赤者,據《譜牒》,曹君無赤名。
疏杜解《左傳》,以赤爲曹僖公。
《世本》、《世家》皆無其説。
蓋郭公也。
蓋,疑詞。
以赤爲郭公,是《傳》者據記識爲説。
使《經》「赤歸于曹」、「郭公」連文,則弟子當先問郭公,師答亦不得雲「蓋」也。
郭公者何?州公《經》言如,此乃言歸。
失地之君也。
與州公同。
郭即齊桓公所見亡國之墟,此蓋齊滅郭也。
赤歸于曹,如申侯仕于鄭。
二十有五年 春,陳侯使女叔來聘。
女叔者何?天子之大夫,爲監于陳者也。
言使者何?監者統于方伯也,聘者爲方伯事,若逆女則私事,不可以使監者矣。
其不名何也?天子之命大夫也。
言使言監者,明陳爲方伯也。
方伯惟陳言聘最早。
又,一言聘而已。
疏《左傳》:「使女叔來聘,始結陳好也。
嘉之,故不名也。
」 夏,五月,癸醜,衛侯朔卒。
朔何以不葬?絶也。
曷爲絶之?逆天子之命也。
傳曰:「惟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一國受命于君。
君命順則臣有順命,君命逆則臣有逆命。
」 六月,辛未朔,日有食注之。
鼓用牲于社。
《春秋大傳》:「天子之國有泰社,東方青,南方赤,西方白,北方黑,上方黃。
」故將封于東方者取青土,封于南方者取赤土,封于西方者取白土,封于北方者取黑土,封于上方者取黃土。
各取其色物,裹以白茅,封以爲社。
此始受封于天子者也。
此之爲主土,主者立社而奉之也。
董子説:宿在畢五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