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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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人曷爲來歸之?當由衛人來歸。
衛人歸之也。
衛人歸之,則其稱齊人何?其詭異事實,其義何居。
讓乎我也。
衛人歸齊,齊人讓乎我。
其讓乎我奈何?内與諸侯共納朔,何爲使齊讓乎我。
齊侯曰:「此非寡人之力,魯侯之力也。
」言此以明主惡在齊,我不過從之耳。
七年此年夏、秋敘異災,春、冬敘姜氏會齊侯,不及别事;以姜氏、齊侯亦災、妖也。
春,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防。
防者何?魯北鄙也。
夫人不會饗,言會饗者非會饗,比之于會饗耳。
疏《左傳》:「文姜會齊侯于防,齊志也。
」 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見;夜中,星霣如雨。
恒星不見者,獨見緯星之辭也。
經、緯大小相等而遠近各别,望遠不如見近,故記恒星不見,以明日屬行星而見近。
此記星異之始。
疏記時之詳,惟此爲最。
一夜之中又分時、刻,亦記事之體不得不然。
此不爲例者。
上夜字《穀梁》作昔。
恒星者何?下星隕不言恒,俗以恒爲經星,行稱緯星。
列星也。
行星以外有定位,《考工》二十八軫,以象列宿。
列星不見,不言行星,是但恒不見耳。
何以知夜之中?昏杓,旦建魁,夜中建衡。
有恒星,始能蔔夜早晚。
星反也。
昔時不見,昔久則星見,至夜之中乃隕。
如雨者何?雨霜雨雪言雨,此何以言雨又言如。
如雨者,恒星不見者,目力見行星而不見恒星之辭。
日屬世界,日統地與七行星,人亦隻見五星而不及天王、海王,遠也。
記星之始。
言見與不見之分,以别遠近。
恒星爲日,各統行星與月;因遠不可見,但見日之恒星。
疏下霣不言恒,則緯星不指恒星。
非雨也。
言如雨則實與雨别。
董子説:言雨言隕,由于所發之地不同。
《穀梁傳》雲:「著于上、見于下,謂之雨;著于下、不見于上,謂之隕。
」與董子同。
疏按,「著于上見于下謂之雨」,如雨、雨雪是也。
來時可見,其物下地亦可見之。
隕霜、隕石則不然,在下可見,在上不可見。
今星隕在上可見,在下又不見,故與霜、石不同,又與、霜異,故言隕言雨又言如。
非雨則曷爲謂之如雨?據在下不見何以言如雨。
不見者恒星,隕者緯星,分别經、緯以記天體。
記星之始首分行、恒,行星亦地球,故下霣爲石,如「隕石于宋五」是也。
《不修春秋》《不修春秋》,謂寶書也。
昔孔子受端門之命,别《春秋》之義,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記,得百二十國寶書。
九月,經立。
墨子雲百國《春秋》,即謂此也。
疏孔子修《春秋》以史記爲本,故孟子引孔子「其文則史」之語。
或以《春秋》爲魯史,不知《春秋》所記國多與魯不通,間有侵伐仇讐之事,所記事不必皆由于赴告;惟據魯史,又必參以百國寶書,乃能詳備如此。
故先師相傳,有百國《春秋》、百二十國寶書之説。
曰:「雨星直言雨。
不及地尺而復。
」是隕在空中,有光可見,將近地則不見。
言不及地尺而復者,因其不見,以復狀之。
實則星既隕矣,豈能復至,故《春秋》以如雨狀之,言其及地則不見也。
君子修之《春秋説》:「孔子作《春秋》,一萬八千字,九月而成書。
以授遊、夏之徒,遊、夏之徒不能改一字。
」《説苑·君道》篇:「孔子曰:夏道不亡,商道不作;商德不亡,周德不作;周德不亡,《春秋》不作。
《春秋》作,然後君子知周德之亡也。
」曰:「星隕如雨。
」以霣易雨,以如雨易不及地尺而復,此修《春秋》所以異于史也。
何以書?記異也。
因異乃書,天道使然。
疏《左傳》:「恒星不見,夜明也;星隕如雨,與雨偕也。
」杜氏以爲與雨偕至,非也;偕,同也,謂星隕有同雨例,故兼言雨。
秋,大水。
無麥苗。
記無麥禾之始。
疏此與大無麥禾相比。
五穀不孰乃書饑,一穀災,小災也。
無苗則曷爲先言無麥而後言無苗?苗之秀乃禾,苗在麥熟之後;大無麥禾,先麥後禾是也。
此當先言苗,而後言麥。
一災不書,待無麥,然後書無苗。
無苗可再種,無麥則甚變。
何以書?記災也。
冬,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穀。
八年疏此年專言齊兵事,因以起見弑之禍。
春,王正月,師次于郎,以俟陳人、蔡人。
言師者,公在也。
次不言俟,此其言俟何?託不得已也。
義詳《解詁》。
甲午,祠兵。
祠,《左傳》作治。
祠兵者何?出曰祠兵,入曰振旅,《左傳》「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謂此禮三年一行。
不言出者省文,出入可以互見。
其禮一也,疏《異義》:「《公羊》説:『師出曰祠兵,入曰振旅。
』祠者,祠五兵注:矛、戟、劍、楯、弓矢注,及祠蚩尤之造兵者。
」皆習戰也。
祠兵、太閱,皆習戰事,田獵之法,寓其禮而已。
《經》於田獵單出田獵之名,于兵事言大閱、祠兵,此二者之分。
何言乎祠兵?爲久也。
因言次,故以祠兵解之。
曷爲爲久?吾將以甲午之日,然後祠兵於是。
託爲緩兵之辭,言擇取甲午之日,祠乃後出。
疏按:《左傳》雲:「治兵于廟,禮也。
」下接圍郕之文,與《傳》同。
《穀梁》以爲因陳、蔡伐我,嚴兵而陳、蔡不至;以《經》無明文,故爲此説。
夏,師及齊師圍成,成降於齊師。
成,《左》、《穀》作郕。
疏按:此滅盛,下盛伯來奔,《左傳》有以地奔之事,則别爲一國;緣音同字近,故緻互異。
然則郕、盛二字當分,此爲盛,則二《傳》作郕誤;下本《傳》作郕,亦誤也。
成者何?據下成爲内邑,此爲國辭。
盛也。
成、盛同聲,據圖籍,知其異名同實。
疏董子:「《春秋》之書事時詭其實,以有辟也。
其書人時易其名,以有諱也。
説《春秋》者入其説,詭其辭,隨其委曲,而後歸之。
」盛則曷爲謂之成?諱滅同姓也。
因同姓,故易字以辟之。
曷爲不言降吾師?辟之也。
内辟滅同姓。
滅,大惡,故以齊主之。
秋,師還。
上雲師者,公在也;言齊者,齊侯在也。
夏圍成而冬被弑,齊侯有内難,公不於此報仇,乃束兵而還,深惡其無人子之心。
故託之師者,以爲老不可用而歸,爲内諱也。
還者何?善辭也。
《左傳》:「秋,師還,君子是以善魯莊公。
」此滅同姓,何善爾?病之也。
師出三時,勞苦已盛。
曰:「師病矣,託之於師老。
曷爲病之?」據上師言次言圍,未及合戰,遂以爲病。
非師之罪也。
言公不自攻齊,非師老之罪。
前公與齊侯相通者十數次,《春秋》皆詭其事,不使有一相通,所以申孝子之志,明仇無可通之義也。
冬,十有一月,癸未,齊無知弑其君諸兒。
詳《世家》。
九年《年表》:齊桓小白元年。
疏此年專敘齊、魯事。
春,齊人殺無知。
詳《世家》。
疏《傳》大夫相殺稱人,時無大夫共討無知,稱人,衆辭也。
與衛人殺州籲同一例也。
公及齊大夫盟于暨。
《經》惟大國齊晉宋、小國曹大夫。
自稱大夫而不名者,餘皆無之。
方伯大夫例日,此渝盟,不日。
疏暨,《左傳》作蔇。
公曷爲與大夫盟?齊無君也。
齊無君也,故與大夫盟立子糾。
辭窮稱大夫。
疏《左傳》齊無君,與《傳》同。
然則何以不名?據高傒稱名。
爲其諱與大夫盟也,使若衆然。
羣然相盟無統,以見無君之辭,故出公不嫌。
若獨出一名,與君命來盟同矣。
夏,公伐齊,納糾。
《魯世家》:「八年,齊公子糾來奔。
九年,魯欲納公子糾於齊,後桓公發注兵擊魯,魯不能勝,急殺子糾。
」 納者何?入辭也。
其言伐之何?伐而言納者,猶不能納也。
糾者何?公子糾也。
糾母魯女,魯故納之。
何以不稱公子?據趙鞅納蒯瞶稱衛世子。
君前臣名也。
趙鞅臣納,故不挈氏;公子君納,則當名。
《春秋》别嫌明疑,嫌當爲齊君在魯君前不爲臣。
禮:公子無去國道、臣異國義,故見去公子,而見臣于魯。
齊小白入于齊。
詳《世家》。
曷爲以國氏?當國也。
其言入何?篡辭也。
秋,七月,丁酉,葬齊襄公。
疏《傳》曰:「過時而日,隱之也。
」討賊後乃葬。
八月,庚申,及齊師戰于乾時,我師敗績。
詳《世家》。
内不言敗,據内言戰不言敗。
此其言敗何?伐敗也。
惟此言敗,知爲伐。
曷爲伐敗?據内言戰,内諱不言。
復讎也。
莊非復仇,《經》託于復仇,故言敗,惜乎其不敗復仇而敗于納糾也。
此復讎乎大國,曷爲使微者?公也。
不言其人,爲公諱,實非微者。
公則曷爲不言公?不與公復讎也。
據上公納糾,助仇人子争國。
曷爲不與公復讎?復讎者在下也。
以其言師知復仇在下。
内不言師敗績,此獨言者,以公亡仇,在下者有復仇之志,故言敗。
疏言戰不言敗,此言敗者,以見言戰則敗矣。
《傳》以言敗爲與公,《穀》以言敗爲惡内;美惡相反,皆無實據。
按,乾時之敗,美惡易見,今異其文者,爲内不言敗,言戰則敗注。
恐其文不顯,故于此一見言敗;以見凡言戰皆敗也,不爲美惡見。
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
詳《世家》。
其取之何?其下當有一言字,據邑乃言取。
内辭也,脅我,使我殺之也。
「使我殺之」,我方謀納糾,不可復言殺,故託言齊取而自殺,則魯之恥少殺。
其稱子糾何?據納不言子。
貴也。
子者,父死子繼之辭。
糾宜立,故以貴許之。
其貴奈何?宜爲君者也。
以見小白不當立,故上言入以罪之。
冬,浚洙。
洙,水名。
孔子教于洙、泗之間,即其地也。
浚者,淘沙以備水患。
北地沙土,水皆橫流,久則淤壅,故王政于農閒水落之時浚之以防水,司空平水土之政也。
因有兵事,兼爲防齊耳。
洙者何?據與城城同文。
水也。
浚之者何?深之也。
曷爲深之?畏齊也。
浚洙不專爲齊,《傳》因兵事兼説之。
曷爲畏齊也?辭殺子糾也。
内爲齊殺子糾,齊實未來殺;此言浚洙,使齊人若踰洙來殺子糾,退,魯乃浚以防之,所以辟齊人脅殺之恥也。
十年 春,王正月,公敗齊師于長勺。
此内勝也。
公勝不言戰,直敗之,《傳》「内不言戰」是也。
不日,非結日戰。
疏《年表》:「齊伐我,爲糾故。
」 二月,公侵宋。
曷爲或言侵,或言伐?觕者曰侵,《穀梁》:「俘人民、苞牛馬注曰侵。
」《經》于大小之間有辟其事而言侵者。
精者曰伐。
言伐有輕重,辭亦有專例。
疏《穀梁》:「壞宮室、斬樹木注曰伐。
」侵者輕淺,伐者重深,伐足以包侵。
二《傳》同意,舊以爲不同,非也。
戰不言伐,言戰則伐可知。
主、客者以地爲分,主敘上。
疏外伐多目國,惟内乃言鄙。
是外伐兵多至都城。
圍不言戰,圍在主國。
戰敗之後言圍,則戰可畧。
疏外圍皆在國,惟内乃有邑圍。
入不言圍,圍有不入者,入則必先圍。
言入則圍可畧。
滅不言入,入而取國爲滅,不取國爲入。
滅必先入,言滅則入可知。
書其重者也。
此爲舉重例。
如《經》言滅,先有伐有戰有圍有入,《經》但言滅。
疏按,此連敘例,舊大傳文也。
此與《曲禮》天子不言出節文同。
三月,宋人遷宿。
遷者,滅國之辭。
不言滅而言遷者,以其地屬于他國而不統之也。
禮:二伯、王後皆不統國,惟方伯乃有屬國。
故《春秋》惟齊、宋有遷一見,以明其不統國也。
疏據《左傳》,倪、邾、薛、宿屬于宋,此事實也。
《經》意則宋無屬國,特見遷以明之。
遷之者何?據遷當再出地。
不再出地,何以言遷。
不通也,以不通爲遷,此舊《傳》文。
不通者,謂不臣之屬,此《經》意也。
以地還之也。
謂以其國還屬之方伯卒正,已不更侯屬之。
子沈子曰:「不通者,蓋因而臣之也。
」論事實則是化其國而臣其君,論《經》意之言遷,以其國還之方伯卒正,爲其屬國而臣之。
夏,六月,齊師、宋師次于郎。
公敗宋師于乘丘。
齊、宋同伐魯,深入至郎,自懷疑忌,魯因間而敗宋師,齊人自還。
此當先言伐而後言次,不言伐者,言伐則當言鄙,兵深入至郎,不可言鄙。
言次,省文可知。
疏《宋世家》:「湣公十年夏,宋伐魯,戰于乘丘。
魯生虜宋南宮萬。
宋人請,歸萬。
」 其言次于郎何?不言伐,齊、宋同次,公獨敗宋師。
疑以敗事次郎。
伐也。
據以師次、公又敗之,知爲伐、次。
伐則其言次何?齊與伐而不與戰,故言伐也。
言上疑脫不字。
我能敗之,故言次也。
此解所以言次之意也。
次者疑辭,二國同約,各懷異志,觀望不進,魯乃能敗之,齊師罷去。
故不言伐言次也。
疏以上《經》所見國皆爲中國,國皆爲《國風》所有。
以下乃開南服,即爲周公用夏變夷之事實。
秋,九月,荊敗蔡師于莘,以蔡侯獻舞歸。
《春秋》者,繼《詩》而作。
《詩》以召伯統衛、陳、鄭、豳、曹,《春秋》則以齊統魯、衛、陳、鄭、曹;《詩》以周公化外四州,故《春秋》亦以晉統楚、徐、梁、吳也。
自此以上,皆與《詩》同;自此以下,乃有南服之國。
《春秋》之推廣《詩經》,此爲始,故凡見《詩·風》者,三《傳》謂之中國;不見《詩·風》者,同謂之夷狄也。
疏《蔡世家》:蔡桓公卒,哀侯獻舞立。
十二年,哀侯娶陳,息侯亦娶陳。
息夫人將歸,過蔡,蔡侯不見。
息侯怒,請楚文王伐我,「我求救于蔡,蔡必來注,楚因擊之,可以有功。
」楚文王從之,虜蔡侯以歸。
荊者何?據《經》言梁、徐,即爲國名。
楚言荊,下又言楚。
州名也。
《春秋》爲三千裡立制,正南用《禹貢》州名。
疏鄒衍説海外九州,九九八十一,即五帝分司;制以禹九州爲一州,《大行人》九州之外爲蕃國。
是于方九千裡立九州。
大九州名見《地形訓》。
州不若國,楚、吳《春秋》之狄,以詳者爲尊,畧者爲賤。
若州舉,是極畧之辭;言國,則于二百一十國中以一國見,則稍詳矣。
疏《春秋》荊、徐、梁,如今非、澳、南美州無名君。
今之稱三州者,但舉州名,不能言其國,此《春秋》州舉之例。
久乃稱其國,久乃詳其君臣;此又由州而國、由國而君臣,以次漸進之義也。
今南方三大州尚無名國可舉,必俟數百年後乃能以國見。
以今之形勢比《春秋》,則赤道以北亞、歐、北美,赤道以南諸州爲夷狄。
以《易》八卦方位言之,乾、坎、艮、震四陽卦,北美之北爲乾注,雍;歐亞之北爲坎,冀;歐亞之交爲地中、爲豫;亞東北爲艮,兖;亞東南爲震。
《春秋》中國爲五州,引南服四州,以成九州。
今赤道以北爲中國,開化南服諸州,以成大九州。
南服諸州爲巽、離、兌,與《春秋》形勢相同也。
國不若氏,單稱國,不如潞氏、英氏、甲氏。
氏不若人,如楚人、吳人。
疏按,州、國、氏、人四等乃待夷狄之例。
凡諸有不同者,皆可由此而推。
人不若名,王人不如石尚。
名不若字,石尚不如召伯。
字不若子。
召伯不如劉子。
疏按,《經》人、名、字、子乃王臣例,大夫稱字,元士稱名、氏,微者稱人。
凡諸侯、大夫、附庸同用此例者,皆可由是推之也。
蔡侯獻舞何以名?據凡伯以歸不名。
絶。
曷爲絶之?歸不皆絶。
獲也。
董子説:「《春秋》以爲人之不知義而疑也,故示以義曰:國滅君死,正也。
正者,正乎天之爲人性命也。
天之爲人性命,使行仁義而著可恥,非若鳥獸然,苟爲生、苟爲利而已。
是故《春秋》推天施而順人理,以至尊爲不可以生于至辱大羞,故獲者絶之;以至辱爲不可以加于至尊大位,故雖失位弗君也,已復國又在位矣,而《春秋》猶有不君之辭,況其居然方伯,爲楚所虜耶!于其義,非君定矣。
」曷爲不言其獲?據晉侯猶言獲。
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也。
蔡後爲外州國,此以中國言者,尚未狄之。
董子説「大夷言戰而不得言獲」,謂此也。
凡方伯之國得言獲,吳、秦皆言獲是;凡以夷狄獲中國,皆辟之不言。
按:秦亦夷狄,在梁州國;言獲者,以其在梁州,爲畿内諸侯,初不以夷狄待之。
《傳》雲「自殽之後乃狄之」,是也。
疏《補例》荊者何?陜以東州也。
陜以西不言州,陜以東言州者,開南服也。
何爲至此乃言荊?隱、桓以上治中國國,莊以下見南國,由近而遠,治之序也。
九州同化,而《春秋》之文備矣。
按,以前言五州《詩經》《風》有之國,至此始言正南荊州、東南徐州,以二州近,先引而待以中國也。
荊者,州名;立九州,收南服,用夏變夷也。
《春秋》以中國小,如《詩·國風》僅五州,爲一伯所統;孔子作《春秋》,乃開化南服,立三千裡之制,以三千裡爲九州,外無十二州。
《春秋》凡在其地小國,皆引爲中國,明變夷爲夏也。
夷:吳、楚、徐、秦,以其地先言荊,而後言荊州之小國;先言徐,而後言徐州之小國。
至于僖世而言梁州,成以後乃言揚州;梁近于王畿,揚蔽于徐也。
定、哀之世,則四州入版已久,故純待以中國之禮。
此開拓南服,立九州之大例。
冬,十月,齊師滅譚。
譚子奔莒。
詳《世家》。
疏《左傳》:「齊師滅譚,譚無禮也。
譚子奔莒,同盟故也。
」 何以不言出?據奔當言出。
國已滅矣,無所出也。
與有國者異辭。
十有一年 春,王正月。
夏,五月,戊寅,公敗宋師于。
疏《左傳》:「凡師,敵未陳曰敗某師,皆陳曰戰,大崩曰敗績注,得雋曰克,覆而敗之曰取某師,京師敗曰王師敗績于某。
」 秋,宋大水。
董子説:魯、宋比年爲乘丘之戰,百姓愁怨,陰氣盛,二國俱水。
疏《春秋》記外災著尊卑之等差,方伯以上例得記災,無論其災異及我不及我,皆得記之;國小不得記災,雖其災異與内相關亦不記,如曹、莒、邾婁、滕、薛、杞近國皆不記是也。
例書者則書,不當書者,則不論災之大小輕重,通不得書。
是記災異者爲本當記而記,非例不當記,而變例以記之也。
宋大國,又王後,五記災,三記異;成周一記災,齊一記災,北方伯陳二記災,衛、鄭一記災,例得記者乃記之。
南方秦、楚、吳、蔡四方伯通不記,六卒正與魯近,亦如此例,以新方伯禮節與卒正同也。
何以書?記災也。
外災不書,外州國災通不書。
此何以書?據中國小國不書,大國亦不盡書。
及我也。
及者,謂宋災我使人弔之也。
宋災多矣,此因公子禦説乃記之。
疏詳《世家》、《左傳》。
冬,王姬歸于齊。
此亦我主之,何以不詳録?以見前事之不正也。
何以書?過我也。
天王嫁女娶後皆我主之,乃書。
十有二年 春,王三月,紀叔姬歸于酅。
《白虎通》:「夫人死後更立夫人者,不敢以卑賤承宗廟。
自立其娣者,尊大國也。
《春秋傳》紀叔姬歸于酅,叔姬者,伯姬之娣也。
伯姬卒,時叔姬歸,《經》不譏也。
」 其言歸于酅何?據國乃言歸。
隱之也。
何隱爾?其國亡矣,紀已亡,故特著其邑。
徒歸于叔爾也。
禮:婦人死無主,以夫家同姓爲之。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萬弑其君接,及其大夫仇牧。
弑事惟大國,及爲以卑殉君之例。
舉三人以示法:仇牧不畏彊禦,荀息不食言,孔父幹衛于君;外此則皆私人奸黨,不以死君許之。
及者何?兩下相殺言殺,今以弑下及大夫,不倫。
累也。
事相關,同一本末,故累數。
臣亦得蒙弑名,以明死者殉難。
弑君多矣,弑君三十六。
舍此無累者乎?以殉君累數之。
曰:「有。
」注孔父、荀息皆累也。
宋二晉一。
舍孔父、荀息無累者乎?問不見《經》者。
曰:「有。
」每君弑,從死者必衆。
有則此何以書?殉亦常事。
賢也。
因賢乃書。
何賢乎仇牧?不能保君,緻弑。
仇牧可謂不畏彊禦矣。
《詩》有此語,以此證之。
其不畏彊禦奈何?萬嘗與莊公戰,乘丘之役。
獲乎莊公。
不書,微也。
莊公歸,散舍諸宮中,數月然後歸之。
宋人請之。
歸反,爲大夫下大夫比于士。
於宋。
與閔公博,君臣以力相角。
婦人皆在側。
無禮。
萬曰:「甚矣!魯侯之淑,性情。
魯侯之美也。
容貌。
天下諸侯宜爲君者,唯魯侯爾。
」閔公矜此婦人,妒其言,顧曰:「此虜也。
爾虜焉故,爲魯侯虜,故美魯侯。
魯侯之美包淑。
惡乎至?」萬怒,搏閔公,絶其脰。
當時即斃。
仇牧聞君弑,趨而至,遇之于門,手劍而叱之;萬臂摋仇牧,碎其首,齒著乎門闔。
力大。
仇牧可謂不畏彊禦矣。
萬,微者也,故不氏。
董子雲:「此與臣博之過也。
古者人君立于陰,大夫立于陽,所以别位,明貴賤。
今與臣相對而博,置婦人于側,君臣無别也。
故使萬稱它國耳。
」疏《宋世家》:「湣公十二年秋,湣公與南宮萬獵,因博争行。
湣公怒,辱之曰:『始,吾敬若;今,若魯虜也。
』萬有力,病此言,遂以局殺注閔公于蒙澤。
大夫仇牧聞之,以兵造公門。
萬搏仇牧,齒著門闔死。
因殺太宰華督,乃更立公子遊爲君。
」 冬,十月,宋萬出奔陳。
此奔而後殺也。
不言殺者,畧之也。
月者,譏失賊。
《春秋》:「緩追逸賊,親親之道也。
」此賊失討,奔,故月。
十有注三年《年表》:宋桓公禦説元年。
桓公,莊公子。
疏此年專敘齊事。
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婁人會于北杏。
諸侯不至者。
柯以下乃大會,明信之著。
疏今泰西行公法與條約,每每盟會,結密約、改舊章。
《春秋》之記盟會亦因以見。
夏,六月,齊人滅遂。
遂者青州國。
此有戰圍,不言者,從重也。
月者,青州國滅例月。
人者,侯也。
其稱人何?爲齊桓諱,故以人言之。
秋,七月。
冬,公會齊侯,盟于柯。
北杏公不在。
疏《左傳》:「盟
衛人歸之也。
衛人歸之,則其稱齊人何?其詭異事實,其義何居。
讓乎我也。
衛人歸齊,齊人讓乎我。
其讓乎我奈何?内與諸侯共納朔,何爲使齊讓乎我。
齊侯曰:「此非寡人之力,魯侯之力也。
」言此以明主惡在齊,我不過從之耳。
七年此年夏、秋敘異災,春、冬敘姜氏會齊侯,不及别事;以姜氏、齊侯亦災、妖也。
春,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防。
防者何?魯北鄙也。
夫人不會饗,言會饗者非會饗,比之于會饗耳。
疏《左傳》:「文姜會齊侯于防,齊志也。
」 夏,四月,辛卯,夜,恒星不見;夜中,星霣如雨。
恒星不見者,獨見緯星之辭也。
經、緯大小相等而遠近各别,望遠不如見近,故記恒星不見,以明日屬行星而見近。
此記星異之始。
疏記時之詳,惟此爲最。
一夜之中又分時、刻,亦記事之體不得不然。
此不爲例者。
上夜字《穀梁》作昔。
恒星者何?下星隕不言恒,俗以恒爲經星,行稱緯星。
列星也。
行星以外有定位,《考工》二十八軫,以象列宿。
列星不見,不言行星,是但恒不見耳。
何以知夜之中?昏杓,旦建魁,夜中建衡。
有恒星,始能蔔夜早晚。
星反也。
昔時不見,昔久則星見,至夜之中乃隕。
如雨者何?雨霜雨雪言雨,此何以言雨又言如。
如雨者,恒星不見者,目力見行星而不見恒星之辭。
日屬世界,日統地與七行星,人亦隻見五星而不及天王、海王,遠也。
記星之始。
言見與不見之分,以别遠近。
恒星爲日,各統行星與月;因遠不可見,但見日之恒星。
疏下霣不言恒,則緯星不指恒星。
非雨也。
言如雨則實與雨别。
董子説:言雨言隕,由于所發之地不同。
《穀梁傳》雲:「著于上、見于下,謂之雨;著于下、不見于上,謂之隕。
」與董子同。
疏按,「著于上見于下謂之雨」,如雨、雨雪是也。
來時可見,其物下地亦可見之。
隕霜、隕石則不然,在下可見,在上不可見。
今星隕在上可見,在下又不見,故與霜、石不同,又與、霜異,故言隕言雨又言如。
非雨則曷爲謂之如雨?據在下不見何以言如雨。
不見者恒星,隕者緯星,分别經、緯以記天體。
記星之始首分行、恒,行星亦地球,故下霣爲石,如「隕石于宋五」是也。
《不修春秋》《不修春秋》,謂寶書也。
昔孔子受端門之命,别《春秋》之義,使子夏等十四人求周史記,得百二十國寶書。
九月,經立。
墨子雲百國《春秋》,即謂此也。
疏孔子修《春秋》以史記爲本,故孟子引孔子「其文則史」之語。
或以《春秋》爲魯史,不知《春秋》所記國多與魯不通,間有侵伐仇讐之事,所記事不必皆由于赴告;惟據魯史,又必參以百國寶書,乃能詳備如此。
故先師相傳,有百國《春秋》、百二十國寶書之説。
曰:「雨星直言雨。
不及地尺而復。
」是隕在空中,有光可見,將近地則不見。
言不及地尺而復者,因其不見,以復狀之。
實則星既隕矣,豈能復至,故《春秋》以如雨狀之,言其及地則不見也。
君子修之《春秋説》:「孔子作《春秋》,一萬八千字,九月而成書。
以授遊、夏之徒,遊、夏之徒不能改一字。
」《説苑·君道》篇:「孔子曰:夏道不亡,商道不作;商德不亡,周德不作;周德不亡,《春秋》不作。
《春秋》作,然後君子知周德之亡也。
」曰:「星隕如雨。
」以霣易雨,以如雨易不及地尺而復,此修《春秋》所以異于史也。
何以書?記異也。
因異乃書,天道使然。
疏《左傳》:「恒星不見,夜明也;星隕如雨,與雨偕也。
」杜氏以爲與雨偕至,非也;偕,同也,謂星隕有同雨例,故兼言雨。
秋,大水。
無麥苗。
記無麥禾之始。
疏此與大無麥禾相比。
五穀不孰乃書饑,一穀災,小災也。
無苗則曷爲先言無麥而後言無苗?苗之秀乃禾,苗在麥熟之後;大無麥禾,先麥後禾是也。
此當先言苗,而後言麥。
一災不書,待無麥,然後書無苗。
無苗可再種,無麥則甚變。
何以書?記災也。
冬,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穀。
八年疏此年專言齊兵事,因以起見弑之禍。
春,王正月,師次于郎,以俟陳人、蔡人。
言師者,公在也。
次不言俟,此其言俟何?託不得已也。
義詳《解詁》。
甲午,祠兵。
祠,《左傳》作治。
祠兵者何?出曰祠兵,入曰振旅,《左傳》「三年而治兵,入而振旅」,謂此禮三年一行。
不言出者省文,出入可以互見。
其禮一也,疏《異義》:「《公羊》説:『師出曰祠兵,入曰振旅。
』祠者,祠五兵注:矛、戟、劍、楯、弓矢注,及祠蚩尤之造兵者。
」皆習戰也。
祠兵、太閱,皆習戰事,田獵之法,寓其禮而已。
《經》於田獵單出田獵之名,于兵事言大閱、祠兵,此二者之分。
何言乎祠兵?爲久也。
因言次,故以祠兵解之。
曷爲爲久?吾將以甲午之日,然後祠兵於是。
託爲緩兵之辭,言擇取甲午之日,祠乃後出。
疏按:《左傳》雲:「治兵于廟,禮也。
」下接圍郕之文,與《傳》同。
《穀梁》以爲因陳、蔡伐我,嚴兵而陳、蔡不至;以《經》無明文,故爲此説。
夏,師及齊師圍成,成降於齊師。
成,《左》、《穀》作郕。
疏按:此滅盛,下盛伯來奔,《左傳》有以地奔之事,則别爲一國;緣音同字近,故緻互異。
然則郕、盛二字當分,此爲盛,則二《傳》作郕誤;下本《傳》作郕,亦誤也。
成者何?據下成爲内邑,此爲國辭。
盛也。
成、盛同聲,據圖籍,知其異名同實。
疏董子:「《春秋》之書事時詭其實,以有辟也。
其書人時易其名,以有諱也。
説《春秋》者入其説,詭其辭,隨其委曲,而後歸之。
」盛則曷爲謂之成?諱滅同姓也。
因同姓,故易字以辟之。
曷爲不言降吾師?辟之也。
内辟滅同姓。
滅,大惡,故以齊主之。
秋,師還。
上雲師者,公在也;言齊者,齊侯在也。
夏圍成而冬被弑,齊侯有内難,公不於此報仇,乃束兵而還,深惡其無人子之心。
故託之師者,以爲老不可用而歸,爲内諱也。
還者何?善辭也。
《左傳》:「秋,師還,君子是以善魯莊公。
」此滅同姓,何善爾?病之也。
師出三時,勞苦已盛。
曰:「師病矣,託之於師老。
曷爲病之?」據上師言次言圍,未及合戰,遂以爲病。
非師之罪也。
言公不自攻齊,非師老之罪。
前公與齊侯相通者十數次,《春秋》皆詭其事,不使有一相通,所以申孝子之志,明仇無可通之義也。
冬,十有一月,癸未,齊無知弑其君諸兒。
詳《世家》。
九年《年表》:齊桓小白元年。
疏此年專敘齊、魯事。
春,齊人殺無知。
詳《世家》。
疏《傳》大夫相殺稱人,時無大夫共討無知,稱人,衆辭也。
與衛人殺州籲同一例也。
公及齊大夫盟于暨。
《經》惟大國齊晉宋、小國曹大夫。
自稱大夫而不名者,餘皆無之。
方伯大夫例日,此渝盟,不日。
疏暨,《左傳》作蔇。
公曷爲與大夫盟?齊無君也。
齊無君也,故與大夫盟立子糾。
辭窮稱大夫。
疏《左傳》齊無君,與《傳》同。
然則何以不名?據高傒稱名。
爲其諱與大夫盟也,使若衆然。
羣然相盟無統,以見無君之辭,故出公不嫌。
若獨出一名,與君命來盟同矣。
夏,公伐齊,納糾。
《魯世家》:「八年,齊公子糾來奔。
九年,魯欲納公子糾於齊,後桓公發注兵擊魯,魯不能勝,急殺子糾。
」 納者何?入辭也。
其言伐之何?伐而言納者,猶不能納也。
糾者何?公子糾也。
糾母魯女,魯故納之。
何以不稱公子?據趙鞅納蒯瞶稱衛世子。
君前臣名也。
趙鞅臣納,故不挈氏;公子君納,則當名。
《春秋》别嫌明疑,嫌當爲齊君在魯君前不爲臣。
禮:公子無去國道、臣異國義,故見去公子,而見臣于魯。
齊小白入于齊。
詳《世家》。
曷爲以國氏?當國也。
其言入何?篡辭也。
秋,七月,丁酉,葬齊襄公。
疏《傳》曰:「過時而日,隱之也。
」討賊後乃葬。
八月,庚申,及齊師戰于乾時,我師敗績。
詳《世家》。
内不言敗,據内言戰不言敗。
此其言敗何?伐敗也。
惟此言敗,知爲伐。
曷爲伐敗?據内言戰,内諱不言。
復讎也。
莊非復仇,《經》託于復仇,故言敗,惜乎其不敗復仇而敗于納糾也。
此復讎乎大國,曷爲使微者?公也。
不言其人,爲公諱,實非微者。
公則曷爲不言公?不與公復讎也。
據上公納糾,助仇人子争國。
曷爲不與公復讎?復讎者在下也。
以其言師知復仇在下。
内不言師敗績,此獨言者,以公亡仇,在下者有復仇之志,故言敗。
疏言戰不言敗,此言敗者,以見言戰則敗矣。
《傳》以言敗爲與公,《穀》以言敗爲惡内;美惡相反,皆無實據。
按,乾時之敗,美惡易見,今異其文者,爲内不言敗,言戰則敗注。
恐其文不顯,故于此一見言敗;以見凡言戰皆敗也,不爲美惡見。
九月,齊人取子糾殺之。
詳《世家》。
其取之何?其下當有一言字,據邑乃言取。
内辭也,脅我,使我殺之也。
「使我殺之」,我方謀納糾,不可復言殺,故託言齊取而自殺,則魯之恥少殺。
其稱子糾何?據納不言子。
貴也。
子者,父死子繼之辭。
糾宜立,故以貴許之。
其貴奈何?宜爲君者也。
以見小白不當立,故上言入以罪之。
冬,浚洙。
洙,水名。
孔子教于洙、泗之間,即其地也。
浚者,淘沙以備水患。
北地沙土,水皆橫流,久則淤壅,故王政于農閒水落之時浚之以防水,司空平水土之政也。
因有兵事,兼爲防齊耳。
洙者何?據與城城同文。
水也。
浚之者何?深之也。
曷爲深之?畏齊也。
浚洙不專爲齊,《傳》因兵事兼説之。
曷爲畏齊也?辭殺子糾也。
内爲齊殺子糾,齊實未來殺;此言浚洙,使齊人若踰洙來殺子糾,退,魯乃浚以防之,所以辟齊人脅殺之恥也。
十年 春,王正月,公敗齊師于長勺。
此内勝也。
公勝不言戰,直敗之,《傳》「内不言戰」是也。
不日,非結日戰。
疏《年表》:「齊伐我,爲糾故。
」 二月,公侵宋。
曷爲或言侵,或言伐?觕者曰侵,《穀梁》:「俘人民、苞牛馬注曰侵。
」《經》于大小之間有辟其事而言侵者。
精者曰伐。
言伐有輕重,辭亦有專例。
疏《穀梁》:「壞宮室、斬樹木注曰伐。
」侵者輕淺,伐者重深,伐足以包侵。
二《傳》同意,舊以爲不同,非也。
戰不言伐,言戰則伐可知。
主、客者以地爲分,主敘上。
疏外伐多目國,惟内乃言鄙。
是外伐兵多至都城。
圍不言戰,圍在主國。
戰敗之後言圍,則戰可畧。
疏外圍皆在國,惟内乃有邑圍。
入不言圍,圍有不入者,入則必先圍。
言入則圍可畧。
滅不言入,入而取國爲滅,不取國爲入。
滅必先入,言滅則入可知。
書其重者也。
此爲舉重例。
如《經》言滅,先有伐有戰有圍有入,《經》但言滅。
疏按,此連敘例,舊大傳文也。
此與《曲禮》天子不言出節文同。
三月,宋人遷宿。
遷者,滅國之辭。
不言滅而言遷者,以其地屬于他國而不統之也。
禮:二伯、王後皆不統國,惟方伯乃有屬國。
故《春秋》惟齊、宋有遷一見,以明其不統國也。
疏據《左傳》,倪、邾、薛、宿屬于宋,此事實也。
《經》意則宋無屬國,特見遷以明之。
遷之者何?據遷當再出地。
不再出地,何以言遷。
不通也,以不通爲遷,此舊《傳》文。
不通者,謂不臣之屬,此《經》意也。
以地還之也。
謂以其國還屬之方伯卒正,已不更侯屬之。
子沈子曰:「不通者,蓋因而臣之也。
」論事實則是化其國而臣其君,論《經》意之言遷,以其國還之方伯卒正,爲其屬國而臣之。
夏,六月,齊師、宋師次于郎。
公敗宋師于乘丘。
齊、宋同伐魯,深入至郎,自懷疑忌,魯因間而敗宋師,齊人自還。
此當先言伐而後言次,不言伐者,言伐則當言鄙,兵深入至郎,不可言鄙。
言次,省文可知。
疏《宋世家》:「湣公十年夏,宋伐魯,戰于乘丘。
魯生虜宋南宮萬。
宋人請,歸萬。
」 其言次于郎何?不言伐,齊、宋同次,公獨敗宋師。
疑以敗事次郎。
伐也。
據以師次、公又敗之,知爲伐、次。
伐則其言次何?齊與伐而不與戰,故言伐也。
言上疑脫不字。
我能敗之,故言次也。
此解所以言次之意也。
次者疑辭,二國同約,各懷異志,觀望不進,魯乃能敗之,齊師罷去。
故不言伐言次也。
疏以上《經》所見國皆爲中國,國皆爲《國風》所有。
以下乃開南服,即爲周公用夏變夷之事實。
秋,九月,荊敗蔡師于莘,以蔡侯獻舞歸。
《春秋》者,繼《詩》而作。
《詩》以召伯統衛、陳、鄭、豳、曹,《春秋》則以齊統魯、衛、陳、鄭、曹;《詩》以周公化外四州,故《春秋》亦以晉統楚、徐、梁、吳也。
自此以上,皆與《詩》同;自此以下,乃有南服之國。
《春秋》之推廣《詩經》,此爲始,故凡見《詩·風》者,三《傳》謂之中國;不見《詩·風》者,同謂之夷狄也。
疏《蔡世家》:蔡桓公卒,哀侯獻舞立。
十二年,哀侯娶陳,息侯亦娶陳。
息夫人將歸,過蔡,蔡侯不見。
息侯怒,請楚文王伐我,「我求救于蔡,蔡必來注,楚因擊之,可以有功。
」楚文王從之,虜蔡侯以歸。
荊者何?據《經》言梁、徐,即爲國名。
楚言荊,下又言楚。
州名也。
《春秋》爲三千裡立制,正南用《禹貢》州名。
疏鄒衍説海外九州,九九八十一,即五帝分司;制以禹九州爲一州,《大行人》九州之外爲蕃國。
是于方九千裡立九州。
大九州名見《地形訓》。
州不若國,楚、吳《春秋》之狄,以詳者爲尊,畧者爲賤。
若州舉,是極畧之辭;言國,則于二百一十國中以一國見,則稍詳矣。
疏《春秋》荊、徐、梁,如今非、澳、南美州無名君。
今之稱三州者,但舉州名,不能言其國,此《春秋》州舉之例。
久乃稱其國,久乃詳其君臣;此又由州而國、由國而君臣,以次漸進之義也。
今南方三大州尚無名國可舉,必俟數百年後乃能以國見。
以今之形勢比《春秋》,則赤道以北亞、歐、北美,赤道以南諸州爲夷狄。
以《易》八卦方位言之,乾、坎、艮、震四陽卦,北美之北爲乾注,雍;歐亞之北爲坎,冀;歐亞之交爲地中、爲豫;亞東北爲艮,兖;亞東南爲震。
《春秋》中國爲五州,引南服四州,以成九州。
今赤道以北爲中國,開化南服諸州,以成大九州。
南服諸州爲巽、離、兌,與《春秋》形勢相同也。
國不若氏,單稱國,不如潞氏、英氏、甲氏。
氏不若人,如楚人、吳人。
疏按,州、國、氏、人四等乃待夷狄之例。
凡諸有不同者,皆可由此而推。
人不若名,王人不如石尚。
名不若字,石尚不如召伯。
字不若子。
召伯不如劉子。
疏按,《經》人、名、字、子乃王臣例,大夫稱字,元士稱名、氏,微者稱人。
凡諸侯、大夫、附庸同用此例者,皆可由是推之也。
蔡侯獻舞何以名?據凡伯以歸不名。
絶。
曷爲絶之?歸不皆絶。
獲也。
董子説:「《春秋》以爲人之不知義而疑也,故示以義曰:國滅君死,正也。
正者,正乎天之爲人性命也。
天之爲人性命,使行仁義而著可恥,非若鳥獸然,苟爲生、苟爲利而已。
是故《春秋》推天施而順人理,以至尊爲不可以生于至辱大羞,故獲者絶之;以至辱爲不可以加于至尊大位,故雖失位弗君也,已復國又在位矣,而《春秋》猶有不君之辭,況其居然方伯,爲楚所虜耶!于其義,非君定矣。
」曷爲不言其獲?據晉侯猶言獲。
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也。
蔡後爲外州國,此以中國言者,尚未狄之。
董子説「大夷言戰而不得言獲」,謂此也。
凡方伯之國得言獲,吳、秦皆言獲是;凡以夷狄獲中國,皆辟之不言。
按:秦亦夷狄,在梁州國;言獲者,以其在梁州,爲畿内諸侯,初不以夷狄待之。
《傳》雲「自殽之後乃狄之」,是也。
疏《補例》荊者何?陜以東州也。
陜以西不言州,陜以東言州者,開南服也。
何爲至此乃言荊?隱、桓以上治中國國,莊以下見南國,由近而遠,治之序也。
九州同化,而《春秋》之文備矣。
按,以前言五州《詩經》《風》有之國,至此始言正南荊州、東南徐州,以二州近,先引而待以中國也。
荊者,州名;立九州,收南服,用夏變夷也。
《春秋》以中國小,如《詩·國風》僅五州,爲一伯所統;孔子作《春秋》,乃開化南服,立三千裡之制,以三千裡爲九州,外無十二州。
《春秋》凡在其地小國,皆引爲中國,明變夷爲夏也。
夷:吳、楚、徐、秦,以其地先言荊,而後言荊州之小國;先言徐,而後言徐州之小國。
至于僖世而言梁州,成以後乃言揚州;梁近于王畿,揚蔽于徐也。
定、哀之世,則四州入版已久,故純待以中國之禮。
此開拓南服,立九州之大例。
冬,十月,齊師滅譚。
譚子奔莒。
詳《世家》。
疏《左傳》:「齊師滅譚,譚無禮也。
譚子奔莒,同盟故也。
」 何以不言出?據奔當言出。
國已滅矣,無所出也。
與有國者異辭。
十有一年 春,王正月。
夏,五月,戊寅,公敗宋師于。
疏《左傳》:「凡師,敵未陳曰敗某師,皆陳曰戰,大崩曰敗績注,得雋曰克,覆而敗之曰取某師,京師敗曰王師敗績于某。
」 秋,宋大水。
董子説:魯、宋比年爲乘丘之戰,百姓愁怨,陰氣盛,二國俱水。
疏《春秋》記外災著尊卑之等差,方伯以上例得記災,無論其災異及我不及我,皆得記之;國小不得記災,雖其災異與内相關亦不記,如曹、莒、邾婁、滕、薛、杞近國皆不記是也。
例書者則書,不當書者,則不論災之大小輕重,通不得書。
是記災異者爲本當記而記,非例不當記,而變例以記之也。
宋大國,又王後,五記災,三記異;成周一記災,齊一記災,北方伯陳二記災,衛、鄭一記災,例得記者乃記之。
南方秦、楚、吳、蔡四方伯通不記,六卒正與魯近,亦如此例,以新方伯禮節與卒正同也。
何以書?記災也。
外災不書,外州國災通不書。
此何以書?據中國小國不書,大國亦不盡書。
及我也。
及者,謂宋災我使人弔之也。
宋災多矣,此因公子禦説乃記之。
疏詳《世家》、《左傳》。
冬,王姬歸于齊。
此亦我主之,何以不詳録?以見前事之不正也。
何以書?過我也。
天王嫁女娶後皆我主之,乃書。
十有二年 春,王三月,紀叔姬歸于酅。
《白虎通》:「夫人死後更立夫人者,不敢以卑賤承宗廟。
自立其娣者,尊大國也。
《春秋傳》紀叔姬歸于酅,叔姬者,伯姬之娣也。
伯姬卒,時叔姬歸,《經》不譏也。
」 其言歸于酅何?據國乃言歸。
隱之也。
何隱爾?其國亡矣,紀已亡,故特著其邑。
徒歸于叔爾也。
禮:婦人死無主,以夫家同姓爲之。
夏,四月。
秋,八月,甲午,宋萬弑其君接,及其大夫仇牧。
弑事惟大國,及爲以卑殉君之例。
舉三人以示法:仇牧不畏彊禦,荀息不食言,孔父幹衛于君;外此則皆私人奸黨,不以死君許之。
及者何?兩下相殺言殺,今以弑下及大夫,不倫。
累也。
事相關,同一本末,故累數。
臣亦得蒙弑名,以明死者殉難。
弑君多矣,弑君三十六。
舍此無累者乎?以殉君累數之。
曰:「有。
」注孔父、荀息皆累也。
宋二晉一。
舍孔父、荀息無累者乎?問不見《經》者。
曰:「有。
」每君弑,從死者必衆。
有則此何以書?殉亦常事。
賢也。
因賢乃書。
何賢乎仇牧?不能保君,緻弑。
仇牧可謂不畏彊禦矣。
《詩》有此語,以此證之。
其不畏彊禦奈何?萬嘗與莊公戰,乘丘之役。
獲乎莊公。
不書,微也。
莊公歸,散舍諸宮中,數月然後歸之。
宋人請之。
歸反,爲大夫下大夫比于士。
於宋。
與閔公博,君臣以力相角。
婦人皆在側。
無禮。
萬曰:「甚矣!魯侯之淑,性情。
魯侯之美也。
容貌。
天下諸侯宜爲君者,唯魯侯爾。
」閔公矜此婦人,妒其言,顧曰:「此虜也。
爾虜焉故,爲魯侯虜,故美魯侯。
魯侯之美包淑。
惡乎至?」萬怒,搏閔公,絶其脰。
當時即斃。
仇牧聞君弑,趨而至,遇之于門,手劍而叱之;萬臂摋仇牧,碎其首,齒著乎門闔。
力大。
仇牧可謂不畏彊禦矣。
萬,微者也,故不氏。
董子雲:「此與臣博之過也。
古者人君立于陰,大夫立于陽,所以别位,明貴賤。
今與臣相對而博,置婦人于側,君臣無别也。
故使萬稱它國耳。
」疏《宋世家》:「湣公十二年秋,湣公與南宮萬獵,因博争行。
湣公怒,辱之曰:『始,吾敬若;今,若魯虜也。
』萬有力,病此言,遂以局殺注閔公于蒙澤。
大夫仇牧聞之,以兵造公門。
萬搏仇牧,齒著門闔死。
因殺太宰華督,乃更立公子遊爲君。
」 冬,十月,宋萬出奔陳。
此奔而後殺也。
不言殺者,畧之也。
月者,譏失賊。
《春秋》:「緩追逸賊,親親之道也。
」此賊失討,奔,故月。
十有注三年《年表》:宋桓公禦説元年。
桓公,莊公子。
疏此年專敘齊事。
春,齊侯、宋人、陳人、蔡人、邾婁人會于北杏。
諸侯不至者。
柯以下乃大會,明信之著。
疏今泰西行公法與條約,每每盟會,結密約、改舊章。
《春秋》之記盟會亦因以見。
夏,六月,齊人滅遂。
遂者青州國。
此有戰圍,不言者,從重也。
月者,青州國滅例月。
人者,侯也。
其稱人何?爲齊桓諱,故以人言之。
秋,七月。
冬,公會齊侯,盟于柯。
北杏公不在。
疏《左傳》:「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