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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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之中四會二盟,可謂親矣,乃與鄭伐宋,故悉録以譏之。
《詩》雲:「君子屢盟,亂是用長」是也。
丙戌,公會鄭伯,盟于武父。
公盟日,正也。
鄭伯突篡兄自立,公與相親,長養同類。
丙戌,衛侯晉卒。
再日卒以決其立也。
因前言立恐不明,故再出日以決之。
子朔立事,意微而顯;《衛世家》:宣公殺太子伋,以子朔爲太子。
十九年,宣公卒,太子朔立,是爲惠公。
疏傳記相傳衛宣有納子婦事,《春秋》不絶者,不教而誅謂之虐。
當時初離草昧,文明程度尚不及今西人。
周本無昏冠諸禮,事雖有因,亂倫重罪,實爲人面禽行,故《春秋》不以科之。
齊大國,太公之後,嫁女諸侯,重典隆禮,乃女爲壻父所奪,和好如常,從不聞以此生事,則當時諸國文明程度蠻野實甚。
自孔教大盛,人皆以後例前,以爲周公制禮、春秋復大,皆失其實。
大約春秋時局與今泰西平等,《春秋》已撥中國亂反之正,所謂見之西人以聖經漸革其俗,所謂聞知。
齊學大一統,非此不足以統天下,無遠弗屆也。
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
丁未,戰於宋。
《傳》以爲與宋戰,《穀梁》以爲與鄭戰。
雖與鄭戰,避之如與宋戰。
董子以爲背宋,是也。
疏《左傳》:「遂帥師伐宋,戰焉。
宋無信也。
」 戰不言伐,凡戰必地,觀其地知主、客。
又,大小同,則伐者先言。
故不言伐而可知。
此其言伐何?同在十二月,此獨言伐,必有所取。
疏據常文當雲:十二月丁未,公及鄭師戰于宋。
辟嫌也。
不伐,則文有嫌而不明。
疏不言伐則主、客不明。
嫌,嫌疑。
但雲及鄭戰于宋,則如與鄭戰。
惡乎嫌?問何所嫌。
嫌與鄭人戰也。
下既地國,丁未及鄭師戰于宋是與鄭戰,如《穀梁》所雲。
故伐而後曰戰,決爲二事,明非與鄭戰。
言此者,惡公不信,與宋屢盟,又與鄭盟而伐宋,未知其言向背,故辟辭。
使莒上無屢盟,則不嫌矣。
此偏戰也。
下曰與紀、鄭後曰同。
何以不言師敗績?據紀、鄭戰言四師敗績。
有鄭師,外辭當言敗績。
内不言戰,以内爲至。
言戰乃敗矣。
内諱敗,言戰則敗,鄭亦從内辭矣。
疏此因鄭在,故再伐鄭。
十有三年《年表》:衛惠公朔元年,陳莊公林元年。
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
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與去年宋之戰比,一地一不地,一敗績一不言敗績。
紀敘在鄭上注,以侯先伯。
此南燕不曰南燕,從史文,北大南小,以北加大,故《傳》以爲信史。
疏董子説:魯「又背宋,諸侯由是伐魯,又交兵終仇,伏屍流血,百姓愈怨。
」不地,《傳》以爲在魯,《穀梁》以爲在紀,《左傳》以爲鄭事。
《經》無明文,三《傳》互異,説者遂以爲歧;不知三《傳》本同,其各言一端者,參差見義也。
燕不敘戰,敘者以明其餘。
燕人者,燕君;稱人者,明不序,不能與公侯同也。
宋以主兵,齊在宋上,託齊爲二伯也。
曷爲後日?鞍之戰先日後會,此内與戰,當日後言會、戰。
恃外也。
兵已深入,不能拒戰,得援兵乃能戰。
疏主紀主齊,仇敵也。
魯與紀結約,齊結三國伐魯,亦爲紀事。
時鄭強,得鄭而敗四國,紀卒爲齊滅。
謀國不臧。
其恃外奈何?問其實。
得紀侯、鄭伯,望救心切,故紀先到則先之。
疏紀小國,在鄭之上,故稱侯。
然後能爲日也。
得兩國,然後能約日決戰。
内不言戰,此其言戰何?内戰則敗,敗外直敗之而已。
從外也。
主外言戰,故從外言戰。
曷爲從外?據戰宋有鄭,不從外。
恃外,故從外也。
因救乃戰,故從外辭。
何以不地?據先師以爲龍門之戰,當地龍門。
近也。
近故不可言地。
惡乎近?近乎圍。
圍當爲國字。
近乎國都,兵臨城下。
郎亦近矣,據圖譜言之。
郎何以地?弟子不明圍義,猶以郎爲比。
郎猶可以地也。
近國則不可地,郎猶遠于龍門也。
董子曰:「四國共伐魯,大破之。
」龍門,魯之郭門也。
三月,葬衛宣公。
方伯葬例月,嗣子不正亦月者,《經》有明文,不更假日月以見例,惟不明者乃假日月起之。
疏宣者惡諡,《春秋》所制,以正善惡。
衛宣上蒸下報,幾非人類,使在今日,必内不容於臣民,外見討於鄰國,何能靦然人面,得保首領!且當時有名諸侯似此者不一而足,可見當時文明不及今日;蓋六藝之制由孔子新立,春秋以後,乃修禮以自離夫禽獸。
故曰《春秋》撥亂世反之正,爲萬世立法。
夏,大水。
《月令》説以南極主夏,赤道以南炎帝所司,萬二千裡。
詳《時則訓》。
疏澳、非爲東,尚主夏、主離。
秋,七月。
《洪範》「王省維歲,卿士惟月」,一帝每方三月,合四帝十二月,爲皇之一歲。
故《春秋》三月首時。
《月令》説以西極主秋;西南與中國對,七月于西極爲正月。
疏中國東北爲乾,爲春;南美西南爲坤,爲秋。
冬,十月。
《月令》説以北極主東,黑道以北顓頊所司,萬二千裡。
詳《王居明堂禮》。
疏北美西北爲冬,主坎。
十有四年《月令》説合三百有六旬成歲。
大地法天三百六十五度、四維七十二候,八方各得三十六日。
隱、桓治官府,用六合例。
鄭居中,統二公四侯,如地球;皇帝居黃道,不見邦國都鄙、赤黑二道國。
春,正月,公會鄭伯于曹。
鄭伯者,突也;公會者,惡公也。
何以不敘曹?《春秋》之始不例數小國。
桓何以記會?因薨于外,故録之也。
莊公以下不會方伯,此何以會?鄭時無伯也。
自有伯以後,則公會二伯,不會餘國也。
會于曹者,曹爲主。
此與十六年會曹相起。
無冰。
地中一寒一暑,一晝一夜。
謹天度記冰,當損益得中,皇、帝之道。
疏董子説:「象夫人不正,陰失節也。
」注時終而紀無冰,子、醜、寅三月皆無冰,終時乃記無冰三月也。
三月爲人統、寅,《漢志》:「人者,繼天順地,序氣成物,統八卦,調八風,理八政,正八節,諧八音,舞八佾,監八方,被八荒,以終天地之功。
故八八六十四,其義極天地之變。
」 何以書?不爲災。
記異也。
異者,地易也。
地球隨時皆有有冰無冰之地,記無冰,是異地節候見于中國,因異地而然。
時當有冰而無冰,事反常也。
地學各詳經緯與節候,因其寒暑度數,以施政事。
又,大統之學,天下均平,無過寒過暑之事。
疏劉子雲:周春夏冬,故當有冰。
夏,五。
此傳疑矣,説詳《穀梁傳》。
本《傳》傳疑,説北燕伯事,彼《傳》當引以説此事。
疏此闕文例也。
唐、宋以後,所言闕文皆爲此例。
特闕文,《傳》皆有明文,不可以有義例者,統歸于闕文。
夏五者何?五下無月,又不繫事。
無聞焉爾。
師以傳疑説北燕。
疏《論語》:「不知爲不知,是知。
」又,「吾嘗及史之闕文」。
鄭伯使其弟語來盟。
專兵者不言使,此何以言使?使聘禮也。
疏來盟者,早定之盟。
公與鄭伯春會于曹,已定約,此乃使人盟耳。
凡非早定者,必聘而後盟。
鄭伯突逐兄自立,桓殺兄之賊,故與交極深。
既來盟,則不月,知夏五爲别條。
秋,八月,壬申,禦廪災。
董子説:「先是,四國共伐魯,大破之于龍門。
百姓傷者未瘳,怨咎未復,而君臣俱惰,内怠政事,外侮四鄰,非能保守宗廟、終其天年者也。
故天災禦廪以戒之。
」疏以魯國言,如此小災二百四十年中當數十百見。
非有所見,不書。
禦廪者何?問其名實。
粢盛委之所藏也。
藏米以備祭祀之所。
禦廪災何以書?所害者小,可不必志。
記災也。
因嘗乃記也,使下無嘗事,則不記矣。
八月之間不易米,是以災餘而祭也。
疏《春秋》如今世界大事記,乃大事多削、小事獨詳者,有所見乃書。
小災猶記,以立祭祀之典禮。
乙亥,嘗。
言日,以災相起,且明内事用柔日。
不爲例。
疏泰西不立廟祀祖,都人士乃知尊祖;非百年後,不能改用此禮。
常事不書,四時祭爲常行之禮,一年四行,書則一年當四書,故不書也。
此何以書?譏。
何譏爾?譏嘗也。
曰:「猶嘗乎?譏有廪災而已。
禦廪災,不如勿嘗而已。
」《穀梁》以爲未易災之餘而嘗。
猶之爲言,可以已之之辭也。
既已有災,可以勿嘗。
疏西人專用宗教説尊天一本,必正名以後,惟帝王乃得稱天子,卑者卑稱,詳姓氏,尊祖父,然後廟祭人鬼可興。
疏《荀子》「禮三本」雲:「禮有三本:天地性之本,先祖類之本,君師治之本。
無天地焉生?無祖焉出?無君師焉治?三者偏亡,無安之人。
故禮上事天,下事地,中事先祖;而祖、君、師是禮之三本也。
」《穀梁傳》:「獨陰不生,獨陽不生,獨天不生,三合焉,然後生。
故曰母之子也可,天之子也可。
尊者取尊稱焉,卑者取卑稱焉。
」案:中國多以天地君親師爲主者,即荀子三本之説也。
西人專奉天,不祀别神,是一本之説也。
中國當聖人未出之先亦同泰西,以天爲主,即六經宗旨亦仍主天;如《春秋》以天統王、以王統伯、以伯統牧、以牧統諸小國,終歸本於天,諸經亦同。
是主天之義,中西所同,不能以是傲中人者也。
惟聖人立教,於天外别立等差統制之法。
董子《立官象天》篇所謂「以三輔一」,不能以一天子居上總統萬幾,而廢百官諸侯也。
歐州爲全球一隅立數十國,每國一王而王之,以仍立百官諸侯。
試以州縣論,官之下執役者或數千百人;以一鄉論,亦有保甲諸民級,又一定之勢,中外所同者也。
故聖人以天不可不主,又知等參之不能不分,於是創爲三本之教,推廣天主之義,而爲之説曰:「君爲臣天,父爲子天,夫爲婦天。
」既於天之外别立主宰,而君、父與夫仍襲天號,蓋君、父與夫所以代天宣化,分任其勞,而仍主天事。
《尚書》工曰「天工」,討曰「天討」,命曰「天命」;以人代天,不使熙熙攘攘之衆得直隸於天帝,而惟天子一人得主天。
此即孟子闢墨教「愛無差等」之説也。
以人比天,其事自明。
中國於天之下再立等級,曰地曰君曰親曰師,亦如象天立官,皇帝之下有王有公卿有大夫有士,故《穀梁》以天子主天,爲天之子。
然惟天子得主之,以下皆當各祖其父、母,不得稱天子;此即禮三本、王與諸侯大夫士分等級之説也。
天子中外古今皆同,而三本則惟中國獨精,以人事比天道,即西人不能自解也。
舊祆教不奉祖先,今傳教者不禁人奉天地君親師之神;此西人欲中人奉其法,而先改從中法。
是師而後教,西教未行,中法已習,亦即三本之説也。
考天主教初入中國,貴童貞,與佛同;居中國久,耶蘇教遂改爲夫婦同行,又不能自堅其説。
此改西教以合中法之實證也。
冬,十有二月,丁巳,齊侯祿父卒。
爲當時強國存沒關乎時局,又其國將託爲伯,例得記卒。
疏《齊世家》:「三十三年釐公卒,太子諸兒立,是爲襄公。
」 宋人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
此皆諸侯,其曰人何也?貶之也。
何爲貶之?惡其輕用民命也。
以者,聽命于人,以民之命供人驅策,非正。
《年表》諸侯伐宋、報宋,故《穀梁》以爲齊人作齊侯也。
以者何?伯者爲諸侯用師以尊主之,不言以;大國主師、小國從之,亦不言以。
行其意也。
以意爲之,非常制。
《左傳》「能左右之曰以」。
宋爲王後,爲客,于諸侯無統屬之義,故言以蔡,于吳亦言以。
疏厲爲宋立,求賂不與,故伐之。
人者,皆君也,貶之,故稱人。
齊背殯而出,罪尤重。
十有五年《年表》:齊襄公元年,秦武公元年。
疏二月不言王,桓無王。
《公羊》大一統,三月有王,通皇之三統也。
《漢志》:「天施復于子,地化自醜,畢于辰,人生自寅,成于申。
」又,「地之數始于二,終于三十。
其義紀之以兩,故置一得二,凡三十置。
終地之數得六十,以地中數六乘之,爲三百六十分。
」 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
求車者,周禮也。
周制有求,《春秋》改爲不可求。
孔子以後皆傳《春秋》,遂以時制爲失禮。
董子雲:春秋常于嫌得者見不得,是所非者多人之所謂是,所是者多人之所謂非。
若泛録當時失禮之事,則譏不勝譏。
且世人亦知其非,何勞《春秋》之筆!以此見求車爲當時禮也。
疏《年表》:天王求車,非禮。
何以書?據求車亦時制常事。
譏。
凡譏皆當時通行之事,《春秋》撥改乃譏之。
當時貢賦之制不詳,君臣統制之分未定,如楚吳稱王是也。
何譏爾?有譏魯、譏王二義。
王者皇帝王侯上下名號稱謂自秦始,乃由博士實見施行。
無求,《王制》:「天子百裡之内以供官,千裡之内以爲禦。
」《傳》曰文王之法無求,即謂《春秋》法文王無求。
疏六經新制,徒託空言,以俟後世。
戰國紛争,未能實見施行,惟文學科之孟、荀諸子傳守;至于秦始、漢高、武帝與王莽,乃廣徵博士,傳述孔言,依説立制,然後六藝始見之事實,不徒儒生口誦而已。
四家所奉行經説、招引博士,《史》、《漢》俱有明文,故經説言論屬之儒生,實行必在君相。
秦始尤爲篤信經説,事必師古;中有變更,其小故也。
求車天子自有百工作器用。
非禮也。
春秋禮無之,此改制之義。
《穀梁》:「古者諸侯時獻于天子,以其國之所有;故有辭讓,而無徵求。
求車,非禮也,求金甚矣。
」疏此後世財政學事。
三月,乙未,天王崩。
桓王也,以王十五年凡十七書,詳之矣。
以下紀天王事略僖、莊亡年,王不書崩,王迹甚微。
及齊桓伯,然後書。
疏《周本紀》:「二十四年,桓王崩,子莊王佗立。
」 夏,四月,己巳,葬齊僖公。
有天王喪而即葬,明不奔喪,以譏齊也。
禮:有王喪,諸侯當奔喪,不得守自喪。
故喪不必以時。
何以日?大國葬例日。
五月,鄭伯突出奔蔡。
蔡者,突母國也。
疏《鄭世家》:「厲公四年,祭仲專國政。
厲公患之,陰使其壻雍糾殺祭仲。
糾妻,祭仲女也,知之,乃告祭仲,祭仲反殺雍糾,戮之于市,厲公無奈祭仲何。
夏,厲公出居于邊邑櫟。
」按,隱、桓託鄭爲伯,居中,二公如天官地官,四侯如四時,合爲六合七政。
突何以名?據出奔或以亡國名。
奪正也。
非正而奔,不科其奔,專論篡立而論之。
《穀梁》同。
正謂世子,奪世子之國。
名者,誅絶之罪,諸侯不生名也。
疏立世子法,内外所同。
篡國爲誅絶之罪,突與衛朔皆奪正,《春秋》所深惡。
鄭世子忽復歸于鄭。
《傳》曰:「君存稱世子,君沒稱子」,今稱世子,如以先君臨之也。
忽未踰年出奔衛注,不可以稱子,故名。
與突出入相互、邪正不明,此故直稱世子以明之。
不可以稱子,稱世子則不嫌矣。
奔不稱世子者,君初卒,與稱子者相混。
疏《鄭世家》:「祭仲迎昭公忽,六月乙亥,復入鄭即位。
」 其稱世子何?據上奔名,君卒不稱世子。
復正也。
奪名爲奪正,故稱世子,以明其得正。
奪突之正,以後忽正。
曷爲或言歸?僖三十年衛侯,昭十三年蔡侯、陳侯,成十六年曹伯。
或言復歸?僖二十八年曹伯。
復歸者,此復得所辭。
出惡歸無惡。
復爲易辭。
忽言出惡,受國于先君,危弱不自存,爲下所制,失君道也。
復此復加甚辭。
入者,成十八年宋魚石。
出無惡入有惡。
入爲專例,加復爲分别之細例。
疏按入爲惡,歸爲善,三《傳》皆同,復例畧有分别而已。
入者,難辭。
出入惡。
衛侯朔入于衛,出入皆名。
歸者,易辭。
出入無惡。
内不得拒,知無惡國。
難易以示例。
疏歸者,自歸其所之辭,故出入皆無惡。
許叔入于許。
許叔何以字?兄終弟及之辭也。
昭二十二年注王子猛卒,《傳》「不與父死子繼、兄死弟及之辭」是也。
《經》言子者爲繼例,言叔、季者爲及例。
此當爲兄死弟及辭。
疏此復國,何以言入?其所入之道非也。
何爲獨譏乎此?舉一以見例,惡許叔以正專地。
《春秋》常于嫌得者見不得,許前滅于鄭,叔以許男之弟潛圖恢復。
鄭亂,克復舊物,以奉社稷。
能自樹立,興復舊物,較陳、鄭、衛、邢爲尤善。
本當褒進,唯諸侯受地天子,從下起而私據,雖有恢復功,以專地言,則有無命之咎,故言入以示義。
與衛立晉同。
《傳》所謂「實與而文不與」,董子所謂「常于嫌得者見不得」。
觀許、紀季,《春秋》何嘗不美恢復以達權宜哉! 公會齊侯于鄗。
《傳》曰:「五亦有中,三亦有中。
」《春秋》以諸侯三等論,魯在其中,上有二伯,下有卒正;以五等論,上有天子、二伯,下有卒正、連帥。
據「中」作《春秋》,然後上行下行,典禮制度燦然明備。
使據天王作《春秋》,則于諸侯皆下行,決嫌疑、别同異之事不能顯著。
此《大統春秋》所以必據中注本而作,而後上達下達典制顯明。
邾婁人、牟人、葛人來朝。
何以皆稱人?附庸也。
董子雲:「字者方三十裡,名者方二十裡,人氏者方十五裡。
」婁儀父字邾也,葛序其下,宜爲名者。
附庸之君,正辭言人,前邾婁人在鄭上,是蕭叔、介葛、盧郳、黎來皆附庸也。
蕭叔亦字例,介、郳皆名例。
魯六附庸:小邾婁、葛、牟、蕭、介、郳是也。
以邾婁與牟、葛比,漸近也。
此進附庸,下進卒正,故以小邾婁見進之序。
皆何以稱人?據朝宜稱子伯。
夷狄之也。
董子以爲有天王未葬而行朝禮,何君以爲桓公行惡而三人皆朝,故夷狄之。
疏桓世詳録朝禮之變,滕、紀,卒正也;邾婁、牟、葛,附庸也;穀、鄧,亡國也;曹,世子也;皆朝之。
變例詳于此矣。
秋,九月,鄭伯突入于櫟。
疏《鄭世家》:「秋,厲公突因櫟人殺其大夫單伯,遂居之。
宋頗與厲公兵,自守于櫟,鄭以故亦不伐櫟。
」注 櫟者何?據入當以國言。
鄭之邑也。
櫟,鄭之大邑,由櫟然後入鄭。
《國語》鄭有櫟邑,終逐昭公,言櫟起大邑之禍。
曷爲不言入于鄭?據《譜牒》,莊公十五年突入鄭爲君。
後卒,見《經》。
疏按:入鄭事,《左傳》與《史記》同。
末言爾。
末,本末之謂。
《春秋》紀事務詳本末。
疏鄭國公子争立,弑逐頻仍,諱其事,不見《經》,故自此後敘鄭事畧。
桓十七年渠彌弑昭公,十八年齊殺子亹,子嬰繼立,莊十五年突乃入鄭;《經》但有其本,不詳其末,畧之也。
《傳》雲末言者,謂其以本爲末。
曷爲末言爾?據《春秋》常例備本末,有終必先張本。
祭仲亡矣。
祭仲死,突乃得入鄭。
疏據《鄭世家》,祭仲死在魯莊公十二年,厲公入鄭在祭仲死二年之後。
然則曷爲不言忽之出奔?據莒一入一出。
疏《鄭世家》:「鄭昭公二年冬十月辛卯,渠彌與昭公獵,殺昭公于野。
祭仲與渠彌不敢入厲公,乃更立昭公弟子亹爲君。
」是爲子亹也。
按:昭公歿,子亹立一年,子嬰立十四年,别有二君。
十五年厲公乃入。
弟子舉昭公以包子亹、子嬰,三君皆弑、殺,以出奔言者,亦取與入鄭對文,非昭公及二君更有出奔之事也。
言忽爲君之微也,言忽以包亹、嬰。
微者微弱,專恃祭仲,故《經》以下言鄭伯多指厲公,不敘亹、嬰。
祭仲存則存矣,祭仲雖别立亹、嬰,然未入鄭,故亦以爲存。
祭仲亡疏據《世家》,昭公死十四年,祭仲乃死。
則亡矣。
祭仲存,則厲公在櫟共十八年,不能入鄭,祭仲死,後二年即入鄭,殺子嬰自立。
三君能抗厲公全賴祭仲,厲公入櫟十八年,事皆主於祭仲。
故《經》末言之,不更詳三君本始。
疏説《公羊》者不考事實,望文生訓,緻與《世家》舛誤。
又,《左傳》莊篇敘鄭事不及《史記》詳;史據《譜諜》,非盡用《左傳》也。
冬,十有一月,公會齊侯、宋公、衛侯、陳侯于侈,伐鄭。
《穀梁》:「地而後伐,疑辭也,非其疑也。
」齊何以敘諸侯上?伯也,魯、衛、陳、鄭皆爲所屬。
隱、桓以上何以獨敘五方伯?西南夷狄,莊以下乃治之。
何以獨不言蔡?蔡以遷也。
此納突,不言納者,惡事不目。
公何以列會?隱、桓無伯不列會,有伯,則公不會餘國矣。
疏諸國皆突黨,聞突出奔,故結兵伐鄭,無功而退。
宋與突兵自守。
《鄭世家》:「諸侯聞厲公出奔,伐鄭,弗克而去。
」
《詩》雲:「君子屢盟,亂是用長」是也。
丙戌,公會鄭伯,盟于武父。
公盟日,正也。
鄭伯突篡兄自立,公與相親,長養同類。
丙戌,衛侯晉卒。
再日卒以決其立也。
因前言立恐不明,故再出日以決之。
子朔立事,意微而顯;《衛世家》:宣公殺太子伋,以子朔爲太子。
十九年,宣公卒,太子朔立,是爲惠公。
疏傳記相傳衛宣有納子婦事,《春秋》不絶者,不教而誅謂之虐。
當時初離草昧,文明程度尚不及今西人。
周本無昏冠諸禮,事雖有因,亂倫重罪,實爲人面禽行,故《春秋》不以科之。
齊大國,太公之後,嫁女諸侯,重典隆禮,乃女爲壻父所奪,和好如常,從不聞以此生事,則當時諸國文明程度蠻野實甚。
自孔教大盛,人皆以後例前,以爲周公制禮、春秋復大,皆失其實。
大約春秋時局與今泰西平等,《春秋》已撥中國亂反之正,所謂見之西人以聖經漸革其俗,所謂聞知。
齊學大一統,非此不足以統天下,無遠弗屆也。
十有二月,及鄭師伐宋。
丁未,戰於宋。
《傳》以爲與宋戰,《穀梁》以爲與鄭戰。
雖與鄭戰,避之如與宋戰。
董子以爲背宋,是也。
疏《左傳》:「遂帥師伐宋,戰焉。
宋無信也。
」 戰不言伐,凡戰必地,觀其地知主、客。
又,大小同,則伐者先言。
故不言伐而可知。
此其言伐何?同在十二月,此獨言伐,必有所取。
疏據常文當雲:十二月丁未,公及鄭師戰于宋。
辟嫌也。
不伐,則文有嫌而不明。
疏不言伐則主、客不明。
嫌,嫌疑。
但雲及鄭戰于宋,則如與鄭戰。
惡乎嫌?問何所嫌。
嫌與鄭人戰也。
下既地國,丁未及鄭師戰于宋是與鄭戰,如《穀梁》所雲。
故伐而後曰戰,決爲二事,明非與鄭戰。
言此者,惡公不信,與宋屢盟,又與鄭盟而伐宋,未知其言向背,故辟辭。
使莒上無屢盟,則不嫌矣。
此偏戰也。
下曰與紀、鄭後曰同。
何以不言師敗績?據紀、鄭戰言四師敗績。
有鄭師,外辭當言敗績。
内不言戰,以内爲至。
言戰乃敗矣。
内諱敗,言戰則敗,鄭亦從内辭矣。
疏此因鄭在,故再伐鄭。
十有三年《年表》:衛惠公朔元年,陳莊公林元年。
春,二月,公會紀侯、鄭伯。
己巳,及齊侯、宋公、衛侯、燕人戰,齊師、宋師、衛師、燕師敗績。
與去年宋之戰比,一地一不地,一敗績一不言敗績。
紀敘在鄭上注,以侯先伯。
此南燕不曰南燕,從史文,北大南小,以北加大,故《傳》以爲信史。
疏董子説:魯「又背宋,諸侯由是伐魯,又交兵終仇,伏屍流血,百姓愈怨。
」不地,《傳》以爲在魯,《穀梁》以爲在紀,《左傳》以爲鄭事。
《經》無明文,三《傳》互異,説者遂以爲歧;不知三《傳》本同,其各言一端者,參差見義也。
燕不敘戰,敘者以明其餘。
燕人者,燕君;稱人者,明不序,不能與公侯同也。
宋以主兵,齊在宋上,託齊爲二伯也。
曷爲後日?鞍之戰先日後會,此内與戰,當日後言會、戰。
恃外也。
兵已深入,不能拒戰,得援兵乃能戰。
疏主紀主齊,仇敵也。
魯與紀結約,齊結三國伐魯,亦爲紀事。
時鄭強,得鄭而敗四國,紀卒爲齊滅。
謀國不臧。
其恃外奈何?問其實。
得紀侯、鄭伯,望救心切,故紀先到則先之。
疏紀小國,在鄭之上,故稱侯。
然後能爲日也。
得兩國,然後能約日決戰。
内不言戰,此其言戰何?内戰則敗,敗外直敗之而已。
從外也。
主外言戰,故從外言戰。
曷爲從外?據戰宋有鄭,不從外。
恃外,故從外也。
因救乃戰,故從外辭。
何以不地?據先師以爲龍門之戰,當地龍門。
近也。
近故不可言地。
惡乎近?近乎圍。
圍當爲國字。
近乎國都,兵臨城下。
郎亦近矣,據圖譜言之。
郎何以地?弟子不明圍義,猶以郎爲比。
郎猶可以地也。
近國則不可地,郎猶遠于龍門也。
董子曰:「四國共伐魯,大破之。
」龍門,魯之郭門也。
三月,葬衛宣公。
方伯葬例月,嗣子不正亦月者,《經》有明文,不更假日月以見例,惟不明者乃假日月起之。
疏宣者惡諡,《春秋》所制,以正善惡。
衛宣上蒸下報,幾非人類,使在今日,必内不容於臣民,外見討於鄰國,何能靦然人面,得保首領!且當時有名諸侯似此者不一而足,可見當時文明不及今日;蓋六藝之制由孔子新立,春秋以後,乃修禮以自離夫禽獸。
故曰《春秋》撥亂世反之正,爲萬世立法。
夏,大水。
《月令》説以南極主夏,赤道以南炎帝所司,萬二千裡。
詳《時則訓》。
疏澳、非爲東,尚主夏、主離。
秋,七月。
《洪範》「王省維歲,卿士惟月」,一帝每方三月,合四帝十二月,爲皇之一歲。
故《春秋》三月首時。
《月令》説以西極主秋;西南與中國對,七月于西極爲正月。
疏中國東北爲乾,爲春;南美西南爲坤,爲秋。
冬,十月。
《月令》説以北極主東,黑道以北顓頊所司,萬二千裡。
詳《王居明堂禮》。
疏北美西北爲冬,主坎。
十有四年《月令》説合三百有六旬成歲。
大地法天三百六十五度、四維七十二候,八方各得三十六日。
隱、桓治官府,用六合例。
鄭居中,統二公四侯,如地球;皇帝居黃道,不見邦國都鄙、赤黑二道國。
春,正月,公會鄭伯于曹。
鄭伯者,突也;公會者,惡公也。
何以不敘曹?《春秋》之始不例數小國。
桓何以記會?因薨于外,故録之也。
莊公以下不會方伯,此何以會?鄭時無伯也。
自有伯以後,則公會二伯,不會餘國也。
會于曹者,曹爲主。
此與十六年會曹相起。
無冰。
地中一寒一暑,一晝一夜。
謹天度記冰,當損益得中,皇、帝之道。
疏董子説:「象夫人不正,陰失節也。
」注時終而紀無冰,子、醜、寅三月皆無冰,終時乃記無冰三月也。
三月爲人統、寅,《漢志》:「人者,繼天順地,序氣成物,統八卦,調八風,理八政,正八節,諧八音,舞八佾,監八方,被八荒,以終天地之功。
故八八六十四,其義極天地之變。
」 何以書?不爲災。
記異也。
異者,地易也。
地球隨時皆有有冰無冰之地,記無冰,是異地節候見于中國,因異地而然。
時當有冰而無冰,事反常也。
地學各詳經緯與節候,因其寒暑度數,以施政事。
又,大統之學,天下均平,無過寒過暑之事。
疏劉子雲:周春夏冬,故當有冰。
夏,五。
此傳疑矣,説詳《穀梁傳》。
本《傳》傳疑,説北燕伯事,彼《傳》當引以説此事。
疏此闕文例也。
唐、宋以後,所言闕文皆爲此例。
特闕文,《傳》皆有明文,不可以有義例者,統歸于闕文。
夏五者何?五下無月,又不繫事。
無聞焉爾。
師以傳疑説北燕。
疏《論語》:「不知爲不知,是知。
」又,「吾嘗及史之闕文」。
鄭伯使其弟語來盟。
專兵者不言使,此何以言使?使聘禮也。
疏來盟者,早定之盟。
公與鄭伯春會于曹,已定約,此乃使人盟耳。
凡非早定者,必聘而後盟。
鄭伯突逐兄自立,桓殺兄之賊,故與交極深。
既來盟,則不月,知夏五爲别條。
秋,八月,壬申,禦廪災。
董子説:「先是,四國共伐魯,大破之于龍門。
百姓傷者未瘳,怨咎未復,而君臣俱惰,内怠政事,外侮四鄰,非能保守宗廟、終其天年者也。
故天災禦廪以戒之。
」疏以魯國言,如此小災二百四十年中當數十百見。
非有所見,不書。
禦廪者何?問其名實。
粢盛委之所藏也。
藏米以備祭祀之所。
禦廪災何以書?所害者小,可不必志。
記災也。
因嘗乃記也,使下無嘗事,則不記矣。
八月之間不易米,是以災餘而祭也。
疏《春秋》如今世界大事記,乃大事多削、小事獨詳者,有所見乃書。
小災猶記,以立祭祀之典禮。
乙亥,嘗。
言日,以災相起,且明内事用柔日。
不爲例。
疏泰西不立廟祀祖,都人士乃知尊祖;非百年後,不能改用此禮。
常事不書,四時祭爲常行之禮,一年四行,書則一年當四書,故不書也。
此何以書?譏。
何譏爾?譏嘗也。
曰:「猶嘗乎?譏有廪災而已。
禦廪災,不如勿嘗而已。
」《穀梁》以爲未易災之餘而嘗。
猶之爲言,可以已之之辭也。
既已有災,可以勿嘗。
疏西人專用宗教説尊天一本,必正名以後,惟帝王乃得稱天子,卑者卑稱,詳姓氏,尊祖父,然後廟祭人鬼可興。
疏《荀子》「禮三本」雲:「禮有三本:天地性之本,先祖類之本,君師治之本。
無天地焉生?無祖焉出?無君師焉治?三者偏亡,無安之人。
故禮上事天,下事地,中事先祖;而祖、君、師是禮之三本也。
」《穀梁傳》:「獨陰不生,獨陽不生,獨天不生,三合焉,然後生。
故曰母之子也可,天之子也可。
尊者取尊稱焉,卑者取卑稱焉。
」案:中國多以天地君親師爲主者,即荀子三本之説也。
西人專奉天,不祀别神,是一本之説也。
中國當聖人未出之先亦同泰西,以天爲主,即六經宗旨亦仍主天;如《春秋》以天統王、以王統伯、以伯統牧、以牧統諸小國,終歸本於天,諸經亦同。
是主天之義,中西所同,不能以是傲中人者也。
惟聖人立教,於天外别立等差統制之法。
董子《立官象天》篇所謂「以三輔一」,不能以一天子居上總統萬幾,而廢百官諸侯也。
歐州爲全球一隅立數十國,每國一王而王之,以仍立百官諸侯。
試以州縣論,官之下執役者或數千百人;以一鄉論,亦有保甲諸民級,又一定之勢,中外所同者也。
故聖人以天不可不主,又知等參之不能不分,於是創爲三本之教,推廣天主之義,而爲之説曰:「君爲臣天,父爲子天,夫爲婦天。
」既於天之外别立主宰,而君、父與夫仍襲天號,蓋君、父與夫所以代天宣化,分任其勞,而仍主天事。
《尚書》工曰「天工」,討曰「天討」,命曰「天命」;以人代天,不使熙熙攘攘之衆得直隸於天帝,而惟天子一人得主天。
此即孟子闢墨教「愛無差等」之説也。
以人比天,其事自明。
中國於天之下再立等級,曰地曰君曰親曰師,亦如象天立官,皇帝之下有王有公卿有大夫有士,故《穀梁》以天子主天,爲天之子。
然惟天子得主之,以下皆當各祖其父、母,不得稱天子;此即禮三本、王與諸侯大夫士分等級之説也。
天子中外古今皆同,而三本則惟中國獨精,以人事比天道,即西人不能自解也。
舊祆教不奉祖先,今傳教者不禁人奉天地君親師之神;此西人欲中人奉其法,而先改從中法。
是師而後教,西教未行,中法已習,亦即三本之説也。
考天主教初入中國,貴童貞,與佛同;居中國久,耶蘇教遂改爲夫婦同行,又不能自堅其説。
此改西教以合中法之實證也。
冬,十有二月,丁巳,齊侯祿父卒。
爲當時強國存沒關乎時局,又其國將託爲伯,例得記卒。
疏《齊世家》:「三十三年釐公卒,太子諸兒立,是爲襄公。
」 宋人以齊人、蔡人、衛人、陳人伐鄭。
此皆諸侯,其曰人何也?貶之也。
何爲貶之?惡其輕用民命也。
以者,聽命于人,以民之命供人驅策,非正。
《年表》諸侯伐宋、報宋,故《穀梁》以爲齊人作齊侯也。
以者何?伯者爲諸侯用師以尊主之,不言以;大國主師、小國從之,亦不言以。
行其意也。
以意爲之,非常制。
《左傳》「能左右之曰以」。
宋爲王後,爲客,于諸侯無統屬之義,故言以蔡,于吳亦言以。
疏厲爲宋立,求賂不與,故伐之。
人者,皆君也,貶之,故稱人。
齊背殯而出,罪尤重。
十有五年《年表》:齊襄公元年,秦武公元年。
疏二月不言王,桓無王。
《公羊》大一統,三月有王,通皇之三統也。
《漢志》:「天施復于子,地化自醜,畢于辰,人生自寅,成于申。
」又,「地之數始于二,終于三十。
其義紀之以兩,故置一得二,凡三十置。
終地之數得六十,以地中數六乘之,爲三百六十分。
」 春,二月,天王使家父來求車。
求車者,周禮也。
周制有求,《春秋》改爲不可求。
孔子以後皆傳《春秋》,遂以時制爲失禮。
董子雲:春秋常于嫌得者見不得,是所非者多人之所謂是,所是者多人之所謂非。
若泛録當時失禮之事,則譏不勝譏。
且世人亦知其非,何勞《春秋》之筆!以此見求車爲當時禮也。
疏《年表》:天王求車,非禮。
何以書?據求車亦時制常事。
譏。
凡譏皆當時通行之事,《春秋》撥改乃譏之。
當時貢賦之制不詳,君臣統制之分未定,如楚吳稱王是也。
何譏爾?有譏魯、譏王二義。
王者皇帝王侯上下名號稱謂自秦始,乃由博士實見施行。
無求,《王制》:「天子百裡之内以供官,千裡之内以爲禦。
」《傳》曰文王之法無求,即謂《春秋》法文王無求。
疏六經新制,徒託空言,以俟後世。
戰國紛争,未能實見施行,惟文學科之孟、荀諸子傳守;至于秦始、漢高、武帝與王莽,乃廣徵博士,傳述孔言,依説立制,然後六藝始見之事實,不徒儒生口誦而已。
四家所奉行經説、招引博士,《史》、《漢》俱有明文,故經説言論屬之儒生,實行必在君相。
秦始尤爲篤信經説,事必師古;中有變更,其小故也。
求車天子自有百工作器用。
非禮也。
春秋禮無之,此改制之義。
《穀梁》:「古者諸侯時獻于天子,以其國之所有;故有辭讓,而無徵求。
求車,非禮也,求金甚矣。
」疏此後世財政學事。
三月,乙未,天王崩。
桓王也,以王十五年凡十七書,詳之矣。
以下紀天王事略僖、莊亡年,王不書崩,王迹甚微。
及齊桓伯,然後書。
疏《周本紀》:「二十四年,桓王崩,子莊王佗立。
」 夏,四月,己巳,葬齊僖公。
有天王喪而即葬,明不奔喪,以譏齊也。
禮:有王喪,諸侯當奔喪,不得守自喪。
故喪不必以時。
何以日?大國葬例日。
五月,鄭伯突出奔蔡。
蔡者,突母國也。
疏《鄭世家》:「厲公四年,祭仲專國政。
厲公患之,陰使其壻雍糾殺祭仲。
糾妻,祭仲女也,知之,乃告祭仲,祭仲反殺雍糾,戮之于市,厲公無奈祭仲何。
夏,厲公出居于邊邑櫟。
」按,隱、桓託鄭爲伯,居中,二公如天官地官,四侯如四時,合爲六合七政。
突何以名?據出奔或以亡國名。
奪正也。
非正而奔,不科其奔,專論篡立而論之。
《穀梁》同。
正謂世子,奪世子之國。
名者,誅絶之罪,諸侯不生名也。
疏立世子法,内外所同。
篡國爲誅絶之罪,突與衛朔皆奪正,《春秋》所深惡。
鄭世子忽復歸于鄭。
《傳》曰:「君存稱世子,君沒稱子」,今稱世子,如以先君臨之也。
忽未踰年出奔衛注,不可以稱子,故名。
與突出入相互、邪正不明,此故直稱世子以明之。
不可以稱子,稱世子則不嫌矣。
奔不稱世子者,君初卒,與稱子者相混。
疏《鄭世家》:「祭仲迎昭公忽,六月乙亥,復入鄭即位。
」 其稱世子何?據上奔名,君卒不稱世子。
復正也。
奪名爲奪正,故稱世子,以明其得正。
奪突之正,以後忽正。
曷爲或言歸?僖三十年衛侯,昭十三年蔡侯、陳侯,成十六年曹伯。
或言復歸?僖二十八年曹伯。
復歸者,此復得所辭。
出惡歸無惡。
復爲易辭。
忽言出惡,受國于先君,危弱不自存,爲下所制,失君道也。
復此復加甚辭。
入者,成十八年宋魚石。
出無惡入有惡。
入爲專例,加復爲分别之細例。
疏按入爲惡,歸爲善,三《傳》皆同,復例畧有分别而已。
入者,難辭。
出入惡。
衛侯朔入于衛,出入皆名。
歸者,易辭。
出入無惡。
内不得拒,知無惡國。
難易以示例。
疏歸者,自歸其所之辭,故出入皆無惡。
許叔入于許。
許叔何以字?兄終弟及之辭也。
昭二十二年注王子猛卒,《傳》「不與父死子繼、兄死弟及之辭」是也。
《經》言子者爲繼例,言叔、季者爲及例。
此當爲兄死弟及辭。
疏此復國,何以言入?其所入之道非也。
何爲獨譏乎此?舉一以見例,惡許叔以正專地。
《春秋》常于嫌得者見不得,許前滅于鄭,叔以許男之弟潛圖恢復。
鄭亂,克復舊物,以奉社稷。
能自樹立,興復舊物,較陳、鄭、衛、邢爲尤善。
本當褒進,唯諸侯受地天子,從下起而私據,雖有恢復功,以專地言,則有無命之咎,故言入以示義。
與衛立晉同。
《傳》所謂「實與而文不與」,董子所謂「常于嫌得者見不得」。
觀許、紀季,《春秋》何嘗不美恢復以達權宜哉! 公會齊侯于鄗。
《傳》曰:「五亦有中,三亦有中。
」《春秋》以諸侯三等論,魯在其中,上有二伯,下有卒正;以五等論,上有天子、二伯,下有卒正、連帥。
據「中」作《春秋》,然後上行下行,典禮制度燦然明備。
使據天王作《春秋》,則于諸侯皆下行,決嫌疑、别同異之事不能顯著。
此《大統春秋》所以必據中注本而作,而後上達下達典制顯明。
邾婁人、牟人、葛人來朝。
何以皆稱人?附庸也。
董子雲:「字者方三十裡,名者方二十裡,人氏者方十五裡。
」婁儀父字邾也,葛序其下,宜爲名者。
附庸之君,正辭言人,前邾婁人在鄭上,是蕭叔、介葛、盧郳、黎來皆附庸也。
蕭叔亦字例,介、郳皆名例。
魯六附庸:小邾婁、葛、牟、蕭、介、郳是也。
以邾婁與牟、葛比,漸近也。
此進附庸,下進卒正,故以小邾婁見進之序。
皆何以稱人?據朝宜稱子伯。
夷狄之也。
董子以爲有天王未葬而行朝禮,何君以爲桓公行惡而三人皆朝,故夷狄之。
疏桓世詳録朝禮之變,滕、紀,卒正也;邾婁、牟、葛,附庸也;穀、鄧,亡國也;曹,世子也;皆朝之。
變例詳于此矣。
秋,九月,鄭伯突入于櫟。
疏《鄭世家》:「秋,厲公突因櫟人殺其大夫單伯,遂居之。
宋頗與厲公兵,自守于櫟,鄭以故亦不伐櫟。
」注 櫟者何?據入當以國言。
鄭之邑也。
櫟,鄭之大邑,由櫟然後入鄭。
《國語》鄭有櫟邑,終逐昭公,言櫟起大邑之禍。
曷爲不言入于鄭?據《譜牒》,莊公十五年突入鄭爲君。
後卒,見《經》。
疏按:入鄭事,《左傳》與《史記》同。
末言爾。
末,本末之謂。
《春秋》紀事務詳本末。
疏鄭國公子争立,弑逐頻仍,諱其事,不見《經》,故自此後敘鄭事畧。
桓十七年渠彌弑昭公,十八年齊殺子亹,子嬰繼立,莊十五年突乃入鄭;《經》但有其本,不詳其末,畧之也。
《傳》雲末言者,謂其以本爲末。
曷爲末言爾?據《春秋》常例備本末,有終必先張本。
祭仲亡矣。
祭仲死,突乃得入鄭。
疏據《鄭世家》,祭仲死在魯莊公十二年,厲公入鄭在祭仲死二年之後。
然則曷爲不言忽之出奔?據莒一入一出。
疏《鄭世家》:「鄭昭公二年冬十月辛卯,渠彌與昭公獵,殺昭公于野。
祭仲與渠彌不敢入厲公,乃更立昭公弟子亹爲君。
」是爲子亹也。
按:昭公歿,子亹立一年,子嬰立十四年,别有二君。
十五年厲公乃入。
弟子舉昭公以包子亹、子嬰,三君皆弑、殺,以出奔言者,亦取與入鄭對文,非昭公及二君更有出奔之事也。
言忽爲君之微也,言忽以包亹、嬰。
微者微弱,專恃祭仲,故《經》以下言鄭伯多指厲公,不敘亹、嬰。
祭仲存則存矣,祭仲雖别立亹、嬰,然未入鄭,故亦以爲存。
祭仲亡疏據《世家》,昭公死十四年,祭仲乃死。
則亡矣。
祭仲存,則厲公在櫟共十八年,不能入鄭,祭仲死,後二年即入鄭,殺子嬰自立。
三君能抗厲公全賴祭仲,厲公入櫟十八年,事皆主於祭仲。
故《經》末言之,不更詳三君本始。
疏説《公羊》者不考事實,望文生訓,緻與《世家》舛誤。
又,《左傳》莊篇敘鄭事不及《史記》詳;史據《譜諜》,非盡用《左傳》也。
冬,十有一月,公會齊侯、宋公、衛侯、陳侯于侈,伐鄭。
《穀梁》:「地而後伐,疑辭也,非其疑也。
」齊何以敘諸侯上?伯也,魯、衛、陳、鄭皆爲所屬。
隱、桓以上何以獨敘五方伯?西南夷狄,莊以下乃治之。
何以獨不言蔡?蔡以遷也。
此納突,不言納者,惡事不目。
公何以列會?隱、桓無伯不列會,有伯,則公不會餘國矣。
疏諸國皆突黨,聞突出奔,故結兵伐鄭,無功而退。
宋與突兵自守。
《鄭世家》:「諸侯聞厲公出奔,伐鄭,弗克而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