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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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此于讙行親迎禮也。
禮,親迎于渭,亦親迎于郊。
諸侯有土,亦可郊迎。
夫人姜氏至自齊。
《穀梁》:不言翬以之來者,「公親受之于齊侯也」。
翬何以不緻?據遂以夫人至緻。
得見乎公矣。
夫人與公相見,如自逆者。
然則言夫人至可矣,不須言翬矣注。
冬,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大夫來曰聘。
齊大國,故見聘。
凡二伯、王後、方伯言聘,言聘者無朝,言朝者無聘也。
桓公世,諸侯使來聘、盟兩記。
「其弟」餘無所見,以見人君其兄,而桓不然也。
有年。
《春秋》不記符瑞,惟有年書,重民食也。
民以食爲天。
《穀梁傳》:「五穀皆熟,爲有年也。
」疏《春秋》記有年,亦爲危之。
國無道而年豐,天稔其惡,故于桓、宣二世書有年。
有年何以書?據記災以重民,此有年不足言。
以喜書也。
重民者見災而懼,有年則爲民喜,故書。
大有年何以書?疑與有年異。
亦以喜書也。
與有年同。
小災言火,大災言災,因其實分别記之,無異例。
此其曰有年何?據不言大。
僅有年也。
不及大盛。
彼其曰大有年何?大豐年也。
與大水、大災同。
僅有年,亦足當喜乎?恃有年也。
君以民爲本,民以食爲天,故小災而記,不必大災,以懼而書,有年亦不必大而乃書。
君重民命,小豐已喜,不必書大。
一喜一懼,皆以爲民。
四年 春,正月,公狩于郎。
冬曰狩。
于春言狩者,周之春,夏之冬,明《春秋》用夏正。
獲麟書春言狩,亦明用夏正。
《春秋》終于十三年之冬,非終于十四年之春。
《春秋》祭祀田獵皆用夏正。
狩者何?據《經》言天王狩注河陽,問其同異。
田狩也。
狩爲田獵,與巡守異。
春曰苖,按,春秋之苗不見于《經》者,其事輕也;《傳》夏不見其文者,農事急,尤不宜田也。
《王制》:「天子諸侯無事注則歲三田,一爲乾豆,二爲賓客,三爲充君之庖。
無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
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羣。
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
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豺祭獸,然後田獵;鳩化爲鷹,然後設罻羅;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
昆蟲未蟄,不以火田。
不麋,不卵,不殺胎,不殀注夭,不覆巢。
」是田獵以秋、冬爲重,正也。
四時祭,秋、冬爲袷,故《經》見秋冬而不見春夏。
四時田,秋、冬爲正,故《經》見蒐狩而不見苖獮。
此《經》意與《王制》相合者也。
秋曰蒐,冬曰狩。
分别田獵之名。
董子説有夏田之文,《傳》不言者,《王制》曰:「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蓋文備四時,夏無事,則重農不田,有兵事乃田耳。
《傳》與《穀梁》同。
故劉子《穀梁》兩存其説。
漢師以爲《傳》專主夏不田者,非也。
常事不書,此常事爲每年照例奉行之事,如視朔、時祭之類。
每年三田,二百四十二年七百三十六次,故《春秋》于照例奉行之事削之。
此何以書?譏。
何譏爾?據常事無所貶。
遠也。
地郎者遠。
《解詁》:禮,諸侯田獵不過郊。
諸侯曷爲必田狩?一曰乾豆,二曰賓客,三曰充君之庖。
説詳《白虎通》。
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
此天子通佐大夫也。
董子《爵國》雲:「天子通佐七,上卿與下卿而二百八注十人,法天庭之象,倍諸侯之數也。
」又雲:「有七上卿,二十一下卿,六十三注元士,百四注十九下士。
」按此以三輔一,當爲百八十九下士,共得二百八十八。
疏董子去四十人不數,蓋以合二百四十之數,舉成數言也。
此宰蓋太宰,亦冢宰;與周公攝政、冢宰爲司徒兼官者不同。
宰渠伯糾者何?據天子大夫不名,此稱伯而又官、名兼見也。
天子之大夫也。
王臣之大夫。
《傳》曰: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即皆指通佐言之,此言大夫,當是下卿,下卿大夫也。
其稱宰渠伯糾者何?以名字見。
下大夫也。
《傳》之大夫即卿,下大夫者即所謂下卿,二十一人之列。
《王制》「下大夫五人」,即同此秩。
天子正官四選:公、卿、大夫、士,《傳》不言上下,通佐與正官品秩不同,爲上卿下卿上士下士;《傳》曰: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凡四等,此通佐之四等,與正官合合注下士爲五等不同。
此稱下大夫,則二十一人之職也。
正官大夫同等,卿稱子,大夫但字,士但名。
大夫注在卿佐與士之間,故名、字並見。
秋,七月。
此《月令》説。
大地中合五帝爲五時一日之内,三百六十五日七十二候注,節候全備,月令周遊,彼此相反。
據《左傳》傳文,秋、冬二時皆有事。
冬,十月。
無秋、冬者,譏王違天,不討桓而下聘,故不成年也。
下聘非禮,加于無王之人,桓則無王又無天也。
文無天,譏在文也。
此去時,譏在天王也。
秋、冬主殺,不討桓,無王法也。
五年 春,正月,甲戌,己醜,陳侯鮑卒。
《左襄二十五年傳》:「桓公之亂,蔡人欲出其君注,我先君莊公奉五父而立之。
」又雲:「蔡人殺之,我又與蔡人奉戴厲公。
」疏《陳世家》:「桓公三十八年正月甲戌己醜,桓公鮑卒。
桓公弟厲公,其母蔡女,故蔡人爲厲公殺桓公太子免。
桓公病而亂作,國人分散,故再赴。
」按:《世家》有誤字,今校定本詳于《補證》。
曷爲以二日卒之?據諸侯無二日卒。
也。
,當爲疑。
《穀梁》「疑以傳疑」。
甲戌之日亡,《穀梁》雲:「陳侯以甲戌之日出。
」當是太子免因亂奉陳侯疾以出。
己醜之日死而得,《左傳》:「于是陳亂,文公子佗殺太子免而代之。
公疾病而亂作,國人分散,故再赴。
」疏按:《左傳》雲「公疾病而亂作」,是陳侯出亡後見殺,如齊桓事,閉之空室,蟲出戶外而後知之。
桓病而佗争國、殺太子,不復視疾,久而後得其屍,不知死于何日。
本謂因亂出,病在牀縟,師説則以爲狂疾出亡,故人疑之。
君子疑焉,君子,孔子也。
《左傳》雲「再赴」者,非謂來赴二次,即謂所以連用二日之意。
使如赴辭,即兼始終二日,不能定。
故以二日卒之也。
闕疑,不敢實指,故以二日書之。
疏按:此傳舊以爲《三傳異義》是誤注再赴之義,以爲再來赴、使再赴亦不應異日。
「國人分散」,即無人視疾之意。
夏,齊侯、鄭伯如紀。
外不言如,言如,非如也。
非如而言如,明襲紀。
疏如者朝文。
齊、鄭大國,如紀者非如也,起其襲紀。
紀有備,無功而還。
《春秋》書如,若二國朝之者然,所以深惡齊、鄭。
外離會言會,如「齊侯、宋公會于洮」是也。
外相如不書,舊傳文。
此何以書?如非實如。
如者,内之朝聘文。
齊、鄭大國,不應朝紀,知别有所起。
離不言會注。
借離之不言會,以見其實非如耳,非引緻例以説離會也。
離而言會者多矣,齊、鄭會亦不于紀。
當雲謀襲紀,其事未成,不可言襲,故雲如。
疏《傳》數引離不言會,皆假以起義。
或乃拘文以害其意,緻與《傳》例反矣。
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
《春秋》小統地不出三千裡,以王爲至尊;《經》通其義于大同,故以王屬天,稱天王,亦稱天子。
王爲爵稱,天王之天爲皇天,天子之天爲倉天。
《尚書》「皇後憑玉幾」,《論語》以皇、皇後帝解之,以皇爲天王之天,後爲天子之天。
帝、王同稱天子,天有大小。
疏此亦譏世卿也。
言之者,父在之詞;父在而代政,亦世卿之常事。
故于其事譏之。
桓惡人,不朝天王,王比年使人下聘,失禮之甚。
此見王室之卑也。
仍叔之子者何?據與武氏者異。
天子之大夫也。
已受命代父爲大夫矣,故來聘。
其稱仍叔之子何?既爲大夫,可直稱而字之,不必繫于其父。
譏。
何譏爾?據世卿譏。
已見。
譏父老老謂緻仕。
禮:七十縣車緻仕。
子代從政也。
此卿世也。
父死子繼與父老子代皆世卿之事,各隨所見譏之,《經》意乃明。
葬陳桓公。
方伯葬例月。
時者,有亂,略之也。
疏禮:討賊乃葬。
佗踰年乃殺,何不于踰年乃葬?非弑,亦非亡國也。
城祝邱。
此與城中邱皆益城也。
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
《孟子》:「春秋無義戰。
彼善於此則有之矣。
征者,上伐下也。
敵國不相征也。
」王伐鄭則當言征,言伐者,王不在師,三國奉命而伐之詞也。
所以然者,王師敗,射中王肩,諱之。
諱,故避以爲王不在師中。
王命伐鄭,則言伐鄭而已,言從者,非從也。
非從而曰從,所以起王在師也。
此非微者。
其曰人何也?諱以諸侯從王而敗,故微之也。
疏《鄭世家》莊公三十七年:莊公不朝周,桓王率師陳、蔡、虢、衛伐鄭。
莊公與高瀰渠發兵自救,王即大敗,射王中肩。
其言從王伐鄭何?據《春秋》託二伯,討亂無言從王者。
奉命而討罪,通不言從王也。
從王正也。
以爲從王得用兵之正。
《補例》:一言正以見不無義戰也。
春秋諸侯大夫用兵皆專行,詞不言,以一言正例以通其餘,以見二伯、方伯之兵皆從王命,不可勝言,故不言,以一正百也。
三國,方伯也;諸侯有罪,奉王命以征討之。
《春秋》惟此行有王在師中,故特言從王。
《春秋》爲無王而作,《論語》雲,征伐自諸侯蓋十世,從隱、桓至宣公也。
天子不專征伐,故以從王言之。
大雩。
疏言雩,旱雩而得雨也。
與記災同例,所以重民。
董子説注:「大雩者何?旱祭也。
難者曰:大旱雩祭而請雨,大水鳴鼓而攻社,天地之所爲,陰陽之所起也;或請焉注、或怒焉何?曰:大旱者,陽滅陰也。
陽滅陰者,尊壓注卑也,固其義也,雖太甚,拜請之而已,無敢不加也。
大水者,陰滅陽也。
陰滅陽者,卑勝尊也,日食亦然,皆下犯上以賤傷貴者,逆節也,故鳴鼓而攻之,朱絲而脅之,爲其不義也。
此亦《春秋》之不畏強禦也。
故變天地之位,正陰陽之序,直行其道而不忘其難,義之至也。
是故脅嚴社而不爲不敬靈,出天王而注不爲不尊上,辭父之命而不爲不承親,絶母之屬而不爲不孝慈,義大矣注。
」 大雩者何?據祭祀不言大。
旱祭也。
因旱而大雩,大則旱亦大。
雩制詳董子。
然則何以不言旱?據雩由旱起,當先旱而後雩。
言雩則旱見,雩爲旱起,言雩則旱之意見。
蓋雩而得雨,言雩,明君能悔過應天也。
言旱則雩不見,旱必需雩,而不得雨則雩無功,可不必言。
故雩而雨則言雩,雩之不得雨者,乃言旱也。
何以書?據與旱異文。
記災也。
與旱同意。
特言雩者,輕也。
。
蟲災也。
蟲害五穀,有病于民,故書之。
何以書?記災也。
隱言螟,桓言,莊一言螟,以後皆言,重于螟也。
始詳小災異,後詳大災異,此記災異三世異詞之分。
冬,州公如曹。
與赤歸于曹比。
疏州者,青州連帥國也。
公者,失地之君也。
《春秋》記諸侯國以百二十國爲數,内魯詳,常記六卒正,並見十九屬國;至于外七州,一州通見七國名,以備七卒正之數,無論存亡。
六州以七爲限,故外七州通見四十九國名,以應其數。
此《春秋》立國之大綱也。
如者朝文,如曹,朝曹也。
連帥事卒正,如卒正事方伯之儀。
一見以起之。
失地而以朝言之者,與鄧、穀同。
外相如不書,如者朝文。
外朝通不見如,見魯如。
疏再啓《傳》齊、鄭以大如小非實如。
此乃真如,小如大也。
此何以書?問此一見之意。
《經》本以一見見其禮制。
過我也。
此本末之例也。
有其末,不得不録其本,如鄭詹奔齊之本也。
六年《年表》:陳佗元年。
春,正月,寔來。
無間事,故不再出州公。
魯爲青州方伯,唯青州國乃言來,外州國君通絶來文。
青州國失地君來言朝,如鄧侯、穀伯是也。
州爲連帥、失地君,先朝曹,後來朝魯。
言此以明以小事大、遞朝之禮,故言實來以起之也。
寔來者何?禮有實來之文,實非名氏。
「鄭詹自齊來歸」,言鄭詹也。
猶曰是人來也。
實猶《左傳》「叔氏實來」,實上不言人。
孰謂?問是人爲誰。
謂州公也。
中無間事,從省文可知。
曷爲謂之寔來?雖無間事,已踰年,當遂來。
下亦當言朝。
慢之也。
穀、鄧待之如初,乃言爵言朝;此言實來,輕忽之辭,禮儀簡畧,不詳備。
曷爲慢之?據與鄧、穀同地君,不應獨慢。
化我也。
哀《傳》曰「願諸大夫之化我」。
無行過,無禮之義,謂不能其朝禮,但雲來,所謂不能朝也。
穀、鄧既已見義,此論其實也。
夏,四月,公會紀侯于成。
言侯不嫌者,以有朝文則號同。
成者何?盛也。
前言會盛三年六月,此言會成何?明一也。
秋,八月,壬午,大閱。
不地者,于國也。
大閱,春狩之事。
不言狩而曰大閱,非狩也。
夏之六月,無事而修戎,如用兵臨敵,以譏之,與祠兵相起,此不爲例。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重之,故從日。
大閱者何?問與蒐、狩異同。
簡車徒也。
據方伯乃言車徒衆、閱兵車徒衆,與田獵不同。
《刑法志》:「春振旅以田,夏茇舍以苗,秋治兵以獮,冬大閱以狩,皆于農隙以講事。
五國爲屬,屬有長;十國爲連,連有帥;三十國以爲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爲州,州有牧。
連帥比年簡車,卒正三年簡徒,羣牧五年大閱車徒。
此先王爲國立武建注兵之大畧也。
」何以書?據侵伐多,閱兵亦常事,何以記此。
蓋以罕書也。
蓋者疑詞,罕者不常舉也。
《刑法志》方伯五年一大閱車徒,五年一舉,則非常事。
以罕而書,與常事不書異矣。
兵事何以用剛日?外事用剛日也,文見《曲禮》。
舊傳佚文:侵伐不日,治兵大例,何以日?治兵注大閱,以日計者故也。
蔡人殺陳佗。
佗者,五父也。
《左襄注二十五年傳》:「蔡人殺之,又與蔡人奉戴厲公。
」殺不言弑者,非臣民也。
人者衆討,比國有罪。
疏《陳世家》:「佗取蔡女,蔡女與蔡人亂。
佗數如蔡淫。
元年,佗所弑桓公太子免之三弟,長曰躍,中曰林,少曰杵臼,共令蔡人誘佗以好女,與蔡人共殺佗而立躍,是爲利注公。
」 陳佗者何?以國爲氏,疑于微者。
陳君也。
譜牒有其名,且不相殺不道。
陳君則曷爲謂之陳佗?據君宜言爵也。
絶也。
《論語》「繼絶世」。
絶者誅,並黜其子孫不得立,别選先君子孫承立,以奉國統,《春秋》之大法也。
貶者摘其爵,誅者罰其身,絶者罰及子孫。
此刑法之次第。
疏陳討注亦如州籲、無知,此討注罪之詞,因討於外故氏國,殺太子而立賊也。
《傳》因其見殺之事論之,其本罪猶在此也。
曷爲絶之?據非有大惡,罰不能如此之重。
賤也。
自卑賤其身,如匹夫之行。
故匹夫之所謂夫賤者,因其自賤,故絶之,不有貴詞。
其賤奈何?問其事實。
外淫也。
内淫已爲大惡,以國君承宗廟之重,而輕身外淫,不用諸侯之禮,是自賤其身,輕淫加重。
惡乎淫?問外淫何所指。
淫于注蔡,蔡人殺之。
董子説:「陳侯佗淫乎蔡,蔡人殺之。
古者出疆必具左右,備一師,以備不虞。
今蔡侯恣以身出入民間,至死閭裡之庸,甚非人君之行。
」疏《田敬仲世家》:佗者,陳文公之少子也。
其母蔡女。
及文公病,佗兄鮑立,是爲桓公,桓公與佗異母。
及桓公病,蔡人爲佗殺桓公鮑及太子免,而立佗。
佗既立,再娶蔡女。
蔡女淫乎蔡人,數歸注,佗亦數如蔡。
桓公之中子林怨佗殺其父與兄,乃命蔡人誘佗而殺之。
佗之殺,以淫出國注,故《春秋》曰「蔡人殺陳佗」,罪之也。
九月,丁卯,子同生。
因同生,乃名同。
本傳以爲與桓同生,傳專就世子生立意。
按:《春秋釋例》以爲莊公與季子同生,不合《左傳》、《史記》之文。
本傳以慶父當繼立,則同生者或慶父。
子同生者孰謂?問同生爲誰。
弟子如以同生爲疑,但問子爲誰,則雲同者孰謂足矣。
謂莊公也。
師以莊公名同。
舉世子,餘子可不言。
疏按:當時嫡庶、長幼争立之事多矣,猶易明白詳其宜立不宜立。
惟同生者,嫡庶長幼之説皆無所施,故《春秋》特舉此條以立法;此事明,立子之道盡矣。
何言乎子同生?據世子生不書。
喜有正也。
喜有世子,故特書之。
未有言喜有正者,此其言喜有正何?如喜有正,則凡世子生皆宜書,何獨書此一事。
久無正也。
因久無正,乃書之。
《解詁》雲其雙生也。
文家據見立先生,質家據本意立後生,皆所以防愛争立也。
疏此經師説也。
書此以明雙生之禮,子生三月乃名,丁卯書子生不能有名,先君之本名史冊亦不應直書。
同生之同,與君名同,臨文不諱注也,因此及書。
凡世子生,例不書也。
子公羊子曰:《漢書·古今人表》、《藝文志》公羊子皆無其名,是名不傳也,後漢衛宏乃撰爲高、平、地、敢、壽等名,並數傳世系,于古無徵,皆出臆撰。
「公羊」、「穀梁」蓋同爲「蔔商」之轉語,公、穀爲雙聲,穀蔔、羊梁商爲疊韻,本一名也。
異地方音,文、字俱異,此例最多,亦名氏異字,本不爲奇。
武、昭以後,不復知爲轉語,誤以公羊爲覆姓,與沈高魯、司馬、北宮同,遂加子字,稱爲子公羊子。
後漢人僞撰名系,其誤久矣,今改正之。
「其諸以病桓與?」其諸,疑詞。
隱、桓尊卑也微,故有弑兄之禍,《經》特於桓子同生決明之,以絶亂源。
蓋感于桓事而發,言以病辱之,不爲文姜之事。
冬,紀侯來朝。
紀侯賢者,又與内爲婚姻,親魯而不能救亡,故詳録之,閔其亡也。
七年《繁露》初詳《春秋》説,後乃歸極于陰陽五行。
《公羊》大統齊學多言皇、帝,陰陽五行,皆皇、帝學也。
春,二月,己亥,焚鹹丘。
鹹丘者,内地也。
焚者,田獵焚以獵獸也。
《曲禮》:「國君春田不圍澤,大夫不掩羣,士不取麛卵。
」今于春時乃竭盡以求,非禮悖制,故重而日之。
焚之者何?據與入、取異文。
樵之也。
以蘢焚之。
此從田獵説,舊傳也。
樵之者何?問其得樵之由。
以火攻也。
以火攻城,守者皆焚。
此後師説,以鹹丘爲邾婁邑也。
何言乎以火攻?據用兵不一道,以火攻者多不指目之。
疾始以火攻也。
以火攻者,傷害最大,故于始疾之。
疏元、明以後,火器益工,至于外國尤甚。
《傳》欲絶其源,故託始于此。
鹹丘者何?上師繫言丘,鹹丘非國詞。
邾婁之邑也。
以須句傳説此事。
曷爲不繫乎邾婁?據邑上必繫國。
國之也。
欲使邑如國,故不繫國。
曷爲國之?君存焉爾。
君者,魯君也。
君存謂君在師中,以君而敵邑,故使如國詞。
爲諱,故不言公,不繫以起公在。
邾婁,子,不得言君也。
疏按,《傳》言内取邾婁邑,不繫者至于七八見,别無明文可證,二《傳》文又不皆同。
蓋皆推一《傳》以説别事之誤,今不盡從之。
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
此《春秋》興滅國之意也。
伯在侯上,明非本爵氏國。
禮:諸侯分國别有采邑,國亡者采不奪,其子孫食采。
如今西洋滅國而不廢其名,其子孫食采地。
此失國矣,猶稱爵言朝者,明有王者起,興滅國、繼絶世,此當復封之也。
疏董子説:《春秋》當新王,故興滅國。
皆何以名?據諸侯不生名。
失地之君也。
據穀、鄧皆内邑。
《曲禮》曰:「失地,名。
」此舊傳文也。
名者,誅絶之罪,失地而名,其罪至重也。
其稱侯朝何?據實來也。
不連伯言之者,名、字兼舉,大夫有其文,侯則爵稱最貴。
貴者無後,待之以初也。
謂待寓公之禮。
穀、鄧爲青州國,故得如此。
若外州國,則如州公而慢之。
疏此青州之鄧也,與後會鄧之鄧不同。
《左氏傳》以會鄧爲豫州之國,與此名同實異。
秋七月。
《洪範》:「王省惟歲,卿士惟月。
」一秋三月,白帝分司西極之制,于東震相衝對。
冬十月。
《春秋》編年,四時足而後爲年,四時不足,不成年之詞也。
四年于天王聘下去秋、冬,此年于亡國朝下去秋、冬。
天子下聘,爲王之衰;亡國朝,爲朝之重。
罪人不討而朝聘之,是無天之世。
故去二時以明失討。
天王初見則去秋、冬,諸侯終朝亦去之,又以終始見義也。
八年 春,正月,己卯,烝。
烝,常事。
日者,言内事用柔日,亦以爲大事也。
《王制》
禮,親迎于渭,亦親迎于郊。
諸侯有土,亦可郊迎。
夫人姜氏至自齊。
《穀梁》:不言翬以之來者,「公親受之于齊侯也」。
翬何以不緻?據遂以夫人至緻。
得見乎公矣。
夫人與公相見,如自逆者。
然則言夫人至可矣,不須言翬矣注。
冬,齊侯使其弟年來聘。
大夫來曰聘。
齊大國,故見聘。
凡二伯、王後、方伯言聘,言聘者無朝,言朝者無聘也。
桓公世,諸侯使來聘、盟兩記。
「其弟」餘無所見,以見人君其兄,而桓不然也。
有年。
《春秋》不記符瑞,惟有年書,重民食也。
民以食爲天。
《穀梁傳》:「五穀皆熟,爲有年也。
」疏《春秋》記有年,亦爲危之。
國無道而年豐,天稔其惡,故于桓、宣二世書有年。
有年何以書?據記災以重民,此有年不足言。
以喜書也。
重民者見災而懼,有年則爲民喜,故書。
大有年何以書?疑與有年異。
亦以喜書也。
與有年同。
小災言火,大災言災,因其實分别記之,無異例。
此其曰有年何?據不言大。
僅有年也。
不及大盛。
彼其曰大有年何?大豐年也。
與大水、大災同。
僅有年,亦足當喜乎?恃有年也。
君以民爲本,民以食爲天,故小災而記,不必大災,以懼而書,有年亦不必大而乃書。
君重民命,小豐已喜,不必書大。
一喜一懼,皆以爲民。
四年 春,正月,公狩于郎。
冬曰狩。
于春言狩者,周之春,夏之冬,明《春秋》用夏正。
獲麟書春言狩,亦明用夏正。
《春秋》終于十三年之冬,非終于十四年之春。
《春秋》祭祀田獵皆用夏正。
狩者何?據《經》言天王狩注河陽,問其同異。
田狩也。
狩爲田獵,與巡守異。
春曰苖,按,春秋之苗不見于《經》者,其事輕也;《傳》夏不見其文者,農事急,尤不宜田也。
《王制》:「天子諸侯無事注則歲三田,一爲乾豆,二爲賓客,三爲充君之庖。
無事而不田,曰不敬;田不以禮,曰暴天物。
天子不合圍,諸侯不掩羣。
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佐車止則百姓田獵。
獺祭魚,然後虞人入澤梁;豺祭獸,然後田獵;鳩化爲鷹,然後設罻羅;草木零落,然後入山林。
昆蟲未蟄,不以火田。
不麋,不卵,不殺胎,不殀注夭,不覆巢。
」是田獵以秋、冬爲重,正也。
四時祭,秋、冬爲袷,故《經》見秋冬而不見春夏。
四時田,秋、冬爲正,故《經》見蒐狩而不見苖獮。
此《經》意與《王制》相合者也。
秋曰蒐,冬曰狩。
分别田獵之名。
董子説有夏田之文,《傳》不言者,《王制》曰:「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蓋文備四時,夏無事,則重農不田,有兵事乃田耳。
《傳》與《穀梁》同。
故劉子《穀梁》兩存其説。
漢師以爲《傳》專主夏不田者,非也。
常事不書,此常事爲每年照例奉行之事,如視朔、時祭之類。
每年三田,二百四十二年七百三十六次,故《春秋》于照例奉行之事削之。
此何以書?譏。
何譏爾?據常事無所貶。
遠也。
地郎者遠。
《解詁》:禮,諸侯田獵不過郊。
諸侯曷爲必田狩?一曰乾豆,二曰賓客,三曰充君之庖。
説詳《白虎通》。
夏,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
此天子通佐大夫也。
董子《爵國》雲:「天子通佐七,上卿與下卿而二百八注十人,法天庭之象,倍諸侯之數也。
」又雲:「有七上卿,二十一下卿,六十三注元士,百四注十九下士。
」按此以三輔一,當爲百八十九下士,共得二百八十八。
疏董子去四十人不數,蓋以合二百四十之數,舉成數言也。
此宰蓋太宰,亦冢宰;與周公攝政、冢宰爲司徒兼官者不同。
宰渠伯糾者何?據天子大夫不名,此稱伯而又官、名兼見也。
天子之大夫也。
王臣之大夫。
《傳》曰: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即皆指通佐言之,此言大夫,當是下卿,下卿大夫也。
其稱宰渠伯糾者何?以名字見。
下大夫也。
《傳》之大夫即卿,下大夫者即所謂下卿,二十一人之列。
《王制》「下大夫五人」,即同此秩。
天子正官四選:公、卿、大夫、士,《傳》不言上下,通佐與正官品秩不同,爲上卿下卿上士下士;《傳》曰:古者上卿下卿上士下士凡四等,此通佐之四等,與正官合合注下士爲五等不同。
此稱下大夫,則二十一人之職也。
正官大夫同等,卿稱子,大夫但字,士但名。
大夫注在卿佐與士之間,故名、字並見。
秋,七月。
此《月令》説。
大地中合五帝爲五時一日之内,三百六十五日七十二候注,節候全備,月令周遊,彼此相反。
據《左傳》傳文,秋、冬二時皆有事。
冬,十月。
無秋、冬者,譏王違天,不討桓而下聘,故不成年也。
下聘非禮,加于無王之人,桓則無王又無天也。
文無天,譏在文也。
此去時,譏在天王也。
秋、冬主殺,不討桓,無王法也。
五年 春,正月,甲戌,己醜,陳侯鮑卒。
《左襄二十五年傳》:「桓公之亂,蔡人欲出其君注,我先君莊公奉五父而立之。
」又雲:「蔡人殺之,我又與蔡人奉戴厲公。
」疏《陳世家》:「桓公三十八年正月甲戌己醜,桓公鮑卒。
桓公弟厲公,其母蔡女,故蔡人爲厲公殺桓公太子免。
桓公病而亂作,國人分散,故再赴。
」按:《世家》有誤字,今校定本詳于《補證》。
曷爲以二日卒之?據諸侯無二日卒。
也。
,當爲疑。
《穀梁》「疑以傳疑」。
甲戌之日亡,《穀梁》雲:「陳侯以甲戌之日出。
」當是太子免因亂奉陳侯疾以出。
己醜之日死而得,《左傳》:「于是陳亂,文公子佗殺太子免而代之。
公疾病而亂作,國人分散,故再赴。
」疏按:《左傳》雲「公疾病而亂作」,是陳侯出亡後見殺,如齊桓事,閉之空室,蟲出戶外而後知之。
桓病而佗争國、殺太子,不復視疾,久而後得其屍,不知死于何日。
本謂因亂出,病在牀縟,師説則以爲狂疾出亡,故人疑之。
君子疑焉,君子,孔子也。
《左傳》雲「再赴」者,非謂來赴二次,即謂所以連用二日之意。
使如赴辭,即兼始終二日,不能定。
故以二日卒之也。
闕疑,不敢實指,故以二日書之。
疏按:此傳舊以爲《三傳異義》是誤注再赴之義,以爲再來赴、使再赴亦不應異日。
「國人分散」,即無人視疾之意。
夏,齊侯、鄭伯如紀。
外不言如,言如,非如也。
非如而言如,明襲紀。
疏如者朝文。
齊、鄭大國,如紀者非如也,起其襲紀。
紀有備,無功而還。
《春秋》書如,若二國朝之者然,所以深惡齊、鄭。
外離會言會,如「齊侯、宋公會于洮」是也。
外相如不書,舊傳文。
此何以書?如非實如。
如者,内之朝聘文。
齊、鄭大國,不應朝紀,知别有所起。
離不言會注。
借離之不言會,以見其實非如耳,非引緻例以説離會也。
離而言會者多矣,齊、鄭會亦不于紀。
當雲謀襲紀,其事未成,不可言襲,故雲如。
疏《傳》數引離不言會,皆假以起義。
或乃拘文以害其意,緻與《傳》例反矣。
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
《春秋》小統地不出三千裡,以王爲至尊;《經》通其義于大同,故以王屬天,稱天王,亦稱天子。
王爲爵稱,天王之天爲皇天,天子之天爲倉天。
《尚書》「皇後憑玉幾」,《論語》以皇、皇後帝解之,以皇爲天王之天,後爲天子之天。
帝、王同稱天子,天有大小。
疏此亦譏世卿也。
言之者,父在之詞;父在而代政,亦世卿之常事。
故于其事譏之。
桓惡人,不朝天王,王比年使人下聘,失禮之甚。
此見王室之卑也。
仍叔之子者何?據與武氏者異。
天子之大夫也。
已受命代父爲大夫矣,故來聘。
其稱仍叔之子何?既爲大夫,可直稱而字之,不必繫于其父。
譏。
何譏爾?據世卿譏。
已見。
譏父老老謂緻仕。
禮:七十縣車緻仕。
子代從政也。
此卿世也。
父死子繼與父老子代皆世卿之事,各隨所見譏之,《經》意乃明。
葬陳桓公。
方伯葬例月。
時者,有亂,略之也。
疏禮:討賊乃葬。
佗踰年乃殺,何不于踰年乃葬?非弑,亦非亡國也。
城祝邱。
此與城中邱皆益城也。
秋,蔡人、衛人、陳人從王伐鄭。
《孟子》:「春秋無義戰。
彼善於此則有之矣。
征者,上伐下也。
敵國不相征也。
」王伐鄭則當言征,言伐者,王不在師,三國奉命而伐之詞也。
所以然者,王師敗,射中王肩,諱之。
諱,故避以爲王不在師中。
王命伐鄭,則言伐鄭而已,言從者,非從也。
非從而曰從,所以起王在師也。
此非微者。
其曰人何也?諱以諸侯從王而敗,故微之也。
疏《鄭世家》莊公三十七年:莊公不朝周,桓王率師陳、蔡、虢、衛伐鄭。
莊公與高瀰渠發兵自救,王即大敗,射王中肩。
其言從王伐鄭何?據《春秋》託二伯,討亂無言從王者。
奉命而討罪,通不言從王也。
從王正也。
以爲從王得用兵之正。
《補例》:一言正以見不無義戰也。
春秋諸侯大夫用兵皆專行,詞不言,以一言正例以通其餘,以見二伯、方伯之兵皆從王命,不可勝言,故不言,以一正百也。
三國,方伯也;諸侯有罪,奉王命以征討之。
《春秋》惟此行有王在師中,故特言從王。
《春秋》爲無王而作,《論語》雲,征伐自諸侯蓋十世,從隱、桓至宣公也。
天子不專征伐,故以從王言之。
大雩。
疏言雩,旱雩而得雨也。
與記災同例,所以重民。
董子説注:「大雩者何?旱祭也。
難者曰:大旱雩祭而請雨,大水鳴鼓而攻社,天地之所爲,陰陽之所起也;或請焉注、或怒焉何?曰:大旱者,陽滅陰也。
陽滅陰者,尊壓注卑也,固其義也,雖太甚,拜請之而已,無敢不加也。
大水者,陰滅陽也。
陰滅陽者,卑勝尊也,日食亦然,皆下犯上以賤傷貴者,逆節也,故鳴鼓而攻之,朱絲而脅之,爲其不義也。
此亦《春秋》之不畏強禦也。
故變天地之位,正陰陽之序,直行其道而不忘其難,義之至也。
是故脅嚴社而不爲不敬靈,出天王而注不爲不尊上,辭父之命而不爲不承親,絶母之屬而不爲不孝慈,義大矣注。
」 大雩者何?據祭祀不言大。
旱祭也。
因旱而大雩,大則旱亦大。
雩制詳董子。
然則何以不言旱?據雩由旱起,當先旱而後雩。
言雩則旱見,雩爲旱起,言雩則旱之意見。
蓋雩而得雨,言雩,明君能悔過應天也。
言旱則雩不見,旱必需雩,而不得雨則雩無功,可不必言。
故雩而雨則言雩,雩之不得雨者,乃言旱也。
何以書?據與旱異文。
記災也。
與旱同意。
特言雩者,輕也。
。
蟲災也。
蟲害五穀,有病于民,故書之。
何以書?記災也。
隱言螟,桓言,莊一言螟,以後皆言,重于螟也。
始詳小災異,後詳大災異,此記災異三世異詞之分。
冬,州公如曹。
與赤歸于曹比。
疏州者,青州連帥國也。
公者,失地之君也。
《春秋》記諸侯國以百二十國爲數,内魯詳,常記六卒正,並見十九屬國;至于外七州,一州通見七國名,以備七卒正之數,無論存亡。
六州以七爲限,故外七州通見四十九國名,以應其數。
此《春秋》立國之大綱也。
如者朝文,如曹,朝曹也。
連帥事卒正,如卒正事方伯之儀。
一見以起之。
失地而以朝言之者,與鄧、穀同。
外相如不書,如者朝文。
外朝通不見如,見魯如。
疏再啓《傳》齊、鄭以大如小非實如。
此乃真如,小如大也。
此何以書?問此一見之意。
《經》本以一見見其禮制。
過我也。
此本末之例也。
有其末,不得不録其本,如鄭詹奔齊之本也。
六年《年表》:陳佗元年。
春,正月,寔來。
無間事,故不再出州公。
魯爲青州方伯,唯青州國乃言來,外州國君通絶來文。
青州國失地君來言朝,如鄧侯、穀伯是也。
州爲連帥、失地君,先朝曹,後來朝魯。
言此以明以小事大、遞朝之禮,故言實來以起之也。
寔來者何?禮有實來之文,實非名氏。
「鄭詹自齊來歸」,言鄭詹也。
猶曰是人來也。
實猶《左傳》「叔氏實來」,實上不言人。
孰謂?問是人爲誰。
謂州公也。
中無間事,從省文可知。
曷爲謂之寔來?雖無間事,已踰年,當遂來。
下亦當言朝。
慢之也。
穀、鄧待之如初,乃言爵言朝;此言實來,輕忽之辭,禮儀簡畧,不詳備。
曷爲慢之?據與鄧、穀同地君,不應獨慢。
化我也。
哀《傳》曰「願諸大夫之化我」。
無行過,無禮之義,謂不能其朝禮,但雲來,所謂不能朝也。
穀、鄧既已見義,此論其實也。
夏,四月,公會紀侯于成。
言侯不嫌者,以有朝文則號同。
成者何?盛也。
前言會盛三年六月,此言會成何?明一也。
秋,八月,壬午,大閱。
不地者,于國也。
大閱,春狩之事。
不言狩而曰大閱,非狩也。
夏之六月,無事而修戎,如用兵臨敵,以譏之,與祠兵相起,此不爲例。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重之,故從日。
大閱者何?問與蒐、狩異同。
簡車徒也。
據方伯乃言車徒衆、閱兵車徒衆,與田獵不同。
《刑法志》:「春振旅以田,夏茇舍以苗,秋治兵以獮,冬大閱以狩,皆于農隙以講事。
五國爲屬,屬有長;十國爲連,連有帥;三十國以爲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國以爲州,州有牧。
連帥比年簡車,卒正三年簡徒,羣牧五年大閱車徒。
此先王爲國立武建注兵之大畧也。
」何以書?據侵伐多,閱兵亦常事,何以記此。
蓋以罕書也。
蓋者疑詞,罕者不常舉也。
《刑法志》方伯五年一大閱車徒,五年一舉,則非常事。
以罕而書,與常事不書異矣。
兵事何以用剛日?外事用剛日也,文見《曲禮》。
舊傳佚文:侵伐不日,治兵大例,何以日?治兵注大閱,以日計者故也。
蔡人殺陳佗。
佗者,五父也。
《左襄注二十五年傳》:「蔡人殺之,又與蔡人奉戴厲公。
」殺不言弑者,非臣民也。
人者衆討,比國有罪。
疏《陳世家》:「佗取蔡女,蔡女與蔡人亂。
佗數如蔡淫。
元年,佗所弑桓公太子免之三弟,長曰躍,中曰林,少曰杵臼,共令蔡人誘佗以好女,與蔡人共殺佗而立躍,是爲利注公。
」 陳佗者何?以國爲氏,疑于微者。
陳君也。
譜牒有其名,且不相殺不道。
陳君則曷爲謂之陳佗?據君宜言爵也。
絶也。
《論語》「繼絶世」。
絶者誅,並黜其子孫不得立,别選先君子孫承立,以奉國統,《春秋》之大法也。
貶者摘其爵,誅者罰其身,絶者罰及子孫。
此刑法之次第。
疏陳討注亦如州籲、無知,此討注罪之詞,因討於外故氏國,殺太子而立賊也。
《傳》因其見殺之事論之,其本罪猶在此也。
曷爲絶之?據非有大惡,罰不能如此之重。
賤也。
自卑賤其身,如匹夫之行。
故匹夫之所謂夫賤者,因其自賤,故絶之,不有貴詞。
其賤奈何?問其事實。
外淫也。
内淫已爲大惡,以國君承宗廟之重,而輕身外淫,不用諸侯之禮,是自賤其身,輕淫加重。
惡乎淫?問外淫何所指。
淫于注蔡,蔡人殺之。
董子説:「陳侯佗淫乎蔡,蔡人殺之。
古者出疆必具左右,備一師,以備不虞。
今蔡侯恣以身出入民間,至死閭裡之庸,甚非人君之行。
」疏《田敬仲世家》:佗者,陳文公之少子也。
其母蔡女。
及文公病,佗兄鮑立,是爲桓公,桓公與佗異母。
及桓公病,蔡人爲佗殺桓公鮑及太子免,而立佗。
佗既立,再娶蔡女。
蔡女淫乎蔡人,數歸注,佗亦數如蔡。
桓公之中子林怨佗殺其父與兄,乃命蔡人誘佗而殺之。
佗之殺,以淫出國注,故《春秋》曰「蔡人殺陳佗」,罪之也。
九月,丁卯,子同生。
因同生,乃名同。
本傳以爲與桓同生,傳專就世子生立意。
按:《春秋釋例》以爲莊公與季子同生,不合《左傳》、《史記》之文。
本傳以慶父當繼立,則同生者或慶父。
子同生者孰謂?問同生爲誰。
弟子如以同生爲疑,但問子爲誰,則雲同者孰謂足矣。
謂莊公也。
師以莊公名同。
舉世子,餘子可不言。
疏按:當時嫡庶、長幼争立之事多矣,猶易明白詳其宜立不宜立。
惟同生者,嫡庶長幼之説皆無所施,故《春秋》特舉此條以立法;此事明,立子之道盡矣。
何言乎子同生?據世子生不書。
喜有正也。
喜有世子,故特書之。
未有言喜有正者,此其言喜有正何?如喜有正,則凡世子生皆宜書,何獨書此一事。
久無正也。
因久無正,乃書之。
《解詁》雲其雙生也。
文家據見立先生,質家據本意立後生,皆所以防愛争立也。
疏此經師説也。
書此以明雙生之禮,子生三月乃名,丁卯書子生不能有名,先君之本名史冊亦不應直書。
同生之同,與君名同,臨文不諱注也,因此及書。
凡世子生,例不書也。
子公羊子曰:《漢書·古今人表》、《藝文志》公羊子皆無其名,是名不傳也,後漢衛宏乃撰爲高、平、地、敢、壽等名,並數傳世系,于古無徵,皆出臆撰。
「公羊」、「穀梁」蓋同爲「蔔商」之轉語,公、穀爲雙聲,穀蔔、羊梁商爲疊韻,本一名也。
異地方音,文、字俱異,此例最多,亦名氏異字,本不爲奇。
武、昭以後,不復知爲轉語,誤以公羊爲覆姓,與沈高魯、司馬、北宮同,遂加子字,稱爲子公羊子。
後漢人僞撰名系,其誤久矣,今改正之。
「其諸以病桓與?」其諸,疑詞。
隱、桓尊卑也微,故有弑兄之禍,《經》特於桓子同生決明之,以絶亂源。
蓋感于桓事而發,言以病辱之,不爲文姜之事。
冬,紀侯來朝。
紀侯賢者,又與内爲婚姻,親魯而不能救亡,故詳録之,閔其亡也。
七年《繁露》初詳《春秋》説,後乃歸極于陰陽五行。
《公羊》大統齊學多言皇、帝,陰陽五行,皆皇、帝學也。
春,二月,己亥,焚鹹丘。
鹹丘者,内地也。
焚者,田獵焚以獵獸也。
《曲禮》:「國君春田不圍澤,大夫不掩羣,士不取麛卵。
」今于春時乃竭盡以求,非禮悖制,故重而日之。
焚之者何?據與入、取異文。
樵之也。
以蘢焚之。
此從田獵説,舊傳也。
樵之者何?問其得樵之由。
以火攻也。
以火攻城,守者皆焚。
此後師説,以鹹丘爲邾婁邑也。
何言乎以火攻?據用兵不一道,以火攻者多不指目之。
疾始以火攻也。
以火攻者,傷害最大,故于始疾之。
疏元、明以後,火器益工,至于外國尤甚。
《傳》欲絶其源,故託始于此。
鹹丘者何?上師繫言丘,鹹丘非國詞。
邾婁之邑也。
以須句傳説此事。
曷爲不繫乎邾婁?據邑上必繫國。
國之也。
欲使邑如國,故不繫國。
曷爲國之?君存焉爾。
君者,魯君也。
君存謂君在師中,以君而敵邑,故使如國詞。
爲諱,故不言公,不繫以起公在。
邾婁,子,不得言君也。
疏按,《傳》言内取邾婁邑,不繫者至于七八見,别無明文可證,二《傳》文又不皆同。
蓋皆推一《傳》以説别事之誤,今不盡從之。
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
此《春秋》興滅國之意也。
伯在侯上,明非本爵氏國。
禮:諸侯分國别有采邑,國亡者采不奪,其子孫食采。
如今西洋滅國而不廢其名,其子孫食采地。
此失國矣,猶稱爵言朝者,明有王者起,興滅國、繼絶世,此當復封之也。
疏董子説:《春秋》當新王,故興滅國。
皆何以名?據諸侯不生名。
失地之君也。
據穀、鄧皆内邑。
《曲禮》曰:「失地,名。
」此舊傳文也。
名者,誅絶之罪,失地而名,其罪至重也。
其稱侯朝何?據實來也。
不連伯言之者,名、字兼舉,大夫有其文,侯則爵稱最貴。
貴者無後,待之以初也。
謂待寓公之禮。
穀、鄧爲青州國,故得如此。
若外州國,則如州公而慢之。
疏此青州之鄧也,與後會鄧之鄧不同。
《左氏傳》以會鄧爲豫州之國,與此名同實異。
秋七月。
《洪範》:「王省惟歲,卿士惟月。
」一秋三月,白帝分司西極之制,于東震相衝對。
冬十月。
《春秋》編年,四時足而後爲年,四時不足,不成年之詞也。
四年于天王聘下去秋、冬,此年于亡國朝下去秋、冬。
天子下聘,爲王之衰;亡國朝,爲朝之重。
罪人不討而朝聘之,是無天之世。
故去二時以明失討。
天王初見則去秋、冬,諸侯終朝亦去之,又以終始見義也。
八年 春,正月,己卯,烝。
烝,常事。
日者,言内事用柔日,亦以爲大事也。
《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