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羊春秋經傳驗推補證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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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者,魯史之舊名,《經》爲孔子所修,《傳》爲子夏所傳。

    魯曰「穀梁」,齊曰「公羊」,皆「蔔商」之異文;孔子以《春秋》授商,故齊、魯同舉首師,以氏其學。

    人地字異音同,三《傳》之常例。

    齊、魯自太公、魯公開國,好尚風氣已自不同,近聖人居,故好學出于天性,《春秋》有三《傳》,《詩》亦有三家。

    《齊詩》四始五際多宗緯候,故《公羊》亦多非常可駭之論。

    近世通行義疏,多古文晚出之説,惟《公羊》獨守西漢博士遺則,迥出諸家之上。

    至聖作經,弟子譯傳,當時學者,以《王制》傳禮制,以《國語》録事實,所有義例,别撰大傳以明之。

    今《傳》乃後師授受,因問難而作,取舊傳條説。

    《傳》文出于孟、荀以後,漢師亦有增補。

    此本又爲宣帝後顔氏一家所傳,與董、嚴皆有同異;别家佚傳,間有可徵,故隨文補入。

    齊、魯同説一經,實無大異。

    《國語》左丘明,即《論語》啓予商。

    義例相同,各有長義,與本《傳》不迕者,亦畧補之。

    意在補何,故以「補證」名焉。

     隱公《春秋》者,本《論語》「爲東周」之義,獲麐有感,繼西周而作。

    據魯史,從獲麔逆至隱,十二君二百四十二年,分爲三世,析注以九變,約符三九之數。

    隱公名息姑,惠公子,孝公孫。

    事詳《春秋譜牒》,司馬遷本之,作《本紀》、《世家》。

     元年《賈子》:「《易》曰:『正其本而萬物注理,失之毫釐,差之千裡』,故君子慎始也。

    《春秋》之『元』,《詩》之《關雎》,《禮》之冠、婚,《易》之乾、坤,皆慎始謹終雲爾。

    」《年表序》太史公雲「讀《春秋譜牒》」,又雲:「儒者斷其義,馳説注者騁其詞,不務綜其終始,曆人取其年月,數家通于神運,《譜牒》獨記世諡,其辭略,欲一觀其要難。

    于是譜十二諸侯,自共和訖孔子,表見《春秋》、《國語》學者所譏盛衰大指,著于篇。

    」疏《年表》:周平九年,齊僖公九年,晉鄂侯二年,宋穆公七年,衛桓公十三年,陳桓公二十三年,鄭莊公二十二年,蔡宣公二十八年,秦文公四十四年,楚武王十九年,曹桓公三十五年,杞武公二十二年。

    按:《年表》所言君子譏之之類,即史公所謂盛衰大旨。

    史既指爲出于學者,則非原文可知。

    《年表》録多《左氏》學,今不用之;至于其本文,三《傳》所同也,今故取其實,而不用其説。

     春,王正月。

    董子説:「《春秋》之文,求王道之端,得于正;正次王,王次春。

    春者,天之所爲也;正者,王之所爲也。

    其意曰:上承天之注所爲,而下以正其所爲,正王道之端雲爾。

    」疏傳三月以首事開宗,虛承建子之月。

     元年據王乃改元,諸侯不改元。

    者何?因問作《傳》,故先述問辭。

    弟子據年下繫「王正月」,疑王元年。

    疏《禮記》有《大傳》,有《服問》,《服問》皆弟子據《大傳》之文以問其師,而師亦據《傳》義告之,猶論大綱;至于《儀禮·喪服傳》,乃依經發問,與《傳》例同。

    君《春秋》據魯史而作。

    魯爲正東青州伯,以大九州而論,中國正東亦爲青州。

    小九州以魯正諸夏,進外以成九州,推之大九州,以中國進退天下,引海外以成大九州,故《春秋》據魯而作。

    《詩》以魯爲頌,以大九州青亦在東,泰山亦爲皇之東嶽。

    之始年也。

    師據常録「公即位」,知魯君之元年。

    諸侯注得紀元者,《公羊》雲:諸侯不純臣也,《白虎通》:「王者不純臣諸侯何?尊重之,以其列土傳子孫,世世稱君,南面而治。

    」與凡臣異。

    「朝則迎之于著,覲則待之于阼階,升降自西階,爲庭燎,設九賓,享禮而後歸,是異于衆臣也。

    」董子説《春秋》一元之義:「一者物之所從始也,元者辭之所謂大也。

    謂一爲元者何?視大始而欲正本也。

    《春秋》深探其本而反自貴者始,故爲人君者正心以正朝廷,正朝廷以正百官,正百官以正萬民,正萬民以正四方。

    」疏《魯世家》:「初,適夫人無子,賤妾聲子生子息。

    息長,爲娶于宋,宋女至而好,惠公奪而自妻之;生子允,登宋女爲夫人,以允爲太子。

    惠公卒,爲允少,故魯人共令息攝政,故不言即位。

    」春者何?據子月非春,天道不隨時制而改。

    疏建子之月可得爲春,以冬至爲陽初生也。

    故夜半子時即爲後日之首,故從日出爲人事之始。

    紀陰陽終始,則從二至。

    歲之始也。

    子月冬至,鬥柄改建,可爲歲始;至于秦正建亥,則不可爲始矣。

    以此明三正與四時相應,則改正不改正之説斯可息矣。

    王者孰謂?《春秋》不稱周號,以「王」字代,《經》有以注「王」爲時王,「王崩」、「王使」是也;有以「王」爲代號,「王人」、「王姬」,與「晉人」、「紀姜」同,是也。

    問此「王」字爲時王,抑爲代號?謂文王也。

    如《左傳》所謂「周正月」也。

    王者頒朔,受之太廟,用正臣子,傳之祖宗,百世不改。

    故王爲代號,非指時王。

    近于始受命之文王,以頒朔在文王廟也。

    文王爲周受命之王,故《傳》用《詩》説,推本其祖。

    《傳》中數言文王,皆繼體守文之義。

    疏二語出于《樂緯》,乃《詩·王風》之師説。

    《春秋》詳伯道,以王爲至尊,《詩》説大統,輻圖大于《春秋》者至百倍;皇爲君,帝爲伯,八伯十六牧,每方一後,各有九州,比于《春秋》者二百倍。

    故《詩》之王爲伯、牧之稱,不止一王;如《有聲》之「文王」、「武王」、「王後」、「王公」、「皇王」,及《長發》之「玄王」、「武王」、「商王」是也。

    《王風》主東方爲神州,文家之王不一,故問「孰謂」。

    東方文與西武、北玄、南後相比見義,非謂姬昌文王。

    由齊學喜言大統,引《詩》説以説《春秋》,故文一而義殊。

    曷注爲先言王而後言正月?據下三時月不言王。

    王正月也。

    董子:「孔子作《春秋》,先正王而繫萬事,見素王之文焉。

    」正有三,不言王不明;下不言者,正月明,下可知。

    曷言乎王正月?大一統也。

    一統者,言三萬裡内鹹奉正朔也。

    疏《藝文志》有《騶氏春秋》。

    《王吉傳》:初好學,通五經,能爲《騶氏春秋》。

    上疏曰:「《春秋》所以大一統者,六合同風,九州共貫也。

    」按班言,吉通《騶氏》。

    考騶衍遊學于齊,《公羊》爲齊學,騶子著書,驗小推大,言海外九州、六合内外,與《列》、《莊》同爲皇、帝學,非如魯學謹嚴,專詳小統。

    是騶氏即衍,《公羊》爲本師,《騶氏》則一家之别派,亦如嚴,皆《公羊》學。

    董子曰:「《春秋》大一統者,天地之常經,古今之通誼。

    」與吉説同。

    大統皇帝學專言陰陽五行,秦、漢其學盛行。

    漢高初得天下,亦用其説布之政事,魏相、丙吉用以爲丞相,《相傳》雲:相明《易經》,有師法,「又數表采《易陰陽》及《明堂月令》奏之,曰:『天地變化,必繇陰陽。

    陰陽之分,以日爲紀。

    日冬夏至,則八風之序立,萬物之性成,各有常職,不得相幹。

    東方之神太昊,乘震執規司春;南方之神炎帝,乘離執衡司夏;西方之神少昊,乘兌執矩司秋;北方之神顓頊,乘坎執權司冬;中央之神黃帝,乘坤、艮執繩司下土。

    茲五帝所司,各有時也,東方之卦不可以治西方,南方之卦不可以治北方。

    春興兌治則饑,秋興震治則華,冬興離治則洩,夏興坎治則雹。

    明王謹于尊天道以養人,故立羲和之官以乘四時,節授民事。

    君動靜以道,奉順陰陽,則日月光明,風雨時節,寒暑調和;三者得敘,則災害不生,五穀熟,絲麻遂,艸木茂,鳥獸蕃,民不夭疾,衣食有餘。

    若是,則君尊民説,上下亡怨,政教不違,禮讓可興。

    夫風雨不時則傷農桑,農桑傷則民饑寒,饑寒在身則亡廉恥,寇賊姦宄注所繇生也。

    臣故以爲陰陽者王事之本,羣生之命,自古聖賢未有不繇者也。

    天子之義,必純取法天地而觀于先聖,高皇帝所述書《天子所服第八》曰:「大謁者臣章受詔長樂宮,曰:『令羣臣議天子所服,以安治天下。

    』相國臣何、禦史大夫臣昌謹與將軍臣陵、太子太傅臣通等議:『春夏秋冬,天子所服,當法天地之數,中得人和。

    故自天子王侯有土之君,下及兆民,能法天地,順四時以治,國家身亡旤殃,年壽永究。

    是奉宗廟安天下之大禮也。

    臣請法之。

    中謁者趙堯舉春,李舜舉夏,兒湯舉秋,貢禹舉冬,四人各職一時。

    』大謁者襄章奏,制曰:『可。

    』」孝文皇帝時,以二月施恩惠于天下,賜孝弟力田及罷軍卒,祠死事者,頗非時節;禦史大夫鼂錯時爲太子家令,奏言其狀。

    臣相伏念注陛下恩澤甚厚,然而災氣未息,竊恐詔令有未合當時者也。

    願陛下選明經通知注陰陽者四人,各主一時,時至明言所職,以和陰陽,天下幸甚。

    』」按:《易》爲皇、帝學,陰陽即本經之春秋。

    漢高祖選明經通知陰陽四人各主一時,時至明言所職,以和陰陽,即本經之首時過必書。

    《周禮》之以四時名官,高帝之趙堯、李舜、兒湯、貢禹分司四時之服,去古未遠,能用經義,實見行事。

    五帝分司五極,爲全球五大洲,而言《周禮》之五官五土,師説也。

    順天布政,爲皇、帝專説。

    今泰西鄙笑《春秋》之書日食皇異,是一孔之見。

    公何以不言即位?即位者,受授之道,即後世史書皇帝即位之例。

    先君已薨,不言嗣君即位,則是國中無主。

    故新君逾年必言即位,不言則爲變。

    疏據《禮》:新君繼位必于屍柩之前,既殯即位,《顧命》所言是也。

    故本年不葬亦稱先君,所以必于逾年正月注即位者,《春秋》以年爲斷,以明一年不二君之義。

    成公意也。

    即位者,繼立之變文,因書不書,可以起其當國不當國。

    疏意者,有其意無其事之辭。

    《春秋》削即位,成其意,如實事然。

    孔疏引顔氏説,魯十二公國史盡書即位,孔子修之,乃有所不書。

    何成乎公之意?意無事實,故問。

    公將平國而反之桓。

    平國,謂公立治魯,俟桓長而還之。

    曷爲反之桓?言反,則國是桓國。

    問其實。

    桓幼而貴,隱長而卑,貴、卑皆自其母言之。

    其爲尊卑也微,舊説以爲母俱媵,據《左氏》、《史記》,隱公母爲媵,桓公母,再娶之夫人。

    國人莫知。

    隱公如衛完,桓公如衛朔,二者皆非正。

    國人疑,不知所奉。

    疏舊説有文家質家之分,皆三統例,既有《春秋》,以後之説則不可以説《春秋》。

    孔子本主文,如學校、選舉、不世卿、親迎、三年喪之類,皆於古制力求文備。

    蓋三代真制實皆簡陋,孔子潤澤,乃稱詳明。

    以庶人不作,故託權于先王;非周公訂禮既以大明,孔子一意質樸,因陋就簡。

    又,三統循環之説,本謂後王法夏、法商、法周而王,于孔子所改制外别立三等;如學校、養老、明堂之類,皆孔子所改而立三等之制,非古三代有此循環變通之法。

    説詳董子《四代注改制》篇。

    隱長又賢,諸大夫扳隱而立之,因長、賢以立,桓不得據嫡以争。

    言大夫立,非惠公意可知。

    隱于是焉而辭立,則未知桓之將必得立也。

    隱承父意,志在讓桓,恐别立君以桓非嫡而不讓。

    且如桓立,則恐諸大夫之不能相幼君也。

    惠立四十六年猶有少子,知再娶也。

    故凡隱之立,爲桓立也。

    此即隱公之意,所謂「平國而反之桓」者也。

    隱長又賢,何以不宜立?據賢、長,若宜立。

    立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

    二語《春秋》立子之法。

    疏隱、桓俱不正,不能計長、賢,無論矣。

    桓何以貴?俱非嫡,何有貴賤。

    母貴也。

    桓母雖再娶,然以適禮行。

    此推論其極之言。

    母貴則子何以貴?據世子母弟外羣公子無尊卑之分,知母貴不貤于子。

    子以母貴,諸侯一娶九女:一夫人,一世婦,左右婦,三姬,二良人,各有差等,子秩亦如其母,所以杜紛争、防禍亂,專爲繼立事言之。

    至于平日之貴賤,則相等矣。

    母以子貴。

    小異于衆妾,如哀立則書姒氏卒之比,非謂立爲夫人。

    疏《異義》「妾母之子爲君,得尊其母爲夫人」:「考《春秋》公羊説,妾子立爲君,母得稱夫人,故上堂稱妾,屈于嫡,下堂稱夫人,尊行國家。

    父母者,子之天也,子不得爵命父母;至于妾子爲君爵其母者,以妾本接事尊者,有所因也。

    穀梁説:魯僖公立妾母成風爲夫人、入宗廟,是子而爵母也。

    以妾爲妻,非禮也。

    《古春秋》左傳説:成風得立爲夫人,母以子貴,禮也。

    」按:許君以此爲異禮,非也。

    《傳》文「貴」字謂超軼等儕,非謂子立母無論微賤,亦無論嫡在否,便直立爲夫人,與之抗禮,死則入廟配食,如二嫡也。

    蓋子立自當私尊其母,以申人子之情。

    亦須各相情勢。

    《公羊》説所謂「上堂稱妾,屈于適」,是適死後無適,乃尊其母,稱夫人;至于堂上,猶辟正號,但較餘妾爲貴,非直用夫人禮,如漢時故事。

    至于入廟配君,則不可。

    《穀梁》不許爲夫人者,謂當别立廟,如考仲子之宮,不當緻廟。

    非適死後,子私尊其母亦不許也。

    《左氏》説夫人已死,私尊其親則可,然不入廟、立夫人,則《左氏》最惡二嫡矣。

     三月,公及邾婁儀父盟于眛。

    邾婁初本附庸,《春秋》後乃立爲卒正。

    董子説:附庸「字者方三十裡,名者方二十裡,人者方十裡。

    」按:儀父是字,初爲方三十裡附庸也,後又升爲百裡國,紀亡,乃升曹爲首,以邾補卒正之數。

    開宗以慶賞爵命,明《春秋》進退不拘周制也。

    疏《傳》三月以首事,隱、莊不言即位,紀事皆從三月起。

    三月爲夏正寅月,虛存周之子月。

    紀事首三月,用夏正之義。

    「哀十四年春西狩獲麐」,春者建醜之月,于夏正爲冬,故曰「狩」,實則終于十三年,皆爲夏正之義。

     及者何?據與、會、暨異文。

    與也。

    與、會、暨同義。

    會、及、暨皆與也,義同爲與,而文有三名。

    曷爲或言會、或言及、或言暨?此以虛字爲例,説既係同訓,而三字互見,知同中有别也。

    會猶最也,最,聚也。

    外爲主,内往會之。

    及猶汲汲也,暨猶暨暨也,重言以相譬況,此當時語也。

    義説詳下。

    及,我欲之;我,魯人之辭。

    汲汲,迫也。

    魯有求于外,及急爲此會,則以及言之。

    暨,不得已也。

    己所不願,外迫于人,不得已,乃爲之,「暨齊平」一見是也。

    言此者,《春秋》尚志,各原其心而科之。

    疏會者外爲主,其義易明,惟内言及、暨,于内爲主,中又分二例,乃難明。

    及者常文,暨爲一見例。

    儀父者何?疑與紀履緰同。

    邾婁之君也。

    據小國大夫在盟會稱人,非君則大夫,應不見名氏。

    何以名?據君不稱字,疑同黎來。

    疏父同「甫」,男子之美稱。

    而弟子以名爲疑者,《春秋》有以父爲名也。

    字也。

    以下卒名克知字也。

    《春秋》字諸侯以伯,如秦、鄭、曹、薛是也,不言别字。

    字稱儀父,明非諸侯,乃以附庸稱字也。

    曷爲稱字?據下稱子。

    褒之也。

    褒者,所謂加以錫命慶賞。

    初加以地,從字稱子,從子升卒正,稱千乘之國。

    以後之進,知《春秋》褒之始事。

    疏《春秋》褒善貶惡,推三代之德,非獨譏刺注而已。

    宋以後以《春秋》爲刑書者誤。

    黜陟義詳《白虎通》。

    曷爲褒之?據功無所見。

    疏《春秋》褒進桓、文,内三錫命,皆無所見。

    爲其與公盟也。

    不褒則微者公不能與盟,欲言公盟,則必褒之。

    疏《春秋》者,爲東周之意也,有新王之制。

    王者初立,必先治近,故《春秋》始事必出公,必言公與近國事。

    爲其如此,故必先褒之。

    與公盟者衆矣,曷爲獨褒乎此?據與戎、齊、莒盟不褒。

    疏據《經》言,邾、戎注皆在南鄙。

    王者之化,自北而南;《詩》與《春秋》皆以開南服爲主。

    魯近莫如邾,而又在南,故《春秋》褒進之國必自邾始也。

    因其可褒而褒之。

    本名,同黎來二十裡附庸,褒而稱字,是升爲附庸上等也。

    邾婁初小,後漸進,亦如齊、晉、楚、秦,《春秋》因而褒之。

    此其爲可褒奈何?漸進也。

    進者封爵。

    褒事小,進由褒,乃次序之道也。

    疏《解詁》雲:「世愈亂而《春秋》之文愈治。

    」此《春秋》大義也。

    《春秋》寓新王之制,隱、桓之世治諸夏,莊、閔以下治近夷,襄、昭以下治遠夷;隱、桓以下治諸侯,文、宣以下治大夫,襄、昭以下治陪臣。

    始于封邾婁,終于文、成緻麐。

    秦、吳、楚,梁、揚、荊,方伯也,而遠在南服,由州而國,國而人,人而君,始爲小國,終爲大國,皆漸進之義。

    至爲大國,然後全待以方伯禮,而用夏變夷之功始成。

    以世變而論,則以次疊衰;以《春秋》而論,則累變愈上。

    《論語》雲:「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

    」又雲:「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

    」以朞月計,則以十二公爲十二月也;以三年計,則以二百四十二年爲再朞;以世爲計,則約以《春秋》十年爲一年也。

    過化存神,非待二百四十二年乃臻上理也。

    眛者何?地期也。

     夏,五月,鄭伯克段于鄢。

    《補例》:鄭者,豫州國。

    晉升爲伯之後,則以鄭補之;楚升爲伯,則鄭仍爲冀州伯。

    此《春秋》升降之法。

    小國稱伯、子、男,鄭稱伯,何以知爲方伯?以其稱使言監者湯沐邑也。

    何以稱伯?謂以諸侯入爲王朝卿士,從天子大夫例也。

    疏《春秋》存西周。

    冀、梁二州,雍之輔也,鄭本雍州畿内國,從平王東遷,故使鄭、秦,如以近方伯入爲王朝卿士;鄭國在豫,不使主豫,如以卿士隨從在行者然。

    其從外諸侯例者,就冀州録之耳。

     克之者何?據二「克」皆訓「能」,此「克」下不繫事,故加之以問。

    殺之也。

    據目君爲殺例。

    疏《補例》:克如「克殷」之克。

    此就目君言,故但雲殺,實則當如《左傳》「得獲曰克」注。

    殺之則曷爲謂之克?殺當如年夫,出奔當如鍼;此言克,爲一見例。

    大鄭伯之惡也。

    董子雲:「外出者衆,以母弟出,獨注大惡之,爲其亡母背骨肉也。

    」疏若言段出奔,則不見鄭伯之惡,故言克以重科之,使非小惡然。

    曷爲大鄭伯之惡?據鍼出奔不大秦伯之惡。

    母欲立之,鄭伯所以逐段之根。

    己殺之,《穀梁》「甚鄭伯之處心積慮,成于殺」,《左傳》「不言出奔,難之也」,皆以殺科之。

    如勿與而已矣。

    《穀梁》曰:「取諸其母之懷中而殺之雲爾。

    」母、勿形近,取、與對文,《穀》雲取,《傳》雲與,如母與之,與《穀梁》同意。

    段者何?據目君,然不知是世子母弟。

    鄭伯之弟也。

    據下言世子忽,知爲弟也。

    何以不稱弟?據年夫、鍼皆言弟。

    當國也。

    凡欲自立,皆去氏。

    其地何?當國也。

    據州籲殺地濮,《穀梁》雲:當國,言欲篡立爲君。

    齊人殺無知,何以不地?據俱當國。

    在内也。

    在國都殺之,非在外邑。

    在内,雖當國不地也;楚公子比、陳公子過皆當國在内,不地。

    不當國,雖在外亦不地也。

    據楚公子側在外不書地。

    《傳》言事實大者皆同《左傳》。

    段本未殺,《春秋》甚鄭伯之處心成于殺,故以殺科之;董子引《傳》曰「有從輕而重者」是也。

    若是實殺,當雲「克殺」,如克葬之文。

    有克無殺文,未實殺也。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

    天王者,周王也。

    天下一家之例,皇爲祖,帝爲父母,八王爲子,十六伯爲孫。

    《春秋》王伯之書,以王爲主而歸本于天,以天統王,即《顧命》之皇後。

    以父子言,天之所生謂之天子;從君臣言,爲皇帝垣翰,謂天王。

    《春秋》治世之書,一稱天子,餘言天王。

    《檀弓》:「天子之哭諸侯也,爵弁絰衣;或曰:使有司哭之。

    爲之不以樂食。

    」疏初録近小國,邾是也;次録大國,鄭是也。

    鄭伯者,亦見鄭爲二伯之名也。

    由鄭而及天子,此由三公及天王也。

    再記宋,二王後也;祭伯來,内監也;益師卒,内大夫也。

    元年但書七事,明其次第之故,而全經之例視此者多矣。

     宰者何?據三年所繫不同。

    官也。

    《曲禮》:「天子立官先六太,曰太宰、太宗、太史、太祝、太士、太蔔。

    」《爵國》篇:「天子通佐七人。

    」宰爲官名,《春秋》三見者,明通佐、宰之制與三公所統不同,爲兼官,有七上卿,共二百八十九人也。

    三見宰者,一明宰公、司徒屬,公卿大夫士三等四選同也。

    餘詳《王制集義》。

    咺者何?據渠伯糾氏、字並見,此但稱咺,爲一見例。

    名也。

    據以官氏知爲名。

    曷爲以官氏?據周公渠伯糾同氏采。

    宰,士也。

    宰、士以官名,明太宰所屬有士也。

    三公所屬不氏官,石尚是也,以見太宰不在百二十官之數。

    官不氏采,士封微,略之也。

    惠公者何?于隱何屬。

    隱之考也。

    據《譜牒》。

    仲子者何?于惠公何屬。

    桓之母也。

    《左氏》雲:「仲子歸于我,生桓公。

    」師據以爲説。

    疏據《史記》,《譜帙》但詳世次諡號,不詳夫人;《國語》于夫人又不皆有記載,故不能盡詳。

    《傳》于宣姜、繆姜不知爲宣夫人、成夫人,是也。

    凡無明文,先師多以意推之,故三《傳》有異。

    至于大事,《經》有明文,三《傳》皆同。

    何以不稱夫人?據惠夫人早薨,惠再娶仲子爲夫人。

    爲夫人則宜有諡。

    桓未君也。

    師以再娶不得稱夫人。

    若以桓公故,則時未立,非桓立妾母即當稱夫人,如弋氏是也。

    賵者何?據與賻、襚、含並稱。

    喪事有賵,《喪禮》有歸賵。

    賵者蓋以馬,馬爲主。

    以乘馬束注帛;以乘馬爲主,而以束帛將之。

    車馬曰賵,貨財曰賻,衣被曰襚。

    此舊傳文也。

    《傳》曰車馬,師以乘馬束帛釋其義。

    《解詁》分周制春秋制,非也。

    桓未君,則諸侯曷爲來賵之?公子之母,不應赴告。

    疏《經》言王使,《傳》言諸侯者便文。

    亦以王臣來,則諸侯可知。

    隱爲桓立,故以桓母之喪告于諸侯。

    師據經意説之,無明文也。

    然則何言爾?事既委瑣,又不當于禮,何以特書。

    成公意也。

    從不書即位推以立説。

    其言來何?《穀梁》雲「其志不及事也」,《傳》「其言來何」即「其志」之變文,謂何以書其來賵。

    《解詁》誤以爲例不當言來,考《經》,凡朝,歸獻均有來文,歸含、賵不言來,乃變例。

    不及事也。

    賵爲薨來。

    已葬乃至,不及事,書以譏之。

    疏諸侯之葬,來賵者必衆,皆不書。

    獨書此者,常事不書,必有褒貶乃見。

    其言惠公仲子何?據僖公成風母以子氏。

    事異而文同。

    兼之。

    二賵同一使,故兩舉之。

    兼之,非禮也。

    禮宜各有使。

    歸含、賵,一人兼二事,此一人兼二賵,均不合乎禮。

    何以不言公及仲子?據「公及夫人如齊」,言「及」以相别。

    仲子微也。

    比夫人微,故不得言「及」。

    此本貴賤不嫌同號之意以言之也。

    疏《穀》以爲子以母氏,與僖公成風同。

    仲子,《傳》以爲桓母,與《左氏》同。

     九月,及宋人盟于宿。

    宋王者後,于天王下書之,崇大國也。

    王後不爲牧、不滅國,故言宋人。

    所以小國皆在青州,《經》以宋爲與魯同州也。

    盟邾婁者,青之小國;盟宋者,青之大國。

    舉二盟而包者多矣。

    疏宿者,青州國,備六卒正之數。

    宋與宿近,後遷宿。

    此盟有宿在,蓋城下之盟。

    此謹參盟之始也。

    《補例》:元年四時皆月,所以明四時之義;九月何以月?謹參盟之始也,因微故月。

    下爲君參盟有明文,故託始曰此皆微者也。

     孰及之?不言其人,恐有辟諱。

    《穀梁》雲「交質子不及二伯」,《春秋》以盟爲結好求伯之大端,故元年内兩言之。

    内之微者也。

    内微不可言人,此兩微相盟之例。

    宋者何?王者之後也。

    何以稱公?王者之後稱公。

    宋大國,公何以不言如?王後若賓客,不如二伯方伯之禮,故公不朝之;又不爲牧,故所與小國皆魯屬也。

    五記災,三繫事,見司城、司馬者,皆以王後,有優禮。

     冬,十有二月,祭伯來。

    《王制》:天子畿内九十三國,以祿注公、卿、大夫、元士。

    祭名見于西周,東遷以後猶舊名者,《春秋》存西京之大例也,不使秦主雍州,如天子出狩東都,秦爲留守扈從之臣,食祿猶在西周也。

    天子出,二公從,《春秋》見司馬、司城,不見司徒,即留都未從之意。

    故以王臣食國,仍係雍州,出秦以爲梁州方伯。

    祭者,畿内國,祭公爲天子三公,不可以再氏祭,氏祭者,皆以出爲方伯監,如單子爲天子卿,而單伯爲方伯監也。

    祭公爲公,大夫以字見,如祭伯、祭仲、祭叔,皆監也。

    祭仲在鄭,祭伯、祭叔皆在魯。

    《春秋》凡見七監者,内四監:祭伯、祭叔、夷伯、單伯;外三監:祭仲、女叔、原仲是也。

     祭伯者何?據如小國諸侯之文。

    天子之大夫也。

    據祭仲祭叔,知非外諸侯。

    疏此記監者之始。

    何以不稱使?禮:内臣無外交,非天子命不出疆。

    既來,必有使命。

    奔也。

    以奔來,非使,故不言。

    疏劉向説《穀梁》雲祭伯出奔,同《公羊》,與今本《穀梁》不合。

    可見漢時《公》、《穀》各家多不相同,且互有出入,不如今但據二本之有無爲説。

    奔則曷爲不言奔?據周公、王子朝皆言奔。

    王者無外,天子乃言無外,其臣不得與之比。

    言奔則有外之辭也。

    《春秋》初爲王臣諱奔,故不言奔。

    從天子不言出推衍説之。

    疏《補例》:祭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

    何以言來?直來曰來。

    何以不言使?不可得而使也。

    魯何以有天子大夫?魯爲方伯,爲監于魯者也。

    説詳《王制輯義》。

     公子益師卒。

    益師,卿也,卒,君當變服降禮,以遂哀痛之情,故書以記之。

    不日,貶之,同微者。

    其義不先見。

    何以貶之?《春秋》譏世卿,不用公族,故于此貶之,以明譏世卿之義也。

     何以不日?據莊、成以下大夫卒,不論善惡皆日。

    疏《補例》:内卿與上大夫例日,微者例時,如俠是也。

    此因惡而貶之。

    然則注《春秋》日月有爲例有不爲例之分,不爲例者書事記時,爲例者詳略見意,事本平實,例亦簡明。

    《解詁》多誤爲皆例。

    遠也。

    從定、哀以望隱、桓,則隱、桓遠矣。

    大夫日卒,不日卒者,《穀》以爲惡,《左》以爲禮之加降,皆謂因事貶惡;至近世,則無論美惡皆日,所謂「定、哀多微辭」,此在遠世,故得用貶惡之法。

    此三世異辭例,非謂遠世文有脫佚,如杜氏説也。

    所見異辭,《傳》「定、哀多微辭」,故以定、哀爲所見。

    其中分爲三世,辭之小變略爲三等,專謂所見與所聞、傳聞也。

    所聞異辭,莊至昭爲所聞,合八公爲一類,辭有三異。

    所傳聞異辭。

    隱、桓爲傳聞。

    《春秋》莊至昭爲有伯之世;隱、桓始,無之;定、哀終,亦無之。

    《穀梁》、《左氏》三世例皆同。

    疏按,《傳》言三世三異,是每世自異,非合三世乃見不同。

    蓋一類分三大變三小變,有九等,如《禹貢》、《人表》以上中下分九等,與三科爲九旨意同。

    其異辭,有因時事而異者,有由詳略而異者,有由親疏而異者。

    此例但取大意,不可逐條附會,如一年中四時節候不同,亦不可逐日細分。

    餘詳《三十論》。

     二年 春,公會戎于潛。

    董子説:「《春秋》書人時易其名,書事時詭其實。

    」戎者何?齊也。

    潛者何?内邑。

    《齊語》「反魯侵地棠、潛」,取之魯也。

    何以知戎爲齊?以《春秋》初不見外州國,公不能遠會戎,以齊取潛知爲齊。

    此齊取潛,齊後爲二伯,《春秋》爲賢者諱惡,爲親者諱敗,故託之會戎。

    戎者,西方曰戎,《春秋》不見真戎,故知其非實也。

    《春秋》治三千裡以内,不見《禹貢》要荒,故凡四裔多託諱,否則華、夷雜處之夷。

    疏《王制》:「中國戎夷,五方之民,皆有性也,不可推移。

    東方曰夷,被髮文身,有不火食者矣;西方曰戎,被髮衣皮,有不粒食者矣;南方曰蠻,彫題交趾,有不火食者矣;北方曰狄,衣注羽毛穴居,有不粒食者矣。

    中國、蠻、夷、戎、狄,皆有安居,和味,宜服,利用,備器注。

    」按,四裔有小大,中國有四裔,海外職方更有大四裔。

    驗小推大,體例相同。

    《王制》之「五方」亦可作「五土」讀也。

     夏,五月,莒人入向。

    莒,夷狄也,備卒正者,用夏變夷,猶中國也。

    不稱伯稱子者,《曲禮》:「夷狄雖大曰子。

    」此小夷。

    莒、滕爲夷狄卒正,楚、吳爲夷狄方伯。

    疏《地理志》「城陽國」「莒」下雲:「故國,盈姓,三十世爲楚所滅,少昊後。

    」 入者何?據入爲滅辭,滅國有入、遷等異辭。

    得而不居也。

    如吳入郢。

    入下于滅一等,雖得其國,不滅而復之曰「入」。

    向初爲國,莒滅之爲邑,後我取向,則爲我邑。

    疏《左傳》以向爲國。

    邑不言入,言入者亦國也。

     無駭帥師入極。

    極,魯屬也。

    一州二百一十國,立二十一連帥以統之。

    《春秋》惟六卒正記卒、葬,餘皆不專記事,惟因大國及之,極蓋二十一連帥中之一。

    凡屬長以下,百裡、七十裡、五十裡之三等國,通不見《經》也。

     無駭者何?據不氏爲未命,公孫當氏公孫。

    展無駭也。

    展當時當氏公孫,言展,從後追録之,如《經》之蕩伯姬。

    疏無駭爲公子字展之子。

    公孫之子以王父字爲氏,禮當請于君,得君命而後定。

    何以不氏?據公子公孫當大夫,入杞遂氏公子。

    貶。

    氏者爲已命大夫,不氏同于小國,故曰貶。

    疏此不氏爲貶,則莒人亦爲貶。

    並見二入,一外一内,同譏始滅。

    曷爲貶?問事實。

    疾始滅也。

    《春秋》始于隱世,此爲魯滅國始,故言始滅。

    疏《論語》:「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

    自諸侯出,蓋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執國命,三世希不失矣。

    」《春秋》隱、桓以下,初治諸侯,繼治大夫,再治陪臣,以反于天子;所謂「世愈亂而文愈治」。

    大夫專權,擅兵滅國,聖人之所深惡也。

    始滅昉適也。

    于此乎?問見《經》諸國之滅亡果始于此否。

    前此矣。

    據穀、鄧、郜亡國在春秋以前。

    疏春秋以前,強淩弱,衆暴寡,弱肉強食,滅小國以自封殖;如晉地多數畿,漢陽諸姬楚食殆盡。

    如泰西未興公法以前,小不事大,大不字小,蠶食鯨吞,小國不能自存。

    據《王制》九州一千七百七十三國,《春秋》經、傳存者不及二百國,皆爲大國所吞并。

    前此則曷爲始乎此?前此則不當以此爲始。

    疏春秋以前,大國以吞并小國爲事,律以中國無王法,律以西事無公法,《春秋》乃彰明王制,見二伯方伯五長統屬之法,小事大,大字小,共保平和。

    九伐之職掌于司馬,諸國有罪,奉王命以討之,抗則威之,服則宥之。

    雖有滅國,其地皆歸天子,聽天子别封諸侯。

    平時以巡守黜陟之法,慶賞黜削,皆歸于閒田尺寸之士,非諸侯所敢專擅。

    王法明,則滅國自廣之事可以絶迹。

    古無此制,《春秋》乃初建之;如親迎,古無此禮,爲《春秋》新設。

    孔子述而不作,繙經立教,以庶人之議託之古帝王,不曰不許滅國之制由《春秋》而興,乃以爲滅國之事由《春秋》而始;以作爲述,以新爲古,書法與事實相反。

    正如季子出奔,《經》書「來歸」;文姜反魯,《經》曰「孫齊」。

    譏如始滅者,謂古者帝王法度昌明,絶無諸侯滅國自廣之事,春秋末世乃由無駭作俑,後來諸效尤其事,蓋用《列》、《莊》微言之義。

    以六經皆爲新典,則與託古之義相妨,必反其辭以爲古跡,文明後乃流爲蠻野;如《左》、《國》所稱先王法度本極休明,後來強大不守其法。

    故以滅國由《春秋》而始,春秋以前絶無其事,故曰《春秋》之始。

    然《傳》明言不始春秋,爲託始例;則《春秋》爲新經,撥亂反正之義可以微會矣。

    託始焉爾。

    《春秋》託始于隱,如託齊、晉爲伯之例,非謂滅國即始此。

    疏六經古無其事,以新制依託;帝王滅國古有其事,以滅國託始《春秋》。

    曷爲託始焉爾?據戰伐不託始。

    疏《春秋》始疾滅國,不應以滅國始于《春秋》。

    《春秋》錯舉二時以名,以春、秋爲伯爲義。

    二伯:羲、和分主春、秋。

    又,緇衣屬春,素衣屬秋。

    蓋分統爲春秋,合之則注歲。

    小分爲伯,小合爲王,大分爲帝,大合爲皇。

    故曰「《春秋》天子之事」,又「其事則齊桓晉文」。

    之始也。

    孔子據魯史以作《春秋》,始于隱,隱世即《春秋》之始世。

    疏六經由孔子制作,西漢以前無異辭,雖劉歆《移太常博士書》初亦主其説,絶無所謂文王、周公。

    劉歆與博士爲仇,挾王莽之勢以攻博士,因創一古文派,緣文王、周公以敵孔子,引國史以敵賢傳,以《周禮》、《儀禮》爲周公所作,《春秋》、《詩》或爲周公義例,或爲國史所采;《易》爲文王作,《書》爲歷代史冊;《樂》爲帝王之舊。

    下至《爾雅》,亦以爲周公作羣經,孔子唯占《孝經》一席而已。

    創爲後蠻野先文明之説。

    六經皆爲史之注芻狗糟粕耳,正當《列》、《莊》所譏;博士《公羊》家法一掃而空,由東漢以至乾、嘉,儒林宗派不出劉歆窠臼。

    《公羊》以《春秋》爲俟聖而作,託始改制,説極詳明,加以海禁開通,地球初蠻野後文明之證據,明白昭著不可揜。

    六經不惟治中國,兼治全球。

    經、傳美善制度,專爲百世下師表,非古所有之陳迹糟粕,如日中天,有目共睹,然後知經與史别。

    《公羊》師説不惟《春秋》,六經皆當從同;六經全爲俟聖新作,絶非糟粕芻狗。

    《史記》稱莊子著書詬厲仲尼之徒,據今言之,《莊》、《列》所言,實似專爲古文家而發。

    西人喜言進步、改良,數十年前之政治學術皆已視同弁髦。

    中士習聞其論,廢經之説遂徧中土,五六千年前史事陳迹,萬不可行于今日,推之海外;雖下秦始焚書之令、偶語《詩》《書》之禁,亦不爲過。

    惟廢經以後,中土注何所依歸,將來大一統,政教何所憑藉,實無術以善其後。

    今表張《春秋》俟聖之本旨,與齊學大統之主義,然後知百世師表。

    王、伯學至今中國尚未盡其藴,皇、帝事亦待千百年後乃能見之行事,則六經更當行之海外。

    中儒固當鑽研泰西,君相尤宜講求,以爲師法。

    廢經、宗經之機關,要在審乎往來新舊而已。

    此滅也,其言入何?據滅不言入。

    内大惡,諱也。

    《春秋》爲親者諱,内小惡詳,大惡諱也。

    又,緣情定罪,惡失有大小,刑罰有輕重,内小惡則譏,大惡則諱。

    外諸侯以失禮非正,惡大惡甚之盜賊。

    分大小以譏疏貶退,誅絶滅,分輕重;故躋僖公事,《傳》或以注爲大惡,或以爲小惡。

    疏《春秋》以滅國爲大惡,諸侯不專地,雖有九伐削移典章,與諸侯滅國自廣者不同。

    《傳》兩言注託始,親迎爲司徒禮儀,滅國爲司馬政治。

    不許滅國,則小大相維,永保和平;即皇帝大一統,仍用封建,諸國各守侯度,皇帝道隆德備,奉正朔,畢朝覲,銷鋒鏑,毀名城。

    大同之世唯以德化,不尚争戰;造艦鑄礮即蚩尤造兵之事,不及五百年,必絶迹于地球矣。

     秋,八月,庚辰,公及戎盟于唐。

    隱、桓初不見外州國,何以初見戎?戎,晉也。

    二戎,一爲齊,一爲晉,由地而起之。

    《春秋》託二伯于齊、晉,惡事爲賢者諱,故避齊取潛。

    又,《經》晚見晉,故初見亦避之不言,《穀傳》以凡伯之戎爲衛,《傳》以貿戎爲晉,此論名核實之大例也。

    及者,我欲之。

    公盟例日。

    疏此遠會也,唐,據今乃山西國。

    戎者何?晉也。

    何以知爲戎晉?以地唐也。

    何爲戎晉?未爲伯,避見晉,故託之戎也。

     九月,紀履緰來逆女。

    紀近齊,《春秋》以爲兖州國。

    稱侯者,本爵也。

    初見已有大夫,乃小國之大者。

    一州百裡之國三十,卒正、連帥皆百裡國。

    故凡見《經》之國皆侯,伯、子注、男三等國通不見《經》,其見伯、子、男者,皆託號也。

    疏周時禮不親迎,與今泰西風俗相同,孔子作《春秋》乃制此禮,故書此以起例;《詩》、《禮》有親迎者,皆聖人譯之也。

    《穀梁》:「逆女,親者也;使大夫,非正也。

    」此先師依經立傳之義。

     紀履緰者何?據小國無大夫,疑君自逆。

    紀大夫也。

    據自逆夫婦辭,不稱使。

    小國正辭,雖無大夫來,魯則多進而録之。

    疏《穀梁》:「以國氏,爲其來交接于我,故君子進之也。

    」何以不稱使?據公孫壽來納幣言使。

    婚禮不稱主人。

    《穀梁》:「其不言使何也?逆之道微,無足道焉爾。

    」據《穀梁》,謂紀小國,朝魯者例不言使。

    師當雲「小國不言使」。

    「昏禮不稱主人」乃《禮》説,非《經》例。

    疏不稱主人,所以遠恥,避自求親,以自遠于自擇配之徑情直行。

    今泰西男女擇配皆自主,《經》革其習,故名稱亦避之。

    然納徵禮辭雖如《傳》説,而《經》之正辭,則國以君命爲重,不能以父兄師友代,故「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必稱宋公。

    紀如大國,當亦曰「紀侯使履緰來逆女」。

    傳據「不稱主人」爲説,乃後師誤荅,故《傳》辭委曲難通,與賢祭仲同。

    以此見《經》例之謹嚴。

    然則曷稱?往來使人書命之辭。

    稱諸父兄師友。

    不自主婚之説,《禮説》託諸父兄師友。

    疏班氏説:「《禮·昏經》曰:『納采、問名、納吉、請期、親迎,皆用雁:納徵用玄纁、束帛、離皮。

    』納徵辭曰:『吾子有嘉命,貺室某也。

    某有先人之禮,離皮束帛,使某也請納徵。

    』上某者,壻名也;下某者,壻父名也;下次某者,使人名也。

    女之父曰:『吾子順先典,貺某重禮,某不敢辭,敢不承命。

    』納采辭曰:『吾子有惠,貺某室也。

    某有先人之禮,使某也請納采。

    』對曰:『某之子蠢愚,又不能教,吾子命之注,某不敢辭。

    』」宋公使公孫壽來納幣,成八年。

    則其稱主人何?宗子自主婚説,《禮説》不稱主人,經例則統于一尊,雖使人辭命,託之父兄師友。

    如大國《經》必稱使,宋稱使爲大國正例,此不稱使,爲小國正例。

    疏班氏説:「人君及宗子無父母,自定娶者,卑不主尊,賤不主貴,故自定之也。

    《昏禮經》曰:『親皆沒,己躬命之。

    』《詩》雲:『文定厥祥,親迎于渭。

    』」辭窮也。

    辭窮無所稱,故變例稱使。

    《公羊》有辭窮例,謂《經》無此書法。

    疏董子説:《春秋》本名分之書,辭嚴義正,「有經禮,有變禮。

    經禮者,如安性平心,可謂之經禮;變禮者,于性雖不安,于心雖不平,于道無以易之,可謂之變禮。

    昏禮不稱主人,經禮也;辭窮無稱,稱主人,則變禮也。

    」紀履緰不稱使,昏禮不稱主人,此經禮也;宋稱使納幣,則其稱主人,辭窮也。

    辭窮者何?無母也,此變禮也。

    辭窮者何?宋所以辭窮自稱主人之由。

    無母也。

    禮:有母,母當命諸父兄師友以行。

    宋公無母,使命之辭窮,故自命之,自命不得不稱使。

    疏宋之有母無母出于臆度,實則例得稱使,無論有母無母皆稱使;例不得稱使,無論有母無母皆不得稱使。

    然則紀有母乎?師以宋爲有母,故轉而問紀。

    曰:有。

    此因弟子問自圓其説,母之有無實不可考。

    有則此何以不稱母?無母爲辭窮,有母則當稱母。

    稱母如杞伯姬、宋蕩伯姬。

    母不通也。

    禮:婦人無外事。

    杞伯姬、蕩伯姬因内女稱母,紀母非魯女,則例不得言母。

    疏無母爲辭窮,有母又不通,則母之有無無所關係。

    由初誤答因爲此説,非正義。

    外逆女外逆外,如陳人婦。

    不書,此何以書?外逆外,無書例。

    譏。

    書以譏之,因内乃得書。

    何譏爾?問譏之本義。

    譏始不親迎也。

    言「始」者,《傳》依《經》立説,正同孔子述而不作之義。

    疏春秋前無親迎禮,與不行三年喪同。

    禮言夏後氏逆于庭,殷人逆于堂,周人逆于戶,皆孔子所譯。

    三統法夏、法商、法周之後王,如堯崩三年之喪,高宗諒闇三年;不言譯,託古人以存徵信也。

    始不親迎昉於此乎?如俗説周公制禮,至春秋時世衰,乃不奉行。

    前此矣。

    冠、昏禮實爲孔子新定,乃譏不親迎,實則春秋以前從無親迎,非至春秋乃變。

    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