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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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室,室最貴。
醍酒在堂,次酒在中。
澄酒在下,甘酒在堂下。
示民不淫也。
「禹惡旨酒」。
〇注:「淫猶貪也;澄酒,清酒注也。
三酒尚質不尚味。
」屍飲三,衆賓飲一,以多寡分。
示民有上下也。
注:「上下,猶尊卑也。
主人、主婦、上賓獻屍,乃後主人降,洗爵獻賓。
」因其酒肉,聚其宗族,祭以收族法。
以教民睦也。
注:言祭有酒肉,群昭、群穆皆至而獻酬之,鹹有薦俎。
故堂上觀乎室,堂下觀乎上。
方氏苞曰:「事屍於室中者,主人、主婦也。
待事於堂上者,長賓、長兄弟也。
觀禮堂下者,衆賓、衆兄弟也。
賓長、長兄弟有加爵,皆獻屍於室中。
」《詩》雲:『禮儀卒度,笑語卒獲。
』」注:「卒,盡也。
獲,得也。
言在廟中者不失其禮儀,皆歡喜得其節也。
」《正義》:「《詩·小雅·楚茨》之篇」。
子雲:「賓禮每進以讓,喪禮每加以遠,浴於中霤,飯於牖下,小斂于戶内,大斂於阼階,殯於客位,祖于庭,葬于墓,所以示遠也。
鬼道遠。
〇注:「遠之所以崇敬也。
阼或爲堂。
」《正義》:「按鄉飲酒禮,主人迎賓,至門,三辭,至階,三讓,皆主人先入登。
是賓禮每進以讓。
」殷人弔於壙,殷人鬼。
周人弔於家,不遠弔生及哀。
示民不偝也。
」注:「既葬,哀而哭踴,于是弔之。
」 子雲:「死,民之卒事也,墨與殷爲野,人用之,爲從先進。
吾從周。
注:「周於送死尤備。
」以此坊民,《孟子》:「蓋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
」海外喪禮,略如經説堯舜以前。
再以經説大坊之。
諸侯猶有薨而不葬者。
」背殯士會諸位,如宋子、衛子、陳子。
〇《正義》:「殷人即壙上而弔,于送死太簡。
周人孝子反哭,至家乃始弔,是情理備具。
」方性夫曰:「自浴于中霤之下,皆喪禮示遠之事。
弔于壙,即《檀弓》所謂殷既封而弔也。
弔於家,即所謂反哭而弔也。
」 子雲:「升自客階,受弔于賓位,教民追孝也。
注:「反哭,時也。
既葬矣,猶不由阼階,不忍即父位也。
」《正義》:「知反哭時者,《既夕禮》雲:乃反哭。
入,主人升自西階,是也。
」未沒喪,不稱君,《白虎通》説。
示民不争也。
故《魯春秋》記晉喪曰:『殺其君之子奚齊,以子繫于父,以示父爲子天。
及其君卓。
』獻公沒,奚齊已立,不稱君而繫之父,曰君之子。
以父統子,雖父死子立,猶如此,以明父爲子天之義。
卓子逾年已稱君,與上義不合,當屬衍文。
以此坊民,以父爲子天,父母在,不得私其身與財産。
春秋以前,初無此法,孔子撥亂世,乃新立此坊。
子猶有弑其父者。
」謂六朝以下,如元兇劭、隋煬是也。
春秋弑君父者多矣,此無坊之世則然,經因此而立坊,其後遂少,見此經撥亂之功也。
或疑元兇劭、隋煬在孔經之後,疑孔前實行六經,周衰,其法不行,進化之中,寧無退化?不知元兇劭、隋煬人面畜鳴,本爲鴞怪,當世不齒,皆不得死所,不似春秋時代人民樂從,安然無恙之不一而足也。
子雲:「孝海外無忠孝名義,先教以孝,乃推于君。
以事君,移孝作忠。
弟海外不敬老。
以事長,長謂長官,爲官屬例。
示民不貳也。
《詩》:「無貳爾心。
」人各有父兄,與君長官義分相同,然朝廷義掩恩,君尊于父,長貴于兄,一入仕宦,則父兄壓于君長,言公義詘私恩。
故君子有君君臣無故。
不謀仕,不貳心于外。
唯蔔之日有故而去。
無位于國,蔔所適之國。
稱二君。
禮言舊君有服,已去未仕之日,乃有二君,若仕新君,則又一心于新君。
喪父三年,《禮經》:父至尊也。
喪君三年,《禮經》:君至尊也。
示民不疑也。
君父同。
〇《尚書》:「百姓如喪考妣,三載四海遏密八音。
」父母在,父子同居,子以父爲天。
不敢有其身,海外學説以人爲國民,身爲國有,父母不得幹涉。
以孝立教,乃知身爲父母所有,《孝經》雲「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是也。
不敢私其財,海外父子異財,父有養子之義務,父老亦自食其力,經教則子統于父。
示民有上下也。
注:「身及財皆當統于父母也。
有猶專也。
」故天子諸侯之于天子,如子之于親。
四海之内《素問》所謂六合以内。
無客禮,諸侯雖自主封地,不敢以天子爲客,惟敵國乃有客禮。
莫敢爲主焉。
天子至侯國館于廟,升自阼階。
故君適其臣,此諸侯適卿大夫。
升自阼階,即位於堂,以主自居,卿大夫不敢以爲客。
示民不敢有其室也。
注:「臣亦統於君。
」父母在,饋獻《曲禮》作「三賜」,「三」字誤,當爲饋賜。
不及車馬,示民不專也。
注:「車馬,家物之重者。
」以此坊民,當時無君父之義,故設此坊,今則當推之海外矣。
民猶忘其親而貳其君。
」 子雲:「禮之先辭而後幣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後祿也。
注:「此禮謂所執之摯以見者也。
既相見,乃奉幣帛以修好也。
或雲:禮之先辭而後幣帛。
」先財而後禮先後之間分意尚。
則民利,注:「財,幣帛也。
利,猶貪也。
」無辭而行情則民争,注:「辭,辭讓也;情,主利欲也。
」故君子於有饋者,弗能見則不視其饋。
注:「饋,遺也。
不能見,謂有疾也;不視,猶不内也。
」《易》曰:『不耕穫,不菑畬,兇。
』以此坊民,争競之風,以爲事皆自利,而不言義。
民猶貴祿而賤行。
」注:「行猶事也。
言務得其祿,不務其事。
」陸農師曰:「弗能見,非特有疾而已。
若陽貨歸孔子豚,弗見;孟子由鄒之任,見季子,由平陸之齊,不見儲子,是也。
」 子雲:「君子不盡利海外競争,專以奪利爲優勝,富者愈富,則貧者愈貧。
以遺民。
此貧富當注《周禮》土均、均人。
《論語》「不患寡而患不均」,留有餘以待人。
《詩》雲:『彼有遺秉,此有不斂穧,不盡取。
穧,子賜反。
伊寡婦之利。
』注:「言穫者之遺餘,捃拾所以爲利。
」故君子仕則不稼,不兩利,有取則有所舍。
田則不漁,務本則不逐末。
食時不力珍。
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
《大學》:「伐冰之家,不畜牛羊。
」〇注:「食時,謂食四時之膳也。
力,猶務也。
天子、諸侯有秩膳。
古者殺牲,食其肉,坐其皮,不坐犬羊,是不無故殺之。
」《詩》雲:『采葑采菲,無以下體。
德音莫違,及爾同死。
』葑,芳容反。
菲,房尾反。
以此坊民,海外亦如戰國,一言利之風俗,朋友、夫婦皆以利交,故優勝劣敗,弱肉強食,故秦稱爲虎狼之國。
飽暖以後,故進之以仁義,而坊其争。
民猶忘義而争利,中國當時亦言利而不言義,必大同以後,世界進化,争競豪捝之事革而不用。
如賈子疏,文帝時民俗猶争利,而不知恩義,導之以禮教,而後教化行。
以亡其身。
」利與害鄰,争利者忘害,所謂利令智昏。
子雲:「夫禮,坊民所淫,《曲禮》:「聖人爲禮,使人自知别于禽獸。
」章民之别,《禮記》:「禮始于男女有别。
」使民無嫌,草昧之初,男女無别,自由結婚,禍亂無極。
聖之立坊,以救其亂萌也。
嫌,嫌疑也。
以爲民紀者也。
《禮經傳》曰:「禽獸知有母而不知有父。
野人曰父母何算焉?」庶人之所以别于禽獸、野人者,在男女有别。
故男女無媒媒妁所以禁自由。
春秋以前亦如外邦,無媒妁。
不交,不得結婚。
無幣制爲六禮,以正夫婦之倫,首納幣。
不相見,見指
在室,室最貴。
醍酒在堂,次酒在中。
澄酒在下,甘酒在堂下。
示民不淫也。
「禹惡旨酒」。
〇注:「淫猶貪也;澄酒,清酒注也。
三酒尚質不尚味。
」屍飲三,衆賓飲一,以多寡分。
示民有上下也。
注:「上下,猶尊卑也。
主人、主婦、上賓獻屍,乃後主人降,洗爵獻賓。
」因其酒肉,聚其宗族,祭以收族法。
以教民睦也。
注:言祭有酒肉,群昭、群穆皆至而獻酬之,鹹有薦俎。
故堂上觀乎室,堂下觀乎上。
方氏苞曰:「事屍於室中者,主人、主婦也。
待事於堂上者,長賓、長兄弟也。
觀禮堂下者,衆賓、衆兄弟也。
賓長、長兄弟有加爵,皆獻屍於室中。
」《詩》雲:『禮儀卒度,笑語卒獲。
』」注:「卒,盡也。
獲,得也。
言在廟中者不失其禮儀,皆歡喜得其節也。
」《正義》:「《詩·小雅·楚茨》之篇」。
子雲:「賓禮每進以讓,喪禮每加以遠,浴於中霤,飯於牖下,小斂于戶内,大斂於阼階,殯於客位,祖于庭,葬于墓,所以示遠也。
鬼道遠。
〇注:「遠之所以崇敬也。
阼或爲堂。
」《正義》:「按鄉飲酒禮,主人迎賓,至門,三辭,至階,三讓,皆主人先入登。
是賓禮每進以讓。
」殷人弔於壙,殷人鬼。
周人弔於家,不遠弔生及哀。
示民不偝也。
」注:「既葬,哀而哭踴,于是弔之。
」 子雲:「死,民之卒事也,墨與殷爲野,人用之,爲從先進。
吾從周。
注:「周於送死尤備。
」以此坊民,《孟子》:「蓋上世嘗有不葬其親者。
」海外喪禮,略如經説堯舜以前。
再以經説大坊之。
諸侯猶有薨而不葬者。
」背殯士會諸位,如宋子、衛子、陳子。
〇《正義》:「殷人即壙上而弔,于送死太簡。
周人孝子反哭,至家乃始弔,是情理備具。
」方性夫曰:「自浴于中霤之下,皆喪禮示遠之事。
弔于壙,即《檀弓》所謂殷既封而弔也。
弔於家,即所謂反哭而弔也。
」 子雲:「升自客階,受弔于賓位,教民追孝也。
注:「反哭,時也。
既葬矣,猶不由阼階,不忍即父位也。
」《正義》:「知反哭時者,《既夕禮》雲:乃反哭。
入,主人升自西階,是也。
」未沒喪,不稱君,《白虎通》説。
示民不争也。
故《魯春秋》記晉喪曰:『殺其君之子奚齊,以子繫于父,以示父爲子天。
及其君卓。
』獻公沒,奚齊已立,不稱君而繫之父,曰君之子。
以父統子,雖父死子立,猶如此,以明父爲子天之義。
卓子逾年已稱君,與上義不合,當屬衍文。
以此坊民,以父爲子天,父母在,不得私其身與財産。
春秋以前,初無此法,孔子撥亂世,乃新立此坊。
子猶有弑其父者。
」謂六朝以下,如元兇劭、隋煬是也。
春秋弑君父者多矣,此無坊之世則然,經因此而立坊,其後遂少,見此經撥亂之功也。
或疑元兇劭、隋煬在孔經之後,疑孔前實行六經,周衰,其法不行,進化之中,寧無退化?不知元兇劭、隋煬人面畜鳴,本爲鴞怪,當世不齒,皆不得死所,不似春秋時代人民樂從,安然無恙之不一而足也。
子雲:「孝海外無忠孝名義,先教以孝,乃推于君。
以事君,移孝作忠。
弟海外不敬老。
以事長,長謂長官,爲官屬例。
示民不貳也。
《詩》:「無貳爾心。
」人各有父兄,與君長官義分相同,然朝廷義掩恩,君尊于父,長貴于兄,一入仕宦,則父兄壓于君長,言公義詘私恩。
故君子有君君臣無故。
不謀仕,不貳心于外。
唯蔔之日有故而去。
無位于國,蔔所適之國。
稱二君。
禮言舊君有服,已去未仕之日,乃有二君,若仕新君,則又一心于新君。
喪父三年,《禮經》:父至尊也。
喪君三年,《禮經》:君至尊也。
示民不疑也。
君父同。
〇《尚書》:「百姓如喪考妣,三載四海遏密八音。
」父母在,父子同居,子以父爲天。
不敢有其身,海外學説以人爲國民,身爲國有,父母不得幹涉。
以孝立教,乃知身爲父母所有,《孝經》雲「身體髮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是也。
不敢私其財,海外父子異財,父有養子之義務,父老亦自食其力,經教則子統于父。
示民有上下也。
注:「身及財皆當統于父母也。
有猶專也。
」故天子諸侯之于天子,如子之于親。
四海之内《素問》所謂六合以内。
無客禮,諸侯雖自主封地,不敢以天子爲客,惟敵國乃有客禮。
莫敢爲主焉。
天子至侯國館于廟,升自阼階。
故君適其臣,此諸侯適卿大夫。
升自阼階,即位於堂,以主自居,卿大夫不敢以爲客。
示民不敢有其室也。
注:「臣亦統於君。
」父母在,饋獻《曲禮》作「三賜」,「三」字誤,當爲饋賜。
不及車馬,示民不專也。
注:「車馬,家物之重者。
」以此坊民,當時無君父之義,故設此坊,今則當推之海外矣。
民猶忘其親而貳其君。
」 子雲:「禮之先辭而後幣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後祿也。
注:「此禮謂所執之摯以見者也。
既相見,乃奉幣帛以修好也。
或雲:禮之先辭而後幣帛。
」先財而後禮先後之間分意尚。
則民利,注:「財,幣帛也。
利,猶貪也。
」無辭而行情則民争,注:「辭,辭讓也;情,主利欲也。
」故君子於有饋者,弗能見則不視其饋。
注:「饋,遺也。
不能見,謂有疾也;不視,猶不内也。
」《易》曰:『不耕穫,不菑畬,兇。
』以此坊民,争競之風,以爲事皆自利,而不言義。
民猶貴祿而賤行。
」注:「行猶事也。
言務得其祿,不務其事。
」陸農師曰:「弗能見,非特有疾而已。
若陽貨歸孔子豚,弗見;孟子由鄒之任,見季子,由平陸之齊,不見儲子,是也。
」 子雲:「君子不盡利海外競争,專以奪利爲優勝,富者愈富,則貧者愈貧。
以遺民。
此貧富當注《周禮》土均、均人。
《論語》「不患寡而患不均」,留有餘以待人。
《詩》雲:『彼有遺秉,此有不斂穧,不盡取。
穧,子賜反。
伊寡婦之利。
』注:「言穫者之遺餘,捃拾所以爲利。
」故君子仕則不稼,不兩利,有取則有所舍。
田則不漁,務本則不逐末。
食時不力珍。
大夫不坐羊,士不坐犬。
《大學》:「伐冰之家,不畜牛羊。
」〇注:「食時,謂食四時之膳也。
力,猶務也。
天子、諸侯有秩膳。
古者殺牲,食其肉,坐其皮,不坐犬羊,是不無故殺之。
」《詩》雲:『采葑采菲,無以下體。
德音莫違,及爾同死。
』葑,芳容反。
菲,房尾反。
以此坊民,海外亦如戰國,一言利之風俗,朋友、夫婦皆以利交,故優勝劣敗,弱肉強食,故秦稱爲虎狼之國。
飽暖以後,故進之以仁義,而坊其争。
民猶忘義而争利,中國當時亦言利而不言義,必大同以後,世界進化,争競豪捝之事革而不用。
如賈子疏,文帝時民俗猶争利,而不知恩義,導之以禮教,而後教化行。
以亡其身。
」利與害鄰,争利者忘害,所謂利令智昏。
子雲:「夫禮,坊民所淫,《曲禮》:「聖人爲禮,使人自知别于禽獸。
」章民之别,《禮記》:「禮始于男女有别。
」使民無嫌,草昧之初,男女無别,自由結婚,禍亂無極。
聖之立坊,以救其亂萌也。
嫌,嫌疑也。
以爲民紀者也。
《禮經傳》曰:「禽獸知有母而不知有父。
野人曰父母何算焉?」庶人之所以别于禽獸、野人者,在男女有别。
故男女無媒媒妁所以禁自由。
春秋以前亦如外邦,無媒妁。
不交,不得結婚。
無幣制爲六禮,以正夫婦之倫,首納幣。
不相見,見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