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記
關燈
小
中
大
鄭《目録》雲:「名曰《坊記》者,以其記六藝之義,所以坊人之失者也。
此於《别録》屬通論。
」沈約曰:「《月令》取《呂氏春秋》,《中庸》、《表記》、《坊記》、《緇衣》皆取《子思子》,《樂記》取《公孫尼子》。
」見《隋書·音樂志》。
子言之:此子爲先師。
據沈約,爲子思,非孔子,故六經外並引《論語》。
「君子之道,孔子經教。
辟則坊與!撥亂反正,如障狂瀾。
坊民與人同在「野」上。
之所不足者也。
不足,謂不足于禮,放辟邪侈也。
坊與《表記》對。
表以觀善,坊以遏惡。
大爲之坊,坊爲水堤,因水漲高下,設坊堵禦之,爲止亂。
表則樹立標準,以示趨向。
《坊》、《表》二記一如慎罰,一如新民。
民猶逾之,言嚴其禁,尚不能止,況不禁乎?〇坊因水立法,水有特别高過于坊,則坊不能禦。
故君子禮以坊德,道之以德,齊之以禮。
刑以坊淫,道之以政,齊之以刑。
命命謂天命,如所謂《定命録》。
《孟子》:「有命焉,不謂性也。
」以坊欲。
」「欲」謂枉利力征經營,知命則不妄求。
子雲:引先師説,故下引及《論語》。
「小人貧斯約,《論語》:「小人窮斯濫矣。
」富斯驕;恃財逾分。
約斯盜,不能安貧約,變爲盜。
驕斯亂。
」由驕生亂,無德不能處境。
禮者,野人無禮,徑情直行。
因人之情由人程度而作,非由外至。
而爲之節文,辨尊卑,别同異。
以爲民坊者也。
以太過言之。
故聖人之制富貴也,海外流弊,富者愈富,貧者愈貧。
中史所雲富者田並阡陌,貧者家無立錐。
聖人定制,雖不能遂化貧富爲一,然不平之中,略有平意,故有地均、均令制。
使民富不足以驕,如下章限制。
貧不至於約,井田貧者足以自贍。
貴不慊嫌疑敵君。
於上,決嫌疑,别尊卑。
故亂益亡。
貧富均平則止亂。
〇注:此節文者,謂農有田裡之差,士有爵命之級也。
「慊」或作「嫌」。
正聖人制爲富貴貧賤之法。
富者居室丈尺、俎豆衣服之事須有法度,不足至驕也。
貧者制農田百畝,桑麻自贍,比閭相賙,不令至于約也。
貴,卿士之屬也,君制其祿秩,隨功爵而施,則貴臣無復恨君薄于己也。
益,漸也;亡,無也。
爲亂之道漸亡也。
不言賤者,從可知也。
子雲:「貧而好樂,四字當因上章而衍。
富而好禮,齊以禮。
衆諸侯地大民衆。
而以寧者,歸寧乃邦。
天下合天下爲三萬裡。
其幾矣。
」幾,讀爲《周禮》「九畿」之「畿」。
帝用服制,皇大一統,乃用畿制。
《詩》雲:「民之貪亂,優勝劣敗,弱肉注強食。
寧寧服在十四等。
《傳》:「懷德爲寧。
」爲荼毒。
」《書》:「蠻夷猾夏。
」故制國方伯以上。
不過千乘,封地方三百一十六裡。
都城不過百雉,家富不過百乘。
方百裡。
孟獻子百乘之家,方伯、三卿千乘,三卿分之,各方百裡、百乘。
以此坊民,以此諸侯、卿、大夫以程度言,猶爲民。
諸侯猶有畔者。
如春秋列國。
〇注:古者方十裡,其中六十四井,出兵車一乘,此兵賦之法也。
成國之賦千乘。
雉,度名也。
高一丈、長三丈爲雉,百雉爲長三百丈、方五百步,子男之城方五裡。
百雉者,此謂大都,三國之一。
子雲:「夫禮者,《曲禮》詳矣。
所以章疑别微,《春秋》之法,名器不可假人,決嫌疑,别同異。
以爲民坊者也。
」海外之民質勝于文,上下、衣服、宮室、文物、器械不大分别,故主自由,無貴賤之等,故易于釀亂。
聖人特立坊以救之。
故貴賤有等,海外藩屬等差不明。
衣服有别,衣服同等無差别。
朝廷有位,海外不言南北面,不分上下,混同一視。
則民有所讓。
不足者仰而企之。
〇注:位,朝位也。
劉氏臺拱曰:「以下三十章言禮以坊德。
」子雲:《公羊》大一統説。
「天指日系世界。
無二日,一日統八行星。
土指地球言。
無二王,讀爲「皇」。
三皇統全球,若三千裡之王,則有八十一矣。
家無二主,列國大夫爲家,其臣稱爲主。
尊如《春秋》天王治國。
無二上,以一王統二伯,以二伯統八方伯,九州之内無二尊。
示民有君臣之别也。
」譯海外學説,欲廢去君臣二字名辭。
不惟野人有君,禽獸亦各有主。
《春秋》不稱楚、越當作吳。
之王喪,齊家學。
禮,君諸侯。
不稱天,王乃稱天王,帝乃稱天子。
大夫不稱君,稱主。
恐民之惑也。
謂不書葬也。
《春秋傳》曰:「吳、楚之君不書葬,辟其僭號也。
」臣者天君,稱王注爲天王,稱諸侯不言天,辟王也。
大夫有臣者稱之曰主,不言君,辟諸侯也。
此皆爲使民疑惑,不知孰者尊也。
《周禮》曰:「主友之讐視從父昆弟。
」《正義》:「《春秋》不稱楚、越之王喪,謂書卒不書葬也。
若書葬,則稱葬某王,辟王之名,故不書葬。
」《詩》雲:「相彼盍旦,尚猶患之。
」注:盍旦,夜鳴求旦之鳥也。
求不可得也,人猶惡其欲反晝夜而亂晦明,況於臣之僭君,求不可得之類,亂上下,惑衆也。
此逸《詩》也。
言夜是闇時,此鳥意欲反夜而爲旦,猶若臣之奢僭,欲反下而爲上也。
子雲:「君不與同姓同車,先王先公子孫有繼及之道者也,其非此則無嫌也。
僕右恒朝服,君則各以時事,唯在車同服爾。
陳可大曰:「不同車,遠害也。
篡弑之禍常起於同姓,故與異姓同車則不嫌。
」與異姓同車不同服,淆亂耳目。
示民不嫌也。
」禮:三公尊,所以必與主異面。
以此坊民,中國之民得此坊而水患平。
初如寒熱病,以溫補清洩之藥救之,父子相傳,高曾連繼,至於二千餘年,舊日病狀已久消滅,無蹤跡可尋,或反怪此等藥味爲無用之品。
《記》曰「以舊坊爲無用而棄之」,則坊之爲功大矣哉!民民猶瞑盲,既謂其惷愚,亦謂太遠,不可得見聞,故謂之「冥冥在下」。
鄒衍驗小推大之法,由儒者九州推之至于人之所不覩,此由中國以推海外,由《王制》以推《周禮》之法也。
中外進化程度亦如人幼稚壯老之情形,彼此莫相同,凡幼稚之狀態皆爲老大所必經,不能飛渡,亦不能出乎範圍。
中國舊服之,古方久已無用,海外此病傳染方深,同病相憐,轉以持贈,談虎色變,聞者定當發猛省也。
猶得同姓以弑其君。
弑君代立,如魯桓、宣。
子雲:「君子文明進化與草昧野人相反。
辭貴不辭賤,不争權。
辭富不辭貧,不争利。
則亂益亡。
」競争爲草昧學派禍亂多,乃立坊以救之,坊立而水患止。
故君子與其使食浮於人也,寧使人浮於食。
注:「亡,無也,食謂祿也。
在上曰浮。
祿勝己則近貪,己勝祿則近廉。
」方性夫曰:「賤不貪貴,貧不慕富,則無争奪之禍矣,故亂益亡。
」夫權輿之無餘,不害爲賢者。
《伐檀》之素餐,君子所不爲。
浮,與「行浮於名」之「浮」同。
子雲:説養老法。
「觴酒豆肉,讓敬老以養口。
而受惡,民酋長。
禽獸貴壯賤老。
猶犯齒。
禮立少長之儀,民不敬老。
衽席之上,朝廷之位。
讓而坐下,貴者坐,賤者下,而不分差等,聖人乃立此坊。
民猶犯貴。
賤貴。
朝廷之位,讓而就賤,如王南面,三公則北面,相嫌則遠,别朝廷,序爵非可讓。
民猶犯君。
」決别嫌,疑猶有未革之事。
《詩》雲:此皆斷章之法,非《詩》本旨。
「民海外。
之無良,相怨一方。
放利而行多怨。
受爵不讓,如朋黨争權利。
至於己斯亡。
」《正義》:《詩·小雅&mi
此於《别録》屬通論。
」沈約曰:「《月令》取《呂氏春秋》,《中庸》、《表記》、《坊記》、《緇衣》皆取《子思子》,《樂記》取《公孫尼子》。
」見《隋書·音樂志》。
子言之:此子爲先師。
據沈約,爲子思,非孔子,故六經外並引《論語》。
「君子之道,孔子經教。
辟則坊與!撥亂反正,如障狂瀾。
坊民與人同在「野」上。
之所不足者也。
不足,謂不足于禮,放辟邪侈也。
坊與《表記》對。
表以觀善,坊以遏惡。
大爲之坊,坊爲水堤,因水漲高下,設坊堵禦之,爲止亂。
表則樹立標準,以示趨向。
《坊》、《表》二記一如慎罰,一如新民。
民猶逾之,言嚴其禁,尚不能止,況不禁乎?〇坊因水立法,水有特别高過于坊,則坊不能禦。
故君子禮以坊德,道之以德,齊之以禮。
刑以坊淫,道之以政,齊之以刑。
命命謂天命,如所謂《定命録》。
《孟子》:「有命焉,不謂性也。
」以坊欲。
」「欲」謂枉利力征經營,知命則不妄求。
子雲:引先師説,故下引及《論語》。
「小人貧斯約,《論語》:「小人窮斯濫矣。
」富斯驕;恃財逾分。
約斯盜,不能安貧約,變爲盜。
驕斯亂。
」由驕生亂,無德不能處境。
禮者,野人無禮,徑情直行。
因人之情由人程度而作,非由外至。
而爲之節文,辨尊卑,别同異。
以爲民坊者也。
以太過言之。
故聖人之制富貴也,海外流弊,富者愈富,貧者愈貧。
中史所雲富者田並阡陌,貧者家無立錐。
聖人定制,雖不能遂化貧富爲一,然不平之中,略有平意,故有地均、均令制。
使民富不足以驕,如下章限制。
貧不至於約,井田貧者足以自贍。
貴不慊嫌疑敵君。
於上,決嫌疑,别尊卑。
故亂益亡。
貧富均平則止亂。
〇注:此節文者,謂農有田裡之差,士有爵命之級也。
「慊」或作「嫌」。
正聖人制爲富貴貧賤之法。
富者居室丈尺、俎豆衣服之事須有法度,不足至驕也。
貧者制農田百畝,桑麻自贍,比閭相賙,不令至于約也。
貴,卿士之屬也,君制其祿秩,隨功爵而施,則貴臣無復恨君薄于己也。
益,漸也;亡,無也。
爲亂之道漸亡也。
不言賤者,從可知也。
子雲:「貧而好樂,四字當因上章而衍。
富而好禮,齊以禮。
衆諸侯地大民衆。
而以寧者,歸寧乃邦。
天下合天下爲三萬裡。
其幾矣。
」幾,讀爲《周禮》「九畿」之「畿」。
帝用服制,皇大一統,乃用畿制。
《詩》雲:「民之貪亂,優勝劣敗,弱肉注強食。
寧寧服在十四等。
《傳》:「懷德爲寧。
」爲荼毒。
」《書》:「蠻夷猾夏。
」故制國方伯以上。
不過千乘,封地方三百一十六裡。
都城不過百雉,家富不過百乘。
方百裡。
孟獻子百乘之家,方伯、三卿千乘,三卿分之,各方百裡、百乘。
以此坊民,以此諸侯、卿、大夫以程度言,猶爲民。
諸侯猶有畔者。
如春秋列國。
〇注:古者方十裡,其中六十四井,出兵車一乘,此兵賦之法也。
成國之賦千乘。
雉,度名也。
高一丈、長三丈爲雉,百雉爲長三百丈、方五百步,子男之城方五裡。
百雉者,此謂大都,三國之一。
子雲:「夫禮者,《曲禮》詳矣。
所以章疑别微,《春秋》之法,名器不可假人,決嫌疑,别同異。
以爲民坊者也。
」海外之民質勝于文,上下、衣服、宮室、文物、器械不大分别,故主自由,無貴賤之等,故易于釀亂。
聖人特立坊以救之。
故貴賤有等,海外藩屬等差不明。
衣服有别,衣服同等無差别。
朝廷有位,海外不言南北面,不分上下,混同一視。
則民有所讓。
不足者仰而企之。
〇注:位,朝位也。
劉氏臺拱曰:「以下三十章言禮以坊德。
」子雲:《公羊》大一統説。
「天指日系世界。
無二日,一日統八行星。
土指地球言。
無二王,讀爲「皇」。
三皇統全球,若三千裡之王,則有八十一矣。
家無二主,列國大夫爲家,其臣稱爲主。
尊如《春秋》天王治國。
無二上,以一王統二伯,以二伯統八方伯,九州之内無二尊。
示民有君臣之别也。
」譯海外學説,欲廢去君臣二字名辭。
不惟野人有君,禽獸亦各有主。
《春秋》不稱楚、越當作吳。
之王喪,齊家學。
禮,君諸侯。
不稱天,王乃稱天王,帝乃稱天子。
大夫不稱君,稱主。
恐民之惑也。
謂不書葬也。
《春秋傳》曰:「吳、楚之君不書葬,辟其僭號也。
」臣者天君,稱王注爲天王,稱諸侯不言天,辟王也。
大夫有臣者稱之曰主,不言君,辟諸侯也。
此皆爲使民疑惑,不知孰者尊也。
《周禮》曰:「主友之讐視從父昆弟。
」《正義》:「《春秋》不稱楚、越之王喪,謂書卒不書葬也。
若書葬,則稱葬某王,辟王之名,故不書葬。
」《詩》雲:「相彼盍旦,尚猶患之。
」注:盍旦,夜鳴求旦之鳥也。
求不可得也,人猶惡其欲反晝夜而亂晦明,況於臣之僭君,求不可得之類,亂上下,惑衆也。
此逸《詩》也。
言夜是闇時,此鳥意欲反夜而爲旦,猶若臣之奢僭,欲反下而爲上也。
子雲:「君不與同姓同車,先王先公子孫有繼及之道者也,其非此則無嫌也。
僕右恒朝服,君則各以時事,唯在車同服爾。
陳可大曰:「不同車,遠害也。
篡弑之禍常起於同姓,故與異姓同車則不嫌。
」與異姓同車不同服,淆亂耳目。
示民不嫌也。
」禮:三公尊,所以必與主異面。
以此坊民,中國之民得此坊而水患平。
初如寒熱病,以溫補清洩之藥救之,父子相傳,高曾連繼,至於二千餘年,舊日病狀已久消滅,無蹤跡可尋,或反怪此等藥味爲無用之品。
《記》曰「以舊坊爲無用而棄之」,則坊之爲功大矣哉!民民猶瞑盲,既謂其惷愚,亦謂太遠,不可得見聞,故謂之「冥冥在下」。
鄒衍驗小推大之法,由儒者九州推之至于人之所不覩,此由中國以推海外,由《王制》以推《周禮》之法也。
中外進化程度亦如人幼稚壯老之情形,彼此莫相同,凡幼稚之狀態皆爲老大所必經,不能飛渡,亦不能出乎範圍。
中國舊服之,古方久已無用,海外此病傳染方深,同病相憐,轉以持贈,談虎色變,聞者定當發猛省也。
猶得同姓以弑其君。
弑君代立,如魯桓、宣。
子雲:「君子文明進化與草昧野人相反。
辭貴不辭賤,不争權。
辭富不辭貧,不争利。
則亂益亡。
」競争爲草昧學派禍亂多,乃立坊以救之,坊立而水患止。
故君子與其使食浮於人也,寧使人浮於食。
注:「亡,無也,食謂祿也。
在上曰浮。
祿勝己則近貪,己勝祿則近廉。
」方性夫曰:「賤不貪貴,貧不慕富,則無争奪之禍矣,故亂益亡。
」夫權輿之無餘,不害爲賢者。
《伐檀》之素餐,君子所不爲。
浮,與「行浮於名」之「浮」同。
子雲:説養老法。
「觴酒豆肉,讓敬老以養口。
而受惡,民酋長。
禽獸貴壯賤老。
猶犯齒。
禮立少長之儀,民不敬老。
衽席之上,朝廷之位。
讓而坐下,貴者坐,賤者下,而不分差等,聖人乃立此坊。
民猶犯貴。
賤貴。
朝廷之位,讓而就賤,如王南面,三公則北面,相嫌則遠,别朝廷,序爵非可讓。
民猶犯君。
」決别嫌,疑猶有未革之事。
《詩》雲:此皆斷章之法,非《詩》本旨。
「民海外。
之無良,相怨一方。
放利而行多怨。
受爵不讓,如朋黨争權利。
至於己斯亡。
」《正義》:《詩·小雅&m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