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訂本略注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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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牲畜者,亦於其地之敍。
三日而舉之。
傳凡治市之貨賄、六畜、珍異,亡通無。
者使有,利者使阜,起其價以徵之。
害者使亡,靡者使微。
抑其價以卻之。
傳凡通貨賄,以璽節出入之。
説國兇荒、劄喪,則市無征,而作布。
多鑄泉以裕民。
傳凡市僞飾之禁,此禁令之傳,如《王制》所禁。
在民者十有二,在商者十有二,在賈者十有二,在工者十有二。
皆取十二之數以法月。
傳市刑,此政刑之傳。
小刑憲罰,中刑徇罰,大刑撲罰,其附於刑者歸於士。
説國君過市,則刑人赦。
夫人過市,罰一幕。
世子過市,罰一帟。
命夫過市,罰一蓋。
命婦過市,罰一帷。
聯凡會同、師、役,市司帥賈師而從,治其市政,掌其賣儥之事。
經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珍異。
傳凡賣儥者質劑焉。
説大市以質,小市以劑。
傳掌稽市之書契,同其度量,此《帝典》同度量之傳。
壹其淳制,淳讀爲純,謂幅廣,制謂匹長。
巡而考之,犯禁者舉而罰之。
《王制》所禁,不中度量,不粥於市者,甚詳。
説凡治質劑者,國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國期。
以遠近爲期限。
期内聽,聽其訟。
期外不聽。
經廛人掌斂市絘布、如店房稅。
總布、如城門統稅。
質布、質劑稅。
罰布、質人所罰犯禁之泉。
廛布,貨賄諸物、邸舍之稅。
而入於泉府。
傳凡屠者,斂其皮角筋骨,入於玉府。
以備器用。
傳凡珍異之有滯者,斂而入於膳府。
膳夫掌之。
經胥師各掌其次司市所經之介次。
之政令,而平其貨賄,憲刑禁焉。
傳察其詐僞、飾行儥慝者而誅罰之,聽其小治、小訟而斷之。
如今巡警分區之所司。
經賈師各掌其次所涖之介次。
之貨賄之治。
傳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賈,讀價。
然後令市。
聯凡天患,禁貴儥者,使有恒賈。
米穀食用,禁其昂價。
説四時之珍異亦如之。
傳凡國之賣儥,各帥其屬而嗣掌其月。
聯凡師役、會同,亦如之。
經司虣掌憲市之禁令。
傳禁其鬭囂者,與其虣亂者,出入相陵犯者,以屬遊飲食於市者。
若不可禁,則搏而戮之。
今警察之幹涉,即師此法。
經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與其不物者,不物,如《王制》「用器、兵車不中度,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五穀不時,果實未熟木不中伐,禽獸魚鼈不中殺」之類。
而搏之。
傳掌執市之盜賊以徇,且刑之。
經胥各掌其所治之政。
如今之分區巡警。
傳執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襲掩捕也。
其不正者。
説凡有罪者,撻戮而罰之。
經肆長各掌其肆之政令。
傳陳其貨賄,名相近者相遠也,名似而實殊者,使之别異。
實相近者相邇也,實相同者使聚一肆。
而平正之。
説斂其總布,掌其戒禁。
○從司市至此皆市政。
經泉府掌以市之征布。
所征之市泉。
傳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以其賈讀價。
買之,物楬而書之,以待不時而買者。
説買者各從其抵,抵通柢,本也。
本即所屬主吏、有司也。
都鄙從其主,國人、郊人從其有司,然後予之。
聯凡賒者,祭祀無過旬日,喪紀無過三月。
傳凡民之貸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
説以國服爲之息。
如莽時民貸以治産業者,但計贏所得受息,無過歲什一。
傳凡國事之財用取具焉。
説歲終,則會其出入,而納其餘。
經司門掌授管鍵,以啓閉國門。
傳幾出入不物者,異言異服。
正其貨賄。
正讀爲征。
説凡財物犯禁者舉之,如《王制》所禁。
以其財養死政之老與其孤。
聯祭祀之牛牲繫焉,監門養之。
傳凡歲時之門,《月令》「春祀戶」。
受其餘。
聯凡四方之賓客造焉,則以告。
經司關掌國貨之節,如今商家之貨券。
以聯門市。
檢查貨券,以通於司門、司市。
傳司貨賄之出入者,掌其治禁,與其征廛。
説凡貨不出於關者,舉其貨,罰其人。
傳凡所達貨賄者,則以節、傳出注之。
説國兇劄,則無關門之征,猶幾。
聯凡四方之賓客叩關,則爲之告。
有外内之送令,則以節傳出内之。
《國語》:周之秩官有之曰,敵國賓至關,尹以告行理以節逆之。
按《國語》乃《春秋》傳,而引《周官》,可見《周禮》在《左氏》之先,爲聖門所傳。
經掌節掌守邦節而辨其用,以輔王命。
傳守邦國者内八州之方伯。
用玉節,守都鄙者外十二州牧。
用角節。
聯凡邦國之使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英蕩輔之。
用函器盛此節。
傳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道路用旌節,皆有期以反節。
説凡通達于天下者,必有節,以傳輔之。
無節者,有幾則不達。
經遂人掌邦之野,以土地之圖經田野。
傳造縣鄙形體之灋。
五家爲鄰,以五起例。
五鄰爲裡,○二十五家。
四裡爲酇,一百家。
五酇爲鄙,五百家。
五鄙爲縣,二千五百家。
五縣爲遂。
萬二千五百家。
○此制以家數計,由少增多,由近而遠。
《莽傳》以雒陽諸郡縣合爲六遂,師用此制,與下夫間有遂不同,故此爲《洛誥》東京之制。
説皆有地域,溝樹之,使各掌其政、令、刑、禁。
傳以歲時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簡其兵器,寓兵於農。
教之稼穡。
説凡治野,以下劑以下田爲率。
緻甿,甿通氓。
以田裡安甿,以樂昏昏姻媒氏所掌。
擾甿,以土宜教甿稼穡,以興耡利甿,以時器勸甿,以疆予任甿,疆予以田,《王制》無曠土,無遊民。
以土均平政。
政讀作徵。
傳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頒田裡。
由三等區爲九等,《禹貢》九州之田因有八十一等。
説上地夫一廛,田百畮,萊五十畮,餘夫亦如之。
中地夫一廛,田百畮,萊百畮,餘夫亦如之。
下地夫一廛,田百畮,萊二百畮,餘夫亦如之。
傳凡治野,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井田之制,方十夫必方三裡,而三分裡之一。
百夫有洫,洫上有塗,方三十三裡而強。
千夫有澮,澮上有道,方三百裡而強。
萬夫有川,川上有路,方三千裡而強,爲一王之制。
○此段乃《帝謨》濬畎澮距川之説。
以達於畿。
井田之制,一夫百畮,由遂而澮道川路,由小而大,以至京畿,即九畿之國畿,爲《召誥》西京之制,兩京通畿,故兩遂之制不同。
傳以歲時登其夫家之衆寡,及其六畜、車輦,辨其老幼、廢疾與其施舍者,以頒職作事,以令貢賦,以令師田,以起政役。
説若起野役,則令各帥其所治之民而至,以遂之大旗緻之,其不用命者誅之。
聯凡國祭祀,共野牲,令野職。
聯凡賓客,令脩野道而委積。
聯大喪,帥六遂之役而緻之,掌其政令。
及葬,帥而屬六綍,及窆,陳役。
聯凡事緻野役,而師、田作野民,帥而至,掌其政、治禁令。
經遂師各掌其遂之政令、戒禁。
傳以時登其夫家之衆寡、六畜、車輦。
説辨其施讀作「弛」。
舍,與其可任者。
傳經、牧其田野。
説辨其可食者,下農夫食五人。
周知其數而任之,以徵財征。
傳作役事則聽其治訟,巡其稼穡,而移用其民,以救其時事。
聯凡國祭祀,審其誓戒,共其野牲入野職、野賦於玉府。
聯賓客,則巡其道脩,庀其委積。
聯大喪,使帥其屬以幄、帟先,道野役。
及,抱磨,共丘籠及蜃車之役。
聯軍旅、田獵,平野民,掌其禁注令,比敍其事而賞罰。
經遂大夫各掌其遂之政令。
傳以歲時稽其夫家之衆寡、六畜、田野。
説辨其可任者與其可施舍者,以教稼穡,以稽功事。
掌其政令戒禁,聽其治訟。
傳令爲邑者,《書·康誥》「作新大邑於東國洛」,《召誥》、《洛誥》營建東西兩京都邑之事。
歲終則會政緻事。
歲終畢事,以備次年寅月大會同。
正歲,邑居地中,頒曆天下,每方各有其歲之正。
内州八正,以八節爲正;外州十二正,以鬥建爲正。
簡稼器,修稼政。
《書·帝典》「東作」,《月令》「孟春,王命布農事」。
三歲大比,《帝典》「三載考績」。
則帥其吏而興甿,明其有功者,屬其地治者。
説凡爲邑者,以四達戒其功事,「匠人營國方九裡」,「國中九經九緯」。
而誅賞廢興之。
經縣正各掌其縣之政、令、徵、比。
傳以頒田裡,以分職事。
説掌其治訟,趨其稼事,而賞罰之。
聯若將用野民,師、田、行、役、移執事,則帥而至,治其政令。
説既役,則稽功會事而誅賞。
經鄙師各掌其鄙之政令、祭祀。
與縣正互文見義。
聯凡作民,則掌其戒令。
以時數其衆庶,而察其媺惡而誅賞。
傳歲終,則會其鄙之政而緻事。
經酇長各掌其酇四裡一百家。
之政令。
與縣正、鄙長互文見義。
傳以時校登其夫家,比其衆寡。
聯以治其喪紀、祭祀之事。
聯若作其民而用之,則以旗、鼓、兵革帥而至。
傳若歲時簡器,與有司數之。
説凡歲時之戒令,皆聽之,趨其耕耨,修其女功。
經裡宰民爵,非實官。
掌比其邑之衆寡,與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
傳
三日而舉之。
傳凡治市之貨賄、六畜、珍異,亡通無。
者使有,利者使阜,起其價以徵之。
害者使亡,靡者使微。
抑其價以卻之。
傳凡通貨賄,以璽節出入之。
説國兇荒、劄喪,則市無征,而作布。
多鑄泉以裕民。
傳凡市僞飾之禁,此禁令之傳,如《王制》所禁。
在民者十有二,在商者十有二,在賈者十有二,在工者十有二。
皆取十二之數以法月。
傳市刑,此政刑之傳。
小刑憲罰,中刑徇罰,大刑撲罰,其附於刑者歸於士。
説國君過市,則刑人赦。
夫人過市,罰一幕。
世子過市,罰一帟。
命夫過市,罰一蓋。
命婦過市,罰一帷。
聯凡會同、師、役,市司帥賈師而從,治其市政,掌其賣儥之事。
經質人掌成市之貨賄、人民、牛馬、兵器、珍異。
傳凡賣儥者質劑焉。
説大市以質,小市以劑。
傳掌稽市之書契,同其度量,此《帝典》同度量之傳。
壹其淳制,淳讀爲純,謂幅廣,制謂匹長。
巡而考之,犯禁者舉而罰之。
《王制》所禁,不中度量,不粥於市者,甚詳。
説凡治質劑者,國中一旬,郊二旬,野三旬,都三月,邦國期。
以遠近爲期限。
期内聽,聽其訟。
期外不聽。
經廛人掌斂市絘布、如店房稅。
總布、如城門統稅。
質布、質劑稅。
罰布、質人所罰犯禁之泉。
廛布,貨賄諸物、邸舍之稅。
而入於泉府。
傳凡屠者,斂其皮角筋骨,入於玉府。
以備器用。
傳凡珍異之有滯者,斂而入於膳府。
膳夫掌之。
經胥師各掌其次司市所經之介次。
之政令,而平其貨賄,憲刑禁焉。
傳察其詐僞、飾行儥慝者而誅罰之,聽其小治、小訟而斷之。
如今巡警分區之所司。
經賈師各掌其次所涖之介次。
之貨賄之治。
傳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賈,讀價。
然後令市。
聯凡天患,禁貴儥者,使有恒賈。
米穀食用,禁其昂價。
説四時之珍異亦如之。
傳凡國之賣儥,各帥其屬而嗣掌其月。
聯凡師役、會同,亦如之。
經司虣掌憲市之禁令。
傳禁其鬭囂者,與其虣亂者,出入相陵犯者,以屬遊飲食於市者。
若不可禁,則搏而戮之。
今警察之幹涉,即師此法。
經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與其不物者,不物,如《王制》「用器、兵車不中度,布帛精粗不中數,幅廣狹不中量,五穀不時,果實未熟木不中伐,禽獸魚鼈不中殺」之類。
而搏之。
傳掌執市之盜賊以徇,且刑之。
經胥各掌其所治之政。
如今之分區巡警。
傳執鞭度而巡其前,掌其坐作、出入之禁令,襲掩捕也。
其不正者。
説凡有罪者,撻戮而罰之。
經肆長各掌其肆之政令。
傳陳其貨賄,名相近者相遠也,名似而實殊者,使之别異。
實相近者相邇也,實相同者使聚一肆。
而平正之。
説斂其總布,掌其戒禁。
○從司市至此皆市政。
經泉府掌以市之征布。
所征之市泉。
傳斂市之不售,貨之滯於民用者,以其賈讀價。
買之,物楬而書之,以待不時而買者。
説買者各從其抵,抵通柢,本也。
本即所屬主吏、有司也。
都鄙從其主,國人、郊人從其有司,然後予之。
聯凡賒者,祭祀無過旬日,喪紀無過三月。
傳凡民之貸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
説以國服爲之息。
如莽時民貸以治産業者,但計贏所得受息,無過歲什一。
傳凡國事之財用取具焉。
説歲終,則會其出入,而納其餘。
經司門掌授管鍵,以啓閉國門。
傳幾出入不物者,異言異服。
正其貨賄。
正讀爲征。
説凡財物犯禁者舉之,如《王制》所禁。
以其財養死政之老與其孤。
聯祭祀之牛牲繫焉,監門養之。
傳凡歲時之門,《月令》「春祀戶」。
受其餘。
聯凡四方之賓客造焉,則以告。
經司關掌國貨之節,如今商家之貨券。
以聯門市。
檢查貨券,以通於司門、司市。
傳司貨賄之出入者,掌其治禁,與其征廛。
説凡貨不出於關者,舉其貨,罰其人。
傳凡所達貨賄者,則以節、傳出注之。
説國兇劄,則無關門之征,猶幾。
聯凡四方之賓客叩關,則爲之告。
有外内之送令,則以節傳出内之。
《國語》:周之秩官有之曰,敵國賓至關,尹以告行理以節逆之。
按《國語》乃《春秋》傳,而引《周官》,可見《周禮》在《左氏》之先,爲聖門所傳。
經掌節掌守邦節而辨其用,以輔王命。
傳守邦國者内八州之方伯。
用玉節,守都鄙者外十二州牧。
用角節。
聯凡邦國之使節,山國用虎節,土國用人節,澤國用龍節,皆金也,以英蕩輔之。
用函器盛此節。
傳門關用符節,貨賄用璽節,道路用旌節,皆有期以反節。
説凡通達于天下者,必有節,以傳輔之。
無節者,有幾則不達。
經遂人掌邦之野,以土地之圖經田野。
傳造縣鄙形體之灋。
五家爲鄰,以五起例。
五鄰爲裡,○二十五家。
四裡爲酇,一百家。
五酇爲鄙,五百家。
五鄙爲縣,二千五百家。
五縣爲遂。
萬二千五百家。
○此制以家數計,由少增多,由近而遠。
《莽傳》以雒陽諸郡縣合爲六遂,師用此制,與下夫間有遂不同,故此爲《洛誥》東京之制。
説皆有地域,溝樹之,使各掌其政、令、刑、禁。
傳以歲時稽其人民,而授之田野,簡其兵器,寓兵於農。
教之稼穡。
説凡治野,以下劑以下田爲率。
緻甿,甿通氓。
以田裡安甿,以樂昏昏姻媒氏所掌。
擾甿,以土宜教甿稼穡,以興耡利甿,以時器勸甿,以疆予任甿,疆予以田,《王制》無曠土,無遊民。
以土均平政。
政讀作徵。
傳辨其野之土:上地、中地、下地,以頒田裡。
由三等區爲九等,《禹貢》九州之田因有八十一等。
説上地夫一廛,田百畮,萊五十畮,餘夫亦如之。
中地夫一廛,田百畮,萊百畮,餘夫亦如之。
下地夫一廛,田百畮,萊二百畮,餘夫亦如之。
傳凡治野,夫間有遂,遂上有徑,十夫有溝,溝上有畛,井田之制,方十夫必方三裡,而三分裡之一。
百夫有洫,洫上有塗,方三十三裡而強。
千夫有澮,澮上有道,方三百裡而強。
萬夫有川,川上有路,方三千裡而強,爲一王之制。
○此段乃《帝謨》濬畎澮距川之説。
以達於畿。
井田之制,一夫百畮,由遂而澮道川路,由小而大,以至京畿,即九畿之國畿,爲《召誥》西京之制,兩京通畿,故兩遂之制不同。
傳以歲時登其夫家之衆寡,及其六畜、車輦,辨其老幼、廢疾與其施舍者,以頒職作事,以令貢賦,以令師田,以起政役。
説若起野役,則令各帥其所治之民而至,以遂之大旗緻之,其不用命者誅之。
聯凡國祭祀,共野牲,令野職。
聯凡賓客,令脩野道而委積。
聯大喪,帥六遂之役而緻之,掌其政令。
及葬,帥而屬六綍,及窆,陳役。
聯凡事緻野役,而師、田作野民,帥而至,掌其政、治禁令。
經遂師各掌其遂之政令、戒禁。
傳以時登其夫家之衆寡、六畜、車輦。
説辨其施讀作「弛」。
舍,與其可任者。
傳經、牧其田野。
説辨其可食者,下農夫食五人。
周知其數而任之,以徵財征。
傳作役事則聽其治訟,巡其稼穡,而移用其民,以救其時事。
聯凡國祭祀,審其誓戒,共其野牲入野職、野賦於玉府。
聯賓客,則巡其道脩,庀其委積。
聯大喪,使帥其屬以幄、帟先,道野役。
及,抱磨,共丘籠及蜃車之役。
聯軍旅、田獵,平野民,掌其禁注令,比敍其事而賞罰。
經遂大夫各掌其遂之政令。
傳以歲時稽其夫家之衆寡、六畜、田野。
説辨其可任者與其可施舍者,以教稼穡,以稽功事。
掌其政令戒禁,聽其治訟。
傳令爲邑者,《書·康誥》「作新大邑於東國洛」,《召誥》、《洛誥》營建東西兩京都邑之事。
歲終則會政緻事。
歲終畢事,以備次年寅月大會同。
正歲,邑居地中,頒曆天下,每方各有其歲之正。
内州八正,以八節爲正;外州十二正,以鬥建爲正。
簡稼器,修稼政。
《書·帝典》「東作」,《月令》「孟春,王命布農事」。
三歲大比,《帝典》「三載考績」。
則帥其吏而興甿,明其有功者,屬其地治者。
説凡爲邑者,以四達戒其功事,「匠人營國方九裡」,「國中九經九緯」。
而誅賞廢興之。
經縣正各掌其縣之政、令、徵、比。
傳以頒田裡,以分職事。
説掌其治訟,趨其稼事,而賞罰之。
聯若將用野民,師、田、行、役、移執事,則帥而至,治其政令。
説既役,則稽功會事而誅賞。
經鄙師各掌其鄙之政令、祭祀。
與縣正互文見義。
聯凡作民,則掌其戒令。
以時數其衆庶,而察其媺惡而誅賞。
傳歲終,則會其鄙之政而緻事。
經酇長各掌其酇四裡一百家。
之政令。
與縣正、鄙長互文見義。
傳以時校登其夫家,比其衆寡。
聯以治其喪紀、祭祀之事。
聯若作其民而用之,則以旗、鼓、兵革帥而至。
傳若歲時簡器,與有司數之。
説凡歲時之戒令,皆聽之,趨其耕耨,修其女功。
經裡宰民爵,非實官。
掌比其邑之衆寡,與其六畜、兵器,治其政令。
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