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訂本略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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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其輔。
中士。
〇建牧立監,詳於《王制》。
《周禮》大統,國地較《王制》增加若幹倍,食祿亦當照數加倍。
《王制》八州八牧,每州三監,大國三卿爲參,下大夫五人爲伍,上士二十七人爲殷輔,當爲八十一中士。
不列下士者,如《王制》下士不封國。
經乃施則于都鄙。
外十二州,每州六千裡,《謨》謂之外薄四海。
傳而建其長,《曲禮》五官之長曰伯,即二伯。
立其兩,方伯。
設其伍,卒正。
陳其殷,連帥。
置其輔。
屬長。
〇五等品級合於《王制》經制,大小雖異,官制則同,名目雖殊,爵次如一。
此五等之分,即《謨》所謂鹹建五長也。
經乃施灋于官府。
王、侯、甸方六千裡之地。
傳而建其正,三公。
立其貳,九卿。
設其考,二十七大夫。
陳其殷,八十一上士。
置其輔。
二百四十三中士,餘七百二十九下士不數。
經凡治,冢宰掌邦治。
傳以典待邦國小統指侯、綏。
之治,以則待都鄙指要、荒。
之治,以灋待官府指王畿。
之治,帝之官府、邦國、都鄙各方三千裡,皇則各方六千裡。
以官成待萬民此萬民與賓客對文,别爲一義。
之治,以禮待賓客萬民統内而言,賓客對外而言。
之治。
經祀五帝,《周禮》屢言五帝,若以爲已行之典制,則西京五帝畤當有可考,乃《封禪書》僅有四帝,皆秦因事新立者。
如祀白帝始於襄公,祀青帝始於宣公,祀黃帝、炎帝始於靈公,迄於漢高,五畤始備。
則《周禮》非周公舊有之制,而爲孔子經制無疑矣。
則掌百官之誓戒,齊戒也。
與其具修。
鄭曰:具所當共脩掃除、糞灑。
傳前十日,散齊七日,緻齊三日。
帥執事宗伯、大蔔之屬。
而蔔日,遂戒,百官誓戒。
及執事眡同視。
滌濯溉祭器及甑甗之屬。
及納亨,納牲將告殺以授亨人。
贊王牲事。
及祀之日,贊玉幣爵之事。
所謂具脩。
説祀大神示亦如之,享先王亦如之,贊玉幾、玉爵。
聯大朝覲會同,贊玉幣、玉獻、玉幾、玉爵。
聯大喪,贊贈玉、含玉。
聯作大事,《左傳》:「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則戒於百官,贊王命。
經王皇。
眂治朝,則贊聽治。
傳眂四方之聽朝四方巡守,朝諸侯。
亦如之。
説凡邦之小治,則冢宰即大宰。
聽之,待四方之賓客之小治。
經歲終,以歲計者,如泰西陽曆,冬至對冬至爲一歲。
則今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聽其緻事,而詔王廢置。
傳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
《書》:「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
」事在《帝典》篇末。
《周禮》大宰之職亦終於此,是爲經傳合一之鐵證。
經小小爲小統之名稱,各經皆由小而大,如小共、大共、小球、大球、小大近喪、小往大來、小大謀猷,是爲驗小推大之例,故先小後大。
《天官·小宰》次於《大宰》,與大小司徒、大小宗伯、大小司馬、大小寇、大小行人,皆取大統包小統之意,故先大後小。
宰之職,掌建邦之宮刑,以治王宮杜曰:宮皆當作「官」。
《左傳》單子爲王官伯,以《王制》論,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皆可稱王官。
《周禮》則官府六屬三百六十,當稱爲皇官。
之政令。
傳凡宮從杜作「官」。
之糾禁。
此如今之肅政使。
經掌邦之六典、八灋、八則之貳。
先鄭雲:貳,副也。
〇大宰董其成,小宰爲之副。
傳以逆迎受之。
邦國、都鄙、官府之治。
經執邦之九貢、九賦、九式之貳。
傳以均財,節邦國。
經以官府之六叙鄭曰:叙,秩次也。
正群吏。
傳一上。
曰以叙正其位,二下。
曰以叙進其治,鄭曰:治功狀也。
三左。
曰以叙作其事,四右。
曰以叙制其食,食祿之多少。
五前。
曰以叙受其會,六後。
曰以叙聽其情。
情,争訟之辭。
經以官府之六屬六屬即六官,爲皇之六相,即《書·皇道篇》之羲和四子,《大戴·盛德》古之禦政以治天下者,六官以爲轡,故禦四馬,執六轡,天子禦者,太史、内史左右手也。
六官亦六轡也。
舉邦治。
經文以如今《會典》之一司,以下同。
傳一上方。
曰天官,天官冢宰。
〇《大戴》冢宰之官以成道。
其屬六十,今天官之屬六十三,以下四官皆有溢數。
後儒欲提工職以補冬官,然合併《考工》則三百八十有奇,又不符六六之數。
不知五官不用官屬例,大宰曰官聯以會官治,小宰曰六聯合邦治。
蓋分爲六屬,所以預備皇六,相合爲官聯,所以成爲帝五官。
此義不明,故有據六屬以爲冬官闕者,誤也。
説詳《鄭注商榷》及《經話》。
掌邦治,《書大傳》:「咎繇可以觀治。
」蓋咎繇司馬如南正司天,即天官也。
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
凡職中有三公者,皆大事,六卿從之。
無三公之文者爲小事,則六卿可以自專。
二下方。
曰地官,地官司徒。
〇《大戴》:「司徒之官以成德。
」其屬六十今地官之屬七十八,用官聯也。
掌邦教,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
三東方。
曰春官,春官宗伯。
〇《大戴》:「宗伯之官以成仁。
」其屬六十,今春官之屬七十一。
掌邦禮,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
四南方。
曰夏官,夏官司馬。
〇《大戴》:「司馬之官以成聖。
」其屬六十,今夏官之屬七十。
掌邦政,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
五西方。
曰秋官,秋官司寇。
〇《大戴》:「司寇之官以成義。
」其屬六十,今秋官之屬六十六。
掌邦刑,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
六北方。
曰冬官,《大戴》:「司空之官以成禮。
」〇《周禮》無冬官,蓋帝五官,以司空攝冢宰,司徒乃代司空爲地官,居北,即冬官也。
後人以《考工記》補之,遂成蛇足。
其屬六十,惟皇乃六官用官屬。
掌邦事,《書大傳》「《禹貢》可以觀事」,蓋禹爲司空,即冬官掌邦事也。
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
經以官府之六職辨邦治。
五方各篇互見,此六職之官不用官屬法,每方各爲一局。
傳一天。
曰治職,天官掌邦治。
以平邦國,内八州。
以均萬民,外十二州。
以節財用。
天官之屬有大府、内府、外府、司會諸職。
二地。
曰教職,地官掌邦教。
以安邦國,以寧萬民,以懷賓客。
地官之屬有司門、司關之職。
三春。
曰禮職,春官掌邦禮。
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事鬼神。
春官自宗伯以下至大祝、司巫多祀神之官。
四夏。
曰政職,夏官掌邦政。
以服邦國,以正萬民,以聚百物。
夏官之屬有職方、懷方、訓方、山師、川師之職。
五秋。
曰刑職,秋官掌邦刑。
以詰邦國,以糾萬民,以除盜賊。
秋官之屬有司寇、士師等職。
六冬。
曰事職,冬官掌邦事。
以畜萬邦,以養萬民,以生百物。
經以官府之六聯按:六屬言六官之統屬,六聯言六官之權攝,其實《周禮》五官統用官聯,不與六屬之例相符。
蓋五官五極分之則各官皆備,故官多兼攝,不必摘出各官以補冬官矣。
合六聯取六合之義。
邦治。
按:六聯即《容經》之六儀,説詳《容經凡例》。
傳一曰祭祀之聯事,二曰賓客之聯事,三曰喪荒之聯事,四曰軍旅之聯事,五曰田役之聯事,六曰斂弛之聯事。
聯事即兼差之事,詳於五官各職中。
説凡小事皆有聯。
大而皇統用六屬分治,小而帝王皆用官聯。
經以官府之八成《王制》:百官各以其成質於三官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質於天子。
經邦治。
傳一坎。
曰聽政役以比居,地官大司徒:鄉師、比長所掌。
二艮。
曰聽師田以簡稽,小司徒稽國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數,以起軍旅,以作田役。
三震。
曰聽閭裡以版圖,閭師掌國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類,司民登萬民之數書于版,遂人以土地之圖經田野。
四巽。
曰聽稱責以傅别,先鄭曰:稱責謂貸予,傳别謂券書也。
〇泉府:凡民之貸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
五離。
曰聽祿位以禮命,春官典命所掌。
六坤。
曰聽取予以書契,泉府,凡賒者祭祀無過旬日,喪禮無過三月。
七兌曰聽賣買以質劑,司市、質人所掌。
八乾。
曰聽出入以要會。
宰夫歲終則令群吏正歲會,月終則令正月要。
經以聽官府之六計,取法六宗。
弊斷也。
群吏之治。
傳一上方。
曰廉善,二下方。
曰廉能,三東方。
曰廉敬,四西方。
曰廉正,五南方。
曰廉灋,六北方。
曰廉辨。
以一廉統馭六計,有七十從心之義。
經以灋掌祭祀、朝覲、會同、賓客之戒具。
軍旅、田役、喪荒亦如之。
傳七事者,令百官府《書·帝謨》曰:「百僚師師。
」即百官也。
稱百官府者,統畿内王官諸職言之,故大宰六典變官府稱百官。
共其財用,治其施舍,聽其治訟。
聯凡祭祀,贊王幣爵之事,祼將之事。
所謂祭祀之聯事。
聯凡賓客,贊祼,大行人:上公再祼而酢,侯一祼而酢,子男一祼不酢。
凡受爵之事,凡受幣之事。
所謂賓客之聯事。
聯喪荒,受其含、禭、幣、玉之事。
所謂喪荒之聯事。
經月終小宰主每月之小計,大宰主每歲之大計,此《洪範》皇歲卿士月之例。
則以官府之叙,受群吏之要。
傳贊冢宰受歲會,歲終則令群吏緻事。
經正歲,冬至對冬至爲歲,今所謂陽曆八正,以八節爲正,月十二正,各以所占之歲爲正,即《素問》運氣法。
〇《帝典》協時月正日。
帥治官之屬而觀治象之灋。
傳徇以木鐸,曰:「不用灋者,國有常刑。
」乃退。
經以宮刑憲,禁于王宮。
宮皆讀作「官」。
傳令于百官府此畿内所以稱官府。
曰:「各修乃職,考乃灋,待乃事,以聽王命。
其有不共,則 國有大刑。
」 經宰夫之職,掌治朝之灋,以正王及三公、五官之長,司馬、司空、司徒爲定名。
六卿、一公三卿,合爲九卿,舉上中言則爲六,六相又别一法。
大夫、二十七大夫。
群吏統稱八十一元士,二百四十三中士。
之位,掌其禁令。
傳叙群吏包舉公、卿、大夫、士。
之治,以待賓客之令,聯事。
諸臣之復,鄭曰:復,報也,反也,謂於朝廷奏事。
萬民之逆。
逆謂上書。
經掌百官府之徵令,王之徵召。
辨其八職。
傳一曰正,三公。
掌官灋以治要;二曰師,九卿。
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上大夫。
掌官灋以治目;四曰旅,中大夫。
掌官常以治數;五曰府,下大夫。
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上士。
掌官書以贊治;七曰胥,中士。
掌官叙以治叙;八曰徒,下士。
掌官令以徵令。
府史胥徒皆官名,僞《序官》乃以爲徒役,自由自辟,何必預定人數。
舊本有不入正文者,可知爲後師羼補也。
説詳《周禮商榷》。
經掌治灋,以考百官府、群都、縣、鄙舉官府、都鄙以包邦國。
之治,乘其財用之出入。
傳凡失財用物、辟名者,辟名,詐爲書,以空作見文書,與實不相應也。
以官刑語冢宰而誅之。
其足用、長財、善物者,賞之。
中士。
〇建牧立監,詳於《王制》。
《周禮》大統,國地較《王制》增加若幹倍,食祿亦當照數加倍。
《王制》八州八牧,每州三監,大國三卿爲參,下大夫五人爲伍,上士二十七人爲殷輔,當爲八十一中士。
不列下士者,如《王制》下士不封國。
經乃施則于都鄙。
外十二州,每州六千裡,《謨》謂之外薄四海。
傳而建其長,《曲禮》五官之長曰伯,即二伯。
立其兩,方伯。
設其伍,卒正。
陳其殷,連帥。
置其輔。
屬長。
〇五等品級合於《王制》經制,大小雖異,官制則同,名目雖殊,爵次如一。
此五等之分,即《謨》所謂鹹建五長也。
經乃施灋于官府。
王、侯、甸方六千裡之地。
傳而建其正,三公。
立其貳,九卿。
設其考,二十七大夫。
陳其殷,八十一上士。
置其輔。
二百四十三中士,餘七百二十九下士不數。
經凡治,冢宰掌邦治。
傳以典待邦國小統指侯、綏。
之治,以則待都鄙指要、荒。
之治,以灋待官府指王畿。
之治,帝之官府、邦國、都鄙各方三千裡,皇則各方六千裡。
以官成待萬民此萬民與賓客對文,别爲一義。
之治,以禮待賓客萬民統内而言,賓客對外而言。
之治。
經祀五帝,《周禮》屢言五帝,若以爲已行之典制,則西京五帝畤當有可考,乃《封禪書》僅有四帝,皆秦因事新立者。
如祀白帝始於襄公,祀青帝始於宣公,祀黃帝、炎帝始於靈公,迄於漢高,五畤始備。
則《周禮》非周公舊有之制,而爲孔子經制無疑矣。
則掌百官之誓戒,齊戒也。
與其具修。
鄭曰:具所當共脩掃除、糞灑。
傳前十日,散齊七日,緻齊三日。
帥執事宗伯、大蔔之屬。
而蔔日,遂戒,百官誓戒。
及執事眡同視。
滌濯溉祭器及甑甗之屬。
及納亨,納牲將告殺以授亨人。
贊王牲事。
及祀之日,贊玉幣爵之事。
所謂具脩。
説祀大神示亦如之,享先王亦如之,贊玉幾、玉爵。
聯大朝覲會同,贊玉幣、玉獻、玉幾、玉爵。
聯大喪,贊贈玉、含玉。
聯作大事,《左傳》:「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則戒於百官,贊王命。
經王皇。
眂治朝,則贊聽治。
傳眂四方之聽朝四方巡守,朝諸侯。
亦如之。
説凡邦之小治,則冢宰即大宰。
聽之,待四方之賓客之小治。
經歲終,以歲計者,如泰西陽曆,冬至對冬至爲一歲。
則今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聽其緻事,而詔王廢置。
傳三歲,則大計群吏之治而誅賞之。
《書》:「三載考績,三考黜陟幽明。
」事在《帝典》篇末。
《周禮》大宰之職亦終於此,是爲經傳合一之鐵證。
經小小爲小統之名稱,各經皆由小而大,如小共、大共、小球、大球、小大近喪、小往大來、小大謀猷,是爲驗小推大之例,故先小後大。
《天官·小宰》次於《大宰》,與大小司徒、大小宗伯、大小司馬、大小寇、大小行人,皆取大統包小統之意,故先大後小。
宰之職,掌建邦之宮刑,以治王宮杜曰:宮皆當作「官」。
《左傳》單子爲王官伯,以《王制》論,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皆可稱王官。
《周禮》則官府六屬三百六十,當稱爲皇官。
之政令。
傳凡宮從杜作「官」。
之糾禁。
此如今之肅政使。
經掌邦之六典、八灋、八則之貳。
先鄭雲:貳,副也。
〇大宰董其成,小宰爲之副。
傳以逆迎受之。
邦國、都鄙、官府之治。
經執邦之九貢、九賦、九式之貳。
傳以均財,節邦國。
經以官府之六叙鄭曰:叙,秩次也。
正群吏。
傳一上。
曰以叙正其位,二下。
曰以叙進其治,鄭曰:治功狀也。
三左。
曰以叙作其事,四右。
曰以叙制其食,食祿之多少。
五前。
曰以叙受其會,六後。
曰以叙聽其情。
情,争訟之辭。
經以官府之六屬六屬即六官,爲皇之六相,即《書·皇道篇》之羲和四子,《大戴·盛德》古之禦政以治天下者,六官以爲轡,故禦四馬,執六轡,天子禦者,太史、内史左右手也。
六官亦六轡也。
舉邦治。
經文以如今《會典》之一司,以下同。
傳一上方。
曰天官,天官冢宰。
〇《大戴》冢宰之官以成道。
其屬六十,今天官之屬六十三,以下四官皆有溢數。
後儒欲提工職以補冬官,然合併《考工》則三百八十有奇,又不符六六之數。
不知五官不用官屬例,大宰曰官聯以會官治,小宰曰六聯合邦治。
蓋分爲六屬,所以預備皇六,相合爲官聯,所以成爲帝五官。
此義不明,故有據六屬以爲冬官闕者,誤也。
説詳《鄭注商榷》及《經話》。
掌邦治,《書大傳》:「咎繇可以觀治。
」蓋咎繇司馬如南正司天,即天官也。
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
凡職中有三公者,皆大事,六卿從之。
無三公之文者爲小事,則六卿可以自專。
二下方。
曰地官,地官司徒。
〇《大戴》:「司徒之官以成德。
」其屬六十今地官之屬七十八,用官聯也。
掌邦教,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
三東方。
曰春官,春官宗伯。
〇《大戴》:「宗伯之官以成仁。
」其屬六十,今春官之屬七十一。
掌邦禮,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
四南方。
曰夏官,夏官司馬。
〇《大戴》:「司馬之官以成聖。
」其屬六十,今夏官之屬七十。
掌邦政,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
五西方。
曰秋官,秋官司寇。
〇《大戴》:「司寇之官以成義。
」其屬六十,今秋官之屬六十六。
掌邦刑,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
六北方。
曰冬官,《大戴》:「司空之官以成禮。
」〇《周禮》無冬官,蓋帝五官,以司空攝冢宰,司徒乃代司空爲地官,居北,即冬官也。
後人以《考工記》補之,遂成蛇足。
其屬六十,惟皇乃六官用官屬。
掌邦事,《書大傳》「《禹貢》可以觀事」,蓋禹爲司空,即冬官掌邦事也。
大事則從其長,小事則專達。
經以官府之六職辨邦治。
五方各篇互見,此六職之官不用官屬法,每方各爲一局。
傳一天。
曰治職,天官掌邦治。
以平邦國,内八州。
以均萬民,外十二州。
以節財用。
天官之屬有大府、内府、外府、司會諸職。
二地。
曰教職,地官掌邦教。
以安邦國,以寧萬民,以懷賓客。
地官之屬有司門、司關之職。
三春。
曰禮職,春官掌邦禮。
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事鬼神。
春官自宗伯以下至大祝、司巫多祀神之官。
四夏。
曰政職,夏官掌邦政。
以服邦國,以正萬民,以聚百物。
夏官之屬有職方、懷方、訓方、山師、川師之職。
五秋。
曰刑職,秋官掌邦刑。
以詰邦國,以糾萬民,以除盜賊。
秋官之屬有司寇、士師等職。
六冬。
曰事職,冬官掌邦事。
以畜萬邦,以養萬民,以生百物。
經以官府之六聯按:六屬言六官之統屬,六聯言六官之權攝,其實《周禮》五官統用官聯,不與六屬之例相符。
蓋五官五極分之則各官皆備,故官多兼攝,不必摘出各官以補冬官矣。
合六聯取六合之義。
邦治。
按:六聯即《容經》之六儀,説詳《容經凡例》。
傳一曰祭祀之聯事,二曰賓客之聯事,三曰喪荒之聯事,四曰軍旅之聯事,五曰田役之聯事,六曰斂弛之聯事。
聯事即兼差之事,詳於五官各職中。
説凡小事皆有聯。
大而皇統用六屬分治,小而帝王皆用官聯。
經以官府之八成《王制》:百官各以其成質於三官大司徒、大司馬、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質於天子。
經邦治。
傳一坎。
曰聽政役以比居,地官大司徒:鄉師、比長所掌。
二艮。
曰聽師田以簡稽,小司徒稽國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數,以起軍旅,以作田役。
三震。
曰聽閭裡以版圖,閭師掌國中及四郊之人民六畜之類,司民登萬民之數書于版,遂人以土地之圖經田野。
四巽。
曰聽稱責以傅别,先鄭曰:稱責謂貸予,傳别謂券書也。
〇泉府:凡民之貸者,與其有司辨而授之。
五離。
曰聽祿位以禮命,春官典命所掌。
六坤。
曰聽取予以書契,泉府,凡賒者祭祀無過旬日,喪禮無過三月。
七兌曰聽賣買以質劑,司市、質人所掌。
八乾。
曰聽出入以要會。
宰夫歲終則令群吏正歲會,月終則令正月要。
經以聽官府之六計,取法六宗。
弊斷也。
群吏之治。
傳一上方。
曰廉善,二下方。
曰廉能,三東方。
曰廉敬,四西方。
曰廉正,五南方。
曰廉灋,六北方。
曰廉辨。
以一廉統馭六計,有七十從心之義。
經以灋掌祭祀、朝覲、會同、賓客之戒具。
軍旅、田役、喪荒亦如之。
傳七事者,令百官府《書·帝謨》曰:「百僚師師。
」即百官也。
稱百官府者,統畿内王官諸職言之,故大宰六典變官府稱百官。
共其財用,治其施舍,聽其治訟。
聯凡祭祀,贊王幣爵之事,祼將之事。
所謂祭祀之聯事。
聯凡賓客,贊祼,大行人:上公再祼而酢,侯一祼而酢,子男一祼不酢。
凡受爵之事,凡受幣之事。
所謂賓客之聯事。
聯喪荒,受其含、禭、幣、玉之事。
所謂喪荒之聯事。
經月終小宰主每月之小計,大宰主每歲之大計,此《洪範》皇歲卿士月之例。
則以官府之叙,受群吏之要。
傳贊冢宰受歲會,歲終則令群吏緻事。
經正歲,冬至對冬至爲歲,今所謂陽曆八正,以八節爲正,月十二正,各以所占之歲爲正,即《素問》運氣法。
〇《帝典》協時月正日。
帥治官之屬而觀治象之灋。
傳徇以木鐸,曰:「不用灋者,國有常刑。
」乃退。
經以宮刑憲,禁于王宮。
宮皆讀作「官」。
傳令于百官府此畿内所以稱官府。
曰:「各修乃職,考乃灋,待乃事,以聽王命。
其有不共,則 國有大刑。
」 經宰夫之職,掌治朝之灋,以正王及三公、五官之長,司馬、司空、司徒爲定名。
六卿、一公三卿,合爲九卿,舉上中言則爲六,六相又别一法。
大夫、二十七大夫。
群吏統稱八十一元士,二百四十三中士。
之位,掌其禁令。
傳叙群吏包舉公、卿、大夫、士。
之治,以待賓客之令,聯事。
諸臣之復,鄭曰:復,報也,反也,謂於朝廷奏事。
萬民之逆。
逆謂上書。
經掌百官府之徵令,王之徵召。
辨其八職。
傳一曰正,三公。
掌官灋以治要;二曰師,九卿。
掌官成以治凡;三曰司,上大夫。
掌官灋以治目;四曰旅,中大夫。
掌官常以治數;五曰府,下大夫。
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上士。
掌官書以贊治;七曰胥,中士。
掌官叙以治叙;八曰徒,下士。
掌官令以徵令。
府史胥徒皆官名,僞《序官》乃以爲徒役,自由自辟,何必預定人數。
舊本有不入正文者,可知爲後師羼補也。
説詳《周禮商榷》。
經掌治灋,以考百官府、群都、縣、鄙舉官府、都鄙以包邦國。
之治,乘其財用之出入。
傳凡失財用物、辟名者,辟名,詐爲書,以空作見文書,與實不相應也。
以官刑語冢宰而誅之。
其足用、長財、善物者,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