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訂本略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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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禮》爲《書》傳。
如《王制》爲《春秋》傳,前已刊《王制訂本集説》,今爲《周禮訂本略注》,全與《書經弘道編》互相發明。
天官冢宰皇制六相法天,以天官統東南,即《書·皇道篇》之「命羲」,所謂天以六節。
帝制五官法地,以冢宰統四方,如《書·顧命》五篇,分之即五帝,所謂地以五制。
由五進六,由漸進化,故《周禮》止五官,而小宰舉六屬,寓由帝進皇之意。
序惟王王讀作皇,王、皇古通。
建國,《召誥》「相宅於土中」,《大司徒》土圭測日求地中,交會和合,百物阜安,乃建皇國。
辨方正位,《素問》移光定位,觀其方月而可知,故内八幹八正,外十二州十二正,而全球方位定。
《皇道篇》四仲但舉四方之正。
體國國爲邦國,指外八州。
經野。
野爲都鄙,指外十二州。
設官分職,皇六相有冬官,如《皇道篇》之「命羲和」。
帝五官無司空。
以爲民極。
《洪範》皇極居中,《詩》「商邑翼翼,四方之極」,《淮南·時則訓》「中央之極,黃帝所司,方萬二千裡」。
乃立如《皇道篇》「乃命」。
天官冢宰,《盛德篇》六官首舉冢宰,本篇首《大宰》,與《曲禮》天官先六大同在皇統,爲常設之官。
以天立名,如南正重司天屬神,與王喪之冢宰名同實異,又與《王制》制國用之冢宰不同。
使帥其屬而掌邦治,小宰天官,其屬六十,掌邦治。
皇統則用官屬,帝統用官聯。
説詳《周禮新義凡例》。
以佐王王古通「皇」。
均邦國。
經大宰即冢宰。
《爾雅》:冢,大也。
之職,掌以下皆冢宰職務,司空攝之。
建邦之六典,皇法天用六。
《内經》:天以六節。
以佐王皇。
治邦國内八州爲邦國,先治内,然後及外州。
傳一曰治典,小宰天官,掌邦治。
以經邦國,鎮以内八州。
以治官府,甸以内王畿。
以紀萬民。
藩以外六畿爲都鄙外州。
二曰教典,地官掌邦教。
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擾馴也。
萬民。
萬民爲都鄙之變文。
三曰禮典,春官掌邦禮。
以和邦國,以統百官,百官爲官府之變文。
以諧萬民。
《洪範》「庶民惟星」,乃九夷、八蠻、六戎、五狄。
四曰政典,夏官掌邦政。
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
《月令》有七十二候,《淮南》有三十六民之説。
五曰刑典,秋官掌邦刑。
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
以官民爲内外嶽牧之代辭。
六曰事典,冬官掌邦事。
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
《周禮》疆域分官府、邦國、都鄙三等,説詳《周禮新義凡例》。
經以八八取義於八方。
灋八灋,小宰、司會、司書掌之。
治官府。
由王畿數至侯甸爲官府。
傳一東方。
〇從《易》八卦首震之次序。
曰官屬,小宰以官府之六屬舉邦治。
以舉邦治。
二東南。
曰官職,小宰以官府之六職辨邦治。
以辨邦治。
三南方。
曰官聯,小宰以官府之六聯合邦治。
以會邦治。
四西南。
曰官常,官之常職。
以聽邦治。
宰夫八職,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數。
五西方。
曰官成,小宰以官府之八成經邦治。
以經邦治。
宰夫二曰師,掌官成以治凡。
六西北。
曰官灋,以正邦治。
宰夫一曰正,掌官灋以治要;三曰司,掌官灋以治目。
七北方。
曰官刑,《秋官司寇》五刑,四曰官刑,上能糾職。
以糾邦治。
八東北。
曰官計,小宰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群吏之治。
以弊斷也。
邦治。
經以八則小宰、司會、司書掌之。
治都鄙。
由藩數至城爲都鄙。
傳一東方。
〇如上八灋之例,下不贅。
曰祭祀,《周禮》掌祀之官最多,或目爲神權迷信,不知上古多神,固如九黎亂德,迄於大統文明,民之精爽不貳,能與天通,祭則受福,故又重祭祀。
以馭其神。
如天地、社稷五祀。
二曰灋則,以馭其官。
鄭注:法則其官之制度。
三曰廢置,退其不能者,舉賢而置之。
以馭其吏。
四曰祿位,祿若今月奉;位,爵次也。
以馭其士。
《王制》諸侯之下士祿食九人,天子之元士視附庸。
五曰賦貢,《禹貢》九州之賦貢。
以馭其用。
冢宰制國用。
六曰禮俗,昏姻、喪紀,舊所行者。
以馭其民。
七曰刑賞,《謨》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天討有罪,五刑五用。
」以馭其威。
八曰田役,田獵之役。
以馭其衆。
經以八柄權柄。
詔告也。
王皇也。
馭群臣。
如《書·帝典》之稱群後,《春秋》之稱諸侯。
傳一曰爵,五等之封建,九命之等級。
以馭其貴。
《帝典》:「輯五瑞,班瑞於群後。
」二曰祿,《王制》:「王者制祿,位定然後祿之。
」以馭其富。
《洪範》:「凡厥正人,既富方穀。
」五福,二曰富。
三曰予,言行偶合於善,則有以賜予之。
以馭其幸。
《文侯之命》:「惠康小民。
」四曰置,以馭其行。
有賢行者置之於位。
〇《謨》曰「行有九德」。
五曰生,生猶養也,賢臣之老者有以養之。
成王封伯禽於魯,曰「生以養周公,死以爲周公後」是也。
以馭其福。
《洪範》五福之柄,皇極操之,故曰「惟辟作福」。
六曰奪,臣有大罪,沒人家財者。
以馭其貧。
《洪範》六極之一。
七曰廢,猶放也。
以馭其罪。
如《帝典》「放驩兜於崇山」之類,四罪而天下鹹服。
八曰誅,責,讓也。
以馭其過。
《呂刑》五過之疵。
〇八柄,前五主慶賞,後三主刑威,多寡不一。
皇法天,天之道,任德不任刑也。
經以八統取統禦八方之義。
詔王馭萬民。
《典》曰黎民,《範》曰庶民,《無逸》萬民兩見。
傳一曰親親,王化自近始。
二曰敬故,故舊。
三曰進賢,四曰使能,五曰保庸,鄭注:民功曰庸。
○大司徒以庸制祿,則民興功。
六曰尊貴,七曰達吏,察舉勤勞之小吏。
八曰禮賓。
《秋官》「掌客」、「掌訝」所掌。
○合計八灋、八則、八柄、八統,共四名。
地有四方、四正,兼四隅,合則爲四,分則爲八,故《皇篇》舉四仲,《典》稱四嶽,《伏傳》乃有八伯。
經以九職由八而九,取法《範》之九疇,《貢》之九州。
任萬民。
傳一曰三農,春、夏、秋三時之農。
生九穀。
九州之穀,説見《職方氏》。
二曰園圃,毓草木。
三曰虞衡,《地官》「山虞」、「澤虞」、「林衡」、「川衡」。
作山澤之材。
四曰藪澤無水曰藪。
牧,畜牧。
○《地官》「牧人」。
養蕃鳥獸。
《帝典》「益」作「虞」,掌上下草木鳥獸。
五曰百工,《帝典》「垂」作「共工」。
飭化八材。
《考工記》百工審曲面執以飭五材。
六曰商賈,阜盛也。
通貨賄。
金玉曰貨,布帛曰賄。
○《帝謨》懋遷有無,化居。
七曰嬪婦,九嬪、世婦。
化治絲枲。
麻也。
○《天官》「典絲」、「典枲」。
八曰臣妾,《左傳》説男爲人臣,以晉太子圉質秦比之,女爲人妾,以爲宦女。
○臣妾二字見《費誓》。
聚斂疏材。
疏材,百草根實可食者。
九曰閒民,遊民也。
無常職,轉移職事。
經以九賦九服九畿之賦。
斂財賄。
大府、内府、司會職内掌之。
傳一曰邦中王畿、邦畿、國畿。
之賦,大府:邦中之賦,以待賓客。
二曰四郊侯服、侯畿。
之賦,四郊之賦,以待稍秣。
三曰邦甸甸服、甸畿。
之賦,邦甸之賦,以待工事。
四曰家削男服、男畿。
之賦,家削之賦,以待匪頒。
五曰邦縣采服、采畿。
之賦,邦縣之賦,以待幣帛。
六曰邦都衛服、衛畿。
之賦,邦都之賦,以待祭祀。
七曰關市蠻服、蠻畿。
之賦,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
八曰山澤夷服、夷畿。
之賦,山澤之賦,以待喪紀。
九曰幣餘鎮服、鎮畿。
之賦。
幣餘之賦,以待賜予。
經以九式鄭曰:式謂用財之節度。
均節財用。
司會職歲掌之。
傳一曰祭祀之式,《王制》:祭,豐年不奢,兇年不儉。
二曰賓客之式,秋官掌客,掌四方賓客之牢禮、餼獻、飲食之等數。
三曰喪荒之式,《王制》:喪用三年之仂,荒兇年也。
《左傳》:修城郭,貶食省用,務嗇勸分。
四曰羞飲食之物也。
服之式,羞,膳夫、庖人所掌;服,司服、内司服等所掌。
五曰工事之式,《曲禮》: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司六材。
《考工記》即其傳記。
六曰幣帛之式,幣掌於職幣,帛掌於典絲。
七曰芻秣之式,芻秣,牧人、牛人、圉師、圉人所掌。
八曰匪頒之式,先鄭曰:匪分也。
頒讀作班布之班。
班,賜也。
九曰好用之式。
大府:凡式貢之餘財,以供玩好之用。
經以九貢九服、九畿之貢。
緻邦國之用。
大府、内府、司會職内掌之。
○《大傳》九共爲《禹貢》舊名,九共即九貢。
傳一曰祀貢,大行人:邦畿千裡,其外方五百裡,謂之侯服,歲壹見,其貢祀物。
二曰嬪貢,又其外方五百裡,謂之甸服,二歲壹見,其貢嬪物。
三曰器貢,又其外方五百裡,謂之男服,三歲壹見,其貢器物。
四曰幣貢,又其外方五百裡,謂之采服,四歲壹見,其貢服物,當曰幣物。
五曰材貢,又其外方五百裡,謂之衛服,五歲壹見,其貢材物。
六曰貨貢,又其外方五百裡,謂之要服,六歲壹見,其貢貨物。
要服當雲蠻服,要包蠻、夷、鎮言之。
七曰服貢,大行人要下無服。
《職方》言九服,當雲又其外方五百裡,謂之夷服,七歲壹見,其貢服物。
八曰斿貢,又其外方五百裡,謂之鎮服,八歲壹見,其貢斿物。
九曰物貢,九州之外謂之藩國,世壹見,各以其所貴寶爲贄。
藩統□□六服言之,故大行人總稱藩國。
要包三服,藩包六服,如至藩而止,則不得雲各以貴寶爲摯也。
經以九兩鄭曰:兩猶耦也。
蓋東西兩半球之九州分而爲耦也。
繫邦國九服止於邦國。
之民。
傳一北坎。
曰牧,以地得民。
,二南離。
曰貴,以長得民。
三東震。
曰師,以賢得民。
四西兌。
曰儒,以道得民。
五中。
曰宗,以族得民。
六西北乾。
曰主,以利得民。
七東南巽。
曰吏,以治得民。
八東北艮。
曰友,以任得民。
九西南坤。
曰藪,以富得民。
此《召誥》、《洛誥》所以分建兩京。
經正月天官居中央,以寅爲正月。
《帝典》:四方巡守,協時月正日,内州有八正,外州有十二正。
之吉,與《典》之「既月乃日」同爲空白,月日所以俟後施行。
始和地中陰陽之所和也。
布治由王畿、官府推布之。
於邦國内八州之地。
都鄙。
外十二州之地。
傳乃縣治象天官掌邦治。
之灋于象魏,司農雲「闕」也。
使萬民觀治象,冢宰言治象,司徒言教象,司馬言政象,司寇言刑象,宗伯不言象,且無司空。
蓋司空攝天官,司徒主東北,統宗伯卿,司馬主西南,統司寇卿,爲帝制五官。
挾日司農雲:由甲至甲謂之挾日,凡十日。
而斂之。
經乃施典於邦國。
内八州之地,每州六千裡。
傳而建其牧,州牧。
〇《酒誥》、《召誥》謂之邦伯。
立其監,如《春秋》監大夫。
設其參,三卿。
傅其伍,五大夫。
〇《王制》下大夫五人,與此傅其伍相符。
按:三卿當九大夫。
《爵國篇》作九大夫是也。
今雲五下大夫,有四上大夫,可知上下分二等,乃省文見義之例。
陳其殷,上士。
如《王制》爲《春秋》傳,前已刊《王制訂本集説》,今爲《周禮訂本略注》,全與《書經弘道編》互相發明。
天官冢宰皇制六相法天,以天官統東南,即《書·皇道篇》之「命羲」,所謂天以六節。
帝制五官法地,以冢宰統四方,如《書·顧命》五篇,分之即五帝,所謂地以五制。
由五進六,由漸進化,故《周禮》止五官,而小宰舉六屬,寓由帝進皇之意。
序惟王王讀作皇,王、皇古通。
建國,《召誥》「相宅於土中」,《大司徒》土圭測日求地中,交會和合,百物阜安,乃建皇國。
辨方正位,《素問》移光定位,觀其方月而可知,故内八幹八正,外十二州十二正,而全球方位定。
《皇道篇》四仲但舉四方之正。
體國國爲邦國,指外八州。
經野。
野爲都鄙,指外十二州。
設官分職,皇六相有冬官,如《皇道篇》之「命羲和」。
帝五官無司空。
以爲民極。
《洪範》皇極居中,《詩》「商邑翼翼,四方之極」,《淮南·時則訓》「中央之極,黃帝所司,方萬二千裡」。
乃立如《皇道篇》「乃命」。
天官冢宰,《盛德篇》六官首舉冢宰,本篇首《大宰》,與《曲禮》天官先六大同在皇統,爲常設之官。
以天立名,如南正重司天屬神,與王喪之冢宰名同實異,又與《王制》制國用之冢宰不同。
使帥其屬而掌邦治,小宰天官,其屬六十,掌邦治。
皇統則用官屬,帝統用官聯。
説詳《周禮新義凡例》。
以佐王王古通「皇」。
均邦國。
經大宰即冢宰。
《爾雅》:冢,大也。
之職,掌以下皆冢宰職務,司空攝之。
建邦之六典,皇法天用六。
《内經》:天以六節。
以佐王皇。
治邦國内八州爲邦國,先治内,然後及外州。
傳一曰治典,小宰天官,掌邦治。
以經邦國,鎮以内八州。
以治官府,甸以内王畿。
以紀萬民。
藩以外六畿爲都鄙外州。
二曰教典,地官掌邦教。
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擾馴也。
萬民。
萬民爲都鄙之變文。
三曰禮典,春官掌邦禮。
以和邦國,以統百官,百官爲官府之變文。
以諧萬民。
《洪範》「庶民惟星」,乃九夷、八蠻、六戎、五狄。
四曰政典,夏官掌邦政。
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
《月令》有七十二候,《淮南》有三十六民之説。
五曰刑典,秋官掌邦刑。
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
以官民爲内外嶽牧之代辭。
六曰事典,冬官掌邦事。
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
《周禮》疆域分官府、邦國、都鄙三等,説詳《周禮新義凡例》。
經以八八取義於八方。
灋八灋,小宰、司會、司書掌之。
治官府。
由王畿數至侯甸爲官府。
傳一東方。
〇從《易》八卦首震之次序。
曰官屬,小宰以官府之六屬舉邦治。
以舉邦治。
二東南。
曰官職,小宰以官府之六職辨邦治。
以辨邦治。
三南方。
曰官聯,小宰以官府之六聯合邦治。
以會邦治。
四西南。
曰官常,官之常職。
以聽邦治。
宰夫八職,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數。
五西方。
曰官成,小宰以官府之八成經邦治。
以經邦治。
宰夫二曰師,掌官成以治凡。
六西北。
曰官灋,以正邦治。
宰夫一曰正,掌官灋以治要;三曰司,掌官灋以治目。
七北方。
曰官刑,《秋官司寇》五刑,四曰官刑,上能糾職。
以糾邦治。
八東北。
曰官計,小宰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群吏之治。
以弊斷也。
邦治。
經以八則小宰、司會、司書掌之。
治都鄙。
由藩數至城爲都鄙。
傳一東方。
〇如上八灋之例,下不贅。
曰祭祀,《周禮》掌祀之官最多,或目爲神權迷信,不知上古多神,固如九黎亂德,迄於大統文明,民之精爽不貳,能與天通,祭則受福,故又重祭祀。
以馭其神。
如天地、社稷五祀。
二曰灋則,以馭其官。
鄭注:法則其官之制度。
三曰廢置,退其不能者,舉賢而置之。
以馭其吏。
四曰祿位,祿若今月奉;位,爵次也。
以馭其士。
《王制》諸侯之下士祿食九人,天子之元士視附庸。
五曰賦貢,《禹貢》九州之賦貢。
以馭其用。
冢宰制國用。
六曰禮俗,昏姻、喪紀,舊所行者。
以馭其民。
七曰刑賞,《謨》曰:「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天討有罪,五刑五用。
」以馭其威。
八曰田役,田獵之役。
以馭其衆。
經以八柄權柄。
詔告也。
王皇也。
馭群臣。
如《書·帝典》之稱群後,《春秋》之稱諸侯。
傳一曰爵,五等之封建,九命之等級。
以馭其貴。
《帝典》:「輯五瑞,班瑞於群後。
」二曰祿,《王制》:「王者制祿,位定然後祿之。
」以馭其富。
《洪範》:「凡厥正人,既富方穀。
」五福,二曰富。
三曰予,言行偶合於善,則有以賜予之。
以馭其幸。
《文侯之命》:「惠康小民。
」四曰置,以馭其行。
有賢行者置之於位。
〇《謨》曰「行有九德」。
五曰生,生猶養也,賢臣之老者有以養之。
成王封伯禽於魯,曰「生以養周公,死以爲周公後」是也。
以馭其福。
《洪範》五福之柄,皇極操之,故曰「惟辟作福」。
六曰奪,臣有大罪,沒人家財者。
以馭其貧。
《洪範》六極之一。
七曰廢,猶放也。
以馭其罪。
如《帝典》「放驩兜於崇山」之類,四罪而天下鹹服。
八曰誅,責,讓也。
以馭其過。
《呂刑》五過之疵。
〇八柄,前五主慶賞,後三主刑威,多寡不一。
皇法天,天之道,任德不任刑也。
經以八統取統禦八方之義。
詔王馭萬民。
《典》曰黎民,《範》曰庶民,《無逸》萬民兩見。
傳一曰親親,王化自近始。
二曰敬故,故舊。
三曰進賢,四曰使能,五曰保庸,鄭注:民功曰庸。
○大司徒以庸制祿,則民興功。
六曰尊貴,七曰達吏,察舉勤勞之小吏。
八曰禮賓。
《秋官》「掌客」、「掌訝」所掌。
○合計八灋、八則、八柄、八統,共四名。
地有四方、四正,兼四隅,合則爲四,分則爲八,故《皇篇》舉四仲,《典》稱四嶽,《伏傳》乃有八伯。
經以九職由八而九,取法《範》之九疇,《貢》之九州。
任萬民。
傳一曰三農,春、夏、秋三時之農。
生九穀。
九州之穀,説見《職方氏》。
二曰園圃,毓草木。
三曰虞衡,《地官》「山虞」、「澤虞」、「林衡」、「川衡」。
作山澤之材。
四曰藪澤無水曰藪。
牧,畜牧。
○《地官》「牧人」。
養蕃鳥獸。
《帝典》「益」作「虞」,掌上下草木鳥獸。
五曰百工,《帝典》「垂」作「共工」。
飭化八材。
《考工記》百工審曲面執以飭五材。
六曰商賈,阜盛也。
通貨賄。
金玉曰貨,布帛曰賄。
○《帝謨》懋遷有無,化居。
七曰嬪婦,九嬪、世婦。
化治絲枲。
麻也。
○《天官》「典絲」、「典枲」。
八曰臣妾,《左傳》説男爲人臣,以晉太子圉質秦比之,女爲人妾,以爲宦女。
○臣妾二字見《費誓》。
聚斂疏材。
疏材,百草根實可食者。
九曰閒民,遊民也。
無常職,轉移職事。
經以九賦九服九畿之賦。
斂財賄。
大府、内府、司會職内掌之。
傳一曰邦中王畿、邦畿、國畿。
之賦,大府:邦中之賦,以待賓客。
二曰四郊侯服、侯畿。
之賦,四郊之賦,以待稍秣。
三曰邦甸甸服、甸畿。
之賦,邦甸之賦,以待工事。
四曰家削男服、男畿。
之賦,家削之賦,以待匪頒。
五曰邦縣采服、采畿。
之賦,邦縣之賦,以待幣帛。
六曰邦都衛服、衛畿。
之賦,邦都之賦,以待祭祀。
七曰關市蠻服、蠻畿。
之賦,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
八曰山澤夷服、夷畿。
之賦,山澤之賦,以待喪紀。
九曰幣餘鎮服、鎮畿。
之賦。
幣餘之賦,以待賜予。
經以九式鄭曰:式謂用財之節度。
均節財用。
司會職歲掌之。
傳一曰祭祀之式,《王制》:祭,豐年不奢,兇年不儉。
二曰賓客之式,秋官掌客,掌四方賓客之牢禮、餼獻、飲食之等數。
三曰喪荒之式,《王制》:喪用三年之仂,荒兇年也。
《左傳》:修城郭,貶食省用,務嗇勸分。
四曰羞飲食之物也。
服之式,羞,膳夫、庖人所掌;服,司服、内司服等所掌。
五曰工事之式,《曲禮》:天子之六工,曰土工、金工、石工、木工、獸工、草工,典司六材。
《考工記》即其傳記。
六曰幣帛之式,幣掌於職幣,帛掌於典絲。
七曰芻秣之式,芻秣,牧人、牛人、圉師、圉人所掌。
八曰匪頒之式,先鄭曰:匪分也。
頒讀作班布之班。
班,賜也。
九曰好用之式。
大府:凡式貢之餘財,以供玩好之用。
經以九貢九服、九畿之貢。
緻邦國之用。
大府、内府、司會職内掌之。
○《大傳》九共爲《禹貢》舊名,九共即九貢。
傳一曰祀貢,大行人:邦畿千裡,其外方五百裡,謂之侯服,歲壹見,其貢祀物。
二曰嬪貢,又其外方五百裡,謂之甸服,二歲壹見,其貢嬪物。
三曰器貢,又其外方五百裡,謂之男服,三歲壹見,其貢器物。
四曰幣貢,又其外方五百裡,謂之采服,四歲壹見,其貢服物,當曰幣物。
五曰材貢,又其外方五百裡,謂之衛服,五歲壹見,其貢材物。
六曰貨貢,又其外方五百裡,謂之要服,六歲壹見,其貢貨物。
要服當雲蠻服,要包蠻、夷、鎮言之。
七曰服貢,大行人要下無服。
《職方》言九服,當雲又其外方五百裡,謂之夷服,七歲壹見,其貢服物。
八曰斿貢,又其外方五百裡,謂之鎮服,八歲壹見,其貢斿物。
九曰物貢,九州之外謂之藩國,世壹見,各以其所貴寶爲贄。
藩統□□六服言之,故大行人總稱藩國。
要包三服,藩包六服,如至藩而止,則不得雲各以貴寶爲摯也。
經以九兩鄭曰:兩猶耦也。
蓋東西兩半球之九州分而爲耦也。
繫邦國九服止於邦國。
之民。
傳一北坎。
曰牧,以地得民。
,二南離。
曰貴,以長得民。
三東震。
曰師,以賢得民。
四西兌。
曰儒,以道得民。
五中。
曰宗,以族得民。
六西北乾。
曰主,以利得民。
七東南巽。
曰吏,以治得民。
八東北艮。
曰友,以任得民。
九西南坤。
曰藪,以富得民。
此《召誥》、《洛誥》所以分建兩京。
經正月天官居中央,以寅爲正月。
《帝典》:四方巡守,協時月正日,内州有八正,外州有十二正。
之吉,與《典》之「既月乃日」同爲空白,月日所以俟後施行。
始和地中陰陽之所和也。
布治由王畿、官府推布之。
於邦國内八州之地。
都鄙。
外十二州之地。
傳乃縣治象天官掌邦治。
之灋于象魏,司農雲「闕」也。
使萬民觀治象,冢宰言治象,司徒言教象,司馬言政象,司寇言刑象,宗伯不言象,且無司空。
蓋司空攝天官,司徒主東北,統宗伯卿,司馬主西南,統司寇卿,爲帝制五官。
挾日司農雲:由甲至甲謂之挾日,凡十日。
而斂之。
經乃施典於邦國。
内八州之地,每州六千裡。
傳而建其牧,州牧。
〇《酒誥》、《召誥》謂之邦伯。
立其監,如《春秋》監大夫。
設其參,三卿。
傅其伍,五大夫。
〇《王制》下大夫五人,與此傅其伍相符。
按:三卿當九大夫。
《爵國篇》作九大夫是也。
今雲五下大夫,有四上大夫,可知上下分二等,乃省文見義之例。
陳其殷,上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