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禮新義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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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瑞、掌客之文,尤爲明證。
故《大戴》全書多言皇帝海外,與《周禮》切合。
鄭注失於采録,今備引其文,以爲傳説。
天官王自主司士備五官。
《曲禮》:天子建天官,先六太,本五官,又别見。
是天官爲天子自掌之事,别有五官,故爲六。
合《周官》五土、六合二法並見。
六合則以天爲上方,地官居中爲下方,别有四輔,以配六合。
五官法五帝,則中央天官,即託爲皇,司空居北,爲四輔。
又五官之司士在夏官中,如備六官,則司士在中,如昔之吏部、冢宰所掌六典官府,皆司士本職也。
地官即司空。
司空主地,地官即司空本職。
司空攝冢宰,故以司徒攝司空耳。
今地官中兩見司空文,是其明證。
司空度地居民,以司市、量人爲之佐,職聯各官,非有缺篇。
舊説以冬官缺司空者,固誤。
宋俞氏雜取各官之文,别立司空篇,亦不知地官即司空本職。
經用官聯,不用官屬,司空屬官不必聚在一篇。
《考工》别記。
《考工》以「記」爲名,乃記,非經。
《曲禮》六府、六工在五官外,府、工當全爲冢宰司會所掌。
六太之太士當爲工,則不當以百工爲冬官,明矣。
古説作序,以記爲經,補成六篇,是爲謬誤。
今考司弓、司矢各職,皆言督工之事,是記當分附各職下,如弓人、矢人附司弓矢、天子之弓雲雲,同可證。
函人附司甲,而匠人二職之爲量人之記,尤爲明切顯著。
今力闢冬官缺亡之説,而以記文分附各職,則文順而法舉矣。
官府、邦國、都鄙三官表。
舊説以五官專主王官者,誤矣。
本爲一統之書,故兼舉侯國。
諸侯都家如司幾,王與諸侯同見,言其差等。
蓋中有皇畿之官、侯國之官及都鄙之官,春秋二官之末附都家是也。
而官之以大小名者,大爲皇官,小爲帝制。
而事之以大小名者,乃爲輕重目。
其事易涉牽混,故立官府、邦國、都鄙三官表以發其例。
測量天地用新法考。
保章測天,量人度地,古法失傳,舊解多誤,如土圭地中十二分野之類。
西人精於測量,又皆包舉全球,故大地三萬裡,非西書莫能盡其術。
《周禮》不止言中國,固非中法所能盡。
鄭注以中國爲分野,潁川爲地中,皆失其旨。
小大同異。
經專爲皇帝之書,與《王制》大小並峙,乃傳文多引小統立説,其中有文同實異者。
如州有大小,同名九州。
諸侯封地,由百裡而方二百裡、方三百裡、方六百裡,此變其實者也。
然而四等同爲九州,每州同爲二百一十國,公、卿、大夫、士同爲百二十人,爵命同爲九錫、九命。
故凡每一事必立四等之差,其中有實異、有實同、有名異、有名同實同不變者。
如君一人,三公三人,小大不能改者。
天子娶十二人,亦不推多。
大約經傳所言天子之制多爲皇帝言,王者習用其法,至大一統制度不能加,則侯服各國當避尊少減。
孟子「有王者起,則魯在所損乎,在所益乎」,如六國各用《王制》立東西二帝,則率從藩服。
驗小推大表。
「諸公方五百裡」一節,舊以爲不合孟、荀。
今按:封地由州地而起,州方千裡者大國百裡。
若方二千裡則加三倍,爲方二百裡;方三千裡加八倍,爲方三百裡;方五千裡加二十四倍,爲方五百裡。
五等疊降,約舉之辭,可由州地推之。
《大行人》「九州本三千裡」上雲「邦畿千裡」,則皇千裡一畿之説,畿内爲甸,千五百裡帝,三千裡一州,三萬裡皇,六千裡一州。
蠻、夷、鎮三服,《大行人》統曰要服,以要屬各服之中,内爲帶,以上之衣,外爲帶,以下之裳。
因見求隱。
土圭測景之法,千裡差一寸。
考地球升降之説,二分與日平,二至一升一降,與日平。
是冬至日平南極,由南半球測景,千裡差一寸,至赤道中線而一尺五;夏至北半球測景,千裡差一寸,至地中而尺五寸。
日至當指二至而言。
測地有異,經雲日南景短、日北景長,則專就中國言測法,而不得尺五寸之實矣。
傳家囿於目見,故兼有南短北長之説。
不知土圭之法合全球言,南北同爲尺五寸。
鄭君本注不詳,注緯最詳明,當據爲定解,非地球開通以後不知此義。
稽數表。
《尚書》四表、四隩、四海、九州、九山、九川、九澤、十二州、十有二牧、十有二師、十二山、十二川,皆合州、隅以爲一名。
《周禮》經文所有四、五、六、八、九、十二,皆同此法。
傳乃多立細節名目,蓋合計則通,單舉則别,其中政事,不能確分數門者,皆由傳説數舉之故。
如九法、九貢既言九畿之貢,九畿之法,則九指九畿,非九事。
而一傳以爲九事,六爲同指六卿,一傳又别指六事,其中有得有失,所當細考。
大小名實參差等表。
舊説誤以《王制》、《周禮》同爲中國周代之制,千載長夜,互鬭不休,典考諸書,以爲魔障。
今以皇帝王伯四統立表,則二書不厭其不同,正求其不同矣。
惟其中有文同而實異者,如九州之四等,皇帝二統,畿同爲甸,九州之外同爲藩。
以巡守言,一年爲王,五年爲小帝,十二年爲大帝,一世爲皇。
諸傳記之文,或據王小統之文以立説,而文同實異。
當由小推大,以備四等典制。
如畿内千裡,推之爲二千裡,又推爲三千裡,終之以六千裡,而經文隻一見千裡之文,此不可以望文生訓者也。
證誤存真。
舊説之誤,除商榷外,别輯爲專書詳矣。
真解古義,即隨文補入。
如孤之爲世子
故《大戴》全書多言皇帝海外,與《周禮》切合。
鄭注失於采録,今備引其文,以爲傳説。
天官王自主司士備五官。
《曲禮》:天子建天官,先六太,本五官,又别見。
是天官爲天子自掌之事,别有五官,故爲六。
合《周官》五土、六合二法並見。
六合則以天爲上方,地官居中爲下方,别有四輔,以配六合。
五官法五帝,則中央天官,即託爲皇,司空居北,爲四輔。
又五官之司士在夏官中,如備六官,則司士在中,如昔之吏部、冢宰所掌六典官府,皆司士本職也。
地官即司空。
司空主地,地官即司空本職。
司空攝冢宰,故以司徒攝司空耳。
今地官中兩見司空文,是其明證。
司空度地居民,以司市、量人爲之佐,職聯各官,非有缺篇。
舊説以冬官缺司空者,固誤。
宋俞氏雜取各官之文,别立司空篇,亦不知地官即司空本職。
經用官聯,不用官屬,司空屬官不必聚在一篇。
《考工》别記。
《考工》以「記」爲名,乃記,非經。
《曲禮》六府、六工在五官外,府、工當全爲冢宰司會所掌。
六太之太士當爲工,則不當以百工爲冬官,明矣。
古説作序,以記爲經,補成六篇,是爲謬誤。
今考司弓、司矢各職,皆言督工之事,是記當分附各職下,如弓人、矢人附司弓矢、天子之弓雲雲,同可證。
函人附司甲,而匠人二職之爲量人之記,尤爲明切顯著。
今力闢冬官缺亡之説,而以記文分附各職,則文順而法舉矣。
官府、邦國、都鄙三官表。
舊説以五官專主王官者,誤矣。
本爲一統之書,故兼舉侯國。
諸侯都家如司幾,王與諸侯同見,言其差等。
蓋中有皇畿之官、侯國之官及都鄙之官,春秋二官之末附都家是也。
而官之以大小名者,大爲皇官,小爲帝制。
而事之以大小名者,乃爲輕重目。
其事易涉牽混,故立官府、邦國、都鄙三官表以發其例。
測量天地用新法考。
保章測天,量人度地,古法失傳,舊解多誤,如土圭地中十二分野之類。
西人精於測量,又皆包舉全球,故大地三萬裡,非西書莫能盡其術。
《周禮》不止言中國,固非中法所能盡。
鄭注以中國爲分野,潁川爲地中,皆失其旨。
小大同異。
經專爲皇帝之書,與《王制》大小並峙,乃傳文多引小統立説,其中有文同實異者。
如州有大小,同名九州。
諸侯封地,由百裡而方二百裡、方三百裡、方六百裡,此變其實者也。
然而四等同爲九州,每州同爲二百一十國,公、卿、大夫、士同爲百二十人,爵命同爲九錫、九命。
故凡每一事必立四等之差,其中有實異、有實同、有名異、有名同實同不變者。
如君一人,三公三人,小大不能改者。
天子娶十二人,亦不推多。
大約經傳所言天子之制多爲皇帝言,王者習用其法,至大一統制度不能加,則侯服各國當避尊少減。
孟子「有王者起,則魯在所損乎,在所益乎」,如六國各用《王制》立東西二帝,則率從藩服。
驗小推大表。
「諸公方五百裡」一節,舊以爲不合孟、荀。
今按:封地由州地而起,州方千裡者大國百裡。
若方二千裡則加三倍,爲方二百裡;方三千裡加八倍,爲方三百裡;方五千裡加二十四倍,爲方五百裡。
五等疊降,約舉之辭,可由州地推之。
《大行人》「九州本三千裡」上雲「邦畿千裡」,則皇千裡一畿之説,畿内爲甸,千五百裡帝,三千裡一州,三萬裡皇,六千裡一州。
蠻、夷、鎮三服,《大行人》統曰要服,以要屬各服之中,内爲帶,以上之衣,外爲帶,以下之裳。
因見求隱。
土圭測景之法,千裡差一寸。
考地球升降之説,二分與日平,二至一升一降,與日平。
是冬至日平南極,由南半球測景,千裡差一寸,至赤道中線而一尺五;夏至北半球測景,千裡差一寸,至地中而尺五寸。
日至當指二至而言。
測地有異,經雲日南景短、日北景長,則專就中國言測法,而不得尺五寸之實矣。
傳家囿於目見,故兼有南短北長之説。
不知土圭之法合全球言,南北同爲尺五寸。
鄭君本注不詳,注緯最詳明,當據爲定解,非地球開通以後不知此義。
稽數表。
《尚書》四表、四隩、四海、九州、九山、九川、九澤、十二州、十有二牧、十有二師、十二山、十二川,皆合州、隅以爲一名。
《周禮》經文所有四、五、六、八、九、十二,皆同此法。
傳乃多立細節名目,蓋合計則通,單舉則别,其中政事,不能確分數門者,皆由傳説數舉之故。
如九法、九貢既言九畿之貢,九畿之法,則九指九畿,非九事。
而一傳以爲九事,六爲同指六卿,一傳又别指六事,其中有得有失,所當細考。
大小名實參差等表。
舊説誤以《王制》、《周禮》同爲中國周代之制,千載長夜,互鬭不休,典考諸書,以爲魔障。
今以皇帝王伯四統立表,則二書不厭其不同,正求其不同矣。
惟其中有文同而實異者,如九州之四等,皇帝二統,畿同爲甸,九州之外同爲藩。
以巡守言,一年爲王,五年爲小帝,十二年爲大帝,一世爲皇。
諸傳記之文,或據王小統之文以立説,而文同實異。
當由小推大,以備四等典制。
如畿内千裡,推之爲二千裡,又推爲三千裡,終之以六千裡,而經文隻一見千裡之文,此不可以望文生訓者也。
證誤存真。
舊説之誤,除商榷外,别輯爲專書詳矣。
真解古義,即隨文補入。
如孤之爲世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