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宇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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緻相似。
亞氏以為自然界的事物,自一方面看,不外空間的運動,因而完全服從着機械的因果關系;自另一方面看,則又向着目的逐漸變化着。
他嘗創四因論,以為普通所謂原因,可分為四種:(1)材料因(MaterielCause),(2)形相因(FormalCause),(3)動力因(EfficientCause),(4)目的因(FinalCause)。
譬如造屋:磚、瓦、木、石為材料因,計劃圖案為形相因,工匠勞動為動力因,房屋完成或居住為目的因。
考一屋的成就,先有造屋這種目的,然後确定計劃與圖案,搜集材料,加以勞力,始得完成。
亞氏更進一步,以為四因之中,動力因與目的因實亦不外是形相因。
為什麼呢?因為動力依據目的而後生,而目的又與計劃圖案無甚區别的緣故。
所以四因可約為形相與材料二因。
這樣講時,形相因包含目的因在内。
考萬物的生滅變化,不外是形相材料的關系,換句話說,萬物為欲表現其所包含的形相,故有變動與發展。
所以萬物的變化莫不具有目的。
最下等的物為純粹材料(PureMaterial)。
由此逐漸變化,愈變化愈進步,達到最後的階段,這就是所謂純粹形相(PureForm),也就是所謂神。
(三)康德的目的論 取批評的态度,分析目的的觀念,以之應用于一切自然現象的學問家,實為康德。
照康德的見解,自然界(現象界)與道德界(物本身的世界,本體界)是兩個截然不同的世界。
自然界是有條件的,本體界是絕對無條件的。
可是我們的知識限于自然界,對于本體界我們是隻能信而不能知的。
自然界為現實(Sein)的境域,道德界為理想(Sollen)的境域,道德界為理想(Sollen)的境域,前者為感官的,悟性的範圍,後者為感官以上的理性的範圍。
二界之間究有怎樣的關系,我們不得而知,可是事實上道德卻要求把其思想實現于自然界。
那末,二者之間不得不假設一種關系。
所以康德在上述二界以外,又設立了一個判斷力(Urteilskraft)的境域。
這判斷力的境域位于上述二界的中間。
悟性的作用依據着局部的統一,理性的作用依據着無條件的觀念,而判斷力的作用卻依據着自然界中的目的的觀念。
判斷力把自然界看做是好像具有目的的東西的樣子。
判斷力的這一種統一,與其說是近于悟性的那種局部的統一,毋甯說是近于理性的那種無條件的統一。
而所以與二者不同者,是因為這既不是學理的知識,又不是道德上的要求,卻不過是把自然界當做好像具有目的統一的樣子加以判斷罷了。
目的适合性有二種:一為主觀的,一為客觀的。
一事物适合于我們的了解力時,這是前者。
一事物适合于事物的職分或本性時,這是後者。
把一事物看做是好像合乎客觀的目的,這種判斷,叫做目的上的判斷(TeleologischesUrteil)。
把一事物看做是好像合乎主觀的目的,這種判斷,叫做審美上的判斷(AesthetischesUrteil)。
這些是康德的判斷力批判(“KritikderUrteilskraft”)的主要問題。
這樣,他把目的觀看做是自我中心的見解(Ego-centricView)或主觀的見解。
這種看法不是學理的,不過是以自我為中心而加以假想出來的東
亞氏以為自然界的事物,自一方面看,不外空間的運動,因而完全服從着機械的因果關系;自另一方面看,則又向着目的逐漸變化着。
他嘗創四因論,以為普通所謂原因,可分為四種:(1)材料因(MaterielCause),(2)形相因(FormalCause),(3)動力因(EfficientCause),(4)目的因(FinalCause)。
譬如造屋:磚、瓦、木、石為材料因,計劃圖案為形相因,工匠勞動為動力因,房屋完成或居住為目的因。
考一屋的成就,先有造屋這種目的,然後确定計劃與圖案,搜集材料,加以勞力,始得完成。
亞氏更進一步,以為四因之中,動力因與目的因實亦不外是形相因。
為什麼呢?因為動力依據目的而後生,而目的又與計劃圖案無甚區别的緣故。
所以四因可約為形相與材料二因。
這樣講時,形相因包含目的因在内。
考萬物的生滅變化,不外是形相材料的關系,換句話說,萬物為欲表現其所包含的形相,故有變動與發展。
所以萬物的變化莫不具有目的。
最下等的物為純粹材料(PureMaterial)。
由此逐漸變化,愈變化愈進步,達到最後的階段,這就是所謂純粹形相(PureForm),也就是所謂神。
(三)康德的目的論 取批評的态度,分析目的的觀念,以之應用于一切自然現象的學問家,實為康德。
照康德的見解,自然界(現象界)與道德界(物本身的世界,本體界)是兩個截然不同的世界。
自然界是有條件的,本體界是絕對無條件的。
可是我們的知識限于自然界,對于本體界我們是隻能信而不能知的。
自然界為現實(Sein)的境域,道德界為理想(Sollen)的境域,道德界為理想(Sollen)的境域,前者為感官的,悟性的範圍,後者為感官以上的理性的範圍。
二界之間究有怎樣的關系,我們不得而知,可是事實上道德卻要求把其思想實現于自然界。
那末,二者之間不得不假設一種關系。
所以康德在上述二界以外,又設立了一個判斷力(Urteilskraft)的境域。
這判斷力的境域位于上述二界的中間。
悟性的作用依據着局部的統一,理性的作用依據着無條件的觀念,而判斷力的作用卻依據着自然界中的目的的觀念。
判斷力把自然界看做是好像具有目的的東西的樣子。
判斷力的這一種統一,與其說是近于悟性的那種局部的統一,毋甯說是近于理性的那種無條件的統一。
而所以與二者不同者,是因為這既不是學理的知識,又不是道德上的要求,卻不過是把自然界當做好像具有目的統一的樣子加以判斷罷了。
目的适合性有二種:一為主觀的,一為客觀的。
一事物适合于我們的了解力時,這是前者。
一事物适合于事物的職分或本性時,這是後者。
把一事物看做是好像合乎客觀的目的,這種判斷,叫做目的上的判斷(TeleologischesUrteil)。
把一事物看做是好像合乎主觀的目的,這種判斷,叫做審美上的判斷(AesthetischesUrteil)。
這些是康德的判斷力批判(“KritikderUrteilskraft”)的主要問題。
這樣,他把目的觀看做是自我中心的見解(Ego-centricView)或主觀的見解。
這種看法不是學理的,不過是以自我為中心而加以假想出來的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