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本體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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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神在發怒;得了甘霖,以為神在保佑;見了雄偉的高山,以為山有山靈;見了汪洋的大海,以為海有海神。
大概宗教上一切迷妄怪誕之說,都以這種思想為根據的。
因為具體一元論是把一切物質都看做具有精神或生命的,所以在哲學上叫做物活論或萬物有生論(HylozoismorAnimism)。
西洋哲學的元祖希臘人太雷斯(Thales,640—546B.C.)就是采取這種見解的。
太雷斯把水看做是宇宙萬物最後的原質。
由現在的我們看來,水是物質的一種。
以水為萬物的原質的這一種見解一見似乎是唯物論,可是太雷斯所謂水,與現代人所謂水(H2O)不同,乃是具有生命與活力的。
水有動力,水能自動地變化,換句話說,由他看來,水是活的,正和我們自己一樣。
所以分析起來,他所謂水其實含有物心二種要素在内,就是水是從物心二種要素構成的。
他看了水能從液體有時變為固體,有時變為氣體,他看了水具有三态的變化,所以他以為這一種富于變化而且具有變化的動力的水乃是宇宙萬物最後的原質了。
等到人類的思想逐漸進步,這種物活論當然是站不住了。
因為無機物不能具有人類的精神,是一種明顯的事實,而物質作用與精神作用不能視為同一,也為一般所公認的緣故。
在近代哲學之中,與具體一元論的思想較為接近者,為德國心理學家憑特(Wundt,1832—1920)。
憑特以為心為内界的統一,身為外界的統一,心與身構成一體,而為一體的兩面。
不過憑特又以為精神作用是較物質更為基本的實體,則他的議論已偏向唯心論方面去了。
對具體一元論,學問家多輕視之,以為這一種見解乃系二元論的變形。
二元論把精神與物質看做兩個獨立的實體,而具體一元論不過把這二元很随便地很簡單地加以綜合為一元罷了。
第四節 抽象一元論(AbstractMonism) 抽象一元論的學問家的代表為斯匹諾莎(Spinoza,1632—1677)。
斯氏的出發點與笛卡爾一樣為自我認識。
但與笛卡爾不同者,其所謂自我,偏于倫理宗教方面。
他以為普通人們所謂善,誰能保證其不遺害後人?然則真善是什麼?我們的心從變幻無常的東西轉向無限永恒的東西的時候方能得到真正的滿足,所以對神的愛為真正的唯一的善。
斯匹諾莎的哲學這樣轉入宗教方面去了。
而他以為對神的愛應該先從對神的認識做起。
在他,實體(Substantia)——神——為包括萬物的無限的存在,所以我們一定要在認識了神以後方得認識外物的真相。
斯匹諾莎乃從神的觀念演繹一切關于事物的認識。
他在哲學上采用幾何學的方法,先揭定義,次舉公理,然後以進于定理,最後終結于證明。
斯匹諾莎對于世界,人類的态度,正和數學家對于線、面、體的态度相同。
數學的真理是永久不易的,斯匹諾莎所舉的事物的秩序也是永久不易的。
這些秩序為原因結果的必然的關系。
事物及現象為神的本質的必然的結果,正和從三角形的本質,内角之和一定為二直角一樣。
所以他是排斥目的觀的。
他對于笛卡兒的三實體(神,心,物)中,以為隻有神是真正唯一的實體。
實體是絕對獨立,無限,唯一,其自己即為自己的原因——自因(CausaSui)。
其定義曰:“自因指其本質含有存在者。
換言之,自因就是指我們由它的配性上除當它存在外更無他種想法的東西。
”所以神是必然存在的。
所謂自由存在于本性上必然地存在于動作之中。
自由絕不是任意随便。
所以神是必然,同時又是自由。
神為萬物的第一原因。
從三角形的本質産生“兩内角之和等于二直角”,同樣,從神的本質必然地永久地産生事物及法則。
又三角形的性質不存在于三角形之外,同樣,萬物絕不離神而獨立存在。
神為萬物的内在的原因(Causaimmanens),絕不是超越的原因(Cansatransiens)。
有限的世界如為“所産的自然”(Naturanaturata)。
神實為“能産的自然”(Naturanaturans)。
這樣,斯匹諾莎極力排斥人格的超越的神。
(在笛卡爾,是“神及自然”(DeusetNatura)。
他這種理論就是有名的獨創的泛神論(Pantheism)。
在他,是“神即自然”(Deussivenatura)。
我們認識實體由于神所表現的屬性。
神的屬性為無限,而普通我們所知的神的屬性隻有思維與延長二種。
一切屬性都是自存,都是神内所包含的。
神為實體,個物不過為變化的狀态(Modus)。
思維的狀态為精神。
延長的狀态為物體。
神如空間,個物如圖形。
圖形的存在為偶然,所以個物的存在亦為偶然。
所謂偶然絕不是指無原因,凡是其産生依據于其他有限物而不依據于自己的本質者都為偶然的存在。
斯匹諾莎,這樣,排斥目的觀,排斥意志的自由,以為自然現象也好,心理現象也好,一切都是機械的。
普通所謂自由,是無意義的。
有限物為神的狀态,所以同時即為思維、延長的狀态。
一切個物包含物心二方面,因其同為神所表現的狀态或形式的緣故。
人類注重于自我保存,對于自我保存有益的努力為德,否則為惡。
這樣,照斯匹諾莎講,世界唯一的實體是神,思維與延長二者非為實體,乃系實體的屬性。
我們對于神的屬性所知道的隻有此二種,而這兩種屬性表現出來,就成為各種事象。
他對這各種事象名之曰實體的狀态(Modus)。
所謂實體的狀态,換句話說,也就是實體的差别相。
在心的屬性(思維)方面,實體的差别相系出沒無常的種種念頭;在物的屬性(延長)方面,實體的差别相系生滅無常的各種個物。
實體與它的差别相具有相即不離的關系。
斯匹諾莎以為實體與差别相的關系正和線與點的關系一樣。
個别的各點之累積的集合不能謂之為線。
線之所以為線,不在個别的各點的累積,而在于整個的一體。
可是在于他面,線絕不是與個别的各點互相分離的。
個别的事物與實體的關系正複如是。
個個的事物的累積固不能就算做實體,但二者卻是相即不離的。
德國哲學史家愛爾特曼(Erdmann,1805—1892)解釋斯匹諾莎所主張的實體與個别的事物的關系說:“神(實體)之于個個的事物(狀态)猶如水之于波。
個個的事物,正和水上的波一樣,在心的方面與物的方面,顯現種種離多的差别相,出沒變化,無時或止。
”(與大乘起信論中所用的譬喻相同)。
總之從永久常住方面看,一切的一切不外是唯一無限的圓滿的實體,就是Maturanaturans,而從有限差别方面看,一切的一切又無一是常住不易的。
宇宙萬象都不過是在常住的實體中出沒變化的那種波浪而已。
這些就是Naturanaturata。
這樣,斯匹諾莎認為神為宇宙的唯一的實體,思維與延長系實體的屬性,而森羅萬象乃系實體在這心的和物的二種屬性方面所顯現的狀态。
這種見解實足以代表抽象一元論的。
斯匹諾莎而外,如謝林(Scheling,1775—1854)以“絕對”(DasAbsolute)為宇宙的實體。
客觀的自然界及主觀的精神界皆從“絕對”的藝術的創造力産出,所以自然界與精神界既不矛盾,也非無關。
唯自然界低于精神界,精神界高于自然界而已。
由此而推自然界絕非機械的死物。
在自然界的本質裡面必也包藏着靈妙的宇宙精神。
故自然界與精神界在分量上雖有差别,但在性質上卻是平等無差别的。
他的哲學叫做同一哲學(Identitaetsphilosophie)。
又如赫智爾(Hegel,1770—1831)則以“絕對的理想”(AbsoluteIdee)為宇宙的本體。
絕對的理想顯現于外則成自然界,及其返而自行意識也,則為精神界。
宇宙萬物無一不是這種理想的表現。
以上二氏固亦可謂為抽象一元論者,但二氏于精神物質二者之間偏重精神,所以總不免帶有唯心論的氣味。
第五節 二元論(Dualism) 一元論者以為宇宙萬物最後的本質隻有一種(或心或物或實體),而二元論者卻以為宇宙萬物最後的本質有二種(心與物)。
(一)古代希臘的二元論 照通俗的見解,所謂靈魂與肉體二者截然不同。
當我們活在世上的時候,則二者共同存在,相依為用。
等到人死了,則靈魂脫離肉體而他去。
在一般世人,靈魂的觀念至為暖昧,沒有明确的内容。
所以這種見解可名之曰暖昧二元論(VagueDualism)。
這當然不能謂為一種哲學上的理論,但是希臘初期哲學裡面,如愛姆匹陀克雷斯(Empedocles,490—430B.C.)的四大(地,水,火,風)與愛憎,亞那克沙哥拉斯(Anaxagoras,500—428B.C.)的物種與Nous(精神),他們這一種具有二元主義色彩的思想去暖昧二元的思想實不甚遠。
因為他們所謂愛憎,所謂精神,實與物質尚無明顯的區别。
希臘大哲柏拉圖及亞裡士多德(Aristotle,384—332B.C.)的哲學也帶有二元論的傾向。
柏拉圖以理念為實在,視個物為虛幻,固一純粹唯心論者,但在他方,他以為理念(Idee)表現于個體上面時理念(實有)之外又有非有的存在。
他對于非有未有詳細的說明,不過指與理念(實有)相反的那種空虛變幻的東西而已。
理念為萬物的原型,沒有定相的非有為萬物的材料。
宇宙萬象皆由二者合成。
所以一切個物都系實有與非有的結合。
而理念當表現于個體時不能完全表現其真相,隻能暫時表現其幻影者,亦正因受着非有的阻礙的緣故。
這樣,柏拉圖也是可以歸入于二元論者的。
至于亞裡士多德的思想也含有二元論的色彩。
他用形相(Form)與材料(或質料Stuff)來說明宇宙萬象的生滅。
他以為一切事物都由二者結合而成。
他所謂形相,與柏拉圖所謂理念不同,不存在于材料之外,卻存在于材料之中,形相是從材料本身裡面實現出來,不是由外附加于材料之上的。
譬如種子,各有可以實現的形相,形相從材料逐漸實現,這就是生長變化。
這樣,亞氏所謂形相與材料,不外是“将成”與“已成”或“未發”與“已發”的關系。
在這一方面,他的思想可以說是一元的。
可是在另一方面,他又主張形相為原動,材料為被動,形相為能造,材料為被造。
例如造屋,計劃圖案(形相)為原動,磚木瓦石(材料)為被動。
又如桃種為被動的材料,桃樹為原動的形相,桃種之所以能變成桃樹,乃基于桃種裡面所含有的“桃樹的形相”的推動。
使無此種動力,則桃種之變為桃樹就無從說明。
他并以為形相的實現常受材料的阻礙。
觀此則亞氏的思想具有二元論的成分甚為明顯了。
柏氏和亞氏的二元思想,傳到中古,為經院哲學所采用。
中古哲學逃不出柏氏和亞氏哲學的範圍,所以中古哲學的全部差不多都可以說是二元論。
(二)近代的二元論 近代二元論的代表當推法國的笛卡爾(Descartes)。
他以神為無限的實體,以精神與物質為有限的實體。
神獨立自存,一無憑藉,而精神與物質的存在賴于神。
神既為精神、物質二者的基本,故笛氏之說在這一點也可以說是一元論。
不過他在其他方面,以為精神與物質二者各自獨立,不相依賴,精神自精神,無待于物質,物質自物質,也無待于精神,并且他以為精神以思維為特性,物質以延長為特性,而思維與延長截然兩事。
所以他的見解是二元的。
笛氏以為生活作用與精神作用不同。
生活作用屬于我們的物質作用,精神作用則屬于我們的非物質作用,二者完全有别。
下等動物僅有生活作用,所以不過是一種自動的機器。
其見食而趨,被打而啼,都系純粹的機械作用,并非出諸意識,正和時鐘之被撥而鳴一樣。
至于人類的身體,亦不外為營機械作用的一種裝置。
人類和禽獸所以不同之故乃在于我們具有精神作用這一點。
精神作用與物體
大概宗教上一切迷妄怪誕之說,都以這種思想為根據的。
因為具體一元論是把一切物質都看做具有精神或生命的,所以在哲學上叫做物活論或萬物有生論(HylozoismorAnimism)。
西洋哲學的元祖希臘人太雷斯(Thales,640—546B.C.)就是采取這種見解的。
太雷斯把水看做是宇宙萬物最後的原質。
由現在的我們看來,水是物質的一種。
以水為萬物的原質的這一種見解一見似乎是唯物論,可是太雷斯所謂水,與現代人所謂水(H2O)不同,乃是具有生命與活力的。
水有動力,水能自動地變化,換句話說,由他看來,水是活的,正和我們自己一樣。
所以分析起來,他所謂水其實含有物心二種要素在内,就是水是從物心二種要素構成的。
他看了水能從液體有時變為固體,有時變為氣體,他看了水具有三态的變化,所以他以為這一種富于變化而且具有變化的動力的水乃是宇宙萬物最後的原質了。
等到人類的思想逐漸進步,這種物活論當然是站不住了。
因為無機物不能具有人類的精神,是一種明顯的事實,而物質作用與精神作用不能視為同一,也為一般所公認的緣故。
在近代哲學之中,與具體一元論的思想較為接近者,為德國心理學家憑特(Wundt,1832—1920)。
憑特以為心為内界的統一,身為外界的統一,心與身構成一體,而為一體的兩面。
不過憑特又以為精神作用是較物質更為基本的實體,則他的議論已偏向唯心論方面去了。
對具體一元論,學問家多輕視之,以為這一種見解乃系二元論的變形。
二元論把精神與物質看做兩個獨立的實體,而具體一元論不過把這二元很随便地很簡單地加以綜合為一元罷了。
第四節 抽象一元論(AbstractMonism) 抽象一元論的學問家的代表為斯匹諾莎(Spinoza,1632—1677)。
斯氏的出發點與笛卡爾一樣為自我認識。
但與笛卡爾不同者,其所謂自我,偏于倫理宗教方面。
他以為普通人們所謂善,誰能保證其不遺害後人?然則真善是什麼?我們的心從變幻無常的東西轉向無限永恒的東西的時候方能得到真正的滿足,所以對神的愛為真正的唯一的善。
斯匹諾莎的哲學這樣轉入宗教方面去了。
而他以為對神的愛應該先從對神的認識做起。
在他,實體(Substantia)——神——為包括萬物的無限的存在,所以我們一定要在認識了神以後方得認識外物的真相。
斯匹諾莎乃從神的觀念演繹一切關于事物的認識。
他在哲學上采用幾何學的方法,先揭定義,次舉公理,然後以進于定理,最後終結于證明。
斯匹諾莎對于世界,人類的态度,正和數學家對于線、面、體的态度相同。
數學的真理是永久不易的,斯匹諾莎所舉的事物的秩序也是永久不易的。
這些秩序為原因結果的必然的關系。
事物及現象為神的本質的必然的結果,正和從三角形的本質,内角之和一定為二直角一樣。
所以他是排斥目的觀的。
他對于笛卡兒的三實體(神,心,物)中,以為隻有神是真正唯一的實體。
實體是絕對獨立,無限,唯一,其自己即為自己的原因——自因(CausaSui)。
其定義曰:“自因指其本質含有存在者。
換言之,自因就是指我們由它的配性上除當它存在外更無他種想法的東西。
”所以神是必然存在的。
所謂自由存在于本性上必然地存在于動作之中。
自由絕不是任意随便。
所以神是必然,同時又是自由。
神為萬物的第一原因。
從三角形的本質産生“兩内角之和等于二直角”,同樣,從神的本質必然地永久地産生事物及法則。
又三角形的性質不存在于三角形之外,同樣,萬物絕不離神而獨立存在。
神為萬物的内在的原因(Causaimmanens),絕不是超越的原因(Cansatransiens)。
有限的世界如為“所産的自然”(Naturanaturata)。
神實為“能産的自然”(Naturanaturans)。
這樣,斯匹諾莎極力排斥人格的超越的神。
(在笛卡爾,是“神及自然”(DeusetNatura)。
他這種理論就是有名的獨創的泛神論(Pantheism)。
在他,是“神即自然”(Deussivenatura)。
我們認識實體由于神所表現的屬性。
神的屬性為無限,而普通我們所知的神的屬性隻有思維與延長二種。
一切屬性都是自存,都是神内所包含的。
神為實體,個物不過為變化的狀态(Modus)。
思維的狀态為精神。
延長的狀态為物體。
神如空間,個物如圖形。
圖形的存在為偶然,所以個物的存在亦為偶然。
所謂偶然絕不是指無原因,凡是其産生依據于其他有限物而不依據于自己的本質者都為偶然的存在。
斯匹諾莎,這樣,排斥目的觀,排斥意志的自由,以為自然現象也好,心理現象也好,一切都是機械的。
普通所謂自由,是無意義的。
有限物為神的狀态,所以同時即為思維、延長的狀态。
一切個物包含物心二方面,因其同為神所表現的狀态或形式的緣故。
人類注重于自我保存,對于自我保存有益的努力為德,否則為惡。
這樣,照斯匹諾莎講,世界唯一的實體是神,思維與延長二者非為實體,乃系實體的屬性。
我們對于神的屬性所知道的隻有此二種,而這兩種屬性表現出來,就成為各種事象。
他對這各種事象名之曰實體的狀态(Modus)。
所謂實體的狀态,換句話說,也就是實體的差别相。
在心的屬性(思維)方面,實體的差别相系出沒無常的種種念頭;在物的屬性(延長)方面,實體的差别相系生滅無常的各種個物。
實體與它的差别相具有相即不離的關系。
斯匹諾莎以為實體與差别相的關系正和線與點的關系一樣。
個别的各點之累積的集合不能謂之為線。
線之所以為線,不在個别的各點的累積,而在于整個的一體。
可是在于他面,線絕不是與個别的各點互相分離的。
個别的事物與實體的關系正複如是。
個個的事物的累積固不能就算做實體,但二者卻是相即不離的。
德國哲學史家愛爾特曼(Erdmann,1805—1892)解釋斯匹諾莎所主張的實體與個别的事物的關系說:“神(實體)之于個個的事物(狀态)猶如水之于波。
個個的事物,正和水上的波一樣,在心的方面與物的方面,顯現種種離多的差别相,出沒變化,無時或止。
”(與大乘起信論中所用的譬喻相同)。
總之從永久常住方面看,一切的一切不外是唯一無限的圓滿的實體,就是Maturanaturans,而從有限差别方面看,一切的一切又無一是常住不易的。
宇宙萬象都不過是在常住的實體中出沒變化的那種波浪而已。
這些就是Naturanaturata。
這樣,斯匹諾莎認為神為宇宙的唯一的實體,思維與延長系實體的屬性,而森羅萬象乃系實體在這心的和物的二種屬性方面所顯現的狀态。
這種見解實足以代表抽象一元論的。
斯匹諾莎而外,如謝林(Scheling,1775—1854)以“絕對”(DasAbsolute)為宇宙的實體。
客觀的自然界及主觀的精神界皆從“絕對”的藝術的創造力産出,所以自然界與精神界既不矛盾,也非無關。
唯自然界低于精神界,精神界高于自然界而已。
由此而推自然界絕非機械的死物。
在自然界的本質裡面必也包藏着靈妙的宇宙精神。
故自然界與精神界在分量上雖有差别,但在性質上卻是平等無差别的。
他的哲學叫做同一哲學(Identitaetsphilosophie)。
又如赫智爾(Hegel,1770—1831)則以“絕對的理想”(AbsoluteIdee)為宇宙的本體。
絕對的理想顯現于外則成自然界,及其返而自行意識也,則為精神界。
宇宙萬物無一不是這種理想的表現。
以上二氏固亦可謂為抽象一元論者,但二氏于精神物質二者之間偏重精神,所以總不免帶有唯心論的氣味。
第五節 二元論(Dualism) 一元論者以為宇宙萬物最後的本質隻有一種(或心或物或實體),而二元論者卻以為宇宙萬物最後的本質有二種(心與物)。
(一)古代希臘的二元論 照通俗的見解,所謂靈魂與肉體二者截然不同。
當我們活在世上的時候,則二者共同存在,相依為用。
等到人死了,則靈魂脫離肉體而他去。
在一般世人,靈魂的觀念至為暖昧,沒有明确的内容。
所以這種見解可名之曰暖昧二元論(VagueDualism)。
這當然不能謂為一種哲學上的理論,但是希臘初期哲學裡面,如愛姆匹陀克雷斯(Empedocles,490—430B.C.)的四大(地,水,火,風)與愛憎,亞那克沙哥拉斯(Anaxagoras,500—428B.C.)的物種與Nous(精神),他們這一種具有二元主義色彩的思想去暖昧二元的思想實不甚遠。
因為他們所謂愛憎,所謂精神,實與物質尚無明顯的區别。
希臘大哲柏拉圖及亞裡士多德(Aristotle,384—332B.C.)的哲學也帶有二元論的傾向。
柏拉圖以理念為實在,視個物為虛幻,固一純粹唯心論者,但在他方,他以為理念(Idee)表現于個體上面時理念(實有)之外又有非有的存在。
他對于非有未有詳細的說明,不過指與理念(實有)相反的那種空虛變幻的東西而已。
理念為萬物的原型,沒有定相的非有為萬物的材料。
宇宙萬象皆由二者合成。
所以一切個物都系實有與非有的結合。
而理念當表現于個體時不能完全表現其真相,隻能暫時表現其幻影者,亦正因受着非有的阻礙的緣故。
這樣,柏拉圖也是可以歸入于二元論者的。
至于亞裡士多德的思想也含有二元論的色彩。
他用形相(Form)與材料(或質料Stuff)來說明宇宙萬象的生滅。
他以為一切事物都由二者結合而成。
他所謂形相,與柏拉圖所謂理念不同,不存在于材料之外,卻存在于材料之中,形相是從材料本身裡面實現出來,不是由外附加于材料之上的。
譬如種子,各有可以實現的形相,形相從材料逐漸實現,這就是生長變化。
這樣,亞氏所謂形相與材料,不外是“将成”與“已成”或“未發”與“已發”的關系。
在這一方面,他的思想可以說是一元的。
可是在另一方面,他又主張形相為原動,材料為被動,形相為能造,材料為被造。
例如造屋,計劃圖案(形相)為原動,磚木瓦石(材料)為被動。
又如桃種為被動的材料,桃樹為原動的形相,桃種之所以能變成桃樹,乃基于桃種裡面所含有的“桃樹的形相”的推動。
使無此種動力,則桃種之變為桃樹就無從說明。
他并以為形相的實現常受材料的阻礙。
觀此則亞氏的思想具有二元論的成分甚為明顯了。
柏氏和亞氏的二元思想,傳到中古,為經院哲學所采用。
中古哲學逃不出柏氏和亞氏哲學的範圍,所以中古哲學的全部差不多都可以說是二元論。
(二)近代的二元論 近代二元論的代表當推法國的笛卡爾(Descartes)。
他以神為無限的實體,以精神與物質為有限的實體。
神獨立自存,一無憑藉,而精神與物質的存在賴于神。
神既為精神、物質二者的基本,故笛氏之說在這一點也可以說是一元論。
不過他在其他方面,以為精神與物質二者各自獨立,不相依賴,精神自精神,無待于物質,物質自物質,也無待于精神,并且他以為精神以思維為特性,物質以延長為特性,而思維與延長截然兩事。
所以他的見解是二元的。
笛氏以為生活作用與精神作用不同。
生活作用屬于我們的物質作用,精神作用則屬于我們的非物質作用,二者完全有别。
下等動物僅有生活作用,所以不過是一種自動的機器。
其見食而趨,被打而啼,都系純粹的機械作用,并非出諸意識,正和時鐘之被撥而鳴一樣。
至于人類的身體,亦不外為營機械作用的一種裝置。
人類和禽獸所以不同之故乃在于我們具有精神作用這一點。
精神作用與物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