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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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對于康德知識哲學的批評 康德的知識哲學一面承認了我們意識以外“物本身”的存在,一面卻設立兩重形式而把“物本身”看做是絕對不能被我們所認識的。

    當康德承認存在于我們之外的物本身對于我們的表象互相對應的時候,他是一個唯物論者。

    而當康德宣言着這物本身乃系我們所不能認識的,超越的,彼岸的東西的時候他是一個觀念論者。

    因為他承認經驗或感覺為知識唯一的源泉,由此他得把他的哲學轉向感覺論,也得經感覺論,在一定條件之下,再轉向到唯物論。

    因為他承認空間,時間,因果性等的先驗性,由此他得把他的哲學轉向到觀念論。

    這樣,康德的哲學的基本的特征乃在于唯物論與觀念論的調和或妥協。

    正因這樣他站在半途的中間,所以不拘徹底的唯物論者與徹底的觀念論者(同樣,連純粹不可知論者)對他都表示不滿,表示反對。

     不可知論者休姆和他的信奉者雪爾采(Schulze,1761—1833)以及觀念論者以為康德對于物本身的承認乃系他對唯物論及實在論方面的讓步,這最為不當。

    照雪爾采的見解,物本身既是超越一切經驗的界限的東西,我們當然非把它抛棄不可。

    客觀的實在究竟是否存在是不可知的。

    物本身的承認實與不可知論互相矛盾,且有把哲學轉向唯物論的危險,所以康德的理論是錯誤的。

    而觀念論者卻要求從純粹思維之中不但引出直觀的先驗的形式,并且徹底地連世界一般(把“人”擴大到抽象的自我,絕對的理念或宇宙精神等)也抽引出來。

    菲斯的以為康德對于物本身的承認乃系一種實在論,他對于觀念論與實在論并未加以明白區别。

    康德既經把物本身當做客觀的實在的基礎,他的理論就不能稱為批判的觀念論,照菲斯的的見解,普通所謂哲學家往往想把意識從物加以引出,但考其實,所謂物一定是與物的意識或藉物的意識而進入于自我之中的。

    “意識與物”,“物與意識”,再精确些講,“起初非物也非意識,不過後來逐漸分解為物或意識的那種東西”,“無條件地主觀的兼客觀的,而且又是無條件地客觀的兼主觀的那種東西”,這才是我們真能加以把握的。

     在其他方面,唯物論者卻因為康德的哲學帶有觀念論的色彩,所以攻擊康德;他們一面對于康德哲學裡面所含的觀念論的各點加以駁斥,而在他面又論證物本身的認識可能性,論證物本身與現象之間并沒有根本的差别,論證所謂因果性等不應從思維的先驗的法則,卻應從客觀的現實,加以抽出。

     近代唯物論者福爾巴哈(Feuerbach,1804—1872)排斥康德,不是因為康德是實在論者,卻是因為他是一個觀念論者。

    他把康德的哲學體系名之曰“站在唯物論的基礎上面的觀念論”。

    福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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